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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办宣传工作计划范文

时间:2022-04-27 22:02:17

序论:在您撰写安委办宣传工作计划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安委办宣传工作计划

第1篇

一、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力度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创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创建“平安”工作的重中之重。食品安全工作近几年来已走向规范化,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相互沟通,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也出台了很多政策、措施,但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认识程度还不够,所以加强宣传力度,把宣传工作深入到千家万户是我们工作切入点,我局作为食品安全成员单位,按照安委会议通知要求,把宣传工作落实到公司、各站点、到职工身上。

二、精心安排,认真布置

3月30日,粮食局召开专题会议,按照腊食安委办3号文件精神,首先组成了专治检查组,局领导对检查组的工作作了精心安排布置,分两个组要求对乡镇和县城的粮食、食用油库存、外调粮、(稻谷、玉米)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同时进行整治,保证“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得到保障。

三、深入粮食库存点、个体经营大户进行全面检查

3月1日至4月7日,我局对十个乡和县城有稻谷、玉米、食用油的库点进行检查,目前库存粮油分别储存在县城镇、勐捧、尚勇、勐伴共4612吨,食用油3万公斤,经检查组认真细致检查,符合国家储存粮油标准,个体粮食加工点证照齐全,环境卫生有很大的改变,食用油保管较好。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不断加大粮食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确保粮食进入市场的安全。

第2篇

一、责任制落实(标准分4分,自评4分)

1、我台无下属单位、主管、监管的生产经营企业。

2、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总工程师分管负责安全生产(安全播出),明确落实了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3、制定了本台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细则,把安全生产的工作情况列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4、年中、年末进行了安全生产自查自评。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监督检查制度、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二、安排部署(标准分4分,自评4分)

1、能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有关精神和要求,制定2016年度安全生产和安全播出目标及工作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年终开展安全生产总结和自评。

3、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认真履行常规性、阶段性安全生产职责,及时向县政府、县安委会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填报各种统计报表、上报汇总材料和政务信息,总结工作开展情况。

三、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分12分,自评12分)

1、我台对两个转播台以及中心机房定期检修(每月最后一周周二),检修内容包括电路、信号源、设备运行、转播效果等,对发现的问题现场解决。截至目前,本年度共解决电路故障2次,信号源故障5次,机器设备故障6次,厂家来人解决2次。及时开展故障排查抢修,保证两个转播台和中心机房无安全播出事故。

2、我台与全县所有乡镇文广站建立联系,并设立报障电话,对广播村村响线路及时进行维护,排除故障隐患。

3、我台切实加强对电梯的维护管理,制定出台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人担任电梯安全管理员,由电梯公司派遣专职维保员每半月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电梯使用安全。

四、“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标准分6分,自评6分)

我台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配合各项“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做好广播电视宣传报道工作。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标准分10分,自评10分)

1、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积极参加县组织的宣传活动。总结活动成果,查找不足,促进我台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2、我台无主管、监管的生产经营企业。

3、2016年度,我台全力配合安委会做好广播电视的宣传报道工作,全年广播、电视发稿80余条,并将视频同步上传至县人民政府网。

4、配合完成县安委办安排的知识竞赛的宣传报道工作。

六、县安委办交办工作(标准分8分,自评8分)

1、我台积极参与配合全县安全生产各项检查,完成自身担负的宣传报道工作任务。

2、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安全生产电视专栏宣传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我台积极响应,认真组织,全年播出安全生产电视栏目18期。

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标准分8分,自评8分)

八、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标准分12分,自评12分)

1、我台成立了县广播电视台安生生产(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制定了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2、按要求参加县政府及县安委会组织召开的相关会议。

3、我台对安全生产工作十分重视,把安全生产放到了重要位置,排上议事日程。经常在会议上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全年达四次以上。

4、积极做好行业内广播电视村村通、村村响和无线地面数字化覆盖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5、我台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媒介,切实做好高温、汛期、雨雪冰冻等天气和“五一”、“国庆”、“两会”等重要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报道。

6、我台无此项工作任务。

九、烟花爆竹打非(标准分2分,自评2分)

我台无包保的乡镇。

十、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标准分4分,自评4分)

1、建立完善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落实。

2、我台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安全播出情况,没有瞒报、漏报、迟报、谎报现象。

3、台属各部门积极配合县里和台里的安全生产情况检查。

第3篇

一、目的意义

安全社区是指由乡镇组织各村居(社区)、学校、企事业等相关单位和居民共同参与实施预防事故和伤害,持续改善安全生产、生活环境,实现安全目标的社区。安全社区倡导“安全、健康、和谐”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立足“安全发展、持续改进”的原则,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安全文化和社区环境建设,提高社区成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和人员伤害。

二、工作目标

安全社区等级评定分为五级,即:县级安全社区、市级安全社区、省级安全社区、国家级安全社区和国际安全社区。我县安全社区建设的工作目标是:到2013年9月底,有50%的乡镇通过县级安全社区考评验收,30%的乡镇通过市级安全社区考评验收,我县确定的1个省级安全社区创建单位通过考评验收;到“十二五”末期,全县所有的乡镇全部通过县级安全社区考评验收,有85%的乡镇被命名为“市安全社区”,有3个以上乡镇被命名为“省安全社区”,力争有1个乡镇被命名为“全国安全社区”,并积极争取有1个乡镇被国家安监总局向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安全社区合作促进中心推荐命名为“国际安全社区”,形成安全管理体系健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到位、隐患整治有力、安全条件良好、安全状况稳定好转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基本达到安全城市水平。

三、创建标准

县级安全社区:县安委办组织现场考评组按《省安全社区评定表(试行)》的标准要求对申请社区进行考评,并随机抽查3个村居(社区)、2所学校、2家企业和6个家庭(标准详见附件4-7),得分达80分以上(各抽查对象的单项得分必须同时达到80分以上),经综合评定为合格的,由县安委办颁发“县安全社区”证书和牌匾。

市安全社区:市安办组织现场考评组按《省安全社区评定表(试行)》的标准要求对申请社区进行考评,并随机抽查3个村居(社区)、2所学校、2家企业和6个家庭,得分达85分以上(各抽查对象的单项得分必须同时达到85分以上),经综合评定为合格的,由市安办颁发“市安全社区”证书和牌匾。

省安全社区:省安科院组织现场考评组按照《省安全社区评定表(试行)》的标准要求对申请社区进行考评,得分达90分以上并经综合评定为合格的,报省安办同意后,由省安办颁发“省安全社区”证书和牌匾。

四、创建方法

(一)各安全社区创建单位要举行安全社区创建启动仪式,并在20个工作日内填写《省安全社区备案表》(附件1)分别报县安委办、市安办、省安科院备案。

(二)要按照《省安全社区评定表(试行)》的各项要素,持续开展安全社区建设1年以上,自评合格且有效地预防、减少事故和伤害的发生,上年度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各类事故与伤害指标在县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内的乡镇、工业园区均可填写《省安全社区评定申请书》(详见附件2)。

(三)向县安委办申请县级安全社区评定。获得“县安全社区”称号的社区,由县安委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向市安办申请“市安全社区”考评验收;获得“市安全社区”称号的,由市安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向省安科院申请“省安全社区”考评验收。

各考核验收单位在收到社区提交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步审查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社区,同意提交现场评定工作计划,并组织现场评定组开展为期2日的现场评定;现场评定组在评定任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考评验收单位递交《评定表》和评定工作报告,考评验收单位将于收到评定报告后10日内进行总评,做出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由对应级别安办颁发“安全社区”证书和牌匾;总评未通过的社区,可在半年以后重新提出申请。

五、实施步骤

按照“严格标准、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统一思想(2012年月—月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量化目标,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层层动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营造创建安全社区的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选择试点,培养典型(2012年月—2013年10月底)。根据实际情况,以我县确定的1个创建省级安全社区单位为试点,并选取若干个乡镇按照《省安全社区评定表(试行)》有关内容积极开展县级、市级、省级安全社区创建活动;要从组织、制度、宣传教育等基础工作入手,落实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责任和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要积极探索工作方法和措施,交流学习工作经验,为全面实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打基础。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整体推进(2013年11月—2016年12月底)。围绕工作目标任务,安排部署各乡镇按照《省安全社区评定表(试行)》分步实施县级、市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督促指导获得县级、市级“安全社区”称号的社区持续改进,提高安全生产质量水平,实现创建省级安全社区、国家级安全社区和国际安全社区的目标。

第四阶段:考核验收,证后跟踪(2013年11月以后)。从2013年11月份开始,县安委办每年年底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安全社区创建与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好的乡镇给予表彰和奖励,差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

各级“安全社区”称号有效期均为三年。取得“安全社区”称号的单位,要在期满前3个月重新向对应的安全社区考核验收单位提出评定(复评)申请,提交复评申请书和工作报告;逾期未提出复评申请的,“安全社区”称号自动废止,县安委办将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撤销其称号;期满一年后,应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向对应级别的安全社区考评验收单位递交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安全社区工作总结和持续改进计划。

六、职责分工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责任制;检查和督促创建单位认真履行职责,解决存在问题,按时完成任务;把安全社区建设计划纳入地方财政支持范围,为安全社区建设提供人、财、物等条件保障。

县安委办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参与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把安全社区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作为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的重要抓手;指导创建单位开展工作。

县教育局要加强与社区内各类学校的沟通联系,指导学校制定安全实施细则;督促学校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疏散逃生演练,改善校园安全环境,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县公安局要加强社区治安防控网络和体系建设,协助社区建立群防群治队伍,逐步提高居民参与治安防范控制的技能和水平;做好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解工作,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上访,预防和减少社区各类治安和刑事案件。

县交警大队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交通事故隐患路段排查,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意见或建议,并上报县政府处理,保障道路安全通行能力;组织开展社区成员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出行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社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主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消除事故隐患;督促客运企业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载、超速和非客运车辆非法营运行为。

县消防大队要指导各安全社区创建单位和公安派出所加强社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组织消防施设的检查和维护,制定应对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积极开展防火防灾教育和逃生疏散演练,提高社区居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县卫生局要加强卫生安全(含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卫生安全检查;督促全县的医院(卫生院)开展传染性疾病和职业病防控工作。

县广电局要将创建安全社区的宣传工作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县文体新局要做好社区内的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督促、检查、指导社区内企业制定和执行劳动规章制度;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和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社区内各类技工学校、民办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县司法局要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和社区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社区及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县经贸、民族宗教、民政、住建、农业、林业、环保、旅游、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政文〔〕33号)的职责分工,督促、检查、指导安全社区创建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推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全面开展。

各企事业单位、学校、村居(社区)和家庭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协力推进安全文化和社区环境建设,共同促进社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减少各类事故与伤害的发生。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创建单位要把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纳入经济发展总体格局、安全文化建设和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量化细化工作目标,制定可操作的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企事业单位和社区齐抓共管,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安办牵头、多元参与、联合共建”的工作机制。要成立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不断推动安全社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建立考评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创建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坚决做到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力争“创建一个、达标一个”。要建立安全社区建设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安全社区建设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中的权重,并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对于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导致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开展迟缓,安全事故多发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4篇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行动迅速,措施有力,进展顺利,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周密安排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根据市政府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的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杭安委办〔2009〕24号)和《关于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具体安排的通知》(杭安委办〔2009〕27号),制定了我市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根据方案的总体部署,全市开展了三个层面的督查行动:

三是市安委会综合督查。6月下旬,市安委会在各地、各部门、各企业普查、自查的基础上,组成3个综合督查组,对各区、县(市)政府、重点乡镇、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了认真抽查,重点检查了各地列入省、市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部署开展情况,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0家,发现问题89项,截至目前,各企业已落实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已经进行复查验收,并对隐患严重的企业进行了严肃处理。

(三)认真整改,确保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效果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加强督促整改,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一是督促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意见建议。针对督查组指出的问题和意见,我市认真进行梳理,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并以市安委办名义下发通知,督促有关区、县(市)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分别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对督查组反映的企业层面的的问题,要求各地安监部门及时下发整改指令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要求和期限;对一些涉及范围较广、整改时间长、整改难度大的隐患,要求召开现场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对到期没有整改的,要求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予以消除。截至目前,全市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54份,立案查处1家,停产整顿1家,罚款6万元。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指出的380条问题和隐患,已整改落实341条,列入整改计划39条。尚未整改落实的隐患,我市将结合继续进行重点检查督促,确保整改到位。

二是督促重点隐患整改单位积极整改。在层层排查的基础上,逐级梳理和挂牌公布了30家市级工矿商贸企业重点隐患整改督办单位(其中列入省级督办2家)和143家区、县(市)级工矿商贸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督办单位,通过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治理要求和督办单位,并加强对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截至目前,列入省、市、区(县、市)三级挂牌督办的173个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中,已有1个省级、15个市级和81个区、县(市)级完成或基本完成整改。尚未完成整改的,采取了全部或局部停产整顿,一时不能停产整顿的企业作出了安全承诺,并加快了治理进度。确保万无一失。

(四)广泛宣传、营造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氛围

在不断推进督查工作的同时,各级、各部门十分重视督查信息的报送工作,把安全生产宣传作为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一方面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先进方法,提高我们排查治理的水平,特别是在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组在杭督查期间,各新闻媒体进行了全程跟踪报道,积极宣传百日督查的重要意义和成效,提升市民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知晓度,扩大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影响力。另一方面,积极做好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设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栏,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百日督查先进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更好的服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全市还充分利用竞赛、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宣传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如市安监局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竞赛和“寻找你身边的隐患”主题演讲比赛,市旅委、商业资产、园文局等单位举办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为主要内容的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宣传学习隐患排查治理知识,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单位组织落实不够有力,台帐不齐全规范。一些地方的领导对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认识不足,没制定相关的工作计划和建立领导机构,将百日督查等同于一般检查,没有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工作停留在开会、发文件以及一般的号召和要求上,缺乏有效的工作措施和有力的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不健全、不规范,没有分门别类进行规范管理,摸底排查建档企业数量较少,企业隐患排查率仍然较低,特别是对面大量广的中小企业的排查还存在一些盲区和死角。

二是部分企业隐患排查不彻底、不深入。一些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薄弱,对自己的法定职责不甚了解,存在应付思想和走过场现象,甚至对存在的隐患视而不见;有的企业对隐患排查避重就轻,怕上报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增加资金投入和整改压力;有的企业没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对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发现。1-6月份,全市排查出的隐患总量虽有较大幅度增加,但平均每家企业排查出隐患数仍只有1条左右,其中8个区、县(市)平均每家企业排查出的隐患数不足1条,个别的甚至不到0.5条。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督查责任。针对存在问题,改进督查方式方法,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基层和企业进一步搞好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对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要抓住不放,死盯死守。对前期隐患排查中,没有上报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企业以及近期事故多发的领域和单位要重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要坚决退出,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调动各地、各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责任感,确保百日督查行动的连续性和持续性,巩固督查成果。

二是继续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力度。组织发动专家、技术人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广泛参与隐患排查,深挖细掘每一个隐患,同时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政改资金,强化整改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坚决进行治理。对一般隐患做到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对尚未完成治理的省、市、区(县、市)级重大隐患,要加快治理进度,严格落实整改,该停产整顿的要停产整顿,不能停产整顿的,要督促企业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承诺,确保万无一失。

第5篇

一、全市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行动迅速,措施有力,进展顺利,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周密安排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市长*在《*日报》专门发表了“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署名文章,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提出了要求。市政府两次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市委常委、副市长沈坚更是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紧抓在手上,亲自组织、安排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的的通知》(杭政办发电〔2009〕18号),要求全市全面部署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切实做到四个100%,即市政府13个区、县(市)督查100%,各区、县(市)政府对辖区内的乡镇(街道)督查100%、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村(社区)督查100%,对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督查100%。5月4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又下发了《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杭安委办〔2009〕20号),对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了部署。5月14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召开各区、县(市)安委会办公室及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会议,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组在杭督查情况,并对下一阶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再部署在动员。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行业领域的特点,严格按照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分组部署情况,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和隐患治理力度,保证了隐患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和落实到位,形成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合力。各地、各相关部门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制订了工作方案,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督查行动的组织实施,分管领导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有力推动了百日督查全方位开展。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市政府两次召开安委会(扩大)工作会议,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根据市政府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的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杭安委办〔2009〕24号)和《关于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具体安排的通知》(杭安委办〔2009〕27号),制定了我市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根据方案的总体部署,全市开展了三个层面的督查行动:

一是区、县(市)综合督查。各区、县(市)根据全市督查行动安排,全力推进辖区督查行动的开展。各区、县(市)由安委会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开展了对街乡政府、行业部门的督查。如上城区对全区32家责任制签约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对3家未及时进行整改的行业主管单位通报批评。江干区围绕“三个百分百”组成3个督查组,在交通安全、危化企业、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萧山区从6月11日起,组成9个督查组到各镇街场,进行高标准、严要求的监督检查。6月16-20日,临安市政府组成10个督查组对全市各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督查。市城建投资组成8个督查组,对系统内重点单位和重点工程进行督查,对发现的22处隐患进行通报批评。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对所属21家重点公司近30个重点部位进行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及时消除隐患。

二是各部门专项督查。如市安监局于6月26日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联动日”活动,严厉查处一批非法生产、存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市质监局组织开展了特种设备的执法检查,共组成21个检查组,检查326家单位,发现隐患36处,开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3分,对问题严重的3家企业实施处罚。市建委系统针对汛期建筑施工的特点,加强了以防雷电和强降雨为重点的执法检查,共检查233次,检查企业515家,发现隐患5786条,整改5668条。市交通系统加强汛期期间重点水域、水上在建桥梁、重点渡口安全检查和专项暗访,保持每月不少于10天巡查。市交警支队以工程运输车整治为抓手,进一步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查处涉及工程车的违法行为3.4万余起,暂扣车辆2200余辆;停办通行证的单位28家,停办车辆456辆。

三是市安委会综合督查。6月下旬,市安委会在各地、各部门、各企业普查、自查的基础上,组成3个综合督查组,对各区、县(市)政府、重点乡镇、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了认真抽查,重点检查了各地列入省、市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部署开展情况,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0家,发现问题89项,截至目前,各企业已落实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已经进行复查验收,并对隐患严重的企业进行了严肃处理。

(三)认真整改,确保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效果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加强督促整改,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一是督促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意见建议。针对督查组指出的问题和意见,我市认真进行梳理,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并以市安委办名义下发通知,督促有关区、县(市)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分别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对督查组反映的企业层面的的问题,要求各地安监部门及时下发整改指令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要求和期限;对一些涉及范围较广、整改时间长、整改难度大的隐患,要求召开现场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对到期没有整改的,要求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予以消除。截至目前,全市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54份,立案查处1家,停产整顿1家,罚款6万元。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指出的380条问题和隐患,已整改落实341条,列入整改计划39条。尚未整改落实的隐患,我市将结合继续进行重点检查督促,确保整改到位。

二是督促重点隐患整改单位积极整改。在层层排查的基础上,逐级梳理和挂牌公布了30家市级工矿商贸企业重点隐患整改督办单位(其中列入省级督办2家)和143家区、县(市)级工矿商贸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督办单位,通过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治理要求和督办单位,并加强对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截至目前,列入省、市、区(县、市)三级挂牌督办的173个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中,已有1个省级、15个市级和81个区、县(市)级完成或基本完成整改。尚未完成整改的,采取了全部或局部停产整顿,一时不能停产整顿的企业作出了安全承诺,并加快了治理进度。确保万无一失。

(四)广泛宣传、营造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氛围

在不断推进督查工作的同时,各级、各部门十分重视督查信息的报送工作,把安全生产宣传作为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一方面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先进方法,提高我们排查治理的水平,特别是在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组在杭督查期间,各新闻媒体进行了全程跟踪报道,积极宣传百日督查的重要意义和成效,提升市民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知晓度,扩大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影响力。另一方面,积极做好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设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栏,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百日督查先进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更好的服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全市还充分利用竞赛、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宣传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如市安监局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竞赛和“寻找你身边的隐患”主题演讲比赛,市旅委、商业资产、园文局等单位举办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为主要内容的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宣传学习隐患排查治理知识,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单位组织落实不够有力,台帐不齐全规范。一些地方的领导对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认识不足,没制定相关的工作计划和建立领导机构,将百日督查等同于一般检查,没有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工作停留在开会、发文件以及一般的号召和要求上,缺乏有效的工作措施和有力的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不健全、不规范,没有分门别类进行规范管理,摸底排查建档企业数量较少,企业隐患排查率仍然较低,特别是对面大量广的中小企业的排查还存在一些盲区和死角。

二是部分企业隐患排查不彻底、不深入。一些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薄弱,对自己的法定职责不甚了解,存在应付思想和走过场现象,甚至对存在的隐患视而不见;有的企业对隐患排查避重就轻,怕上报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增加资金投入和整改压力;有的企业没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对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发现。1-6月份,全市排查出的隐患总量虽有较大幅度增加,但平均每家企业排查出隐患数仍只有1条左右,其中8个区、县(市)平均每家企业排查出的隐患数不足1条,个别的甚至不到0.5条。

三是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不够有力,一些事故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整改。部分单位对排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虽下达了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但大都没有复查意见书和整改反馈书,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从全市隐患治理统计数据来看,一般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整改率不高,全市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中,仍有10%左右、总量约1.2万余条隐患没有完成整改,列入省、市、区(县、市)三级挂牌督办的173个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中,尚有1个省级、14个市级和62个区、县(市)级尚未完成整改。个别单位在整改期间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边整改边发生事故。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督查责任。针对存在问题,改进督查方式方法,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基层和企业进一步搞好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对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要抓住不放,死盯死守。对前期隐患排查中,没有上报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企业以及近期事故多发的领域和单位要重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要坚决退出,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调动各地、各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责任感,确保百日督查行动的连续性和持续性,巩固督查成果。

二是继续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力度。组织发动专家、技术人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广泛参与隐患排查,深挖细掘每一个隐患,同时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政改资金,强化整改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坚决进行治理。对一般隐患做到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对尚未完成治理的省、市、区(县、市)级重大隐患,要加快治理进度,严格落实整改,该停产整顿的要停产整顿,不能停产整顿的,要督促企业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承诺,确保万无一失。

第6篇

一、全市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行动迅速,措施有力,进展顺利,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周密安排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市长*在《*日报》专门发表了“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署名文章,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提出了要求。市政府两次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市委常委、副市长沈坚更是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紧抓在手上,亲自组织、安排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的的通知》(杭政办发电〔2009〕18号),要求全市全面部署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切实做到四个100%,即市政府13个区、县(市)督查100%,各区、县(市)政府对辖区内的乡镇(街道)督查100%、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村(社区)督查100%,对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督查100%。5月4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又下发了《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杭安委办〔2009〕20号),对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了部署。5月14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召开各区、县(市)安委会办公室及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会议,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组在杭督查情况,并对下一阶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再部署在动员。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行业领域的特点,严格按照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分组部署情况,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和隐患治理力度,保证了隐患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和落实到位,形成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合力。各地、各相关部门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制订了工作方案,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督查行动的组织实施,分管领导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有力推动了百日督查全方位开展。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市政府两次召开安委会(扩大)工作会议,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根据市政府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的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杭安委办〔2009〕24号)和《关于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具体安排的通知》(杭安委办〔2009〕27号),制定了我市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根据方案的总体部署,全市开展了三个层面的督查行动:

一是区、县(市)综合督查。各区、县(市)根据全市督查行动安排,全力推进辖区督查行动的开展。各区、县(市)由安委会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开展了对街乡政府、行业部门的督查。如上城区对全区32家责任制签约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对3家未及时进行整改的行业主管单位通报批评。江干区围绕“三个百分百”组成3个督查组,在交通安全、危化企业、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萧山区从6月11日起,组成9个督查组到各镇街场,进行高标准、严要求的监督检查。6月16-20日,临安市政府组成10个督查组对全市各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督查。市城建投资组成8个督查组,对系统内重点单位和重点工程进行督查,对发现的22处隐患进行通报批评。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对所属21家重点公司近30个重点部位进行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及时消除隐患。

二是各部门专项督查。如市安监局于6月26日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联动日”活动,严厉查处一批非法生产、存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市质监局组织开展了特种设备的执法检查,共组成21个检查组,检查326家单位,发现隐患36处,开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3分,对问题严重的3家企业实施处罚。市建委系统针对汛期建筑施工的特点,加强了以防雷电和强降雨为重点的执法检查,共检查233次,检查企业515家,发现隐患5786条,整改5668条。市交通系统加强汛期期间重点水域、水上在建桥梁、重点渡口安全检查和专项暗访,保持每月不少于10天巡查。市交警支队以工程运输车整治为抓手,进一步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查处涉及工程车的违法行为3.4万余起,暂扣车辆2200余辆;停办通行证的单位28家,停办车辆456辆。

三是市安委会综合督查。6月下旬,市安委会在各地、各部门、各企业普查、自查的基础上,组成3个综合督查组,对各区、县(市)政府、重点乡镇、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了认真抽查,重点检查了各地列入省、市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部署开展情况,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0家,发现问题89项,截至目前,各企业已落实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已经进行复查验收,并对隐患严重的企业进行了严肃处理。

(三)认真整改,确保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效果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加强督促整改,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一是督促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意见建议。针对督查组指出的问题和意见,我市认真进行梳理,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并以市安委办名义下发通知,督促有关区、县(市)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分别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对督查组反映的企业层面的的问题,要求各地安监部门及时下发整改指令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要求和期限;对一些涉及范围较广、整改时间长、整改难度大的隐患,要求召开现场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对到期没有整改的,要求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予以消除。截至目前,全市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54份,立案查处1家,停产整顿1家,罚款6万元。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指出的380条问题和隐患,已整改落实341条,列入整改计划39条。尚未整改落实的隐患,我市将结合继续进行重点检查督促,确保整改到位。

二是督促重点隐患整改单位积极整改。在层层排查的基础上,逐级梳理和挂牌公布了30家市级工矿商贸企业重点隐患整改督办单位(其中列入省级督办2家)和143家区、县(市)级工矿商贸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督办单位,通过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治理要求和督办单位,并加强对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截至目前,列入省、市、区(县、市)三级挂牌督办的173个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中,已有1个省级、15个市级和81个区、县(市)级完成或基本完成整改。尚未完成整改的,采取了全部或局部停产整顿,一时不能停产整顿的企业作出了安全承诺,并加快了治理进度。确保万无一失。

(四)广泛宣传、营造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氛围

在不断推进督查工作的同时,各级、各部门十分重视督查信息的报送工作,把安全生产宣传作为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一方面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先进方法,提高我们排查治理的水平,特别是在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组在杭督查期间,各新闻媒体进行了全程跟踪报道,积极宣传百日督查的重要意义和成效,提升市民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知晓度,扩大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影响力。另一方面,积极做好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设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栏,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百日督查先进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更好的服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全市还充分利用竞赛、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宣传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如市安监局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竞赛和“寻找你身边的隐患”主题演讲比赛,市旅委、商业资产、园文局等单位举办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为主要内容的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宣传学习隐患排查治理知识,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单位组织落实不够有力,台帐不齐全规范。一些地方的领导对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认识不足,没制定相关的工作计划和建立领导机构,将百日督查等同于一般检查,没有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工作停留在开会、发文件以及一般的号召和要求上,缺乏有效的工作措施和有力的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不健全、不规范,没有分门别类进行规范管理,摸底排查建档企业数量较少,企业隐患排查率仍然较低,特别是对面大量广的中小企业的排查还存在一些盲区和死角。

二是部分企业隐患排查不彻底、不深入。一些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薄弱,对自己的法定职责不甚了解,存在应付思想和走过场现象,甚至对存在的隐患视而不见;有的企业对隐患排查避重就轻,怕上报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增加资金投入和整改压力;有的企业没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对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发现。1-6月份,全市排查出的隐患总量虽有较大幅度增加,但平均每家企业排查出隐患数仍只有1条左右,其中8个区、县(市)平均每家企业排查出的隐患数不足1条,个别的甚至不到0.5条。

三是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不够有力,一些事故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整改。部分单位对排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虽下达了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但大都没有复查意见书和整改反馈书,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从全市隐患治理统计数据来看,一般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整改率不高,全市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中,仍有10%左右、总量约1.2万余条隐患没有完成整改,列入省、市、区(县、市)三级挂牌督办的173个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中,尚有1个省级、14个市级和62个区、县(市)级尚未完成整改。个别单位在整改期间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边整改边发生事故。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督查责任。针对存在问题,改进督查方式方法,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基层和企业进一步搞好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对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要抓住不放,死盯死守。对前期隐患排查中,没有上报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企业以及近期事故多发的领域和单位要重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要坚决退出,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调动各地、各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责任感,确保百日督查行动的连续性和持续性,巩固督查成果。

二是继续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力度。组织发动专家、技术人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广泛参与隐患排查,深挖细掘每一个隐患,同时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政改资金,强化整改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坚决进行治理。对一般隐患做到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对尚未完成治理的省、市、区(县、市)级重大隐患,要加快治理进度,严格落实整改,该停产整顿的要停产整顿,不能停产整顿的,要督促企业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承诺,确保万无一失。

第7篇

一、认清消防工作形势,增强做好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的责任感

近年来,我市消防工作成绩显著,但火灾隐患在各单位仍普遍存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开展消防工作的力度不大,大部分小城镇没有编制消防规划,城镇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基础建设滞后,与我市城市经济与建设的发展对消防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加强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刻不容缓。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目标,认真贯彻城镇消防规划“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大力加强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

二、明确消防工作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管理模式

城镇和社区消防工作涉及建设、民政、公安、规划、消防等多个政府部门,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联系和配合,形成推进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的合力。各级政府要把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采取有力措施,抓出成效。规划部门要把消防规划作为城镇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组织好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建设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社区和城镇消防设施建设与社区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进行。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对城镇和社区消防工作加强具体指导;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消防监督工作职能,把社区消防工作作为警务区的重要工作,狠抓落实。民政部门要把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协调解决社区消防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社区居委、驻社区单位要发挥在社区消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动员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社区消防建设,积极推动社区消防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组织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原安委办的基础上成立防火安全办公室,安委办加挂防火安全办公室的牌子,安排2名以上消防管理人员。各社区成立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安全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居委会、警务室、物业管理单位、驻区单位和居民代表等组成,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巡查、居民家庭的防火检查等工作。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为防火安全办公室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办公用具和办公经费。

四、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街道办事处主任、镇长、社区居委会主任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防火安全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消防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务,按规定建立健全专职和义务消防队伍,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工作,协调解决公共消防设施问题,开展灭火演练,组织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对辖区各单位和居民住户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街道、社区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要把消防工作纳入警务区工作同步开展。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分别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辖区内的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制定《居民防火公约》。通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推动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健全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为主导,以居委会为依托,由社区单位、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形成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网络。

五、加强消防工作制度建设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会议、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重大火灾隐患情况报告、防火宣传、消防培训、火灾扑救组织、工作奖惩等工作制度。要每季度开展一次有一定规模的防火宣传活动,每年对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一次学习轮训。防火安全办公室对辖区单位的消防安全巡查要确保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社区居委会对住宅楼及辖区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巡查每月要不少于一次,从而逐步现实消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六、编制城镇消防规划,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各镇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贯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努力保障城镇消防规划建设与总体规划建设同步进行。一是抓紧编制城镇消防规划。要结合调整城镇总体规划的时机,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城镇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方面的情况,根据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目标和主要内容,遵循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城镇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内容,兼顾城区与农村、生产与生活、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的关系,同时要处理好消防安全布局与城镇功能分区、消防车通道与城镇道路、消防供水与生活用水等方面的关系,确保城镇消防规划的科学性和完整性。二是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城镇消防规划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论证,并报市级公安消防、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最后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审批。三是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建设公安消防站,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置或增补市政消火栓,按国家有关消防通信的要求搞好火灾报警网络建设,加强消防车道建设,规范住宅小区消防车道管理,拆除消防通道上的违章建筑,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按标准配置消防器材装备。

七、加强消防队伍建设

各镇、街要按照《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决定》(穗府[]6号)和《印发关于加强镇村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规定的通知》(穗府办[]4号)的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大型企业和专业市场要组建专职消防队,要加强营房营具、装备器材、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建设。社区居委会要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灭火器、消防水枪、水带、消防斧等基本消防器材,并定期组织消防训练,提高扑救初起火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