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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关键词:节能减排;民用建筑;电气;节能设计;节能施工;
中图分类号:TE08 文献标识码:A
1 概述
民用建筑作为建设领域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它的节能与我们每个人的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而建筑节能的实现除了在使用过程中提倡节约能源外,最主要的方法还是在建筑的设计和施工阶段严格按照节能规范和标准实施。按照民用建筑的组成结构和系统,对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主要从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四个专业分别加以控制。电气系统作为民用建筑的主要功能系统之一,它的节能设计和施工,对建筑使用过程中对电力资源的节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笔者根据多年的电气设计和施工经验,结合近两年以专家组成员身份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工作”经历,对电气节能设计规范和施工规范的要求和应用谈一下自己的体会。
2. 电气节能设计规范的探讨
民用建筑的节能运行,设计是前提和关键。电气节能设计的目的是在保证建筑设备系统正常运行和照明要求(如:绿色照明)的情况下,根据国家节能设计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在电气设计过程中采用高效节能产品、对设备采取节能高效运行方式、对照明采取节能控制方式和限定不同功能区域照明功率密度等方式来限定建筑的电力能耗指标,以达到节能设计的目的。如何合理应用规范进行建筑的电气节能设计。首先,应该明确民用建筑的不同功用,按民用建筑的使用功能可以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型;其次,明确现行电气节能设计主要规范、标准,以及主要的要求和应用;最后,总结当前电气节能设计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下面将分别加以探讨。
2.1 现行设计规范对电气节能设计的要求和应用
为加强对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设计的控制,国家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电气节能设计的规范、标准,下面就以最常见的民用建筑电气节能设计的规范、标准及相关要求和应用作简要介绍。
2.1.1 现行民用建筑电气节能设计的主要规范、标准
根据国家实施的设计标准,当前民用建筑电气节能设计涉及的主要规范、标准如下: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
《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GB 50096-1999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其他相关规范、标准。
2.1.2 民用建筑中公共建筑电气节能设计相关要求和应用
综合分析国家相关设计、标准规范要求,民用建筑中公共建筑电气节能设计控制重点在建筑照明的节能设计方面,从照明光源选择、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要求等方面对电气节能设计提出明确要求。
照明光源选择
1)选择光源时应在满足显色性、启动时间等要求条件下,根据光源、灯具及镇流器等的效率、寿命和价格在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
2)照明设计时可按下列条件选择光源:
(1)高度较低房间,如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及仪表、电子等生产车间宜采用细管径(≤26mm)直管形荧光灯。
(2)商店营业厅宜采用细管径直管形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或小功率的金属卤化物灯。
(3)高度较高的场所,应按照使用要求,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高压钠灯,亦可采用大功率细管径荧光灯。
(4)一般照明场所不宜采用荧光高压汞灯,不应采用自镇流荧光高压汞灯。
(5)一般情况下,室外照明不应采用普通照明白炽灯;在特殊情况下需采用时,其额定功率不应超过100W。
3)下列工作场所可采用白炽灯:
(1)要求瞬时启动和连续调光的场所,使用其他光源技术经济不合理时。
(2)对防止电磁干扰要求严格的场所。
(3)开关灯频繁的场所。
(4)照度要求不高,且照明时间较短的场所。
(5)对装饰有特殊要求的场所。由此可见,规范对照明光源的选择进行严格的规定。在选择光源时,不单是比较光源价格,更应进行全寿命期的综合经济分析比较。同时规定了选择光源的一般原则,因此在设计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光源的种类。对白炽灯的使用场所也做出了特别规定。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
1)选择高效灯具灯具的效率最低值要求:
(1)荧光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表1 荧光灯灯具的效率
(2)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2的
规定。
表2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
2)照明设计时按下列原则选择镇流器:
(1)自镇流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
(2)直管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
(3)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应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在电压偏差较大的场所,宜配用恒功率镇流器;功率较小者可配用电子镇流器。
(4)采用的镇流器应符合该产品的国家能效标准。荧光灯和其它气体是目前应用最普遍的节能灯具,规范对设计灯具的效率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对整流器的选择也做了严格要求。
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要求.
GB50034-2004对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馆建筑、医院建筑、学校建筑等公共建筑内各个不同的功能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作了严格的限值规定。同时也为我们在设计过程中对照明用电功率的核算提供了强制性的依据。
2.2 当前电气节能设计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笔者根据以往设计经验和对其他设计检查的体会,当前电气节能设计还存在以下一些主要问题。
1)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不够规范,对技术措施的图纸表达不够严密、节能设计深度不够,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内容不齐全。
2)节能设计要求的深度不够,如:不同种类节能灯具选型的明确;公共建筑照明功率密度的设计核算;需二次装修设计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要求等。
3)公共建筑项目设计施工图和节能设计报审表中个别电气节能指标不一致。
4)节能专篇、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中无电气节能相关内容。
以上对国家于电气节能设计的规范、标准的一些主要要求和应用作了一些简单的探讨,当然电气节能设计还有很多方面的潜力可发掘,如:供电设备的合理选型,供电线路材质、截面积、长度和供电功率的合理搭配、自然采光的利用,灯具的合理布置与控制(包括采用先进的智能灯控系统)等方面,这需要规范的不断完善、新产品和新技术的不断开发以及在设计过程中的不断应用来发挥出更多电气节能设计的潜力。
3.1 电气节能设备材料要求
3.1.1 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场组织验收。根据灯具、进场提供的资料(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重点应检查灯具的效率允许值、镇流器能效限值、照明设备协波含量的限值是否符合要求。
3.1.2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进行见证取样送检。该内容为强条要求,但目前大部分地区还未成立具有见证取样送检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3.2 低压配电系统调试
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的主要内容有: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谐波电流允许值、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等参数,可使用三相电能质量分析仪等测量仪器进行测试。
3.3 系统性能检测
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但目前有资质的相应检测机构尚不健全。
关键词:规范(JGJ16-2008); 负荷计算; 几点商榷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于2008年8月1日施行,它是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基础上进行修编的,本文结合笔者多年的电气图审实际工作经验,就负荷计算条文作一商榷。
1.规范异点
1.1 负荷计算方法
规范(JGJ/T16-92)为:
⑴在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在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需要系数法。
对于住宅,在设计的各个阶段均可采用需要系数法。
⑵用电设备台数较多,各台设备容量相差不悬殊时,宜采用需要系数法,一般用于干线、配变电所的负荷计算。
⑶用电设备台数较少,各台设备容量相差悬殊时,宜采用二项式法,一般用于支干线和配电屏(箱)的负荷计算。
规范(JGJ16-2008)为: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需要系数法。
1.2 计算设备功率
规范(JGJ/T16-92)为:
⑴ 对于不同工作制的用电设备的额定功率应换算为统一的设备功率。
① 连续工作制电动机的设备功率等于额定功率。
② 断续或短时工作制电动机的设备功率,当采用需要系数法或二项式法计算时,是将额定功率统一换算到负载持续率为25%时的有功功率。
③电焊机的设备功率是将额定功率换算到负载持续率为100%时的有功功率。
⑵照明用电设备的设备功率为:
①白炽灯、高压卤钨灯是指灯泡标出的额定功率。
②低压卤钨灯除灯泡功率外,还应考虑变压器的功率损耗。
③气体放电灯、金属卤化物灯除灯泡的功率外,还应考虑镇流器的功率损耗。
⑶镇流器的设备功率是指额定交流输入功率。
⑷成组用电设备的设备功率,不应包括备用设备。
规范(JGJ16-2008)无此项内容。
1.3 等效三相负荷计算
规范(JGJ/T16-92)为:⑴ 只有相负荷时,等效三相负荷取最大相负荷的3倍。
⑵ 只有线间负荷时,等效三相负荷为:单台时取线间负荷的√3倍;多台时取最大线间负荷的√3倍加上次大线间负荷的(3√3)倍。
⑶ 既有线间负荷又有相负荷时,应先将线间负荷换算为相负荷,然后各相负荷分别相加,选取最大相负荷乘3倍作为等效三相负荷。
规范(JGJ16-2008)无此项内容。
1.4 需要系数法计算负荷
规范(JGJ/T16-92)为:当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负荷时,应将配电干线范围内的用电设备按类型统一划组。配电干线的计算负荷为各用电设备组的计算负荷之和再乘以同时系数。变电所或配电所的计算负荷,为各配电干线计算负荷之和再乘以同时系数。计算变电所高压侧负荷时,应加上变压器的功率损耗。
规范(JGJ16-2008)无此项内容。
2.对比分析
2.1 负荷计算方法
规范(JGJ16-2008)只保留了第1点内容,删除了第2、3点内容。后面二点在民用建筑设计中很少碰到,笔者认为可以删除,对设计影响不大。
2.2 计算设备功率
规范(JGJ/T16-92)对此项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方便设计人员针对各种不同情况计算设备功率。而规范(JGJ16-2008)删除了该项内容,笔者认为不妥,使设计人员设备功率选取没有依据。
2.3 等效三相负荷计算
规范(JGJ/T16-92)对计算等效三相负荷三种情况分别作了规定。而规范(JGJ16-2008)删除了等效三相负荷计算规定。从笔者电气图审情况来看,因规范无规定,电气设计人员计算设备容量时,常常不按等效三相负荷计算,而只简单地将所有分回路设备容量相加,这样势必造成所取设备容量偏小,留下安全隐患。
2.4 需要系数法计算负荷
规范(JGJ/T16-92)对此项计算方法作了详细规定,也和《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所述内容一致。而规范(JGJ16-2008)删除了此项条文。笔者在图审中,发现电气设计人员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负荷时,配电干线的计算负荷直接将各用电设备组的设备容量相加再乘以同时系数,造成负荷计算容量偏大,选取线径和断路器容量相应偏大,不经济和起不到保护作用。
【关键词】民用建筑;结构设计;防震;刚度
随着居民收入的增加,生活质量的提高,民用房屋建筑款式也越来越多样,房屋建筑结构设计水平的要求也在不断的提高,因此建筑结构设计人员,不仅要充分了解高层建筑结构设计特点及其结构体系更要了解到业主具有个性化的思维方法和审美意识,不同时期住户对建筑空间的不同要求。这样不仅能使结构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质量安全,而且也能令业主信赖有加、愉悦满意。
1.结构设计
结构设计主要可以按照时间顺序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结构方案阶段。在此期间,要根据要设计建筑的重要性、类别、建筑高度和层数,建筑所在地的抗震设防烈度,来确定建筑的结构形式;第二阶段为结构计算阶段。在此期间,要根据建筑的结构及其抗震防火参数要计算梁、板的计算跨度、钢筋搭接长度等。第三阶段为施工图设计阶段。要根据建筑的结构体系和设计特点确定其结构平面图、屋顶(面)结构图。
2.结构设计的方法
结构设计的方法主要有五个方面。结构平面图的绘制、屋顶(面)结构图、大样详图、楼梯和基础建材。结构平面图绘制时要注意一个问题:结构软件建模。因为用结构软件建模可以利用软件来进行荷载计算。这样可以检验设计的安全性。当建筑地抗震设防裂度为7及以上时,必须要用软件建模;屋顶(面)结构图要注意建筑的类型差别。因为对于建筑的板跨度较大时要用梁板式,而对于板跨度不大时用折板式处理。正确绘图和设计的关键是设计者必须要具备一定的空间概念,能够正确理解建筑图纸和意图;大样详图在绘制时一定要确保建筑详图准确无误,并且能在保持建筑外形的情况下使结构受力合理和施工方便;楼梯梯板要注意绕度的控制,楼梁下的净高度要满足建筑的要求,而且为了保证上下楼层的位置统一要注意楼梁的位置。基础建材要注意能够符合建筑结构耐久性的要求。比如混凝土、钢筋等,不能不顾安全偷工减料。条基交接部位的钢筋设置要按照标准图来做,其基地面积不能重复利用,应注意调整基础宽度。
3.结构设计的原则
3.1“以人为本”原则。不论是民用建筑还是公用建筑设施都是为人服务的。因此,设计人们心里想要的建筑是设计师最基本的原则。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不断提高。儿更多的人由去城里居住的思想观念向回归自然转变。因此,对于设计师来讲,在尊重设计地段内土地和环境的前提下,满足人们的生态型建筑要求。
3.2绿色环保设计原则。环境的污染、气候的变坏都在无时无刻的提醒我们要绿色、低碳。所以在建筑设计时也要注重生态、环保,追求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在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环境,维护当地的自然地貌特征和原有的植被条件,尽可能的协调绿地、水体和建筑物的关系。
3.3刚柔相济原则。由于要保持建筑的稳定性和强度,所以对于结构的刚度有比较高的要求。但是刚度过大时,其适应能力就变差了,当有强大的破坏力瞬间来袭时,其结构不能释压、传递外力,局部受损后会导致全部毁坏;而刚度过柔的结构容易造成变形太大而使整个建筑倾覆。因此,衡量这个度,是建筑设计时设计师需要揣摩的重要因素。
3.4多层设防设计原则。在建筑实际应用的过程中,静定结构由于受到地震和风害的影响,整个建筑所有的结构都在抵抗外力的作用,如果局部构件设计时出现缺陷,那么这个瑕疵一旦产生裂缝,就会导致局部受损,进而会使整个建筑损毁。这样的悲剧不论再911事件还是汶川地震时都发生过。因此超静定结构体系的应用越来越重要。设计时要学会发现结构设计的隐患,对建筑的结构要进行反复推敲。
3.5圈出节点设计原则。由于结构体系中,各构件交接之处非常多,错综复杂,所以要非常明确每个节点的所在,因为节点也就是结构体系的弱点,对节点的设计一定要严谨,科学。只有这样,在灾难来临时,节点才能合理的传递外力,维持结构体系的稳定与安全。
4.建筑结构存在的问题
4.1抗震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汶川地震的发生,又一次为建筑抗震设计敲响了警钟。因此,在建筑结构设计时,要实现小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三个基本要求。建筑物是否具有抗震性由承载力和变形能力两者来判断。当地震发生时,可以利用结构材料钢筋混凝土的变形来吸收能量,增加架构的韧性,不仅能减弱地震产生的能量,还能抵抗强烈地震。因此在设计中,要做到这些基本要求。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强节点弱构件、强锚固以及强结构底部。但是,不是为了抗震,什么都要变强。结构的刚度要适应地震作用下的动力要求并均匀连续分布。过强必脆,这样反而成为了结构的一个弱点。
4.2防火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每年都会发生一些大型火灾事故,造成的伤亡和财产损失都非常严重,这些事故责任追究下来必然会存在建筑设计中防火的问题。许多设计人员对防火规范和规定不熟悉,这就导致一些重点防火的材料在设计时被忽视。
4.3高层建筑基础的选型问题。由于空间的限制,在一些大型的人口密集型城市高峰建筑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而高层建筑的设计和低层又有很大的区别。对于高层建筑,要选用整体性能好、能满足地基承载力和建筑物允许变形要求以及能调节不均匀沉降的基础形式。对于不同要求和地理位置的建筑其基础形式又不同。根据层数、荷载、结构类型、以及承载力的不同有筏板基础、箱型基础和条型交叉梁基础。
4.4部分结构设计不合理的问题。部分设计师由于种种原因,为了追求更多的空间,会把抗震墙设计的很少,上部切体抗震墙大部分不能与底部的框架梁对不齐,造车结构体系的不合理,传力不明确;有些设计中荷载取值没有按规范要求来确定,存在计算错误等现象;有些结构设计的强度远低于计算结果,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4.5设计深度方面存在的问题。许多设计人员由于自身能力的原因或其他原因设计粗糙,制作图纸“偷工减料”,过于简单,导致施工过程中应有的重要图纸不能真实准确的反应真正要设计的建筑。
总 结
总之,建筑工程的投资大,周期长,影响巨大,其工程设计的质量不仅关系到工程的投资效益,更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也是一个良心工程。从工程的设计出发,设计师要充分的考虑建筑设计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把建筑的安全使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做好设计。设计单位内部也要加强管理,杜绝粗糙、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设计出现,确保设计质量,是结构设计工作做到更安全、更合理。
参考文献
关键词:规范(JGJ16-2008);应急照明;几点商榷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是电气设计人员设计民用建筑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在使用中,笔者认为在应急照明方面,规范(JGJ16-2008)与规范(JGJ/T16-92)相比,一些条文值得商榷。
1.规范相异点
1.1 备用照明供电方式
规范(JGJ/T16-92)为:11.8.7 备用照明应由两路电源或两回线路供电:
11.8.7.1 当采用两路高压电源供电时,备用照明的供电干线应接自不同的变压器。
11.8.7.2 当设有自备发电机组时,备用照明的一路电源应接自发电机作为专用回路供电,另一路可接自正常照明电源(如为两台以上变压器供电时,应接自不同的母干线上)。在重要场所,尚应设置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或用蓄电池组供电的备用照明,作为发电机组投运前的过渡期间使用。
11.8.7.3 当采用两路低压供电时,备用照明的供电应从两段低压配电干线分别接引。
11.8.7.4 当供电条件不具备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时,备用电源宜采用蓄电池组或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
规范(JGJ16-2008)为:10.7.5备用照明应由两路电源或两回线路供电。
1.2 疏散照明供电方式
规范(JGJ/T16-92)为:11.8.9疏散照明采用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时,正常供电电源可接自本层(或本区)的分配电盘的专用回路上,或接自本层(或本区)的防灾专用配电盘。
规范(JGJ16-2008)无此项条文。
1.3 应急照明设置
规范(JGJ/T16-92)为:24.7.2下列部位须设置火灾事故时的备用照明:
(1)疏散楼梯(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
(2)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包括发电机房、UPS室和蓄电池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
(3)观众厅、宴会厅、重要的多功能厅及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等;
(4)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人员密集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室;
(5)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BAS中央控制室等重要技术用房;
(6)每层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等;
(7)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24.7.3 建筑物(二类建筑的住宅除外)的疏散走道和公共出口处,应设疏散照明。
24.7.4 凡在火灾时因正常电源突然中断将导致人员伤亡的潜在危险场所(如医院内的重要手术室、急救室等),应设安全照明。
规范(JGJ16-2008)为:13.8.2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备用照明:
(1)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及排烟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在火灾时仍需要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2)通讯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BAS中央控制站、安全防范控制中心等重要技术用房;
(3)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避难层及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13.8.3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
(2)高层公共建筑中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宴会厅、会议厅、候车(机)厅、营业厅、办公大厅和避难层(间)等场所;
(3)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展厅、营业厅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厅等场所;
(4)人员密集且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建筑和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厅等;
(5)高层居住建筑疏散楼梯间、长度超过20 m的内走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
(6)对于1~5款所述场所,除应设置疏散走道照明外,并应在各安全出口处和疏散走道,分别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和疏散走道指示标志;但二类高层居住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可不设疏散指示标志。
1.4 应急照明电源设定
规范(JGJ/T16-92)为:24.9.1火灾应急照明,一类建筑应按现行国家电力设计规范规定的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建筑的上述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的两回线路要求供电。
24.9.9对于火灾应急照明,若采用分散供电时,在各层(或最多不超过3~4层)应设置专用消防配电屏(箱)。
规范(JGJ16-2008)为:13.9.12应急照明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且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提供双电源,并以树干式或放射式供电。应按防火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提供该分区内的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电源。
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宜由双电源中的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2)当消防用电负荷为二级并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双回线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可由单回线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3)高层建筑楼梯间的应急照明,宜由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宜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4)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严禁在应急照明电源输出回路中连接插座。
2.分析比较
2.1 备用照明供电方式
规范(JGJ/T16-92)针对四种不同情况作了具体规定,而规范(JGJ16-2008)删除了此四点规定。笔者认为不妥,如在重要场所备用照明是否设置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不明确;当供电条件不具备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时,备用照明供电就找不到设计依据。
2.2 疏散照明供电方式
规范(JGJ/T16-92)作了具体规定,而规范(JGJ16-2008)删除了此项条文。笔者在图纸审查中发现,由于无依据,电气设计人员设计时,常常将疏散照明和普通照明接自同一回路,这样势必不利疏散照明的单独维护管理,易引发安全事故。
2.3 应急照明设置
规范(JGJ16-2008)增设了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避难层及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条文,笔者认为很有必要;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展厅、营业厅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厅等场所条文比规范(JGJ/T16-92)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等条文,描述更加合理、科学。
但规范(JGJ16-2008)删除了规范(JGJ/T16-92)24.7.4条,笔者认为此条不应删除。如医院的重要手术室、急救室等潜在危险场所,如一旦断电,将造成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规范(JGJ16-2008)13.8.3第2点只针对高层公共建筑,范围比规范(JGJ/T16-92)24.7.2第3点窄,也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1.3.1条第3点不一致,建议去掉“高层公共建筑中的”字眼。
2.4 应急照明电源设定
规范(JGJ16-2008)比规范(JGJ/T16-92)描述更具体完整,但13.9.12第4点规定“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都属于应急照明,重要性相同,笔者认为可以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此点改为“应急照明和普通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更加合理。
关键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措施
中图分类号: S611 文献标识码: A
目前,民用建筑电气安装较混乱,设计不满足规范,很多住宅的电气设计未考虑电器快速发展的趋势,这不仅制约居民使用家用电器,减少社会效益,也存在不安全的因素。随着家用电器的普及,规范住宅的电气设计成为炙手可热的问题。
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原则和目标
1.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原则
1.1.1 满足民用建筑的使用功能
建筑的电气设计原则需要满足如下几点:
1) 满足照明的色温、照度、显色指数;
2) 满足舒适性空调的新风量及温度;
3) 满足其上下、左右运输通道的畅通无阻;
4) 满足特殊的工艺要求,如:娱乐场所的部分电气设施用电、展厅工艺照明和电力用电等。
1.1.2 考虑经济效益
节能应该按照国情考虑经济效益,应该使增加的一些投资,在几年或者较短的时间里用节能减少的运行费用来进行回收。而不能由于节能,过高消耗投资,增加其运行费用。
1.1.3 无谓消耗能量的节省
无谓消耗能量的节省是节能的关键。首先找出能量消耗与建筑物发挥功能无关的地方,进而考虑采取的节能措施。例如变压器功率损耗、传输电能线路的有功损耗均为无用能量损耗,对于量大面广照明容量来说,宜通过先进技术降低其能耗。
1.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目标
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设备的选型应该满足居民在居住期内(30~50 年) 的用电增长,把居民远期的负荷发展作为依据,居民的生活用电到达中等的电气化水平作为目标。
2) 根据居民的生活情况,使民用建筑每户的供电在 4~ 10kW 水平,同时保证在居住期内,不再进行改造。
3) 电能质量合格,家用电器正常工作。
4) 为新建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作参考,使电气的安装一次满足要求,不做重复建设。
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的常见问题
近几年来,发现很多建筑的电气设计者对一些规范条文理解的差异,导致设计上不尽合理,导致过于浪费,过高消耗投资,还有一些会带来居民在电气上不安全及使用不方便等问题。本人设计在以下的几个主要方面遇到:
1) 根据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 94 第 2.0.1条七:变配电房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房,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在纯住宅楼设计时往往考虑设在一层,楼上卫生间位置局部设置夹层,但是往往屏蔽、降噪等措施做的不到位,导致楼上住户频频投诉。根据最新实施的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 GJ 242- 2011,4.2.2 条: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已比较明确要求住宅楼住户楼下不能设置变配电房,故纯住宅楼变配电房还是室外独立设置或贴邻底层架空比较好。
2) 根据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 GJ 16- 2008 第 13.9.12 条 2:当消防用电负荷为二级并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双回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可由单回线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由于理解的差异,现在遇到有些审查和校对人员都要求住宅楼消防电梯前室一两个应急灯也要求单独设置双电源切换箱,这样感觉显得有点浪费。根据最新实施的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 GJ 242- 2011,9.3.1 条后面的条文解释:住宅建筑一般按楼层划分防火分区,扣除居住面积,住宅建筑每层公共交通面积不是很大,如果每层每个防火分区来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显然不是很合理。考虑到住宅建筑的特殊性及火灾应急时疏散的重要性,建议住宅建筑每4 层~6 层设置一个应急照明箱,每层或每个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应采用一个从应急照明配电箱引来的专用回路供电,应急照明配电箱应由消防专用回路供电;故本人觉得还是分层设置比较合理;除非前室面积比较大同时楼层又比较高,才采用预分支电缆每层设置应急照明箱。
3) 一些旧住宅配电改造的设计中,直敷布线或穿防蜡管,当导线遇垂直敷设时,不经过任何保护便进入明装照明开关,均不符规范要求。
4) 当暗敷线路按照最近路线来敷设时,由于民用住宅的面层较薄,线路管线的交叉不容易处理;此外,照明线路常用顶棚灯接线盒来进线分线,居民铺木地板时,常打断地坪内敷设的管线,引起电气不安全及使用不方便。暗敷线路沿着板孔、墙缝,与地面垂直或平行敷设,便可避免以上问题的发生,因为管线的交叉可在墙缝里解决,照明线路在墙拐弯处用接线盒分线,而不是顶棚灯接线盒,因此居民可根据《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配电平面图,熟悉进入灯具线路具体的位置及方向,进而避免铺设木地板过程中将管线打断。
5) 由于忽视浴室电气安全的措施,施工时往往漏设局部等电位端子箱或做假局部等电位端子箱,故在浴室中发生电击的危险机率很大。人体潮湿时接触电阻一般非常小,因此接触电压很小时仍会造成严重的电击甚至死亡事故。
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的注意事项
3.1 室外部分的主要事项
一般的出线回路按普通插座、照明、厨房插座、电热水器插座、空调插座等回路设计。另外一种方式,除厨房及电热水器插座回路以外,其余插座按房间的分片区设回路,这种方法设计的线路敷设方便,并且交叉的地方少。
按规范要求,对每栋楼的进线断路器设置漏电保护,其断路器极数和漏电动作电流等的选择尤为重要。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规定“当装设漏电电流动作的保护电气时,应能将其所保护的回路所有带电导线断开。”住宅设计多数为单相负荷或者单相负荷和三相负荷共同在,这样N线就不可能维持地电位,故应采用三相四极漏电断路器。设置漏电保护是为了防止电气成灾,按照相关规范规定,使其额定动作电流不超过0.5A。
3.2 室内部分的主要事项
住宅居室内,主要注意电热水器、浴霸、厨房燃气报警器插座配置,出售的浴霸为两灯头、三灯头和四灯头的,均配备单相三极插头及配套开关;电热水器也配备三极插头,在设计时应根据卫生间布置来预留单相三极防溅插座。家用壁装式的可燃气体报警器是单相两极插头,故可以和抽油烟机共同使用插座(单相二加三极的插座)。此外,对于洗衣机等所用插座用带开关型的比较好。
4 结语
电气设计作为民用建筑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未引起专业人员对其标准的足够重视,住宅电器安装较混乱,设计不规范,很多住宅的电气设计未考虑电器快速发展的趋势。新技术、新产品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的不断涌现,伴随着问题不断暴露和解决的过程,不断探讨研究、总结经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将日趋成熟并健全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节能措施
中图分类号:F7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6-0112-01
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原则和目标
1.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原则
1.1.1 满足民用建筑的使用功能
建筑的电气设计原则需要满足如下几点:
①满足照明的色温、照度、显色指数:
②满足舒适性空调的新风量及温度:
③满足其上下、左右运输通道的畅通无阻:
④满足特殊的工艺要求,如:娱乐场所的部分电气设施用电、展厅工艺照明和电力用电等。
1.1.2 考虑经济效益
节能应该按照国情考虑经济效益,应该使增加的一些投资,在几年或者较短的时间里用节能减少的运行费用来进行回收。而不能由于节能,过高消耗投资,增加其运行费用。
1.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目标
①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设备的选型应该满足居民在居住期内(30-50年)的用电增长,把居民远期的负荷发展作为依据,居民的生活用电到达中等的电气化水平作为目标。
②根据居民的生活情况,使民用建筑每户的供电在4-10KW水平,同时保证在居住期内,不再进行改造。
③电能质量合格,家用电器正常工作。
④为新建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作参考,使电气的安装一次满足要求,不做重复建设。
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的常见问题
近几年来,发现很多建筑的电气设计者对一些规范条文理解的差异,导致设计上不尽合理,过于浪费,过高消耗投资,还有一些会带来居民在电气上不安全及使用不方便等问题:
①根据《10KW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2.0.1条七:变配电房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房,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在纯住宅楼设计时往往考虑设在一层,楼上卫生间位置局部设置夹层,但是往往屏蔽、降噪等措施做的不到位,导致楼上住户频频投诉。根据最新实施的《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4.2.2条: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已比较明确要求住宅楼住户楼下不能设置变配电房,故纯住宅楼变配电房还是室外独立设置或贴邻底层架空比较好。
②根据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9.12条2:当消防用电负荷为二级并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双回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可由单回线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由于理解的差异,现在遇到有些审查和校对人员都要求住宅楼消防电梯前室一两个应急灯也要求单独设置双电源切换箱,这样感觉显得有点浪费。
③一些旧住宅配电改造的设计中,直敷布线或穿防蜡管,当导线遇垂直敷设时,不经过任何保护便进入明装照明开关,均不符规范要求。
④当暗敷线路按照最近路线来敷设时,由于民用住宅的面层较薄,线路管线的交叉不容易处理;此外,照明线路常用顶棚灯接线盒来进线分线,居民铺木地板时,常打断地坪内敷设的管线,引起电气不安全及使用不方便。暗敷线路沿着板孔、墙缝,与地面垂直或平行敷设,便可避免以上问题的发生,因为管线的交叉可在墙缝里解决,照明线路在墙拐弯处用接线盒分线,而不是顶棚灯接线盒,因此居民可根据《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配电平面图,熟悉进入灯具线路具体的位置及方向,进而避免铺设木地板过程中将管线打断。
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的注意事项
3.1 室外部分的主要事项
3.1.1 配电系统
按照《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住宅的供电应选用TN-S、TT、TN-C-S三种方式接地。对高层电梯住宅附有配电所时选用TN-S系统,在设计中由城市公用的低压线路来供电的民用建筑常常选用TT系统,居民小区的每幢建筑由小区变配电站来配电时选用TN-C-S系统。
3.1.2 入户电源进线
大多数民用建筑,一般每户均采用单相电源进线。随社会发展及生活水平提高,高级民用建筑冬季采暖和夏季降温已经不完全采用原来的分体式空调完成,而由家庭小型的中央空调系统取代。该系统多由风机盘管及空调主机构成,风机盘管仍为220V的电源,空调的主机为380V电源。此时住宅的电源应选择三相电源进线,同时出线回路也应设置一路三相断路器作为空调主机电源。据规范的相关规定,每套民用建筑的进线断路器需采用同时断开相线及中性线开关电器,故对单相电源进线选用双极开关,对三相电源进线选用四极开关。
3.1.3 每户配电箱出线回路设计
一般的出线回路按普通插座、照明、厨房插座、电热水器插座、空调插座等回路设计。另外一种方式,除厨房及电热水器插座回路以外,其余插座按房间的分片区设回路,这种方法设计的线路敷设方便,并且交叉的地方少。
3.1.4 每户电源进线不小于10mm2
目前,住宅小区存在大户型及小户型这两种设计的情况。小户型常为30-40m2,其装设功率多为4-5KW户,若这种情况也按照每户电源进线不小于10mm2这个规定,既没有必要,又不经济。小户型多数为电梯公寓,其套数多,每户的电源进线若均采用10mm2,对工程造价将产生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当房地产商对设计的要求既质量高同时又节省工程造价的情况。故对于类似的小户型名用建筑,应将每户电源的进线减少至6mm2。
3.1.5 电能表选型及表箱设置
住宅大的照明计量表箱设置方式在规范中中有相应的详细规定,但是对集中式的计量表箱内电表数量没作规定,多层民用建筑一般设于首层嵌墙暗装,这就对建筑的墙体造成了较大影响。而高层民用建筑设在管道井内,由于表箱太大,这就对管道井尺寸有了更高要求。
3.1.6 漏电断路器极数及漏电动作电流的选择
按规范要求,对每栋楼的进线断路器设置漏电保护,其断路器极数和漏电动作电流等的选择尤为重要。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规定“当装设漏电电流动作的保护电气时,应能将其所保护的回路所有带电导线断开”。住宅设计多数为单相负荷或者单相负荷和三相负荷共同存在,这样N线就不可能维持地电位,故应采用三相四极漏电断路器。
3.2 室内部分的主要事项
住宅居室内,主要注意电热水器、浴霸、厨房燃气报警器插座配置,出售的浴霸为两灯头、三灯头和四灯头的,均配备单相三极插头及配套开关;电热水器也配备三极插头,在设计时应根据卫生间布置来预留单相三极防溅插座。家用壁装式的可燃气体报警器是单相两极插头,故可以和抽油烟机共同使用插座(单相二加三极的插座)。此外,对于洗衣机等所用插座用带开关型的比较好。
4 结语
电气设计作为民用建筑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未引起专业人员对其标准的足够重视,住宅电器安装较混乱,设计不规范,很多住宅的电气设计未考虑电器快速发展的趋势。新技术、新产品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的不断涌现,伴随着问题不断暴露和解决的过程,不断探讨研究、总结经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将日趋成熟并健全发展。
参考文献
[1] 魏霞.住宅电气设计问题探究[J].科技信息.2009.
[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3]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
关键词 接地保护系统;N极型式;重复接地;联接
中图分类号TM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83-0064-02
0引言
接地涉及到电气工程的方方面面,从高压到低压、弱电系统。但对于接地型式的理解、重复接地的要求及做法、等电位联结的实质等,很多图纸上说明模糊,甚至交代的做法有误,对规范的理解不透彻。本文通过对几个案例的分析,加深对民用建筑接地的理解。
1 TN-C-S系统和TN-S系统的区分
案例:某一建筑物A的电源由建筑物B(设有变压器)的备用回路引来,采用三相四线(~220/380V)制引入。A建筑物电源进线处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后N线与PE线严格分开。那么对于建筑A来说,它的接地保护系统属于TN-S还是TN-C-S接地系统?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中第109页12.2.2条文说明中的阐述,“建筑物采用TN-C-S系统时,在建筑物的进线处设置重复接地,将系统变成TN-S系统以后才能设置进线隔离开关,这就大大提高了PE线的可靠性”。这句话从侧面反映出TN-C-S系统经重复接地后可形成一个局部的TN-S系统。
一般民用建筑内部接地系统都是一个局部TN-S系统。但在设计说明中阐述其接地系统型式还应确定其上级配电系统,即其接地型式应“追根溯源”,从其电源点(变压器)看起。以本案例为例,A建筑物电源进线以三相四线制引入,其PEN线在电源进线处做重复接地,这是一个典型的TN-C-S系统,其设计说明中应明确交代该建筑物接地系统采用TN-C-S系统。
2民用建筑的重复接地和进线开关N极的型式
案例:某一建筑物A的电源由建筑物B总配电柜(进线开关带漏电保护)的备用回路引来。
1)建筑物A的电源为三相四线引入,进线处是否做重复接地?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中第171页12.4.9条的阐述,“在装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后的PEN导线不允许设重复接地。”显然,如果重复接地,很有可能将会使建筑物B的进线开关跳闸。
建筑物A接地要想满足规范要求,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引入,进线处PE线作重复接地。也就是说我们许多情况下取电源时,如果在上级电源情况不明的情况下,采用三相五线进线是绝对安全可靠的。
2)建筑物A的进线开关选用三极还是四极,如果选用四极,N极的型式选用哪种?
A型:N极不安装过电流脱扣元件,且N极始终接通,不与其它三极一起合分;
B型:N极不安装过电流脱扣元件,且N极与其它三极一起合分;(N极先合后分)
C型:N极安装过电流脱扣元件,且N极与其它三极一起合分;(N极先合后分)
D型:N极安装过电流脱扣元件,且N极始终接通,不与其它三极一起合分。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中第72页7.6.8每4条的阐述,“在TT或TN-S系统中,当N导体截面与相导体相同,或虽小于相导体,但能被相导体上的保护电器所保护时,N导体上可不装设保护。当N导体不能被相导体保护电器所保护时,应另在N导体上装设保护电器保护,并应将相导体电路断开,可不必断开N导体。”从这一条看,普通民用建筑如充分考虑三相分配均匀,N线电流一般不会大于相线电流,可选择A型。另外,在有可控硅调光系统的情况下,谐波电流在中性线上产生了叠加,中性线电流大于相线电流的情况出现的机率大大增加,此时,选择C型或者D型更加合理。
N极是否安装过电流脱扣元件,主要取决于N线电流大于相线电流的机率。N极是否需要始终接通则取决于N线所带电位造成的危害。一般民用建筑根据规范要求都要做等电位联结,N线所带电位与建筑物处在一个等电位面上,造成安全威胁的可能性很小。论安全性,C型安全性最好,最可靠。论实用性,A型可满足一般情况下的使用要求。(注:规范殊要求的地方以规范要求为准。)
3重复接地的距离要求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条文说明中第109页12.2.2条的阐述,“条文中没有对多处接地的做法以明确的规定。例如,两重复接地之间的最大距离,原因是每个地域的环境不一样,千差万别,统一规定有困难。设计中保护导体,水平敷设时可按50m,垂直敷设时可按20m。当然在长干线的终端处,PE导体应作接地”。由些可见,设计过程中可以电源进线处的重复接地可以50m作为重复接地的参考距离。建筑物内重直方向以20m作为重复接地的极限距离也不难理解。建筑高度超过24m即为高层建筑,每20m内与楼板内钢筋或柱内主筋相连,增加了接地干线的可靠性,同时也起到一种等电位联结的作用,使建筑物变成一个近似的法拉第笼,有利于电磁屏蔽和防止雷电电磁脉冲的引入。
4辅助(局部)等电位联接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中第176页12.6.6第2条规定:“在一个装置或装置的一部分内,当作用于自动切断供电的间接接触保护不能满足本规范第7.7节规定的条件时,应设置辅助等电位联结。”设置等电位联结的核心作用是降低接触电压,当接地故障保护不能满足要求时,就要采取辅助等电位联结的方式来降低接触电压,使人体处在一个局部等电位面上。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中第181页12.9.2第2条明确规定浴室要做局部等电位联结。浴室内0区的安全电压为12V,一旦发生漏电危险,总等电位联结很难保证人体的接触电压不超过12V,故而要求浴室要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辅助等电位连接的设置,关键是要看接地故障保护能否满足安全电压和故障切断时间的要求。越是安全电压要求低的场所(如潮湿场所)和故障切断时间要求短的设备(如手持设备和移动设备)就越有必要做辅助等电位联结。要确定其有效性,可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中第77页式7.7.4(R≤50/Ia)来验证。
以上通过几个案例的分析,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关于接地的若干问题,希望对大家在接地问题的理解上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