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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述职评议结果报告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央和省市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原则,以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五服务”(服务企业、群众、基层、项目和人才)为重点,以实现“三帮”(帮助企业度难关、帮基层解难题、帮群众办实事)为目标,以规范旅游市场、提高服务质量、坚决制止违规行为为抓手,以社会广泛参与为基础,以企业和群众满意为标准,将政风行风评议同机关作风建设紧密结合,扎实开展旅游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为实现旅游新一轮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评议对象
根据《*市旅游行业2009年度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区旅游行业行风评议重点参评单位为18家,名单附后。
三、评议内容
依法经营、事务公开、办事高效、便民惠民、廉洁从业、践诺守信、文明服务。
四、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从2009年5月开始,11月结束。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时间为5-6月
1、成立政风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健全工作网络,研究制定本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2、召开全区旅游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层层发动,广泛宣传,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目的。
3、加强对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培训和指导,制定明察暗访工作制度,明确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工作程序、方法、管理、考核和纪律等要求。统计汇总上报政风行风监督员填写的《政风行风监督员明查暗访登记表》,向责任单位负责人反馈,督促落实整改。
4、在单位网站公开政务(事务)和承诺服务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7月-8月
1、7月底前,组织人员分别对重点参评单位,围绕“五服务”和“三帮”要求、“重点评议内容”、“公开政务(事务)和承诺服务事项”等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存在问题逐项录入《被评议行业自查自纠登记表》。
2、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采取上下结合、内外结合的方法,通过听取监督员的反馈意见、设立投诉电话、走访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等方式,广泛听取政风行风监督员和广大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将存在问题、意见和建议录入《被评议行业自查自纠登记表》。
3、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服务对象代表等对行风状况做出评价。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不少于2次(全年不少于四次)明查暗访,对于发现问题由政风行风监督员录入《被评议行业自查自纠登记表》。
4、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汇总、梳理归类、分析原因。及时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以查促改,防止走过场。形成材料8月15日前报市局行风办。8月25日前,将《被评议行业自查自纠登记表》电子版报送区行风办。
第三阶段:评议整改阶段,时间为9月-11月
1、开展集中述职评议活动。在10月15日前,召开“向服务对象述职,接受群众评议”大会,述职报告本行业履行“五服务”和“三帮”要求、“重点评议内容”、“公开政务(事务)和承诺服务事项”以及作风建设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现场接受服务对象代表、政风行风监督员的评议和满意度测评。
2、组织参加由市行风办组织的“*市政风行风建设十佳示范窗口”民主评议活动。
3、组织旅游行业积极参加全市统一的“万人评议”,对群众提出的具体意见、建议,书面反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4、对评议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列出整改计划,组织力量限期整改,抓好落实,对确实无法解决的,要做出说明,争取企业和群众的理解。
5、11月15日前,认真总结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形成有数据、有做法、有实例、有具体整改措施的年度书面总结报告,并附长效管理制度,报市局和区行风办。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手段,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分级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抓,层层抓落实,扎实推动评议工作的不断深入。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依靠群众抓好评议工作。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发动群众,最大限度调动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政风行风评议的积极性;重点参评单位要在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以“五服务”、“三帮”为重点的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纪律教育,牢筑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推进旅游行业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通过扎实工作,使干部职工在评议中被触动、受教育、强素质,自觉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取信于民。
第一条目的依据
根据《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首席专家是指省内每一项优势或特色产业中具有相当学术权威,具备较强的组织及综合协调能力,并能开展和指导本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的研究人员。
第三条职责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为动力,开展并指导功能研究室承接产业技术研发中心的技术转移,科技成果的集成创新及省内优势或特色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监管、指导功能研究室。
第四条遴选、考核
首席专家由管理咨询委员会提出候选名单,农牧厅确定。
第二章遴选方式
第五条遴选原则
根据产业发展状况及需要,按照自愿报名的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遴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关心地方经济建设;
(二)在省内同一领域现有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中产生;
(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和了解本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工作在科研一线,富有创新思想,理论与实践经验丰富,从事相关基础与应用研究工作十五年以上,主持过与本产业相关的重大科研项目任务,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一定威望;
(四)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风,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在以往的科研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五)具备较强的组织及综合协调能力,团结、协作的精神;
(六)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目前仍在职并从事相关
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
(七)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本体系中所承担的任务;
(八)不在企业兼职。
第七条遴选程序
(一)首席专家由管理咨询委员会提出候选名单;
(二)征求同领域专家意见并评议;
(三)评议后的名单,在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后由农牧厅确定;
(四)颁发聘任证书,并签订任期内首席专家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
第三章审批
由管理咨询委员会提出候选名单,在征求同领域专家意见后,经评议、公示后,由农牧厅确定。
第四章考核
第八条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在首席专家任职期限内,由监督评估委员会根据考核指标,通过提交综合评估报告、述职以及专家组评议的方式,对首席专家进行每年一次的年度考核和五年期满后的任期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的依据。
(二)考核程序
1、首席专家向监督评估委员会提交综合评估报告;
2、监督评估委员会听取首席专家的述职报告;
3、监督评估委员会按照首席专家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对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评估,并结合首席专家综合评估报告进行考核评定;
4、将考核结果报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再次评议;
5、根据评议结果由农牧厅决定首席专家的去留,并由管理咨询委员会将决定反馈给首席专家。
(三)考核标准
1、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风良好,认真履行首席专家职责,较好完成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中的工作目标,在对接、合作、承担国家体系安排的研发任务和省内特色或优势产业的技术研发中做出明显实绩者可确定为合格。
3、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本体系中所承担的任务;不具备较强的组织及综合协调能力,团结、协作的精神较差;在企业兼职;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风不良;不履行首席专家职责,没有完成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中的工作目标的均视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
1、任职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者,由监督评估委员会提出整改意见,可继续担任首席专家;不合格者,由监督评估委员会建议,报农牧厅审定并解聘其首席专家职务,由管理咨询委员会书面通知其本人。考核结果记入首席专家档案;
2、期满考核为合格者,根据学科发展和工作需要,可由监督评估委员会建议,报农牧厅审定并提出整改意见后,继续担任下届首席专家职务;不合格者,由监督评估委员会建议,报农牧厅审定并解聘其首席专家职务,由管理咨询委员会书面通知其本人。考核结果记入首席专家档案。
第五章附则
一、考核的原则
1.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2.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考真考实、简便易行的原则。
二、考核的范围
(一)全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二)以下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病、事假累计六个月以上人员。
2.自费出国留学、进修人员。
3.其他不在岗人员。
(三)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新聘用人员在试用(见习)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和定级的依据。
2.因公负伤的工作人员,治疗和恢复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免予考核,根据受伤前的工作表现确定考核等次。
3.公派学习、进修的人员,由其学习、进修单位提供的学习情况作为考核依据确定考核等次。
4.来校工作未满半年的人员(含当年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士兵),由其原单位提供有关材料作为考核依据,确定等次,但等次不能确定为优秀。
5.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6.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7.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考核的人员,其所在部门可以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8.校内工作调动的人员,在现部门工作不满三个月的,由原部门进行考核。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开发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的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情况;廉,主要考核秉公守法、清正廉洁、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通过对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综合评定后予以确定。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能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不足,业务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要求,但能够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明显问题,有严重过失或出现责任事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确定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部门工作人员总数的15%,优秀等次的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表。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人数不设限额。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采取个人述职、群众评议与领导评定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法。
(二)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各分院及机关各组按学校考核工作要求对分管人员进行述职考核,述职的时间每人不超过5分钟。
1.被考核人根据岗位职责,写出个人述职报告,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各分院及机关各组负责组织个人述职报告会,会后进行民主测评并确定考核等次。各部门的述职报告会,副处级以上干部先述职,进行民主测评后,再进行其他人员的述职和测评。
3.副处级以上干部考核等次由组织部综合民主测评结果、主管领导意见及部门意见审定;教师、教辅、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及前勤工人考核等次由人事处、组织部综合民主测评结果及部门意见审定;后勤工人考核等次由后勤管理处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审定。
4.各分院及机关各部门填写分管人员的考核意见及考核等次后,将《个人述职报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其他需存档材料及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5.各分院及机关各部门要将考核结果及时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部门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本部门考核领导小组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以适当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若被考核人对复核结果提出异议,可以在十日内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经审核认为确实需要更改的可予以更正,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认为应维持复核结果,则被考核人不得再行提出复议。
6.考核必须坚持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对被考核人的评价应当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和走过场,维护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考核结果无效,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并进行重新考核。
五、考核的时间安排
1.各分院于200年1月8日至14日进行集中述职、测评。
2.机关各组于200年1月15日至17日进行集中述职、测评。
各分院及机关各组主持人需提前将述职、测评时间及地点报人事处。
六、考核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本次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包括党、政、工会及教职工代表参加的考核领导小组,一般3-5人,负责本部门的考核工作。
分院人员考核由各分院的院长负责组织本院教职工进行述职、测评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以分院为单位(昭明文选研究所在汉语言文学学院进行述职、测评;东北亚研究所、萨满文化研究所在历史学院进行述职、测评),人事处、组织部等相关部门派人监票并负责统计。
机关人员考核由人事处组织,并分组进行述职、测评,分组情况详见附表,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分院派人监票并负责统计。
七、附则
1.学校原有有关教职工考核的文件中有与本方案不符的,按本方案执行。
2.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一条目的依据
根据《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功能研究室主任是指省内每一项优势或特色产业中关键技术研究中具有相当学术权威,具备较强的组织及综合协调能力,在首席专家的监督、指导下,能开展和指导本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研究的研究人员。
第三条职责
在首席专家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并督促、指导研究人员对省内优势或特色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的研究,监管、指导功能研究室。
第四条遴选、考核
由首席专家提出候选名单,农牧厅确定。
第二章遴选方式
第五条遴选原则
按照自愿报名的方式,根据产业发展状况及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遴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在省内同一领域现有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中产生。首席专家可兼任某一功能研究室主任;
(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在科研一线,富有创新思想,主持过与本产业相关的科研项目任务,在所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威望,从事相关研究十年以上;
(四)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风,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在以往的科研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五)具备较强的组织及综合协调能力,团结、协作的精神;
(六)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目前仍在职并从事相关
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
(七)在本领域中有一定学术威望的中青年人员优先考虑;
(八)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本体系中所承担的任务;
(九)不在企业兼职。
第七条遴选程序
(一)由首席专家按岗位要求提出候选名单;
(二)在征求功能研究室建设依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征求同研究领域专家意见进行评议;
(三)评议后的名单,在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后由农牧厅确定;
(四)颁发聘任证书,并与首席专家签订任期内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
第三章审批
由首席专家提出候选名单,在征求同领域专家意见后,经评议、公示后,由农牧厅确定。
第四章考核
第八条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在功能研究室主任任任职期限内,由首席专家根据签订任期内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考核指标,通过提交综合评估报告、述职以及专家组评议的方式,对其进行每年一次的年度考核和五年期满后的任期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的依据。
(二)考核程序
1、功能研究室主任向首席专家提交综合评估报告;
2、首席专家听取功能研究室主任的述职报告;
3、按照任务委托协议和任务书,首席专家对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评估,并结合功能研究室主任的综合评估报告进行考核评定;
4、将考核结果报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再次评议;
5、由首席专家决定其去留,并由管理咨询委员会将决定反馈给本人。
(三)考核标准
1、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风良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中的工作目标,在省内特色或优势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的研发中做出明显实绩者可确定为合格。
3、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本体系中所承担的任务;不具备较强的组织及综合协调能力,团结、协作的精神较差;在企业兼职;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风不良;不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中的工作目标的均视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
1、任职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者,由监督评估委员会提出整改意见,可继续担任该职;不合格者,由监督评估委员会建议首席专家审定并解聘其职务,由管理咨询委员会书面通知其本人。考核结果记入首席专家档案;
2、期满考核为合格者,根据学科发展和工作需要,可由监督评估委员会建议,报首席专家审定并提出整改意见后,继续担任下届主任;不合格者,由监督评估委员会建议,报首席专家审定并解聘其职务,由管理咨询委员会书面通知其本人。考核结果记入其档案。
第五章附则
为进一步贯彻《市旅游局关于做好市旅游行业20**年度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旅局(20**)99号)及《**区20**-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纠办发[20**]2号)的要求,切实开展好旅游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推进旅游产业发展,根据市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央和省市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原则,以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五服务”(服务企业、群众、基层、项目和人才)为重点,以实现“三帮”(帮助企业度难关、帮基层解难题、帮群众办实事)为目标,以规范旅游市场、提高服务质量、坚决制止违规行为为抓手,以社会广泛参与为基础,以企业和群众满意为标准,将政风行风评议同机关作风建设紧密结合,扎实开展旅游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为实现旅游新一轮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评议对象
根据《市旅游行业20**年度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区旅游行业行风评议重点参评单位为18家,名单附后。
三、评议内容
依法经营、事务公开、办事高效、便民惠民、廉洁从业、践诺守信、文明服务。
四、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从20**年7月开始,12月结束。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时间为7-8月
1、成立政风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健全工作网络,研究制定本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2、召开全区旅游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层层发动,广泛宣传,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目的。
3、加强对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培训和指导,制定明察暗访工作制度,明确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工作程序、方法、管理、考核和纪律等要求。统计汇总上报政风行风监督员填写的《政风行风监督员明查暗访登记表》,向责任单位负责人反馈,督促落实整改。
4、在单位网站公开政务(事务)和承诺服务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9月10月
1、7月底前,组织人员分别对重点参评单位,围绕“五服务”和“三帮”要求、“重点评议内容”、“公开政务(事务)和承诺服务事项”等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存在问题逐项录入《被评议行业自查自纠登记表》。
2、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采取上下结合、内外结合的方法,通过听取监督员的反馈意见、设立投诉电话、走访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等方式,广泛听取政风行风监督员和广大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将存在问题、意见和建议录入《被评议行业自查自纠登记表》。
3、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服务对象代表等对行风状况做出评价。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不少于2次(全年不少于四次)明查暗访,对于发现问题由政风行风监督员录入《被评议行业自查自纠登记表》。
4、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汇总、梳理归类、分析原因。及时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以查促改,防止走过场。形成材料9月15日前报市局行风办。9月25日前,将《被评议行业自查自纠登记表》电子版报送区行风办。
第三阶段:评议整改阶段,时间为11月-12月
1、开展集中述职评议活动。在11月15日前,召开“向服务对象述职,接受群众评议”大会,述职报告本行业履行“五服务”和“三帮”要求、“重点评议内容”、“公开政务(事务)和承诺服务事项”以及作风建设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现场接受服务对象代表、政风行风监督员的评议和满意度测评。
2、组织参加由市行风办组织的“市政风行风建设十佳示范窗口”民主评议活动。
3、组织旅游行业积极参加全市统一的“万人评议”,对群众提出的具体意见、建议,书面反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4、对评议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列出整改计划,组织力量限期整改,抓好落实,对确实无法解决的,要做出说明,争取企业和群众的理解。
5、11月15日前,认真总结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形成有数据、有做法、有实例、有具体整改措施的年度书面总结报告,并附长效管理制度,报市局和区行风办。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手段,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分级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抓,层层抓落实,扎实推动评议工作的不断深入。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依靠群众抓好评议工作。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发动群众,最大限度调动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政风行风评议的积极性;重点参评单位要在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以“五服务”、“三帮”为重点的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纪律教育,牢筑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推进旅游行业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通过扎实工作,使干部职工在评议中被触动、受教育、强素质,自觉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取信于民。新晨
3、以提高服务效能为重点,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要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积极探索加强行风建设的新举措;要以企业和群众满意为标准,认真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以提高效能为重点,积极推行办事公开、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建立健全民主评议结果报告、通报等制度,提高民主评议效果。
第一条目的依据
根据《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研究员是指省内每一项优势或特色产业中关键技术的关键环节研究中具有一定学术造诣,在研究室主作的监督、指导下,能开展本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关键环节研究的人员。
第三条职责
在功能研究室主任的监督、指导下,开展省内优势或特色产业发展关键技术中各环节的技术研究。
第四条遴选、考核
由功能研究室主任提出候选名单,农牧厅确定。
第二章遴选方式
第五条遴选原则
按照自愿报名的方式,根据产业发展状况及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遴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在省内同一领域现有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中产生;
(三)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在科研一线,富有创新思想,参与过与本产业相关的科研项目,在所研究领域具有一定造诣,从事相关研究五年以上;
(四)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风,在以往的科研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目前仍在职并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研究;
(六)在本领域中有一定学术造诣的中青年人员优先考虑;
(七)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本体系中所承担的任务;
(八)不在企业兼职。
第七条遴选程序
(一)由功能研究室主任负责提名;
(二)执行专家组研究确定并征求所在单位意见;
(三)在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后由农牧厅确定;
(四)颁发聘任证书,并与功能研究室主任签订任期内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
第三章审批
由功能研究室主任提出候选名单,在征求同领域专家意见后,经评议、公示后,由农牧厅确定。
第四章考核
第八条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在研究员任职期限内,由首席专家和功能研究室主任根据签订任期内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考核指标,通过提交综合评估报告、述职以及专家组评议的方式,对其进行每年一次的年度考核和五年期满后的任期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的依据。
(二)考核程序
1、向首席专家和功能研究室主任提交综合评估报告;
2、首席专家和功能研究室主任听取其述职报告;
3、按照任务委托协议任务书,首席专家和功能研究室主任对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评估,并结合其综合评估报告进行考核评定;
4、将考核结果报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再次评议;
5、由首席专家决定其去留,并由管理咨询委员会将决定反馈给本人。
(三)考核标准
1、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风良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中的工作目标,在省内特色或优势产业发展关键技术各环节技术研发中做出明显实绩者可确定为合格。
3、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本体系中所承担的任务;在企业兼职;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风不良;不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中的工作目标的均视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
1、任职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者,由监督评估委员会提出整改意见,可继续担任该职;不合格者,由监督评估委员会建议首席专家审定并解聘其职务,由管理咨询委员会书面通知其本人。考核结果记入首席专家档案;
2、期满考核为合格者,根据学科发展和工作需要,可由监督评估委员会建议,报首席专家审定并提出整改意见后,继续担任下届研究员岗位;不合格者,由监督评估委员会建议,报首席专家审定并解聘其职务,由管理咨询委员会书面通知其本人。考核结果记入研究员档案。
第五章附则
考核方法
场镇卫生院实行领导班子和业务工作双向考核,总分200分,每项100分。领导班子考核通过民主测评、群众座谈、考核组考核确定考核等次;业务工作考核依据《唐海县场镇卫生院业务工作综合考核标准》,由局考核组采取实地检查,现场评分的办法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
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100分)
(一)、考核内容:
1、领导班子。重点考核各班子按照年初工作安排,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经济运行质量、存在问题;组织理论、业务学习和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团结协作和坚持群众观点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
2、领导干部。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道德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果;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二)、考核程序与方法:
1、班子述职。召开全院职工会议,由院长代表领导班子作报告,同时作个人述职,其他班子成员做本人述职。述职报告应根据考核内容实事求是地汇报领导班子或个人的履行职责情况和德才表现,,不扩大成绩,不隐瞒缺点或错误,条理清楚,简明扼要。述职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时间掌握在十分钟左右。
2、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是根据考核内容列出评价项目和评价档次,由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根据领导班子或个人述职,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填写评价意见。测评表由考核组回收统计。
3、群众座谈。座谈要选择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人员参加,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员由考核组确定,职工本人也可以自荐座谈。
(三)、评分方法:
领导班子的考核结果分为实绩突出、比较突出、一般、较差四个档次。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总分分别由两部分组成,其中民主测评分数占80%,考核组评价占20%。民主测评表中选择“优秀”的记100分,选择“称职”的记80分,选择“基本称职”的记60分,选择“不称职”的记0分。民主测评分数按民主测评结果折算的分值计算;考评组评价主要是通过班子述职、个别座谈、核实有关情况等形式确定。
业务工作考评(100分)
由局办公室、医政科、防保科、农合办、财务审计科、人事劳资科各职能科室(单位)制定考核方案和考核标准,进行实地考核评分。其中:
1、行风建设工作(15分);
2、医政管理工作(30分);
3、防疫、妇幼工作(20分);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15分)。
5、人事劳资管理工作(10分);
6、财务管理工作(10分);
后备干部推荐
为了加强卫生干部队伍建设,选拔、储备一批思想品德好、管理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中青年后备人才,并逐步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组织这次后备干部推荐工作。原则上,每个场镇卫生院推荐院长后备人选1-2名,一般从副院长或中层干部中推荐。推荐副院长后备人选2-3名,一般从中层管理人员或中青年业务骨干中推荐。
加分和一票否决标准
1、加分标准
年度内被考核单位整体或单项工作获得县以上表彰奖励,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予以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其中获得县级表彰和奖励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奖励加5分,国家级奖励加10分。
在科技创新方面,以单位或科室、个人名义完成的科研课题(项目)获得市政府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予以加分。其中市级加5分,省级加10分,国家级加20分。
2、一票否决标准
被考核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先资格:
1、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以上的领导班子或干部职工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发生重大伤亡、火灾、爆炸、食物中毒或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及其他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严重责任事故的;
3、发生干部职工违反《条例》集体上访或进京、赴省个人访事件的;
4、发生新农合违规违纪行为的;
5、发生负完全责任的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的;
6、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受到其他县级以上责任追究行为的;
奖惩
根据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对实绩突出单位,给予表彰;对实绩较差单位或年内出现重大问题的,给予通报批评,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综合考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领导干部,由局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改进;对综合考评为不称职等次的领导干部,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