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7 15: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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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__*市长,各位领导:
大家好!
欢迎各位领导莅临______区检查指导工作!下面,我将______区社会救助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做一简要汇报:
一、高度重视,迅速贯彻市政府会议精神
20__年11月29日,全市社会救助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后,我区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组织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成立巡查队,开展社会救助安全管理工作。由于安排早、检查全、督促到位、物资准备充足,截至目前,全区未发现任何流浪乞讨人员冻死、冻伤及社区福利救助机构的不安全事故。
12月24日,全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会议后,区政府立即成立了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王玲区长亲自任组长,责成区人社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密切配合,在全区范围内深入排查农民工欠薪问题。随后,区政府组织、住建、人社、公安、法院、检察、工商、工会及各街道办事处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全区农民工欠薪情况进行了通报,并转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通知》(X社﹝20__﹞298号),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承担的相应职责,对全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刚才,区政府又召开常务会议,专题传达学习昨天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安排布置有关社会救助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这都充分显示和说明了区委、区政府对这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
二、狠抓落实,全面做好社会救助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一)社会救助工作
1、关注弱势群体,全力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大力提高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260元/月提高到3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120元/月提高到150元/月,五保集中供养由250元/月提高到350元/月,分散供养由125元/月提高到175元/月。今年以来,共为672户城市低保对象,490户农村低保对象,11户五保对象,共计为2372人发放保障金1326.62万元。另外,对因病因灾造成的87户困难户及时给予了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例如:XX办事处XX灾给予救助)
2、加强社会管理,深入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排查救助工作。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重点对商贸繁华街、城乡结合部、立交桥下、涵洞等处实行地毯式排查登记,进行引导救助。12月5日晚与市救助站联合行动,将流浪在轮胎厂十字口、群英桥涵洞下、太行路蜀沣苑饭店、工业路与塔南路交叉口桥头、______大学门口等地的5名流浪人员送到了救助站,提供了过冬食物、棉衣、棉被等救助物资,有力保障了流浪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区民政局还充分做好了救助物资储备工作,随时准备对寻亲不遇、务工不着、离家出走、智障人员及老、弱、病、残等困难人员实行保护性救助。截至目前,已救助流浪人员87名,无冻死、冻伤现象。
3、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孤儿及孤寡老人生活保障工作。对我区11家养老院的生活、安全、卫生等基础设施及管理制度进行了深入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器材配备不足、餐厅卫生条件较差、部分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对我区孤儿收养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目前,我区3名孤儿每人每月发放补助金600元,由其祖父母近亲属抚养,没有私人收养现象。
(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______区在建工地37家,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施工单位15家,涉及农民工1400余人,金额近20__万元。根据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权限规定,其中河南省金厦建筑有限 公司等 6家为市管范围,涉及人员1000余人,金额978万元,已报送市监察支队。尚余XX旗渠等9家建筑公司属于我区管理,目前已下达询问通知书。
20__年,我区共查处案件142起,对13户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对3户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其中行政处罚2户,经协调解决138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已支付工资580.35万元,涉及务工人员1256人。此外,我区还向社会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在局设立了投诉举报接待窗口,派驻1名人员专职负责接访,确保一旦发生因拖欠工资而引发的突发性、,各相关职能部门能够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及时解决问题。
三、存在问题
1、社会救助工作:一是个别流浪乞讨人员有抵触情绪,不愿意接受救助。二是个别被救助者在被救助后,多次自行离开。(例如:居住在塔南路与工业路交叉口的XX次送至救助站后又重返。)
2、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个别开发商资金链断裂,不能及时发放拖欠工资。(例如:街道办事处恩村一街南水北调安置小区开发商拖欠工程款1100万元。目前,我区正协调开发商通过自筹、贷款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发放农民工工资。)
四、下步打算
1、社会救助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鼓励街头流浪人员自觉进站享受生活,感受党和政府的关爱。二是加强巡查力度,动员社区志愿者和热心群众积极参与流浪乞讨救助,并实行“零报告”制度。三是加大对流浪人员、社会福利机构和农村敬老院的巡查力度,强化暗访回查机制,持续开展寒冬送温暖、节日送温暖活动,全力避免冻死冻伤,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实行业主、标段、银行三方监管制度,标段统一为农民工办理银行工资卡,每月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由标段、业主共同审核,由银行到农民工工资卡,减少农民工工资发放的中间环节,实现农民工工资直接兑付,从根本上杜绝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出现。
各标段项目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农民工工资监管账户,成立相应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农民工信息收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标段农民工专管员做好本标段农民工具体管理工作,保障信息及时录入、文件归档。各标段或工区财务具体负责本标段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财务上要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期工程计量款的10%由宛龙公司财务处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专户资金不足以发放农民工工资,各标段或工区在发放农民工工资前须及时补足专户资金,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农民工工资管理使用农民工管理系统软件,施工单位与各劳务队、协作队签订劳务合同后,施工单位农民工管理员应于3日内将信息录入农民工管理系统。劳务队信息包括:劳务队和负责人基本信息、入场时间、机械设备信息、农民工人员信息。录入附件包括劳务合同、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安全承诺书、农民工协议等,以劳务队为单位建立档案,将合同及其附件归档。劳务队离场后,3日内在系统中变更劳务队状态,并补充附件离场承诺书。
农民工进场后3日内,由施工单位农民工管理员将农民工信息录入系统。农民工信息包括:入场时间、农民工个人基本资料、个人图像、身份证扫描件等。录入附件为农民工与劳务队或协作队签订的劳务合同、特种工人操作证等。录入完毕后将信息上报审核,各标段或工区应做好内部审核,由项目公司协调处进行审核,分管领导进行终审。审核流程为施工单位专管员---分管领导---项目经理---项目公司协调处,对不符合要求的或录入信息不完整退回重新补充。人员离场后,3日内在系统中变更劳务队状态,并补充附件离场承诺书。所有参建的农民工无论时间长短,进场后均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并进行现场拍照连同身份证扫描件一并录入农民工管理系统,做到进场有信息、离场有承诺。
农民工进场时以劳务队为单位由项目经理部统一办理银行卡,农民工本人已持有银行卡的,不再重复办理。各标段农民工专管员每月初对上月考勤表、工资表汇总,内部审核后于每月5号前将汇总的考勤表、工资表上报至项目公司。
1、什么是工资?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法定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什么是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按照劳动者的技术熟练程度、其所提供的劳动难易程度和工作时间的长短确定的一种工资支付形式。计时工资又分为日工资、月工资、年薪以及小时工资等。
3、什么是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指按照职工生产的合格产品的数量(作业量)和计价单价支付工资的一种工资形式。计件工资又分为个人计件、集体计件、无限计件、有限计件、累计计件等形式。
4、工资应多长时间支付一次?
通常情况下,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实行周、日、时工资制的,也可以按每周、每天、每小时支付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5、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不支持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6、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于何时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了。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7、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
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工作的,必须向劳动者额外支付加班费。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部分的报酬按不低于150%的工资报酬支付;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8、对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应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给予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9、什么是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项目: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10、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后可获得经济补助吗?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的规定:用人单位终止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历的医疗补助费。1997年2月5日劳办发199718号文对上述规定作了进一步解释:“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历的医疗补助费”,是指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到十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鉴定为一到四级的,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12、用人单位可以扣发劳动者的哪部分工资?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扣发劳动者的部分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13、哪些企业应该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它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14、进城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怎样计算?
“无论在哪干,养老保险接着算”。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职工一样,在不同单位就业,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和接续,在不同时间、地点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如果进城务工人员离开就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既可自愿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结清,也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时保存其养老保险关系。
进城务工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可由保管其 档案并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的单位或部门代其办理申请退休手续,和其他类型职工一样享受养老保险相关待遇。缴费年限达到15年或15年以上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将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15、哪些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维持生活必须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此外,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是否参加失业保险,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如果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将上述单位及其职工纳入了失业保险的范围,这些单位和人员就应参加失业保险。
16、进城务工人员怎样参加失业保险?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费用,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17、什么条件下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要申领失业保险金,须符合下列条件:
(1)所在单位和本人参加了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费满一年;
(2)中断就业不是本人自愿的,如本人主动辞职,不能算是失业;
(3)须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8、哪些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带来的经济风险。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集体、外商投资、私营等性质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19、进城务工人员如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可以和城镇职工一样随用人单位统一参加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参保期间,进城务工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
20、哪些用人单位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最近一段时间,我局将清欠工作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重点,着力于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拖欠隐患,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1月1日,我局组织对在本区竣工及在建项目的工程款和农民工支付情况逐一排查。11月4日,我局召开劳务分包企业布置工资清欠会,要求各劳务单位对承接项目进行彻底排除,及时付清拖欠的工资,到工地张贴投诉电话,并将清查情况于11月10日前如实报我局。11月17日我局召集工程建设各责任单位召开我区2012年期间建设领域工程款及工资支付工作布置会,传达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印发了《区建设局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1月23日起,我局联合区劳动监察大队对平时有投诉的项目再次排查,重点跟踪存在拖欠工程款的项目。大部分建设、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能按照文件和会议要求做好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总体呈下降趋势。但仍有个别企业未足够重视,拖欠隐患排查不彻底、支付拖欠的工资不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不及时,现将近期劳务纠纷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11月28日下午3时许,高分子固性材料2#、3#厂房项目钢筋班组一小组长因工资结算纠纷采取爬上塔吊等极端行为讨要工资,接到报警后,我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于4时10分通知施工单位鹭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在45分钟内(按预案要求)到位协调处理,该项目经理一直谎称已在工地处理,但直到傍晚6时30分,项目经理在我局工作人员的多次催促情况下才到达工地项目部。百仕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管理混乱,未能及时准确核对班组完成的工程量和工资总额,未能及时有效处理纠纷。且该公司每月未报送报表,对拖欠工资不排查不汇报。
二、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半B02地块项目由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市华恒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市盛建建工有限公司劳务分包。11月4日,我局布置劳务分包企业对拖欠工资情况摸底上报,市华恒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管理混乱、排查不彻底、上报拖欠金额为零。11月23日,我局和区劳动监察大队调查摸底发现该项目存在拖欠较大金额工人工资的问题,再次要求市华恒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认真排查后如实填报,但直到12月2日我局召开建设、施工、监理、劳务清理欠款协调会之前,市华恒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仍对具体拖欠金额不清不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不积极处理解决,造成11月30日上午泥水班组准备围堵隧道的险情。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劳务给市盛建建工有限公司未送我局备案,市盛建建工有限公司每月未报送报表,对拖欠工资不排查不汇报。
出现以上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劳务分包企业承包挂靠,未落实责任,劳务队长未到位履职,未及时结算完成的工程量和工人工资,施工企业拨付多少劳务款就发多少工资,对每个工人该发多少工资一无所知,出现纠纷毫无办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通知》(闽建筑〔〕35号)明确,用工单位(劳务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或约定支付农民工应得的工资,不得以建设单位未支付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农民工工资。根据《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市区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区建设局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对鹭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百仕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通报批评。
(工程管理部)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各分公司、办事处及项目部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
2019年是公司管理体制深化改革的起始之年。在公司领导的指导下,工程管理部在以往项目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推陈出新,启用钉钉管理平台进行项目管理工作、结合章管家的模式进行项目印章管理、推行统一合同模板、规范项目公示牌样本。通过加强对项目的监管与沟通,有效的推动了项目的顺利实施,有效缓解了项目上的痛点和难点。
现将工程管理部2019年工作情况及2020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2019年工作总结
1.项目指标情况
新开工项目21个,累计项目83个;本年度完工22个,累计完工69个;在建项目10个,另有4个项目在施工准备阶段。项目建设面貌良好,工程质量优良,进度满足合同要求,未发生安全事故。
2.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1安全管理工作
工程管理部制定了公示牌样本,并督促项目制作安装。督促项目落实安全设施制安及安全警示牌安装,检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
2.2工程款拨付工作
工程管理部编制了各类合同模板,联合财务管理部重新拟定了项目拨款流程。通过通知、现场宣贯等方式使项目管理人员熟悉拨款流程、注重项目进行过程中的拨款资料收集、提前做好拨款资料准备,切实提高了拨款效率。
2.3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工程管理部联合财务管理部编制了用工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规范了农民工工资拨款流程,全年未发生农民工上访事件。
2.4钉钉推广使用工作
下半年开工项目全部采用钉钉软件进行管理,通过对项目管理人员的讲解和示范,实现了项目发票开具、外经证办理和拨款事宜实现了钉钉化管理。
3.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3.1安全管理工作不够系统全面,安全监管仍有不到位之处。
针对上述问题,工程管理部将加强项目监管力度,要求项目部按时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交交底签字文件;按要求制作安全安全警示牌、公示牌,并拍照上传钉钉。
3.2农民工工资拨付监管体系仍不完善。
针对上述问题,要求项目部按月提交农民工考勤表、工资表。工程管理部尽量在项目每次发工资时到现场核实留证。
3.3钉钉功能未能完全推广应用。
针对上述问题,工程管理部将加强钉钉功能的讲解和示范。同时,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加强对钉钉系统的学习和应用。逐步实现钉钉系统人员、材料、机械统计管理、安全技术监管、施工组织及验收等功能的推广应用。
二、2020年工作计划
1.总体思路
公司项目管理以国家及地方法律政策为准绳,以安全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为重中之重,依托钉钉系统进行管理,通过进一步加强督导与沟通,确保项目正常有序的建设实施。
2.重点工作计划
2.1安全管理工作
工程管理部将持续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项目部按时办理项目保险、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指导并检查劳保用品的规范佩戴、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违章现象,确保项目安全有序开展。
2.2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工程管理部会在农民工进场登记、农民工考勤、农民工工资制表发放、农民工退场等全过程严格把控,要求项目部按时提交农民工花名册,按月提交考勤表、工资表,尽量每次到场参加农民工工资发放并留存现场资料。通过加强项目巡视检查,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落到实处。如发现项目有拖欠情况,公司将中止该项目的任何拨款,直至项目补齐全部拖欠工资,并彻底消除因此造成的负面影响。
2.3工程款拨付工作
工程管理部将严格在项目每一笔款项拨付前严格审核,与项目实际不符的、相关合同未签订的、拨款附件不全的收支审批单一律不予通过。要求项目部熟知并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做好项目过程管理,认真规划资金使用,提前做好拨款资料收集等准备工作,从而保障工程款能及时拨付。
2.4钉钉推广应用工作
公司项目管理会继续深化钉钉系统的应用,逐步实现项目全过程的钉钉化管理。工程管理部将加强钉钉系统的宣传和使用功能的讲解,要求项目管理人员通过学习能熟练掌握钉钉的各项功能应用,把项目的各项管理与钉钉系统融合,从而逐步深化直至实现项目的钉钉化管理。
2.5加强沟通协调工作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9号)和《山东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配合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在我县的推广应用,我行对辖区银行业就农民工工资有关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高度重视。县人民银行专门召开协议银行参加的联席会议,各协议银行均成立了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保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同时对照《通知》要求进行深入学习,按照存在问题分类整理,具体到责任科室及责任人,落实好整改措施,完善专户与监管平台对接,确保农民工工资政策落实到位。
(二)专户开立及情况。全县农民工工资的银行有六家,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齐商银行。工资专户的开立比较严格,开立协议格式由原来四方协议变为现在的三方协议,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银行三方,协议签署后再提交建设局(监管方)进行备案。目前,县已经开立专户55户,包含建设局待剔除户3个,还有12家施工单位未开立专户,其中2家虽已经开立专户,但其开户银行不六家协议银行范围之内,需要将开户银行进行调整,如36万吨/年硼酸新材料项目和千乘新园11#17#项目;1家施工方需要建设部门进行协调,即经济开发区大杜村旧村改造项目7#8#10#11#12#,施工单位为顺青置业有限公司;其余9家施工方已经与开户银行达成初步意向,资料正在准备或提交中。
在所有已经开立专户的项目中,实现工资的仅有两家即悦来城项目和雍顺园幼儿园项目,工资发别发放了16680元和269190元,其他专户还未发生业务。
二、存在问题
(一)银行与监管平台对接较晚。一方面,监管平台上线较晚,专户开立较早。关于农民工工资文件出台后,县人民银行及时将文件向辖内银行机构进行了传达,各银行机构也积极行动,与县建设局、项目承建方进行对接,及时开立了部分农民工工资专户,在平台未上线之前,根据实际需要,个别专户已经为农民工进行了工资发放。另一方面,监管平台初次培训,只有各县内各联席单位及施工单位参加,后来根据市里要求,才逐步展开对各协议银行进行培训,所以使得就监管平台的使用与对接稍显滞后,后经过人社局与人民银行共同努力才使得银行与监管平台对接步入正规。
(二)政策性因素与银行风险管理存在一定冲突,影响了开户进度。首先,银行已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名称与监管平台要求的名称不符,需要修改。监管平台要求的专户名称必须为“开立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工资专户”命名,由于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关于账户名称无法修改,只能销户重新开立,这样必须客户重新提供资料开立专用账户才可使用。其次,部分建设单位注册地在外地,资料不方便拿来,重新开户费时费力。再次,因原系统因无法区分农民工工资的特性,无法继续使用,新的协议必须在系统中重新签约。最后,各协议银行在完成开户资料初审并上传影像后,按照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的要求,必须由其上级行法律事务部门及业务部门实行双审制,虽然县级银行积极申请并协调,但离最后审批仍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精准对接。2020年,我县各协议银行将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规范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与使用,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一步简化手续,主动营销用工企业和项目部,提高通过平台工资效率,定期监测农民工工资专户使用情况,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平稳有序。
(二)落实好人员实名制管理。对于属于本行工资的农民工,各协议银行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身份核查,确保用工人员与发放人员的真实性、一致性。
(三)抓好业务培训确保工资发放顺利。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县各协议银行积极参加上级行组织的监管平台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一线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得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更加透明有保障。
一、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落实国家、省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和支付农民工资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检点
1.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业、加工制造业、餐饮服务业及其他劳动密集企业;
2.曾发生过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租赁场地设备和经营状况困难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3.群众投诉举报克扣和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4.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及企业。
二、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四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年12月10日—12月14日)
各乡镇(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召开专项检查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提高熟悉。要广泛宣传发动,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治理办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治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企业治理者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守法诚信,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20*年12月15日—12月23日)
各乡镇(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所辖区域检查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对20*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的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全面排查,摸清情况,对近年来曾拖欠工资的、大量使用农民工的、经济效益差按月支付工资有困难的、平时有举报投诉的行业和企业要重点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纠正,有针对性地采取预警措施,防止重大恶性事件的发生,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三阶段:执法检查阶段(20*年12月24日—20*年1月31日)
各乡镇(开发区)及有关部门按照要求,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所辖区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点行业、重点用人单位和曾有投诉(举报)的用人单位,以及自查中发现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一进行检查。非凡是对重点监控或支付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督促其制定工资支付计划,限期支付。对检查中发现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要督促其限期纠正。对限期不纠正的,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治理办法》予以处理。对拖欠工资性质恶劣的企业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直至由工商部门给予吊销执照。对拖欠工资涉及人数在50人以上或拖欠工资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必须在24小时之内报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因克扣、无故拖欠工资可能引发的,在做好稳定工作的同时及时上报。行动期间,县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各乡镇(开发区)专项检查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年2月1日—4日)
各乡镇(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检查活动的报表报送和总结工作,要认真分析清欠农民工工资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于20*年2月4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开发区)有关部门要切实把专项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县将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劳动保障局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要实行12小时值班制,对投诉举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及时进行处理。重大案件,继续实行领导干部包案责任制。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的职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形成综合监管的合力。劳动保障部门对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要及时调查,依法作出处理,加强工作指导,完善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及“两卡一公示”制度,确保不发生因工作失误引发的重大事件,县建筑行业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办公室继续实行集中办公,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参与工作,集中抓好建筑行业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拖欠农工工资并涉嫌逃匿或欺诈、恶意讨薪等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保证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工会组织要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法〔20*〕259)精神,对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要尽快执行。工商、监察、司法、人民银行、发改委、财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支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