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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盈余操纵;审计质量;区域差异;非标准审计报告
中图分类号:F239.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16248(2016)02007908
以前的研究表明,中国大多数上市公司因为各种动机存在盈余操纵现象[13],大规模的盈余操纵不仅影响了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而且损害了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由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要求和专业素质体现出足够的独立性,独立性能够保证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报告,因此这样的报告可以较好地约束上市公司的治理行为,发挥更好的治理作用,增强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所以要在审计过程中引入第三方的注册会计师。但是是否能够提供独立的审计报告,容易受到外部制度环境的影响[46],地区的法制健全程度成为影响会计师独立性的重要原因,法制因素能健全保证会计师具有更强的独立性,使审计质量越高,反之亦然。在中国,由于各种原因,注册会计师面对的外部法制环境有所差异,这类差异的改善是否增加了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盈余操纵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在不同地区是否有显著差异?
为了回答上述问题,本文选取中国沪深A股非金融上市公司2008~2011年的数据,运用Logistic回归方法分析了企业盈余操纵行为是否增加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可能性,发现企业更多的盈余操纵行为反而减少了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可能性,这一现象在法制因素健全的地区表现得更为明显。之后,我们引入法制环境与盈余操纵的交互项,检验法制环境在盈余操纵和审计意见关系中的调节作用,结果表明在法制因素健全的地区,法制因素水平的提高有助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为的独立性,在面对上市公司盈余操纵时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这一研究结论支持法制因素健全能够强化审计治理功能的观点。同时,我们通过改变盈余操纵的变量、法制因素的衡量方式进行了稳健性检验,也支持上述结论。
本研究的贡献在于:一是拓展了关于法制环境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影响的相关文献,发现在法制因素较好的地区,法律制度的推进和执行环境的改善可以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二是发现注册会计师并未在面对上市公司盈余操纵时增加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概率,对监管当局和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一定的经验证据。
一、文献综述(一)盈余操纵与非标准审计报告
一些学者认为上市公司盈余操纵越严重,对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就越大。Bartov等通过对美国上市公司的研究表明,具有较高应计利润的公司,影响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可能性越大[7]。中国学者章永奎等、李春涛等、刘继红及陈小林等的研究结果均得出进行盈余操纵的上市公司更可能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结论[3,810]。
与之相左的的观点则认为审计报告并未反映出企业的盈余操纵行为。Butler等认为注册会计师是因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风险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而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无关[11]。Ajona等用西班牙的上市公司数据进行实证研究,表明注册会计师的保守性是导致其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原因,而与盈余操纵无关[12]。Bradshaw等甚至发现经营性应计额与非标准审计报告成负相关,经营性应计额高的企业,收到标准意见的可能性反而越大[13]。中国的研究方面,李东平等发现审计意见和盈余管理之间并无显著关系[14]。夏立军等认为财务状况差的公司容易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但认为总体上中国注册会计师并没有揭示出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15]。伍利娜等认为股权分置改革后,注册会计师一定程度上配合上市公司实现了向上的盈余管理和审计意见购买[16]。薄仙慧等指出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时主要考虑信息风险,而没有证据表明会考虑企业的盈余管理[17]。
(二)法制因素、盈余操纵与非标准审计报告
众多研究认为宏观法制环境是影响企业盈余和审计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46]。一方面,很多学者直接分析了法制环境与盈余质量的关系。这方面研究的观点相对一致,多是支持法制环境的改善有利于遏制企业的盈余操纵。如Burgstahler等发现强有力的司法体系与更低程度的盈余管理相联系[18]。近期,姜英兵等通过分析中国制度环境差异对会计准则执行的影响,也证实市场化水平越高、法律保护越好、政府干预越少的地区,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越高[6]。
另一方面,许多学者研究了国家或地区的法制环境对盈余操纵和审计意见(审计质量)之间关系的影响,但是关于法制因素是强化还是弱化审计的治理功能,学术界尚未得出统一的结论。一种观点支持成熟的法制环境可以加强审计的治理功能。如Maijoor等对法国、德国和英国上市公司展开研究,认为在更严格的审计环境下,无论是规模大的会计师事务所还是规模小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盈余管理程度均有所下降[19]。中国的研究方面也有类似的观点,尚兆燕指出法律惩戒是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并认为随着中国法律因素中惩治相关犯罪的增强,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报告增加[20]。Chen等认为中国法律制度的改善使上市公司得到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比例有所上升[5]。Chi等分析了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2004年出台的旨在提高中央企业审计质量的条例是否发挥作用,结果表明上述条例实施后,相对于其他企业,中央企业的审计质量得到了提高[21]。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审计在法制环境较差的地区治理功能更强。Choi等认为与法制环境成熟的国家相比,外部审计在法制环境较差的国家发挥了更重要的治理功能[22]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发展(一)理论分析:法制环境与审计的治理功能
之前的研究表明,注册会计师高质量的审计可以缓解问题[23],还可以减轻信息不对称[24],最终提高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但是注册会计师充分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保证其独立性,这受到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的影响。Francis等进一步指出,在众多影响因素中,宏观的法制因素是影响审计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4]。法制因素可以通过影响审计的供给和需求面,最终影响到审计质量。一方面,法制因素通过声誉机制和惩罚机制影响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供给。法制因素较成熟的地区往往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更透明,注册会计师的声誉机制发挥作用的可能性更大,直接导致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下降对自身声誉造成的负面影响远远高于从客户那里获得经济收益,因此注册会计师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会努力塑造和保持良好的形象与声誉,从而具有提供高质量审计的动机。“深口袋”理论则从惩罚机制方面解释了为什么注册会计师会提供高质量的审计,这一理论认为较高的违法成本会对注册会计师产生巨大的威慑力,使注册会计师与客户合谋的机会成本更高,从而促使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恪尽职守,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另一方面,法制环境影响企业、政府、投资者的审计需求。第一,在法制环境较为成熟的情况下,市场机制的发挥更顺畅,企业为了缓解委托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有提供高质量会计信息的动机,同时企业从事财务舞弊行为被发现的可能性更高,也迫使企业减少盈余操纵行为;第二,地方政府对注册会计师的干预是导致的独立审计质量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25],因此在法制环境较成熟的地区,政府对市场干预的减少也有利于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提高;第三,这些地区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较完善,而且投资者本身自我保护的意识也很强,这就催生了市场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因此,从理论上来看,法制环境的改善有利于通过声誉机制和惩罚机制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同时也通过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减少政府干预、强化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增强了高质量审计的需求,最终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二)制度环境、盈余操纵与非标准审计报告
樊纲等所著的《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11年报告》中的数据显示,中国各地区市场化进程的差距较大,法制环境也存在较大差异,表现为东部地区法制环境好于西部地区,沿海地区好于内陆地区[26]。法制环境不同的地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可能存在差异,进而会影响到注册会计师面对客户盈余操纵时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可能性。一方面,关于注册会计师是否能对实施盈余操纵的企业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方面,国内外的研究并未达成一致。近期,伍利娜等指出之前的研究采用的样本基本上都在股权分置改革前,中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上市公司出现了诸如为达到对价承诺等新的盈余管理及购买审计意见的动机,因此股改后的审计质量很可能有了新的变化[16]。同时,有许多研究指出中国的股票市场整体缺乏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5,27],这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建立和维持的高质量声誉在市场上并不能得到肯定,从而削弱注册会计师声誉机制的作用。所以我们推断,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并未有效发挥其治理功能。另外,中国法制环境较好的地区多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那里企业众多,政府干预程度较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较为发达,这一方面为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提供了良好环境,但另一方面也加剧了事务所之间的竞争。主要表现在,这些地区审计市场集中度往往低于欠发达地区,即使是国际四大还是国内十大,也未在各地形成普遍的竞争优势,客户选择和议价能力较强,使得会计师事务所为争夺客户展开激烈的竞争,这无疑加强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客户的依赖程度,导致独立性下降[5]。主要表现之一便是更多的审计合谋和审计意见购买,这无疑减少了注册会计师面对客户盈余操纵时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可能性。因此,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保持其他条件不变,上市公司的盈余操纵行为并未增加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可能性;在法制因素健全的地区,上述现象明显。
与法制因素较差的地区相比,法制因素较好地区的市场透明度相对较高,政府干预对市场的干预程度较低,同时法律制度、会计准则等更有可能得以有效执行。因此,我们也推断,在法制因素较好的地区,法制因素的改善能加强注册会计师声誉机制和惩罚机制作用的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注册会计师治理功能的不足,增加注册会计师在面对上市公司盈余操纵时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可能性。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保持其他条件不变,在法制因素健全的地区,改善法制因素会导致增加注册会计师在面对上市公司盈余操纵时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可能性;而在法制因素较差地区有相反的作用。
三、数据、变量与模型(一)数据来源说明
笔者将2008~2011年间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作为初选样本,先后剔除了金融类上市公司样本、当年上市的公司样本以及相关财务指标值缺失的公司样本,最后共得到6 528个公司年的观测值,其中2008~2011年的观测值个数分别为1 439、1 516、1 615和1 958。同时,为了考察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之外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统称省)制度背景的差异,我们将上市公司按照注册地址分布于各省。
上市公司审计、注册信息和财务数据均来源于深圳国泰安公司数据库。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数据来源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公布的《2009~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各省的法制环境数据来源于樊纲等的《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11年报告》,因为该报告的数据仅仅提供到2009年,所以我们通过计算得出了2010和2011年的数据:用2009年的数值作为2008年和2010年的平均数,计算2010年的数值,再以此计算2011年的数值。为了排除异常值的影响,我们对连续变量均进行了1%的Winsorized处理。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法制因素可以通过影响审计的供给和需求面,从而影响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的类型,最终影响审计质量,利用中国非金融类上市公司的数据对此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第一,上市公司盈余操纵的增加并未增加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可能性,而且在法制因素较好的地区这一现象表现得更为明显。这可能是因为,即使是中国法制环境较好的地区,仍缺乏对高质量审计的供给和需求,声表2法制环境、盈余操纵与非标准审计意见(Logistic回归)变量全样本法制环境较好组法制环境较差组模型(1)模型
誉机制和惩罚机制作用有限;从前文分析可知,法制因素较好地区的审计市场集中度较低,这可能导致市场竞争更为激烈,会计师事务所对客户(特别是重要客户)的经济依赖更大,导致独立性下降,出现了审计合谋和购买审计意见等现象;第二,在法制因素较好地区,法制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可以增加注册会计师在面对上市公司盈余操纵时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可能性。这说明随着中国相关法律制度建设的推进及相应执行机制的完善,至少在法制因素较好的地区可以有效规范审计市场,提高审计质量;第三,审计市场集中度的增加显著减少了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可能性,这可能是因为中国审计市场集中度的增加并非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另外,选择国际四大和国内十大也并未显著增加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概率,这也说明在中国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未必好于规模较小的会计师事务所。
从文章的结论可以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鉴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并未充分揭示上市公司的的盈余操纵行为,因此,政府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审计市场的监管力度,引导和培养注册会计师良好的执业能力和执业精神,积极营造声誉机制和惩罚机制能够发挥作用的市场氛围。第二,培育能够加强法律因素执行的环境,特别在法制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更应该重点培育法律制度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机制和环境。第三,对审计市场集中度的提高应辩证的看待,并不是越高越好,还要看市场集中度的提高是否能带来审计质量的提高,必要时需要加强对审计市场的政府干预,引导市场的规范发展[2932]。
六、结语在法制因素方面,中国各地区存在明显地区差异,这会在理论层面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盈余操纵对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影响。经验研究表明,在法治因素较好的地区,中国上市公司更多的盈余操纵行为会降低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概率;地区法律制度的优化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在面对企业盈余操纵时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可能性。
当然,本文也存在一些局限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直接使用樊纲等报告中的相关指数作为法制环境的变量,由于报告中的最新数据仅到2009年,因此,本文通过相应处理得到的数据未必与现实完全相符;二是本文并未对盈余操纵的属性和方向进行进一步的细分,这也为下一步的研究提供了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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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ified audit opinionJIN Limin
阅读和利用我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之前,我们首先必须对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加以明确:由于制度性原因,大多数情况下,我国注册会计师实质上是由被审计单位自己聘任来对自己的年度财务报告发表鉴证意见的,他们从一开始就在相当程度上失去了作为鉴证性中介机构至关重要的独立性。所以,我们所能够看到的大多数审计报告,都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一方面,被审计单位即上市公司对报告能够接受,以达到其保配、保牌等目的;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还要对自己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风险作出评估:如果按上市公司的要求出具了审计报告,自己能否承担得起报告风险?
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怎么出台的呢?一般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在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时,都会按照审计准则并依据一定的审计程序,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作出评价。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可能会或多或少地发现一些上市公司帐务处理过程中有损报表合法性、公允性的因素(这些因素可能是上市公司有意或无意留下的),并会给上市公司提出调整要求。如果上市公司根据注册会计师意见进行了调整,那么注册会计师会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如果上市公司拒绝按注册会计师意见对财务报告进行调整,那么注册会计师就会根据需要调整的因素对报表公允性、合法性程度的大小,决定是否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并与上市公司进行讨价还价。根据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及其对注册会计师执业独立性的严重影响,可以得出的结论是——上市公司一般不会允许注册会计师对其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而一旦一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报告,那么报告“说明段”里所透露的信息就非常值得投资者和有关部门高度关注了。
根据长城证券研发中心的报告,2000年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保留意见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重大事项说明、损益的确定、资产质量的判定、会计核算的改变和报告主题的改变、持续经营能力和审计范围受限等7个方面。笔者认为,我们可以从这些保留意见中得到的最重要、最有用的信息是——这些意见是否已经影响、并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特定上市公司当年损益的确定?是否会影响到过去和未来该上市公司损益的确定?影响的程度有多大?进一步地,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保留意见所揭示的因素对上市公司影响重大,那么这种影响是否已经威胁到了该上市公司的前景、甚至威胁到了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总之,结合被出具保留意见上市公司报表,深入保留意见背后所包含上市公司的实质性内容和深层次趋势,才是投资者应该从非标准审计报告中得到的重要信息。
例如某上市公司2000年度被出具了有解释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公司当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约17亿元,利润总额约1.5亿元,这样的业绩应该说还算不错的。但是,注册会计师的说明段却非常值得注意——该上市公司的集团销售公司已经累积欠其约7亿元的货款,而且该销售公司已经出现了连续数年的亏损。进一步的数据显示,该上市公司的关联对其货款的累计应收帐款合计已经高达约10亿元。对此,投资者就要多问几个为什么了:该上市公司的对外销售是否主要依靠集团公司?在多大程度上依靠?它是否具有自己健全的销售?在与关联企业的销售往来中,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关联交易?已经出现连续亏损的集团销售公司是否能归还巨额货款?这些的答案,将直接影响对该上市公司赢利能力的评价和其历年报告利润的含金量,还将直接影响到对其独立经营能力的评价。
还有一种特别值得关注的保留意见——审计范围受限。某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帐面报告为盈利,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里有“无法对该公司某某子公司实施实地审计”的说明。注册会计师的这一说明极为关键,经验丰富的投资者几乎以此就可以判断这家上市公司的“猫腻”就在这家没法让会计师实地审计的子公司身上——如果这家子公司具有良好的赢利能力,恐怕不会成为审计受限范围吧?
类似的例子还很多。笔者认为,在阅读非标准审计报告时,拒绝发表意见和否定意见报告倒不需要过多,因为一家被出具这两类意见报告的上市公司,大多已经到了ST、PT的份了,其资产状况肯定已经到了恶化的境地了。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被出具保留意见类报告的上市公司,往往说明段的背后,正是其将来可能出现重大不良逆转的导火绳。
事实上,由于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在被说明方面很可能已经到了纸包不住火的阶段了,被注册师关照的地方包含有其难言之隐。这不也为监管部门的监管提供了重要线索吗?
非标准审计意见:到底出在哪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在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以及会计政策的一贯性进行审计后所出具的报告,投资者在阅读审计报告时须重点关注审计意见,审计意见分为标准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审计意见。前者指的是无保留审计意见,而后者包括带说明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保留意见(又分为无说明段保留意见和带说明段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四种情况。根据我们对截止2001年4月30日已公布年报的1117家公司(除沪市的四砂股份和深市的ST金马外)进行统计,2000年度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有960家,占已公布年报公司85.94%;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有157家,占已公布年报公司14.06%,其中,带说明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公司有95,保留意见的公司有48家,拒绝表示意见公司13家,否定意见公司1家。通过对2000年报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如下几个方面是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焦点。
一、重大事项的说明
注册会计师对这些重大事项的说明主要是在审计意见中的说明段中反映,具体事项有(1)对公司发生的资产或股权变动的说明,如股权收购活动(如600899信联股份),资产置换活动(如600845ST钢管等),股权质押事项(如600799科利华,600783四砂股份),股权冻结事项(如0893广州冷机,600743ST幸福);(2)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募集资金项目暂不实施或停产,前者如0893广州冷机,后者如0498丹东化纤,募集资金项目转让如600853ST北特钢;(3)不确定事项的揭示,未决诉讼如0011ST深物业,0049深万山等,或有事项如600847万里电池,该公司对下属销售网点实行风险抵押承包经营,由于这些销售网点是以万里电池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其相关活动万里电池将承担连带责任。或有损失如600715松辽汽车,该公司有一诉讼标的额为8748.35万元,此案正在审理中。截至审计截止日,该案仍无判决结果,存在或有损失;(4)违法事项引致公司报表调整,如600167 ST黎明被发现存在违纪行为,对其检查的问题及相关数公司已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了调整,且该公司正在接受税务检查,但尚未对其违反税法行为下达检查结论;600755厦门国贸,2001年2月25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公司在1996年至1998年期间走私普通货物判处公司罚金4000万元,公司将上述罚金作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入帐,追溯调整相应年度的会计报表。(5)资产转让或关联购销手续不全。600853ST北特钢2000年转让给母公司北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负债,其中房产和长期投资尚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负债尚未征得债权人同意。0886海南高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左幅公路1999年度补偿收入36,006,922.25元及2000年度补偿收入42,759,211.53元,上述款项尚未得到海南省厅确认。0567琼海德A的子公司接受投资,但截止审计外勤结束日,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均未办证过户;待安装设备尚未送达该公司;(6)其他,如600667太极实业从事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取得股票投资收益2438.64万元;600737新疆屯河进行了资产重组,经营主业由水泥产业转变为果蔬深加工产业等。
二、上市公司损益的确定
上市公司损益的确定是注册师与上市公司关注的焦点,注册会计师在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根据重要性原则确定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或者为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或者为保留意见。通过对注册会计师所揭示的事项进行,我们可以发现:
1、大股东等关联方对上市公司不遗余力的支持是上市公司获取利润的重要来源。其表现形式有资产转让收益、托管收益、债权转移或费用的豁免等。如600679凤凰股份,该公司将六家子公司转让给集团公司,并从该次转让中产生收益2,959,837.72元;600670 ST高斯达实现托管利润2,900万元。600715松辽汽车,集团公司将为该公司垫付的工资及管理费用等款项予以豁免,全年合计2264万元,计入当期损益;0622岳阳恒立,该公司的两大股东承担了该公司2000年度职工内退、下岗、办及其他事项费用等900万元,该公司冲减了2000年度“管理费用”,相应等额增加利润总额,占该公司2000年度利润总额2095.47万元的42.95%。
2、提前或尽量多确认收入,减少费用或延长、停止费用摊销是上市公司增加利润的重要手段。如600733前锋股份,在其购入的相关的资产移交和产权手续正在办理中。已经确认收入2,793.28万元,是该公司2000年度利润的主要来源。600130波导股份则,由奉化波导有限公司为其承担2000年度广告宣传费104,277,116.67人民币元的70%,计72,993,981.67人民币元,并且该公司与开发费用8,834,130.67人民币元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分三年摊销。0909数码科技,该公司对生产用模具费采用定额摊销的会计政策,截至2000年12月31日注模分公司彩电模具费中有5,686,040.40元系以前年度彩电老型号的模具费,本年未生产也未摊销。另外,该公司在账面停用未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净值为55,869,086.15元(原值为73,007,236.95元,累计折旧为17,138,150.80元)。
3、转让亏损子公司或实现不良债权的转移是上市公司实现利润的另一重要手段。这种转让不仅可以不确认来自子公司的投资损失准备或坏帐准备,而且可以将以前年度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和坏帐准备冲回,增加本年度利润。600137ST包装,该公司于2000年12月28日向四川泰港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四川长信纸业有限责任公司40%的股权。截止1999年12月31日,长信公司拥有资产18889万元,净资产-2,037万元。ST包装对该项投资按权益法核算,已确认投资损失1600万元,投资成本减至零。泰港实业以总价款4800万元受让该项股权,公司确认该项投资收益4800万元,成为公司本年利润的主要来源。600708东海股份,该公司2000年度清理与上海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上海农工商集团东海总公司的占用资金,致使截止2000年12月31日上述两公司的资金占用减少157,008,005.17元,相应冲回短期投资跌价损失15,700,800.52元,占利润总额的133.94%。600852中川国际本期按帐面值转让1780.68万元债权给四通投资有限公司,相应冲回已提坏帐准备539.45万元,列入本期损益。600822物贸中心2000年因与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实施资产置换冲回坏帐准备2,502.75万元,计入2000年度利润总额。
4、提前确认所得税返还收入,注册会计师在说明段中对此予以揭示。对于上市公司收到的所得税返还,上市公司应在收到年度入帐。但部分公司提前予以确认。如600088中视股份2000年度实际返还的所得税中有608.70万元是于2001年2月20日收到;600003东北高速,该公司按国家法定税率33%缴纳企业所得税,由财政返还18%,财政应返还的企业所得税贵公司已计入2000年度损益,但截止2000年12月31日,该公司尚未收到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财政返还款计23,136,281.22人民币元。
5、准备金计提不充分。根据我们的统计,这在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保留意见中多有涉及。具体包括(1)坏账准备金少提,如600818ST永久,0788ST合成,0660南华西、0611民族集团、0592ST中福等公司。又如0885春都A对应收款项中的关联方往来未计提坏帐准备。按应计提数额,1999年利润总额-3,343,536.07元,影响2000年利润总额-28,294,056.09元。(2)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如600768ST甬华通、0028深益力(3)短期投资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如600650新锦江、600051宁波联合。
三、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判定
资产是上市公司所拥有的赖以获取利益的资源,资产的质量关系到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2000年报审计意见中涉及资产质量的事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具体为:
1、注册师对于上市公司资产中存在的风险通过说明段予以揭示,其中以往来款项的质量最为堪忧。有些上市公司往来款项数额大,并到公司的经营活动。如600878北大,该公司本年末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和其他应收款余额总计比上年末增加25,984.35万元,增长率为181.96%,占其年末流动资产的比例达83.08%,挂帐金额较大,已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另外,不少上市公司的往来款项能否收回有着不确定性,如600812华北制药,截止2000年12月31日华北制药集团销售有限公司欠华北制药货款66712万元,而截止审计报告日该公司已连续三年亏损。600703ST天颐、600216浙江医药也存在这种情况。定期存单等银行存款这类流动性极强的资产也会存在未收回的风险。如0586川长江,0545恒和制药,0660南华西,600618氯减化工等公司。
2、资产的价值及其相关损益难以判定,多出现在保留意见和拒绝表示审计意见中。具体包括:(1)存货价值的判定,如600831ST黄河科贵公司,年末存货113,779,305.69元中,因有属于开发费用和电视机的原材料及在制品,由于这些存货存放时间过长,难以判断这些存货的实际价值,对以上存货可能造成的损失尚无法做出适当的估计;(2)应收款项的确认与收回,如600763北京中燕、600759ST琼华侨、600743ST幸福、600708东海股份、600692亚通股份、600603兴业房产、600065大庆联谊、600667太极实业;(3)无形资产减值,如0730环保股份拥有的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镇沈阳市养鸡场40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2000年12月31日的帐面价值为191,105,272.98元,该公司未能按照财政部财会字2001〗17号文《贯彻实施(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的规定》的要求,提取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并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2000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无法确定该项土地使用权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公司2000年度会计报表的影响。(4)长期投资和股权投资差额,如0707双环科技,注册会计师暂不能确认公司投资深圳市双环灵顿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差额及本期投资收益。又如0689ST宏业,注册会计师对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荣华电解铜厂的投资成本及相关的应付投资款项的真实、合法和按权益法调整的本期投资收益及以前年度损益难以确认。(5)银行存款,如0597东北药,该公司所属东北制药总厂(以下简称总厂)截止2000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余额为16,937万元,经核对的银行对帐单余额为15,224万元,其差额涉及的未达帐项是由于总厂银行帐户开设的较多、总厂银行帐户与东北制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银行帐户串项等原因尚未核实,对其余额暂无法确认。
四、一贯性原则的例外事项
上市公司对会计事项的处理应当遵循一贯性原则,以提高会计报表的可比性。随着经营环境的变化,公司若变更其会计程序和,则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充分披露。一贯性原则的例外事项主要包括会计核算方法的改变和报告主体的改变。
1、会计核算方法变更
(1)费用核算方法变更,如600870厦华变更部分营业费用的核算方法;600668尖峰集团对按年终经营情况确定的奖金部分由原计入实际发放年度损益,改变为按权责发生制采用预提方式进入了发生年度的当期损益并使得1999年度及2000年度的年终奖金均计入了2000年度的损益;600205山东铝业从2000年起公司每年按年销售收入超额累进计提法计提技术开发费。本年计提未使用的技术开发费余额为3387万元,结转下年使用。
(2)坏帐准备计提比例变更,如600646国嘉实业2000年度变更了应收款项的坏帐准备计提比例,使得2000年度坏帐准备减少计提1,963万元;2054深建摩B改变了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并按变更后的计提比例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足额提取了相应的坏账准备;0675 ST银山对应收款项坏帐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按期末应收款项余额的10%计提变更为按6%计提,并使公司2000年度增加利润634.38万元;600745 ST康赛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比例由35%变更为45%,该会计估计变更累计影响减少2000年12月31日净资产48,631,578.99元;0404华意压缩变更坏帐准备计提方法,由余额百分比法(比例为25%)改为帐龄法,而增加本年净利润12,689,211.76元。
(3)存货计价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前者如0404华意压缩2000年将库存商品的发出计价方法由以前年度的加权平均法改为后进先出法,由于公司年末存货余额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此项政策变更对本期利润基本没有。后者如0013深石化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自2000年1月1日起发生变更,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与变更前相比,有关变更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为人民币743万元。
2、会计主体变更会计主体变更主要指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审计意见中较为常见的是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的说明。如600793宜宾纸业的子公司四川省宜宾劲松制浆有限责任公司仍处于建设阶段,未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0698ST宏业的子公司停业整顿,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0697咸阳偏转们则将处于筹建期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该公司(筹)本期净利润为16,592,294.76元。
五、持续经营能力
持续经营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近年来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也越来越关注,并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具的不同类型的审计意见,具体有:
1、注册会计师在说明段中揭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受到一定影响,根据我们的统计,因持续经营被出具说明段审计意见的公司共有9家。其中,因财务指标恶化等财务方面而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公司有600813ST鞍一工,600647ST粤海发、600603兴业房产、0689ST宏业、0535ST猴王等;因主业经营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公司有600768ST甬华通;至于面临着财务和经营双重困境并进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但由于财务报表对上述情况已作出适当的披露,注册会计师因此而不出具保留意见的公司有600818 ST永久。另外,600762金荔由于资产置换导致经营性资产发生重大变动,注册会计师认为该变动将对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0592ST中福则是由于子公司中福(香港)有限公司资不抵债其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而被出具持续经营说明段。
2、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疑虑,并出具保留意见。如600853ST北特钢公司由于受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生产经营面临较大的困难,虽然公司采取的措施虽取得一定实效,但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疑虑;0696 ST联益因国务院下发了(2000)1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钢铁厂意见的通知,该公司受宏观面影响,从2000年下半年起已全面停产,已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了重大影响。
3、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的合理性难以判断。根据我们的统计,在2000年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发表拒绝表示审计意见的13家公司中,除了ST深华源,其他12家公司均被指出存在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如0015PT中浩A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且已连续发生较大数额的亏损,该公司的持续经营将依赖于未来所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措施;0411PT凯地已连续三年出现重大亏损,截至2000年末合并会计报表的净资产为44,586,110.05元,每股净资产仅为0.387元,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如再不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持续经营将产生重大困难。但值得注意的是,在PT东海A和0047ST中侨的审计报告中我们发现注册会计师明确指出难以判断这两家公司的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但出具的审计意见却为保留意见。
4、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已受到重大影响,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2000年仅600833PT网点被出具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在其审计报告中指出,“由于贵公司或有事项、承诺事项及重大事项涉及金额巨大,且贵公司1997年度、1998年度、1999年度及2000年度产生巨额亏损,导致贵公司2000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负数,主要财务指标显示其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存在巨额逾期债务无法偿还,因此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已受到极大影响。”
六、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注册师无从判定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程度。引起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事项有:(1)由于客观条件所限,如600728新太;(2)财务管理混乱,对其年末多项重大资产和本年度多项重大交易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如600768ST甬华通;(3)境外限制,尤其是对境外子公司的审计,如600755厦门国贸;(4)其他,如600891秋林集团,因秋林商厦工程与秋林大厦工程在2000年度仍未决算,注册会计师无法确定对工程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及费用分摊标准。0965天水股份公司下属水泥分公司在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年末将产成品盘盈4,331,648.60元冲减了本年度管理费用。但注册会计师无法执行满意的审计程序对此盘盈结果进行确认。0015 PT中浩A由于公司诉讼事项较多,众多资产被查、拍卖以及存在其他资产负债事项的不确定性,而该公司未能提供相关完整的资料,以致于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七、法人治理结构
对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一些现象,注册会计师也在审计意见中多有涉及。具体有(1)三分开现象,如600179黑化股份的炼油厂、聚氯乙烯厂与其关联公司在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上没有分开;0535ST猴王贵公司与猴王集团公司未彻底实行“三分开”;(2)配股资金不到位,导致公司减资。如600745ST康赛黄石康赛股份有限公司,在1998年配股过程中,公司第一大股东-黄石康赛实业有限公司应缴配股款68,749,516.80元,实际上是从黄石康赛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的公众股配股款中借出的,至2000年审计截止日,此款历时近二年仍未偿还,导致配股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与披露情况不符,造成股本不实。经公司4月23日第四届第一次董事会决议通过,拟将实际未到位的配股资金待股东大会及有关部门批准后,予以减资,黄石康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减持本公司股份5371056股。(3)上市公司的资金被大股东占用。根据我们的统计,注册会计师对此而出具说明段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多达十家,除了0535ST猴王外,注册会计师在600299ST棱光、0603威达医械、0573粤宏远、0013深石化、0522ST白云山等公司的审计意见中指出大股东占用的资金能否及时收回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另外,上市公司也存在为大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如600893吉发股份、600663陆家嘴、0660南华西等。
八、相关思索和结论
1、利润操纵仍可见,但操纵手段已经有所更新,其中债务重组和资产置换是常用的手段。尽管证监会日前了新修改的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做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不得确认债务重组差额收益,但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对这些重组的债务往往都计提了坏帐准备金,债务重组后可以冲回坏帐准备金增加利润,2000年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意见中所涉及事项中多有提及。资产置换与债务重组有异曲同工之妙,且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空间更大。现行较为常见的资产置换多是股权置换应收款项,不仅可以冲回坏帐准备金,而且置换进来的股权将带来持续收益。
一、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强调事项段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意见段之后增加的对重大事项予以强调的段落。强调事项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被审计单位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且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充分披露;②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如果存在以下七种情形应当或可以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
1.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当被审计单位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情况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且财务报表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情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有关事项的披露。例如,被审计单位债务违约、累计经营亏损数额巨大以及资不抵债等。
2.重大不确定事项。当被审计单位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持续经营方面除外)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例如,被审计单位被其他单位,指控其侵犯专利权,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法院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理。该诉讼事项属于不确定事项,一旦法院审理判决,可能给被审计单位带来损失。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如果认为管理层选用的其他编制基础是适当的,且财务报表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考虑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管理层选用的其他编制基础。
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第十七条规定,如果管理层修改了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复核管理层采取的措施能否确保所有收到原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人士了解这一情况,并针对修改后的财务报表出具新的审计报告。第十八条规定,新的审计报告应当增加强调事项段,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附注中对修改原财务报表原因的详细说明,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原审计报告。
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第十条规定,当以前针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如果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虽已解决,但对本期仍很重要,注册会计师可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及这一情况。
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第十一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对本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可能注意到影响上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而以前未就该重大错报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更正,也未重新出具审计报告,但比较数据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重述和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说明这一情况。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如果需要修改其他信息而被审计单位拒绝修改,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说明该重大不一致,或采取其他措施。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并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例1:注册会计师在对A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发现,A公司为B公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3000万元,因B公司未按时偿还借款,银行将B公司诉至法院,同时将A公司列为第二被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无法预计其最有可能的承担金额。该事项中,A公司涉及无法预计的诉讼案件,可能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注册会计师应该在审计报告意见段后增加强调事项段予以说明。
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
1.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存在分歧。
(1)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在会计政策选用方面存在的分歧:一是管理层选用的会计政策不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二是管理层选用的会计政策与具体情况不一致(相应的,财务报表整体列报的内容与注册会计师了解的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情况也就不一致);三是由于管理层选用了不适当的会计政策,导致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未能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四是管理层选用的会计政策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保持连续性。
(2)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在会计估计方面存在的分歧:一是管理层没有对所有应当进行会计估计的项目作出会计估计;二是管理层没有识别出可能影响会计估计的相关因素;三是管理层没有充分收集作出会计估计所依据的相关数据;四是没有正确提出会计估计依据的假设;五是管理层没有依据数据、假设和其他相关因素对事项的金额作出正确估计;六是管理层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作出充分披露。
(3)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在财务报表披露方面存在的分歧:管理层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披露所有的信息,或者没有充分、清晰地披露所有信息,使财务报表使用者不能了解重大交易和事项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2.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1)客观环境造成的限制。如由于被审计单位存货的性质或位置特殊等原因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存货监盘等。在客观环境造成限制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需要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管理层造成的限制。如管理层不允许注册会计师观察存货盘点,或者不允许对特定账户余额实施函证等。在管理层进行限制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管理层放弃限制。如果管理层不配合,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这一事项对风险评估的影响以及是否需要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
如果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整体是公允的,但仍存在下列情形,则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财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财务报表个别项目有重大差错,同时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但不影响财务报表整体的公允性。
2.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应当指出的是,只有当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表整体上是公允的,但仍存在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才能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所报告的情形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极为严重,则应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财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判断其影响是否重大时,应当考虑该影响所涉及的金额和性质并与确定的重要性水平进行比较。注册会计师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而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取决于无法实施的审计程序对形成审计意见的重要性。注册会计师在判断重要性水平时,应当考虑有关事项潜在影响的性质和范围以及在财务报表中的重要程度。
(三)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如果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被认为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企业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而实现盈利,且拒不接受注册会计师的建议进行调整;企业将不能持续经营,但财务报表仍然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应当指出的是,只有当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会误导使用者,以至财务报表的编制不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未能从整体上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才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例2:A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为16万元,在建工程中的厂房工程2014年度处于停建状态(停建不是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而实施的必要程序),A公司2014年度对该项目利息资本化金额为895万元。该事项中在建工程处于停建状态,仍然把项目利息资本化,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影响了财务报表的公允反映。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但究竟是保留意见还是否定意见呢?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重要性水平是影响注册会计师判断的主要因素。在具体运用重要性水平时,不仅要分析其数量,而且要分析其性质。由于A公司2010年净利润仅为16万元,但2014年度对处于停建状态的项目利息资本化金额为895万元,如果把资本化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A公司2014年度不仅没有盈利反而亏损了。这种影响收益趋势的错报,无论金额大小,从性质上考虑都足以影响财务报表总体的公允性。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否定意见,而不是保留意见。
(四)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一、情况介绍
《》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定,经财政部批准于2006年2月15日对外,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国内所有会计师事务所范围内贯彻实施。为促进该准则的有效实施,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06年11月1日了《指南》,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国内所有会计师事务所范围内同时实施。上述准则和指南都在附录中给出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否定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共4种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参考格式。其中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相关内容为: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除本报告“三、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所述事项外,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三、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ABC公司20×1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为×万元,占资产总额的×%。由于ABC公司未能提供债务人地址,我们无法实施函证以及其他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四、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除了前段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ABC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ABC公司20×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存在问题分析
在上述报告模式中,笔者认为,把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认定为“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的除外事项,即未遵循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并在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段加以报告,属于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理解不当所致,理由如下:
1.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情况下,根据其影响范围和程度的具体情况,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明确规定,是完全合乎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执业行为。
《》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任何类型的鉴证业务,如果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受到限制的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报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第十条规定,当存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时,如果认为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重大的或可能是重大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第十一条规定,如果认为财务报表整体是公允,但存在“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形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意见段中使用“除……的影响外”等术语。如果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在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中提及这一情况。报告格式给出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而出具保留意见的参考性建议标准,则应当认为发表该保留意见类型是合理的。综合上述规定和情况可见,在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而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况下,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执业行为是合乎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的,并不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的除外事项。
2.将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情况下,按照该情形下的具体情况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定为未遵循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是没有法规和准则依据的模糊认识。
笔者认为,如果真正出现了审计报告参考格式所述的“除本报告‘三、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所述事项外,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情况。那么,我们必然可以指出,注册会计师具体在哪些方面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就报告参考格式中所述的“由于ABC公司未能提供债务人地址,我们无法实施函证以及其他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情况看,注册会计师是因客观原因而无法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对账款余额认定而言,笔者注)的审计证据。根据这种具体情况按照准则规定予以客观报告,并不存在注册会计师自身不作为或不恰当作为。如果在客观情形不允许的情况下,还不顾情况地要求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那一定是执业准则的不合理和无法实现的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是一个具备操作性和广泛适应性的有机整体,是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行动指南,是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另外,《》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如果不对应收账款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该规定也表明了在具有充分和合理理由情形下,是可以不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的。所以,不应将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认定和表述为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
3.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情况下,根据其影响范围和程度的具体情况,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需要承担违反执业准则规定的法律责任,也反证出该情形不属未遵循审计准则事项。
《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行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第三十九条第一、二款分别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违反上述第二十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分别给予警告等行政处罚。由此可见,按照执行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无条件遵守的铁规。如有违反,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据笔者所知,财政部门在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时,常因注册会计师没有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审计工作,而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的上述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如果将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定义为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就等于注册会计师在报告中自己承认了自身执业行为的违法性。显然,这种情况是不应出现和不能成立的。
4.把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未能实施函证认定为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是把审计准则作为僵化教条的狭隘性认识。
这些年来,由于各种原因,把审计准则当做孤立和僵化的教条,而不是生动活泼的行动指南的认识是时有发生的。之所以产生这样的认识误区,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是认识水平和理论水平不足,包括对法学基本知识掌握不够。在这里,我们不妨重温一下列宁同志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经典解释:“我们不否认一般的原则,但是我们要求对具体运用这些一般原则的条件进行具体的分析。抽象的真理是没有的,真理总是具体的。”对审计准则中规定的,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常应当进行的函证、监盘等工作程序,在条件许可的一般情况下,我们是必须去实施的,但是,当客观条件不具备时,我们也不必机械地要求。另外,法学基本知识告诉我们,作为法律概念的“应当”一词,其含义是“一般条件下必须,特殊条件下可以例外”,而“必须”一词的含义则是任何条件下都应遵守。由此可见,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不论任何情况,都必须按照执行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不能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而有所例外;而各种应当函证的规定,则要视具体情况的不同而相应掌握。将这两个基本知识点结合起来,我们就不难准确理解准则条文中对注册会计师各种“应当”行为的要求,进而克服对具体准则条文理解和运用的失误。
三、结论和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属于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因此,笔者建议,在上述注册会计师责任段中应删除“除本报告‘三、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所述事项外”的表述,将该句改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以表明我们的执业行为是合规的。那么,如何满足“如果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在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中提及这一情况”这一准则要求呢?笔者在此给出两种建议:
1.一般情况下,为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该事项,避免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必要责任,可以在该项末尾单加一段,在该段提及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事项,文句可以是“如本报告‘三、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所述,由于条件限制,我们未能对ABC公司20×1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实施函证以及其他审计程序。” 修改后审计报告的相关内容为: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如本报告“三、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所述,由于条件限制,我们未能对ABC公司20×1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实施函证以及其他审计程序。
三、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ABC公司20×1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万元,占资产总额的×%。由于ABC公司未能提供债务人地址,我们无法实施函证以及其他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四、审计意见
阅读和利用我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之前,我们首先必须对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加以明确:由于制度性原因,大多数情况下,我国注册会计师实质上是由被审计单位自己聘任来对自己的年度财务报告发表鉴证意见的,他们从一开始就在相当程度上失去了作为鉴证性中介机构至关重要的独立性。所以,目前我们所能够看到的大多数审计报告,都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一方面,被审计单位即上市公司对报告能够接受,以达到其保配、保牌等目的;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还要对自己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风险作出评估:如果按上市公司的要求出具了审计报告,自己能否承担得起报告风险?
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怎么出台的呢?一般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在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时,都会按照审计准则并依据一定的审计程序,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作出评价。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可能会或多或少地发现一些上市公司帐务处理过程中有损报表合法性、公允性的因素(这些因素可能是上市公司有意或无意留下的),并会给上市公司提出调整要求。如果上市公司根据注册会计师意见进行了调整,那么注册会计师会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如果上市公司拒绝按注册会计师意见对财务报告进行调整,那么注册会计师就会根据需要调整的因素对报表公允性、合法性影响程度的大小,决定是否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并与上市公司进行讨价还价。根据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及其对注册会计师执业独立性的严重影响,可以得出的结论是——上市公司一般不会允许注册会计师对其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而一旦一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报告,那么报告“说明段”里所透露的信息就非常值得投资者和有关部门高度关注了。
根据长城证券研发中心的报告,2000年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保留意见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重大事项说明、损益的确定、资产质量的判定、会计核算方法的改变和报告主题的改变、持续经营能力和审计范围受限等7个方面。笔者认为,我们可以从这些保留意见中得到的最重要、最有用的信息是——这些意见是否已经影响、并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特定上市公司当年损益的确定?是否会影响到过去和未来该上市公司损益的确定?影响的程度有多大?进一步地,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保留意见所揭示的因素对上市公司影响重大,那么这种影响是否已经威胁到了该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甚至威胁到了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总之,结合被出具保留意见上市公司报表内容,深入分析保留意见背后所包含上市公司的实质性内容和深层次趋势,才是投资者应该从非标准审计报告中得到的重要信息。
例如某上市公司2000年度被出具了有解释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公司当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约17亿元,利润总额约1.5亿元,这样的业绩应该说还算不错的。但是,注册会计师的说明段却非常值得注意——该上市公司的集团销售公司已经累积欠其约7亿元的货款,而且该销售公司已经出现了连续数年的亏损。进一步的数据显示,该上市公司的关联企业对其货款的累计应收帐款合计已经高达约10亿元。对此,投资者就要多问几个为什么了:该上市公司的对外销售是否主要依靠集团公司?在多大程度上依靠?它是否具有自己健全的销售网络?在与关联企业的销售往来中,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关联交易?已经出现连续亏损的集团销售公司是否能归还巨额货款?这些问题的答案,将直接影响对该上市公司赢利能力的评价和其历年报告利润的含金量,还将直接影响到对其独立经营能力的评价。
还有一种特别值得关注的保留意见——审计范围受限。某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帐面报告为盈利,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里有“无法对该公司某某子公司实施实地审计”的说明。注册会计师的这一说明极为关键,经验丰富的投资者几乎以此就可以判断这家上市公司的“猫腻”就在这家没法让会计师实地审计的子公司身上——如果这家子公司具有良好的赢利能力,恐怕不会成为审计受限范围吧?
类似的例子还很多。笔者认为,在阅读非标准审计报告时,拒绝发表意见和否定意见报告倒不需要过多分析,因为一家被出具这两类意见报告的上市公司,大多已经到了ST、PT的份了,其资产状况肯定已经到了恶化的境地了。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被出具保留意见类报告的上市公司,往往说明段的背后,正是其将来可能出现重大不良逆转的导火绳。
事实上,由于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在被说明方面很可能已经到了纸包不住火的阶段了,被注册会计师关照的地方自然包含有其难言之隐。这不也为监管部门的监管提供了重要线索吗?
非标准审计意见:问题到底出在哪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在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以及会计政策的一贯性进行审计后所出具的报告,投资者在阅读审计报告时须重点关注审计意见,审计意见分为标准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审计意见。前者指的是无保留审计意见,而后者包括带说明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保留意见(又分为无说明段保留意见和带说明段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四种情况。根据我们对截止2001年4月30日已公布年报的1117家公司(除沪市的四砂股份和深市的ST金马外)进行统计,2000年度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有960家,占已公布年报公司85.94%;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有157家,占已公布年报公司14.06%,其中,带说明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公司有95,保留意见的公司有48家,拒绝表示意见公司13家,否定意见公司1家。通过对2000年报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如下几个方面是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焦点。
一、重大事项的说明
注册会计师对这些重大事项的说明主要是在审计意见中的说明段中反映,具体事项有(1)对公司发生的资产或股权变动的说明,如股权收购活动(如600899信联股份),资产置换活动(如600845ST钢管等),股权质押事项(如600799科利华,600783四砂股份),股权冻结事项(如0893广州冷机,600743ST幸福);(2)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募集资金项目暂不实施或停产,前者如0893广州冷机,后者如0498丹东化纤,募集资金项目转让如600853ST北特钢;(3)不确定事项的揭示,未决诉讼如0011ST深物业,0049深万山等,或有事项如600847万里电池,该公司对下属销售网点实行风险抵押承包经营,由于这些销售网点是以万里电池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其相关活动万里电池将承担连带责任。或有损失如600715松辽汽车,该公司有一诉讼标的额为8748.35万元,此案正在审理中。截至审计截止日,该案仍无判决结果,存在或有损失;(4)违法事项引致公司报表调整,如600167ST黎明被发现存在违纪行为,对其检查的问题及相关影响数公司已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了调整,且该公司正在接受税务检查,但尚未对其违反税法行为下达检查结论;600755厦门国贸,2001年2月25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公司在1996年至1998年期间走私普通货物判处公司罚金4000万元,公司将上述罚金作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入帐,追溯调整相应年度的会计报表。(5)资产转让或关联购销手续不全。600853ST北特钢2000年转让给母公司北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负债,其中房产和长期投资尚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负债尚未征得债权人同意。0886海南高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左幅公路1999年度补偿收入36,006,922.25元及2000年度补偿收入42,759,211.53元,上述款项尚未得到海南省交通厅确认。0567琼海德A的子公司接受投资,但截止审计外勤结束日,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均未办证过户;待安装设备尚未送达该公司;(6)其他,如600667太极实业从事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取得股票投资收益2438.64万元;600737新疆屯河进行了资产重组,经营主业由水泥产业转变为果蔬深加工产业等。
二、上市公司损益的确定
1.保留意见报告
2013年的22份审计报告中有10份是由于注册会计师无法采取适当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而出具了保留意见报告,2012年的15份保留意见中有10家、2011年有19份中有12家。由此可见,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函证或其他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是造成上市公司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主要原因。除了这个原因,注册会计师未收到证监会或其他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导致无法确定影响、无法确定交易事项的合理性,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诉讼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原因都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另外,我们应该注意到,在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有部分公司并不是只存在上述问题中的一个,而是同时存在两个及更多的问题。
2.无法表示意见报告
相比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来说,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意味着公司出现的问题已经相当严重。2011年有5家企业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分别是中科健、*ST中华、*ST广夏、石岘纸业、阳煤化工,有两家是*ST企业;2012年只有3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ST中华A、*ST贤成和九龙山,两家是*ST企业;而2013年有5家被出具无法表示审计报告,*ST新都、*ST霞客、*ST超日、*ST长油、*ST国创,全部为*ST企业。其中*ST长油最引起人们注意,它是第一家退市的国企。从这三年出具的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来看,大部分出具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都是*ST企业,ST类的企业都意味着公司的经营状况已经出现了很严重的状况,出现了连续几年亏损的状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也存在着重大的不确定性,此外,大量的负债、借款金额、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披露不合理以及破产重整方案还未实施等也是无法表示意见的原因。
3.结束语
从非标准审计报告占全部审计报告的比例看,最近三年呈逐年递减的趋势,2000年为14.48%,2001年为13.38%,2002年为13.36%,表明上市公司审计整体质量逐步向良性,上市公司更加重视注册师提出的调整或披露建议。
从非标准审计报告与上市公司质量的关联度看,非标准审计报告在较大程度上向会计报表使用人传递了上市公司存在的风险,如沪市67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中,有43家出现亏损,比例达64.17%.从2002年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质量看,绝大多数审计报告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但仍有不尽人意之处,主要表现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比较混乱,以强调事项代替发表意见的现象比较突出;一些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将会计报表存在的错报混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个别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则与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相混淆,上市公司违反会计准则和制度的事项,没有被清楚地揭示出来。
下面,我们针对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和存在的进行,并提出如何确定恰当的审计报告类型。由于一份非标准审计报告可能涉及多个事项,为分析方便,我们对所有重要事项进行了归类,并假定当上市公司存在其中某一重要事项时注册会计师如何考虑出具审计报告。
一、持续经营
(一)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的持续经营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或情况主要有:(1)对外担保金额巨大,超过净资产,其中有些担保已经逾期,面临着巨额诉讼;(2)存在大量到期债务和对外担保产生的连带责任,面临中小股东的民事诉讼,主要经营性资产处于被抵押、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中,难以获得正常的商业信用,缺乏流动资金解决债务问题;(3)长短期借款金额巨大且已经逾期,拥有的土地、房屋、设备等已作抵押;(4)虽然从银行取得巨额贷款,但公司仍然存在着经营风险;(5)各项财务指标全面恶化,缺乏外部财务支持,面临各种诉讼风险;(6)主营业务处于转型阶段,产业结构调整未完成,出现重大经营性亏损;(7)将主营业务置换出去,而从事房地产开发所取得的土地尚处在拆迁阶段,具有较长的开发周期,完成置换后的主营业务收入具有重大不确定性;(8)主营业务仍在正常进行,但主营业务利润主要由应收款项转回所致,具有获利能力的资产极少,净资产和未分配利润为负数;(9)主营业务萎缩,本年度出现重大亏损,如不能在短期内有效消除,将直接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10)营运资金较上年增加,股东承诺注入新的资产,以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11)充分披露了公司及集团能否获得最终控股公司及机构的财务支持,如果不能获得财务支持,公司及集团的持续经营将受到影响,某些资产的变现价值大大低于资产负债表中所列的数额,而非流动资产及负债则会重新归类为流动资产及负债,并可能导致公司及集团产生额外的负债;(12)合并净利润为负数,每股净资产低于每股股票面值,如果不能进行有效的资产重组,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13)处于全面停产状态;(14)由于对方违约,公司向法院起诉对方承担损失,虽后来达成和解协议,但工程项目不能按时完工,2002年度仍处于停产状态,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15)存在逾期借款、或有事项、承诺事项,如果银行强制还款,以及发生或有负债或承诺事项,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16)注册会计师提请关注上市公司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或情况主要有:(1)出现巨额亏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资产被抵押;(2)出售了绝大部分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导致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度萎缩,并出现较大亏损,能否持续经营取决以后的资产重组;(3)短期债务偿还压力较大,且有大量担保诉讼,如在短期内无法消除,将直接影响持续经营;(4)主营业务极度萎缩,正常经营所需的资金极度匮乏,且陷于标的金额巨大的对外担保诉讼和债务诉讼之中,拥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房屋、土地使用权均已被抵押;(5)控股股东占用资金金额巨大,如不及时偿还,将对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影响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或情况主要有:(1)连年亏损,净资产为负数,存在大额的逾期借款和对外担保,涉及多起诉讼案件且金额较大,主要资产已抵押或被查封,个别子公司歇业;(2)出现巨额经营亏损,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经营活动已陷于停顿状态,已无力偿还到期的债务,且未有债务重组计划;(3)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和第三方提供巨额担保且大部分逾期,银行长短期借款逾期,本年度亏损数额巨大,净资产为巨额负数;(4)严重资不抵债且亏损巨大,难以偿还到期债务本息,控股股东欠款数额较大且无进一步还款计划,存在数额巨大的诉讼及担保事项,拥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及大部分固定资产被抵押;(5)所有者权益为负数,已严重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存在大量诉讼,大部分业务已停止经营或不能产生现金流量;(6)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巨额资金,导致资金枯竭无法正常经营,由于对外提供担保,银行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从审计报告类型看,大多数注册会计师在无保留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提及持续经营,也有一些注册会计师以保留意见提及持续经营,少部分注册会计师以无法表示意见提及持续经营。根据我们掌握的信息,许多上市公司表现出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或情况并不存在显著差异,在会计报表中对持续经营问题的披露也不存在显著差异,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却差异很大。例如,一些上市公司严重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存在大量诉讼,大部分业务已停止经营或不能产生现金流量,且没有切实可行的改善措施,有的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有的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有的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类似的事项在不同的注册会计师得到不同的审计报告类型,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不同的注册会计师得到不同的审计报告类型,甚至在同一注册会计师得到不同的审计报告类型,或上市公司在不同的会计期间持续经营问题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注册会计师却出具了不同类型的审计报告,就会误导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判断和决策。此外,有的注册会计师在强调事项段简单提及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编制基础,但又不直接触及持续经营问题,通过查阅会计报表才搞清楚是对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进行强调。有的注册会计师在调事项段中使用附加条件的措辞,没有对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作出实质性的判断。例如,“除非能够获取财务支持,否则公司的持续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种假设对会计报表使用人没有任何用处。
尽管修订前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存在着一些缺陷,但无论用修订前或修订后的持续经营准则衡量,有相当一部分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是不符合要求的。修订前的持续经营准则第十七条规定:“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且管理当局没有相应改善措施,或虽有改善措施,但疑虑仍然不能消除,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披露以下事项:1.在可预见的将来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主要情形;2.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3.未对资产、负债的数额和分类作出在无法持续经营情况下所必需的调整。如果被审计单位已在会计报表中进行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后增列说明段,对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的疑虑予以说明。如果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根据第十七条的规定,如果注册会计师针对持续经营问题增加强调事项段,上市公司一定在会计报表中充分披露了上述所要求披露的事项。但遗憾的是,通过查阅相关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一些上市公司并未充分披露或根本没有披露持续经营问题,注册会计师还照样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如何恰当确定审计报告类型
持续经营假设,是指企业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假定其经营活动在可预见的将来会继续下去,不拟也不必终止经营或破产清算,可以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而所称可预见的将来,通常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十二个月。企业如果已决定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或者已确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将被迫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则不应再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持续经营假设对会计报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资产、负债账面价值的确认和计量上:如果企业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是合理的,那么企业在持续经营基础上对资产、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也是恰当的;如果企业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是不合理的,那么通常意味着企业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相应地,企业在持续经营基础上对资产、负债进行的会计处理也就不恰当了。
基于上述分析,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已发现的可能导致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考虑其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影响,并据以确定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如果认为上市公司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是合理的,但存在可能导致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适当披露:(1)导致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2)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如果上市公司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但不应使用附加条件的措辞。如果上市公司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同时指明上市公司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
如果认为上市公司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而上市公司仍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认为上市公司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而上市公司已按其他基础重新编制了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的规定办理。
如果上市公司存在可能导致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注册会计师无法确定上市公司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是否合理,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决定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适当披露:(1)导致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2)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充分说明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
二、 重大不确定事项
(一)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的重大不确定事项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主要有:(1)上市公司诉讼事项仍在审理中,法院尚未判决;(2)因与其他公司产生股权转让纠纷,法院判决冻结银行存款或查封等值财产,公司已提出上诉;(3)上市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所欠本金和利息,后又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4)子公司擅自进行工商变更,致使上市公司失去股东身份,上市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5)法院查封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6)法院判决上市公司向银行清算组赔偿本金、利息以及诉讼费;(7)子公司资金被诈骗案已有结果,法院判决有关公司依法返还持有的股票和现金,上市公司对未收回的部分计入2002年度损益;(8)子公司未经董事会批准,擅自收购其他公司的股权,上市公司保留起诉的权利;(9)大股东因与其客户发生购销纠纷,持有的上市公司法人股被法院冻结。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提供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主要有:(1)对外担保数额巨大;(2)被担保人逾期未归还到期债务,上市公司被法院强制还款;(3)因上年度对外担保估计损失不足而补提预计负债;(4)由于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5)为持有10%股份的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未决诉讼、仲裁以及提供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主要有:(1)控股子公司涉及的诉讼已获胜,但尚未执行;(2)控股公司占用资金诉讼案尚未审结,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难以判断;(3)无力偿还贷款,法院判决以子公司的法人股进行偿还;(4)法院查封子公司的资产;(5)因税务纠纷造成进口设备被海关扣押;(6)无法证实诉讼事项披露的完整性及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未决诉讼、仲裁以及提供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主要有:(1)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为控股公司及其他关联公司担保造成的或有损失以及预计负债的合理性;(2)在二级市场上购买的股票和债券,受中科系事件影响,被证券营业部全部抛售,款项交存公安局,上市公司提起民事诉讼;(3)对外担保金额巨大,其中部分或全部已逾期;(4)上市公司的存量资产已基本被法院查封或被用于抵押或反担保。
(二)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不确定事项是指结果须待未来才会解决(resolve )的事项,它包括或有事项(contingencies),但范围比或有事项大,例如持续经营能力的不确定性是最严重的不确定事项。审计报告中涉及上市公司的不确定事项主要是或有事项中的或有负债,因此,注册会计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审计上市公司对或有负债的确认、计量和披露成为至关重要。据我们的分析,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许多上市公司对存在的或有负债进行了披露,但对可能承担的损失没有进行确认和计量,注册会计师对此作为强调事项予以强调;二是一些注册会计师将上市公司存在的或有负债等同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出具了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三是一些注册会计师将上市公司存在的或有负债等同于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从上讲,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是指交易或事项已经存在,但由于上市公司的阻碍或客观条件的限制,注册会计师不能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确定事项属于结果不确定的事项,并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因此,不能遇到不确定事项,就简单地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另外,不确定事项与上市公司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也是两码事。如果上市公司按照规定对不确定事项进行了适当会计处理和披露,就不能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如何恰当确定审计报告类型
任何不确定事项都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事项已经存在,二是结果尚未发生。例如,某单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市公司承担侵犯专利权造成的损失,法院尚未进行审理。上市公司被起诉承担侵犯专利权造成的损失是已经存在的事项,而上市公司是否赔偿损失是结果尚未发生。根据不确定事项结果的发生概率,可以将不确定事项分为两类:一是很可能发生的不确定事项(对应的概率区间是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其结果对会计报表的影响是重要的;二是可能发生的不确定事项(对应的概率区间是大于5%但小于或等于50),其结果对会计报表的影响是极为重要的。因此,注册会计师要着眼于上市公司对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披露是否充分。如果上市公司对不确定事项进行了适当会计处理和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对此予以强调;如果上市公司对不确定事项的会计处理和披露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其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果上市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年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等行为,都是属于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其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关联方交易
(一)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的关联方交易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关联方交易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向关联方销售或向关联方采购金额巨大,占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大;(2)将向控股股东租赁的经营场所由租赁改为购买;(3)控股股东以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抵偿所欠上市公司债务;(4)向控股股东购入原材料系按照约定的固定价格结算,但该结算价格与上市公司已披露的有关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不一致;(5)控股股东以上市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贷款,如果不能正确划分,将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造成影响;(6)上市公司募集的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7)上市公司委托放款实际上由控股股东使用;(8)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资金往来没有履行法定程序;(9)为关联方代垫费用;(10)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承担停产损失;(11)向控股股东支付商标使用费;(12)租赁原控股股东的土地和房产,但上述资产已被原控股股东用于贷款抵押,且部分资产已被债权人占用。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关联方交易主要包括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占用、购销、资金往来等方面存在关联交易,但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其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二)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从审计报告类型看,绝大多数注册会计师在强调事项段中提及关联方交易,个别注册会计师以无法表示意见提及关联方交易。根据我们掌握的信息,上市公司大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披露》对关联方交易进行了披露,注册会计师以强调事项提及关联方交易,主要担心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关联方交易行为的合法性(交易行为是否符合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因此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关注,但不一定达到目的。例如,注册会计师强调上市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或向关联方采购金额巨大,占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大,只能说明上市公司经营的独立性较差,并不说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关联交易行为的合法性。但如果关联方交易价格有失公允,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真实,注册会计师就不能简单地增加强调事项段。因此,有的注册会计师在强调事项段中提及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的实际结算价格与其已披露的定价政策不一致,这显然是不合适的。再如,控股股东以上市公司的名义贷款,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代垫费用,或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承担停产损失,混淆了会计主体之间的界限,其结果不是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就是上市公司占用控股股东的资金。因此,如果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不合法导致会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不能以强调事项或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为由进行处理。
(三)如何恰当确定审计报告类型
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关联方交易对审计报告的影响时,应当首先着眼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披露的充分性。关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财政部于2002年印发的《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表明交易价格是公允的,对显失公允的关联方交易价格部分,一律不得确认为当期利润,应当作为资本公积金。关于关联方交易披露的充分性,财政部于1997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披露》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凡是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取价款,都应视为关联方交易。上市公司在披露关联方交易时,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包括交易的金额、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的比例、定价政策等(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因此,如果关联方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或关联方交易披露的充分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视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果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或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上市公司有偿或无偿地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等行为,都是属于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关联方交易行为,注册会计师应当视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此外,注册会计师也应当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如实披露关联方关系,尤其要关注关联方关系表面非关联方化问题。对于上市公司与无正常业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发生的重大交易,价格、利率、租金及付款条件异常的交易,与特定客户或供应商发生的大额交易,实质与形式不符的交易,易货交易,缺乏明显商业理由的交易,处理方式异常的交易都应当考虑是否为关联方交易,或虽非关联方交易但交易的背后是否还有交易安排。例如,有的上市公司将净资产为巨额负数的子公司出售获利几千万元,有的将已提取全额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打包出售全额收回现金,有的将存放在已破产清算的信托投资公司的收回无望的资金予以出售,竟然没有造成任何损失。上述种种交易令人匪夷所思,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如果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判断显失公允的对会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的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注册会计师应当视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长期投资核算
(一)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的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涉及长期投资核算方法主要有:(1)上市公司占被投资公司实收资本总额的49%,称无法对其生产经营与管理活动实施重大影响,采用成本法核算;(2)上市公司将所持有75%股权的子公司予以转让,对方支付价款未能到达总价款的50%(只支付了10%),称已无实质控制权,本期改用成本法核算子公司的长期投资。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长期投资核算方法主要有:(1)未将拥有75%股权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无法对拟转让的两家子公司进行审计,采用成本法核算;(3)未能取得联营公司已审计的会计报表,未按权益法核算以确认本年度投资收益,无法确定联营公司损益对上市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的影响;(4)签署合同转让长期股权投资,但尚未办妥过户手续,也未办理资金结算,由于对该项资产的控制受限,上市公司未按权益法进行核算,也未计提减值准备。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审计长期投资时范围受到限制主要有:(1)由于孙公司会计报表未经审计,无法判断对子公司和上市公司投资收益造成的影响;(2)未能取得经审计的联营公司的会计报表,无法确定在权益法下联营公司损益对会计报表的影响;(3)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确定孙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4)无法证实长期投资账面余额以及对近几年损益的影响;(5)难以估计子公司未能如期开业造成的潜在损失;(6)无法对子公司2002年度的期货交易情况实施满意的程序;(7)无法确定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和子公司发出商品的存在性和期末价值;(8)无法估计因控股子公司对未完工程项目不计提减值准备对会计报表的影响;(9)未在账上反映控股子公司,且不能提供所需要的资料,无法认定投资关系;(10)无法证实在持续经营经营情况下分公司会计报表对财务状况和经营的成果的影响。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长期投资核算方法主要有:上市公司直接和间接拥有某子公司98%的股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合计将近3亿元。根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产置换方案,以该子公司61%的股权置换另一公司100%的股权,上市公司2002年末未将拟换出股权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也未根据其经营状况计提相关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截止审计报告日,上市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署正式资产置换协议,换出及换入公司尚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二)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上市公司在2002年变更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的现象非常突出。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看,一些上市公司本来在以前年度对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但在2002年通过转让股份或采取其他措施导致对子公司失去控制权或重大影响,改用成本法进行核算。通过查阅有关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发现这些子公司在2002年出现较大亏损,这是上市公司不愿采用权益法的根本原因。有的上市公司上年度采用权益法,本年度声称因无法对子公司生产经营与管理活动实施重大影响,就采用成本法核算。还有的上市公司对单个股东难以控制的商业银行以“重大影响”为由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财政部《关于执行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指出:“《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因减少投资或被投资单位增资扩股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当中止采用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包括:1.企业由于减少投资而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2.被投资单位已宣告破产或依程序进行清理整顿。3.原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的资金转移能力等并未受到限制,但其后由于各种原因而使被投资单位处于严格的各种限制性条件下经营,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在具体实务中,企业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应根据公司章程、合同或协议约定、被投资单位所在国家有关外汇政策等进行判断。企业不得随意将其仍持有股权并具有重大影响、但已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或将尚未满足股权转让条件(即满足股权转让收益确认条件)仍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中止采用权益法核算。”因此,如果上市公司不遵守国家的上述规定,仅凭书面说明或签订合同随意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注册会计师作为强调事项是不合适的。
从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看,表现为两种现象:一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确实受到限制,以至无法判断长期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二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已发现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拒绝调整,注册会计师以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为由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情况尚待进一步查阅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底稿。
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看,上市公司只是根据资产置换计划就改变长期投资核算方法,并且存在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而不计提的情况,这显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是不适当的。
(三)如何恰当确定审计报告类型
上市公司对长期投资进行核算,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应当采用成本法。”上市公司一经选用长期投资核算方法,不应随意变更,除非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要求,或这种变更能够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为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判断上市公司长期投资核算方法及其变更的合理性时,首先要考虑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其次要考虑是否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果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也不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受到限制不能对上市公司拥有的子公司进行审计,应当视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一)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主要有:1.强调坏账准备:(1)对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作出变更;(2)对其他应收款及应收关联方的款项由不计提坏账准备改为计提坏账准备;(3)按一定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4)对某一应收款项补提坏账准备;(5)无法核实上市公司债权余额,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及其坏账准备存有疑虑;(6)上市公司认为对某一应收款项可不计提坏账准备;(7)虽然按一定比例强调计提了坏账准备,但债务人可能无法偿还。2.强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丧失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子公司停业,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为零;(3)上市公司筹建商业住房是以其他公司名义实施的,产权证已办到其他公司的名下,计提减值准备。3.强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对在建工程计提了减值准备;(2)由于在建工程的规划方案有所调整而未投入使用,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尚无可靠的方法判断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是否存在;(3)已建成的房产和未建成的房产未投入使用,计提减值准备,对于是否存在进一步的减值,由于存在不确定因素,尚无可靠的方法予以判断。此外,还强调上市公司对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有:(1)存货跌价准备。上市公司将以前年度针对货龄较长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予以转回,然而存货变动记录显示这些存货在本年度并未存在重大耗用。(2)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按未来10年净利润的折现值,无法预测被投资单位是否一直持续经营,并保证一定生产和销售规模,且经营环境无重大不利变化。(3)计提坏账准备。对应收关联单位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无法判断其合理性。(4)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在建工程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尚无法预期何时能够交付使用,其价值的未来可实现金额存在不确定性。(5)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无法采取满意的审计程序确认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合理性。(6)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进行了变更,该项变更导致本年度利润增加较大,注册会计师认为变更缺乏充分理由。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有:(1)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及可收回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对应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巨额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3)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处于闲置或收益能力低下状态的固定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二)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从注册会计师针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报告看,存在着以强调事项代替发表意见,以及混淆会计报表错报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现象。总的来看,有相当部分的注册会计师并没有对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作出实质性的判断。
例如,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有的注册会计师采用模糊的措辞令人产生费解:“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在2002年调整了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此项变更影响2002年少计提坏账准备X元。”从前半句话的意思看,“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在2002年调整了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似乎比上期多计提坏准备,但后半句话却说“此项变更影响2002年少计提坏账准备X元”。经查阅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才得知,该上市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在2002年调低了应收账款比重较大账龄区间的计提比例,调高了应收账款比重较小账龄区间的计提比例,根本看不出上市公司是由于谨慎原则而调整计提比例。有的注册会计师在强调事项段中直言不讳地声称无法核实上市公司债权余额,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及其坏账准备存有疑虑。不能核实上市公司债权余额,乃至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及其坏账准备存有疑虑,属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有的注册会计师也竟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与此相类似,某上市公司有一金额巨大的在建工程,由于规划方案调整而一直未投入使用,注册会计师竟然声称与上市公司一样尚无可靠的方法判断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是否存在。如果注册会计师不能判断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是否存在,何以判断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是合法与公允的?
(三)如何恰当确定审计报告类型
由于资产减值准备是上市公司在不确定情况下作出的,发生重大错报风险较大,注册会计师应当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实施审计。在审计资产减值准备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审计程序:(1)复核和测试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过程;(2)利用独立估计与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比较;(3)复核能够证实资产减值准备的期后事项。当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过程涉及专门知识和技术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利用专家的工作。
资产减值准备与不确定事项有着明显的区别:不确定事项的结果尚未存在,须通过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予以证实;而资产减值损失已经存在,只不过要利用最近可以得到的信息对损失结果予以估计。因为资产减值准备需要估计,所以,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合理与否,直接决定着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可靠性。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评价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合理、披露是否适当。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合理,应当将不合理部分作为错报,连同其他错报一并考虑,视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极端的情况下,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缺乏客观数据,以至注册会计师无法评价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可考虑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一)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主要有:(1)确认以前年度未入账的应付未付费用;(2)对以前年度会计事项进行追溯调整;(3)对未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子公司作为会计差错更正;(4)会计估计与事实严重不符,对未计提损失的担保诉讼进行追溯调整;(5)补交税款,追溯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6)公布的中期会计报表存在错报,在编制年度会计报表时进行了更正。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主要有:(1)本年度因对以前年度关联方欠款补提坏账准备导致调减期初净资产;(2)因以前年度虚列收入而冲销营业税金及附加税项,但尚未得到税务机关的批准;(3)按照2000年末应交增值税余额增加2001年成本。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重大差错更正主要有:(1)上市公司对以前年度存在的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注册会计师不能确认这些调整的完整性及准确性;(2)2002年度发现以前少计巨额营销费用,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由于会计资料不完备,注册会计师无法确定此项调整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审计报告存在的
从注册师针对重大会计差错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报告看,存在以强调事项代替发表意见的现象。例如,有的上市公司公布的中期会计报表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在编制年度会计报表时,对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但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只字不提该事项,而注册会计师针对披露不充分的情况应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却以强调事项予以披露或不提及此事。有的注册会计师明知上市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进行的更正不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却以审计范围受限为由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如何恰当确定审计报告类型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企业发现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重大会计差错一般是指金额比较大的差错,通常某项交易或事项的金额占该类交易或事项的10%及以上,就可以认为是重大会计差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期发现的会计差错,应按以下原则处理:(1)本期发现的与本期相关的会计差错,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2)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如损益,应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3)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当企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时,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下事项:(1)重大会计差错的;(2)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金额。
上市公司本期发现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一般都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制度进行更正,并进行相应的披露。如果上市公司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制度进行更正或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其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在公布未经审计的中期会计报表时,存在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在年度会计报表时发现了这些错报,要求上市公司进行更正。上市公司更正后是否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呢?我们认为应当披露。尽管中期会计报表未经审计,但其公布后能够影响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决策。如果中期会计报表存在重大会计差错,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使会计报表使用人了解该事项。否则,不仅继续使会计报表使用人遭受蒙蔽,而且还助长上市公司对中期会计报表进行造假。如果上市公司不在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对公布的中期会计报表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当视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股东出资不到位
(一) 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的股东出资不到位
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涉及股东出资不到位的事项主要有:(1)当地国有资产管理局以所持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家股作价入股投入上市公司,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2)第一大股东将其子公司抵押给银行,后又将子公司的资产作为配股资产投入上市公司,子公司又被法院判决为抵押赔偿资产,由于原第一大股东的违法行为,导致子公司的产权关系尚未过户到上市公司;(3)因资产置换而进入上市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其产权存在不确定性;(4)下属事业部土地使用权证标明土地使用者为控股股东;(5)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名称未变更为公司名下。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股东出资不到位主要有:(1)因资产置换而进入上市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其产权存在不确定性;(2)上市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仍未办理完毕。
(二)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暂行规定》规定:(1)注册资本中以实物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实物转移的方式、期限等作出规定。实物中须办理过户手续的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过户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2)注册资本中以产权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工业产权转让登记事宜作出规定。公司应当于成立半年内依法办理工业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3)注册资本中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非专利技术的转让事宜作出规定。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非专利技术所有人与受让人(公司)应当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4)注册资本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土地使用权出资事宜作出规定。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依照、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5)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以非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后,再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册资本办理事宜。(6)股东或者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纳出资,或者以非货币出资未转移财产,验资机构或者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因此,对新设公司投入的非货币出资,股东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财产权转移手续;对增加注册资本投入到公司的非货币出资,股东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先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再进行变更注册资本。显然,上市公司的股东一直不办理财产权出资手续,违反国家有关出资的规定,属于出资不实行为,注册会计师将该事项作为强调事项是不合适的。
(三)如何恰当确定审计报告类型
尽管股东出资不到位属于股东违反《公司法》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暂行规定》的行为,但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股东的违反法规行为对上市公司会计报表产生的影响:(1)可能因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封存财产、强制停业及诉讼等引起的财务后果;(2)上述潜在的财务后果是否应在会计报表披露;(3)上述潜在的财务后果是否严重影响会计报表的公允反映。由于股东出资不到位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而影响到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属于违反法规行为,注册会计师应当视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八、持有的资产没有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一)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的持有的资产没有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没有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主要有:(1)尚未交纳土地出让金,相应的房屋产权尚未取得;(2)土地由于未进行开发,未达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划要求,至今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购买的房产正在办理过户手续;(4)收购其他公司但尚未办理产权手续。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没有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主要有:因资产置换而进入上市公司的土地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其产权存在不确定性。
(二)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上市公司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以及其他公司的股权,在尚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时,不能作为自有资产。因为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是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的财产权利(比如使用权、处置权等)的前提和法律要件,而非形式问题,不能简单地套用实质重于形式将没有法律手续的资产作为自有资产。例如,上市公司在转让股权时,确认转让收益的标准之一就是办理了财产权转移。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执行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规定:“在会计实务中,只有当保护相关各方权益的所有条件均能满足时,才能确认股权转让收益。这些条件包括:出售协议已获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批准通过;与购买方已办理必要的财产交接手续;已取得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企业已不能再从所持的股权中获得利益和承担风险等。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关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则股权转让收益只有在满足上述条件并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时才能确认。”由此可见,出售股权的企业只有在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并且符合其他条件时,才能确认股权转让收益;而购买股权的企业也只有在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后,才能确认为自有资产。注册会计师将尚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财产作为强调事项是不合适的,关键要看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和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
(三)如何恰当确定审计报告类型
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购入的尚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以及其他公司股权,应当视为其他应收款处理,并要上市公司在会计报表中充分披露,否则,应当视其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上市公司会计处理和披露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但尚未办理财产权转移事项存在着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予以强调。
九、上市公司受到立案调查
(一)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上市公司受到立案调查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上市公司受到立案调查主要有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证券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注册会计师无法估计其影响。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上市公司受到立案调查主要有:(1)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违法违规事项进行调查;(2)监管部门调查结论尚未公布,注册会计师无法确定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完整性;(3)高管人员被海关带走接受调查,有关案情尚未公布。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上市公司受到立案调查主要有上市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安部门立案稽查,截止审计报告日,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稽查结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二)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针对上市公司受到立案调查事项,一些注册会计师存在简单化处理的倾向,或者将其视为重大不确定事项进行强调处理,或者将其视为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没有严格区分上市公司受到立案调查事项是否对会计报表构成直接影响,导致会计报表在哪些方面不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是否在会计报表中进行充分披露。
(三)如何恰当确定审计报告类型
上市公司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立案调查,说明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已经涉嫌违反法规行为,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其性质及原因,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评价对会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从上市公司涉嫌违反法规行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看,如果涉嫌违反法规行为不对会计报表构成直接影响,即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上市公司在会计报表中充分披露存在的违反法规行为,并考虑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予以强调;如果涉嫌违反法规行为对会计报表构成直接影响,即会计报表的编制在某些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上市公司进行调整和充分披露存在的违反法规行为,并考虑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予以强调;如果涉嫌违反法规行为对会计报表构成直接影响,即会计报表的编制在某些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上市公司拒绝进行调整和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判断上市公司涉嫌违反法规行为对会计报表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视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十、强调事项
(一)强调事项段存在的问题
从2002年非标准审计报告看,强调事项段涉及的内容除了前已提及的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事项、关联方交易、长期投资核算、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股东出资不到位、持有资产没有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上市公司受到立案调查等事项外,还涉及非经常性收益、重编会计报表、委托投资、解释采用的会计政策、解释会计事项等。例如,注册会计师在强调事项段中对会计事项的解释涉及面非常广:(1)清理无法收回的各项应收款项;(2)应收非关联方款项金额巨大;(3)子公司销售收入比重占合并会计报表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大;(4)管理费用比上年有大幅度下降;(5)将未能有效控制和管理的子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及相关业务整体转让给其他公司,对转让出现的损失已预提,并计入营业外支出;(6)对以前年度未经董事会批准的投资进行转让;(7)应收某公司项目承包融资款,但该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将项目转移到其他公司;(8)核销挂账长期无法支付的款项和无须支付的土地增值税而导致净资产增加;(9)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融资,金额巨大,所得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10)由于本年度进行重大债务重组、资产置换以及购买、变卖股权等事项,致使上市公司经营范围、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会计报表不具有可比性;(11)其他应收款余额系从预付账款调入;(12)募股资金未按原定的资金投向正常使用;等等。最近几年,一些注册会计师滥用强调事项段的情况有增无减,不仅增加无用的信息,而且混淆审计报告类型,降低了审计报告的有用性。
(二)强调事项的性质
那么何谓强调事项?强调事项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意见段之后增加的用于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注意的可能或已经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理解强调事项应当把握两点:一是该事项可能或已经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且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充分的披露;二是该事项并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发表的意见,注册会计师只是认为该事项重大,应当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注意。从审计上讲,注册会计师在意见段之前增加说明段,用来说明发表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而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不对会计报表构成任何保留,也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只是增加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提高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如果以强调事项代替发表意见,就会导致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出现混乱。
(三)对国外审计准则规定的借鉴
从各国审计准则看,对注册会计师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的要求不尽一致。《美国审计准则AU508——对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报告》第十一条规定了八种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其中有六种情形不适合我国国情:一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部分基于其他注册会计师的报告。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3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不允许注册会计师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除非无法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且无法实施其他必要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二是为防止财务报表出现误导,财务报表在某些方面可以背离会计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因此,被审计单位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不得出现背离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情况。三是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规则S-K要求的财务数据被遗漏或未被审阅。由于该种情形涉及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规则S-K,不适合我国国情。四是会计原则及其运用的方法发生重大变动。由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已经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被审计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符合有关规定,则表明被审计单位已经进行了恰当会计处理和披露,注册会计师不必在审计报告提及。从我国的审计报告实务看,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变动会计原则及其运用的方法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而一些注册会计师不分青红皂白,无论该种变更是否合理,直接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段,以强调事项代替发表意见。如果允许该种情形存在,就会增加上市公司操控利润的空间。五是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等机构要求的补充信息被遗漏,对补充信息的表达严重背离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等机构的指南,注册会计师未能就该补充信息完成规定的程序,或注册会计师未能消除怀疑补充信息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等机构的指南。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了财务报告的构成内容,并未规定额外要求披露的补充信息。六是在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文件中的其他信息与在财务报表中出现的信息严重不一致。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信息》第十一条规定也有类似规定:“如其他信息需作修改,但被审计单位予以拒绝,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不一致事项的性质及重要程度,决定是否在审计报告意见段后增加对重大不一致事项的说明,或者采取以下措施,并可以同时征求律师的意见:(一)拒绝出具审计报告;(二)解除业务约定;(三)在被审计单位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上进行陈述。”但从执行情况来看,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时很难运用这一条。原因在于,上市公司编制和公布年报往往在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之后,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完成审计工作,上市公司就没有办法编制年报,因为年报中需要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已审计会计报表。而注册会计师一旦出具审计报告,如果发现公布后的年报包含的其他信息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中的相关信息相矛盾,也就很难实现在审计报告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或拒绝出具报告或解除业务约定,因为已经出具了审计报告。可能适合我国国情的情形有两种:(1)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有重大疑虑;(2)对比较财务报表出具报告的情况。而美国审计准则第十九条列举的注册会计师希望增加强调段的四种情形也不适合国情。因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被审计单位是较大企业集团的组成部分,则属于关联方关系,应当在会计报表中予以披露,注册会计师无须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如果被审计单位与关联方有重大交易,也应在会计报表中予以披露。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则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使用人产生误解,认为关联方交易可能存在问题。至于异常重大的期后事项和影响影响财务数据与前期财务数据的可比性的事项,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要求在会计报表中予以充分披露,因此,如果不影响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也无须在强调事项段中提及。
澳大利亚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认为由于存在强调事项段被误解为保留意见的可能性,由此误导审计报告使用人,所以强调事项段只应在某些限制情况下使用。《澳大利亚审计准则AUS702—对通用目的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对增加强调事项段进行限制,只有以下情形才能增加强调事项段:(1)额外披露;(2)固有不确定事项;(3)与其他信息不一致;(4)审计报告日后发生的事项导致持续经营不再适当;(5)期后事项导致对重新编制的财务报表出具新的审计报告。上述五种情形中有两种是不符合我国国情的:一是额外披露。因为我国不允许企业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编制会计报表,又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额外披露,暗含运用某项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报表出现潜在的误导。二是与其他信息不一致。其余三种情形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
国际审计准则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1)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增加强调事项段修饰审计报告,以强调关于持续经营问题的重要事项。(2)如果存在重大的不确定事项(除持续经营问题外),其解决依赖于未来事项并可能影响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增加一段修饰审计报告。同时还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以报告并不影响财务报表的其他重要事项。例如在包含已审计财务报表文件中的其他信息有必要纠正,而被审计单位拒绝纠正,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一个强调事项段,以描述这一重大不一致。当存在额外法定报告责任,也可能使用强调事项段。国际审计准则规定的两种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但是,通过增加强调事项段报告那些并不影响财务报表的其他事项并不完全适合我国国情,因为滥用强调事项段的情况比较严重,因此,借鉴这一规定结果可能适得其反。
(四)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
为了解决滥用强调事项段的问题,新修订的审计报告准则借鉴国国际审计准则与其他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明确了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况。新修订的审计报告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当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且不影响已发表的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当存在可能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持续经营问题除外)、且不影响已发表的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关注,并不影响已发表的意见。”此外,为了便于注册会计师对多期会计报表发表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规定:“如果被审计单位已经重新编制了前期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指明本期发表与前期不同的意见的主要原因。”(本条属于对多期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特定要求,是对《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第二十二条的补充。)
十一、审计报告类型
除了上述提及以强调事项代替发表意见外,一些注册会计师还混淆审计报告类型,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与其他类型的审计报告混淆,将保留意见与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混淆,将保留意见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混淆,将否定意见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混淆,将错报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混淆,从而导致审计报告类型出现混乱。
那么注册会计师如何确定审计报告类型呢?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审计报告类型时,需要判断错报或审计范围受到的限制是否具有重大影响,此时往往离不开重要性水平。重要性水平构成了注册会计师考虑审计报告类型的重要依据。如果会计报表存在的错报或审计范围受到的限制超过重要性水平,将影响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判断或决策,这样的错报或审计范围限制就是重要的;否则,就是不重要的。
重要性水平的判断基础通常包括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例如,注册会计师可以采用资产总额的0.5%—1%,净资产的1%,营业收入的0.5%—1%或净利润的5%—10%等,并从中选取最低者作为重要性水平。验证重要性水平是否合适的方法是将其纳入财务指标体系中,观察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当会计报表存在的错报或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金额不大,远远低于重要性水平,不至于影响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决策,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例如,上市公司办公用品直接作为管理费用,如其金额很小,错报就不重要,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当会计报表存在的错报或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金额较大,超过重要性水平,在某些方面影响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决策,但就会计报表整体而言仍然是公允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例如,上市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拥有的存货金额较大,已将其用作某商业银行贷款抵押品,但没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如果其他商业银行利用该会计报表进行贷款决策,因不了解存货已作抵押就会受到一定影响。但存货的错报并不影响现金、应收账款和其他会计报表项目,以及整个会计报表,因此,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