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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测目的
(一)及时发现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掌握疫情动态,早期识别暴发疫情,分析流行因素;
(二)掌握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菌株的型别、分布、毒力、耐药性变化情况,监测菌型变迁与流行的关联性;
二、肠道门诊的要求
(一)肠道门诊每年的开设时间为5月1日—10月31日。可根据疫情适当提早或延长。肠道门诊的医务人员须持证上岗。
(二)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领导下,县疾控机构负责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制监测工作,县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要成立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县疾控中心成立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治领导工作专班,下设流行病、卫生检验和消杀灭为主的应急机动队,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做好应急突发疫情的物资储备。
(三)加强对医疗机构肠道门诊的督导和霍乱疫源的检索工作。5~10月,乡镇级以上的医疗单位肠道门诊必须达到“五专”(专人、专房、专用器械、专用厕所、专用登记本),专人负责管理消毒实施情况,并有消毒记录。对就诊的腹泻病人做到“逢泻必登、逢疑必检”,检测阳性结果要求及时报告县疾控中心并进行核实。
(四)肠道门诊应有肠道病工作制度与隔离制度;门诊应设诊疗室、观察室和专用厕所。
(五)肠道门诊限于每天腹泻三次以上的患者就诊,所有就诊腹泻病人(初诊和复诊)必须按专用的肠道门诊登记表要求登记(见附件1)。
(六)初诊病人需化验大便二联(常规、霍乱弧菌培养)。无大便的病人可用肛试子取样,县医院以自检为主,阳性结果及时送县疾控中心复核,并填写病人检验报告单,乡镇卫生院送检时应填写病人检验报告单同时送检。
(七)常规监测。凡诊断为法定报告的肠道传染病的病人,医生应及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交报医院公卫科,发现甲类传染病或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八)暴发疫情监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发现霍乱病例、细菌性痢疾、伤寒副伤寒等肠道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级别的要求进行报告。
三、重点肠道传染病常规监测工作内容
(一)霍乱监测
腹泻病人检索: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必须设立肠道门诊,做好5—10月腹泻病人的登记、疫情报告和检索工作,并按月上报腹泻病人登记检索报表(见附表2)。县人民医院对腹泻病人做到逢泻必登、逢疑必检,检索率不低于20%;乡镇卫生院没有条件检测的,要采样送县疾控中心检索,送检率不低于10%。对肠道门诊的具体工作要求,依照《霍乱防治手册》执行。各医疗机构报表于次月1日前上报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于3日前上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市疾控中心。
(二)细菌性痢疾监测
县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发现痢疾疑似病例均应采样送检,全县全年采集10份以上痢疾疑似病例的标本,低发季节每月至少采集1份,高发季节(7—9)每月至少采集2份。在抗生素使用前采集粪便标本,进行粪便常规检查、病原菌分离培养及初步鉴定。标本采集时要填写“菌痢监测采样登记表”(见附表3)。于次月1日上报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于次月3日前上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市疾控中心。
(三)伤寒及副伤寒监测
1.病例监测:每年采集3份疑似和临床诊断病例标本(其中疑似病例标本不少于1份),进行伤寒、副伤寒沙门菌分离和鉴定(副伤寒要明确区分甲、乙、丙型),标本采集时要填写“伤寒、副伤寒采样登记表”(见附表4)。于次月1日前上报县疾控中心。
2.实验室监测:县疾控中心全年需收集不同来源的伤寒、副伤寒菌株,做药物敏感试验并送省疾控中心病原微生物检测中心复核。
四、监测工作要求
(一)监测时间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发现阳性霍乱菌株、菌痢、伤寒菌株及时上送。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医疗机构上报的伤寒副伤寒确诊病例,在临床治愈或出院后1个月时,间隔2-3天,粪检两次,了解其排菌情况。发现带菌者,要进行彻底治疗,并对其带菌情况追踪观察,直至连续两次粪检阴性为止。
(三)县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于次月1日前,县疾控中心于每月3日前上报每月监测结果,并于11月3日前上报全年监测工作总结。
根据卫生部《霍乱防治方案》、《浙江省霍乱肠道门诊工作规范(试行)》(浙卫发〔20*〕148号)和省卫生厅《浙江省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监测方案(试行)》及《*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浙江省20*年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计划任务书的通知》(乐卫发〔20*〕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市人民医院、市二医、市三医等3家市级医院常年开设肠道门诊的基础上,增设市中医院、市五医、雁荡中心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等4家医疗单位为流行季节开设肠道门诊单位,开设时间为5月1日至10月31日;同时市人民医院开展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监测采样和送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肠道门诊工作的领导,强化管理,克服麻痹侥幸思想,做好防范工作,加强卫生知识宣传,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及霍乱、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防治有关业务知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二、肠道门诊必须专人专室,专用厕所(便具),做到“有泻必采、有采必检”;做好腹泻病人门诊日志登记,住址要详细登记,集镇要写明巷、弄、村名、门牌号码及联系电话,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外来流动人口要登记现住详细地址及房东姓名。
三、标本采集和检验方式:(一)市人民医院、市二医、市三医肠道门诊采集的标本由本医院自行负责检验,诊断血清由市疾控中心统一供应,各实验室要严格执行操作规范,杜绝实验室感染,并做好实验记录的规范登记,发现阳性或可疑菌株,按菌株运输要求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并由市疾控中心汇总按要求送上级单位鉴定、保管、处置;(二)其他4家医疗单位肠道门诊采集的标本应及时送市疾控中心检验,如发现疑似霍乱病人或重症腹泻病人,采样后贴红标签派专人立即将标本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快速检验;(三)市人民医院肠道门诊对有血样便(或便血相混者)和腹泻后若干天出现以少尿或无尿为前驱症状的肾衰等可疑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病人采集的标本,要及时送市疾控中心检验。
四、开设肠道门诊的各医疗单位要指定专人于每月4日前将本单位上月肠道门诊就诊人数、采样数、检测数、阳性数等资料汇总并及时通过“霍乱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五、各乡镇一旦发现霍乱病人、疑似霍乱病人和带菌者必须就地隔离,立即电话报告市疾控中心(电话:625846*),并按《传染病防治法》和《霍乱防治方案》要求,迅速采取控制措施,严格按照“早、小、严、实”的要求规范处理,就地扑灭,防止疫情扩散。发现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病人,要按乙类传染病的报告程序和时限,进行网络直报,并填报“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专用疫情报告卡。
六、在霍乱流行季节我局将根据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需要,增设其他医疗单位肠道门诊;未开设肠道门诊的医疗单位如在临床上有怀疑,也要对腹泻或血便病人及时做好登记、采样和送检工作。乡村医生、个体医一律不准接诊腹泻与血样便病人或疑似霍乱病人,发现上述病人要及时转至附近已开设肠道门诊的医疗单位就诊,若私自接诊造成疫情扩散,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大食品卫生监督力度,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特别是餐饮业、大排档、街头食品的卫生监督,强化餐具消毒管理,严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八、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开设肠道门诊医疗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并对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霍乱和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的防治业务培训。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各医疗单位实验室相关检验的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重点做好霍乱外环境监测和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的监测。
一、积极完成医院的各项指令性任务
护理部作为职能部门,能较好地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递工作。围绕医院的中心工作,较好地完成医院布置的各项任务。动员全院护理人员利用休息时间,参加肠道门诊工作,确保了肠道门诊顺利进行。参加卫生局中心血站献血服务10人次,干部体检数百余人次,外出公益服务15余人次,
二、 围绕创建“二甲”医院的工作重心,积极开展工作
二、在门急诊分别设立预检、分诊处,对就诊病人实行预检、分诊制度,询问病人流行病学史。发现呼吸道发热病人或腹泻病人安排到发热呼吸道门诊或肠道门诊就诊。
三、我院为省SARS监测哨点医院,全年开设发热门诊。月共接诊发热病人32923例次,发热肺炎病人549例次。发现呼吸道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依法采取隔离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每周向省疾控中心报告绍兴市人民医院医院发热呼吸道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周报表;不明原因发热住院病例周报表。报告每月一次对病房和门诊做好自查工作,对传染病漏报和迟报的情况按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处罚;积极配合绍兴市疾控中心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在今年麻疹流行期间,我们从诊治邮电技校的几个发热皮疹病人中进行分析研究,考虑可能是麻疹病人,及时向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报告,进行调查研究,为及时控制麻疹在我市的大流行作出了贡献。
四、肠道门诊工作规范、各项制度健全到位,自月日开始到月日共接诊腹泻病人1035例次,做到“有泻必采,有样必检”,共采集“02”培养标本1070份。成立医院“02”机动队,并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五、做好肺结核病的管理
传染病监督检查小组每周检查一次有关工作,并作好登记、统计工作,每一个月进行一次全面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今年月全院共转诊肺结核病人198例,转诊率100%。其中涂片阳性患者12例、涂片阴性36例、痰结核菌培养阳性13例、阴性14例、未痰检123例。对违反肺结核病管理制度的医生作出相应的处罚。
六、根据年工作计划目前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疑似传染病订正报告的问题:省疾控中心要求我们疑似传染病100%订正。
①个别医生思想上不重视,需要防保科同志经常督查;
一、目标
在历年霍乱监测防控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监测、防控工作,防止疫情扩散和二代病例的发生。
二、内容
1、组织管理
在流行季节前,各单位要成立霍乱防治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霍乱监测、防控工作的领导,做好人员培训和物资储备工作,并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开展霍乱的监测、防控工作。
2、技术、物资准备
(1)技术培训:各单位年初要制订培训工作计划,切实加强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在巩固原有技术力量的基础上,组织防疫和检验人员再学习、再演练,以提高专业人员流行病学和检验的工作能力,确保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2)物资准备:在流行季节前,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各种物资储备工作,物资包括:
1)实验用品:培养基和诊断血清等各种试剂。
2)消毒用品:漂白粉、碘伏、灭蝇剂等。
3)治疗用品: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的医疗机构必须有足够量的补液用品(特别是口服补液盐)和抗菌类药物。根据当地菌株药敏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预防性用药严格限制在病人密切接触者范围内。
3、肠道门诊规范化建设
各单位在霍乱流行季节要严格按照《省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规范(试行)》的要求,做好肠道门诊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腹泻病人监测工作。
肠道门诊开设时间,除区第一人民医院常年开设外,其他医疗机构的肠道门诊开设的时间定为2012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4、督导检查
在霍乱流行季节(5~10月份),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各肠道门诊及个体医、卫生室、门诊部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要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严防各类聚餐引起的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区疾控中心在霍乱流行季节(5~10月份)要加强对各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进行业务指导,指导内容包括核实腹泻病人就诊情况、粪便标本检验数量及结果等,要求每次指导有记录、有医院负责人签字。对各肠道门诊业务指导每年不得少于2次,其指导结果列入年终考核项目。
5、爱国卫生运动及周围环境整治
区爱卫办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区网络平台,充分发挥网络优势,把爱国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开展卫生街道、卫生村创建工作,结合“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活动,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减低“四害”密度,改变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局面,特别是流动人口聚集的场所。
6、健康教育
各单位根据防治工作的需要,在流行季节大力开展针对重点人群的、形式多样的、切实有效的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7、疫情报告、监测及处置
1)疫情报告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疫情报告工作,对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在诊断后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疫情,并向区疾控中心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区疾控中心和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F�p��B��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确诊病例必须由区疾控中心进行确认和报告。
2)腹泻病人监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霍乱流行季节必须按照《省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规范(试行)》的要求设立肠道门诊,开展腹泻病人监测工作。
肠道门诊一般应包括诊疗室、观察室、药房以及专用厕所,指派专(兼)职医、护、检人员,配备专用医疗设备、抢救药品、消毒药械以及采集粪便标本的棉签和放置标本的碱性蛋白胨增菌液,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及隔离消毒制度。并按要求做好腹泻病人的就诊专册登记,逢泻必采,登记的内容应包括病人的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发病时间、发病地点、临床症状等。对疑似肠道传染病病例尽量在抗菌素使用前采集样品,做快速诊断、细菌培养检查。如因人员与房屋条件不能单独设立的,应在门诊指定专人负责或专桌诊疗。设有专用厕所的肠道门诊,病人粪便在消毒处理后排放,如果条件限制不能独立设立专用厕所的,病人粪便必须按规定消毒处理后倒入公共厕所粪池。
肠道门诊要做到“有泻必采,有样必检”,要求肠道门诊腹泻病人采便率不低于95%,检索率为100%。发现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人应及时处理和上报,各肠道门诊对每天每次的样品送检情况必须详细登记备查。
3)重点人群监测
在流行季节(5-10月),区疾控中心根据防治工作的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采检病人的密切接触者、与病人可能有传播关系的一般接触者及可能与流行有关的重点职业人群,如渔民、船民、外地民工、饮食及旅游服务行业人员、经常外出人员等,亦可追溯传染来源意义的往年病人、带菌者、旧疫点人群以及来自疫区的人群。
4)外环境监测
区疾控中心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开展江河水、食品和海、水产品监测。
a.江河水监测
在霍乱流行季节(5-10月),沿以往有霍乱疫情发生地段内的江河水域布置取水点,每个取水位置采集2份水样。每月采集江河水样品不少于20份。
在霍乱多发地区,可根据霍乱疫情形势,开展环境水体监测。环境水体包括淡水和海水养殖场、亚热带地区沿海水域、水产品码头、医院污水排放口、下水道排放口、肉联加工的出厂水、与人群生活关系密切的河流、池塘、湖泊、水井以及乡镇自来水厂水源水等。
水体标本采样时,现场收集每份水体样品的pH、水温、采样点环境温度三项基础指标。pH测定用范围在5.5-10.0的pH试纸,水温和环境温度可以普通酒精温度计测定,并记录在采样送检单上。
b.海、水产品监测
在霍乱高发季节(5-10月),对市售海、水产品、餐馆内水产品以及养殖场中的水产品进行采样监测,每月至少采集20份全标本(标本整体或整体的一部分)或涂抹标本(体表涂抹或鳃内涂抹等),并记录在采样送检单。
c.食品监测
在霍乱多发地区,开展食品监测,监测的重点是生冷、卤制食品。必要时对传播媒介如苍蝇、蟑螂等开展监测,各四害监测点要密切区疾病控制中心开展传播媒介霍乱弧菌携带状况调查。
5)病原学监测
区疾控中心对获得的所有霍乱弧菌菌株进行血清学分群、型,对首发病例的菌株必须进行分离培养、生化和血清分型鉴定。并要做好相应菌种的保存和上送工作。
6)暴发疫情的调查和处置
区疾控中心在接到辖区内霍乱病例报告后,应立即通过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报告,并组织专业人员对病例(和带菌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紧密配合区疾控中心,积极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防控措施包括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消毒、预防性服药、健康教育、周围环境整治等。在暴发疫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加强主动搜索,及时发现带菌者,对所有病例和带菌者进行个案调查,并填写个案调查表,同时严格按照“早、小、严、实”的原则进行现场处理,隔离治疗病人和带菌者,开展疫点消毒与疫源检索工作,控制疫情的发展和蔓延。
8、资料整理和分析
1)各肠道门诊开设后要详细规范登记就诊病人信息,特别是现住址和联系电话,并及时做好监测数据的网络上报工作,每旬上报一次。
2)区疾控中心要及时做好重点人群和外环境监测结果的上报工作。
3)爆发疫情发生时,区疾控中心除了做好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外,要及时对疫情资料进行整理、分析、上报和反馈。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疫情概况、首发病例或指示病例的描述、流行基本特征、暴发原因、实验室检测结果和病原分型、控制措施和效果评估等。
9、其他事项
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霍乱等夏秋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传染病防控职责和任务,针对辖区霍乱、菌痢、乙脑等重点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危险因素,完善工作预案,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本市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各项要求,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加强人员培训,规范传染病临床诊治、病例报告、实验室检测以及疫情监测、预警和处置等工作,提高对霍乱等重点传染病疫情发现和处置水平,确保将疫情有效控制在萌芽状态。
近期,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一次全面部署和督查,并针对辖区特点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防控和及时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在诊疗中要提高对霍乱、菌痢、乙脑、登革热等重点传染病的警惕性、敏感性和诊断水平,及时发现病例和可疑病例,并落实病例标本采样和报告等工作;进一步加强院内感染管理,做好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隔离治疗,严格掌握出院标准,防止疫情扩散。
各级医疗机构应在5月1日前开设或恢复肠道门诊。要进一步加强肠道门诊管理和建设,配备必需的人员、设施和设备,落实医疗救治队伍,完善腹泻病人登记、消毒隔离、传染病报告制度,对前来就诊的腹泻病人做到逐例登记。加强病原检索,各肠道传染病监测点医疗机构应做到“有泻必采”;非监测点医疗机构做好重点腹泻对象检索,进行霍乱病原学相关项目检测,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一级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发现重症腹泻病人,必须及时向设有肠道门诊的上级医院转诊,不宜转诊的要及时请上级医院专家进行会诊处理。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监测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市传染病监测方案》的要求加强对霍乱、菌痢、乙脑等夏秋季重点传染病的监测与报告。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定期对易导致急性肠道传染病的环境、食品、水源等进行采样监测;按照监测方案的要求布置和落实蚊虫监测工作;定期做好对辖区内监测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疫情报告渠道畅通,主动加强预警预测工作,坚持每日审核和分析疫情报告情况,尤其要注意疫情的异常增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收集全国和邻省夏秋季传染病疫情信息,做好信息监测和报告。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调整充实传染病疫情处置队伍,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必须的疫点处置器材和药品,加强防病值班。对发现或报告的霍乱等重点传染病疫情,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坚持“首接责任制”原则,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传染来源和传播途径,确定密切接触者,落实医学观察、预防性服药、消毒等措施,控制疫情扩散和蔓延,避免发生二代病例。
四、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落实重点地区和人群夏秋季传染病的预防措施。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以学校、托幼机构、外来人群聚集地等为重点,落实以饮食、饮水卫生为主导的预防措施。加强对各级水厂的监测与监督,郊区县要落实井水消毒所需人员、经费、药品,做好井水消毒工作,确保供水安全;要与食药监部门密切协作,加强对集体单位食堂、盒饭公司等的卫生管理,建立和完善家庭自办酒席申报制度,做好对家庭办酒的劝阻和指导,消除食品传播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隐患,控制霍乱等肠道传染病暴发疫情。
一、工作中不断创新、在拓宽职能,为医院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等提供技术支持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使医院在同行中的影响力、凝聚力不断增强。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在医院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下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法定传染病等疾病实行院内网络直报,将报告时间从医生工作站端到中国CDC端缩短在5分钟之内。通过项目带动工作,对全市传染病预防工作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二、在门急诊分别设立预检、分诊处,对就诊病人实行预检、分诊制度,询问病人流行病学史。发现呼吸道发热病人或腹泻病人安排到发热呼吸道门诊或肠道门诊就诊。
三、我院为省SARS监测哨点医院,全年开设发热门诊。1—6月共接诊发热病人32923例次,发热肺炎病人549例次。发现呼吸道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依法采取隔离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每周向省疾控中心报告绍兴市人民医院医院发热呼吸道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周报表;不明原因发热住院病例周报表。报告每月一次对病房和门诊做好自查工作,对传染病漏报和迟报的情况按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处罚;积极配合绍兴市疾控中心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在今年麻疹流行期间,我们从诊治邮电技校的几个发热皮疹病人中进行分析研究,考虑可能是麻疹病人,及时向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报告,进行调查研究,为及时控制麻疹在我市的大流行作出了贡献。
四、肠道门诊工作规范、各项制度健全到位,自5月1日开始到6月30日共接诊腹泻病人1035例次,做到“有泻必采,有样必检”,共采集“02”培养标本1070份。成立医院“02”机动队,并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五、做好肺结核病的管理
传染病监督检查小组每周检查一次有关工作,并作好登记、统计工作,每一个月进行一次全面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今年1—6月全院共转诊肺结核病人198例,转诊率100%。其中涂片阳性患者12例、涂片阴性36例、痰结核菌培养阳性13例、阴性14例、未痰检123例。对违反肺结核病管理制度的医生作出相应的处罚。
六、根据年工作计划目前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疑似传染病订正报告的问题:省疾控中心要求我们疑似传染病100%订正。
①个别医生思想上不重视,需要防保科同志经常督查;
②有的疑似传染病患者一次看病后不来了或者转院了,还有的患者无法从病原学中确诊,给订正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