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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它不仅是旅游活动顺利发展的保障,也是旅游业发展的前提。旅游业是个综合性的产业,它涉及到很多社会部门和行业,旅游活动又包含了食、住、行、游、购、娱六大方面,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说现代旅游业由于各种社会的和自然的因素影响,潜在着许多危险和不安全因素,旅游行业和旅游活动的各个环节中都可能存在着潜在的旅游风险。旅游安全问题产生后,会通过各种媒介影响到潜在旅游者,影响潜在旅游者对目的地决策行为。由表1我们也可以看出,旅游风险可能是来自旅游目的地的自然环境或社会环境,也可能来自旅游者自身和旅游组织者等各个方面。因此,解决旅游安全问题,加强旅游安全研究,不仅是旅游活动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旅游业做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在目前情况下,旅游安全事件还在频繁发生,甚至出现了增长的趋势。据国家旅游局综合司统计,从2009年初至9月份仅9个月中就发生了41起旅游事故,其中重大事件8起,比2008年同期增长60%,整体比2008年同期增长10.8%。由此可见,旅游安全问题越来越尖锐,已经是摆在我们面前需要时刻关注的问题。
二、旅游安全的表现形式
旅游安全的表现形式在实际生活中是各种各样的,而且常常是交叉出现。按照旅游研究对象划分,旅游安全表现为旅游主体安全、旅游客体安全、旅游中介安全。旅游主体安全就是旅游者的安全,旅游客体安全为旅游目的地人和物的安全,旅游中介安全为各种旅游接待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按照旅游的六要素:食、住、行、游、购、娱进行划分,旅游安全表现为饮食安全、住宿安全、交通安全、游览安全、购物安全和休闲娱乐安全。按照最终的表现形式划分,旅游安全表现为交通事故、疾病、治安事件、火灾、食物中毒、旅游设施事故等。
三、旅游安全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旅游安全法规
旅游安全法规是从法律上保障旅游安全,为旅游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安全问题的解决提供法律依据,依靠其权威性和强制性来规范和约束旅游从业人员的行为,增强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志和防控意志,提高旅游者的旅游安全防范意志,约束旅游者在旅游活动过程中的各种不当行为。目前,虽然旅游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国家和地方也相继出台了各种相关法规,但是我国的旅游法体制还不完善,对安全问题只是做出了原则性的指导和规定,在处理旅游安全的相关问题上还存在着很多空白处。旅游安全法规是旅游安全得到保障的基础,完善的旅游安全法规是旅游业顺利、平稳发展的保障和前提。
(二)建立旅游安全预警系统
旅游安全不仅仅考虑与人们生命财产直接相关的安全问题,还应涵盖旅游资源安全、旅游环境安全等内容,准确、及时的预警信息能有效减少国家经济损失,确保人们生命财产安全,从某种意义上说对危险事故的预警也是一种安全。旅游安全预警就是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前,通过科学指标,对未来特定的一段时间,一定旅游区域内的旅游动向进行预测和引导,使旅游效果达到最佳。旅游安全预警系统是个复杂的系统,它是为了预防旅游活动过程中发生危险而建立的报警和排警系统,它担负着旅游安全信息的搜集、分析、对策制定和信息等功能,是国家旅游安全信息、进行安全预控的组织机构,它在警示旅游者和旅游企业、增加安全意志、提高安全防范与控制能力,使旅游者和旅游企业预见问题并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等方面有着极大的作用。
我国目前很多地方都建立了假日旅游预警系统,属于旅游团体协作机构,依靠其成员单位的广泛性和权威性已经在假日旅游活动过程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因此,可以在假日旅游预警系统的基础上,集成和调配相应的功能,建立一套完善的旅游安全预警系统。
(三)建立旅游急救系统
我国现有的旅游安全急救系统还不成体系,相互之间的协调合作程度比较低,这使得急救工作的效率不高。张秋芬指出,旅游急救系统应包括:(1)救援指挥中心。对整个旅游安全急救工作的进行开展、协调、整体统筹。(2)安全救援机构。涉及到很多部门,如医院,消防部门,及其他与救援工作有关系的其它部门。(3)安全救援的直接机构。包括可能发生旅游安全问题的旅游景区(点)、旅游企业、旅游管理部门和社区。(4)安全救援的间接机构。包括旅游地、保险机构、新闻媒体和通讯部门。这些部门虽然不参加直接的救援工作,但是却对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起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作用。一个完善的旅游安全急救系统要能够这四个部分组织起来,以救援指挥中心为核心统一策划旅游安全急救工作,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各方面能够快速、有序的开展工作,发挥集体的力量,顺利解决问题。
(四)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
p;旅游业是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相对于其他产品,旅游产品有无形性、生产和消费的同时性、不可储存性、异质性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旅游产品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旅游从业人员的即时表现来决定的。如果旅游从业人员没有掌握足够的基本安全知志,或是在旅游活动过程中不按有关规定行事,就会大大增加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因此,旅游企业和旅游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知志水平和安全防范意志,强化他们在旅游活动过程中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工作的意志,将安全事故的发生扼杀在萌芽阶段。
(五)加大旅游安全的宣传教育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诸多安全事故,旅游企业及旅游有关部门应加大旅游安全的宣传教育,增加人们对旅游活动过程中潜在危险的了解,提高社会大众的自我保护意志。
参考文献:
[1]郑向敏,卢昌崇.论我国旅游安全保障体系的构建[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3,11(6).
[2]朱红新.旅游安全及其管理体制研[D].南京农业大学,2007,(11).
[3]李巧玲,彭淑贞.旅游安全及其相关问题的初步研究[J].泰山学院学报,2006,(1).
1.1对象
2012年4-6月份和9-12月份分两个时段,以秦皇岛市旅游景区(旅游景区级别是以经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国家旅游局公布的目录作为参考)周边零售摊点作为抽样调查对象,其中抽样选取周边100m内流动摊点62户,食品经营店铺83户。抽样对象为小型餐饮摊点,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m2以下(含150m2),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含75座)以下的餐饮摊点。
1.2调查方法
现场检查从业单位基础卫生设施情况、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索证情况及一般卫生状况,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及卫生监督意见书,询问食品安全管理,现场对所经营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抽样监测。
1.3检测项目与方法
检测项目是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检测方法按照GB4789-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检验》进行检测。
2结果
2.1旅游景区周边餐饮摊点经营类型
调查秦皇岛市旅游景区周边100m内的食品单位145户,其中餐饮小吃店56户,食杂店12户,面食糕点店15户(5A级景区2户、4A级景区3户、3A及以下级景区10户),流动摊点62户(5A级景区21户、级景区19户、3A及以下级景区22户)。5A级景区3处、4A及以下级景区8处,其周边开设的餐饮摊点分别为72户、73户,平均每校开设24户、9.1户(P<0.01);不同级别旅游景区周边开设的种类,表明3A级以下景区周边开设的餐饮摊点较多,种类餐饮小吃店最多,其次为流动摊点、面食糕点店、食杂店。
2.2旅游景区周边餐饮摊点基本食品安全状况
在145户旅游景区周边餐饮摊点中,86户单位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占59.3%。其中,餐饮小吃店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率为78.6%(44/56);面食糕点店持证率80.0%(12/15);食杂店持证率66.7%(8/12);流动摊点持证率35.5%)(22/62)。食品从业人员持证率平均为69.8%,由于旅游景区周边餐饮摊点的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其中餐饮小吃店中学生钟点工较为普遍,无证上岗现象较为普遍,流动摊点商贩无证情况较为严重。持有健康证的从业人员从业素质较高,食品安全常识掌握程度较高,但是流动摊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专业素养较差。旅游景区周边餐饮摊点采购食品抽查中,面食糕点店采购食品完全符合索证要求,合格率100%,其次是餐饮小吃店、食杂店,流动摊点采购食品索证率较低,索证制度形同虚设,存在严重的食品中毒隐患。
2.3旅游景区周边不同餐饮摊点的加工环境卫生状况
旅游景区周边不同餐饮摊点的防蝇防尘设施、消毒设施不完善,尤其是食杂店(25.0%、-)、流动摊点(16.1%、21.0%)存在较大问题,这就使食品在加工处理过程中滋生了大量潜在食品危害因素。餐饮小吃店、食杂店和面食糕点店等不同餐饮摊点的冷藏设备不足,无专用的熟食冰箱,生熟食品在同一冰箱冰柜中存放,且没有明显的区分标识。旅游景区周边不同餐饮摊点的垃圾处理合理有效方法均存在很大缺陷,尤其是餐饮小吃店(10.7%)、流动摊点(9.7%)问题最多,垃圾杂物且堆放混乱,不能及时有效清理,潜伏巨大食品安全风险。
2.4旅游景区周边餐饮摊点食品抽样检测结果
针对11所旅游景区周边145户餐饮摊点现售的食品及餐具进行抽样检查,餐具卫生质量合格率仅为39.6%(168/424),主要问题是菌落总数超标,其中流动摊点餐具合格率仅为35.7%(45/126)。现售各类食品合格率仅为63.1%(600/951),主要问题是大肠菌群超标,其中流动摊点55.6%(234/421),凉食(菜)由于加工和存放条件导致合格率只有41.3%(78/189)。
3讨论
3.1旅游景区周边餐饮摊点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
针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出各旅游景区周边零售摊点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
3.1.1无证经营现象难以保证食品安全
调查中发现面食糕点店、餐饮小吃店的持证率较高,而流动摊点持证率最低。既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到期却没有及时更换新证、加工经营条件达不到办证标准致使无证经营,又有部分店面短期租赁及新开办的餐饮服务单位试营业现象较为普遍。这就造成旅游景区周边餐饮单位环境脏乱,经营加工面积小,功能分区不明确,缺乏必要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设备设施,存在交叉污染、生熟不分、餐具不消毒、未经许可制售冷荤凉菜等食品安全隐患。
3.1.2食品采购进货存漏洞,即不符合食品安全索证要求
旅游景区周边餐饮摊点多为季节性、临时性的小作坊式经营模式,经营的食品种类价格低廉。经营者进货渠道较为复杂,相当一部分原料的卫生条件、质量无保障。如:流动摊点经营人员在购进原料过程中,往往购进价低质次的不新鲜原料,更有甚者在烹制过程中,为降低成本反复使用炸制后的油;还有经营者购进变质和掺假原料。
3.1.3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差
旅游景区周边餐饮摊点的从业人员流动频繁,临时性观念强,想干就干,不想干就走。有的从业人员卫生意识和卫生习惯差,并受到文化基础水平较低的限制,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各项基础要求、预防食物中毒等知识一无所知。
3.2整改建议
3.2.1外因:强化监管,舆论监督
首先,加强部门协调,确保监管到位。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需要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门配合,卫生监督机构采取有效措施,边整治,遗巩固,减少反弹。其次,突出监管重点,全面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以旅游景区食堂、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单位、旅游景区周边餐饮摊点、无证照餐饮为重点监管场所,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及时处理新闻媒体曝光问题。最后,拓宽宣传培训,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力度。针对旅游旺季的游客等重点人群及旅游景区周边餐饮摊点等重点行业人员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免费发放餐饮服务单位,提高餐饮服务单位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建立良好、安全的行为规范。
3.2.2内因:企业自律,以点带面
第一,创新监管机制,指导企业自律。从部门协作、严格监管、依法许可、案件移送和推进公共卫生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有效监管的工作模式,逐步形成更加科学规范、更具可操作性的工作机制和监管制度。同时不断创新型监管模式。例如开展“入行教育”,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许可-培训“双同时”监管机制,将食品卫生安全培训工作前移到申报许可阶段,强化管理相对人自身管理意识,为其合法经营奠定了基础。第二,创建餐饮示范,促使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在加强监管的同时,积极推进提升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和创建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等工作,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面改善餐饮摊点食品安全条件,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4结语
0引言
旅游业被列为我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在社会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近几年来,由于5天工作制的实行、假期的延长和旅游“黄金周”的形成,更是刮起了一股旅游的狂潮。然而,我国目前的旅游安全现状却不容乐观,众多旅游景点(区)、旅游服务设施中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安全隐患。
1.旅游安全问题的类型及内容
1.1旅游安全问题的类型主要包括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至10万(含1万)元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残废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至loo万元(含10万元)者。《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补充规定:“涉外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场所火灾及其他恶性事故”、“造成海外旅游者人身重伤、死亡的事故”也属重大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2.旅游安全主要的问题
1.1旅游者对自身安全意识淡薄
许多旅游者对自己的旅游活动场所(易起,)的安全隐患了解不足,又在旅游活动中麻痹大意,在没有做好充足准备的情况下,盲目活动,冒险行动,以至于酿成灾害事故。
1.2旅游景区安全防范不足
虽然安全工作是景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但是许多景区工作做得不够细致。一是有些景区重生产轻安全,追求经济利润,没有处理好生产与安全、效益与安全、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忽视安全生产投入,造成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技术落后、安全设施不足、安全设备老化,以至消防、交通、饮食、治安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二是许多景区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机制不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要么没有,要么不可行,滞后于旅游发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够普及、深入、细致和实用,对教育和培训重要性的认识有待加强。
1.3部门监管不力
有些地区对景区的监管制度不健全,监管力量不足,人员、经费和设备不足,技术手段落后,以至监管工作不能及时和到位,监管手段有待创新。还有的地区监管机构太多而导致集体不作为的弊端。
1.4存在法律盲区
近年来,随着旅游大众化的到来,旅游景区安全事故和相应的法律纠纷也大量出现,不少纠纷解决过程中出现了适用法律不明确和安全责任不好界定的问题,这与我国目前旅游法制还不够健全有一定的关系。我国已有的相关旅游法规,对于景区安全问题只是做了原则性规定,也就是说在处理景区与旅游者旅游安全的问题方面存在着法律盲区,相关法律法规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1.5旅游中受到的损害
据介绍,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投诉集中表现为:(一)不洁餐饮引起的食物中毒;(二)携带的物品在宾馆被盗;(三)有的旅行社为降低成本,违规操作,让司机兼做导游,因疲劳驾驶,导致车毁人亡;(四)在旅游黄金周期间,车、船超负荷运作,给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造成的威胁;(五)“黑车”、“黑导游”坑害游客;(六)旅行社不履行告知义务,擅自转团,使旅游服务质量及安全难保;(七)为降低成本,旅行社不给消费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等。
3.旅游安全的对策
3.1旅游者要增强安全意识
每一位旅游者都要提高自身素质,不要仅仅考虑自己便利,把一些不利于景区安全的坏习惯带到旅游目的地中来。在旅游过程中,自觉听从有关服务与管理人员的指挥,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亲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来规范自己在旅游景区内的行为。在从事徒步穿越、攀爬等户外旅游项目时,一定要做好充分的物资和心理准备,并且要有经验丰富的领队来组织安排。在陌生区域行动时,一定要请熟悉地形的当地向导带路,一旦发生意外,也可以及时进行自救,将损失降到最小程度。
3.2公安部门要为旅游者的行车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各地公安机关要针对重点旅游地区,科学调整勤务,合理配备警力,加强交通组织和疏导,防止发生交通拥堵。要严厉查纠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在高速公路、主要国道、省道和旅游线路增设流动测速点和执勤服务点,重点查纠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强省际间的工作衔接与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区域联勤、整体联动,确保暑期旅游交通安全。
针对夏季多雨、地质灾害易发的特点,公安部提出,公安机关要及时启动应对恶劣天气交通管理工作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台风、暴雨、泥石流等恶劣天气、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加强旅游线路的指挥疏导和危险路段的巡查,及时处置和清理事故现场。对水毁路段要实时信息,会同交通部门及时组织交通分流,保障道路畅通。
3.3设立专门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构
设立由社区医院、消防、保险、交通等多部门、多人员组成的联合机动组织,专门解决旅游景区的突发事件,使事件发生后的损失降到最低。
3.4完善旅游保险制度
这是做好安全事故善后工作、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证,也是社会联动系统、旅游救援系统的基础。目前我国旅游保险尚不甚完善,因此,改革旅游保险制度、制定便于各种旅游者投保的险种是旅游保险的发展方向之一。旅游意外保险属于强制险种。但旅行社在履行这一强制性义务的同时,可由旅游者根据自愿原则向保险公司购买除强制性意外保险外的其他旅游保险。
3.5加强旅游宣传和教育
提高旅游安全意识确保旅游安全的最有效途径之一就是公众教育。宣传教育既要面向旅游者又要面向旅游地社区和旅游从业人员。前者可通过旅途中的各种告示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建议等达到目的。旅游从业人员安全宣传和教育包括两部分内容:一为旅游安全问题的危害性及其与旅游业的关系,二为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
3.6景区加强安全防范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景区自身要对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并在整体规划中进行安全规划,对可能发生的旅游事故制定出相应的应急预案。景区要加强安全管理,设置维护游览秩序和治安的机构和专门人员,配备必要的装备,加强巡逻和检查,严惩扰乱旅游秩序的不法分子,确保国家财产和游人的安全。对船、车、码头、缆车、索道、观光电梯、滑道等交通设施,游览活动器械、险要道路及危险地段要定期检查,落实责任制,加强管理和维护,及时排除机械故障、危险岩石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在危险地段及水域或猛兽出没、易发生雷击、有害生物生长的地区要设置安全标志,做出防范说明。在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路段设立警示牌,清除交通障碍。并加强对游客集中场所、薄弱环节和部位、重要地段的治安保卫工作,抓好安全防范与管理工作,消除隐患,堵塞漏洞,杜绝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要在显要位置做出真实地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且不得开展游览活动。
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旅游设施的安全检查和巡查,排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对主要游览路段和游人集中区域的看防,同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
1.1血吸虫病与旅游资料
收集鄱阳湖区血吸虫病及旅游相关资料和文献。血吸虫病资料来源于江西省血吸虫病疫情监测报告及相关研究文献,旅游资料来源于江西省景区景点开况统计与调查。
1.2资料分析
1.2.1旅游活动与血吸虫病传播的时空耦合性分析
根据鄱阳湖湿地旅游特点,分析游客出游旺季与血吸虫病传播高峰期的时间耦合性;分析鄱阳湖景区景点的分布,开展与鄱阳湖血吸虫病一类易感地带的空间耦合性分析。
1.2.2血吸虫病易感人群旅游偏好的调查分析
采用预先设计好的问卷,于2014年8月上旬的双休日,在鄱阳县的鄱阳湖湿地公园调查血吸虫病易感人群的旅游偏好。问卷收回后分类进行统计,分析游客旅游偏好,以及旅游偏好与血吸虫病感染的密切程度。
2结果
2.1旅游活动与血吸虫病传播的时空耦合性
受水位季节性变化和湿地保护、渔业修复期的影响,鄱阳湖区旅游活动具有一定的规律性。洪水期主要开展水域观光、休闲旅游、渔俗文化体验、农家乐等活动,枯水期以候鸟观赏为主,每年的5-9月和11-12月为其旅游旺季。钉螺在每年的3-5月在水边的潮湿地带繁殖,6-10月在水中活动,而在11月至次年2月的枯水季节,又转移到滩地和沿岸陆洲的草根下或泥沙里生活。虽然全年各季节接触疫水的人群都有可能被血吸虫感染,但主要还是在3-11月,并以4-10月被感染的机会最多,为血吸虫病传播的高峰期。而4-10月也正是鄱阳湖湿地旅游活动的旺季。时间上的高度耦合性,加大了游客被血吸虫感染的风险。鄱阳湖景区主要分布在鄱阳、进贤、都昌、余干、南昌、瑞昌、新建、湖口、星子、永修等10个县,所在地的湿地类型为:湖汊型、洲垸型、洲岛型和洲滩型。
2.2血吸虫病易感人群旅游偏好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00份,分5个小组在景区的休息点、餐厅和购物点等人群聚集区同时开展,调查对象以中青年和学生为主,收回有效问卷共计194份(表3)。调查期间正值暑期鄱阳湖湿地旅游的旺季,学生群体相对较多,占21.13%(41人)。性别间以男性游客居多,占62.88%(122人)。出游方式多以家庭式或朋友的自驾游为主。最受欢迎的旅游项目为水上人家、水上游艇和渔俗文化等,均占到了被调查者的10%以上;候鸟观赏、水上观光、滑草滑沙、沙滩浴和捕渔体验等项目占到了7%~9.9%。可见占游客主体的中青年游客偏好参与性和具有鄱阳湖地域特色的项目,如水上人家、渔俗文化等,而这些项目与血吸虫病的密切程度最高。根据旅游活动和血吸虫病传播的特点,按照活动中游客是否涉水、涉水程度及活动时间等,将游客偏好与血吸虫病传播的相关程度划分为密切、一般和不明显等3类。与血吸虫病传播密切相关的为水上游艇、水上人家、沙滩浴和捕鱼体验等4项;一般相关的为水上观光、候鸟观赏、休闲垂钓和渔俗文化等4项;而不明显相关的为古村观光、滑草滑沙和沙滩排球等3项。为进一步掌握游客对血吸虫病防治知识的知晓情况,于2014年11月27日在南昌市新建县的南矶山景区随机对52位游客进行了访谈,结果有82.7%(43人)的游客知晓血吸虫病,但只有13.5%(7人)的游客对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有一些简单的了解,86.5%(45人)的游客不知道如何防治。可见游客预防血吸虫病的意识还十分淡薄,相关健康教育工作还不够。
3讨论
关键词:旅游;安全;对策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生活生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交通条件的不断完善,外出旅游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我国的旅游业进入了蓬勃发展时期。然而,旅游活动的增多也使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增大,旅游安全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各界日益关注的焦点。
一、旅游安全现状
安全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它不仅是旅游活动顺利发展的保障,也是旅游业发展的前提。旅游业是个综合性的产业,它涉及到很多社会部门和行业,旅游活动又包含了食、住、行、游、购、娱六大方面,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说现代旅游业由于各种社会的和自然的因素影响,潜在着许多危险和不安全因素,旅游行业和旅游活动的各个环节中都可能存在着潜在的旅游风险。旅游安全问题产生后,会通过各种媒介影响到潜在旅游者,影响潜在旅游者对目的地决策行为。由表1我们也可以看出,旅游风险可能是来自旅游目的地的自然环境或社会环境,也可能来自旅游者自身和旅游组织者等各个方面。因此,解决旅游安全问题,加强旅游安全研究,不仅是旅游活动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旅游业做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在目前情况下,旅游安全事件还在频繁发生,甚至出现了增长的趋势。据国家旅游局综合司统计,从2009年初至9月份仅9个月中就发生了41起旅游事故,其中重大事件8起,比2008年同期增长60%,整体比2008年同期增长10.8%。由此可见,旅游安全问题越来越尖锐,已经是摆在我们面前需要时刻关注的问题。
二、旅游安全的表现形式
旅游安全的表现形式在实际生活中是各种各样的,而且常常是交叉出现。按照旅游研究对象划分,旅游安全表现为旅游主体安全、旅游客体安全、旅游中介安全。旅游主体安全就是旅游者的安全,旅游客体安全为旅游目的地人和物的安全,旅游中介安全为各种旅游接待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按照旅游的六要素:食、住、行、游、购、娱进行划分,旅游安全表现为饮食安全、住宿安全、交通安全、游览安全、购物安全和休闲娱乐安全。按照最终的表现形式划分,旅游安全表现为交通事故、疾病、治安事件、火灾、食物中毒、旅游设施事故等。
三、旅游安全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旅游安全法规
旅游安全法规是从法律上保障旅游安全,为旅游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安全问题的解决提供法律依据,依靠其权威性和强制性来规范和约束旅游从业人员的行为,增强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志和防控意志,提高旅游者的旅游安全防范意志,约束旅游者在旅游活动过程中的各种不当行为。目前,虽然旅游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国家和地方也相继出台了各种相关法规,但是我国的旅游法体制还不完善,对安全问题只是做出了原则性的指导和规定,在处理旅游安全的相关问题上还存在着很多空白处。旅游安全法规是旅游安全得到保障的基础,完善的旅游安全法规是旅游业顺利、平稳发展的保障和前提。
(二)建立旅游安全预警系统
旅游安全不仅仅考虑与人们生命财产直接相关的安全问题,还应涵盖旅游资源安全、旅游环境安全等内容,准确、及时的预警信息能有效减少国家经济损失,确保人们生命财产安全,从某种意义上说对危险事故的预警也是一种安全。旅游安全预警就是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前,通过科学指标,对未来特定的一段时间,一定旅游区域内的旅游动向进行预测和引导,使旅游效果达到最佳。旅游安全预警系统是个复杂的系统,它是为了预防旅游活动过程中发生危险而建立的报警和排警系统,它担负着旅游安全信息的搜集、分析、对策制定和信息等功能,是国家旅游安全信息、进行安全预控的组织机构,它在警示旅游者和旅游企业、增加安全意志、提高安全防范与控制能力,使旅游者和旅游企业预见问题并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等方面有着极大的作用。
我国目前很多地方都建立了假日旅游预警系统,属于旅游团体协作机构,依靠其成员单位的广泛性和权威性已经在假日旅游活动过程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因此,可以在假日旅游预警系统的基础上,集成和调配相应的功能,建立一套完善的旅游安全预警系统。
(三)建立旅游急救系统
我国现有的旅游安全急救系统还不成体系,相互之间的协调合作程度比较低,这使得急救工作的效率不高。张秋芬指出,旅游急救系统应包括:(1)救援指挥中心。对整个旅游安全急救工作的进行开展、协调、整体统筹。(2)安全救援机构。涉及到很多部门,如医院,消防部门,及其他与救援工作有关系的其它部门。(3)安全救援的直接机构。包括可能发生旅游安全问题的旅游景区(点)、旅游企业、旅游管理部门和社区。(4)安全救援的间接机构。包括旅游地、保险机构、新闻媒体和通讯部门。这些部门虽然不参加直接的救援工作,但是却对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起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作用。一个完善的旅游安全急救系统要能够这四个部分组织起来,以救援指挥中心为核心统一策划旅游安全急救工作,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各方面能够快速、有序的开展工作,发挥集体的力量,顺利解决问题。
(四)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
旅游业是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相对于其他产品,旅游产品有无形性、生产和消费的同时性、不可储存性、异质性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旅游产品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旅游从业人员的即时表现来决定的。如果旅游从业人员没有掌握足够的基本安全知志,或是在旅游活动过程中不按有关规定行事,就会大大增加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因此,旅游企业和旅游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知志水平和安全防范意志,强化他们在旅游活动过程中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工作的意志,将安全事故的发生扼杀在萌芽阶段。
(五)加大旅游安全的宣传教育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诸多安全事故,旅游企业及旅游有关部门应加大旅游安全的宣传教育,增加人们对旅游活动过程中潜在危险的了解,提高社会大众的自我保护意志。
参考文献:
[1]郑向敏,卢昌崇.论我国旅游安全保障体系的构建[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3,11(6).
旅游业被列为我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在社会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近几年来,由于5天工作制的实行、假期的延长和旅游“黄金周”的形成,更是刮起了一股旅游的狂潮。然而,我国目前的旅游安全现状却不容乐观,众多旅游景点(区)、旅游服务设施中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安全隐患。
1.旅游安全问题的类型及内容
1.1旅游安全问题的类型主要包括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至10万(含1万)元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残废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至loo万元(含10万元)者。《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补充规定:“涉外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场所火灾及其他恶性事故”、“造成海外旅游者人身重伤、死亡的事故”也属重大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2.旅游安全主要的问题
1.1旅游者对自身安全意识淡薄
许多旅游者对自己的旅游活动场所(易起,)的安全隐患了解不足,又在旅游活动中麻痹大意,在没有做好充足准备的情况下,盲目活动,冒险行动,以至于酿成灾害事故。
1.2旅游景区安全防范不足
虽然安全工作是景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但是许多景区工作做得不够细致。一是有些景区重生产轻安全,追求经济利润,没有处理好生产与安全、效益与安全、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忽视安全生产投入,造成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技术落后、安全设施不足、安全设备老化,以至消防、交通、饮食、治安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二是许多景区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机制不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要么没有,要么不可行,滞后于旅游发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够普及、深入、细致和实用,对教育和培训重要性的认识有待加强。
1.3部门监管不力
有些地区对景区的监管制度不健全,监管力量不足,人员、经费和设备不足,技术手段落后,以至监管工作不能及时和到位,监管手段有待创新。还有的地区监管机构太多而导致集体不作为的弊端。
1.4存在法律盲区
近年来,随着旅游大众化的到来,旅游景区安全事故和相应的法律纠纷也大量出现,不少纠纷解决过程中出现了适用法律不明确和安全责任不好界定的问题,这与我国目前旅游法制还不够健全有一定的关系。我国已有的相关旅游法规,对于景区安全问题只是做了原则性规定,也就是说在处理景区与旅游者旅游安全的问题方面存在着法律盲区,相关法律法规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1.5旅游中受到的损害
据介绍,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投诉集中表现为:(一)不洁餐饮引起的食物中毒;(二)携带的物品在宾馆被盗;(三)有的旅行社为降低成本,违规操作,让司机兼做导游,因疲劳驾驶,导致车毁人亡;(四)在旅游黄金周期间,车、船超负荷运作,给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造成的威胁;(五)“黑车”、“黑导游”坑害游客;(六)旅行社不履行告知义务,擅自转团,使旅游服务质量及安全难保;(七)为降低成本,旅行社不给消费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等。
3.旅游安全的对策
3.1旅游者要增强安全意识
每一位旅游者都要提高自身素质,不要仅仅考虑自己便利,把一些不利于景区安全的坏习惯带到旅游目的地中来。在旅游过程中,自觉听从有关服务与管理人员的指挥,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亲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来规范自己在旅游景区内的行为。在从事徒步穿越、攀爬等户外旅游项目时,一定要做好充分的物资和心理准备,并且要有经验丰富的领队来组织安排。在陌生区域行动时,一定要请熟悉地形的当地向导带路,一旦发生意外,也可以及时进行自救,将损失降到最小程度。
3.2公安部门要为旅游者的行车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各地公安机关要针对重点旅游地区,科学调整勤务,合理配备警力,加强交通组织和疏导,防止发生交通拥堵。要严厉查纠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在高速公路、主要国道、省道和旅游线路增设流动测速点和执勤服务点,重点查纠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强省际间的工作衔接与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区域联勤、整体联动,确保暑期旅游交通安全。
针对夏季多雨、地质灾害易发的特点,公安部提出,公安机关要及时启动应对恶劣天气交通管理工作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台风、暴雨、泥石流等恶劣天气、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加强旅游线路的指挥疏导和危险路段的巡查,及时处置和清理事故现场。对水毁路段要实时信息,会同交通部门及时组织交通分流,保障道路畅通。
3.3设立专门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构
设立由社区医院、消防、保险、交通等多部门、多人员组成的联合机动组织,专门解决旅游景区的突发事件,使事件发生后的损失降到最低。
3.4完善旅游保险制度
这是做好安全事故善后工作、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证,也是社会联动系统、旅游救援系统的基础。目前我国旅游保险尚不甚完善,因此,改革旅游保险制度、制定便于各种旅游者投保的险种是旅游保险的发展方向之一。旅游意外保险属于强制险种。但旅行社在履行这一强制性义务的同时,可由旅游者根据自愿原则向保险公司购买除强制性意外保险外的其他旅游保险。
3.5加强旅游宣传和教育
提高旅游安全意识确保旅游安全的最有效途径之一就是公众教育。宣传教育既要面向旅游者又要面向旅游地社区和旅游从业人员。前者可通过旅途中的各种告示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建议等达到目的。旅游从业人员安全宣传和教育包括两部分内容:一为旅游安全问题的危害性及其与旅游业的关系,二为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
3.6景区加强安全防范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景区自身要对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并在整体规划中进行安全规划,对可能发生的旅游事故制定出相应的应急预案。景区要加强安全管理,设置维护游览秩序和治安的机构和专门人员,配备必要的装备,加强巡逻和检查,严惩扰乱旅游秩序的不法分子,确保国家财产和游人的安全。对船、车、码头、缆车、索道、观光电梯、滑道等交通设施,游览活动器械、险要道路及危险地段要定期检查,落实责任制,加强管理和维护,及时排除机械故障、危险岩石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在危险地段及水域或猛兽出没、易发生雷击、有害生物生长的地区要设置安全标志,做出防范说明。在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路段设立警示牌,清除交通障碍。并加强对游客集中场所、薄弱环节和部位、重要地段的治安保卫工作,抓好安全防范与管理工作,消除隐患,堵塞漏洞,杜绝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要在显要位置做出真实地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且不得开展游览活动。
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旅游设施的安全检查和巡查,排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对主要游览路段和游人集中区域的看防,同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
关键词:旅游;安全;对策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生活生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交通条件的不断完善,外出旅游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我国的旅游业进入了蓬勃发展时期。然而,旅游活动的增多也使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增大,旅游安全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各界日益关注的焦点。
一、旅游安全现状
安全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它不仅是旅游活动顺利发展的保障,也是旅游业发展的前提。旅游业是个综合性的产业,它涉及到很多社会部门和行业,旅游活动又包含了食、住、行、游、购、娱六大方面,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说现代旅游业由于各种社会的和自然的因素影响,潜在着许多危险和不安全因素,旅游行业和旅游活动的各个环节中都可能存在着潜在的旅游风险。旅游安全问题产生后,会通过各种媒介影响到潜在旅游者,影响潜在旅游者对目的地决策行为。由表1我们也可以看出,旅游风险可能是来自旅游目的地的自然环境或社会环境,也可能来自旅游者自身和旅游组织者等各个方面。因此,解决旅游安全问题,加强旅游安全研究,不仅是旅游活动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旅游业做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在目前情况下,旅游安全事件还在频繁发生,甚至出现了增长的趋势。据国家旅游局综合司统计,从2009年初至9月份仅9个月中就发生了41起旅游事故,其中重大事件8起,比2008年同期增长60%,整体比2008年同期增长10.8%。由此可见,旅游安全问题越来越尖锐,已经是摆在我们面前需要时刻关注的问题。
二、旅游安全的表现形式
旅游安全的表现形式在实际生活中是各种各样的,而且常常是交叉出现。按照旅游研究对象划分,旅游安全表现为旅游主体安全、旅游客体安全、旅游中介安全。旅游主体安全就是旅游者的安全,旅游客体安全为旅游目的地人和物的安全,旅游中介安全为各种旅游接待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按照旅游的六要素:食、住、行、游、购、娱进行划分,旅游安全表现为饮食安全、住宿安全、交通安全、游览安全、购物安全和休闲娱乐安全。按照最终的表现形式划分,旅游安全表现为交通事故、疾病、治安事件、火灾、食物中毒、旅游设施事故等。
三、旅游安全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旅游安全法规
旅游安全法规是从法律上保障旅游安全,为旅游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安全问题的解决提供法律依据,依靠其权威性和强制性来规范和约束旅游从业人员的行为,增强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志和防控意志,提高旅游者的旅游安全防范意志,约束旅游者在旅游活动过程中的各种不当行为。目前,虽然旅游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国家和地方也相继出台了各种相关法规,但是我国的旅游法体制还不完善,对安全问题只是做出了原则性的指导和规定,在处理旅游安全的相关问题上还存在着很多空白处。旅游安全法规是旅游安全得到保障的基础,完善的旅游安全法规是旅游业顺利、平稳发展的保障和前提。
(二)建立旅游安全预警系统
旅游安全不仅仅考虑与人们生命财产直接相关的安全问题,还应涵盖旅游资源安全、旅游环境安全等内容,准确、及时的预警信息能有效减少国家经济损失,确保人们生命财产安全,从某种意义上说对危险事故的预警也是一种安全。旅游安全预警就是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前,通过科学指标,对未来特定的一段时间,一定旅游区域内的旅游动向进行预测和引导,使旅游效果达到最佳。旅游安全预警系统是个复杂的系统,它是为了预防旅游活动过程中发生危险而建立的报警和排警系统,它担负着旅游安全信息的搜集、分析、对策制定和信息等功能,是国家旅游安全信息、进行安全预控的组织机构,它在警示旅游者和旅游企业、增加安全意志、提高安全防范与控制能力,使旅游者和旅游企业预见问题并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等方面有着极大的作用。
我国目前很多地方都建立了假日旅游预警系统,属于旅游团体协作机构,依靠其成员单位的广泛性和权威性已经在假日旅游活动过程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因此,可以在假日旅游预警系统的基础上,集成和调配相应的功能,建立一套完善的旅游安全预警系统。
(三)建立旅游急救系统
我国现有的旅游安全急救系统还不成体系,相互之间的协调合作程度比较低,这使得急救工作的效率不高。张秋芬指出,旅游急救系统应包括:(1)救援指挥中心。对整个旅游安全急救工作的进行开展、协调、整体统筹。(2)安全救援机构。涉及到很多部门,如医院,消防部门,及其他与救援工作有关系的其它部门。(3)安全救援的直接机构。包括可能发生旅游安全问题的旅游景区(点)、旅游企业、旅游管理部门和社区。(4)安全救援的间接机构。包括旅游地、保险机构、新闻媒体和通讯部门。这些部门虽然不参加直接的救援工作,但是却对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起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作用。一个完善的旅游安全急救系统要能够这四个部分组织起来,以救援指挥中心为核心统一策划旅游安全急救工作,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各方面能够快速、有序的开展工作,发挥集体的力量,顺利解决问题。
(四)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
旅游业是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相对于其他产品,旅游产品有无形性、生产和消费的同时性、不可储存性、异质性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旅游产品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旅游从业人员的即时表现来决定的。如果旅游从业人员没有掌握足够的基本安全知志,或是在旅游活动过程中不按有关规定行事,就会大大增加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因此,旅游企业和旅游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知志水平和安全防范意志,强化他们在旅游活动过程中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工作的意志,将安全事故的发生扼杀在萌芽阶段。
(五)加大旅游安全的宣传教育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诸多安全事故,旅游企业及旅游有关部门应加大旅游安全的宣传教育,增加人们对旅游活动过程中潜在危险的了解,提高社会大众的自我保护意志。
参考文献:
[1]郑向敏,卢昌崇.论我国旅游安全保障体系的构建[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