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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预案范文

时间:2023-03-06 1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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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预案

第1篇

1.1编制目的

规范本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水上搜救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水域内渡口渡船发生下列安全事故或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以及参与应急联动的单位、船舶、车辆和人员:

⑴特大事故或险情:包括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⑵重大事故或险情:包括死亡(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⑶较大事故或险情:包括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⑷一般事故或险情:包括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本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成立*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⑴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⑵副指挥:县安监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云浮六都海事处处长。

⑶成员: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县监察局局长、县交通局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相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⑷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的业务骨干担任。

2.1.2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⑴研究、审批、组织事故或险情的救援和排险方案,协助做好事故或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⑵检查督促本县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工作。

⑶建立事故信息制度,保持与上级机关的通讯联系,并及时、准确、全面地信息。

2.1.3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⑴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具体组织实施事故或险情的救援和排险方案。

⑵检查督促本县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⑷向上级机关、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⑸完成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⑴县公安局负责加强事故现场陆路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⑵县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以及事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查处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

⑶云浮六都海事处负责渡口渡船事故现场水上交通管制及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参与水上搜救工作。

⑷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⑸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工作。

⑹县交通局负责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⑺县其他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2.1.5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⑴水上抢救组:组长由云浮六都海事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安监局副局长、县交通局副局长、云浮六都海事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云浮六都海事处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事故或险情的救援、抢救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救援、排险行动;及时向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⑵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县府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各镇分管副镇长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事故或险情的抢救车辆、药品等物资;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问题。

⑶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卫生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镇分管副镇长组成。主要职责是:紧急调用用于事故或险情的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⑷善后处理组:组长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各镇镇长担任,成员由各镇分管副镇长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或遇险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问题;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⑸事故调查组:组长由云浮六都海事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海事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海事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查明事故或险情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应急准备

3.1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职能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应急处理预案,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并根据事故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3.2各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预案中各项原则编制相应的应急保障方案,保证应急资金和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3.3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本行政区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4事故报告

4.1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当发生本预案1.3界定的事故或险情后,发生(发现)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同时向各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发生(发现)单位可以直接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下级向上级报告

各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如果遇重大或特大事故或险情,应同时向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3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⑴县、镇人民政府及其设置的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⑵渡口渡船所有人或经营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渡口渡船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5应急处置程序

⑴接到事故或险情后,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上报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并根据省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当事故或险情进一步加重,达到更高级别时,本预案安全事故或险情的级别自动升级,按升级后的程序处理。根据险情评估确认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处理措施、方案,赶赴现场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县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⑵一旦本县发生事故或险情报告时,各级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所有成员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救援、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到达现场的县政府最高领导担任,副总指挥依次由县安监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云浮六都海事处处长、事故发生地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消除后,经启动应急预案的人民政府确认后批准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或险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须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或家属给予安抚、补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安全事故发生后,社会、个人和有关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各级民政部门接受,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须按规定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7.2事故通报和调查报告

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故调查组要做好安全事故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及时掌握事故的有关情况,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县或镇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通报由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事故处置完毕后,事故调查组尽快完成事故的调查报告,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并将调查报告报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8附则

8.1责任追究

8.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未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⑵未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的;

⑶应急抢救、救援工作中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⑷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⑸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8.1.2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1.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当事人,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1.4在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1.5参加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第2篇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确保突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农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农场实际,制定《广东省***农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下称《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是广东省***农场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基本程序和依据。

    第三条  场内发生以下重特大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

四、电力运行安全及触电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厂内运输机械等特种设备、防爆电器、压力机械、手持电动工具等重大安全事故;

六、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七、重大急性中毒事故;

八、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四条   场属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农场统一指挥下,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各司其职。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农场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由场安委会、综治办及事故单位领导组成应急指挥中心。

第六条   指挥中心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总指挥:安委会主任***场长担任。

二、副总指挥:由***副场长、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三、成员:由场安委会、综治办有关人员,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事故单位安全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担任。

第七条   成立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担任,副主任由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担任。其他人员为具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办公室工作地方点设在场安委会或事故现场附近。

第八条  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置重特大事故,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损失的扩大;

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秩序的工作;

三、组织、领导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九条   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召开处置突发事故工作会议;

二、与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和事故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三、及时将所了解的情况向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领导报告,并将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及时传达给有关部门;

四、协调各应急救援单位、队伍之间关系;

五、研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及应急处理的信息;

六、参与现场处理;

七、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第十条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故情况,由事故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现场指挥由事故单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应设在现场附近,并设置显著标志。

第十一条  现场指挥部职责

    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灾和救护工作;

二、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领导汇报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三、及时落实应急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部领导的指示;

四、向外来求援组织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协同求援安排。

五、协同指挥中心安排上级领导视察现场的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   现场指挥的职责

一、下令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

二、根据事故发生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三、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抢救方案,制订具体抢救措施,决定抢救人员的出动、支援和轮换,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四、根据事故现场需要,设立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小组,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贯彻执行预案;

五、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行必要的或交通封锁;

六、负责与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联络。

七、向外来救援组织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协同组调救援力量。

三、应急抢险和救援

第十三条   为了有效地处置特大安全事故,设立七个应急处理小组。各小组分工如下:

一、警戒保卫小组,由综治部门负责;

二、抢险救灾小组,由事故单位负责;

三、医疗救护小组,由卫生部门负责;

四、善后处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由场安委会、工会、事故单位负责;

五、后勤保障小组,由事故单位负责;

六、事故调查取证小组,由场综治办和安委会负责;

七、信息上报和宣传报道小组,由场办公室、安委会负责。

第十四条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第十五条   非抢险救灾单位应服从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抢险救灾工作。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第十六条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一、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二、   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迅速将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场安委会有关人员:陈**(电话:xxxxxxx   138xxxxxxxx);并拨打110报警(火警打119)。

四、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农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写出事故快报,上报有关部门。

五、事故快报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十七条   场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下列程序通知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一、立即报告场领导;

二、立即通知综治办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

三、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将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立即通知工会、医院、办公室等部门参加事故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或疏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作好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简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特大事故处理与信息反馈

第十九条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有关领导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农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事故结案后,应当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对关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在突发事故的抢救、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在发生事故时迟报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在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救灾工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所称的重特大事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人为过失或自然因素影响造成3人死亡,或4人重伤以上(含4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的事故。

第3篇

第一条 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公司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我公司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应急办公室设在专职安全办,

应急电话:

第二条 公司突发安全事故种类

公司突发安全事故含公司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重大设备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第三条、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公司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5~10分钟内向总经理报告,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同时报人力资源部。公司本着“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人力资源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四条 具体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严禁超速行驶和醉

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指挥员工紧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报总经理、县交警大队、保险公司、县安委会及集团公司安全科。

2、公司要迅速抢救受伤员工,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员工送至救治,及时报打110、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

1、公司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公司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将事故报总经理、县安委会及集团公司安全科。

3、公司要迅速组织员工抢救,及时报打110、119、120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三、设备安全事故

1、公司要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完好情况,做好电工一线工人的培训工作,适时进行资格证书的审查。

2、事故发生后,迅速将事故报总经理,及时抢救受伤员工,并报打120请求援助,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公司各部门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申报公司,经同意后方能实施,公司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要制定安全预防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2、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抢救受伤员工,及时将事故信息报总经理及相关部门。

3、及时报打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六、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公司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公司者,公司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公司,并由门卫或保安人员向其发出警告。

2、公司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及时报打110、1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员工及时救治。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七、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发生食物中毒安全事故,迅速将事故报总经理,及时报打120请求援助,

2、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第4篇

安全事故救援预案

一、组织机构

由公司成立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各项目部相应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小组,并根据人员进出随时调整。在日常施工中,各应急工作小组应广泛开展相关的知识培训,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及时汇报公司领导小组并及时组织有效、有序的救援工作。

二、伤害事故的应急抢救方法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危险因素的影响,会可能发生一些人员伤害事故。遇有伤害事故时,必须迅速采取急救措施,否则就会使事故扩大、造成严重后果。

1、创伤止血救护

出血常见于割伤、刺伤、物体打击和辗伤等。如伤者一次出血量达全身血量的1/3以上时,生命就有危险。因此,及时止血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遇有这类创伤时不要惊慌,可用毛巾、纱布、工作服等立即采取止血措施。如果创伤部位有异物并不在重要器官附近,可以拔出异物,处理好伤口。如无把握就不要随便将异物拔掉,应立即送医院,经医生检查,确定未伤及内脏及较大血管时,再拔出异物,以免发生大出血措手不及。

2、烧伤急救处理

在生产过程中有时会受到一些明火、高温物体烧烫伤害。严重的烧伤会破坏身体防病的重要屏障,血浆液体迅速外渗,血液浓缩,体内环境发生剧烈变化,产生难以抑制的疼痛。这时伤员很容易发生休克,危及生命。所以烧伤的紧急救护不能延迟、要在现场立即进行。基本原则是:消灭热源、灭火、自救互救。烧伤发生时,最好的救治方法是用冷水冲洗,或伤员自己侵入附近水池浸泡,防止烧伤面积进一步扩大。

衣服火着时应立即脱去,用水浇灭或就地躺下,滚压灭火。冬天身穿棉衣时,有时明火熄灭,暗火仍燃,衣服如有冒烟现象应立即脱下或剪去,以免继续烧伤。身上起火不可惊慌奔跑,以免风助火旺,也不要站立呼叫,免得造成呼吸道烧伤。

烧伤经过初步处理后,要及时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进一步治疗。

3、吸入毒气急救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等超过允许浓度时,均能使人吸入后中毒。

如发现有人中毒昏迷后,救护者千万不要冒然进入现场施救,否则会导致多人中毒的严重后果。遇有此种情况,救护者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首先对中毒区进行通风,待有害气体降到允许浓度时,方可进入现场抢救。救护者施救时切记,一定要戴上防毒面具。将中毒者抬至空气新鲜的地点后,立即通知救护车送医院救治。

4、触电急救

遇有触电者施救人员首先切断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救护者切不可用手拉触电者,也不能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把触电者抬至安全地点后,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其具体方法如下:

(1)口对口人工呼吸法。方法是把触电者放置仰卧状态,救护者一手将伤员下颌向上、向后托起,使伤员头尽量向后仰,以保持呼吸畅通。另一手将伤员鼻孔捏紧,此时救护者先深吸口气,对准伤员口部用力吹气。吹完气后嘴离开,捏鼻手放松,如此反复实施。

如吹气时伤员胸臂上举,吹气停止后伤员鼻口有气流呼出,表示有效。每分钟吹气16次左右,直至伤员自主呼吸为止。

(2)心脏按压术。方法是将触电者仰卧于平地上,救护人将双手重叠,将掌根放在伤员胸骨下l/3部位,两臂伸直,肘关节不得弯曲,凭借救护者体重将力传至臂掌,并有节奏性冲击按压,使胸骨下陷3~4cm。每次按压后随即放松,往复循环,直至伤员自主呼吸为止。

5、手外伤急救

在工作中发生手外伤时,首先采取止血包扎措施。如有断手、断肢应立即拾起,把断手用干净的手绢、毛巾、布片包好,放在没有裂缝的塑料袋或胶皮带内,袋口扎紧。然后在口袋周围放冰块雪糕等降温。做完上述处理后,施救人员立即随伤员把断肢迅速送医院,让医生进行断肢再植手术。切记千万不要在断肢上涂碘酒、酒精或其他消毒液。这样会使组织细胞变质,造成不能再植的严重后果。

6、骨折急救

骨骼受到外力作用时,发生完全或不完全断裂时叫做骨折。按照骨折端是否与外相通,骨折分为两大类:即闭合性骨折与开放性骨折。前者骨折端不与外界相通,后者骨折端与外界相通,从受伤的程度来说,开放性骨折一般伤情比较严重。遇有骨折类伤害,应做好紧急处理后,再送医院抢救。

为了使伤员在运送途中安全,防止断骨刺伤周围的神经和血管组织,加重伤员痛苦,对骨折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尽量不让骨折肢体活动。因此,要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及时、正确的对骨折做好临时固定、临时固定应注意以下事项:

(1)如有开放性伤口和出血,应先止血和包扎伤口,再进行骨折固定。

(2)不要把刺出的断骨送回伤口,以免感染和刺破血管和神经。

(3)固定动作要轻快,最好不要随意移动伤肢或翻动伤员,以免加重损伤,增加疼痛。

(4)夹板或简便材料不能与皮肤直接接触,要用棉花或代替品垫好,以防局部受压。

(5)搬运时要轻、稳、快,避免震荡,并随时注意伤者的病情变化。没有担架时,可利用门板、椅子、梯子等制作简单担架运送。

7、眼睛受伤急救

发生眼伤后,可做如下急救处理:

(1)轻度眼伤如眼进异物,可叫现场同伴翻开眼皮用干净手绢、纱布将异物拨出。如眼中溅进化学物质,要及时用水冲洗。

(2)严重眼伤时,可让伤者仰躺,施救者设法支撑其头部,并尽可能使其保持静止不动,千万不要试图拔出插入眼中的异物。

(3)见到眼球鼓出或从眼球脱出的东西,不可把它推回眼内,这样做十分危险,可能会把能恢复的伤眼弄坏。

(4)立即用消毒纱布盖上,如没有纱布可用刚洗过的新毛巾覆盖伤眼,再缠上布条,缠时不可用力,以不压及伤眼为原则。

做出上述处理后,立即送医院再做进一步的治疗。

第5篇

1.1

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本项目应急救援工作领导组织分二级,第一级直接对接现场,由项目经理部领导成员组成,这也是事件发生第一反应小组,也是事件的控制中心。第二级间接对接现场,由公司总部高层领导成员组成,它支持、服务于第一级应急小组工作,为第一级应急小组提供财政支持,社会关系求助,对第一应急小组工作提供建议和决策参考。

1.2

激活时间

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启动应急机制,同时上报。全天24小时进入应急状态。事后处理报告提交公司总部、业主、政府部门。

1.3

应急救援流程

(1)流程

现场第一发现人——现场值班人员——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公司值班人员——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向上级部门报告。

(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组织立即启动如下应急救援程序:

现场发现人:向现场值班人员报告

现场值班人员:控制事态保护现场组织抢救伤员,疏导人员,并以最快方式上报。

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组织组员进行现场急救,组织车辆保证道路畅通,送往最佳医院。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立体图,并提供有关资料。

公司值班人员

:了解事故及伤亡人员情况

公司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小组:了解事故及伤亡人员各简况及采取的措施,成立生产安全事故临时指挥小组,进行善后处理事故调查,预防事故发生措施的落实。并上报上级部门。各级人员认真配合上级和政府主管部门人员勘察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1.4

应急解决方案

我公司认真研究及总结以往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经验,提出针对此项目在实施过程及日后的维护中的应急方案。

1.4.1

应急方案总体原则

(1)

统一领导

遇到重大软件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以便于统一调度、减少损失。

(2)

综合协调

明确综合协调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做到职能间的相互衔接。

(3)

重点突出

应急处理的重点放在运行着重要业务软件上。

(4)

及时反应,积极应对

出现软件故障时,系统维护人员应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抢修、及时控制,积极对系统突发事件进行防范、监测、预警、报告、响应。

(5)

快速恢复

软件管理人员在坚持快速恢复系统的原则下,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团结协作,必要情况下与设备供应商共同谋求问题的快速解决。

(6)

防范为主,加强监控

经常性地做好应对信息系统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对软件应用的日常监视,及时发现软件突发性事件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事件影响范围,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2

应急工作小组机构设置及职责

在问题事件的处理中,一个组织良好、职责明确、科学管理的应急队伍是成功的关键。组织机构的成立对于事件的响应、决策、恢复,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都具有重要意义。

结合此项目的实际情况,我们将有关应急人员的角色和职责进行了明确的划分。

(1)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及时掌握软件故障事件的发展动态,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动态;对有关事项做出重大决策、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和调度必要的人、财、物等资源。

领导小组成员:我们公司项目经理。

(2)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负责定期了解外部支持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其技术人员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快速响应软件发现的故障事件、业务部门对系统故障的申告;执行软件故障的诊断、排查和恢复操作,尽早发现软件的异常状况,排除软件的隐患。

工作小组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

工作小组成员:项目实施及维护人员。

1.4.3

预警和预防机制

(1)系统监测及报告

软件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应加强信息系统应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工作。

建立系统设备故障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软件故障时,值班人员应当立即向应急处理小组领导报告,并及时进行故障处理、调查核实、保存相关证据等。

(2)预警

在接到软件故障报告后,应当经初步核实之后,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处理小组领导报告,进一步进行情况综合,研究分析可能造成损害的程度,提出初步行动对策。由上级领导视情况紧急程度召集协调会,决策行动方案,指示和实施命令等。

(3)预警支持系统

应建立和完善信息监测、消息传递和指挥决策支持系统,保证突发故障处理过程中的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1.4.4

应急处理程序

(1)软件故障分类分级的说明

根据软件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攻击类事件:指信息系统因病毒感染、非法入侵等导致业务中断、系统宕机、信息系统瘫痪等情况。

故障类事件:指信息系统因设备软硬件故障、停电、人为误操作等导致业务中断、系统宕机、系统瘫痪等情况。

灾害类事件:指因爆炸、火灾、雷击、地震、台风等外力因素导致信息系统损毁,造成业务中断、系统宕机、信息系统瘫痪等情况。

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其分为一般故障、严重故障、重大故障、特级故障四级。

一般故障:系统中单个系统故障,但未影响业务系统运行,也未造成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严重故障:系统中单个节点故障导致业务中断,可能造成较大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重大故障:系统中多个节点故障引起的多个业务系统长时间中断,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巨大损失的突发事件。

特级故障:特指发生不可预见的灾难性事故,如火灾、水灾和地震等。

(2)系统应急预案启动

根据以上定义的故障分级,当系统事件的要素满足启动应急预案要求时,进入相应的应急启动流程。

应急处理工作小组从使用人员或值班人员的故障申告、信息系统监控报告的故障告警中得知系统异常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赶赴故障现场。

应急处理工作小组针对信息系统事件做出初步的分析判断。若是电源接触不好、物理连线松动或者能在最短时间内自行解决的信息系统问题,及时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故障处理,并报领导小组备案;否则,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将故障大致定性为设备故障、线路故障、软件故障等故障之一,及时告知领导小组和受影响的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避免事件影响范围的扩大。

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向领导小组报告,在领导小组的授权后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针对灾难事件和影响重要业务运行的重大事件,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进行报告。

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根据故障类型及时与外部支持人员取得联系。其中,设备故障的,可协助不动产登记局与硬件供应商联系;软件故障则自行解决,如无法解决,由我公司进行现场或远程技术支持;线路故障的,可协助不动产登记局与运营商联系,三方密切协作力求通信线路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在上级机构或外部支持人员的配合下,充分利用应急预案的资源准备,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故障处理,及时恢复信息系统的正常工作状态。

应急处理工作小组通知业务部门信息系统恢复正常,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故障处理的基本情况。重大事件形成文字资料,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报告。

总结整个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改进应急预案。

(3)现场应急处理

如遇到预知外界因素(如定时、定点停电)影响不动产登记局系统软件的正常运行,将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提前安排技术人员到实地关闭信息系统设备并进行现场维护,直至外界因素消除。

第6篇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积极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效、有序的应急处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在本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一次性食物中毒人数3人及以上;

(二)一次性食物中毒死亡人数1人以上;

(三)中毒食品扩散,未能有效控制,中毒伤害人数不断增加的;

(四)事故范围跨越本县行政区域,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事故处理涉及多个单位,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六)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七)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八)县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三条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人员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认真分析,科学预测,并有针对性的采取预防措施,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实施分级控制,分级管理。

第六条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做出反应,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第七条依靠科学,加强合作。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县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分别由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兼任。成员由食药监管、财政、卫生、质监、工商、发改、公安、商务、农业、林业、教育、粮食、环保、畜牧水产、防疫、民族宗教、监察、供销社等部门主管领导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指挥部可根据需要临时成立相应组织。

第九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研究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县政府下达启动应急预案命令后,全面指挥,紧急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调动医疗机构开展应急救治工作,根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

(四)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

第十条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局长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

(二)组织建立和管理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

(三)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价,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四)贯彻落实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

(五)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

(六)汇总报告事故情况;

(七)适时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八)完成指挥部的其它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专业组的组成及职责:

(一)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公安局主管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协助卫生部门组织营救受害人员,保护第一现场;开展对事故涉嫌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

(二)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卫生局主管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抢救队伍,紧急调用各类医疗物资,指导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控制到最低程度,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准确统计伤亡数字,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情况。

(三)后勤保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财政局主管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保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经费和应急物资费用;根据事故情况,及时组织应急药品、器材、装备等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四)善后处理组:由事故所在单位负责,事故所在单位的主管副职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的进展情况。

(五)事故调查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及专家库人员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各专业组的参加部门由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能确定。

第十二条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定指挥长,主要职责是:

(一)指挥协调现场处置;

(二)掌握现场全面情况,向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及时落实指挥部的指示;

(四)安排上级领导视察事故现场的有关问题;

(五)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第四章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报告与评估

第十三条事故的报告。县公安、农业、林业、卫生、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及各乡镇,以及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有效运行的报告系统,发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事故的评估。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并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现场调查核实,对事故的类别、级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和确认。

第十六条事故的通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事故可能涉及到的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发生情况,加强防范,减少损失。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启动

第十七条事故评估确认后,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指挥部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县政府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命令。

第十八条应急预案启动前后,应实施如下应急措施。

(一)应急预案启动前各有关单位在上报事故的同时,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抢救人员,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立即投入工作,统一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及五个专业组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履行职责,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三)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防控措施,降低人、财、物的损失,减少社会影响。

第十九条信息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经报县政府同意后,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社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允许正在处理之中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信息。

第六章应急保障

第二十条人员保障。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处理。

(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安全危害因素监控与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指挥部派遣参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专家,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进行综合评估,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和建议,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三)卫生部门负责建立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救治网络,加强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二十一条物质保障。各有关单位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第二十二条资金保障。各有关单位设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项资金,以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三条信息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健全日常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24小时畅通。

第七章附则

第7篇

一、总则

(一)目的

建立健全我镇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原则

1.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 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镇政府统一领导全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4. 依靠科学,处置有力。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各村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依靠科学,果断处置,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保持社会稳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种植、管理、加工、包装、流通、储存、消费等过程中发生的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有科学依据证明可能对社会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需要和形势需要,设立新街镇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5个职能小组。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救援、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到达现场的最高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其他相关负责人担任。

1.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日常事务的开展和5个职能小组的协调安排。

2. 抢救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救援、抢救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救援、排险行动;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3. 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排险救援器材、设备、药品等物资;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问题。

4. 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5. 善后处理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问题;做好其它善后事宜。

6.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是: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严格控制有害渠道,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隐患监测与事故报告

(一)隐患监测

各村、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收集、掌握食品安全的有关动态信息。(二)事故报告

1.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 下级向上级报告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须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或家属给予安抚、补偿。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社会、个人和外国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政府接受,并加强管理和监督。

(二)事故通报与调查报告

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故调查组要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及时掌握事故的有关情况。事故处置完毕后,事故调查组尽快完成事故的调查报告,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三)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