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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管理方案范文

时间:2022-08-14 00:06:45

序论:在您撰写保洁管理方案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保洁管理方案

第1篇

2、保洁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对公司负责的觉悟,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如有急事须向主管请假。当班人员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得到主管的批准,方才能到休息室休息。

3、承包岗位片区卫生必须达到规定标准,连续3次未达标者,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辞退的处罚。当日值班长须做好详细记录。

4、保洁人员对商家、顾客服务要热情周到,举止端庄,礼貌大方,把顾客当作上帝,对客户的投诉当日值班长必须马上处理,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

5、上班时必须穿着清洁,按规定要求着装,并将工作卡端正戴在左胸前,不管在任何时候,任何工作场所都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

6、保洁人员在工作要坚持原则,团结协作,以礼相待,不准以个人恩怨懈怠工作,不准给同事设备工作障碍,不准以任何借口扰乱工作秩序。

7、不准私拿公物,私卖废品,如发现,分别给予罚款并同时辞退;如损坏卫生工具者,要照价赔偿。拾到物品,应及时上交主管。

8、商场内的垃圾要随时清除干净,用垃圾桶、垃圾袋及时运送出场外或指定地点并倒入集装箱。不准用扶梯运送垃圾,运送垃圾必须走楼梯通道,扶梯上、楼梯及周围的污渍、垃圾必须及时清除。

9、保洁人员在工作中有权劝阻、制止破坏公共卫生的行为,不能处理、解决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有权提出工作中的一些合理化建议。

10、保洁员必须严格按照《保洁员清洁工作程序》执行。

保洁领班岗位职责

一、接受保洁主管的督导,按照清洁工作程序带领属下员工负责完成当日清洁工作。

二、合理调配员工,对当班清洁重点、难点部位进行保洁,督导员工做好责任片区清洁工作,不留卫生死角。并做好每天的保洁工作记录表。(记录表见附页)

三、察看本班员工出勤情况,对缺勤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合理安排属下员工确保当日工作任务完成,并及时向主管汇报相关情况。

四、督导员爱护保洁工具,合理使用各种器具,以免造成损坏,科学使用各种清洁药剂,以免污染、腐蚀公共设施、保洁器具或对人体造成伤害。

五、检查所辖范围的清洁成效:

1、主要走道、通道、店堂中厅,公司办公区域地面、墙面及相关设施的清洁情况。

2、扶梯及相关设施的清洁情况。

3、玻璃墙、玻璃柜、展台、折叠门、护栏及灯箱等清洁情况。

4、卫生间的门墙、地面、镜面设备、洁具等清洁情况。

5、店堂场外公共地面、玻璃幕墙、玻璃大门等清洁情况。

六、检查各种保洁用品存量,协助主管编制材料购置计划和器具,设施维修报告,减少损耗,控制成本。

第2篇

一、组织领导

成立“门前三包”及包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同志为副组长,办公室及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办公室具体负责“门前三包”及包街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督导检查工作。

二、适用范围

凡在审计局“门前三包”及包街管理区域内工作、营业、生活或居住的居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员),均应遵守本方案。

三、管理内容和标准

(一)门前三包。指责任人负责门前责任区的卫生、绿化和秩序。门前三包管理员应达到以下要求:

1、包卫生:负责责任范围内的清扫保洁,保持机关环境卫生整洁。做到自备垃圾容器(垃圾桶),实行垃圾袋装并按指定位置存放,按时装车;保持责任区内无纸屑、果皮、烟头、污物、痰迹、废弃物和积水、积雪等;保持责任区临街建筑物、围墙、牌匾、灯饰、橱窗美观,无破损污染、乱贴乱画、乱牵乱挂等。

2、包绿化:负责责任范围内的花草树木生长良好,环境优美。做到门前树木、公共设施等无损坏、无乱拴、乱挂、乱钉。

3、包秩序: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秩序良好。做到门前车辆无乱停乱靠、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无乱牵乱挂、无乱贴乱画、无占道经营、无乱摆摊点、无打牌下棋。

(二)机关庭院。根据门前三包管理和推进“一院一池、一员三包”环卫管理的要求和市文明卫生创建标准,应达到以下管理要求:

1、门庭院落:达到硬化、绿化、净化、美化、亮化;

2、楼道阳台:无纸屑烟头、无痰渍污垢、无乱堆乱放、无乱牵乱挂;

3、食堂厕所:无四害(鼠、蚊、蝇、蟑螂)、无污水污物、干净卫生无异味;

4、卫生设施:按规定建有封闭垃圾池或配置垃圾桶、有果皮箱或废纸篓、有清扫冲洗工具、有文明用语标示等。

(三)包街路段:按照门前三包管理的要求,建立“周末卫生日”值班制度,加强对包街管理路段的监管。每天由包街管理员对管理街道路段进行巡查,每周由值班员开展一次“周末环境卫生日”活动,每月由办公室对包街管理路段环境卫生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所监管路段和街面达到以下要求:

1、责任段面做到无“牛皮癣”、人行道无杂草、无建筑垃圾、无卫生死角、无纸屑、果皮、烟头、污物、痰迹、废弃物和积水,不乱堆乱放杂物、不乱停乱放车辆。

2、所有经营户必须在门店内经营,不得占道经营。

3、各沿街户做到门前树木、公共设施等无损坏、无乱拴、乱挂、乱钉,杜绝乱写、乱画、张贴广告等行为。

4、各沿街户负责每日8点前对店前进行清扫,保持街道整洁,排水畅通。店面装修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泥浆等建筑垃圾应当自行负责清运到指定地点。

5、各沿街户都应自觉爱护公共环境卫生,遵守社会公德,禁止乱扔污物、乱倒污水和随地便溺,维护街道的整洁、美观。

四、管理责任

门前三包和包街的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并明确专门的门前三包和包街管理员。

五、管理方式

第3篇

一、组织领导

成立“门前三包”及包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同志为副组长,办公室及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办公室具体负责“门前三包”及包街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督导检查工作。

二、适用范围

凡在审计局“门前三包”及包街管理区域内工作、营业、生活或居住的居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员),均应遵守本方案。

三、管理内容和标准

(一)门前三包。指责任人负责门前责任区的卫生、绿化和秩序。门前三包管理员应达到以下要求:

1、包卫生:负责责任范围内的清扫保洁,保持机关环境卫生整洁。做到自备垃圾容器(垃圾桶),实行垃圾袋装并按指定位置存放,按时装车;保持责任区内无纸屑、果皮、烟头、污物、痰迹、废弃物和积水、积雪等;保持责任区临街建筑物、围墙、牌匾、灯饰、橱窗美观,无破损污染、乱贴乱画、乱牵乱挂等。

2、包绿化:负责责任范围内的花草树木生长良好,环境优美。做到门前树木、公共设施等无损坏、无乱拴、乱挂、乱钉。

3、包秩序: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秩序良好。做到门前车辆无乱停乱靠、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无乱牵乱挂、无乱贴乱画、无占道经营、无乱摆摊点、无打牌下棋。

(二)机关庭院。根据门前三包管理和推进“一院一池、一员三包”环卫管理的要求和市文明卫生创建标准,应达到以下管理要求:

1、门庭院落:达到硬化、绿化、净化、美化、亮化;

2、楼道阳台:无纸屑烟头、无痰渍污垢、无乱堆乱放、无乱牵乱挂;

3、食堂厕所:无四害(鼠、蚊、蝇、蟑螂)、无污水污物、干净卫生无异味;

4、卫生设施:按规定建有封闭垃圾池或配置垃圾桶、有果皮箱或废纸篓、有清扫冲洗工具、有文明用语标示等。

(三)包街路段:按照门前三包管理的要求,建立“周末卫生日”值班制度,加强对包街管理路段的监管。每天由包街管理员对管理街道路段进行巡查,每周由值班员开展一次“周末环境卫生日”活动,每月由办公室对包街管理路段环境卫生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所监管路段和街面达到以下要求:

1、责任段面做到无“牛皮癣”、人行道无杂草、无建筑垃圾、无卫生死角、无纸屑、果皮、烟头、污物、痰迹、废弃物和积水,不乱堆乱放杂物、不乱停乱放车辆。

2、所有经营户必须在门店内经营,不得占道经营。

3、各沿街户做到门前树木、公共设施等无损坏、无乱拴、乱挂、乱钉,杜绝乱写、乱画、张贴广告等行为。

4、各沿街户负责每日8点前对店前进行清扫,保持街道整洁,排水畅通。店面装修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泥浆等建筑垃圾应当自行负责清运到指定地点。

5、各沿街户都应自觉爱护公共环境卫生,遵守社会公德,禁止乱扔污物、乱倒污水和随地便溺,维护街道的整洁、美观。

四、管理责任

门前三包和包街的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并明确专门的门前三包和包街管理员。

五、管理方式

第4篇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为民、便民、利民的城市管理理念,按照“各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属地乡镇(街道)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原则,严格落实“制订方案、宣传发动、安全监管、查缴非法、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措施,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全县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

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副主任,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供销社、县交通局等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春节期间,县烟花爆竹“打非办”和县燃放办合署办公。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全县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县性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县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本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搞好动员部署;组织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网点设置和安全监管,加大各类非法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本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及考核。

(三)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为燃放安全创造条件,确保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林业、园林绿化、文物、民政、电力、公交、国土房管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各基层部门、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特别是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要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巡逻力量、准备应急措施,对单位内部开展巡逻检查。

三、工作时间及步骤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年12月上旬至2012年1月上旬)。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二阶段:查堵整治(2012年1月上旬至中旬)。公安、工商、安监、交通等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执法,严格生产、经营源头监管,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第三阶段:宣传教育(2012年1月中旬至下旬)。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利用各种传媒强化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做到宣传工作多层次、全覆盖,使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2012年1月下旬至2月上旬)。2012年1月22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九日)至2月6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禁放点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落实守护力量部署,加强对限制燃放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的安全管理,强化对重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严防死守,确保绝对安全。

第五阶段:总结表彰(2012年2月10—28日)。对全县2012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考核(考核办法另发),对工作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工作措施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过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状、形成一个会议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达到“四个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安排有部署、部署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检查,严格执法,防止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向市场

安监、公安、工商、交通等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坚持“三条战线”协同查处,即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生产企业防止违法烟花爆竹流出,从运输路线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私存,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确保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

1.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从即日起,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组织执法力量,在进入我县的边界要道、高速公路出入口及进入主城区的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采取定点检查与巡逻查控相结合的方式,加大进出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禁绝非法产品流入流出渠道。对有《爆炸物品运输证》的,认真核查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人员资质,并重点检查运输的品种、数量、路线、时间等,是否与运输证相符。春节前,公安、安监、工商、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商场、市场、村镇集贸市场以及车站的巡逻查控力度,及时发现、查处非法销售、兜售和携带烟花爆竹行为,确保非法产品不流入群众手中。

2.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春节前,有关部门要开展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加强对集贸市场、出租房屋、闲置的厂房、库房、养殖场等重点场所的清理排查,对无证、无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安监、工商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取缔,没收其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行为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处罚。对销售单位和零售网点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实,安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严厉处罚。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对各部门查处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不符合本县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交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不得再流入社会。

3.加大非法燃放行为查处力度。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在文化娱乐场所非法燃放烟花、“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焰火晚会燃放活动的监管,各地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必须按照《条例》和《大型焰火晚会燃放安全规程》(GB24284—2009)的有关规定,提前20日向公安机关申报,取得许可后方可实施。未经许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4.积极受理各类举报线索。县燃放办要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人民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并现场督办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和查处。经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提升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将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与“平安”建设和创建和谐环境迎接“十”召开相结合,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共建平安,喜迎十召开”为宣传主题,突出政策法规、燃放知识、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提升素质等内容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切实提升市民的安全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通信等媒体和手段,以播放《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片》、专题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发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温馨提示短信及在单位内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全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驻梁部队、市驻梁单位和物业小区,要采取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橱窗、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宣传工作要坚持“九进”,即进单位、进学校、进工地、进农村、进社区、进部队、进禁放点、进公交、进影剧院;做到“十有”,即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篇幅、网络有点击、街面有活动、公路有横幅、小区有展板、手机有短信、单位有提示、禁放有标识;强化“四个禁放”提示,突出对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的宣传,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节前要以重点宣传打击非法、禁放区域为主,节中要以宣传安全文明燃放、维护燃放秩序为重点,节后要以宣传禁放、回收剩余产品为重点。特别是节前应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查处打击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查处一起、宣传一起,对典型案例进行专题报道,以教育群众,震慑违法行为。2012年1月15日为全县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全县各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开展宣传活动,使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依法划定禁放和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

2012年1月4日前,县燃放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划定县城、本地区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所划定的限放区、燃放点要远离城区环境监测点。年1月10日前,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关、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苗圃重点防火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以及小区化粪池等禁放区域、场所、部位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醒目的禁放标识设置、张贴工作。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也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志。

(五)严格市场监管,确保燃放产品质量安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六统一”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把产品质量关,控制燃放总量,严禁礼花弹、超标准和不符合市规定的产品流入市场,有效降低燃放烟花爆竹的本质风险。公安、安监、交通、质监、供销等部门和单位要严格生产许可、经营许可、运输许可、车辆许可、品种许可,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等全环节监督管理。

1.允许销售、燃放的品种。按照“安全性能好、环保污染小、质量合格、观赏性佳”的原则,我县限制燃放区2012年春节期间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组合烟花类(飞行轨迹与地面小于70°夹角的品种,即扇形、V型、W型、Z型、S型等特殊造型烟花及在空中爆炸后有垂柳、雷、金属漂浮物、漂浮物带等燃烧效果的组合烟花产品除外),共7大类164个品种;具体品种、规格由市燃放办于年11月30日在烟花爆竹网上向社会公布。

2.允许储存数量。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销售网点,面积在20—4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100件;低于2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60件。

3.运输许可与安全监管。公安机关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时限、条件等,严格审查托运人提交的供货单位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证,并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和监管。

(六)开展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做到“五个坚决”,即发现隐患要坚决,整改措施要坚决,复查结果要坚决,逐级反映要坚决,盯住进展要坚决。坚决防止发现隐患不排查、不整改,整改不了不上报,上报以后没跟进,必须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1.排查建(构)筑物隐患。春节前,县级有关部门要开展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是清除城乡棚户区、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建筑施工工地、外墙装饰防护网、农村房前屋后等重点部位的可燃物,准备数量充足的消防器材,保持消防器材完好及消防通道畅通。市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城市地下管线、检查井、下水道、化粪池进行专项检测、维护、清理,做好防燃、防爆排查和防范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

2.排大危险源隐患。2012年1月10日前,县级有关部门和行业单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安保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制订严密的安保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

3.排查销售点隐患。对经许可的销售网点,安监、公安、工商、供销部门要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对销售网点的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禁放标识、专营标识、销售品种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同时,安监部门要加强对销售网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七)强化现场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1.维护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秩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社区燃放秩序自治组织,组织社区志愿者维护燃放秩序。特别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组织党政机关干部、村(社区)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划定维护力量责任区域,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保证维护力量责任区无缝对接,真正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都有干部、群众看守。各地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由各单位组织力量进行严防死守,要明确看护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区域和防范措施。要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绝对安全。

2.强化重大危险源守护。2012年1月22日至2月6日,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一个安全督导组包一个危险目标的工作责任制,采取“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守护目标绝对安全。

3.严密销售网点安全防范。安监、供销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销售点安全监管,每个销售点必须落实1—2人专门看护,尤其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做好周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防止因燃放引燃销售点内的烟花爆竹。

4.落实消防灭火和伤员救治措施。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要针对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导致火灾事故的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演练,做好灭火准备。一是制订详细、全面的消防灭火方案。二是监督燃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组织自备消防力量,并组织进行消防灭火演练。三是在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启动二级战备方案,派出消防车在各主要道路上进行巡视,在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重要目标驻地周边等重点地区部署消防车现场备勤。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要在巡逻车上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设备,随时扑灭发现的火情。县卫生局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证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在本区域、本部门得到全面认真的贯彻落实。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准入关。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力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成立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统筹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副局长程德胜兼任。

三、工作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和存在违规现象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二)公安部门负责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加强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严禁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严查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乘车。

(五)供销部门加强对所属经营单位的管理,严禁购进、经销非法产品,严禁向无证摊点销售产品,严禁“三违、三超”储存产品。

新闻宣传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组织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安全监管、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严查职责范围内的非法违法行为。

凡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四、工作目标

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5年10月26日—11月6日前)

研究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确定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落实责任,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部署我县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确保责任的落实。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5年11月6日—2016年2月22日)

1. 各乡(镇)要在2015年11月10日前,将受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地点、电话等相关信息报送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向社会进行通告,方便群众办理;

2. 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进行行政许可,并监督其按照许可规定的范围、时间和地点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3. 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4. 严格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5. 严厉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刑事案件。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6年2月1日—2月27日)

第6篇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本着“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行政许可审批,增强服务意识。规范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市场经营秩序及批发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落实经营单位安全经营主体责任,坚决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单位及零售经营网点,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经营安全。

二、销售时间

全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时间为2021年2月3日至2月26日,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日期为准。

市应急管理局在春节销售期起始的30个工作日前,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点布点规划及数量。经营者向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春节期间临时零售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销售起始日前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春节期间,城区零售点应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起始日前2日内组织搭建临时销售棚,有效期开始前1日内进行摆货,并在有效期结束后1日内将剩余烟花爆竹返回批发库代保管,并拆除临时销售棚。

三、零售经营场所的要求

1、零售经营场所要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2、全市临时零售经营场所实行棚式销售管理,市区销售棚的样式(见附件3)由市局统一规定,并统一编号。销售棚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长度不得超过6米,货物高度不得超过2米(含货架高度),存货不得超过100箱,总药量不得超过100千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周边80米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夜间不得将剩余货物转移至民房或居民区内。

3、按照《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要求,将零售点的存放类别、数量和经营场所详细地址,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上进行标明,严禁零售点超量存放,严禁设立中转库,严禁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超市内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4、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要签署《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安全承诺书》(参见附件2)。批发企业要向属地应急管理局提交《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承诺书》(参见附件1)。

四、布点规划及要求

为确保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含季节性零售点和零售店)布点规划。不再新增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店,春节期间季节性临时点数量要在2020年的基础上减少10%。各乡(镇)街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布点规划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五、培训

根据《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集中组织季节性零售点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合格证由市统一编号、统一样式,上岗后挂在胸前便于检查。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未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条件审核不得通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春节是烟花爆竹销售、运输、燃放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多发期。要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特殊性的认识。从讲政治、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手段,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安全燃放知识,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提高自觉守法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防止因燃放不当引发人身伤亡事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举报违法行为。

(三)明确责任,加强联合执法,规范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经营,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结合实际,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加强联合执法,将常态检查、专项检查与暗访检查有机结合,同时要重点检查闲置的厂房、院落、出租房、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集贸市场等可能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第7篇

(一)治安管理(2514条)。主要表现在:一是加大巡逻防控力度,增强群众安全感(1330条)。集中反映在步行街等大超市门前电动车失盗、个别小区可防性案件频发、

“城中村”缺乏电子监控设施,火车站周边、短途汽车客运站敲诈、扒窃案件时有发生。以紫桥社区为例,

130人次。火车站周边的“黑的”、“黑摩”、“黑网吧”无照经营,希望公安机关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取缔违规经营行为。

“两抢一盗”行动组,从严打击。仅三月份以来,“行动组”就办结“两抢一盗”案件18起。与此同时抓获扒窃人员6名。三是在全区开展了查禁赌博专项行动。自大走访以来,共查处赌博案件88

五是严厉打击“黑的”、“黑摩”、“黑网吧”。

与文化、交通等部门配合,开展了对“黑的”、“黑摩”、“黑网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平时,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处,打击一处。

(二)人口与出入境管理(651条)。主要表现在:一是简化户口办理程序,放宽户口准入政策(543条)。集中反映在当前的户籍管理制度手续多、程序复杂。例如:某县一公民,在**城区购房后将户口迁移市城区,他至少需要房产证或购房发票,若无民政部门发放的门牌号码照样不能上户,同时上户时还需要持有迁出地的计划生育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无修炼*证明;夫妻投靠、农村籍大学生毕业后回原籍投靠父母,因为不能改变户口性质,只能空挂。造成人户分离,一户人家多个户口。此前宣称的“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实际实行的是二元户籍管理制度。一些外籍人士觉得我们的出入境手续与国外相比,无论在效率和服务上都有较大差距,在常德范围内办个手续往往要到市局和分局,再到派出所来回跑上几个回合方可办成。现在跨国婚姻和与港、澳、台人通婚的内地人越来越多,一些多子户,迫于内地的计划生育政策,大多选择出国出境上户,或最多只在内地为其中一孩上户,有悖“人道”。二是加强对(四)未破案件回访(536条)。集中反映在群众报案后,很长一段时间无法知道案件的进展及处理情况,尤其是未破案件情况,不知

道公安机关在做什么,有没有用心处理他们报的案。群众要求反馈案件侦查进展情况。在市局《案件回访通报制度》的基础上。该局正在组织全局民警认真学习贯彻《制度》。用《制度》规范应该回访通报的案件、对象、内容、方式及回访人责任,确保群众的知情权。

二、上下沟通,围绕群众多方需求抓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