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8 15:54:35
序论:在您撰写思想道德法律修养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有利于增强课程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
提高教学的实效性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方法一般多是采用传统的讲授法。这种教学方式把学生当作接受知识的容器,只重视知识的传授,忽视学生能力的培养。这样的教学结果是课程缺乏吸引力、感染力,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少了思考,也没有兴趣思考,更别说创造性思维的激发了。而启发式教学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以学生为本,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主动探究,凸显学生在教学中的作用,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有利于增强课程的说服力。该课程在大学生素质培养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只有不断增强课程的吸引力,引导学生正确的看待自己、社会,才能最终达到教育目标。
(二)有利于发挥大学生的能动作用
提高他们的思维能力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曾指出,培养创造性思维,最大限度地挖掘每一个人的潜力,是教育的最终目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有一句寓意深刻的话:“理想的教育其责任不在教,而在教学,在于教学生学。”启发式教学的特点是调动学生积极、主动地思维,启发式教学始终把学生作为教育过程的主动参与者。教师适时地采用多种引导方式,有计划有目的地展开教育,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同时学生通过思考、反省、评价掌握了知识,并提高学习能力和认识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学生的终身学习及发展。可以说启发式教学强调师生的互动与双向交流,既强调教师的“启发”、“点拨”、“诱导”,又注重学生的“愤悱”理性自觉,“反求诸己”“内省”“反思”。
(三)有利于促进师生之间的良性互动
推动教学相长启发式教学要求教学过程的双向性,即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之间的互动性。在启发式教学中,教师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者,也是教学过程的组织者、引导者和管理者,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变成了合作关系,和学生一起思考、分析、讨论问题,在相互配合中进行良性互动。同时,启发式教学还有利于教师和学生的思考,推动了双方的学术研究。德国教育学家洪堡也曾说过:“大学教授的责任并不是‘教’,学生的职责也不是‘学’,而是从事研究,教师应诱导学生研究的兴趣,进一步指导学生研究。”教师引导学生学习的过程中,可以向学生展示自己的科研成果和科研方法,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带动学生进行学术探究,学生的思维往往是很活跃的,一旦被激发出来,结果是难以预料的。当学生不断的提出一些新问题后,可以促进师生一起去研究,也可以带动教师做更广、更深的研究,从而形成教学与科研、教师与学生的良性互动。
二、启发式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的运用实施启发式
教学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要求教师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并掌握一定的教学技巧,还需要一定的实施条件。启发式教学不是说几个案例就可以了,启发式的形式应该是灵活多样的,需要教师不断总结探索。这里,介绍几种启发式教学的基本形式,供大家相互学习。
(一)设疑启发向学生提问
然后引发他们思考,是很多教师惯用的启发方式。教师适时地向学生提出一些难度适中、新颖有趣的问题,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他们进行思考,最终找到问题的结果。但是目前很多教师提问没有精心准备,随意性很大,深浅过渡,不能很好的激发学生的思维。因此教师运用此方法前,一定要认真准备,给学生一些富有挑战性的能激发他们思考的问题,才能达到教学目的。例如,在讲大学生诚信的问题时,笔者问了这么几个问题,考试作弊是不诚信的表现吗?有多少人从来没有作弊过的?除了考试作弊,大学生在校园中还有哪些不诚信的行为表现?善意的谎言你能接受吗?通过这一系列的问题,让学生对大学生诚信问题做进一步的思考,同时引出大学生诚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话题。
(二)讨论启发讨论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主要方式之一
它的特点是答案的不唯一性。在进行讨论前,教师要精心制定讨论的话题,题目给大家后,教师要适时地对学生的发言进行点评,以免学生的思路偏离了轨道。例如,笔者在讲大学生就业择业的问题时,并没有直接照搬书上的内容,而是让学生讨论这么几个话题:你认为咱们医学生的就业情况如何?影响医学生就业的因素有哪些?医学生要想获得一份满意的工作,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医学生创业,有哪些方向可以选择?学生在进行小组讨论后,充分认识到当前大学生就业的现状,了解了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所在,并明确了自己的生涯规划。在比如讲授公民道德时,组织学生讨论大学校园里不文明现象及如何提升大学生道德素质进行讨论,使学生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及怎样完善自己。
(三)案例启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理论性比较强
为了让学生更轻松的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可以通过案例进行启发。案例教学法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向学生呈现精选的富有代表性的案例,引导学生对这些案例进行研究,从而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同时启发学生积极思维,提高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例如在讲授理想信念的作用时,笔者引用了以下案例,让学生自己分析讨论案例,效果较好:清华大学高材生考过600分也不易,可一个每天三顿为清华学子切菜卖饭的农民工,头回上场就爆出冷门———北京日报报道,清华园里人才济济,但学生食堂的师傅张立勇,也为许多人知道,就不能不说是件新鲜事了。他的艰辛,他的刻苦,他的顽强,让清华学子动容。水木清华BBS上,头一回为一个农民工的坚韧好学掀起波澜。张立勇,做农民工10年,如今即将拿到北大国际贸易专业大本文。在案例看完后,我给学生提出了以下几个问题:(1)张立勇为什么高中读完后不直接考大学?(2)他为何选择去清华打工?(3)食堂工作很幸苦,他为什么还要继续学习,并且挑战国内知名高校?学生对这样的事迹显得很有兴趣,他们都踊跃参与讨论,积极阐述自己的观点,有的学生还讲到听过他的演讲,被他的追求理想的精神所打动。
(四)比较启发在教学中
1.法律教育部分的教材编写
(1)具体法律内容稍微不足。与2010年修订版的内容相比,“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3年修订版进一步删减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相关内容,与2009修订版、2006修订版相比,具体法律内容更是少之又少。鉴于当前我国依法治国理念的逐步深入,笔者认为应让学生了解更多的法律内容,而不应一味的删减。
(2)教材编排较为死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两课”教材之一,有必要保持一定的严肃性,但是纵观历年修订版本,教材编排在排版、内容形式、用语等方面没有实质性进步,书中充斥着大量死板的教条、概念、条文等。这不但较难激发学生学习这门课的兴趣,而且不能很好地去影响学生,无法达到国家设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的目的。
2.法律教育部分的教学
(1)教师教学方式。在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进行讲述的过程,往往以教师单方面的授课为主要方式,缺乏与学生之间的互动,课堂气氛不够活跃,加之学生对这门课程的认识不深,思想上不够重视,经常有逃课或不认真听讲的情况发生,课堂效率较低,学生们往往都是在老师的灌输下被动地接受法律知识,而不是自己积极主动地进行学习。
(2)课程设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在2006年课程改革之前是分开的两门课程——“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但是在两门课程合二为一之后,由于将“思想道德修养”的内容排在“法律基础”之前,教师在授课的过程往往习惯于把教学重点放在教材的前半部分“思想道德修养”上,而忽视了有关法律知识的教学,教师的不重视就导致学生对于这部分知识的忽视,甚至是无视。除此之外,教材中有关“法律基础”部分的知识编写不够精确、概念含糊不清,难以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再者,整本教材通篇采用文字形式进行编写,理论概念性较强,知识分布过于紧密,会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容易产生疲劳感。
二、改善法律教育部分存在的问题的措施
1.教材改革
(1)保障教材编写的严肃性。
(2)增强法律部分教材的趣味性。
(3)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平衡性。
2.教学改革
(1)完善我国大学生法律素养教学的机制。根据我国目前法律教育发展现状,建立起一个从小学开始至初中、高中、大学的完善而衔接有效地法律教学体系,从小就开始培养学生一种法律意识,真正地体会到法律学习的重要性,自觉地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2)提高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对授课老师进行培训。加强大学生法律素养教学的重中之重就是授课者的法律素养。目前,高校中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师可能会出现知识断层的现象,由于他们往往自身并不是法律专业出身,对于我国法律制度、法律变革也不甚了解,因此,高校就需要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培训工作,随时更新他们的法律知识体系。
1.法律教育部分的教材编写
(1)具体法律内容稍微不足。
与2010年修订版的内容相比,“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3年修订版进一步删减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相关内容,与2009修订版、2006修订版相比,具体法律内容更是少之又少。鉴于当前我国依法治国理念的逐步深入,笔者认为应让学生了解更多的法律内容,而不应一味的删减。
(2)教材编排较为死板。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两课”教材之一,有必要保持一定的严肃性,但是纵观历年修订版本,教材编排在排版、内容形式、用语等方面没有实质性进步,书中充斥着大量死板的教条、概念、条文等。这不但较难激发学生学习这门课的兴趣,而且不能很好地去影响学生,无法达到国家设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的目的。
2.法律教育部分的教学
(1)教师教学方式。
在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进行讲述的过程,往往以教师单方面的授课为主要方式,缺乏与学生之间的互动,课堂气氛不够活跃,加之学生对这门课程的认识不深,思想上不够重视,经常有逃课或不认真听讲的情况发生,课堂效率较低,学生们往往都是在老师的灌输下被动地接受法律知识,而不是自己积极主动地进行学习。
(2)课程设置。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在2006年课程改革之前是分开的两门课程——“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但是在两门课程合二为一之后,由于将“思想道德修养”的内容排在“法律基础”之前,教师在授课的过程往往习惯于把教学重点放在教材的前半部分“思想道德修养”上,而忽视了有关法律知识的教学,教师的不重视就导致学生对于这部分知识的忽视,甚至是无视。除此之外,教材中有关“法律基础”部分的知识编写不够精确、概念含糊不清,难以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再者,整本教材通篇采用文字形式进行编写,理论概念性较强,知识分布过于紧密,会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容易产生疲劳感。
二、改善法律教育部分存在的问题的措施
1.教材改革
(1)保障教材编写的严肃性。
(2)增强法律部分教材的趣味性。
(3)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平衡性。
2.教学改革
(1)完善我国大学生法律素养教学的机制。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教育发展现状,建立起一个从小学开始至初中、高中、大学的完善而衔接有效地法律教学体系,从小就开始培养学生一种法律意识,真正地体会到法律学习的重要性,自觉地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2)提高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对授课老师进行培训。
加强大学生法律素养教学的重中之重就是授课者的法律素养。目前,高校中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师可能会出现知识断层的现象,由于他们往往自身并不是法律专业出身,对于我国法律制度、法律变革也不甚了解,因此,高校就需要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培训工作,随时更新他们的法律知识体系。
(3)活跃课堂气氛,改革授课方式。
高校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是帮助大学生树立人生观和价值的观的教学。但是目前大部分高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只是理论教学为主,没有进行深入的实践教育环节,填鸭式的教育使学生在课堂当中产生比较严重的烦躁情绪。
(一)教学内容的单一性。高校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是作为理论研究的重点教材,是在吸收最新的科研成果上的一门重点难点课程。以往的思想道德教育在教学内容上都是局限于道德领域上的灌输,课程的教学模式也是采取填鸭式的教育方式,使得思想道德教育课程脱离了实际,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中没有没有显示的依托是脱离实践的教育,使得学生们在实践中遇到问题不懂得学与致用,造成学生道德观念的模糊性,不能及时对道德现象进行及时的判断,从而到学生们会表现出一系列的道德问题。因此在以往教学内容上更加需要进一步的改进,建立、健全与当代大学生实际身心相结合的教学内容,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成果性。
(二)专题教学不突出。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课是围绕大学生的价值观、人生观、进行的教学活动,对大学生人生观的培养起着关键的作用,但是目前许多高校的思想道德以法律修养这门课程专题教育不突出,学生学习目标不明确,教学理念模糊,对培养大学生的正确的人生观存在一定的难点。
二、完善高校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的途径
(一)教学内容因与时俱进。高校思想政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内容应该根据时代的发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达到教学内容与时代进步相统一,现有的的教学内容大多是理论教学的知识,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比较缺乏,学生的积极性比较散漫,课堂上学习的效果到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高校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中,要把社会的热点问题融入到课程中,针对社会的的热点难点进行详细的讨论和分析,引导大学生学会分析社会存在的问题。教学内容可以将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加入其中,让大学生更好的了解中国传统的文化。同时也要关注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在高校一直是热门的课题,随着社会经济的速发展,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也逐步的凸显,在高校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过程
(二)优化教学手段。在科技快速的发展过程中高校的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应该运用高科技手段,互联网技术结合课本的相关知识收集相关的视频、图片等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形成一定的政治观,建立起鲜明的政治观念和政治情感,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学会、掌握基本知识,让学生学活,用活的理论知识应用大众媒体中,提高学生的内容学习的信息量,促进学生的思想健康教育。传统的教学手段,课堂上单向给学生灌输知识,学生被动的接受,这种教学方式学生没能形成很好教学实践效果。改变教学手段,使学生达成相应的教学目标,要让学生在思想上和行为上都能完成一定的教学目标。
(三)提高教师技能。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是人与人的交流的工作,而不是机械交流,没有感情的教育是无法让人信服的。针对学生存在的实际问题要进行解释根据学生的特点去解决学生实际存在的问题。高校的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课程,对教师的教学技能要求很高,提高教师的教学技能就是提高教师在授课过程中的方式方法。教师要借鉴国外高校“思想政治”教学的成果的经验,根据学生的实践情况,确定教学目标,积极的引导学生投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教学。
三、结束语
(一)在教学方式重讲授轻实践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十分封闭,以教材为本的本本主义比较严重,只讲“满堂灌”教材的理论知识,而不注重实践练习和案例教学。当下我国许多中职学习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育整齐划一的国家教学标准,坚持大而全高不可攀的大道理理论知识的教学内容,忽视给以中职学生在实际生活中对道德的感悟和法律知识的运用培养。大多数教师在课堂上所讲授的主要是抽象的道德观和法律基础理论知识,就为了其所谓的培养学习的道德素养和法律思维。
(二)在教学评价上重期末考分轻平时学习
在这以期末考分一考论英雄的课程学习评价的模式下,学生们平时不认真学习,在课堂上,玩手机、呼呼睡、“开小会”,甚至,课堂中途翘课,大部分不逃课是为了期末成绩而被迫满勤。学生为了取得期末考试好成绩,往往在临近期末死记硬背老师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的含义、特点、内容、重点条文,学生对课堂讲授的知识不知所以然,不能真正掌握道德知识和法律知识。如,学生学习《公司法》,却不知道公司的具体表现、公司的运行、公司的组织机构等等。
(三)在教师知识结构上重理论轻实战
中职学校的教师大多从刚毕业的大学生或者研究生中招聘,他们直接从校园中来到校园中去,没有太多的实战经验,他们的知识结构清一色的专业理论知识,实践知识在其知识结构中所占比重少之甚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实践性很强,需要教师对学生面对学习生活中出现不同问题进行指导。这对教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要求教师不断延伸自身的知识点,不断将理论知识与实际问题相结合,不断增强知识的实用性;要求教师具备观察、发现、应对、灵活应对学生不断面对的生活困惑、道德事件能力。这种知识结构往往表现为:教师思想观念陈旧、教学方式老套、行为方式机械等等。
二、改进中职学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建议
通过丰富教学方式、施于多种评价方式、强化教师素质等措施,提高该课程的教学效果,最终实现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法制观,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平和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一)创新教学方式
教学方式是教学过程中最基本的要素,是在不断更新的要素。教师要顺利地、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不仅需要扎实的两基理论基础、法律基础理论知识,也需要善于创新各种教学方法的过硬本领。一是运用启发式教学。该课程作为一门公共基础课,旨在通过传授理论知识,引导学生树立道德观和法制观,正确认识和分析现实中存在的法律现象和道德事件。启发式教学正迎合这种需要,可以调动学生参与道德实践和法律教学的主动性,促使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去解决道德事件和法律问题。利用这一教学方法,要做到教学内容、教学目的与学生的思想实际有相契合,做到启而有发,才能取得良好效果。二是运用案例教学。以案说法、以案说理是一种广为学生欢迎的教学方式。案例教学应注意案例选择要恰当、典型和实用。挑选与学生的生活实际、与学生的专业特点和未来就业紧密相关的、学生比较关注且在社会上反响强类的某个社会事件。三是运用讨论式教学。对教抽象的教学内容、争议较大的问题和现象可采取此种教学方式。操作如下:由教师结合教学内容提出讨论的问题,在学生查询学习书籍和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在课堂上组织主题发言,通过交互式争论,形成结论,以此达到掌握理论知识教学目的。这种方法最大的优点是让学生带着问题去独立思考,很好地实现学生对理论知识学习达到“知其所以然”的境界。
(二)变革考核模式
课程学习效果考核不能简单地以最后的期末考试的形式进行,应综合作业、出勤、平时课堂表现对整个课程学习过程来考核,甚至将有自己独特的见解等的表现纳入考核中,将静态考核变成动态考核,将单一考核向多元化考核转变,以提高该教课程的实效性。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教师教学方式。在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进行讲述的过程,往往以教师单方面的授课为主要方式,缺乏与学生之间的互动,课堂气氛不够活跃,加之学生对这门课程的认识不深,思想上不够重视,经常有逃课或不认真听讲的情况发生,课堂效率较低,学生们往往都是在老师的灌输下被动地接受法律知识,而不是自己积极主动地进行学习。
(2)课程设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在2006年课程改革之前是分开的两门课程——“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但是在两门课程合二为一之后,由于将“思想道德修养”的内容排在“法律基础”之前,教师在授课的过程往往习惯于把教学重点放在教材的前半部分“思想道德修养”上,而忽视了有关法律知识的教学,教师的不重视就导致学生对于这部分知识的忽视,甚至是无视。除此之外,教材中有关“法律基础”部分的知识编写不够精确、概念含糊不清,难以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再者,整本教材通篇采用文字形式进行编写,理论概念性较强,知识分布过于紧密,会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容易产生疲劳感。
二、改善法律教育部分存在的问题的措施
1.教材改革
(1)保障教材编写的严肃性。
(2)增强法律部分教材的趣味性。
(3)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平衡性。
2.教学改革
(1)完善我国大学生法律素养教学的机制。根据我国目前法律教育发展现状,建立起一个从小学开始至初中、高中、大学的完善而衔接有效地法律教学体系,从小就开始培养学生一种法律意识,真正地体会到法律学习的重要性,自觉地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2)提高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对授课老师进行培训。加强大学生法律素养教学的重中之重就是授课者的法律素养。目前,高校中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师可能会出现知识断层的现象,由于他们往往自身并不是法律专业出身,对于我国法律制度、法律变革也不甚了解,因此,高校就需要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培训工作,随时更新他们的法律知识体系。
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一门集思想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于一体的课程,发挥教师和学生两方面的积极性,促进教学相长至关重要。一方面作为教学过程主体的教师应加强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教学质量,增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说服力、感染力,提高育人实效;另一方面,作为学习主体的学生,又必须注意把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学习特点,掌握正确的修养方法,在道德实践活动中培养良好的道德意志和行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方法具有综合性。应坚持课内教学和课外教育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的教育途径和教育方法进行学习,寓教于课堂讲授和学生第二课堂活动之中,充分体现教育方法、途径的综合性特点。尤其要重视社会参与性,要开辟多种渠道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通过参加社会调查、服务等活动,向人民群众学习,学习先进人物的优良品质,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以及增强自我教育和自我修养的能力。在教学中还要充分利用影视资料、多媒体等教学手段,丰富教学形式,使用图、文、声三维传递信息,使教学更加快捷方便,直观真切,生动活泼,富有吸引力。在过去长期的教学实践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在重视课堂讲授的艺术性和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等方面达成了共识,取得了许多成绩。但是,在坚持课内教学与课外教育结合、课堂讲授与第二课堂结合,落实教学的实践环节等方面却显薄弱。因此,加强教学的实践环节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的重要课题。
二、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法的含义
从词源看,“方法”的英文是“method”,德文是“methode”,该词源于希腊文“methodos”,其意为“某种事物的‘引申’”,“某种事物的内在逻辑与结构的‘追踪’”。什么是方法?概括地说,方法是指向特定目标、受特定内容制约的有结构的规则体系。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为了完成一定的教学任务所采用的工作方法和学习方法称之为教学方法。教学方法包括教师教的方法和学生学的方法,是教的方法和学的方法的总称。具体讲,教学方法是指向特定课程与教学目标、受特定课程内容制约、为师生所共同遵循的教与学的操作规范和步骤,它是引导、调节教学过程的规范体系。教学方法在完成教学内容,达到教学目标之间起着中介桥梁作用。教学内容能否完成,教学目标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学方法的设计与选择。教学方法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教学活动的发展而发展,特别是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知识增长和更新越来越快的今天,为了把越来越多的知识传授给下一代,就需要有现代化的、好的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是一个体系,具有层次性。首先是一般方法,即哲学方法;其二是普通教学法,适用于各科教学的通用方法;其三是各种分科教学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法就属于分科教学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法是指教师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引导学生参与各种形式的教学实践活动,调动学生对社会道德现象和自己与他人的道德行为进行分析、判断、体验、评价、对照、内省,帮助学生形成道德动机,促使学生的道德认识向道德行为转化,进而形成良好品德的教学方法。实践教学法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方法的一个大类,既是辅助课堂讲授的重要方法,又是延伸课堂教学、引导大学生加强自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素质修养的重要方法。
三、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法的教育学依据
教学方法受特定的课程内容的制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实施实践教学法是由该课的课程特点、教学内容与目的决定的。美国著名教育家杜威早在1916年出版的《民主主义与教育》中就深刻地指出:方法与教材是统一的——方法总是特定教材的方法,教材总是方法化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法体现教学的启发性原则。启发性教学原则是任何教学方法都必须遵守的根本原则,它应该贯穿于各种具体的教学方法和整个教学过程中。在思想道德修养课教学中运用实践教学法,要求教师超越传统注入式教学的“主—客体”对立的狭义认识论框架,克服单一的教师主体观的缺陷,树立“教师是教的主体,学生是学的主体”的主体互动观念,将教师和学生置于教学活动中平等的主体交往的地位,注重学生主体的主动性发挥,建立相互尊重、理解的新型师生关系和融洽的教学心理环境等等都体现了教学的启发性这一原则。“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法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现代教学理念。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我国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引发了一场教育教学思想的革命,推崇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确立的“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即教育教学应培养全体学生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四有”新人,同时充分满足学生自身发展需要,同时实现教育的两种功能——满足社会发展和个人发展。实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法时,“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表现为教师创设的道德实践情景必须针对学生实际,要不断调查研究学生的思想状况,找准学生关注的热点,存在的疑点、难点,把教学要求与学生需要结合起来,为学生发展服务。在实践教学中,教师要把自还给学生,引导学生将理论用于实践。使学生由“知识容器”变成追求真知、道德和情操的能动主体,学生不只是做笔记、死记硬背,而必须针对实际问题进行独立思考,认真钻研,作出判断,形成观点,在这一系列主动行为中,学生逐步从被动接受知识转向主动寻求知识。实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法时,“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还体现在对学生主观能动性的高度评价,对学生独立思考与自我教育能力的根本信任。结构主义教育哲学的代表人物杰罗姆•S•布鲁纳(JeromeSeymourBruner)反复强调,学生不仅是教学的客体,而且是认识的主体,因而教育者最好不要把学生当成知识的被动接受者,因为任何人不论是认识一个图式还是掌握一个概念,不论是解决一个疑难问题或是发明创造一个东西,都是一个主动的过程。在他看来,人的认识过程正是通过主动地把进入感官的事物进行选择、转换、储存和应用,才得以向环境学习、适应及至改造环境的,因此他强调教师在教学中应引导学生主动地探究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法还体现“贴近生活、回归生活”的现代德育走向。当前各国思想道德教育发展的共同走向是贴近生活,回归生活,通过思想道德教育将学生带进现实世界,激励学生努力去交往、创造、劳动;激励学生去生活、体验、经历,敢于开拓生活视野和生活内涵,在追求美好生活中提升自己的生活境界,获得个人德行的完美。学生的生活领域很广泛,面临的生活问题很丰富,也很具体。学习是在校大学生的社会义务,但学生中普遍存在学习目标模糊、学习动力不足、学习坚持性不够等问题。对这些问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运用实践教学法可以帮助、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并将之具体化、层次化。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一系列现实问题也需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