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6 16:05:24
序论:在您撰写银行贷款业务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贷款的确认与计量
(一)贷款的初始确认和计量商业银行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发放贷款时,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贷款――本金”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存在差额时,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贷款”一级科目的金额反映的就是贷款的初始确认金额,该金额也是贷款存续期间第一期的期初摊余成本。
(二)贷款的后续计量商业银行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贷款进行后续计量。贷款的后续计量主要涉及三个问题,一是贷款摊余成本的确定,二是贷款利息收入的确认,三是贷款发生减值时,贷款损失准备的计算及其会计处理。
(1)摊余成本的确定。摊余成本是指该贷款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计算公式为:
摊余成本=初始确认金额一已偿还的本金±采用实际利率法将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贷款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贷款合同条款(包括提前还款权等)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应考虑未来信用损失。贷款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等,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贷款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存续期间无法可靠预计时,应当采用贷款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合同现金流量。
(2)利息收入的确认。贷款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根据实际利率计算。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时确定,并在贷款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期末的应收利息=贷款合同本金×合同利率
某期应确认的利息收入=该期贷款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某期利息调整的摊销额=该期确认的利息收入-同期应收利息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利息调整的摊销额),借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收到利息时,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3)贷款损失准备的会计处理。商业银行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贷款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贷款发生减值的,应当将该贷款的账面价值(摊余成本)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要将“贷款――本金、利息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贷款――已减值”科目,借记“贷款――已减值”科目。贷记“贷款――本金”科目,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贷款发生减值后,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来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对贷款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贷款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同,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贷款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三)贷款的收回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贷款――本金”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相关贷款余额,贷记“贷款――已减值”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接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贷款――已减值”科目。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借记“贷款――已减值”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贷记“贷款――已减值”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二、贷款业务在财务报表中的列示
(一)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资产负债表日,贷款的账面价值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发放贷款和垫款”项目中反映。该项目反映银行发放的贷款和贴现资产扣减贷款损失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应根据“贷款”、“贴现资产”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计算填列。以例2为例,20x3年12月31日,甲银行确认贷款减值损失后,“贷款损失准备”科目的年末余额为2455.30万元,同时,“贷款”科目的年末余额为4954万元,因此,“发放贷款和垫款”项目的期末金额为2498.70万元(4954-2455.30)。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银行还应当分别按个人和企业分布情况、行业分布情况、地区分布情况、担保方式分布情况等对各项贷款业务予以披露,对贷款损失准备按不同项目披露其期初、期末余额。
(二)在利润表中的列示贷款业务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在利润表“利息收入”项目中反映。该项目反映银行经营贷款业务等确认的利息收入,应根据“利息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以例2为例,20x3年该项贷款业务确认的利息收入为520万元,因此甲银行编制的本年度利润表中,“利息收入”项目的本期金额为520万元、上期金额为518万元。在利润表附注中,银行应当分别不同项目对利息收入的本期发生额和上期发生额进行披露。
(三)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示贷款业务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示主要涉及“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等项目。“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本期收到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减去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净额,可根据“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应收利息”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本期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以及办理商业票据贴现、转贴现融出等业务的款项的净增加额,可根据“贷款”、“贴现资产”、“贴现负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参考文献:
关键词: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
中图分类号:D922.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2)10-76 -02
贷款业务是银行的一项基本金融业务,决定着银行的生存和发展。然而,针对银行贷款业务的犯罪态势日趋严峻,在我国刑法中,涉及贷款的犯罪罪名主要有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三种。刑法在对银行利益的保护和救济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去比较研究,对厘清贷款犯罪的刑法问题很有好处。因此,对三种罪行的条文进行分析,有助于司法认定,对于保护银行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目前我国对三种罪的法律规定
(一)贷款诈骗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①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②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③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④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⑤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法条没有明文规定单位可构成此罪,所以贷款诈骗罪只由自然人构成。
需要注意的是贷款诈骗罪有两个方面的要点:一是“非法占有”的目的;二是“骗取”的行为方式。
(二)骗取贷款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修正案(六)》第10条规定:“本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根据明文规定,此罪可由单位构成。需要注意的是骗取贷款罪也有两个方面的要点:一是本罪没有规定“非法占有”的目的,它指向的不是所有权,而是使用权,即在主观方面不是“非法占有”,而是“滥用”;二是“骗取”的行为方式,这一点与贷款诈骗罪在行为表现上一样。
(三)高利转贷罪的法律规定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根据此规定,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需注意的是高利转贷罪有两个方面的要点:一是“转贷牟利”的目的;二是 “套取”的行为表现。
二、对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三种罪的分析
(一)对贷款诈骗罪的分析
1、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
对贷款人主观目的的认定应以其贷款时为基准予以判断,对于那些事后产生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是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进行处罚的。
2、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
要构成贷款诈骗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第一,贷款时是否隐瞒真实身份。贷款人贷款时隐瞒真实身份,可以推定其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第二,贷款人贷款时对自己偿还能力的认知。如果行为人贷款时明知其偿还贷款的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仍大量骗取贷款,到期后又不偿还,可以推定为其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但对于贷款人贷款时不知道其偿还能力不足的情况,是不能推定其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三,贷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情况。如果贷款人按贷款合同的规定对使用贷款,如进行正常的经营投资,即使最终无法还款,也不能将其行为认定为贷款诈骗罪。相反,对于那些将贷款肆意挥霍或者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贷款人,应认定其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
第四,是否存在恶意拒绝偿还的情况。对于以欺骗方法获取贷款后携款潜逃的,该行为人主观方面非法占有贷款的犯罪目的昭然若揭,可直接予以认定。贷款人若有抽逃、转移、隐匿资金,有能力归还而拒不归还的情况,也应认定为其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对骗取贷款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分析
该罪的“欺骗手段”是足以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手段。如果仅是手段有瑕疵,但不足以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就不构成该罪的“欺骗手段”。作为该罪的欺骗手段,最主要的是虚构投资项目、虚构担保单位、虚设抵押物等三种虚假手段,不属于“三假”手段,就难以给银行资金带来实际风险,不应认定为该罪的“欺骗”。这是因为,只有“三假”手段最可能给贷款带来重大风险,进而危害金融管理秩序,只要投资项目真实、担保单位可靠和抵押物足额,其他资料、手续纵有虚假,也不致给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不致危害金融管理秩序。在该罪的认定上,必须以具备“欺骗手段”这一行为为前提,不具备欺骗手段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该罪。
(三)对高利转贷罪的分析
高利转贷中的“高利”,应从本质上去正确把握。只要行为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将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并在支付金融机构利息后仍有盈余的,属于“高利”转贷行为;如金额达到法定追诉标准,则应以高利转贷罪追究刑事责任。
1、从行为的本质看。行为人对转贷资金无论是直接向借款人收取高于金融机构的利息,还是在收取与金融机构相同利息的同时又以其他名义另行收取费用,无论收取的形式有何不同,在本质上都包含了借款人对转贷行为人所额外承担的报酬。
2、从危害的后果看。行为人将所套取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给他人,只要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且在扣除金融机构利息后从中实际获取利益,无论该利益是否以“利息”形式收取,其本质上都是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谋取非法利益、侵害国家金融信贷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
三、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之比较
(一)客体之比较——是否侵犯了“所有权”
贷款诈骗罪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以及金融资金所有权。而骗取贷款罪与高利转贷罪都只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所以,对金融资金所有权的侵犯,是贷款诈骗罪区别于骗取贷款罪和高利转贷罪的最主要区别。
(二)主观方面之比较——“非法占有目的”
在主观方面上,贷款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贷款罪以非法使用为目的,而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其中,转贷牟利的目的属于非法使用目的一种,二者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三)客观方面行为手段之比较——“诈骗”“骗取”与“套取”
从三罪的条文规定来看,三者在客观方面的行为手段分别可概括为“诈骗”“骗取”“套取”。
在行为手段的客观表现上是没有本质不同的。“诈骗”与“骗取”的不同表述,是为了区别二者在主观方面“非法占有”与 “非法使用”的不同。“骗取”与“套取”的不同表述,是因为二者所指向的对象不同。
(四)其他方面之比较——主体、情节等
根据法条的明确规定,骗取贷款罪与高利转贷罪都可由单位构成。而贷款诈骗罪,单位不可以构成贷款诈骗罪。构成贷款诈骗罪、高利转贷罪需要数额较大,而构成骗取贷款罪则要求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故有人提出贷款诈骗罪与高利转贷罪是“数额犯”,而骗取贷款罪是“结果犯或情节犯”。
四、三罪名之关系总结
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的关键区别在于前者是非法占有的故意,而后二者都是非法使用的故意。前者与后二者之间并没有交叉重合,是一种平行互补的关系。
【关键词】商业银行 贷款业务 风险 会计防范
金融危机后期,许多企业采用的偿债方式是向银行借新款还旧债。12009年,银监会曾鼓励银行对部分企业贷款进行重组、借新还旧,这部分贷款一般未纳入“不良贷款”,银行未把这些新债当成债务来处理的,从而造成了银行业的不良贷款率极低。面对威胁,长银采用的是“把问题挂起来”的延缓战略,没有良好的对贷款业务风险的会计防范,最终导致长银在20年后面临破产的结局。
那么,面对贷款业务风险,我们该如何进行会计防范呢?目前我国会计业务信息侧重于反映银行执行信贷计划等宏观管理的信息,而对内部经营管理所需要的微观管理信息的反映还缺乏针对性。另外,会计防范的实质在于做好谨慎性原则,但在商业银行的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例如:允许银行计提呆账准备金的范围过窄,比例过小,审核手续过繁。面对这种情况银行可采用的防范措施是:一是加强和改进会计信息揭示和披露制度:银行在接受企业贷款申请时,应将原先着重对企业静态财务比率的考核转变为对现金流量指标以及有关的财务比率。二是应放宽对不良贷款确认的条件限制,使许多实际发生的不良贷款能够及时核销。
以上的这些问题以及解决方法主要是国有四大行,其贷款的业务风险主要是来源于:1.贷款给地方的不良资产 2.投资无效的“铁公基” 3.贷款给国有企业。但是,银行业中还存在着面临更大风险的民营银行,因为它们的贷款对象是小微企业,但2浙江台州商业银行就能始终将呆账率和信贷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台州银行首创的由客户经理编制财务简表以控制客户信贷风险的办法是该行一直坚持的会计防范措施,台州银行职员苏永军说,“我们每天不是在面摊上数一天卖多少碗面条,有的同事甚至要数别人家里养了多少猪,还要考虑有几只是母的。”这就是对贷款风险进行控制的真实写照。
总的来说,无论是国有四大行,还是民营银行,其贷款业务的风险问题主要取决于客户的质量,最典型的例子应该是32013年底的温州银行危机,有关银行高层表示“死就死在信用证融资上,信用证套现融资周期短的只有2个月,完全靠短期资金的滚动套取来形成长期资金占用。
以上问题是商业银行贷款风险问题的痼疾,那么如何从会计的角度进行防范呢?与不良贷款引发的风险不同,“钱荒”的问题更多的是商业银行内部的问题,一刀见血地指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缺陷。从会计的角度上看,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有三项原则,即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商业银行有必要加强流动性与盈利性等经营指标的平衡性,可以从以下这几个方面进行会计防范:
(一)优化调整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商业银行需掌握好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对象,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及制造业、服务业等实体经济领域的扶持力度,从而防范流动性风险的发生。
(二)建立较为有效且先进的流动性管理体系以及预警机制。对流动性管理而言,应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运用科学的方法来预测流动性缺口;二是搜寻合适的策略以弥补缺口。也不能忽视部分银行将同业拆借资金用于类贷款业务的现象。但是,我国银行的同业拆借有比较严格的限制,只可以作为调节头寸的手段,不可以成为贷款的资金来源。为了防范此类风险,应建立人民银行,拆借中心和金融机构三位一体的市场风险防范和监管体系,识别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为了实现商业银行控制贷款风险的工作目标,应如何进行会计防范?2015年,继惠誉唱空中国银行业之后,标普将中国银行业的评级由稳定下调为负面,有数据显示,42015年第三季度银行业坏账比例达1.6%,其中农行超过2% 目前中国银行业碰到困难的原因是经济下行压力大,最大的贷款客户――制造业发生了危机,包括外需萎缩、内需不足,以及产能过剩等结构性问题。面对上述情况,商业银行在2016年提出了工作目标:要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工作任务,着力整合银行资金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重点风险守住风险底线。
对照工作目标,该如何进行会计防范呢?首先,应明确会计风险业务与会计信贷业务的相互作用:会计风险直接产生信贷资产风险,如果会计在业务核算、经营管理中出错,会误导决策并带来信贷资产风险。其次,信贷资产风险会倒逼会计风险。
总的来说,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无论是国有四大行,还是民营银行,都面临着贷款业务带来的风险。从贷款对象方面来看,风险大都来自于地方政府,收入甚微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企业,以及一部分的小微企业,可以说,这些都是来自于银行外部的风险,对于银行来说,可以从授信审核的过程上进行风险控制,比如可以编制客户的财务简表进行客户风险评价;从银行业内部来看,是“钱荒”的风险,同业拆借成为贷款来源,同业资金不可靠,那么,从会计防范的角度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就成为了商业银行防范贷款业务风险的重心所在。
参考文献:
[1]朱伟.商业银行会计业务的风险防范[J].现代金融.2011
[2]安明硕.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会计控制[J].南京经济学院
报.2000
[3]韦红鲜 陆昱江.钱荒对我国商业银行管理的启示[J].时
代金融.2014
注释:
1、曾颂. 惠誉再度唱空中国银行业 [ N ]. 羊城晚报. 2011
2、梁桦. 浙江台州市商业银行--建立灵活机制 控制信贷风险 [ N ]. 经济日报. 2006
一、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今年来,工商银行认真执行信贷政策,不断优化贷款结构,努力提高信贷质量,减少不良贷款。截至6月底,不良贷款余额4549.1亿元,比年初减少425.2亿元,不良贷款率1.30%,比年初下降0.28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进一步提高,达186.0%。从不良贷款的结构看,损失类贷款余额649.1亿元,可疑类贷款余额2226.7亿元,次级类贷款余额1673.3亿元;从分机构类型看,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3839.8亿元,比年初减少424.7亿元,不良贷款率1.30%,比年初下降0.29个百分比。充足的信贷投放有力地促进经济起暖回升。在外需萎缩、消费需求不足的情况下,信贷资金拉动投资迅速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大幅上升,基础设施建设成为各地政府投资项目主体。在新一轮大项目建设的带动下,企业的投资信心正在恢复,民间投资热情逐步激发。然而在信贷总量激增的背后,信贷资金结构尤其值得关注。在信贷投放中,有大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项目的建设,而这些项目多为铁路、公路、机场等大型项目。大量信贷资金涌入政府融资平台,在保证各地经济恢复增长的同时,却也积累了一定的信贷风险。大企业、大项目资金多,但大量中小企业正是面临技术改造,生产线升级换代的关键期或是寻找新项目的建设期,却苦于没有资金。银行在内控与合规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部分制度在操作上有缺陷,缺少上下沟通,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落实到岗位环节不协调,导致岗位职责不清、责任模糊等问题,有些缺乏必要的、经常性的检查,使一些基本制约最终难以有效落实;部分员工纪律制度观念淡薄,业务操作中不能严格按规章制度和流程操作,以习惯代替制度,“三查”制度流于形式、人情贷款、关系贷款屡禁不止,屡查屡犯,越权放贷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对严重违规问题视而不见或隐瞒不报,客观上助长了一些人肆无忌惮地违规违纪,导致不良贷款不断出现。
二、经过深入分析,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基层银行的授信权限上收
前几年,由于辖区银行金融资产质量较差,不良贷款居高不下,上级银行为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建立了严格的授权、授信管理体制,贷款的审批权限逐步上收,大批基层行尤其是县级支行不再享有实质性的贷款审批权限,相对制约了银行的信贷投入。
(二)信贷准入标准不断提高,信贷投向定位趋向集中
近些年,银行对贷款客户的要求不断提高,贷款投向的客户评级大都在A级以上,对标准以下的客户逐步实行信贷退出机制,同时信贷投向由分散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信贷投向朝“大”倾斜,普遍实行“双大”(大行业、大企业)和“四重”(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地区、重点产品),信贷投放集中在为数不多的大企业。
(三)社会信用环境不尽理想,银行债权落实不到位
前些年,一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不能有效落实银行的债权,极大地挫伤了银行贷款的积极性,改制后的企业自然难以得到信贷再支持,而且部分企业信用意识淡薄,恶意逃废、悬空银信机构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信用环境的欠缺,使得银企之间失去了相互信任的基础,促使银行信贷投放更趋于谨慎,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银行业务范围的拓展及业务品种的创新,加之诉讼执行难、受偿率低等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四)银行内控制度存在缺陷。内控制度在部门与部门间缺少责任制约关系,各部门在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标准的掌握上不统一。各基层单位由于对各职能部门所制定的内控制度理解程度不同,执行程度和效果也相差较大;部分基层农村合作银行违规经营、违章操作的现象仍然存在,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的问题仍较突出,部分联社即使违规操作行为少些,也是处于一种“被动合规”的状态。
三、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贷款行业结构
要严格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不断优化信贷结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力促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严格控制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确保做到三个“一律”:除国家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确定的中央投资项目和国务院或国家发改委批准的以外,其余国家级项目,一律不再投放信贷。对于多晶硅以外的五大产能过剩行业,除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新上项目外,其余新上项目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于续建项目,凡不符合规定标准和程序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
要积极实施行业聚焦、客户细分和专业化经营战略,积极推出绿色金融业务,使企业贷款的行业结构得到进一步的优化。要加大对交通、能源电力(特别是新能源)、钢铁、城市基础设施、环保、高新技术产业等优质行业的支持力度,对国家和省市级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要根据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改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与科技型企业建设稳定的银企关系。要继续加大对园区经济、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契机,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订单农业和科技农业的发展,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
(二)进一步优化贷款利率结构
贷款利率是重要的政策工具,相对而言,存款利率处于从属的地位,它主要是根据贷款利率而调整,并不是货币政策向经济整体传导的必经之路。经过六次加息以及公开市场操作、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央行比较成功地降低了信贷的增长速度,资金从银行流向企业和投资的速度放缓。信贷对于投资、通胀等的影响已经减弱,并不是控制了信贷就能完全控制投资和通胀。以往流动性主要是通过银行系统和信贷产生,但现在企业和居民拥有大量存款,而且金融市场初步发展起来,流动性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产生,即使信贷增长放缓,流动性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快速增长。即使得不到宽松的银行贷款,固定资产投资也能在自筹资金的推动下快速增长;居民存款则通过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流入股市,推动股指上扬。
要使加息起到对症下药的作用,需要改变货币政策的传导路径,不能只是控制住银行信贷,而要全面控制流动性的形势,对产生流动性的各个途径和各种方式都产生影响。实现这个目标的关键在于建立合理的利率结构,使得各项利率能够反映各自领域的流动性稀缺程度,而且相互之间具有良好的相关性和联动性,央行只需要抓住其中的基准利率,就能对所有的市场利率都产生影响,从而全面控制流动性形势。为此,央行采取了不对称加息的方式,存款利率的调整幅度要大于贷款利率。央行的不对称加息,将使利率结构更为合理。当然,合理利率结构的形成,最终还是要靠市场的力量,需要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在此基础上,央行放宽对利率的管制,给予金融机构更大的自,金融机构在市场竞争中形成合理定价的能力。
(三)进一步优化贷款期限结构
在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同时,要进一步优化利率期限结构,发挥利率杠杆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巩固宏观调控成果。要充分运用利率浮动政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风险定价制度,根据货币政策取向和贷款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提高信贷资金的配置效率。要加强主动负债管理,发行长期负债工具增加长期资金来源,推动中长期贷款证券化试点,以改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状况,优化利率期限结构,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要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增长,引导银行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加快推进金融企业改革,增强竞争力,进一步推进金融市场发展,优化资源配置,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四)进一步优化贷款客户结构
要牢固树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理念,努力拓展优良客户和低风险贷款市场。
1.是要努力抓住黄金客户必须把拓展、培养和巩固优良客户作为信贷经营的基本原则,要在严格信用评级的基础上,选择一批优良客户实行公开统一授信。对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市场的前景好的重点骨干企业,要加大贷款投入力度,主动渗透,争取办理“银团贷款”,使其成为绩优客户。
2.是要主攻重点地区为了保障信贷资源优化配置,要吸取以前超负荷经营的教训,以客户为标准配置信贷资源,对符合信贷条件、资金需求量大、信用环境好的地区,发挥系统调控优势,集中资金重点建立“高效安全信贷区”。
3.是要坚决压缩劣质客户在优化增量投入的同时。要超前研究产业、行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趋势,抓好主动性和预见性退出,建立健全信贷退出机制,努力压缩淘汰劣质客户,主动防范化解存量贷款现实和潜在风险是银行信贷结构调整优化的关键所在。对于高风险的客户要采取果断压缩的政策。对已列入产业行业指导目录禁止投资的项目和企业,要进行全面清理,坚决予以压缩贷款;对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社会信用环境不佳,尤其在企业转、改制过程中大量逃废银行债务的地区,在严格控制新增授信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清收压缩存量贷款;对那些虽然经营正常但发展前景暗淡的客户,必须主动、提前退出;对表面“红火”但潜在风险较大的企业,要主动退出;对受经济政策影响较大,改制后前途不明朗的企业不予以支持,已有贷款的要主动退出。
——小额贷款业务方面,截至2016年12月26日,小额贷款结余2918.24万元,年净增96.5万元,完成年计划的5.02%。逾期176.35万元,较年初下降22.7万元,逾期率6.03%;不良金额176.35万元,较年初增长34.81万元,不良率6.03%。
——消费信贷业务方面,截至2016年12月26日,结余46022.39万元,年净增11412.91万元,完成年计划的76.09%。逾期160.94万元,较年初下降60.6万元,逾期率0.35%;不良金额83.66万元,较年初下降59.81万元,不良率0.18%。
——个人商务信贷业务方面。截至2016年12月25日结余15860万元,年净增-4878万元,完成市分行下达净增进度的-40.65%。逾期567.91万元,较年初减少600.63万元,逾期率3.58%,不良金额570.30万元,较年初减少707.68万元,不良率3.60%。
二、零售信贷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小额信贷业务:抓基础、搭平台,稳中求进发展小额贷款。
一是通过专合社、科协、畜牧局、新希望、通威、铁骑力士等多种渠道,收集筛选目标客户资源,加强平台合作,将我行小额贷款新制度及时宣传到农户,本年共计召开推荐会9次;积极与铁骑力士对接,召开对接会,累计发放“公司+农户/商户”7笔,287.3万元。
二是持续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走访、老客户回访工作,利用新产品优势做好宣传营销,同时调研市场需求,提供针对性产品服务。
三是积极推进银会、扶贫、创业贷款业务开办,行领导带队反复与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商,2016年7月18日与德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个体劳动者协会签订银会贷款合作协议;2016年10月底开立扶贫贷款保证金账户,2016年11月15日首批保证金30万元已到账,年内已实现扶贫贷款正式发放2笔5万元。同时力争2017年1月实现创业贷款保证金账户的开立、注资。
(二)消费信贷业务:强服务、促营销,消费信贷成效初显。
一是狠抓消费贷款项目营销,通过辖内楼盘网点自主认领营销,支行加大营销激励,本年成功开发一手住房按揭贷款项目2个(碧桂园B地块、明康·华庭阳光),获批额度11000万元,为2016-2017年消费贷款的增长打下了基础。
二是强化额度类消费贷款业务宣传,充分利用我行综合消费贷款、信用消费贷款优势,对政务类、企事业单位客户进行短信、上门宣传营销,提升了产品的认知度,使额度类消费贷款增量有了一定的提高。
三是定期与辖内开发商、二手房中介开展联谊活动(如6月8日与万达合作联合召开大客户回馈活动、万达商铺酬宾活动、万达开盘点灯庆典等),深化合作关系,增强业务资源稳定,推进我行房屋贷款业务的同时,延展其他各项综合业务产品的服务领域。
(三)个人商务信贷业务:明目标、优结构,稳步推进个人商务贷款。
一是稳健发展个人商务贷款业务市场,加快结构性调整,继续支持个体私营经济中的优质客户,逐步退出“散小差”个人客户,逐步淘汰了一批经营效益差、信用度不高的客户;
二是大力宣传,提高贷款产品知名度,积极营销新客户。通过上门拜访、网点宣传海报、宣传折页、LED宣传我行贷款产品,积极营销新客户。
三、零售信贷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一)小额信贷业务
一是本年小额贷款业务增量情况不佳,贷款投放明显乏力,未实现早投放早创收;二是后期客户资源仍显零散,未能反应出行业性、集中性开发态势,不足以支撑未来的业务增量;三是银会贷、再就业贷款迟迟未能启动,新业务的拓展有待加强;四是资产资量管控有待进一步提高。小额贷款逾期和不良的金额达176.35万元,逾期率和不良率均为6.03%。
(二)消费信贷业务
一是楼盘项目开况不理想,后期业务增长无充足的储备资源;二是与房产经销商、二手中介的合作仍有待加强,业务量的稳定存在很多不确定性;三是额度类、汽车消费贷款业务量增长情况与市场需求不成正比,对单位集团开发及汽车经销商的营销准入还需制定有效方案。
(三)个人商务信贷业务
业务营销有待加强,个人商务贷款发展缓慢,对大客户和优质客户的抢挖以及新产品市场拓展有待进一步加强;客户经理业务处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零售信贷工作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总的来说,我行个人零售信贷业务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
1.梳理并进一步维护老客户,结合业务发展和节假日、客户生日等综合时间契机,做好老客户挖潜及以老带新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客户综合营销、综合开发工作。
2.大力宣传,进一步提升重点产品知名度,一是利用网点LED、DM单、X展架进,做好重点信贷产品的宣传力度,提升我行知名度;二是利用员工微信圈,手机报等宣传工具做好重点产品的宣传工作。
3.做好资产质量管控。一是做好客户准入工作,二是做实做细贷后管理,三是严格执行上级行的各项制度。
4.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信贷人员整体素质。随着业务部门及专职客户经理的改革,在日常管理中要以查代训、业务培训加考试等方式逐步提高客户经理的专业知识和规范业务操作流程能力。
5.做好支行业务进度跟踪,做好限时业务办理的监督,提高业务处理效率。
(二)具体到各个贷种,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小额信贷业务:一是做好平台搭建工作,深入农头企业,了解种养殖大户市场,分行业、分团队进行上门营销工作,做好涉农行业的开发,加大小贷款新产品的发展推广;二是加快银会、扶贫、再就业贷款的推进,利用好政策,将银政合作项目作为未来增量的重要抓手;三是做好行业、产业、及区域性的产品推荐会宣传和持续跟踪;四是做好传统小贷、新型经营主体贷款、平台性贷款“三个三分之一”的结构均衡发展。
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关系到商业银行经营是否稳健。因此需要对其进行评审。目前内部控制评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评价不准确。本文拟运用模糊评审法探讨贷款业务内部控制的客观评审。
2贷款业务内部控制评审及问题
从内部控制角度来看,贷款管理主要包括贷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时审查与贷款审批、贷后管理和档案管理五个部分。我国商业银行内控评审,目前主要采用调查表法。
调查表法常用于描述和评价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强弱情况和执行效果。文献所列示的调查表是最为典型的,如表1所示:
经研究发现,该表存在以下问题:
(1)内控评审的绝对化与模糊性。如对控制因素B,调查表仅用“是”、“否”以及“不适用”对其健全性进行评价。而B中“严格”本身就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是一种“亦此亦彼”的中介状态,单纯用“是”或“否”来评价,过于绝对。
(2)没有区分关键控制与非关键控制。在贷款业务内部控制中,各控制因素的作用是不同的,存在着关键控制因素和非关键控制因素之分。对于关键的因素应给予重视,然而调查表并未对此作出区分。例如,B是关键控制因素,应在评审时给予特别权重,但表中并未体现这一关键控制。这必然会影响总体评审的准确性。
(3)内控评审标准不够明晰和统一。调查表对每一控制因素都用健全性和有效性双重标准来作评价。如对C的健全性评价为“否”,而银行未设置该内控措施或没有坚持从前台到后台,从下级到上级的正常程序两种情况都可评为“否”,从表中对C的有效性评价为“一般”可看出是第二种情况。但表中并未作清晰的说明,易产生歧义,不易被理解。
(4)不能作出综合评审。调查表只对A至E各项内控因素作出评价,而对贷时审查与贷款审批内控整体状况未能作出综合评审。
3贷款业务内部控制模糊评审
针对调查表存在的问题,模糊评审法综合考虑与一些模糊因素有关的内部控制的描述与评价,并作出总的评审结论。下面结合实例进行讨论。
银行受理某公司申请贷款时,经过了贷款申请、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与贷款审批、贷后管理和档案管理五个环节,现以贷时审查与贷款审批环节内控评审为例,其模糊评审按如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确定内部控制因素集
设:U={贷时审查与贷款审批内控因素集}={u1,u2,u3,u4,u5}
u1、u2、u3、u4、u5分别表示内控因素A、B、C、D、E。
第二步:确定内部控制因素权重
模糊评审模型中,应根据各控制因素对总体评价的影响程度分配不同的权重。对总体评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应赋予较大权重,影响较小的则分配较小权重。审计人员(这里为五位)采用专家打分法,对控制因素进行权重评分:
(1)对贷时审查与贷款审批各控制因素进行权重评分。每位审计人员分别对各因素进行评分,分值均在0~10之间。对关键因素赋予分值10,其他次要因素评分值在0~10之间。如B,每位审计人员评分均为10,即为关键因素;其他因素的评分如表2。
(2)计算各因素权重评分的平均值。如A因素的权重评分平均值为(10+9.5+9+9+9)÷5=9.3,其他因素的平均评分值如表2。
(3)确定各控制因素权重。将各因素权重评分的平均值,分别除以其和,得到各因素的权重,权重和为1。如D因素权重为9.6÷(9.3+10+9.1+9.6+9.2)=0.203390。其他因素权重如表2。
第三步:确定模糊评价集
令:V={v1,v2,v3,v4,v5}
V表示对U的模糊评价集,vi表示对A至E各内控因素的第i种评价
v1为内部控制执行很好——执行程度85%-100%;
v2为内部控制执行较好——执行程度75%-85%;
v3为内部控制执行一般——执行程度65%-75%;
v4为内部控制执行较差——执行程度55%-65%;
v5为内部控制执行很差——执行程度55%以下。
第四步:模糊评审
(1)评价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并确定各因素隶属度。C的评价过程如下:
①C项的调查结果记录如下:规定坚持从前台到后台,从下级到上级的正常程序,被审期间的10笔贷款中有1笔未经信贷部门经理审批。
②审计人员将调查记录与该项的理想状况对比进行评分。C项的理想状况是对每笔贷款都坚持从前台到后台,从下级到上级的审批程序。审计人员评分如下:
73、63、80、72、79。
假设C的理想状况确定为100分,那么将各评分值除以100转化成隶属于理想状态的隶属度,得到C的可能评分值为0.73、0.63、0.8、0.72和0.79。其他项的评价依此类推。
(2)确定隶属次数。根据审计人员的评价结果,确定贷时审查与贷款审批内部控制执行很好、较好、一般、较差以及很差的隶属次数。如对C因素来说,执行很好和很差的隶属次数a1、a5均为0,执行较好、一般和较差的隶属次数a2、a3、a4分别为2、2和1。其他四因素隶属次数的确定方法依此类推。
(3)计算评分比率。对于每一控制因素,执行情况的评分比率为其相应的隶属次数除以5(评审人员的人数)。如对C因素来讲,执行较好的评分比率为2÷5=0.4,一般为2÷5=0.4,较差为1÷5=0.2,执行很好和很差均为0。其他控制因素的评分比率仿此进行。各因素评分比率如表3:
(4)综合评审
由表3可得模糊评价矩阵
R=0.20.40.20.2000.20.600.200.40.40.200.20.40.4000.60.20.200
又由表1有U上权重分配模糊子集:
W=(0.1970340.2118640.1927970.2033900.194915)
则对贷时审查与贷款审批内控综合评审,可用以下公式合成:
B=WR
经合成运算M(∧,∨)得到
B=(0.20.2033900.2118640.1970340.2)
归一化处理则
1.利率市场化的含义
市场化是通过市场来决定各种不同要素之间的关系,从而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利率表示一定时期内利息量与本金的比率,利率市场化即是金融机构在货币市场经营融资的利率水平由市场供求来决定,实质上就是将利率的决策权交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根据资金状况和对金融市场动向的判断来自主调节利率水平,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利率体系和利率形成机制。
2.我国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措施
我国自1993年提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初步构想后,2003年进一步将利率市场化改革目标明确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 具引导市场利率 ”。2004年央行宣布放开金融机构贷款上限,2007年上海银行问同业拆放利率正式运行是利率市场化改革中的标志性事件。
二、我国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在利率市场化中存在的风险
1.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将会上升
当前,存贷利差是我国商业银行主要经营收入,也是利润的主要来源。在之前传统的利率制度下,银行的贷款业务是银行主导的,贷款资金主要发放给信用等级较高的客户;但是现在,贷款业务主要由市场主导,贷款客户的选择更多,银行为了不降低自己的利润水平,可能会选择扩大自己的放款等级区间,选择信用等级稍低的客户来发放贷款,这样就从根本过上增加了贷款客户的信用违约风险。
2.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风险控制与利率市场化改革不匹配
从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整体环境来看,部分商业银行管理人员对利率市场化反映迟钝、轻视利率风险以及落后的信贷风险控制理念,从而导致商业银行对信贷风险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并未做好应对利率市场化改革信贷风险发生变化的准备工作。
3.商业银行贷款定价风险增加
所谓贷款定价,是指通过综合衡量商业银行提供贷款服务所需的成本和预期收益情况,为满足商业银行的资金流动性、贷款盈利性以及安全性的要求,为每一笔贷款确定综合定价的方法。在市场利率水平受到管控时,中央银行控制基准利率水平,造成商业银行没有行使贷款定价的能力和积极性,只能被动的接受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
三、我国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在利率市场化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增强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的创新力度
商业银行大力发展个人贷款业务也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必然结果,传统高资本消耗的工商企业贷款难以支撑商业银行全部的运营成本和盈利空间,而个人贷款业务市场空间大且具有交叉销售能力强、资本消耗低、定价灵活等多方面优势,成为银行信贷业务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2.促进各商业银行贷款业务间的相互竞争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势必会引发银行业内部的激烈竞争,在这激烈的同业竞争环境下各个商业银行的融资及贷款服务也必然会有较大的提升。另外,利率市场化让国内商业银行拥有了全面竞争的价格手段,促进了国内商业银行之间的公平竞争。
3.中小微企业将成为商业银行信贷投放的重点对象
由于小企业对贷款利率议价能力较低以及对贷款利率不敏感,贷款中,小企业占比将影响银行净利差水平。
4.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持续走高
利率实现市场化后,利率水平将主要由资金的供求关系决定,存款利率水平将显著上升,进而推动整体利率水平的上升。利率市场化改革使得银行间存款利率定价差异增加,大银行在存款利率定价上具有明显优势。中小银行揽储压力将持续,总体银行负债端成本有可能不降反升,银行为实现盈利必然会抬高贷款利率水平。
四、我国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应对利率市场化的策略
1.重点培养相关从业人员对贷款业务的风险意识和创新意识
如果商业银行的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信贷风险控制方法和先进的管理理念,可以大大降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发生后造成的损失程度。
2.鼓励商业银行建立科学有效的信贷风险控制体系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征信审查制度在实际风险管理过程中的作用有限,信贷风险控制人员“重贷轻管”,制度的贯彻和执行效果不好。这就迫使商业银行在加强信贷风险控制能力建设的同时,注重创新,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科学的信贷风险控制体系。
3.加快国企改革,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
在利率市场化下,应加快国企改革。因为国企本身并不存在偿还贷款的压力,它的背后有国家的支撑。但是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完成,短时间内可能会出现利率的无序化竞争,从而极有可能出现国企垄断了商业银行的贷款,而将非国企挤出了信贷市场的情况。
4.加强我国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法制建设
在利率市场化下,应加强我国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法制建设,不断完善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从而为我国的信贷市场提供一个完善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