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6 16: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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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企业信用;金融危机
中小企业融资是指中小企业从自身生产经营现状及资金运用情况出发,根据企业未来经营与发展策略的要求,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利用内部积累或向企业的投资者及债权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一种经济活动。一般来说,企业融资能力与其资产规模、信用程度、企业未来成长的期望等因素成正相关,与企业风险成负相关。我国中小企业由于资金规模较小、经营风险较大、抗冲击能力较弱等客观制约因素制约,融资困难。据2007年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中小企业创造的CDP占到全国的60%,贡献了50%的税收,并解决了75%以上的就业岗位,毫无疑问,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基于这一现实,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别从政策环境、监管体系、服务机制、金融产品等不同层次,不断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2007年以来,面对全球金融危机的新形势,国家不断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中小企业发展面临融资难的新问题。如果不对这些新问题加以及时关注,并采取应对措施,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将进一步恶化,大量中小企业陷入生存危机,对经济稳定和发展产生巨大冲击。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一)中小企业自身原因
1.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渠道是商业性贷款。信贷资金仅仅是企业融资渠道的一部分,企业融资渠道还应该包括股权融资、债券融资、项目融资、融资租赁、并购融资、票据贴现等…。但这些融资形式门槛高,在我国中小企业中还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
2.中小企业面临严重的信用危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信用问题是融资难的最根本原因,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财务信用缺失。财务信用缺失是我国中小企业的一个普遍现象,是信用缺失的一个突出点。我国多数中小企业所有权归属于个人,很少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和财务制度。而为达到融资目的,大量中小企业与社会审计机构串通,提供虚假财务报告,造成银行对企业的信息收集和分析成本加大,使银行很难对其真实的资信状况进行考察。这无疑使得银行不愿意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第二,融资信用不足。一些中小企业缺乏对融资信用的重视,不愿意守信还贷,信用风险偏高,银行不愿意放贷。企业得不到银行的贷款,无法做大做强,就不能创造更大的效益,另一方面,银行发放的贷款少,获得的收益也就相应减少。这样就严重地损害了银企的互利关系,导致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环境的恶化。第三,商业信用缺失。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部分,大量的商业往来都发生在中小企业之间。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和扩大销售,常常使用信用交易方式。但是实际上,信用交易的背后是大量的违约行为。这就极大地限制了中小企业的短期商业性融资。
中小企业信用的普遍缺失造成了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的低下,恶劣的信用环境反过来导致了中小企业的担保难、抵押难、融资难。
(二)银行方面的原因
1.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掀起联合重组浪潮,“服务中小”的市场定位受到冲击。在我国的银行金融机构中,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是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主要提供者。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自成立伊始就确立了“立足地方、坚持中小”的市场定位,在中小企业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形成特色。但近两年来,一些省政府出于做大金融以促进经济发展的考虑,对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市商业银行实施联合重组,组建规模更大的省级地方银行。而资产规模和资本规模的急速放大,进一步诱发了银行做大项目、大客户的冲动,离中小企业越来越远。此类改革使得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的数量逐渐减少,中小企业融资不可避免因此受到影响。
2.抵押条件过于苛刻,贷款程序复杂,贷款成本高。银行虽然实行抵押担保制度,但落实起来却很困难,贷款手续繁杂,尤其是抵押手续,使很多中小企业贷不到款或不愿贷款。中小企业普遍具有规模小、固定资产少、土地、房产等抵押物不足的特点,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抵押物用于贷款抵押的难度较大,拥有较大规模厂房和先进设备的个体、私营企业更是微乎其微,有的企业甚至只是租赁经营,更没有有效的资产可用于贷款抵押。评估登记部门分散、手续繁琐、收费高昂。企业资产评估登记要涉及土地、房产、机动车、工商行政及税务等众多管理部门,而且各个部门都要收费、收税,如果再加上正常贷款利息,所需费用几乎与民间借贷利率相近,普通中小企业难以承受。
3.国有银行改制,加强了风险意识,使得银行“惜贷”。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银行信贷体制对贷款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很重,而激励机制不足。“贷款终身责任制”的实施,使得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员出现恐贷心理,丧失了开展贷款业务的动力。
(三)政府方面的原因
1.资本市场不完善。自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以来,我国股市经历了几次暴涨暴跌,国家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在政策上限制了企业股权融资的门槛。中国的中小企业只有很少部分能越过这个门槛。
2.政府对民间金融的政策过于简单,行政干预过多。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政府曾经对农村合作基金会和供销社股金服务部进行了整顿,当时政府出台这些政策是有其特定历史背景的,对于稳定金融秩序十分重要。但是,多次反复整顿金融秩序也很容易给公众造成民间金融就是风险的错觉。民间金融对正规金融有不可替代的补充作用,然而,许多地方政府为了防止潜在的金融风险,对民间借贷加以严格限制,而无视它给中小企业所带来的种种便利。虽然,2005年底人民银行开始为民间融资正名,并选定了4个省份的农村进行“只贷不存”的民间金融试点工作,但各方面还不完善。
3.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不健全。我国尚没有广泛建立一批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息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教育、信息、技术、产品开发和市场开发等方面的服务。中小企业急需各种技术服务,以便能更好地进行产品创新,为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做出贡献;职工和管理层需要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以提高企业人才素质,进一步吸引更多人才。而政府在诸如此类的方面却没有能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虽然部分省市已经构建了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但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远未成熟。
4.有关中小企业融资的相关法律、政策尚未完善。作为一个提供公共产品的部门,政府应该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完善的法律和政策支持。而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政策体系还不完善。首先,专门的信用法规尚未出台。与信用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刑法>等,但尚未有专门的规范信用活动的法规,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持。其次,虽然2003年开始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该法对于融资问题仅仅规定了20个条文,且都是概括性的规定,并且尚未出台有关的实施措施和办法。对于民间融资,该法也只有几个抽象性的条文,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且缺乏与之相配套的金融、信用担保、风险基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一)强化自身素质建设,全面提升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1.强化财务管理,杜绝造假现象。中小企业提供给银行的会计报表资料应该数据准确、真实有效,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中小企业要赢得银行的信任与支持,就必须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规范经营,自我约束,确保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必须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的透明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这也是中小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谋求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要求的。
2.加强企业自身信用建设。对于中小企业自身而言,在目前直接融资渠道还不畅通的情况下,要想通过间接融资解决资本不足的问题,需要做的最大的事情就是提高自己的信用度。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市场竞争是公平竞争。它拒绝欺诈,排斥投机取巧,鄙视一切不讲信誉的行为。作为中小企业,要相互信任、恪守信用、以诚为本。
3.积极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是通过银行机构来实现的,渠道单一。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贷款,不仅会产生资金来源不足和资金紧张的后果,而且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应积极发展资本市场,并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以改变企业主要依赖银行获得资金的现状。
(二)加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改革力度,优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1.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中小型金融机构。我国应大力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或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及未来的社区银行中扩充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业务,以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需要。
2.完善信贷人员考核制度,适当下放基层行贷款审批权限。根据<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行应制定专门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突出对分支机构和授信人员的正向激励。并且银行应将小企业授信情况纳入对分支机构的考核范围。对小企业授信人员的考核,可采取薪酬与其业务、效益和授信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的方式。另外,适当下放贷款的审批权限,确需上收的,上级行要提高审批效率;银行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和金融管理能力、信贷资金占用和使用情况、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实行区别授信。
3.放宽抵押贷款条件,适当扩大贷款抵押率。银行应进一步放宽抵押品的范围。根据《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行可接受房产和商铺抵押,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仓单、提单质押,基金份额、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存货抵押,出口退税税单质押,资信良好企业供销合同质押,小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抵押、质押以及保证担保等。还应完善抵押物拍卖市场和中介机构,降低抵押成本和减少抵押手续。
(三)发挥政府扶持和引导作用,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的社会环境
1.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和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良好环境。风险投资vc(venturecapi—ta1)是一项高风险的战略投资。由于我国在政策环境、退出机制、企业制度、个人信用等方面尚存在诸多问题,VC在投资总量上也只占很小的比例。政府必须有与之配套的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法规、经济体制、金融秩序等外部环境。政府应该培育我国真正的风险投资主体,为风险投资创造良好环境和出台优惠政策。尽快降低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的门槛,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2.要放松金融管制,引导民间资本发展中小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民间融资。中小企业将持续发展,大型商业银行肯定不能满足融资的需要。中国民间资本并不稀缺,稀缺的是民间银行。国家可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民营经济发达地区试点民间银行,然后加以推广。民间融资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简便、快捷的民间融资是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的最重要渠道。凡是民间融资发达地区,就是民营经济发达地区,民间融资不发达地区,就一定是民营经济不发达地区。超级秘书网
3.政府规范和引导中小企业,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们应借鉴<中小企业法》《中小企业投资法》和《担保法》等法规,构建以互担保为主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互担保的优势来自于民间担保的产权结构、社区性和互助、互督、互保机制。当面临风险时,政策性担保机构通常的做法是将风险转移给政府,而互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最终由会员分担,容易被潜在的被担保者接受,担保审批人与担保申请人相互较为了解,缓解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互担保将银行或政府担保组织的外部监督转化为互担保组织内部的相互监督,提高了监督的有效性;处于劣势的中小企业通过互担保联系起来,在和银行谈判时可以争取到较优惠的贷款条件;互担保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可以为政府与中小企业沟通创造新的渠道,容易获得政府的支持。为适应今后的发展需要,宜构建以互担保机构为主、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为补充的担保机构为基础,以地区和市级、省级、全国三级再担保机构为支撑的结构体系。
创新企业中,已经成功创新的企业与未成功企业相比,更容易出现融资约束问题,前者融资约束比例为19.41%,后者比例为11.46%,两者比例接近1.9:1。由于企业类型不同,需要承担的资产风险也有较大差别,创新企业与非创新企业相比,风险明显较低。根据研究发现,在融资约束的环境中,资产风险存在明显差异。
根据财务稳定性进行研究,可以发现财务状况稳定性根据企业类型差别,可能发生较大波动。根据企业内部融资约束与外部债务融资进行讨论,可以发现Ⅱ型企业内部融资比例达到77.91%,Ⅲ型企业为65.23%;而Ⅱ型企业债务融资比例达到24.21%,Ⅲ型企业为36.99%。债务融资主要以银行贷款、机构贷款为主,而Ⅱ型企业银行贷款为5.87%,Ⅰ型企业为8.94%,Ⅲ型企业最高,达到了15.85%。可以看出,创新企业财务状况明显优于非创新企业,在其它方面的内容也接近如此。
根据企业盈利能力进行判断,可以发现企业行业存在差异,那么盈利水平也会出现差异,这种差异被称为经营绩效差异。企业盈利能力主要以总边际率、成本率、融资比率为解释方法,而非融资企业与融资企业相比,日常运作状况更好,创新企业的运作指标也会高于非创新企业。
二、融资约束对创新项目投资决策的影响
融资约束主要由不对等的信息与企业资产风险共同组成,根据变量设计方案,可以看出融资约束应包括自变量与测量方法。
(一)企业规模在分辨融资约束影响时,企业规模是评价信息准确性的重要方法,大企业的声誉较高,外部投资者可以收集企业的经营方向与管理层知识背景。所以,企业规模会呈现出较为明显的负向影响。
(二)抵押品价值从外部投资者方面进行研究,企业用来获得贷款的抵押品,其价值是判断风险性的重要因素之一。抵押品价值越高,企业越容易成功筹集外部资金。所以,抵押品价值会呈现出较为明显的负向影响。
(三)内部融资与债务融资内部融资作为企业财务状态的核心指标,如果债务融资过多,就会导致资产负债问题不断恶化。所以,通过这两项影响企业财务结构的指标,可以看出两项影响因素的反向效果:内部融资呈现出负向影响,债务融资会呈现出正向影响。(四)经营绩效企业的经营绩效代表企业正常的经营业绩,不仅会影响外部投资者的投资意愿,也会影响企业的融资水平。经营绩效效果越好,外部投资者也会相应的提高投资意愿,使企业融资约束得以缓解,而两者呈现出反向变动状态。
三、结束语
学院:
土木建筑学院
姓名:
班级:
工程管理班
学号:
BOT融资模式在我国基础环境建设中的应用
摘要: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是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中,中国遇到了资金不足和效率不高两个严重问题,它是造成中国相关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和处理效果不好的关键原因。为了解决这两个问题,BOT融资模式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一、引言
在许多亚洲城市中,特别是中国的城市,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发展,如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废物管理设施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从而造成了严重的城市环境污染问题,影响了亚洲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中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目前还处于西方发达国家20世纪中期左右的水平。巨大的生活污水和垃圾排放对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已对中国可持续的城市化发展形成了“瓶颈”障碍。因此,中国急需大力建设和发展城市环境基础设施。
中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面临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快速城市化和滞后的处理设施,使中国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问题突出。
2.设施短缺和处理效果不好的主要原因是资金不足和运营效率不高。
要解决这两个问题,必须打破政府建设政府运营的模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建立多元投资主体模式,实行建设与运营的产业化和市场化。BOT是一种以私营力量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方式,在提高政府部门效率、改善公共服务的质量发挥着越来越广泛的作用,而且也是目前在国际上流行的一种方式。
二、BOT融资方式概述
1.BOT的概念及特点
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简称,即“建设-经营-移交”投资方式,是一种国际经济合作的新形式。这一投资方式是指政府以契约方式将通常由政府部门或国内单位承担的为某重大项目进行设计、施工、融资经营和维修的责任让渡给国外投资者,该企业在负责建成此项目后,在协议期内拥有、营运、维护该项目设施,并通过收取使用费和服务费来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特许权期满后则将该项目无偿转让给当地政府[1\2]。BOT模式主要用于收费公路、电厂、废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BOT模式将是我国今后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方式。
2.BOT融资模式的优点与风险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应用BOT模式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
对政府而言,BOT项目最大的吸引力在于,它可以融通社会资金来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政府对项目的支付不再是一次性巨额财政投入,而是通过出让“特许经营权”,用污水和垃圾费(以及少量财政预算)分期支付给投资者。
对企业而言,由于有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做担保,所以BOT项目具有风险低,投资回报稳定的优势。表面上,BOT项目由于民营企业介入后需要有一定的利润回报而使项目的总成本增加,加大居民和政府的负担,但另一方面,正是由于民营企业的介入,可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所以,与政府建设和运营的项目相比,BOT项目实际成本增加与否取决于上述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BOT也具有一定的风险隐患。
政府面临的主要风险有:①当政府对环境基础设施的市场潜力和价格趋势把握不清时,可能对投资者盲目承诺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加大居民和政府负担;②如果政府管制不佳,容易造成民营企业的不规范参与和竞争,甚至造成私人的垄断经营,将损害社会公平,并使得政府丧失控制权。
项目公司面临的风险主要有:①政府不讲信誉和政策不稳定,它是民营企业介入环境基础设施领域的最大障碍和风险;②项目设计和建设中的风险,包括项目设计缺陷、建设延误、超支和贷款利率的变动;③项目投产后的经营风险,包括项目特有技术风险和价格风险等。
3.我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发展BOT模式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包括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通过BOT社会融资模式,利用社会资本直接投资和经营环保基础设施产业,可以弥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主要问题,大大加快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
(2)有利于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利用BOT融资模式,可以充分利用私人资金增大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能上马一些基建项目。
(3)有利于改善投资结构,加快环境公用事业的制度创新。目前我国环保基础设施的投资主体主要是政府,投资体制格局单一,政府指令性投资比重大,资金缺口较大。采用BOT方式,利用国际和国内商业资本直接投资和经营环保基础设施,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有利于加快制度创新,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增强我国环保产业的生机和活力。
(4)有利于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提高环境基础设施管理水平。采用BOT方式,把私营企业的效率引入公用项目,可以极大地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三、我国应用BOT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已有的BOT实践项目来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应用还远落后于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究其原因,主要是在环境设施建设领域中还存在一些关键性的制约因素,这些制约因素成为BOT是否适用于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应用速度的基本前提。
1.对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存在认识上的偏差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今天,人们对政府与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正确定位问题已经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但对二者在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领域中的定位问题,仍缺乏正确理解。目前,在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关于这一问题的认识偏差主要表现为两个极端。
(1)受计划经济思想的束缚和对公共物品理论的片面理解,过分强调政府直接提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作用。这一认识在中国许多城市,特别是欠发达地区普遍存在。
(2)没有全面和深入的认识清楚市场机制的实质和风险,片面夸大市场化的作用。
2.现有政策还不能满足市场化发展的需要
(1)现有有关市场化和产业化的政策仅为部门指导意见,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政策的权威性和力度不够。我国当前还没对BOT项目专门立法,现有的相关法规各部门之间不协调、权威性差、操作不规范、透明度低,严重制约了BOT模式的应用。
(2)现有政策只是框架性的指导政策,对一些关键问题如企业改制和优惠政策,既缺乏可供操作的实施办法,也没有明确地方政府实施的权限,给地方政府落实相关政策带来较大困难,往往造成有政策无作为的局面。
(3)标准体系不完善,标准和法规的关系未完全理顺,影响了标准的效力。
3.地方政府应用市场化模式的能力严重不足
(1)缺乏统一有效的环保监管体制,横向部门责权交叉多,职能配置不明晰;缺少有效机制和监督力量,宏观调控能力薄弱,对一些跨区域重大问题协调困难。缺乏环境与发展议事协商机制。
(2)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普遍存在。基层环保执法监管手法落后,不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企业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问题。处罚力度弱,强制手段缺乏,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难以到位。
四、稳步推进我国环境基础设施BOT融资模式的几点建议
1.在推进中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市场化过程中,必须首先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2.建立较完善的法律规范,提高BOT投资保障制度,降低投资风险和价格要求水平。
3.切实加强在融资、收益等方面政策调控的力度,提供赢利的政策保障,创造BOT模式应用的基础条件。
4.政府要准确定位,发挥创建市场、规范市场和扶持市场的作用
五、BOT在我国的发展前景
BOT作为一种有效的项目融资、建设、运营方式,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它是开发环保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较理想的选择方案。
初始计量的变化主要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不是暂时性的。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看,其在合并前后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有关交易事项不应视为购买。合并方编制财务报表时,在被合并方是最终控制方以前年度从第三方收购来的情况下,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起,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应以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都强调了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核算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不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06〕规定的,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二、后续计量的变化
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变化主要是由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的变化引起的。根据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不再属于“长期股权投资”,而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应归并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中进行核算。这种核算范围的变化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当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时,核算方法的转换变得更复杂了,主要涉及到如下核算方法的转换:一是成本法转为权益法;二是权益法转为成本法;三是金融资产转为按权益法核算;四是金融资产转为按成本法核算;五是权益法转为按金融资产核算;六是成本法转为按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后四种涉及到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资产之间的转换,与以前相比会计处理有了很大的变化,具体分析如下:
1、金融资产转为按权益法核算
根据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例题1:2014年1月1日,W公司以银行存款200万元购入乙上市公司10%的表决权股份,W公司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4年12月31日,该股票公允价值为220万元。2015年5月20日,W公司又以300万元的价格从乙公司其他股东取得该公司15%的股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W公司能够派人参与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W公司对该项股权投资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当日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280万元。2015年5月20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400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在此只分析W公司追加投资时的会计处理,在此之前的会计处理略:(1)2015年5月20日W公司追加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300贷:银行存款300(2)根据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3)2015年5月20日W公司追加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580万元)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2400万元)的份额(580-2400×25%=-20),应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2、金融资产转为按成本法核算
根据修订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3、权益法转为按金融资产核算
根据修订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投资方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例题2:2014年1月1日,W公司以银行存款1000万元购入丙公司30%的股权,W公司对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2015年5月20日,W公司出售其持有的丙公司15%的股权,出售股权后W公司持有丙公司15%的股权,对丙公司不再具有重大影响,改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出售取得价款为650万元,假如出售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构成为:投资成本1000元、损益调整100万元、其他权益变动50万元。剩余15%的股权公允价值为550万元。(2)根据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3)根据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W公司在处置时应将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会计处理为: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贷:投资收益50要注意的是,这里视为将全部长期股权投资终止确认了,结转的其他资本公积是50万元,而不是25万元。
4、成本法转为按金融资产的核算
随着三十多年改革开放战略的实施,中小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至今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据《2013中国中小企业管理健康度蓝皮书》中统计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中小企业数量达4200多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贡献GDP的58.5%,贡献外贸出口额的68.3%,解决了超过80%的就业。中小企业群体一头连着千家万户,一头连着市场经济,其生存状况如何,影响深远。具体来讲,中小企业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创造就业机会。中小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之一,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其为市场提供的产品数以万计,且多数产品生产流程较为简单,这就为多数劳动者提供了门槛较低的就业机会。通过中小企业的纽带作用,一方面吸纳了广大的就业群体;另一方面为市场提供了大型企业无暇顾及的产品及服务。在某种程度上而言,中小企业盘活了市场经济,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二是推动技术创新。翻开现代诸多大企业的成长史,无不印证着一个重要的道理:多数大企业都是由小企业发展演变而来的。中小企业由于经营思路灵活、高效,将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时间相对较短。许多技术创新均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特别是在高科技、信息知识时代,中小企业是技术创新的有力推动者。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上资金、人力投入较大,创新产品也较多,特别是申请专利的数量在逐年增长,这是中小企业推动技术创新的重要例证。三是活跃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进程中,中小企业的地位发生了根本性改变。改革开放的历程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跃与否与中小企业关系密切,哪个地区的中小企业数量较多,则该地区的市场经济较为活跃,反之该地区经济缺乏活力。然而,由于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信用级别低、管理水平低等自身缺陷,加之中小企业还频频遭遇正规金融机构的歧视,这些内外部因素综合交织在一起,造成大量中小企业无法从商业银行融资,使得它们不得不面临融资难问题,这是制约中小企业健康成长、发展壮大的一大障碍。融资难的表现有:首先,融资能力较弱。中小企业没有经历市场的考验,在创业初期主要依靠创业者的自有资金,伴随着企业的不断成长,内源融资有限,必须依靠外源融资才能够获得持续的发展。与大企业相比,其没有与商业银行建立紧密的银企关系,且市场波动承受力弱、经营不稳定,这些因素使得其从银行获得贷款的能力较弱。其次,融资规模小。中小企业具有诸多缺陷,使得其无法与大型企业一样,从正统的金融机构获得发展所需资金,其融资资金来源大多来自于自身积累、亲朋好友借贷、职工集资以及非正规的民间借贷等途径,但是这些融资规模均较小,有时无法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这就大大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第三,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中小企业因其经营不稳定,容易受市场环境影响,且其信用水平较低,资产较少,这就使得多数担保机构不愿为其提供融资担保,形成了担保体系不够完善的局面,使得其获取资金的能力大打折扣。第四,融资成本较高。现代商业银行贷款实行责任制,且需要担保,为了获得贷款,中小企业往往要花费较多的费用。一些研究也证实了中小企业所支付的贷款利率要比大型企业高出50%以上。第五,直接融资市场门槛高。尽管我国于2010年推出了创业板市场,为中小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直接融资铺平了道路,然而由于较为严格的上市条件使得多数中小企业望而却步,无法借助这一平台融资。综上所述,中小企业健康成长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内在必然要求,这就需要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所面临的融资难问题。而立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创业投资是解决融资困境的一次有益探索,其在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方面形成了一些较为重要的机制。
二、创业投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机制
创业投资作为一种新兴的权益资本形式,经过多年的发展,通过探索建立的对接机制、运行机制、退出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具有很大优势。
(一)对接机制创业投资与中小企业建立了一个关系融洽的投融资平台对接机制。在对接机制中,中小企业与创业投资地位是平等的,是双向选择的,这又涉及到两个子机制,第一个机制是引入机制,即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入机制。中小企业在破解融资困境时,除了利用内源融资外,其也可借助创业投资来融资,然而中小企业与创业投资之间往往因为信息不对称,两者对接效率较低,这就迫切需要中小企业建立一个引入机制。这个引入机制的重点在于为中小企业吸收创业投资并寻求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也为中小企业发展成熟时创业投资通过股权转让全身而退做出铺垫。中小企业在引入创业投资时,应遵循如下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实际控制人不变更,二是管理层不发生重大变化;此外,还应把握引入时机,一般而言,存在两个重要时期应考虑是否引入创业投资:首先是企业改制前。此时中小企业尚属于有限责任制,由于创业投资对中小企业具有上市的预期,期待通过股权转让获得高额回报,中小企业是否能够上市还是一个未知数,企业的经营、会计、管理相对不够规范,因此,此时引入创业投资较为困难。其次是企业改制后。通过股份制改造后,中小企业具备了上市条件,此时引入创业投资则较为成熟,创业投资也愿意投资这一类的企业,现实中多数创业投资均发生在企业改制后。第二个机制是投资决策机制。这是针对创业投资机构而言的,创业投资的最根本目的在于获取高额利润。在筛选投资对象时,创业投资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是企业投资收益率,这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因素,企业投资收益率的高低是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重要表现,一个盈利能力相对较高的企业能够确保创业投资收回投资并取得回报;其次是创业者素质,创业者素质高低对企业未来成长影响深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将对创业投资产生重大影响;第三是企业发展前景,企业所在行业是否属于朝阳行业,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认可程度如何,企业是否具备核心生产技术等,这些因素也应是考察企业未来发展前景的重要指标。一个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可以为投资者带来丰厚回报,创业投资应该重点关注这一类企业。因此,创业投资在确立其投资决策机制时,应从上述几个核心指标对投资对象进行筛选与评估,研究投资前的考查、投资对象的选择等问题。近年来,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了多个政策以促进创业投资与中小企业的对接,比如2007年财政部、科技部出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就如何引导二者对接给予了指导性政策建议。据财政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获得政府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数量达到188家,政府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累计出资260亿元,引导带动的创业风险投资管理资金规模超过1000亿元,多家中小企业获得创业投资的支持。
(二)运行机制在创业投资与企业成功对接之后,创业投资首要考虑的是如何获得预期收益,而中小企业则关注怎样保证所融资金得到合理高效的利用,以使双方获得长足发展。首先,对于创业投资基金而言,为了确保其投入资金保值增值,获得预期收益,需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要辅助创业者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管理核心。创业投资基金通过委派专家进入公司的董事会,通过财务监管等措施,协助创业者管理风险,为增资、出售、上市等关键问题给出指导,不断建立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核心。二是资金追加。首笔创业投资资金对于企业发展所需资金而言,相差较大,伴随着企业发展成熟,创业投资应适时追加投资,使得其具有更高的激励来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提高创业投资的收益。三是动态监控。在对中小企业注资后,创业投资通过实施动态监控企业的投资活动来提醒创业者不断强化风险意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此外,还通过提供及时的决策信息、管理咨询,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发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其次,中小企业为了将创业投资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用,需要对资金优化配置做出全盘考虑。除了要提升技术水平外,还应做好市场调研,不断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只有如此,企业才能够不断获利,这是吸引创业投资进行投资的根本保障。总之,在创业投资运行机制中,创业投资与中小企业应相向而行,互相协作,围绕着企业增值这一目标共同前进。否则,创业投资可能面临着资金收不回的风险,中小企业也将面临融资较难的局面。
(三)退出机制创业投资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步入成熟期后,创业投资应通过IPO、股权转让、转售、并购、回购等不同方式退出,以实现创业资本的再投资。创业投资以资产增值为目的,适时退出是创业投资的本质属性,这将为其寻求新的投资奠定坚实基础。创业投资退出对于创业投资自身发展十分重要,自借助对接机制筛选种子投资目标以来,经过对投资目标进行辅导,不断推动企业发展壮大,伴随着企业成功上市,创业投资的盈利水平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此时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当为最优选择。退出一方面实现了创业投资资本的增值,另一方面也为下一轮投资提供了重要保障,从而实现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良性循环。退出机制是否健全对于中小企业未来发展而言也十分重要。经过创业投资辅导后,中小企业熟悉了现代公司的投资策略、增资、经营管理及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内容。创业投资退出公司管理层后,留给创业者较大的自主决策空间,这对于企业未来发展是极为有利的。倘若创业投资不退出,或者退出渠道不畅,这对于创业者将成为一种约束,不利于其自主发展。在实践中,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逐渐形成了以IPO、兼并、股权转让为主的资本退出渠道,其中IPO退出逐渐成为主流模式。据《中国创业投资年度统计报告(2012)》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共有246笔创业投资退出,其中IPO是最主要的退出方式,占比58.5%;其次是股权转让退出,占比17.9%;此外,并购退出和管理层收购退出,占比分别为12.6%和7.3%。
(四)风险防范机制风险防范意识应该贯穿于整个创业投资活动的始终,这不仅是资本市场运行的基本要求,也是资金增值的内在属性。对于创业资本来讲,其面临的风险主要来自投资活动,包括甄别投资对象过程中的风险、隐藏在投资对象经营活动中的风险。为了防范风险,创业投资在选择投资对象时,应尽可能地搜集相关信息。具体地,创业投资机构应该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来综合分析,宏观分析主要关注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形势、国家产业政策;中观分析主要考察行业所处的生命周期及所处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地方政府的税收情况;微观分析侧重调查企业创业者素质、企业的技术水平、组织管理及产品等,在此基础上做出最优的投资决策。此外,创业投资还应采取委派人员进入董事会、定期不定期与创业者谈话、查阅企业财务数据等方式强化对企业的监督,对企业管理层施加一定的压力。通过上述措施,创业投资才能够不断地动态监控风险、防范风险。综上所述,在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时,创业投资通过上述四个机制发挥作用,相互铺垫,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具有十分明显的优势:对接机制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程度,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一个双赢的平台;运行机制具备市场化特征,能够确保创业投资和中小企业的良性互动;退出机制趋于完善,在推动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同时,也使得创业投资获得高额回报,为下一轮投资做出重要铺垫;风险防范机制是保证中小企业创业投资的资金顺畅进入、运行、退出并实现价值增值的重要保障,这可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引领中国创业投资健康发展。事实上,通过考察我国过去数十年间创业投资的发展实践不难看出,创业投资在增加就业、提高企业研发水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均做出了显著贡献。据《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3)》公开的数据显示,2012年,创投企业所投资企业的年末就业人数为236.72万人,所投资企业的研发投入达602.81亿元,所投资企业的销售额达18481.34亿元,所投资企业的工业与服务业增加值为4344.64亿元,这些指标与往年相比,增速均十分明显。
三、创业投资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一般而言,企业的风险投资是需要等到企业发展到上市阶段,通过IPO将风险投资撤出投资,以期获得更大的资本增值,但是目前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不是非常的完善。我国风险投资起源于上个世纪80年代,相对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比较落后,缺乏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也缺少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支持体系,更加缺少完善的市场机制作用体系,最后导致风险投资难以成功。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上市公司IPO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方式和时间,但是这需要完善有序的市场秩序支持以及健全的法律法规保护,而我国股权分置改革来的很晚,因此IPO过程当中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受到了阻碍。吴超鹏(2012)研究也发现我国风险投资在公司上市之后退出的比例不高,从2000年之后一直到2010年之间,在公司上市三年后退出的风险投资仅仅35%,五年之后退出的也不过44%。通过这样的分析来看,我们国家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的改进和提高。
二、风险投资
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融资行为影响分析总体来说,上市公司一般的融资行为会存在一些信息不对称以及委托的问题,但是风险投资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本文探讨的风险投资对于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影响可以视为是投资与被投资、监督和被监督关系。需要从上市公司自身的角度出发去探讨分析风险投资对于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具体影响。
(一)对于上市公司内部机制有利影响
风险投资可以成为上市公司的十大股东之一,可以通过其有效的监督管理引导上市公司形成优秀的公司治理团队,只有拥有一个优秀的团队才可以促进企业创造源源不断的现金流,从而通过内部的监督管控,提升上市公司融资能力,影响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优秀的风险投资家可以通过自身宽阔的视野,卓越的思想对公司进行监督,对于公司绩效有绝对正面的影响,同时也可以帮助公司制定战略管理政策,对于公司治理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二)对于上市公司内部机制的不利影响
一般而言,西方发达国家公司IPO之后,风险投资就会退出,但是我国风险投资的长期存在,并且风险投资家会成为上市公司董事身份,这样可能会形成一种“尾大不掉”的现象,他们会通过自身的影响力干扰公司的政策,甚至也会出现恶性的竞争夺权现象,因为私人利益做出有损公司的非效率投资融资活动。
(三)对于上市公司外部机制有利影响
企业与外部环境的沟通交流过程中,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风险投资可以有效地加强信息传递能力,增加企业的外部融资能力。第一,风险投资可以给企业带来良好的声誉,这是衡量企业质量的一个标准,这样良好的声誉可以帮助公司吸引融资和投资对象,给外部传递更加可靠的信息。因此,风险投资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面降低信息交流沟通的成本,减少因为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道德风险问题以及逆向选择问题。
(四)对于上市公司外部机制的不利影响
上市公司外部治理受到很多因素的干扰,比如说国家的税收政策和货币政策:第一,我国税收政策的制定主要是我国中央政府部门根据当前社会经济的具体发展内在要求而确定出来的制度体系,并且会以此作为根据,作为指导各级地方政府税收收取的基本方针准则,来开展税收收取工作。另外有关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收入分配关系、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等众多的分配关系基本是没有理顺的关系。总而言之,在这种税收政策下,我国的上市公司要想得到发展,就必须避免税收政策带来的各种影响。目前的风险投资可能会受到这样的政策干扰,从而对于公司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第二就是国家货币政策。对于我国的上市公司来说,自身竞争力十分缺乏,而且公司的资本结构不合理,一旦中央政府采取“从紧”的货币政策的时候,可能会导致出动的基础十分脆弱,很容易受到政府宏观政策调控的影响。“从紧”的货币政策会使得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从而导致公司出口商品的价格会有所提高;上市公司的资金压力会进一步地加大,公司的信贷成本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快速提高。这些外部因素对上市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来说,都不是有利条件。而这些都是风险投资难以规避的。总体而言,风险投资可以有效地解决上市公司内部治理以及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是与此同时也可能会带来与之相关的新的问题。对于风险投资该如何把握和利用需要我国上市公司在融资行为当中有良好的掌控。同时也需要不断地完善我国宏观资本市场,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确保足够的后盾支撑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
三、结束语
H1:投资决策与融资能力具交互关联性。其中包括:H1a:投资支出对融资的增加呈正向影响性;H1b:融资能力的增加对投资支出呈正向影响性;联立方程式模型的组成不能低于一个方程式,每一个方程式的内生变量(ogenousvariable)各不相同,每个方程式的因变量与解释变量之间互有联系,因此,联立方程式模型的参数估计必须从整体考虑。借由联立方程模型来作验证,才能满足回归参数的不偏性与一致性,而三阶段最小二乘法(ThreeStageLeastSguare,3SLS)即具备不偏性与一致性的良好性质,又能满足参数估计的有效性。这是本研究采用联立方程模型的重要原因。在使用联立方程式时,须先对个别方程式进行阶的认定(theordercondi-tionofidentifiability),只有满足“过度认定”及“适度认定”才能取得有效的估计结果,而认定准则的步骤如下。Step2.阶的认定准则,由于联立方程模型在利用化约式求取工具变量以取代结构式中内生变量的过程中,由结构式转换为化约式求估计值是没有问题的,但由化约式的估计值反过来求结构式的估计值就不一定成立,因此在决定联立方程式是否为适当的分析方法之前,应先对个别结构式进行阶的认定(theorderconditionofidentifiability),以决定是否可借由此缩减式进行参数的估计。由表1可看出,阶的认定准则包含三种状况,即过度认定、适度认定、认定不足三种情况。如果结构式为认定不足,表该化约式的估计结果无法得到结构式的估计值,因此利用联立方程模型对该结构式进行估计必须符合过度认定或是适度认定准则。本研究以中国上市企业作为研究对象,但因为金融保险业营业内容比较特殊,且其会计科目定义与一般产业有差别,故本研究选取样本中并不包含保险、银行及证劵等金融公司。研究期间自2000~2012年止,共计十三年。研究样本数据来源为标准普尔企业财务数据库(S&PCompustatDate-base)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并将样本中数据不全者皆予以删除。
2研究模型与分析方法
通过联立方程模型探讨企业投资决策、融资能力间的关联性,把他们当作内生变量,并将与他们相关的外生财务因素分别设立二个方程式,建构出财务决策实证模型。首先以三阶最小平方估计法(3SLS:ThreeStageLeastSquares)分析基本的实证模型,其定义如下。在进行3SLS的估计之前,须先对个别结构式进行阶的认定,认定需满足“适度认定”或“过度认定”,方可使用联立方程模型做分析。实证模型的模式认定如表3。首先,先对所有财务变量做基本统计叙述。由各个企业的基本叙述性统计结果发现,内生变量的平均数均大于中位数,严重倾向右偏现象,因此本研究参考BersantHob-dari(2009)的作法,将0的样本值以样本次小值取代。然后,将内生变量取自然对数后,变量的分布情况较近似对称性,其目的为消除内生变量间可能存在的非线性关系,使模式估计较具解释性。采用此模式,使整体模式的估计更具解释性。由表4中统计数据可以发现,样本上市企业的当年度资本支出与研究发展支出占销货收入比,约为0~3左右,平均数与标准差也大致相同。融资能力方面,当年度新增借款占销货收入的比,为0~68.21的范围,平均值为0.2585,标准差为1.0394,由此可发现企业融资资金额度需求级距很大。财务因素变量上,获利能力最小值为0,最大46.6089,当企业获利能力越高所预期股利发放水平也较高。而资本密集度最小0.0037,最大30.2970,由此可知企业为降低成本多会投资添购生产设备及扩建厂房。当年度销货成长性相较上年度,最小为0.945负成长,最大值高达3819.8250倍的正向成长,其平均成长率为1.2415倍。企业风险盈余变动最小0,最大为高至480.8685,平均变动率0.3815,标准差10.5204,表示由盈余波动情形,可看出企业所面临的风险程度。
3上市企业财务决策的3SLS分析
本文以部分上市企业自2000~2012年共计十三年度的资料,实证研究企业的财务决策制定交互关联性。经实证结果汇总如表5,为上市企业3SLS回归系数,由表可看出融资(系数1.669,t值3.02)投资决策如预期地呈现显著影响。在融资能力中,投资(系数0.006,t值16.05)对融资能力呈现显著正向影响。从表5也可以看出上市企业投资决策与融资能力之间的关系是相互正向影响的关系。融资Log(FIN)对投资决策有正向关系,符合假设H1b。公司资源有限,故当企业进行投资计划时会减少股利的发放,而产生股利决策与投资决策肩负向的内生关系结果相同。获利能力与融资顺位理论认为,获利能力较高的企业会拥有较充足的资金,以满足投资所需,所以获利能力与投资决策间应存正向关系的结果不同,为负向显著影响。投资及研发支出Log(INV)对融资能力有正向显著影响性,符合假设H1a。当企业具获利性投资机会时,会以向外举债方式筹措资金。企业会以融资方式维持股利发放水平,故股利对融资呈正向变动结论一样。当企业有投资需求时,获利能力高可利用资金相对地较高,对融资需求同时也减少,债权人评价也会较高,因此融资会受所产生的利息影响而较低,实证结果与此观点相左。非负债税盾部分,对融资能力呈现负向显著的关系,此结果与BersantHobdari(2009)提出在最适资本结构,存在企业与个人所得税及公司非负债税盾时,负债节税利益可以被非负债税盾所抵销,进而降低了融资的诱因,因此非负债税盾对企业融资能力有负向影响观点相同。
4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