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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环卫局宣传工作计划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迎检工作领导机构
二、各街道办事处、部门工作责任分工
为确保复查工作目标的落实,根据《卫生城标准》及各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各考核项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责任分工和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区爱卫办牵头,区财政局、编办、统计局配合,依据《卫生城标准》逐项落实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方面工作要求。
2、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区卫生局牵头,区教育局、文体广电局、工商分局、健教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依据《卫生城标准》落实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考核部分工作要求。
3、容环境卫生:区容局牵头,区建设局、环卫局、交通局、工商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依据《卫生城标准》落实容环境卫生考核部分工作要求。
4、环境保护:区环保局牵头,区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依据《卫生城标准》落实环境保护考核部分工作要求。
5、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区卫生局牵头,区文体广电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依据《卫生城标准》落实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考核部分工作要求。
6、食品卫生:区卫生局牵头,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工商分局、畜牧兽医局、卫生监督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依据《卫生城标准》落实食品卫生考核部分工作要求。
7、疾病预防控制:区卫生局牵头,区疾控中心、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依据《卫生城标准》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考核部分工作要求。
8、病媒生物防制:区爱卫办牵头,区财政局、容局、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依据《卫生城标准》落实病媒生物防制考核部分工作要求。
9、窗口单位卫生:呼铁局、呼汽车客运站依据《卫生城标准》分别落实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卫生考核工作要求。
10、社区和单位卫生:各街道办事处依据《卫生城标准》落实社区和单位卫生考核部分工作要求。
11、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区容局牵头,区环卫局,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配合,依据《卫生城标准》落实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考核部分工作要求。
12、宣传教育:区委宣传部牵头,相关新闻媒体配合做好创卫宣传工作。
上述12个项目,各牵头部门要明确责任,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明确一个责任部门牵头,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三、迎检工作安排
迎接复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迎检准备阶段(9月下旬——10月中旬)。
启动并全面部署迎检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创卫责任部门要相应建立迎检组织机构,对照《卫生城标准》,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制定工作计划及迎检方案。
各牵头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及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以容貌、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农贸场、餐饮店和“五小”行业、建筑工地、河道、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等场所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整理健全各项工作档案资料。
第二阶段:迎接爱卫办对我区创建卫生城工作检查(10月中下旬)。
各创卫责任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各自任务分工,由牵头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准备各自的迎检档案材料和本底资料,准备受检单位的花名册及迎检路线。同时,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使迎检工作项目、备检点达到最佳状况,迎接检查。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位领导:
下面,我简要向大家汇报一下环卫所、矿管所20__年工作完成情况及2013年工作计划,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
环卫工作
紧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村容村貌综合整治这一主线,把“五化”建设作为这一主线的重点和突破口,环卫所重点抓好“净化”这一基础工作,努力做到村容整洁、卫生合格、省县道及村庄主干道两侧不见垃圾,不见白色污染,实现街道干净、整洁有序。
一是继续抓好保洁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狠抓保洁员队伍管理,严格按《__*镇环境卫生管理及考核办法》《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垃圾收集标准》等制度要求规范保洁人员作业,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村街道开展卫生检查、查摆问题、现场办公,提高日常保洁水平。各村主干街道做到定岗定责、任务明确、不留死角、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有效提升。
二是完成垃圾中转站的建设任务。按照上级要求,今年我镇完成一座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建设任务。前期经选址、调整规划、最终定址在明康玻璃公司东侧,现已全部完成土建工程,动力电接线,设备安装调试,预算投入资金80余万元,准备进入试运行阶段。
三是坚持日常管理与镇党委政府中心活动密切配合,提高标准,重点突出。在做好日常保洁管理基础上,针对党委政府举办的一些重要大活动如5.19旅游节启动仪式、9.11桂花节、11.6镇庆及道路撞彩等系列活动,提前介入,沿线查摆问题,提高保洁标准,限时整改完成,以整洁干净的卫生面貌迎接各项重大活动的开展。
存在问题:一是保洁员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保洁员普遍存在年龄偏高的问题,部分存在责任意识较差、工作标准不高,把这一职业当做副业的现象。二是相当部分村存在村内垃圾清运不及时现象,垃圾池毁损严重,维修不及时,垃圾严重外溢,造成二次污染。
2013年计划
一是继续完善保洁队伍建设,做好全民参与环境卫生,讲究卫生的宣传工作。通过日常入村检查,督促保洁员提高责任意识,真正做到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对个别缺乏责任感的保洁员予以适当调换。同时指导保洁员利用闲暇时间,深入户下引导农户自觉做到不乱扔乱倒垃圾,定点投放,共同搞好环境卫生。并利用宣传车,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进村进学校进企业实施人人爱护环境卫生,讲究卫生的宣传活动,在全镇营造良好氛围,发动各村两委成员和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共同抓好环境卫生这一基础工作。
二是完善垃圾基础设施建设,垃圾中转站投入运营。经过半年努力,我镇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已全部完成基建投资及设备安装调试,等待运营。下一步,根据市政环卫局的要求,首先把主干道产生的生活垃圾运至转运站,经压缩后由区市政环卫局统一用配置的密闭垃圾运输车收集并送至市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真正实现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压缩)——区处理的运转模式,并逐步扩展到各村、驻地企事业单位,提高全镇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三是利用生态优美乡镇,优美村庄争创活动这一契机,动员各村加大投入,变垃圾填埋场为绿化点、小游园。镇垃圾中庄站投入运营后,各村使用的垃圾填埋场要及时进行整理,合理利用,植树补绿,优化村庄容貌。动员有条件的村庄,在合适位置配置移动式街巷垃圾桶和人力收集车,方便垃圾的投放和运输。利用环保部门对省级贫困村进行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体系建设进行帮扶政策,争取我镇十五个省级贫困村垃圾体系建设率先得到完善。
矿管所工作
20__年,镇矿管所继续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强化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为经济发展提供土地规划、矿产资源申报手续,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和私采滥挖矿产资源现象发生。保持土地和矿产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
一是协调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杜绝新的违法占用耕地和私采滥挖矿产资源行为。对我镇__*葫芦坡、__*南部三处铁矿石开采点进行了取缔,国土局执法大队和公安局刑警大队介入对涉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确保不再发生偷采行为。对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例行检查督导中发现的北__*安顺石料厂看护房、仓库违法占用耕地事项进行拆除、复耕,并完成了四宗设施农用地手续办理。
二是协助张家台等村办理了临时采砂手续,合理利用资源,自采自用,限时完成村村通道路修建工作,并及时下发了《关于规范镇域采砂、洗砂秩序的通知》,对镇域内所有采砂场、洗砂点适时关停取缔,由镇矿管所、安监站、行政执法中队负责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是完成了我镇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鲁中农产品交易中心以及淄博__*能源利用三宗建设用地需求的申报工作,以及20__年度急需落地项目用地情况统计工作。
明年计划
一是继续强化土地和矿产资源的保护意识,加强政策宣传,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和矿产资源,并积极为经济发展提供土地规划和申报手续,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日常巡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和私采滥挖矿产资源现象的发生,保持土地和矿产资源的有序开发和利用,杜绝新的违法占用耕地和私采滥挖矿产资源行为。
二是完成到期后的五老峪采砂厂的地貌恢复工作,限期完成土地整理恢复,达到耕地要求以及国土局土地整理中心的验收标准。并完成好北__*安顺石料厂日常监管,严禁越界开采。
三是根据国土资发(20__)155号文件精神,加大设施农用地宣传。随着我镇有机农业、现代农业发展,很多农业发展公司,规模养殖户符合设施农用地办理条件,为各村各农户印制设施农用地办理明白纸,申办流程以及收费标准等,引导他们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从而减少违法违规用地现象的发生。
一、指导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生态**”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工作要求,采取专项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以及分工负责、分阶段实施的原则,依法加大对船舶违法排污的整治和监管力度,有效提高珠江**河段水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禁止—切船舶在珠江**河段水域排放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出台政府规章,设定东河道(人民桥至华南大桥)、**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重要水域为禁排区,禁止一切船舶在禁排水域排放任何污水;完成相关码头生活污水配套设施改造,建立船舶生活污水有偿接收处理机制;加大对违章船舶依法查处力度,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各运输企业、渔民、船主的生态环保意识。
(二)阶段目标。
**年4月前,完成珠江东河道(人民桥至华南大桥)船舶污水排放整治工作,禁止该水域的所有航行船舶向珠江直排生活污水,并完成安装污水处理设备或污水收集装置的改造工作。
**年7月前,加强珠江东河道(人民桥至华南大桥)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监管力度,初步建立生活污水有偿接收机制;合理规划设计相关码头、船舶停靠点接卸船舶生活污水,确定船舶生活污水接入口,并纳入市政污水处理管网;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营运企业、渔民、船主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管理规定》宣传解释工作,为全面开展**市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整治做好准备。
**年7月至*年12月,全面开展珠江**河段船舶生活污永排放整治,完成政府规章编制工作,禁止一切船舶在珠江**河段水域排放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禁止一切船舶在珠江**河段禁排区排放任何污水;码头、船舶停靠点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并建立船舶生活污水的收集、储存、排放制度,形成对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组织机构
市交委牵头成立**市珠江船舶污水排放整治工作小组,由市交委冼伟雄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市交委,市委宣传部,市建委、法制办、市政园林局、规划局、环保局、市容环卫局、农业局、渔政支队,**海事局、**港务局,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萝岗区、增城市和从化市政府等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委,负责珠江船舶污水排放整治的日常协调、宣传工作;工作小组同时下设3个专责小组:
(一)行业监管专责小组。
组长由**海事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海事局,市委宣传部,市交委、农业局、环保局、渔政支队,**港务局,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萝岗区、增城市和从化市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加大珠江**河段船舶排污监管力度,禁止排污标准不合格船舶下水运营,加强船舶污水收集监管力度;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的宣传和执行力度,提高航运企业和船舶所有者的环保意识;按照行业监管要求,加强对新造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设施设汁建造的审核把关,推进老旧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改造安装工作。
(二)配套设施建设专责小组。
组长由市市政园林局分营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市政园林局、建委、规划局、市容环卫局,**港务局、**海事局,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萝岗区、增城市和从化市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船舶生活污水岸上接受和处理没施的布点规划及建设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建设;制定船舶生活污水岸上接受、处理设施的管理办法。
(三)法规制定专责小组。
组长由市交委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市交委、法制办、农业局、环保局、渔政支队,**海事局、**港务局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起草政府规章,划定珠江重点河段和水域为禁排水域,提出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管理办法以及进一步规范船舶污水排放的标准。
四、工作要求
(—)统—认识,明确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开展整治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履行对船舶污水排放的整治、监管职能,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监控、管理机制,扎扎实实地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稳步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船舶污水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各阶段目标,明确整治重点,制定本单位的细化实施方案,采取由易到难、分阶段实施的方法,定期检查工作进度,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实施。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
各区、县级市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广泛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做到水运企业人人知道、船船知晓,确保珠江**河段船舶生活污
水排放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地创建工作,集中力量解决我区突出的扬尘污染问题,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
(二)目标任务:年月底前,确保各类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到位,中心城区(含大学科技园)达到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标准(具体标准另行印发)。
二、创建工作主体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创建工作,严格按照扬尘污染控制区标准要求,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全面开展。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1月)。
1、召开全区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动员大会,部署工作任务,动员各级各部门打好扬尘污染整治攻坚战。
2、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对存在的扬尘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分类建立台帐,制定创建工作计划。
3、以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为契机,掀起扬尘污染整治宣传。各新闻媒体要紧密结合迎全运会、园博会工作的需要,精心策划,积极开展创建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我区开展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及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培训工作。
(二)重点整治阶段(年2月至年4月)。
1、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按照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标准,集中力量重点抓好建筑、拆迁和市政工程工地、堆场、道路、物料及渣土运输、地面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建立完善全区扬尘污染源信息系统、降尘监测评估网络和扬尘污染防治信息定期通报制度。
3、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机制,逐步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区数字化城管系统,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联动,运用网格化管理,全面提高我区扬尘污染控制水平和应对扬尘污染快速机动反应能力、快速处置能力。
(三)巩固提高阶段(年5月)。
1、对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推广好的典型及经验,全面推进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
2、巩固创建成果,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的扬尘污染控制,提高全区扬尘污染控制水平,使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做到全覆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
(四)考核验收阶段(年6月)。
1、根据创建工作要求,对照创建考核指标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逐项明确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
2、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3、年6月,迎接市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全面考核,并通过验收。
4、研究制定持续做好扬尘污染工作措施,进一步巩固创建工作成果。
四、运行机制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为加强对全区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统一组织协调和推进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指导各街道创建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参加创建办组织召开的联席会议,定期向创建工作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形成创建工作合力。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组织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标准、考核办法;建立全区降尘监测网络;定期通报区域降尘及道路降尘监测情况;制定全区堆场和露天仓库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监督落实。
区监察局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落实本方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公安分局负责加强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运输车辆的管理,会同区环卫局推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化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农用机动车、大型运输车辆的管理,严禁在空气监测子站半径1公里以内道路行驶。
区建委负责组织制定全区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及制定全区市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加强对建筑施工场地扬尘的日常管理。建筑施工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使用袋装或散装水泥进行现场搅拌;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不得少于30-50米,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轮胎清洗池,施工车辆出入现场必须采取冲洗轮胎等措施,防止泥土带出现场;非回填土要随时运出城区,回填土要采取全面覆盖措施。重点加强对每一新开工地建设初期的场地平整、开槽、挖土、运输、堆存沙石土料等阶段防扬尘措施的监督检查。特别是清河街、凤凰路、灵岩路、龙泉街、大学路西段两边建筑拆迁、施工工地的监督管理。施工场地设置隔离护栏(高度不低于1.8m),每天洒水不少天两次。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车辆运输无遗洒、滴漏。严格规范城区道路施工,尤其要加强对路基“三合土”施工阶段的灰料装卸、运输、堆存、搅拌、平整等施工作业的扬尘污染防治;禁止将道路全面挖开的粗放施工方式,严格实行限段开挖、限时封闭。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全区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执法检查方案,加强对扬尘污染控制区内所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现场检查与违法行为处罚。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负责强化建筑垃圾运输途中管理,严厉打击渣土运输撒漏及乱倒行为。
区交通局负责制定国道、省道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及道路保洁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
区国土资源局、区环卫局负责组织制定闲置土地、地面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
区环卫局负责对全区道路保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及制定全区园林绿化施工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要进一步提高道路保洁水平,对城区主次干道、机动车道水冲、机扫、生活垃圾密闭运输。实现春、夏、秋三季城区主次干道日清洗冲刷一次、洒水两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环境空气子站(党校)半径一公里范围内的道路清河街、凤凰路、灵岩路、宾谷街、莲台山路、大学路西段,机扫率、水冲率达到100%,每天洒水早、中、晚各一次。清扫时必须喷水压尘,出现沙尘或下雨后要及时组织冲刷和清扫。杜绝因道路保洁质量不高或道路保洁方式不当而造成的扬尘污染,加强建筑垃圾倾倒场(点)建设与管理。
城区出现四级以上大风时,施工单位一律停止拆迁和土方施工。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本辖区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工作机制及保障措施建立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责任单位分工负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上下协调联动的创建工作机制,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1、建立目标责任制度。按照《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考核指标》及有关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把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列入年度目标任务,按照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建立创建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制度。根据创建工作进展需要,联席会议每季度、联络员会议每月召开1次。及时听取各街道、区直各责任部门创建进展情况汇报,通报督导检查情况;传达区领导对创建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相关措施;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广创建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
3、建立扬尘污染监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建立降尘监测评估网络,根据我区降尘监测网络的监测结果,定期通报降尘情况,评估创建工作实效。
县人大常委会20__年工作要点(,20__年1月8日,100)20__年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0__年1月7日,100)
林业局20__年工作要点计划(,20__年1月8日,100)
20__年党建工作意见(物价局)(,20__年1月8日,100)
__酒店20__年营销计划书(,20__年1月8日,101)
教育局基础教育处20__年工作计划(,20__年1月8日,100)
20__年工作计划(教育局)(,20__年1月8日,100)
教育局计划财务基建处20__年工作计划(,20__年1月6日,100)
20__年电网调度运行工作计划(,20__年1月8日,100)
20__年工作计划(卫生局)(,20__年1月8日,100)
20__年财务工作计划(,20__年1月8日,100)
办事处20__年工作计划(,20__年1月8日,100)
20__年工作计划(办事处)(,20__年1月7日,100)
20__年办事处工作计划(,20__年1月8日,100)
20__年工作计划(市城市行政执法局)(,20__年1月8日,100)
20__年工作计划(残联)(,20__年1月7日,100)
20__年工作计划(文教局)(,20__年1月8日,101)
20__年工作计划(市场办事处)(,20__年1月8日,100)
20__年工作计划(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__年1月8日,100)
党委办公室20__年工作计划(,20__年1月8日,151)
20__年工作计划(民政局)(,20__年1月7日,100)
20__年工作计划(民宗局)(,20__年1月8日,100)
20__年工作计划(计统局)(,20__年1月8日,100)
20__年工作计划(财政局)(,20__年1月8日,100)
20__年工作计划(监察局)(,20__年1月8日,100)
20__年工作计划(司法局)(,20__年1月8日,100)
20__年工作计划(环卫局)(,20__年1月7日,101)
20__年工作计划(外经贸局)(,20__年1月8日,101)
20__年工作计划( 安监局)(,20__年1月8日,101)
20__年工作计划(科技局)(,20__年1月8日,101)
20__年工作计划(农林局)(,20__年1月8日,102)
20__年工作总结和20__年工作打算(旅游局)(,20__年1月8日,102)
20__年工作计划(水务局)(,20__年1月8日,101)
20__年工作总结和20__年工作思路(民企公司)(,20__年1月8日,102)
县农业局20__年工作思路(,20__年1月8日,101)
20__年工作总结及20__年工作安排(,20__年1月8日,154)
20__年工作总结及20__年打算(政府办科员)(,20__年1月7日,102)
公司财务科20__年工作总结及20__工作要点(,20__年1月7日,155)
铁路车站团委20__年工作计划(,20__年1月7日,102)
物业管理中心20__年工作计划(,20__年1月7日,101)
关于20__年县市场整顿工作安排意见(,20__年1月7日,102)
开发区企业党委20__年工作计划要点(,20__年1月7日,101)
发电公司党委会20__年工作计划要点(,20__年1月7日,101)
电大团委20__年工作计划(,20__年1月7日,101)
20__年市商务局信息化工程建设实施计划(,20__年1月7日,102)
20__年街道办事处工作计划(,20__年1月7日,190)
区20__年工作计划(,20__年1月7日,184)
20__年各行各业工作计划专题(,20__年1月7日,407)
20__年春运期间公路安全保障工作方案(,20__年1月6日,183)
市公路管理局委员会20__年党务工作要点(,20__年1月6日,116)
区20__年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计划(,20__年1月6日,119)
预防科20__年工作计划(,20__年1月6日,117)
公诉科20__年工作计划(,20__年1月6日,115)
20__年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物价局)(,20__年1月6日,113)
20__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导处工作计划(,20__年1月6日,118)
20__年德育工作计划(,20__年1月6日,115)
20__学年第一学期教导处工作计划(,20__年1月6日,110)
20__年工作计划(,20__年1月6日,116)
20__年行政工作计划(,20__年1月6日,132)
交通局20__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20__年1月6日,114)
20__年度医院工作计划(,20__年1月6日,220)
镇土地所20__年工作计划(,20__年1月6日,117)
20__年全市民政工作计划(,20__年1月6日,113)
20__教师校本培训计划(,20__年1月6日,112)
20__年中学工作计划(,20__年1月6日,112)
镇政府20__年城建工作计划(,20__年1月6日,110)
20__年度宣传工作计划(乡镇)(,20__年1月6日,113)
镇政府20__年计划生育工作计划(,20__年1月6日,111)
镇农办20__年度工作计划(,20__年1月6日,113)
教务支部20__年度工作计划(,20__年1月6日,113)
镇政府20_ _年经委工作计划(,20__年1月6日,111)
20__年水务局工作计划(,20__年1月6日,117)
镇政府20__年工作计划(,20__年1月6日,176)
20__年护理工作计划(,20__年1月6日,115)
20__班主任工作计划(,20__年1月6日,113)
20__年镇政府工作计划(,20__年1月6日,169)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建设生态为目标,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牢固树立“命门”意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成果,不断深入和细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绩效考核,进一步增强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长效化管理,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达到上级政府提出的要求,实现生态建设目标。
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具体任务
(一)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1.道路清扫保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区环卫局、公路分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成区及国道、省道、外环路、区县连接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城区主干道路机扫率要保持在90%以上,减少人工普扫造成扬尘污染。
2.道路冲洗保洁。区环卫局、公路分局要加大建成区、国道、省道、外环路及区县连接道路的冲洗保洁,严格按照规定的冲洗区域和规范要求实施冲洗作业,冲洗率要达到100%。
3.实施密闭运输。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渣土等散装物料密闭运输管理的通知》(政办发〔〕19号)要求实施密闭运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路查制度,促进密闭运输工作有效开展。
4.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
5.做好路面硬化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对辖区内主要道路与支线的平交道口进行硬化,杜绝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二)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1.房地产开发、旧村改造、道路和市政工程等各类建设施工项目必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由项目审批的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的日常监管工作。
2.建设项目开工前,各建设单位首先规划建设好施工场地道路,并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建筑施工场地周边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全封闭围挡。
3.项目开工后,房地产开发单位、旧村改造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道路和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配备专人负责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现场渣土要及时清理,杜绝渣土堆形成。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
5.实施绿色建筑制度,大力推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
(三)物流园区和料场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1.物流园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园区必须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粉性物料堆场、货场扬尘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状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储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建立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3.渣土堆清理整治。严格按照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城区渣土堆清理整治的实施意见》(环工委办〔〕5号)要求,全面完成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即时清理长效工作机制,杜绝新的渣土堆形成。
4.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吸纳场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有条件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规划建设建筑、拆迁垃圾吸纳场所,对垃圾渣土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实。
5.闲置场地绿化。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土地,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全面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减少城区地面。
(四)露天矿山扬尘污染治理
全区范围内禁止矿山开采,废弃露天开采矿山要实施生态恢复和绿化。加强对已关停矿山的日常监察、监督,严厉打击私采滥挖行为。
(五)企业扬尘污染治理
按照要求开展“加强规范化管理、实施无尘化清洁生产”活动,努力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建立健全“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管理制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2.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151号)有关要求开展生产。现场管理要科学、合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目标。
3.加强原料、粉性物料和堆场管理。各企业原料和所有粉性物料必须密闭储存料棚内,严禁露天存放或篷盖存放于料棚外;料棚内洒水降尘设施每天定时使用;水泥、热电、建陶、金属矿产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粉性物料转运站、混凝土搅拌等行业严格按照行业精细化环境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现场管理;所有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堆场、货场场地必须实施硬化、绿化,必须有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必须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运输过程必须封闭作业。
4.加大厂区扬尘、粉尘污染治理。所属区域道路要进一步加强道路的冲洗保洁,没有全面硬化的路面必须进一步硬化,洒水、冲洗设备要尽快完善并有专人使用保管,所属区域道路要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冲洗保洁,避免造成扬尘污染。
5.加强车间内无组织扬尘点的监管。对易产生扬尘的点位要由专人负责管理,防止排放管路密闭不严,造成粉尘外漏;车间内要经常清扫保洁,形成制度。
6.加强运输车辆无组织排放管理。车辆进出企业必须按照《关于加强企业进出货运车辆清洁运输的管理意见》(环发[]119号)要求,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运输粉性物料的车辆要按规定篷盖,所有进出厂的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实施轮胎冲洗,防止带泥上路。
(六)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建设。环保分局要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06号)要求,督导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相应设备,积极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
2.加强对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做好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的机动车排污申报工作,全面掌握道路运输车辆的排污状况。
3.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交警、公路、交通部门要采取路查措施,限制高排放大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车和黄标车进入城区内行驶。禁止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
4.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的淘汰力度。
(七)秸秆和垃圾焚烧污染防治
1.秸秆焚烧污染防治措施。要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特别要抓好夏秋季节的禁烧监管工作,防止焚烧现象的发生。要建立完善秸秆收集、储运和综合利用体系,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污染。
2.垃圾焚烧污染防治措施。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垃圾收购站点管理,禁止垃圾焚烧,特别要杜绝焚烧电线和用橡胶垃圾作燃料的现象。
(八)镇办和片区扬尘治理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全面开展无尘化综合治理活动。加大经费投入,购置必要的机扫冲洗车辆,加大对辖区内主要道路的冲洗保洁。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厂区内及周边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的督导落实,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小街小巷清扫、洒水等降尘工作。大力推行生态绿色社区建设,切实强化社区扬尘环境管理的组织领导。
三、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阶段划分及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自月日起至月日,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按任务分解要求完成阶段性综合治理任务。
(二)检查验收阶段。月日开始,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将按照《区年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组织验收,通报有关情况,迎接市政府考核。
(三)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扬尘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实行联席会议、集中办公和联合检查等制度,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制定方案、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组织调度检查,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和考核,实现扬尘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经常化。
四、扬尘污染治理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由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交警大队、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环卫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公路分局、环保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林业局、工商分局、区煤炭局、供电部等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调度督导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及时上报扬尘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经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二)责任分工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2.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
3.交警大队按照要求在主要交通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无蓬盖运输散装物料货运车辆及大货车违反禁行标志行驶的查处。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禁止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限制高排放大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车和黄标车进入城区内行驶。
4.公路分局负责国道、省道及外环路的维护保养,负责国道、省道、外环路和区县间连接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积极探索在外环路和有条件的路段道路中间隔离带埋设管道冲洗设施进行路面自动冲洗的试点工作。负责设立固定检查站,对城区外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进行查处。承担的交通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道路施工扬尘的管理。公路建设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公路两侧及料场、弃渣场等的生态恢复。
5.区交通局负责全区范围内各平交道口的硬化和绿化。负责督导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所属物流园区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6.区环卫局负责城区道路的清扫和冲洗保洁工作,制定清扫、冲洗工作计划,按照需要随时增加洒水冲洗频次,确保城区道路整洁。
7.区住建局负责抓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拆迁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建设单位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8.国土分局负责督导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废弃露天开采矿山实施生态恢复,加强私采滥挖现象的监管和查处。做好对已关停矿山的督导检查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9.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在城区内未采取密闭运输措施造成洒漏的行为。负责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和垃圾焚烧行为的查处工作,禁止城区内露天烧烤。加强对建筑工地以外渣土堆的清理整治和管理。负责城区内所有饭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作。
10.区农业局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11.环保分局负责监督企业扬尘污染治理及企业运输车辆清洁和密闭运输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
12.区煤炭局负责做好煤矿、煤炭加工企业的煤矸石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煤炭经营场所喷淋、围挡、覆盖设施建设。对无证及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煤炭经营站点(含型煤加工企业)依法取缔。
13.区林业局负责城区外绿化工作,减少地面。
14.工商分局负责加油站点添加燃油清洁剂的抽检工作,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查处。
15.供电公司供电部负责配合参与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因环境问题被责令停产取缔的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创建“生态”的重要举措来抓,对照任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建设生态为目标,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牢固树立“命门”意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成果,不断深入和细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绩效考核,进一步增强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长效化管理,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达到上级政府提出的要求,实现生态建设目标。
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具体任务
(一)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1.道路清扫保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区环卫局、公路分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成区及国道、省道、外环路、区县连接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城区主干道路机扫率要保持在90%以上,减少人工普扫造成扬尘污染。
2.道路冲洗保洁。区环卫局、公路分局要加大建成区、国道、省道、外环路及区县连接道路的冲洗保洁,严格按照规定的冲洗区域和规范要求实施冲洗作业,冲洗率要达到100%。
3.实施密闭运输。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渣土等散装物料密闭运输管理的通知》(淄政办发〔2010〕19号)要求实施密闭运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路查制度,促进密闭运输工作有效开展。
4.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
5.做好路面硬化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对辖区内主要道路与支线的平交道口进行硬化,杜绝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二)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1.房地产开发、旧村改造、道路和市政工程等各类建设施工项目必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由项目审批的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的日常监管工作。
2.建设项目开工前,各建设单位首先规划建设好施工场地道路,并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建筑施工场地周边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全封闭围挡。
3.项目开工后,房地产开发单位、旧村改造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道路和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配备专人负责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现场渣土要及时清理,杜绝渣土堆形成。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
5.实施绿色建筑制度,大力推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
(三)物流园区和料场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1.物流园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园区必须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粉性物料堆场、货场扬尘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状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储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建立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3.渣土堆清理整治。严格按照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城区渣土堆清理整治的实施意见》(淄环工委办〔2010〕5号)要求,全面完成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即时清理长效工作机制,杜绝新的渣土堆形成。
4.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吸纳场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有条件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规划建设建筑、拆迁垃圾吸纳场所,对垃圾渣土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实。
5.闲置场地绿化。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土地,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全面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减少城区地面。
(四)露天矿山扬尘污染治理
全区范围内禁止矿山开采,废弃露天开采矿山要实施生态恢复和绿化。加强对已关停矿山的日常监察、监督,严厉打击私采滥挖行为。
(五)企业扬尘污染治理
按照要求开展“加强规范化管理、实施无尘化清洁生产”活动,努力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建立健全“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管理制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2.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2005]151号)有关要求开展生产。现场管理要科学、合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目标。
3.加强原料、粉性物料和堆场管理。各企业原料和所有粉性物料必须密闭储存料棚内,严禁露天存放或篷盖存放于料棚外;料棚内洒水降尘设施每天定时使用;水泥、热电、建陶、金属矿产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粉性物料转运站、混凝土搅拌等行业严格按照行业精细化环境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现场管理;所有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堆场、货场场地必须实施硬化、绿化,必须有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必须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运输过程必须封闭作业。
4.加大厂区扬尘、粉尘污染治理。所属区域道路要进一步加强道路的冲洗保洁,没有全面硬化的路面必须进一步硬化,洒水、冲洗设备要尽快完善并有专人使用保管,所属区域道路要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冲洗保洁,避免造成扬尘污染。
5.加强车间内无组织扬尘点的监管。对易产生扬尘的点位要由专人负责管理,防止排放管路密闭不严,造成粉尘外漏;车间内要经常清扫保洁,形成制度。
6.加强运输车辆无组织排放管理。车辆进出企业必须按照《关于加强企业进出货运车辆清洁运输的管理意见》要求,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运输粉性物料的车辆要按规定篷盖,所有进出厂的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实施轮胎冲洗,防止带泥上路。
(六)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建设。环保分局要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督导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相应设备,积极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
2.加强对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做好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的机动车排污申报工作,全面掌握道路运输车辆的排污状况。
3.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交警、公路、交通部门要采取路查措施,限制高排放大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车和黄标车进入城区内行驶。禁止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
4.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的淘汰力度。
(七)秸秆和垃圾焚烧污染防治
1.秸秆焚烧污染防治措施。要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特别要抓好夏秋季节的禁烧监管工作,防止焚烧现象的发生。要建立完善秸秆收集、储运和综合利用体系,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污染。
2.垃圾焚烧污染防治措施。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垃圾收购站点管理,禁止垃圾焚烧,特别要杜绝焚烧电线和用橡胶垃圾作燃料的现象。
(八)镇办和片区扬尘治理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全面开展无尘化综合治理活动。加大经费投入,购置必要的机扫冲洗车辆,加大对辖区内主要道路的冲洗保洁。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厂区内及周边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的督导落实,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小街小巷清扫、洒水等降尘工作。大力推行生态绿色社区建设,切实强化社区扬尘环境管理的组织领导。
三、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阶段划分及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自3月1日起至10月31日,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按任务分解要求完成阶段性综合治理任务。
(二)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开始,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将按照《区年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组织验收,通报有关情况,迎接市政府考核。
(三)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扬尘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实行联席会议、集中办公和联合检查等制度,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制定方案、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组织调度检查,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和考核,实现扬尘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经常化。
四、扬尘污染治理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由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交警大队、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环卫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公路分局、环保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林业局、工商分局、区煤炭局、供电部等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调度督导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及时上报扬尘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经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二)责任分工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2.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
3.交警大队按照要求在主要交通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无蓬盖运输散装物料货运车辆及大货车违反禁行标志行驶的查处。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禁止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限制高排放大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车和黄标车进入城区内行驶。
4.公路分局负责国道、省道及外环路的维护保养,负责国道、省道、外环路和区县间连接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积极探索在外环路和有条件的路段道路中间隔离带埋设管道冲洗设施进行路面自动冲洗的试点工作。负责设立固定检查站,对城区外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进行查处。承担的交通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道路施工扬尘的管理。公路建设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公路两侧及料场、弃渣场等的生态恢复。
5.区交通局负责全区范围内各平交道口的硬化和绿化。负责督导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所属物流园区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6.区环卫局负责城区道路的清扫和冲洗保洁工作,制定清扫、冲洗工作计划,按照需要随时增加洒水冲洗频次,确保城区道路整洁。
7.区住建局负责抓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拆迁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建设单位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8.国土分局负责督导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废弃露天开采矿山实施生态恢复,加强私采滥挖现象的监管和查处。做好对已关停矿山的督导检查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9.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在城区内未采取密闭运输措施造成洒漏的行为。负责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和垃圾焚烧行为的查处工作,禁止城区内露天烧烤。加强对建筑工地以外渣土堆的清理整治和管理。负责城区内所有饭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作。
10.区农业局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11.环保分局负责监督企业扬尘污染治理及企业运输车辆清洁和密闭运输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
12.区煤炭局负责做好煤矿、煤炭加工企业的煤矸石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煤炭经营场所喷淋、围挡、覆盖设施建设。对无证及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煤炭经营站点(含型煤加工企业)依法取缔。
13.区林业局负责城区外绿化工作,减少地面。
14.工商分局负责加油站点添加燃油清洁剂的抽检工作,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查处。
15.供电公司供电部负责配合参与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因环境问题被责令停产取缔的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创建“生态”的重要举措来抓,对照任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