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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哪些项目可走“绿色通道”
2009年,江西曾出台了《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试行方案》,规定重大产业项目可走“绿色通道”。此次出台的《办法》,再次明确了享受绿色通道服务的项目范围。《办法》指出,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是指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的,以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为重点,以统一受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办理制度。凡是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产业项目,包括加工制造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等均可申请进入绿色通道,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的重大建设项目,办理省建设条件审批时,可参照执行。此外,江西还把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纳入可走“绿色通道”的项目范围。
省发改委为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的牵头部门,负责绿色通道有关文件的制定、并联审批系统开发及日常维护。并具体牵头负责基本建设领域的省重大产业项目进入绿色通道后的各项具体工作。省工信委负责其“三定方案”规定的核准、备案的重大产业项目进入绿色通道后的各项具体工作。省监察厅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实施省绿色通道并联审批系统的履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察。具有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省、市各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方式,各自负责纳入绿色通道的重大产业项目的具体审批事项,项目审批权责不变。
2. 统一受理制、项目代办制、快速转办制、并联审批制和办结告知制
《办法》规定,凡进入绿色通道实施范围内的重大产业项目,项目策划、项目审批和项目运营各环节,实行“统一受理制、项目代办制、快速转办制、并联审批制和办结告知制”五项制度。
统一受理制。项目申报材料按管理渠道,由省发改委和省工信委等牵头单位分别统一受理。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送统一受理单位。申报材料应提交书面纸质文件(材料)若干套(图件应报送若干套,具体数量视情确定并公布),同时报送电子文件。牵头单位负责将有关申报材料(或通过网络系统)分发各重大产业项目并联审批单位,项目建设单位不再将申报材料逐个单位分送。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统一网络审批服务平台,创造条件,逐步实行项目申报、受理电子化。
项目代办制。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涉及的各审批单位应免费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咨询、专业等便民服务。
快速转办制。项目统一受理后,在项目审批过程中,由牵头单位对重大产业项目并联审批事项通过电子件在并联审批系统内进行快速转办。
并联审批制。对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并联审批系统内的审批事项,由牵头部门进行统一受理并转办后,各相关审批单位对所有审批事项按定义好的并联审批流程,进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审批事项办结后,将审批结果上传至并联审批系统,整个项目审批各环节实现即时信息查询和结果共享。并联审批流程分为审批类、核准类、备案类三类。
办结告知制。项目审批相关单位在完成相应行政许可或审批后,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项目申报单位。
3. 重大产业项目审批流程共四个阶段
《办法》规定,适用审批制的重大产业项目,审批过程分为咨询认定阶段、项目可研阶段、项目初设阶段和项目施工许可阶段等四个阶段。
此外,适用核准制的重大产业项目,审批过程分为咨询认定阶段、项目申请报告核准阶段、项目建设条件审批阶段和项目施工许可阶段等四个阶段。适用备案制的重大产业项目,审批过程分为咨询认定阶段、项目备案阶段、项目建设条件审批阶段和项目施工许可阶段等四个阶段。
为确保“绿色通道”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江西省将成立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工作领导小组,对“绿色通道”运行工作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查处干扰影响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违规违纪行为。《办法》要求,重大产业项目开工前审批许可事项涉及项目所在设区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设区市要参照省里的做法,成立相应的机构,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沟通,上下联动,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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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平均办结时限提速近15%
自2011年2月1日起,天津市级部门首批110项审批事项及权限下放滨海新区。此次全区行政审批服务提速主要措施包括:新区所有审批部门实施的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同级行政审批中心,实行集中审批服务,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进入“中心”的审批事项全面实行“一审一核、现场审批”最简化的审批程序。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批服务工作,提高办事效能,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活动方案》(蚌发〔20〕14号)的要求,现就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前介入,按照“特事先办、急事快办、易事即办”的原则,实行“联审联办,缺席默认;限时完成,超时默认”的无障碍行政审批服务。
二、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制定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办理流程;公开审批主体、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报条件、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联审、联办。
三、市招商局作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确认单位,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负责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认定和跟踪监督;发放《“绿色通道”项目审批服务表》,配合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审批“绿色通道”,并做好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政策的解答和服务咨询;市行政服务中心凭表组织相关窗口启动并联审批程序,实施无障碍审批。
四、各审批部门要建立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工作机制,按照职责为投资者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服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联审会议上负责讲解有关政策,解答企业咨询;发放项目《告知单》和申请表格等文书;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会审、会批;指导企业办事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审批,超出审批授权范围的由部门负责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
五、各审批部门(窗口)应在联审会确定或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报批手续。凡属一个部门内部审批的项目,需现场踏勘、专家论证、前置审批和转报上级等特殊事项,应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审会确定或部门承诺时限内办结。无上述特殊事项的招商引资项目原则上即到即办,最长办理时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六、对项目单位难以按时提供有关手续,或主要申报资料齐全但次要资料不齐的,在项目单位承诺定期补办的情况下,审批部门采取先放行、后补办相关手续的办法予以办理,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七、各部门审批事项应按首席代表制的规定授权首席代表独立行使审批权。
八、实行缺席默认制。各审批部门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项目联审会议通知后,应按要求指派相关机构负责人按时参加会议,无故缺席或出席会议不发表意见的,均视为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实行超时默认制。各审批部门对超过联审会确定或中心规定的时限未办理相应证、照、批文及未签署审批意见的,视同许可,应无条件发放相应的证、照、批文,并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报批分为审批、核准或备案三种类型。
1.项目审批:目前主要有两类: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二是申请国债资金。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方式项目,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核准: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项目备案: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外,实行备案管理。
二、项目立项审批基本程序
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转变政府职能工作的总体要求,从我县实际处罚,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范围。对于项目单位提出的内容完整、要件齐备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申请,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当日,明确告知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对具备受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核准或出具备案意见。
1.项目单位立项申请文件。
2.城市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
3.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影响审批意见。
4.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
5.具有行业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节能评估。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提供有关节能措施及文件资料。
7.县政府会议纪要。按项目性质及行业管理要求需提供我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及相关补充资料。
8.社会风险评估报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编制社会风险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
9.项目单位经营执照及法人证书、开发单位资质证明、资金证明、配套资金承诺、真实性承诺、相关行业论证报告等。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向上申报项目审批程序
1.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向上级对口部门申报中央、省投资的项目,需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在申报审批项目前,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事先报请县政府,再到投资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单位向上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在向发改申报审批项目前,项目申报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要与规划、环保、国土、财政等部门会签,经报请县政府,再到投资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
3.县直行政企事业单位使用自筹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在到投资主管部门申报审批项目申请报告或可研前,项目申报单位要先经行业主管部门报请县政府,再到投资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
4.县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县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申报中央或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和省相关部门的项目,在申报审批前,需先报请县政府,再到投资主管部门履行联合申报程序。
并联审批加速度, 联合验收“一件事”
县住建局作为“办理建筑许可”指标的牵头单位,积极开展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和竣工验收阶段联合验收“一件事”套餐改革,较大压缩办理时限和提高审批效率。
主要做法,一是“一张表单一套材料”。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2个阶段涉及不同部门的申报材料进行梳理,实行每个阶段“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形成统一的 “一张表单”“一套材料”。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二是迅速配套改革制度。配套了并联审批和联合验收的改革制度文件,我局与县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发文《东山县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管理办法》,与县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发文《东山县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联合验收管理办法》。三是积极使用网上审批。将施工许可阶段的消防设计审查和施工许可证核发2个事项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进行并联审批、实行网上审批无纸化办理,让群众企业少跑路,信息多跑腿,做到最多跑一趟。目前已办理11个项目的施工许可证阶段的并联审批。四是推行“一件事”服务。推行“联合验收”一件事套餐服务。在竣工验收阶段,积极开展规划条件核实、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城建档案和竣工验收备案等5个事项的联合验收工作,“同时受理、集中实施、统一验收、限时办结”。
取的工作成效是,施工许可阶段的消防设计审查和施工许可证核发2个事项串联办理时限为4个工作日,并联审批后为即办件,压缩率75%。竣工验收阶段的5个事项单个验收时的总审批时限至少为16个工作日,联合验收后为8个工作日,压缩率50%。目前已办理8个项目的施工许可证阶段的并联审批和13个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联合验收,压缩办理时限137个工作日,较大压缩了办理时限和提高了审批效率。
2021年4月21日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区各行政职能部门在区政府的统一协调指导下,以整合服务资源、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形式、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为着力点,进一步压缩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批服务时间,为“扩内需、保增长、促转型、维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
二、服务范围
区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服务范围是指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同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项目;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设立登记项目;总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列入国家、省、市、区重大项目年度计划安排的项目;开发区用地投资项目一律按照区重大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规定的程序实施审批服务。
三、服务原则
(一)一次告知原则。对符合服务范围的项目原则上进入行政服务“绿色通道”。区各行政职能部门驻“中心”窗口应将审批所涉及的申报材料、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二)从简从快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实行简化手续,从快办理。对基本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的项目应即时办理。
(三)限时办理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能即办的实施即办,能联办的实施联办。对因申请人原因或其它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同时向申请人和“绿色通道”督办员说明,并报“中心”备案。
(四)全程跟踪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中心”派专人负责全过程跟踪,并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协调、督办。
(五)超时问责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对其实行超时问责制。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服务形式
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原则上实行联审会办制度,能合并审批的一律合并审批。对需要召开联审会办会议的项目,由区行政服务中心与各具体牵头部门召开联办协调会议,实行“集中会审,资料共享;同步审批,全程跟踪;限时办理,一次办结”,必要时,应请项目业主参加。如不需要召开联审会办会议的,牵头部门在受理后即时向各会办部门同时转送相关申报材料,各会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审批意见。
(一)一窗受理、联合办理。重大项目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专窗统一受理,在完成项目预评估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咨询联系单,发各相关部门开展实质性并联预审,规划选址、国土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职能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办理相关前置手续。
(二)简化程序,联合审批。分不同审批阶段,指定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并联审批。
项目建议书阶段,由发改局牵头,协同规划、国土、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实施并联审批;
规划建设工程许可阶段,由规划分局牵头,协同国土、建设、消防、交巡警等部门实施并联审批;
建设施工许可证阶段,由建设局牵头,对工程交易手续和质监、安监手续实施并联审批。
(三)减少环节,告知承诺。实行项目审批一次性告知承诺制,由各相关部门一次性书面告知审批所需要提供材料清单。土地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审批与建设项目的规划文本、地块图、环评审批及规定其他的条件要同时进行,对涉及到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书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审意见。
(四)缩短周期,限期完成。建设项目的审批周期为35个工作日,即从立项受理到开工建设的3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审批手续。需报国家、省、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备案、核准的项目,在申报材料齐全的前提下,相关部门于2个工作日内转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落实专人全程跟踪服务。
五、服务时限(我区范围)
根据进入“绿色通道”项目的规模、性质和特点,发改局窗口受理项目申请后,由区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区各行政职能部门召开集中咨询论证会或组织现场踏勘,排出报批流程,列出需报批事项的申报材料明细和报批时限,同时告知报批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以服务指南的形式书面告知企业。
(一)项目受理阶段。区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受理的同时发放工作联系单,通知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局等部门提前进入实行并联审批的准备。
(二)项目立项批复阶段。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局抗震设计审查,规划分局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消防支队消防设计方案审核,交巡警支队交通安全设计审核,地震局抗震设防和安全性评价审核,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人防办人防工程文件等审核并联审批。
(三)可行性初步设计联合会审,国土分局用地批准证书并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原则上根据项目性质,具备条件的可实行合并报批。
(四)规划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与建设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施工设计图审查并联审批。
(五)建设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招投标手续与质监、安监手续并联办理、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组织领导
(一)建立区重大投资项目行政服务“绿色通道”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区长或分管区长召集主持,以及时协调解决行政服务“绿色通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确保行政服务“绿色通道”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行政服务“绿色通道”的必要保障。区政府授予区行政服务中心必要的组织、协调、督办权力,并安排专项协调资金给予重点支持,以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形象,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七、加强中介机构的管理
相关职能审批部门要加强中介机构的管理,指导和督促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八、牵头部门职责、参与并联审批部门职责
(一)牵头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中,承担下列职责:
1.公示和告知申请人并联审批的相关内容;
2.统一接收和转送申请材料;
3.组织联合核查、联合会审;
4.督促并联审批部门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送达许可证件;
5.对并联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
6.定期向区政府通报并联审批实施情况;
7.市政府或者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并联审批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中,承担下列职责:
1.向牵头部门提供本部门行政审批的相关内容;
2.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送达许可证件;
3.参加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合核查、联合会审;
4.市政府或者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在落实各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的基础上,重在制度创新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和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构建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努力打造建设项目快速审批通道。
二、主要内容
以市行政服务中心为载体,整合涉及建设项目审批的部门、单位窗口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职能,包括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市环保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经信委、市市容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通过整合流程、整合人员、联合受理、联合收费、联合图审、联合验收、压缩时限,实现建设项目审批的提速提效。
三、基本原则
(一)项目进驻原则。工程立项、前置审查、用地规划审批、施工许可、规费收取、竣工验收等事项,以及相关的垄断性中介组织、服务企业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市场化的相关中介组织、服务企业通过择优形式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其中,不能当场办结的,按承诺件方式办理。
(二)职能整合原则。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整合相关窗口职能,按规划立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审批时段,分别设置受理、图审、验收、收费等工作岗位,相关窗口工作人员统一调配分工。
(三)限时办结原则。实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总时限承诺制。除土地招拍挂外,从规划选址、环评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以及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的核发,总承诺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需市规划委员会审定的项目,审定期间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有关部门(单位)要向窗口充分授权,或向其他部门委托授权,推行一审一核、审批专用章、现场勘察进窗口等措施,努力提速提效。实行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认,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完成相关工作或缺席联合审批会议、不参加联合验收的,视为同意。
四、工作措施
(一)整合人员。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单位)窗口工作人员打破部门界限,由审批办公室统一安排工作岗位,实行AB岗和轮岗工作制度,既可受理、办理本部门业务,也可根据授权办理其他部门业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二)联合受理。各类审批服务申请由各阶段受理岗位统一受理,努力合并申报项目,减少申报材料。受理后,转告相关窗口或工作岗位办理。杜绝反复申报、重复申报。
(三)联合图审。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联合图审室。市图审中心整体进驻办公,规划、消防、人防、气象、地震等部门和单位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驻,集中审图。受理岗位统一受理3套建筑施工图纸,转交图审室,用于各部门综合审图,以减少送审图纸数量,降低建设单位成本。市住建委建立图审档案室,统一保管送审图纸,其他部门不再收存建筑施工图纸。
(四)联合踏勘。在联合审批和联合验收过程中,两个以上部门、单位需要到现场踏勘的,建设单位向受理岗申报联合踏勘申请,联合受理岗约定时间,统一踏勘。
(五)联合审批。对建设项目审批项目,涉及两个以上审批单位,按照“一家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由主要审批单位牵头,联办单位参加,实行同步审批。
(六)联合收费。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性收费、经营收费和基(资)金征收按程序纳入基建收费“一表制”,实行“一张表公布、一张表交纳、一支笔审批”,将建设项目收费变分散为集中、变多次为一次。
(七)联合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环保、气象、地震、民政等部门和所在区政府。验收岗受理验收申请后,由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将验收申报材料转交相关窗口,并通知有关窗口验收时间、地点。相关窗口首席代表或后方领导联系安排落实验收人员。各单位验收人员在规定时间集中上门统一验收。
正值兵团各级开发区体制改革的前夕,本人认真学习和深刻领悟了《关于兵团开发区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新兵党办发[2020])4号)、《兵团关于支持喀、霍经开区兵团分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新兵发[2020])9号)、《霍尔果斯国家级经开区“十四五”规划纲要》,紧密结合本部门和个人岗位工作实际,深入思考和谋划了在全国、全疆、全兵团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兵团分区如何务实高效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并提出了几点意见、建议,供领导参考。
一、夯实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地基,改造和装修行政服务大厅
管委会目前涉及的建设项目相关审批事项主要集中在规建环局、国土分局、经发局等各个部门,基本上采用很老套、较落后的传统纸质报建报批模式,程序繁琐复杂,办事指南陈旧过时,审批周期冗长,部门推诿扯皮,效能不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不便的矛盾比较凸出,因此顺应“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大潮流,进行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管委会一楼现有的服务大厅面积较小,各类配套设施较薄弱,目前仅入驻了工商、税务等少数服务窗口。根据《兵团分区人事改革方案》,管委会拟增设政务服务管理办(行政审批局),将新成立的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环保和应急管理局等涉及建设项目各项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两集中、两到位”,予以统一受理,统一出件,内部循环。兵团分区投资项目运行全过程链条包括项目招引、签约、土地供应、定点勘界、立项、规划、施工、验收等各环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在其中占据极其重要的位置,其改革的成败直接关系到园区营商软环境是否能有效优化,直接关系到项目是否能顺利落地、投产。
现有服务大厅的规模和人员配置无法满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对服务平台载体建设的要求,建议在管委会大楼对面的就业培训中心合适楼层进行新选址,并按照《师市各类行政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方案》的各项软硬件标准进行装修和改造,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建设分区政务审批电子平台,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发方案和管理办法,明确系统功能、建设标准、资金需求、时间节点等,逐步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其做为政务审批电子平台的重要子系统,同时与师市、兵团、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并实现与相关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腿”。
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咨询,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同时建立完善“一窗受理”的工作规程以及“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做好综合服务窗口办理人员项目审批改革的培训工作,做好业务引导,鼓励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避免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期间,让群众办事走错路走弯路。
二、有力加强兵团分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和领导
建议在兵团分区层面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分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分管副主任及其他党工委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下属平台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统一组织、统筹推进兵团分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下设办公室在政务服务管理办(或其他相关部局),主要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及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同时定期将各相关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率、审批办结率、审批事项纳入率以及提前办结、超限期办理等审批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纪工委做好监督、督导,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进行追责问责。
三、循序渐进地推进兵团分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一)改革的主体思路
一是梳理清单、构建体系、量化标准。我局将按照兵团最新授权目录,全面梳理职责范围内行政职权,明晰与其他部门的职责边界,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更新和优化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如选址和用地预审、工程规划许可、方案设计审查、建筑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和备案等),明确办理条件、材料和流程,推进审批事项办理标准化;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建设,推进数据整合、资源共享,有步骤有阶段地推进“网上审批”方式。(考虑到实际情况,改革的前期可纸质报审图纸和电子报审图纸并行)
二是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线上审批,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整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项目)、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以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项目);推进“多评合一”“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多图联审”“并联审批”等改革,开展“区域性评估”,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降低审批成本;推进环评制度改革,简化环评手续,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
三是配合全国、全疆、全兵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兵团开发区体制改革精神,出台园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主体文件及“容缺审批”、“先建后验”管理模式、“告知承诺制”等配套性文件,并严格高效执行。
(二)改革的具体内容
1、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根据上级相关指导性文件的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技术性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2、科学实行并联审批。
所谓并联审批,是指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到竣工验收审批阶段,在各阶段按照审批事项关联和并行审批的原则,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操作模式,由建设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相关审批部门依托兵团分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同步办理的审批服务模式。工程建设项目四个审批阶段内分别实施并联审批,由政务服务管理办负责统筹协调,每个阶段明确一个牵头部门负责,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包括项目审批核准(批准、备案)、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三个审批环节。该阶段建议由拟新整合成立的经济发展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环保和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两个审批环节。该阶段建议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牵头,经济发展局、环保和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3)施工许可阶段
包括设计审核确认(如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和施工许可证核发两个审批环节。该阶段建议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牵头,经济发展局、环保和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4)竣工验收阶段
包括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含土地核验)、质量监督报告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接收建设项目档案、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该阶段建议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牵头,经济发展局、正兴投资公司、环保和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3、细化优化审批模式。
一是建设项目审批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统一对外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登记、受理、送达等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均应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建议由政务服务管理办统筹协调,各阶段牵头部门牵头梳理阶段式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精简申报材料,凡是可以通过共享获取业务办理所需信息或证照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纸质证照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