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2 15: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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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项目管理 项目负责人制度 青草沙水库
中图分类号:TU9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7)03(a)-0056-02
1 青草沙水库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特点
首先,青草沙水库作为上海最大、最有影响力的饮用水水源地,占地面积66.15 km2,环库大堤48.4 km,分上游闸、下游闸、输水及长兴泵房,呈现出点多、面广、路程远等特点,这给工程现场管理及效率带来了很大困难;其次,青草沙水库作为水利工程属性,超出常规泵站设备范畴,除了机电、管道、暖通外、更多的是堤坝构筑物、大型闸门、大型电机水泵、金结、涵养林、水生态动植物等,具有非常多的专业门类;再次,工程安全作为企业一切工作的底线,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必须狠抓责任落实,专人负责;最后,青草沙水库管理团队是新组建团队,在人力资源分配上非常紧张,应届毕业生占了80%,没有工作经验,专业不对口,给青草沙水库工程项目管理带来了很大挑战与困难。
2 项目负责人制度实施目的
为保障上海水源地供水安全的重任和以上四项在工程项目管理上的困难要求经理室在工程项目管理的体制机制上必须创新,传统的职能制管理模式并不符合当前青草沙水库管理实际需求。因此,在青草沙水库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通过制度创新,遵循现有企业的管理程序,建立矩阵式的项目负责人制度,由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有效解决工程管理上的困难,并让青年员工得到有效锻炼。
3 项目负责人制度的设计与架构
3.1 项目负责人的任命
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成功,项目负责人的选人用人是项目成败的重要关键因素,原则上从项目实施部门内由部门主管提名推荐,要求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责任意识、作风端正、吃苦耐劳、敢于负责、用于担当;且具有相关的专业背景与工作能力与管理技巧;能坚定维护企业的利益,经理室授权后担任。
3.2 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权力、利
项目负责人经经理室授权后作为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代表经理室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对实施项目进行全面领导、统一指挥,并负责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是项目责任、权力、利的主体。
(1)责任。项目负责人作为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现场管理者、协调者、策划者,在项目管理中处于中心地位。首先,要严格坚持贯彻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政策,执行企业内部各项管理规章管理制度。其次,要遵守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并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合同、沟通协调,完成从项目的前期酝酿筹划、项目可行性论证、立项申报、招投标、合同签订、现场管理、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任务,进行各阶段(见图1),全过程有效管理控制。
(2)权力。项目负责人在承担所负责的项目实施过程中,是经理室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是工程项目专门牵头人,是协调各方面关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工程项目责任主体,是落实项目负责人制度的核心,因此,必须给予一定的决策权、否决权、主导权,并有直接与经理室沟通的渠道。
(3)利。工程项目作为员工本职岗位上额外承担的工作任务,如何调动员工积极性是项目负责人制度设计的难点与重点,也是该项制度是否有生命力的关键。那么,项目负责人通过辛苦努力负责工程项目后,到底能收获什么呢?首先,青年员工能通过工程管理实践,体会到大工程、大项目的运作过程,在技术与管理上获取一定的经验,锻炼了青年员工综合素质,对做强自身是非常可贵的机会;其次,在企业内部的各类创先争优活动与考评中,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将会给予更多关注与倾向;最后,可以为经理室选拔适合的技术、管理带头人,为职业发展获得加分,为人才梯队建设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消除“项目负责人是临时性的,目竣工后身份随即解除,竣工后就跟我没关系”等错误想法,以此赢得更多青年员工参与度与成就感。
3.3 对项目负责人的监督管理
(1)在项目技术质量的监督管理上。项目负责人不一定是专业对口的,因此,在实施过程中,要采用头脑风暴等借脑方式,一方面,要借助设计院、监理单位、评估单位等技术力量;另一方面,项目负责人制度也要求项目实施部门站在宏观的角度,参与重大关键节点的技术核定与把关,全面审查项目实施目标是否偏离目标,项目质量是否达到使用要求,通过多角度、多方面的参与技术审核,确保工程质量的可靠。
(2)在签证与支付上。所有的工程款支付及工程现场签证,在项目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必须经部门主管、计划财务部、分管经理一同审核后上报上级单位支付,形成协同监督制约机制,发挥共同决策机制,避免造成项目负责人权力过大,承担较大风险。
(3)在工程安全上。项目负责人应接受安全保卫部及上级安全部门对工程现场的安全检查与管理。在签订安全协议的前提下,三级安全教育、开工安全交底、班前安全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安全行为告知书等一系列安全规范要求是每位项目负责人应该烂熟于心。此外,时刻监督施工现场,时刻叮嘱参建各方强化安全责任与意识。不符合要求,坚决要求落实整改,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守住安全的底线,确保工程安全。
项目实施全过程中,上级单位、经理室、工程项目实施部门、相关部门(纪检部门、安全保卫部、计划财务部)共同发挥各自技术、安全、经济方面的监督,形成立体监督与保护机制,使得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管理得到有效监督与保护。(如图2)
3.4 项目负责人能力培养
(1)沟通协调能力。
工程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汇报对象多,参与供应商多,哪怕一个最简单的工程项目,也涉及内外多个部门与单位的沟通协调。对内有上级各主管部门、内部各部门,对外包括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甲供料供应商等。可以说,项目负责人是连通各方的一个重要枢纽、信息中心、重要协调组织者,项目负责人的协调能力直接决定了项目的顺利开展与否。项目开工、供应商进场、施工、完工、审计等各个环节都离不开协调,无论哪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造成工期、质量、成本、安全不可控等风险,且参建各方都代表自身立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各方面不同的声音,为了顺利推进项目实施,项目负责人往往做大量的说服、解释工作,力争设计出一套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充分高效的沟通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效率,具备较高的灵活性与应对能力是树立甲方在项目管理的核心地位是非常有利的。
(2)多专业综合知识能力。
一个工程项目涉及到的专业,并不是单单一两个专业所能涵盖,往往呈现出多专业的综合体,比如最简单的装修工程,就有建筑结构、暖通、供电、给排水、照明、合同、造价、审价、支付等非常专业知识,很显然,项目负责人不可能,也没有这个条件像设计院或者乙方一样完全具备全部专业背景。除了技术专业知识外,管理类的知识也是格外重要,如:相关的法律法规、项目的流程、管理现场制度的规定等。因此,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较强且快速学习的能力以及较宽的专业知识面,以及具备一些通用性、套路性的知识与技巧,做到既懂技术又懂经济,既懂流程又懂管理技巧、既有现场经验又有协调管理的能力,这对树立甲方项目管理的专业性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3)控制管理能力。
工程施工过程中,总免不了会出现各类问题,比如有些施工单位不服募追秸确指令,在施工现场违纪违规,对甲方的项目管理形成挑战;又比如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监理义务,甲方督促又屡教不改的,这些种种的状况,都随时考验着项目负责人把控全局能力。工程项目管理的控制能力与管理技巧需要一定的历练与学习,同时也需要采用一定的制度工具,比如:定期工程例会、制定奖罚条例等,形成人治与法治共同管理,同时,为增强项目负责人的领导能力与判断力,要求项目负责人尽可能多地负责项目管理,每次的项目管理都是学习的机会。此外,参加培训项目,浏览相关杂志书籍以开阔眼界,了解更多新知识,使知识系统化,最后也要不断自我总结,及时改正错误,积累经验,向供应商交流学习探讨项目管理经验。在现场管理中,拥有较好的应变能力,决策能力、较强的控制能力与技巧对树立甲方项目管理的权威性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4 结语
工程项目管理管理有许多中管理制度与管理模式,各有优缺点,但青草沙水库在工程项管理实践中采用了项目负责人制度后,有效解决了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问题,契合了青草沙水库企业文化与背景。在该文中,对项目负责人制度的应用做了阐述,针对其他一些新管理制度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的应用还需要做进一步探索。
参考文献
(一)贯彻执行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在分管副厂长领导下,坚持以搞活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组织制订企业中、长期规划。?
(二)根据国家计划、市场需要和企业内部条件,按照尽可能满足用户需要和注重经济效益的原则,组织编制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
(三)负责对厂长任期目标的管理。组织制订工厂方针目标,并负责层层展开、控制和评价。
? (四)负责主编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并按时下达组织落实。?
(五)根据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组织有关归口科室制定各项经济技术计划指标,综合平衡后下达,统一管理。?
(六)在分管副厂长领导下,组织召开全厂经营活动分析会。?
(七)负责综合统计。归口管理全厂的统计工作,统一管理全厂的统计报表、原始纪录,按上级规定编报统计报表。?
(八)检查和考核各项技术经济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参与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组织措施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
(九)负责工厂对外横向经济联合的统一管理工作。?
(十)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职权
(一)有权监督、检查各部门对考产经营综合计划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执行完成情况。?
(二)有权要求各单位按时提供编制计划所需要的各种资料。?
(三)根据厂长方针目标展开的要求,有权对各单位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诊断和评价,以保证厂长任期目标的实现。?
(四)对各单位提供的计划方案有审核、调整、综合平衡权。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对工厂年度计划有权提出修改、调整的建议。?
(五)有权要求各单位及时编制各种统计报表,建立健全原始记录,有权监督"统计法"的贯彻执行。?
(六)有权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会议,参加工厂内部有关经营业务的会议。?
(七)有权代表工厂进行横向联营事务洽谈。?
(八)有权要求各单位提供有关计划,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计划必须通过计划科审核。?
职责
(一)对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科学性、预见性及下达的及时性负责。?
(二)对未按厂长任期目标要求及时编制工厂年度方针目标并进行巨型、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 (三)对报送的各种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对签署的有关计划、文件出现差错负责。?
关键词:母子公司管理体制 财务负责人委派制 对策
通常情况下,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发展是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的,只有子公司得到切实的发展,母公司才能不断巩固自身,以谋求更长远的发展。因此,构建健全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制度,才能有效的降低金融和财务风险对企业的打击和巩固提高企业的发展实力,母公司应从不断增强对子公司监督管理的角度出发,向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实行母子公司统一的管理与考核,以实现母子公司平衡统一的发展。
一、委派财务负责人的主要形式及利弊
子公司是母公司投资注册成立的,换言之,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投资主体,母公司拥有子公司的所有权,但子公司又独立存在,并具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和完整的公司治理结构,因此母公司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向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在为子公司提供具体财务运作指导的同时,监督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有效的降低子公司自行治理带来的多种风险。委派财务负责人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决策型财务负责人
是指母公司所委派的财务负责人深入到子公司的内部决策当中,参与子公司各项经营管理的决策,并在整个决策过程中话语权十足,除此之外还附有监督职责。这种类型的财务负责人身兼决策权与监督权,缺乏约束力,完全依靠自我评价和监督去考核,违背了“会计中立”的企业运行原则。而且一旦财务负责人被子公司管理层收买或者贿赂等,那么经营重心将会偏向子公司,所作出的决策可能会忽视母公司的经营策略,进而损失母公司以及集团的共同效益。
(二)监督型财务负责人
监督型财务负责人只需要履行自身的财务职能和执行集团公司的意志,不需要参与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工作绩效和能力受子公司管理者、领导的监督和考核。监督型财务负责人解决了所有者缺位造成的子公司内部控制问题, 降低母公司作为投资者的风险和保障其利益。监督型财务负责人所有的工作活动都会基于集团公司的利益发展而展开,同时也碍于监督型负责人职能的限制性,那么可能会使得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尽最大可能弱化财务负责人的职权,降低其监督职权,那么此时就失去了母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到子公司中去的意义。
(三)混合型财务负责人
混合型财务负责人兼顾了上述两种类型的特点,既适当参与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当中,又负有一定的监督职权,差不多集监督、决策、执行三种权利于一身,这种类型很明显的存在很大的风险,很容易引发财务负责人越权做一些对集团不利的非法活动。因此,一般不适宜在子公司委派混合型财务负责人,为避免财务负责人的职权重叠,财务负责人最好不参与决策,只履行自身的财务智能及监督职能,在制约子公司的决策符合母公司的经营方向的同时,也履行监督和被监督的义务。
综合上述,并结合目前集团公司的发展状况,本文着重研究监督型财务负责人的制度建设。
二、监督型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第一,对子公司的经营政策、方向及财务制度等进行监督、核查,确保其与母公司总体经营方向保持一致;第二,履行财务职能。配合子公司完成各项财务工作,为子公司的资金融通及投资提供财务支持,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工作及财务预算机制并落实子公司会计收支明细的核算和检查,确保子公司会计信息的准确、合法及客观性,第三,对子公司项目经营管理进行监督,避免出现违法及违背母公司制度、经营目标等行为。
三、监督型财务负责人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权力制衡
母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到子公司中,并对其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实际上就是对子公司高层经营者的监督,通常财务负责人的在子公司中的职位会低于子公司高层经营的职位,因此子公司的经营者会忽视财务负责人的监督,从而影响监督效果。虽然子公司的高层经营者也是由集团公司部门统一管理,但是财务负责人往往因为顾忌自身与子公司领导的相处,因此会尽可能保持子公司财务决策目标和母公司财务监督目标的平衡,从而达到二者兼顾的效果,但是这直接导致财务负责人不能实现预期的监督效果。
(二)缺乏权威性
母公司与子公司虽然都明确财务负责人在子公司中除了身负财务职能以外,还负有监督职能,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母公司更注重财务负责人履行财务职能及执行集团意志的职能,并不会刻意强调监督职能的执行。因此在对财务负责人监督职能的制度安排上可能会有所忽视,监督职能缺乏权威性,不能完全得到施展,直接对监督效果造成消极的影响。
(三)缺乏主动性
监督型财务负责人不参与到公司的经营决策当中,因此在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负责人只需要履行自身的财务职能和执行集团公司的意志,从而将大部分精力都放在实现集团公司的经营目标和财务总体目标上,在制订子公司年度财务计划、全面预算管理以及会计核算等工作中通常会疏忽自身的主观性和创新性。财务负责人通常会认为,只要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明细上报给母公司,自身只负责执行母公司传达的命令既可,缺乏主动性。财务负责人缺乏主动性的观念,违背了母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到子公司的意义。
四、构建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制度的对策
(一)协调好母子公司间的财务关系
母子公司之间关系复杂,使得财务负责人不得不寻求母公司财务监督目标和子公司财务决策目标之间的平衡。一旦二者不平衡,母公司的监督职能完全压过子公司决策职能,子公司内部的运行制度将得不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从而对企业的经营效益造成影响。除此之外,也有可能会造成子公司完全忽视财务负责人的监督职能,造成母公司无法完全、准确的获取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从而影响母公司的经营目标的实现。因此,只有财务负责人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努力使二者协调,才能推进母子公司的共同发展。
(二)提高财务负责人的权威性
赋予财务负责人一定的权威性是保障其更好的履行自身监督职能的前提,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执行:第一,向子公司明确规定财务负责人的职能,明确其监督范围等;第二,虽然被委派的财务负责人不参与子公司的决策、也不涉入到领导阶层中,但是必须保障财务负责人与经营层平级并享受同等待遇;第三,避免同一以财务负责人在子公司工作的时间太长,定期轮换。
(三)建立财务负责人激励制约机制
财务负责人担负着非常重要的职能,因此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财务负责人考核机制和激励与制约机制,进而保障财务负责人的工作能力满足母子公司对其的需求。一方面,由于财务负责人不参与到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当中,业务考核通常通过子公司的经营成效来评核,所以受利益趋势,容易导致财务负责人违背或损害集团意志做大子公司业绩,甚至当洞察到子公司涉及违法行为时也不及时上报。另一方面,财务负责人归母公司管理,工资、奖金等都由母公司发放,因此可能造成财务负责人丝毫不关心子公司的经营状况,不能履行自身的职能。因此,对财务负责人的考核应从其基本职能和目标着手,严格考核其编制子公司财务工作计划以及会计核算等方面的主动性。建立健全的财务负责人激励制约机制,确保财务负责人严格履行自身职能,推进母子公司的共同发展。
五、结束语
母子公司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只有子公司得到切实的发展,母公司才能不断巩固自身,以谋求更长远的发展。构建健全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制度有利于有效降低金融和财务风险对企业的打击以及巩固和提高企业的软实力,以实现母子公司平衡统一的发展。
第一,规范程序,实行市场准入。2007年与2009年,先后两次由省教育厅与省纠风办、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联合下发文件,要求进入中小学校的教辅材料,必须经过“统一审读、评议筛选、公告公示、学生选用”四个环节。一是拟供选用的教辅材料,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组织专家集中审读。二是审委会根据课程标准和我省课改实践,结合教材版本分布和各地教学实际,筛选出推荐目录。三是每学期开学前,将推荐目录统一印制成《公告》,张贴到每一所中小学校,让广大师生了解推荐教辅的品种与价格。四是选用与否,选用什么版本的教辅,完全由学生自主决定,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和教师不得违背学生意愿统一组织征订。非《公告》所列教辅,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第二,完善制度,确保编写质量。我们十分重视教辅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形成了“立项审批、会议评审、质量检测、修订提升”的质量保障制度。一是教辅编写单位须提交立项申请,明确编写目的、编写大纲、体例结构、内容特点以及编写人员,经审委会评审论证,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并同意立项后,方可组织编写。二是按照“落实课标、考虑减负、引导自学、注重实践”的原则进行评审。我们建立了由课程专家、优秀教研员、校长和一线骨干教师组成的专家库,由审委会随机抽取参加评审工作;根据编写单位和编作者情况,必要时在外省召开评审会或聘请外省专家参加;评审会现场实行完全封闭,所有通讯工具统一存放;评审样书为无任何标识的白皮书,书中不得有任何可能显示编写单位和个人的痕迹;主动邀请监察部门进驻现场,全程监督。三是在高中、初中和小学安排了60多个质量检测点,及时掌握教辅材料的选用、印制、使用情况,以及师生的反馈意见。四是坚持反复修订提升。教辅评审时,必须按照评审组意见修订后才能正式出书。根据反馈情况,对编写、印制中的一般问题,每年进行一次修订;根据国家对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部署,集中进行修订,如结合免费教科书制度出台、结合减负工作要求,我们多次集中进行统一修订;根据质量检测结果,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
第三,加强督查,规范选用行为。学生自愿选用,是教辅管理必须坚持的一项原则,我们通过加强督查来推动落实。一是坚持每学期开学后对学生用书情况例行检查,通过查阅资料、教师座谈、学生问询、课堂抽查等形式,督查学校教辅管理工作。二是根据教辅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项督查。三是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等工作相衔接,进行综合督查。四是根据投诉所反映的问题,进行随机督查。每次督查之后,采取印发通报、约谈相关领导等形式,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第四,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做好教辅管理工作,离不开各方面的通力合作。省教育厅经常与纠风、新闻出版、物价等部门协商沟通,明确责任、落实分工。教育部门主要负责教辅编写立项、评审筛选、公告管理和组织选用,新闻出版部门主要负责出版发行、印制质量监管和成本控制,物价部门主要负责合理定价和价格监管,纠风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和配合相关督查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各部门相互主动通报相关情况,共同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较好地落实了“《公告》管理、市场准入、限量限价、自愿选用”的工作目标。此外,我们还注重发挥市县和学校的积极性,明确了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教辅日常管理中的具体责任,包括组织选用、分级督查、使用情况监测统计、质量信息收集汇总报告等,很多督查行动我们都坚持省市联合开展。
目前,中国教育虽经过了多年的教育改革,但全国教育的整体质量并未得到明显提高。在笔者看来,造成这一状况的根本原因是中国学校管理人才素质不均或不高,尤其是县域学校管理人才。目前,县域学校管理人才多不是民众选举、广泛认可的,而是凭借“社会关系”进入管理团队的。普通教师和民众要求“科学选拔学校管理人才”的呼声很高。由于这类管理人才的业务素质不高,对教师的业务水平提升方法总是“满把胡子乱抓”。这既加重了教师的心理负担,又使部分认真工作的教师丧失了积极性。导致部分教师不思进取,教育观念依旧相对落后,教学手段与方法不够创新,进而使得素质教育难以稳步推进。当前县域学校的管理方式方法不当、低效、高耗现象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教师业务水平与能力提升、考核方面,评价多重视试卷测试轻技能操作,重结果轻过程考查考核。这些不科学的做法给当前县域学校的教育造就了一大批高分低能的教师。为此,中国教育质量要想实现全面提高,必须要全面提高县域学校教育质量。要想全面提高县域学校教育质量,必须全面提高县域学校管理人才素质。
据笔者观察了解,当前县域学校管理人才,多有这样的满足思想:我能任现职已经很满足了,不想再有更大的发展了,就这样吧。由此看出,他们中的很大一部分管理“人才”没有“民族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多是只图自己“舒服”,根本没有想到教育是一项造福千秋万代的事业,是关系到包括自己后代在内的千千万万子孙后代的大事、要事。笔者觉得,学校管理人才如果没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就不能担当“管理人才”之名,更不配在管理岗位任职。正因为如今县域学校中缺少高素质管理人才,才导致当下县域学校教育质量一直难以取得更大的进步。
在笔者看来,当前县域学校要想彻底扭转这一局面,必须尽量避免使用本地管理人才。本地管理人才,由于多受制于当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控制、牵制,尤其是人事控制权。所以,整体说来,学校管理人才多与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人员有一定的牵连。以至于管理人才素质优劣就不那么重要,教育质量难以得到保证。这些管理“人才”一般情况下,如果不犯原则性的错误,多是从上任起一直做到临近退休。这些人多缺乏进取心、发展意识、创新意识、质量意识等。平时多不上课,不参加教学工作。在他的管辖内“一言九鼎”,多无人敢违,学校根本无法实行“民主管理”。即使是不正确的做法、不合理想法,也多无人敢言。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下,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不会高涨,更不会有什么发展希望,多是本着“明哲保身,但求无过”的心态在工作。最终导致教师意志消沉,缺乏进取心和发展意识,整个学校缺乏生机与活力。这样,学校教育质量就不会有多大的提高,不下滑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
实践也证明,区域越小,人际关系越多,越难做到按照原则、规则办事。致使那些才不出众的教师却能走上管理岗位,而有事业心,某方面有“才”的人却因没有社会关系而长期窝在一线当“小兵”,失去引领教育发展的机会。因此,当前很大一部分县域学校缺乏发展动力,缺乏“流动”的血液。
上述种种情况,足以说明本地学校大多不适合用本地人来管理,惟有从外地“聘任”才能给本地学校的发展注入新鲜血液。在笔者看来,应该把选拔任用县域学校管理人才置于“选拔任用高级别行政干部”同等位置,实行“海选”,实现学校管理人才零“庸才”,全部达到真正意义上的“优才”、教育型专家。对经过选拔进入任用程序的“管理人才”,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实行定期流动,流动的区域要不断扩大,不拘泥于本地流动,必要时可以实行市际、省际流动。对已经任用的外地学校管理人才及即将任用的外地学校管理人才都要实行干部“绩效制”、“能级制”考核管理,坚决终止县域学校管理人才能上不能下的“终身制”,使县域学校管理人才或管理团队能永葆“青春活力”。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确立海选、外聘管理人才的条件或标准,在全省或全国“海选”,引入大竞争机制
一要师德高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有敬业精神,有开放的办学思想与理念。二要教育教学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切忌聘用不懂教学业务的教育专家。三要能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依法办学,管理理念先进、科学,重视民主管理和人际关系建设,不搞高压专制政策,实行人性化与制度化相结合的方式管理教师。四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式发展,重视教师队伍建设。五要坚持科学用人原则,关注教师个人成长,重视教师政治、生活待遇改善与提高,尽量满足教师合理需求,努力做教师“大服务员”,不做“土皇帝”。
二、确定外聘方式和管理方法及待遇
1.实行试聘、续聘用人程序
学校对试聘期间的管理人才,如果觉得他的管理工作与学校事先设定的发展目标有所偏离(学校发展目标由学校会同教育部门制定),教育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协议建议财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经济待遇,然后终止试聘协议。对符合本校发展定位目标的,可以续聘。续聘期限最多两年(有利于学校调整中、长期发展规划)。
2.实行业绩年薪制,薪酬由当地财政支付
各所学校会同教育部门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出发展目标,对于达到目标的,给出规定数额的年薪。试聘期,给试聘年薪。管理人才达成的学校发展目标,要能够用数据来说明或能让教师、学生、家长切身感受到。学校所制定的发展目标内容要具体可操作,不能“含糊不清”,以防引起矛盾与纠葛。
3.实行独立的人事管理制度
外聘管理人才有权任免管理团队成员,但要接受上级一切教育管理。
4.建立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要科学、合理,要无条件接受当地财务、审计、教育等部门的合理检查与管理。
三、建立科学的实施办法
首先,成立由全体教师共同参与或由全体教师推选5到10人组成的招聘工作组,负责招聘工作,有效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真实性,尽可能杜绝人为操作因素存在。
其次,公布招聘岗位及岗位招聘人数。岗位包括校长、副校长、书记等,报名人数与实际招聘人数的比例至少应达到3∶1。当报名人数不足时可以延长报名时间,确保能海选到素质较高的人才。
关键词:政府和市场关系;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一、 引言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而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核心是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理想的政府应该一方面具有保护培育市场的积极职能,另一方面又受到法律限制以防止过度侵害市场,换言之,政府既应该是“有效的”,也应该是“有限的”。
为更好地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自2013年起,中央政府要求制定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公布了推进时间表。其中,“负面清单”、“权力清单”主要针对“有限政府”问题,防止政府随意干预市场;“责任清单”主要针对“有效政府”问题,防止政府不作为。
二、 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进展
从功能上看,负面清单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都旨在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而从指向上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指向对象为政府部门,而负面清单的指向对象则为市场主体,其实质是规范市场主体的准入标准。负面清单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制定和推动工作必须相辅相成。
负面清单:从地方实践到中央规范。实际操作中,负面清单的制定和推行工作是一个先自下而上、再自上而下的过程:先由地方实践,随后由国务院规范,再选择试点地区先行先试,最后全面推开。上海自贸区是我国最早实行负面清单制度的地区,随后其他地区负面清单工作开始陆续推行,2015年4月,随着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的建立,由国务院制定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开始在4个自贸区统一适用推行。2015年10月,《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由国务院统一制定,并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区先行先试。
权力清单早有实践,责任清单相对滞后。从各地实践来看,早在2005年,河北省邯郸市就推出了市长权力清单,确定并汇总了93项时任市长权限以向全社会公开;2009年成都市公布了49个市级部门和单位的权力清单;2011年北京市西城区公开了164张区委权力运行流程图,同时列出权力行使主体、权力行使步骤、限制条件、监督办法和举报方式等;2014年3月,中央政府“晒”出权力清单,涵盖60个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国务院部门;目前,各省级政府都公布了本级政府的权力清单,部分省份也公布了市县两级政府的权力清单。然而,责任清单的公布情况却不尽如人意,目前仅有部分省级政府公布了本级政府的责任清单,尚未有省份公布市县两级责任清单。
配套改革措施保证三张清单顺利推行。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确定审批流程,提高审批速度。各省行政机关职权清理效果显著,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行政程序标准化、信息化普遍推进。二是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等改革手段都已全面推开,工商登记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简化市场主体登记手续,实现企业注册登记便利化。三是市场监管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强化市场监管行为、夯实监管信用基础、改进市场监管执法等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法治规范的市场环境建设。四是培育社会组织推进政府职能转移。一些地方已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开始就社会组织培育开展多样化的探索和尝试。如广东省深圳市推行社会团体登记制度改革,同时实行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资质申报,推进政府职能转化;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建立社会组织孵化中心,接受孵化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活动,分担部分政府职责。
三、 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负面清单落实中“玻璃门”“旋转门”问题依然存在。实行负面清单后,由于缺乏配套制度改革,市场主体虽形式上可注册,但实际上仍无法运营,存在“玻璃门”、“旋转门”问题。例如,医疗并非自贸区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行业,因此外资可以自主自愿在自贸区设立医院,但由于我国现行的大型医用设备购买制度、医保制度、医生执业制度、聘请外国专家需由外专局批准等制度的掣肘,外资医院很难顺利运营。
在强调政府负面清单的过程中忽略了市场主体的责任。当前“法定职责必须为”更多强调政府的责任,但是,发展市场经济也应当强调企业主体、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的责任,尤其是实施负面清单后,更要求市场主体守法自律。例如,负面清单实行后,登记机关对企业主体提交的登记材料只进行备案或形式上的审查,而材料的真实性应由股东、董事、律师、会计师等真正负起责任。
信用体系建设缓慢,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尚未建立。一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尚处于起步阶段,一些政府信息平台尚未建立规范的动态信息披露制度,各部门之间信息标准不统一、信息集成度低、互不联通、不愿共享,使得政府主导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二是市场征信服务机构存在诸多隐患。由于现阶段政府信用信息开放程度不高,导致市场征信服务发展迅速,但其信息来源、信息质量、信息加工方法等缺乏公信力,对个人隐私保护缺乏法制保障。
权责清单制定标准各异,各地清单差异显著。《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要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清理、调整”,但对“法”并没有明晰定义,除法律以外,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部门文件、“三定”规定等是否可以作为清理依据,尚缺乏统一标准。因此各地区都是按照自己的理解在制定清单,且差异显著。
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不清晰。各级政府向企业和社会组织放权是权力清单的内涵之一。然而,在具体管理工作中,存在政府与市场、社会边界不清晰的问题,到底哪些应该由政府把关?哪些应该由企业和社会组织自律?哪些职能政府可以外包给市场主体去做?此外,政府权力背后的资源容易导致政府的手伸的过长,例如有些地方政府为了申请国家级基地、园区、示范城市,当上级部门来检查时,为保证评选合格,政府以未来放松对企业监管为筹码,要求部分企业停业歇业,影响了许多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
政府横向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存在责任推诿。目前许多行业企业既需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也需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例如,城市轨道交通要受规划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市政园林局、公安局、建设管理局、监察局、商务局、质监局等部门的综合管理。但是,如果政府部门之间监管责任不明确,容易出现多头管理或责任推诿,不利于市场经济良性健康发展。
下级政府权力承接能力不足,“头大腿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应交还市场与社会;可下放给下级政府的职权事项,应及时下放”。但在实际工作中,上级政府把一些本应该交给市场的权力,交给了下级组织;即使有一些必须交给地方的权力,但没有相应的人员、财力和组织机构配套,导致地方承接了权力,但没有能力完成,最终影响权力下放和转移的效果。
监管机构运行体制机制尚未理顺。一是机构改革不彻底,体制不顺、协调不畅。为适应改革需求,不少城市推出基层版“大部制”,将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三局合一,建立市场监督管理局。但是,监管的“大部制”只有中间部门实施了改革,上下都没变,导致对上多头应对,对下无法落实,体制不顺、协调不畅。
监管的“需求”快速增加,而“供给”能力不足。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后,市场主体井喷式增长产生大量的监管需求,包括真实需求和虚假需求(如“有照无证”经营、“皮包公司”等),但监管的供给严重不足。一是基层监管部门职工老龄化问题严重,监管人员无法及时提升监管水平;二是受编制限制,监管队伍无法引入新鲜血液;三是配套软硬件供给不足,受财力影响,监管检查设备无法及时更新,对提升监管能力极其必要的、大规模的在岗培训无法实现。
原有的监管模式相对落后。监管部门习惯于原来对市场主体以登记注册、上门检查为主的监管模式,这需要花费大量的行政资源,也容易无形中增加企业成本,行政监管的效率不高,随着改革的深入,这种原有的监管模式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当前简政放权改革的需要,亟待监管部门“换脑”、“换人”同步展开,推动监管方式方法转变。
监管部门缺乏事中监管的意识和手段。负面清单要求政府“宽进严管”,由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监管方式要求从注重主体资格监管向注重产品(服务)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管转变。然而实际中监管部门缺乏事中主动监管的意识和手段,“事前”变成了“出事前”,“事后”变成了“出事后”,即出事前不监管,出事后才补救。本质上是监管部门未完全摆脱“重资格轻管理”“重审批轻过程”的传统监管思维,缺乏事中监管的手段,未建立起与“宽进严管”相适应的监管意识和监管手段。
四、 政策建议
为更好地推行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更好地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针对“三张清单”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针对负面清单“玻璃门”问题,建议在国务院层面成立协调委员会,专门解决政策供给。负面清单管理是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的全方位改革,各项配套措施都需要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包括建立健全与负面清单相适应的投资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度以及相关行业内制度等。建议在国务院层面成立协调委员会,针对负面清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商议并予以解决,真正实现企业“进得去,能运营”。
针对市场主体责任意识薄弱问题,建议设立严惩机制,加强企业主体、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的责任。建立对企业主体、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公开、监督和惩罚制度,树立惩罚典型,并加强舆论宣传,形成严惩的社会氛围,生动、形象、准确地向社会传达“依法治国、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决心和理念。
针对社会信用缺失问题,加快政府推动、社会共建的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尽快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对政府信息披露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二是建立跨部门的有效信息共享和联动协作机制,制定数据标准、接口标准、格式标准等,打破信息孤岛,促进部门间信息开放、互联互通;三是扩大政府信用数据使用范围,促进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共享;四是继续探索和完善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对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
针对权责清单缺乏标准问题,建议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制定。从全国范围看,权责清单可理解为“全国统一的共性清单+省一级个性清单+市一级个性清单+县一级个性清单”,在权责清单制定的第一阶段,可考虑地方先行先试有所差异,在实践中积累经验,逐渐优化趋同;在权责清单制定的第二阶段,各级政府的核心业务可由中央根据地方竞争结果制定统一的共性清单,同时给予地方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自主制定“个性清单”。
针对政府和市场、社会边界不清问题,建议尽快组织专家厘清权力和责任边界。对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进行合理划分,找到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的黄金分割点,并根据发展阶段、市场规模、经济周期等进行动态调整,逐步缩小政府权限;发展社会组织,发挥中介组织和NGO的作用。例如在制定政府权力清单时将行规行约制定、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制定、行业统计分析、行业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行业纠纷调解等职能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水平能力的评价认定以及相关从业、职业资格、资质类管理等,也都交给社会组织自律管理。
针对政府部门职能交叉问题,建议建立多部门职能交叉清单,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将所有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履行的职能,也制定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既有利于政府部门全方位明确自身职责,也有利于企业、社会组织和百姓合理接受政府管理。此外,交叉清单中要依据“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界定清楚各部门的责任,建立部门间相互配合机制,发挥协同效应。
针对下级政府承接能力不足问题,建议加强基层政府的监管资源配置和能力建设。一是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干部流动的纵向交流机制,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养,提高其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二是增加基层人员编制,增加基层业务人员编制;三是增加对基层的转移支付。下放的权力中对政府承接能力要求较高的,可设置权力下放过渡期,给予下级政府完善自身承接能力的时间。
针对监管机构运行体制问题,建议成立统一的市场监督机构。将国家行政管理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合并成立统一的市场监督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企业主体的市场行为、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等,推动从分环节监管向全流程监管转变,从单部门监管向行业整体监管转变,落实监管责任。
针对监管供给不足问题,建议切实提高基层监管机构能力建设。配合监管机构改革,按照市场竞争方式进行监管人员招聘、薪酬给付、晋升奖惩,吸收高素质、高学历的年轻队伍加入;充实基层的监管力量,给基层配备先进的监管系统、技术和装备,提高监管效率;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的培养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素质。
针对监管模式落后的问题,建议探索监管清单+网络监管平台的现代化监管模式。编制市场监管清单,列明监管部门、监管内容、监管标准、监管措施,清晰地向社会公开“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使监管更加具体化、透明化、规范化。同时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建立网络监管平台,实行网格化移动式管理,监管机构可将监管区域进行划分,并组建巡逻执法队伍,为每名巡逻执法人员指定巡逻区域并配备专业手机,手机内装有监管清单列表终端APP和自动定位系统。巡逻人员定期按照监管清单列表对负责区域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可及时处罚,并需将发现的问题、处罚程序、处罚信息等及时上传至监管平台。这有利于建设互动式、信息化、标准化的事中监管机制。
针对事后监管不足问题,建议建立快速处罚解决机制。监管部门可成立服务大厅,制定政务公开、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设置服务窗口、24小时值班队伍和(与法院协调)成立快速法庭。当企业主体需要依照处罚决定缴纳罚款或办理其他处罚时,可前往服务窗口进行一站式办理;当服务大厅接到群众举报或遇到突发事件,值班队伍可立刻赶赴现场处理;当受罚主体对处罚决定有异议,不接受处罚时,可由快速法庭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则履行相应调解协议;若调解达不成协议,则通过行政、仲裁、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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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安全管理部
审核:
技术负责人:
矿长:
2011年3月16日
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全生产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动“平安企业”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1、杜绝人身重伤以上(含重伤)事故;
2、轻伤事故不超过5起/年;
3、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10万/年
4、施工项目达标率为100%;
5、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率达100%;
6、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
为在实现安全生产与文明经营的前提下,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今后,我矿主要在以下方面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矿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各职能机构、生产单位、各岗位(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逐项逐级分解,落实到各职能机构,生产单位和各岗位(工种)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逐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促进企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和完善重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
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3、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4、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5、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6、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报告制度
7、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8、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9、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0、煤矿企业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1、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2、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13、安全奖罚制度
14、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5、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6、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17、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18、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19、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和完善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使各岗位(工种)作业有章可循,按章操作,杜绝和减少违章作业。
1、采煤各工种操作规程
2、掘进各工种操作规程
3、机电设备各运行工种操作规程
4、提升运输各工种操作规程
5、通风、瓦检工种操作规程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1、加**全生产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75号《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按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规定,每年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并设立专用账户,专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按国家的政策规定,足额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主要负责人(矿长)负责定期组织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由主要负责人(矿长)组织验收。
(五)、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制定和安全质量标准或安全管理规范。制定、修订、完善有关的安全质量标准或安全管理规范。重点加强高危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质量标准或安全管理规范的制定工作。巩固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促进煤矿企业全面达到安全质量标准。
(六)、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1、建立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矿山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技术人员必须具备规定学历,并取得相应的资质。
2、加强井下现场管理。尤其要做好矿井防治水、一通三防、顶板管理等技术管理工作。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重大灾害调查,制定相应的专项防治措施。
(七)、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1、加大现场安全督促检查。建立主要负责人现场检查制度,落实领导现场跟班制度,确保矿长每月现场检查的次数不少于10次,副矿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8次,技术人员不少于20次。矿井安监员每班巡查次数不少于2次,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加强现场管理。
2、以“三铁”精神狠反“三违”。以铁面孔、铁心肠、铁手腕。狠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强化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不留后患,方可进行其他作业,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八)、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要深化防治水,一通三防,顶板以及爆炸器材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建立专项专治长效机制,明确专项治理的重点职责。把重点领域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安全生产。
(九)、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落实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等三项岗位人员必须参加有关机构的培(复)训,持证上岗,采掘工,设备运行操作工必须人人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严禁无证上岗,无培训作业。从源头上杜绝“三违”现象。
(十)、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1、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除成立矿山辅助救护队外,依托**区煤炭管理局矿山救护队的救护力量,与其签订救护协议,确保在事故发生后救援力量得以保证。
2、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和事故后逃匿等事件发生;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