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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3-02-09 23:31:13

序论:在您撰写预算工作方案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预算工作方案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区教育局文件精神和我校《学校工作计划》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教育内涵发展为主题,规范管理,均衡发展,强化后勤保障,做好学校硬件建设,提升服务育人意识。突出创建节约型学校,资源节流,勤俭办学。严格财务管理,科学理财,努力为推进我校科学和谐发展再上新台阶提供后勤保障。

二、具体工作

(一)加大建设节约型学校力度,加强学校财产管理。

1、增强办学绩效意识,牢固树立勤俭办学理念,创设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氛围。首先,加强全校用水、用电管理、在全校进行“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的教育,学校办公室、教室等场所在自然光照足够的情况下,不使用照明灯具,杜绝“白昼灯”、“长明灯”。下班时要关闭各类电器设备的电源,防止电资源无效流失。其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完善公务接待制度,竭力控制降低接待费支出。公务接待坚持热情、周到、节俭的原则,严限就餐陪同人数。

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不搞超规格接待,不讲排场、摆阔气。再次,严格购物审批制度,本学期继续加强对学校物资购入、使用、管理、存储、更新、报废等环节,建立固定资产帐目,做到配置合理、高效使用、确保安全完整。并对期初、期中、期末三检查。实行保管赔偿制度,健全手续,责任到人,做到物尽其用。对学校财产尽量发挥效用,确保学校财产的安全管理。推行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收支平衡、量入为出”的原则使用办学经费。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师生增强节约意识,培养良好的节约习惯,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切实降低学校运转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

2、合理编制资金预算,规范安排经费使用。

按照“精打细算、量入支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在确保重点维持性和教学业务性支出的前提下,尽量压缩学校日常开支,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最后,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做好校园环境及绿化美化等工作。整修学校空地,使校园绿化美化面积逐步扩大,校园处处有生机与活力,达到一年四季有绿色,提升绿色学校与绿化先进单位的水平,充分利用校园环境对学生进行教育。

(二)加强学校财务制度管理。

第2篇

第一条为了适应新的财政经济形势。切实加强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根据省、市财政改革有关精神,充分调动各级当家理财的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乡镇财政体制

第二条根据省、市关于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乡镇财政实行“乡财县管”即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取消乡镇总预算会计业务,收入上划,支出下拨,由县财政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收支。

第三条乡镇财政管理坚持“三个不变”和“一个确保”原则。三个不变”即: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乡镇政府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不变;一个确保”即:乡镇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由县财政全额负担,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乡镇财政超收全留,并按收入完成数的20%返还乡镇,确保乡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财力需求。

第四条乡镇收入基数确定。按照“任务归乡镇。即:各乡镇实现的收入,各乡镇收入基数以当年县政府下达的收入计划数为准。收入归县级”原则进行管理。统计时全部记入乡镇,缴库时全额直接缴入县级金库,由县财政代为核算。

第五条乡镇支出基数确定。乡镇财政供给范围包括: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计生站、农技站、农机站、文化站、财政所8个单位。

三、县级财政体制

第六条县直部门经费标准的确定:

职中、高中公用经费按教师每人每年160元和学生每生每年6元安排;初中公用经费按学生每生每年32元安排。所需公用经费从其学杂费或保育费收入中安排。各类学校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标准:人员经费按编制内教职工的ll项工资及第13个月奖励工资财政全额包干。每个辅导区年业务费定额补助5000元。小学公用经费按学生每生每年24元安排。教师进修学校、县城幼儿园、西关幼儿园财政不安排公用经费。医院经费的确定:县一院、中医院按11项工资和第13个月奖励工资的50%实行定比补助;乡镇卫生院工资调整为按全额单位工资标准由财政全额供给。种子公司按11项工资的80%实行定比补助。县剧团定额补助22万元。统一安排到县畜牧中心。乡镇畜牧站16人按人均3000元补助4.8万元。其中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检察院、法院公用经费按年人均1000元包干;公安局非民警编制48人。民警编制116人,除上述单位之外的其他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含第13个月奖励工资)和公用经费由财政全额包干。公用经费按人均1000元包干。公用经费按人均6000元包干,年终从其罚没收入返还中统筹安排;其他单位按年人均600元包干。车辆燃修费:县委、政府按每车每年2万元核定。其他科级单位按每车每年0.5万元核定。其他县级单位按每车每年1.5万元核定;乡镇政府按每车每年1万元核定。

第七条总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按总支出的l%至3%安排。

四、其他

第八条奖励机制。超收的按超收额(不含上划中央和省级部分)10%提取奖金。其中30%用于奖励乡镇书记、乡镇长,乡镇完成收入预算的县财政奖励5000元。用于奖励对财政工作做出贡献的干部职工。奖励资金从乡镇财政超收部分中列支。国税、地税完成县上下达任务的以实际完成数剔除中央级、省级收入后按县上实得财力的1%给予奖励;同时实行增长分成奖,按县上实得财力,县级实得增收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县级实得财力的10%给予增长分成奖励,县级实得增收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部分,加提10%的奖金;财政部门视全县财政收支总体执行情况设财政工作奖,由县政府确定。

第九条坚持实行罚缴分离制度。必须实行收缴分离。缴款单位或个人直接上缴财政金库。公安机关(含交警队)按其收入的90%安排补助经费,各执罚部门应上缴的罚没收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由执收单位开据缴款书。检察院、法院、运管所按其收入的80%安排补助经费,其他部门按其收入的50%安排补助经费;国土资源管理局征收的土地出让金按其收入的10%安排补助经费,月清月结,当月未入库的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不安排补助经费。

第十条坚持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收入全部缴入财政专户。其他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各单位的预算外收支必须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除各类学校外。按其收入的50%抵顶包干经费,其余50%先由单位按规定申报项目,按现行管理体制分别由县、乡财政部门审批使用。未批先支或直接坐支的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第十一条从严控制人员经费。严格定员定额。坚决按照编制卡核定经费,继续实行人事、编办、财政三家联审的工资统发制度。从严控制编制。无卡及超编人员一律不拨经费。按编办核编制、人事审工资、财政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工资统发制度。

第十二条大力压缩公务费。实行“一会一审制”各类大型会议需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批准后方可召开。集中支付会议费,会议费年初预算不再列到单位。并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管理。部门会议,财政一律不安排经费。各类外出考察学习经费,未按县上规定程序报批的财政不予安排,部门不得报销。

第十三条严格预算管理。凡未列入本年预算的支出。确需追加预算的经法定程序报批后方可追加。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能支出的原则。一律不予拨付。

第十四条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认真按照《县县级政府采购工作运行规程及执行时限》正财采〔〕1号)要求。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要严格执行庆阳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进一步严格政府采购程序。扩大采购范围,加强办公设备购置管理,落实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严格车辆购置审批程序,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私自采购等违纪行为,彻底杜绝采购过程中违纪行为的发生。

第3篇

一、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和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在已建立“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和规范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有计划、分步骤地在本区内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体制,实施预算外资金收缴分离改革,从机制和制度上确保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

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作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应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同步进行,严格遵循“总体规划、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完善服务、分步实施”的原则。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收入收缴程序、规范支出拨付程序等三个方面。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是整个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改革现行的预算外资金分散收缴管理制度,推行收缴分离,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财政部门设立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取消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设立的收入过渡性账户;规范收入收缴程序;健全票据管理体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预算外资金收缴的监督管理。

(一)财政部门设立财政专户

取消主管部门和所属执收单位设立的收入过渡性账户,由区财政局在银行设立财政专户,实现预算外资金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财政专户主要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活动,按执收单位、分收入项目进行核算。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改革现行预算外资金分散收缴方式,采用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方式,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缴款凭证与收款收据合一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人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直接到受理收缴业务的各银行缴款,将应缴款项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对某些没有条件实行直接缴库的收费项目,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收款票据,直接向缴款人收款后,由执收单位按日汇总填制《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当日到各受理收缴业务的银行将所收款项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三)健全票据管理体系

实行预算外资金收缴分离改革的部门和单位,除采用集中汇缴的收费项目仍保留专用票据和通用票据外,其他收费项目均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作为收费收缴凭证,实现缴款凭证和收费票据的合一。《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专用票据及通用票据的管理业务全部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财政部门对票据的购买、发放、使用、核销等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四)加强收入收缴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预算外资金收缴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户和票据的监督管理,有效实施以票控费,利用预算外资金收缴信息网络,对收入收缴实施全过程监控;各级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规定,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银行要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收入收缴、汇划清算和信息反馈业务,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还需负责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费资金的归集工作。

三、收费的基本模式

预算外资金收缴主要采用大厅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大厅管理模式:就是将进入区公共服务中心大厅的执收单位收取的收费纳入大厅集中管理,由财政专户的银行在大厅设立收费专柜,集中收取大厅内开票的收费,资金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分散模式:就是在区公共服务中心大厅外开票的收费,执收单位开票后,由各受理收缴业务银行代收,并按日汇集当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四、健全收缴监管机制

区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共同负责落实各项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预算外资金收缴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预算外资金收缴体系的监控机制,开展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年度稽查工作,促进各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收缴责任。对在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中,违反有关纪律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改革的实施步骤

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坚持积极、稳步推进原则,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分步实施的办法,逐步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第一步,2005年下半年,根据市统一部署,我区作为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改革第一批试点区县,先行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分批试点(见附件一),统一使用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实现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管理的票据管理改革和缴款形式的改革。

第二步,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力争在2006年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实施收缴分离。

第三步,在总结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分离经验的基础上,将收缴分离的范围扩展到政府性基金、附加收入等其他预算外资金,同时根据市财政局的总体工作要求,争取在2007年前完成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

六、其它规定

根据本实施方案,由区财政局负责制订具体收缴管理办法。

附件1、收缴分离改革第一批试点单位名单

第4篇

一、2014年财政预算调整的主要原则

(一)省实际下达我县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相比年初预算数有所变动。其中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收入调减700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调增收入1,697万元,红林农场划转经费调增收入1,610万元。

(二)2013年8月省下达我县地债资金16,172万元,比年初预算11,000万元增加5,172万元,其中新增省举债1,172万元,县举债4,000万元,按相关规定要纳入预算管理。

(三)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激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琼财预〔2013〕1187号)文件要求,清理收回以前年度结余资金14,04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12,635万元,基金1,412万元),以上这些资金要重新安排支出。

(四)下半年新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0,000万元。

(五)为了加快地方财政支出进度,根据我县地方财政1-9月份的财政支出情况,对我县年初预算安排的部分项目资金,在预算执行中确定无法实施、由于项目单位组织不力而进度缓慢的项目或是已完工验收,但仍处在工程结算阶段的项目进行调整,把资金调整到其他项目支出。另外预算执行中,有部分项目年初预算没有安排指标,但在本年度中必须执行的项目,予以调整增加资金支出。

二、2014年预算调整的内容

拟对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总收支和基金总收支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方面的调整

2014年,我县公共财政预算年初总收入263,693万元,调减收入1,950万元,调增收入22,364万元,经调整后,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284,107万元;公共财政预算年初总支出263,693万元,调减支出3,955万元,调增支出24,369万元,调增减相抵后,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284,107万元,收支相抵平衡。

(二)基金收支方面的调整

2014年,我县基金年初预算总收入67,610万元,调增收入11,412万元,调整后基金总收入79,022万元;基金年初预算总支出67,610万元,调减支出1,416万元,调增支出12,828万元,调增减相抵后基金预算总支出79,022万元,调整后基金收支平衡。

第5篇

一、主要内容

(一)基本方法。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范围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统一规范、兼顾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利益的原则,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总分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的地方分享部分,25%由总机构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间进行分配。

统一计算,是指居民企业应统一计算包括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在内的企业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税率不一致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分别按适用税率缴纳。

分级管理,是指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分别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属地进行监督和管理。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都有监管的责任,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都要办理税务登记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管。

就地预缴,是指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比例分别就地按月或者按季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总分机构企业根据统一计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总金库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金库。

(二)适用范围。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企业。

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的企业暂定为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等统一计入二级机构测算。

属于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等企业总分机构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包括滞纳金、罚款收入)为中央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不实行本办法。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营业税、增值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的二级分支机构以及上年度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实行本办法。

在中国境内未跨省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居民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及收入分配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不实行本办法。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不实行本办法。企业按本办法计算有关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其实际利润额、应纳税额及分摊因素数额,均不包括其境外营业机构。

二、预算科目

为满足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汇算清缴、退库、调库等需要,对《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1类“税收收入”有关科目作如下修订:

(一)在10104款“企业所得税”新增40项“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41项“总机构预缴所得税”、42项“总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43项“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和相关目级科目。将原40项“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代码调整为50,下设目级科目名称和说明不变。

(二)在10105款“企业所得税退税”增设35项“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退税”,反映财政部门按“先征后退”政策审批退库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按规定办理的多缴税款退税)。

(三)有关科目说明及其他修改情况见附。

三、税款预缴

(一)预缴方式。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应根据核定的应纳税额,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

预缴方式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

(二)就地预缴。由总机构根据企业本期累计实际经营结果统一计算企业实际利润额、应纳税额,并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分期预缴。1.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款。总机构在每月或每季终了之日起10日内,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7~12月份按上年)各省市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总机构所在省市同时设有分支机构的,同样按三个因素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所缴纳税款收入由中央与分支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分摊时三个因素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当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第二年起参与分摊;当年撤销的分支机构第二年起不参与分摊。

分支机构经营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全部营业收入。其中,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收入是指生产经营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取得的全部收入;金融企业经营收入是指金融企业取得的利息和手续费等全部收入;保险企业经营收入是指保险企业取得的保费等全部收入。

分支机构职工工资,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

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除无形资产外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总额。

各分支机构分摊预缴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各分支机构分摊预缴额=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其中:

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总额=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50%

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经营收入/各分支机构经营收入总额)×0.35+(该分支机构职工工资/各分支机构职工工资总额)×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参与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

2.总机构就地预缴税款。总机构应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25%,就地办理缴库,所缴纳税款收入由中央与总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

3.总机构预缴中央国库税款。总机构应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剩余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所缴纳税款收入60%为中央收入,40%由财政部按照2004年至2006年各省市三年实际分享企业所得税占地方分享总额的比例定期向各省市分配。

四、预缴税款缴库程序

(一)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款由分支机构办理就地缴库。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税收缴款书,预算科目栏按企业所有制性质对应填写1010440项“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下的有关目级科目名称及代码,“级次”栏填写“中央60%,地方40%”。

(二)总机构就地预缴税款和总机构预缴中央国库税款由总机构合并办理就地缴库。中央地方分配方式为中央60%,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暂列中央收入)20%,总机构所在地20%。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税收缴款书,预算科目栏按企业所有制性质对应填写1010441项“总机构预缴所得税”下的有关目级科目名称及代码,“级次”栏按上述分配比例填写“中央60%,中央20%(待分配),地方20%”。国库部门收到税款后,将其中60%列入中央级1010441项“总机构预缴所得税”下有关目级科目,20%列入中央级1010443项“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下有关目级科目,20%列入地方级1010441项“总机构预缴所得税”下有关目级科目。

五、汇总清算

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统一由总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根据汇总计算的企业年度全部应纳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境内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多退少补。

(一)补缴的税款由总机构全额就地缴入中央国库,不实行与总机构所在地分享。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税收缴款书,预算科目按企业所有制性质对应填写1010442项“总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下的有关目级科目名称及代码,“级次”栏填写“中央60%,中央40%(待分配)”。

国库部门收到税款后,按共享收入进行业务处理,将其中60%列入中央级1010442项“总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下有关目级科目,40%列入中央级1010443项“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下有关目级科目。

(二)多缴的税款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收入退还书并按规定办理退库。收入退还书预算科目按企业所有制性质对应填写1010442项“总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下的有关目级科目名称及代码,“级次”栏填写“中央60%,中央40%(待分配)”。国库部门办理时,按共享收入进行业务处理,将所退税款的60%列中央级1010442项“总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下有关目级科目,40%列中央级1010443项“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下有关目级科目。

六、财政调库

财政部根据2004年至2006年各省市三年实际分享企业所得税占地方分享总额的比例,定期向中央总金库按目级科目开具分地区调库划款指令,将“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全额划转至地方金库。地方金库收款后,全额列入地方级1010441项“总机构预缴所得税”下的目级科目办理入库,并通知同级财政部门。

七、其他

(一)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不实行跨地区分享,按中央与地方60∶40分成比例就地缴库。需要退还的所得税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收入仍按现行管理办法办理审批退库手续。

(二)财政部于每年1月初按中央总金库截至上年12月31日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进行分配,并在库款报解整理期(1月1日至1月10日)内划转至地方金库;地方金库收到下划资金后,全额纳入上年度地方预算收入。地方财政列入上年度收入决算。各省市分库在12月31日向中央总金库报解最后一份中央预算收入日报表后,整理期内再收纳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统一作为新年度的缴库收入处理。

(三)税务机关与国库部门在办理总机构缴纳的所得税对账时,需要将1010441项“总机构预缴所得税”、42项“总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43项“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下设的目级科目按级次核对一致。

(四)本办法实施后,缴纳和退还2007年及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仍按原办法执行。

第6篇

2015年新区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思维,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努力培植壮大财源,促进财政收入持续增长;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促进社会大局和谐;深化财政改革,促进公共财政体制不断完善;规范财政管理,促进依法依规理财,切实提高财政保重点、保运转、保平衡的能力;增强财政服务意识,服务“三部一委”,确保新区建设十年成规模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2015年全县预算安排基本原则:

1.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2.坚持保法定项目增长的原则。科技、支农、教育等支出项目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安排。

3.新区预算收入由“三部一委”组成,在预算收入目标确定后,按照现行市对县财政管理体制测算可用财力。在确保新区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正常机构运转、必保支出等刚性支出后,剩余财政财权分配到“三部一委”。

4.坚持建立公共财政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将新增财政资金向困难群众、向农村、向基层以及向社会事业薄弱环节倾斜,着力解决就业、农村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教育等广大群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让经济加快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群众,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及原则,编制2015年预算草案。

(一)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支情况

全县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62,150万元,增长15%。其中:税收预算收入58,380万元,增长20.66%;非税预算收入3,770万元,下降33.27%;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61,990万元,增长5.00%。

全县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62,150万元,转移性收入9,271万元,上年结余44万元,收入方总计71,465万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62,028万元(其中38万元为上年省市专项结余结转支出),转移性支出9,431万元,支出总计71,459万元,收支平衡。

(二)地方财政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县地方财政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5,030万元,比上年增长46.94%;地方财政基金预算支出15,030万元,比上年增长46.94%,收支平衡。

三、2015年是新区建设

“十年成规模”的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调整结构,拉动经济增长政策的挑战之年,做好财政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将紧紧围绕新区党工委(县委)提出的经济工作目标,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

(一)支持“三部一委”经济发展,壮大新区实力

按照新区党工委(县委)新区财政财权改革的决定,坚持确保刚性、融资建设、超收留用、支出合规的原则,积极支持“三部一委”经济发展,服务市级行政中心搬迁,高校片区社会稳定,扶持春城公园、轨道交通、中铝、云铝、云白药等项目的起动建设,壮大新区经济实力。

(二)促进科学发展,创新扶持引导机制

积极完善财税政策导向,积极调整企业扶持机制。继续整合各项财政资金,按财税贡献,增幅指标集中扶持发展潜力好的优势企业;加大投入力度,支持“三部一委”搭建良好的融资平台,促进快速发展;积极整合财政资金,采取项目贴息、投资参股等方式,重点扶持一批辐射带动作用大、科技含量比较高、市场竞争力比较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三)做大财政蛋糕,强化收入征管

坚持预算内收入与预算外收入、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一起抓,强化“三部一委”征管责任,调动“三部一委”税收征管的积极性,全方位地组织财政收入。进一步规范罚没收入的征管,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调控力度,加大优惠政策清理力度,严控非税收入减免,实实在在把非税收入归集起来,努力促进税收收入增收和促进非税收入规范管理。

(四)建设和谐新区,优化支出结构

优化支出结构,努力实现“三个倾斜”:财政支出向民生民本倾斜、财政支出向基础设施建设倾斜、财政支出向公共领域倾斜。

(五)完善财政体制,不断深化各项改革

一是完善新区与“三部一委”财政财权改革;二是完善部门预算改革;三是完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四是纵深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五是进一步推进津补贴制度改革。

(六)推进依法理财,加强财政监管

第7篇

一、提高“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认识,责任落实到位。

“三公”经费是指公款出国(境)、公款购置使用车辆、公款接待消费。“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是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必然要求,是建立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的客观需要,是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阳光理财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确定本单位“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思路,认真做好“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方案,并准备好“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说明和公开途径及载体。

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主体

(一)“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以部门预算单位即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为主体(除收支预算外,下同)。

(二)县财政局负责汇总各单位“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表,报县纪委审定后,公开全县“三公”经费总支出,配合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工作的指导和督察。

审计及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各单位“三公”经费预决算的真实性进行审计、监督。

(三)县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以及指导、督促下属单位“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

三、“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内容、载体

(一)全县总“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公开。全县“三公”经费年总决算和2013年总预算,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的“财政预决算”栏向社会公布。

(二)县直各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县直各部门“三公”经费年决算和2013年预算,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财政预决算”栏及各部门门户网站上同时向社会公布(同步分列公开各下属单位“三公”经费预决算)。具体公开内容:

1、“三公”经费年决算和2013年预算公开内容。⑴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⑵车辆购置及运行费:车辆购置费反映公务车车辆购置支出和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车辆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和其他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节油奖励费用等支出。⑶公务接待费用: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以文字形式进行相关说明,应包括去年“三公”经费的决算与预算比较,有无节约,是否零增长,费用增长的原因以及公开车辆购置和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

四、“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时间

(一)年“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由单位自行决定是否公开。同时将“××单位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3年预算情况表”和“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于2013年6月28日前交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