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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筹划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06 16:02:00

序论:在您撰写企业税务筹划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企业税务筹划论文

第1篇

税务筹划工作又被称为税收筹划或者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国家相关财税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企业整体经济利益获取为出发点,利用合法程序和手段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事项进行筹备安排以实现合理避税的财务工作。纳税筹划虽然在国际上不是一个新鲜名词,目前国外许多发达国家对于纳税筹划已经形成了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系统理论。但是在我国,对于纳税筹划这一概念还远远没有国外那么普遍,大多数人对于纳税筹划的理解存在本质上的偏差,许多企业领导者甚至把纳税筹划当做偷税漏税的变相说法,他们在实际的财务税收管理工作中也或多或少的如此操作着,这种现象完全歪曲了纳税筹划的本质含义。纳税筹划是一种积极的合理避税表现,而不是违法犯罪。

纳税筹划是出现于纳税行为之前,纳税筹划必须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具有科学的前瞻性和预测性,需要对企业生产经营进行全面考量,不仅要考虑当期纳税数额还要考虑企业长远发展的整体赋税状态,纳税筹划是为了让企业最大限度的降低赋税压力,减轻企业运行成本获取更多经济收益。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纳税筹划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一家企业所得税纳税数额的多少直接影响到企业自身净经济收益的多少,简单来说,缴越多的企业所得税,企业自身的纯收益就会越少,又因为企业所得税在企业所有纳税种类中占据着最大的纳税数额,所以企业所得税是否得到良好的筹划就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整体负税水平。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贯穿于企业财务纳税管理工作的所有环节,关系着企业收益及企业经营目标是否能够有效达成。又因为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广、征收力度大,所以我们必须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力度和水平,从而确保企业经营效益稳定增长。

交通工程监理企业的结算收入不仅会影响到企业各项其他税费的数额,还会影响到企业最终的净收益情况,从而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数额。所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提供监理服务超过规定时限的时候,监理企业可以不用等到工程全部完工之后才进行收入确认,而是选择按照工程进度和完成份额来进行收入确认。在纳税筹划工作中就需要寻找能够进行分期确认的项目,尽量的实现分期确认,这样不仅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分期缴纳以减轻企业纳税负担,也可以让企业应收款项及早回收,加快企业资金流动速度,提升企业资金活力。同时企业也可以在遵守国家纳税相关法规的基础之上合理推迟纳税时间,让应缴纳的税金在推迟缴纳的这段期间产生其时间上的价值,让这笔税金实现无息贷款的作用。

一般来说,工程监理企业所产生的成本分为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两个部分。直接成本包括监理人员工资(津贴、资金等);监理人员监理工程而产生的专项开支(交通费、办公费、住宿费等);用于工程监理的机械设备购置费用;其他外部服务支出。间接成本包括监理企业其他管理人员的工资、津贴;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费;办公设备的购置、维修以及其他日常费用;最后是固定资产、设备购置使用费用;人员培训、项目研发等等费用。对于企业来说,成本费用如何列支直接关系到企业该缴纳多少数额的企业所得税,所以在企业所得税筹划工作当中,成本费用及其他项目的列支情况就应该得到重视。如在招待费的纳税筹划中,就要积极利用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法的规定,一方面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招待费用支出,另一方面列支国家允许的60%的最高扣除额度,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纳税额度。在广告费纳税筹划中,首先要规划合理的列支比例,将超过一定比例的广告费作为交际应酬等项目列支。并努力寻求合法凭证以及保存广告样张,避免税务机关的无谓怀疑。

交通工程监理企业应该按照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工程中真实发生的成本进行核算,但是工程监理工作尤其特殊性与复杂性,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往往很难实现全程的票据规范化管理,票据管理有疏漏就很可能造成工程核算不健全、发生涉税隐患问题。所以监理企业应该加强对票据合法性的审核工作,防止票据被人造假,造成企业无法正确核算收支情况,引起企业所得税的涉税纠纷。

第2篇

关键词:税务筹划;利润;所得税

1固定资产方面

1.1利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税务筹划

利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税务筹划对每个企业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来说企业固定资产价值越大,筹划的空间也就越大。

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的成分,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缩短折旧年限(不低于法定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的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例如,假设企业有一台价值500000元的设备,残值按原价的5%估算,估计使用年限为15年,该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银行贷款利率为10%,年金现值系数是7.6061。按直线法年计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5%)÷15=31666.67(元)

因提折旧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31666.67×25%×7.6061=60214.96(元)

如果企业将折旧期限缩短为10年,年金现值系数是6.1446。则年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5%)÷10=47500(元)

因提折旧而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47500×25%×6.1446=72967.13(元)

两种方法因提折旧而节约所得税支出的现值差额;

72967.13-60214.96=12752.17(元)

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货币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考虑到这一点如上例我们所看到的,一个500000元的设备,当折旧年限由15缩短为10年时,年折旧节约所得税支出现值由60214.96元增大为72967.13元,增加了12752.17元。由此可看出缩短年限对企业更为有利。

1.2固定资产残值的选择

税法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所以,企业在确定残值率时,应尽可能在不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前提下选择最低的。这样就可以多提折旧,多冲减税前利润,减少所得税。

2企业资金筹集方式方面

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筹资是其进行一系列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筹资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行为,其对企业经营理财业绩的影响,主要是通过资本结构的变动而发生作用的。因而,分析筹资中的纳税筹划时,应着重考察两个方面;资本结构的变动究竟是怎样对企业税负产生影响的;企业应当如何组织资本结构的配置,才能在节税的同时实现所有者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资本结构是由筹资方式决定的,不同的筹资方式,形成不同的税前、税后资金成本。

企业的筹资方式主要有:向银行借款、向非金融机构或企业借款、企业内部集资、企业自我积累、融资租赁、向社会发行债券和股票等。

一般来说,企业以自我积累方式筹资的税收负担要重于向金融机构贷款的税收负担,贷款融资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间拆借的税收负担,企业间拆借资金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内部集资的税收负担。而融资租赁优于以上几种。

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是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正式申请,由出租人融通资金引进承租人所需设备,然后再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长期租赁方式。承租企业通过支付租金可迅速获得所需设备,不用承担设备被淘汰的风险。对所租赁的固定资产,企业可将其当作自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且支付的租金费用也允许在税前扣除,使企业计税基数减小,从而少交所得税。可见,融资租赁作为企业重要的筹资方式,其税收抵免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租赁过程中的纳税筹划,对于减轻企业税负具有重要意义。对承租人来说,租赁既可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资金占用和经营风险,又可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计税所得额,减轻所得税税负。对出租人来说,出租既可免去为使用和管理机器所需的投入,又可以获得租金收入。3成本费用方面

3.1公益性捐赠的税务筹划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但对这种捐赠进行了限制:如捐赠应通过特定中介机构进行(如希望工程基金会等),捐赠必须针对特定的对象以及限定捐赠额等规定。因此,企业应严格按捐赠规定进行捐赠并取得合法发票,以达到抵税的效果。

3.2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务筹划

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比例为:新税法《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因而企业要尽量压缩业务招待费的支出预算,同时将可列入业务招待费中分类很模糊的费用转为转为其他费用支出,如营业费用、办公费等名目,使得业务招待费能够在税法规定的限额内扣除。同时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应当注意不能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否则对企业不利。因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均可获得全额扣除,而不受比例的限制。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应重视这方面的筹划。

我们可以看到以上所谈到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是以营业收入为依据计算扣除标准的,如果企业将自己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销售给成立的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对外销售,这样就增加了一道营业收入,而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费用扣除的“限制”可同时获得“解放”。当然设立销售公司除了可以节税外,对于扩大产品销售市场,加强销售管理均具有重要意义,但也会因此增加一些管理成本。纳税人应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以及产品的具体特点,兼顾成本与效益原则,从长远利益考虑,决定是否设立分公司。

参考文献

[1]毛长珍.对企业税务筹划的思考[J].天津商学院学报,2007,(4):2-4.

[2]邓蒂妮,饶鹏.论企业税务筹划的积极意义[J].计划与市场探索,2007,(10):50-51.

[3]养智勇.税务筹划:效应、难题及对策[J].当代经济,2007,(8):11-12.

第3篇

关键词:税务筹划;利润;所得税

1固定资产方面

1.1利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税务筹划

利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税务筹划对每个企业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来说企业固定资产价值越大,筹划的空间也就越大。

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的成分,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缩短折旧年限(不低于法定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的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例如,假设企业有一台价值500000元的设备,残值按原价的5%估算,估计使用年限为15年,该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银行贷款利率为10%,年金现值系数是7.6061。按直线法年计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5%)÷15=31666.67(元)

因提折旧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31666.67×25%×7.6061=60214.96(元)

如果企业将折旧期限缩短为10年,年金现值系数是6.1446。则年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5%)÷10=47500(元)

因提折旧而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47500×25%×6.1446=72967.13(元)

两种方法因提折旧而节约所得税支出的现值差额;

72967.13-60214.96=12752.17(元)

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货币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考虑到这一点如上例我们所看到的,一个500000元的设备,当折旧年限由15缩短为10年时,年折旧节约所得税支出现值由60214.96元增大为72967.13元,增加了12752.17元。由此可看出缩短年限对企业更为有利。

1.2固定资产残值的选择

税法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所以,企业在确定残值率时,应尽可能在不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前提下选择最低的。这样就可以多提折旧,多冲减税前利润,减少所得税。

2企业资金筹集方式方面

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筹资是其进行一系列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筹资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行为,其对企业经营理财业绩的影响,主要是通过资本结构的变动而发生作用的。因而,分析筹资中的纳税筹划时,应着重考察两个方面;资本结构的变动究竟是怎样对企业税负产生影响的;企业应当如何组织资本结构的配置,才能在节税的同时实现所有者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资本结构是由筹资方式决定的,不同的筹资方式,形成不同的税前、税后资金成本。

企业的筹资方式主要有:向银行借款、向非金融机构或企业借款、企业内部集资、企业自我积累、融资租赁、向社会发行债券和股票等。

一般来说,企业以自我积累方式筹资的税收负担要重于向金融机构贷款的税收负担,贷款融资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间拆借的税收负担,企业间拆借资金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内部集资的税收负担。而融资租赁优于以上几种。

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是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正式申请,由出租人融通资金引进承租人所需设备,然后再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长期租赁方式。承租企业通过支付租金可迅速获得所需设备,不用承担设备被淘汰的风险。对所租赁的固定资产,企业可将其当作自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且支付的租金费用也允许在税前扣除,使企业计税基数减小,从而少交所得税。可见,融资租赁作为企业重要的筹资方式,其税收抵免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租赁过程中的纳税筹划,对于减轻企业税负具有重要意义。对承租人来说,租赁既可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资金占用和经营风险,又可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计税所得额,减轻所得税税负。对出租人来说,出租既可免去为使用和管理机器所需的投入,又可以获得租金收入。3成本费用方面

3.1公益性捐赠的税务筹划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但对这种捐赠进行了限制:如捐赠应通过特定中介机构进行(如希望工程基金会等),捐赠必须针对特定的对象以及限定捐赠额等规定。因此,企业应严格按捐赠规定进行捐赠并取得合法发票,以达到抵税的效果。

3.2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务筹划

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比例为:新税法《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因而企业要尽量压缩业务招待费的支出预算,同时将可列入业务招待费中分类很模糊的费用转为转为其他费用支出,如营业费用、办公费等名目,使得业务招待费能够在税法规定的限额内扣除。同时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应当注意不能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否则对企业不利。因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均可获得全额扣除,而不受比例的限制。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应重视这方面的筹划。

我们可以看到以上所谈到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是以营业收入为依据计算扣除标准的,如果企业将自己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销售给成立的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对外销售,这样就增加了一道营业收入,而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费用扣除的“限制”可同时获得“解放”。当然设立销售公司除了可以节税外,对于扩大产品销售市场,加强销售管理均具有重要意义,但也会因此增加一些管理成本。纳税人应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以及产品的具体特点,兼顾成本与效益原则,从长远利益考虑,决定是否设立分公司。

参考文献

[1]毛长珍.对企业税务筹划的思考[J].天津商学院学报,2007,(4):2-4.

[2]邓蒂妮,饶鹏.论企业税务筹划的积极意义[J].计划与市场探索,2007,(10):50-51.

[3]养智勇.税务筹划:效应、难题及对策[J].当代经济,2007,(8):11-12.

第4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筹略方法

税务筹划,在西方发达国家纳税人非常熟悉,而在我国,则处于初始阶段,人们对此有极大的兴趣但似乎又心有所忌,目前对税务筹划尚无统一定义。笔者认为,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国家税收政策、法规规定范围内,以适应国家税收法律为前提,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通过筹资、投资、经营等环节事先安排和策划,以达到减轻税负,税后利润最大化的一种经营管理活动。本文侧重对中小企业税务筹划作一些粗浅的分析。

1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原因和现状

1.1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原因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世界经济逐渐一体化,大量的外国企业纷纷入驻,这对我国的中小企业造成了不小的冲击。面对如此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小企业要想在同外资企业的竞争中脱颖而出,除了要提高技术、扩大规模、加强管理外,取胜的关键在于能否降低企业成本和支出,尽可能地增加盈利,这就要求企业要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另外,中小企业要想做大做强,走出国门进行投资、经营、参与世界市场的竞争,更要进行税务筹划,以便有效地利用各国的优惠政策,降低税负。同时,随着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和税法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偷税、漏税的机会将日益减少,为此违法行为而付出的代价也会越来越大,中小企业以往利用的种种违法手段来减少税赋的方法也逐渐行不通了,只有利用有效的税务筹划方略来降低税务成本,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

因此,中小企业为在今后的竞争中胜出,就要充分利用税务筹划,而外部条件的变化将为中小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更大的空间和可能,中小企业为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税务筹划将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1.2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现状

1.2.1税务筹划外部环境不佳

(1)税收征管水平不高。由于征管意识、技术、人员素质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税收征管与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差距。同时,由于我国存在少数税务机关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税务人员拥有过大的税收执法裁量权,使得征纳关系异化,导致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与纳税人之间协调空间很大。一方只求完成任务而不依法办税,一方通过违法行为,以较低的成本实现了税负的减轻,这在客观上阻碍了税务筹划在实际中的普遍运用。

(2)税务业发展不快。目前,我国税务业仍处于初级阶段,发展相对滞后,税务人员结构不合理。主要是因为人员素质不高、专业水平较低,使得税务业缺乏应有的吸引力,不能满足广大纳税人的需求。

(3)税法建设和宣传相对滞后。我国目前税法建设还不够完善,还有很多地方都有待修改和调整,而对于税法的宣传,除了部分专业的税务杂志会定期刊登外,纳税人难以从大众传媒中获知税法的全貌和其调整情况,不利于企业进行税务筹划。而且社会各界对税务筹划理解不一,且宣传税务活动的机构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不足,人们对税务筹划的误解也就在所难免。

1.2.2税务筹划基础工作(内部环境)不牢

(1)各项管理活动不规范。企业中各项管理活动并非严格按照财务工作规程来做,不经过任何可行性论证和财务上必要的预算,就有企业领导擅自决定的事例比比皆是。

(2)权责不清。企业中往往存在着税务筹划主体不明的现象。一般会计人员认为自己的职责是做好会计核算,提供会计报表,至于立项前的税务成本比较及相关决策是领导的事。而在上级眼中,税务筹划应该是财务部门份内的事情。从而导致税务筹划无人负责管理。

(3)会计政策执行不严。由于管理不严、体制不完善、会计人员素质低下,地位差,导致会计政策执行不严,企业的会计账目时有差错,账实不符、小金库、无原始凭证、不按会计程序做账、随意更改核算方法等现象严重,以至于税务筹划无从下手。

2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策略

2.1缩小课税基础

应缴纳的税额=课税基础×税率,因此,可以通过该方法减轻企业税务负担。通常情况下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量使各项成本最大化,各收入最小化,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这样不但可以直接减少应纳税额也可以使用较低税率,以达到双重减税效果。

2.2使用较低税率

各种税法一般都采用10多种税率,只有极少数采用单一税率,其中采用累进税率又是节税效果最好的方法。我国现行税制为纳税人实施税务筹划提供了选择较低税率的可能性。如在企业所得税中就将其分为33%的基本税率和27%(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以上10万以下的企业)、18%(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以下的企业)的两档优惠税率;消费税有产品差别比例税率,营业税中有行业差别比例税率等等。

2.3延缓纳税期限

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应该充分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延缓纳税期限,可享受相当于无息贷款的利益,应纳税款期限越长所获得的利益越大,例如,在计提折旧时,将平均年限法改为双倍余额递减法即可获得延缓税款的利益。

2.4合理归属所得年度

所得年度可以收入、成本、费用等的增减或分摊来达成(需要正确预测销售形势)。各项费用的支付,配合企业灵活的优势,做出合理的安排,以享受最大利益。如在销售时间上的确认、存货计价、折旧计提方法的选择等,都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利益。

2.5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为了达到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目的对纳税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它利用税收利益引导人们的活动,只有合理的运用才能得到确实的利益,这就要求纳税人要时刻关注税法的改变和国家政策的变化,抓住机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争取更多的利益。

3税务筹划的具体方法

3.1纳税人类别选择的税务筹划

税法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企业,即除了商业企业、企业性单位、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外的小规模企业,如果企业规模没有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准确的税务资料的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根据这种规定,那么将会有部分企业既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又可以成为小规模纳税人,这部分企业可以通过分析税负无差别点来决定是否成为一般纳税人企业。

假设,一般纳税人所适用的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4%。不含税销售额为S,不含税购进额为B,不含税销售毛利率为V。

(1)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购进额)×税率=销售毛利率×税率

所以:(S-B)×17%=S×V×17%(1)

(2)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一般纳税人,所以:企业应纳增值税额=S×4%(2)

(3)税负差别点。

(1)=(2)(S-B)×17%=S×V×17%=S×4%小规模纳税人

得到:S4%=SV17%(3)

所以,V=23.53%

在上述假设条件下,通过对企业不含税销售毛利率的计算分析(见图1)就可以清楚地比较不同类别纳税人的不同税负。当毛利率大于一般纳税人不含税销售毛利率的税负无差别点23.53%时,公式(3)左边的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小于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此时,小规模所负担税负较小,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模式可以节税。当毛利率等于23.53%时,公式(3)左边等于右边,两种模式纳税人所承担税负相同。当毛利率小于23.53%时,公式(3)左边的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大于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此时,一般纳税人所负担税负较小,选择一般纳税人模式可以节税。由于税法中规定,现行增值税只设13%和17%两档税率,对小规模纳税人设有4%和6%。同理,可以分别计算出其他税率下税负无差别点。

3.2成本费用的税务筹划

(1)对成本费用的列支必须在合乎法律法规的要求下进行。对于税法有列支限额的费用应尽量不要超过限额,税法规定对超过的部分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要并入利润纳税,因此,对如业务招待费等限额列支的费用应争取在限额内充分列支。

(2)要使企业所发生的费用全部得到补偿,国家允许企业列支的费用,可使企业合理减少利润,企业应将这些费用列足。同时,已发生的费用应及时核销入账。因为中小企业中有很多都是用自有住宅和拥有产权的场所办公司、建工厂,还有很多家属参与到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去,根据中小企业的这些特点,要注意考虑收取租金和在企业工作的家属发放的工资,因为这些都可以充分列支到成本中去,减少企业税负。

(3)要充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同时要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对于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应采用预提方法计入费用,适当缩短以后年度需摊列的费用,达到递延纳税时间的目的,如低值易耗品则应选择增大前几年的费用。

3.3利润分配与税务筹划

(1)利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中小企业在重组时,不妨考虑兼并账面上有亏损的企业,将盈补亏,冲减利润,达到减少所得税甚至免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税法允许的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的选择权,以及费用列支范围和标准的选择权,尽量多列税前扣除项目和扣除金额,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5年期限到期前,继续造成企业亏损,从而延长税前利润补亏这一优惠政策的期限。

(2)利用“两免三减半”的政策优惠。“两免三减半”是指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样就给企业在利润分配过程中形成了较大的税务筹划空间。用税法允许的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的选择权在企业经营初期形成亏损,推迟获利年度,使“两免三减半”开始计时的时间尽可能滞后,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如果在经营初期,企业在连续亏损的情况下出现了小额的盈利,为了推迟获利年度,可以安排一定量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来抵消利润。但在做此决定时,一定要综合衡量不捐赠时的税收负担和捐赠时的支出损失,要注意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不然可能会得不偿失。

(3)低税地区投资的利润分配筹划。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纳税人从其他企业分回的已缴纳所得税的利润,其已缴纳的税额可以在计算本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即联营企业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投资方所得税率低于联营企业,不退还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的,投资方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凡被投资企业利润不向投资者分配的,则不必补缴所得税。这样,保留低税率地区被投资企业的税后利润不进行分配并转为投资资本,可以减轻投资者的税收负担。

参考文献

1张艳纯.企业纳税筹划[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4

2毛夏鸾.企业纳税筹划操作实务[M].北京: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04

3舟.现代税务会计原理与实务[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4

第5篇

(一)合法性

税务筹划是在尊重法律,利用法律规定,结合纳税人实际情况来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纳税安排。包括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来减轻税收负担。税务筹划行为的性质是合法的,至少是非违法的,因为他不触犯法律、法规。

(二)超前性

税务筹划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运用税务知识对经济业务进行有计划的规划、安排寻求未来税负相对最轻的决策方案,一旦经济业已发生,应纳税款也就确定,此时如果再利用隐瞒收入、虚列成本等手段去改变结果,最终会因逃税,受到相应的处罚。

(三)时效性

国家税收政策是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随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适时地做出相应的变化,注重税收政策的时效性。

二、税收筹划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实际应用

企业财务制度是指依照国家规定所允许的成本核算方法、费用分摊、利润分配等一系列规定进行企业内部核算活动。通过有效的税收筹划,使成本、费用和利润达到最佳值,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但由于财务政策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故在选择财务政策上要有远见性。

(一)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与税收筹划

存货计价方法不同,企业营业成本就不同,从而影响应税利润,以及缴纳的所得税。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存货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等不同方法。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是不同的,采用何种方法最佳,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物价持续上涨时,应选择后进先出法对存货计价,这种方法符合稳健性原则的要求,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销货成本提高,从而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在物价持续下降时,应选择先进先出法来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销货成本增加,从而也可减少应纳税所得,这样可以达到“节税”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宜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避免因各期利润变动造成企业各期应税所得上下波动而增加企业安排资金的难度。

(二)折旧方法的选择与税收筹划

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因此,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的计算就显得尤为重要。企业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来计提折旧,以此达到节税及企业的其他理财目的。对于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可选择加速折旧法和工作量法,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推迟纳税时间,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加速折旧法的企业或固定资产范围有所受限,具体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企业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从而为企业增加一种可以选择折旧方法的税收筹划空间。

(三)费用列支时的税收筹划

对费用列支,应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减少应交所得税和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

1、已发生费用及时核销入帐,如已发生的坏帐、存货盘亏及毁损的合理部分都应及计入费用,报税务部门审批核定,以便在税前按当期实际发生数扣除。

2、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及时入帐,如业务招待费应准确掌握允许列支的限额,将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此外在企业内部管理上控制超限额支出。

3、政策规定允许计提的费用,应采用计提方式及时入帐,如职工教育经费、养老保险金、失业金、住房公积金、坏帐准备金等应及时按比例计提列入费用。

4、尽可能地缩短成本费用的摊销期,例如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等的摊销应选择最短年限,以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达到节税目的。

(四)销售处理时的税收筹划

1、结算方式的选择

在产品销售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的目的,有多种折扣方式,不同方式下,销售者取得的销售额会有所不同,由此计算交纳的增值税额也有差异。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利用税法提供的节税空间,选用适当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以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折扣方式有: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税法对折扣方式的销售进行了严格界定。关于折扣销售:折扣销售的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关于销售折扣:由于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企业在确定销售额时应把折扣销售和销售折扣严格区分开。关于销售折让:销售折让也是在货物销售后发生的,但其实质是销售额的减少,销售折让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从企业税收负担考虑,折扣销售方式优于销售折扣方式,如果企业面对的是一个信誉良好的客户,货款回收风险较小,可通过修改合同,将销售折扣方式转换为折扣销售方式。

2、混合销售的处理

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由于经营手段和销售方式的多元化,常常会出现,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即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筹划,首先要看纳税人是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业税纳税人,再通过混合销售税负平衡点增值率或税负平衡点的计算,来分析企业是缴纳增值税还是缴纳营业税合算。这种选择方式主要是通过考虑是否将混合销售中的应税劳务项目进行独立分立出来,达到选择纳税方案,并降低税负的目的。

3、视同销售与不予抵扣的处理

第6篇

税收制度是规范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是体现国家政策导向的宏观调控手段之一。经济情况是多变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使得原有的税收规定出现漏洞和空白,如电子商务问题。税法属于上层建筑,无法立即作出反应。而且,由于认知和实践能力的局限,税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漏洞和缺陷,其中也包括国家为引导经济的良性运行而故意设置的税收差异,如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宽和广、税率的高和低差异;不同行业、地区的减免税差异等。这就为企业的经营行为提供了税收选择的空间。事实上,也正是这些“差异”和漏洞成就了税务筹划。但这些漏洞和差异不是永恒存在的。随着税收制度的完善,税务筹划方案会因政策的变动变得毫无价值,甚至带来涉税的风险。

企业在利用税制因素进行筹划时要注意两个原则:1、合法与合理原则。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对纳税行为的巧妙安排。税务筹划不仅要符合税法的规定,还要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纳税人应正确理解税收政策规定,贯彻税收法律精神,在税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税务筹划,否则,税务筹划会变成税收违法。2、动态性。从法制完善的角度来说,税法是不断补充完善和发展的,纳税人可利用的税法漏洞会随着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越来越少。从宏观调控的角度来说,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会引起宏观政策导向的转移,企业可用于税务筹划的税收政策的着重点也会发生转移,税务筹划要因时而异。目前,我国正在酝酿新一轮的税制改革,税收制度将朝“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目标发展,税制改革方案也呼之欲出,企业应密切留意制度的变更以便作出及时的应对措施。

因素二:执法因素

我国人口多,面积大,经济情况复杂,税收征管人员多,业务素质参差,造成了税收政策法规执行的差异,这也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利用的空间。主要表现在:1、自由量裁权。我国税法对具体税收事项常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即在一定的范围内税务人员可以选择具体的征管方式。如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中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采取税款征收的方式,税款的征收方式包括有定期定额、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等;对于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处以所偷税款50%以上至5倍以下的罚款,等等。2、征管的水平。由于税务人员素质参差,在税收政策执行上会存在客观的偏差,主要在对政策的理解、贯彻的方式、执法的公平公正程度等方面。3、监管机构之间的不协调。税务机关和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之间缺乏沟通,国税地税之间欠缺信息交流、税收征管机构内部各职能部门缺乏协调等。

企业在利用执法差异因素进行税务筹划时最重要的要求是有良好的交际沟通能力。首先是必须取得税务管理人员对税务筹划方案的认可,即使是合法的筹划方案也可能由于执法上的差异变成一纸空文。其次是合法、合理地争取税务部门作出有利于的企业的具体征收管理方式。比如说,即使企业发生了税收违法行为,税务部门会根据纳税人以往良好的纳税记录按最低的处罚标准执行。再次,企业要有综合协调沟通能力。不仅要和税务部门沟通,还要加强与经济管理部门的联系。

因素三:财务管理因素

在企业税务筹划的运行中需要一些基本的财务处理技术,包括合理安排收入的确认时间以延期纳税、选择合理的成本计价方式以减低税负水平、费用扣除最大化的费用分类的策划、筹资方案评估的成本收益比较等等。而这些技术都是靠企业的财务处理水平成就的。如,在企业的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里,可扣除的费用中有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会议费、佣金等四项,其中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收入不超过1500万元是按5‰计提,超过部分按3‰计提,会议费则只需要合理的证明就能全额在税前扣除,佣金和业务宣传费在税前扣除也有具体比例标准。在年终汇算清缴时,超过税法允许计提的比例部分的费用支出企业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如果财务人员在日常核算时对费用进行合理合法的分类,令费用满足条件分别记在不同明细科目,避免费用全部计入“业务招待费”这一明细科目,做到应扣尽扣,使税前费用扣除最大化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利用这一因素进行税务筹划时,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及其它经营人员应具备法律、税收、会计、财务、金融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具备统筹谋划的能力,否则,即使有迫切的筹划愿望也难有具体的行动方案。为此,企业管理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积极主动了解各项经济法规和经济运行规则,提升自身素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同时,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寻找税务专家的意见,加强与中介专业机构的合作,提高技术含量,使筹划方案更加合理和规范,以降低税务筹划的风险。

因素四:企业筹划目标因素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根据企业的经营发展预期作出的事前税收安排,不同企业的税务筹划目标可能有所差异。企业税务筹划目标是判断税务筹划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指标。我国实行的是复合税制,税种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以整体税负下降和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为目标,如果以单一税种或以某环节的节税或以绝对税收支出额的节约为目标,容易顾此失彼,使整个税务筹划策划失败。如:某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1万元,税务筹划前应纳税额为:11×33%=3.63万元。现在企业决定利用捐赠办法进行降低适用税率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筹划方案是企业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机构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1万元。由于捐赠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1-1=10万元,适用税率27%,应纳税额变为:10×27%=2.7万元。企业的整体税收支出在筹划后是节约了0.93万元;但是这0.93万元的税负节约额是以1万元为代价的,而且在筹划后企业的税后收益并没有增加。

另一方面企业税务筹划不应限制或者压缩企业发展的规模,为了节税而把经济规模限制在某水平线以下是绝对不可取的。

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通盘考虑,着眼于整体税后收益最大化。其次,要考虑企业的发展目标,选择有助于增加企业整体收益和发展规模经济的税务筹划方案。第三,企业税务筹划要考虑成本收益关系。只有收益大于成本,税务筹划才是可行的。

因素五:筹划方案的实施因素

税务筹划不应仅是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事务,它应是整个企业上下层级共同努力的目标。因为税务筹划是预先的税务安排,经济发展的情况是否如前所料就需要跟踪分析。筹划人员能否及时调整筹划方案,避免筹划方案的失败就要依赖各管理层的信息反馈。另一方面来说,如果筹划方案得不到大多数员工的认可,没有相应的配合实施,就会影响整个方案的贯彻落实,致使税务筹划流产。

因此,企业在实施具体筹划方案时要在企业内部进行必要的沟通工作,保证方案的顺利施行。其次筹划者要保证筹划方案的可调节性,税务筹划能随经济信息的变动及时地调整。更重要的是筹划者要主动收集数据,考核计划的实施情况,保证方案的动态分析,避免税务筹划的风险,真正成就税务筹划。

因素六:经济环境因素

说到底,税务筹划企业税务筹划是市场经济个体——企业的一种经营决策,个体的经济活动必然会收到整体经济环境的影响,很多理论上可行的方案在实践时会变得举步唯艰。如,一般新办企业投资地点会建议选在税负较低的经济特区或沿海经济开放区,但企业必须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高昂的经营成本,偏低的投资收益;企业在西部开发地区或者民族地区设立投资经营,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企业会面临投资环境不完善,经济管理手段会相对落后,供求关系不稳定,经营风险较高等问题。总之,客观经济环境对税务筹划方案的影响不容忽视。

企业应根据国民经济运行的数据,客观分析客观经济环境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并科学预测说出行业的发展前景,为企业的税务筹划提供可靠的参考。尤其在投融资方面,企业必须充分掌握对项目相关的经济信息进行合理的分析,如果割裂投融资计划与客观经济环境的有机联系,片面强调税务筹划,会导致筹划的失败。

税务筹划是一项必须兼顾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多方面的综合课题,仅有理论知识是不够的。税务筹划者需客观分析影响税务筹划成败的各个要素的特点,设计出合理、合法,可以操作的税务筹划方案。成功的税务筹划方案不但可以使企业实现追求利润的目标,也可使国家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从而创造一个和谐的税收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张中秀.纳税筹划宝典[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2

第7篇

关键词:企业筹资税务筹划

税收已成为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热点。不论是企业法人还是自然人,只要发生有应税行为就要依法纳税。税收筹划是企业用足用好税务政策的新课题,在新形势下企业作为纳税人,熟悉了解税法及财务会计制度,用足用好税务政策,运用税法上的优惠政策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

一、资金筹集的税务筹划

(一)根据资本结构所作的税务筹划

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筹资是其进行一系列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不能筹集到一定数量的资金,就不能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筹资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理财活动,其对企业经营理财业绩的影响,主要是通过资本结构的变动而发生作用的。因而,分析筹资中的纳税筹划时,应着重考察两个方面:资本结构的变动究竟是怎样对企业业绩和税负产生影响的;企业应当如何组织资本结构的配置,才能在节税的同时实现所有者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资本结构是由筹资方式决定的,不同的筹资方式,形成不同的税前、税后资金成本。筹资决策的目标不仅要求筹集到足够数额的资金,而且要使资金成本最低。由于不同筹资方案的税负轻重程度往往存在差异,这便为企业在筹资决策中运用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企业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通常可以通过从银行取得长期借款、发生债券、发行股票、融资租赁以及利用企业的保留盈余等途径取得。下面比较各种筹资方式的筹资成本,为企业选择筹资方案提供参考。

1.几种筹资方式的资金成本分析。

(1)长期借款成本。长期借款指借款期在1年以上的借款,如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这种大规模的支出就需要长期借款来帮助完成。其成本包括两部分,即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一般来说,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高,会导致筹资成本高,但因为符合规定的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可以计入税前成本费用扣除或摊销,所以能起到抵税作用。例如,某企业取得5年期长期借款200万元,年利率11%,筹资费用率0.5%,因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可以计入税前成本费用扣除或摊销,企业可以少缴所得税36.63万元。

(2)债券成本。发行债券的成本主要指债券利息和筹资费用。债券利息的处理与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相同,即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应以税后的债务成本为计算依据。例如,某公司发生总面额为200万元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1%,发生费用率为5%,由于债券利息和筹资费用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可以少缴所得税39.6万元。若债券溢价或折价发行,为更精确地计算资本成本,应以实际发生价格作为债券筹资额。

(3)留存收益成本。留存收益是企业缴纳所得税后形成的,其所有权属于股东。股东将这一部分未分派的税后利润存于企业,实质上是对企业追加投资。如果企业将留存收益用于再投资,所获得的收益率低于股东自己进行另一项风险相似的投资所获的收益率,企业就应该将留存收益分派给股东。留存收益成本的估算难于债券成本,这是因为很难对企业未来发展前景及股东对未来风险所要求的风险溢价做出准确的测定。由于留存收益是企业所得税后形成的,因此企业使用留存收益不能起到抵税作用,也就没有节税金额。

(4)普通股成本。企业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发行股票的筹资费用较高,在计算资本成本时要考虑筹资费用。例如,某公司发行新股票,发行金额100万元,筹资费用率为股票市价的10%,企业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发行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资金占用费即普通股股利必须在所得税后分配。该企业发行股票可以节税100×10%×33%=3.3(万元)

2.筹资成本分析的注意问题。企业筹集的资金,按资金来源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债务资本需要偿还,而权益资本不需要偿还,只需要在有嬴利时进行分配。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属于债务资本,留存收益、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属于权益资本。根据以上筹资成本的分析,企业在融资时应考虑(1)债务资本的筹集费用和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而权益资本只能扣除筹集费用,股息不能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因此,企业在确定资本结构时必须考虑债务资本的比例,通过举债方式筹集一定的资金,可以获得节税利益。(2)纳税人进行筹资筹划,除了考虑企业的节税金额和税后利润外,还要对企业资本结构通盘考虑。比如过高的资产负债率除了会带来高收益外,还会相应加大企业的经营风险。

3.根据资本结构所作的税务筹划。一般来说,企业以自我积累方式(留存收益)筹资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要重于向金融机构贷款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贷款融资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间拆借所承担的税收负担,企业间拆借资金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内部集资的税收负担。这是因为从资金的实际拥有或对资金风险负责的角度看,自我积累方法最大,企业内部集资入股方法最小。因此,它们承担的税负也就相应地随之变化。从纳税筹划角度看,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方式产生的效果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留存收益)方法效果最差。这是因为通过企业的内部融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这两种融资行为涉及到的人员和机构较多,容易寻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投资规模效益的途径。金融机构贷款次之,但企业仍可利用与金融机构特殊的业务联系实现一定规模的减轻税负的目的。自我积累(留存收益)方式由于资金的占有和使用融为一体,税收难以分割或抵销,因而难于进行纳税筹划。

以下仅以负责筹资与权益筹资(即发行股票)为例,对不同筹资方案的税负影响加以比较。企业的资金来源除资本金外,主要就是负债,具体又包括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两种。其中长期负债与资本的构成关系,通常称之为资本结构。资本结构,特别是负债比率合理与否,不仅制约着企业风险、成本的大小,而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税收负担以及企业权益资本收益实现的水平。负债融资的财务杠杆效应主要体现在节税及提高权益资本收益率(包括税前和税后)等方面。其中节税功能反映为负债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抵减应税所得额,从而相对减少应纳税额。在息税前收益(支付利息和所得税前的收益)不抵于负债成本总额的前提下,负债比率越高,额度越大,其节税效果就越显著。当然,负债最重要的杠杆作用在于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及普通股的每股盈余(税后)方面。这从下式得以反映:权益资本收益率(税前)=息税前投资收益率+负债/权益资本(息税前投资收益率-负债成本率)。上式可以看出,只要企业息税前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增加负债额度,提高负债比重,就会带来权益资本收益水平提高的效应。应当明确的是,这种分析仅是基于纯理论意义,而未考虑其他的约束条件,尤其是风险因素及风险成本的追加等。因为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的风险成本必然相应增加,以致负债的成本水平超过了息税前投资收益率,从而使负债融资呈现出负杠杆效应,即权益资本收益率随着负债额度、比例的提高而下降,这也正是上述所提出的实现节税效果必须是建立于“息税前投资收益率不低于负债成本率”前提的立意所在。

(二)筹资中纳税筹划的一些特殊问题

1.租赁的纳税筹划。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在市场经济中的运用日益广泛。租赁过程中的纳税筹划,对于减轻企业税负具有重要意义。对承租人来说,租赁既可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资金占用和经营风险,又可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计税所得额,减轻所得税税负。对出租人来说,出租既可免去为使用和管理机器所需的投入,又可以获得租金收入。此外,机器设备租金收入按5%缴纳营业税,其税收负担较之其销售收入缴纳的增值税为低。当出租人与承租人同属一个企业集团时,租赁可使其直接、公开地将资金从一个企业转给另一个企业,从而达到转移收入与利润、减轻税负的目的。另外,租赁发生的节税效应,并非只能在同一利益集团内部实现,即使在专门租赁公司提供租赁设备的情况下,承租人仍可获得减轻税负的好处。租赁还可以使承租者及时开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得收益。

2.筹资利息的纳税筹划。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筹资的利息支出,凡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自企业投产营业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销;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后竣工决算以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众所周知,财务费用可以直接冲抵当期损益,而开办费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则须分期摊销,逐步冲减当期损益。因此,为了实现纳税筹划,企业应尽可能加大筹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份额,缩短筹建期和资产的购建周期。

二、税务筹划注意问题及发展前景

(一)税务筹划的注意问题

目前,我国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特别注意两个问题。

1.税务筹划活动必须合法及时。我国税制建设还不很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较快,纳税人必须通晓税法及会计财务制度,充分利用税务政策与会计财务制度的差别,如何将前后者结合起来,在利用某项政策规定筹划时,应对政策变化可以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防范筹划的风险。原来是税收筹划,政策变化后可能被认定是偷税,所以,目前税收筹划的重点应是用足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让税收优惠政策尽快到位,这个空间非常大。许多纳税人对有些税收优惠政策还不了解,有些政策还没有被完全利用。我们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必须有紧迫感,否则,有些税收优惠政策过一段时间就取消了。

2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必须坚持经济原则。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合法节税增收,提高经济效益。但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及筹划付诸实施的过程中,又会发生种种成本,因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先对预期收入与成本进行对比,只有在预期收益大于其成本时,筹划方案才可付诸实施,否则会得不偿失。此外,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只注重某一纳税环节中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同时还应运用各种财务模型对不同税收筹划方法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实现节税与增收的综合效果。

(二)税务筹划的发展前景

税务筹划是在宏观的经济背景下进行的。一个国家的法律建设,特别是税法的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开展税收筹划的方向和方法,加上各个地方情况不同,税务部门对法规的理解也存在差异,都会影响筹划的成功与否。但随着纳税人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税务筹划不仅会为纳税人所重视,也会为税务机关所接受,所以税务筹划在中国前景广阔。

参考文献:

1盖地编著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姚小民,赵新顺,何存花编著财务管理学中国物价出版社,2003年6月第1版

3李玉枝,刘先涛浅论企业税收筹划新知税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