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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近年来。地区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通过市直各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和市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制度日趋完善,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乡村低保工作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应退则退”现全市纳入保证范围的乡村低保对象共12240户、29292人,月人均补差标准155.45元,全年预计需支出保证金5464.13万元。保证范围覆盖了全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已故原工商业者无工作的配偶、乡村贫困居民等困难群体。乡村低保工作的有效开展,对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开展乡村低保工作的过程中,由于个别地方基层基础力量单薄,个别工作人员对乡村低保政策掌握不准,加上责任意识淡薄,导致我市的乡村低保工作不同水平地存在一些问题,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主要表示在一是将少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了保证范围,极少数符合乡村低保标准的对象未纳入保证范围;二是个别低保对象家庭成员已谋得就业岗位或者收入高于保证规范、个别低保对象家庭的已死亡成员未及时申请退出;三是个别低保对象家庭成员因婚姻关系户口已迁出本市范围或者临时在异地打工生活的仍在享受我市低保;四是由于乡村低保对象底数不清,电子台账不准,乡村低保政策中的分类施保制度还没有真正意义上在市建立起来。因此,全市范围内对乡村低保对象开展一次全面核查,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逐步清理出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保证范围,并准确掌握乡村低保对象中的人员类别,以便在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基础上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类施保制度,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根据《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对乡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为确保核查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了分管市长任组长,为加强对此次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民政局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核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社会救助局,负责核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把此项工作作为镇乡办的重要工作来抓,并将成立领导小组的文件于3月25日前报市社会救助局。
二、核查范围
为动态管理和实施“分类施保”制度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为了全面掌握全市乡村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此次核查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已经享受乡村低保的所有对象。
三、核查时间
9月底前报送核查工作总结。其它镇乡办核查时间为2011年5月25日至6月25日,城区乡村低保核查时间为2011年3月25日至9月25日。6月底前报送核查工作总结。
四、核查内容
(一)乡村低保对象家庭成员详细情况和现在收入情况。包括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家庭成员是否因为就业、服现役、婚迁、户口迁移、死亡或退休等原因造成人员变化或收入变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是否具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保证对象户籍所在地与纳入保障的辖区是否一致等详细情况。
(二)乡村低保对象中符合“分类施保”人员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60岁以上老年人;
2.患重大疾病人员;
3.重度残疾人(二代残疾证明确的二级以上残疾人)
4.单亲家庭;
5.就读高中以上的校生;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殊困难乡村低保对象。
以上情况必需真实、准确、详细。
五、核查方法和步骤
(一)核查方法
认真检查其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1.入户调查。由核查人员直接深入保证对象家庭了解核实家庭收入情况。必要时可查看其在用水、用电、通讯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发票,检查核实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及其它有效证件并逐个进行核实。
从侧面了解保证对象家庭收入及生活状况。2.邻里走访。由核查人员深入低保对象所在居民小组或邻居走访。
可通过召开社区居民会议进行民主评议,3.会议评议和张榜公示。即对具有隐形收入而又无法核实的保证对象家庭。听取群众意见。并对群众评议结果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方法
于2011年3月15日前完成培训工作。各镇乡办负责组织对核查工作人员的培训,1.组织培训。加强核查工作的业务培训是确保此次核查工作取得实效的根本保证。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对镇乡办分管领导、社事办和救助站负责人的培训。于2011年3月20日前完成培训任务。培训内容主要以低保政策、法规以及核查的目的意义、核查内容、核查方法和核查工作纪律要求为主。通过培训使核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得到普遍提高,能够依照核查要求认真开展核查工作。
至9月下旬全面结束。主要由社事办和救助站牵头,2.工作方法。城区从3月下旬起开始启动。集中城区低保协管员、配合社区干部对社区逐个进行核查,核查完毕依照顺序完善分类施保政策,建好电子台账。其余镇乡完成农村低保年度核查任务后,从5月下旬启动,6月下旬全面完成核查任务。核查时由市社会救助局派工作组协助,各镇乡办社事办、社会救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和低保协管员及村干部共同参与,核查完成后依照顺序对镇乡乡村低保待遇进行年审并建好电子台账。
六、相关要求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liwei123456”为你整理了这篇乡镇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按照上级有关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通知的方案,为切实加强低保工作作风建设,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现将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整工作总结如下。
(一)全面开展清理。
在接到专项治理通知以后,我镇召开了治理整顿工作会议,传达了上级关于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方案,并学习了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关于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相关指示。
在全面排查中,对符合城乡低保政策的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予以清退。集中整治“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杜绝“死人吃低保”现象,向群众索要收受好处、摊派费用,降低保障标准,违规进入低保。通过专项治理我镇清退不符合低保对象9户,20人。
(二)在专项治理整改中存在的问题情况
1、政策宣传不够全面,一些群众对城乡低保政策和办理程序不够了解。
2、家庭收入难以精准核定,申请对象普遍存在只说困难不报真实收入,在实际工作中对于申请低保的家庭民政工作人员无法对该家庭家庭存款、务工收入等进行精准核查,核查时存在偏差。
(三)针对存在的问题,切实釆取措施。
我们低保办办公室负责全镇城乡低保和大病医疗救助等工作。
上半年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在城乡低保工作上,对农村低保进行了专项治理整顿,各社区成立了低保民主评议小组,镇派出了低保核查组,按照镇低保实施方案要求,对照低保标准,逐社区、逐户进行自查,各社区召开了民主评议大会,核查组也深入部分低保对象入户核查,镇党委与各社区签订了低保责任状,进一步压死了责任,由低保办召集各社区书记、村委主任和低保专管员及低保部分评议小组人员、镇纪委参加,分别召开了社区专题会议,形成了会议纪要,明确了去掉和保留人员名单,在各村显著位置张贴了继续享受低保人员名单,设立了举报箱和公布了举报电话,规范了双委会记录和评议小组记录,严格落实了包村领导签字和代办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落实了低保动态管理制度,通过专项治理共清退低保对象590户、保留127户;对城市低保开展了两次审核,进行了一次辖区以外的入户调查,共清退低保152户。
二、在大病医疗救助工作上,做到应救助全部救助原则,按照区民政局的要求,申报医疗救助时完善手续,及时上报,上半年共救助52户。
今后工作谋划
一、工作目标
以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为主要手段,对全镇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在我镇得到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
二、整治内容
(一)低保对象核查。由镇政府统筹安排组织力量,对全镇目前所有低保对象都上门上户进行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查面达到100%。对核查出来的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予以取消。同时,对各村(居)比较突出的困难家庭也要进行调查摸底,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防止“漏保”,真正做到“应保尽保”。
(二)依规处理“人情保”。进一步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对一经查实的本辖区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进行集中依规处理,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有效遏制“错保”。重点核查拥有私家车辆人员、拥有2套及以上房屋人员、已退休并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人员、已从大中专院校毕业一年以上或毕业后已就业人员、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人员收入和财产状况,切实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出低保范围。
(四)全面实行公示。以村为单位,对所有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公示,同时在公示栏右上角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或把“人情保”、“关系保”对象隐瞒不予公示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7月10日——7月15日):召开镇村两级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动员会,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宣传低保政策,公开核查内容,设立举报电话:。
(二)全面核查阶段(2014年7月16日——8月5日):对全镇目前所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对按人群统一纳入低保的对象要作为排点,严格按照家庭收入和财产重新核定,确保每户上门见面。对在核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低保享受资格及时予以取消。8月5日前向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上报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三)接受督查阶段(2014年8月6日——8月20日):主动接受省市民政部门检查督导,如实反映本镇城乡低保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在自查自纠阶段中所采取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整改总结阶段(2014年8月21日——8月30日):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自查和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确保到位。8月3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上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整个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镇政府成立了城乡低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和各村(居)支书为成员,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各村(居)支书又是本单位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居)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各村(居)民政干事具体负责业务报表和材料归档。
(二)加强政策宣传。一是层层发动,召开动员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和安排。二是组织学习。认真学习国发[2012]45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民字[2014]83号文件精神,全面掌握政策和要求,为开展专项治理奠定基础。三是舆论造势。镇村要办好宣传栏,宣传本次治理活动的必要性治理工作要求。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府〔〕14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核查清理,推进我区城乡低保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转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地查找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确保核查清理工作中的每个环节都事实清楚。
(二)坚持收入标准。必须将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低保标准作为核查清理工作唯一的“度量尺”,对高于低保标准的坚决予以清退,对低于标准的及时纳入低保。
(三)坚持应保尽保。正确理解“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不能盲目的为了降低保障人数而下指标、定比例、设门槛,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拒之门外。
(四)坚持维护稳定。加强工作力量,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预案,切实防范和化解核查清理工作中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责任主体
各镇街为本次核查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行政区域内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区民政局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镇街核查清理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核查清理范围及重点
核查清理工作的范围是所有在册城乡低保对象,做到“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重点对不按程序审批、不按动态管理要求、不经听证评议公示纳入、村(居)委会干部“优亲厚友”、轮保骗保、平分低保金等进行清理整顿,主要是核查清理以下不符合条件的对象:
(一)家庭成员因死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
(二)在我区享受低保的劳动年龄段的人员;
(三)在我区享受低保且同时已领取社保退休金的人员;
(四)享受低保人员虽下岗、失业、但其配偶在行政、事业单位有固定收入或在私企工作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子女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的;
(五)享受低保人员的家庭成员中有开商店、办公司、工厂、从事客车、货车营运的;
(六)享受低保人员因年幼、年迈无劳动能力,但其法定赡养、抚养人、扶养人具备明显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底前)。
1.制定方案。制定《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方案》,并下发各镇街,各镇街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2.召开会议。召开区、镇街两级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开展对镇街、村(居)委会参与核查清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开展清理核查做好准备。
(二)申报阶段(11月1日至10日)。
全区所有享受城乡低保的居民,以户为单位,填写《市区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续保申请书》,在享受低保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进行申报。
(三)核查清理阶段(11月10日至12月10日)。
1.入户调查。按照“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的要求开展入户调查工作。通过听、查、看、访对其家庭情况、家庭人口及收入、就业情况、水电气支出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年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调查表》,镇街和村(居)委会调查人员要对调查结果签字负责。
2.民主评议。组织由所在村(居)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退休干部职工代表、村(居)委会干部召开评议会议,对申报对象是否符合城乡低保享受条件进行民主评议。
3.镇街初审。镇街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报送《城市(农村)低保家庭人口收入无变化家庭名册》,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和家庭收入有变化的报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调增、调减家庭名册》、《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家庭名册》、《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审批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及低保金调整审批表》。
4.两榜公示。一是村(居)委会对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的结果进行一次张榜公示;二是镇街对初审结果进行二次张榜公示,并于12月10前将《年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调查表》、各类审批表报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20日前上报核查清理工作总结。
(四)审批阶段(12月10日—12月20日)。
区民政局根据《年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调查表》,对初审通过的城乡低保对象作进一步审核,对各镇街报送的低保审批表进行审批。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20日-12月25日)。
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对各镇街核查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各镇街要组织人员重新核查清理。核查清理工作结束后,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并向区政府报送专题报告,区政府对此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低保政策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彭洪森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民政局,具体负责本次核查清理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此项工作及政策的宣传报道;区财政局负责加强低保资金的管理和落实清理核查工作经费;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负责配合做好数据比对及低保的联动机制等工作;区公安局、区办负责做好维稳工作,对扰乱清理工作正常开展的要依法予以处置;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负责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核查清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稳定。
各镇街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低保政策法规办事。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属于低保制度解决的对象纳入低保,又不能置困难群众于不顾,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低保。对矛盾突出的投拆,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既要搞好核查清理工作,又要确保社会稳定。
(一)努力做好低保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对原享受低保的家庭进行了季度清理核查和按月动态调整,2018年1~6月因人员死亡、退休、收入超标等原因共取消低保14户31人,子女结婚等原因共调减15户20人,现符合政策继续享受752户1636人,月低保金为621468元。真正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能进能出,及时地保障了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认真开展2018年度新申请低保工作。对2018年新申请的40户困难户中符合低保政策的家庭,社区、街道入户调查、社区听证评议已完成,资料审核正在进行中。
(二)对低保档案进行规范化建档工作。组织社区民政工作人员对低保档案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完善,新建立了低保档案数据库,文字档案一户一档,实施分类施保管理,动态管理。同时要求各社区也给所属辖区内低保户档案实施一户一档管理,对家庭信息有变更的,及时完善文字档案。
(三)在全面落实低保政策的基础上,我站紧紧依靠政府救济并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对全街道困难群体进行积极帮扶救助。2018年截止目前发放临时救济款十五万多元,救济对象162余户。
(四)认真做好本街道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受理和上报工作,2018年新增8户租金补贴户。
党委政府组织召开动员会议,详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相关干部和核查人员熟知城乡低保重新认定工作的目的意义、认定步骤、政策法规和操作程序,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政策,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申请承诺阶段
无论是否城乡低保对象,凡有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待遇意愿的家庭,都要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在村委会如实填写申请表并作出承诺。受理人要利用此机会,向申请人宣传低保政策和评议报批程序,尽可能地让其了解已申请户的名单并发表看法。
(三)评议申报阶段
要推选好民主评议小组人员。民主评议人员要兼顾到各个方面,由文化素质较高的村组干部、村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代表、优抚对象、退休人员等组成,一般不得少于20人(评议小组人员以每村民小组至少2人为宜,现任村组干部不得超过4人)。每次出席的人员不固定,要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确定此次评议人员9至13人(奇数为好)。如果抽取的评议人员中与被评议对象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利害关系的,应实行回避。由村委会干部和评议小组人员分组对所包的申请户进行调查,通过了解和入户调查等形式全面掌握情况。各组将所包户的情况向评议小组会议汇报,评议小组全体人员认真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当场开箱记票,得赞成票三分之二以上的作为上报镇低保对象人选。上报镇的名单及相关内容,在村委会村务公开栏及村民聚集处张榜公示一周。
(四)审核上报阶段
镇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对每份申请内容、评议记录、公示情况等认真审核,对存在的疑点和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核查并进行集体评议审核。完全符合要求的上报县民政局。随后将上报县民政局的名单及相关内容,第二次在村委会村务公开栏及村民聚集处张榜公示一周。
(五)审批认定阶段
县民政局、财政局对乡镇上报的名单按一定的比例抽查到户,对上报材料、公示等环节发现的问题,全部核查清楚,逐一审批。审批情况及时反馈到镇、村委会,批准的名单第三次在村委会村务公开栏及村民聚集处张榜公示一周,未被批准的要书面说明原因。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重新认定仍符合条件的,被认定为低保对象,城市低保于次月、农村低保于次季度开始享受低保待遇。
(六)归档立制阶段
要一户一档,装订成册。档案工整,内容齐全,从低保申请、评议公示到审批认定等资料缺一不可,清楚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