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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政治制度;政治价值;宪法性制度;规范性制度
古希腊伟大的政治学家亚里士多德指出:“人在本性上是一个政治动物。”认为人天生就要过政治生活,这是人天性上的渴望。孔子曾说:“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政?”孔子是在告诫不愿意从政的人,“在家里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就是政治,就等于从政,何必一定要立于政治舞台之上呢?”这就是说人类无论如何都逃脱不了政治为我们编织的网络,除非你甘愿做“野兽”或“神祗”。所以,罗伯特·达尔说:“无论一个人是否喜欢,实际上都不能完全置身于某种政治体系之外……政治是人类生存的一个无可避免的事实。每个人都在某一时期以某种方式卷入某种政治体系。”现代政治学家阿伦特在反思法西斯主义时指出,正是人们丧失了公共生活才导致了法西斯的产生。所以她提出了为“复数的、而非单数的人”重建“公共领域”,通过“公共领域”参与政治生活。但是我们以为政治生活并不是随意就可以进行的,它应在政治制度设立之后,并在政治制度的导引下才能实现。可以这么说政治制度“发挥着双重的作用,它束缚和腐蚀人类的行为,但它们也提供了人类解放的途径。”所以创设一套完备的政治制度是参与政治生活的前提。
我们以为,政治制度创设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层面:首先,政治价值是政治制度创设的起点,它反映了共同体成员普遍的利益诉求,是政治制度的最终目的,所以政治价值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政治制度的运行是否顺利,是政治制度成败的关键;其次,宪法性制度是政治制度创设的第二个层面,它是政治价值的原则性展开,它是在政治价值的指导下,将比政治价值更为具体的政治原则,通过国家根本宪法等法律体系表达出来。由于宪法的神圣和不可侵犯性,把政治价值固定在更为具体的政治制度之中,并且用强有力的威慑作用给政治价值提供了保证;最后,规范性制度是政治制度创设的第三个层面。它不仅是在宪法性制度的指导下,制定出政治生活所需的具体行动规范和秩序等,使政治制度运行起来,而且将政治价值落实在人的行动中,是政治价值得以实现的最关键一步。以下,我们将对政治制度创设的3个层面进行具体分析。
第一,政治价值。政治价值是政治制度创设的起点,政治制度是以政治价值为目标才展开的,所以政治价值选择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对于政治制度的认同,也就是合法性的问题。“所谓合法性,指的是社会公众对政治制度的认同和忠诚的观念,也就是社会公众对政治制度的心服口服。”诚如马克斯·韦伯所说:“没有一种统治仅仅以价值合理性为动机,竹为其继续存在的机会,勿宁说,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赴并维持对它的合法性的信仰。”所以人们只有在基本的政治价值方面达成明确的共识,才能依止匕注行澎治制度的选择和建构。因为“价值所反映的是每个人所需求的东西,或者反映的是人们心中关于美好的衣正确事物的观念,以及人们‘应该’做什么而不是‘范要’做什么的观念。”所以,我们选择的政治价值,应该反映共同体成员的普遍利益诉求。但是如何迭择具有普遍诉求的政治价值呢?首先,我们以为不恒地域的民族由于独特的历史和文化环境形成了其狙特的政治价值偏好,也就是传统的政治价值,它对于本民族具有很强的适应性,所以政治价值选择很有必要从传统的政治价值序列中发掘出至今仍合适宜以部分,我们称之为自生的政治价值。自生的政治价伯蕴含在人们日常生活习惯、风俗传统之中,是被一什代人甄别和传承下来的,并且是在与不同的政治价伯的竞争中保存下来的在当今仍具有鲜活生命力的部分,它直接表现为人们的行为所反映的道德意识。因而在自生的政治价值指导下设立的政治制度可以说是对业已存在于共同体成员之中的行为规范的制度化,所以这样的政治制度很容易被共同体成员所接受和认可,并且在运行中很少会遇到阻力。其次,随着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和融合也在加深,传统的政治价值观念会受到不小的冲击,动治价值认同会发生变化。更加适合人类自身发展区政治价值在不同民族之间逐渐达成共识,例如人权、自由等,所以还要在外来的政治价值中选择已经本土化的部分。这里所说的本土化,不是说对于外来政治价值带有地方特色的理解,而是说外来的政治价值在共同体内传播后已经得到共同体成员认同的部分。这些被大众接受的政治价值之所以能被本土化的重要原因可以说是因为它们具有普适性。
第二,宪法性制度。宪法性制度是政治制度创设的第二个层面,它是整个政治制度的基础,因为宪法性制度上承政治价值,将抽象的政治价值内化于其中;下启规范性制度,给规范性制度的展开以指导。它连接了政治价值和规范性制度,使政治制度浑然一体。
首先,“一方面,政治制度不仅是政治价值的外在疑固形态,物化形态,另一方面,由特定的政治价值所形成的政治制度必然反过来要强化以及推动这种价值的进步、完善和发展。”而宪法性制度就是抽象的政治价值落实在现实中的第一步,那么如何将政治价值内化与宪法性制度之中呢?因为政治价值具有很强的抽象性,而且不同的人对于相同的政治价值的理解往往是不一样的,所以如何在政治生活中体现出政治价值经常令人难以把握。我们以为,第一,要从政治价值出发,发掘出更为具体的政治原则,这些政治原则是对政治价值的初步展开,要能体现出政治价值的诉求,而且要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之后我们可以通过审慎的政治制度设计,将政治原则转换为可操作性的政治制度,这样的话政治价值就内化于政治制度其中了,这些政治制度我们称之为宪法性制度。比如我们将可以将自由看做我们要追求的政治价值,但是对于它的理解有太多的差异,单单说追求自由往往让我们感到无所适从。不过我们可以通过分权制衡的政治原则去设计政治制度,通过限制政府的权力使自由免于被侵犯,也町以在宪法中设立一些具体的不可侵犯的公民权利,给人们提供追求自由的环境等。第二,要将从政治价值中分离出的政治原则添加在宪法和基本法律之中,由于宪法的神圣性和持久性给政治原则以崇高和恒久的地位,那么根据政治原则设立的政治制度也就具有了强力的保障。同时,政治价值也就获得了宪法所赋予的合法性和法的威慑作用下的强力保障。
其次,由于规范性制度是在宪法性制度的导引下展开的,规范性制度也指明了共同体成员的参与政治生活的具体行为准则,所以宪法性制度的创设不能只考虑到对于政治价值层面的统一,还要考虑到它所导引下的规范性制度是否能从它这里得到展开具体行为活动的标准。所以宪法制度还要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有学者则指出我国当前的民主体制还不够完善,无法提供满足公民包括青年学生政治参与制度化的参与渠道,尚未形成能吸纳广大公民政治参与的能力[4]。这些研究虽在现状、问题、成因及对策方面进行了探讨,但却未深入分析大学生参与人大代表选举的影响因素及其内在联系。因此,本研究将探寻大学生参与人大代表选举的影响因素,并分析彼此间的内在联系。采用问卷的方式在四川省5所“211工程”大学进行调查,运用SPSS因子分析方法,并采用结构方程模型分析大学生参与人大代表选举的影响因素,并借此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为提高大学生参与人大代表选举的积极性和政治参与度提供参考和借鉴。
理论假设与模型构建
动机作为行为的动力,直接推动个体活动的动力,具有激发、指引功能,并与行为特别是行为倾向具有一致性。因此,本研究将选举动机作为选举行为倾向的重要变量,并假设(H1)选举动机越强烈,对选举行为倾向影响越大。但是,任何动机和行为都是以认知作为前提和基础,其认知水平的高低也必然会影响动机,因此假设(H2)选举认知水平越高,选举动机越强烈,假设(H3)选举认知水平越高,选举行为倾向越大。此外,动机理论还认为人的需要、兴趣、爱好、价值观等都需要转化为动机后才能对活动产生动力作用。
态度作为价值观之一,也必将对行为倾向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假设(H4)选举态度与选举动机呈正相关,即选举态度越正向,越积极,选举动机越强烈。美国学者Fishbein提出了理理论(TheoryofReasonedAction,简称TRA),该理论认为,个人表现出特定行为是受个人的行为意向影响,而行为意向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个人对此行为的态度与主观规范所决定。但是由于理理论是基于理性人假设,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Ajzen加入了认知行为控制这一变量,并将其理论发展为计划行为理论(TheoryofPlanedBehavior,简称TPB),主要用来预测和了解人类的行为,后来被广泛用于社会心理学、人力资源管理、营销和消费等领域。计划行为理论认为,态度越正向,越积极,其行为意向就越大,反之越小[6-8],且Katz和Stotland,Rosenberg和Hovland也曾在研究中发现,人的态度是行为反映的基础[9],因此,本研究将选举态度作为影响选举行为倾向的变量之一,假设(H5)选举态度与选举行为倾向是正相关,即选举态度越正向,越积极,其选举行为倾向就越大,反之越小。此外,许多心理学家认为态度由情感、认知、意向三部分组成,学者洛开奇(M•Rokeach)甚至认为态度作为一种具有结构的复杂认知体系,是个人对于同一对象的数个相关联的信念组织[10]。由此可看出,认知作为人们心理活动产生的最初来源,对态度会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假设(H6)选举认知水平对态度有正相关关系。
研究方法
(一)变量界定与问卷编制
选举认知水平是指个体对人大代表选举的了解和认识程度、理解和评价能力,在本研究中,认知水平则是对人大代表选举的程序、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人大代表选举的意义的认知和了解程度的测量,采用李克特量表,从完全不了解、不太了解、一般、比较了解到非常了解,分别赋值1至5分。选举态度指参与选举的主体对人大代表选举的评价和看法,表现为认可与否定程度,赞成与反对程度的状态。如是否能选出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人大代表制度设计的合理性、透明度等,分为“完全不认同、少部分认同、一般、大部分认同、完全认同”5个程度,分别赋值1至5分。选举动机是指选举主体受外界刺激和内在需求综合作用产生的内在动力。本研究采用参加选举是否有自豪感和荣誉感以及参加选举的目的是为了选举出真正能代表人民利益的代表或是行使自己的权利还是例行公事等。从完全不符合、少部分符合、一般、大部分符合到完全符合,分别赋值1至5分。选举行为倾向是人们对人大代表选举所预备采取的先前反应和意向,具有预备性质,它是选举行为的直接驱动力,但不等于外显行为[11]。其量表内容包含“如果条件允许是否愿意参加人大代表选举”,“是否会主动参加”以及“是否会选择代表自己意愿的人”,答案“是”“否”分别赋值“1”和“0”。
(二)数据来源与统计方法
为了保证问卷的质量,首先在电子科技大学进行小样本试测(N=60),并运用SPSS20.0对问卷进行了信度和效度检验,在此基础上根据调查学生的反馈情况进行反复调整与修正,得到了最终问卷,共28题。最终问卷在四川省5所“211工程”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和四川农业大学)进行问卷调查,主要考虑到作为“211工程”大学的学生,综合素质总体更高,因而更加具代表性。我们共发放问卷750份,每所大学150份,收回701份,剔除大量未填写和真实性不足的问卷,同时采用序列均值对少量题目未填写的问卷进行缺失值处理,最终有效问卷共649份,有效率87%。样本基本情况见表1。结构方程模型(StructuralEquationModeling,简称SEM模型),具有同时考虑和处理多个因变量、将无法直接测量的属性纳入分析以及允许自变量和因变量含有测量误差等优点,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本文采用AMOS20.0进行结构方程模型,对所构建的模型进行检验假设和分析,并用SPSS20.0进行辅助分析。
模型检验与实证分析
(一)信度和效度分析
在进行模型拟合与假设检验之前,首先对问卷量表进行了信度和效度检验。采用Cronbacha来检验问卷各项的内部一致性,当Cronbacha值≥0.70时,属于高信度,0.35≤Cronbacha值<0.70是,属于尚可[12]。本问卷的信度为0.830,各项目的Cronbacha值也在0.600以上,因此问卷的可信度较高。效度采用主成份因子分析进行检验,KMO为0.793,且各因子的值也在0.6以上,同时各观测变量的因子负荷均大于0.50,且通过最大方差旋转法提取特征值,四个因子均大于1,说明问卷测量的项目比较准确的反映了选举认知水平、选举态度、选举动机和选举行为倾向这4个因子的特征。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
(二)模型检验与修正
本研究运用统计软件AMOS20.0对假设模型进行了检验。模型拟合度采用公认指标[13-14]来衡量。一般认为,X2/df的值应小于3,RMR和RMSEA的值应小于0.05,GFI、AGFI、IFI和CFI的值应大于0.9,且越接近1越好,PGFI和PNFI的值应大于0.05。模型拟合结果如表3(初始模型)所示。从表3可以看出,各项指标均达到了要求,模型拟合度良好。但在模型假设检验中,我们发现H3、H5、H6并未通过假设检验(见表4),说明选举认知水平和选举态度对选举行为的影响不显著,选举认知水平对选举态度的影响也不显著。根据简约拟合度原则,我们去掉了H3、H5、H6三条路径,得到如图2所示的修正模型。经检验,修正模型的各项拟合指标均达到了标准,且简约拟合度有所上升(见表3)。修正模型拟合标准化解如图2所示。
(三)讨论与分析
H1通过了检验假设,并且我们发现,选举动机越强烈,选举行为倾向越大,这与动机理论是相吻合的,一切需要和心理活动都要转化为动机才能真正促进人的行为。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会因确信其投票不会对投票结果产生任何影响而不愿意参加投票,但一般而言,行使公民权利所带来的满足和利益,以及不参加投票所面临的社会压力,也足以促使大多数的人们参加投票活动[15]。行为科学认为,只有当需要达到一定的强度,再加上客观条件即诱因的刺激时,两者共同作用才能最终形成人的行为,这对选举动机与选举行为倾向的关系也具有很好的解释性。
H2通过了假设检验,即选举认知水平越高,选举动机越强烈。虽然我们所调查的都是大学生,但对人大代表选举的认知却是有差别的,它会受专业、家庭背景、政治面貌等因素的影响。虽然选举认知水平对选举动机有显著的影响,但这种影响较选举态度对选举动机的影响要弱。
H3未通过假设检验,即选举认知水平对选举行为倾向的影响并不显著。所以,认知水平与选举行为倾向虽有重要联系,但这种影响并非直接的、决定性的。认知要变成行为,中间还有许多中间变量和可变变量,而选举动机在本研究中即是这个重要变量。
H4通过了假设检验,即选举态度对选举动机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这与之前的理论依据“人的需要、兴趣、爱好、价值观等都需要转化为动机后才能对活动产生动力作用”相匹配。
H5未通过假设检验,即选举态度对选举行为倾向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其原因与选举认知水平对选举行为倾向的影响有相似之处,选举态度也需要作用于动机才能对选举行为产生影响,而且在这个过程中还会受到外界环境和大学生个性特征等因素影响。这是因为相比其他社会群体而言,大学生更加理想主义,更容易被外界环境所影响,当他们认为选举公正、公开、民主,能选出真正让他们满意的代表时,就会有较高的热情和积极性,从而选举动机更加强烈;反之,如果外部政治环境较差,认为选举不公正或者被选举出来的人大代表不能代表他们的利益时,就会相当消极,甚至产生抵触心理。
H6未通过假设检验,即选举认知水平对选举态度的影响并不显著。这是因为在研究中我们发现,虽然调查对象均来自“211工程”大学,但他们的政治觉悟和民主意识与他们的综合素质并不成正比,选举认知水平普遍偏低,对选举以及人大代表制度的了解程度的均值都低于3分(总分5分)。在这种状况下,大学生很容易产生从众心理,人云亦云,不认真分析也不顾是非曲直而盲目从众;同时还会受到许多固定观念的影响,导致选举认知水平对选举态度的影响不显著。
此外,我们在进行基于人口统计特征的多群组结构方程模型分析时还发现,在性别、年级、专业、政治面貌、是否为学生干部和家人是否有在党政机关工作的群体里,各假设路径虽有微小变化,但并无显著性差别,因此,模型对于解释大学生参与选举影响因素的解释具有普遍意义。
1.农民工政治参与是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基本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农民工作为我国公民组成的一部分。也是处在宪法的保护之下,有着参与国家政治、管理国家事务的基本权利。加强农民工的政治参与,能使农民工的基本政治权利得到保障,也体现了宪法赋予每个公民以参与国家政治、管理国家事务的基本权利。
2.农民工政治参与是实现社会公平、建立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政治参与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政治民主程度。公民广泛的参与到国家民主政治生活中去,才能表达反映各自的意愿和需求;政府通过广泛采集民意,才能为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行使提供可靠依据。这样,才能更加公平的制定决策,才能使国家政策兼顾到更广泛的各阶层。
女性政治参与的重要基础就是独立参与社会事务,主要是经济生产活动。而传统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角色分工对女性参与就业与社会公共领域事务带来很大的限制,如果没有职业领域的参与和发展、没有独立的经济地位而需要依靠男性供给的话,女性进入政治领域的机会将是非常有限的。从目前来看,各个国家女性独立的经济地位、参与社会事务能力的获得主要是在高等教育阶段。高等教育提供了各学科、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如医学、工学、法学等,帮助女性成功走上就业岗位。不仅如此,高等教育经历还成为女性在进入工作岗位后向更好阶层流动的阶梯。从近些年来的历史看,在工业化国家或正在工业化的国家,那些具备良好条件获得系统高等教育的人走在了前面。一般来讲,经济越独立、经济地位越高,参与政治系统的可能性越大、机会越多,所以,从一般的经验性数据来看,高等教育对女性就业以后的政治参与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2培养女性政治认知和政治情感
作为公民政治社会化的主要途径,高等教育已经成为女性由“过度阶层”到“积极公民”转化的关键环节,对女性日后能否积极参与政治系统具有重要影响。高等教育通过开设正式课程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政治教育,目前我国高校都开设专门的思想政治课,承担着介绍主流政治思想,宣传主流意识形态,传承主流政治文化的功能,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及形成对待政治体系、政治现象的正确态度,成为有效的激发大学生追求进步的动力。同时高校还开设一系列有关中国传统文化、思想、文学等方面的人文素养课,进行全面的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学生的民族认同感、民族自豪感和民族责任感。这些课程的开设潜移默化地将政治知识传授给女性,如对国家政治制度和运行方式、政党功能以及活动状况、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了解等等,为女性参与政治提供了知识基础。另外,高等教育中的政治学、理论及相关专业的设置将培养一部分能够直接参与到政治体系中的女性人才,如国家、省、市等各层次的政府工作人员,而无论这些政治学专业学生是否直接进入政治体系,其在高等教育阶段接受的专业教育都将使其在高等教育阶段之后继续保持一定政治敏锐性和参与政治体系的热情。
3锻炼女性参与政治实践的能力
1.大学生政治参与是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实效的关键路径
政治参与是实现大学生政治社会化的最为主要的诱导型方法。社会主义政治社会化的主要目的是为社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来推动整个社会的良性发展,同时显现公民自身的全面发展,彰显公民自身的存在价值。大学生政治参与是大学生与整个社会政治环境一种思想上、行动上的交流,通过政治参与,吸取能够完善自身健康发展的一系列积极、有效的元素。大学生政治参与过程中可以增长自身的政治知识,提高自身的政治能力与水平,培养自身的政治意识,提升爱国主义情感与民族责任感。大学生可以通过政治参与来培养自己对社会一些特定现象的宽容之心,培养自身处事过程中的大局观念与团结统一的思想行为,增强自身的责任感。政治参与是大学生进行自我教育,形成健康理性思维的重要途径。实践证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不是一个简单的理论灌输过程,而是需要大学生从内心去学习、去实践,政治参与恰恰是学生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自我教育的重要形式。政治参与是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的有效办法,能够为大学生创设一个特别的思想政治教育环境。高校在针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中,要科学把握政治参与这一特别的教育方式,对大学生进行有效的引导与训练,全面提升大学生自身的政治素质,促使高校大学生以一个积极的心态投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来,在社会主义经济快速发展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发挥其中流砥柱的重要作用,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的接班人。
2.大学生政治参与对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反馈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公民更为关注与维护自身的相关利益,追求个人的社会价值。如何在保护公民自身权益的同时实现公民政治社会化,培养公民的社会责任感与社会公德成为现代社会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高校大学生是公民体系中具有高知识、高学历、高层次的一类特殊群体,对国家未来健康发展具有中流砥柱的关键作用。高校大学生在政治参与的过程中,能够有效学习并掌握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培养自身的政治觉悟与思想道德水平,锻炼自身正确的政治行为。大学生通过政治参与,在与社会政治环境交流的过程中汲取社会环境中优秀的思想与社会行为作为自身发展的政治榜样,培养自身高尚的思想品德素质。大学生政治参与效果是对社会思想政治教育的成果反馈,政治参与是大学生的政治态度与政治行为的综合体现。大学生在政治参与过程中经历了理论学习、实践、反馈至理论再指导实践的一个完整的过程,受教育者经历了一个在学校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政治环境相互融合、从学校逐步扩展至社会的教育路径,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取得实效的根本保证。
二、强化大学生政治参与的策略
1.拓宽政治参与渠道,强化大学生个体的政治意识
实践证明,政治参与渠道直接影响大学生政治参与的深度与广度。目前,国内普遍存在大学生政治参与渠道匮乏的问题。网络化快速发展的社会背景下,社会要积极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促使其共同发挥正面作用。同时,运用健康的政治参与网络,把高校大学生利益群体进行有效关联,最大限度地融入到政治体制改革实践过程中。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部门必须从本质上认识到大学生政治参与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实践中广泛开拓政治参与渠道,增设大学生政治参与的相关形式,开通网络交流平台,鼓励学生对社会、社会公共事件等一系列社会热点问题发表自身的见解与意见。与此同时,社会、高校与国家三者需要紧密合作,共同努力解决一系列不利于大学生政治参与的相关问题,为高校大学生政治参与提供相应的服务,全面提升大学生自身的政治参与意识。实践中,国家、社会与高校共同联合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参与机会,为大学生创设一个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化,培养大学生个体的政治意识。
2.重视政治参与的实践锻炼,在实践中培养大学生政治参与能力
大学生是国家未来发展的栋梁之才,承载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大学生需要过硬的理论知识,同时还需要具备过硬的专业技术能力与实践能力。实践中,国家、社会与高校要为大学生提供社会锻炼实践的平台,为大学生能够快速参与社会政治生活,有效融入社会政治环境提供条件。高校在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要特别注重实践教育这一关键环节,促使大学生在实践中培养自身的政治参与习惯,逐步提升其政治主体意识与政治参与能力。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大学生政治参与实践活动的开展,最大限度地拓宽学生政治参与渠道,培养学生政治参与意识,锻造大学生政治参与能力。
三、结语
一、网络政治参与的基本内涵
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互联网用户规模的扩大,我国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热情与日俱增,参与方式也日益多元化。本文认为,网络政治参与指在信息网络条件下,网民作为参与主体,以互联网为活动空间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以期直接或间接影响国家决策从而实现公民政治权利的行为。对这一界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首先,从网络政治参与的主体来看,由传统意义上的“公民”转变为身份内涵复杂的“网民”,也就是说,网络政治参与者具有现实和虚拟两种身份。
其次,从网络政治参与的对象和目标来看,它与一般意义上的政治参与没有本质的区别。在一定程度上网络政治参与是现实政治生活的延伸,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主要目的在于影响政府的活动,使政府及政府所制定的政策以及政策的执行能够满足他们的利益要求。
第三,从形式和手段来看,网络政治参与拓宽了公民参政的渠道,扩大了直接民主的范围,公民获得信息机会的可能性增大。
二、网络政治参与对我国政治文化的影响
(一)网络政治参与对我国政治文化的积极影响
网络政治参与在很大程度上减弱了民众由于权力、财富、身份、地位造成的不平等状态,激发出民众平等、自由、尊重的思想观念。
1.推动公民政治社会化的进程。作为政治文化形成、维持和改变的过程,政治社会化“对个人来说,是个人获得政治知识,形成政治信仰、观念、态度和行为模式的学习过程”。网络是政治社会化的途径之一,且网络政治参与过程本身就是政治社会化的过程。公民在网络政治参与过程中,通过关注政治现象和政治问题,掌握政治信息和政治知识,政治认知、政治态度、政治评价和政治信仰悄无声息地发生着变化,并逐渐形成较为成熟稳定的政治人格。
2.推动政治文化向参与型政治文化转变。阿尔蒙德根据人们在政治系统中的输入、输出以及扮演的政治角色,将政治文化分为村民政治文化、臣民政治文化和参与者政治文化。参与者政治文化“是社会成员往往公开地取向于作为一个整体的系统以及政治的和行政的结构与过程的一种文化”。近现代以来中国社会物质与制度层面发生了巨大变化,网络政治的兴起和发展使中国公民获得了一种全新的政治参与途径,激发了公民政治参与的热情,对传统的非参与型政治文化会形成巨大的冲击。网络政治文化突破了网民的阶层局限与信息局限,调动了公民的政治参与积极性。近年来,网络监督已经成为普通公民表达民意、维护权益、鞭挞腐败的迅捷而有效的工具。
(二)网络政治参与对我国政治文化的消极影响
网络政治是一把“双刃剑”。互联网自身具有的隐蔽性与虚拟性容易导致网络政治参与的欺骗化与非法化。
1.政治参与盲从导致公民的政治认知出现偏差。所谓政治参与盲从,是指“公民进行政治参与,既不是被一定的目的或动机所驱使,也不是由于直接迫于某种外在的压力,而是源于自身的一种盲目的本能和不自觉”。某些民意制造者雇佣“网络推手”和“网络水军”,使之按照自己的意愿批量生产“民意”。这些推手和水军往往利用“羊群效应”和“沉默的螺旋”的大众心理,以普通网民的身份留言、发帖、跟帖,对网络舆论进行恶意引导,传播“民意病毒”。由于网民难以驾驭无限的网络信息,更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消化和辨别这些信息,导致其缺乏深思熟虑和意见多变,从而易发生政治参与盲从和非理性行为。
(一)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社会必要性
非政府组织作为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具有非营利性、公益性等特点。这与政府公共机构的公共价值目标相同。两者在为社会提供高质量、多样化、高水平的公共服务方面,是不冲突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具有非常明显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属于典型的公共产品。市场在提供公共产品时会出现“市场失灵”的问题,因此,公共产品主要提供者应该是政府。但是政府也存在“政府失灵”,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时可能出现低效与寻租的情况。所以,在公共危机治理的过程中,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可以进行互动合作,实现政府危机治理能力的提高。非政府组织的生存空间正是以市场缺陷和政府失灵的存在为前提。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过程中,非政府组织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同时还能极大减轻社会管理的成本。
(二)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特有优势
1.行动灵活。当出现公共危机时,政府组织往往由于严格的层级体系或某些政治原因、价值因素使得其反应缓慢。与政府体系相比,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社会自治机制,决策是分散而独立的,它可以即时作出反应,迅速渗入事件的各个环节,并根据各种既定的条件来确定自己的战略、策略和计划,灵活调整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
2.专业性。虽然中国的非政府组织现在专业性还很不足,但是非政府组织的专业性是它的一个特点。大多数非政府组织在成立之初就将自己的目标定得非常具体明确。例如,关注某类社会问题或救助某些弱势群体,然后根据自己的目标设定标准来吸纳组织成员,最后形成了专业特色鲜明的人员组合,并长期从事社会或科研最前沿的工作。
3.民间性。政府在处置一些危机事件时,往往是从自上而下的角度作为外部角色去对待,而非政府组织是以水平的角度、平等的眼光在与群众的交融中去对待,其工作手法特别注重通过有效沟通来引导社会公众的参与,与社会成员打成一片从而为问题的解决做好铺垫。它们上接政府,下联基层群众,社会触角和成员基础十分广泛,具有很强的民间性[1]。
二、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现实困境
(一)非政府组织官办色彩较浓
现实中,中国大多数的非政府组织是由政府的职能部门转变过来的,或者是由政府部门直接建立的,它们在组织、职能、人事、活动方式和管理体制等多方面严重依赖政府,甚至仍然作为政府的附属机构发挥作用。非政府组织对政府的过分依赖,一方面助长了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直接干预,削弱了组织的自主性,另一方面也严重束缚了非政府组织的活力,妨碍了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优势的发挥。
(二)有关非政府组织的法律体系不健全
一是有关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中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完整的有关非政府组织的法律,非政府组织在社会上的地位和作用缺乏明确法律规定。二是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权利和途径尚未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据统计,中国目前已经制定涉及突发危机事件主要是针对整个国家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逐步对应急管理体系进行了完善。但是在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各级应急预案中对突发事件中非政府组织权责的规定并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的配套规定。
(三)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公信力不够
据统计,目前中国非政府组织中的职员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专职工作人员;二是兼职工作人员;三是志愿者。其中,专职工作人员的规模一般都不是很大,相当多的组织雇佣兼职人员,较少使用志愿人员。缺乏志愿者大概是中国非政府组织与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在人力资源方面的最大差异。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的非政府组织缺乏广泛、深层次的社会认同,社会公信力不够。这就使得非政府组织在组织群众应对危机时,很多工作都无法顺利进行。
(四)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缺乏沟通协调机制
长期以来,“全能政府”的管理理念使政府几乎包揽公共危机事件所有阶段的全部工作,表现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主要依靠的力量还是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部队和相关的组织工作人员,在整个应对过程中与非政府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基本没有建立起来。一方面,在公共危机事件应对过程中,政府部门与非政府组织之间或是疏于联系,或是政府部门仅以传统行政命令的方式传达其决策,彼此之间缺乏互动沟通;另一方面,在公共危机事件治理中,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分别应该承担哪些职责、具体负责哪部分工作,或是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一起又应该承担哪部分工作等情况,在中国的公共危机治理体系中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五)非政府组织自身发展受限
一是资金不足。现阶段的非政府组织正处于一种从政府领域向公众领域的过渡时期,一方面政府提供的拨款数量大幅下降,另一方面政府也鼓励非政府组织财政上争取独立和自负盈亏。物质资源和财政资源是危机管理的基础,而目前非政府组织在资金筹措和运作能力上普遍能力不足,以至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的救助捉襟见肘。二是人才不足。这使得中国非政府组织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所应该具备的技术和专业能力,包括应对公共危机事件中的组织架构的设定,管理机制、运行机制的确立,社会资源的整合,专业资源的挖掘,自身形象的塑造等各方面,还有在善后处理中对非政府组织自身的监督,绩效的自我评估等能力,都显得明显不足。
三、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作用的建议
(一)从政府层次,应重视和加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第一,政府要积极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不能简单地把非政府组织作为其管理和执政的助手,要充分认识到与非政府组织合作的重要性和长远意义。要将培育和促进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作为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尊重非政府组织,努力在平等的基础上同非政府组织进行沟通、协调和合作。第二,要健全对非政府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一是根据中国社会的发展情况,适时制定《非政府组织法》,完善非政府组织管理模式,同时要在非政府组织法律框架中明确规定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地位,为其活动的开展提供便利条件。二是要在有关公共危机管理法规中明确非政府组织的责任,同时对非政府组织的运营实行必要的法律规制,在法律上对非政府组织处理危机事件的行为加以保障和规范。第三,要加大对非政府组织的资金支持力度。我国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普遍资金匮乏,尽管有些非政府组织有一定的收入,但经费的来源通常是其成员交纳的会费或提供的服务性收入。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应当拨付一定的款项作为资金支持,并通过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或是项目引导等方式创造条件,为非政府组织提供资金和物质基础。第四,构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互助的公共危机应对机制。首先要成立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组织协调机构,由政府部门官员和非政府组织的领导、骨干组成,工作人员以兼职方式任职,平时不在位,危机时刻则立即组合到位,具体负责统一调度指挥分散的非政府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为危机解决提供组织保障。其次,要搭建两者之间强有力的危机沟通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通过应急平台等方式,建立二者之间实时联动的危机信息沟通渠道。再次,政府在常态管理中要加强对非政府组织危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使它们的工作安排与政府的各级应急计划相互衔接,避免出现脱节漏洞或职责不清[2]。
(二)从自身角度,非政府组织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首先要加强理念建设。对于一个非政府组织,理念或使命是其存在和发展的灵魂,代表组织的目标和方向,也是它取得社会资源的基本依据。确立非政府组织的使命,实际上就是确立它的社会理想和社会责任,为它的未来发展定位。其次,要提高专业素质。一方面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开展科学化、规范化的组织操作,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另一方面要引进专家和学者,积极开展有关非政府组织在应对公共危机时的运行模式、发挥作用的程度、与政府的关系以及绩效评估等公共危机理论与政策的研究,从而不断提高非政府组织的专业化素质[3]。再次,要完善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危机处理的基本程序,明确相关人员的责权范围,利用各种手段来完善自身的运行机制等内容,对其微观行为进行规范。
(三)从社会层次讲,提高非政府组织的社会认同度
从社会层次上推进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作用的完善主要是加强公民文化建设,提升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外在合法性。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培养公民的参与意识。公民应具备良好的参与意识,积极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作为公民社会的主体,公民还必须充分明了自己的权利与责任,知道如何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积极地承担监督和参政的责任。第二,培养公民的志愿精神。非政府组织“志愿性为公”的性质,决定了人们参与其中的激励依靠是人们对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由于应对公共危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这种超然物外的激励与权力、金钱相比就显得较为脆弱。所以,培养社会的独立性、自主性的同时培养社会的公德心、使命感就显得格外必要。
参考文献:
[1]沈荣华.非政府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J].新视野,2005,(5).
[2]石奎.危机管理中非政府组织的作用[J].桂林电子工业学院学报,2004,(2):15.
[3]赵语慧.公共危机管理中的非政府组织参与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