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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均衡配置学校教师资源,促进我市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农村学校和边远地区薄弱学校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人【2006】2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贯彻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支教长效机制,有效开发和利用我市优质教育资源,合理调配师资,逐步缩小各学校之间师资力量、教育教学质量的差距,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相对均衡、资源共享、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支教方式
全职到受援学校任职,派出学校不再安排任何工作。支教时间为1学年,期满回原学校工作。
四、支教对象
从教职工超编的学校中,选派一名素质优良的教师安排到缺编学校支教。
五、组织机构
组 长:朱xx
副组长:崔xx、曾xx、刘xx、卓xx、卓xx、林xx
成 员:各股室负责人、各中学、中心学校校长。
六、有关要求
(一)对派出学校的要求
1、派出学校要根据教育局的安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支教人员,将名单报送局人事股。
2、派出学校必须按规定时间派员到教育局领取支教报到书,保证支教教师按时到位工作。
3、派出学校要关心支教教师,为支教教师排忧解难,每学期中和学期末,派出学校的领导要深入支教教师任教学校了解支教教师的工作、纪律及生活情况。
4、派出学校对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支教人员要及时派员替换。
5. 派出学校对支教教师给予适当的交通、生活等补贴
(二)对受援学校的要求
1、受援学校要根据学校实际,安排好支教教师的各项工作,为支教教师解决实际困难。
2、受援学校要将支教教师纳入本学校教师管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每月将出勤情况一式二份分别送原单位和教育局人事股,每学期末对支教人员的思想表现、工作态度、出勤情况、教学效果等实事求是地做出鉴定,并填写《xx市轮岗支教教师鉴定表》,一式二份分别送原单位和教育局人事股存档。
3、受援学校对支教教师不按时到位,不完成工作任务,不遵守纪律等情况,要及时上报市教育局人事股。
4、受援学校领导隐瞒包庇支教教师以钱代教,一经发现核实,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支教教师的要求
1、要以大局为重,克服困难,按时到受援学校报到。
2、要遵纪守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团结同事,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3、支教教师必须吃住在学校,有事因病须办理请假手续。
4、要积极参加受援学校的政治业务学习、教学教研等集体活动,承担不低于受援学校教师的平均教学工作量,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严谨治学,热爱学生,尊重家长,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5、支教教师支教期间每学期末都要写出支教工作总结材料,分别报送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
七、支教管理
1、支教教师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不变,支教期间享受派出学校同级同类教师的福利待遇。支教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受援学校考核认定,并在受援学校领取。
2、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接受受援学校的管理。
3、支教期满,市教育局将派员配合受援学校对支教教师进行全面考核,并填写《xx市轮岗支教教师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派出学校、受援学校、市教育局各一份。
4、支教经历等同交流经历,对支教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全省全面开展教师交流时,市教育局承认其交流经历和年限,不再安排相当年限的交流。
5、凡核实有以下行为者,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支教教师擅自缺勤超过10天或一年累计超过15天以上的。
(2)支教教师以钱代教或请外人替教的。
6、对做出显著成绩的支教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并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与职称评聘时优先考虑。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中高级职称评审并继续支教。
关键词: 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 考核评估机制 改进对策
近几年,随着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这项有利于改善城乡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现状的活动得到了国家各级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发展势头良好。但是,在开展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活动过程中,已有的考核评估机制仍需不断完善,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们参与教师交流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扩大支教规模,提高支教效率,最终改善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提供有效保障。我们通过对桂林市临桂县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的现状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到该县具体分析其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的考核评估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为其他地方的城乡中小学教师考核评估机制的完善提供有力支持和宝贵经验。
一、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的相关内容
广西桂林市临桂县自2002年实行“以县为主”的教育行政体制后,在规范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安排,压缩中小学非教学人员、实行编制限额统一管理等方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近几年,临桂县城和乡镇所在地部分学校超编现象严重,而那些富余人员却不能最大限度发挥作用,白白浪费了宝贵的教师资源。相比较而言,贫困和边远乡镇的农村学校师资缺乏。为解决这一突出矛盾,临桂县教育各部门上下联动,建立起长期坚持的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临桂县从2006年开始连续五年共派出超过250名的城镇优秀教师到12个乡镇的农村或薄弱中小学进行支教活动。这对该县的师资队伍管理形成良性循环,对农村或薄弱学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是有力的促进。[1]
(一)交流目的与任务。
实行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主要是通过交流教师的带领作用推动和促进受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交流的目的与任务,一是承担受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将新的教学教学理念带到学校,推动受援学校的课堂教学改革与创新,保证执教班级的教育教学质量有较大提高;二是通过上示范课、听课、教研室讨论、课题论文研究等多种形式,亲身参与受援学校的教研活动,给受援学校教师提供教学与科研等方面指导和帮助;三是以身作则,通过教学实践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争取成为受援学校教师们学习的目标和榜样。
(二)交流要求。
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工作始终坚持积极稳妥、派其所需、注重实效、互相帮助的原则,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各城区中小学、城镇中心校根据教育局所分配的学科交流教师名额拟定交流人员名单,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确定后上报教育局支教办,由支教办根据各乡镇中小学村完小,或者教学单位实际需要,统一行文,将其派往指定受授学校开展教师交流。交流教师必须制订好该学年的教育教学计划,准备好教案,上好每一节课,积极开展听课、说课、评课活动并做好记录,写好工作总结和教学体会。这些材料必须收集整理好,它们是考核评估交流教师表现情况的重要参考。此外,交流教师应该与受援学校教师们开展几次经验总结会,将宝贵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经验传授给他们。
(三)交流条件
1.年龄和教龄
临桂县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的相关政策中明确规定了支教教师的年龄和教龄,凡在城区中小学、乡镇中心校工作满三年,当年8月31日前未满50周岁的男教师和未满45周岁的女教师(含以工代教人员)均属派出交流对象;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原则上不派出支教;孕妇及哺乳期女教师暂缓安排支教。从而,保证这些交流教师们具有合理的年龄结构、丰富的教学经验、良好的素质水平,有助于加快农村教育发展进程,确保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2.交流年限
合理的交流年限是保证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活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原则上,教师交流时限为每次一学年,最长不超过两学年。交流满一年后,由受授学校对交流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定,并存档上报临桂县支教办,由局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抽回轮教教师的任务。未能履行轮教职责、工作无起色的,第二年继续留在原受授学校支教。
3.交流的人事管理
交流期间,派出交流教师不办理调动手续,其人事关系和工资待遇留在派出学校,享受派出学校同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但是,党员和团员需要办理临时组织关系,将组织关系暂转移至受授学校,有利于他们按时参加受授学校党、团组织生活。交流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仍回原单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者或学年末考试所任教学班成绩在倒数10%者,则由县教育局另行安排工作。
二、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的考核评估制度
(一)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的考核评估标准。
交流教师的考核评估结果由受援学校对交流教师的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研活动开展、教育教学互动、学科教研组建设、教学手段创新与改革等方面综合评估得来。然后,县教育局支教办根据受援学校的评价对交流教师做出最终评定,给予“合格“或“优秀”的成绩评定。交流教师学年度考核评估标准如下。
1.交流教师学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条件
(1)遵守纪律,服从分配,能认真积极地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工作;(2)以身作则,吃苦耐劳,能主动地与所教学生在心灵上沟通,能主动地利用学生的特长积极地启发,沟通思想,把后进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调动起来;(3)为人谦虚,戒骄戒躁,主动地搞好业务学习,钻研教学问题,能主动地与领导、同事相互沟通,共同把教育工作做好;(4)在学年度支教工作中,责任到位,成绩突出。
2.交流教师学年度考核为“合格”的条件
(1)遵守纪律,服从分配,教育教学工作踏实。尊重领导,团结同事,为人心胸坦诚;(2)能较好地完成一学年的支教工作;(3)能主动搞好业务学习、钻研教学问题,主动地帮助他人。
(二)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的奖励办法
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活动不仅工作条件艰苦,而且工作任务繁重,为了全面推动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各项工作胜利开展,充分调动广大交流教师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同时,鼓励交流教师在受援学校积极参与集中学习、自主学习和各种科研活动,临桂县教育局提出了给予交流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加分奖励。具体做法是,对于交流满一年并且受援学校评定为“合格”者,自学分加5分,集中培训分加5分;评定为“优秀”者,自学分为10分,集中培训分加5分。
“教师轮岗程序要公开,保证轮岗公正合理。要实现教师定期轮岗制,不仅要有制度和流动程序可依,而且要有一个有效的内在激励。即要有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3]所以,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及教育局号召参加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活动,成绩表现突出者,还能够获得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奖励。交流教师每学期的下乡车费(4趟来回/月)由教育局支教办按实际票价核定后同意造表于每学期期末一次性报销,同时教育局,于每学期期末一次性给支教队员发放50元/月的交通补助,为交流教师们解决一部分交通费。在评奖、评优、评先、评模、提拔任用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参与过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活动的教师。凡未在农村或薄弱学校有过一年以上任教经历者,不得申报评聘教师职务,获取相关等级职称。
三、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考核评估机制与奖励办法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考核评估机制不够全面。
由上面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考核评估机制来看,只根据受援学校仅仅依据几条简单的评估标准对交流教师的表现情况进行评定,是不够全面和客观的。在关于普通教师对考核评估机制了解情况调查中,认为正在实施的考核机制完善的占16.67%,而认为不完善的高达50.6%,对考核机制不清楚的占32.53%,而在支教教师中对现行的考核机制比较满意的占24.1%,认为一般的占60.84%,不满意的占10.24%。从上面的数据可见,大部分人认为现行的教师交流考核评估机制是不够完善的,应当建立健全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考核评估机制,做到明确评估标准,规范考核程序,让考核评估工作在阳光下进行。
(二)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的奖励机制不够完善。
在交流教师对现行奖励机制满意度调查中发现有53.01%的教师对现行的奖励很不满意,有19.27%的教师对现行的奖励机制不太满意。由此可见,大部分的交流教师对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奖励机制不够满意,认为在许多方面还有待完善。结束任期后,评定为“合格”或者“优秀”的交流教师也都只是获得继续教育加分而已。这些加分获得的途径非常广泛,不单单限定参与教师交流活动才能获得,因而对交流教师的激励作用实在有限。每月50元的交通补助,对于交流教师来说也只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当前多数交流教师们存在的普遍问题。他们都有自己的家庭,需要照顾老人和孩子,履行家庭义务和责任。被安排到农村学校开展为期一学年的教师交流活动,这就意味着不能经常回家,否则往返车旅费将是一大笔开支。所以,这种奖励措施保障作用效果不是特别明显,仅仅起到象征性作用,无法帮助交流教师解决实际存在的经费不足问题。此外,在评奖评优中优先考虑交流教师必须在相关制度中体现,并且将其科学化和规范化,才能有效保障交流教师的合法利益。
四、改进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考核评估机制的对策
(一)建立多样化和综合化的考核评估机制。
现行的支教教师考核评估机制只有受援学校评定一项,是比较单一的。为了使考核机制更为客观和科学,应该建立一个多样化和综合化的考核评估机制,不仅是受援学校对交流教师进行评定,还应该加入交流教师的自评和受援学校学生对交流教师的评定。教师自评主要是对自身的教学计划、每节课教案的准备、听课和评课的记录、课堂教学的创新和教学教育质量是否明显提高等几方面进行自评;学生对支教教师的评估主要是教师的上课气氛、态度、课前准备情况、教学手段、课后的作业批改情况、班级管理情况等对交流教师进行评估。将受援学校对交流教师的考核评定、教师自评和受援学校学生的评定这三者综合考核评估,最终确定科学评定交流教师完成任务情况是“合格”还是“优秀”,评估结果也能更具说服力。
(二)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奖励机制。
“教育经费的投入直接决定教育水平,低水平的投入,获得的只能是低水平的均衡,教师的收入很低,加大教育投入会极大调动教师交流的积极性”。[4]补助金必须按月按时发放,使交流教师在经济上无后顾之忧。通过调查了解到,福利待遇差、交通不便利,是很多教师不愿意参与教师交流的主要原因。县教育局对教师交流的相关补助和奖励措施少,受援学校由于本身的资金条件也没有能力向支教的教师发放额外补贴,资金投入不足直接影响着教师交流的效果。政府不仅要依靠精神奖励,而且必须加大物质奖励,从两方面入手,保障交流教师的生活和工作能顺利开展。针对这样的状况,政府应该加大财政性投入,发放到县级教育局,由教育局统一规划、统一发放,以学生的人数为基数,制定统一的拨款标准,实现支教经费的均衡配置。还可以建立教师交流基金,向社会、企业和个人募集资金,多渠道多方面集合资金、人力和物力,使交流的硬件和软件条件能够得到改善,从而提高教师参与的积极性。
(三)加大考核监督力度,确保教师交流公平、公正地展开。
为了使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工作能够顺利展开,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既要制定合理的支教制度和轮岗支教的流动程序,又要加大对支教工作的考核监督力度,用政策保证教师交流和考核评估能够有序透明地进行。首先,主管部门要经常下到基层了解交流情况,及时解决受援学校、交流教师,以及交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其次,为了保证考核评估结果公平、公正、客观、透明,要求各受援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地对交流教师们这一年来的交流情况进行公正评定,并将评估结果在校内公示栏和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最后,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活动,监督受援学校对支教教师的考核过程和结果,保证考核评估公平、公正、顺利地展开。
参考文献:
[1]关于城镇教师定期到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的指示.临政教字[2006]24文件.
[2]关于印发临桂县第三期支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教字[2008]56号文件.
[3]屈光涛,陈光春.教师交流制度实施的障碍与对策[J].大家参考・教育管理,2007,1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