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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训总结范文

时间:2023-03-08 15:31:04

序论:在您撰写法律实训总结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法律实训总结

第1篇

18日的活动主要分为两块,一块是农民工的街头法律咨询,一块是院落服务,这两块服务已经进行了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其实本身做这些服务并不是最初的目的,因为我负责的是打工妹项目,最终是想通过这两种方式认识更多的打工妹,为以后的活动开展提供资源和途径,以目前的结果来讲,毕竟内地人适应这种服务还是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在活动过程当中参与进来的打工妹很少,我想还需要更长的一段时间!

街头法律咨询主要是通过展板和设咨询点的方式来进行,为那些需要法律咨询但却没有经济能力的人提供便利,效果还是蛮好,开始的时候由于时间太早,加上中午太阳很大,很少有人过来看我们的宣传展板,随着人流量的增加,过来看展板和咨询的人也开始增多,因为我想着以后的服务尽量晚一点开始,并且配上宣传册,以方便他们阅读和珍藏,我们所请的咨询老师提到我们这样做下去永远做不大,可用的资源太少,宣传很不到位,只能小打小闹的那种,我也觉得自己做活动历来都是在有限的资源内,从来没有想到去向外界寻求资源,虽然有很多的想法,但很多都因为资金的缘故被搁置了,所以,我想着以后做策划书,向外界拉赞助,如红十字会,医院等,开始尝试着去做,这又是我项目的一个转折点!

院落服务还是和小朋友玩游戏,这次不同的是有很多的大人来观看,虽然他们并没有参与到我们的服务当中,很显然他们对我们的服务很感兴趣,只是游戏设置有点不太符合小孩子的特点,他们很多都不能理会,所以,以后的游戏尽量简单一些,关于院落服务这一块,我还没有想出新的办法能让大人也参与进来,可能有挑战性的游戏要好一些,中秋节的时候我想在这个院子里面做猜灯谜,大人的参与度就高一些!

社工在内地开展还是有些难度,还是要慢慢来,慢慢的改变,争取做到活动最终的目的,不过在这个过程和变化中,也是有很多人在受益,很开心!

第2篇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法律素养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家们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使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镇在2020年10到11月,多次组织司法所同志深入企业进行法治宣传,现场解答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难题和困难,发放法律读本1000余本,普法手提袋800余个。

二、深入沟通交流,加强政企联系

我镇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了解企业发展方向,鼓励企业发挥优势,壮大品牌,争优创先,壮大自身实力。

三、设立奖励机制,表彰先进企业

第3篇

一、课程设计

我国现有的各种法律教育机构,特别是专门培养法律人才的法学院在数量上已经相当可观,但法律教育模式还很不成熟。不少法律院系没有系统地研究过法律教育的理念和培养目标,大多数院校在教育模式上还是主要采用课堂讲授法,以学习相关的法律概念、原则和制度、全面地掌握法律理论为学习法律的必要手段,以至于学生在工作后提出在实践中应用法律与书本上学到的知识并不一样。经过四年的大学学习后,学生还需要在“社会大学”中重新学习,这无疑造成了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虽然法学界对于传统教育模式的种种不足已有较为深刻的体察。在法学院的课程设置中,开设了实习、案例教学、社会实践、模拟法庭以及以案例为主题的辩论等课程以弥补这些不足。但是这些课程只是对书本理论知识的具体化和深化,不可能涉及过多的实践。即使是实习,学生因只能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助手没有机会独立办案加之实习时间的限制而在实践技巧的学习上大打折扣。

与普通高等法律教育相比,高职法律教育在培养目标上更注重培养具有一定动手能力、能够从事辅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实用型人才,在教学内容上更侧重于对实用技能的学习和训练,即使是理论知识也要考虑它的实践性,在教学方法上更注重示范性、实践性、可操作性。 但目前中国的高职法律教育在教学上沿袭学历教育的教学方法,培养出来的学生因难以适应用人单位的要求而无法就业,就业困难,反过来又直接影响招生。要解决这些问题,高职法律教育必须要走出“纯粹学历教育”的误区,以为真实的社会生活服务为理念,寻找一种以培养实用技能型人才为指导思想的适合高职法律教育的教学模式,回归高职教育的本旨。

本课程实践教学正是基于“法律教育为真实的社会生活服务”这一理念,以先进的诊所法律教育模式为基础,注重应用性、示范性、实践性,以技术的掌握和能力的形成为最终评价标准,试图总结、探索一条适合于法律实训的教学模式。所要达到的课程目标是:1、让学生能够准确地寻找到自己职业生涯的起点;2、明确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责任;3、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4、明析自己对法律工作的认识。

刑事法律实训课程目标改变了以往刑事法各学科在教学中相互割裂,刑事法理论教学与实践相脱离的状况,吸收和引入了国内、外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方法,一切从实际需要出发,注重多角度,全方位培养学生的能力和素质,使学生通过学习成为学习的主人,并充分与课堂相融合,与老师相融合,通过角色模拟深入到刑事法理论与实训当中,最终能够初步具备:法律知识拓展与应用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适应社会能力、实际操作能力、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心理调解能力等。

二、教学内容与时间分配(课时)

1、司法机关参与刑事诉讼规范 1 2、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1

3、刑事诉讼技巧

2 4、证据的收集、审查与判断技巧 2

5、分析能力的培养教育

2 6、制作法律文书

2

7、实践教学的管理工作

1 8、培养团队精神

1

9、会见

12 10、证据调查

12

11、法律研究

12 12、咨询1

12

13、调解技巧

12 14、谈判

12

15、司法礼仪

12 16、模拟法庭

120

三、组织形式与教师指导方法

本课程实训环节课程组织形式改变原来一位教师讲授、组织的形式,运用“诊所式”教学法,每次实训课为整体三课时,参与教师3—5人,分为主持人、主讲人、组织人、和记录人;课堂形式一般为圆桌式同时结合其他形式;学生组织形式为分组、分角色和现场模拟式;技术支持要求全程录像以便随时反馈;教师指导方法分为:角色模拟教学法、单独指导教学法、评价式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

四、必要的条件

本课程是一门新兴的实训课程,为了保证是实训教学的正常进行,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需要充足的办公设备和耗材

2.需要符合教学要求的多媒体实训教室;

3.需要符合教学要求的多媒体模拟法庭;

附:2006年教学计划安排表

06刑法组实训课程安排

第一周

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

1-2实训课内容、概述

杨兆峰高习智相关知识讲授刑法

高习智杨峰律师事务所约见当事人

张丽佳、杨兆峰、李英霞约见当事人现场演练

牛丽、任丽斌、金宝良人民检察院工作制度

杨峰高习智

3-4实训课内容、概述

杨兆峰高习智相关知识讲授刑法

高习智杨峰律师事务所约见当事人

张丽佳、杨兆峰、李英霞约见当事人现场演练

牛丽、任丽斌、金宝良人民检察院工作制度

杨峰 高习智

5-6分组讨论

金宝良、李英霞 刑诉相关知识讲授

杨兆峰高习智分组演练

牛丽、任丽斌、金宝良

7-8分组讨论、作业

金宝良、李英霞刑诉相关知识讲授

杨兆峰高习智总结

牛丽、任丽斌、金宝良

第二周

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

1-2人民法院工作制度

高习智、杨兆峰书记员录入练习

任丽斌、李英霞高习智公安刑侦工作程序

杨兆峰、高习智证据收集、判断与运用

杨兆峰、张丽佳牛丽现场演示

杨兆峰、张丽佳高习智

3-4人民法院工作制度

高习智、杨兆峰书记员录入练习

任丽斌、李英霞高习智公安刑侦工作程序

杨兆峰、高习智证据收集、判断与运用

杨兆峰、张丽佳牛丽分组讨论、总结

杨兆峰、张丽佳高习智

5-6书记员录入技巧

高习智李英霞书记员录入练习

任丽斌高习智现场演示

杨兆峰、张丽佳牛丽

7-8书记员录入技巧

高习智李英霞书记员录入练习

任丽斌高习智现场演示

杨兆峰、张丽佳牛丽

第三周-第十周10月23日-12月15日

主持教师星期一

金宝良、任丽斌、张丽佳星期二

金宝良、杨兆峰、牛丽星期三

高习智、金宝良、张丽佳星期四

任丽斌、李英霞、牛丽星期五

李英霞、张丽佳、高习智

1-2案例

分组分析案例分组准备案例开庭案例开庭讨论案件开庭宣判

3-4案例

分组分析案例分组准备案例开庭案例开庭讨论案件评议总结

5-6案例

分组分析案例分组准备案件性质分析

7-8案例

分组分析案例分组准备案件性质分析

第十一周12月18日-12月22日

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

1-2撰写实训总结报告学生实训总结老师实训总结实训答辩评定成绩

3-4撰写实训总结报告学生实训总结老师实训总结实训答辩

5-6撰写实训总结报告学生实训总结实训答辩

7-8撰写实训总结报告学生实训总结实训答辩

备注:在整个指导过程中,对学生具体问题随时进行讲解,锻炼学生自己动手完成工作的能力,根据各组办理案件的进程,具体指导学生法律文书的书写和制作履行必要的手续,对在启发下仍不能独立完成的工作进行必要的协助.在指导过程中针对不同的指导重点组织学生有针对性的观摩庭审.

各组开庭准备时由不同的教师分别对原告人、被告人和合议庭成员做具体指导.

各组合议时由教师到课组织学生对个案进行讨论并予以点评.

合计:

金宝良:172学时 任丽斌:144学时 张丽佳:144学时 牛丽:144学时 高习智:104学时

第4篇

高职教育培养的是高技能人才,非常重视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是在课堂理论教学基础上,通过课堂外的实训、实习、市场调查、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毕业设计等形式,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活动相结合,将理论运用于实践中,培养学生基本实践能力、操作能力、专业应用能力和综合职业能力的教学环节,对学生形成职业经验发挥着重要作用。实践教学是培养高职学生职业能力的核心环节,亦是高职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分水岭,因此,科学合理地设置构建实践教学环节能体现高职教育的办学水平,同时也关系到高职教育的成败。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职业岗位的一线应用型高技能人才而非培养学术型人才,所以,高职各专业教学的重中之重是培养高职学生的实用能力,实践性教学不能替代更不能取消。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重要手段,能有效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培养学生自主创业能力。“法律的生命并非逻辑,而是经验”(霍姆斯语)。经验的获得,亦必须依赖于实践。因此,高职经管类专业的法律教育必须高度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以达到培养学生专业职业能力,提高学生法律素养的目标。在重视理论教学的前提下加大实践教学的力度,设置合理科学的实训教学流程,以单项实训教学、门类实训教学和综合实训教学构成实训教学环节,与理论教学紧密地结合起来,发挥模拟法庭的作用、创新专业实习形式、注重实践教学效果的评价,构建和完善具有专业特色的实践教学模式。

一 设置合理科学的实训教学流程

实践教学这一环节的完善首先要设置合理科学的实训教学流程,包括单项实训教学、门类实训教学和综合实训教学。单项实训教学是按照某门法律课程的内容结构,在教学中将一门课程的不同内容设置成不同的实践教学内容,以案例教学法、辩论法、模拟法庭教学法等教学方式,注重课堂交流,培养学生实际运用法律的能力。门类实训教学是在完成某部分理论教学后,将多个单项实训教学内容编排在一起进行实训训练。如在完成企业法律制度理论部分的学习后,可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的设立程序编排在一起进行小组实训,对比掌握这部分的内容。综合实训教学在某门课程所有内容结束后进行,主要包括两大模块:(1)在校内进行综合法律知识与技能训练,根据实践教学的需要列出教学内容的关键词,指导学生利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可以某一法律课程中的某个主要内容为主,涉及法律课程其他内容的训练。例如,商法课程的教学中,以公司设立启动实训教学,关涉商法中的商主体、商行为、商事登记等内容。再如,以企业法人破产制度启动破产程序实训教学,关涉经济法中的劳动法律制度、担保债权制度、破产财产破产程序等内容。(2)校外实训基地的实际技能教学,由校外实习基地的具体工作人员作为督导,带领学生直接接触实际的案件环境、真实案例,运用已经学到的法律知识去分析、了解真实案件,甚至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由此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二 发挥模拟法庭教学的作用

模拟法庭就是选用真实、典型、有代表性的案例,让学生分别以当事人等不同身份、依照法律的规定和诉讼程序,进行开庭审理的实践教学活动。其目的在于让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过程,熟悉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模拟法庭作为一种综合性、实践性非常强的教学活动,在经济法或者商法课程的教学中,如何解决经济纠纷、消费纠纷或者商事纠纷,就涉及法律程序的问题,用模拟法庭的教学方法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一般来说,模拟法庭一般历经案例选取、角色选择、材料准备、总结点评五个环节。在案例选取阶段,课程教师需注意学生选取案例的真实性、来源是否合法、是否过时,能否反映社会热点并属于具有重大影响的真实案例,能否与经管类专业相结合,能否反映和解决经管类专业出现的实际问题。总体而言,授课教师必须把握学生所选取的案例具有一定的专业深度和难度,以某一法律知识为主的情况下,可综合运用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具有可辩性,能给案件当事人留下思考辩论的余地;在角色选择阶段,授课教师除了控制组员人数外,角色的分配选择可以尽量放手让学生自己自由组合,这也是锻炼学生协调能力、组织能力、自我评估能力的绝好机会,由学生组合好后按角色的身份各自做好辩论等各方面准备;在材料准备阶段,是需要授课教师把关的一个关键环节,因为跟案件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书如起诉书、公诉书、证据目录和说明、辩护词、词等均需要在开庭前由授课教师审核。当然,授课教师不需要一一过问程序性的环节,如法律文书的送达之类的程序;在开庭环节,授课教师注意的是学生的礼仪、法律知识的运用、语言的运用、机智和风度等,学生在模拟法庭中必须从提供的案件材料入手,从与对手的辩论中,找出有关的法律要点、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论或意见;在点评阶段,授课教师除了全程总结点评外,更需注意的是注重学生的看法,要求学生对模拟法庭活动做总结提意见,交流看法,以进一步巩固实训效果。在此过程中,培养学生解决经济纠纷或商事纠纷的能力,掌握举证、质证、辩论的技巧,使学生从教材走向生活,从理论走向实践,提高和锻炼学生法律实务能力。

当然,模拟法庭教学在知识要求、实际效果、学生参与等方面也有其不足之处,需要加以注意克服。模拟法庭教学要求学生具有完整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基础知识,但高职经管类专业的学生缺乏完整的法律知识,即使学生在参与模拟法庭之前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要勉强在短时间及角色有限的情况下处理一件复杂的真实案例,也是背诵事先准备好的材料而非临场发挥,要真正贯彻模拟法庭的教学还比较困难,不能保证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参与,达不到教学目标。

三 创新专业实习形式

对法律课程内容而言,有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基本内容。程序法的教学比较容易融入实践的手段,实践教学模式多样化。而实体法的实践教学过程则很难进行,因为实体法的理论性、原理性内容比较多,也很难按照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要求融入实践教学内容。而这些实体法所涉及的内容又是构成某个专业必备的基本理论知识,不可或缺。因此,在这些纯理论的实体法教学中融入情景案例,或者创新专业实习形式,实施顶岗实训进行实践锻炼,有助于丰富这些课程的教学方法,促进实践教学的不断创新。目前,顶岗实习实训已被广泛运用于中国高职经管类专业教学中,对培养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起着重要作用。通过顶岗实习,学生在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学习的知识,了解劳资纠纷、合同纠纷等商事纠纷案件的处理方式,在了解企业法务部门、商务部门的处理问题过程中还可以做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对企业各部门的运作方式有更深的理解。常设性的课程实训可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公益社团活动,如青年志愿者协会、红爱队等,让学生有机会体验及观察社会实际生活,并接触到具体的法律问题及社会问题,懂得用法律思维方式思考社会问题。

四 注重实践教学效果的评价

第5篇

[关键词]法学教育 实践教学 实训课程设置

[作者简介]李晓攀(1979- ),女,河北保定人,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民商法教学和研究。(河北 石家庄 050081)王静(1980- ),女,河北廊坊人,河北师范大学在读博士,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主要从事行政法教学和研究。(河北 石家庄 050011)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21-0129-03

一、法律实训课程概述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也是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要。实践教学的效果直接关系到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从该意义上说,法学的实践教学决定了整个法学教育的质量,决定了法学专业学生适应社会从事法律工作的能力。为此,加强法学教学的改革,创新与完善法学教学的实践环节是摆在所有法学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课题。法律实训课程教学模式的探求与创立就是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该课程主要教学目标是:通过开展法律实训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能力、法律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使学生毕业后能迅速适应法律职业工作。①法律实训的常见方法主要有:案件讨论、辩论、审判观摩、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由于法律实训活动的仿真性、实践性、自主性、灵活性很强,所以该种教学必须拥有科学的教学方法、系统的教学内容、优秀而专业的教师队伍、丰厚而充足的教学物质资源、适用而便利的教学场地等。当然,法律实训教学尽管以实践为主,并不意味着淡化理论教学的作用。实际上理论教学是实训课的前提与保证。在实训课的教学过程中,始终贯彻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坚持在实训过程中消化所学理论、验证所学理论、创新所学理论,离开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法律知识,仅仅依靠法律实训是无法实现法学教育目的的。所以,法律实训课并不是孤立的,它与法学理论教学密切相关,共同构成法学教学体系。

正因如此,在法学教学发达的国家或地区,法律实训课成为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科目之一,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当然,法律实训课的称谓并不一致,有的称为法律诊所,有的称为法律实践。其中,以法律诊所为代表。诊所式法学教学,早在20世纪60年代兴起于美国法学院,它仿效医学院培养医生的方法由法学院具有律师执照的教师充当“医生”,学生跟随教师办案。现在,拉丁美洲、西欧、东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院校普遍开展了诊所式教学。②我国自1992年开始也尝试开设了这一课程,目前开展诊所式法学教学的学校主要有武汉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山大学、清华大学等高等院校。由于诊所式教学主要以办理具体案件为主,这种教学模式要求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担当教师,这就从某种程度上限制了这种教学模式的普及。为了弥补该教学模式的缺陷,有必要拓展实践教学的路径,创新实践教学的模式,法律实训课程就应运而生了。该教学模式更加宽泛和灵活,成为当前我国许多法学院校普遍重视的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既包括诊所式教学,又不拘泥于诊所式教学,而是利用课内理论教学、课外实训教学的模式,场所相对灵活地完成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法律实训课程的课堂教学模式研究

(一)教学内容的设计

由于法律实训课程是一个以系统化的法律实践活动为主要教学内容的科目,因此,其内容就始终围绕着法律理论的实践化而展开。具体包括:(1)民事法综合实训内容。该部分主要有:民法实训,如债权人与债务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确认;合同法实训,如律师关于合同签订、公司设立与管理等方面的技能;律师在民事调解过程中的技能;民事诉讼法实训,如民事诉讼过程中法官、律师等角色扮演过程的审判实训。(2)刑事法综合实

内容。该部分主要有:刑事实体法的实训,如关于犯罪嫌疑人罪与非罪的认定训练;刑事诉讼法实训,如公诉、审判、辩护等能力的训练。(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综合实训内容。该部分主要有:与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的能力训练;与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能力训练。(4)仲裁法律事务综合实训内容。该部分主要包括律师与仲裁人员关于仲裁案件的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

(二)教学案例的选择

法律实训教学尽管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但是这种实践毕竟不同于非教学的实践活动,实训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教学目的,是围绕教学目标而展开的。因此,教学案例的选择极为重要。在选择教学案例时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案例要精,所谓精,就是具有典型的代表性,是诸多案例中经过认真遴选、甄别之后而确定的;二是具有针对性,所选择的案例必须针对教学的进度和具体教学目的,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不能将复杂疑难的案件放置在实训教学的初级阶段,也不能把综合类案例放置在单一的教学环节之中;三是案例要准,所谓准,就是案例的选择要准确,具有法律争议性的案件少选或不选,因为学生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还不丰厚,对问题的理解能力还不能适应疑难案件的处理,一旦把存在法律争议的案件作为教学实训内容,容易导致学生的盲目,会产生事倍功半的后果;四是要新,所谓新,就是选择与新颁布的法律规范相适应的案件,这样有助于学生对新法的理解,培养他们前瞻性的思维能力。

总之,案件的选择要服务于教学、有助于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要坚持选择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要遵循基本的教学规律,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由单一训练到综合训练。为此,在案件选择时一定要“把法学理论知识转化为法律职业技能”作为总理念,把有助于社会主义法律人才的培养作为总目标。(三)教学模式的探索

法律实训教学不同于法学理论教学,其模式的形成与选择必须有助于教学目的的实现。我们主张在教学模式的选择上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教学方法上,注重分层递进教学法的运用。分层递进教学是根据心理学家维果茨基的最近发展区理论而创造性提出的一种全新教学策略。在法律实训教学过程中,要有区分地为不同层次的学生设置不同的实训目标,给予不同的教学内容,以求每位同学都能够获得最大程度的进步。具体说,既要有基础性目标和设计,也要有创新性目标和设计。

基础性目标的实训,要求所有学生都必须参加,认真观摩实训,积极参与实训的实际过程,真实地扮演实训角色,使他们亲自体会“真刀实枪”的法律实务活动。

创新性目标的实训,鼓励一些基础知识牢固、基本技能扎实、拥有创新实力的学生参加。为了确保创新性目标的实现,所选择实训案例要具有代表性、综合性和社会影响力,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甚至带有某些理论争议,特别是近年来社会实践中出现的典型案例。这样不仅能够考察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而且还有助于学生思维空间的拓展,成为学生综合能力和设计能力的检阅平台。

2.教学内容上,注重模块教学的运用。所谓模块教学,就是指以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尤其是实际操作能力)为目的,将每一门法律专业课作为一个单项实训模块,而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关专业课组成一个综合实训模块,按照先单项实训模块后综合实训模块的顺序开展实训教学活动。③

3.教学模式的遴选,采取以基地建设为主、课堂(如模拟法庭等)实训为辅的教学模式。具体说,在进一步完善校内实训基地教学体系的同时,积极开展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因为,校外基地能够给学生提供一个真实的职业环境,是一个让学生的各项法律专业基本技能得到综合训练的场所,是将理论运用到实践、将知识转变为能力的实践平台。④

三、法律实训课程的模拟实训研究

(一)师资队伍的建设

法律实训教学涉及的学科十分广泛,实践性十分强,对指导教师的知识水平和执业能力的要求相当高。因此,为了圆满实现法律实训课程的教学目的,必须建设一支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均过硬的师资队伍。由于目前法律职业院校教师很少接触法律实务,这样就为法律实训课程的教学带来了困难。为此,我们建议:(1)鼓励法律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师兼职从事法律实务,尤其要求他们获取司法资格。(2)尝试聘请法律工作部门的实务人员,如法官、检察官、律师做学校的兼职教

师或学生的实践导师。(3)尝试推行高等职业教师与法律工作者的交流轮岗。据此,培养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的法律实训教学的师资队伍。

(二)模拟场馆及道具的配置

模拟场馆及道具是校内法律实训教学的硬件保证。实训教学离不开活生生的场地和教学道具,否则,就无法给学生以真实的感觉,满足不了实训教学的需求。这些场馆与道具具体包括:法律实训音像库的建立,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服装、国徽、法锤、音响设备等,侦查实验室的建立,以及打印机、多媒体、网络设备、投影仪等基本教学设备。

(三)模拟实训的组织与指导

由于模拟实训的仿真性特点,要求指导教师认真组织、细致指导,否则,实训既不能实现预定的教学目的,相反还可能演变为一场闹剧。在模拟教学上,教师可以按照下列环节组织教学:首先,分组与角色安排。模拟实训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将参加实训的学生进行合理分组并适当安排他们所模拟的角色。如,在刑事模拟法庭中,应当把学生划分为四组:审判组、公诉组、辩护组和综合组(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法警等其他诉讼参与人)。⑤在分组时,指导教师一定要注重主要角色的安排,给他们示范、耐心讲解不同角色的地位与职责。其次,模拟实训的教学方法。以刑事模拟法庭为例,实训教学法主要有:课堂讲授指导法、课堂讨论法、录像播放评讲法、真实案件庭审观摩及评讲法、模拟法庭庭审现场指导法。实训教学中,多种教学方法的综合运用常会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第三,教学工具和教学资料的准备和运用。以模拟法庭为例,实训教学应事先准备以下教学工具:电视机和dvd机、摄像机、实训教学用的音像光盘等。最后,实训项目的选用。实训项目就是指模拟实训活动的实训课题。 一项实训课题要安排合理的课时,如民事法综合实训课程,一般安排72课时,而一个具体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模拟法庭实训的教学活动安排8~12课时。课时的安排要根据课题的内容而定。

在实训教学指导上,应注意教学环节。以刑事模拟法庭为例:(1)阅卷方法及阅卷笔录制作的指导;(2)与具体案件卷宗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回顾与讲解;(3)模拟角色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技巧的指导;(4)模拟法庭的课堂讨论指导;(5)法律文书及庭审材料写作的指导;(6)模拟法庭的实训指导;(7)分析总结。

四、法律实训课程的基地实习模式研究

(一)实习基地的建设

实习基地的选择要有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由于在诉讼活动中,检察官、法官、律师等法律职业技能都能够得到很好的体现,所以法律实训基地以法院为宜。

在基地建设上,学校有必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实行学生集中管理,法律教师跟随到位,聘请法官作为实践指导教师,建立相应的教学要求和评价指标。

实习基地的教学要制定具体的教学目的。如法律专业能力的培养、法律方法能力的培养、社会适应能力的训练等。

具体的基地建设要围绕以下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基地的硬件建设,如宿舍、食堂等生活场所,以及教室、讨论室、法律资料、多媒体等教学场所与设备等;二是基地的软件建设,包括思维引导、政策、制度、指导人员的实际操作和管理水平等。

基地教学的开展。首先,做好实训教学的前期准备。如建立实训机构,确定实训师资,进行参训学生的选拔。其次,实训的实施,包括分组、生活等事务的具体落实,开训仪式,参训学生与实践指导教师的见面,实训制度的学习与贯彻。再次,总结评估。(二)实习内容的选择

实习内容应当与理论教学相适应,让学生切实感觉自己所学正是实践所用。因此,内容的选择既要有助于理论的实践转化,又要有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同时为了学生全面掌握法律技能,对于多个实习内容要定期进行互换,避免学生掌握法律实训技能的单一性,使学生全面了解法律事务。

(三)实习的指导与考核

1.实习指导。实习指导采取理论教师与实践导师相结合、随时指导与阶段指导相结合、单独指导与集中指导相结合的办法。

2.实习考核。实训结束后,应当依照教学目的以及事先制定的考核评估办法,组织各项工作的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的内容包括:(1)对理论指导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的评估。(2)对学生进行考评。

考核的方法是:分小组进行交流,各小组根据

组员的心得形成小组报告,提交实训报告,学生与理论教师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实践教师用口头的方式进行。⑥实习结束后由学校和实习召开总结大会,由学生、理论教师、实践教师分别进行总结,指出该期实习中学生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并提出建议,将实训报告归档,为今后实训课程的教学提供参考。

五、结语

法律实训教学作为一个相对较新的教学模式在我国刚刚起步,它的实施还存在着许多外部体制和内部机制的障碍。如何建立一个适合我国当前的社会环境以及教学环境的法律实训教学模式,是在培养法律职业人才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经验,建立一套完备的实训教学体系。

[注释]

①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课题组.法律实训课程的创建与实践[j].中国司法,2006(8):104.

②毕惜茜.侦查专业实训教学探索——以公安大学侦查专业模拟实训教学为例[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3):92.

③欧锦雄.法律实训模块教学研究[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10.

第6篇

关键词:法学专业;综合性模拟实训;思考

中图分类号:G424.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0845(2012)12-0058-02

一、法学专业综合性模拟实训的界定

法学专业综合性模拟实训是一个从教学目标厘定、案例选编、教学组织到后期分析、信息反馈的系统化、全方位、综合性的实训过程。它是在教师指导下,组织学生根据精选的典型案例分别担任不同的角色,以庭审、仲裁、调解、商事谈判为参照所进行的模拟教学活动,是融实践、理论与思想于一体的实训方法。综合性模拟实训具有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和公开性、知识运用的综合性和实效性、能力培养的全面性和实用性等特点。通过综合性模拟实训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办理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基本知识,提高应用法律处理各类法律案件和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基本技能和技巧,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实际操作能力以及社会责任感和社会交往能力,以适应未来从事法律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法学专业综合性模拟实训的意义

1.有利于强化学生的职业素养

法律的生命并非逻辑,而在于经验。因此,法律人才的培养应尤其注重培养学生关注法律现象、思考法律问题、提高法律运用的能力。综合性模拟实训将抽象的理论知识融入具体生动的案件中,并通过模拟审判、调解、仲裁、谈判等模拟情景加以展示,这就要求学生既要学好基础法学知识,能够对案件材料进行分析、归纳以形成对案件性质的正确判断以及法理上的充分阐释。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学习和掌握了一定的辩论技巧和谈判技巧,提高了法律化的语言表达能力及系统的逻辑思维能力等。通过综合性模拟实训,不仅可加深学生对基础理论知识的理解,还可增强学生在庭审、调解、仲裁、谈判中的各种技巧和能力,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

2.有利于活化学生的法律思维

良好的法律思维品质是法律职业综合能力的基本要素之一,也是现代法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目标。综合性模拟实训既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将法学理论知识转化为案件审理需要的实践知识、普通思维转化为法律思维、通俗化的表达转化为法言法语的平台,又可以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培养学生敏感地意识到并且寻找到既存法律规则在适用特定事例中的“不确定性”,找到所谓法律的“边缘”,从而为日后的法律职业发展奠定基础。

3.有利于实现师生的教学互动

在综合性模拟实训中,学生扮演模拟角色既有原告、被告、法官、证人、调解员、仲裁员等不同角色又有案情陈述、逻辑推理、法律论证、质证辩论、调解、仲裁、谈判等不同的法律行为要求,使学生身临其境,换位思考,充分满足了学生的思维需求以及求知欲、参与欲与表现欲,使其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兴趣得到极大激发。这就要求教师不仅要挑选适当的案件、提供具体的指导,而且要能够控制教学过程,充分发现庭审、调解、仲裁中出现的问题并认真分析总结,及时反馈改进,有效地实现教师与学生的良性互动。

4.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观念

综合性模拟实训让学生在模拟的环境中熟悉、掌握纠纷解决的各种方式和过程,较直接地面对法律实践问题的考验。由于模拟所采用的案例一般来源于社会生活实际,在具体的案件处理中,要从政治、法律、经济、文化、风俗、伦理等各个角度去研究、分析,这会使学生对案例进行全方位的思考,深刻分析社会生活实际,了解广阔复杂的社会。通过不同角色的训练,使其理解不同职业的内涵,塑造其职业责任感与职业道德观念,为今后的从业奠定良好的职业道德基础。

三、法学专业综合性模拟实训的实施策略

1.要明确综合性模拟实训的内容设计

所谓诉讼模拟就是我们通常所知的模拟法庭。但是对现有的模拟法庭作了改革创新,建立了综合性模拟法庭实训演练。针对模拟法庭课程实践教学的不足,如真实对抗不足、模拟内容单薄、模拟方法简单、模拟设备缺失、模拟教材空洞、缺乏相关制度等弊端,我们需要丰富模拟法庭的内容,重新制定教学大纲,设计模拟实训环节,构建综合性模拟实训模式并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同时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时配置充足的课时量。

这种综合性体现在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横向的综合实训是指对同一个案例分别适用大陆法系、英美法系进行对比模拟的模式,使学生在了解诉讼法具体程序的基础上,能够清晰地感悟两大法系审理模式的不同,进而加深了对实体法的认识;纵向的综合实训是指对同一个案例分别适用马锡五审判方式和当代的审判模式进行对比模拟,使学生了解我国审判模式的历史变迁,并对当代的能动司法有更深刻的感悟。

除了常规的诉讼模拟之外,本文所指的综合性模拟实训还可拓展至非诉讼模拟,即由单纯的模拟法庭拓展至模拟仲裁、模拟调解、模拟商事谈判等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见图1。

(1)模拟仲裁

在温习仲裁法课程中所学到的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对仲裁的程序和技巧有更深入的认识与运用,并培养仲裁中各主体的职业道德修养;掌握仲裁文书的写作技巧;分组、分角色进行仲裁的模拟练习并作出各小组的总结。

(2)模拟调解

在温习有关调解的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调解的计划和实施步骤,进而培养学生调解的技巧与技能;分组、分角色进行调解的模拟练习并作出各小组的总结。

(3)模拟商事谈判

在了解商事谈判的含义和作用的基础上,重点掌握谈判的步骤与技巧,并进行模拟练习,通过商事谈判,培养团队精神,追求合作与双赢。

2.综合性模拟实训应从课内延展到课外

丰富的综合模拟实训内容仅凭课内的实训是不够的,为了很好地实现综合实训的目的,笔者认为,有必要将课内实训延展至课外。课外实训的形式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实现:

(1)设立综合性模拟法庭训练营

综合性模拟法庭训练营是一个法律人职业训练培训基地,其设立的直接目的在于通过训练营的系统培训,缔造一支参加各种模拟法庭比赛的学生精英队伍,而其设立的根本目标则是通过锻炼学员的法律思维,提高其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进而为促进学生直接与社会接轨提供一个实践的平台。同时,训练营也力争为扩展学生的国内外视野、加强与国内外法学院的交流搭建平台。

该训练营面向有志于参加模拟法庭大赛、锻炼法律实务能力的学生。训练营成立后,将开设各类模拟法庭赛事的培训课程,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各项国内外的重要模拟法庭赛事。

综合性模拟法庭训练营是一个新兴事物,其如何设置,如何有效地开展活动,特别是要保障建立的训练团队在各项赛事中取得优异的成绩是一项有待摸索、尝试和研究的艰巨任务。笔者建议,训练营拟设立总部、办公室、培训部、组织部等部门。训练营总部总体负责模拟法庭训练营的宏观事务,包括训练营的制度建设审批、团队建设等;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的协调管理、各种赛事的后勤保障及设备道具的购进维修等工作;培训部主要负责模拟法庭培训课程的设置及具体培训等工作;组织部主要负责组织和管理各种模拟法庭比赛项目、对外宣传以及总结留存各项教学成果等工作。

(2)成立12355青少年维权中心工作站

12355工作站是青少年维权中心设立的青少年维权工作机构,各法律院校可以与青少年维权中心合作设立工作站。设立该工作站的目的在于面向全校师生及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其与综合实训模拟交相呼应。一方面,工作站解决的实务案例可以作为综合模拟实训的案例来源,另一方面工作站可以作为学生真正的实训平台,实施诊所式教学。该工作站可由各法律院校类似于法律实践中心的部门负责运作,由拥有法律执业资格的双师型教师轮流值班带领学生团队接洽当事人。

3.要加强相应的教材编写工作

现有的模拟实训教材只是针对三大诉讼法编写的模拟法庭教材,无法满足综合性模拟训练的需求。综合性模拟实训的具体操作不仅包括程序法的模拟,也包括实体法的运用,不仅包括庭审诉讼的模拟,也包括非诉讼的模拟,如仲裁、调解、谈判等;不仅包括大陆法系的模拟,也包括英美法系的模拟,并进行对比研究。相应地,配套教材也应体现这种综合性,对各种纠纷解决方式进行模拟设计。为此,应编写与综合性模拟实训相配套的综合性实训教材、实训指导手册及相应的教学大纲。

4.要强化综合性模拟实训的规范化管理

综合性模拟实训的规范化组织管理是发挥综合实训功效的重要前提,也是加强专业建设规范化管理的核心部分。因此,必须制定综合性模拟实训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如《模拟法庭大赛选手遴选方案》、《模拟法庭大赛操作细则》、《模拟法庭教学管理细则》、《模拟调解规则》、《模拟仲裁规则》、《模拟实训讲评制度》以及《模拟实训教学资料管理制度》、《模拟实训教学记录制度》等等。通过建立健全这些管理制度可以实现综合模拟实训教学的规范化高效运作,加强专业建设的规范化管理,同时,通过不断地探索、实践及相关的课题研究继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参考文献:

[1]郭英杰. 创新商法教学方法,培养有竞争力的法学应用型人才[J]. 中国大学教学,2009(10).

[2]张士磊. 模拟法庭仿真实训教学改革理论研究[J].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1(1).

第7篇

[关键词]法律实训课程内容结构项目体例

[作者简介]冯军(1972-),男,河北邯郸人,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民商法教学和研究。(河北石家庄050081)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2)12-0167-01

一、法律实训课程的概念与特征

(一)法律实训课程的概念

法律实训课程是近年来各法律院系新出现的一类实践性课程,该类课程以培养法律实务操作技能为目标,以实案情景为教学内容,以实际操作为实训模式,以完成工作任务为考核指标,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法律人才为最终目的。实训课程与传统的理论知识课程有着明显的区别。在教学目的上,传统理论知识课程以学生掌握相关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为目的,而法律实训课程则以学生掌握相关法律实务操作技能为目的;在教学模式上,传统的理论知识课程以课堂教学为主,而法律实训课程则以实训、实习为主;在教学手段上,传统理论知识课程多以教材讲授为主,而法律实训课程则以实案操作为主。传统的理论知识课程是实训课程的基础,实训课程是传统理论知识课程的综合运用和实践。法律实训课程的教学过程就是将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转化为法律职业技能的一项实践性活动。

(二)法律实训课程的特征

1.综合性。综合性是实训课程的首要特征。对于传统的理论课程而言,教学内容的专业性和单一性是其基本特征,通常不涉及本学科之外的其他内容,就连相近学科或关联学科的内容也只是一带而过。例如,“刑法学”课程很少涉及“刑事诉讼法学”的内容。但实训课程则无法回避、也不能回避相关课程的内容,实训课程本身就是好几科关联课程的综合运用。

2.技能性。技能性是实训课程的类型特征。在课程的分类上,实训课程属于专业技能课程,它不以培养学生的理论研究能力为目的,也不以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为目的,其目的在于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操作技能为己任,使学生通过实训课程的历练,能将此前所学的相关法律知识和基础理论有效地运用到实务工作中去,并在实训过程中进一步学习相关法律工作的实务常识,使学生在具备相关理论知识的同时,也具备从事相关法律职业的基本技能。

3.实践性。实践性是实训课程的本质特征,是此类课程区别于传统理论课程的本质所在,就法律实训课程而言,其实践性表现在教学过程中的实案操作和工学互动等方面。所谓实案操作是指每一个教学单元都以实际案件的操作或模拟操作为教学手段,教学过程中不再进行理论知识的讲授和学习,而是让学生直接介入案件的办理工作,通过实际操作相关实务工作来培养其相关的职业技能。工学互动是指工作和学习的互动以及实践单位与教学单位的互动,使通过学生参与实际工作和反复模拟操作来实现理论知识到职业技能的转化,再通过实践单位和教学单位的沟通、互动来考评学生的学科成绩并据此调整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进而提高教学质量。

二、法律实训课程的内容与结构

法律实训课程的内容结构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而变化。实体法实训课程应根据学科或部门法的内在结构设计课程的内容,以“民事法律实训”课程为例,其实训内容和结构可做如下设计:项目一为物权法律实训,项目二为合同法律实训,项目三为侵权责任法律实训,项目四为婚姻继承法律实训等。每个项目之下又可以分设若干个子项目,教学实践中根据培养目标逐项训练,以达到培养学生操作民事法律实务工作的技能。程序法实训课程则应根据社会实践中真实的操作程序,按照程序发生的前后顺序和内在逻辑关系来设计实训课程的内容及其结构。以“民事诉讼实训”为例,其课程内容和结构可做如下设计:项目一为原告,项目二为法院立案,项目三为被告应诉,项目四为开庭审理,项目五为上诉与二审,项目六为申请执行等。同样,根据教学内容的具体情况和工作实践,可以在相关项目之下分设子项目。如在项目四开庭审理之下分设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与裁判等子项目。

无论是实体性实训课程还是程序性实训课程,都可以在课程的最后安排若干个综合实训项目,以此对前面各单项实训加以综合训练,其目的在于总结、巩固该学科要求的各项技能,培养学生独立操作综合性法律事务的职业能力。

三、法律实训课程的项目体例

项目体例或称章节体例、单元体例,是指各实训项目中内容的安排和实训环节的设计。实训课程的项目体例决定课程的教学模式,毕竟教学过程是依照项目体例逐步进行的。基于法律实训课程的技能性和实践性特征,其项目体例可做如下设计:

第一,实训目标。各实训项目都应有本项目的实训目标,实训目标是学科培养目标在各实训项目中的细化和体现,是各实训项目对操作技能和职业能力的具体要求。各项目的实训目标都是本项目的纲领和教学目的,实训案例分析、实训任务和提示、实训操作、巩固练习等各个实训环节都将围绕实训目标而逐步展开,都以实现实训目标的要求为目的。实训目标因各项目在课程结构中所处的阶段和地位而不同,但各项目的实训目标之间又有着内在的、本质的联系,所有项目实训目标的有机结合构成了整个学科的培养目标,共同完成培养学生相关法律职业技能的总体任务。

第二,实训案例分析。法律实训课程应以实案情景为实训内容,因此,在确定了实训目标之后,首先应该引入一个案例。通过对案例情景的介绍和分析,让学生融入一个仿真的工作环境,思考案件存在的各种法律关系和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从而逐步展开相关法律实务工作。为了避免案例的空洞和不切实际,所有实训案例都应来源于实践中的真实案件。实训案例的选择应以当前项目的实训目标为导向,案例的内容应能反映实训目标所要求的技能标准。

第三,实训任务与提示。实训任务是根据实训案例提出的具体问题和工作任务,为下一步的实训操作设置工作目标。实训任务的设计同样以实训目标为导向,并以实训案例为基础,力求通过具体、明确、有针对性的工作任务来指引教学过程,使得整个项目教学围绕实训目标展开。同时,本部分内容还要针对实训任务中的复杂问题、疑难问题和易错问题给出适当的操作提示,提示内容应包括实践工作经验、职业技能常识和相关实务操作技巧等。提示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实训任务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第四,实训操作。实训操作是实训项目的主体内容和重点环节,是为了实现实训目标而完成相关实训任务的操作过程。各项目的实训目标以及整体课程的培养目标都依赖于实训操作环节来实现。在实训操作环节中,教师可根据实训目标、实训案例和实训任务的具体内容,将学生分为若干个实训小组,要求每个小组独立完成各项具体工作,自行搜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等,了解实务操作规范,并结合实训案例充分展开实训操作。整个操作过程应由学生自己完成,各组学生通过亲身参与案件办理来获得更直接、更感性的技能训练。操作过程根据教学情况可以反复模拟、修正、不断完善,直至各组学生全部掌握实训目标要求的各项技能为止。教师在必要时给予提示、指导或帮助。实训操作环节完成后,各实训小组应汇报操作过程和工作完成情况,并对照实训目标做出自我评价。本环节要求教师最后对各组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比较、点评、总结,并根据实训目标的要求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分别给出考核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