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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林地变更;调查报告;分析
美溪局是黑龙江省森工重点国有林区之一。隶属于伊春林业管理局管辖,是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行政上为伊春市美溪局,按年度开展的林地范围和林地保护利用等变化情况的调查内容,对林地“一张图”数据库进行更新,动态地掌握林地变化情况,为提高林地监管力度,全面地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持。通过每年林地变更调查,逐步以林业局为单位的林地“一张图”更新与应用系统,尽快为二类调查、公益林界定、森林资源变档等工作提供数据,都在林地“一张图”统一框架下开展具体工作,实现各级森林资源调查成果报告的统一,全方位推广林地“一张图”在林业建设发展以及跨行业、领域方面的应用。
1 林地变更基本情况
美溪林业局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办资字[2013]82号)以及《龙江森工集团2013年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方案》要求,为此局成立了美溪局林地变更调查领导小组,为扎实做好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美溪资源林政局办公室下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美溪林业局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同时检查美溪林地年度变更调查的成果汇总上报工作。依据《龙江森工集团2013年林地变更调查操作细则》,进行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统计。以前一年林地落界数据为本次底图,通过近两年遥感影像对比后发生变化的地块进行区划,对区划新增的图斑进行登记并核实内业资料,然后对有疑义的地块到外业现地核实,形成本期林地更新数据库。
2 林地变更调查阶段
林业局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林地变更调查工作,对每个阶段的工作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要有周密地进行安排工作。
2.1 培训业务人员
首先抽调林业局业务主干工作人员,参加林地变更调查业务培训;其次林业局林地变更领导小组对专业技术人员分组,把所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安排对施业区内各个林场(所)林地变更具体外业调查任务,进行现地林地变更调查现地核查。
2.2 收集档案资料、遥感影像判读卫片
由林场(所)档案员,收集本单位近年期造林更新、森林采伐、占用征收、毁林开垦、灾害因素、自然因素等统计变化材料,为林地变化提供现地核查依据。根据林地数据库中的地类属性库,同时结合前后期遥感影像变化,对林地变化图斑进行判读,并设计相应表格进行记录备用。
2.3 现地核实调查阶段
对记录的林地变化图斑如实核对,采用内业核实与现地核查两种方式进行,首先通过遥感影像与本单位林业经营管理资料内业核实变化图斑,以及其图斑属性因子,如内业无法核实的再进行现地核查。如顺利河现地核查变化卫片(见图1)
2.4 检查验收阶段
由林地变更领导小组牵头,资源林政及森调队联合开展检查,对林业局各个林场(所)的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成果内业和外业检查验收,对林地以抽查5%的方式来进行检查,首先对内业成果资料抽检,然后通过内业抽取百分数,实地踏查认证的方法,来测试被检单位的林地变更调查工作,通过对因子打分,最后加权合计得分,按区分段分为优、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制。为保证林班界线和林班总面积不变。变更图斑界线与前期影像偏移不大于0.5厘米,界线不明显的不大于1.0厘米。内业判读工作合格率97.9%,外业现地核实工作合格率99%。
2.5 对数据库更新、统计调查成果、提交调查报告
由林地变更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要求负责数据的更新及汇总,全局林场(所)的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成果统一汇总后,再向省局提交调查成果报告。
3 分析林地资源现状变化
3.1 美溪林业局现有林地面积225139公顷,权属都为国有,其中有林地面积207351.95公顷,疏林地面积315.24公顷,灌木林地面积78.32公顷,未成林地面积179.42公顷,苗圃地面积62.99公顷,无立木林地面积5932.95公顷,宜林地面积9161.53公顷,林业辅助生产世纪用地面积1527.6公顷,其他土地529公顷。
3.2 林地动态变化分析
通过对前后两期数据的对比,林地范围内地类发生变化的地块,主要变化地类:包括有林地、宜林地、无立木林地。
3.3 林地变化原因
林地变化的主要原因,主要在于各项工程项目占地及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林地地类发生了变化。主要指占用征收地类和灾害因素地类。
4 林地变更经验分析与建议
为促进了林地利用率,在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方面三效益的整体优化;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起到促进作用,也遵循了林地自然规律和林业发展经济规律,对林地重新布局和结构进行调整,使不同区域林地利用发展明确方向及未来重点开发项目,提升了森林分类经营,由林地结构优化又能提高林地保护利用的效益。
4.1 主要经验分析
依照国家和省局的规范要求,经验也证实林地变更调查工作主要通过内业核实和现地核实两种调查方法,通过前后期林地落界遥感影像卫片对比分析,对林地范围内地类发生发生变化,使林地变为其它土地的地块进行区划,在内业方面主要根据收集的有关资料核实变化图斑,如内业无法核实的图班,要进行外业核实,按照专业外业调查核实人填写的《林地变化图斑核实调查属性记录表》重新更改数据库,形成本期新的林地更新数据库。
4.2 存在问题和建议
第一由于二类调查GPS地理坐标采用的是北京54坐标,林地变更软件的地理坐标采用的是西安80坐标,建议通过山海或专业制图软件可以在北京54和西安80坐酥间相互转换,减少误差产生,才能保证今后林地清查结果更加准确。第二在林地变更调查工作中,全国林地年度更新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如操作上出问题,软件又常更新,更新后部分新的功能,在没有专业人员指导的情况下,掌握有一定难度;在内业或外业核查工作中,也有遥感图像存在有部分缺失的情况。建议在今后的林地变更工作中,跟上对专业人员的培训;在软件更新方面,通过网络教学课程服务,达到软件更新跟上作业需要,在林地“一张图”上才能顺利展开林地更新工作。
一、森林资源好,木材指标较少,矛盾突出。
虽然我镇现在每年的采伐量2万立方米以上。因88年至90年造的人工杉木较多,还剩1万亩左右,蓄积量在10万立方米。今年仍在砍伐87年,少量88年的人工杉木林,也就是林龄在27年的杉木林(我们现在安排木材指标都按抽签的方法,序号前的优先安排)如按现有的采伐量,88年至90年的杉木林还要5年才能采伐完,也就是有的杉木林要将近30年才能安排主伐,林农对此意见很大。
建议:增加木材指标,镇近几年安排3万立方米,缓解木材指标矛盾,缩短林业采伐周期,增加林农收入。
二、毛竹销售价低,成本上涨,采伐量减少。
镇竹山面积5.7万亩,立竹量859万根。2008年雪灾前每年立竹采伐量在120万根以上,去年的采伐量只有32万根,采伐面积1.9万多亩,还有近3.8万亩未砍伐,其原因是毛竹销售价格低,镇毛竹加工厂现在每吨收购价是560元,每吨折合毛竹45根左右,平均每根毛竹销价在12.4元左右。毛竹成本:①砍伐工资225元每吨,折合每根毛竹5元;②运费每根1.5元;③育林费每根1元;④竹山租金每年每亩80元,以每亩每年产竹25根计算,每根毛竹年租金3.2元;⑤斩山抚育2年一次每次70元,折毛竹1.4元每根。五项合计成本12.1元,还不包括道路维修、新开道路和管理成本。
建议:县里加大毛竹林的投入,对立地条件好,生产条件好的毛竹林培育笋竹两用丰产林,对边远山区的毛竹林新开公路实行财政补贴。
三、林改后,税费降低,林木、林地价格上涨,导致林权纠纷增多。
林改后,林木每立方米销价在1300左右,每亩林木销价在7000元以上,的林地一次性付租每亩在1800元以上,高的2300元,而且主伐时还要交3立方米的木材给林权单位,按年付租的最低每亩220元,最高的399元。如按25年一个周期,最低的每亩林地在5000元,高的上万元。价格上涨,矛盾凸现,主要纠纷有:林木权属纠纷、林地权属纠纷、林木流转合同纠纷。镇经过近几年对纠纷的调处,调处率在96%,还剩8起纠纷,其中4起林农与林农纠纷,2起组与组纠纷,2起镇与镇纠纷,涉及面积1300亩。山林纠纷都涉及到集体、个人的切身利益。特别是组与组、林农与林农的纠纷难以处理,影响社会稳定,更有个别林农不讲法律、不讲政策,同一宗纠纷我们答复和处理了多次,但还是到处告状,反复上访。
建议:因山林纠纷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镇、村应组织专人负责调处。对不讲法律、不讲政策的此类人采取一定的措施。
四、木材价格上涨,林政管理难度增大,加大打击力度,确保林区秩序稳定。
随着木材价格上涨,盗伐1立方米木材能获利1000多元,时常有盗伐木材现象,但盗伐的数量都不大,主要是用小车装运,一次也就1至2立方米左右,估计每年镇盗伐木材在200多立方米左右。而且我站每年办理林业行政处罚的案件在15宗以上。去年移交森林公安立案2起,严厉打击了盗伐木材的行为,确保了林区秩序的稳定。
建议:镇、村干部多参与林政管理工作。
五、林业工作站任务重,职工少,对工作难以监管到位。
根据市委第三巡察组的要求,现将xx镇林业工作情况作以下报告。
一、林业工作总体情况
2017年以来,在县林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我镇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政策精神,开展好村级林业生产规划和林业生产,将上级林业惠农政策宣传落实到村到户,提高群众对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做好了创森工作。
2017年以来,重点围绕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这一重点开展工作。结合我镇实际,主要针对我镇“五路一水系”进行了规范化种植。重点抓好阳七路、寿郭路、五四路、乔崔路、安石路五条道路路域绿化工作,总长38公里,规划林带土地2800亩,共流转农户土地1943户,路肩上土12万余方,伐树15000余棵,栽树12万株。全力推进赵王河水系绿化工作,在水系两侧绿化宽度达100米,新造林面积3000余亩,栽植苗木24万余棵,完成比率达100%。推动5个森林村庄建设,新栽植各类苗木3万余棵,突出了村庄特色。抓好农田林网及村级骨干路绿化,重点规划建设了后屯至刘子英段2个2000亩以上的农田林网示范方,总长60公里,新栽植苗木4万余棵。
在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上,每年都提前摸排调查,现场了解疫情,为病虫害防治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依据,配合飞防公司搞好飞防工作,做到无死角防治。防完后定期观察防治效果确保林木病虫害不再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树木养护管理工作需进一步提升。2017年聊城市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以来,我镇积极响应号召,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创森工作专题调度会,着力推进我镇创森工作。通过深入研究上级文件精神,采取土地流转、大户承包经营和村级统一管护等措施,按时按质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创森工作目标。但是,树木栽植后,由于造林面积大,养护意识不强。出现了对树苗浇水不足、树木病虫害防治不及时的现象,造成部分树木萎靡。例如我镇三官庙村,在2017年创森过程中就曾出现这些问题。发现问题后,林业站立即靠上去,实地查看,并安排村委组织群众浇水保苗,针对病毒侵害,对症喷药。最终解决了问题,确保了树木成活率。针对这一问题,镇政府专门召开了村干部和各村树木养护工作人员的培训会,宣传培训树木养护管理知识,培养了一批树木养护能手,确保了我镇的创森成果。
一、我省宜林地拍卖与治理的现状
宜林地主要指适宜植树造林的荒山、荒地、荒滩,宜林地拍卖是指宜林地所有者将自己所有的宜林地使用权以拍卖的形式转让给他人,取得一定出让金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新的承包经营形式。通过宜林地拍卖把土地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可以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开发治理宜林地资源的积极性。
早在80年代,针对林业“三定”以来,群众承包的责任山长期得不到治理的问题,有些地方就将集体的宜林荒山、荒地和荒滩(当时称“三荒”)承包或无偿分配给农民群众开发治理。但由于群众存有怕政策变等心理,开发治理成效不大。90年代以来,全省各地借鉴以前的经验教训,把拍卖“三荒”作为扩大我省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出台了一系列文件。1990年省政府《关于动员全省社会力量加快发展林业的决定》规定:对林业“三定”后在荒山、荒滩、荒地上营造的中幼龄林,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可以活立木为载体,实行营林劳动、管理、科技、资金投入的有偿转让,或称“买卖青山”。1994年省林业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拍卖宜林“三荒”工作的意见》,对我省宜林“三荒”范围、拍卖的程序、拍卖价格的确定、拍卖年限及保持林业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拍卖“三荒”的优惠政策措施。全省出现了宜林地拍卖治理的,到目前为止,全省共拍卖荒山、荒丘、荒滩、荒地520万亩,共有78533户,366家企事业单位和团体购买了宜林地,其中已有60%得到了初步治理开发。
总结各地宜林地拍卖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单户公开竞争拍卖。对交通方便、立地条件较好,治理难度较小的宜林地,单户有能力治理的,采用单户公开竞争招标拍卖。
2、联户购买,股份开发。对宜林地面积较大,分布
相对集中,一家一户难以治理的,由农民群众通过联户购买,股份开发,按股分红。入股的方式包括:资金入股、技术入股、投劳入股、土地入股等形式。入股的股东包括农户、个体户、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
3、均分到户,拍卖治理。有些地区,为了避免在治理见效后出现“红眼病”,将宜林地按立地条件合理搭配,平均划分到户,由各户向集体交纳宜林地使用费或按收益分成。这种方式在迁西县围山转治理中普遍存在,由于围山转多种植板栗等经济林木,效益较高,这种方式较受欢迎。
4、改包为卖。为了维持以前形成的承包关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进一步强化承包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修改承包合同,合理作价,一次性卖给原承包者。对承包后逾期未治理或治理效果较差的,集体收回,统一作价,公开招标拍卖。
5、面向社会跨地区跨行业拍卖。到目前为止,全省已有366家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购买了宜林地。目前,参与跨行业购买宜林地的主要有:城镇下岗职工、城市个体工商户、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等。团体主要有:矿企业、政府机关、宾馆饭店等,其购买的目的主要作为本单位的生产开发基地或休闲旅游度假基地。投资达200万元以上。
目前,农村宜林地的开发项目主要是发展林果业、养殖、旅游业、建立工业原料基地。
二、我省宜林地拍卖的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
(一)主要做法
总结我省宜林地拍卖工作,主要做法是:
1、强化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
经过近几年来的宣传发动,各地对宜林地拍卖工作较为重视,多数地区把这项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在调查的县(市)发现,多数县的县委、县政府都成立了由县主要领导挂帅,林业、水利、土地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宜林地拍卖领导小组,有关乡村建立了拍卖组织,精心组织拍卖工作。曲周县成立了由主管副书记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农工部、土地局、林业局、开发办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村也成立了相应组织,具体负责林地使用权拍卖工作的组织。
2、规范拍卖程序保证公正公开
在宜林地使用权拍卖过程中,各地着重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制订拍卖方案。在拍卖前对宜林地进行摸底调查,统一规划。制订拍卖方案,交群众代表讨论,报乡和县有关部门审查。二是合理确定宜林地标底,公开竞争拍卖。由乡村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组成评估小组,根据宜林地的不同类型、立地条件合理确定标底,张榜公布,公开竞争招标。三是签订合同,进行公证。一般作法包括:统一制作合同样本,规范合同内容,包括四至界限、承包期、治理标准和时间,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签订后,进行司法公证,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土地和林业部门要及时确权发证。四是搞好拍卖金管理。多数地区的宜林地拍卖金管理较为规范,主要作法是村有乡管或村有村管,拍卖金主要用于宜林地治理和改善农村的社会公益事业。有的县将宜林地拍卖金纳入村有乡管范畴,能够用活用好。
3、合理确定宜林地拍卖的范围、面积、期限、价格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宜林地的范围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宜林地主要包括:荒山(约占全省宜林地面积的90%以上)、荒地、荒滩。有些地区对限制拍卖的宜林地也做了规定;宜林地的拍卖期限根据立地条件的不同而有所变化,立地条件较好的宜林地如迁西的围山转、平原地区的路、渠、废耕地拍卖期为30年以下,立地条件一般的宜林地拍卖期为30-—50年,立地条件较差的边远山地一般确定为50-—70年;拍卖面积根据本地宜林地资源存量、购买者的治理能力,宜林地的分布特点及村民的意愿由村委会研究决定,一般控制在10--100亩,购买1000亩以上的大户主要分布在承德市。关于拍卖价格的确定,一般由村委会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宜林地的立地条件等级、交通条件等确定底价。目前,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建立宜林地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相对而言,迁西县的做法较为规范,对一般宜林地,由村集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考察,根据治理难易程度、适合栽植的树种、预期效益及群众认可程度等情况确定价格;对拍卖的围山转,由村委会委托县农经部门集体资产评估事务所,根据面积、株数、树势及效益等情况,进行资产评估。拍卖“三荒”和围山转须一次交清拍卖金,并逐年按每亩不低于50元交纳资源使用费。均包到户的围山转,逐年按每亩50-—80元交纳资源使用费,竞争承包的,实行逐年缴纳承包费(含资源使用费)。
4、不断完善宜林地拍卖政策
为促进宜林地开发治理,各地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出台了不少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如围场、滦平、曲周、玉田、唐县、迁西、元氏、赞皇等县都出台了关于加速开发治理宜林荒山、荒地的政策性意见。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1)允许宜林地购买者依法拥有一定的经营自,允许继承、转让、租赁、抵押;(2)延长宜林地拍卖使用期限,由原来的30年延长到50年,最长的为70-—100年。(3)购买宜林地可以分期付款;可以
在拍卖后产生效益前的3-—5年内,免收土地使用费或承包费;可以,依法适当减免农林特产税、土地管理费、耕地占有税、乡村提留等。(4)宜林地拍卖金主要用于宜林地开发的基础或配套设施建设,如在宜林地开发区修路、引水、架电等。(5)各类林业工程项目投资、小流域治理或经济沟建设补助费可直接投资到宜林地购买户。(6)坚持谁购买、谁治理、谁受益;鼓励下岗职工开发治理宜林地的。
(二)存在问题
我省宜林地拍卖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表现在:
一是宜林地开发治理工作进展不平衡。目前全省宜林地面积仍有3000万亩,主要分布在山区。尽管我省在拍卖宜林地,促进开发治理上,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多数地区在治理宜林地上还没有突破,特别是有些山区县,大面积宜林地长期得不到开发治理,难以摆脱贫困落后的状况。
二是拍卖行为不规范。有些地方存在仗权拍卖现象,拍卖缺少透明度;有的地方拍卖宜林地没有整体方案,没有统一规划和长远打算,拍卖的程序和手续不健全,有的拍卖后没有签订拍卖合同,有的虽然有合同,但合同容很不完善。
三是宜林地资源的价格评估不科学,评估结果不合法。宜林地拍卖价格偏低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每亩仅1元。有些地区拍卖合同不合理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形成新的分配不公;有些地方拍卖金管理不善,资金不能及时收回,或收回后管理混乱,没有建立起会计和审计监督机制;有的村干部将宜林地拍卖作为自己,发财致富的捷径。
四是社会化服务体系仍不健全。群众治理宜林地缺乏技术指导和服务;用于宜林地开发的基础设施不健全;在群众投资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得不到及时的资金扶持或贷款从而限制了宜林地开发治理的进度;宜林地产品销路问题没解决,影响了开发的资金周转。特别是资金、劳力、资源、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问题。仍是制约宜林地开发的主要问题之一。
五是宜林地开发后的土地流转机制没有建立,造成农民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治理之后,短期内难以见到收益,从而给治理者造成新的“经济危机”。
六是有些地方,为了搞形式,不顾群众意愿,在宜林地拍卖中搞一刀切,将宜林地平均分配给农户,难以达到宜林地治理的预期效果;有些地方为谋取短期利益,存在重拍卖轻治理的问题。
三、对我省宜林地拍卖工作的几项建议
为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推动我省宜林地拍卖工作的健康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更新观念,加强领导
实践证明,通过宜林地拍卖,开拓农村市场,可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从调查的情况看,宜林地开发存在着巨大的潜力。迁西县有4.5万户农民投资1800万元,购买了15万亩荒山和围山转工程的使用权,通过宜林地治理使该县的板栗产量由83年的700万斤增加到96年的1500万斤,全县417个村靠治理宜林地发展林果实现奔小康,占全县的53%;围场县已经出现了靠宜林地开发脱贫的百万富户(按现有资源估价);由此可见,拍卖宜林地,对增加农村投资和消费总需求,确保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因此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更新观念换脑筋,加强领导和引导,从政策中找出路,从机制上寻动力,因地制宜,把宜林地开发作为振兴本地经济的突破口,切实抓紧抓好。
2、不断完善拍卖政策,建立竞争激励机制。
(1)合理确定拍卖承包期。目前导致宜林地长期得不到治理的主要原因是群众担心政策变化。合理确定宜林地拍卖期限,可以消除群众顾虑,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促使其积极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快治理步伐,尽快形成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2)依法合理地给予购买者经营自,允许其在合同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允许继承和转让土地使用权和治理成果。
(3)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减免一定的费税。特别是在宜林地治理的初期产生经济效益之前,减免税费的政策十分必要。因为,目前农民群众的经济实力还很薄弱,治理初期无力负担应交的税费,适当减免,可以促使购买者集中精力投资治理宜林地。
(4)林业、水利、农业、土地等相关部门对于涉及宜林地治理的工程项目可以搞一些直接投资入户的政策。这样不仅可以激发群众治理宜林地的热情,而且能够加快工程的进度,提高工程的质量。
(5)鼓励下岗职工及社会力量投资治理宜林地。鼓励农民、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投资开发宜林地。在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遵守有关合同或协议的前提下,鼓励他们投资开发治理宜林地,发展林果业。林业部门要积极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积极协助开拓市场。对于当地农民无力开发的宜林地,可以面向社会通过招标、租赁、拍卖、联营、股份合作等形式转让资源经营权或使用权。通过开拓多元化投资渠道,促进社会各方面的资金、技术、劳力、信息、生产资料向宜林地流动。使宜林地开发形成集环境保护、文化旅游、林果产品开发于一体的多元化产业体系。同时,各级政府要转变观念,树立服务意识,建立健全宜林地治理开发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建立技术、信息、劳务、物资等社会化服务网络,促使各类生产要素与宜林地资源形成合理配置。
3、加强拍卖管理,规范拍卖行为
针对宜林地拍卖中存在的问题,各地在宜林地拍卖管理中应在以下环节中加以规范:
(1)严格界定拍卖范围。各地要根据本地情况,严格界定拍卖范围,宜林地拍卖应掌握:有林地不卖;有争议的不卖;按规定经营,合同期不满的不卖,严防借拍卖宜林地之名,破坏森林资源和其它土地资源。
(2)合理确定拍卖价格。为了使拍卖行为纳入规范管理,各地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宜林地拍卖评估机构,合理确定拍卖价格,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要严格拍卖金管理。各地对拍卖金的使用和管理要加强检查监督,建立严格的会计审计制度,定期检查拍卖金使用情况。
(3)规范拍卖程序。宜林地拍卖前要搞好宣传发动,使群众家喻户晓,要对拍卖对象和标的张榜公布,拍卖后要及时签订拍卖合同,并对合同进行司法公证。
(4)完善拍卖合同。为避免将来出现争议,各地要制订统一格式的合同,规范合同内容,合同中对双方的责权利要充分明确,特别对违约的责任,及违约后的裁定方式要严格规定。合同签订后,有关各方要签字盖章,有关部门要及时备案。
(5)合理确定拍卖面积,适度规模、自愿开发。各地要根据本地的宜林地资源总量、农民的治理要求和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承包、购买户的开发治理规模。要保证既能调动农民群众治理宜林地的积极性,又能保护集体和本村农民的合法权益。一般掌握:对条件较好,单户经营干鲜果品等经济林的,每户开发治理的面积以30-—50亩为宜,联户购买股份开发的或有较强经济实力的个体户从事宜林地开发的,以50-—500亩为宜;对立地条件较差,从事防护林或用材林开发的,单户以50-—200亩为宜;联户或大户及团体以200-—2000亩为宜。
(6)及时确权发证。林业、土地等有关部门对已经拍卖的宜林地要及时确权发证,对出现变化的,要及时在林权证或林地使用证上注明。
4、建立土地资源流转机制,促使宜林地治理形成良性循环。为了使已治理的宜林地资源进入市场流转,应尽快建立适应我省特点的土地资源流转法律制度或政策规定,对土地流转的方式、允许流转的土地种类和范围,土地价格的评估,及土地资源的分类标准加以规定。
5、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各地要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推进宜林地的拍卖治理工作,在治理方式上要本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则;有利于促使农民脱贫致富,振兴当地经济的原则;有利于加快宜林地开发治理的原则,可以先治理后拍卖,也可以先拍卖后治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于本地的治理方式。针对宜林地治理投资大,治理时间长的特点,结合目前农民群众经济实力薄弱的现状,我们认为联户购买股份经营的经营方式很有推广价值。这种方式,一是增强了购买者的投资治理能力,二是提高了抵抗投资风险的能力,三是提高了购买者治理开发宜林地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四是有利于形成规模经济的形成。
要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在建立新机制的同时,要注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以为基础,对群众依法或依照合同正常经营管理的宜林地资源要严格按合同执行,严禁集体强行收回转让,防止一刀切,积极稳妥地引导农民转变经营观念,加快治理步伐,尽快脱贫致富。
7、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要强化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指导职能。完善各项基础工作,特别是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要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在促进开发的同时,搞好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严防借开发之名,乱砍滥伐,破坏森林资源;要引导群众遵照林业部门的规划进行治理开发,对明显不宜开发或开发不合理易造成资源环境破坏的,林业部门有权责令其改变经营方式,屡禁不止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防止对资源转让取得的资金流失。对仗权承包或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8、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截止10月15日,共收到各旗县区林业局、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和局领导班子成员提交的调研报告50篇,其中林业建设类20篇,资源保护类14篇,林业产业类5篇,林业改革类7篇,基层基础建设类4篇。
市林业局通过召开调研报告评审会,评出优秀调研报告26篇。这些优秀调研报告涉及林业建设、资源管理、湿地保护与利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改革、林业生态工程资金管理、公益林管护机制、林业产业、森林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内容。
据了解,该主题研讨会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一是在林业建设方面,提出了“三个转变”,即林业建设指导思想由生态为主向生态优先、突出经济效益转变,经营管理由分散经营向规模治理集约经营转变,组织形式由全民动手向专业队伍、公司制转变;
总结了目前市的四种成功沙地治理模式,针对目前治沙存在的治理难、保护难等问题,提出了增加治理资金和科技投入,加快发展沙产业等对策;
在经济林建设方面,提出了在坡耕地大力发展经济林,加大节水经济林建设力度,加强经营管理等建议;
提出了在生态建设中借鉴德援项目参与式规划、契约化管理、加强资源开发利用等建设管理模式的建议;
从增加生态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角度提出拓宽投资渠道、理顺资金运转渠道的建议。
二是在资源保护方面,围绕当前现行采伐管理制度与林业生产实际的矛盾,从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森林采伐技术规程、简化审批环节,规范管理三个角度提出了森林采伐管理改革的建议;
提出了提高征占用林地定额指标、下放审批权限、提高林地补偿标准等建议。
从我市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实际出发,提出积极争取国家湿地保护资金,加大湿地保护宣传力度,加快国家湿地保护立法步伐的建议;
从国有、集体和个人公益林管护角度,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护林员管理,吸纳人才强化队伍建设,改善护林员生产生活条件,完善牧民补偿机制维护公益林稳定等建议;
在规范森林公安执法方面,提出了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执法培训和执法监督等切实可行的对策。
对林改后如何创新机制加强森防工作,提出了建立区域间联治联检机制、建立社会化防治机制等八个方面的对策;提出了加强基层扑火队伍建设的建议。
三是在林业产业发展方面,针对目前林产业基地化水平低、产业政策体系、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提出了提高产业基地建设质量、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品牌战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等对策。
四是在林业改革方面,调研提出了建立林业经济合作组织,促进森林资源增长,完善管护机制,加强木材采伐监管,规范木材有序流转,转变政府职能等举措;
提出将林业专业合作社组织纳入新型市场主体管理,实行备案登记,出台扶持林业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扶强扶大一定规模的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建议。
在国有林场改革方面,提出创新经营机制、盘活林地资源、承揽绿化工程、化解债务等对策和建议。
1调查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1.1调查研究内容
1.1.1林业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方面的作用:主要调查测算20*年、20*年全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与公益林保护、林业产业(含一、二、三产业)发展吸纳农村劳动力的情况,预测和分析到“*”末吸纳劳动力的潜力。
1.1.2林业在增加农民收入方面的作用:调查并测算20*年、20*年度农民在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与公益林保护中直接获得的补助、林农从事林业产业获得的收益以及林业促进粮食增产所增加的收入情况,预测和分析到“*”末林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潜力。
1.2调查测算方法
1.2.1调查方法
(1)收集利用现有调查统计资料:包括《20*年河南统计年鉴》、《20*年河南林业统计资料》、《20*年河南林业统计资料》、《2003年河南森林资源清查评估报告》、《河南省情简介20*》、《河南省林业发展“*”规划》等。
(2)专项补充调查:围绕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增加农民收入两个方面,分20*年度、20*年度、到“*”末三个时间段,共列出52个调查项目,依托河南林业厅16个相关的职能处室单位组织调查、提出有关数据。
1.2.2测算方法
(1)对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作用:20*年、20*年的作用主要依据全省重点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和林业产业发展实际完成的用工量及就业人员进行推算。用工量计算标准为:
用材林、防护林造林:8工作日/亩.年,1个就业岗位/260工作日(下同);
经济林造林:20个工作日/亩.年;
公益林管护:1个就业岗位/1200亩.年;
用材林、防护林和退耕还林林分抚育管护:4工作日/亩.年;
经济林抚育管护:15个工作日/亩.年;
造林苗木培育:65个工作日/亩.年;
花卉及园林绿化苗木培育:72个工作日/亩.年;
林木采运:1个工作日/2.5立方米。
(2)对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20*年、20*年的作用主要依据全省生态建设项目投资、林业促进粮食增产和涉农林业产业收入的实际数值进行推算,少数没有统计资料的项目依据经验或典型调查结果推算。20*年、20*年农业人口基数分别为6774万人和6631万人。
(3)到“*”末林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的潜力估算:主要以《河南省“*”林业发展规划》为依据,参考各单位提供的预测数据,并考虑了科技进步、林业集约化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等因素的影响。
2调查评估结果
2.1林业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作用
2.1.1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对转移农村劳动力的作用
主要调查了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重点地区防护林工程(含长江防护林、淮河防护林、黄河防护林、太行山绿化、防沙治沙、农田防护林等)、生态公益林管护等工程项目为农村劳动力提供的就业岗位情况,调查测算结果汇总于附表1。
从附表1可以看出:我省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和生态公益林保护项目为农村提供的就业岗位数分别是:20*年28.7232万个,20*年30.7590个、比20*年增加2.0358万个,到2010年可达到43.4752万个、比20*年增加14.7519万个。
2.1.2林业产业发展对转移农村劳动力的作用
主要调查了我省林业一、二、三产业提供的就业岗位情况。调查测算结果分别汇总于附表2、附表3、附表4。
从附表2可以看出,我省林业第一产业为农村提供的就业岗位数分别是:20*年111.5433万个,20*年125.3680万个、比20*年增加13.8247万个,到2010年可达到167.1283万个、比20*年增加55.5849万个。以20*年为例,第一产业内各产业类别在提供就业方面的贡献大小依次是:经济林培育占62.82%,花卉苗木业占17.67%,用材林培育占9.91%,林木育苗占8.24%,森林蔬菜培育占0.80%,野生动物繁殖利用占0.36%,林木种子采集0.21%。
从附表3可以看出,我省林业第二产业为农村提供的就业岗位数分别是:20*年81.6115万个,20*年84.7898万个、比20*年增加3.1783万个,到2010年可达到117.3923万个、比20*年增加35.7808万个。第二产业内各产业类别在提供就业方面的贡献大小依次是:林产品加工占74.30%,木材采运占16.10%,林产品储运保鲜占9.60%。
从附表4可以看出,我省林业第三产业为农村提供的就业岗位数分别是:20*年8.8790万个,20*年10.3286万个、比20*年增加1.4496万个,到2010年可达到19.6100万个、比20*年增加10.731万个。以20*年为例,第三产业内各产业类别在提供就业方面的贡献大小依次是:技术信息服务占49.39%,森林旅游业占31.65%,林产品市场占17.14%,森林文化产业(动物表演等)占1.83%
综合附表2-4测算结果,我省林业产业为农村提供的就业岗位数分别是:20*年230.7571万个,20*年251.2453个、比20*年增加20.4882万个,到2010年可达到347.6*8万个、比20*年增加116.8487万个。以20*年为例,林业一、二、三产业在提供就业岗位上的贡献大小顺序依次为:第一产业占68.98%,第二产业占24.87%,第三产业占2.71%。
2.1.3林业在转移农村劳动力方面总的作用
从以上两个方面的调查测算结果可以得出,我省林业建设为农村提供的就业岗位数,20*年为230.7571个,20*年为250.2453个,预计到“*”末可达到347.6*8个。
2.2林业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的作用
2.2.1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工程项目投资对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
农民通过参与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和公益林管护,可直接获得国家和省级财政补助。这次主要调查测算了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重点地区防护林工程(含长护林、淮防林、黄河防护林、太行山绿化、防沙治沙、农田防护林等)、公益林管护等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投资增加农民收入的情况。调查测算结果汇总于附表5。
从附表5可以看出:我省农民通过参与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和生态公益林保护项目直接获得的国家和省级财政补助分别为:20*年12.0304亿元,20*年13.3873亿元、比上年度增加1.3569亿元,预计到2010年可达到20.8727亿元,比“*”末增加8.8423亿元。
2.2.2林业产业发展对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
林业产业发展对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主体体现在农民直接参与林业产业的开发经营服务以及林业产业为农民提供就业。这次重点调查测算了林业一、二、三产业与农民增收直接相关的项目。结果汇总于附表6-8。
从附表6可以看出,我省林业第一产业增加农民收入的数量分别为:20*年245.0815亿元,20*年273.0316亿元、比20*年增加27.9500亿元,到2010年可达到308.9168亿元、比20*年增加63.8353亿元。以20*年为例,第一产业各类别在增加农民收入作用大小依次是:经济林培育占43.35%,用材林培育占33.81%,花卉苗木业占13.02%,林木育苗占7.51%,森林蔬菜培育占1.83%,野生动物繁殖利用占0.42%,林木种子采集0.*%。
从附表7可以看出,我省林业第二产业增加农民收入的数量分别为:20*年94.8400亿元,20*年98.4232亿元、比20*年增加3.5832亿元,到2010年可达到137.300亿元、比20*年增加42.46亿元。以20*年为例,第二产业各类别在增加农民收入作用大小依次是:林产品加工占78.09%,木材采运占14.43%,林产品储运保鲜占7.48%。
从附表8可以看出,我省林业第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的数量分别为:20*年9.4641亿元,20*年10.9713亿元、比20*年增加1.5*2亿元,到2010年可达到20.2680亿元、比20*年增加10.8039亿元。以20*年为例,第三产业各类别在增加农民收入作用大小依次是:技术信息服务占49.28%,森林旅游占35.75%,林产品市场占12.91%,森林文化产业(动物表演等)占2.*%。
综合附表6-8调查测算结果,我省林业产业增加农民收入的总额分别为:20*年361.4160亿元,20*年395.8133亿元、比20*年增加34.3973亿元,到2010年可达到487.3575亿元、比20*年增加125.9415亿元。以20*年为例,一、二、三产业的贡献大小顺序为:第一产业占总收入的49.90%,第二产业占33.75%,第三产业占4.11%。
2.2.3林业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增产方面的作用
通过建立农田防护林,可改善农田小气候,促进粮食增产。据河南省平原农田防护林生态定位观测站调查,在豫东、豫北典型平原农区现代农业生产条件下,农田防护林可使粮食、棉花和瓜菜平均增产10%以上,油料增产6.5%以上。预计通过完善农田林网和农田防护林,还可以进一步提高增产效能。据此,我们对林业促进农业增产增收的作用进行了估算,结果见附表9。
从附表9可知,我省林业在促进农业增产方面的作用十分明显,20*年新增农作物产量折合人民币137亿元,20*年达到146亿元、比20*年增加9亿元,到2010年可达到149亿元、比20*年增加12亿元。
2.2.4林业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的综合作用
综合分析以上三个方面的调查测算结果,可以将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投资对农民带来的增收和林业产业带动农民增收这两部分视为林业对农民带来的直接收入,其总额分别为:20*年361.416亿元;20*年395.8133亿元、较20*年增加34.3973亿元,增长9.52%;2010年可达到487.3575亿元,较20*年增加125.9415亿元,增长34.85%。全省农民人均林业直接收入及占农民人均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0*年533.53元,占总收入的18.58%;20*年596.917元,占总收入的18.30%。可以将林业促进农业增产带来的农民增收视为林业对农民带来的间接收入,全省农民人均林业间接收入占农民人均总收入的比重:20*年为7.04%;20*年为6.75%。
3结论与讨论
3.1结论
3.1.1调查测算结果表明,林业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年林业共为农民提供了230.7571万个折算就业岗位,20*年提供了251.2453万个折算就业岗位,随着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的快速发展,林业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方面的作用会更加明显,预计到“*”末,林业可为农民提供487.3575万个折算就业岗位。
3.1.2林业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直接收入。包括国家重点林业工程、生态公益林保护项目的财政补助以及从事林业产业的收入,20*年为361.416亿元,人均533.53元,占农民人均总收入的18.58%;20*年395.8133亿元,人均596.917元,占农民人均总收入的18.30%;2010年可达到487.3575亿元。二是间接收入。即通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农作物产量产生的收入。20*年为137亿元,20*年为146亿元,到2010年可达到149亿元。
3.1.3分析林业各产业类别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中发挥的作用可以看出,各产业类别的贡献很不平衡。以20*年度为例,在转移农村劳动力方面的贡献率:第一产业为50%,第二产业为33.75%,生态建设为12.24%,第三产业仅占4.11%;在增加农民收入方面的贡献率:第一产业为68.98%,第二产业为24.87%,生态建设为3.38%,第三产业仅为2.77%。这一方面说明目前我省林业产业结构还不够合理,另一方面也说明林业特别是林业第三产业还有很大发展空间。
3.2讨论
3.2.1从这次调查测算得出的结果,与国家统计部门的统计结果存在一定差异。分析其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属于林业方面的产值被统计到其他行业,如经济林中的果品类等;二是有一部分应该统计的项目没有纳入国家统计范围。
一、基本情况调查
所调查的福河和村是林业项目建设比较多的村,均位于镇。福河村辖5个村民小组,344户,1197人。版图面积25.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789亩,山林面积33770亩。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583元。该村主导产业为袋料食用菌,年稳定发展袋料香菇100.6万袋、反季香菇10.1万袋、茶树菇10.3万袋,使食用菌总规模达121万袋。属于县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还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小康建设先进单位。该村先后主要实施了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和低产林改造、“世行造林”等项目。现在建项目有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和低产林改造等项目,总投资为128.66万元,年投资55.34万元。其中天保工程项目建设内容是封山育林10570亩(2005年1890亩、年1680亩、年亩和新增5000亩)、人工造林140亩,总投资58.48万元,年投资48.74万元;退耕还林项目为续建项目,即2002年和2003年度实施的坡耕地退耕还林243.6亩,总投资69.18万元,其中年投资5.6万元;低产林改造项目建设主要对低质低效林进行改造,建高效林50亩,每亩投资200元,计1万元。
村位于镇东部,辖5个村民小组,340户1120人。全村版图面积2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040亩,山林面积30100亩,封山育林面积6000亩,人工林面积100亩。板栗面积1400亩,年产板栗30余吨,山羊年均存栏800只,年产鲜菇150吨。年农民人平收入达到5200元。该村先后实施了经济林基地建设项目、中幼林抚育、天保工程、退耕还林等多个林业项目。现在建项目主要有天保工程、退耕还林项目,总投资142.65万元,年度投资16.84万元。其中天保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封山育林5241亩(2004年1561亩、2006年1000亩、年1680亩、年1000亩)、人工造林72.6万亩,总投资16.58万元,年投资6.63万元;退耕还林为2003年和2005年度实施的坡耕地退耕还林443.9亩续建任务,总投资126.07万元,其中年投资10.21万元。
林业项目的实施给农民带来哪些好处,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什么重要推动作用?一是增加农民收入。林业项目的实施,直接或间接增加农民的收入。如退耕还林工程是将补助资金兑付给农户,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人工造林项目以劳务费等形式,将项目资金拨付给了农民。以年度为例,两个村项目共投入资金91.87万元,人均增加收入396.5元。二是促进农业发展。栽植的树木防风固沙改善了生态环境,小气候的改善提高了粮食单产。天保工程中对农村道路维修建设,有效改善了当地交通条件,为农民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三是增加森林资源。按照项目的既定目标,完成造林直接增加林地数百亩,同时通过封育等技术措施有效促进林木生长,从而增加了森林蓄积,为农民储蓄了一笔绿色财富。四是改善生态环境。通过天保工程、退耕还林等工程实施,加强加快了森林资源保护和资源营造步伐,有效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对农村实现可持续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调查了解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或者说农村对林业项目建设有更高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林业项目建设与强村富民结合紧密度还不够,基层盼望增加林业项目的经济价值且缩短收益期。
二是项目投资不够,盼望增加项目资金数量。
三是技术指导服务不够,盼望多提供有价值的林业技术咨询服务。
四是村级组织协调项目有一定压力,主要表现经费不足,盼望能适当补贴项目工作经费。
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分析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林业特性和林业项目性质决定了项目收益期延长,使在农村实施的大部分项目不能实现短期收益的愿望。众所周知,林木生长周期较长,致使人们比较关注的林木经济价值收益时间要相对延长,如人工造林项目,一般要5-6年,甚至7-8年才能受益,这样就导致一些通过造林致富的项目,不能短时间给项目投资人带来经济效益,这样一定程度影响参与林业项目建设投资热情,也影响项目强村富民作用。
二是以生态建设为主的项目,如正在实施天保工程、退耕还林等工程,主要是通过项目实施,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因此在人工造林技术上要求按照2:8比例营造经济林和生态林,这就跟农村普遍要求栽植经济效益好的经济林的要求产生一定矛盾。由于生态林经济价值相对较低一些,且收益期滞后,短期来讲,致富作用不很明显。
三是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等因素影响项目投资不足。林业项目均要求地方政府要配套一定比例资金,如天保工程要求地方配套20%项目资金,由于我县财力有限等原因,配套资金落实到位率不高,导致项目资金不足。另外,林业项目大多属于静态投资,比如,天保工程补助标准静态没变,从工程实施以来一直未作调整,执行的是按1997年基数测定的各项补助标准,使得有的政策不能兑现,导致项目资金不足问题的产生。
四是林业技术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工作重心出现偏差等造成服务不到位现象。
五是现行项目组织实施机制是造成村级工作经费压力产生的原因。目前,我县公益林建设等项目主要依托村一级组织进行实施,公益林建设项目实施起来有一定难度,诸如有许多协调服务工作要做,无疑会增加成本和费用,而项目又无此类经费概算,无法予以解决。
三、意见和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以及产生的原因,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搞好农村林业项目建设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㈠统筹兼顾,搞好两个结合。一是要把林业项目建设与强村富民结合起来,与优势特色林业产业发展兼顾起来,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以关系民生、产业发展基地为重点,集中规划,统一实施。二是把项目建设与就地消化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及返乡农民工创业统筹起来,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工程建设,让更多地群众在林业项目建设中得到实惠,脱贫致富,增加收入。以利益激励机制,激发调动广大群众投身林业项目建设的积极性、自觉性,形成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推进机制。
㈡加强队伍管理,增强项目建设责任意识。对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摒弃影响发展的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增加项目管理以及项目建设人员责任意识,为农村项目实施提供及时有效优质服务。
㈢着力完善项目实施管理机制。多年以来,对项目(主要指公益林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机制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诸如公司造林、大户造林和委托村级组织实施管理等,均存在一些题,影响到了项目质量,有必要进行进一步完善。根据调查分析,结合我县实际,建议公益林建设项目可以直接委托产权人所有人组织实施,不再委托其他单位组织管理。这样一来可减少中介环节,节约经费支出。二来增强项目建设人的责任,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㈣多渠道筹集资金,缓解项目资金压力。项目资金投入不足,对项目质量以及项目建设影响较大,因此,要多方、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增加项目资金投入。同时,政府逐步加大对项目资金的配套力度,确保项目配套资金不落空,足额配套到位,有效解决项目资金不足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