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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我国目前的应急预案体系按责任主体分为国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临时应急预案,本文主要针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进行探索分析。
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及开展现状
我国在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方面的起步较晚,原来所的针对性文件很少,且都是纲领性文件,如《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没有对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要素、方法提出具体要求,也没有相应的技术导则、规范等。直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的,才有了一部真正意义的预案编制指导文件。
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1、与其他各级各类预案的衔接性不够。目前编制的很多应急预案仅关注于企业自身,在自说自话;虽然在编制依据里面写到了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及周边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但没有进行认真研究领会,未做到预案间的有效衔接。
2、环境风险源识别不清。1)环境风险与安全风险相混淆;2)业主单位与编制单位的沟通不够,导致调查不全面;3)风险源辨识专业性不够。
3、预防措施不全面、缺乏可操作性。1)处置措施不具体;2)响应情况不明确。
4、应急组织机构分组不明确、职责不全面。由于报告编制的模式化,对于具体企业的事故分级及其响应、各部门的职责、分工都不够明确,很多都泛泛而谈。
5、未落实应急培训、演练制度。现在很多业主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的目的就是应付任务,预案编制完成后往往束之高阁,失去了预案编制的意义。
四、如何更好的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注重应急预案的衔接,加强应急预案的公开。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急预案是区域应急预案的基础,要注意与周边企业联动,预案风险评价中影响范围涉及周边企业的要将可能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告知对方,同时要针对附近企业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在预案的编制、评审过程中,邀请周边企事业单位、公众参加,根据其反馈意见不断改善预案。
2、加强业主单位与编制单位的互动,强化编制人员的培训。1)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和业主单位应组成预案编制联合工作小组,编制工作小组组长最好由企业有关负责人担任,编制小组成员应包括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生产工艺等多专业、高素质人员组成。预案编制小组组长必须亲自把关,调动各专业、部门的力量及积极性,杜绝讨论会流于形式。2)强化编制人员的培训,提高编制水平。环保主管部门有必要定期举办预案编制培训班,请相关专家讲解预案编制的专业知识;预案编制单位也应组织员工进行内部学习,对预案编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学习,预案编制人员也应加强自学,提高专业水平。
3、统一事件分级、预警级别、响应分级。应急预案应在事故分析基础上确定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对应确定各类事故的预警级别,确定响应分级、机构及人员,制定不同响应分级下的响应措施。
4、定期进行培训及演练。除了理论知识培训外,还应进行定期演练,以提高实际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演练分为部门演练、单位演练和配合政府部门演练三级。演练结束后应急总指挥对此次演练过程进行总结,主要是指出演练过程中衔接程度、熟悉程度、程序执行程度等问题,并要求有针对性的进行改善。
结论:目前,突发环境事件呈高发态势,规范应急预案编制,在一定程度上可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并通过及时有效的应急处置减小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因此,提高应急预案编制水平,提高应急预案的完善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对于加强环境管理、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 考 文 献
[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 号)文件[Z].
[2] 边归国.我国企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的研究[J].中国环境管理,2013,5(4): 35-42.
(一)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规范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人民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环境事件。
(三)本预案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四)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设立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置工作,并负责全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五)在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体系。各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应加强协同合作,提高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
二、应急处置组织系统
(六)设立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兼任,副总指挥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武部、区交通局、区建设局、*分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等有关部门及区场、街主要领导兼任。
应急指挥部下设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办公室,在区环保局办公,负责全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防范与应急的日常工作。
1、指挥部职责
1.1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自勺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组织建设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1.2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和决策支持。
1.3市、区政府、上级环保行政部门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情况。
1.4负责重大、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终止认定及宣布事件影响解除。
1.5负责对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
1.6不定期地组织修订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应急办公室职责
2.1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防范教育,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公众的环境安全隐患意识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风险意识。
2.2对全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防范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区各企业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相关机构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演练工作。
2.3监督检查存在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隐患重点单位的风
险防范与应急处理方案的制定工作。
2.4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向各有关应急处置机构和单位
传达指挥部指令,启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
2.5完善信息网络,跟踪上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事态变化和
处置情况。
2.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3.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负责组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作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机构,承担相应的职责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职责。
3.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建信息组。主要职责:
3.1.1收集整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有关各类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件的应急处置;
3.1.2及时向公众重大、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危险区域警示公告,并向公众相关处置信息;
3.1.3按照报告制度,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
3.2区环保局,负责组建应急监测与处置组。主要职责:
3.2.1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及污染物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
3.2.2之开展现场污染状况的应急监测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数据科学分析污染变化趋势,为指挥部制定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3.2.3指导开展现场泄漏污染物的后续处置工作,使污染的持续
危害减少到最轻程度。
3.3区人武部:
3.3.1做好民兵的动员工作;
3.3.2制定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置的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
3.3.3负责核、生物、化学专业处置队伍建设;
3.3.4在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组织民兵参与抢险和救援工作。
3.4区建设局,负责组建工程抢险与设施组。主要职责:
3.4.1负责组织对市政、水利工程设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抢险和维护;
3.4.2负责污染现场通讯、电力等受损公用设施的修复。
3.5区交通局,负责组建交通运输组。主要职责:
3.5.1保障抢险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的畅通;
3.5.2组织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转移、疏散。
3.6区*分局,负责组建*保卫与突击组。主要职责:
3.6.1实施全天候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110接警,并及时通知区或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3.6.2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维护秩序,疏导交通;
3.6.3负责现场泄漏污染物的洗消和危险装置的排险救援工作;
3.6.4依据应急指挥机构命令实施相关地区交通管制或。
3.7区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组建事件调查与评估组。主要职责:
3.7.1负责组建污染事故损失评估专家组;
3.7.2开展事件调查,做出责任认定,提出处理建议;
3.7.3负责污染事故损失统计和损失评估工作。
3.8区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主要职责:
3.8.1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护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
3.8.2开展现场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
3.8.3及时运送伤员并组织医院抢救,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
3.9区水务局,负责组建水务安全事务组。主要职责:
3.9.1负责制定全区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河流水域污染应急处置预案;
3.9.2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河流水域发生突发污染事件时,及时用水安全警报;
3.9.3当饮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时,立即关闭水源地,并启动饮用水备用预案,保障饮用水的基本供应和用水安全;
3.9.4负责进入市政管网、水体污染物的控制和处置。
3.10区城管局,负责组建现场清扫和固废处置组,主要职责:
3.10.1负责对应急处置后的现场进行清扫;
3.10.2负责对应急处置后遗留固体废物进行处置。
(七)设立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区人民政府统一聘请,任期5年。专家组职责:
1、开展预防、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研讨与交流;
2、分析污染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
3、对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进行评估;
4、对事故可能造成的潜在危害提出处理意见;
5、对事故造成的生态破坏的恢复提出处理意见
(八)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应由区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兼任。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九)全区范围内存在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隐患的重点单位,应当设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处置方案》,并报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备案。
三、应急准备与保障
(十)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保障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及运行、应急装备配备、应急技术支持、应急处置培训及演练等的资金需求。
(十一)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应当针对本地区、本部门特点根据国家规定,配齐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安全防护、通讯及抢险设备;可能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特点,配备必要的应急抢险和救护装备。
(十二)各单位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应抓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本单位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演练。
(十三)各单位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机构,要建立健全值班备勤制度,保证人员、装备等处于良好状态。
四、预警与应急响应
(十四)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为一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根据事件的性质,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划分为四个预警等级:
1、一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警等级为四级,用蓝色表示。
一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是指对公众的生命健康、生活环境以及公私财产造成影响或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具体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1区域生态功能部分受到影响;
1.2人员发生轻微中毒症状;
1.3由于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1万元;
1.4因环境事件需疏散人员100人以下。
2、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警等级为三级,用黄色表示。
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即对人员的生命健康、公众的生活环境以及公私财产造成损害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具体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2.1区域生态功能受到严重影响;
2.210人以下发生明显中毒症状,但不会有导致伤残的后果;
2.3由于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2.4因环境事件需疏散人员100人(含100)以上1000人以下。
3、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预警等级为二级,用橙色表示。
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即对公众的生命健康、生活环境以及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害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具体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3.1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并可能导致伤残后果,或发生人员受到辐射伤害;
3.3中毒死亡3人以下,或10人至30人发生明显中毒症状;
3.4由于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lO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3.5因环境事件需疏散人员1000人(含1000)以上10000人以下;
3.6因环境污染造成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水源地取水中断;
3.7因突发性环境事件造成跨行政区域纠纷;
3.8丢失、被盗、失控3、4、5类放射源。
4、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预警等级为一级,用红色表示。
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即对公众的生命健康、生活环境以及公私财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害、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公众生活秩序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具体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4.1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4.2中毒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30人以上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人群受到辐射伤害;
4.3由于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
4.4因环境事件需疏散人员超过10000人(含10000);
4.5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4.6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
4.7丢失、被盗、失控土、2类放射源。
(十五)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等级的确认,由首先接警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件现场的报告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确定为属于本机构职责等级的污染事件,应立即启动本机构制定的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评估确定为超出本机构职责等级或无法确定等级的污染事件,立即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进行评估,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接报后要迅速进行预警等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交由相应的应急指挥及处置机构对污染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十六)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根据预警等级,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划分为:
1、四级事件,由事件发生地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
2、三级事件,由事件发生地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必要时可请求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援。
3、二级事件,由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必要时可请求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支援,事件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应参与配合。
4、一级事件,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处置,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具体处置。
当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事件责任单位及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工作,并报告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
(十七)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关单位或现场公众有责任立即向当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或当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或拨打110、119、122报警台、120急救台及区环保投诉电话84851560。接警单位要认真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原因、伤亡损失情况等内容,进行核实后立即通知当地或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五、现场处置及应急终止
(十八)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地有关部门接警后,要迅速赶赴现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见附件)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处置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2、控制污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危害。
3、立足长远。应急处置应彻底消除危害,确保不发生二次污染。
(十九)发生一级或二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应急指挥部要开设现场指挥部,主要开展下列工作:
1、听取现场有关人员的汇报,了解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伤员救护,立即组织抢救伤员、疏散转移群众。
2、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机构,迅速控制事态和现场,组织协调现场的人力、物力维护现场秩序、疏散人员、疏导交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或。
3、开展现场勘查和污染源调查,采取一切安全有效的措施,快速封堵或转移污染源。组织专家组分析污染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
4、对现场污染状况开展应急监测,初步确定污染状况,划定受污染区域,并对污染现场实施跟踪监测。对现场污染物进行消洗或清除工作,消除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后续影响。
5、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现场处置工作的有关情况,根据事态变化提出相应的应急解决方案,请求上级支援。
(二十)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参加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二十一)满足应急处置终止条件时,由现场指挥部向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工作终止建议,经批准后实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处置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经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经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水平。
(二十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事件发生地政府应配合有关部门依据法定程序,开展事件责任调查、损失评估,做出结论。
六、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报告
(二十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发现或获知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立即(最迟要在半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处置四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应向当地政府和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处置三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及市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处置二级和一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市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上级环保行政部门报告,并随时报告事件势态的进展情况。
(二十四)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1、速报。从发现事件后l小时内上报,三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必须上报速报。速报用电话直接报告,但要在8小时内补书。面报告。速报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污染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污染范围及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转化趋势等初步情况。
2、确报。在查清环境污染事件有关基本情况后48小时内上报,各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必须上报确报。但可以先通过电话报告。确报要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并报告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第一条 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按照核与辐射相关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造成国际环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涉外应急通报和处置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际合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助、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相邻区域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开展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合作,共同防范、互通信息,协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三)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
(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
(五)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第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宣传和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增强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知识和意识。
第二章 风险控制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前款所指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应当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措施。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对于发现后能够立即治理的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于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环境安全隐患,应当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现场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抽查或者突击检查,将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 并可以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第三章 应急准备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
环境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及时公布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系统,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并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交流与合作。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值守制度,确定应急值守负责人和应急联络员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纳入单位工作计划,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等信息。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从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具备条件的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环境应急专家库。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配备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提高重点流域区域水、大气突发环境事件预警能力。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事发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应急处置期间,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面、准确地提供本单位与应急处置相关的技术资料,协助维护应急现场秩序,保护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各项证据。
第二十四条 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第二十六条 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质及数量、周边环境敏感区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 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应急监测,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第二十八条 应急处置期间,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事件信息的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九条 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停止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章 事后恢复
第三十条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等评估工作,并依法向有关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件调查,查清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推动环境恢复工作。
第六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便于公众知晓和查询的方式公开本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开展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以及落实整改要求情况等环境信息。
第三十五条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认真研判事件影响和等级,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信息建议。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等环境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级别,以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应急处置概况等信息。
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已有相关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企业事业单位未按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第三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
(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
(五)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六)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
第八章 附 则
一、2020年上半年应急中心的主要工作
应急中心主要职责是按照局领导要求完成全县企事业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包括指导应备案应急预案的企事业单位编制、修订突发环境时间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的通报、协调工作;负责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和环境应急物资、设备的维护管理等。
1、2020年上半年共备案《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6份,其中一家为较大风险,其余均为一般风险等级。所有备案的《应急预案》均已在县政府网进行了公开。
2、检点企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情况,对储备不足和演练中的问题提出意见,要求整改。
3、按照局领导安排,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4、按照省厅文件要求,督促帮助企业完成应急预案网上备案工作,目前这项工作还在进行中。
二、2020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我县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将以“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为主要目标,切实做好环境风险事故的应急处理处置与企业风险事故日常监管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指导企业《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工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指导企业完成《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工作。同时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开展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以及落实整改要求情况等信息的公开。
2、完善我县应急物资库信息的录入。按照2019年国家应急物资库的建立和填报手册,继续完善我县各有关部门、重点企业等企事业单位的应急物资储备数量、种类、调用、存放期限等重要信息的统计和录入,补充完善已录入信息的变更、修改和增删内容。
关键词:油田;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培训;探讨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1-00-02
企业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及员工健康的应急反应工作,是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现代化管理发展而发展。作为国有重点企业的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工作要扎实开展、富有成效,除了围绕诸多生产环节,编制具有针对性、控制性、适用性较强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更重要的是围绕各类、各种应急知识开展有效培训活动,让油田岗位相关人员完全掌握和熟练运用预案,提高突发事件的控制处理能力,降低事件造成的各种损失。为此,现结合大庆油田基层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工作,进行应急知识培训的有效性分析与有效培训途径的探讨。
一、油田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培训的有效性分析
油田各单位要将生产应急知识培训活动开展得富有成效,必须围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探索、创新、运行有效培训新方式,体现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1.油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培训要具有针对性。大庆油田的二级单位很多,有生产与保障单位之分;大庆油田的工作岗位更多,有前线与后线岗位之别。油田每个单位的每个岗位都有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不同的岗位有不同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同的应急预案必须开展不同内容的培训活动。所以,油田不同的单位、不同的岗位要全面有效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必须区分不同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岗位人员针对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对号入座学习,只有搞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针对性培训,才能有效提升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者的执行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造成的伤害与损失。
2.油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培训要体现时效性。油田任何突发事件,都是在某种条件下形成、某种环境下发生,往往反映某个时期、某个时段应急反应工作的特点。所以,油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培训应特别注重在事件易发期,开展相应的应急预案专项培训。油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培训有必要体现时效性。
3.油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培训要坚持经常性。油田应急预案是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对策,直接控制事件的损失程度,不但要求执行者学习掌握预案相应内容,更需要执行者长期熟记与熟悉预案全部规定。为此,要想持久牢记油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必须持续针对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经常性的应急反应知识培训,不断提升预案执行人的执行效率与处理能力。所以,油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之后或修改之后,不是培训一次结束,而是需要经常讲解培训、不断学习掌握、持续模拟演练,只有围绕应急预案开展经常性培训活动,才能为油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执行奠定坚实基础。
二、油田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有效培训途径的探讨
如何增强油田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培训的针对性、时效性和经常性,我认为,油田各单位有必要探索“三、三、三”有效培训途径。
1.要搞好油田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有效培训,需要构建与运行“三定”培训管理网络
(1)构建与运行油田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定员培训管理网络。油田各单位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人员,是精通预案实施所对应岗位生产管理的多名专家。可以将这些人直接定为预案教培主体,集中先教会岗位生产操作骨干,再由骨干人员在岗位传播,构建与运行“定员式”拓展培训管理网络(见图1)。
图1 油田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定员培训管理网络图
(2)构建与运行油田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定点培训管理网络。油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执行点位是相关岗位,执行者是岗位操作人员。可以把预案执行的相关岗位设定为培训点位,将岗位员工确定为培训对象,由集中培训的骨干人员担当预案讲解员,构建与运行“定点式”传授培训管理网络(见图2)。
图2 油田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定点培训管理网络图
(3)构建与运行油田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定项培训管理网络。油田不同职能的单位、不同工艺的岗位,执行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有所不同。因此,为了增强油田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培训的针对性,有必要构建与运行“定项式”的专业培训管理网络,开展划分单位、细分岗位、区分预案的定项培训活动。如:大庆油田采油矿构建与运行生产岗位“定项式”培训系统管理网络(见图3),将预案培训细分到井站。
图3 油田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定项培训系统管理网络图
2.要搞好油田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有效培训,需要健全与实行“三分”培训管理机制
(1)健全与实行油田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分期培训目标管理制度。油田各单位既然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培训纳入到员工技能操作培训工作之中,就应该同技术培训一样,分期预案培训办班要有培训目标,既有培训通过率的总目标,也要有人员出勤率、理论考试及格率、模拟演练达标率等分目标。不但要确定预案培训的总目标与分目标,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培训有衡量标准,还有必要通过健全与实行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分期培训目标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全油田岗位人员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水平。
(2)健全与实行油田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分路培训计划执行制度。要实现油田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培训目标,需要实施具体培训措施加以保证,也就是要有措施具体的突发事件分路应急预案培训计划与计划执行制度。如:春季由安全管理一路开展以防火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重点的培训,夏季由生活保障一路开展以防中暑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重点的培训,冬季由井站管理多路开展以防冻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重点的培训,分路搞好应急预案培训的事前计划编制,并在培训中严格计划执行制度。
(3)健全与实行油田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分项培训检查考核制度。一项工作完成的如何,需要事中检查与事后验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培训也是如此。所以,要使油田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分项培训活动富有成效,除了确定培训目标、执行培训计划,还要在每次培训之中,采取以赛代培、以问代训等形式,进行培训效果检查;在每次培训之后,采取理论考试与模拟演练相结合、考评工作于奖金评定相结合等形式,进行培训验收与考核。因此,在每个单位、每个岗位开展的油田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分项培训中,有必要通过健全与实行分项培训检查考核制度,把油田应急反应的分项培训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3.要搞好油田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有效培训,需要探索与推行“三更”及时培训方法
(1)探索与推行油田突发事件应急人员更换后的及时培训方法。油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的组织机构是由各级相关人员构成,少则十几人,多则几十人,由于一些人员职务调整、岗位变动,应急人员经常出现更换情况。要让刚加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机构中的人员快速了解、掌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容,需要探索人员调换跟近引导、人员更换跟踪指导、人员增加跟上宣教等及时培训新途径,推行油田突发事件应急人员更换后的及时培训新方法,达到突发事件应急人员人人懂应急、个个会应急的素质标准。
(2)探索与推行油田突发事件应急措施更改后的及时培训方法。随着油田的发展、管理的进步,对油田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常提出一些新的要求。所以,油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的各项应急措施,经常会按照上级的要求和生产管理的需要,进行几项或多项更改。要使相关人员及时掌握油田突发事件新的应急措施,需要探索与推行油田突发事件应急措施更改后的修订人及时讲解、骨干人员及时传授等培训方法,使油田突发事件应急措施更改的跟进培训工作得到快速到位。
(3)探索与推行油田突发事件应急技术更新后的及时培训方法。为了有效提高油田应急工作能力与运作水平,岗位突发事件应急技术也在逐步更新。为此,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也随着应急技术的更新而进行匹配性的改变。所以,油田各单位在油田突发事件应急技术更新、预案修订之后,有必要探索与推行油田突发事件应急新技术请专家讲解、新预案由专人及时讲授等培训新方法,使油田应急技术得到更新的同时,应急新技术的及时培训工作也得到有效落实。
三、油田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有效培训方式的探讨结论
油田各单位要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及员工健康的应急知识培训活动持久开展并富有成效,充分体现针对性、时效性、经常性,有必要探索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有效培训新方式。本文明确了需要构建与运行培训管理新网络、需要健全与实行培训管理新机制、需要探索与推行及时培训新方法的三种观点,指出了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有效培训方式的探索思路。得出的结论是:通过探创新、推行各类、各种应急知识有效培训途径,可以使油田岗位相关人员时刻掌握和熟练运用预案,提高突发事件的控制处理能力,并对油田应急工作管理创新具有一定的指导性与引导性。
1.承担园区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园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公安、消防、应急、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的监测预警、应急值守、响应调度和综合协调等工作;协助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建立健全园区应急管理体系、负责园区应急平台的日常管理;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数据库,并进行维护;做好园区部门、企业应急管理的督查工作。
3. 负责与鹤山区应急管理局的工作联系,与应急、消防、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建立与园区应急管理委员成员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协助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负责各类应急事件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工作,协助党政办做好突发事件的新闻工作。
关键词:突发事件;护士;应对能力
突发事件具有演变迅速、危害性大、处于急速变化的环境中等特点[1]。护士在临床实践中不可避免的要面对各类突发事件。正确面对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是护士需要加强训练的内容。本文旨在探讨提高护士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途径方法。
1护士应对突发事件中面临的几个问题
1.1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缺失 目前护理专业教学训练中缺乏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知识、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流程、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系统知识,导致护士进入临床实践工作后,没有应对突发事件理论基础,实践能力缺失。
1.2自我防护意识淡薄 近年来,就诊患者中携带乙肝、丙肝、HIV病毒人数不断增多,加之突发事件中可能面临某些烈性传染病的导入,使处理突发事件的护人员感染危险性增加。护士因不能准确及时评估突发事件中患者综合情况,导致不能采取正确有效防护措施。自我防护意识淡薄增加了处理事件时自身感染的危险性。
1.3处理不当贻误处置 因突发事件常处于急速变化环境中且演变迅速,故第一时间内采取正确处置方法将最大限度提高救治成功率[2]。护士在有限时间内若不能及时做出正确协助处理措施有可能贻误最佳处置时机。
2提高护士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对策
2.1多样化培训 结合各院医疗中心任务特点,有针对性的对可能面临的突发事件处理方法做多样化培训。
2.1.1集中理论培训 以《急危重症护理学》为基础,结合相关资料,组织护士学习停电、停水、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护理应急流程;暴徒暴力事件、大批中毒、外伤伤员、乙类以上传染病等防护救治程序,并通过考核巩固所学理论知识。
2.1.2实践模拟训练。将护士随机分组处理不同突发事件,模拟演练正确处置流程,同时演示单人徒手心肺复苏术、急救包扎术及转运各类患者等方法,并将此内容做为操作训练重点,要求人人掌握。
2.1.3护理骨干专项指导。抽调科室专科护理骨干就处理突发事件中常见急救操作进行专项指导。如气道开放、心电监护、电击除颤等操作的配合,避免紧急状态下面对复杂操作护士手足无措的现象发生。
2.2心理认知能力的建立 处理突发事件时,认知能力的欠缺及判断力的不成熟常会导致护士产生各类应激反应,若不能正确引导,则会给其心理健康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及时疏导突发事件处理中护士异常心理是确保其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由于处理突发事件时情况危急,患者病情变化迅速、环境变化或者各族患者的处理特异性(语言交流困难、宗教习俗差异、文化差异等)都会给护士生理心理造成双重压力。针对以上问题,除对护士开展全面防护培训外,还可根据现有条件聘请感染科专家、心理咨询专家通过专题讲座、个别谈心等方式及时疏导护士心理问题。组织多样化文娱活动,如棋类比赛、羽毛球比赛、猜谜游戏等活动,缓解护士工作压力,最大限度的帮助护士调整心态,使其以积极良好的心理状况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
2.3督导应急预案的演练,强化危机意识 按照各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护士参加预案演练,包括接诊患者、分诊患者、准备抢救环境到协助救护及转运患者等系列环节。通过"似真非真"情景模拟,对抢救过程进行再现,树立现场危机意识,培养护士周密思考,果断应对,默契配合与协调能力,从而提高护士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2.4根据地区及医院实际,设立特色任务 各地区存在地理位置、民族情况的差异,间接导致突发事件的某些地域性特点,如高原地区的肺脑水肿;边疆地区的民族情况;军队医院的维稳任务等。可根据本地区地域特质及可能面临突发事件的特点,设立特色任务。如边疆地区设立少数民族护士担当门诊导医工作,畅通与民族患者的沟通交流渠道,组织护士学习本地区常用民族语言,做到能和民族患者进行基本的问候和交流;军队医院强化条令条例的号令意识,开展野战条件下救治演练等。
以上是正在或有待解决的、有关提高护士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途径和方法。通过分析护士面临突发事件中存在的问题,围绕多样化培训、心理认知能力的建立、督导应急预案演练和根据地区特点及医院实际设立特色任务4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力争增强护士综合素质,面对突发事件,护士不因知识的匮乏或心理上的恐惧而退缩,从而最大限度提高护士积极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3]。
参考文献:
[1]杨一风.危机管理在中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反应中的应用[J]第二军医大学学报,2004,25(3):268.
[2]方桂珍.提高护理人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培训方法与体会[J].护理管理杂志,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