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6 16: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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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改善我镇年度空气质量,如期完成2021年全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镇政府决定在落实好《孟村回族自治县2021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关于分区管控精准施策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孟村回族自治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等方案基础上,根据我镇当前空气质量研判分析结果,采取以下强化管控措施。
一、加强涉气工业企业管控。涉气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采取停限产措施,凡未按要求停限产的,一律实施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纳入错峰名单。
二、加强燃煤管控。加强源头管控,继续开展散煤管控专项执法行动,对全镇范围内散煤销售网点予以取缔,对无证无照经营散煤的,一律取缔。开展散煤置焕专项行动。对全镇范围内居民使用散煤取暖的,大力宣传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做到家喻户晓。
三、扬尘治理措施
1、严格建筑施工扬尘、商砼企业治理。继续深化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做到“六个百分百”。
2、所有无证不合格的散煤销售网点全部取缔到位,对有证合格的散煤销售网点全部苫盖到位。
四、加强露天焚烧管控
严格执行网格化监管制度,实行露天焚烧日常巡查机制。新县镇党委政府在全镇范围内通过各村大喇叭大力宣讲秸杆禁烧的重要性,让人人知晓不要随便点火,将露天焚烧作为执法监管的重要内容,开展日常巡查,发现火情及时处置。同时,采取主动措施,对村庄周边、田间地头的杂草垃极进行清除,从源头上杜绝露天焚烧。
五、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按照《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公告》要求,全面落实禁燃禁放措施,加强节假日期间管控,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六、加强对空气监测点周边环境的管控。我镇对空气监测点周边环境进行严格管控,清除污染因素,确保空气监测质量,推进我镇在全市、全县范围内的排名。
1、提高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理(责任单位:监督科)
(1)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我区严格禁止新建火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废气高排放企业,不得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
(2)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项目建设要求。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新配置的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应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才能投入使用;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应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收集率应大于90%。
2、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责任单位:污控科、监察大队)
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行业落后产能。取缔汽车维修等修理行业的露天喷涂作业,淘汰无溶剂回收设施的干洗设备;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有害物质含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200克/升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和超过700克/升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淘汰其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严重、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削减。
3、加强城市能源清洁利用(责任单位:污控科、监察大队)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提高工作,确保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覆盖率达100%。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限期拆除或改造成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4、加大颗粒物污染防治力度(责任单位:监察大队)
加强扬尘控制,深化面源污染管理。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地铁建设工地和市政道路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企业露天料堆场、工业废物堆场等的无组织排放控制,减少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量。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5、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责任单位:监察大队)
(1)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全面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装置,保证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严禁擅自拆卸、停运设施,禁止向人行通道、河道、地下排水管网排放油烟。强化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环境监管。
(2)控制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排放。开展油气污染排放情况调查,摸清有关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数量、规模、位置、污染治理情况等基础信息。配合市局督促相关单位加大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力度,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并确保达标运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储油库必须同步配套油气回收装置,并通过环保验收。已建成项目未配套油气回收装置的,必须完成配套设施建设。年销售汽油量大于8000吨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和油气排放处理装置,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预留在线监测系统对接口。储油库进行高效密封浮顶罐改造,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油罐车安装卸油、装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站安装卸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6、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责任单位:监测站、监察大队)
(1)加大大气污染应急能力建设。严格空气监测质量管理,加强对监测设备的维护和巡检,保障监测设备稳定运行。建立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运行机制,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联控的大气污染防控体系。
(2)提升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更新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自动化。实时向市局上报最新的环境质量状况,按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积极开展PM2.5成因分析和防控措施研究。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加大督查监管力度,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督查和指导,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降低污染,节约能耗,提高效率,切实做好我局职责范围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倡导绿色出行,推进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责任部门:城管大队)
(二)渣土清运处置扬尘治理。严格执行准运证、密闭运输和按规定时间、线路、倾倒地点进行运输、倾倒等制度;严禁车身不洁、带泥上路、超高超限超载、沿途抛洒、私拉乱运、随意倾倒等行为;落实出入口保洁制度,及时清扫、冲洗污染的路面;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对不符合要求上路的渣土车和车辆所属单位依法进行查处。(责任部门:渣土大队)
(三)道路保洁作业扬尘整治。根据季节特征制定详细的道路保洁工作方案并结合城北污水处理厂和集泰污水处理厂尾水综合利用,严格落实定期冲洗去污和定时洒水降尘的道路保洁制度,提高道路机扫率,做到全方位、全时段路面保洁。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主要交通运输干道每天上、下午各洒水不少于2次;主要交通运输干道及其护栏底部、两侧绿化带,每5天至少冲洗1次,降低道路扬尘污染。加强社区(小区)内道路扬尘防控,加大保洁频次。(责任部门:环卫所、小区管理处)
(四)加大露天焚烧垃圾管理力度。规范城乡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运作,组织属地政府强化对城区、城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垃圾及落叶露天焚烧行为的管理,加大焚烧垃圾、落叶、枯草的行为行政处罚力度,将建成区内焚烧垃圾落叶枯草列入数字化城管巡查督办事项。(责任部门:环卫所、各区队、数字化城管中心)
(五)餐饮行业油烟异味整治。强化餐饮行业源头管控,依法予以整治,依法取缔露天烧烤食品行为,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8月底前完成。(责任部门:各区队)
(六)增强环卫养护能力建设。按标准配足配齐环卫、养护人员以及洒水降尘的环卫设备,城区道路机扫率达到85%以上,不断增强城区道路环卫保洁和冲洗、洒水降尘能力。(责任部门:环卫所)
三、工作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过程监管,加大营运车辆尾气排放污染管理,加快营运车黄标车淘汰更新速度,推行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的使用,进一步减轻我市营运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关于制定治理雾霾天气各类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雾霾的八项措施》等法律和文件。
三、整治范围
我局实施的交通工程施工场地;从事道路客运、旅游包车、货运(含危货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机动车维修销售的企业;我局公务及执法车辆中环保部门认定“黄标”的车辆;港口码头散货堆场;超标排放的营运车辆。
四、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达到降低污染,节约能耗,提高效率,切实改善大气质量。
(一)通过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过程监管,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切实降低扬尘、有效节约资源。
(二)通过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及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有效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推进环境保护、绿色低碳交通,转变道路运输发展方式,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尽最大责任。
(三)杜绝无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证的车辆从事营运。
(四)推行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的使用,进一步减轻我市营运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五)借鉴其他地方的成功经验,结合实际,建立科学、规范的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五、整治措施
(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过程监控,通过应用新能源、新材料、新方法,不断降低扬尘、减少土地利用,提高节能减排效率。从2014年起结合淮海路盐河桥、承德路跨大运河桥等项目重点实施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开展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日常检查。由淮海路盐河桥、承德路跨大运河桥、高良涧船闸扩容工程、京杭运河黄码大桥等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建联合检查小组,开展项目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日常检查工作,明确检查工作任务与目标。
2.严格控制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对水泥、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加以严格控制,切实开展蓝天工程。
3.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溅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
4.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目标化管理。在淮海路盐河桥、承德路大运河桥等项目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治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制度以推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过程。督促项目部与作业班组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目标化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施工区域的围栏封闭。根据规划红线范围,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从2014起严格要求在建项目在施工大门口设置冲洗设备、沉淀池及排水沟,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械等驶出工地前必须清除泥土作防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2)施工场地的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应平面布置要求做好主要道路、材料堆场、生活办公区域铺设混凝土路面工作,实行场地的硬化或绿化处理,确保无一处露土现象,以达到防尘控制要求。
(3)道路清扫扬尘污染的控制。安排保洁人员2名(佩戴标识)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进行1—2次的清扫,清扫前对路面进行洒水。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次,以保持路面的湿润。
(4)土方施工、堆放扬尘污染的控制。在土方开挖、回填施工中,主要采取淋水、降尘和防止车辆泥土外泄等措施。当雨天开挖、基坑回填时,应在施工临时通道上铺设麻袋。严格按挖土施工方案中所规定的挖土流程,堆土位置及车辆出入口线路进行指挥。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车况检查,指派专人随机跟车监督,保证按规定线路行运,严禁偷倒、乱倒。在场地内堆放作回填使用土方应集中堆放。同时,在土方未干化之前,经表面整平压实后,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定时洒水维持湿润,以有效地控制扬尘。
(5)建筑材料扬尘污染的控制。①砂石设置专用池槽进行堆放,控制进料数量,做到随到随用,不大量囤积。堆放时做到堆积方正、底脚整齐干净,并将周边及上方拍平压实,砂石料如过于干燥,应及时进行洒水。②施工用的粘土砖、加气砌块必须在指定场地进行堆放。进场后及时进行洒水湿润,定时由专人对堆放场地进行清扫。③其他易飞扬物、细颗散体材料(如塑料泡沫、膨胀珍珠岩粉末等),必须进行严密的遮盖或存放在不透风的仓库内,运输车辆要有防止泄漏、飞扬装置,卸料时采取集中码放措施,以减少污染。
(6)脚手架清理、拆除扬尘污染的控制。在脚手架顶部设置喷雾装置,以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扬尘污染。脚手架设专人检查、维护,严禁擅自拆开。在使用期间应采取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向外、向下散落。清理架体内的建筑垃圾和废料时,应采用洒水和吸尘措施,禁止直接掀翻、拍打底笆板。定期对沾上灰尘的密目网进行清洗,周期为2-3月一次,及时更换破损严重的密目网。拆除前,应先行清除脚手架中的杂物,并对积灰较多的密目网洒水湿润。
(7)混凝土、砂浆拌制扬尘污染的控制。在混凝土、砂浆搅拌操作间四周进行封闭围挡,以控制和减少水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袋装水泥设置封闭的库房进行堆放,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定时进行清扫,保持库内整洁,地面无积灰现象。如需露天存放应采取严密遮盖措施。装卸以及拌制作业时严格要求工人佩带口罩,做到轻搬轻放。混凝土、砂浆拌制时严格按石子(砂)水泥砂顺序进料,以控制和减少水泥扬尘。搅拌机储料池前应设置三面挡水,并做好排水沟、沉淀池,定期对沉淀池进行清理,减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施工现场全使用商品混凝土。
(8)木工机械作业扬尘污染的控制。木工加工棚落实责任制,指定作业场所环境保护责任人,负责木工棚的日常管理。保持木工棚的整洁,及时清理木屑、刨花和边角料,必要时进行洒水湿润后再清理,并装袋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定期处置。
(9)道路清扫扬尘污染的控制。在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边、生活区域内场地适当位置安装一些水龙头,使洒水皮管、洒水车能就近使用,便于操作。道路安排专人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进行1-2次的清扫,清扫前需进行洒水湿润,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次,以保持路面的湿润。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粉尘经分类袋装后及时地投放到指定的地点。
(10)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的控制。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泥土等的车辆,在驶出建设施工现场之前,要加强防尘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防止建筑垃圾、泥土的散落,污染道路和周边环境。冲洗车辆产生的泥浆水应通过二级沉淀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人城市公共管网。沉淀池派专人定期进行清理,一般为2-3天清理一次。
(11)砖槽切割加工作业扬尘污染的控制管线安装施工的砖墙沟槽切割,应采用湿作业法进行施工。装饰工程所用石材应优先组织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石材切割、加工所造成的扬尘污染。现场石材切割加工应设置专用封闭式作业间,操作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以降低或减少扬尘对环境的污染和人体的危害。
(12)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措施。
(13)项目部与作业班组逐级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目标化管理。
5.沥青混合料实行集中场站搅拌。2014-2015年承德路跨大运河桥等各项目对沥青混合料实行集中场站搅拌,其设备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中的一级标准的规定。搅拌场站必须设在离开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300m以外的下风向处,且不能采用开敞式或半封闭式沥青熬化作业。
6.积极开展社会舆论监督。发动群众参与监管,设立施工扬尘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对违规扬尘的工地项目名称、相关责任单位、处罚情况,可以通过网站、报纸、媒体等向社会曝光公示。
(二)公共运输
1.推进公交优先战略落实,不断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推进城市客运枢纽、公交站场和换乘体系建设,实现市内公共交通体系与铁路、高速公路、机场等之间无缝衔接。2014年底前出台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实施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推广智能交通管理。
2.建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和准入制度。严格把好源头关,实行尾气排放一票否决制。对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新增客货运输车辆,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开展燃油消耗量核查工作,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分别满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相关部门在审批新购、新增、更换营运车辆时要严格把好车辆燃油消耗量核查关,对不符合限值标准的车辆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保证排放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进入营运市场。
3.落实尾气排放定期检测工作机制。结合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和等级评定检测工作,落实尾气排放定期检测制度,全年检测不少于18000辆次,严禁尾气检测不达标车辆开展道路运输经营。
4.加快淘汰老旧车辆。积极鼓励运输企业加快老旧车辆淘汰老旧柴(汽)油车辆步伐,大力提倡使用LNG燃气车辆。对原有暂时不能报废的营运客货车辆,督促运输企业采用发动机的更新、大修等方法进行治理。2014年,全面完成1300辆出租汽车油改气工作,投放80辆新型环保公交车,对市区800多辆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后,全部更新为油气双燃料车辆,投放200辆新型环保客货车。配合市公安局开展营运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微、轻型营运客车和中、重型营运汽油车以及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车。
5.加强维修企业管理。严格执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动车排放型式核准目录》,落实抽查制度,每年抽查维修企业不少于50家,严禁维修企业维修报废的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
6.加强营运车辆报废监管。督促各运输企业建立营运车辆报废管理台账,确保营运车辆报废走合法程序,不得私自倒卖。检测部门要逐步建立营运车辆尾气检测数据库,并支持网络连接功能,具有内容齐全、查找方便、操作简单、远端监控等特点,使我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7.加强渣土、驾校、执法车辆管理。加大驾校、执法车辆排放标准的管理,加快老旧驾校、执法车辆淘汰步伐,凡经维修后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坚决予以淘汰,尽量减少执法车辆的使用频率。对渣土车采用新的全密闭技术标准,实行全封闭式密闭运输。
8.开展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大力推进内河船舶“油改气”。加快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淘汰一批非标船型和老旧船。积极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和环保标志管理,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加装尾气后处理装置。
(三)港口码头
1.加强港口码头粉尘防治。2014年在盐化工通用码头和楚州海螺水泥码头开展增设吸尘装置试点工作,在运输过程中采用过滤、清灰和粉尘收集等措施,避免粉尘向大气中排放。新建散货码头,在设计阶段,根据装卸工艺考虑设置相关防尘装置和增加场区绿化面积,以减少传输过程中粉尘的产生和对大气的污染。
2.强化散货堆场扬尘治理。督促港口经营人制定散货堆场扬尘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并安排专人对散货堆场和港区道路不定期进行洒水抑制扬尘。对电厂煤炭等用量较大、用途专一,且易产生粉尘的货物,逐步试点实行封闭存储,以从根本上解决露天堆场所产生的扬尘对大气污染现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是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的有力举措,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治理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重大纪念日宣传平台,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全面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环保意识。
一、工作目标
以交通工程建设扬尘防治和整治扬尘为突破口,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倡导绿色交通、低碳出行的方式。通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达到降低污染,节约能耗,提高效率,切实改善大气质量。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严格控制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加以严格控制,力争从源头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二是施工现场必须打围作业,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三是督促施工单位与作业班组签订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目标化管理。
责任单位:工程股
(二)干线公路的环境治理工作。一是加大公路巡查力度,严禁在公路两侧焚烧垃圾、杂草和落叶,进一步强化超限超载治理力度,营造整洁、优美的公路干线环境卫生。二是强化公路的日常保洁,加大养护力度,做好绿化工作。重点是国省干线的日常养护及清扫。同时,定期对公路花卉树木进行日常管养。做到1日两扫,全天式清扫保洁,特别注重浮土清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扬尘及垃圾污染。
责任单位:县公路养护管理段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三)营运车辆的淘汰更新工作。一是积极推广运输车辆的油改气工作。推广新能源车辆,淘汰高油耗、高污染车辆,减少出租车、公交车等营运车辆的尾气排放,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二是加强城市客运管理,积极实施公交优先战略。积极探索我县公交运营模式,延伸线路,提高城市居民乘坐公共交通的出行比例。同时倡导市民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尾气造成的污染。三是强化营运车辆环保管理。配合公安、环保部门做好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严格新车和转入车辆的环保准入标准,加强营运车辆的年度审验把关,全面淘汰营运黄标车辆。
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县二运司、县客运中心站、县出租公司
(四)加强货运车辆的管理工作。一是加强货运车辆源头管理。要求货运车辆在运输易脱落、扬撒的货物时必须加蓬盖封闭,不得沿路撒落;对未采取措施防止货物扬尘脱落,可能污染大气环境的货运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行驶。加大对货运车辆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行为的处罚力度,控制道路扬尘产生。二是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货运车辆遗撒、遗漏行为。要求渣土车辆驶出工地必须将车辆轮胎及底盘部位冲洗干净,杜绝带泥土上路行驶。加强路政巡查,重点对撒漏扬尘、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整治,减少大型货运车辆对公路环境影响。三是加强国境货车进城管理。积极配合县公安局明确过境货车绕行路线,加强监督管理,严禁过境货车入城行使。
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交通运输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单位、股室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采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重点,确保部署到位,按时完成方案各项工作重点。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督导、疏堵结合、以禁促用”的原则,督查督促联系乡镇全面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切实做到全年、全域、全时段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杂草、橡胶等产生污染物质,全面防治大气污染,提升空气质量。
二、督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年底。
三、督察内容
按照通济镇联片(包村)督察(巡查)分工,开展秸秆禁烧督察巡查工作,指导联系乡镇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置。
四、督查方式
查看现场,听取汇报。以现场督查检查为主,采取重点督察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时与不定时督察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督察。
五、督查分组与工作职责
(一)秸秆禁烧督察:由各结对帮扶小组负责,在扶贫走访时同步开展对通济镇所联行政村秸秆禁烧宣传,督察镇村是否及时传达县秸秆禁烧有关部署及文件精神,是否制定禁烧方案,是否召开专题会议,是否按要求成立了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是否与农户签定秸秆禁烧责任书、镇村领导职责是否明确,宣传车辆、人员是否落实到位,在秸秆禁烧期间是否正常开展了日常巡查、检查等相关工作,是否采取逐级分包责任制,做到联村党政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包组,村民小组包户包地块,形成系统的禁烧工作责任体系。配合镇村做好秸秆禁烧政策宣传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协助处理处置。
(二)秸秆禁烧巡查:由路政所、运管所、海事处、回龙交管站组成四个巡查组,对通济镇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实施不定期巡查检查,做到田间地头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焚烧高发期,要加大巡查频次,确保通济镇区域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同时做好日常督查检查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等相关工作。(巡查分组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为加强对通济镇秸秆禁烧督查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权林为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赵良超,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刚,局党委委员、安全总监陈健,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张世明,局党委委员陈跃辉为副组长,政工股、政策法规股、规建股、运管所、海事处、路政所、回龙交管站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禁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由安全总监陈健、局党委委员陈跃辉安排对通济镇秸秆禁烧的督促和指导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督察组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横幅、标语等有效宣传手段,配合镇村积极做好秸秆禁烧政策的宣传,在田间地头形成浓厚的氛围,提高知晓率,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禁烧工作。
一、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大气污染源头防治。
认真实施《相城区“关停不达标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改善生态环境”三年专项行动计划》,逐步关停转移电镀、化工、印染、水泥等重污染企业,2014年计划关停电镀、化工企业5家,关停家具、塑料造粒企业25家。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环保局,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度假区管委会。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1、加强重点行业烟气治理提标改造。对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全面实施4家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重点完成望亭发电厂3号机组、东吴热电3台机组的脱硫改造,完成望亭、蠡口、东吴3家电厂7台机组的除尘提标改造。(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发改局,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高铁新城、度假区管委会。)
2、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对化工园区以及家具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包装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进行调查摸底,编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对群众投诉较多的铂汉五金塑胶制品公司、市富华涂饰厂等35家废气排放企业进行整治,完善净化装置。完成印染废气治理20家,完成家具、金属件、喷漆行业整治50家。(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高铁新城、度假区管委会。)
3、强化工业污染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强化大气污染源排放监管,完善蠡口热电、惠龙热电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确保4家电厂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探索在生物科技园、电镀集中区、印染集中区等废气排放比较集中的地区安装区域大气污染监测监控系统,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和重点企业特征污染物排放实时监控、及时预警。(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高铁新城、度假区管委会。)
三、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着力优化能源结构。
1、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耗标准。大力实施现有用能大户节能改造,重点抓好火电、化工、印染等重点行业以及年耗能3000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工作,全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5%。(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发改局,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高铁新城、度假区管委会)
2、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全区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项目、省级示范区内的项目,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四类新建项目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发改局,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高铁新城、度假区管委会。)
3、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对供热管网范围内的燃煤锅炉,限期淘汰;供热管网外、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实施天然气改造工程;供热管网、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燃煤锅炉,要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电等替代燃煤。2014年在阳澄湖镇新建1个使用清洁能源的集中供热点,推进望亭发电厂供热管网建设,全区淘汰燃煤小锅炉50台以上。(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安监局、质监局,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高铁新城、度假区管委会。)
四、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深入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
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强化公交优先战略,推行公共汽车、轨道交通、自行车、步行相衔接的城市交通模式。全区新建公共候车亭60个、智能电子站牌50个,淘汰50辆旧公交车,更新为新能源动力车辆,新增公共自行车1300辆。(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城管局,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高铁新城、度假区管委会。)
五、全面控制城乡污染,开展多污染物协调治理。
1、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及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工业原料化等多种形式利用,建成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1个。实行秸秆禁烧目标责任制,加强督查巡查。(责任单位:区农业局、环保局,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高铁新城、度假区管委会。)
2、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结合城市发展状况,对已经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适当调整,2014年扩大禁燃区5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高铁新城、度假区管委会。)
3、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严格执行冲洗、限速等规定,严禁带泥上路。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控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交巡警大队,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高铁新城、度假区管委会。)
4、强化油烟污染防治。严格餐饮项目环保审批,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者餐位在250座以上的餐饮企业,应当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城管局、卫生局,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高铁新城、度假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