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资金监管论文范文

时间:2022-03-25 12:47:42

序论:在您撰写资金监管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资金监管论文

第1篇

本文作者:李爱英工作单位:兰州铁路局收入稽查处

单位的管理制度也不够健全,缺少必要的监督和考核制度,使资金管理的工作流于形式。资金管理制度亟待健全我国现阶段很多的铁路单位都没有建立很完善和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致使资金的预算乃至整个管理都很混乱。预算的不合理就很难有一个严密的计量,结果就会造成盈亏不实等现象。因此,建立一个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否则部分资金预算等都会只存在于形式。

统一管理,合理安排使用一个企业要想高效运转,统一管理资金是必须的。铁路单位就应坚持统一管理资金,合理安排资金。首先,要推行全面的预算管理,使资金可以协调、规范且高效有序的流动。科学合理的执行预算流程。一旦预算确定,就要让其成为经营活动的依据,不可随便再开支。第二,要建立一个领导负责制的审批制度,审批人员要准确的根据货币资金授权的批准制度和规定的程序,严格的控制和统筹安排资金。第三,要加强对各种现金流动的分析,应该严格的控制现金的流出和流入,以保证正常的偿债能力以及支付能力,使现金的流动管理能够贯穿于整个企业管理中。2.加强微观调节,在内部建立管理责任制度第一,要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的资金控制制度。只要将单位内部的资金控制制度和审计制度得到完善,就可以全面的控制生产经营活动,使预算、投资更加的科学、准确。彻底杜绝由一个人办理所有的货币资金业务的整个过程。为了防止资金使用过度,应加强对现金库存的限额管理,将超过的部分及时的存入银行。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管理,使企业经营发展有序的进行。第二,完善和建立“以销定产”的制度。

没有事前进行周密的财务分析和市场调查,投资生产决策就会出现失误。完善和建立“以销定产”的制度,可以优化企业内部的流动资金结构。要按照市场的需求,合理的组织和安排生产,使资金的使用科学化、合理化。以最少的资金保证企业正常运转,提高企业的资金运营效率。3.加强存货管理,提高存货运用效率存货通常是为了保证生产或者销售的经营需要,或者是考虑到一整批的购买货物会有价格上的优惠。存货往往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没有销售或者为了备用所以储备起来的物资,既包括成品、半成品等产品,也包括各种燃料、材料等。占有比较大比重的存货往往是在流动资产中,它可以直接影响到财务状况的好坏。过多的存货不仅会占用比较多的资金,同时还会增加各种其他开支,例如,管理人员的工资、维护费以及保险费和仓储费等等。所以,要正确的实施存货的方法,在降低企业的资金占用水平的同时,提高总资产和存货的周转,从而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提高。因此,对存货的要求要相当的严格,必须按照核定的金额管理,对存货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以防止浪费。

资金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中极为重要的一项管理。资金管理贯穿于整个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离不开资金管理水平的作用。在铁路单位的资金管理上更应树立时间观念、效益观念、风险观念以及市场观念等现代的理财观念。只有加强资金管理,才能合理的利用资金,保证资金在企业中的正常流转,真正的实现企业资金的良性循环,从而使企业的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第2篇

P2P借贷和众筹融资仍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因此可将监管权限逐步下放到地方政府。伴随着地方金融活动的日益活跃,地方政府对地方金融的管理也日益频繁,地方政府已逐步开始在地方金融监管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中央与地方统分结合的金融监管模式已初露端倪。在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巨大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金融办对地方金融活动更加熟悉和了解,建立由地方政府金融主导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框架已成为目前国内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将P2P借贷和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非正规金融规划地方政府金融办统一监管,符合这一趋势和潮流。当然,全国性的监管指导和统筹也是不可或缺的,“一行三会”(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可根据相应法定职责,负责互联网金融指导性规则的制定、风险监测和预警。

二、金融监管方式:原则导向监管

互联网非正规金融目前还远未定型,发展方向和模式仍有待观察。鉴于发展初期的现状,金融监管部门实施监管时,应对出现的一些问题适当保持一定的容忍度和弹性,采取原则导向监管方式,充分吸收以往新金融行业发展初期的监管经验和教训,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在报章金融系统性风险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支持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的稳步发展。

三、金融监管制度:走规范化经营路线,建“安全港”制度

作为资金借贷的中介平台,P2P网络借贷以及众筹融资必须做到不违反规定吸收贷款,不得进行资金放贷业务,其所承诺的利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红线,这是P2P网络借贷以及众筹融资合法经营的最低标准。纵观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模式可以清楚地发现,在我国,互联网融资平台风险问题不断,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相互交织,因此在互联网融资监管方面构建“安全港”制度,厘清互联网融资活动合法与非法的边界,将之与非法集资活动区分开来,意义重大,其应包含以下四项核心机制:

1.构建会员邀请机制,避免不特定性。互联网融资平台具有天然的涉众性,容易被界定为非法集资中的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会员邀请机制的构建为这一问题的破解提供了出路。会员邀请制度包括三个步骤,即会员注册、会员筛选和会员邀请。首先,招募会员注,开展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可包括投资经验、年龄、收入状况等因素;其次,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筛选出合格投资者;最后对合格投资客户发出相应投资邀请,并开展投资人身份核查。经过三个步骤的处理,互联网融资平台面对的就是特定的合格投资者,避免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的法律风险。

2.构建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避免集合资金。互联网非正规金融的融资领域,无论是P2P借贷还是众筹,其扮演的都应是信息中介而非资金中介角色,在业务中都不应承担任何中转客户资金的角色,资金池模式更应成为,否则,互联网融资台将成为非法集资工具。实行资金大三房托管制度有利于解决这一问题。有了第三方托管后,借款人的资金进出根据用户指令发出,且每笔资金的刘董都需要有用途和记录,这样就能有效防范借贷平台挪用客户资金或者卷款跑路的风险。

3.构建简易信息披露制度,保护投资人权益。P2P借贷和众筹融资与证券发行交易具有类似性,都属于直接融资的概念范畴,但在监管方面,目前P2P借贷和众筹融资基本毫无规则制度可言,而证券市场的运行则具有一套缜密的制度安排,而其中信息披露制度在证券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互联网融资平台作为信息中介,融资人作为资金使用方,都具有如实披露融资信息的义务,以确保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之前有获取真实、准确信息的机会。

4.构建信息安全保护制度,保护合法权益。互联网融资平台作为信息的交互平台,存在大量身份和交易数据,涉及融资人、担保人、投资人等各互联网融资参与方。构建信息安全保护制度,目的是进一步保护参与个人的隐私和参与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互联网融资参与各方的信息安全,可充分借鉴央行的做法,构建具体的适应互联网融资活动特点的信息安全保护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参与方,特别是融资平台的信息安全保护义务。

第3篇

    关键词:保险资金 运用 风险管理与控制

    一、引言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问题是我国保险理论界近几年来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课题,但是从现有的文献和论着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扩大我国投资渠道等方面,而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从风险管理的视角进行分析研究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譬如保费收入递增的压力、产品创新的压力、行业竞争的压力以及适当财务结构的压力等,这些压力都迫使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视资金的运用,期望通过保险资产业务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来缓解这些压力。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包括有一般性资金运用的风险,还包括有基于保险资金自身特殊属性而产生的区别于其他资金运用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保险资金的运用如何实现预期的目标,如何分散风险、选择投资工具、如何进行投资组合、投资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控制方法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资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风险,是目前中国保险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

    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资品种间进行资金配置,但在具体配置资产时,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考虑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和期限结构因素、各类投资品种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还要考虑监管层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如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期限的差异将导致不同的投资选择。财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可以长达20-30年。由于各类保险准备金均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在将这类资金进行投资时风险控制相当重要,而资金期限结构上的差别将导致财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寿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产生不同的投资选择。

    第二,国内保险市场快速增长产生的新增保费足以解决保险公司流动性需求。从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对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时期的判断,每年不断增长的保费收入将能够满足当年保险赔付和给付的资金需求以及营运费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类准备金形式存在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找安全的增值空间,以应对保险金未来集中给付的高峰。

    第三,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收益的要求从理论上分析,与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盈利的要求处于它们两者之间,在进行资产配置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银行存款、企业债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转债等不同投资品种间的平衡。随着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销售份额的不断增长,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投保人和保险人对股票市场运行周期的判断,保险资金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将相应提高。

    第四,保险资金的盈利模式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在投资品种的选择上,保险资金可介入的品种除了常规的流通A股、可转债之外,还将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资,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可供保险资金选择的余地仍将不断扩大。目前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的相继出台,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将成为这部法规的核心要点。

    三、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二是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三是在保险公司内设资金运用部门。不论是采用哪种模式,保险公司都是资金运用的决策者和风险承担者,也是进行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的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涉及的机构和部门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室、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监督等诸多机构和部门。这些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不一样,其协调运作是做出科学投资决策的机制保障。如董事会的职责有负责制定资金运用的总体政策,设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选择投资模式,决定重大的投资交易,审查投资的组合,审定投资效益评估办法等,总经理室的职责是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总体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经营规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种投资组合的数量和质量比例、制定风险管理人员守则和职责、风险管理评估办法等,内部审计的职责是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独立对所有的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内部控制和运营制度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分析市场情况和风险要素变化,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风险的措施,风险监督部门的职责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全面、详细地了解资金运用单位和部门对董事会的投资策略、目标达成与实施过程,投资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整体素质以及胜任工作情况等。

    2、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

    资金运用的决策、管理、监督和操作程序复杂,环节多,涉及面广,人员多,风险大。所以有必要沿着控制风险这条主线,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这些制度必须涵盖所有的投资领域、投资品种、投资工具及运作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另一方面,使每个人能清楚自己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所有的投资活动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投资策略和目标顺利实现。

    3、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公司要有发达的信息网络,对外要与国内外各个资本、债券、货币市场连接,让有关人员随时了解市场变化情况;对内要与董事、总经理室成员、风险管理、审计、监督、财务、业务部门联接,在系统中及时录入各种业务发生情况。这些信息要足以为决策者提供第一手决策依据,为管理者提供及时详实的分析数据,为监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资料,为投资操作者提供信息平台,同时真实记录交易情况,使准确信息在公司各个机构和部门之间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评估考核和风险预警体系

    在资金运用的全过程中,有几组指标评估办法是保险公司必须关注和建立的,比如风险评估和监控,资金流动性考核评估、资产负债匹配评估、风险要素评估、资金运用效益评估等。此外,还要健全投资风险预警体系,包括总体及各个投资领域、品种和工具的风险预警,使投资活动都纳入风险管控制度框架内,使公司经营审慎和稳健。

    四、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1、为保险资金运用营造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修改《保险法》,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间。二是对业已批准办理的业务,抓紧补充制定各项规章,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等。三是对保险投资高管人员、具体操作人员规定资格条件;对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对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级标准;确定资产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和标准。四是在拓展投资模式,开放投资领域,增加投资品种和工具之前,要有较长时间的酝酿期,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反复讨论、论证,必要时还可听证,听取多方面意见,制定监管法规规章。

    2、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划定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并不意味着不限制范围,全方位地放开。应该根据国际国内经济金融运行环境,结合保险业经营风险的特殊性,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要求,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逐步放开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和范围。可考虑放宽以下限制:一是放宽现有投资品种的比例控制,可考虑进一步放宽购买企业债券的限制和提高投资股市的比例。二是可在国家重点基础建设和实业投资方面有所突破,特别是对水、电、交通、通讯、能源等的投资。三是在适当的时候允许办理贷款业务。四是放开与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的限制,进行股权投资。五是适度允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使保险公司通过套期保值有效规避风险等。放开保险投资渠道要循序渐进,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成熟一点放开一点,避免以往那种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状况出现。注意防范保险风险,坚决杜绝因投资不当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造成严重影响,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除此之外,对流动性差、风险较高的非上市股票和非质押贷款应予禁止,同时还应禁止对衍生金融产品的投机性投资。公务员之家

    3、按投资比例监管

    近年来,随着社会和公众对保险的需求加大,我国保险业迅猛发展,保险险种和产品急剧增多。这些产品因其性质、特点、责任周期、成本效益不一样,具体体现在承担责任的时间有先有后,规模有大有小,效益有好有差。相应地,用各种产品所形成的保费收入进行投资,其投资渠道、方式、期限等也应有所区别。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不健全,营运欠规范,资本市场不成熟,资金运用渠道不畅。借鉴国外的监管经验与运营惯例,应选择谨慎经营和监管,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上进行具体的严格的比例限制。一方面,应对一些投资类别规定最高比例限制,如对企业债券现行规定不高于20%的投资;投资次级债不超过总资产的8%;直接投资流通股的资金不超过总资产(不含万能和投连产品)的5%等。将来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开后,对项目投资、质押借款、投资金融衍生产品、境外投资等同样也要进行比例监管。另一方面,对单项的投资也要有严格的比例限制。如投资一家银行发行的次级债比例不超过总资产的1%;投资一期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期发行量的20%;投资单一股流通股票按成本价格计算不超过保险资金可投资股票的资产的10%;购买同一公司的债券,投资单个项目的比例,以及对个人贷款等要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围内;资金存放在单家银行的比例也要受比例限制,等等。总之通过投资比例限制,可以调整高风险和低风险投资结构,选择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组合,使投资组合更趋优化。当然,投资比例限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根据市场变化及需求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第4篇

摘要:随着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国家对卫生投入的调整,社区卫生服务站如何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政府投入的资金如何监管成了一项重要的工作。就社区卫生服务站如何强化其职能以及资金监管方式提出建议。

关键词: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问题;对策

1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开展情况

1.1深入宣传,居民健康意识有效增强

2009年以来,以龙泉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13个社区服务站以各种形式分别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一是发放资料。各社区共发放健康手册共6000余册,发放疾病预防资料10000余份,宏图社区还发放健康教育处方300余份。二是办宣传专栏。共办健康知识专栏30余期。三是培训讲座。各社区分别请资深专家开展健康教育讲座15次,共培训居民达3000多人。通过以上措施有效地提升了居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增强了居民预防疾病的能力。

1.2优质服务,居民健康水平有效提升

(1)保健服务成效明显。一是免费对0-3岁儿童实行“4•2•1”管理和生长发育监测,开展与儿童相关的服务和新生儿保健、访视。二是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实施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三是开展老年人保健服务。对老年人疾病预防、常见伤害预防、自救和他救、自我保健等服务。1-8月对儿童共实行“4•2•1”管理监测1980人,随访新生儿218人,进行各种疫苗接种3193人次;共开展孕产妇保健服务233人;登记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六类慢性病人3297人。

1.3强化措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处置

一是不断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预案要求进一步明确,措施进一步有力,责任进一步加强。二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得当。今年,在甲型H1N1流感疫情期间,迅速启动预案,严格监测,及时报告,排查出入境人员,坚持七日健康监测,共查出入境人员933人,监测入境人员47人,有效控制了疫情漫延。三是卫生消毒制度落实到位。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坚持开展消毒灭菌活动,配合社区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公共卫生环境得以净化。

2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服务体系不顺,双向转诊机制未形成。社区卫生服务站是国家卫生体制改革的产物,是广大居民群众的需求。使有限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资源使用率低,造成资源浪费。社区卫生服务站公益服务未完全体现。

二是管理体制不顺,管理机制不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其主要工作依托的是社区,所服务对象是社区居民,最终落脚点是社区,那么,社区居委会理应是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层管理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与服务、考核与评价,社区居委会都应参与。

三是人员流通不顺,用人机制未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人才队伍建设不足,主要表现在人员学历偏低,专业技术人员短缺,加上社区卫生服务站均系民营私立性质,人才不能统一配置,学历较高的院校毕业生不愿进等,影响了社区卫生服务站发展。

四是经费渠道不顺,影响卫生服务站发展活力。2008年,国家实施“3342”(中央3块、省3块、市4块、区2块)财政补贴,下拨龙泉社区卫生服务站补助经费110万元(一般的卫生服务站6万元,较大的卫生服务站7万元,较少的卫生服务站3万元),但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站实际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同时,也存在财务管理体制不健全的问题。

3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一是完善机制,坚持建、管、用的原则。政府应将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在批准规模小区建设时,要审定规划具有服务功能的卫生服务站的地点。进一步完善由街道、社区参与管理的联运机制。同时,把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考核考评纳入监督机制,真正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站为民所办、为民所用。

二是用活政策,促进社区机构与辖区大医院双向转诊的合作关系。主管部门要切实把国家医疗政策用好、用活,并落到实处,深入探索社区居民双向转诊的新路子,充分引导社区卫生服务站把握政策尺度,坚持居民“小病在社区、大病上医院”的原则,积极主动与大医院协作互动,建立和稳定双向转诊关系。

第5篇

地勘单位资产预算管理模式的现状

1.很多单位还只是一味的重视资金管理,而轻视对购置资产的管理,对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要有效结合认识更加不到位。在预算编制时不够科学,先购置后办手续,不按正常流程报批,同时对资产支出的审核不严格;财政管理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在职能配置上也存在脱节现象,受传统预算管理理念的束缚,在地勘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上财务管理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的分工不清、职能界定不明确。

2.在传统的预算管理模式中,由于缺乏对资产的绩效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等,单位会将资产大量用于购置设备、开展经营等方面,再加上资产管理制度相对落后,容易造成资产闲置、浪费以及利用效率低等问。

3.预算管理模式是把投入控制作为重点,只是体现出资产边际增量方面的问题,而无法全方位对资产存量实施管理。主要管理控制超支方面的问题,这与资产管理在管理理念上存在脱节。资产管理是把事物管理作为重点,而在资产的配置和绩效评价等问题缺乏全面管理,从而使得资产使用和投入在绩效考评方面有出入。

地勘单位资产预算管理新模式的基本思路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效结合。从本质上看,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是地勘单位进行理财的两个重要部分,预算管理是资产管理的前提,资产管理是预算管理的延伸。只有结合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才能保证单位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同时有利于单位财务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准确化。有效结合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促进资源的合理使用和优化配置。地勘单位大部分的资产是国有资产,只有对其进行合理的管理才能避免国有资产的浪费和流失。资产管理可以为预算编制提供资产数据,对编制的科学性产生影响。而预算管理可以使资产管理更具计划性、有序性。通过两者的结合,更加保证国有资产的有效配置和管理。有效结合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高资产的管理效益。地勘单位资产会因各种原因处于变动中,通过预算核算,实施对全部资产收支的预算,可以大大提高资产管理效益和效率,保证单位资产管理的安全性,保证政府财政资金的安全实用性。

(二)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现在全面预算管理已经广泛应用到企业当中,全面预算管理可以对各种财务、非财务资源进行统筹管理,在对资金的利用、管理的加强方面起着很大的作用。在地勘单位引入全面预算管理也将是关注的重点,根据单位实际需要实施业务、资金、财务等的预算,加强单位的预算管理,为资产管理奠定更坚实的基础。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过程中,要充分调动部门以及个人的积极性,让所有人员都参与进来,实现全员参与、监督和考核。形成主要负责人,为单位提出整体规划和预算目标,对预算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将总目标进行细化,使各部门、各人员都有明确的目标,加大预算执行力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费用标准,使得单位在资产使用和财务收支方面具有明确的标准,使预算更公平、评价更准确。这就需要单位充分做好调研工作,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费用收支标准。

对地勘单位资产预算管理新模式的建议

(一)制度方面。

1.建立财务绩效评价制度。从资产管理现状来看,目前地勘单位资产管理的目的已经不再是简单的资产配置和避免流失浪费,而是转变成重视对资产使用效率的提高。建立财务绩效评价制度,运用预算会计对地勘单位的资产进行考核,改善对资产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一些地勘单位的固定资产考虑欠缺,这样就容易造成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实际的不相符、资产总量比实际要高等问题。同时也会使得成本会计核算不准确、不完整。而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可以准确地反映出固定资产净值、成本耗费等,这也有利于更精确地实施单位的绩效评价。

3.改革会计制度。传统的预算会计已经不能适应现行发展,而是要全面地记录核算单位的资产情况。新的预算管理模式应改变传统的仅反映预算收支的管理缺陷,对单位财务绩效进行准确地评价,因为这方面的财务绩效信息对单位进行的资产管理、长期规划的监督有很大的影响。所以要改革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实施会计权责发生制,有效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与监督,全面反映固定资产使用的详细信息,既增强了监督能力又为实施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提供帮助。

(二)体制方面。在地勘单位管理中,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要有效结合,避免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脱节,职能分工也要做到明确、清晰。除了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外,还要关注资产使用和处置等环节,有效地找到与预算管理的结合点。将单位资产纳入预算中,进行集中预算管理。财政部根据单位具体职能无偿拨款形成单位的主要资产,政府还定期给予对这些资产进行维护与补修的资金,实施集中预算管理之后,这部分资产的使用和处置便清晰地反映在会计核算财务报告中,加强了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结合,同时通过预算管理对资产的报销、处置等实施有效监督,防止资金的流失、闲置和浪费,对提高资产利用率提供帮助。建立资产共享机制,使资产的使用与处置都按正规流程运行。可以完善地勘单位资产管理的信息系统,加强基础数据的搜集和整理,降低资产的重复配置,实现对资产的整合使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这也为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的有效结合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同时完善资产运行机制,避免或减少资产被私自滥用等现象。加强审计监督机制。扩大对资产预算管理的检查,对购置资产的规格、质量等各方面加大监督,不合格、未批准的一律不能购买;对不符合预算编制、不符合标准配置的资产加以纠正,明确约束、处罚措施,实现对责任人的处理;对需要增加预算的要按正常流程报批、经上级批准后购买。

(三)预算分析方面。运用会计电算化系统,配置适宜的预算分析软件,运用计算机可以减少人为出错,提高预算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建立预算结果分析查询功能系统,使相关人员共享一些数据,提高数据信息的使用率;在预算分析的同时时刻注意指标的合理性,发现不合理的地方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沟通,寻找指标改进方案,完善预算分析体系、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将预算分析追踪工作与奖惩制度整合挂钩,提高工作人员对改进预算分析体系的积极性,使更多的人参与到预算结果分析改进工作中,逐步提高预算结果分析改进的过程,使得预算分析数据及时、准确,为资产预算管理提供帮助。

第6篇

(一)财务监管力量相对薄弱

在铁路建设的规模不断蓬勃发展与建设的项目所具有的临时性中,使得专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人才出现短缺的情况,由于铁路建设的工程巨大,其所需的财务资金量也非常巨大,而这些资金必须有专业的人员进行管理,由于施工具有分散性,因此,所需的财务人员数量也相对较多,但是因人才的短缺,使得专业的财务人员分配严重不足,并且一个大型的铁路建设其投资额可高达数百亿人民币,但是只有一个相关的专业会计,甚至有些专业会计还要负责几个项目,对于工作应接不暇,而还要对施工单位的资金流向加以监管更加重了其工作压力,也就使得财务监管的力量变得薄弱。

(二)对资金监管重要性的认识浅

在铁路的建设单位当中,其通常存在着重视现场轻视管理、重视工期轻视程序以及重视工程的进度忽视财务的管理等现象。许多相关的建设单位都缺乏相应的整体与大局意识,并停留于以往的旧观念中,并没有意识到施工建设资金的管理失去控制对于整个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以及整体投资中所产生的影响。正因为建设单位对于资金的流向欠缺一定的安全感,对资金监管重要的认识比较浅以及对资金的风险隐患危机感不大等情况,才会让资金被用各种渠道而转移与挪动。

(三)建设资金的监管方法具有单一性

当前在建设单位中,对于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一般是依赖于协作银行的实时监控,并由施工单位偶尔分派财务人员事后监查资金的管理情况,使得建设资金的监管方法相对单一,只是单纯的依赖银行来进行前台控制,而一旦银行中的工作人员因客观疏忽或主观大意问题出现,就会使得建设的资金脱离相关建设单位的监管,从而被一些有心人士可以挪用与转移资金,造成资金流失的现象出现,从而使单位与银行之间产生纠纷。

(四)对于施工单位监管与考核的力度不够

首先,施工单位对建设资金的管理失去控制。一些建设单位因长期忽视对施工单位的跟踪调查,在例行检查时也只点到为止,完全没有掌握施工单位的情况,直至上级检查审计时才将问题暴露出来;其次,建设单位对于施工单位监管与考核的力度不够,即使是大部分建设单位都和施工单位、协作银行等签订了相关的资金监管协议,但是一些协议只是成为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而存在,出现问题之后没有明确的责任划分,更难以追究责任,从而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二、完善铁路建设资金监管的相关措施

(一)完善对资金监管的协议制订

首先,监管模式。在施工单位银行账户中实施核准制度、对资金的使用实施预算制度、对资金的支付实施过程控制手段;对于对外支付则实施备案制度等,从而将资金的流动全过程都纳入到监管工作中。其次,监管的范围与深度。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所拨付给相关施工单位的建设资金皆需要纳入到监管工作中,但因施工单位的对外支出比数与类别众多,将每笔开支都纳入到监管中难以实现,也无法符合单位内部的控制原则与成本效益的原则。所以建设单位可按照施工单位具体情况制定限额规定,不超过限额的支出可经施工单位安排,而建设单位只需负责定期检查,超出限额的支出就必须纳入到监管中,并要求建设单位对其动态实时掌握。

(二)落实监管协议,明确责任追究

相关的建设单位应该定期检查其资金监管的相关协议实际执行的情况,并召开协调会,主要有建设与施工单位及协议银行参与,通报在建设资金的监管协议中所执行的实际情况,并协调解决在执行监管的协议当中所出现的问题。对在执行协议的期间所出现的问题,比如施工单位的违规使用与转移资金等事件,需要三方联手追查出现问题的主要根源,并明确各自的责任,根据协议的规定追究责任,并要求导致资金损失方主动偿还损失与赔偿损失。

(三)引进社会相关中介机构,强化建设资金的监管

在大型的铁路建设中,其参建的单位众多,少则几个,多则数十个,并且在下属中还包含着着独立核算分支单位机构,只依赖建设单位本身财务力量来监管建设资金常常无法达到监管效果,所以,建设单位必须积极的引进外界的审计力量,并聘请高素质高水平的会计师定期审计与咨询建设资金的情况,并引进社会相关的中介机构,把外部审计与内部检查结合起来,及时发现问题,找出问题出现的原因,并加以监督完善,从而促进监察工作的规范化。

(四)加强监管团队的建设,提高财务队伍的素质

第一,要配备齐全的财务人员,并充实财务的管理力量。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不但要业务技能较高,其道德品质必须良好,并且要具有较强的资金监管能力,充分的做好对资金流出的管理与控制。第二,要求相关的协议银行对于财务工作人员定期加以培训,从而保证财务工作人员可以熟练的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监管与审核。第三,加强对财务工作人员的日常培训力度,并建立起相关的学习机构,让其及时了解与掌握建设资金的监管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从而提高对异常风险的预见性。此外,随着挡墙经济与科技的发展与变化,在铁路建设中对资金的监管工作所面临的挑战更大,因此,加强监管团队的建设与提高财务队伍的素质对于有效的监管建设资金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意义。

三、总结

第7篇

以担保为目的提存是指为保障一方当事人债权的实现,相对当事人将一定的货币、实物、证券等提存于公证机关,待各方约定的条件成就,由公证机构将提存物交付于另一方当事人的制度。

在银行与企业签订信贷合同的同时,银行与企业另行签订一纸提存担保协议。在提存协议中,双方约定:(1)将企业的银行账户设定为一个提存账户;(2)银行将贷款划拨入该账户中;(3)企业必须按照信贷合同的约定正当使用贷款,其正当性由银行或者银行的委托人进行审定;(4)企业使用其银行账户内的其他超过一定数额的款项应当由银行或者银行的委托人进行审定。该提存协议经过公证机关公证之后,交由企业的开户银行备案。

要进行上述操作,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1)这种担保方式是否具有法律依据?(2)银行或者其委托人对企业使用资金正当性的审定是否是干涉企业的经营自?(3)企业的开户银行是否会协助监管?(4)银行应当委托什么人来进行监管?

第一,诚然,无论是《民法通则》、《担保法》及相应的司法解释还是《合同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前述担保形式,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担保方式就是无效的。担保行为是当事人在实践中选择的债权保障方法,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属于典型担保方式;法律没有规定的,属于非典型担保方式。以提存方式进行担保系由当事人自己以契约方式选择的保全债权的方式,由《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进行调整,并无无效之咎。第二,银行或其委托人对企业使用资金的正当性进行审定并非意味着银行可以任意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干涉。银行的监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监督贷款专款专用;(2)监督企业的重大交易行为。第三,对于银行之间在出现非典型担保方式时的协助义务,在《物权法》出台后,其中的浮动抵押制度要求银行必须履行协助监管责任,金融监管当局也致力于加强信贷资金监管,那么在理性上大家很容易就协助监管问题达成一致;协助银行有贷款银行和企业的提存契约为依据,师出有名,另外协助监管也算是一种金融衍生工具,对协助银行不无益处。第四,由于在对企业资金流动的监管过程中,需要涉及对企业交易契约的审查,而且企业的银行账户作为提存账户在理论上由公证机关监控,所以企业委托公证机关对企业交易资金使用的正当性进行审核是适当的;另外,由于企业的交易行为涉及到财务和价格问题,所以辅之以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是必要的。银行通过委托公证机关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交易中属各自范围内的技术性问题进行审查,可以有效实现对企业资金使用的监管。

不过这种监管方式也有一个显而易见的缺点:不能对抗第三人。如前所述,由于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是一种非典型的担保方式,不是担保物权,所以它不能产生物权的优先效力。如果企业还存在其他的债权人,那么其他债权人对其提存账户内的资金同样具有求偿权,而且这种求偿权与银行的求偿权是平行的。要解决这一瓶颈,我们可以求助于下面的账户抵押制度。

(二)账户抵押制度

我国目前在实务上已经存在账户抵押行为。账户之所以能够作为抵押物,是因为其中现在存有资金而且可望将来继续有资金存入,而且这些资金是可以支取的,因此在这里企业是以届时对银行账户内资金的支取权为做抵押标的物的。业界公认,我国担保法以及司法实务是认可权利抵押的,例如业已存在的摊位抵押权、公路桥梁收费抵押权就是明证,所以用账户资金支取权作为抵押物不会遇到法律上的障碍,实际上我国司法实务也认可账户抵押。账户抵押有两种形态:一是银行与企业在企业银行账户之外另行设定一个专门以担保目的的银行账户,双方约定企业的某项经营资金收益(一般为某种特许收费)划入该账户,由银行对该账户内的资金行使支配权,这实际上是一种质押,对于普通的企业来说,这一做法不可取,因为不仅将资金交由银行控制不符合企业追求资金流动增值的目的,而且在技术上也难以保证企业会将该项经营资金收入划入该账户中;另一种形态就是企业用其专属的银行账户内的全部资金的支取权向银行提供抵押,账户内的资金除双方约定需要由银行进行审核的情况外,由企业自由支配,本文论及的就是这一形态的账户抵押。

账户资金支取权显然不属于担保法第34条第(1)—(5)项规定的抵押物的范畴,而且账户资金是不确定的,所以它也不属于存款凭证的质押,那么它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抵押呢?对于账户抵押这样一种抵押标的物金额随时发生变化的抵押形式,在现行的抵押类型范围内的确找不到一个合适的归类,但是账户抵押的客观存在性和适法性却是不容置疑的。无论最终将其界定为浮动抵押还是一般权利抵押,立法部门或者司法机关最后一定会对其抵押登记问题做出规定,这是现实的需要。而无论如何被定性,它对保障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都是非常有效的。

银行在与企业签订的信贷合同的同时,签订一纸账户抵押合同,合同中约定企业以其银行账户对银行提供抵押担保,参照前述担保提存协议中的内容与企业约定监管内容和方式。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同样需要关注企业适用信贷资金的正当性并委托公证机关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

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银行可以及时阻止企业违规适用资金,防止企业逃匿资产,在发现企业违规运作或经营状况恶化时,及时行使债权,回笼资金,减少损失。这两种监管方式适合于中小企业,也适合于市场大鳄。这表面上看加大了银行的资金监管工作量,但实际上不过是银行履行早应该去尽而没有尽到的责任而已。

由公证机关对前述资金进行监管,有着深刻的法律和经济基础。

1、根据国际立法惯例和我国法律的规定,公证机关具有服务、监督、沟通、证明的作用,所以公证机关对银行信贷资金进行监管具有职权基础。

2、公证机关是法律专业机构,而且其本身工作以“真实性、合法性”为依归,所以由其对借款企业重大交易合同的正当性进行审查具有知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