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7 15: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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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思路与做法
引言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属于现场作业,具有工程体量较大、专业交叉穿插多、工序衔接复杂、作业人员数量多且素质不齐、作业不固定、露天作业并受气候影响大等特点,工程质量问题在施工中普遍存在且量大面广。施工现场管理涉及单位多,受利益及关注角度不同,沟通难度大,也给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带来了较多阻碍。为了更好地促进建筑市场的平稳发展,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建筑质量监管。
一、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质量是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生命,对施工单位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施工过程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很容易出现质量问题,对建筑工程的效益和工期产生不利影响。第一,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内部的质量管理力度不够,没有形成一个强有力的管理核心,导致在施工过程中管理功能分配不到位,对工程管理没有形成一个强有力和统一的认识,内部施工人员没有相应的协调与合作,很容易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和安全隐患。第二,监督不到位。在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理过程中,工程的验收工作不到位,没有认真对待工程验收工作,对施工材料和技术没有严格要求,对于质量把关问题没有认真对待,最终导致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建筑工程的寿命。
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思路与做法
1、严格执法,做好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工作
1.1责任的划分与责任心。政府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对建筑工程质量执法,是适合市场规律的执法监管队伍。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在建筑市场中形成了规模,他们执行国家的法规文件,为建筑市场有序发展不断的努力工作。他们的人员素质、设备监督的理论及经验在不断的提高,特别是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不断出现,随之而来的应用新的检测手段、监督的标准条件也在不断变化,对各种专业人员的素质要求不断提高。他们在建筑市场中对建筑产品进行监督,而市场中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及勘察设计单位,才是建筑工程在建设期间及竣工交付使用的全过程中真止的市场主体,他们之间是经济利益的伙伴关系,是相互关联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是在政府授权下,为保证社会共同利益的安全,执行国家的法规文件,从而进行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他们有权对不合格质量进行否决管理,这就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与市场主体责任的划分,责任心的区别。
1.2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发挥其作用。监理单位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且具备各种专业人才的专业化、社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他们都有着完善的质保体系和健全的规章制度,他们是建筑市场中质量保证的生力军,因此要发挥好监理单位的作用,规范市场行为,来充分落实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现阶段建筑市场的特点,要抓好管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作用,针对建筑行业的复杂情况,必须充分发挥监理单位专业化、科学化、多样化的特点,促使他们管理好工程质量,督促规范这支队伍,在建筑市场中起到生力军的作用。特别是现阶段建筑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理工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理,使他们切实承担起责任主体的责任,充分让工程监理单位在市场的规范和约束下不断发展壮大。同时,真止体现了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对工程项目实行监督管理的力度。
2、建筑施工主体明确责任,落实监督工作
2.1主体负责。工程建设由建设方主体负责,质量监督部门对几方主体的规范管理体现为行为的监督管理。谁出事谁负责。改变以往的监督管理模式为动态管理,以随机抽查作为工程质量检查的方式。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勘察单位的质量行为和责任的大小落实到位。这就是行为的重点,是对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文件落实而实行的监督管理。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方式,就要本着巡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原则,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进而保证新建工程的基础、主体结构和相关参与方的质量行为。通过备案制的检查来发现真止的施工质量问题及各方的责任状态。
2.2制度安全。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符合市场规律,建全相关的规章制度。既管理到位、执法透明,又能使建设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在工程开工前就清醒的知道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做到自检、自查,使施工单位在施工中积极发挥自我约束的意识,自觉的执行工程质量标准,规范施工的工艺,从而避免重大质量事故发生。
3、规范工程监督标准
3.1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抽查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项目。例如抽查钢筋混凝士结构中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钢筋安装及连接、混凝土构件实体强度等;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门窗的安装质量、屋面防水层质量等。
3.3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抽查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相关的工程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例如抽查建设单位是否向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施工单位是否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是否到场履责,监理单位是否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检测单位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行为等。
3.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抽查影响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和构配件质量。例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通过申请财政专项资金,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执法工作中,对施工现场工程实体质量、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项目,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等。
3.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收集工程责任单位提供的符合工程竣工验收基本条件的证明文件;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时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行政处罚相关规定和程序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结束语
总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对质量监督工作也要上台阶,探索新的管理理念,不断深化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改革,规范市场,建全适应市场的运行机制,制定符合市场规律的新模式,是非常有必要的,它体现了深化改革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张泽.发展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管理市场[J].建筑与预算,2013(26):123-125.
一、今年工作回顾 二、工作亮点和特色
(一)加强依法行政,创新审案制度。依法行政是政府部门行政能力建设的灵魂。为进一步加大案审的透明度和裁量的统一性,我局积极创新审案制度,并于10月9日开展了首次公开审案会,邀请宁波局领导、法规处专家及xx市人大、纪委、法制办、企业界人士和局行风监督员等列席案审会,针对不同性质的案件,被聘人员在审案时列席,审理结果充分听取列席人员意见,并最终作出处理决定。这是我局又一次新的探索。近两年来,我局从规范执法入手,经过“三步曲”,从“查处分离”到“查审分离”,再到“公开审案”,不断完善法制监督机制。
同时,今年我局新添置设备,通过幻灯片演示的方式,使案审会成员对整个案件都有一个直观和全面的了解,进一步提高案审效率。
(二)强化服务平台,增强技术支撑能力。质监工作的支撑点之一是产品的技术检测机构,要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就必须不断拓展新的检测领域,加强投入和建设。 2、国家级气动元件检验中心成功立项。我国目前尚无独立的、权威的国家级气动元件检测中心。我局以我市气动元件区域经济为依托,目前筹建中的“国家气动元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已获总局批准设立,是总局实施产品监督中提供技术支撑依法设置的技术机构,该中心的建成将为我市区域特色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服务,对于提高我市气动元件行业的整体质量、技术水平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服务经济,质量提升工程全面推进。
1、以标准为基础,推进区域品牌建设。为切实增强广大企业技术标准创新能力,我局协同行业协会等历时半年共同编制完成了《xx市气动元件技术标准体系汇编》,体系罗列了国家和行业标准200余项,企业自行制定技术标准21项。今年还有3家企业的5个项目主持或参与起草国家行业标准。通过努力,溪口气动元件已列入省级区域品牌培育名单。 3、加快名牌、技术标准战略实施。今年新申报18只宁波名牌、9只省名牌、2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我市各级名牌企业可采标率达95%以上,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可采标率达50%以上,有13家企业获得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并通过举办“质量大讲坛”系列培训班、“质量月”活动等,引导企业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 三、明年工作思路
1、进一步规范公开审案制度,出台相关工作条例或方法,提升我局法制工作。
2、大力建设国家气动元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争取局检测中心检测项目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
一、主要目标
全所司法行政干警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执法实践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严格、公正、文明、廉洁的执法要求得到全面落实;要精通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适应岗位需要,提高执法公信力;严格执法执纪各项硬性规定,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减少群众投诉,工作作风、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基层基础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建立长效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重点突出,分类实施。抓住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立足岗位实际,科学制定实施细则,推进各项活动,做到有特色,出亮点,见成效。
2、丰富载体,扎实推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练兵、便民等活动,探索司法行政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有效载体,增强使命意识、大局意识和宗旨意识。
3、着眼根本,注重长效。坚持“三项制度”建设长效机制建设,实现素质培训、技能练兵、作风转变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全面提高全所司法干警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发展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三、主要内容
1、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探索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紧贴实际开展教育培训,建立和落实司法行政干警和人民调解员定期培训制度;紧贴实际全员开展技能练兵,把实战演练作为技能练兵的重要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应对突发事件和处置演练。每季度在全所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2、找准司法行政工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等。狠抓教育培训建设,提高司法干警矛盾化解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和维稳处突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
3、切实丰富和谐警民关系的感情线。紧贴群众大力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推行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执法办案告知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出台司法便民利民新举措,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法质量和服务效率,密切警民关系,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机关形象。
四、具体做法
通过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司法干警的综合素质;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坚持立足岗位,紧贴实战,开展练兵活动;通过认真扎实的学习讨论、查找问题、整改提高,努力构建“和谐东塔”、“法治东塔”。
1、坚持集中学习制度。个人学习培训时间不低于6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学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央政法委书记同志对政法工作的指示和县局文件精神。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广大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为主旨,紧紧围绕教育局、教育工会的中心工作,进一步提升女教职工的专业素养和职业幸福感,进一步团结和鼓舞广大女教职工积极投身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事业,不断开创我市女教职工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1、让女工组织成为女教工的魅力之家——开拓组织建设的丰富内涵;
2、让每一名女教工成为美丽女人——营造女教工队伍建设的人文情怀;
3、让每一个女教工拥有幸福人生——倡导共建共享和谐社会成果。
三、具体工作
(一)建魅力组织,不断增强女工组织的凝聚力
把女工组织建设成为“坚强阵地”,让广大女教工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总书记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大会上强调要“把妇联组织建设成为党开展妇女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广大妇女信赖和热爱的温暖之家”。根据我市教育发展和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完善全市基层女教职委组织设置,扩大覆盖面,增强吸引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组织活动,激发女教工的参与热情,谋划、设计、安排好女教工工作,发挥好“半边天”的作用。
1、要把女工组织建设成为“温暖之家”。工会女教职委、学校妇工委组织是女教工的娘家,为女教工服务是女工组织的根本任务。我们要牢记党和政府的要求,牢记广大女教工的期望,深入了解女教工需要,及时反映女教工呼声,有效维护女教工权益,推动解决女教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娘家建设得更加温暖。
2、要把女工组织建设成为“坚强堡垒”。进一步建立健全女教工组织机构,加强女教工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让每一位女教工心有所依,这是本年度我们需要着重思考的问题和努力的方向。我们要结合当前形势,充分发挥女教职委的作用,加大对女教工干部的培训力度,增强女教工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提高女教工干部新形势下组织动员、协调维护、依靠服务女教工的能力水平以及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我们要把女教工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作为未来一年工作的重点,想女教工所想,急女教工所急,重视女教工活动内容和方式的创新,以切实有效、喜闻乐见的活动拉近女教工干部与普通女教工的距离,让女教工干部锻炼能力,凝聚人心。
3、把女工组织建设成为“人才摇篮”。女性人才是整个社会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发现、培养、推荐、输送优秀女性人才,是女教工组织的重要职能。要加大女性人才储备力度。积极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建立完善优秀女性人才库,发现、培养、推荐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女干部,保证优秀女教职工脱颖而出、健康成长。要营造女性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组织部门对教育系统女教师人才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努力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人才、关心妇女人才、保护妇女人才,使用妇女人才的良好风尚。
(二)做美丽女人,注重女教职工队伍建设的内涵提升
美丽女人要有知识,腹有诗书气自华。美丽女人要学会读书。有人说,世界若有十分美丽,但如果没有女人,将失掉七分色彩;女人若有十分美丽,如果远离书籍,将失掉七分内蕴。因而,进一步加强女教职工队伍的内涵提升,激发女教职工的学习自觉性和专业成长内驱力,让每一位女教职工都成为真正美丽的女人,是有效提升广大女教工职业自豪感和生活幸福感的重要保证。
1、让教师专业成长为幸福加油。我们要深入开展教师业务培训、知识竞赛、技能比武等活动,开展对女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教育,引导她们增强敬业奉献、以身立教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调动广大女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女职工的素质和修养。我们将尝试发挥学校党、工、团的阵地作用,有计划、分层次组织女教职工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师德水准和业务水平。适时组织“女性人才论坛”,及时了解女性人才的需要,解决她们的实际困难,发挥好她们的示范导向作用。
2、让民主参政能力的提升为提高女教工地位加码。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女教职工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积极鼓励广大女教职工热情投身教育发展与改革,要求她们深入调研,结合大家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教代会等形式,动员女教职工代表积极撰写提案,鼓励她们在工作和生活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让女工工作的和谐舆论氛围为女教工的美丽喝彩。在不断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要深入群众,去倾听广大女教职工的心声,努力做女教职工的知心朋友,及时了解和掌握女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我们充分利用诸暨教育网、教育工会网、诸暨教育、诸暨日报教育专刊等媒体,为女工工作鼓劲呐喊,通过大量的正面 宣传与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让学习型组织的感召力为女教工内涵发展给力。市女教职委将继续配合市教育工会开展群体师德创优活动,组织女教师积极参与师德专题教育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群体师德氛围。各基层女教职委也要继续配合业务处室开展拜师结对、教学观摩、业务交流和新课程培训等活动,努力为青年女教师营造提高业务素质的平台,提升女教师的文化内涵。
5、让“巾帼立业”的风范为女教工勇立潮头助推。以巾帼立业为目标、以岗位建功为己任,鼓励广大女教职工踏踏实实教书育人,在不同的岗位上发愤图强作出应有的成绩和贡献。以争创三八红旗集体、星级女职工工作区、巾帼文明岗、女工工作先进集体以及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优秀女工工作者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巾帼建功”争创活动。同时,加强对争创工作的规范管理,促使“巾帼文明岗”整体水平显著提高。
6、让“家庭事业双创优”活动为女教工生活美满添彩。继续开展“事业家庭双创优”活动,开展“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教师的评选活动。引导和鼓励广大女教师积极投身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家庭的实践。在女教工队伍中树榜样、立典型,鼓励女教工克服困难、努力做到事业家庭两头兼顾,在工作和生活中积极争当表率。
(三)创美好生活,倡导共建共享和谐社会成果
妇女是伟大的人力资源,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我市教育事业所取得的光辉成就,无不饱含着广大女教职工的努力和付出。因此,我们要与每一个女教工风雨同舟,切实维护女教工的权益。
1、扎实推进维权保障行动。首先,我们要切实履行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基本职责,充分发挥基层女教职委和教代会女代表的源头维护作用。在未来一年中,要在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所带来的利益调整中,女教职委要及时反映广大女教职工的呼声和共性问题,做好源头维护工作。同时,各基层女教职委要充分利用“三八”、“六一”、母亲节、教师节等特殊节日,切实维护女教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还将积极组织各校开展保障妇女权益,彰显妇女地位和作用的宣传活动,开展有关女性维权知识讲座。其次,我们要很好地关心和保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继续积极开展“关爱妇女健康行动”活动以及女教职工五期保护活动,健全女教职工体检和保健制度,举行健康知识讲座,不断提高女教职工的卫生保健意识。
近年来,我们结合企业的实际,在充分发挥企业纪委一班人的监督制约作用方面,做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与实践。自2007年以来,处纪委制定了《纪委巡视工作制度》,通过几年的工作实践,取得了一定的监督效果。
一、结合实际,建立纪委巡视制度
油田运输企业具有点多面广,单兵作战,队伍流动分散的工作特点,给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加之,纪检监察部门系统管理以来,专职纪检人员相对较少,工作任务较重。为此,处纪委从运输企业的实际出发,较好地发挥了纪委委员的作用,共同履行监督职能,扩大监督视野,拓宽监督渠道。
为了实施有效监督,方便工作,我们对巡视人员规定了“五项职责”和“四项义务”。让其了解基层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廉政制度和规定情况;重点了解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以及对家庭、配偶、亲属子女的管理、监督情况;及时了解党员、干部、职工中,以职谋私和其他方面的不良倾向性问题;对重要岗位、重点部门、重要事项进行巡视;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和列席所属单位的会议,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找有关人员谈话,听取职工群众的反映。处纪委要求他们在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也要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坚持原则、做到敢于直言,大胆监督,秉公办事。力求做到深入细致,注意工作方法,遵守工作纪律,严格履行职责,依法依纪实施巡视监督。
二、建立机制,拓宽纪委巡视渠道
为了推动纪委巡视工作的开展,处纪委采用“分组巡视,集中汇报,定期研究”的形式,围绕年初纪检工作要点,每个季度召开巡视人员工作会议,汇报上一季度巡视工作,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或向有关部门提出的建议,通报下一个阶段重点工作,确定下一季度巡视内容,指定专人负责。根据巡视的内容,我们分别采取集体行动,或者个别走访,逐个交谈等形式收集信息,随时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近年以来,我们分别对基层对外收入、招待费使用、过路费审核、油料管理等11个议题进行巡视,有效地促进了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取得了预期的巡视效果。
今年上半年在巡视中,有一地方单位反映某单位领导在材料采购中有索取好处费的嫌疑,经过处领导商议,某厂项目刚有一些起色,很多业务上的问题还需要该同志去落实,如果纪委办公室人员直截去调查,势必影响该同志的积极性。后来,我们通过其他委员进行巡视,最终发现并无此事,处纪委本着对这位干部负责的态度,以廉政谈话的方式对他进行了提醒。这样既弄清了问题,又保护该同志的工作热情。
三、强化指导,提高巡视人员执纪水平
由于处纪委委员大部分都是机关部门的科室长,工作的业务各不相同,我们从纪检监察这个角度上做好工作指导,给他们发放纪检业务书籍,提出有关要求,使他们掌握一定的政策规定,做到依法依据监督,促进《巡视工作制度》落实。这样不但缓解了专职纪检人员少的矛盾,同时,也使纪委委员切实履行职责。在遇到专职人员紧张或不便于出面了解的问题时,我们就个别布置给其他委员通过其他途径做初步了解,解决了纪委专职人员了解问题时,无关人员眼光比较集中的问题,减少了一些人为的麻烦和误解,起到了优势互补,相得益彰的作用。为了使这一制度得到落实,充分发挥巡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处纪委每年在“七一”期间都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巡视人员给予表彰,对确有工作实绩的巡视人员给予了一定的奖励。
四、不断总结,突出纪委巡视效果
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定期对这项工作进行总结,加强协调和沟通,解决巡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帮助纪委委员克服巡视中的畏难情绪,改进巡视方法,让巡视工作得到职工群众的支持和理解,促进了生产经营的规范运行。前年下半年,处纪委委员巡视时,发现某司机跑长途车多报了过路费。我们通过内外调查,找两名司机谈话,在证据面前交代了一趟报了两趟的过路费的事实。其后,我们对其作出了退交多报的2500多元过路费、罚款、下岗三个月的处理决定。职工群众反映说:“平时我们不好多跑纪委,纪委成员经常到基层走走,到有关岗位坐坐,我们有话好说”。
纪委巡视工作拉近了机关与基层、纪检部门与职工群众之间的距离,架起了联系群众的桥梁,形成了一个上下互动的廉政信息通道。2007年昆山汽修厂一贪污案的查处过程中,起初我们一时没有找到突破口。其后,一名处纪委委员通过巡视走访了解该厂职工的信息,反映该厂在对外修理中有不开工单,收入不入账的问题。随后我们向局纪委汇报后,立即去昆山、苏州等地外调,果然获得了可靠的线索。后来该厂负责人贪污10000元错误事实,被查得水落石出,准确无误,受到的处分。
根据江阴分行管理规定要求,现对月城中行2020年度业务、2021年工作思路进行汇报,主要分2020年主要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工作重点、存在问题及改进计划、2021年工作思路部分,具体汇报内容如下:
一、主要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人自12月中旬至月城支行工作,12月末较上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如下:公司存款余额较上月末新增1.32亿元,日均较上月末新增250万元,储蓄存款较上月末新增1700万元,日均较上月末新增60万元。
二、重点工作及成效
本人到岗月城支行后,主要争对行部年末收口各项指标开展工作:一、开户工作,通过自身带头发挥全员工作积极性,围绕“开更多的户、开有用的户、开回报高的户”在市场上寻找开户资源,在12月下半月完成新开结算户12户。二通过我行优势产品拓展公司授信户及个金普惠户,完成公司授信户新增3户,个金普惠户储备4户。三、对照年未收口指标积极争揽公司个金存款,其中公司存款收口完成300%,个金存款收口完成90%。四、坚持每天走访两个新客户,为完成公司个金各项指标作好充足的准备。五、对网点人员内部管理重新建章立制,打造内部团结有序、分配清晰管理文化,尽可能的解决员工工作上存在的顾虑,调动全员工作积极性。
三、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改进计划
(一)、管理方面:本人到月城支行后发现员工个人业务及营销能力较强,但网点存在管理松懈、对员工整体协调较差、员工工作信心不足等情况,无法充分发挥员工整体作战能力。争对网点现状,本人通过以下方式提升:1、对每位员工单独谈话,通过绩效收入、工作环境、职业生涯等方面对员工进行辅导,最大限度的发挥员工工作潜力。2、通过晨周例会、夕会、月度例会,对业务管理要求进行梳理,建立合理高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及绩效分配方案。3、通过努力达成年末收口指标,自身垂范,提高员工对网点负责人的认可及对网点发展的信心。
(二)、业务方面:月城支行前期存在市场占有率低、客户基础薄弱,客户认可度低等问题,对于2020年收口指标及2021年开门红均无充分的业务储备。为了快速有效的完成收口指标及准备来年开门红,本人计划在充分挖掘存量客户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客户,先夯实客户基础,带动公司个金各项业务发展。
四、2021年工作思路与措施
2021年,本人制定两条发展思路并存。第一是快速发展,二是要长远发展。虽然储备不足,但是指标必须要完成,因此首先要通过短频快的方式迅速补充储备完成行部指标。但同时要有一个长远的全年或者三年规划,不断的拓展客户基础,有些客户走访后立马有成效最好,暂时没有效果的通过长期积累,长期跟进,逐步将客户各项业务转移至我行,将网点在当地市场份额逐步提高,将网点绩效稳定提升。
在公司方面,我计划优先走访优质潜力客户,如协统,仕明钢管,挪赛夫,世泰世,大气汽车等存量存款大户,稳定其在我行存量业务的同时挖掘更多回报,同时通过各种渠道接触当地其它优质客户,如必得科技、安凯特股份两家拟上市公司,友利特、华盛集团等当地资产实力较强的客户,积极争其在他行各项业务。同时,抓大不放小,按照当地规上企业清单,逐户陌生走访,同时营销我行授信和存款各项业务,完成网点的新开结算户、日均有效户、普惠新增等指标,积少成多,增加网点全量金融资产日均。
在个金方面,我要加强个金特别是理财方面的学习,梳理网点存量客户,和理财经理一起逐户营销,通过我行资产配置,争揽客户他行存款,实现客户的晋升。按照之前在祝塘的经验,做好公私联动工作,在走访存量公司客户时,对接企业主个金需求。通过各种渠道发现当地市场上的资金大户,主动出击抢占市场。在提高网点全量及存款规模的同时完成财富类收入。另外在其它个金指标如手机银行上我可以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做好存量客户的电营及外拓,逐户走访营销授信企业及基本户的薪业务,做大网点个金客户基础。
关键词:司法调解;和谐社会;社会稳定;思路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3-0267-02
维护社会稳定,不讲法治不行,但光讲法治、没有伦理要求也不行。调解就是将伦理的内容融于解决纠纷机制中,用温和的手段去处理矛盾冲突,使对立的双方在相互理解与宽容中自愿妥协达成一致。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面对新形势的要求,如何运用好调解制度,真正发挥调解制度定纷止争、息诉止纷的功能,促进稳定和谐社会的构建,客观的需要我们认清形势,树立正确的民事调解意识,从根本上掌握维护社会稳定与调解制度的辨证关系, 并从制度构建、实务操作等方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调解制度。
1 调解制度对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作用
(1)调解制度的合理使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矛盾,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现代社会中,诉讼的激增和程序的日趋复杂化使有限的司法资源不堪重负,而诉讼中迟延、高成本等固有的弊端使普通百姓难以接近正义,降低了司法在民众中的威信。传统社会的调解机制在某种程度上,至少从形式上契合了社会转型时期对秩序和安定的强烈需求,可以为当事人节约纠纷解决的成本,对缓和社会矛盾和对抗、消除滥讼现象、减少人际交往及社会诸种交易行为的成本、维护社会的基本价值伦理、达成社会的整体和谐无疑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应充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调解本土资源,完善并进一步发挥现有的调解制度的作用,以有效地解决社会纠纷缓解社会矛盾。
(2)调解结案的社会效果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有序发展。
调解对于当事人最重要的便利是“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团结”,这也是大部分法学者的共识,很多情况下是感情上的对立已经达到无法化解的程度,作为最后的手段才把纠纷提交法院解决。审判的直接表现形式是“对簿公堂”,“势不两立”,而调解意向的达成首先可使当事人在情绪上有所缓和,在此基础上对话解决问题显然要比法官在双方竭尽全力为自己辩护查清事实,认清是非后再做判决容易。判决大多是“一刀两断式的”,在司法程序上可以结案,但两方当事人原有的联系已遭到破坏,损害了原来存在的尽管有纠纷但仍能互助的社会关系,以后很少来往。即所谓的“一代官司百代仇”。而调解本身是一个修复和缓和当事人关系的一个努力,它给当事人所带来的创伤和震动比较小,结案后的结果很多是“和好如初”,原有的联系依然保有,而且很可能因为矛盾的解除,关系更好一些,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同时,由于司法调解的结果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尽管这种自愿不乏法官说服的因素)达成的和解协议,没有胜诉败诉的问题,符合了“和为贵”的思想,调解使双方当事人面上都过得去,可谓“一举两得”。
由此,当一个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时,采用调解还是审判方式,法官所考虑的不仅是否符合法律的逻辑推理,而更主要的是关心问题的解决是否妥当,是否可行,是否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是否有利于纠纷当事人日后的和睦相处。它不是用一纸判决书判给当事人永远无法兑现的权利,而是给予当事人实实在在的利益。他不仅仅要求案件要按照法律得以正确的解决,还要谋求最优解决。给当事人提供了平等对话的机会,其社会效果要比审判或其他救济方式好的多。
2 调解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调解制度,我们积极肯定它在完善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中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不能对其弊病视而不见。倘若能客观地认识这些问题,并能改善,使司法调解这种不太正式的审判制度走向规范化。调解制度的弊端主要表现在:
(1)将“查清事实、分清是非”作为调解的原则不恰当。
《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因此在事实未查清楚的情况下,即使当事人之间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也不能结案。此原则带来以下弊端:①它混淆了判决和调解的界限。“调解的含义本身就包括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 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是判决的前提条件,调解和判决二者手段不同、程序不同、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范围不同,其前提条件也应有所区别。②不利于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当事人接受调解的目的就是为了缩短诉讼时间,减少诉讼成本,而如果调解必须在“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的话,则当事人被迫继续举证,法院被迫继续组织质证、认证,从而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占用有限的司法资源。③与民事诉讼法其它规定相矛盾,违反了民事权利合法自由处分原则。《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它肯定了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而在没有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情况下,当事人即达成调解协议,正是当事人行使自由处分权的一种表现。因此法院强令当事人不得放弃这一诉讼权利实际上是剥夺了当事人的处分权,同时也是对当事人法律权利的一种侵害。
(2)调解程序单一,限制了调解制度的功能发挥。
根据现行民诉法的规定,调解虽然可以在诉讼的任何阶段进行,但并没有根据不同的诉讼阶段作出不同的程序性规定。调解主要被局限在庭审过程中进行(有的法院在立案庭设置调解组或调解人员,可以在审前用调解方式解决一部分案件,但大部分的法院却并未设置这样的机构),由于庭审的激烈对抗性特点和时间的限制,庭审中当事人一般很难达成调解协议。对于那些当庭没有宣判的案件,由于审限的限制,法官一般也不主动建议和主持当事人进行庭后调解,这无疑限制了诉讼调解制度功能的发挥,直接导致了调解率的下降。
(3)变相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限制了上一级法院的司法监督功能。
法院调解与判决在对待案件结果的正当性原理的态度上截然不同,调解解决的正当性,并非来源于解决方案严格基于法律形成,而是来源于当事人双方对解决方案的认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协议一经生效,即表明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已经解决,产生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效果,除个别特殊案件(如调解和好的离婚、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外,不得再行、上诉,因而审判监督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同时,由于调解协议书上的签字属于自愿,当事人尽管可能无奈,但也只好忍气吞声。而且正是由于这种“自愿”,除严重违反程序外,使当事人无法提出充分证据,从而导致再审的机会几乎为零。
3 维稳工作中如何完善司法调解制度的思路
面对案件多、类型新、难度大、要求高的新情况,我国传统的法院民事调解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因此, 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小康社会的高度来要求,还应该对现行的法院调解制度作进一步的完善。
(1)树立正确的民事调解意识。
法院调解制度作为民事诉讼的一道必要程序不容质疑,因为这种程序不仅适合我国国情、民情和民事审判的性质和特点,而且也符合国际上纠纷解决方式的发展趋势。民事诉讼矛盾的形成主要是由于个人意志特定形式的作用,而这种矛盾的解决也同样可以通过个人的自主行动而得到实现。所以法院调解可以为当事人自由意志的发挥提供可能和动力。调解结案是社会效果最好的结案方式。提高对调解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树立“能调则调,该判则判、调判结合”的观念,切实解决重判决、轻调解导致的不愿调、不会调的问题。
(2)以提高效率为目标,加强审前调解,并强调法官的调解义务。
对于一审普通程序而言,应当注重审前准备阶段的调解,即调解主要在审前进行。促进纠纷的合意解决,是审前准备程序的一个重要功能。随着审前准备程序的改革,审前准备阶段将成为一个独立的阶段,在此阶段,当事人完成了与答辩,甚至完成了证据交换,双方各自对对方的观点及争执点有了基本的认识,逐渐能够比较理智地对待纠纷,从而增加了调解达成的可能性。特别是在开庭审理阶段,当事人愿意调解的,法院可以帮助当事人进行调解;同时,把审判中的最后试行调解时机调整到法官认证之后,正式宣判之前。在二审阶段、再审阶段,也都可以进行调解。
(3)设置多元化的调解程序。
对现有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讼调解制度进行改良,建立对非诉讼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制度,对于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程序达成的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确认的,即具有法律效力。还可以设立审前调解程序。对于可以调解的民事案件,基于当事人申请或者同意,受理后先进入调解程序,调解不成再移送裁判;规范审判调解程序。在进入审判阶段后,对于当事人要求调解的申请,一般应当允许,但应对申请的次数进行限制(可规定为一般不得超过两次),以防止诉讼的过分迟延。此外,二审、再审程序中,在当事人自由处分的权限范围内,基于当事人的申请,一般也应当允许调解。
(4)设置简便化的调解程序。
实践证明,调解结案的案件,大都与法官灵活的传唤及方便简洁的开庭有很大的关系,如能充分发挥调解程序灵活性与简洁性,减少当事人开庭的对立性,无疑会有利于调解协议的达成。如可以采取现场调解、设置调解室通过圆桌方式进行座谈式调解,以缓解当事人双方对立情绪,使调解在一种相对融洽和缓的气氛中进行;简化调解笔录,笔录仅就可能发生重要法律效果的行为或场面予以记录,而对大部分过程可予以省略。
(5)采取激励调解机制。
在现有矛盾冲突日益突出、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的现实条件下,实行鼓励性的调解机制,可以实现司法与当事人双赢的局面。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可规定在审前调解结案和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减半收取诉讼费用; 在审中、审后程序中调解结案的,减收诉讼费用的三分之一,以此来鼓励当事人选择通过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
(6)严格掌握对调解结案案件的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当事人对调解书可以申请再审。审判实践中,因对调解结案案件的再审条件掌握过宽,导致对此类案件的再审有逐渐增多的趋势。为了维护调解书的审判效益,对此类案件的再审条件应严格掌握。
总之,在维护社会稳定高速今发展的天,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制度,目的在于降低成本,适应司法民主化的发展趋势,以重视当事人的合意来弥补审判中的“一刀切”的缺憾,它更多地强调案件的实际需要,尤其是尊重当事人的自由选择权,对审判基本上不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因此,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对我国的民事调解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和完善,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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