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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关税仍是当前世界农产品的主要保护手段。乌拉圭回合将农产品全面纳入自由化谈判之列,大幅度削减农产品关税也是多方关注的议题。但据WTO综合数据库显示,2001年所有成员的农产品配额内平均关税达62%,配额外关税达123%。而且,仍存在大量非从价关税、关税高峰、关税升级现象。如,美国的非从价关税占43.8%,欧盟的占43.6%,日本的占15%,加拿大占28%。大量非从价关税的存在隐藏了实际保护水平,未能实现wro关税透明化目的。根据Gernat、Lairt和Turrini2002年研究显示,关税高峰农产品中,关税超过30%的农产品,美国有20%,欧盟有25%,日本则达30%。欧盟的加工食品(不包括初加工阶段)占所有关税高峰的30%,税率从12%到100%不等。美国实行关税高峰的产品包括橘子汁(31%)、花生油(132%)以及某些烟草产品(350%)。日本的加工食品占关税高峰产品的40%,包括罐装的肉和肉制品、腌制水果和蔬菜、果汁、咖啡及烟草等。
(二)各国仍继续运用各种支持农业的条款扶持其农产品出口。价格的不稳定性是农产品市场的一个普遍特征,也是所有wro成员关注的一个政治性、社会性问题。世界各国政府都进行干预,避免国内市场受变幻莫测的世界农产品价格的影响,保障农民的收入水平及国内生产的存续。在市场不稳定及价格持续低迷时,美国通过贷款扶持计划和差价支付,欧盟则通过共同农业政策的不同计划,经合组织成员国通过多项国内支持计划来保障农民的收入水平和农业生产的存续。据经合组织(OECD)统计,OECD国家农民收入中的40%来自政府的补贴,其中日本、挪威、韩国和瑞士达66%。OECD国家目前每年对农业的补贴总额达3600亿美元,其中90%集中在欧盟、日本和美国。高额补贴使发达成员的农产品得以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价格优势。而我国在人世承诺中提出不使用扭曲贸易的补贴。
(三)发达国家采用新兴的贸易壁垒保护其国内市场。乌拉圭回合谈判以来,国际农产品竞争已从过去单纯的关税、非关税措施,转向以技术性壁垒为主的限制政策和措施。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发达国家农业保护的最主要、最有效的手段。据调查,我国有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遭受国外技术性壁垒的影响,每年造成的损失达90亿美元。技术性壁垒占各种贸易壁垒的比重已上升到80%左右,发达国家在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品等劳动力密集产品的进口上设置的品质、标准等技术壁垒、环境壁垒不断加强,特殊保护措施和反倾销诉讼的运用也日益增加,使我国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出口势头受阻,农业结构调整受到很大限制。2004年,美国对我国出口农产品因技术壁垒扣留的达816起,占其总数的43%;日本达476起,占其总数的43%。总体而言,我国出口农产品受到较为严重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制约。2005年以来,我国出口农产品被通报或扣留数量不断增长。就领域而言,主要集中于加工食品和饮料、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等传统农产品领域。被通报和扣留的原因,按照批次由大到小排序依次为:不符合卫生要求、限量超标、未经注册批准、包装与标签问题、缺少证书、有毒有害物。目前,发达国家实施的农产品技术壁垒又有新的变化,增加了食品反恐壁垒措施、身份认证壁垒措施、知识产权壁垒措施等新的名目。从发展变化趋势看,技术壁垒对我国农业造成的长期影响很快就会超过大宗农产品进口的压力,成为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四)随着农产品协议的实施,我国的贸易保护措施不断削弱。《WTO关于新一轮农业谈判市场准入问题的研究报告》认为发展中国家需要一定水平的关税保护。该报告提出:尽管所有WTO成员都对市场的不稳定性及其对农民的影响表示关注,但整体而言发展中国家处理这些问题的手段和能力尚不充分。另一方面,鉴于农业对发展中国家经济的绝对重要性,包括大量农业人口的生存安全问题,价格的波动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更大。对中国来说,根据人世承诺我国2004年以前处于过渡期,2005年,我国农产品关税水平降至15.4%,而全球农产品关税平均水平为62%,我国成为世界上关税最低的国家之一;取消各种非关税壁垒,对大宗农产品的关税配额大大放宽,最少达国内产量的5%,大豆及菜籽油产品已在2006年取消配额。虽然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对延迟关税化做了例外规定,但该例外条款的时限性很强,规定农业协议生效时满足特定条件的产品可推迟关税化。中国作为农业协议生效后加入世贸组织的成员,已失去利用此例外条款的权利。因此,目前中国的农产品传统保护性措施相当薄弱。(五)我国设置新的贸易壁垒的技术水平有限。科技水平的差异导致技术贸易壁垒的强化,由于发展中国家科技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的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发展中国家目前的农产品技术标准水平普遍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因此难于构成贸易保护的壁垒。虽然我国对农产品制定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但我国农产品在制定标准时偏重国内市场。由于对IS09000国际质量管理系列标准和IS014000国际环境系列标准论证缺乏了解和研究,对引用或参照采用国际标准考虑不多,现有的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有相当大的差距,其中很多产品的环保、检测技术标准更是空白,在我国制定的《标准化法》中,农业标准化工作没有纳入其调整范围之内,对农业标准化的管理没有相应的法律基础作为依据。因此,我国的标准难于构成技术壁垒。
二、我国农产品贸易的适度保护策略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及贸易自由化的潮流中,我国的农业是比较薄弱的环节。由于农产品易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市场价格变动频繁,因此,各国政府都对农业进行程度不同的保护。对我国这样一个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促进就业、减轻城市的人口压力始终是政府的头等大事。因此,我们要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对农业实施可行的适度贸易保护策略。
(一)继续利用农产品配额管理手段。作为农产品关税化的产物,关税配额制度延续了乌拉圭回合前的农产品保护格局。农产品的关税配额也作为我国农产品保护的重要手段。在关税化过程中,虽然关税配额能使少数农产品增加市场准人机会,但由于实施期内一般不增加关税配额量,且配额主要分配给传统的贸易伙伴,关税配额制度中的关税高峰超过了30%,因此,配额制度仍然是发展中国家目前保护农产品的可行选择。从我国对11种重要农产品的配额管理来看,配额内税率不足10%,配额外最惠国税率平均50%,普通税率平均达128%。因此,配额以外的农产品成本过高几乎难于进口,关税配额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我国农民的利益。
(二)运用特别保障条款。在农业协定中规定,当进口农产品的数量急剧增加影响到国内生产时,就可以动用特别保障条款,即当某种农产品进口突然增加,或价格剧跌到一定限度时,允许进口国对该产品征收一定的附加税。特殊保障机制有两种形式,一为对付数量急增的“数量触发”,另一为对付价格剧跌的“价格触发”。进口数量触发指当农产品某年度的进口数量超过前3年进口量的平均水平(即触发水平,是依据该进口国的进口量占消费量的比例而确定的),则该进口国可动用此特殊保障条款,但税额最高只能达到约束税率的1/3,且加征期以当年为限。价格触发指当进口产品价格下降且低于1986~1988年进口参考价格平均水平的10%时,可动用特殊保障条款。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伴随着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日本农业的比较利益下降,务农者减少,农业出现了萎缩,国内农产品自给率逐年降低,农产品供给出现了不足的局面。日本政府为解决国内农产品供给不足的问题,从80年代后期开始,放宽了对外国农产品的进口的限制。在此背景下,日本商社为满足国内市场的需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增加对国外资金、技术的投入,用以开发、生产、进口适合国内消费者需求的农产品。日本把这一农产品贸易形式,称之为农产品的“开发输入”。
中国的农产品供给状况与日本大不相同,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农产品供给出现了相对剩余。中国政府为了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利用问题,进一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提出了扩大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的农业发展战略。中国的这一农业发展战略恰恰迎合了日本的农产品“开发输入”,并且,中国农业生产成本低的优势,有力地吸引了日本商社从中国开发进口农产品。从90年代初开始,日本从中国进口的农产品逐年增加,日本的贸易统计资料显示,1990年总金额是28.8亿美元,2000年增加到73.9亿美元,10年间增加了2.6倍。特别是生鲜蔬菜进口增长十分迅速,由1992年的2.9万吨增加到2000年的36.3万吨,8年间增加了12.5倍。与此同时,日本对中国的农产品出口也在增加,特别是种子出口,从1997年的58吨增加到2000年的207吨,3年间增加了3倍多。日本在中国的农产品“开发输入”,不仅促进了中日农产品贸易量的快速增加,而且,对中国的农业发展也产生了积极地影响。我们过去的研究证明,日本在中国的蔬菜“开发输入”,对中国的农业技术进步、生产效益的提高以及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中日农产品贸易开发与农业资源配置效益
众所周知,传统的农产品贸易形式是出口国将农产品出售给进口国,贸易双方是单纯的商品交换关系,并不涉及生产领域里的合作。而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的日本从中国的农产品(主要是蔬菜)开发进口,则是双方为了贸易展开了生产领域里的合作,形成了贸易与开发生产一体化的贸易新形式。这种贸易形式主要有3个基本特征:日方商社以订单形式向中方企业订购产品,日方提供生产订购产品的生产资料及生产技术;整个生产过程按照日方的技术指导进行,产品质量标准必须完全符合日方要求;所生产的合格产品全部由日方商社进口到日本。
日本在中国开发进口的农产品主要有:肉食加工品、面食加工品、蔬菜(包括蔬菜加工品)等。其中,蔬菜的开发进口量约占从中国进口蔬菜总量的70%。在蔬菜的开发进口中,日本大葱是鲜为人知的产品,2001年日本从中国进口的3.7万吨大葱中有90%以上属于在中国开发生产的日本大葱品种。
在传统的贸易理论中,无论是李嘉图的比较成本理论,还是赫克歇尔-俄林的生产要素禀赋理论,还是迈克尔·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都是从分析一国资源优势与生产要素配置人手,阐述国际贸易发展的动因。而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贸易形式出现了新的变化,贸易双方形成了贸易与生产开发有机结合的跨国经济体系。在此情况下,仅仅考察一国的资源优势与生产要素配置,显然已经不能正确解释贸易发展的根本动因,中日间的农产品贸易开发亦是如此。为此,我们用中、日生产日本大葱的资源投入与产出的实际,考察中、日生产日本大葱的资源配置效益,揭示中日农产品贸易发展的动因。
(一)日本大葱在中国的开发生产过程
日本大葱以脆、甜为其特点,适合日本人的食生活习惯,是日本主要蔬菜品种之一,全国年消费量超过50万吨。20世纪90年代以前,日本大葱的生产量和消费量基本保持平衡,进入90年代以后,由于日本农业劳动力减少,机械化程度低、手工劳动量大的大葱生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日本大葱生产量减少,价格开始走高,在此情况下,日本农产品商社开始把目光放在海外开发生产上。1996年以前,日本的大葱“开发输入”主要来自于台湾、韩国,1996年日本大阪一家农产品商社与中国山东省安丘市的一家蔬菜加工企业通过签订合同,开始了日本大葱在中国的开发生产。合同的主要内容是:第一,日方公司与中方公司合作开发生产日本大葱,日方公司为中方公司提供所需种子、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提供生产技术指导,中方公司提供土地、劳动力、生产设施等,按照日本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第二,双方公司合作开发生产的产品,由日方公司按合同价格全部收购出口到日本,中方公司无权自行处理。1996年日本大葱在中国开发生产成功后,由于日本大葱与普通蔬菜相比生产效益好,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很高;同时,由于开发生产的产品质优价廉,受到了日本消费者的欢迎,市场需求不断扩大,进行开发生产的公司不断增多,开发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开发进口量由最初的1千吨增加到2000年的3万多吨,短短的4年间增加了30倍以上,这种旺盛的贸易生命力可以说是史无前例的。
(二)中日两国日本大葱生产中的资源效益比较
表1是中国及日本生产日本大葱的投入与产出情况,从表1可以看出,虽然日本生产大葱的产出价值是中国的2倍多,但由于日本的劳动力资源紧缺,生产大葱投入的劳动力价值皇中国投入劳动力价值的近15倍,所以,日本农户生产大葱低于中国农户生产日本大葱的收益。不过,如果是中国农户生产中国大葱,其效益并不能达到生产日本大葱的效益,原因是日本大葱不仅产量高,而且品质好(品质好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日本大葱种子技术含量高),品质好带来了高价格、高收益。当然,效益好的原因还有国际市场的因素。但是,中国开发生产日本大葱所取得的高收益,可以说是日本的农业技术资源与中国的土地、劳动力资源跨国优化配置的成果。
(三)日本大葱在中国开发生产的效益分析
日本大葱在中国的开发生产项目,虽然比一般作物投资大、成本高,但由于所生产的产品品质好,并且全部销往日本市场,所以,其经济收益明显高于国内普通种植业生产项目。表2是我们对日本大葱生产基地农户不同生产项目的收益情况调查。
从表2可以看出,无论是土地收益率或者是劳动收益率、资金收益率,日本大葱生产比粮食生产、中国蔬菜生产都成倍提高。这种土地、劳动、资金收益率的提高应该说是日本大葱的贸易开发,促进了大葱生产资源及生产要素(包括: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等)的优化配置,产生了国际资源优化配置效益。
三、结论
从日本大葱的贸易开发可以看出,中日农产品贸易开发已经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单纯的贸易关系,贸易同生产形成了有机联系的整体,贸易双方进行了贸易产品生产资源的优化配置,使资源效益得到了充分发挥,对于促进两国农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增强了中日两国农产品贸易的生命力,取得了双赢的效果。目前,这种贸易形式虽然局限于部分农产品。但是,应该看到,这是世界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形成的中日两国农业互利合作、协调发展的新机制。这种新机制如果推广到中日农业的全面合作上,可以避免或减少目前两国农产品贸易中出现的问题,加强中日农业战略互惠关系,共同应对因工业化发展带来的农业衰退——农产品短缺的危机。
[论文摘要]近年来由于国际市场环境恶化和我国自农业自身的不足,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面临着严竣挑战,同时一些国家的严格标准,更让中国的农产品贸易雪上加霜。因此,我国应逐步采取措施,更好地在农产品贸易中维护自身利益。
一、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
1.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的反倾销诉讼增多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的反倾销诉讼越来越多,已成为阻碍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非关税壁垒之一。截止目前,我国所遭遇的各种反倾销已经达到了500多起,我国已连续7年成为世界头号反倾销目标国。针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件给我国出口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严重萎缩,有些甚至已经被迫退出市场,构成了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巨大障碍。
2.人民币汇率变化对出口的影响
短期内来看,由于价格上升,我国农产品的出口成本会加大,这样在国际市场上,我国农产品的价格将会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就会下降,这对于我国的弱势农业来说无疑是不利的;目前在我国农业出口商品中,初级农产品占80%,传统农产品和大宗农副产品占40%以上,而这都是对价格变化的敏感度较低,需求弹性较小的产品。
3.我国农产品出口结构不合理
在出口的农产品中,初加工产品占到80%,而深加工产品仅占20%,造成我国农产品出口结构不合理,我国农产品深加工技术和设备较发达国家相比尚有较大差距。农产品加工的技术和设备问题增加了我国农产品的成本,也影响了农产品质量的提高。
4.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面临某些国家新的贸易壁垒。
2006年5月29日日本实施食品中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2006年日本厚生省查出违反《食品卫生法》并最终采取了废弃或退货处理的进口产品共1440批次,同比增加了82%。2006年6-12月间,日本厚生省对我实施监控检查的食品共43种,其中列明违反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监控检查项目,涉及12种农产品,15种农药残留标准。
从出口增速来看,“肯定列表制度”实施初期,由于进出口商对日本检验检疫情况心存顾虑,持观望态度居多,不敢盲目发货、进货,我出口企业减少,成交量明显下降。实施“肯定列表制度”以来,为应对日本监控检查和命令检查项目,我花生出口企业加大投入,用以购置设备、自检、普查等,检验成本上涨约一倍。由于成本上涨,导致出口利润下降,国内出口企业和农民的利益受损。
5.我国国内农业支持政策薄弱
我国长期以来采取农业支持工业的产业倾斜政策,对农业支持重视不够、效果不明显,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农业出口竞争力。第一中国政府财政对于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资金支持总量仍然是非常有限的,总量不足。第二这些有限的资金的使用结构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方面。第三,目前政府的财政资金支持农业资金的管理体制也存在严重的缺陷,资金的使用效率比较低下。
二、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的对策
1.向低收入农业生产者发放补贴
在政府根据当地农民的收入分布状况,分配享受补贴的人员指标。增加农业科研补贴投入、加强农民职业培训,为地方农业科研院所及企业提供育种材料,引导企业在中下游跟进,应建设一批符合国际卫生检疫标准的优质农产品出口基地,提高茶叶、蔬菜、花卉等传统优势产品出口的竞争力,以弥补我国取消出口补贴带来的贸易损失。
2.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应利用商标的知识产权强化竞争力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们大量的农副产品,应当运用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获得法律保护;尤其是应当走出国门,利用我国已经加入的商标保护国际协定,到国外注册自己的品牌,让品牌成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当前我国农产品贸易逆差达6.7亿美元,农产品缺乏品牌竞争力是一个重要原因。我国从1994年开始把地理标志纳入商标保护的范畴,现在通过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加大保护力度,直接促进了农民的增收。如山西长治的一些农产品加工企业注册了自己的商标,采取“公司+农户”的形式,收购玉米的车直接开到农家地头,农民降低了劳动强度,每亩还增收500多元。而山东章丘的大葱,注册地理商标以后农民增收3倍到5倍,种植面积扩大了三分之二。据统计,目前,我国已经对560多个地理标志产品进行了注册保护,获得地理标志注册的农产品收购价格普遍上涨20%至30%。
3.更关注农民收入的增长
因为这不仅仅决定了中国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也决定了在温饱问题解决之后农产品商品量的扩大、生产量的扩大也要来自于农民收入增长这方面的积极性。
4.注重对农民权益的保护
要给农民国民待遇,很多综合部门也开始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到农村。中央有一条政策决定今后国家新增的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经费要主要用于农村,这是一条划时代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政策,当然要落实还需要艰苦、漫长的过程。
5.积极参与WTO新一轮谈判,建立能够约束发达国家农业补贴的新规则和新机制,坚决要求发达国家削减农业补贴,形成公平竞争的国际农产品贸易环境。
参考文献:
王国平等(2007)针对“早期收获”计划,具体分析了云南—东盟农产品贸易。他们从研究“早期收获”计划对云南农产品与东盟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入手,全面分析了早期收获”计划对云南农业造成的影响,进而研究云南农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和产业布局等方面的改革目标、政策措施,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陈俊伟(2006)主要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区域分工进行了研究并着重讨论了广西的应对策略。他指出:“东盟是热带农业、林业资源丰富的地方,橡胶、棕榈油、椰子等都可成为各种工业原料。中南半岛几条大河:红河、湄公河、萨尔温江、伊洛瓦底江的出海口都有土质肥沃的三角洲,是东南亚的“粮仓”。在进行农业合作与农产品加工方面都有合作商机。泰国是世界上第一大木薯出口国。在木薯生产上泰国与中国广西开展技术合作,在木薯加工方面中国可以对泰国开展技术输出型合作。缅甸的各种林产品都有待加工。越南的经济林产品有松脂、桂皮、八角,这些与我国广西的林产品恰好雷同。对此可进行技术交流合作。”郑一省(2002)提出:“农业方面将是中国与东盟国家经济合作的重要领域。”其判断的主要依据是“中国与大多数东盟国家是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双方都重视农业发展,相互之间互补性明显,合作潜力很大”,但是没有做更加具体的分析研究。孙林(2003)研究表明虽然中国在一部分农产品上和东盟国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竞争,但两者的农产品贸易关系以互补为主。朱允卫(2005)对中泰两国1996—2003年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实证分析表明,中泰两国农产品贸易主要以产业间贸易为主,贸易结构呈现出很强的互补性。
二、关于影响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因素的研究
李欣广(2002)等对中国与东盟在经济双向开放与国际合作中的农业问题作了具体分析,他们认为中国与东盟的农业都不是很发达,都面临着欧美加澳新(新西兰)等国发达农业的冲击。因此,中国与东盟有必要加强合作,共同面对外部竞争。孙笑丹(2003)利用出口相似性指数、需求反应度指数以及贸易分散度指数分别从产品和市场的角度分析和比较了中国与东盟农产品出口结构。研究结果表明中国与东盟三国的农产品贸易无论在市场结构还是在产品结构上都存在很高的相似性:在出口对世界需求反应程度方面,中国的产品结构反应水平高于东盟三国,但是市场结构反应水平低于东盟三国,反映出中国农产品出口开拓市场的能力不足等问题。彭茵(2006)分析了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的优惠性政策安排——早期收获计划。通过对早期收获计划框架的研究,她指出了早期收获计划对中国农产品贸易和东盟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并提出了应对措施。她认为应该加强双方在农产品贸易的经济合作,取得共赢。在研究农产品贸易方面运用比较多的模型是1951年由泰森斯基提出的恒定市场份额分析。(ConstantMarketShareAnalysis,简称CMS)模型。KevinZ.Chen,LianXu和YufengDuan(KevinZ.Chen,LianXuandYufengDuan,2000)利用CMS模型对中国1980-1996年农产品出口竞争力进行了分析。研究表明中国农产品出口竞争力在此研究时期出现了下降趋势,而政府农产品贸易政策改革加剧了农产品出口竞争力的下降。国外还有不少研究涉及到东亚和中国农产品贸易问题,这些研究多是利用CMS模型侧重分析国家和区域之间农产品出口竞争力变化的研究。在针对中国与东盟国家农产品双边贸易关系实证研究不断增多的前提下,能够发现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贸易在1998年之后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并且利用CMS模型对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波动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的文献还是不多的。
三、关于CAFTA建设对农产品贸易影响的研究
周建明等(2007)的研究表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推动了广西对东盟贸易的发展。从2004年中国与东盟十国的农产品关税开始下调后,广西与东盟各国的贸易额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增幅大都超过20%,增长幅度最大的文莱甚至高达167%。与泰国、菲律宾、柬埔寨贸易的增幅都超过30%。“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初建成效。但仍需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进一步挖掘潜力。卢肖平(2006)对中国东盟十国农业具体的现状贸易方案进行了实证分析,并提出了在CAFTA框架下相应的政策建议。韦红(2006)运用区域经济学和地理经济学的理论:指出了CAFTA对中国南方农产品不利,而有利于北方农产品的观点。吴士存、朱华友(2006)具体分析了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文莱五国的经济现状,指出了具体农产品种类的互补性和竞争性,并简要分析在CAFTA背景下中国应采取的对策。刘仁伍(2006)具体分析了2006年东南亚经济运行情况,并指出了在CAFTA背景下我国农业的出口机会于以及有待改善的地方。吕玲丽(2004)采用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对中国和东盟各国农产品的出口比较优势进行对比,认为:随着CAFTA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规模将不断扩大,贸易的种类将呈现多元化;中国与东盟主要农产品比较优势呈现互补;尽管中国在农业上的比较优势不及东盟主要国家,但在农产品加工方面却显示出了非常强大的比较优势。孙雨嘉(2007)认为:中国与东南亚发展农业合作潜力巨大,中国与东南亚的农业合作已处于起步阶段,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中国与东南亚的农业合作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加强双边的农业合作可以通过加强制度合作,最大程度利用现有资源来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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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郑一省.中国与东盟经贸关系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当代亚太,2002,(1).
[4]孙林,李岳云.中国与东盟主要国家农产品的贸易、竞争关系分折.世界经济研究,2003,(8).
[5]朱允卫.中泰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实证研究.农业经济问题,2005,(7).
[6]李欣广等著.中国——东盟经济双向开放与国际经济合作.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2.
[7]孙笑丹.中国与东盟国家农产品出口结构比较研究.当代财经,2003,(3).
[8]彭茵.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问题研究.华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6.
[9]周建明,俸克昭,朱汉文.21世纪广西与东盟贸易发展趋势分析.青海民族研究,2007,(4).
[10]卢肖平.中国——东盟农业合作.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1).
[11]韦红.地区主义视野下的中国——东盟合作研究.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
[12]吴士存,朱华友.五国经济研究.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
[13]刘仁伍.东南亚经济运行报告(2006).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14]吕玲丽.中国与东盟农产品比较优势分析.中国农村经济,2004,9.
(一)中国角度自贸区自建立以来,区内贸易发展势头良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本文选择CAFTA进行研究。我国与东盟建立农产品合作关系之后,双边贸易都呈现增长趋势,且互相依赖感日渐增强,但是,相比较而言,我国在进口方面要高于出口,贸易逆差较大。在CAFTA实施后,贸易结构互补格局逐渐成为主要发展趋势,从资源配置角度来看,我国对东盟的农产品贸易逆差主要表现在进口国内稀少资源,满足日益多元化需求[4]。测算结果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总体上来看,我国虽然进口增长速度快,但是,并没有出现贸易转移情况;且产生了明显的贸易创造效应,促进我国从东盟农产品进口,效应将迎来高峰,并具有持久性。另一方面,重点产品较多,一般集中在植物油、薯类及水果等农产品上。例如:我国广西、海南等省份与东盟自然条件极其符合,使得区域性产品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
(二)东盟角度东盟作为亚太区成立最早、发展相对完善的地区性经济集团,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贸易规模方面,东盟国家农业表现十分突出,其进出口额在世界排名分别为第五位和第二位,虽然,受到经济危机影响,出现一段时间的下降,但是,其恢复能力较强,且在未来,东盟农产品出口将获取较多贸易顺差;在产品结构等方面,东盟农业资源丰富,主要出口植物油、蔬菜和水果,进口为畜产品、水产品等;在国别方面,美国、欧盟及中国等是东盟主要进口来源地,出口则主要针对日本、欧盟及美国[5]。测算结果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农产品总体效应方面,在CAFTA背景下,东盟进口迅速发展,且产生了良好的贸易创造效应,但是,并没有出现贸易转移效应,简而言之,在区内贸易发展的同时,进口并没有出现下降现象,究其根本,主要是受到东盟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的影响,使得区域内需增长,进口需求也随之增加,且美国、欧盟等是东盟长久贸易伙伴,使得双边贸易更具稳定性。另一方面,重点产品方面,通过对东盟从我国进口的农产品测算结果分析可知,一般进口农产品表现出了贸易创造效应,与总量层面贸易效应分配模式具有一致性,其中蔬菜、水果及水产品在进口农产品中占比较高,且创造效应良好[5]。综上所述,东盟与我国在自由贸易过程中,创造了供应目标,我国在此过程中获得了一定的出口效益,突出表现在水果和蔬菜两方面,但是,相比较而言,东盟获得的效应更高,立足于农产品贸易角度,CAFTA对东盟产生的积极作用更为明显。
二、促进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的有效对策
(一)深度理解FTA战略,积极参与自贸区发展诚然,自贸区在建立时,要结合国家政治、外交等因素,但是,其最终基点仍然以制度化手段促进区域内经济发展。自贸区建立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并严格按照经济发展的规律。因此,在制定自贸区政策过程中,不能够盲目实施战略,要以实际情况为主,在选择贸易伙伴时,应该优先选择能够与我国实现贸易结构互补的国家,并给予适当开放的空间。另外,针对明确利益目标确定的敏感产品,或者国内需求量较大而不生产的产品,应该给予优先权,争取更多时间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和优化,从而降低经济损失[6]。
(二)谨慎处理农业问题,侧重灵活与有效农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贸区谈判、建设的敏感点,突出其特殊性成为自贸区战略关注的关键。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农业基础相对薄弱,是弱势产业。因此,在自贸区协定时,应立足于我国实际情况,理性、客观判断农业在自贸区的优劣势,尽可能争取更多过渡期,并利用这段时间进行政策及产业等方面的调整,以此来更好地参与自贸区发展,另外,也能够给予农业生产者足够的时间,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确保自身利益不受侵害。在实际谈判过程中,应优先对农业利益得失进行讨论,了解和掌握自贸区对农业发展的影响,一旦发现我国农业、产品及农民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应该拒绝谈判。通过谨慎处理农业问题,不仅能够有效保障我国农业稳定发展,还能够避免我国利益受到侵害。
(三)深入分析和研究,提供政策依据自贸区谈判作为一项具体、复杂性工作,具有明显的战略、技术等特性,在国家自贸区战略框架建立过程中,确定谈判路线,积极推进农业发展十分重要。我国自贸区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参与自贸区产生的经济效益及对产业的影响,研究力度还不够,不能够为我国提供更好的支持。因此,我国应加强对这方面的研究力度,并积极学习国家先进研究方法,进行有效的评估,为我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发展提供一定支持和指导。
(四)完善产业补偿体制,保障国内敏感产业在争取到过渡期时,政府要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弱势产业一定的支持,并对受到损害的产业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相应的补偿。通过政策、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不仅能够提高弱势产业的竞争力,还能够实现资源优化重组,促进产业升级,从而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目标[7]。
三、结论
1.引力模型的构建在运用贸易引力模型的研究中,庄丽娟、姜元武和刘娜(2007)在分析影响广东农产品出口的因素时考虑了人均GDP、距离以及区域贸易制度安排等,将引力模型做了进一步扩展。鉴于此,本文也构建了引力模型扩展式,将人均收入、国内生产总值、国家经济规模和碳排放值作为解释变量引入到引力模型中,得到以下的计量模型。其中,lnEXPijt表示国家i对国家j在第t时期的农产品出口额的自然对数值;α1为常数项,βn(n=1,2…6)表示未知的回归参数;εij随机误差项假设等于0;lnGDPit和lnGDPjt分别表示国家i和国家j在第t时期国内生产总值的自然对数值;lnSAGijt表示国家i和国家j在第t时期的人均收入差值的绝对值的自然对数值;lnDij表示国家i与国家j之间的距离的自然对数值;SGMijt表示国家i和国家j在第t时期的经济规模的相对差异;lnCit则表示国家i在t时期的碳排放量的对数值。
2.数据来源说明与处理本文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3》、UN-COMTRADE数据库和世界银行数据库等,根据数据的可获得性以及本文研究的目的,本文的数据年限为1994—2012年。①农产品出口贸易额———EXP。在本文中,农产品出口贸易额包括中国对美国农产品出口额、美国对中国农产品出口额以及中美农产品出口总额,单位为亿美元。由于碳排放对初级农产品的影响最大,所以本文研究的农产品主要为HS海关编码商品分类中的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和第二类植物产品。②国内生产总值———GDP。由于出口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产品潜在的供给能力,进口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产品潜在的需求。本文假定出口国的国内生产总值越大,供给能力越强,出口值就越大;进口国的国内生产总值越大,需求能力越强,进口值就越大。本文采用的是名义国内生产总值数据,单位为亿美元。③人均收入差值的绝对值———SAG。SAG表示两国之间人均收入差值的绝对值,反映出两国要素禀赋之间的差异。SAG值越大,表示两国间要素禀赋的相对差异越大,因此两国之间更倾向于产业间贸易;SAG值越小,表示两国间要素禀赋的相对差异越小,因此两国之间更倾向于产业内贸易。本文SAG的单位用美元表示。④两国之间的地理距离———D。本文假定贸易双方之间的地理距离越大,贸易成本就越大,贸易量就会越小;反之,地理距离越小,贸易成本就越小,贸易量就越大。本文用中国北京到美国华盛顿的直线距离表示两国之间的地理距离,单位为公里,由于本文采用的是时间序列数据,所以距离D将不出现在模型里面。其中,C表示碳排放量,单位为万吨;Si表示能源i的消耗量,单位为万吨标准煤;Fi表示单位能源i的消耗所产生的碳排放量,该数据参考林伯强和刘希颖(2007)对原油、原煤、天然气每单位消耗量产生的碳排放量的计算,三者的数据分别为0.5854万吨碳/万吨标准煤、0.7476万吨碳/万吨标准煤和0.4479万吨碳/万吨标准煤。
二、实证结果分析
本文构建了三个引力模型分别为影响中国对美国农产品出口的引力模型、影响美国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引力模型和影响中美两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引力模型,采用了1994-2012年的年度数据,进行OLS回归分析。
1.引力模型的实证结果模型1———影响中国对美国农产品出口的引力模型。模型2———影响美国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引力模型:模型3———影响中美农产品贸易出口总额的引力模型:通过检验排除存在单位根和异方差,实证结果见表:从表中可以看出,三个模型的回归结果都是显著的,拟合优度都超过了0.97,能较好的解释因变量的变化,D-W检验的结果都非常接近2,模型不存在自相关现象。
(一)农业贸易政策
贸易政策有两个基本的方向,一是自由贸易政策,二是保护贸易政策。实施自由贸易政策能提高一国的经济效率和国民福利,因此贸易自由化是农产品贸易发展的方向及当前WTO农业谈判极力促成的目标。但是,当前的农产品贸易中最受关注的仍然是保护性贸易政策。当前,农业仍然被认为对一国的经济安全和政治稳定具有基础性作用,很多发达国家都对农业部门给予了积极的政策支持。农产品贸易在贸易领域里占有基础的地位,而且,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以及农产品价格和农民收入波动所造成的广泛影响,使得各国政府普遍倾向于对农产品生产和贸易进行直接和持续的干预。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
相对GATT,WTO争端解决机制更加及时、自动和具有约束力。但WTO争端机制本身的缺陷实际上却可能纵容投机行为的发生。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漫长程序和步骤使违约方有机会影响WTO的授权行为,如否决专家组的人选,降低了其他国家报复的可信性;再者,争端解决机制的最终目的是要促进有关国家就争端进行谈判和磋商。只有所有的谈判和磋商都失败之后才会授权方进行报复,这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程序性约束与报复的直接成本结合在一起,降低了采取报复行为的可能性。所以,争端解决机制也就难以抑制有关国家的投机行为。如果投机行为不仅不会遭到惩罚,反而可以成为与其他国家进行谈判的条件,那么,投机行为事实上是得到了鼓励。
二、提高我国优势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以及可持续竞争力的对策建议
农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如何提高我国优势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本人觉得,应该采取下面几项措施,才能够提高我国优势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一)立足国情,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做好我国优势农产品区域规划
我国的农产品普遍存在品种单一、品质低下等不足,根本无法满足当前市场的需求。在当前的农业结构调整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提高农产品的品种和品质,提高其专用性和适用性,我国农产品中的畜牧产品、林果蔬菜、水海产品既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又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在结构调整中可以引导农民加大对这些产品的生产力度,同时要增加产品的品种,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只有向市场提供名、优、特、新的产品才会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并以较高的价格获得较高的收益。
(二)扩大出口潜力较大的农产品
主要包括苹果、柑橘、牛羊肉、水产品等。这类农产品要实施增强竞争优势,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积极扩大出口的发展战略,主攻产品质量安全、产后商品化处理和市场营销服务等关键环节,打造知名品牌,提高规模化生产和现代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扩大国际市场份额。
同时,确定优势农产品还要依据下面五条进行选择:
一是资源条件好。自然生态条件为该种农产品的最适宜区或适宜区,具有生产传统、生产基础和技术条件。
二是生产规模大。能够集中连片生产,农产品商品率较高,区域内商品总量在全国占有重要份额。
三是市场区位优。市场目标明确,流通渠道畅通,运销便捷,对产业发展带动力强。
四是产业化基础强。科研、生产、人才、技术、市场等方面基础条件较好,有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具备创建农产品知名品牌的基础。
五是环境质量佳。具有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
(三)加大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加快科技创新
农业本身是一个弱质产业,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很弱,由于建国后我国采取了“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中国的农业尤其如此。农产品的竞争力虽然以品质和价格的形式表现出来,但其影响因素却很广泛,如农业资源条件、宏观经济环境、农业相关政策、基础设施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等诸多因素。现阶段,完全依靠我国农业的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是不现实的,农业需要大量来自政府和非农产业的支持。政府除了提供一个良好宽松的环境外,还需要制定能够促进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如信贷政策、补贴政策、税收政策等,并加大对农业的投资力度,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提供高效优质低价农产品提供硬件支撑;同时鼓励农业科技创新,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力度,加强科研院所与农业生产单位的合作,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四)注意发展绿色食品
实际上,我国农产品出口受阻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我们的农产品生产未按照IFOAM的标准进行生产,由于过多地使用了大量化肥和剧毒及高残留农药,使得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大部分指标不合格。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农产品的质量要求的提高,再继续延用过去办法进行生产,势必会使农产品过剩的更加严重,而国外质优安全的农产品必将大举进军我国市场。
(五)注意环境保护,注重可持续农业的发展
我国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也面临着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我国人多地少,农业自然资源短缺,人均耕地逐年下降,近年人均占有量由0.09公顷下降到0.08公顷。农业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受污染的耕地近2000万公顷,约占耕地面积的1/5,且土地退化加重,自然灾害频繁,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农产品质量问题,跟不上市场升级转型的需要,致使销售不旺、出口不畅。面对国内外双重压力,我国现阶段必须走可持续农业的道路。
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为现代企业产品的开发开辟了全新的领域并展现出无限广阔的前景。激烈的市场竞争,加快了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消费者消费需求的变化,使得产品更加丰富多彩。因此,我国必须加大科技的投入,不断培育新的品种,利用新的技术,提高农产品的品质,注意新的农产品的加工技术,才能够提高我国的优势农产品的持续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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