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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试用期满总结范文

时间:2023-03-06 16:01:31

序论:在您撰写公务员试用期满总结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公务员试用期满总结

第1篇

X年X月,我通过省考有幸成为XX强制隔离戒毒所的一名基层民警。一年以来,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大力支持及热情帮助下,我在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水平等方面都得到了明显的提高。现将这一年工作情况汇报总结如下:

思想政治方面,通过理论学习使个人政治思想素质得到了提升。作为一名公务员,我认为政治思想素质过硬是第一前提,时刻能熟知党的方针政策,认清当前社会各种政治、经济形势,才能更好地把握正确的奋斗方向。这一年时间里,我们单位的工作环境为我学习政治理论、提高思想素质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便利条件,不但在日常会议中可以接触到大量的学习资料,还有机会参加各种培训,使我的政治觉悟、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都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工作业务方面,在这一年时间里,我始终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向书本学习理论知识,向领导请教处世态度,向身边的同事学习工作方法,坚持在干中学,在学中用,多汇报,勤思考,努力将掌握的理论知识和政策信息转化为实用的工作技能。如今,我对自身岗位所需要掌握的技能都已经有了自己的一些见解,在工作中也越发得心应手,与一年前相比,有了明显的业务提升。

为人处世方面,刚到所里上班时,对单位和同事都不是很了解,于是在工作中我积极主动去多和领导同事们沟通,虚心向前辈们请教,遇到问题向领导多汇报多请示。这也让我更好地向领导和同事学习了他们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组织能力。而在平日生活中我也常与同事交流工作心得和对各种事物的看法,增进了我与同事之间彼此的理解和信任,同时我们互帮互助,互谅互让,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也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工作的事不做,以正直、谦虚、朴实的作风开展工作。

总而言之,近一年的工作中,让我对自身的定位有了更明晰的认识,在以后的工作中, 我将继续以“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 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为准则,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能力,一边虚心学习,一边总结思考,发扬不怕吃苦、勤干事、肯干事、艰苦奋斗的作风,全面践行群众路线,明确自己的目标和方向,做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

第2篇

××××年××月,我有幸来到公司工作。在这样一个优越舒适而又能充分发挥个人智慧能力的环境中,不觉已经工作了将近三个月的时间。在这几个月的工作中我深切感受到的是领导无微不至的关怀、公司两级管理人员认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同事们团结奋发的干劲,体会到的是**人作为拓荒者的艰难和坚定,这对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我来说,是受益匪浅的,同时也为我迈向正确的人生道路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在我将这三个月来的工作情况作一简单总结。

在思想上,我深刻地认识到,从其他行业转入物流行业,新环境、新领导、新同事、新岗位,对我来说是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也是一个很好的锻炼和提升自己各方面能力的机会。在工作初期,我认真了解了公司的发展概况,学习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熟悉了办公室日常管理事务及物流行业的一些基础知识,同时,也从多方面努力摸索工作的方式、方法,积极锻炼自己的工作能力,力求尽快完成自身角色的转变,以崭新的姿态迎接新工作的挑战。

在工作上,我主要从事的是是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对我来说是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作为办公室的一员,我清醒地认识到,办公室是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的综合管理机构,是承上启下、沟通内外、协调左右、联系四面八方的枢纽,是推动各项工作朝着既定目标前进的中心。办公室的工作千头万绪,有文书处理、档案管理、文件批转、会议安排、迎来送往等。面对繁杂琐碎的大量事务性工作,我强化工作意识,注意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冷静办理各项事务,力求周全、准确、适度,避免疏漏和差错。在主管领导的帮助和支持下,我基本上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落实。

三个月来,在主管领导的指导下,我基本上保证了办公室日常工作的有序运转,上级文件的处理、传阅,每月餐票、油票的发放,以及其他由办公室主办的一些事情都做到了及时、准确、无误。三个月来,我参与起草了一些文件,如《关于禁止管理人员利用职务职权从事参与或变相参与公司所属业务项目的有关规定》等,起草撰写了一些工作材料,参与了公司两级机关一般管理人员年度业绩考核测评工作,同时,也积极主动地完成了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情。

三个月的时间转瞬即逝,我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初到公司,无论从业务能力,还是从思想上都存在许多的不足,感觉上是每天疲于应付工作。尽管如此,但是我在很多方面得到了公司领导、部门领导的正确引导和帮助,所以我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了新的工作。×、缺乏创新精神。不能积极主动地发挥自身聪明才智,而是被动消极地适应工作需要。领导交办的事情基本上都能完成,但自己不会主动牵着工作走,很被动。缺乏认真钻研、开拓进取的精神,忙碌于日常小事,工作没有上升到一定高度。×、工作不很扎实,不能与时俱进。作为一名刚刚踏入社会的大学生,身上缺乏青年人应有的朝气,学习新知识、掌握新东西不够。自身也存在眼高手低、懒于动手的毛病,不能专注于工作学习,很多知识虽然了解但却不精。

第3篇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职务、级别,规范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应及时予以任命职务,确定级别。

第三条  予以任职定级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够较好完成工作任务,具有拟任职务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第四条  任命、确定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应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范围、职数限额和各职务对应的级别内进行。

第五条  对录用时已明确报考职位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按报考职位和德才表现任命职务,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确定级别。

对录用时未明确报考职位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一般按以下规定任命职务,确定级别。

(一)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人员:

高中和中专毕业生,可任命为办事员,定为十五级。

大学专科毕业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十四级。

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十三级。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十二级。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十一级。

(二)新录用的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的人员,根据本人德才表现、学历、工作经历和原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的人员任务职务、确定级别。

市(地)级以下行政机关录用的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如不能按上述(一)、(二)项规定任命职务,可以在第(一)、(二)项规定的基础上低一级任命职务,并比照上述第(一)、(二)项规定确定其级别。

第六条  任命、确定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人对在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情况作出总结。

(二)所在单位对其试用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评鉴意见和拟任职、定级意见。

(三)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四)任免机关审批。

第七条  按国家规定下基层锻炼和由于组织原因未能按期任职定级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其任职定级时间从试用期满时算起。

第八条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任职定级,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第九条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在国家行政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第4篇

邦有关法律规定,俄国家公务员队伍主要

由以下几部分组成:联邦执行机关正式工

作人员(政府及其所属各部、局、委及总

统办公厅所属各单位等)、联邦立法机关

正式工作人员(杜马、联邦委员会等);

联邦主体(相当于我国省、直辖市级建

制)地方政府执行机关正式工作人员(地

方政府及其所属各部、局、委等)、地方

立法机关正式工作人员(各联邦主体议会

等);武装力量军官;护法机关工作人员;

其他由国家专项法律临时指定的工作人员。

(二)管理机关。从目前掌握情况来

看,俄罗斯国家公务员队伍实行分级管理

与部门管理并用的管理机制。中央联邦政

府公务员队伍由各政府机关自行管理,地

方公务员由所在地区政府管理,武装力量

与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由本系统管理。总统

办公厅设公务员管理部门(相当于部级单

位),该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国家公务员队

伍管理政策与考核标准,定期将有关公务

员队伍状况(不含武装力量与护法机关)

进行总结并上呈总统,定期组织对地方公

务员队伍进行考核。武装力量与护法机关

公务员队伍的考核统一由国防部干部考核

委员会负责。

(三)公务员的分类。俄罗斯国家公

务员分为:文职类公务员、军职类公务员

和执法部门公职类公务员。国家文职又分

为联邦国家文职公务员和俄罗斯联邦各主

体国家文职公务员。军职类公务员是担任

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其他部队、军事

(专门)机构职务人员,他们有军衔。执

法部门公职类公务员是担任国家机构护法

部门公职职务人员,他们有专门职称和等

级官衔。

(四)公务员招考录用。掌握俄罗斯

联邦国语,符合联邦法律和其他法规对履

行空缺公职所必备的要求,并达到联邦法

令规定考取该种类型国家公务员年龄的俄

罗斯联邦公民,可根据合同报考国家公务

员。竞争者政府最高级和主要国家公职职

位的必须具有高等教育学历,并受过有关

该职位的高级专业化职业教育;竞争首席

和高级国家公职职位必须具有高等教育学

历;竞争初级国家公职职位必须具有中等

教育学历。首次被国家公务员系统录用、

包括通过提交材料应聘的公民,或转任国

家公务员系统其他类别和专业的国家公务

员,需要通过

3-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

结束前,国家公务员不享受职级定期晋

升。若试用结果不理想,国家公务员可根

据本人意愿回复原职,或转任国家公务员

系统其他职位。不愿回复原职或转任他职

者将离职。试用期满后,国家公务员继续

留在国家公务员系统中,则被视为通过试

用期,此后国家公务员离职根据联邦法律

规定进行。

(五)公务员的考核。公务员考核的

目的,是评定国家公务员职业素质和担任

相应职务称职程度,并决定其职级晋升问

第5篇

各区委县委组织部、区县政府人事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

现将《天津市市级党政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基层锻炼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天津市市级党政机关新录用公务员

(工作人员)基层锻炼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使新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接触实际,联系群众,经受磨练,增长才干,提高自身素质,适应工作需要,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党政机关凡录用不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必须安排到基层单位锻炼。基层锻炼时间一般为一年左右。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层单位,是指本市市属企事业单位、各区县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机关。

第四条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选定新录用人员基层锻炼基地,并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各机关的对口锻炼基地。

对从事计算机、翻译工作及职位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新录用人员。可由录用机关自行确定基层单位进行锻炼。

第五条新录用人员的基层锻炼工作由录用机关的干部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录用机关的干部人事部门负责与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确定的对口锻炼基地联系,分期分批安排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到基层锻炼。

第六条新录用人员在基层锻炼期间的管理,由录用机关和对口锻炼基地共同负责。录用机关要明确专人随时了解和掌握新录用人员在基层锻炼期间的表现情况。

第七条基层单位要做好到基层锻炼的新录用人员的接收工作,并做出相应安排。工作安排原则上要符合新录用人员的职位要求。

第八条有条件的基层单位可实行新录用人员基层锻炼导师制。由录用机关从对口锻炼基地选定党性强、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较强工作能力的人员作为导师,对新录用人员基层锻炼期间的工作、学习给予指导和帮助,并协助组织加强对新录用人员的考核和管理。

第九条新录用人员在基层单位要接受全面锻炼,重点是增强群众观念和为基层、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学习掌握做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培养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条新录用人员基层锻炼期满要进行工作总结,并提交一份专题调研报告。

第十一条新录用人员基层锻炼期满,由基层单位负责对其基层锻炼表现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基层锻炼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能力提高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具体标准是:

优秀:模范遵守基层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基层工作程序和方法,工作态度认真,服务意识强,能较好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专题调研报告质量高,工作能力有较大提高。

合格:自觉遵守基层单位的规章、制度,能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和专题调研报告,在工作能力、效率和方法上能适应工作要求。

不合格:经常违反基层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完成基层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未能完成调研报告,工作能力、效率和方法不适应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新录用人员经基层锻练考核后,要填写《天津市市级党政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基层锻炼情况考核表》,并存入本人档案。

新录用人员基层锻炼考核结果作为试用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基层锻炼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的,由录用机关按其所报考的职位安排工作。试用期间未经基层锻炼或基层锻炼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取消其录用资格。

第十四条新录用人员在基层锻炼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之日起实行。

第6篇

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正常增资原则

所谓"正常增资",就是国家定期增加公务员的工资,即政府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按法律规定保证必要的经费用于增加公务员工资。由于公务员主要从事脑力劳动,所提供劳动的数量的质量难以精确计量,而随着国发经济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也应不断提高;同时,随着公务员年功的增加,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也应有所增加。一方面要定期、全面地调整公务员工资标准;一方面要通过对公务员的考核,定期给公务员增加工次。实行正常增资原则,一方面能够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相应提高,另一方面,能够使职务相同而任职年限或工作年限不同的公务员之间,在工资报酬上拉开差距,激励他们更好地尽职尽力。

(二)平衡比较原则

国家机关与企业的工作性质不同,劳动特点不同,应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但工资水平要有比较。国家确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时,应将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作为参照系以不断调整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国有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大体持平。这一原则意在使工资分配中的公平合理原则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得以实现,并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

(三)物价补偿原则

即国家根据物价指数的变动,适时调整公务员的工资,使工资增长率高于或等于物价上涨率,以保证公务员的实际工资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实行这一原则,主要是因为当物价上涨时,作为独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劳资双方谈判的结果调整职工的工资,而公务员的工资是经过法定程序调整的,各行政机关不能根据物价上涨的情况自发地进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要保证公务员的实际工资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就需要实行物价补偿制度。

(四)法律保障原则

担任一定职务和级别的公务员,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享有领取工资报酬的权利。与公务员享有的其他权利一样,领取工资报酬的权利是基于公务员的身份发生的,并受国家法律的保障。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者扣减公务员的工资,也不得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保险和福利待遇。也就是说,增加公务员的工资及保险福利待遇,必须是在公务员遇有晋级、晋职、定期晋升工资档次、调整工资标准、调整保险福利待遇等情况时,才能按照规定进行;减少公务员工资及保险福利待遇,必须是在公务员遇有受到降级处分、降低职务等情况时,才能按有关规定进行。不能随意增加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是强调工资制度和保险福利制度的严肃性,,严明工资纪律,维护全国政令的统一;不能随意扣减公务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是强调公务员获得法定劳动报酬、享受法定保险福利待遇的权利应受保护;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超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随意扣减公务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公务员有权提出申诉,并追究法律责任。

我国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即职务级别工资制。它是在总结我国40多年来实行的职务等级工资制与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的经验教训并吸收了国外公务员工资制的长处的基础上确定的,其构成可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个组成部分。其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职级工资构成的主体。职务工资是按公务员的职务高低、责任轻重和工作难易程度确定工资标准,是晋级工资制中体现按劳分配的重要内容。在职务工资标准中,每一职务层次设若干工资档次,工作人员按担任的职务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并随职务及任职年限的变化而变化。级别工资是按公务员的能力和资历确定工资标准。公务员的级别共分为十五级,一个级别设置一个工资标准。基础工资是按大体维持公务员本人基本生活费用而确定的,各职务人员均执行相同的基础工资。它有利于保障公务员的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工龄工资是按公务员的工作年限确定工资标准,主要体现公务员的积累贡献。除此之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还包括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

公务员正常增资的途径有三种:

1.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公务员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要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考核优秀和称职的,可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考核不称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2.晋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增加工龄工资。公务员随职务、级别的晋升和工作年限的增长相应增加工资。公务员职务提升后,按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执行;晋升级别的公务员,均可相应增加级别工资,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本职务最高级别后,不再晋升;公务员随工作年限的增长,相应增加工龄工资。

3.定期调整工资标准。在正常晋升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的情况下,国家定期调整公务员的工资标准。根据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的增长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工资;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增长,定期调整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标准。

二、新录用人员的工资、级别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1993]85号)的腾规定,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确定的办法是: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初中毕业生为17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为18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为19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为20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为220元;硕士学位研究生为240元;博士学位研究生为270元。

(二)其他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工作年限和录用后拟任职务确定,原则上应略低于本单位正式任职的同等条件人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通知》([1993]85号)的有关规定,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满后,按所确定职务、级别领取相应工资。具体办法是:

直接从各类学校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有期满后的职务工资为:初中毕业生定为办事员一档5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定为办事员二档6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定为科员一档63元;大学本科毕业生定为科员二档7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科员四档99元;博士学位研究生定主任科员二档116元。

分配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可提前定级,职务工资可高于同类人员一至二档。

其他新录用国家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类条件人员确定职务工资档次,其基本工资原则上应高于试用期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通知》([1993]85号)的有关规定,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后,应及时确定其级别。具体办法是: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学生,定为十五级;大学专科毕业生,定为十四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和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生和没有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三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二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一级。

(二)其他新录用人员,根据本人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级别。

任科员的公务员,工作年限为15年及以下的,定为十四级;16到20年的,定为十三级;21到25年的,定为十二级;任办事员的公务员,工作年限为10年及以下的,定为十五级;11至15年的,定为十四级;16至20年的,定为十三级。

三、公务员的福利

我国公务员的福利是国家行政机关为改善和提高公务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在工资报酬和劳动保险以外,通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提供服务以及发放补贴等形式,给予公务员的一种生活保障和生活享受,用以满足他们带有共同性或普遍性的消费需要,解决公务员个人或家庭难以解决的某些困难。

我国公务员福利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为满足公务员共同需要、减轻公务员的家务劳动、方便生活并使公务员获得优惠服务而建立的集体福利设施.如食堂、托儿所、幼儿园、浴室、理发室、疗养院等。

(二)为满足公务员文化生活需要提高其身体、文化素质而建立的文体福利设施。如文化宫、俱乐部、图书馆、游艺厅、体育场、游泳池等。

(三)为满足公务员的不同需要,减轻其生活负担,而设立的福利补贴。如上下班交通补贴、防署降温费、洗理费、房租补贴、生活用品价格补贴以及生活困难补助等。公务员的生活困难补助,分为定期补助和临时补助二种定期补助是对生活费用低于一般不平,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公务员,确定补助金额,按月发给;临时补助是对公务员发生一些特殊困难而自己又无力解决的,如因疾病、死亡、天灾、人祸等造成生活困难的,给予临时性的补助,补助对象只限于本人或所供养的直系亲属。另外,国家公务员还可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病假待遇、产假待遇和年休假待遇等。公务员福利经费来源,按工资总额的比例,从行政经费中提取。

公务员福利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公务员福利所满足的主要应是公务员共同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二是公务员福利的待遇水平要与本部门的经济状况相适应;三是要正确处理公务员福利和工资的关系,保证按劳分配收入在公务员收入中占主要部分。

四、公务员的保险

公务员的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程序建立的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这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辅助形式。其目的在于满足公务员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公务员保险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公务员保险制度为部分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帮助,使他们能够尽快恢复劳动能力,这对减轻国家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的发展,无疑是有益的。

(二)公务员保险制度的实施和逐步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确保公务员健康地工作并解除公务员的后顾之忧,这对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把全部精力投身于工作之中无疑也是有利的。

(三)健全的公务员制度还可以使公务员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使他们更加自觉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努力工作。

公务员的保险制度与公务员的福利制度一样,都是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辅助形式,都是公务员的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但公务员保险制度具有自己的一些特征:一是公务员保险的对象是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以及应当由他们供养的直系亲属;二是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丧失劳动能力或待业原公务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三是保险的组织与实施都是社会化的。从公务员保险制度的这些特征看,公务员保险制度所遵循的是社会主义的物质保障原则。

我国公务员保险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公务员因公负伤、致残、死亡的保险待遇;

2.公务员非因公负伤、致残、死亡的保险待遇;

3.公务员疾病的公费医疗和保险待遇;

4.公务员生育的保险待遇;

5.公务员退职退休的保险待遇;

6.公务员待业期间的保险待遇;

7.公务员供养直系亲属的保险待遇;

第7篇

xx同志于xxxx年xx月xx日起在xxxx工作,试用期xxxx。试用期间,其优秀表现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肯定。

该同志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坚定的政治方向。在单位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中能认真学习,认真分析总结自身情况,积极改进,将理论应用到实践中。在平时工作生活中,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和同事们以诚相待,和睦相处,互相帮助。

该同志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学习能力强。能比较全面地掌握xxxx知识和我单位主要职能和重点工作,有较强的沟通能力,能够胜任自身的本职工作。

该同志谦虚谨慎,勤奋好学。能够积极主动地学习政治、业务知识,勤于钻研,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将理论有效地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该同志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在单位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考核中均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还能够协助其他同志开展各项工作。

该同志作风优良,廉洁自律。严格遵守《xxxx》,始终坚持自警自励,以学习提高自我,以学习增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xxxx同志认真履行公务员应尽的义务,圆满完成单位交给的任务,本单位认为xxxx同志已具备一名合格xxxx所应具备的主要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单位同意其按期转正。

2.

在经历了一年多的公务员工作中,我兢兢业业,通过各领导和同事的帮助此刻我已达到转正的资格,为此,我也为自己的公务员转正自我鉴定详细于此。从去年考入委里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一年多。在领导、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我在各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在这个团结和-谐、奋发进取的集体里,在这个集体的每位同志身上,在这个人生道路上的新起点上,我学到了许多,为做好今后的工作积累了知识,打下了基矗在一年试用期结束的时候,特将这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学习理论,提高觉悟,统一思想。

作为踏入社会不久的年轻人,个人思想素质是做好每一项工作的基矗委党组非常重视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建设,经常对全委同志进行政治理论教育,这也使我在思想政治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xx年10月份,我在自治区公务员培训中心参加了由自治区人事厅主办的初任公务员培训班,通过为期14天的学习,增强了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xxxx”、“和-谐社会”“xxxx”等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对国家行政机关管理运作状况,机关管理的基本环节,以及政府机关工作所需的依法行政、行政管理能力等,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同时,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在我区这样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少数民族地区,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培训期满后我顺利通过考核,在后来的工作当中,我认真按照这些行为规范来做,不断以国家公务员的各项规定要求自己。

二、边学边做,踏实做事,认真负责。

面对国内外经济日新月异的形势,只有加强学习才能做好工作。刚踏上新的工作岗位时,对领导分配的工作缺乏实践经验,但是,在领导及同志们的传、帮、带下,在自己边做边学后,逐渐理清了工作思路,明晰了工作流程。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我积极主动地学习了我所在处室的各项业务知识,谦虚谨慎,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协助其他同志做好工作。在领导和同志的帮助下,我逐渐明白了,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就是要敢于吃苦,甘于奉献,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任务。

三、严于律己,遵规守纪,团结友爱。

在经贸委这个团结温暖的大家庭里,到处都是我们年轻人学习的榜样,我始终以他们作为心中的坐标,严于律己,遵规守纪,时刻要求自己注意公务员形象。积极参与委机关党委和委团委举办的各种学习和各项活动,和其他年轻同志一起看望孤寡老人,祭奠革命烈士,参加讲座、培训等,不断收获着知识、友谊、温暖和信念。

四、加强学习,虚心求教,不断提高。

在这一年的时间,我虽然在思想和工作上都有了新的进步,但与其他同事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因此,我在今后的工作中,不但要发扬自己的优点,还要客观地面对自己的不足之处,逐渐改掉急躁、考虑事情不周全的缺点,注重锻炼自己的应变能力、协调能力、组织能力以及创造能力,不断在工作中学习、进娶完善自己。

关于我的公务员自我鉴定以上已表明。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继续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弥补不足,加强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学习,力争成为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兼备的新世纪人才,在自己的岗位上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