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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3-03-02 15:06:33

序论:在您撰写政法工作意见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政法工作意见

第1篇

一、组织与机制并重,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

1.着力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推进300人以下中小型企业调解组织建设,年内实现90%以上全覆盖。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法企共建工作机制的意见》,指导各行业商会规范建立调解工作室。300人以上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年内实现全部规范化建设。市规范化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力争年内规范化率达到90%以上,镇(街道、区)调处中心省级规范化达到90%以上。探索在教育系统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健全专家咨询员队伍,形成“专业性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专业化方法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格局。落实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公调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化和规范公调对接工作。

2.不断加强专职调解队伍建设。按照区、镇(街道、区)、村(社区)5:2:1及专业人民调解组织2-4名的要求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力争全区专职调解员配备达到调解员总数的20%以上。探索“两代表一委员”参与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员实行层级分类教育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发挥人民调解员协会的作用,争取把协会打造成“人民调解员之家”。加强对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的调研,继续实施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办法,调动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3.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挥全区社会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预警工作网络的作用,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预防。建立健全群体、复杂、突发矛盾纠纷的预警机制,落实重大矛盾纠纷报告制度。配合做好人民调解信息管理平台升级改造,将信息平台延伸到基层调解组织,实现调解信息化全覆盖。深入开展“三无村居(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无缝对接、整体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各类法律服务人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级调解组织积极为党委政府的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提供矛盾纠纷风险评估和防范意见建议,将社会稳定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二、政府与社会并重,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

4.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抓好实体和网络两个平台,着力打造网上网下、立体覆盖的法律服务网络。按照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要求,大力推进区、镇和涉农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推广建设村(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完善“一站式”法律服务机制,打造“半小时”法律服务圈。配合做好12348公共服务平台升级建设,将现有的12348法律援助专线升级为综合电话、网络、新媒体的数字化司法行政服务系统,实现“一个平台,多级应用”。

5.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编制公共法律服务业务指引,组建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团和法律援助咨询解答团。加强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顾问”机制,探索政府各部门、镇(街道、区)法律顾问建设。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四万工程”专项活动和“阳光法务”活动,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业等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和群众延伸。进一步加强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探索构建公证业务网上咨询受理系统,不断提升公证惠民、便民服务能力。

6.建立法律服务保障机制。逐步将公共法律服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完善购买机制。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标准化试点工作,构建由通用基础标准、服务保障标准和服务提供标准3大子体系组成的法律援助服务标准体系,健全完善办案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依托市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涉及的公、检、法、司各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高效衔接,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案效率。

三、监管与帮扶并重,推进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全覆盖

7.加强社工队伍建设。以专职化为目标,指导和督促镇(街道)按照1:10和1:50配备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社会工作者。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执法、专职工作者及安置帮教社工队伍建设,重新登记并调整优化社会志愿者队伍,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激发队伍活力。组织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安置帮教工作者以及志愿者培训,鼓励和支持其参加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切实提高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

8.完善信息技术应用。建立完善全区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库、人才专家库、个案矫正案例库。建设矫正信息化指挥中心,推广运用执法记录仪等信息技术设备,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成效。大力推动省厅社区矫正工作新信息平台以及市政法信息平台的运用,强化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特殊人群信息交互上的无缝对接,探索电子腕带、矫务通等新型技防设备的应用,努力构建一体化技防体系,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在管在控。

9.健全重点预警机制。加强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核实工作,基本信息核实率达到99%以上,核实成功率达到98%以上。定期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抓好排查分析工作,防止脱漏管、“人机分离”或“人户分离”情况出现。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低保、救助等政策,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就业扶助,保障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完成义务阶段教育。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分类管理和帮教机制,建立重点人员安全管控责任制,建立与公安、综治部门信息通报、联防联控机制,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10.强化社会帮扶教育。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协会和安置帮教协会,努力发挥村(社区)基层组织、公益性、慈善性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作用,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建立社区矫正宣讲师数据库,探索开展菜单式集中教育矫正模式。发挥心理矫治志愿者队伍作用,深化心理矫正工作成效。探索感悟性教育手段,搭建情感性教育载体,设定情境性教育典型。鼓励和指导“两类人员”参与街道、社区组织的各种文化活动,以积极的心态融入社区、回归社会。落实财政资金补贴企业机制,不断拓展企业吸纳“两类人员”就业。

11.探索创新特色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先进单位”创建和“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先进个人”评比活动,协同检察部门开展全区社区矫正执法和安全稳定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选择1-2个镇(街道)试点,探索循证矫正工作,进一步拓展社区矫正方法。落实必接必送和应急救助制度,确保重点帮教对象接回率100%,一般帮教对象接回率达到80%以上,切实发挥应急救助机制的作用。全面发挥区级过渡性安置基地“履正驿站”的作用,确保一镇(街道)一就业基地,重点镇(街道)有2个以上就业基地。

四、活动与载体并重,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

12.普法工作突出重点。加大普法骨干培训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积极作用,积极组织联络员、讲师团、志愿者和大学生“村官”法制宣传员等“六五”普法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积极组织“法律六进”活动,加强对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着重宣传与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增进民生幸福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13.法治文化突出品牌。深入贯彻省委办、省政府办印发的《关于大力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巩固年”活动。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建设“一镇(街道)一品”活动,推动加快建设法治文化阵地,确保实现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的目标,形成全区法治文化建设的规模效应。组织开展第四批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申报工作,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示范点。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各类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节庆纪念日和主题宣传日(周)期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探索利用网络、微博、微信、彩信、移动TV、户外显示屏、气象屏等新媒体、新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拓展覆盖面、增强吸引力。结合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探索建立面向游客的法制宣传平台。

14.创建活动突出基层。组织开展第十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第八批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工作,力争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达到30%,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率达到100%。探索建立社会法治需求征询机制,推出真正适合公众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建立健全工作情况报送和通报制度,畅通工作交流和反馈渠道。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发掘和培育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六五”普法工作中的先进做法和创新举措,不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推进力度。

五、基层与群众并重,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全覆盖

15.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和人员管理的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实名制”信息库。组织开展司法所长培训,提高司法所长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按照省厅“四个全覆盖”工作要求,修订实施司法所工作考核标准。组织司法所开展“一所一品牌”活动,积极争创省、市级优秀司法所。深入开展“庭所(队)共建”活动,实现司法所与法庭、公安派出所、交巡警中队间的优势互补。

16.深化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注重在学习教育、查摆问题、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围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下基层学习实践活动,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到基层单位实践学习,体验基层工作,增进与基层、与群众的感情。加大司法所党建工作的指导力度,继续在符合条件的司法所推动建立独立党支部。不断深化执法监督和执法考评工作,全面落实执法质量考评实施细则,强化监管机制,促进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整体提高。

第2篇

为进一步健全和推进公证制度,保障社会的公正、公平和效率,从源头上疏导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依法调节社会关系、规范市场秩序,根据《公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明确以下事项要办理公证:

一、乡(镇)工业区及村集体财产承包、租赁合同(协议)。包括:闲置厂房、场地租赁,农机、水利设备设施承包、租赁,公益田、“四荒”地的承包等;

二、城镇房屋拆迁事项。包括:拆迁项目立项前征求意见的现场监督,拆迁“公告”的张贴行为保全证据,评选“评估机构”的现场监督,入户调查、评估行为的证据保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房屋评估、听证、答辩等文书送达行为保全证据等;

三、征地拆迁补偿;

四、国有、集体资产确权协议,国家、集体所有资产拍卖、转让合同(协议);

五、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六、抵押贷款和担保借款合同;

七、债权催收通知的送达保全行为;

八、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听证通知的送达保全行为;

第3篇

一、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职能和管理方式转变

1.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加快职能转变。按照统一部署,着手推进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调整优化机构设置,明确职能定位,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规范行政职能主体;启动文化体制改革;构建大城管综合管理新体制。各部门都要从体制改革、机制创新着手,切实把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

2.强化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为民能力建设。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创新管理方式,拓展服务功能,为投资兴业、自主创业、劳动就业创造良好条件,打造一流的发展环境;强化政府在医疗卫生、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生态环保、文化教育、劳动就业、社区服务、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职能,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

3.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效能。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加强服务中心建设,探索解决多部门“联审会办”等问题,推进“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理”等行政许可方式的创新完善,扩大行政服务中心的进驻事项,降低管理成本,方便人民群众,加强后续监管,提升行政效能。

4.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管理方式现代化。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不断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和机制,拓展政务公开内容和渠道;充分利用中国*门户网站等平台,采取领导信箱、市民论坛、热点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准确地掌握社情民意,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深入推进权力阳光运行,实施行政权力动态调整,确保调整及时,及时;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固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实现100%的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处罚事项网上运行。

二、加大工作创新,不断开创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5.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的行政决策机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具体范围、事项和基本标准,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集体决定的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充分发挥决策咨询机构和专家的论证评估作用,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立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和重大决策评价问责机制。

6.推行绩效管理和问责制度。进一步明确职权责任,强化服务,重心下移,提高效能;建立健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行政效能评估机制,积极推行绩效管理;探索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追究力度,充分发挥激励和约束的导向作用。

7.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活动。在区政府已经被确定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活动,细化建设内容和标准,加大协调、指导和促进力度,尤其是要对重点执法机关和街道基层加大指导帮促。在行政机关,继续深入开展以行政执法“六个无过错,六个零纪录”为主要内容的“双六”活动,在街道基层,积极推进依法办事和管理规范化建设,适时组织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树立先进工作典型,推动城乡均衡发展。

8.创新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围绕畅通复议渠道、提高办案质量和化解行政争议,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和制度,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方式方法;建立推行行政复议工作责任、集体合议、复议听证和协调办案等四项制度;坚持在行政执法中落实救济途径告知制度,拓宽受理渠道,创新受理方式;探索完善行政复议转送、建议函、重大案件报告、年度统计分析、定期学法研案、复议机关与司法机关沟通联系等制度;推行公开办案、“阳光复议”,按照实施条例,试行简易程序审理,实行质证辩论、调解和解制度,努力做到“依法审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尽可能使行政争议在政府体系内得到有效化解。

9.进一步创新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坚持“少而精”原则,创新形式,提高质量,强调可操作性和实施效果;扩大公众参与,对涉及面广、反响强烈的规范性文件,可先通过媒体公开草案,或举行听证,广泛征集公众意见,继续开展重要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分析工作;落实新出台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全面清理并公布结果。

10.扎实有效推进街道基层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要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行政制度落实到街道基层,切实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方式,把街道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积极探索解决街道执法权问题,坚持依法办事与实际情况相结合,通过依法授权或委托的方式,依法规范街道执法权;建立健全街道基层法制工作网络;加强街道依法行政基本制度建设;大力推进基层站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普遍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提高街道执法水平;建立健全街道法治建设为民办实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类矛盾的反应机制、疏导机制和调处机制,提高街道依法行政水平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建立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为推进依法行政提供有力保障

11.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统计分析和年度报告制度。按照《*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执法职权和责任的细化分解,完善行政执法绩效评估等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基本情况的统计分析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对上级行政机关和本级人大提出的改进意见,认真及时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12.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行行政执法调查、审理、决定相对分离制度,推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公开审理的阳光办案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开、执法程序、执法重大案件报备、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化、涉企执法检查等制度规范,把规范执法行为与优化发展环境有机结合起来,提升实际成效;制定完善并免费提供简明、规范的格式文书,在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等领域推广说理式行政决定文书;推进“依法行政听证庭”建设,集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处罚、许可、复议听证于一庭,扩大社会参与面,主动接受群众、媒体监督,确保公平公正;组织全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经验交流会,促进共同提高,实现均衡发展。

13.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各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并执行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统一执法尺度,保障公正公开,做到对事实、性质、情节、后果相似的违法行为的处理轻重程度相当。对人民群众关注的行政许可(审批)等其他行政行为的自由裁量权按照规定加以规范;开展可操作的自由裁量标准的研究并组织经验交流,尽可能地减小自由裁量的空间。

四、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督,切实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14.建立科学的监督体系。积极探索建立人大、政协、司法监督,行政内部层级监督以及公众、舆论监督互通互动的立体化监督体系,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积极探索就违法行政行为信息互通、案件会审、联合检查等联动协作的监督机制;试行依法行政社会监督员制度,初步建立依法行政监督网络。

15.加强行政监察监控系统建设。全面升级电子政务监控软件,进一步完善行政监察网上监控系统,加强对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等行为的网上实时监督,实现随时可以网上调取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积极完善对行政执法网上运行“人机结合”的监督制度,重点建立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开情况、办理时效、运行流程和具体执法行为的网上绩效测评机制。

16.深入推进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大规范性文件报备审查力度,积极推动前置审查,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确保报送备案率、审查纠错率、公开率达到三个100%。及时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纠错整改告知制度,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及时反馈审查意见并定期通报备案审查情况。

17.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落实投诉举报处理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事关国计民生、影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完善落实投诉举报处理制度,拓展畅通渠道,即时受理,限时处理,按时答复,规范程序,提高满意率;建立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

18.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完善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落实对行政执法质量瑕疵的整改措施,问题严重、足以影响执法结果的,必须予以纠正;落实对行政相对人执法检查的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立卷归档制度。积极应对行政复议和诉讼,主动审视自己的行政行为,努力化解行政争议,自觉执行复议决定和司法裁判,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应诉比例不低于60%。加强对执法质量的考评,严格错案责任追究。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营造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

19.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领导机关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重点工作、重大问题的协调、指导和支持力度;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和基层法制员网络建设;健全由政府法制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机制。

第4篇

一、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网络,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各地要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及时调整、充实和巩固村(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消除调解组织建设空白点;加强督促检查,发现调解委员会建设不符合标准,或用原有司法调解中心名义进行“翻牌”的,责令限期改正。要继续加强调委会、调解小组、调解员三级调解网络建设。要在全省乡镇、街道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建立和健全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探索在非公有制企业依靠工会组织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发展行政接边区、经济开发区、大型集贸市场等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社会团体中的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积极探索在县(区)一级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

继续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积极采取民主选举与聘任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拓宽人民调解员的选任渠道,将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热心调解工作,公道正派、年富力强的同志充实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来。坚持和完善“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学习和推广“曹发贵调解工作十字诀”。加强调解员培训工作,充分利用以会代训、旁听审判、担任人民陪审员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调解员业务素质。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六统一”、人民调解协议书质量检查。认真组织实施全省人民调解员调解技能竞赛活动,推出全省标兵调解员和调解能手并大力表彰和宣传。

三、拓展调解工作领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要主动适应民间纠纷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扩大工作领域。要在调解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传统性、常见性民间纠纷的基础上,积极介入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发生的各种民事纠纷的调解。要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力度,努力把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要认真分析当前民间纠纷发生的特点、规律,把预防矛盾纠纷作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网络优势,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民间纠纷激化而引起自杀、凶杀、群众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事件。

四、加强协调,努力为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根据《司法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司法业务费开支范围的规定〉的通知》(〔85〕司发部字38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办发〔20**〕16号)精神,积极争取各级财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培训、表彰经费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误工补助经费的支持和落实。加强与各级人民法院的联系与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继续办好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力争领导干部的培训面达到1/3。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省委组织部,继续完善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党委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建立起考试考核的相应机制,使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成为干部任前的必经程序。

六、继续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推进政府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逐步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配合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直工委,认真抓好政府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建设。向有关部门提出学法内容的建议,并协助做好计划和组织工作。收集省直各部门关于学法内容的建议,并协助做好计划和组织工作。制定学法计划,落实定期考试考核制度。

七、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运用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宪法知识的普及宣传。要将宪法学习纳入各级政府的学习培训计划,以进一步提高全体政府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深入开展以构建和谐**为目标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高度重视、切实处理好农村征地、城镇拆迁、企业改制、非法排污、下岗再就业等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教育群众依法按程序解决矛盾纠纷,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护合法权益。

(三)采取措施继续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一是配齐、配强法制副校长;二是围绕青少年特点,发挥课堂学法主渠道作用,确保“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校园内民主法治建设;三是联合有关部门在青少年中组织开展以《救救孩子!》电视专题片为主题的警示教育,以及贴近青少年实际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

第5篇

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农业厅《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工作,增强依法行政能力,结合我县农业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省农业厅《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特色精品农业,以“保供给、保安全、保民生”为核心,积极推动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农业普法宣传,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和依法化解涉农矛盾的能力,强化行政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大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工作力度,不断增强农业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发展我县现代农业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二、加强农业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一)强化农业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农业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系统学习和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养成自觉依法办事的习惯,不断增强法律素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现代农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落实理论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等学法制度,组织开展宪法、常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职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学习,切实增强农业系统领导干部“法言法语”的水平。

(二)高度重视农业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单位特别是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农业法制工作机构队伍建设,配强法制工作力量,配备法律专业人员,实现农业法制工作机构健全、人员专职、专业适应。切实加强农业法制队伍能力建设,通过法制业务培训、专题学习、研讨座谈等方式,提高法制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养,着力树立作风硬、素质高、能力强、绩效高的农业法制队伍新形象。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全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继续积极推行法制联络员制度,从承担执法监管和行政管理的机构中,挑选政治素质好、法律素养高的同志作为法制联络员,发挥其法制宣传服务、法律指导咨询的作用。逐步探索建立农业法制工作借助外力的机制,继续通过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升我县农业法制工作能力。

(三)切实加强农业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农业综合执法为主干、与法律法规授权机构执法相结合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巩固强化农业综合执法,推进以农业综合执法为重点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装备,增强执法手段,不断提高执法队伍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查办能力。加大执法培训力度,组织开展法律知识更新、执法业务、执法技能等多种形式学习培训活动,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积极探索建立农业执法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执法积极性。

三、进一步提升农业管理行政效能

(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按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要求,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机制。充分发挥律师的法律顾问参谋作用,逐步建立重大政策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违规决策或者决策重大失误的责任追究。

(二)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全面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重点推进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重大政策措施、行政审批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认真履行依申请公开职责,对人民群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及时予以答复、提供服务。大力推进办事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利用县数字农业、农民信箱等载体,及时维护、更新网站信息,加快构建便捷高效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事件。

(三)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健全各类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快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救灾种子、农药、兽药等应急物资储备制度,进一步健全农业应急管理机制。建立预警信息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以及跟踪监测。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建设,落实责任,明确职责,组织培训,开展演练,切实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事故、重大动植物疫病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与处置水平。强化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为农业应急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和规范农业执法

(一)加大农业执法力度。充分利用“绿剑”执法品牌效应,突出农业执法重点,抓住重要农事季节,采取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规范、净化农资生产经营市场秩序,从源头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大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使用违禁药物、销售不合格初级农产品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抽检频度、立案查办力度,始终保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高压态势。进一步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执法监管力度,确保农业产业安全和农产品消费安全。

(二)完善农业执法工作机制。健全农业执法协调协作机制,加强农业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建立农资产品可追溯监管机制,重点推进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扩大试点覆盖面,基本建成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农资产品两大基础数据库,依法对农资流通、使用环节进行全程监管,构建“信息数据化、购销实名化、监管实时化、服务网络化”的农资监管体系。

(三)依法实施行政强制。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强制法》,严格遵守行政强制权限和程序的有关规定,规范农业行政强制执法行为、文书格式和内容,确保农业行政强制行为依法、规范实施。

(四)改进农业执法方式。注重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积极推行说理性行政执法,切实防止“重强制处罚,轻引导规范”的现象。深入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指导制度,采取教育、劝导、示范等方式,给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服务、政策指导、技术支持,引导其自觉守法,做到疏堵结合。

五、依法预防化解涉农矛盾纠纷

(一)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落实行政复议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涉农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依法受理案件,公正审理案件,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完善行政复议案件调查、调解、和解机制,积极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承办。

(二)切实做好农业生产事故处置和农业工作。健全农业生产事故调处机制,畅通“12316”执法投诉举报电话,建立并充实事故鉴定专家队伍,及时、公正调处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完善农业处理工作规则,落实责任,畅通渠道,切实保障人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疏导情绪、化解矛盾,防止引发恶性。

六、强化农业法制监督

(一)健全农业法制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完善农业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健全执法调查和取证规则,规范执法文书格式,做到职责分明、流程清晰、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保障程序公平公正。落实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及备案审查制度,坚持行政处罚等执法案件统计分析和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规范农业执法行为。积极探索建立非行政处罚行为监督机制,全面规范农业行政管理行为

(二)深入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农业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明确行政执法依据、职权、机构、岗位、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把评议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建立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行政行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必须及时启动监督程序。对发现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执法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三)加强农业执法证件管理。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完善农业执法证件管理制度,推进农业执法证件信息化管理,加强执法证件的审查,做好执法证件的审验、清理、换证、注销工作,健全执法人员管理档案,确保执法主体合法。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农业依法行政组织领导机制。要从建设“法治政府”和推进“两区”建设同步发展的全局高度出发,把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将推进依法行政任务与发展现代农业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健全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将农业依法行政考核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明确考核内容和分值,加大考核力度。

第6篇

1、全面清理行政权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及其它权力事项等方面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汇编行政权力目录;编制行政权力外部流程图和内部流程图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开。

2、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在现有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基础上,逐步建设统一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政务公开网站,政府部门之间尽快做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升电子政务水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把政府网站作为公开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公民对政府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拓宽政府信息的公开方式和渠道,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3、推动网上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和应用。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以创新审批方式、再造审批流程、强化审批监管为核心,积极推进网上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促进政务公开、透明,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监督管理水平,推进廉洁高效的阳光型政府建设,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投资服务软环境。

4、推进行政决策公开透明运行。严格执行《*市重大行政决策暂行办法》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事项决策听证办法》,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凡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意见采纳与否情况及其理由。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以规范行政行为为基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5、深入推行说理执法。围绕服务发展的大局,找准行政执法与经济建设的结合点,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继续在行政处罚领域推行全程全面说理执法,建立健全执法告知、开门审案、案后回访等制度。进一步强化“法为上、理为先、和为贵”的行政执法理念,拓宽说理执法推广面,提高说理执法质量,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6、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开展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专项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重要行政执法行为。认真执行行政执法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制度。完善行政处罚上报备案制度,落实对重大行政处罚的个案督查。加强对乡镇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切实提升乡镇依法行政水平。

7、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开展依法行政合格单位、规范执法示范点创建活动,评选文明执法标兵,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定期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学习观摩等活动,以点带面,促进全市依法行政整体水平的提升。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一人一档制度,不定期检查其执法情况。加强依法行政档案管理,完善行政执法数据库,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依据。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努力构建职能集中、管理规范、运行有效的综合执法体系。加强乡镇政府法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对乡镇依法行政工作的推动作用。

三、以行政问责为突破,推进责任型政府建设

8、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认真落实行政复议相关制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改进行政复议审查方式,探索组建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完善行政复议听证、质证场所建设,对案情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一律公开听证。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坚决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追究违法责任,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9、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围绕创建工作“三无”县(市、区)的要求,健全和落实工作长效机制,强化网络办理,探索网络中心建设。整合现有公共诉求服务平台资源,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积极化解积案。完善和落实人民调解制度。积极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制度,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矛盾纠纷。

10、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完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实行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行政监督联席会议制度,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确保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达100%。完善群众监督,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积极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11、健全行政问责机制。建立完善以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的行政问责制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首长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以宣传培训为抓手,推进学习型政府建设

12、完善并落实相关学习培训制度。认真执行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学法、非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资格预审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做到领导干部学法规范化、制度化,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不少于两次。乡局级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不少于两次。积极组织学法交流研讨活动,及时邀请专家辅导解读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7篇

一、以纪念《纲要》颁布实施五周年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决定》精神

国务院《关于加强区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之后,对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是指导和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今年是《纲要》颁布实施五周年,《决定》颁布实施一周年,各街道、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主线,摆上突出位置,以纪念《纲要》颁布实施五周年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开展《纲要》颁布实施五周年纪念活动。围绕《纲要》颁布实施五年来,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全面总结加强我区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深刻剖析制约政府依法行政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扎实推进《决定》的全面贯彻实施。要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在全区广泛开展以展示“法治政府建设新成绩、新进展,依法行政新任务、新举措”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让全社会更多更好地了解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了解加强政府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更加自觉地关心支持法治政府建设,更加主动地参与和监督政府依法行政。

(二)认真抓好《纲要》和《决定》的学习培训和贯彻实施。各街道、各部门要把学习《纲要》和《决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学习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培训,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紧密结合依法行政的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领会《纲要》和《决定》精神,全面把握《纲要》和《决定》确立的重要制度,按照区政府关于贯彻《决定》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增强贯彻落实《纲要》和《决定》的主动性、自觉性。要突出制度建设,在年底前健全依法行政的各项配套制度,确保《纲要》和《决定》各项规定落实到位。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点的监督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示范点的经验,提升示范点的建设水平,形成新的亮点和特色,真正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下降,推进措施不力或发生问题,起不到示范作用的,要适时予以调整。

(三)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力度。全面实施《*市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建立科学具体的考核指标体系。本着“严格要求、突出重点、简便易行、重在实效”的精神,认真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努力做到指标科学、程序严谨、奖罚分明,通过严格的考核,推进《纲要》和《决定》的全面实施。

二、围绕保增长、促转型、维稳定,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要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制度来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有机统一起来。各街道、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思路,服务大局,从*经济社会的实际出发,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一)坚持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抓紧制定出台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升级、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突出农村改革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制度,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实现政府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共进。

(二)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民主性、科学性。积极完善听证、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公众参与机制,使规范性文件制定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立法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和事后评估制度。改进调研方法,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广泛公开听取意见,进一步完善听证制度,扩大公开听证的范围。建立听证情况向政府常务会议专题报告制度,推动政府的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听证结果运用情况向社会公开说明制度,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各街道、各部门要根据《决定》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摸清底数,将现行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为今后的日常清理和每隔两年清理一次打好基础。根据区里的统一安排做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对2002-2008年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或起草的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由区政府办公室审议后统一公布文件目录。

三、以规范执法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和规范执法示范点创建活动,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载体。各街道、各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不断把创建活动引向深入。

(一)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认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镇、街道延伸,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进一步理顺体制,明确权限,界定职责,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的问题。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在实施行政许可“两集中、三到位”的基础上,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对行政许可依法由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要积极探索统一办理或组织联合办理、集中办理,为振兴经济、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认真贯彻去年底区政府召开的推进会精神。在清理行政权力的基础上,建立行政权力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行政权力有关依据的设立、修改和废止以及机构职能的调整,及时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增减、调整和管理工作。根据政务公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要求,及时做好有关流程的优化和自由裁量的细化工作,以确保这项工作按区政府要求落实到位。

(三)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活动。要继续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环境保护、城区管理、医疗服务、食品药品安全、企业用工等重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重点查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生产销售有害食品和假药劣药、危害安全生产、乱占耕地、侵犯知识产权、恶意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依法行政的实在效果。

四、着力提升监督效能,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

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是确保政府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认真受理群众有关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加强社会公众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畅通群众监督的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监督的权利,鼓励新闻媒体对违法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三)严格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各项配套制度,积极开展实质审查,启动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机制,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发挥备案审查的功能和作用。

(四)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要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通过评查,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五)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要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重点,通过明查暗访、通报执法检查和跟踪整改情况等多种方式提高执法监督检查的实效性。认真落实《*区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进一步改进行政复议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不断提高,对通过行政复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充满期待。要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使其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一)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行政复议是政府法制部门的法定职责,在行政复议上的推诿和不作为,就是严重的失职。要健全立案制度、告知程序,按照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通过合法方式,表达合理诉求,凡是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都必须受理。

(二)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方式。认真贯彻《江苏省行政复议听证办法》,建立听证室,规范听证程序,对重大复杂、群众关注的案件,通过公开听证、当面核实等方式,增强行政复议透明度和公信力。严格遵守时限规定,按时结案,切实提高结案率。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在依法裁决的前提下,根据不同情况灵活运用调解、和解等不同的结案方式,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三)认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试点内容,为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四)强化行政复议监督指导。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的协调协商机制,加强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横向、纵向联系交流,加强与、法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交流。强化督促检查,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制度、案件报表统计制度,加强复议信息工作,深入研究行政复议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业务指导,推进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六、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动力,进一步增强政府法制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在国际金融危机带来严峻挑战和严重困难的大背景下,推动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事业的新发展,对政府法制机构是一个考验。我们必须把握大局,求真务实,深入调查研究,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使我们的精神状态、工作思路、工作作风和整体素质更加适应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自觉把深入学习、解放思想贯穿学习实践活动的全过程,自觉把深入调查研究、转变作风贯穿学习实践活动的每个阶段,自觉把领导带头、率先垂范贯穿学习实践活动的每个环节,集中力量和智慧研究解决好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研究和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使学习实践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激发政府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活力。

(二)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指导力度。要针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选择先进典型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通过经验推广、典型示范等多种形式和措施,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通过座谈研讨、专项检查、教育培训等方式,构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推进街道依法行政工作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和改革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