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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金融论文范文

时间:2023-02-28 15:56:26

序论:在您撰写碳金融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碳金融论文

第1篇

1.碳金融

低碳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碳交易的发展,而碳交易的成功又依赖于发达的金融体系。低碳金融,是由低碳经济发展来的,十余年来国际金融新兴的一种金融,即低碳金融是与碳有关系的金融活动,也可以叫碳融资。金融界有人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界定了碳金融的内涵:从狭义上讲,世界银行把碳金融定义为提供给购买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的资源;广义的碳金融是指气候变化的市场化解决方案。同时,又提出碳金融的四大功能:减排的成本收益转化功能;能源连转型的资金融通功能;气候风险管理和转移功能;国际贸易投资促进功能。

2.低碳经济与碳金融的相互联系

碳金融具有很大的市场空间,要发展低碳经济必须走“碳金融”之路。金融以经济为核心,低碳经济的发展引导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发生转变,为与之相关的金融的发展和创新提供了机遇与空间,促使金融体系由传统金融向低碳金融发展。而低碳经济和其他经济活动一样离不开金融的支撑。金融机构资金的投入,能够引领低碳经济低碳经济领域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二、我国低碳经济和碳金融发展的现状

1.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现状

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各国未来经济发展的主流方向,我国也不例外。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开始大力提倡低碳经济,减少碳排放量,虽然已经取得一些成果,但成果并不显著。目前我国存在的问题还很多。

(1)高碳排放经济仍无法舍弃

我国的能源主要是煤,石油等,这些能源还在大量使用,使我国的碳排放量远高于其他国家,而且为了保持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还在继续依赖高碳经济。而低碳经济的发展的关键是低碳技术,但低碳技术实现难度大,涉及范围广,严重制约低碳经济的发展,并且低碳技术前期投资大,短期内可能无法带来经济的快速增长。因而为了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的目标,我国的高碳排放量经济短期内仍无法舍弃。

(2)我国缺乏发展低碳经济的技术支持

国外低碳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先进的技术,我国却仅仅希望依靠降低能源消耗中的碳排放来实现低碳经济是不可能的的。低碳经济发展过程的低碳技术的发展,是实现高资源利用率和开发新能源的关键,因此我们应该加大低碳技术开发的投资力度,加强与国外的在低碳技术开发上的合作,学习外国先进的经验与技术,实现国内低碳经济的快速发展。

2.我国碳金融发展现状

(1)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我国已先后在低碳经济和节能减排方面,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在低碳金融方面和联合国环境署《金融机构关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声明》以及《绿色信贷环保指南》等有关指导性的政策和纲要。这些政策和纲要可操作性差,缺少低碳金融的支持性政策,妨碍了金融机构的发展。

(2)碳金融的发展局限

目前国内碳金融市场发展不健全;很多企业对碳金融和CDM的商业价值认识不足;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程序还很陌生;以及碳金融项目本身较长的开发周期、不确定的风险因素、较高的交易成本等都影响了金融机构与相关企业的参与热情。

三、积极采取措施解决相关问题

1.加大银行对低碳项目的投融资力度

低碳经济的发展拓宽了银行的贷款产品范围和金融服务内容,给银行带来了金融创新新领域的压力和低碳经济发展资金的巨大需求。银行在履行社会职责的同时分享低碳经济带来的的”盛宴“。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业应该加强在碳金融核心部分的研究,加强对CDM相关专业知识及政策法规的了解,将低碳经济项目作为贷款项目支持的重点,采取积极相应的贷款政策,拓展融资渠道,加大对相应产业的投资力度。商业银行在开展碳排放交易时,要积极创新贷款管理机制以适应低碳经济的发展要求,并做好资金的风险管理,重视潜在的政策风险,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保证低碳项目开发的顺利进行。

2.加强对碳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

碳金融是一个新生事物,其发展要以相关政策为支持,不断探索和总结实践经验。首先政府应该将发展低碳经济置于国家战略高度,加大对低碳经济的支持力度。金融监管机构要不断拓宽视野,更新服务理念,转换监督方式,探索监管新思路。有关部门要规范碳金融管理机制,积极吸取国际先进经验,加强对相应碳金融业务国家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制定和完善低碳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低碳市场运转的规范化;构建国家级碳交易管理平台,形成合理的交易价格;采取一系列经济惩罚奖励政策,包括税收补贴价格和贷款政策等,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和生态补偿金制度,制定鼓励企业的节能减排措施;建立政府、媒体、企业与公众相结合的宣传机制,培养低碳领域人才,提高人们的低碳意识和理念,引导人们向低碳生活方式转变,逐渐建立一个低碳社会。

3.提高碳金融领域的科技水平

政府应该投资建立以企业模式运作的独立公司——碳基金,以帮助工商业和公共部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捕获低碳技术的商业机会;加大产品的生产能源的利用率,废物循环使用,处理温室气体的净化,新能源的开发,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发掘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投入;大力促进商用低碳技术的研发推广,在碳捕获、碳储存等领域占领绿色产业的技术制高点;提高能源效率,发展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建设示范低碳发电站,发展清洁煤技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四、结论

第2篇

(一)选择完全以强制性制度变迁路径为主的时期

(1995年-2005年)1995年到2005年间,在全球低碳转型的大背景下,我国政府推行了若干制度,自上而下地开启了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变迁之路。1995年,由人民银行的《关于运用信贷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起到了最初的引导作用,引导信贷资源流向低碳环保领域。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又进一步制定了企业的环保标准和要求,明确规定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不予贷款。在这一阶段,我国政府一方面受到国际上低碳经济革命和发展低碳金融大趋势的影响,另一方面出于解决国内各种环境问题的需要,发起了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但由于经验不足、国内金融体系不完善、低碳意识不强等原因,导致这一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较为缓慢,碳金融市场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起来。

(二)选择以强制性制度变迁路径为主

诱致性制度变迁路径为辅的时期(2006年至今)2005年以后,我国政府继续加大力度推出了一系列绿色信贷宏观政策以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政策。2008年,国内三家碳排放权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相继成立。在第二阶段,强制性制度变迁仍然是主导,但与第一阶段有所不同的是,各金融机构也开始加入到该轮“绿色革命”的浪潮之中,并陆续推出了“绿色信贷”、“低碳基金”等业务。有履约义务的企业开始寻求降低成本的路径,比如通过碳交易、碳抵消、CDM项目等方式来降低履约成本。2014年7月,北京首个碳排放交易抵消项目———顺义区碳汇造林一期项目在北京环交所正式挂牌,这意味着重点排放单位有了更多碳交易履约的方式。因此,在这一发展阶段,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是以强制性变迁为主,诱致性变迁为辅的。

二、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变迁路径选择的特点及其导致的不足

(一)以强制性变迁方式为主

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在两个阶段都表现出以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导的特征。首先,这会导致碳金融市场对政策有很强的依赖性,政策变化很容易引起市场波动,尤其是碳价的波动。而且,各政策之间若缺乏协调,反而会导致减排成本相对提高。其次,其他各方,包括履约企业、金融机构、环保机构和个人等民间团体处于被动地位,被动地接受既定的政策,他们的需求在制度上没有完全体现出来。最后,政策具有移植性。我国在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试点时借鉴了EUETS的运行机制,但由于当时金融基础设施不够完善,金融生态也跟西方存在很大差异,因此难免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的路径选择以强制性变迁为主的原因在于:在开始阶段,政府较民间团体更早认识到制度变迁的收益大于成本。面临着减排承诺以及气候变化的压力,政府不得不强制进行二氧化碳控制。制定低碳政策、建立碳金融市场能够使减排成本最小化。政府的最大收益在于通过制度变迁使宏观资源配置的效率得到增进。此外,也能够提升我国的国际形象。

(二)民间团体缺乏制度变迁积极性强制性变迁路径

在碳金融市场建立初期是比较高效的,但过于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会导致民间团体的主体地位缺失。政府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把碳金融市场作为其履行国家职能及减排承诺的工具和手段,很容易导致碳金融市场运行机制的僵化,缺乏应有的活力。履约企业则更多是出于规避行政处罚,被动地参与到碳排放权交易。金融中介机构普遍存在对碳金融工具的价值、碳金融产品项目开发、操作模式和交易规则等不熟悉的问题,市场上无论是产品数量、功能还是多样性方面都难以满足市场的需求。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民间团体制度变迁收益无法弥补成本,导致诱致性变迁缺乏发动力。对于民间团体而言,其获取的收益是指在新的制度安排下获得的碳排放权,或通过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实现利润。但在获得这些收益的同时,企业也面临着生产成本(包括购买排放权的成本)的增加。金融机构方面,用于开发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前期投入成本也比较大。因此,民间团体缺乏制度变迁动力。

(三)缺乏环境文化

环境文化(EnvironmentalCulture)是人们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对自然的认识、对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认知状况和水平的群体性反映样态。在一个环境文化水平较高的社会里,人们对人与自然的关系有着科学的理解,他们认为不应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这种意识会渐渐融入到人们的生产生活中去,表现为在衡量生产生活优劣的标准中,有环境标准这一项。如果人们更愿意购买环保产品,投资环保型企业,则会提升环境资产在企业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那些低碳环保型企业在碳金融市场上更具有价值。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是以环境污染为代价的,“边污染、边治理”的方法已经难以为继。另一方面,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已经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然而,环保在更多时候只是喊喊口号,流于形式,大部分人仍未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如果仅在制度层面规定了碳排放权的价值,而这一价值却未被大部分人接受,那么这一制度将失去有力的支撑。

三、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变迁路径选择的政策建议

自1995年提出“低碳政策”以来,我国碳金融市场就逐步走向完善。一个好的制度能让我国碳金融市场早日完善,并起到降低减排成本及促进金融市场多元化的双重作用。反之,将导致已经建立起来的碳金融体系陷入无序与停滞状态。因此,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碳金融市场当下发展的路径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一)注重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的适时转换

在我国碳金融制度变迁路径选择的过程中,政府长期以来占据主导地位,民间团体则处于被动地位,进入了以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诱致制度性变迁为辅的路径依赖。然而,任何一项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是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共同作用的结果,这就要求我们要适时促进这两者之间的转换。2005年之后,由于之前政府对政策制定存在预期偏差,导致对国内碳金融市场产生“后发性”成本预期不足,致使新的制度安排偏离预期方向。在碳交易试点建立起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碳价不稳定,交易量也寥寥可数。原因在于政策没有充分考虑到诱致性变迁主体的需求,使得诱致性变迁进度缓慢,二者之间没有实现很好的衔接。另一方面,当履约企业、商业银行等诱致性变迁主体发起诱致性制度变迁时,由于部分法律法规不完善、碳产品不明晰、监管落实不到位等原因,使得诱致性变迁成本加大,进而延缓了诱致性变迁的进度。因此,政府要保证规则透明、信息公开,使市场参与各方对市场运行有清晰认识;还应在政策颁布之后给予市场参与者一段时间让其消化政策带来的变化。在新时期,我国应注重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的适时转换,通过发挥二者的优势,达到良性互补之效。

(二)培育诱致性变迁主体金融中介机构以及履约

企业等诱致性变迁主体的需求才是碳金融市场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政府要逐渐退出市场主导地位,让位于机构和企业。具体措施是:政府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激励力度,通过税收政策优惠、财政担保、风险补偿、专业人员培训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领域的投资,引导资金流向节能减排项目和环保型企业。鼓励国内金融中介机构同国外机构进行合作,研究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碳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对碳金融市场的风险进行分析,建立起专门的监管体系,从而保障诱致性变迁主体发起制度变迁的顺利进行。

(三)构建低碳理念

第3篇

1.国际碳金融市场。碳排放权作为一种新兴的虚拟产权和金融产品,开启了人类限制碳排放、减少碳排放的市场化路径。英国排放交易体系、澳大利亚排放贸易体系、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先后于2002年、2003年开始碳排放权交易。欧盟(欧盟+挪威+冰岛+列士敦士登)碳金融市场于2005年1月1日在《京都议定书》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法律约束下正式启动交易。荷兰CLIMEX交易所、欧洲气候交易所、欧洲能源交易所、BlueNext交易所、北欧电力交易所、纽约绿色交易所、蒙特利尔气候交易所2009年以来,也先后开始进行核证减排量(CER)的交易。碳金融市场的基础金融工具有远期、期货、期权、互换、掉期。融资工具包括项目融资、运输贷款、汽车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节能产品贷款、住房抵押贷款、绿色信用卡。风险管理工具拓展到天气衍生商品、可交易灾害期权、LeuPrima自然灾害债券基金、碳排放信用担保、绿色建筑覆盖保险。2013年,欧盟排放体系碳金融交易总量102.6亿tCO2e,总交易金额为528.49亿美元,其中欧盟配额(EUA)交易量为86.5亿tCO2e,交易金额524亿美元;CER7亿tCO2e,交易金额4亿美元;联合履行项目减排单位(ERU)交易量9亿tCO2e,交易金额1亿美元。从2014年5月19-23日欧盟市场一周的情况看,一级市场有三次配额拍卖1048.6万吨,价格分别为4.6、4.59、5.23欧元每吨。二级市场一周配额成交量50.5万吨,最低价4.7元每吨,收盘价5.11元每吨;州际交易所一周的2014年12月CER期货价格下跌25%至0.09元每吨,五种CER期货合约一周的成交量为857.6万吨。2014年9月1日的交易价格EUA为6.44欧元,CER为0.16欧元。

2.中国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现状。我国的碳金融,是从参与国际市场开始的。2006年开始以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供给方的形式参与国际碳金融交易。到2014年8月17日,中国在联合国CDM理事会(EB)注册的CDM项目3804个,实际签发减排量的CDM项目1400个,约占全世界CDM项目总数量的50%。中国区域性试点碳市场从2013年6月18日深圳排放权交易所率先上线配额交易,到2014年6月19日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开市,全国七家区域性碳金融市场平台全部开始配额和自愿减排量(CCCER)的市场交易。到2014年9月1日,全国七个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控排企业2000家,交易总量1225万吨,交易总额35264.4万元,平均每吨28.79元。深、沪、京、粤、津、鄂、渝七个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的累计交易量分别为1659554吨、1553460吨、961855吨、1293173吨、1059760吨、5284288吨、145000吨,累计交易额分别为113154196.47元、60917272.70元、58057517.80元、70586610.52元、21891494.20元、125417791.75元、4457500.00元。最新交易收盘价格分别为65元、39元、54.60元、43.65元、20.35元、23.79元、30.74元/每吨。其中深、沪、京、粤、津已经完成第一个履约年,履约率都在95%以上。

二、未来碳金融市场展望

1.国际市场展望。2014-2015年期间,我们将看到新西兰、巴西、智利、韩国、日本、新加坡、瑞士、土耳其、哈萨克斯坦、乌克兰以及WCT体系的魁北克、美国RGGI以及东京都等国家和地区的碳金融市场或已建成、建设中、完成立法、计划中、承诺中。国际碳金融市场2013年到2020年每年的全球市场总供给预测为471、457、382、414、358、327、348、373MtCO2e;如果美国只包含电力市场需求,同期全球市场总需求预测为531、601、620、508、450、458、521、573MtCO2e;如果将美国总体经济运行纳入,则同期全球市场总需求预测为574、660、843、784、736、730、796、879MtCO2e。

2.中国碳金融市场路线图。中国碳金融市场2006年以来,到2018年的12年发展路线图可以划分为:2006年以CDM项目供给方式参与国际碳金融市场;2008年奥运期间开始在国内进行零星的自愿减排(VER)交易;2011-2012年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规划、准备、制度安排阶段;2013-2014年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平台相继启动交易阶段;2015-2016年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平台调整、改革、整合阶段和全国性统一碳金融市场体系筹划及立法;2016-2018年,全国性统一碳金融市场体系建立。

三、碳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国际碳金融市场两大问题及对策

1.法律悬空问题。国际碳金融市场的最高制度安排《京都议定书》只约定了2012年12月31日以前的减排承诺。2013年1月1日以后的承诺和文本修改需要四分之三的缔约国先在国内完成程序和授权,签署后才生效。至今还没有达到生效的缔约国签字国数量。接近2年来,国际碳金融市场处于法律悬空期。有关各方应该在AR5明确了气候变暖结论的2014年让新的法律框架生效,运用碳金融平台的市场张力,推动全球节能减排,共同应对气候变化。

2.排放大国按照《京都议定书》履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问题。美国是全世界人均碳排放量和整体绝对碳排放量的排放大国。却一直没有批准和签署《京都议定书》,甚至影响了其盟友———日本这个另一排放大国曾打算退出《京都议定书》。使得本来供不应求的碳金融市场有时供需倒挂,加上金融危机、债务危机以及欧盟2007年、2012年不让配额余额进入第二年的下一阶段使用等因素,使全球碳金融市场价格曾出现高峰30欧元和低谷0.1欧元的“需求-价格悖论”。AR5的,应当引起各国的进一步高度关注气候变化,进一步加大限制碳排放的力度,进一步推动碳金融的市场力量。美国联邦政府应当顺应民意,履行大国义务,鼓励全美学习、推广加州、RGGI的限制排放市场化措施,借鉴欧盟的碳金融市场经验,与全球各国一道,共同应对“同一个地球”的气候变化。当然,中国也是排放大国,已经承诺按照国际公约履行“共同但有区别”的应对气候变化和限制碳排放责任。建立七个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和筹划全国性统一碳金融市场并继续CDM项目的注册、产生CER,是中国通过碳金融市场途径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行动。

(二)国内碳金融市场两大问题及对策

1.有规无法问题。中国还没有碳金融市场法律。七个碳金融市场平台是在政策上建立起来的。有的市场平台虽然取得了国务院及其政府部门的法规和特区等地方性法规的认可,但总体上属于有规无法。不利于市场的长期发展、健康运行,不利于与国际碳金融市场接轨。全国性还有24个省市的碳排放权配额交易没有明确的思路和方案,各界期盼的全国统一碳金融市场也缺乏法律依据。建议全国性的统一碳金融市场机制、市场交易和国家立法,作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取得重大的实质性进展。

第4篇

1.国际碳金融市场。碳排放权作为一种新兴的虚拟产权和金融产品,开启了人类限制碳排放、减少碳排放的市场化路径。英国排放交易体系、澳大利亚排放贸易体系、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先后于2002年、2003年开始碳排放权交易。欧盟(欧盟+挪威+冰岛+列士敦士登)碳金融市场于2005年1月1日在《京都议定书》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法律约束下正式启动交易。荷兰CLIMEX交易所、欧洲气候交易所、欧洲能源交易所、BlueNext交易所、北欧电力交易所、纽约绿色交易所、蒙特利尔气候交易所2009年以来,也先后开始进行核证减排量(CER)的交易。碳金融市场的基础金融工具有远期、期货、期权、互换、掉期。融资工具包括项目融资、运输贷款、汽车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节能产品贷款、住房抵押贷款、绿色信用卡。风险管理工具拓展到天气衍生商品、可交易灾害期权、LeuPrima自然灾害债券基金、碳排放信用担保、绿色建筑覆盖保险。2013年,欧盟排放体系碳金融交易总量102.6亿tCO2e,总交易金额为528.49亿美元,其中欧盟配额(EUA)交易量为86.5亿tCO2e,交易金额524亿美元;CER7亿tCO2e,交易金额4亿美元;联合履行项目减排单位(ERU)交易量9亿tCO2e,交易金额1亿美元。从2014年5月19-23日欧盟市场一周的情况看,一级市场有三次配额拍卖1048.6万吨,价格分别为4.6、4.59、5.23欧元每吨。二级市场一周配额成交量50.5万吨,最低价4.7元每吨,收盘价5.11元每吨;州际交易所一周的2014年12月CER期货价格下跌25%至0.09元每吨,五种CER期货合约一周的成交量为857.6万吨。2014年9月1日的交易价格EUA为6.44欧元,CER为0.16欧元。

2.中国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现状。我国的碳金融,是从参与国际市场开始的。2006年开始以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供给方的形式参与国际碳金融交易。到2014年8月17日,中国在联合国CDM理事会(EB)注册的CDM项目3804个,实际签发减排量的CDM项目1400个,约占全世界CDM项目总数量的50%。中国区域性试点碳市场从2013年6月18日深圳排放权交易所率先上线配额交易,到2014年6月19日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开市,全国七家区域性碳金融市场平台全部开始配额和自愿减排量(CCCER)的市场交易。到2014年9月1日,全国七个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控排企业2000家,交易总量1225万吨,交易总额35264.4万元,平均每吨28.79元。深、沪、京、粤、津、鄂、渝七个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的累计交易量分别为1659554吨、1553460吨、961855吨、1293173吨、1059760吨、5284288吨、145000吨,累计交易额分别为113154196.47元、60917272.70元、58057517.80元、70586610.52元、21891494.20元、125417791.75元、4457500.00元。最新交易收盘价格分别为65元、39元、54.60元、43.65元、20.35元、23.79元、30.74元/每吨。其中深、沪、京、粤、津已经完成第一个履约年,履约率都在95%以上。

二、未来碳金融市场展望

1.国际市场展望。2014-2015年期间,我们将看到新西兰、巴西、智利、韩国、日本、新加坡、瑞士、土耳其、哈萨克斯坦、乌克兰以及WCT体系的魁北克、美国RGGI以及东京都等国家和地区的碳金融市场或已建成、建设中、完成立法、计划中、承诺中。国际碳金融市场2013年到2020年每年的全球市场总供给预测为471、457、382、414、358、327、348、373MtCO2e;如果美国只包含电力市场需求,同期全球市场总需求预测为531、601、620、508、450、458、521、573MtCO2e;如果将美国总体经济运行纳入,则同期全球市场总需求预测为574、660、843、784、736、730、796、879MtCO2e。2.中国碳金融市场路线图。中国碳金融市场2006年以来,到2018年的12年发展路线图可以划分为:2006年以CDM项目供给方式参与国际碳金融市场;2008年奥运期间开始在国内进行零星的自愿减排(VER)交易;2011-2012年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规划、准备、制度安排阶段;2013-2014年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平台相继启动交易阶段;2015-2016年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平台调整、改革、整合阶段和全国性统一碳金融市场体系筹划及立法;2016-2018年,全国性统一碳金融市场体系建立。

三、碳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国际碳金融市场两大问题及对策

1.法律悬空问题。国际碳金融市场的最高制度安排《京都议定书》只约定了2012年12月31日以前的减排承诺。2013年1月1日以后的承诺和文本修改需要四分之三的缔约国先在国内完成程序和授权,签署后才生效。至今还没有达到生效的缔约国签字国数量。接近2年来,国际碳金融市场处于法律悬空期。有关各方应该在AR5明确了气候变暖结论的2014年让新的法律框架生效,运用碳金融平台的市场张力,推动全球节能减排,共同应对气候变化。

2.排放大国按照《京都议定书》履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问题。美国是全世界人均碳排放量和整体绝对碳排放量的排放大国。却一直没有批准和签署《京都议定书》,甚至影响了其盟友———日本这个另一排放大国曾打算退出《京都议定书》。使得本来供不应求的碳金融市场有时供需倒挂,加上金融危机、债务危机以及欧盟2007年、2012年不让配额余额进入第二年的下一阶段使用等因素,使全球碳金融市场价格曾出现高峰30欧元和低谷0.1欧元的“需求-价格悖论”。AR5的,应当引起各国的进一步高度关注气候变化,进一步加大限制碳排放的力度,进一步推动碳金融的市场力量。美国联邦政府应当顺应民意,履行大国义务,鼓励全美学习、推广加州、RGGI的限制排放市场化措施,借鉴欧盟的碳金融市场经验,与全球各国一道,共同应对“同一个地球”的气候变化。当然,中国也是排放大国,已经承诺按照国际公约履行“共同但有区别”的应对气候变化和限制碳排放责任。建立七个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和筹划全国性统一碳金融市场并继续CDM项目的注册、产生CER,是中国通过碳金融市场途径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行动。

(二)国内碳金融市场两大问题及对策

1.有规无法问题。中国还没有碳金融市场法律。七个碳金融市场平台是在政策上建立起来的。有的市场平台虽然取得了国务院及其政府部门的法规和特区等地方性法规的认可,但总体上属于有规无法。不利于市场的长期发展、健康运行,不利于与国际碳金融市场接轨。全国性还有24个省市的碳排放权配额交易没有明确的思路和方案,各界期盼的全国统一碳金融市场也缺乏法律依据。建议全国性的统一碳金融市场机制、市场交易和国家立法,作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取得重大的实质性进展。

第5篇

论文摘要:国际金融交易和涉外金融交易是极其复杂的金融交易,其交易结果、状况直接涉及一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影响一国内外均衡。在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型中,各国均经历过或正在经历着金融市场由管制到开放的过程。许多国家实践表明资本市场过早开放使得国内经济潜在和积家的矛质在宏观经济出现问题时彻底地爆发出来,酿成经济危机。在实施渐进式改革和开放的指导思想下,我国在金融市场开放中,实际上形成了符合中国实际的开放路径:设立涉外金融交易—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的领城、规模—逐步增强涉外金融交易的市场性—逐步实现涉外金融交易向国际金融市场交易转变。

一、涉外金融交易的界定

构成金融交易的基础要素有三个:筹资人、投资人、交易货币。一般意义上,一国金融市场(完全)对外开放与一国建立(与国际接轨)国际金融市场在概念上具有等价意义。当一国金融市场未完全开放时,客观地存在“涉外金融交易”概念,涉外金融交易既与国内金融交易不同,也与国际金融交易不同。

关于什么是国际金融交易,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可被称为“市场论”,其划分标准是资金是否跨境流动;另一种观点可被称为“要素论”,划分标准是金融交易活动中是否存在“涉外因素”。而“市场论”认为国际金融交易是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进行。可以下图表示。

在上图中,①属于国内金融交易,②③④属于国际金融交易。“涉外因素论”认为,将构成金融交易的基础要素:筹资人、投资人、货币进行组合,可产生以下几个不同的结果:

1.投资人以其本国货币贷款给其本国居民;

2.投资人以外国货币贷款给其本国居民;

3.投资人以其本国货币贷款给非本国居民;

4.投资人以外国货币(第三国货币)贷款给非本国居民;

5.投资人以外国货币(筹资人国货币)贷款给非本国居民;

第1种情况是100%的国内金融交易,但若担保人为境外机构,或资金被用于国际贸易,这种交易可能被认为是国际金融交易。

第3、4、5种情况,无论按“市场论”或“要素论”的标准,都是国际金融交易。

第2种情况,按“市场论”应为国内金融交易,按“要素论”应为国际金融交易。在我国现行规章制度管理下,这类交易被称为“涉外金融交易”中的“外汇贷款,’(外汇贷款属于“涉外贷款”,涉外贷款包括:外汇贷款、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外贸贷款)。

此外,还有人从国际收支统计口径出发,以交易结果是否引起国际收支变动乃至是否影响一国外债而判断是属国内金融交易或属国际金融交易。笔者认为,应该将涉外金融交易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

在上述五种组合中,除第1种以外,其余四类都应界定为广义的涉外金融交易(广义的金融交易包含国际金融交易);界定狭义的涉外金融交易标准应是金融交易是否存在国家金融管制。在2、3、4、5种组合列中凡以市场机制为主要调节机制的金融交易应定义为国际金融交易;凡以国家金融管制为主要调节机制的金融交易应定义为涉外金融交易。

金融交易中的国际金融交易和涉外金融交易是极其复杂的金融交易,其交易结果、状况直接涉及一国的国际收支状况,深层次地影响一国内外均衡。因此,在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型中,各国均经历过或正在经历着金融市场由管制到开放的过程。

二、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路径

如果将金融市场“对外完全开放”和“对外完全不开放”作为一数轴的两端,在“完全不开放”端点附近,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金融交易大部分属于涉外金融交易,相应的金融交易处于国家较严格的金融管制之中;当向另一端移动时,意味着出现了国际金融交易与涉外金融交易的替代,国家金融管制趋于放松。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开放都是必需面对的重大间题。对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来说,过快开放资本市场导致的金融经济体系的波动成为一个共同面临的问题。墨西哥于1993年实行资本项目自由兑换,1994年彻底开放资本市场,允许51家外国银行、证券、保险和其他金融机构进人。

资本市场的过早开放使得国内经济中潜在和积累的矛盾在宏观经济出现问题时彻底地爆发出来,酿成1994年12月的经济危机。韩国的情形与此类似,1996年为了加人oECD,被迫接受金融自由化要求,接受允许企业自由借款的条款。一年之后的1997年,韩国也在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卷人严重的经济危机。日本作为延迟推进资本市场开放的另一类范例,同样值得关注。日本1964年承担IMF第8条款开放经常账户义务,1984年对《外汇及其外贸管理法》进行修改,放松了对资本项目的管制,这一过程用了20年时间。并且至今依然保留着许多限制外资进人,以及对国内金融机构进行保护的措施。对于金融市场的过度保护,使得金融体系始终缺乏足够的竞争力,这可能是导致日本经济近年来停滞不前的根本原因之一。

综观各国金融市场开放的过程,都存在着如何防范金融风险的问题。因为防范金融风险是金融监管的基本目标。这样在一国金融开放的过程中存在着双重目标统筹协调问题:实现金融开放和防范金融风险。为此,存在两种不同的做法:一是强化管制,通过限制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范围、控制金融产品的价格来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这是许多发展中国家通常采取的做法。这种做法会导致金融业竞争力低下,实质上是以牺牲金融市场的发展为代价。并且由于强化金融管制产生了金融风险的积累,当金融市场开放后,往往长期聚集起来的金融风险在出现导火索时骤然爆发了。另一种做法是:放松管制,通过强化金融市场竞争,促进金融市场的发育与金融业的发展。这种方式大体可分为两种:休克式和渐进式。前一种方式往往导致一国出现若干年国民经济的衰退,社会和政治领域经历较长的动荡和混乱,社会发展在历史的轨道上转向。后一方式现在得到较广泛的认可,认为在这种方式下,在金融管制逐步放松的过程中,由于金融风险会不断暴露和释放出来,在应对风险的过程中,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和监管机构的风险监管能力均得以逐步提高,从而有利于金融安全。当然,这种方式由于金融市场开放历时较长,可能使金融领域的不确定性增加。如果在这一过程中对国内机构保护过多,会使金融体系缺乏竞争力,日本就是例证。因此,在金融市场开放过程中,必须把握住放松金融管制的顺序、路径和节奏。

以往,我国金融监管较多地倾向于不断强化管制,金融市场没有得到应有的发育,金融机构的竞争力相对较弱。但是在实施渐进式改革和开放的指导思想下,我国在金融市场开放中,实际上形成了符合中国实际的开放路径:设立涉外金融交易—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的领域、规模—逐步增强涉外金融交易的市场性。这实际上是使涉外金融交易成为金融市场逐步开放的一个操作平台(尽管在改革的历史进程中,这一路径是在为了解决当时宏观经济所面临的问题而形成的)。根据中国的承诺,加人WTO后,我国金融市场将大幅度对外开放。在开放的过程中,外资金融机构将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实力、灵活的经营手段和先进的管理水平,与国内金融机构展开竞争。外部的金融市场动荡将如何影响我国金融运行的安全和稳定,取决于国内金融机构能否抵御激烈的外部竞争和外来冲击。又由于任何金融开放都是一种制度变迁,而制度变迁存在着路径依赖,因此,总结分析以往的金融开放路径,探讨如何为今后的金融开放构建更加合理、有效的操作平台,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外汇体制改革:从涉外金融交易向国际金融交易转变的制度演进案例分析

中国自1978年一2002年,进出口贸易增长了1748.73%。外汇体制改革是过去这20年推动中国出口成长的一个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贸易严格按照中央计划部门制定的进出口计划经营。国家计划委员会制订计划时,首先开列一份必须进口的物品清单,然后根据所需款额,找出国内能够出口以换取这笔外汇的物资。由于当时汇率对外贸水平和进出口货种的影响甚微,当局遂参照旅游业、华侨汇款等少数非贸易性活动可能受到的影响以制订汇率。主要根据中国一篮子消费品与世界各大城市的相对价格而做出。由于中国不少消费品定价偏低,因而大大高估了人民币。

998年,中国决定开放经济、拓展外贸。随着外贸权下放到地方政府和企业,汇率由原来制订外贸计划时的会计手段,变成推动进出口决策的重要信号。最初出台的措施,主要是为了抵消汇率偏高而对出口的抑制。其后,为进一步推动对外贸易发展,国家对汇率制度进行了多项改革:

第一,逐步下调官方汇率,以抵消出口成本上涨的影响。

第二,实施外汇留成制度,允许出口企业和地方政府保留部分外汇收人,以满足自身进口需要。

第三,开放外汇调剂中心,让出口企业可把外汇留成以较为有利的汇率折换成人民币。在随后的十多年中,国家以贬值为基本措施,来刺激对外贸易的发展。第一次贬值是1981年1月,以2.8元人民币对1美元为内部结算价(创汇成本)。制订内部结算价时,管理当局以赚取1美元外汇的平均成本为基数,在此水平上追加10%的“利润”率。这次贬值是中国外汇政策的一个转折点:主要根据创汇成本,而非国内消费品相对于海外的价格而制订汇率水平。1983年到1993年期间,由于创汇成本在这期间内不断上涨,当局不断下调汇率,使出口较为有利可图。这期间,人民币先后六次贬值,幅度由9.6%到44.9%不等,官定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由2.8:1调到5.32:1。19叫年1月1日汇率并轨,官方汇率更一举下调到8.7:l水平。当年,出口、旅游和外来直接投资增幅分别高达31.9%、56.4%和22.7%。外汇储备在1994年和1995年分别增长114.5%和42.6%,1998年5月达到1409亿美元。由于外汇供应增加,官方汇率逐步轻微上调。1998年4月后,官方汇率大约处于8.28元人民币对1美元的水平。贬值基本上是在市场“倒逼”下实施的,因此,贬值在一定角度上可看成是对管制的放松。

出口企业自1978年起获准留成外汇。其后,留成的比例显著提高。1979年规定,地方政府的出口如果超越前一年的水平,获准留成超出部分的40%。1985年,获准的外汇留成已不少于出口总额的25%。1991年,留成更可高达出口总额的30%,但中央政府保留权利,必要时得以调剂价收购企业30%的外汇收人(1994年统一汇价后,留成制度便被撤销)。留成制度实施后不久,出口企业和地方政府获准将外汇配额转售给需要外汇作进口用的单位。这一来,企业与企业也就能够在市场上兑换外汇。持有配额的单位由于能更好地利用其外汇留成,拓展出口的积极性更高。除了用来进口产品设备,出口单位还可以以高于官方的汇率换取留成的利润。留成制度扩大了涉外金融交易规模,引人了市场机制。如同留成制度,外汇调剂市场事实上也逐步加大了涉外金融交易规模;逐步加人和加大市场的机制。

1950年,中国银行广东分行率先开办外汇调剂服务。有关业务迅即扩至内地12个大城市。早期的交易价是3.08元人民币对l美元。1985年,深圳设立第一家官方的外汇调剂中心。翌年,上海和北京跟进。再一年后,同类中心扩大至天津。在1985年到1987年,外汇调剂中心只对中外合资企业提供服务,国内企业不得参与。1987年,国内的轻工业公司、工艺品公司和服装业也获准在调节市场上出售留成。1988年4月,所有国内企业都获准在调剂中心上出售留成。外汇管制放宽后,外汇中心的数目和交易量都有所增加。1992年12月底,全国有100多家调剂中心,交易额达到250亿美元。在1994年的改革中,全国性的银行同业外汇市场取代了调剂中心,并实施外汇结售制度。出口企业所有外汇收人按规定一律须出售给指定的银行。对进口企业而言,企业只要向当局授权的银行出示进口合同和境外金融机构签发的付款通知,即可换取外汇。

以上措施,从一个角度看,实际上起到了逐步放松对涉外金融交易的严厉管制。1994年以来,最根本的变革也许是撤销调剂市场,在国内设立统一的全国性银行同业外汇市场。

在新制度下,国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和外经贸部实施的行政控制来维持汇率的稳定性和经常账差额,而非借着对经常账的来往实施外汇管制。在新的制度下,汇率不仅影响进出口,还通过各种市场和机制间的联系,对经济造成广泛的影响。因此,制订汇率不再只是贸易和经常账的问题,必须同时考虑到宏观经济的稳定性、各种不同利益团体的平衡、货币及财政政策等广泛的问题。由于中国对内和对外经济部门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制订汇率时,也就不能只是为了促进出口。事实上,经过1994年的改革,中国基本上不再以创汇成本来制订人民币汇率。从1994年到1997年,中国的一般物价水平涨幅约50%,创汇成本也显著上升,但由于外汇供应增长,人民币汇率反而轻微上扬。人民币升值,加上出口成本上升,降低了出口的盈利性。随着市场机制作用的加大,中国经济对内和对外部门之间的联系加强,汇率的影响扩散到外贸以外的部门。中国利用汇率政策以促进出口的自由度因而有所下降。1996年以后,出口增长幅度一波三折,19%年出口只增长了1.5%,1997年出口上升20.9%,1998年,出口升幅较1997年大幅回落,1999年抬升,2000年大幅上升,2001年又大幅回落。虽然出口部门力促人民币贬值,中国人民银行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内外均衡,仍然保持汇率稳定。2002年初,国家进一步改革、完善有管理的人民币汇率制度和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制度,提高外汇指定银行周转金额度,降低进口企业设立外汇账户门槛;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出口企业售汇自主意愿。前不久,金融管理当局又批准四大国有银行开展外汇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至此,在经常账户项下,人民币与外汇间的兑换(交易),在市场机制对管制的替代过程中,不断向市场化方向演变,现在离进出口企业完全意愿结售汇越来越近。

笔者认为经常项下外汇市场的开放,客观地看,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是比较成功的。资本市场的开放应遵循着这一基本思路:在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规模和逐步放松对涉外金融交易的管制中,逐步开放资本市场。

参考资料

第6篇

关键字:金融服务,金融中心,产业集群

1.引言

金融服务产业总是以集群的形式出现并形成金融中心概念(Panditetal,2001)。Patterson(1913)将纽约作为金融中心,研究纽约金融中心在美国和世界的影响和重要位置。随后Smith(1929)阐述伦敦股票交易所的历史和地位,Reed(1980,1981)根据亚洲各个金融发达城市历年来的金融数据,运用层次聚类分析(HCA)以及逐步多元判别分析(SMDA)方法,动态比较和分析亚洲金融格局,从而明确了东京在亚洲乃至世界的重要金融中心,中国上海在1947年以前就是亚洲重要的金融中心。表1通过金融中心的外汇交易和金融部门的数目,表明各个金融中心的集群发展过程。至今,纽约、伦敦和东京依然处在世界重要金融中心位置,BenEdwards(1998)在经济学家杂志上首次将三个城市称之为”资本之都”(CapitalsofCapital)。

根据Kingderberg(1974)关于金融中心的定义,金融中心不仅仅可以平衡私人企业储蓄和投资以及将金融资本从存款人转向投资者,而且也影响支付和地区之间存款转移。银行与金融服务中心充当了空间价值转移和交易的媒介与桥梁。国际金融中心提供专业化的国际借贷和国家之间支付服务。Kingderberg认为银行和高度专业化的金融中介的集聚,形成了今天的金融服务中心。

O’Brien(1992),Portus(1996),Gehrig(1998)等从地理位置和城市发展的角度对金融中心进行研究。O’Brien与Portus认为,地理和时区并不是金融中心形成的重要因素。而Gehrig认为,国际金融中心(IFCs)的产生源于金融中心的重要角色与金融活动的性质。IFCs的金融活动包括(Kaufman,2000):(1)外汇交易(FOREX),如现金业务,掉期和交换业务等;(2)全球性的股票、债券、及其金融衍生工具业务,如期权、期货交易活动;(3)货币管理、支付、清算、收购与兼并、保险理赔等。

全球范围内的金融中心的层次结构也已经有了大量的研究。Johnson(1976)将纽约和伦敦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用以区别于其他的地区金融中心。他认为香港、新加坡、巴拿马等地区性金融中心主要是因为地理位置上靠近一些外资银行分支机构服务的顾客,而且这些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相当稳定安全.这些外资银行往往来自于国际金融中心。Sassen(1999)则认为,国际金融中心处理来自于全世界国家和地区的公司和政府的复杂的资本流动和运作,以不断创新的方式为其他的城市提供金融服务和全球管理,而地区性金融服务中心仅仅是管理资本流动或发行债券的窗口,国内发行债券或上市,均有国际金融中心著名的金融机构(如JPMorgan,DeutcheBank等)参与发行和购买,因为地区性金融中心云集了国内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在地区性金融中心设立分支机构有利于获取信息,减少交易成本.Poon(2003)运用层次聚类分析方法对国际金融中心的资本市场进行研究,1980年的资本市场分为三个层次,1990年资本市场分为四分层次,而1998年的全球资本市场划分为7个层次,其中纽约伦敦占据第一层的位置,东京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与法兰克福同属于第二层,中国台北、香港位居第三、第四层。由于新兴国家的开放政策以及资本市场自由化,近年来涌现了一批新的金融中心城市。

Kingderberg(1974)认为金融市场组织中存在着规模经济,形成了金融市场的集聚力量。他认为,局部信息与时区不同都是金融市场集聚的主要原因。然而近年来信息技术和网络的发展,金融中心在交易量和业务水平上更加集中于国际金融中心。至1997年末,25个城市占有了全球83%的金融资产。伦敦纽约东京三大金融中心持有全世界1/3的机构管理资产以及58%的全球外汇市场(Sassen,1999)。McGaheyetal(1990)认为国内外金融服务竞争主要源于金融服务机构和产品的集中,及其国际资本市场的全球化、一体化。集中与全球化决定了金融服务机构在其他的国家与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时,必须考虑地区成本与优势,优秀的金融人才,先进的通信与信息技术,以及政府监管和税收政策。但是基于集中与全球化的观点并不能对新兴金融中心的增多做出合理的解释。

Gehrig(1998)根据证券的流动性及其信息敏感程度研究金融活动,认为对信息较为敏感的金融交易更可能集中在信息集中与交流充分的中心地区,从而形成金融中心,而对信息不敏感却对监管成本差异更为敏感的金融交易,也由于信息网络技术的进步与交易限制的放宽使得金融资产交易成本下降,偏好于城市的郊区。Pandit等(2001,2002)则采用了Swann(1998)提出的产业集群动态研究方法,对英国金融服务产业进行分析,认为集群效应影响公司的成长以及新进入者的数量,同一金融服务中心的不同的金融部门之间存在着相关性。本文下一节介绍金融中心和产业集群相关理论,第3节分析金融服务中心形成原因、进入机制等,第4节介绍Swann成长模型和新进入模型以及金融服务集群分析的研究启示。最后讨论金融中心的金融部门结构以及上海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定位和近期发展战略。.理论研究

为研究和分析金融服务与金融中心的集群方式和特点,我们先介绍相关的理论和方法。这里首先介绍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时考虑的位置和城市选择方法,然后介绍产业集群的一般分析方法,最后介绍金融服务的产业结构和产业特征。

2.1金融机构位置选择理论

Choietal(1986,1996,2002)通过对全世界14个金融中心的实证分析,研究了世界金融服务和金融中心的格局动态,以及金融中心集聚吸引力的原因.他们采用了14个金融中心城市中300多个跨国银行总部和分支机构的分布数据,构成14Χ14维关联矩阵,矩阵元素代表银行总部位于城市中,并在城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总数。经过多年的数据可以统计分析国际金融服务网络的结构动态,使用作为金融中心城市的排名依据,以及该城市吸引跨国外资银行设立分子机构的潜力大小的衡量标准。研究表明城市吸引力主要由以下因素所决定:(1)城市地区经济规模与经济活动;(2)已有的银行总数;(3)股票市场规模大小和交易头寸;(4)与其他国家的双边贸易关系,如国际资本流动、对外直接投资(FDI);(5)以及银行企业的机密保护程度。

Jegeretal(1992)研究发现,(1)金融机构在金融中心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能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其他金融城市流入该金融城市的贸易总额。因为,跨国银行为了提供给其他地区高水平的顾客服务,更愿意在顾客所属的城市设立分支机构,节省服务费用和交易成本,提高服务效率;(2)由于国际收支的顺差和逆差的存在,国际金融服务网络呈现非对称结构,而且由于新兴国家的积极开放政策和频繁的国际贸易往来和资本流动,国际金融市场以离岸金融中心的形式日趋分散。

Nigh(1986)通过分析美国银行的对外直接投资研究表明,跨国银行分支机构的位置选择依赖于地区性的金融活动机会。Yamori(1996)在Nigh(1986)的基础上研究日本金融机构在外设立分支机构的选择策略。采用最小二乘法估计回归分析对一下参数进行估计,

(1)

其中代表本国金融机构在国家的活动数量,用金融机构输出的FDI来衡量;代表运营在国家的本国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可以采用这些企业引起的FDI流出或者进出易量来衡量;为地区性的金融活动机会,一般采用人均国民收入或者广义货币M2(M1与定期存款之和)。

Gehrig(1998)建立了以金融工具或金融活动的信息复杂度为标准的位置选择模型.例如证券投资收益的评估,投资者希望获得未来不确定状态的可能性,了解证券更加精确的信息。由于不同的金融工具对信息的富含程度和灵敏度具有很大差异,通常采用信息复杂度来衡量金融证券工具的未来收益的状态数。一般来说对信息敏感的证券交易活动更可能在信息密集的地区进行,而信息不敏感的证券活动则可能分布在郊区位置。由于信息网络技术的进步带来的交易成本下降,金融中介的出现以及金融分支机构的设立,提高了金融信息交流和畅通,以及金融活动中的交易摩擦。Gehrig(1998)假定在城市设立分支机构时,获取某一风险证券的信息受到城市以及观测误差的影响。那么,其中,作为风险证券的基本信息,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该证券的收益,即,而且假定。根据是否在城市设立分支机构,成本函数可以表示为:

(2)

其中,表示为信息的复杂程度,值越大信息越不精确;表示设立分支机构所需要的沉默成本(固定成本);表示每次金融交易活动所需要的交易成本;代表金融活动的频繁程度或平均交易次数。通过比较可以知道,存在唯一的使得。当<时,表明如果要求的信息十分精确,金融活动的流动性强的条件下,那么为了更容易的获取地区信息,金融机构将考虑在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当>则,表明如果要求的信息粗略不敏感,那么为了更节省成本开支,金融机构将不会在城市设立分支机构。

2.2产业集群分析方法

正的外部性在我们产业集群的分析方法中是分析的关键。集聚或经济外部性使得产业集群内形成的供需条件优于分散的产业分布,促使企业的成长以及吸引新进入者。当集群达到一定规模时,企业的成长和新进入者会加强集群力度,从而加速产业内的集群优势。集群因素还包括产业内的高生产率与创新能力。然而,当集群达到一定的饱和度时,市场内拥挤和竞争会阻碍企业的成长和进入,影响产业内的集聚与集群,直到产业内达到一个动态的均衡,集群规模和集群效应趋于稳定。EconomidesandSiow(1988)假设市场处于瓦尔拉斯均衡(WalrasianEquilibrium)条件下,市场容量受到流动性强弱的影响。Swannetal(1998)也因此而提出了集群生命周期概念。同时,地区性气候,基础设施,文化环境也是影响产业动态集群的重要因素。图1表明,产业集群受到新进入者和企业成长的正效应影响,形成循环的集群动态。

表1概括了企业形成产业集群所带来的好处以及集群的成本。从需求方面来看,集群内的企业接近于服务顾客,因而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Hotelling,1929)。集群内的企业易于被顾客找到,从而降低顾客为购买到需要的产品或服务所付出的搜寻成本。最后,集群内良好的声誉和成熟的供需关系,为新进入的企业带来正的信息外部性和规模经济。

AudreutschandFeldman(1996),Jaffeetal(1993)的研究表明知识技术的外溢效应随空间距离的扩大而下降。因此,集群所带来的知识溢出,有利于集群内经验共享和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从供给方面的优势来看,集群企业面临大量的专业人才市场,利于人力资本的开发和利用。集群所具有的公共基础设施如公路铁路与航空,利于集群企业的运作和管理。另外,信息外部性的存在使得新进入企业可以了解和学习集群区域内企业的生产和市场管理等成功价值的经营活动。

当集群规模达到某一程度时,集群效益并不是一直处于增加状态,成本开始加速上升。集群内因为需求有限而导致市场拥挤,加深了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提高了企业销售广告费用和市场服务成本,从而影响公司业绩。库诺均衡模型表明,竞争者数目的增加,虽然会提高社会福利总量,但是会导致每个公司平均销售额、价格和利润的减少。同时,集群所带来的成本在供给方面表现为投入要素市场的拥挤和激烈竞争,比如写字楼租金或劳动工资的上升。

表1企业位于集群内的优势和成本

需求供给

优势接近服务顾客知识溢出

Hotelling顾客选择人力资本专业化

降低顾客搜寻成本基础设施优势

信息声誉的外部性信息外部性

成本市场的拥挤和竞争市场上拥挤和竞争(房地产,劳动力)

来源:来源:Swannetal(1998),Panditetal(2001)

产业集群内的需求优势体现于企业所属部门的集群区域,也体现在关系紧密的其他部门的集群区域。例如,部门J是部门I的主要产品购买商,那么部门I将享有其他部门(部门J)集群所带来的需求优势。而集群内的需求竞争压力主要来自于同一部门,基本上与集群内的其他部门不存在相关性。集群内的供给优势则主要来自于相同部门的集群正效应。产业内人力资本和知识结构的专业化程度很高,部门之间差异较大。同样信息外部性也是针对不同部门具有不同影响。PatelandPavitt(1994)认为企业为了维持持续的竞争力,采用一系列宽范围技术体系,以抵御来自市场需求和竞争的压力。因此,技术溢出体现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效应区别较大。转3.金融服务集群原因

关于金融服务集群的研究,胡坚(2003)认为最主要的因素是经济因素、金融因素和政治因素。经济增长速度和规模决定了投资消费,从而影响资本流动和金融活动。而金融因素则考虑金融制度完备、金融产品与金融创新、金融交易和金融基础设施的先进程度。本文仅仅从金融市场的集聚和分散两个角度,对金融服务集群进行经济产业分析。

3.1金融市场集中

(1)支付机制中的规模经济。规模经济作为主要的集群因素,在金融服务活动中体现在转移支付系统,及其交易清算业务。由电子网络支持的国际支付系统,如SWIFT,CHIPS,Fedwire处理100多个国家3000-4000家金融机构的转移支付和清算业务(Grabbe,1996)计算机网络Reuter,EBS,Telerate,Bloomberg使得投资者在世界的任何角落,通过互联网了解金融市场信息和进行金融交易操作。因此,作为全球金融市场伦敦纽约和东京三大金融中心,由于金融信息技术以及金融管理水平的提高日趋强大;而作为离岸金融市场的其他中小金融城市越来越分散。由于考虑到租金、劳动工资和监管税收,金融服务集群逐渐被功能强大的通讯网络所替代。

(2)信息溢出。Bossone等(2003)研究表明,金融中介(信息提供商)的参与,使得投资者与通过银行借贷而经营的企业家之间信息交流充分,从而提高了整个价值投资链的利润.金融中介在提供投资活动信息的同时,可以通过对信息的定价分享一部分利润。对于支付手段复杂而且信息灵敏度高的股票和金融衍生工具来说,投资者和券商在地理位置的接近有利于掌握更加丰富的金融信息.然而,信息溢出对于信息不敏感的金融工具,或者流动性强竞争自由度高的金融市场,影响不大。

(3)流动性与市场外部性。流动性具有正的外部性。在流动性好的金融市场,个别交易引起的价格波动较小,而流动性弱的金融市场,较小的交易量也可以引起价格的明显变动。因此,风险规避的投资者偏好于在流动性较强的金融市场进行投资活动,流动性强的金融市场吸引了众多的金融交易活动。Pagano(1989)运用简单的两阶段动态投资组合模型,分析了市场波动、新投资者的进入可以提高原有的市场投资者的经济效用。

3.2金融市场分散

在金融服务产业集群的过程中,也会产生集群负效应,从而影响集群的规模。投资者在金融投资活动中,也会选择某一个或者几个金融中心作为其交易场所。以下主要从市场进入、政府干预和信息地区导向三方面解释金融服务市场中出现的分散现象。

(1)市场进入成本与协调。Pagano(1989)发现市场进入成本,不管是分散或者集中的交易,都会产生协调问题从而导致多重均衡(MultipleEquilibria).投资者需要权衡市场进入成本与市场参与期望效用,从而决定是否进入该市场。由于流动的外部性,投资者的希望效用还依赖于市场上其他投资者的数量。如果各金融市场的进入成本不一致,市场也可能存在分散均衡,大型机构投资者倾向于选择市场进入成本高的交易市场,而小型投资者选择底进入成本的交易市场。EconomidesandSiow(1988)分析了市场流动性与市场进入成本的替换关系。由于流动性存在,投资者一般喜欢在某一个交易场所进行金融交易,然而市场进入成本使得投资者考虑交通费用等。因此,如果投资者们远离流动性好的金融市场,那么他们将愿意停留在流动性相对较弱的金融市场。

(2)寻租行为与政府干预。由于金融中心的集聚优势,第三方往往受利益驱动参与分配收入和利润。例如财政局收取税收(如Tobin税),工会提出更高的工资要求。这样的寻租行为会降低金融中心的吸引力,提高市场分散的可能性,降低国际资本流动带来的汇率风险。

(3)信息地区化。由于实际活动的地理分布,金融交易信息存在地区化。投资者往往偏好于国内金融交易市场,即HomeBias(HB),Gehrig(1993),KangandStulz(1995)认为HB现象的存在,是因为国内市场提供给国内投资者丰富的市场信息,即使资产价格反映的市场信息不够充分,那么行为理性的资本市场自然会出现HomeBias现象。当市场价格处于不完美均衡时,根据贝叶斯原理和概率估计方法,优先获得的重要信息影响投资决策。而对于外国投资者则考虑国际投资组合,试图将低由于HomeBias带来的信息差异和其他风险。但是由于通讯技术的进步导致信息差异程度和市场进入成本的降低,金融中心的分散现象逐渐下降,积聚集群的趋势不可逆转。4.金融服务产业集群演进研究

Panditetal(2001)在研究英国金融服务产业的集群动态一文中,采用了Swann(1998)提出的成长模型和新进入模型。Pandit首先按照金融部门的分类,将金融机构划分为银行、信托投资、人身寿险、非寿险、保险附属机构、其他非银行金融中介、金融中介附属机构、股票基金市场8个金融部门。1997年的数据表明,信托公司和寿险公司的数量占英国金融机构总数的66%,而银行的数目较少,但公司的平均规模较大。其次,按照不同的地区,统计不同地区的金融机构数据。

4.1成长模型

考虑产业集群内的企业成长模型,可以用来论证集群内企业的成长要比非集群企业的成长速度快一些。企业生命周期成长模型可以采用公司员工数作为集群力度的衡量变量。

(3)

其中,

·公司属于部门,以及地区

·代表公司在年份的员工数

·代表公司在年份的年龄

·代表年份的年度里,该公司所属地区以及所属部门的总员工数

·代表年份的年度,该公司所属地区但不包括所属部门的总员工数

·随即干扰项

回归模型中参数代表企业的成长率,模型假设相同地区同部门的企业以相同的成长速度成长。参数用于衡量同一地区同金融部门的对该企业成长的影响程度,其值为正表示集群加速了该企业成长,参数用于衡量同一地区其他金融部门的对该企业成长的影响程度。下面根据、的取值进行分析。

(a)与符号为(+,+),表明集群内同部门或不同部门对企业的成长具有正的外部性,企业入驻集群带来的好处超过不足。

(b)与符号为(+,-),表明集群内相同部门对企业的成长具有促进作用,而不同部门则对该类企业的成长具有阻碍作用。因此,集群所带来的优势来源于自己部门,而不足则是因为位于集群区内的高成本和费用。

(c)与符号为(-,+),表明集群内相同部门对企业的成长具有阻碍作用,而不同部门则对该类企业的成长具有促进作用。本部门的企业众多市场激烈竞争,从事影响了该部门企业的成长,而与其他部门企业的正相关性,在于集群带来的公共基础设施优势。

(d)与符号为(-,-),表明集群内同部门或不同部门对企业的成长具有负的外部性。

4.2进入模型

该模型可以表示为

(4)

其中

·表示部门总数

·代表第年度内,地区以及属于部门的新进入的企业数

·代表第年度内,所有地区属于部门的新进入的企业数,用于衡量该类部门经济周期对新企业进入的影响

·代表代表第年度内,地区并且属于部门的新进入的企业数

·代表代表第年度内,地区属于所有部门的新进入的企业数

进入模型常常用于解释在不同的集群规模下,集群内的企业对新进入者的影响程度。参数表示各个部门的企业对部门的新进入企业的吸引或者阻碍作用,其估计值的绝多大小代表这种作用的强弱程度。而参数代表该集群地区的金融机构或企业是否过多,或者说由于集群规模导致的拥挤成本上升超过了技术溢出和信息溢出,那么集群规模会出现下降趋势,金融服务产业达到饱和状态。

由于模型中采用了大量的离散变量,各年度的数据均可作为离散时间的排队服务随机过程进行分析,那么我们运用Poisson分布或者负二项分布可以对这些数据进行验证数据的合理性。

4.3结果分析

Panditetal(2001)运用成长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的数据结果如表2。从该表可以得出如下启示:

(1)信托投资与非寿险两类金融部门的年成长率仅为0.1%和0.6%,远远低于其他部门的平均水平(大于2%)。成长率高的部门为银行、金融中介及其附属机构、寿险公司;(2)金融服务集群内银行、非寿险、非银行金融中介(信用评估、租赁、风险投资)等三个部门促进本部门金融机构的成长,对本部门具有较强集群正效应。然而这些部门对其他部门则产生较强的负外部性,从而阻碍其他部门金融机构的成长。

同样可以从进入模型的回归分析结果中得出如下结论:(1)金融中心内银行、信托投资、非寿险、保险附属机构的存在吸引其他金融部门的进入。而寿险和非银行金融中介阻碍其他金融部门的进入;(2)保险附属机构对其他进入部门进入具有较强的吸引和促进作用。其中对银行、股票市场、非寿险以及金融附属机构的作用非常明显;(3)信托公司主要吸引非银行金融中介、股票基金市场的进入;(4)股票基金市场和信托投资企业进入金融中心,受其他金融机构的正面影响较大,应该具有较好的发展。

S8=股票基金市场:金融市场交易所和管理机构、基金管理、证券业务5.上海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定位和发展战略

在Reed(1980)一文中,上海于1947年以前就成为亚洲最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由于最近十年中国金融市场对内对外逐步开放、金融信息基础设施的创新发展以及多元化金融市场主体的培育,上海金融中心初步形成一个完整的金融服务体系。至2003年末上海金融机构总数达到423家,在沪经营性外资及中外合资金融机构达到90,上海已经成为国内外资金融机构最集中的地方,成为国内企业融资的重要场所,上海的金融人才和技术优势(包括信息技术)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金融产业已经成为上海的支柱产业(杨咸月,2001)。上海建立国际金融服务中心以伦敦、纽约、东京三大国际金融中心作为目标模式,这三大国际金融中心也是国内重要金融中心,对外强劲的辐射功能是以国内强大的资金集聚和扩散能力作为基础。因此,要使上海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就必须使上海成为国内金融中心,成为具备强大的内部资金吞吐能力和内外辐射能力的国际金融中心。

上海金融服务业继续保持稳健的发展态势。2003年上海中外资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分别达到17300亿元、1320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8%和24.4%。上海证券交易所有价证券累计成交82800亿元,占全国市场份额的87%;上海期货交易所累计成交60500亿元,占全国市场份额的56%;外汇市场成交1511亿美元,日均成交量6.02亿美元,同比增长54.26%。银行间同业拆借和债券市场成交172000亿元,同比增长44.25%。上海黄金交易所成交金额达245亿元。与此同时,全市保费收入289.9亿元,同比增长22.02%。以上数据表明,上海已经成为国内金融中心,而且外币存贷款余额以及外汇市场的快速发展表明,上海正在朝着国际金融中心的目标迈进.把上海建立名义隔离性国际金融中心,突出上海的国际资金交易功能,尽快缩小国内金融与国际金融之间差距,减轻中国对外开放冲击风险.

建立国际离岸金融市场,吸引更多的外资流入和金融服务活动,首先要加强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往来,吸引更多的对外直接投资,从而吸引更多的国外金融机构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扩大与伦敦纽约东京三大国际金融中心的资金流动和支付转移结算业务,另外,上海应该积极培育发展多元化金融市场与主体,成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于一体成熟的金融服务体系,并加大金融衍生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创新活动。

作为90年代兴起的上海金融中心,必须加快金融基础设施的的建设与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包括信息网络和办公条件、完善信息化服务平台,国际化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以及充分适应WTO框架体系的金融法律建设。发达和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可以提高信息外部性和知识技术溢出,加强国际资本转移支付的规模性、可靠性和及时性,减少交易成本和波动时滞。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首先将实现到2010年上海将基本形成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框架体系,而到2020年基本建成亚太地区金融中心,并向世界级金融中心迈进。目前是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关键时期,上海将进一步推进三大战略重点:一是加快金融资源集聚,形成较为完整的中外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体系。二是完善和发展各类要素市场,扩大直接融资,积极推进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统一互联,争取推出期货交易新品种,增设新的黄金交易和保险品种,确立国内体系完善、辐射力强的金融市场中心的功能,成为资本营运中心和资金调度中心。三是优化金融部门分布结构和金融政策,健全和完善有效的风险预警、处理和化解机制,确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金融发展环境,全面实现金融市场的有序运行和依法监管。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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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一、争论的起点:红利之谜

1.红利之谜——主流金融学的“死穴”?行为金融学家们很早就声称从与分红相关的一些现象的研究中找到了当前主流金融学的“死穴”(ShefrinandStatman1984)。

1973年至1974年能源危机期间,纽约城市电力公司(ConsolidatedEdisonCompany,CEC)准备取消红利支付。在1974年该公司的股东大会上,许多中小股东为此闹事,甚至有人扬言要对公司董事会成员采取暴力举动。显然,这一事件是主流金融学所无法解释的。Shefrin和Statman(1984)尖锐地提出:按照主流金融学的分析框架,CEC的股东只会对能源危机对公司股价的影响敏感,而绝不会为公司暂停支付红利的决定如此激动。因为在主流金融学的框架下,投资者遵循米勒(Miller)和莫迪利安尼(Modigliani)套利定价理论。他们知道,在不考虑税收与交易费用的情况下,一美元的红利和一美元的资本利得并没有什么差异,他们随时可以通过卖出股票自制“红利”;而在收入税率高于资本利得税率的现实世界,减少股利支付会使股东的境况更好。那么为什么这么多股份公司还要发放红利呢?CEC的股东为什么会对公司停止支付红利做出如此激进的反映呢?

然而,米勒(Millerl986)却将这些攻击蔑视为“天大的玩笑”。的确,在20世纪80年代行为金融学形成的初期,其理论体系远未完善,各种“软肋”和“硬伤”成为主流金融学攻击的靶子。很少有人意识到其日后会对金融学理论产生深远的影响。

2.行为金融与红利之谜。行为金融学独特的分析框架很好地解释了红利之谜。Shefrin和Statman基于Kahneman和Tversky(1979)的期望理论建立了一个崭新的分析框架。期望理论认为,投资者习惯于在潜意识中将其资产组合放入不同的意识账户(mentalaccounts)。一些账户的资产是用来养老的,一些账户的资产可以偶尔赌一把,一些账户的资产是用来接受高等教育的,还有一些账户的资产是为度假准备的,如此等等。马柯维兹试图说服投资者考虑不同意识账户之间的协方差而将其看成一个投资组合,但投资者似乎并不买账。他们仍然习惯于将资产划分为应对资产价格下跌的意识账户(持有现金和债券)和应对资产价格上涨的意识账户(持有股票、期权以及其它未定权益)。而投资者对这两类账户的风险偏好特性是马柯维兹协方差的所不能解释的(前者表现为极度的风险厌恶,而后者表现为极度的风险偏好)。CEC股票价格的下降属于资本意识账户的损失,而停止支付红利则是红利意识账户的损失。两个账户中同等数额的美元对投资者而言并不相同。

马柯维兹(Markowitz)指出,将资产划入不同的意识账户忽略了不同资产之间的协方差,会使投资组合位于资产组合理论导出的有效前沿的下方。但Thaler和Shefrin(1981)针锋相对地指出,现实生活中受情绪等行为意识影响的投资者并非主流金融学框架下的完全理性人。他们不具有完美的自控能力,容易趋于各种诱惑。将资产划入不同的意识账户的做法实际上更有利于投资者提高自控能力。至于马柯维兹的有效前沿只是一种现实生活中永远无法达到的理想状态罢了。

制定行动规则是一种很好的自控方式。正如对于沉迷于酒精的人来说“最多喝到第一次摔倒”是一种很好的自控标准一样,“消费红利、绝不动用资本利得”是消费欲望强烈的投资者的自控标准。那些认为停止红利支付会使其丧失收入来源的CEC的小股东们实际上是在忠实地执行绝不动用资本利得的自控规则。这些人将持有CEC的股票放到了获得稳定收入来源的收入意识账户。他们担心,一旦开始自制红利(卖股票),就会像酒鬼碰到酒一样一发不可收拾,最终失去一切。

对于遵循行为金融的投资者而言,自制红利还有另一个不足之处——它开启了遗憾之门(doortoregret)。Kahneman和Tversky(1982)将遗憾(Regret)定义为投资者发现不同的选择本能得到更好的结果时的痛苦感觉。设想一个投资者用分红所得的1000美元购买了一台电视机,另一个投资者用卖掉股票所得的1000美元购买了一台同样型号的电视机。Kahneman和Tversky问道:当股票价格上升时,这两个投资者会感到同样遗憾吗?遗憾总是和责任相连的,而责任来源于选择。买卖股票是一种重大的抉择,自然可能导致重大的遗憾。而等待分红是一种不必选择的选择,自然遗憾较少。

二、争论的核心:市场有效性

过度反应(overreaction)与滞后反应(underreaction)是主流金融学与行为金融学争论双方所使用的一个重要武器。但对过度反应与滞后反应的研究涉及到金融学领域至今还未形成统一认识的市场有效性问题。对市场有效性通常有两种理解。一种理解认为,有效市场意味着投资者不可能找到系统有效地打败市场的方法。另一种理解认为,有效市场下证券价格是理性的(rational)。理性价格仅仅反映市场对风险收益进行权衡的理性趋利特性(数理金融中的无套利均衡),而并不反映投资者情绪等价值感受(value-expres-sive)特性。

资产分配策略(tacticalassetallocation,TAA)反映了市场不可战胜意义上的有效性和理性价格意义上的有效性的差别。秉承资产分配策略的投资者试图在股市出现泡沫时抛出股票,在股市出现恐慌时买进股票。在对泡沫与恐慌的判断中实际上包含着投资者情绪这种价值感受特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市场是容易被打败的。Philips,Rogers和Capaldi(1996)发现,资产分配策略在1977-1988年非常成功,1988年以后就失效了。其中,这一策略在1987年的股市大恐慌时最为成功。大多数秉承这一策略的投资者在股市崩盘之前已经抛空头寸。不过,遗憾的是,这些投资者大多在股市达到最低点时仍然驻足不前,从而丧失了在随后的股市复苏中大赚一笔的机会。看来,打败市场决非易事。

在金融学家们对市场有效性问题争得不可开交的时候,似乎忘记了Fama(1991)的论述:市场有效性是不可检验的。对市场有效性的检验必须借助于有关预期收益的模型,如CAPM、APT等。如果实际收益与模型得出的预期收益不符,则认为市场是无效的。我们经常见到的验证某一金融市场低价股和具有较高B/M(book-to-marketratios)的股票存在超额收益率的实证研究,其实都是在试图否定市场有效性。但问题在于,如何得出超额收益的预期收益模型本身就是错误的呢?因此,市场有效性必须和相关的预期收益模型同时得到证明。这就陷入了一个悖论:预期收益模型的建立以市场有效为假定前提,而检验市场有效性时,又先验假设预期收益模型是正确的。用市场有效性前提下的预期收益模型是无法检验市场有效性的。以最为常用的CAPM和APT为例,市场有效性不成立,CAPM和APT就不成立。但反过来并不能因CAPM和APT导出的结论与市场有效性不符而否定市场有效性——因为CAPM和APT本身有可能是错误的。

由于以上原因,尽管关于市场有效性的实证研究如火如荼,却很难得出一致的结论。研究者们都极力试图使市场为自己的观点提供佐证。他们往往对不同时期、不同市场的数据采用不同的资产定价模型处理,研究结果不免有失客观性。Hawawini和Keim(1998)曾试图对这一问题进行客观全面的研究。他们采集了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金融数据,与不同的资产定价模型进行比较,得出的结论却是自相矛盾、一塌糊涂。最终,Hawawini利Keim不得不回到Fama(1991)的论述:现有金融手段无法验证是资产定价理论有错误还是市场是无效的。他们无奈地写道:我们希望这一问题能够在下一个百年得到解决。

尽管如此,价值感受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资产价格具有重要影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纯理性的价格并不存在。因此,对市场有效性的第一种理解(市场不可战胜意义上的有效市场)似乎更为科学。

行为金融学正是基于对市场有效性的第一种理解致力于探索同时反映理性趋利特性和价值感受特性的资产定价模型。

三、争论的新发展

1.行为资产定价模型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主流金融学认为行为金融学对投资者价值感受的过分关注已经走入歧途。比如,Miller指出,股票价格不仅仅是一个回报率。在它的背后隐藏着许多故事,家庭的支出变化、家庭矛盾、遗产划分、离婚协议,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我们研究资产组合理论、资产定价理论就是要从扑朔迷离的市场中寻求决定市场发展方向的主要因素。过分关注于一些无关紧要的现象只会使我们迷失研究方向。

然而,行为金融学家则坚持认为对投资者行为进行研究是至关重要的。MeirStatman(1999)指出,其实CAPM也是从投资者行为人手的。在CAPM中,所有投资者均被假设为只关心投资回报和投资组合的协方差(风险),二者的均衡便导出结论。现在,行为金融研究的目的就是要改变CAPM的假设,使其更接近现实,怎么能认为它不重要呢?Shefrin和Statman(1994)构筑了BAPM(be-havioralasset-pricingmodel)作为主流金融学中CAPM的对应物。BAPM将投资者分为信息交易者(informationtraders)和噪声交易者(noisetraders)两种类型。信息交易者即CAPM下的投资者,他们从不犯认知错误,而且不同个体之间表现有良好的统计均方差性;噪声交易者则是那些处于CAPM框架之外的投资者,他们时常犯认知错误,不同个体之间具有显著的异方差性。将信息交易者和噪声交易者以及两者在市场上的交互作用同时纳入资产定价框架是BAPM的一大创举。

BAPM中证券的预期收益决定于其行为贝塔(behavioralbetas),即正切均方差效应(tangentmean-variance-efficient)资产组合的贝塔。因为噪声交易者对证券价格的影响,正切均方差效应资产组合并非市场组合(marketportfolio)。比如,噪声交易者倾向于高估成长型股票的价格,相应的,市场组合中成长型股票的比例也就偏高。为了纠正这种偏差,正切均方差效应资产组合较之市场组合要人为调高成熟型股票的比例。

标准贝塔和行为贝塔的估计是一个难点。在CAPM中,我们都知道市场组合的构成原理但却找不到精确构造市场组合的方法,因此在计算标准贝塔时只好用股票指数代替市场组合。行为贝塔的计算就更加困难。因为正切均方差效应资产组合随时都在变化,这个月还在起重要作用的行为因素下个月可能变得微乎其微,我们很难找到它的有效的替代物。

当然,这些问题决不能阻止金融学家们对资产定价模型的追求。CAPM也好,BAPM也好,究其根本,所有资产定价模型都是经济学中供求均衡基本思想的一个翻版。供求曲线既决定于理性趋利特性(如对产品成本、替代物价格的分析),也决定于消费者的价值感受(如口味等)。在CAPM中,供求仅仅决定于理性趋利特性下的标准贝塔,在三因子APT中,供求决定于公司规模(size)、B/M以及市场组合本身,但对公司规模和BM的判断是具有理性趋利特性的客观标准呢,还是反映了投资者的价值感受特性呢?Fama和French(1992)持前一种观点,Brennan、Chordia和Subrahmanyam(1992)则持后一种观点。

BAPM涵盖了包括理性趋利特性和价值感受特性的诸多因素。比如钦佩(admirafion)这种价值感受特性。《财富》杂志每年都对职业经理人和投资分析家最钦佩的公司做一次调查。Shefrin和Statman(1995)发现,回答者明显偏爱其钦佩的公司的股票,而且这种偏爱已经明显地超越了预期回报(理性)的解释能力。在股票市场上,人们对成长股的追捧同样超越了理性。事实证明,价值感受特性和理性趋利特性一样,应当成为决定预期收益的参数。

2.行为金融组合理论(BehavioralPortfolioTheory)与马柯维兹资产组合理论。金融机构在实践中所使用的资产组合和主流金融学中马柯维兹均方差组合是有很大差别的。比如,Fisher和Statman(1997)发现共同基金为一些投资者采取了较高比例股票的投资组合,对另一些投资者却采取了较高比例债券的投资组合,这显然有悖于主流金融学中的两基金分离定理(two-fundseparation)。因为两基金分离定理证明所有有效组合都能够表示为一个股票与债券具有固定比例的风险组合和不同数量的无风险证券的组合。

Shefrin和Statman(1999)提出了行为金融组合理论来替代马柯维兹的均方差组合理论。均方差组合投资者将资产组合看成一个整体,他们在构建资产组合时只考虑不同证券之间的协方差,并且他们都是对风险的态度不变的风险厌恶者。行为金融组合者则具有金字塔型层状结构的资产组合。资产组合金字塔的每一层都对应着投资者特定的投资目的和风险特性(方差)。一些资金投资于最底层防止变得不名一文,一些资金则被投资于更高层次用来争取变得更富有。

行为金融组合理论较之均方差组合理论较好的和目前十分流行的在险价值(value-at-risk,VAR)构筑资产组合的方法达到理论与实践上的一致性,但仍有许多具体问题有待进一步突破。比如,如何将各种理性趋利特性和价值感受特性进行定性、定量的区分与描述,如何具体构筑层状组合结构每一层的资产组合,等等。

3.如何看待泡沫与风险补偿。CAPM等主流金融学模型都在关注不同股票的预期收益差异,但同一股票不同时期的预期收益如何变化,风险补偿会不会变化,抑或说如何衡量泡沫呢?在这方面,行为金融学再一次表现出良好的解释能力。

风险补偿是金融工具(这里指股票)预期收益率与无风险证券收益率之间的差值。风险补偿的名称是针对金融工具的接受方而言的,对于金融工具的转让方而言,它又被称作风险贴水。它名义上是对风险的补偿,但它实际上涵盖了包括理性趋利特性和价值感受特性在内的决定股票收益的所有因素。Shefrin(1999a,b)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得出基本因素和市场情绪(sentiment)共同决定风险补偿。Porter和Smith(1995)则在实验室环境下成功模拟了泡沫的形成过程。

四、前景展望:行为金融学——新的主流金融学?

众所周知,主流金融学建立在米勒和莫迪利安尼套利定价理论、马柯维兹资产组合理论、夏普一林特纳一布莱克(Sharpe,LintnerandBlack)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以及布莱克一斯科尔斯一默顿(Black,Scholes,andMerton)期权定价理论(OPT)的理论基石之上的。主流金融学之所以至今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是因为它以最少的工具建立了一个似乎能够解决所有金融问题的理论体系。

几乎没有理论体系会与所有的实证研究相吻合,主流经济学也不例外。米勒承认红利问题对于主流金融学而言是一个迷,但是他仍然坚持认为,通常情况下的金融市场理性预期均衡模型和有关红利的特殊模型联合起来,将是很完善的,至少不会比其它任何模型差。对现有金融学的理论框架进行基于行为金融或是其它理论的重建既非必要,也决不会在不远的将来发生。Schwert(1983)十分不情愿地接受了需要新的资产定价理论以解释反常现象的观点。但他同时强调,新的资产定价理论也必须是在所有投资者都理性地追求最大化的框架之内。而DeBondt和Thaler(1985)强调,股票价格超涨超跌的过度反应实际上是一种超越理性的认知缺陷。Shiller(1981,1990)则明确指出,股票价格的涨落总是被非理性的狂热所左右,理性并不可靠。由此可以预见,行为金融学与主流金融学目前的争论是水火不容的。

和主流金融学一样,行为金融学也由许多有用的工具构成。这些工具有些为主流金融学与行为金融学共有,有些则是行为金融学独有,如人类行为的易感性(susceptibility)、认知缺陷(cognitiveerrors)、风险偏好的变动(Varyingattitudestowardrisk)、遗憾厌恶(aversiontoregret)、自控缺陷(imperfectself-control)以及同时将理性趋利特性和投资者情绪等价值感受作为自变量纳入分析框架,等等。

一些人认为,行为金融学不过是将心理学引入了金融学,但是心理学从来没有离开过金融学。尽管行为模型不一样,但所有的行为都没有超越心理学。主流金融学又何尝不对投资者的行为(指导行为的是心理)做出假设呢?只不过主流金融投资者的行为被理性(rational)所模型化,行为金融投资者的行为则被置于正常(normal)的模型之中。理性与正常并非完全相悖。理通常被定义为追求效用最大化的行为,而追求效用最大化被认为是很正常的。面对10美元与20美元的选择,理性人和正常人都会选择20美元。

综上所述,在很短的时间内,行为金融学迅速崛起。无论认同还是反对,任何一名金融学者都在对行为金融学提出的问题与得到的结论进行仔细推敲。这一事实本身足以展示行为金融学在当今金融学领域的地位及发展前景。从对主流金融学的假设与结论提出质疑,到对市场有效性、风险、资产定价模型等问题提出自己独特的观点,一直到提出自己的资产组合理论,行为金融学正在逐步向一个完善的金融体系发展。可以预见,行为金融学和主流金融学围绕本文上述问题的争论也将随之深入。虽然行为金融学完全替代主流金融学还只是行为金融学家的一厢情愿,但行为金融学必将对金融理论与实践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也许正如Thaler(1994)所说,终将有一天“行为金融学”作为一个名词将不再被人提起——这是多余的。人们在对资产定价时将很自然地考虑各种“行为金融”意义上的因素。从这一意义上讲,笔者更相信行为金融学与主流金融学在争论中不断融合,形成新的更具实践性的主流金融学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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