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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大学生兼职弊端总结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本文为2012年辽宁省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从法律视角探究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以大连地区高校为例”阶段性成果,项目号:CSXL201210165002)
近些年来,在校大学生做兼职的现象十分普遍。然而,大学生在做兼职的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也随之显现出来,值得我们关注。大学生兼职市场的混乱、我国有关大学生兼职的立法不完善,以及兼职权益救济路径的缺失,使得大学生兼职权益经常遭受损害。因此,在对大学生兼职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笔者试从诉讼救济路径的角度,探究如何维护大学生权益。
1 大学生兼职的现状分析
作为一名在大连上学的学生,此次调查,我选择以大连地区为例。在辽宁师范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大连交通大学六所高校进行了调查问卷,总计分发300份问卷,收回有效问卷229份,有效回收率为76.3%。
1.1 被调查的学生的基本情况
在收回的有效问卷中(共229份),参加调查的男生人数为106人,占调查总人数的46.09%;参加调查的女生人数为123人,占调查总人数的52.48%。年级分布情况为:大一,39人,占16.96%;大二,130人,占56.52%;大三,36人,占15.65%;大四,25人,占10.87%。专业类型为:文科类,100人,占43.48%;理科类,117人,占50.87%;艺术类,12人,占5.22%。户籍类型为:城市,104人,占45.22%;城镇,69人,占30.00%;农村,52人,占22.61%。
从以上统计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被调查的大学生基本上分布在不同的性别、年级、专业,因此,此次调查基本可以反映大连地区大学生兼职情况,对于大学生兼职问题研究具有参考意义。
1.2 总结调查结果
在此次调查问卷中,有128人做过兼职,占总人数的55.90%。有43人获得的报酬低于大连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元,占总人数的18.70%;有23人遭遇过用工方拖欠工资、无故扣减工资,占10.00%;有44人在寻找兼职过程中遭遇过“黑中介”,占19.13%;有25人在兼职过程中,感觉工作中安全无保障,占10.87%;有19人工作内容和先前约定不同,占8.26%。而且,在遭遇了上述侵害后,有80人选择自认倒霉,不追究责任,占34.78%;有53人会选择直接与用人单位进行交涉,占23.04%;有5人会向法律机构寻求帮助,占2.17%;有6人会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占2.61%;有13人向人民政府寻求帮助,占5.65%;有5人向学校寻求帮助,占2.17%;有6人选择通过社会舆论寻求帮助,占2.61%;有2人会找机会打击报复。
通过此次调查,我们可以发现:大学生做兼职的现象十分普遍,并且,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极易受到各种侵害:工资过低、安全无保障、用工单位随意更改工作内容、兼职中介市场的侵害,等等。而当权益受损后,很多人放弃对自己权益的维护,或者走极端采取违法方式报复。由此可见,大学生在利益受到侵害后维权能力不强。而在选择维权的大学生中,只有5人选择向法律机构寻求帮助,可以看出,大学生维权选择司法程序的比重最小,司法救济路径在维护大学生兼职权益方面发挥的作用还比较小。
2 大学生兼职权益诉讼救济路径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从当前的《民事诉讼法》来看,能够维护大学生兼职权益的诉讼救济路径有第五十三条至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诉讼、第十二章的第一审普通程序、第十三章的简易程序。
2.1 代表人诉讼模式
代表人诉讼模式是应处理群体性纠纷的要求而设立的。在大学生兼职过程中,大规模的侵权,群体性的纠纷也是时有发生的,因此,代表人诉讼是有必要的。代表人诉讼通过诉的合并在分散诉讼成本的同时提高诉讼效率,同时,通过判决的预决性在保证相似事件判决结果的一致性的基础上使判决扩张到未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判决的预决性是代表人诉讼模式的一大优势,但是,该优势发挥作用的前提是未参加诉讼的受害人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讼,由于大学生兼职较分散,兼职信息交流不够便利,所以大学生很少能够得到足够的信息,很难保证在法定诉讼时效内提讼。且大学生兼职通常是个人行为,联合起来维权的可能性很小。因此,代表人诉讼模式在大学生兼职维权中很少出现。
2.2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审普通程序是诉讼救济制度最主要的程序,但是,该制度固有的弊端:耗时多、费用高,使得这些没有足够的时间、金钱,且诉讼标的额本身就很小的大学生放弃了这条救济道路。而且,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程序复杂性也使得没有法律知识的大学生望而却步。兼职大学生基于成本的考量很少选择第一审普通程序,转而选择别的渠道,甚至于放弃权利。
而且,大学生兼职权益案件通常为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能够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情况很少。
关键词:大学生;兼职;经验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2)12-0226-01
一、大学生为什么做兼职
谈到兼职的目的,相信很多人都没有认真细致的思考过,我个人认为有以下原因:
1、家里确实困难,想自己赚点钱,补贴生活费,帮助家人降低负担,现在助学金虽然有很多名额,但是很多都是到了不困难的学生的手里面了。
2、体验社会生活,提前进入社会,因为平时在学校中学习,学校的氛围和社会中是不一样的,所以抽些空余时间体验一下社会的工作协作,团队合作,工作中与人的沟通,积累一些经验,让自己更成熟些。
3、运用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希望通过兼职等方式来将自己的理论知识转化为自己的实践经验。
二、大学生该不该做兼职
有很多人对大学生做兼职持不同的看法,他们对在校大学生在外兼职持反对态度。因为一些大学生做兼职盲目地以赚钱为目的,占用了大量的时间,很多同学因此影响学习成绩,荒废了专业知识。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一位老师认为,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应该以学为主,一个人的精力毕竟是有限的;至于部分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以争取勤工助学的岗位。高校老师的高票反对具有一定参考价值和意义,高校老师高票反对和少数家长的支持率也告诉我们,大学生在学校应该以学为主,努力科学价值观,明确目标,一心拼搏。我不反对兼职、但对于如何兼职,如何处理好学习与兼职的关系却希望大家好好思量。有些同学认为兼职弊大于利,大学生时间少,如果不抓紧时间,则学不到扎实的基础知识。还有,大学生所要参加的活动很多,如果兼职,则精力不够,进而影响学业。
三、大学生做兼职的利与弊
那么大学生做兼职,到底对自己有没有帮助? 答案是肯定的,但具体都有哪些帮助呢?总结有以下几点好处:
1、打开自己。大学生活的开始,也是同学们转变的开始.首先是环境上的转变,然后是生活节奏上的转变,再后面便是角色和心态上的转变.如果一个大学生要想真正的成长,他至少要打开以下2个方面:1.语言2.人脉圈。当然,参加兼职工作肯定是打开自己语言和人脉圈的一个重要途径.
2、演练作用。到社会上做兼职,与顾客、与同事、与公司领导等各型各色的人接触,实际上是在为以后正式踏入社会就业进行演练。通过演练,不仅能够帮你认识社会,了解事态,而且能够积累丰富的社会经验,大大提高你的就业能力。
3、多面学习。活到老,学到老。走到哪,学到哪。这是每一个喜欢学习,渴望成长的人都必须要记住的。通过做兼职,我们可以学到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而且与书本知识的吸收相比,这似乎流程要简化一些。
那么大学生做兼职,到底又有什么弊端呢?
我们既然是学生,那我们的责任就是学习,但是众多学生为了打工做兼职占掉了绝大部分的时间,当然并不是工作浪费太多时间,而是在找工作上浪费百分之八十的时间,找份好的兼职工作的确很难,大家可细算一下如果我们把找兼职的事情交各安全性高的中介公司,这样以来我们不仅省去了百分之八十的时间,而且省去大量的电话费、公交费,我们可以用百分之八十的时间去学习或者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何乐而不为呢,假如我们找一次兼职工作电话费加公交费每次拾元钱,一个月就四十元,还有些同学防范能力比较低,遇到一些假公司,工作做完了钱还拿不到,那就真的得不偿失了!
[关键词]“双肩挑”;辅导员助理;思想政治教育
[作者简介]李建坡,河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分党委副书记,讲师,河南 新乡 453007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05-0176-03
一、高校“双肩挑”辅导员制度的历史考证
早在20世纪50年代,为了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时任清华大学校长的蒋南翔,在高校中率先提出并在清华大学建立了学生政治辅导员制度,办法是选拔学习成绩优良、政治觉悟高的党、团员担任辅导员,“半脱产”做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这种政治辅导员制度被形象地称为“双肩挑”,即两个肩膀挑担子,一肩挑专业学习和工作,一肩挑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为了完善和发展政治辅导员制度,清华大学先后制定了《关于政治辅导员制度的若干规定》《清华大学政治辅导员工作暂行条例》等。清华大学这一做法很快对全国高校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许多院校也先后采用,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清华大学“双肩挑”政治辅导员制度之所以会取得成功,是因为它不仅符合当时的历史条件,符合清华大学的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而且有领导的高度重视以及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作保证。中,各个高校的政治辅导员制度受到了强烈冲击。20世纪70年代后期,各个高校又相继恢复了辅导员制度。到了20世纪90年代,清华大学“双肩挑”辅导员制度与过去相比也发生了许多变化:以青年教师为骨干,以研究生为主体,以本科生为补充,并进一步明确了分配原则,辅导员队伍中高年级大学生不得多于1/4。但近些年来,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加之许多辅导员转岗,辅导员队伍人数严重不足。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许多高校大面积地实行了“双肩挑”辅导员制度。
二、“双肩挑”辅导员制度的必要性
目前,大多数高校采取的是“以兼职为主,配备少量专职人员”的辅导员制度。兼职辅导员又分两种模式:一种是由优秀研究生和高年级优秀大学生担任,实行以专业学习为主,兼作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另一种是业务教师兼职,以业务工作为主,兼作学生思想工作。“双肩挑”辅导员制度存在的意义在于:首先,它解决了辅导员队伍人数严重不足的问题。近些年来,由于对辅导员的整体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再加上辅导员的责任较大、任务繁重,而职业声望低、待遇又较差,许多辅导员转岗或考研深造,造成辅导员流失严重。随着高校的快速扩招,辅导员队伍人数严重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但“双肩挑”辅导员制度的实施,迅速解决了辅导员队伍严重不足的问题。其次,资金投入少,并可以摆脱今后如果专职辅导员不断增多而带来的出路难的困局。目前全国在校大学生大约有2000万,按1:200的比例配备专职辅导,就需要配备10万名专职辅导员,加之辅导员队伍职称问题没有得到落实,这必然会使高校辅导员的出路成为一个难题。“双肩挑”辅导员由于是兼职性质,不仅不存在编制的问题,更不存在解决将来的出路问题,从而化解了这对矛盾。第三,有利于培养一批全面发展的业务教师和大学毕业生。“双肩挑”辅导员通过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可以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思想道德修养和政治觉悟,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驾驭全局的能力。实践证明,担任过兼职辅导员的教师和学生,在后来的工作岗位上都表现突出,绝大多数成为单位里的骨干力量。第四,起到了传帮带的作用,增强了学生工作的针对性、深入性和实效性。业务教师通过做兼职辅导员,可以更好地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增加与学生交往的亲和力,在专业学习上也可以给学生更多、更直接和更有效的指导。而研究生和高年级大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更能理解学生的所思所想,通过帮带方式,增加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榜样的示范作用。同时,对高年级学生的快速成长也起到了督促和激励作用。
三、当前“双肩挑”辅导员制度存在的问题
“双肩挑”辅导员制度的实施,已取得了很大成绩,有许多经验值得认真总结,但也有许多弊端值得注意。
第一,学习任务重,教学和科研压力大,难以全身心投入学生工作,无法全面履行辅导员的职责。调查数据显示,60%以上的“双肩挑”辅导员认为,“业务学习与教学科研工作任务重”是工作中的一个主要难题。辅导员最基本的两项工作是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但当前辅导员工作非常烦琐,消耗时间较多。作为专业教师的“双肩挑”辅导员,业务的提高需要很多精力,角色和时间的冲突难以调和。而作为“双肩挑”辅导员的研究生、高年级大学生压力更大,他们面临着专业课的学习、毕业论文的撰写、考研的准备以及寻找工作等任务。在难以两全的情况下,往往只有应付差事,以“放羊”的方式对待“双肩挑”,难以履行辅导员整体职责。第二,政治理论水平和知识结构的单一,使许多“双肩挑”辅导员难以承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任。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门科学,它有自己的规律、原则、任务和方法,它要求从业者不仅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工作责任感、良好的政治素质、过硬的思想道德素质,还要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以及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法律等社会科学的系统知识。目前,不管是业务教师“双肩挑”辅导员,还是研究生、高年级大学生“双肩挑”辅导员,绝大多数没有接受相应的业务培训,仅凭着学生时代的经验积累和过去辅导员的传帮带而开展工作。许多“双肩挑”辅导员由于所学专业的限制,大多数社会科学知识不够系统,难以达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无法保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落到实处,也难以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第三,“双肩挑”辅导员制度造成辅导员队伍流动性大,不利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需要有一支思想稳定的专业化队伍,并保持其相对的稳定性。从目前来看,教师担任“双肩挑”辅导员时间最多为两年,而研究生或高年级大学生“双肩挑”的时间更短。第四。“双肩挑”辅导员大多数缺乏工作经验,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这一主题性工作得不到应有的落实。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在当前的形势
下,辅导员工作的确头绪繁杂。当前,一个辅导员负责的年级少则两百人,多的达到四百余人。随着高校机构改革的进行,几乎所有的行政后勤机构部署的事务,最终都是通过辅导员来实施和完成的。诸如办理户口、学生证、图书证、注册、助学贷款、各类考试报名手续等,发放学习资料、教材等;二是由于“双肩挑”辅导员缺乏应有的工作经验,并缺少应有的培训,因此,不能抓住工作中的主要方面,不能在繁杂的事务中快速有效处理各种问题。
四、完善“双肩挑”辅导员制度的对策
在新的形势下,“双肩挑”辅导员制度仍然是一种有效的制度,但“双肩挑”辅导员制度面临着许多不容回避的问题,从高年级大学生(或研究生)中选拔优秀学生独自承担一个年级上百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我们必须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以改革的精神,赋予“双肩挑”辅导员制度在形式、内容、作用等方面新的内涵和形式。为了进一步发挥“双肩挑”辅导员制度的优势,克服“双肩挑”辅导员存在的缺陷,走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的道路,并实施聘请高年级优秀大学生(或研究生)兼任低年级大学生辅导员助理的办法,不失为实践中的两条较为顺畅的途径。
一是走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的道路。专职辅导员走专业化、职业化道路,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客观要求。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学生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和支持一批骨干攻读相关学位和业务进修,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是现代化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高校辅导员队伍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所谓辅导员的职业化,就是把辅导员岗位作为一项可以终生从事的职业来对待;所谓辅导员专业化就是把辅导员工作看作是一项融合哲学、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各方面的知识的专门技能。当前高等教育的社会功能、管理体制、青年学生的价值取向、思维模式、行为方式、群体演化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些都对辅导员队伍的功能任务、模式结构、工作内容和方法、培养和培训提出了新的要求。辅导员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教育管理任务异常繁重,诸如: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党建、安全稳定、班级建设、社会实践活动、宿舍文化建设和宿舍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就业指导、学生社团建设、贫困生工作、考研指导、学生发展指导、学风建设、班风建设等。完成上述职责,需要辅导员有专业化的水平和素养。因此,走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的道路势在必行。高校要从根本上稳定辅导员队伍,应该从制度上为广大辅导员搭建一个专业平台,进行专业化的建设和职业化的培养。走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道路并不意味着辅导员应该完全由专职人员组成,也并不意味着就不能有“双肩挑”辅导员。坚持辅导员队伍专兼职相结合与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并不矛盾。专兼职相结合在当前的条件下是必要的,也是行之有效的。但应该以专职辅导员为骨干,以兼职辅导员为补充,这是目前专兼职相结合模式应坚持的原则。
二是选拔高年级优秀大学生(或研究生)兼做低年级大学生辅导员助理,是新形势下“双肩挑”辅导员制度的一个新的补充形式。实行“专业化、职业化的辅导员+辅导员助理(高年级大学生或研究生)”的辅导员工作模式,不仅能发挥高年级优秀大学生(或研究生)做“双肩挑”辅导员的优势,也克服了其存在的弊端,而且增强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其一,可以使辅导员集中精力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这一主题。辅导员助理可以帮助辅导员完成一部分事务性工作,如进行学生学习指导、生活指导、宿舍管理,办理有关证件,发放有关物品等。从而减轻了辅导员的许多工作压力,这可以使辅导员从事务性工作中抽出身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去,增强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其二,辅导员助理可以做到工作与学习双丰收。辅导员助理是协助辅导员开展工作,只完成一部分工作任务,而且工作任务具体,目标明确,管理的学生人数有限,一般是一个班,工作时间一般也在课余时间,不会造成工作与学习的冲突,完全可以做到学生工作与专业学习的双丰收。辅导员助理在工作过程中不仅帮助辅导员完成了许多具体的工作任务,而且自身也得到了比较全面的发展,如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思想政治教育的能力等都会有很大的提高。其三,辅导员助理都是本专业的优秀分子,能给低年级学生树立学习的楷模,起到榜样的示范作用。由于在学习、生活上有同样的经历,他们更了解学生的需要,更理解学生的所思所想,再加上年龄上相差不大,容易沟通,给低年级的学生在学习、生活上的指导会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很好地起到了传帮带的作用。其四,克服了辅导员助理工作经验不足的弊端,并增强了学生工作的整体性和连续性。辅导员助理是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的,辅导员助理直接向辅导员负责,工作方案、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工作重点等,都是在辅导员的领导下制定和确立的,不会因自身的理论水平、工作经验不足等原因,给工作造成损失。辅导员助理的存在,也不会因辅导员助理毕业离职而出现不稳定,可以保持大学四年学生工作的连续性。
[参考文献】
[1]范绪锋.永葆生机“双肩挑”――写在清华大学学生政治辅导员制度走过52年之际[N].中国教育报,2003-11-16.
[2]赵厚均,刘艳.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职业道路探析[EB/OL].上海海事大学学生处网,2006-11-23.
关键词: 大学生 兼职 影响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市场对于复合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具有实践能力也已经成为企业录用员工的基本标准之一。由此而产生的大学生兼职现象已经日趋普遍,现代的大学生们从一入学就开始主动、自觉地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兼职已经成为当今大学生用来积累工作经验,提高个人素质的方法,也几乎成为大学生在校期间不可缺少的经历。大学生将来必然走向社会,应该努力使自己成为有实践能力的人才,将学校中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运用知识,在实践中学习知识,以应对经济危机带来的冲击。
大学生这一特殊的群体,兼职目的多种多样,有的是想通过兼职结交更多朋友,扩大人际交往范围;有的是为打发闲暇时间,充实课余生活;有的是为了筹集资金,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还有的是从众心理,看到其他同学做兼职,自己也想尝试一下。兼职对大学生有一定的积极影响,但也有弊端,现总结如下。
一、兼职现象普遍存在的必然性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社会转型过程中人才需求的变化,社会对高校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时代呼唤大学生创业者,恰当的兼职等社会实践活动对于大学生个人发展而言是必要且有利的。在校大学生兼职现象的出现并非偶然,有社会背景、个人因素等多重原因。从事兼职是大学生身心全面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就业竞争日益激烈的折射。据有关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将新增1亿左右的就业青年。另外,由于我国产业结构中劳动力密集,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劳动力供应远远大于需求的现实在短时间内难以迅速改变。因此,大学生就业问题将变得越来越严峻。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视频会议上直言:“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就业的不利影响还没有消除,今年及今后一段时间可能是就业复杂的一段时间,整个宏观层面就业形势严峻。”[1]因此,对于大学生个人发展而言,参加恰当的兼职等社会实践活动是必要且有利的,在良好的文化环境中,个人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与熏陶,对他们以后的就业发展有较大帮助。
二、兼职对大学生产生的积极影响
1.有助于提升综合能力,增强自我成才的意识。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工作压力问题已成为大学生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在这个大环境下,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体要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胜利,就必须不断汲取最新的知识,拥有更多的实践经验,不断提高和完善自己。大学生通过兼职,一方面可以提升自身的社会阅历和综合素质,有更多接触社会的机会,更好地进行自我认知,树立符合社会需求的学习目标,全面提升综合能力特别是就业竞争力,使自身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进一步优化。另一方面,通过兼职能够更好地掌握知识,可以将书本上的理论知识用到实践中去检验,同时,也可以通过实践,反过来加深对书本中理论知识的理解。所以从事兼职工作是他们了解社会、认识世界、贴近现实的最好方式,兼职经历能够让他们更快、更多、更准地发现社会需求,明确自身的不足,更好地适应瞬息万变的社会,增长见识,取得社会经验,为求职打基础。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社会对大学生的要求发生着较为深刻的变化。而由于高校专业设置的后滞,所学很多课程实用性不强,教材更新速度过慢,习惯于闭门教学,理论与实践脱节现象严重,造成大学生正式跨入社会后,无论是在人际交往方面还是在适应工作岗位需要方面,都存在能力偏低、过渡期偏长,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等问题。因此加强教学实践环节的需求越发明显,而兼职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这一需求,如会计学专业学生通过兼职的实际工作,更能真切体验到企业具体的账目核算流程。
2.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高校收费制度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产物。在我国,教育产业化的趋势已经非常明显,但是产业化的改革又没有得到完善,使教育导向易于趋向经济效益。高校收费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推动作用,但高等教育收费过高,导致低收入阶层难以接受或顺利完成高等教育,绝大多数家庭都会因为教育收费过高而感到负担沉重。目前我省本科生缴学费为3000―7000元/年,加上生活费等,一个学生在校四年的费用达到3―6万元,甚至更高。对大多数学生家庭,尤其是农村学生来说,这笔费用是沉重的负担,通过兼职赚取薪水则可以减轻一部分大学生的经济负担。
3.追逐时尚与高消费品,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入,中西方化的交流使人们的生活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人们,尤其是年轻人开始形成即期消费、精神消费、品牌消费等消费观念。大学校园中,MP5、手机、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几乎成为学生的必备物品。为了追求时尚,满足自己的高消费需要,近千元的化妆品、价格不菲的高档服饰在高校学生中不乏消费群。单靠家里给的生活费已经远远难以满足这种需要。调查研究显示,出去做兼职的不仅仅有贫困生,部分家庭条件好的学生由于不满足当前的生活状况也在做兼职。当前社会上的高消费的观念同样也影响学生的价值观,他们认为出去赚取薪水既能早一点了解社会,同时又能够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认为只有需要钱消费的时候,自己才能够体会到赚钱的压力,这样才会有动力。
三、高校学生兼职的消极方面
1.兼职与专业的相关度较低且科技含量不高,对巩固专业知识帮助不大。
大学生首要的任务是学习,多学些专业知识才是大学阶段的主要目的,但是很多兼职工作种类相对比较单一,且技术含量不高,通过单一的重复劳动不能提高专业方面的素质。而且父母把自己送到学校来是为了让自己多学些专业知识,而不是一个月赚几百元钱。有些同学认为兼职对个人能力的提高一定高于书本的观点而导致的学习、兼职时间安排不合理,兼职占据业余时间比较多;而且在时间上会与课程发生冲突,造成很多学生精力不足,以至于逃课去做兼职,或者因为过度劳累造成上课时没有精神,听不进课,效率很低。所以应该事先了解工作的难易程度再决定接不接受工作,否则自己将很难应付。
2.兼职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大学生长期处于校园中,思想比较单纯,容易轻信人,对于兼职信息的来源,中介机构大多数没经过认真核实、审查,对于兼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他们也往往没有效地解决,导致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容易吃亏上当。而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没有现实法律保护。据调查,当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至少有80%的大学生维权意识淡薄。在被调查的252名学生中,有39.1%表示曾有被侵权的经历,但在遭到侵权后,至少有80%的学生自认倒霉;只有16.7%采取了向有关部门投诉;还有少数学生忍气吞声,继续工作。[2]因此要注意防止受骗上当,警惕中介蒙骗,与工作单位事先签订合同,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大学生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提前签订劳动用工协议,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兼职导致部分大学生身心受损。
部分大学生由于兼职所占用时间过多,与周围同学交流越来越少,产生或多或少的陌生感。业余时间甚至上课时间逃课去公司兼职,上班、应酬,结交了社会上形形的朋友,完全社会化,身上几乎毫无在校大学生的踪影。慢慢地,消费观念、人生观、世界观也发生了相应变化,回到学校后觉得与同学之间的共同话题变得越来越少,造成了校内人际关系紧张的状况,背后被人议论纷纷,从而导致心理压力积聚。还有一些兼职学生迫于单位绩效要求,使用一些不正当手段获得成绩,这使他们的良知与实际行为产生冲突,加重了心理负担。
综上所述,在我国现有社会条件下,大学生兼职现象的存在具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如果能遵循一定的目的和规律,针对不同学生、不同兼职特点采取正确的引导、教育方式,兼职对兼职主体、用人单位及社会都会产生良好的效应。21世纪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我们要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而不是培养成死读书、教条主义的读书先生。家长和学校不必对学生有限度的兼职活动过于敏感,只要把握好尺度,不影响学习,就是可行的。学生正处在青春叛逆期,对新鲜的事物都有好奇心,靠一味地打压、强制来遏制兼职效果颇微,有时候只能适得其反。因此,辅导员应该把大学生兼职问题作为一项长期规范的工作常抓不懈,尽量避免产生兼职过程中不合理现象,使兼职的效用得以最大限度的发挥,使大学生在兼职工作当中真正获益,得到真正的锻炼,为以后的就业打下基础。
参考文献:
【关键词】东营市;大学生打工;打工方向;维权意识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1)通过调研,深入了解东营市大学生对于兼职工作的需求方向以及薪酬期望,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为求职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开辟新型“绿色通道”,助力青春圆梦和企业经济效益双赢的良性局面。
(2)通过对调研结果的总结以及成功案例的剖析,为山东省其他地区提供良好范例。
(3)东营市的兴起和发展得益于油气资源的大规模开发,所以它的第一定位是一个“资源型城市”。但是在黄河三角洲优越的自然条件以及石油资源的不可再生等诸多因素影响下,它又必须遵循资源型城市客观发展规律,不断向综合功能型城市转化。这样一个以石油为主导产业的城市,因其产业结构单一、稳定故短期、临时工作并不像很多综合功能型城市一样“百花齐放”。故对于东营市在校大学生打工现状调查研究,有其特殊的意义。
二、调研地区打工市场与其他地区的异同
(一)东营市区域经济结构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1)经济结构单一,经济发展的资源约束明显;
(2)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
(3)骨干企业规模、数量均处于发展阶段,研发能力、核心科技力量不足;
(4)服务业比重不合理,种类单一,现代服务业开发力薄弱。
(二)全国大学生打工较为青睐几所城市的经济结构与产业布局
1.青岛
(1)近五年来,青岛市产业结构发展过程中,第一产业所占比重持续下滑;
(2)第二产业所占比重稳步提升,并且以重化工业、高新技术产业为发展重心;
(3)第三产业所占比重虽仍逊于第二产业,但在提供就业机会方面,第二产业已经逐渐落后于第三产业;
(4)从第三产业内部来看,传统服务业还是占据了就业的主导地位,政府正加大力度提升新兴服务业在岗位供应方面的能力。
2.昆山
(1)近十年,第一产业处于停滞状态,并部分农用耕地转变为工业用地;
(2)工业发展已逐步引入高新技术作为支撑,制造业机械化程度高;
(3)外资投入多、企业规模大,第二、三产业就业缺口较为明显,流水线短期工种较多;
(4)政府鼓励支持打工潮流的大量涌入,相关政策较为健全。
3.北京
(1)作为首都,经济结构协调性较强,资金投入、资源供给等方面优于全国其他地市;
(2)岗位全面、技术指导方面较为完备,第二产业的规模大、工资高;
(3)服务业各个种类协调发展,比重均衡,现代服务业发展迅猛。
4.深圳
(1)经济规模总量大、经济质量实力厚、经济创新能力强、经济影响能力广、经济发展潜力深;
(2)高新技术分布广、种类多,遍及第二、三产业,创新能力居于全国前列;
(3)现代化服务业林立,临近港口,对外贸易广泛开展,外资投入量大,产品出口率高,就业人员需求量大。
(三)对比结论
通过以上地区的经济结构、发展规模简单情况对照,可以对比得出:
(1)东营市经济结构单一,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致使东营市岗位多样性匮乏,择业可选择性较小;
(2)东营市服务业发展力不足,新兴服务业起步晚、发展慢,从而引起这一比较适合兼职工作的行业在东营的岗位供求关系中,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
(3)高新技术引入较少,外资投入比重较轻,机械化现代化程度不高,由此引发在校大学生这一青少年群体对于兼职工作的挑战性不足而感到失望,认为无法通过兼职工作扩展自己的见识与能力。
三、数据处理与问题剖析
(一)问卷投放与收回情况
本次社会调查活动共投放问卷886份,问卷覆盖范围遍及东营市三县两区。其中回收有效问卷834份,收回率达到94.1%。在问卷随即投放过程中基本做到男女投放比例适中,各年级学生比例均衡,同时,本次调研的亮点之一在于调研对象中,居住于东营就读于其他地市以及就读高校位于东营地区的大学生群体兼而有之,这为本次问卷调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供了保障。
(二)工资待遇情况
在回收的问卷中经过统计,834份有效问卷显示,其中386人进行过兼职工作,448人未进行过名兼职工作,而386名同学中,有82名是在其他地市进行过兼职打工。其中多数学生的工资(换算成平均每小时工资)普遍在7-10元,较北京、上海等大型城市偏低,且城市发展模式以及城市本身魅力方面欠佳,这或许是大学生对于在东营地区打工热情不高的原因之一。
(三)大学生从事打工兼职所面临的诸多阻力
1.获取兼职信息途径稂莠不齐
当下是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新闻广告的传播速度,远远超过人们的想象。根据小组调研,我们发现大学生获取兼职的途径多种多样,这看似为兼职市场打开了一条光明之路,但随着进一步深入采访,我们了解到这种多元化的途径并没有为大学生打工市场带来更大的便利,恰恰相反,很多利益熏心的人,运用营销手段将打工招工变成了一种别样的“传销”,更有甚者利用高价工资噱头对在校大学生进行利诱,而在打工过程中再通过指责打工者业务能力、服务态度等方面不够规范,克扣工资。这使得很多大学生对于兼职工作敬而远之。
2.心理预期与实际情况的差距
通过本次调查我们发现,大部分学生与用人单位存在两对矛盾点:第一,学生大多期待从事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工作(家教、招生宣传等)或者中轻度体力劳动(促销、发传单、餐饮等)这与自身能力以及供求关系产生立巨大的偏差从而使得学生与用人单位产生对立;第二,学生大多数在其他城市就读,对于打工酬劳有自己的心理预期,会将东营地区的酬劳与自己成长的城市作比对,一旦有了比较很容易造成心理落差,从而消极怠工,产生新的对立点。
3.家庭环境原因
东营地区以石油产业为龙头产业,大部分家庭从事石油相关行业,就业环境稳定,这就导致很多父母对于孩子寒暑假进行兼职工作呈反对态度。在834份有效问卷中,有369份问卷显示家庭对于自己进行兼职呈反对态度;316份问卷显示家庭支持自己去进行兼职工作,锻炼能力;149份问卷显示家庭对于自己进行兼职工作呈中立态度。由此可见,支持学生进行兼职的家庭比例仅占37.8%。
4.监管力度与教育指导
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以及《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我们不难得出,对于大学生兼职活动,很多时候没有具体法律法规可以强制针对雇佣关系签订用人协议,这便成了在校大学生最大的担心,媒体报道的克扣、拖欠工资案例,时时刻刻都在警醒着他们,他们对于这个问题也变得越来越慎重。
同时,在调研的几所高校中,我们通过跟高校学生在线交流以及进入校园随机路访等方式,了解到大多数学校设置了就业指导中心,对在校大学生的职业规划以及人生就业指导有很大的积极作用,但是并没有专门的讲座或者指导教师是为在校大学生的兼职工作进行保驾护航。根据调研结果显示93.6%的学生希望得到学校和社会提供相关扶持和教育指导。
(四)调研数据分析结果
根据调研数据我们不难看出,东营大学生打工现状存在着热度不高,供求关系不平衡等问题。这源于两个问题,其一是内因:城市魅力不足、产业结构单一,城市服务业发展缓慢,能源主导地位暂时难以撼动;其二是外因: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健全,教育指导以及市场规范不到位。这些客观因素,严重左右了处于彷徨期和盲目猎奇心理极度膨胀的在校大学生,这对很多大学生带来了兼职工作以及就业方面的误区。
四、解决方案
根据调研,本调研小组较为详尽的了解了东营市大学生打工现状所存在的些许问题,通过与相关部门的专家以及高校教师交流,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希望通过我们的建议将东营市大学生打工兼职道路变得更加平坦。
向团市委寻求帮助,建议其向上级机关提议拟定规范大学生兼职市场的有关法律条文,真正将大学生打工兼职做到有法可依,并建立官方宣传平台,运用“互联网+”模式,安全高效地进行兼职项目的宣传;
实现高校联盟、校企对接,目前的学生寻得兼职工作的途径大多来自互联网中的招聘信息或传单海报,其中的中间环节会给兼职工作带来很多不确定性,致使雇佣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当学校愿意承担这份责任,牵头与企业建立对接时,这样的弊端便会不攻自破;
在校期间委派专人对学生进行教育指导,经典案例分析以及教师几十年积累的人生财富对于在校大学生的兼职诉求,具有积极指导意义,可以帮助他们寻觅更适合自己的方向,并学会更好地为自己维权获益;
鼓励学生创新思路,突破客观“牢笼”,资源型城市的事实难以改变,那作为在校大学生的培育者,教师有必要鼓励引导学生在不耽误正常学业的情况下,进行创新式的兼职工作,帮助在校大学生突破思想瓶颈,更好地实现人生理想;
依靠国家政策及地方政府扶持,在创业孵化园和创业指导中心的帮助下完成自主创业,发挥青年独特的“新思想”、“新思路”多维构架创业体系。
参考文献:
[1]赵世丽.《浅谈在校大学生打工与就业的关系》[J].科技创业月刊,2014,(8):128-129.
[2]李显青.《东营市经济区域结构转型问题研究》[D].山东:山东师范大学,2010.
[3]陈楚天.《青岛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协调发展研究――兼论青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D].山东:中国海洋大学,2014.
作者简介:
一、相关概念的解释
(一)准大学生
在我国是指高中毕业生。特指参加过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获得录取通知书的高三毕业学生。
(二)大学生
对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的统称。通常特指专科生和本科生,有时亦包括研究生。本文所指的大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
(三)兼职
兼职指的是:在本职之外兼任其他职务。“兼职”一词并非法律用语,而是对一种社会现象的描述。是指一个人在已经拥有一份工作的前提下,又利用这份工作之外的时间从事第二份甚至是多份工作的工作状态。
二、课题研究的必要性
社会竞争激烈,越来越多的学生选择通过兼职来锻炼个人能力、增强社会竞争力,学生工队伍逐年壮大不容忽视。法律在学生打工兼职处存在一定漏洞,打工市场操作不规范,应当引起社会的关注和监督。准大学生身份特殊,不了解打工事宜易上当受骗,应当给其敲醒警钟。准大学生和大学生虽然只是学生的两个不同阶段,但在假期打工兼职这一事情上大学生和准大学生们的情况是不完全相同的,因此对准大学生假期打工面临情况进行分析有利于准大学生正确处理假期打工事宜,有利于提升社会对这一部分群体的关注度,更有利于保障准大学生权益,因此研究此课题是十分必要的。
三、准大学生假期打工面临的窘境分析
归纳总结准大学生在假期打工时将会面临的窘境,大致可分为两部分:一是打工前会面临的窘境;二是实际工作中会面临的窘境。因为准大学生和大学生仅有一字之差,因此两者很容易被忽视区别、混为一谈考虑,为了能够体现准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下面我们将通过对比二者之间的不同来具体分析准大学生假期打工情况。
(一)打工之前会面临的窘境
(1)准大学生打工遭到家庭反对
受我国传统思想的影响,准大学生在毕业之前一直处于被呵护状态父母对安排其生活已经形成习惯,潜意识里认为子女仍然幼小不能做主并包办子女的一切事宜,这种现象在大城市里尤为显著。所以当刚刚高中毕业的子女提出要外出打工兼职的时候往往会遭到父母的极力反对,与此同时家长们为说服子女打消外出打工的念头通常会夸张的列举各种打工弊端并且轮番对子女进行思想教育,这会让准大学生们在一定程度上对外出打工这一决定产生疑惑、动摇和放弃的心理。而大学生已经渐渐脱离父母成为独立的个体,父母对他们能力的认可度也在不断提升会给他们自己处理事情的空间,所以当大学生提出要假期打工时,父母往往会持认可态度。家庭的不支持往往成为准大学生假期兼职的首要绊脚石,同时也是准大学生假期打工首先会面临的窘境。
(2)准大学生找兼职工作面临窘境
相比较大学生而言,准大学生寻找工作的途径十分匮乏。很多单位都会把宣传单页贴进大学校园,这使得大学生可以很容易获得适合自己的招工信息。而准大学生在毕业之前处在高中校园这样封闭的环境里和社会接触极少根本无从了解招工信息,所以决定假期兼职时他们往往会陷入无从找工作的窘境。最重要的是准大学生没有经验不容易被兼职单位录用。现阶段社会竞争激烈,兼职市场同样竞争激烈,为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招工单位往往要求应聘者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准大学生刚从学校毕业在此之前根本没有机会接触此类事物没有丝毫的工作经验,这就使得招工单位在选择时倾向于有一定兼职经验的在校大学生或其他专职打工人员,大大降低了准大学生找到兼职的可能性。准大学生在如此高压的竞争环境之中苦苦挣扎,往往被动的陷入尴尬境地。
(3)准大学生兼职安全难以保障
兼职的安全问题成为准大学生假期打工的又一大窘境。当下社会诈骗问题普遍存在,各种诈骗手段方法层出不穷,相比而言准大学生所能得到是来自街头海报的用工消息,但是这些所谓用人工厂大多不为人知且所处位置较远,准大学生们没办法确定招工信息的真实性难以保证自身的安全。而大学生拥有更多工作的选择权,并且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可以对工作进行初步判断,大大降低了兼职的风险性。自身安全的没保障使得准大学生在面对兼职机遇时产生了疑惑,打工信心受到影响,甚至会有一部分学生因此而放弃原先假期打工的计划。
(二)实际工作中会面临的窘境
(1)工作能力不足,难以处理日常事宜
相比较大学的各种社团活动和兼职机会而言准大学生可以锻炼自我的机会很少,于是当他们正式开始工作的时候各种问题就会暴露出来。因为在实际社会工作中会出现各种突发事件,准大学生缺乏随机应变能力,没有经验,缺乏处理能力,因此就会显得笨手笨脚不够机灵。这也就导致了大多数准大学生在寻找兼职时选择的都是一些体力活,时间长、工作量大,这不仅不能锻炼他们的个人能力更是对身体素质普遍较差他们造成了一定伤害,不利于他们正确就业观的形成。
(2)兼职过程中屡被侵权,却不懂维权
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并没有将假期工列为保护对象,这让很多商家钻了空子,而学生工只能吃“哑巴亏”。一些正规企业因时间短,程序繁琐而拒绝招录学生,而另外一些商家就抓住此机会欺负学生,在假期专门找学生工,使学生成为他们的廉价劳动力。[4]准大学刚从高中毕业,平日里都处在家长和学校的保护之下没有过多接触社会维权意识极差,很多准大学生在面对老板克扣工资、拖延工作时间等不法行为时往往都会选择忍气吞声,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商人们剥削学生工剩余价值的不法行为,不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养成,也更得准大学生自身在生理和心理上受到双重伤害。
(3)兼职工作辛苦,难以坚持
高中的生活枯燥乏味,为了挤过高考这一独木桥准大学生们把自己的全部的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了学习之中,所以他们的身体素质普遍较差而打工时的工作强度又普遍较强,面对高强度的工作量准大学生们最初的新鲜感会逐渐被工作的劳累感所代替,当他们对自己的工作产生了厌倦情绪就会导致很多准大学生难以继续坚持最终选择了放弃。
另外,在工作时准大学生们会因为工作之中的错误受到老板批评,这使得这些平日在家里被捧在手心的学生们感觉受了委屈,再加之所处年龄极易冲动在种种负面情绪的催动下小则发生口角冲突,大则辞职回家,这些都是心理不成熟的体现,都不利于准大学生们的身心成长更不利于准大学生体会假期打工真正意义。
四、结束语
关键词:大学生兼职;校外兼职;兼职观
本次研究则采用定量的分析与定性的访谈相结合的综合分析方法,在前人的基础上进行了更加深入的调查,综合分析影响高校大学生兼职的因素,不单是对兼职学生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比如应提高对兼职的辨别能力,以及增强与兼职相关的法律的知识,同时对高校、社会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学校应该由原来的单一的管理者角色转变为既当管理者,又当服务者,加强对大学生兼职现象的引导;社会也应对大学生兼职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问题进行规范化管理,建议相关部门从立法层面上对劳动法进行修改和完善,把大学生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从而促使高校、社会成为大学生维权的有力后盾,引导大学生走出维权的困境。此外,就大学生兼职中应关注的注意事项、如何树立正确的兼职观等方面提出相关的建议,寻求高校大学生兼职与学业二者的平衡。
一、目前高校大学生兼职现状
当前,大学生参加兼职活动,未出学堂先入职场已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兼职对于大学生来说既有积极的意义又有消极方面的影响。其积极方面的意义主要表现在这些方面:第一,提高实践能力。第二,获取社会经验,更早地适应社会生活,为就业奠定坚实的基础。第三,增加收入,缓解家庭经济压力。其消极方面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第一,对于大部分学生来说兼职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但出于各种原因,却又望而生畏。第二,无法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做兼职的关系。确切说来就是无法恰当处理二者在时间上的冲突问题。第三,.在兼职过程中发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事件比比皆是,大学生作为一个未完全走入社会的群体,其心理还不够成熟,再加上缺乏经验,面对此类事件有些不知所措,可能会对心理方面造成不良影响。第四,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维权难,且成本高,更重要的是在立法层面保护保护的缺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未将在校大学生纳入保护范围内,由于这样一种保护机制的缺失,当校外参加兼职的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相关部门也不会受理此类投诉,从而使得兼职大学生的维权行为陷入尴尬的境地。同时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在学校内从事学校安排的勤工俭学的大学生属其管辖范围,而校外兼职的大学生不属其保护对象。因此只能从《民法通则》中寻找依据,其中可以通过“普通的劳务关系”来确认自己与服务单位的关系。因此,兼职大学生要维权,只能通过司法途径的形式,但是这种方式通常费用高昂且时间较长,程序麻烦,以致绝大多学生只有选择放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结合我们所做的大量问卷调查,统计出了在大学生兼职中主要存在以下三大方面的问题:
1.无法正确处理好兼职与学业的关系
从调查中可以看出许多在校大学生的家庭状况趋于一般,勉强能承受昂贵的大学学费给生活带来的经济压力。多数学生认为兼职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必要的,锻炼自己的实践能力的同时可以帮助缓解由学费带给家庭的经济压力。实际上,兼职大学生的目的不仅限于增加收入以减轻家庭负担,而是通过实践活动提升自己的能力,加强组织管理能力和与人协调、合作的能力。不可忽视的是少数同学走入了兼职误区。这一部分大学生没有处理好学习和兼职间的关系,虽然提高了实践能力却丢失了理论学习能力。
2.兼职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
通过问卷我们了解到兼职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主要表现在:其一,劳资纠纷。这一点是最突出的问题,如兼职单位的工资拖欠问题,给予兼职学生的劳动报酬过低等。其二,在兼职过程中受到不合理的要求和对待时,忍气吞声只为不被“炒鱿鱼”。其三,兼职学生的实际工作量、工作时间远超过相关行业及工种所要求的限度。
3.兼职类型与意愿从事的工作类型不符
从“偏向哪种形式的兼职”此道题目的调查统计中,了解到:倾向于兼职类型是家教的学生占24%;倾向于兼职类型是促销员、发传单的学生占20%;倾向于兼职类型是礼仪、模特的学生占15%;倾向于兼职类型是社会调查员的学生占10%;倾向于兼职类型是导游、翻译校园的学生占15%;倾向于兼职类型是文案策划、文秘、撰稿人的学生占8%;倾向于兼职类型是服务员的学生占6%;倾向于兼职类型是其他的学生占2%。通过调查了解大学生兼职的目的如下:对问卷进行SPSS数据分析,可知约有40%的在校大学生出来做兼职的原因是获得报酬,减轻家庭经济压力;有42%在校大学生出来做兼职的原因是培养实践能力,接触社会,为毕业后能够顺利就业积累经验;有18%的在校大学生出来做兼职的原因是结交更多的朋友,丰富自己的人脉。从以上的内容可以看出目前经济问题仍然是在校大学生出来做兼职的主要目的,同时更值得庆幸的是绝大多数的学生出来做兼职的目的是培养实践能力,接触社会,为毕业后能够顺利就业积累经验。根据调查了解到了大部分学生的选择:要么报酬是兼职最重要的目的,要么社会经验的积累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是兼职最重要的目的。在这里需要对着眼于报酬的学生提出以下建议:固然挣钱重要,但学习仍然是学生的首要任务,参加兼职必须要在学业不受到影响的前提下,才能避免兼职的弊端胜过积极意义。
二、探究大学生在兼职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无法正确处理好兼职与学业的关系的原因
据调查统计,83%的学生认为兼职对学业有影响,具体的表现为:认为兼职在很大程度上能促进学业的学生占19%;认为对学业有一点帮助的学生占21%;认为有点阻碍学业的学生占31%;认为在很大程度上妨碍学业的学生占12%;认为兼职不影响学业的学生仅占17%。通过定性的访谈,了解到了绝大多数的兼职学生无法正确处理好兼职与学业的关系的主要原因在于兼职时间与上课时间冲突,常顾此失彼。当问到“当兼职与上课时间发生冲突时,你会怎么做”的问题时,其具体选择如下:选择逃课的学生占9%;放弃兼职的学生占24%;有时逃课,有时放弃兼职,视情况而定的学生占67%。通过调查,学生选择兼职的时间分布如下:选择周末做兼职的学生占23%;选择类似”五一”的长假做兼职的学生占22%;寒暑假做兼职的学生占31%;任意空闲时间做兼职的学生占17%;没有做兼职的学生占7%。由此可见,兼职与学业的时间冲突是在校大学生无法正确处理好兼职与学业的关系的主要原因。
(二)兼职学生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的原因
1、有关大学生兼职的相关法律保障体系不健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未能将在校兼职大学生纳入管理范围,从而使得这些弱势群体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
2、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薄弱
学生为了只求获得兼职机会,却不了解即将进入的单位的详细情况;另还有部分大学生缺乏与人沟通的技巧,不懂得正确处理自己与社会人士的关系。
3、学校在学生兼职过程中权益保护机制的缺乏
通过“您所在学校是否有必要设立专门的兼职指导机构,为学生兼职安全问题给予保障”这一题的调查,学生认为:非常有必要的占51%;有必要的占31%;无所谓的占7%;没必要的占6%;非常没必要的占5%。其中绝大多数的学生认为学校是有必要成立专门的兼职指导机构,来保证学生在从事兼职活动时的安全,解决由于兼职大学生面临的问题,在学生处理兼职和学习的关系中寻求二者的平衡。与此同时,要保证兼职的大学生的合法利益免受侵犯,学校应该定期开办相应的讲座和培训,提高大学生的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
4、大学生作为社会环境中的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易被忽视。因近几年来,随着学生就业压力的增大,社会将更多的注意力转移到缓解就业压力方面,忽视了大学生兼职面临的权益受损现象的普遍性与严重性。
(三)兼职类型与意愿从事的工作类型不符的原因
首先,大学生眼高手低是一个大问题,这是源于大学生对自己缺乏一个客观评价,高估了自己的实际能力。部分学生认为自己是知识精英,有些工作会降低甚至辱没自己的“大学生”身份,盲目地追求那些热门的工作,却不知道这并不适合自己。事实上,兼职大学生正是由于在不适合自己的兼职岗位上削弱了自己对工作的积极主动性。正是存在累活脏活不愿意干,技术性的活又干不了这样一种现象,最终导致有些兼职大学生形成了错误的兼职观:认为兼职的目的仅仅就在于挣钱,而忽略了兼职的真正意义。其次,社会提供给大学生兼职的工作类型少、内容单一、技术含量低、多为体力活。这一现象确实是社会的失职。一方面,因近年来毕业大学生就业日益困难,社会将注意力主要放在毕业大学生就业这方面,从而忽视了在校大学生兼职这一方面;另一方面,因部分大学生在兼职活动中曾给提供兼职岗位的单位带来很多的负面的影响,以致很多单位认为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差,缺乏职业精神,因此导致社会对很多在校大学生存有偏见,不愿也不敢将一些重要的工作交予兼职大学生完成。
三、兼职与学业达到平衡的路径选择
通过对云南省高校大学生兼职情况的调查与研究,反映在校大学生在兼职中存在的问题,从而针对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总结大学生在兼职中应注意的事项,以供大学生参考借鉴。同时,本项调查研究对有意于参与大学生兼职的发展与管理工作的学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有一定的参考作用。通过高校内部的学生组织来宣传相关大学生兼职的一系列的观念,倡导良好的兼职理念和实践活动等,从更大程度上发挥了学生参与的积极主动性。
(一)从学生个人角度出发
首先,学生应该有正确的兼职观。兼职工作只能作为我们课外生活的一部分,应当量力而为,适可而止。正确兼职观的树立是我们兼职活动顺利开展的必要的前提条件。其次,学生应当加强人身安全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兼职过程中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具体说来,可通过以下途径实现:在工作前与兼职单位签定合同或协议以达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详细了解所在兼职单位的信息,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向政府部门以及高校提出请求,寻求帮助。只有坚持通过正当的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最大程度上促进兼职活动的顺利开展。但是坚决反对以下两种不当的行为:忍气吞声,伺机报复兼职单位或社会。前者只会让自己的权益受损,后者的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再次,大学生应该正确安排好用于兼职与学习的时间。大学生要以学习为主,学习才是学生最主要的任务,在兼职的时间与学习的时间冲突的时候,应该把学习放在首要位置来考虑,果断做出决定。最后,学生应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改变做兼职的某些不当心态,不要把挣钱作为兼职的唯一目的,应该从多个有利的方面综合衡量兼职的意义。第一,认真对待所从事的兼职活动。以学习的心态对待兼职,在兼职的过程中,掌握相关行业的工作技能,为就业打下坚实基础。第二,在兼职活动中本着“干一行,爱一行”的职业信念,坚守职业操守,努力完成工作任务。这不光是兼职单位在意的地方,更是我们应当做到的地方。第三,通过兼职活动提高当代大学生所缺乏的实践能力。
(二)从学校的视角出发
根据统计的数据显示有绝大多数的学生认为学校是有必要成立专门的兼职指导机构,对学生具体的兼职活动进行定期的、具有针对性的理论指导和帮助。这也从另一个侧面推动了学校在指导大学生就业方面经验的积累。此外学校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促进学生兼职活动的有效开展。
1.学校可以提供兼职培训,提高学生的兼职技能;
2.学校可以适当地增加勤工俭学的岗位,提供学生更多的实践机会;
3.组织专门负责学生兼职的部门,提供兼职信息,规范化管理学生兼职。
(三)社会方面的对策
1.相关立法机构应该尽快完善保护大学生兼职的合法权益的立法体系,为大学生兼职提高法律的规范和保护,使得大学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现“有法可依”。比如可将大学生兼职的相关权益保护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来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通过相关理发的完善使得兼职大学生受到《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的保护,,这样不致使兼职大学生成为廉价的劳动力。
2.净化大学生兼职的社会环境,为大学生创造适宜的具有长远意义的兼职场所。如可以加强社会与学校在大学生兼职方面的联系。学校可成立相应的职能部门专门与社会中的需求兼职大学生的兼职单位建立起合作与沟通,专门为学生提供工作且同时成为兼职大学生
合法权益保护的有力后盾。
3.适当提供更多的兼职类型,满足学生兼职的多样化需求。根据调查可知,目前大学生兼职工作类型的的需求远不满足大学生的需要。目前大学兼职表现出需求种类多,而目前社会提供的兼职工作类型少,种类单一,不能满足大学生的多样化需求。
四、结论
大学生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其主要任务仍是在校努力学习理论知识。为丰富学生的实践经验,社会与学校应该对在校大学生兼职进行正确引导,为兼职学生提供合适的兼职岗位、制度及法律保障。根据问卷的调查结果,提出以上相关的建议,旨在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兼职观,同时帮助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充分发挥所学的理论知识,提升自己的综合素养,兼顾兼职与学业,从而达到二者的平衡。(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魏凌雪、丁菊梅,大学生兼职期间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分析[J].天津市经理学院学报,2012,(01)
[2] 张俊杰,大学生兼职基地化管理与实践创新模式探析[J].新西部(理论版),2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