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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司法所普法范文

时间:2023-03-06 16:03:22

序论:在您撰写乡镇司法所普法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乡镇司法所普法

第1篇

一、整体素质正在增强,职能作用日渐明显

汉寿县*年乡镇机构改革后,29个乡镇均设立了相应的司法所,完善了县司法局主管、乡镇协助的司法工作管理体制。目前,全县乡镇司法所共有人员46人,其中公务员32人,无财政供养的事业编制人员10人,从乡镇借用人员4人。32名公务员中,有党员15人,女性6人。人员构成按职务分:所长14名,司法助理员18名;按学历分:法律本科5人,专科19人,法律专业占75%,其他专业本科1人,专科7人,全部达到了大专以上文化;按年龄分:35岁以下的12人,占38%;36—50岁的19人,占59%;56岁以上的1人,占3%。近些年来,全县乡镇司法所干部以良好的素质和扎实的作风,全力奋战在司法行政第一线,为汉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由于我国正值社会转型时期,基层各类矛盾纠纷发生频繁。司法所干警运用人民调解这种和风细雨式的调解方式,努力化干戈为玉帛,尽量做到不伤和气地平息纷争,为当事人低成本、高效率地解决争议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使司法调解成为广大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首选。近三年来,司法所干警凭着一双婆婆嘴,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工作方法,采取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有效手段,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817起,预防群体性上访163起,预防群体性械斗29起,预防自杀案件47起,预防民转刑案件53起。今年5月29日,芦苇经营主李某因用飞机喷洒药物治虫而误伤了新兴报国村的400多亩棉苗,受到了当地300多村民的围攻,场面一度失控。该乡司法所长肖复等人立即赶到现场,及时稳定村民情绪,并通过现场调查,核实了情况,分清了责任,组织双方达成了棉苗损害赔偿协议。第二天,17.6万元赔偿款就送到了受损农户的手中,从而使一起重大矛盾纠纷终于获得了妥善解决。

开展普法治理,增强法律意识。在过去20多年的普法工作中,我县乡镇司法所充分发挥普法宣传教育的主力军作用,共普及宣传了以宪法为主的200多部法律法规,有效增强了全民的法律意识,使我县连续四次被省市普治领导小组评为先进单位。同时,一批先进司法所和先进个人不断涌现:原围堤湖乡学法用法典型经验被全国推广,受到了司法部领导的充分肯定;崔家桥镇司法所*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围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县里每年开展了大规模的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的国家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参学率、参考率分别达到了100%和98%,使各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青少年普法教育采取聘请法制副校长、开设法制课、组织老科协巡回宣讲团等方式,收到了明显成效。在全民普法上则采用送法律下乡、举办培训班、开设法制分校和夜校、开展法制宣传月和“12.4”法制宣传日等形式多管齐下,将普法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在搞好普法工作的同时,坚持普法与法治有机结合,大力开展以部门、行业、区域为重点的三大治理活动,切实加快了全县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

强化服务职能,主动排忧解难。一是为政府当参谋。目前,全县乡镇司法所主动为当地25个乡镇政府、460个村(居)委会担任法律顾问,通过采取审查涉法文件、参加党政会议、解答法律咨询、参与个案处理、提供法律意见等方式,有效防止了一些违法违规的行政措施出台。二是为群众解难题。近两年来,乡镇司法所累计为外出务工人员协调处理劳动争议、医疗工伤和交通事故等各类纠纷140多件。去年6月,聂家桥乡年仅31岁的刘某在广东东莞一家光学材料厂上班时不幸被抛光机卷入致死。厂方以其上班时间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等为由拒不承担工伤赔偿。聂家桥乡司法员杨永立即赶赴广东协调处理,主动为其亲属担任诉讼人。通过据理力争,终于达成庭前调解协议,使厂方按工伤标准赔偿了17.8万元。三是为弱者施援手。乡镇司法所积极为弱势群体服务,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前两年,朱家铺镇原司法所长吴有初就成功解救了我县5名被拐卖到外地的妇女儿童,其中在贵州某地就解救了被强迫买的少女3人,被当地公安人员称为解救“专家”。

二、存在问题不容忽视,工作水平亟待提高

我县在乡镇机构改革中虽然解决了部分司法员的编制和财政供养待遇,但仍与省市“两办”文件要求相距较远,难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主要困难和问题体现在“三难”:

——人员少、事务多,全面履职难到位。全县29个乡镇司法所中,3人以上的所1个,2人所13个,1人所15个。而司法所承担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治,担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开展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8项职能,还要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下达的一些应急性事务,因而使司法员经常忙得焦头烂额,顾此失彼,根本无法全面履行司法所的应有职能。另外,由于人员少,有些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符合法定程序。如调查取证,依据法律规定必须要有两人参与,而15个1人所就是一个人去做这项工作,法律的严肃性无法得到保障。

——人员杂、责质低,工作水平难提高。全县乡镇司法所共有人员46人,除32人系司法行政编外,尚有10人系无财政供养的事业编,4人从乡镇借用。46人中法律本专科文化的虽有24人,但大都是通过后期自学、培训等途径取得,真正从法律大中院校毕业的人员只有5人。无财政供养的事业编人员为求生存,丢开本职干其他事的情况不可避免。特别是临时借调人员换动频繁,法律素质偏低,短时间内难以胜任工作。由于司法所人事编制混杂,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从而导致了教育、管理和履职上的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经费少、待遇低,日常运转难保障。一方面是司法所工作经费没有纳入县乡财政预算。办公开支完全依靠司法所人员开展法律服务收取的少量经费来维持,紧急开支从工资中垫付,培训学习费、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日常工作费用根本没有着落,严重影响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是事业编人员工资没有保障。现有10名无财政供养的事业编人员,他们都是长期工作在司法所的得力骨干,履行司法员的职责,其工资待遇完全靠工作之余开展法律服务收取的有限费用解决,日子过得相当艰难。周文庙乡司法员梅其述从年就进入司法所工作,20多年来工作上任劳任怨,业绩突出,但至今仍然没有解决身份问题。

三、创新机制多措并举,队伍建设刻不容缓

为了认真落实省市“两办”文件精神,更快更好地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下段我县乡镇司法所队伍建设应着力创新机制硬举措,多轮驱动下“猛药”。

一是要调配充实人员,满足基层需求。根据省市“两办”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情况,每个乡镇司法所应迅速配齐2-3名工作人员,原则上从乡镇财政供养人员中选拔,从政治、年龄、素质上严格把关,做到统一条件、统一考试、统一培训,此举可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司法所缺人问题。同时,还可从法律大中专院校中招聘一些具有扎实法律理论功底的青年学生增补进司法所,进一步优化基层司法队伍的年龄和知识结构。

第2篇

一、整体素质正在增强,职能作用日渐明显

汉寿县*年乡镇机构改革后,29个乡镇均设立了相应的司法所,完善了县司法局主管、乡镇协助的司法工作管理体制。目前,全县乡镇司法所共有人员46人,其中公务员32人,无财政供养的事业编制人员10人,从乡镇借用人员4人。32名公务员中,有党员15人,女性6人。人员构成按职务分:所长14名,司法助理员18名;按学历分:法律本科5人,专科19人,法律专业占75%,其他专业本科1人,专科7人,全部达到了大专以上文化;按年龄分:35岁以下的12人,占38%;36—50岁的19人,占59%;56岁以上的1人,占3%。近些年来,全县乡镇司法所干部以良好的素质和扎实的作风,全力奋战在司法行政第一线,为汉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由于我国正值社会转型时期,基层各类矛盾纠纷发生频繁。司法所干警运用人民调解这种和风细雨式的调解方式,努力化干戈为玉帛,尽量做到不伤和气地平息纷争,为当事人低成本、高效率地解决争议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使司法调解成为广大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首选。近三年来,司法所干警凭着一双婆婆嘴,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工作方法,采取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有效手段,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817起,预防群体性上访163起,预防群体性械斗29起,预防自杀案件47起,预防民转刑案件53起。今年5月29日,芦苇经营主李某因用飞机喷洒药物治虫而误伤了新兴报国村的400多亩棉苗,受到了当地300多村民的围攻,场面一度失控。该乡司法所长肖复等人立即赶到现场,及时稳定村民情绪,并通过现场调查,核实了情况,分清了责任,组织双方达成了棉苗损害赔偿协议。第二天,17.6万元赔偿款就送到了受损农户的手中,从而使一起重大矛盾纠纷终于获得了妥善解决。

开展普法治理,增强法律意识。在过去20多年的普法工作中,我县乡镇司法所充分发挥普法宣传教育的主力军作用,共普及宣传了以宪法为主的200多部法律法规,有效增强了全民的法律意识,使我县连续四次被省市普治领导小组评为先进单位。同时,一批先进司法所和先进个人不断涌现:原围堤湖乡学法用法典型经验被全国推广,受到了司法部领导的充分肯定;崔家桥镇司法所*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围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县里每年开展了大规模的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的国家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参学率、参考率分别达到了100%和98%,使各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青少年普法教育采取聘请法制副校长、开设法制课、组织老科协巡回宣讲团等方式,收到了明显成效。在全民普法上则采用送法律下乡、举办培训班、开设法制分校和夜校、开展法制宣传月和“12.4”法制宣传日等形式多管齐下,将普法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在搞好普法工作的同时,坚持普法与法治有机结合,大力开展以部门、行业、区域为重点的三大治理活动,切实加快了全县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

强化服务职能,主动排忧解难。一是为政府当参谋。目前,全县乡镇司法所主动为当地25个乡镇政府、460个村(居)委会担任法律顾问,通过采取审查涉法文件、参加党政会议、解答法律咨询、参与个案处理、提供法律意见等方式,有效防止了一些违法违规的行政措施出台。二是为群众解难题。近两年来,乡镇司法所累计为外出务工人员协调处理劳动争议、医疗工伤和交通事故等各类纠纷140多件。去年6月,聂家桥乡年仅31岁的刘某在广东东莞一家光学材料厂上班时不幸被抛光机卷入致死。厂方以其上班时间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等为由拒不承担工伤赔偿。聂家桥乡司法员杨永立即赶赴广东协调处理,主动为其亲属担任诉讼人。通过据理力争,终于达成庭前调解协议,使厂方按工伤标准赔偿了17.8万元。三是为弱者施援手。乡镇司法所积极为弱势群体服务,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前两年,朱家铺镇原司法所长吴有初就成功解救了我县5名被拐卖到外地的妇女儿童,其中在贵州某地就解救了被强迫买的少女3人,被当地公安人员称为解救“专家”。

二、存在问题不容忽视,工作水平亟待提高

我县在乡镇机构改革中虽然解决了部分司法员的编制和财政供养待遇,但仍与省市“两办”文件要求相距较远,难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主要困难和问题体现在“三难”:

——人员少、事务多,全面履职难到位。全县29个乡镇司法所中,3人以上的所1个,2人所13个,1人所15个。而司法所承担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治,担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开展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8项职能,还要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下达的一些应急性事务,因而使司法员经常忙得焦头烂额,顾此失彼,根本无法全面履行司法所的应有职能。另外,由于人员少,有些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符合法定程序。如调查取证,依据法律规定必须要有两人参与,而15个1人所就是一个人去做这项工作,法律的严肃性无法得到保障。

——人员杂、责质低,工作水平难提高。全县乡镇司法所共有人员46人,除32人系司法行政编外,尚有10人系无财政供养的事业编,4人从乡镇借用。46人中法律本专科文化的虽有24人,但大都是通过后期自学、培训等途径取得,真正从法律大中院校毕业的人员只有5人。无财政供养的事业编人员为求生存,丢开本职干其他事的情况不可避免。特别是临时借调人员换动频繁,法律素质偏低,短时间内难以胜任工作。由于司法所人事编制混杂,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从而导致了教育、管理和履职上的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经费少、待遇低,日常运转难保障。一方面是司法所工作经费没有纳入县乡财政预算。办公开支完全依靠司法所人员开展法律服务收取的少量经费来维持,紧急开支从工资中垫付,培训学习费、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日常工作费用根本没有着落,严重影响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是事业编人员工资没有保障。现有10名无财政供养的事业编人员,他们都是长期工作在司法所的得力骨干,履行司法员的职责,其工资待遇完全靠工作之余开展法律服务收取的有限费用解决,日子过得相当艰难。周文庙乡司法员梅其述从1985年就进入司法所工作,20多年来工作上任劳任怨,业绩突出,但至今仍然没有解决身份问题。

三、创新机制多措并举,队伍建设刻不容缓

为了认真落实省市“两办”文件精神,更快更好地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下段我县乡镇司法所队伍建设应着力创新机制硬举措,多轮驱动下“猛药”。

一是要调配充实人员,满足基层需求。根据省市“两办”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情况,每个乡镇司法所应迅速配齐2-3名工作人员,原则上从乡镇财政供养人员中选拔,从政治、年龄、素质上严格把关,做到统一条件、统一考试、统一培训,此举可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司法所缺人问题。同时,还可从法律大中专院校中招聘一些具有扎实法律理论功底的青年学生增补进司法所,进一步优化基层司法队伍的年龄和知识结构。

第3篇

一、以“*”普法为重点,积极开展普法活动

(一)全面推进“*”普法工作

一是召开了全县普法依法治县工作会议。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于4月召开了全县普法依法治县工作会议,对全县普法依法治县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会上,县政府主要领导就推进“*”普法工作做了安排部署,会后各乡镇和部门都根据人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普法工作机构,制定完善了普法工作方案和相关措施,为确保我县普法依法治县的全面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创新普法形式,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年初,县普法办根据实际需要先后下发了《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公务员年度学法计划》、《青少年年度学法计划》、《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年度学法计划》、《农村普法实施方案》等5个单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按照“*”普法总体规划,制作了《“*”普法依法治县目标责任状》,并与8个乡镇签订了《责任状书》。为使目标责任落到实处,建立了评价考核体系,制订下发了《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标准》,确保了普法工作顺利推进和普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认真贯彻落实四个规范性文件,促进全民普法深入开展

一是提高依法行政意识,狠抓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计划》。今年以来,县委中心组共举办法制讲座2次,参加讲座学习的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42人次,乡镇、部门党委(组)中心组举办法制讲座46次,参加讲座学习的副科以上领导干部120余人次。

二是全面加强社会各界法制宣传教育。全县各行政机关按照“*”普法的要求,把公务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学法纳入了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坚持了“月学一法”的学法制度;狠抓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今年以来,全县共有13所学校开展了专题法制讲座活动,受教育人数12000余人次,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活动9场次;为提升企业管理人员诚实守信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5月,县普法依法治县办与县委党校、县商务局联合举办了企业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全县共有8家规模以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计34人参加了培训学习;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各乡镇先后开展了以普法中心户为重点的普法培训,全县共培训中心户1300余人,普法中心户以院落为单位组织普法活动5000余人次,赠送普法教材600本,下发普法资料5000余份,开展法制知识咨询活动20场次。通过送法下乡活动,增进了农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有效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

三是以考促学,确保普法落到实处。根据省普法办的安排,于4月份组织全县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人员以及企业管理人员等进行了考试。全县共有79个单位参加了普法考试,参考人数4424人,其中:县级领导干部36人,公务员及参公人员1125人,事业单位3223人,企业管理人员40人,圆满地完成了考务任务,达到以考促学的目的。

二、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全县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8件,其中民事51件,刑事7件。诉讼23件,非诉讼调解35件,公证法律援助9件,司法鉴定2件,援助对象涉及老人、妇女、未成年人22件,农民工3件,残疾人46件,困难群众9件,办理其他法律事项530件,代书15份,较好地完成了州局下达的半年任务指标。

二是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影响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年初以来与县普法办通力协作,将《湖北省法律援助工作条例》纳入到“*”普法宣传之中,为使社会上更多的群众知晓法律援助工作,援助中心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今年春节向农民工赠送《农民工法律知识问答》、《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务工读本》共计12000册;“三八”、“六一”、“5.22”助残日与妇联、教育系统、残联分别开展了《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护法》的宣传活动。

三、扎实稳步推进基层工作

(一)夯实基础,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四月初,为强化全县乡镇司法所目标责任制管理,根据恩司基字[*]4号《*年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和局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了《来*司法所工作目标考核方案》。对基层、普法、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办公室工作等六个方面进行考评。

进一步改善司法所的办公条件。今年,我局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其办公条件,为司法所购置增添电脑4台、打印机5台、民调桌椅5套、沙发5套、办公桌4张、办公椅76把等新的办公设备,为司法所人员创造了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顺利通过省厅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检查验收。4月23日,省司法厅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检查组一行4人,对翔凤镇司法所进行检查验收。通过查看资料、座谈、听取汇报、群众评议等方式,翔凤镇司法所的工作和建设得到省司法厅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检查组的肯定和好评,达到了全省规范化司法所的要求和标准。

(二)突出重点,狠抓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积极开展“迎奥运,创环境”百日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今年上半年,各乡镇司法所对各中小学开展法制教育课23次,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16次,组织中心户长培训8次,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据统计,共调解各类民事纠纷1015件,调解成功980件,成功率为96.5%,其中公民与公民间纠纷839件,公民与法人及社会组织之间纠纷176件。纠纷分类情况:婚姻家庭纠纷270件,邻里纠纷313件,合同纠纷73件,赔偿纠纷53件,劳动纠纷21件,村务管理纠纷10件,土地承包纠纷107件,征地拆迁纠纷35件,计划生育纠纷4件,施工扰民纠纷1件,房屋宅基地纠纷43件,其他纠纷85件,防止民转刑12件31人,制止群众性械斗5件,防止群体性上访9件28人,参与“严打”整治及专项治理活动6次。

(三)采取措施、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我县原有基层法律服务所8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4名。分散到8个所,平均人员不足2人,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办公条件简陋,结合我县实际需要,来*司法局党组决定撤销7个法律服务所,全县合并为1个基层法律服务所。整合后的城区翔凤法律服务所,由原来的2人增加至10人,投入办公经费10万元,购置电脑、办公桌椅、档案柜等新的办公设施,其办公条件大为改观。今年上半年法律服务所统一收案42件,其中诉讼案件32件和非诉讼案件10件,民事案件32件,刑事案件5件,办理法律援助事务5件。建立常年法律顾问点6家,写作法律文书31份,,开展其他法律援助事项54件次,减收费4200元,总计收费55800元,挽回经济损失84.3万元,其中仅百福司民族中学学生宿舍楼一案,就为其挽回经济30多万元,法律服务工作维护了全县的社会稳定,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四、认真做好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一)社区矫正工作

全县共有五类监管对象53名,其中管制1人,缓刑35人,假释6人,暂予监外执行5人,剥夺政治权利6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5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2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利10人,侵犯财产性犯罪15人,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9人,贪污贿赂罪9人,其他3人,城镇户口21人,农村户口32人,男性50人,女性3人,全县8个乡镇的矫正工作基本步入了有序管理轨道,上述矫正对象未发生重新犯罪的现象。

(二)安置帮教

按照“就地化解,妥善安置,给以出路,保障生活”的原则,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哪里来,到哪里去,哪里能消化,就在哪里安置的办法。全县共接待刑释解教人员55人,其中刑释人员50人,解除劳教人员5人。通过对回归人员的安置,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上半年,继续对全县*年-*年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排查摸底,同时认真做好*年刑释解教人员的登记。通过一系列的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安置帮教工作程序,使安置帮教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了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和脱管现象发生,使安置率达到了100%,帮教率达到了100%。

五、认真做好公证、律师及司法鉴定工作

(一)公证工作

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推动公证工作规范有序发展。通过一系列工作管理措施,使工作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到目前为止,没有出现一件错证,大大提升了公证工作在社会中的公信力,上半年公证处已办结各类公证事项69件,共接待来信来访150人次。为来凤城市建设提供优质公证法律服务,武汉大道二期工程的房屋拆迁工作,在该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公证工作职能作用,确保房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为武汉大道二期工程顺利施工奠定了基础。

(二)律师工作

按照《州司法局*年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安排,依据省司法厅关于《湖北省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指引》(试行)和《湖北省合伙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精神,认真按要求进行查漏补缺,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

(三)司法鉴定工作

我县民族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是来凤唯一的司法鉴定所,于*年12月24日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年4月1日正式面向社会开展法医司法鉴定服务,主要从事法医临床鉴定业务。该所现有专职鉴定人员4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人,针对女性鉴定人员的空缺,目前该鉴定所又组织了2名女性医生进行了法医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现正在申报执业资质。半年来,司法鉴定所共受理各类案件35件,无一件错鉴,为司法公证提供了法律依据。

六、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一)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加强学习

年初以来,根据上级要求,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全局干警认真学习“*大”精神,切实践行科学发展观,学书记、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认真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根据县委、政府的相关要求,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开展作风整顿和“一优化、两提高”活动。进一步规范了各项制度,通过一系列措施,加强了机关自身效能建设,使全局干警思想、政治、理论、业务素质有了明显提升,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二)认真做好综治工作

根据《来*翔凤镇辖区各单位*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和签订的《*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目标任务,我局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全面推进综治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认真搞好计划生育基础性工作,

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计划生育氛围。设置了固定的计划生育宣传标语和规范的计划生育户外公示栏,半年组织了2次育龄妇女培训学习,群众政策知晓率达l00%。《常住人口登记卡》、《常住育龄妇女信息卡》、《流动人口登记卡》建立规范,按月运转,登记准确率达100%。

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半年来,通过全局干警的共同努力,我局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各司法所开展工作不够平衡;二是机关及部分乡镇司法所人员不够,对开展工作产生了一些影响。针对这些不足,我们将在下半年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八、下半年工作要点

1、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全面提升全局干警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继续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及活动;

2、继续开展“*”普法,加强法律宣传教育;

第4篇

乡镇司法行政工作半年总结

根据市司法局的工作部署,结合××*乡的工作实际,在司法所收编的第一年,我们以创新务实的工作姿态,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执法为民”的要求,认真实践依法治国的方略,创新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夯实基层基础,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执法为民的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和服务观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做到观念上有新转变,思想上有新飞跃,思路上有新调整,工作上有新突破,在提高工作水平,提升干部形象上有新发展,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现将2006年上半年全乡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司法所建设

今年是司法所收编的第一年,高标准、高质量、高起点建好司法所是我们的工作重点之一,司法所现有编制2人。

为了逐步实现司法所的规范化管理,我们制定了下列规章制度:1、司法所工作职责。2、司法所应遵守的原则和工作要求。3、司法所工作制度。4、两劳安置帮教管理规定。5、例会制度。6、司法所长的工作职责。7、档案管理工作制度。8、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办法。

上述规章制度均已悬挂上墙,起到了提高司法所的知名度,宣传了司法所的工作职能,树立司法所形象的重要作用。

二、人民调解工作

半年来,乡司法所建立健全了包含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11个调委会,人员进行调整充实。经调整后,1个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员10人,10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员30人。在4月20日,我们利用乡政府工作会议之机,召集组织了全乡10个基层调委会共30名调解成员集中进行了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我乡人民调解员提升了自身素质,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半年来,我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在巩固去年的成绩后,多次深入各村、组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6件其中:土地纠纷3件,调成3件;婚姻纠纷6件,调成6件;邻里纠纷4件,调成4件;其他纠纷3件,调成3件,调处成功率100%。

三、两劳安置帮教工作

抓好两劳安置帮教工作组织是保证,制度是规范。在组织健全的基础上,我们建立了两劳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规定并悬挂上墙。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有:(1)两劳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规定(2)衔接制度(3)重点帮教制度(4)例会制度(5)汇报制度(6)档案制度。

两劳安置帮教工作是维护地区稳定,维护社会治安,防止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给社会重新造成危害的重要日常工作。目前全乡范围内共有刑释解教人员8名,其中:凤鸣村3名,李维村2名,前刘村2名,盐锅村1名。在各村帮教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每一个帮教对象成立了帮教小组,做他们的思想工作,想尽一切办法帮他们解决这样那样的困难,经过各个帮教小组耐心细致的工作,很好的完成了帮教工作任务,为维护我乡的稳定和创建“平安乡”做出了重大贡献。目前,我乡8名安置帮教对象(含新回归1名)均已得到妥善安置,无重新犯罪迹象,今年我乡共解除了3名安置帮教人员。

四、普法和法宣工作

普法和法宣工作是司法所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动协调乡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经常性和阶段性普法和法宣工作是我们的责任。

今年我们配合计生办、民政办、综治办、土地建设办宣传各项法律四次,宣传的法律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土地法》、《婚姻法》、《交通法规》等。宣传的主要形式有:张贴法宣标语、出动宣传广播车、悬挂横幅、下发法宣材料、制作法宣板报等。据不完全统计,接受宣传的人数在5000人以上。

上半年,我们对在校学生进行了以预防青少年犯罪为主题的法制宣讲活动3次,受教育师生达600余人次,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件经常性的日常工作,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全体干部和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和利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工作中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仍比较保守。造成司法所工作开展与我市先进乡镇司法所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仍待进一步解放思想。

二是资金匮乏。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需要资金支持,现在普法、法律援助等工作的开展急需资金支持。

第5篇

一、基本职能版权所有!

根据郑州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2005年5月我所顺利完成了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两所合并任务,使司法所职能得到加强。具体职能是:

1、协助乡镇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4、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和“148”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办公证、诉讼、庭外调解等);

8、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司法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

(一)自身职能的强化

1、基本职能由虚到实。一是各级依法治理办公室设在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在同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二是根据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当事双方自愿、调解的依据和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形成的调解协议,效力优先。即:在调解协议签定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仍向人民法院提讼的,法院不予受理或采信原协议,维持协议的效力优先权。三是根据2005年11月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法院实施法律援助政策的若干规定》,凡是法律援助中心(站)作出援助决定,指定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必须为援助对象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人民法院必须无条件受理援助对象的诉讼请求,免收一切费用。

2、职能下放和法定。主要指公证业务,基层司法所可以协助公证处办理公证业务。2006年3月1日即将实施的《公证法》明确地将公证职能下放和法定化。所谓下放,一是指国家和省不再设立同级公证机构,只在设区的市和县设立,将公证职能下放。二是公证机构没有隶属关系,即在设区的市和县(区)设立的公证机构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公证事项和效力同等。因此,在县(区)设立的公证机构权利扩充较大,可以办理涉外、国家招标等业务。所谓法定,一是即将实施的《公证法》一大特点是,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该办理公证的事项(如土地挂牌出让、政府采购、国家工程招投标等政府行为)由法人自愿变为法定(强制、必须)。二是公证书上载明有强制执行的条款,当事人可申请法院直接强制执行,而不必另行判决。(当然,若公证事项有误或不合法,由公证机关单独承担法律责任的除外)

3、主要职能转移。是指司法所职能的发展。在我国中西部地区完成3年建设司法所的目标和完成修改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后,基层司法所的主要职能将转移为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执行活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下列5种犯罪: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4、被裁定假释的。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目前全国已有19个省、直辖市试行,正在扩大试点范围。

(二)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

随着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的不断强化和村级政权自治程度的提高,依法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将得到进一步的重视和加强。

(三)弱势群体的法律需求

弱势群体的利益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注。针对他们的经济和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其中包括法律保障,政府通过实施法律援助来实现“有理无钱也可以打官司”的目标,让弱势群体有理也可以讲出来。

(四)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而是一个建立有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和体系、能够及时有效运转、依法消除危害因素的社会。当前,社会处于转型期,也是各种矛盾凸现期,历史遗留的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大量矛盾纠纷有85%是非诉讼案件,需要化解调处,乡村两级组织维护稳定的任务越来越重,依法解决矛盾是大势所趋。今年,我市正在整合政法资源,在各乡镇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建立大排查、大调处格局。

三、2006年工作打算

(一)工作思路

以创建省级依法治理先进乡镇和国家级文明司法所为载体,突出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两大服务主题,按照“打基础、找位置、树形象、创佳迹”的要求,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效能化建设,为维护稳定、构建和谐发挥好职能作用。

(二)工作目标

1、人民调解。充分发挥镇村两级调解组织的作用,积极配合部门和各管区,深入持久地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发现一起调处一起,调成率达到100%。

2、法律援助。积极为城镇低保、农村低保和五保户及符合援助条件的群体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做到有一起援助一起,立案率、办案率、群众满意率均达到100%,争取办理1——2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版权所有!

3、普法依法治镇。制订2006年至2010年“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镇工作规划;利用农村庙会、大集,开展大型普法活动,做到逢会必办;在全镇中小学中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活动,设立法制课堂、创办法制园地,使中小学校开课率达到100%。

4、两劳帮教。做到回来一个帮教一个,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登记、建档、回访、安置、监控等工作,将本辖区两劳回归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下。

5、法律服务。在抓好常规业务的同时,注重公证业务的开发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点的拓展,在5—8个企业设立顾问点。

6、信息报道。全年向上级刊物和信息部门报送有价值的信息5篇,全方位宣传××*有关工作,吸引媒体聚焦××*、有关领导关注××*。

(三)采取措施

1、宣传到位。普法宣传的重点由国家干部转为农村居民和中小学生;制作印制有“××*镇人民政府主办、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承办、劳保、计生、、土地、安全等部门协办”标识的大型普法主题背景挂图,到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巡回展出;改变普法宣传的单一模式,普法宣传要与职能业务宣传、现场法律咨询、现场受理纠纷、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现场播放光碟等相结合。在镇电视差转台上开辟法制教育栏目,播放国家普法办制作的光碟,深入浅出,以案说法。

2、培训到位。聘请省市专家对镇村两级调解员进行全方位业务培训,每季度开展一次。培训出一批通晓法律、熟悉业务、掌握技巧、热心为民的骨干分子。

3、协调到位。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两劳帮教等工作需要政府各部门、市直驻××*派出机构、各行政村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司法所将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横向联系和沟通,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协作意识,互相增光补台。

4、人员到位。积极向市局反映,争取1—2个司法干部下派名额;征得镇党委、政府支持,充实1名机关干部;落实法律工作者无偿参与重大纠纷调处和提供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两劳帮教、普法和依法治村领导组织和队伍建设,达到“事有人管,活有人干”。

5、硬件到位。尽快完成阵地建设的后续工作,搞好墙体粉刷、灯具安装、庭院绿化、办公用品配备、调解大厅布置等工作,使硬件尽早投入使用、尽早发挥作用。

6、转变作风。变坐等为上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身子沉下去,到各村组、各企事业单位去开展业务、发现问题、化解矛盾,现场办公,挖掘案源。

7、规范管理。一是规范人员管理,严格按照有关工作条例和纪律开展工作,依法守规。二是规范办案程序,依法有序。三是规范卷宗制作,实行微机管理。

8、创新方法。引入考查试用机制,凡是新开发的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点,免收头三个月聘金。在学校设立的法律顾问点,免收一切费用。

四、建议

1、整合政法资源,设立××*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

2、落实新郑市人民政府2005(40)号文件精神,设立法律顾问组或顾问团,建立健全律师或法律工作者顾问制度。

3、在企业办设立法制科。一是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二是把关合同文书;三是解决遗留经济纠纷;四是应对新闻、上级职能部门和当地群众的无理要求,为政府、为企业服务,净化投资环境。

4、落实2006年司法所普法经费。按照郑州市、新郑市有关文件规定,普法经费按全镇人均0.2元计算。

第6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中央和省市县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央政法委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为统领,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坚持以服务群众为首要任务,以维护稳定为首要责任,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二、工作目标

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全面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和质量,努力实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规范管理、高效运作、优质服务、争先创新的工作目标。2013年底前,创建市级精品司法所5个。

三、工作内容

精品司法所创建要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所规定的九项职能、遂委办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射委办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和市司法局关于精品司法所建设的考核要求,将各项工作内容量化,具体内容及量化标准如下:

(一)基础建设

1、队伍建设

(1)司法所人员在岗在位,分工明确;

(2)司法所人员按要求参加县司法局召开的会议、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的各项活动;

(3)司法所人员注重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适应形势和岗位的要求。

2、基础设施建设

(1)有独立的办公用房,且使用面积达120平方米以上;

(2)办公设施符合规范化要求,办公桌椅、办公电话、电脑、打印机和文件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施齐全。

3、制度建设

(1)学习、工作、安全、保密等各项制度健全;

(2)司法所人员情况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人员外出请假制度。

4、基础工作

(1)按要求召开所务会、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和各项活动;

(2)按要求报送各种报表、材料;

(3)司法所各项台帐资料完整齐备、规范;

(4)司法所所容所貌良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二)人民调解工作

1、组织网络设施

(1)镇、村(居)、企、校等调解组织健全;

(2)基层调解网络完善,人员落实,十户联防联调信息员工作正常;

(3)镇、村调解室设施齐全,人员到位、运转正常。

2、基础工作

(1)调委会主任工作例会正常;

(2)认真组织调解员业务培训;

(3)按要求报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和分析材料;

(4)调解工作台帐资料、调解卷宗档案规范、齐全。

3、排查调处工作

(1)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工作运转规范、有序、有效;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调处率100﹪,调处成功率96﹪以上;

(3)妥善做好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工作,确保不发生因调处不及时或调处不力导致的矛盾纠纷当事人越级群体上访和异常事件。

(三)社区矫正工作

1、基础工作

(1)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活动正常;

(2)社区矫正工作台帐资料齐全,档案一人一档,各项材料及时入档,材料规范;

(3)矫正对象到期,及时办理解除矫正手续,档案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2、帮教监管工作

(1)按照程序及时办理入矫手续,建立帮教监督考察小组,明确监督人,制订帮教监管方案,落实帮教监管措施,建立矫正对象日常考核制度;

(2)对矫正对象实行分类管理,突出做好重点对象的帮教监管工作,每月走访矫正对象家庭、单位或村(居)委会一次,对矫正对象个别谈话一次;

(3)每月定期组织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

(4)每月组织矫正对象集中参加不少于10小时的公益劳动;

(5)矫正对象每月一次书面汇报思想、生活等情况;

(6)矫正对象每月两次电话汇报思想、生活等情况,做好电话记录;

(7)矫正对象外出,严格执行请销假规定,及时办理请销假手续;

(8)无漏管、脱管、失管现象,又犯罪率控制在1﹪以下。

(四)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基础工作

(1)镇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活动正常;

(2)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台帐资料齐全,档案一人一档,各项材料及时入档,材料规范。

2、帮教工作

(1)及时建立帮教小组,签订帮教协议,制订帮教方案,帮教工作有效到位;

(2)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帮教率达100﹪。

(3)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突出做好重点对象的帮教工作,重点对象100﹪落实衔接帮教措施;

(4)按要求定期走访刑释解教人员,了解情况,把握动态,适时做好帮教工作;

(5)无漏管、脱管、失管现象,当年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下。

(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基础工作

(1)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活动正常,普法工作制度健全,普法工作经费落实;

(2)普法工作有计划、有总结,镇、村(居)、企、校普法工作台帐记录及时、内容完整,资料齐全。

2、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1)六类普法重点对象学法措施扎实,学法记录、学法笔记和学法心得体会文章符合要求;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有组织、有活动、有效果;

(2)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辅导站,并正常开展活动,发挥普法讲师团和普法骨干作用;有各类法制宣传教育典型,并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3)乡镇广播有固定的法制宣传节目,镇、村(居)、企、校有法制宣传专栏和固定的宣传标语;

(4)加强乡镇领导、干部法制宣传培训工作;乡镇建有法制培训中心,村(居)、企有法制学校,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

(5)村(居)法律图书室按要求配齐法制类图书和报刊;

(6)按要求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

(7)组织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8)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按要求组织法律咨询服务;

(9)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搞好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创作演出等活动;

(10)有创新举措,有明显成效,每年普法工作信息、新闻稿件不少于4篇。

(六)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1、法律服务工作

(1)司法所长召集司法所人员和辖区法律服务所人员召开所务会议,每月不少于1次;

(2)本辖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无有效投诉案件。

2、法律援助工作

(1)法律援助工作站有牌子、有制度、有台帐资料;

(2)司法所有专人负责法律援助工作,工作有成效;

(3)村(居)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并开展工作;

(4)司法所和本辖区法律服务所完成下达的法律援助案件指标任务。

(七)其它工作

1、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3、注重做好信息工作,及时上报基层信息、工作动态和新闻稿件;

4、积极参与乡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为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发挥重要作用;

5、积极完成县司法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司法所长要组织全体人员切实贯彻党的十精神,认真践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进一步认识开展精品司法所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开展精品司法所创建工作是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切实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跃上新台阶、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举措。司法所人员要增强共识,高度重视,积极投入到精品司法所创建工作中来。

(二)规范管理,扎实工作。把精品司法所创建工作作为重要载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司法所规章制度和各项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司法所各项职能工作程序、方法、台帐资料档案和各项基础设施的规范化建设,严格要求,狠抓落实,规范管理,有序运作,务求实效。加强司法所精神文明和所容所貌建设,做到人人有追求、有精神、讲文明,工作有活力、有激情、讲奉献,对待群众有责任、有热情、讲服务,环境卫生有讲究、有整洁、讲优美,所容所貌有考究、有档次、讲形象。

第7篇

一、基本职能

根据郑州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20__年5月我所顺利完成了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两所合并任务,使司法所职能得到加强。具体职能是:[文秘站网文章-

1、协助乡镇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4、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和“148”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办公证、诉讼、庭外调解等);

8、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司法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

(一)自身职能的强化

1、基本职能由虚到实。一是各级依法治理办公室设在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在同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二是根据20__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当事双方自愿、调解的依据和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形成的调解协议,效力优先。即:在调解协议签定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仍向人民法院提讼的,法院不予受理或采信原协议,维持协议的效力优先权。三是根据20__年11月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法院实施法律援助政策的若干规定》,凡是法律援助中心(站)作出援助决定,指定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必须为援助对象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人民法院必须无条件受理援助对象的诉讼请求,免收一切费用。

2、职能下放和法定。主要指公证业务,基层司法所可以协助公证处办理公证业务。20__年3月1日即将实施的《公证法》明确地将公证职能下放和法定化。所谓下放,一是指国家和省不再设立同级公证机构,只在设区的市和县设立,将公证职能下放。二是公证机构没有隶属关系,即在设区的市和县(区)设立的公证机构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公证事项和效力同等。因此,在县(区)设立的公证机构权利扩充较大,可以办理涉外、国家招标等业务。所谓法定,一是即将实施的《公证法》一大特点是,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该办理公证的事项(如土地挂牌出让、政府采购、国家工程招投标等政府行为)由法人自愿变为法定(强制、必须)。二是公证书上载明有强制执行的条款,当事人可申请法院直接强制执行,而不必另行判决。(当然,若公证事项有误或不合法,由公证机关单独承担法律责任的除外)

3、主要职能转移。是指司法所职能的发展。在我国中西部地区完成3年建设司法所的目标和完成修改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后,基层司法所的主要职能将转移为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执行活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下列5种犯罪: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

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4、被裁定假释的。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目前全国已有19个省、直辖市试行,正在扩大试点范围。

(二)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

随着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的不断强化和村级政权自治程度的提高,依法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将得到进一步的重视和加强。

(三)弱势群体的法律需求

弱势群体的利益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注。针对他们的经济和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其中包括法律保障,政府通过实施法律援助来实现“有理无钱也可以打官司”的目标,让弱势群体有理也可以讲出来。

(四)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而是一个建立有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和体系、能够及时有效运转、依法消除危害因素的社会。当前,社会处于转型期,也是各种矛盾凸现期,历史遗留的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大量矛盾纠纷有85是非诉讼案件,需要化解调处,乡村两级组织维护稳定的任务越来越重,依法解决矛盾是大势所趋。今年,我市正在整合政法资源,在各乡镇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建立大排查、大调处格局。

三、20__年工作打算

(一)工作思路

以创建省级依法治理先进乡镇和国家级文明司法所为载体,突出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两大服务主题,按照“打基础、找位置、树形象、创佳迹”的要求,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效能化建设,为维护稳定、构建和谐发挥好职能作用。

(二)工作目标

1、人民调解。充分发挥镇村两级调解组织的作用,积极配合部门和各管区,深入持久地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发现一起调处一起,调成率达到100。

2、法律援助。积极为城镇低保、农村低保和五保户及符合援助条件的群体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做到有一起援助一起,立案率、办案率、群众满意率均达到100,争取办理1——2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普法依法治镇。制订20__年至20__年“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镇工作规划;利用农村庙会、大集,开展大型普法活动,做到逢会必办;在全镇中小学中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活动,设立法制课堂、创办法制园地,使中小学校开课率达到100。

4、两劳帮教。做到回来一个帮教一个,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登记、建档、回访、安置、监控等工作,将本辖区两劳回归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下。

5、法律服务。在抓好常规业务的同时,注重公证业务的开发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点的拓展,在5—8个企业设立顾问点。

6、信息报道。全年向上级刊物和信息部门报送有价值的信息5篇,全方位宣传新村有关工作,吸引媒体聚焦新村、有关领导关注新村。

(三)采取措施

1、宣传到位。普法宣传的重点由国家干部转为农村居民和中小学生;制作印制有“新村镇人民政府主办、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承办、劳保、计生、、土地、安全等部门协办”标识的大型普法主题背景挂图,到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巡回展出;改变普法宣传的单一模式,普法宣传要与职能业务宣传、现场法律咨询、现场受理纠纷、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现场播放光碟等相结合。在镇电视差转台上开辟法制教育栏目,播放国家普法办制作的光碟,深入浅出,以案说法。

2、培训到位。聘请省市专家对镇村两级调解员进行全方位业务培训,每季度开展一次。培训出一批通晓法律、熟悉业务、掌握技巧、热心为民的骨干分子。

3、协调到位。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两劳帮教等工作需要政府各部门、市直驻新村派出机构、各行政村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司法所将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横向联系和沟通,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协作意识,互相增光补台。

4、人员到位。积极向市局反映,争取1—2个司法干部下派名额;征得镇党委、政府支持,充实1名机关干部;落实法律工作者无偿参与重大纠纷调处和提供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两劳帮教、普法和依法治村领导组织和队伍建设,达到“事有人管,活有人干”。

5、硬件到位。尽快完成阵地建设的后续工作,搞好墙体粉刷、灯具安装、庭院绿化、办公用品配备、调解大厅布置等工作,使硬件尽早投入使用、尽早发挥作用。

6、转变作风。变坐等为上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身子沉下去,到各村组、各企事业单位去开展业务、发现问题、化解矛盾,现场办公,挖掘案源。

7、规范管理。一是规范人员管理,严格按照有关工作条例和纪律开展工作,依法守规。二是规范办案程序,依法有序。三是规范卷宗制作,实行微机管理。

8、创新方法。引入考查试用机制,凡是新开发的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点,免收头三个月聘金。在学校设立的法律顾问点,免收一切费用。

四、建议

1、整合政法资源,设立新村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

2、落实新郑市人民政府20__(40)号文件精神,设立法律顾问组或顾问团,建立健全律师或法律工作者顾问制度。

3、在北城区设立法制科。一是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二是把关合同文书;三是解决遗留经济纠纷;四是应对新闻、上级职能部门和当地群众的无理要求,为政府、为企业服务,净化投资环境。

4、落实20__年司法所普法经费。按照郑州市、新郑市有关文件规定,普法经费按全镇人均0.2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