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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传统文化保护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1.1自身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消失、传承后继无人和文化遭到歪曲
农村传统文化是原生态的文化,是民族文化的根,是现代文化的魂,而其承载的主体是农民,随着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农村城镇化建设加快,农村呈现明显的“中空化”,农村传统文化的传承者日益减少,据2013年6月统计,秭归县摸底普查民间艺人1418人,其中省级非遗传承人11名,市级65人,县级386人,这些人中55岁以上的占到近8成,老龄化严重,传承形势十分严峻。秭归县也对有的农村传统文化进行了一些保护,但由于忽略了传统文化产生的土壤和社会生产,传承的更多的是表面的做法,而缺少对其渊源、缘由、变化过程的理解,有形而无神,存在而无价值,这更体现出农村传统文化保护的紧迫感。
1.2一些传统文化被作为不良风气遭摒弃、批判
文化没有先进与落后之分,它所有的只是反映当时的历史现状及诉求、不同人群的精神需求和状态。一段时期以来,农村传统文化被放到了城市现代文化甚至是现代文明的对立面,被看成迷信、落后、野蛮而加以改造,一些农村传统文化被作为不良风气遭到摒弃、批判。改造否定农村传统文化、文化西化是一个不争的现实,导致了农村传统文化与其根基断裂和文化认同的危机,不及时进行农村传统文化的发掘和保护,一些传统文化将成为历史。
1.3一些历史见证、老街旧巷、文化象征等被遗弃
在新农村建设、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为追求居民点村居整体效果而统一提供房屋构造图纸规范建筑,缺乏本土的传统建筑风格,使传统建筑文化遭到遗弃;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一些历史见证、文化遗迹遭到破坏或拆损;在旧城改造中,重开发、轻保护,对老街旧巷、文化象征肆意改扩建,制造假古董,假文物,愚弄游客;在文化打造中追求眼前利益,将一些民俗活动脱离原有的发生情境和空间,强行植入、拆解。凡此种种,致使一些文化遗产被毁坏,被歪曲,失去了原有的价值。
1.4一些传统工艺、加工技法因商品化而发生异化,失去了传统本色
一些传统工艺、加工技法是劳动人民在漫长的生产中提炼出来的精华,具有其独特的文化底蕴。消费者对传统工艺的的消费往往情有独钟,在利益的驱动下,生产者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替代传统的生产、制作工艺,甚至违背原义,使传统工艺发生异化、丧失本色,失去了个性;一些传统工艺品因商品迅速化而趋同化,产品粗制滥造,甚至假冒伪劣,最终失去了吸引力;传统工艺和加工技法因商品率低、缺乏现代气息、加工过程枯燥单调致后继无人。
2农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几点措施
2.1政府为农村传统文化保护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政府引导,基层负责制订相应的农村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将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将传统文化保护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传统文化保护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协调发展;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进行传统文化的发掘、保护和传承,加大传统文化的宣传和展示力度,对各级在传统文化方面有一定造诣、在保护传承传统文化上卓有成就的人员给予一定的补助,从而提高传承农村传统文化的热情与积极性,使抢救、保护、传承、弘扬传统文化成为社会各界和群众的共识。
2.2农村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要从基础抓起
培养立志于农村传统文化保护的工作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鼓励在中小学增设农村传统文化兴趣班,将传统艺术、传统工艺、传统体育等融入到课堂教学中,让传统文化在校园生根发芽,培养传统文化的接班人;充分发挥乡镇文体工作人员的作用,组建原生态艺术团、安排民俗风情聚会、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征集、整理,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农民展示,切不可为卖座而“标新立异”。
2.3要充分尊重和保护仅存的文化遗迹
对各地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习俗、传统艺术、传统建筑、传统工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保护和传承,确保有原汁原味的影像资料记录,地方文化产业机构必须从根本上重视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不能简单地以精华和糟粕进行扬弃,存在就有其合理性,不同时代的政治、文化背景造就的这些传统文化,符合现代社会正能量的可以进行保护和传承,相反的则可留下相应的图像、文字资料供后人研究、探讨。
2.4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品
一、保护文学艺术的重要性
(一)保持民间文学多样性的需要
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数量众多、资源丰富,“自1979年以来,我国文化部、国家民委、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文联等多部门组织开展十部民间文学艺术大型著作的汇编和整理,经过调查人员的努力,共收集民间歌谣302万首,谚语748万条,民间故事184万篇,民间戏曲剧种350个,剧本1万多个,民间曲艺音乐13万首,民间器乐曲15万首,民间舞蹈1.7万个,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版权保护的立法现状字资料5亿多字。”[2]迄今为止,在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对其进行保护,发达国家可以凭借其知识产权领域的优势地位和先进的科学技术,对发展中国家民间文化资源进行掠夺,使得这些宝贵的文化资源被权利人以外的使用人滥用。因此,为了更好传承各国、各民族的文学艺术资源,更多的人已经意识到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紧迫性和重要型。
(二)传承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需要
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就是在保护人类创作之“源”,民间文学艺术与现代文化之间是“源”与“流”的关系。[3]
民间文学艺术是“源”,现代文化是“流”,二者一脉相承。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家交流的频繁,大量的外来文化入侵带来新鲜感,很多人逐渐遗忘本土传统文化,使得很多传统民间文学艺术濒临消失。为了防止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失传,加紧制定法律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对继承和保留各民族文学艺术遗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维护利益平衡的需要
由于发达国家利用其拥有的先进科学技术开发出的新成果、新产品的可能越来越大。发展中国家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很重视,而发达国家免费使用这些资源,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是不可能。因此,在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时候,应该注意贯彻“利益平衡”原则。
在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事实上,是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国家利益和他国利益的综合体。
它既要考虑发达国家的要求,同时又要考虑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利益均衡问题。
二、民间文学艺术的国际保护现状
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问题是由发展中国家最早提出的。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非洲、南美洲等地的一些不发达国家提出了希望建立统一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标准的想法。到目前为止,国际上40多个国家或地区在本国法律或者地区性条约中都制定了关于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条文。
(一)发展中国家保护
1966年,突尼斯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以版权法模式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形式的发展中国家。此后,1968年,玻利维亚(仅涉及民间音乐);1970,智利和摩洛哥;1973年,塞内加尔;1975年,肯尼亚;1978年,布隆迪;1980年,几内亚等国家继突尼斯之后,都相继采取了这种保护模式。[4]
我国《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二)国际公约、区域性公约和国际组织保护
在世界许多国家努力下,对文学艺术的保护以国际公约和区域性条约的形式确立下来。国际上,率先提出对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除此之外,《保护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都把民间文学艺术归入到保护邻接权的体系中。这些都是对《伯尔尼公约》很好的补充。
此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制定的《班吉协定——关于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的协议》(以下简称为“OAPI协议)》,1981年在巴格达由阿拉伯国家缔结的《阿拉伯著作权公约》及安第斯共同体制定的《知识产权共同规范》都相继对民间文学艺术问题做了规定。
在国际组织保护方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自创立以来,一直在关注和探讨如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问题。1976年,两组织了《发展中国家之突尼斯著作权模范法》,规定了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条款。1982年,通过了《关于保护民间文学表现形式以抵制非法利用和其他不法行为的国内法律示范条款》,规定由各国自行决定选择适合自己国家的法律保护模式。1985年,两组织又制定了《民间文学表达形式保护条约》草案。该草案规定要对民间文学艺术提供独立于版权之外的法律保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立法成就,并没有得到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公认,但是它为民间文学艺术的国际保护开创了新的道路。
(三)发达国家的保护
发展中国家在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方面不遗余力,相反除英国和澳大利亚这两个发达国家外,几乎没有发达国家对其进行保护。[5]
1995年初,澳大利亚法院审理Milpurrurru诉Indoufurn案,Milpurrurru指土著艺术家,被告是越南地毯公司。该案是越南地毯公司未经授权在地毯上印制由土著居民设计的图案,对土著居民的传统艺术作品造成了侵害,最终法院支持原告的要求。目前,澳大利亚也准备在有关法律条文中增加保护民间文学的条款。
[6]英国1988年《版权法》第169条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关键词]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
1、民族传统文化范围和特征
1.1范围界定。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指来自于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者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征的表达形式,它的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主要包括民间文学艺术、传统工艺及民间民俗三大类。其中,民间文学艺术则是劳动人民直接创造的或广泛流传于民间的艺术。包括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曲艺、民间美术、语言文字、戏曲和杂技等。民族传统工艺是一个复杂的整体,涉及许多领域,包括、绘画、雕塑、木偶、皮影、剪纸、传统工艺美术制作技艺、以及与上述有关的代表性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和场所,等等。传统习俗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从历史沿袭而巩固下来的,具有稳定的社会风俗和行为习俗,并且已同民族情绪和社会心理密切结合,成为人们自觉或不自觉的行为准则。
1.2特征。作为一种知识产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这与现代知识产品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它又具有不同于现代知识产品的显著特征:(1)它不仅凝结着当代人的劳动,而且凝结着历代人的劳动,其权利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维的,从国家层面上讲,它是一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文化财产;从族群层面上讲它是特定民族智慧的结晶,是该民族的文化财产;从个体层面上讲,它又可能成为个人的文化财产。(2)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在利用中生存和发展,停止利用之日便是民族文化的消亡之日。保护民间传统文化,不是将其束之高阁,而是合理利用,在利用中实现保护。(3)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消失将不复存在。民族民间文化的这些特征,决定了对其保护的难度。
2、民族传统文化的现状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商品化步伐的加快,以自生自息为主要特质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境遇堪忧。经济对文化的影响从来就是鲜明的,但是,这种影响并不都是积极的。因为经济以同质性为其发展路径,文化则以多元为其运行轨迹。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我国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带来繁荣。恰恰相反,由于人们对现代经济生活的过多关注,对传统东西的无暇顾及或不愿顾及,致使我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面临消亡的危险。主要表现在:(1)过度商业化地滥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流失现象严重;(2)许多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面临着年久失传的危险;(3)一些独特的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习俗正在消亡;(4)大量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代表性实物和资料难以得到妥善保护;(5)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研究人员短缺,出现青黄不接的断层。更让我们气愤的是,一些国家和个人为了商业利益或者其他的目的,纷纷来中国寻找淘金点,针对目前我国对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的漏洞,对我国的一些历史、传统知名人物进行注册,以中国文化名人来创作影视节目;或者抢注我国知名但未注册的商标,等等方面的问题和现象越发严重。
3、民族传统文化的立法完善
根据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特点和国际经验,笔者认为,一部开拓性的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法律,应当确立以下保护机制:3.1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通过普查,全面了解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生存状态,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抢救和保护工作。普查是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包括对无形文化遗产的记录和对一些反映民族民间文化内涵的实物和资料的收集,其目的就是建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档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展了搜集、整理民间艺术的系统工程——编纂十大文学艺术集成志书。据不完全统计,该工程共收集民间歌谣302万首,谚语748万条,民间故事184万篇,民间戏曲剧种350个,剧本l万多个,民间曲艺音乐13万首,民间器乐15万首,民间舞蹈1.71万个,文学资料50亿字。在调查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有许多濒临灭亡的民族民间文化瑰宝被抢救性地记录下来,也有许多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经过挖掘、整理,重新焕发出生机,因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意义重大。我们有必要通过立法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得以规范而有序地进行下去。法律应明确普查的方式和要求、普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政府的责任和普查人员的职责、公民协助普查的义务。
3.2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重点保护和传承机制。对于具有重要历史和科学价值的濒危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国际采取了重点扶持的保护政策。在普查的基础上,对认定为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给予重点保护和抢救;对濒临消亡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政府一方面通过组织人员进行记录、整理的方式予以抢救,另一方面给予民间文化遗产传承人以适当的资助,鼓励其带徒弟传承民间技艺。为了保护和传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法律应该明确规定:认定重要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标准,政府公布重要民间文化遗产的名录并指定保持的方法、保持者享有的相应权利和荣誉、赋有的义务。为了鼓励对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法律还应规定:政府给予长期生活在民间熟练掌握一种或多种民族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且有很高造诣的民间艺人以“民间艺术家”的荣誉;对于具有民族特色或地方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表现形式、该项民族民间文化在当地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艺术水平的地方,政府命名其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以推动该艺术的弘扬;通过财政拨款、鼓励社会捐赠等形式扶助以民族民间文化为创作对象的艺术表演团体,鼓励它们进行创作和演出。
3.3文化生态保护机制。特定的生存环境是民族传统文化持续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保持文化生态,将文化遗产在适宜其生存的社区和环境中原状地加以保存,使其成为“活文化”,不失为保护文化生态的一种有效方式。当前,一些省区都在进行着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筹划,为了规范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立法应当明确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方式、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保护区内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破坏文化生态者应承担的责任。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行政保护要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为此必须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
民间传统文化是我们宝贵的资源,其意义是多方面的,历史要保留,文化对我们的价值是有形和无形的,而一些民间工艺更是丰富了我们的生活,特别是民间传统文化里一些独特的手法和理念,如中医,更是让我们收益无穷,我们要保护民间传统文化,我们要发扬民间传统文化,这对于我们的国家和国人都有巨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马治国主编.西部知识产权保护战略[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4.
[2]国际行动援助中国办公室编.保护创新的源泉(中国西南地区传统知识保护现状调研与社区行动案例集锦[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5.
[关键词]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
1、民族传统文化范围和特征
1.1范围界定。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指来自于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者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征的表达形式,它的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主要包括民间文学艺术、传统工艺及民间民俗三大类。其中,民间文学艺术则是劳动人民直接创造的或广泛流传于民间的艺术。包括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曲艺、民间美术、语言文字、戏曲和杂技等。民族传统工艺是一个复杂的整体,涉及许多领域,包括、绘画、雕塑、木偶、皮影、剪纸、传统工艺美术制作技艺、以及与上述有关的代表性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和场所,等等。传统习俗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从历史沿袭而巩固下来的,具有稳定的社会风俗和行为习俗,并且已同民族情绪和社会心理密切结合,成为人们自觉或不自觉的行为准则。
1.2特征。作为一种知识产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这与现代知识产品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它又具有不同于现代知识产品的显著特征:(1)它不仅凝结着当代人的劳动,而且凝结着历代人的劳动,其权利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维的,从国家层面上讲,它是一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文化财产;从族群层面上讲它是特定民族智慧的结晶,是该民族的文化财产;从个体层面上讲,它又可能成为个人的文化财产。(2)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在利用中生存和发展,停止利用之日便是民族文化的消亡之日。保护民间传统文化,不是将其束之高阁,而是合理利用,在利用中实现保护。(3)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消失将不复存在。民族民间文化的这些特征,决定了对其保护的难度。
2、民族传统文化的现状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商品化步伐的加快,以自生自息为主要特质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境遇堪忧。经济对文化的影响从来就是鲜明的,但是,这种影响并不都是积极的。因为经济以同质性为其发展路径,文化则以多元为其运行轨迹。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我国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带来繁荣。恰恰相反,由于人们对现代经济生活的过多关注,对传统东西的无暇顾及或不愿顾及,致使我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面临消亡的危险。主要表现在:(1)过度商业化地滥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流失现象严重;(2)许多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面临着年久失传的危险;(3)一些独特的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习俗正在消亡;(4)大量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代表性实物和资料难以得到妥善保护;(5)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研究人员短缺,出现青黄不接的断层。更让我们气愤的是,一些国家和个人为了商业利益或者其他的目的,纷纷来中国寻找淘金点,针对目前我国对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的漏洞,对我国的一些历史、传统知名人物进行注册,以中国文化名人来创作影视节目;或者抢注我国知名但未注册的商标,等等方面的问题和现象越发严重。
3、民族传统文化的立法完善
根据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特点和国际经验,笔者认为,一部开拓性的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法律,应当确立以下保护机制:3.1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通过普查,全面了解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生存状态,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抢救和保护工作。普查是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包括对无形文化遗产的记录和对一些反映民族民间文化内涵的实物和资料的收集,其目的就是建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档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展了搜集、整理民间艺术的系统工程——编纂十大文学艺术集成志书。据不完全统计,该工程共收集民间歌谣302万首,谚语748万条,民间故事184万篇,民间戏曲剧种350个,剧本l万多个,民间曲艺音乐13万首,民间器乐15万首,民间舞蹈1.71万个,文学资料50亿字。在调查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有许多濒临灭亡的民族民间文化瑰宝被抢救性地记录下来,也有许多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经过挖掘、整理,重新焕发出生机,因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意义重大。我们有必要通过立法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得以规范而有序地进行下去。法律应明确普查的方式和要求、普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政府的责任和普查人员的职责、公民协助普查的义务。
3.2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重点保护和传承机制。对于具有重要历史和科学价值的濒危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国际采取了重点扶持的保护政策。在普查的基础上,对认定为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给予重点保护和抢救;对濒临消亡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政府一方面通过组织人员进行记录、整理的方式予以抢救,另一方面给予民间文化遗产传承人以适当的资助,鼓励其带徒弟传承民间技艺。为了保护和传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法律应该明确规定:认定重要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标准,政府公布重要民间文化遗产的名录并指定保持的方法、保持者享有的相应权利和荣誉、赋有的义务。为了鼓励对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法律还应规定:政府给予长期生活在民间熟练掌握一种或多种民族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且有很高造诣的民间艺人以“民间艺术家”的荣誉;对于具有民族特色或地方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表现形式、该项民族民间文化在当地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艺术水平的地方,政府命名其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以推动该艺术的弘扬;通过财政拨款、鼓励社会捐赠等形式扶助以民族民间文化为创作对象的艺术表演团体,鼓励它们进行创作和演出。超级秘书网
3.3文化生态保护机制。特定的生存环境是民族传统文化持续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保持文化生态,将文化遗产在适宜其生存的社区和环境中原状地加以保存,使其成为“活文化”,不失为保护文化生态的一种有效方式。当前,一些省区都在进行着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筹划,为了规范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立法应当明确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方式、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保护区内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破坏文化生态者应承担的责任。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行政保护要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为此必须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
民间传统文化是我们宝贵的资源,其意义是多方面的,历史要保留,文化对我们的价值是有形和无形的,而一些民间工艺更是丰富了我们的生活,特别是民间传统文化里一些独特的手法和理念,如中医,更是让我们收益无穷,我们要保护民间传统文化,我们要发扬民间传统文化,这对于我们的国家和国人都有巨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马治国主编.西部知识产权保护战略[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4.
"传统文化"是根据英文"Traditional and Folk Culture"翻译而来,在《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CBD)中使用的概念是"采用传统生活方式的本土和地方社区的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相关的知识、创新和实践。"也就是说传统知识是历经数个世纪,适应本土文化和环境,通过口头的方式,代代相传的文化。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使用的"传统文化"是指"基于传统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表演;发明;科学发现;外观设计;标记、名称或符号;未公开信息;和所有其他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产生的基于传统的发明和创造"。
目前国内很多学者对传统文化的界定的观点也不统一。诸如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郑成思教授主张传统知识主要包括"民间文学艺术"和"地方传统医药"两大部分。而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李顺德教授则认为传统知识是一个内容非常广泛的领域,涉及到人类生活的衣、食、住、行、文娱、体育等诸多方面。
由上可知:无论是组织还是学者,对传统文化都没有统一的界定,但又都肯定了传统文化的基本特性,即在小区域内由集体创作、使用、保存且代代相传,属于传统或土著的文化。当然,不可否认随着经济的发展,传统知识所涵盖的范围越来越广,当今还包括医疗、农业或者工业的方法等。
二、传统文化面临危机与保护之意义
面对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冲击,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正在面临现实的流失和淡漠。在我国,尤其令人心痛的是,以非遗为核心的传统文化产业在我国许多地方发展缓慢,尚未发挥助飞地方经济的作用,却成为流失海外的娱乐产业或产品的高附加值。再如我国的民间文学《花木兰》被拍成美国卡通影片,"变脸"绝技流传海外,《西游记》故事被拍成日本影片,端午祭、走马灯分别被韩国、柬埔寨向联合国申报为其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等,不一而足。此外中草药方面还有日本仿我国的六神丸开发救心丸,韩国仿制我国的牛黄清心丸等等。大量的传统文化遗产海外流失,民间文学艺术被粗暴使用,传统科技被无偿使用,有甚者还申请专利、注册商标来限制我国的正当使用。由此可见,传统文化的保护刻不容缓。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传统文化的保护被纳入议题,足以见证保护传统文化的重要性。加强传统文化的保护对我国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国的传统文化的持有者多数在少数民族手中或者地处偏远的民众手中,保护传统文化有助于保护西部创新能力相对较弱的人群之利益,最大化的实现社会资源与利益的均分配。第二,保护传统知识有助于增强西部本土居民的社会竞争力,为本土居民争取更好的生存条件,更好的适应社会的发展,同时也更有助于本土居民自己保护传统文化。第三,保护传统文化有助于保留文化多样性。像我国这样民族众多的国家,要尊重少数民族群体,允许其在本民族的管辖范围内,对自己民族的文字语言和民族文化进行自治,使之能够不断地传承、延续。第四,保护传统文化可以防止非权利人的不当使用。正如前文所述,传统文化被大量的海外滥用,通过立法或者其他途径对传统文化加以保护,其目的就是防止非权利人未经允许而加以利用,或者是在利用的过程中对传统文化的恶意扭曲。
三、传统文化保护之探讨
保护传统文化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传统文化的维系、发展和合理利用,激励创作,保护文化多样性,继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弘扬民族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保护传统文化之目的,笔者将从立法保护、项目保护、传承保护、节会保护、四个方面探讨传统文化的保护措施。
(一)立法保护
立法保护是传统文化保护最主要的积极措施,从当前国内立法实践看,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了对传统文化的保护。法规方面有1997年出台的《传统工艺美术条例》《云南省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等。当今国内部分学者主张将传统文化的保护纳入知识产权法体系,这一观点我是不予认可的。首先,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客体都是明确的,而传统文化的主体在多数情况下是不确定的。其次,立法的价值存在冲突。知识产权法的目的是为了激励创新,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和社会财富的增加;传统文化的保护之目的在于保护文化多样性,使特定文化所承载的精神、宗教、伦理、道德等重要价值与特定的群体或者个人之间保持联系。所以,知识产权法很难再实践中保护传统文化。再者,勉强将传统文化保护纳入知识产权法体系,无法达到法律效果,这本身也是对知识产权法的损害。与之相反,鉴于传统文化是一种适应本土文化和环境,通过口头的方式,代代相传的文化。各省份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对本地区的传统文化予以保护更具有可行性。
(二)项目保护
项目保护重在确定传统文化遗产名录。对于那些有重大价值的项目,鼓励积极地申报世界或者国家级文化遗产代表名录。同时,鉴于民族文化的原生性、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要加大对传统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比如建设文化馆、博物馆,便于对传统文化集中管理和保护。
(三)传承保护
保护民族传统文化是为了使民族传统文化代代相传,永世长存。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民族文化保护氛围,掀起保护民族文化潮流。例如通过民族文化保护走进校园、课堂等形式。其次,传统民族文化保护需要保持原貌,需要在本地区开设特色民族职业教育,培养传统文化传承人才,增强年轻一代关注传统文化的意识。再次,全力挖掘尚存在的传统文化艺人并予以登记,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对传承人予以资金支持或对做出贡献的艺人提供奖励。
(四)节会保护
我国的传统节日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是我国传统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传统民族节日都具有明显的地域文化和历史文化,像端午节、清明节等。近年来,人们,尤其是年轻一代,热衷于西方的节日,诸如情人节、圣诞节等,而对端午节、清明节趋于冷淡,这不利于传统文化的保护。然而,通过节会上的活动可以使传统文化和民族风情得以传承和展示。渲染节日氛围,培养人们对传统文化的兴趣。
四、结束语
我们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文字、艺术,这些构成了独具魅力的人文风景。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民族的传统文化具有了解历史、教育后人、凝聚国民、鼓舞人心、陶冶情操、净化灵魂的功能。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应当以文化复兴作为灵魂。希望在全社会形成弘扬传统文化的良好氛围,人人都来为传统文化的保护贡献一份力量,尽一份责任。
参考文献:
【1】丁丽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开发传统文化产业的结合路径》,载吴汉东编《中国知识产权蓝皮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2】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年刊》(2007年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4页。
【3】参见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文丛》(13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版,第35页。
【4】参见《浅谈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其方法》,资料来源:
省略/class03_detail.asp?id=1883,2011年01月12日访问。
论文摘要:井陉拉花作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除具有较高的审美价值外,还具有良好的健身意义和推广价值。将井陉拉花引入高校课堂并加以推广,不仅可以保护和传承悠久的传统文化,而且能够使大学生身心得到锻炼,同时也利于打造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可从题材、表现形式、动作设计风格等方面对井陉拉花进行传承与创新。
历史悠久的井陉拉花类属北方秧歌,是河北三大优秀民间舞种之一,形成并流传于河北省石家庄井陉县。井陉拉花因其独具的艺术魅力和深厚的民族艺术精髓,2006年被国家列人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为使井陉拉花这一民间艺术得以保护并得到广泛的推广,继而探索一条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途径,我们试对井陉拉花引人高校课堂进行探讨。
一、井陉拉花的艺术风格与推广价值
并陉拉花起源于民间节日、庙会、庆典、拜神时的街头广场花会,具有独特的艺术风格和多样的艺术形式。其舞姿柔健,屈伸大度,抑扬迅变;其韵律优美,节奏欢快;其曲调悲壮,婉转悠长,给人以空旷幽谷之感。突出的地域特征,刚柔并济的舞姿,明快活泼的生活情趣,使井陉拉花这一传统的优秀民间舞蹈不仅具有较高的审美价值,而且有着重要的体育训练价值。
井陉拉花在长期发展中形成了独特的艺术风格。遵循民间舞蹈的发展规律,井陉拉花的舞蹈动作同样是从人民的生活中提炼、加工、美化而来,有着明显的地域特征和生活情趣。她以“拧肩”“翻腕” “扭臂”“吸腿”“撇脚”等动作为主要舞蹈语汇,上身动作以肩为主,肩部的顶、拧、耸、压和手臂的点、提、拉、抠、翻最能突出拉花风格;下身以膝部屈伸贯穿始终,形成刚柔相济、粗犷含蓄的艺术风格。总体上说,女性舞姿美丽大方,稳重优雅,既有身段之美,又兼气韵之妙;男性舞姿伸展大度,潇洒自如,既现阳刚之气,又透苍凉之风。
井陉拉花除具有极高的艺术欣赏性外,还具有较高的健身价值。通过拧肩、翻腕、扭臂、吸腿、撇脚等为动作主线,不仅突显拉花的风格,而且有效地提高舞者的上肢力量和全身整体的灵活性,增强人体四肢与躯干及全身的协调能力,使参与者身体得以全方位的运动和锻炼。同时,在表演过程中,灵活多变的队形,舞者间的默契配合,可以培养出舞者团结协作的集体主义精神。因此,井陉拉花这一传统的艺术在民间、在学校都具有良好的健身意义和推广价值。
二、井陉拉花保护与传承的新途径—将井胫拉花引入高校课堂
为了有效地保护和传承井陉拉花这一即将失传的民间舞蹈艺术,井陉县政府通过组织各种层次的拉花歌舞表演队,举办各种形式的拉花民间艺术活动和比赛,对拉花民间艺术进行了积极抢救和整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如何更好地使井陉拉花这一民间艺术得以保护并得到持久而广泛的推广,继而探索一条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途径,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将包括井陉拉花在内的非遗项目引人高校课堂,让高校肩负起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任,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动态传承,这一探索应是一条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途径。
高校是文化发展的中心,在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其一,高校在民间文化资源的普查、挖掘、研究、整合,以及文化传承、发展、创新方面有着极其有利的条件。其二,高校拥有大量的高素质人才,可以充当“演员”与“观众”,为传统文化的传承提供人才保证。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人校园,不仅可以使当代大学生更直观地了解地域文化,欣赏民间艺术,发现民间文化美的真谛,看到隐藏在民间故事后面真实的民间和人生;而且有利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先进文化,扭转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传承链条濒临断裂的局面。
国内外许多学者通过对从事健身舞蹈的能量代谢率、能量消耗和运动心率变化等生理指标分析,认为健身舞蹈具有很高的锻炼价值。而井陉拉花属于健身舞蹈类,是一项效能很高的有氧运动。经常参加拉花表演与练习,能够迅速消除人体内的过剩脂肪,增强人体肌肉力量和关节的灵活性,代之以健壮的肌肉组织,使软化、迟钝和缺乏活力的肌肉重新变得充满活力和具有弹性。同时,对于解除现代人的生活和工作压力,缓解身心紧张和疲劳也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将井陉拉花引人高校,不仅可以起到爱国主义教育、爱家乡教育的作用,而且还将对大学生增强体质、增进身心健康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高校保护和传承井陉拉花面临的困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统文化中最脆弱的部分,当今我国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在高校保护和传承井陉拉花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诸多困境。 (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普遥的认知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存在于某一地区、某一历史时期,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和文化价值的人类文化实践方式与艺术表现形式,如:舞蹈、皮影、剪纸(技艺)、民族体育活动等。同物质文化遗产一样,它是我们传统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挽救,是我们对文化传统应有的尊重,同时也起着保护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作用。遗憾的是,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现代传媒与市场化、娱乐化的冲击,民间传统的文化生态正在被破坏,趋于灭亡、失传的境地。由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力度不够,学生们对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例如常山战鼓、昌黎大秧歌、永年太极拳、井陉拉花等项目,知之甚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多是通过网络和各种媒体,因而就更谈不上对井陉拉花这一传统的舞蹈艺术的兴趣、认知及深人学习。因此,在高校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形势不容乐观,前景任重而道远。
(二)生存土壤消失,“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后继乏人的窘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的必然条件是其旧有的生活方式和文化,而社会生存条件的改变必将改变和影响其生存状况。现当代社会的文化主导形态是一种大众文化,并且西方现代文化的传入也对中国传统文化形成冲击,这些都将导致井陉拉花的生存环境发生改变。加之现实生活中,井陉拉花的传承人越来越少,保护观念存在误区,许多人只是单纯从经济角度看待井陉拉花,忽视其文化价值。因此,井陉拉花的保护与传承面临着极大的困难和窘境。
(三)井陉拉花动作设计难度大,表演形式复杂多变,限制其进一步推广
井陉拉花虽属秧歌舞的范畴,但它又有显著的自身特点。传统的井陉拉花表演人数为六人或十二人,取“六合同春”之意。演员手执道具各有其象征:伞—风调雨顺;包袱(现不多用)—丰衣足食;太平板、霸王鞭—四季平安、文治武功;花瓶—平安美满。由于井陉拉花艺术性强,动作难度较大,大学生学习有很大的难度,使大学生的参与规模受到限制。同时,传统井陉拉花的表演,所用道具较多且相对考究,也给井陉拉花在高校的推广形成一定的财政压力,限制了井陉拉花在高校的广泛开展。
四、井陉拉花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以“原生态”价值取向“再造”民族传统文化,是高校文化建设的责任和优势,体现着高校引领文化的应有之义。顺应时展的潮流,融人更多的现代科技与人文理念,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使井陉拉花更好地融人高校,使原生态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必由之路。
由于社会风俗和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传统题材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因此,井陉拉花要在题材上反映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突出现实特点。
而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迅速发展,人们在不断追求物质文化的同时,愈加重视自身的健康状况并希望拥有强健的体魄。因此,井陉拉花应在原有表演形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造,使其大众化、普及化,并将其楔入传统校园节日文化中,建构新的文化生态。
风格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标志和符号。在突出表现井陉拉花风格的同时,可将井陉拉花的拧肩、翻腕、扭臂、吸腿、撇脚等典型动作融人校园健美操的表演之中,利用头、眼、身、手的配合,表现井陉拉花动作的力度和协调性,形成健美操的一种独特的风格。再配以井陉拉花独有的音乐旋律,使大学生在音乐的感染下增强了对动作的理解与表现,在创造美、欣赏美的同时获得美的享受,而井陉拉花的艺术魅力也得以在校园文化载体上充分展现。
健美操练习形式多样,运动量可大可小,是一项适合不同年龄、性别、职业特点以及体质状况的健身项目,能够满足社会不同层次人群的需要,具有广泛的社会推广价值。利用健美操动作丰富、编排灵活、容易掌握的特点,将井陉拉花的表演动作按不同动作类型,编排成若干小节,使学生可根据锻炼的需要随意增减。加以动感强烈的现代音乐元素,井陉拉花这项传统艺术的瑰宝一定会绽放出灿烂的青春活力。
1武术传承由秘密状态转向公开将会日益发展
西学东渐的文化改良,使中国传统文化在受到西方文化冲击的同时,传统武术文化也同样受到西方体育思想的强烈冲击。西方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发生了剧烈冲突,作为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武术文化,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奥林匹克运动虽然是近代国际体育运动的最高代表,但并非真正容纳了世界各民族的体育文化,它在推动世界各国开展民族的体育运动时,也充当了向全球传播和普及西方体育文化的角色。
中国传统文化受中国传统哲学、政治理论、军事思想、文化艺术、医学原理、社会习俗等影响,因而它具有封闭性,而且在长期的封建中央集权限制下,比较重视整体的东西、宏观的东西、共性的东西,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统一的关系〔2〕。西方文化是在希腊城邦制中发展起来的,它看重平等,重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分别对立的关系。中国文化侧重于内心修为、自然、继承传统、安逸。西方文化复兴的是个性、自我超越、创新、奋斗、反传统等。在西方文化的冲击下,我国民族传统武术呈现出:(一)民族传统武术中的部分民族传统项目已经开始消亡或逐渐走向消亡;(二)“西学东渐”使我国各民族文化被外来民族文化所同化,一些传统武术项目已经逐渐消失;(三)因西方竞争体育的传入,篮球、足球等项目已抢走民族传统体育的观众和参与者,使民族传统武术文化的继承者减少;(四)民族传统武术从侧重于强身健体、武力保家、原始祈福、娱性怡情的作用,已成为人们休闲之中的生活点缀。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了,由于工作时间的限制,他们的选择有了更快的节奏,人们的目光瞄准了NBA的飞人和足球世界杯的绿茵,他们的兴趣逐渐离开了武术。人类社会的社会行为存在着一定的遗传性,即人们的社会意识和行为在相当程度上保持着与一代人或前辈的相对一致。社会行为遗传实质上是在一种社会环境的熏陶下,使人们在特定环境中将某种技能有机会表现和发挥。处于不同区域的民族体育是在相对封闭的条件下独立成长的,在封闭的环境中,社会结构是以血缘为主体,血缘维系的人际关系重点是敬祖,存在着强烈“辈份主义”色彩,人们行事严格讲究辈份,因为在他们心目中权利是严格按照辈份的高低排列的。
武术作为传统文化,涵盖内容纵横交错,在不同的历史年代,不同的地域环境,不同的拳种人物等方面千差万别,研究内容非常宽泛。以血缘为纽带维系的宗法制度,在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稳定的农民生活适合于血缘家族的世代延续,因而在自然经济的条件下,这种倾向甚为明显。师徒之间的关系血缘化倾向导致各门派在技艺上的千差万别,形成独特的风格和传统,并在各门派之间相互保密,成为“祖传秘方”的封闭状态〔3〕。传统武术的区域性也非常明显,改革开放迅猛发展,与世界的交通与信息传递日益发达,武术传承由秘密状态转向公开,由师徒授受制改为学校教育制,武术交流更加普遍、武术门派是一个封闭文化环境的产物,武术传承由秘密状态转向公开,那么这个环境一旦开放,当更有利于传统武术的继承。
2 努力构建民族传统武术文化的体系
中国人很重视自己的武术文化。民族武术文化的自尊,是对民族武术文化的认可,对民族武术文化有着深厚感情的依恋和从容的把握。要树立武术文化自尊和自信,必须依靠一定的武术文化张力。武术文化张力主要是由精神文化作用于人而产生的观念形态的张力,这种张力就是靠弘扬武术文化、传承先进武术文化激发出来的。传统武术的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存在着相似的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除包括丰富的历史文化知识、大量的科学知识外,还有许多富有审美价值和艺术价值的文化内涵,是民间知识的重要来源〔4〕。近年社会各界有识之士一再呼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关注。要使传统武术在民间更好地发展,当务之急就是如何在民间传承和发展武术文化,如何在民间创造一个习武氛围。武术文化的传播是个耳濡目染的过程,需要适宜的条件和环境。笔者认为,长期浸于中国传统武术文化氛围的个人必然会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某种人格结构,并会由于得到社会的鼓励而不断得到强化。营造一个好的习练传统武术的社会氛围,这需要并非少数的老武术家和更多寂寞的、传统武术传承者忍耐住现在生活的清贫,只有这样,才能守住明天传统武术文化复苏的希望。同时更需要我们对传统武术文化有清醒认识。对于民间武术文化,我们不应也不能只把它囿于练武人的小圈子里,而应该最大限度地拓展它的范围,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让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不同人群关爱武术文化传承,因为武术文化是人类共同的财富,人人都拥有认识武术文化、享受武术文化、创造武术文化的权利。尽管他们对武术文化传统的诠释有各自不同的角度,层次水平也会有所差异,但他们在武术文化的认同感和传承积极性上却是一致的。
传统武术现在和将来的发展大有希望,我们要珍视和立足于这一十分有利时机与基础。一个古老的文明或文化,都是在一定的政治与经济条件下发生的。国家首先应该树立武术文化自尊,在高层,要形成保护和传承中国传统武术文化的战略思考、系统政策。当今时代的中国,广大青年学生生活在中西文化交流日益频繁、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融日趋深入的多元文化环境之下,他们面临着大量西方文化思潮和价值观念的冲击,某些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对大学生的影响不可低估,重要的一条是在多元文化交融的条件下培养青年学生的民族文化精神〔5〕。因此,我们要引导青少年正确对待武术传统文化。如今是信息时代、知识时代,武术要想引起国民的文化自尊,政府决策、媒体宣传是非常重要的。全面系统地宣传武术文化教育思想,加强人们对武术文化思想的深刻认识也是十分必要的。
国家应该加大对武术的宣传力度并出资扶持传统武术的发展,这个问题我们过去巳经呼吁过多年,问题现在依然严峻,并未得到明显改变。对武术历史的轻薄态度很容易导致丧失民族自尊和自信,丧失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和凝聚力。剑道为什么在日本发展得这么好?究其原因就是因为日本国家高度重视,日本为了向我们国家灌输剑道,可以做到路费住宿费等由传教者出,只要给日本人提供场所和学生就可以把剑道技术免费送人。这种“金钱加技术”的特有传播方式,使剑道得到了快速发展〔6〕。
3吸收外来文化与民族武术文化的自强
传统武术文化是传统文化的驿站,用来承载民族的认同感,更是传承民族文化生命、区别于其他民族的重要标志。在吸收外来文化的过程中,不少人在追求“武术创新”时,却忘记了武术继承传统的重要性,例如将西洋体操嫁接到武术中来,结果造成了“奢华的滑稽”。由于历史的原因,武术文化在长期的历史长河中受民族传统文化中其他文化的影响与渗透,精华与糟粕并存、先进与落后共进,已是明显的武术文化现象,它符合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如果我们在吸收外来文化发展传统武术的过程中,只求与外来文化的接轨,而忽略武术的文化内涵,我们拿什么复兴传统武术呢?武术文化传承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用全球化的视角审视自身文化,并寻找扬弃的方法和途径。武术文化自强也是民族文化的自强,是中华民族对自身文化发展的自强。当前,唤起全民族的武术文化意识,使武术文化上升到理性的层面,成为全民族认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这必将大大推动武术的发展。
提高武术文化层次,需要进一步加深对中华武术文化的认识,阐析其内涵,把握其精华,发掘其价值;需要把中华武术文化同火热的现实生活结合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使之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成为造福民族和人民的千秋大计;需要将中华武术文化建设变成大家关心的事情,众志成城,齐心协力,通过共同的艰苦努力,才能实现中华武术的复兴。我们的武术文化自觉,明确主张选优汰劣。但要淘汰的,应是各国家和民族的技击文化中的负面劣质,而绝不是淘汰那些目前暂时落后的国家和民族的技击文化;要选择的,应是各个国家和民族的技击文化中的优秀部分,而绝不是对着某一个国家的技击文化顶礼膜拜。“武术文化自强”也是指一种武术文化心态,这种心态的最高层次要求深刻反省旧武术文化的痼疾,适时展望新武术文化的前景,从而清醒地意识到自身的历史使命,并付诸实践。传统武术文化昭示于世人的是东方特有的文化模式和价值尺度,其中饱含着传统文化精华。当然,传统武术文化中也有消极的、糟粕的东西,特别是与现代生活不相适应的内容,如武术文化中传承的封闭、落后与保守性、故步自封等历史局限。培养国民的武术文化自强精神,就是要切实做到把中国武术文化里的好东西提炼出来,应用到现实的社会中间去,把我们武术文化中的好东西变成世界性的东西。
2006年6月国务院发出通知,公布批准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但从另一方面讲,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保护遗产名录,也预示着这些宝贵的武术文化拳技的濒危性。国务院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精神和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它提醒世人,武术保护工作已经到了非常紧迫的地步,反观现在,从武术价值和文化历史价值来看,还有相当数量的武术拳种需要重点保护,需要进入国家级受保护的非物质遗产文化名录。对于一些阻碍我们对武术发展正确认识的历史问题和现象,我们要大胆探索,精心考证,还武术以本来的历史面目,在这方面,近年来有了明显的改进,取得了新的有价值的成果,这主要是得益于许多默默奉献和对我国武术发展前途担忧的武术学者的长期艰辛研究考证和探求,这为民族传统武术文化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4结语
在不少地方传统武术特别是一些稀有拳种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致使这些拳种面临着灭绝的危险,亟须尽快扭转和改变传统武术的这种生存局面。我们特别应该注重民族武术文化自身能量的发挥,努力提高我们的武术文化自尊与自强,使绵延数千年的武术文化不断发扬光大。我们要警惕传统武术的舞蹈化和戏剧化倾向,更要精心守护我们最后宝贵的武术家园。因此我们再也不能麻木不仁,任凭传统武术的自生自灭,留下无法挽回的损失和遗憾?郾找原因不是我们今天的真正目的,保护才是真正的目的。拯救我们濒危的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梳理清保护文化遗产的正确思路,保证我们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每一个炎黄子孙责无旁贷。
参考文献
〔1〕蔡仲林.周之华.武术〔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6:268.
〔2〕谷世权,林伯原.中国体育史(上下册)〔M〕.北京:北京体育学院出版社,1989.
〔3〕顾留馨.太极拳术〔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2:310-311.
〔4〕田祖国,钟海平,白晋湘.论西方文化对我国传统体育文化的冲击〔J〕.体育文化导刊2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