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安监局工作要点范文

时间:2023-02-28 15:55:52

序论:在您撰写安监局工作要点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安监局工作要点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精心组织,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注重实效,全面提高安全监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建设“山海秀丽、富裕和谐”新提供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全市安监系统(包括安监中队)执法人员的持证率达100%;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普遍进行轮训;村(居)安全员培训率80%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4000人以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6000人以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000人以上,其它从业人员培训35万人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1、积极组织参加省局举办的市、县(市、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干部培训班。

2、会同市委组织部举办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班,争取覆盖面达到100%。

3、继续做好市、县两级安监局及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统一由市安监局分期分批报省安监局组织培训考核,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市安监局组织培训考核。

4、各县(市、区)安监局分期分批组织对辖区内村(居、社区)安全员进行培训考核。

(二)深化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5、重点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和复训工作,确保持证上岗率100%。加大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力度,严格准入条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持证上岗率100%。

6、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班组长培训,加强对“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目标管理考核,逐步分级培树“三级”安全教育示范企业。继续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年度完成各类从业人员培训36.6万。

7、继续组织对近三年来全市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确保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

8、积极推进“民工安全学校”建设,对不具备培训能力的企业,要大力开展“送教上门”活动,确保职工应知应会。要继续开展安全知识进企业、学校、社区活动,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三)强化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和培训保障体系。

9、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归口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规定,指导监管辖区内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积极创造条件,整合资源,完成培训机构资质的过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指导安全培训机构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10、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44号)和《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考核机构,落实考核责任。严格落实教考分离制度,建立计算机考试系统,实现对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计算机考试。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培训信息化,充分利用省局安全生产网络培训平台,努力实现教育培训考核、发证、查询、统计等信息化管理。

11、要把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及各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依法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管,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纠正,对违法的要依法查处,从严查处假冒证件。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或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人员,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12、指导督促安全培训机构逐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操作程序,建立培训台帐,健全培训档案。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统一使用教材,保证教学课时。同时,要不断创新教学方法,坚持理论知识与案例分析相结合,注重课堂教育,强化实践教学,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师资素质,建立教师讲课评价机制,形成良好教风,进一步提高授课质量,增强培训效果。

第2篇

一、工作目标

2014年度主要工作目标是:认真学习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宣传教育、隐患排查、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区全口径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和单项事故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始终保持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向好态势,为推进区“四区”、“四高地”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

1.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按照《市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市工业企业生产安全网格化监管实施办法与分级分类标准》等相关文件要求,3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在摸清辖区监管企业底数的基础上,构建完善以企业为单位,各街道、社区的监管网络。配合公安消防、住建等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和建设施工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协调指导各监管部门建立和落实网格化监管工作责任体系。(主要责任处室:综合处、监察大队)

2.从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3月底前,完成全区1205家中小企业、规模型企业、危化品企业、烟花爆竹企业、职业危害企业的告知承诺工作,力争告知率达100%,承诺书签定率达99%以上。在危险化学品使用和经营带储存企业、职业危害企业中,开展可视化管理工作,督促418家危化品企业加强现场管理,规范“五项公示”。结合“五小企业”整治,对6家待关闭的危化品使用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指导职业病危害企业强化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目录。(主要责任处室:监管处、监察大队)

3.强化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加大对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法定培训与考核力度,将企业安全培训与教育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必查内容。强化化工等高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做到持证上岗,4月份继续开展全区危化品行业从业单位安全培训,参训率达90%以上。(主要责任处室:各业务处室)

4.进一步提升标准化工作质量。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继续开展辖区规模型企业和A类企业开展标准化企业创建,在仓储物流、商场等企业试点开展标准化建设。巩固企业标准化达标水平,对首批三级达标的化工企业组织开展第二轮达标考评工作。组织开展达标企业“回头看”与“抽查”工作,在达标企业中深入开展现场规范管理和“反违章”活动。以街道为单位,在7—9月份组织开展标准化互查互评活动。(主要责任处室:监管处、监察大队)

5.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制定和执行年度执法计划,局机关执法检查企业100家以上,日常检查不低于400家次。对2013年以来发生重伤事故的企业开展执法整治专项行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暗访抽查制度,按照上级规定的“四不两直”要求,暗访抽查企业不少于50家,并对暗访情况进行通报。(主要责任处室:各业务处室)

6.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要确保今年工商贸领域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其他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呈下降趋势。各类事故情况及时在局网站相关栏目上反映。(主要责任处室:综合处)

(二)、强化整治,严格考核,着力提升事故防范能力

7.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坚持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三级政府挂牌不少于55项,其中市政府挂牌5项,整改投入规模总体不低于上年。完善隐患排查工作机制,继续在7月份开展“隐患排查月”活动,建立油气输送管线隐患治理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以“九小场所”、“五小企业”为重点,对每一个作业场所,每一个生产环节,做到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到位。持续推行隐患会办和行政约谈制度。以反违章和“打非治违”为突破口,规范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进一步落实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责任处室:各业务处室)

8.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继续组织开展“六个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在职业病危害整治方面,继续对有机溶剂及高危粉尘开展专项整治,督促企业改进通风排毒除尘措施,做好有毒无毒作业、粉尘作业的有效隔离。在危化品专项整治方面,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企业。继续组织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油气输送管线等领域的专项治理。(主要责任处室:监管处)

9.做好安委办日常工作。承办全区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委会例会、检查督查活动,跟踪督办安委会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牵头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区领导带队检查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安委会议事协调工作,进一步落实《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会办制度》、《区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等安委会各项工作规则。加强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坚持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组织制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组织开展专项工作督查,通报各部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牵头制定考核方案,组织开展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建立健全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六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跟踪力度。定期召开生产安全事故联席会议,加强与监察、检察、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完善事故信息共享和事故处理联动的工作机制。(主要责任处室:综合处、安委办)

(三)、创新举措,提升能力,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0.积极推进监管工作信息化。在全区各行业、各领域推广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用,落实工作责任、措施、目标及任务,争取在2014年底,全区所有行业和领域都纳入系统管理。完善区安全生产网络平台建设,完善地图导航等相关功能,对接市局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应用,利用监管系统实现移动执法,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主要责任处室:办公室及各业务处室)

11.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体制体系,加强实战演练。2014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全区性消防应急演练、1次烟花爆竹事故和1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指导街道、社区开展相应应急演练。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监督指导,依法要求企业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扎实有效的应急救援演练。指导企业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应急知识,提升应急水平。(主要责任处室:综合处)

12.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着力推动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工地、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推进安全意识的入心入脑。牵头组织开展全国第十三个“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以及开展“安康杯”和“119消防活动月”等活动,精心组织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巡回展览、安全文化讲座、安全知识竞赛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安全社区创建,2014年计划在全区开展6-8个市安全社区建设任务,并有2-3个参加省安全社区创建,成功创建1个省级安全社区。开展安全生活教育展示馆建设。依托社区建设安全生活教育展示馆,计划完成2家展示馆的建设。(主要责任处室:综合处)

13.开展群众路线教育。3月底前,完成党员民主评议,开展一次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和党员组织纪律教育活动。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加强党员学习教育,利用民主生活会、支部学习会、开设专题党课等形式,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规范党员发展,计划在7月份发展一名党员。加强危化协会党建工作,按照党建工作基地年度建设计划,开展好“绿十字护航”、党代表接待日等各项活动。(主要责任处室:办公室)

第3篇

(一)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至月日之前,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此次活动,以自查为主,辅以积极的督导和严格的行政执法。一要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组织,深入基层一线进行检查,特别是要深入到矿山井下、生产车间、施工现场、人员聚集场所等重点部位。二要务必全面。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各部门要对监管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各企事业单位要对所有生产经营系统和环节全面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三要提高效率。要邀请相关专家参与检查,真正找准问题,发现隐患,消除盲点。四要注重整改。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挂账督办,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整改措施和经费保障等。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撤人,制定监控措施,做到万无一失。五要强化督导。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开展情况,由各驻县联合督导组负责督促落实;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由市安委办负责督促落实;市属以上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由各监管部门对口督促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于每月的日将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认真组织法人代表安全承诺书签订。正在开展的“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活动已进入签定承诺书阶段。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承诺书的签订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要严格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召开动员大会、举行承诺书签订仪式、对承诺书备案等规定动作,全面做好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搞好发动和宣传,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统一举行现场签订仪式,做到应签尽签。各企事业单位要做好内部承诺,要充分体现企业法人与职工的双向承诺,要体现单位特点,便于操作管理,切忌照抄照搬,确保承诺制度在本单位顺利推进。

(三)迅速启动首季安全生产集中执法。从年月日开始到年月日,全市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和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开展首季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各级安全监察部门、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责,迅速启动,周密部署,对相关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重点场所开展集中执法检查,要以严格的执法检查、高压的监管态势,促进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四)突出煤矿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切实把煤矿和烟花爆竹监管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中,按照近期省、市部署,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认真开展各项督导检查。煤矿,正常生产的矿井,要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制度,做到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持续组织开展瓦斯治理和水害防治,启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建设,确保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如期完成;基建、技改矿井,要严格履行改扩建手续,严防边建设边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双停”小煤矿,要按规定拆除提升设备,落实领导包矿、公职人员驻矿的24小时监控制度,确保“双停”到位。烟花爆竹,各相关部门要各施其责,供销部门要加强对仓储、运输、销售环节的监管;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和制售行为;安监部门要牵头做好零售网点布设和市场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问题。尤其是以往易形成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地段,要提前考量,合理布设,强化监管,坚决禁止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形成。成立的3个煤矿检查组、17个驻烟花爆竹仓库工作组、37个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组以及5个市级巡查督查组,要切实发挥督导检查作用,按照明确的职责和范围,开展持续不断的督导检查,以此推动监督措施的全面落实。

(五)继续对县属以下地下开采非煤矿山实行停产整顿措施。从月日到月日,对全市县属以下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一律实行停产整顿措施。停产期间,要采取远距离停电和停供火工品的“双停”措施,并抽调3名公职人员驻矿监控,确保停产到位;对需排水的矿山要限量供电、停供火工品。其它行业,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具备停产条件的,也要停产放假。对实施停产放假的企业,停产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停产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对停产企业的节后复产工作,市相关部门还要制定严格的复产措施,并以节后复产为契机,全面启动地下非煤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从根本上提升矿山防灾避灾水平。此外,要深化冶金行业专项治理,重点对煤气生产、运输、使用从业人员进行强化培训,对高温介质的起吊、运输设备及从业人员加强管理,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的成果。

(六)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冬季是化工生产不利季节,是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易发期。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储存、运输、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加大安全检查频次,强化安全监管力度;继续加强液氯、液氨、石油天然气、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安全管理;做好防冻、防凝、防滑工作,严防因冻凝、雨雪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强对老化工区剩余企业拆迁过程的安全监管,协调力量齐抓共管,派驻专人严盯死守,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安全拆迁。

(七)严格实行春运资质制度,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春运即将开始,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都要制订春运安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责任制,确保春运安全有序。要对春运车辆状况、驾驶员的资质全面复查一遍;对有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或车辆,不得参加春运;对技术条件达不到营运要求的车辆,收回有关牌证,不得参加春运;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严防“三品”进站、上车,道路交通监管部门要严格检查,严格执法,确保春运安全。

(八)突出抓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对高等院校、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和公共娱乐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保证畅通无阻,所有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要保证落实到位;加强对重要物资仓库、露天货场的检查,制定和完善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单位的灭火救援预案,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实战演练,确保一有火情,能迅速有效施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九)强化建筑行业冬季施工安全。建筑施工监管部门要针对节前赶工期、民工急于返乡等特点,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活动。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落实,防范体系不健全,防范工作不到位,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整改的单位,要严格执法,严管重罚;对存在侥幸心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要坚决查处。同时严格冬季防火措施,防止施工现场因民工烤火取暖、吸烟或电线短路等引发火灾事故。春节过后,随着施工旺季的到来,要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使其熟练掌握安全常识和操作技能,树牢“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安全意识。

第4篇

一、基本思路

2015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2015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为统揽,以贯彻落实新《安法》为契机,以安监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打非治违”为重点,充分发挥监察执法职能作用,推动安监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上台阶。

二、工作目标

按照区安监局的统一部署,高标准完成年度监察执法计划和其它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实现:监察执法计划完成率100%,举报案件处置率100%,行政处罚案件到期结案率100%,行政复议维持率和行政诉讼胜诉率100%。

三、工作措施

重点抓好“五依法、三着力、三加强”的落实。

(一)贯彻落实依法治安

一是依法执行新《安法》。要利用执法检查、综合督查、事故调查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等时机,采取上门宣讲、警示约谈等形式,广泛宣传新《安法》和即将修订的相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要严格按照新《安法》执法,营造和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是依法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按照新《安法》规定及《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泸纳府办函〔2014〕169号)要求,全面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全区危化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企业及规模以上工贸企业2015年底前全面达标。要把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专项工作进行督查,制定督查方案,落实执法人员予以推进。

三是依法开展“打非治违”。要把“打非治违”专项斗争,作为安监执法队伍的“主业”和经常性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坚持原则,较真逗硬,依法查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瞒报生产安全事故、非法生产经营建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设项目“三同时”不落实以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四是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高标准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在事故调查的及时、准确、严谨上下功夫,在总结事故教训、以事故推动工作上见成效。

五是依法规范执法办案。要不断完善执法办案相关制度规定,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质量,提高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积极学习并应用《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管理系统》,逐步实现执法办案信息录入、统计、共享和文书生成自动化,提高安监执法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二)抓好队伍全面建设

一是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制定落实年度全员培训学习计划,采取全员学、全员讲、全员考的形式,狠抓自身能力建设,确保培训学习效果落实;适时召开年度安监执法工作座谈会,交流经验,取长补短,促进共同提高;积极参加业务集训、比武竞赛、案卷评查等竞赛性活动,激发安监执法队伍抓好自身能力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委托执法工作,推动安监执法重心下沉、关口前移。

二是着力推动达标创建活动。要按照《全市安监监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标准》的要求,查漏补缺,增添措施,深入推动我区安监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把创建达标作为今年安监执法队伍建设的硬性任务,在2015年第三季度必须通过达标验收。

三是着力提高执法保障条件。要清理、归建、到岗安监执法人员,到岗率达到80%以上;要按照规范化执法的要求,积极改善执法办案装备,力争设立案件询问(审理)室、档案(装备)室。

(三)落实监察执法责任体系

一是加强执法办案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相关责任制度,做到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杜绝失职渎职行为;要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过错案追究制度,凡存在执法办案过错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不认真、不具体、不负责”的,要一律依纪依规予以追究责任。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的相关要求,办理案件一律同步上网运行,主动接受纪检监察。

三是加强自身教育管理。要进一步完善例会、学习培训、执法计划、日常管理、统计台账、档案管理、信息报送等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努力建立规范有序的工作秩序;要认真组织落实党建、党风廉政、行政效能、政风行风、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和维护安监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对安监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适应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依法治安的高度,正确认识安监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切实加强对安监执法工作的领导和支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安监执法工作和队伍全面建设。安监执法队伍要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主动作为、创新工作,加强请示汇报和沟通协调,高标准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安监执法队伍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突出队作用,监察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重要助手作用,检验反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管理成效的有效途径作用。

第5篇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推动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县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创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总体目标

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力争实现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持续零增长,“三项相对指标”有所下降,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确保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

三、主要工作

围绕2012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任务,着力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执法体系、网络体系、基础工作体系,力争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完善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1、强化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修订、完善、细化责任书内容,合理设定各项考核指标分值,强化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跟踪检查,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提高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水平和能力。

2、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企业法人代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自查、自报、自改、自治隐患,提高隐患排查治理质量和成效。加大挂牌督办隐患的督查和考核力度,定期通报挂牌督办隐患的整改推进情况,确保按期整改完毕,严防在隐患治理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加大安全投入,依法参加安全责任保险,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二)完善执法体系,进一步提升整体执法水平

1、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认真制定、落实年度执法监察计划,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发〔2010〕23号文件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监管监察、专项检查、群众举报等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进一步强化事前执法,提高事前执法比重,力争事前行政处罚次数占总行政处罚数的85%以上,事前经济处罚金额占总经济处罚额度的20%以上。

2、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持续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进一步修改完善2006年出台的安全生产警示办法,通过书面警示、警示谈话及媒体曝光等形式,强化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发挥事故查处的警示作用。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权限和程序,对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并督促事故单位落实防范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3、加强综合协调,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发挥好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协调县级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专项执法、集中执法、重点执法等方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水上交通和渔业生产、道路交通、高层建筑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高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效能。

4、规范执法程序,促进依法行政。正确处理安全服务与行政执法之间的关系,在具体的执法行为中做到“查、罚、审”分离和重大案件联审制度。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实行同案同罚,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处理。同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把纠正当事人违法行为作为执法首要目标。对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督促整改,杜绝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不规范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维护政府职能部门良好形象。

5、推行安全生产专家检查,拓展安全检查的广度和深度。积极协同县人力保障和建筑、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专家库,努力形成专家检查与形式检查齐头并进的检查制度,切实增强安全检查的权威性、隐患发现的及时性、问题定性的准确性以及整改措施的科学性,确保安全生产检查的广度、深度,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

(三)完善网络体系,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1、强化队伍建设,完善安全监管网络。一是从建立工作制度、强化业务培训、干部作风建设等方面入手,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村(居)安全监管网络,全面做好所在村(居)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排摸、上报,协助安全检查等工作,努力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网络。二是积极开展全县安监干部业务水平大提升活动,通过组织开展集中培训、案例分析、专家讲座等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安监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编写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手册,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安全生产基本制度、执法检查权限及程序、现场检查、基础台帐等方面进行明确和规范,以增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四是开展“勤政廉洁、破难创新”服务活动,强化安监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努力营造“干净干事树形象、凝心聚力促发展、破难创新见成效”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度和满意度。

2、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安全信息网络。按照建设“智慧”的要求,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步伐,充分利用好市级层面的信息系统,促进有效应用,提高工作效率。并对现有安全生产业务系统进行梳理整合,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逐步形成面向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安监机构的集成统一的业务监管平台。

(四)完善基础工作体系,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1、全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切入点,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按照《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总体安排,督促、指导企业对照行业规范和工作标准,努力完成50%的规模以上工矿商贸企业创建任务。同时,督促交通、住建、旅游等部门完成年度达标计划。

2、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引导、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公示和承诺制度,加强信用监督,实施失信惩戒,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同时,稳步推行企业A、B、C、D四级分类管理,重点对C、D级企业加强事前监察,实行动态监管。

3、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认真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编制、申报、备案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部门修订和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和实用性。加快县、乡镇(街道)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4、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发40号文件,以企业座谈会、“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清剿火患”等活动为载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文化氛围。并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及网络载体,突出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指导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充分调动和利用广大一线干部和职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

第6篇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四次重点行动及各类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抓好各时期、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2、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在企业春节后恢复生产时期及汛期,分别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检查,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七不准”等相关规定和制度,全面落实以“七防”为重点的防范大事故措施。地下矿山要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输电线路通过易燃可燃材料部位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护装置,进一步完善“六大系统”。

3、加强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监管。要在夏季炎热季节、汛期及冬季天气寒冷时期,分别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照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四十一条禁令》要求,加强生产现场、职工培训、动火作业、设备检修以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方面的检查,杜绝事故发生。化工企业要认真落实《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和《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严格执行试生产方案备案制度。

4、加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4月初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临时零售许可证到期后仍然进行经营活动的行为;四季度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执法检查,并按计划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查处非法生产、非法储存及无证经营等行为。督促生产批发企业做好生产工艺和安全设施改造工作,严格生产企业扩建、批发企业扩容的建设标准和措施要求,对烟花爆竹流向进行综合监管。

5、加强冶金有色和机械、轻工等工商贸领域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煤气发生炉、冶金、造船、机械加工等行业等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受限空间作业、粉尘空间的安全管理,落实作业现场通风、照明、警戒、应急等措施。

6、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的监管。按计划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估,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引导、督促企业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改善企业的作业环境和生产条件,严格落实个体防护制度,为职工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一季度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非煤矿山、化工、冶金、电力、制造加工业等行业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企业和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7、严格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查,把好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关。

8、按“四个不放过”要求,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9、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各中队对监管区域内监管对象安全生产状况逐一进行摸底,登记造册。

10、继续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批发、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按照新标准全部达标,工商贸行业至少10家企业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

11、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认真做好第十一个“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做好《职业病防治法》等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

12、组织好安全生产培训。2月份进行非煤矿山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3月份组织镇办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及全市部分企业职业病防治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3、4月份组织危险化学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11月份组织烟花爆竹零售人员培训,加大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力度。

13、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年底前建成市级安全社区6个,其中4个达到市级安全社区标准,力争建成省级安全社区1个。

14、做好监察大队争创首批标准化大队工作。

15、开展“局长与镇办党政领导面对面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加大安全监管”活动,听取镇办对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升镇办领导抓好安全生产的意识。

16、开展“局长与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面对面谈安全防事故”活动,局长与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摸清企业底细,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17、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实现与重点监管企业视频互联。

三、加强机关建设,提高队伍依法履职水平

18、开展好“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

19、做好机关文化建设,积极参加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运动会、机关志愿者等活动,继续做好党务公开,局图书室、党员活动室投入使用。

20、2月份开展“我向局长谈看法、提建议”活动,针对全局存在的共性问题,表达自己看法,提出意见、建议和解决的办法。

21、3月份开展“机关学习月”活动。

22、积极开展各项创先争优活动,对涌现的先进按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23、做好包村联户及为民办实事工作。

第7篇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落实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为重点,以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为总抓手,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过强化培训,规范机制,创新模式等手段,不断提升全县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执法监察水平,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年内完成以下工作目标:

1、执法监察的对象

(1)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2)其他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社会加油站)、烟花爆竹零售(长年点);

(3)对其他一般工业企业及镇、历山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监管企业进行抽查;

(4)近年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5)其它企业。

2、执法监察的频率

(1)非煤矿山:县域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共29家,尾矿库3个。对华联矿业有限公司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尾矿库每季度监察1次,其他非煤矿山每半年监察1次。

(2)危险化学品单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共4家(其中联合化工公司3处储罐区构成重大危险源),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单位共5家(其中药玻公司1处液化气储罐区、瑞丰高材公司2处储罐区构成重大危险源),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每季度监察1次,其他危险化学品单位每半年监察1次。

(3)烟花爆竹批发单位:1家(成品仓库构成重大危险源),每季度监察1次。

(4)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社会加油站共40家(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不计入监察计划),烟花爆竹零售(长年点)共9家,年内监察1次。

上述88家生产经营单位为必查单位,共监察149次,做到凡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单位必须复查,复查率100%。

(5)对其他一般工业企业及镇、历山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监管企业全年计划抽查30家(重点抽查网套厂、冶金、建材及规模以上企业),复查率100%。

(6)以下单位适当增加执法次数:当年或者上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新建、改建、扩建工业生产建设项目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合并、改制、转行等变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薄弱或者安全设施投入不足的。

3、行政许可

配合市局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申报工作。

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6月份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月活动;配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和协助企业做好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开展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

为切实加强我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建设,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监察水平,提升执法队伍形象,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安监系统开展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活动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77号)文件要求,在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开展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活动,力争年内通过省、市验收,取得省局统一颁发的奖牌。

6、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教育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业务技能和执法实践培训教育,年内对各镇、历山街道办安办、县经济开发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实践培训,轮流直接参与县大队的执法活动,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具体培训教育计划另行通知。

二、执法监察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六)《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八)《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九)《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十一)《省安全生产条例》;

(十二)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十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

(十四)《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十五)《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指导意见》;

(十六)其他有关规定。

三、执法监察工作的原则

执法监察工作坚持依法行政、计划监察、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突出重点、与时俱进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县政府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重点对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和其他工商贸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做到不缺项、不漏项、不错位。并考虑到安全生产的突发性特点,留有阶段性的工作时间,合理确定执法监察的对象与频率。

四、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的要求,对监察对象围绕以下内容开展执法检查: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执法监察工作要求

1、年度内首次执法检查的企业,根据企业性质,必须认真填写《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表》、《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表》、《市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表》、《市一般工业企业等行业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表》,并按要求及时做好执法监察信息上传工作。《执法监察表》中列出的问题须与《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中的问题一致;

2、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