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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广告案例范文

时间:2023-02-28 15:54:23

序论:在您撰写成功广告案例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成功广告案例

第1篇

此次的两款新品采用了索尼最新的1920*1200高分辨率无机液晶板结合无机棱镜光学技术(BrightEra with Long Lasting Optics),实现了高品质图像性能。VPL-F700HL和VPL-F400H分别实现了7000流明和4300流明的高亮度,具有高分辨率画中画、医疗标准模拟伽玛以及环保节能菜单等功能,是政府单位和企业的视频会议室,医疗培训室,学校教室与报告厅、企业大中型会议室、酒店餐厅和商务会议厅、展馆或商业展示厅、以及各种指挥与监控室等场所的理想显示设备。

两款工程机新品之后,索尼举办了高清工程投影机展示会,将多种应用方案呈现在行业用户眼前。展示会场里,索尼利用其最新推出的WUXGA工程投影机展示了四种高清应用方案,包括三机融合超高清大屏幕方案、画中画应用方案、小型高清影院方案以及球型显示方案。

三机融合超高清大屏幕方案

三机融合超高清大屏幕演示是整个会场中最吸引眼球的应用方案,3台索尼VPL-F700HL做边缘融合,达到5200*1080的高分辨率,在7.2m*1.5m的大屏幕投射出瑰丽画面,可接入六路信号源同时显示。此方案可广泛应用于水利、电力、石油、通信及气象、军队等领域的会议指挥、会商系统。

画中画应用方案

两台索尼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终端PCS-XG55与两台索尼高清投影机VPL-F400HL连接, 不仅实现了两端视频会议的互通,而且其中一台F400HL打开画中画功能,可以同时显示会议影像与计算机上的内容,加上投影机本身的高分辨率,画面显示非常清晰,为日常工作带来新的使用便利,提高视频会议的沟通效率。

低成本小型高清影院方案

索尼工程投影机新品采用了最新的WUXGA高分辨率无机液晶板,且亮度分别达到7000流明和4300流明,因此既可用于大中型会议室/教室,也适用于对画质要求极高的小型放映厅,配合索尼蓝光碟机与音响系统可组成一套低成本的小型高清影院。

球型显示方案

第2篇

【关键词】高速公路;改扩建;安全管理;思路;要点

随着交通流量的迅速增长和超重车辆的影响,水泥砼路面出现了较为严重的损坏,路面行驶质量及舒适性呈下降趋势。为了延长公路使用寿命,提升高速公路的服务水平,该段高速公路实施了交通不中断、不分流的改造扩建施工。

一、柳州至南宁高速公路概况

(一)公路状况:柳南高速公路原路面为水泥混凝土,车道为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为120km/h,约每两公里于中央分隔带设置一个紧急通道,未改造前紧急通道宽25m,路基顶面宽28m,单幅路面组合为中央分隔路缘带0.75m+内侧车道3.75m+外侧车道3.75m+硬路肩(紧急停靠车道)3.5m,即单幅供车辆通过宽度为11.75m。整个路线北段稍平缓,南段纵坡较大。(二)交通量:自1998年通车以来,柳南高速公路车流量一直呈持续增长势态,是广西最为繁忙的高速公路。据2009年9月至2010年2月柳州至南宁高速公路日断面交通量清分数据表明:柳州至南宁高速公路日断面交通量分布不平均,呈自北向南逐渐增加,在7400~22500辆区间分布。

二、安全管理思路

在柳南改扩建施工中,以保证交通安全畅通、施工进度不受影响为原则,从内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约束作业人员的施工行为,确保施工施工安全,对外则从争取社会大众的理解与支持出发,通过有效的交通组织,避免及减少交通堵塞,保障通行的安全与畅通。

(一)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做好日常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1、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具体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及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内容。

2、制定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细则。具体对施工开工程序、施工现场管理、工程验收交接及施工安全处罚标准进行了明确。

3、安排专人每天对施工作业区进行安全检查,纠正施工安全不当行为及消除安全隐患。

4、实施运营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作业规范化标准化管理。针对运营高速公路施工中重点保障人、车安全的特点,提出“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服务理念,进行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车辆和机械设备管理及统一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的“三统一”管理,达到保障施工安全、高效,保障行车安全、畅通、舒适的目标。

(二)对外宣传,争取社会大众的理解与支持,并在施工区设置温馨提示让社会车辆了解施工的原因及施工内容

1、结合施工实际,在施工作业控制区设置时,加入温馨提示牌及祝福语,争取司乘人员对施工造成行车影响的谅解。

2、撰写改扩建工程新闻稿,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宣传工程施工背景、进度,车辆行驶提示,道路交通信息等。

(三)通过有效的不中断交通的管制方案,实现畅通、安全的管制方案

1、不改变交通流方向单个车道封闭施工作业方式

施工项目通过封闭高速公路单向行驶中的一个车道即可进行施工的,即采用封闭车道施工方式,如:更换旧水泥砼路面破碎板、旧水泥砼路面灌浆、路基压浆、钢护栏提升、路缘石加高、桥梁加固、绿化改造、日常维修等均采用此种施工方式。

2、改变交通流方向单向两车道封闭施工作业方式

施工项目无法通过封闭高速公路单向行驶中的一个车道即可进行施工的;或仅封闭单向行驶中的一个车道施工时,未封闭车道车辆行驶对施工质量造成较大影响的,即采用封闭改道施工方式,“封闭改道施工方式”是指施工路段采取单向双车道封闭进行施工作业,另一向双车道进行车辆双向行驶的一种施工交通管制方式,如:沥青混凝土加铺、更换桥梁伸缩缝等采用此种施工方式。

3、精细化、人性化的管制措施

⑴施工作业控制区设置安全保障车及电子导向牌等电子安全设施,有效控制作业控制区内的行车速度,诱导、警示驾驶人并促使驾驶人提前采取相应措施,有序地通过施工作业路段。

⑵对每个互通立交、服务区路段加铺施工作业控制区进行单独的交通管制方案设计,通过在立交匝道口对应中央分隔带处增设改道口,在涉立交施工时增设出口指示牌,并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指挥车辆通行,确保互通立交车辆行驶安全、有序。

⑶对涉服务区施工时,由于服务区进出匝道无法满足管制车辆实施施工,采取临时封闭停止服务区使用方式进行快速施工。根据实际施工安排,确定封闭服务区时间,按照运营管理相关规定上报路况信息,并于相邻收费站入口、相邻服务区入口封闭服务区信息,向社会车辆提供及时信息,方便出行。

⑷对施工项目整合施工组织,在同一个施工作业控制区内能同时实施的项目即同时施工,避免重复设置施工作业控制区。过多占用公路行驶资源。

⑸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控制交通管制路段长度,减少单次交通管制影响时间,封闭车道施工作业控制区长度不大于2km,封闭改道施工除进行沥青混凝土加铺由于需保证路面加铺的连续性外需保证有6km外,其余施工也均控制在2km以内。

4、科学的施工分布安排

提出“错向施工 互不干扰”的施工点布设方法,即在路段内1、2、3合同段分别按照左幅、右幅、左幅等距交错的方式布设施工点,同时控制路段内施工点数及施工点长度,确保柳南高速公路在施工高峰中保持高等级公路的有效通行能力。同时遵循以下原则,以保障道路行车安全及应急保畅的有效实施。

第3篇

原告:自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被告:自贡市五星广告灯饰公司。

1987年底,原告自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自贡公交公司)自筹资金,采用电动、声控技术,自行设计、制作完成了题名为《希望之光》的立体造型大型艺术灯组。原告以此灯组参加了1988年第二届中国自贡国际恐龙灯会展出,并被自贡市人民政府于同年6月评为一等奖,选送到北京参加了北海公园龙年灯会展出,展出结束后,该灯组运回原告处存放。

1993年以来,被告自贡市五星广告灯饰公司(以下简称五星广告公司)未经原告自贡公交公司许可,将《希望之光》灯组录像镜头自制成电视广告,作为本公司“五星”版霓虹灯产品的广告片,同时在自贡市及市辖区的电视台上播放。该广告片中未指明所用灯组的名称和作者姓名,五星广告公司亦未向自贡公交公司支付报酬。

1994年8月31日,自贡公交公司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五星广告公司为推销自己产品的营利目的,未经本公司许可,也未向本公司支付报酬,擅自将《希望之光》灯组复制在自己的商业广告中,在市、区电视台上长期播放,此行为侵害了本公司对该灯组享有的著作权。要求法院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判令五星广告公司承担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被告五星广告公司答辩称:原告自贡公交公司制作的《希望之光》灯组是设置在室外公共场所的美术作品。我公司自制的广告片中,只是录下了原告公开展出的该灯组镜头,灯组名称和作者名称也赫然在目。我公司的这种行为应属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项所指的合理使用行为,故“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该行为并不侵犯原告对灯组享有的著作权。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自贡公交公司设计、制作的《希望之光》大型灯组,是以线条、色彩、灯光等要素表达主题并具有独创性的美术作品。该作品是专门为参加灯会创作的,灯会结束后即运回存放,不另在公共场所设置或陈列。被告五星广告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自制的商业性电视广告中使用《希望之光》美术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六)项之规定,该院于1997年2月15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五星广告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并公开向原告自贡公交公司赔礼道歉。

二、被告五星广告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自贡公交公司损失15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

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未上诉。

「评析

这是一起将他人创作的立体美术作品录制后,制成宣传自己产品的电视广告在电视台上播放所引发的侵犯他人作品著作权的案件。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是该种作品著作权的确认,公开展出的作品在哪些情况下的使用是“合理使用”。

一、原告创作的《希望之光》灯组作品享有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其中包括美术作品这种表现形式的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七)项解释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原告采用电动、声控等技术,自行设计制作的《希望之光》灯组,是以线条、色彩、灯光等要素表达主题,具有审美意义的立体造型艺术作品,它属艺术领域内具有独创性的并能以一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因此,受案法院将该灯组认定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是正确的。

二、被告将《希望之光》灯组作品的录像,制作成自己的产品电视广告片播放,不属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十)项的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属于合理使用的行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本案被告使用《希望之光》灯组作品的录像,制成电视广告片播放,是为自己的产品作宣传,显然不是为了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而是为了营利目的。《希望之光》灯组作品参展后运回存放,不另在公共场所设置或者陈列,不能认定该灯组为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该灯组作品曾在室外公共场所设置或者陈列而公之于众,应属作品的发表。据此,被告的行为不属该两项规定所指的合理使用的行为,而属侵犯原告灯组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应依法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按:通过本案,我们应当对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项所指的合理使用行为有深刻的理解。

一、关于“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合理使用行为。构成这种合理使用行为,应当符合三个条件:其一,在自己的作品中引用的他人作品,应当是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作品的发表方式多种多样,如本案灯组作品创作完成后,参加灯会展出,即是以将作品设置或者陈列于公共场所而公之于众的方式发表。所以,案涉《希望之光》灯组作品属已发表之作品。其二,在自己的作品中引用他人作品必须符合适当的量的要求,即“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本案被告宣传其产品的电视广告片,是被告的作品,如果其中仅是偶而出现原告的灯组作品,并主要是作为一种客观现场背景,原告作品的出现就不会构成被告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如果原告作品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在被告作品中,并是其电视广告片中的主要背景或主要构成素材,则原告作品的出现就构成了被告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其三,引用的目的限于介绍、评论被引用作品或其他作品,或者为了说明某一问题。本案被告的电视广告片中使用原告灯组作品的录像镜头,不是为了介绍、评论原告的灯组作品及第三人的灯组作品,也不是为了说明展览会活动或原告创作作品的过程等,而是为自己的“五星”牌霓虹灯产品作广告,很容易使人误认灯组作品就是被告的产品作成的,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引用目的的。综上,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电视广告片中使用原告作品,只要有一条不符合该种合理使用行为的要求,就不能认定被告的行为是属该种合理使用行为,被告关于其行为应属此合理使用行为的辩解不成立。

第4篇

    原告:自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被告:自贡市五星广告灯饰公司。

    1987年底,原告自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自贡公交公司)自筹资金,采用电动、声控技术,自行设计、制作完成了题名为《希望之光》的立体造型大型艺术灯组。原告以此灯组参加了1988年第二届中国自贡国际恐龙灯会展出,并被自贡市人民政府于同年6月评为一等奖,选送到北京参加了北海公园龙年灯会展出,展出结束后,该灯组运回原告处存放。

    1993年以来,被告自贡市五星广告灯饰公司(以下简称五星广告公司)未经原告自贡公交公司许可,将《希望之光》灯组录像镜头自制成电视广告,作为本公司“五星”版霓虹灯产品的广告片,同时在自贡市及市辖区的电视台上播放。该广告片中未指明所用灯组的名称和作者姓名,五星广告公司亦未向自贡公交公司支付报酬。

    1994年8月31日,自贡公交公司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五星广告公司为推销自己产品的营利目的,未经本公司许可,也未向本公司支付报酬,擅自将《希望之光》灯组复制在自己的商业广告中,在市、区电视台上长期播放,此行为侵害了本公司对该灯组享有的著作权。要求法院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判令五星广告公司承担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被告五星广告公司答辩称:原告自贡公交公司制作的《希望之光》灯组是设置在室外公共场所的美术作品。我公司自制的广告片中,只是录下了原告公开展出的该灯组镜头,灯组名称和作者名称也赫然在目。我公司的这种行为应属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项所指的合理使用行为,故“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该行为并不侵犯原告对灯组享有的著作权。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自贡公交公司设计、制作的《希望之光》大型灯组,是以线条、色彩、灯光等要素表达主题并具有独创性的美术作品。该作品是专门为参加灯会创作的,灯会结束后即运回存放,不另在公共场所设置或陈列。被告五星广告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自制的商业性电视广告中使用《希望之光》美术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六)项之规定,该院于1997年2月15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五星广告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并公开向原告自贡公交公司赔礼道歉。

    二、被告五星广告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自贡公交公司损失15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

    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未上诉。

    「评析

    这是一起将他人创作的立体美术作品录制后,制成宣传自己产品的电视广告在电视台上播放所引发的侵犯他人作品著作权的案件。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是该种作品著作权的确认,公开展出的作品在哪些情况下的使用是“合理使用”。

    一、原告创作的《希望之光》灯组作品享有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其中包括美术作品这种表现形式的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七)项解释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原告采用电动、声控等技术,自行设计制作的《希望之光》灯组,是以线条、色彩、灯光等要素表达主题,具有审美意义的立体造型艺术作品,它属艺术领域内具有独创性的并能以一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因此,受案法院将该灯组认定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是正确的。

    二、被告将《希望之光》灯组作品的录像,制作成自己的产品电视广告片播放,不属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十)项的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属于合理使用的行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本案被告使用《希望之光》灯组作品的录像,制成电视广告片播放,是为自己的产品作宣传,显然不是为了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而是为了营利目的。《希望之光》灯组作品参展后运回存放,不另在公共场所设置或者陈列,不能认定该灯组为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该灯组作品曾在室外公共场所设置或者陈列而公之于众,应属作品的发表。据此,被告的行为不属该两项规定所指的合理使用的行为,而属侵犯原告灯组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应依法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按:通过本案,我们应当对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项所指的合理使用行为有深刻的理解。

    一、关于“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合理使用行为。构成这种合理使用行为,应当符合三个条件:其一,在自己的作品中引用的他人作品,应当是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作品的发表方式多种多样,如本案灯组作品创作完成后,参加灯会展出,即是以将作品设置或者陈列于公共场所而公之于众的方式发表。所以,案涉《希望之光》灯组作品属已发表之作品。其二,在自己的作品中引用他人作品必须符合适当的量的要求,即“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本案被告宣传其产品的电视广告片,是被告的作品,如果其中仅是偶而出现原告的灯组作品,并主要是作为一种客观现场背景,原告作品的出现就不会构成被告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如果原告作品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在被告作品中,并是其电视广告片中的主要背景或主要构成素材,则原告作品的出现就构成了被告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其三,引用的目的限于介绍、评论被引用作品或其他作品,或者为了说明某一问题。本案被告的电视广告片中使用原告灯组作品的录像镜头,不是为了介绍、评论原告的灯组作品及第三人的灯组作品,也不是为了说明展览会活动或原告创作作品的过程等,而是为自己的“五星”牌霓虹灯产品作广告,很容易使人误认灯组作品就是被告的产品作成的,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引用目的的。综上,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电视广告片中使用原告作品,只要有一条不符合该种合理使用行为的要求,就不能认定被告的行为是属该种合理使用行为,被告关于其行为应属此合理使用行为的辩解不成立。

第5篇

【关键词】高速公路;改扩建;安全管理;思路;要点

随着交通流量的迅速增长和超重车辆的影响,水泥砼路面出现了较为严重的损坏,路面行驶质量及舒适性呈下降趋势。为了延长公路使用寿命,提升高速公路的服务水平,该段高速公路实施了交通不中断、不分流的改造扩建施工。

一、柳州至南宁高速公路概况

(一)公路状况:柳南高速公路原路面为水泥混凝土,车道为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为120km/h,约每两公里于中央分隔带设置一个紧急通道,未改造前紧急通道宽25m,路基顶面宽28m,单幅路面组合为中央分隔路缘带0.75m+内侧车道3.75m+外侧车道3.75m+硬路肩(紧急停靠车道)3.5m,即单幅供车辆通过宽度为11.75m。整个路线北段稍平缓,南段纵坡较大。(二)交通量:自1998年通车以来,柳南高速公路车流量一直呈持续增长势态,是广西最为繁忙的高速公路。据2009年9月至2010年2月柳州至南宁高速公路日断面交通量清分数据表明:柳州至南宁高速公路日断面交通量分布不平均,呈自北向南逐渐增加,在7400~22500辆区间分布。

二、安全管理思路

在柳南改扩建施工中,以保证交通安全畅通、施工进度不受影响为原则,从内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约束作业人员的施工行为,确保施工施工安全,对外则从争取社会大众的理解与支持出发,通过有效的交通组织,避免及减少交通堵塞,保障通行的安全与畅通。

(一)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做好日常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1、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具体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及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内容。

2、制定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细则。具体对施工开工程序、施工现场管理、工程验收交接及施工安全处罚标准进行了明确。

3、安排专人每天对施工作业区进行安全检查,纠正施工安全不当行为及消除安全隐患。

4、实施运营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作业规范化标准化管理。针对运营高速公路施工中重点保障人、车安全的特点,提出“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服务理念,进行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车辆和机械设备管理及统一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的“三统一”管理,达到保障施工安全、高效,保障行车安全、畅通、舒适的目标。

(二)对外宣传,争取社会大众的理解与支持,并在施工区设置温馨提示让社会车辆了解施工的原因及施工内容

1、结合施工实际,在施工作业控制区设置时,加入温馨提示牌及祝福语,争取司乘人员对施工造成行车影响的谅解。

2、撰写改扩建工程新闻稿,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宣传工程施工背景、进度,车辆行驶提示,道路交通信息等。

(三)通过有效的不中断交通的管制方案,实现畅通、安全的管制方案

1、不改变交通流方向单个车道封闭施工作业方式

施工项目通过封闭高速公路单向行驶中的一个车道即可进行施工的,即采用封闭车道施工方式,如:更换旧水泥砼路面破碎板、旧水泥砼路面灌浆、路基压浆、钢护栏提升、路缘石加高、桥梁加固、绿化改造、日常维修等均采用此种施工方式。

2、改变交通流方向单向两车道封闭施工作业方式

施工项目无法通过封闭高速公路单向行驶中的一个车道即可进行施工的;或仅封闭单向行驶中的一个车道施工时,未封闭车道车辆行驶对施工质量造成较大影响的,即采用封闭改道施工方式,“封闭改道施工方式”是指施工路段采取单向双车道封闭进行施工作业,另一向双车道进行车辆双向行驶的一种施工交通管制方式,如:沥青混凝土加铺、更换桥梁伸缩缝等采用此种施工方式。

3、精细化、人性化的管制措施

⑴施工作业控制区设置安全保障车及电子导向牌等电子安全设施,有效控制作业控制区内的行车速度,诱导、警示驾驶人并促使驾驶人提前采取相应措施,有序地通过施工作业路段。

⑵对每个互通立交、服务区路段加铺施工作业控制区进行单独的交通管制方案设计,通过在立交匝道口对应中央分隔带处增设改道口,在涉立交施工时增设出口指示牌,并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指挥车辆通行,确保互通立交车辆行驶安全、有序。

⑶对涉服务区施工时,由于服务区进出匝道无法满足管制车辆实施施工,采取临时封闭停止服务区使用方式进行快速施工。根据实际施工安排,确定封闭服务区时间,按照运营管理相关规定上报路况信息,并于相邻收费站入口、相邻服务区入口封闭服务区信息,向社会车辆提供及时信息,方便出行。

⑷对施工项目整合施工组织,在同一个施工作业控制区内能同时实施的项目即同时施工,避免重复设置施工作业控制区。过多占用公路行驶资源。

⑸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控制交通管制路段长度,减少单次交通管制影响时间,封闭车道施工作业控制区长度不大于2km,封闭改道施工除进行沥青混凝土加铺由于需保证路面加铺的连续性外需保证有6km外,其余施工也均控制在2km以内。

4、科学的施工分布安排

提出“错向施工 互不干扰”的施工点布设方法,即在路段内1、2、3合同段分别按照左幅、右幅、左幅等距交错的方式布设施工点,同时控制路段内施工点数及施工点长度,确保柳南高速公路在施工高峰中保持高等级公路的有效通行能力。同时遵循以下原则,以保障道路行车安全及应急保畅的有效实施。

第6篇

2014年12月31日夜,某市发生一起重大盗窃金店案件,犯罪嫌疑人将金店库房内重达3900余克、价值上百万元的50条黄金项链盗走。此案中,嫌疑人能够发现隐蔽的现场进出口,剪断金店的外部电缆,在作案过程中4次进出现场,徒手攀爬落差高达5米的墙壁,这些信息充分反应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条件。正是由于其表现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基于现场痕迹准确刻画出了嫌疑人特征,结合图像侦查工作,最终突破此案。现将此案现场勘验、分析过程进行全面回顾,以期相互学习、拓展提高,为今后的工作积累经验。

案件发生在县城中心商业区,且正值元旦小长假期间,民间有过年过节买黄金珠宝的习惯,如果金店正常营业,人流必然很大,势必对案件现场造成不可逆的破坏,同时营业的状态也不利于开展现场勘查工作。经过专案组工作,店家表示封闭现场暂不营业,给现勘及调查工作留下时间和空间。通过初步勘查,技术员发现中心现场东侧中国银行三楼空置房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进出或踩点通道。当勘查人员到达该处时,前期处置民警敏锐的感觉到此处可能和案件有关,并已安排力量对该区域进行保护,这为后续提取到完整的、能反映犯罪嫌疑人活动过程的、有进一步检验价值的穿袜足迹提供了条件。该案正是通过中心现场穿袜足迹与该处足迹同一认定,确定了犯罪嫌疑人曾在此处活动,并应证了嫌疑人到案后的供述。该案除中心现场外,还有相关联的现场,范围大、面积广,市、区两级技术人员克服上述困难,合理分工同步开展,现场勘查工作思路清晰,提取规范,整体推进节奏明显。

现场初步勘查后,结合获取的案件信息,我们对嫌疑人有一个初步的脸谱刻画:

第一,犯罪嫌疑人是有预谋、有准备、有针对性的对金店进行盗窃犯罪,主要依据有以下三点:首先,库房南墙上气窗位置非常隐蔽,并且已经用木板封上,且外层还包有广告门楼,在外面道路上不可见,如果不踩点或不了解情况很难发现;其次,嫌疑人脱鞋穿袜、穿秋衣秋裤且自带毛巾包裹头面部进入现场,伪装非常充分,说明其有备而来;最后,两栋楼之间有一黑色电缆线被切断,断口新鲜,该线走向为外部通往金店内,这一迹象也同样印证了犯罪嫌疑人是工具准备充足。

第二,犯罪嫌疑人为男性、体态偏瘦、身高不超过167公分、年龄在30岁左右,有较强的攀爬技能。主要依据有以下三点:首先,通过对现场提取的穿袜足迹进行分析得出大致的性别、身高、体态等信息。其次,中国银行三楼平台外沿距下方空调机上里面高度差为3.3米,旁边的落水管上有明显攀爬痕迹,无论从此处往上或向下,都需较强的攀爬能力。最后,通过勘查中心现场,提取到监控探头下方板凳面上的疑似穿袜足迹,经分析应该是嫌疑人进入现场后,想破坏监控探头,但目前探头仍然保持原始位置,说明嫌疑人该行为未能得逞,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嫌疑人的身高情况。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经检查其穿鞋身高为168公分,实际身高165公分,体重110斤,各项数值与分析基本吻合。

在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可谓是胆大妄为。作案期间,其多次进出现场并触发报警器报警。在这种情况下,嫌疑人非但没有离开现场,而是采取暂时离开、隐藏观察的办法,试探警报系统和安保人员。案件侦破后,我们进行了详细的总结与剖析,边发现问题、边研究对策,以提高今后应对这种案件的实战水平: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其在作案期间共4次进入现场,这种情形在盗窃非大型物品的案件中十分罕见。针对这种特殊情况,如何将每一次动作与遗留的痕迹一一对应比较困难。就该案现场而言,犯罪嫌疑人反复进出现场的动作所留痕迹给我们初期勘验带来了困惑。现场初步勘查后,根据中国银行三楼走廊完整的来回行走穿袜足迹,我们分析嫌疑人很有可能借助中国银行三楼走廊,通过落水管下到空调外机上立面,然后跨过两楼之间的间隔到达中国人民银行即金店上方的平台,再进入到金店门楼与库房墙壁之间的通道,并破坏原先封住气窗的木板进入现场,盗窃得手后从原路返回。但通过图侦工作,能够确定相关时间段内并无可疑人员从中国银行楼梯这一通道出入,从而排除了犯罪嫌疑人从中国银行楼梯进出的可能。如果将嫌疑人动作进行逆向追溯,也就是犯罪嫌疑人通过中国银行二楼平台上到中国银行三楼平台,并沿走廊、楼梯下到1楼楼梯口,发现监控探头后按上述路线返回,那么现场遗留的成趟往返的袜印也同样可以得到解释,视频监控未发现人员进出也能够得到解释。中国银行三楼是空置房,无盗窃价值,犯罪嫌疑人到为什么要到这里来?往返成一趟的足迹到底是离开现场还是进入现场所留?在获悉侦查反馈现场报警装置4次曾报警后,我们推断:此处足迹可能是嫌疑人触发报警后离开中心现场、暂时躲避时所留,案后这一观点得到证实。此案中技术、图侦、侦查紧密配合、互通信息形成了优势互补,为案件的快速侦破奠定良好基础。

第7篇

关键词:问题分析法广告学案例教学实例教学

中图分类号:F713.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7)10(b)-0203-02

1问题分析法简介

“问题分析法(problemanalysis)”的一种解释是:“科学管理中的心理学方法之一。它是按解决问题的思维过程,寻找出问题所在,并确定问题发生原因的系统方法。在管理中,通常把实际状况与应有的要求标准之间的差异叫问题”。在现实生活和理论研究中问题分析法都是一种经常使用的研究思路,其要点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在问题分析法中提出问题又是重中之重,有人甚至说能够提出问题那么问题就解决了一半。在管理类课程教学活动中常用的“5W1H”分析方法(Who、Why、What、When、Where、How)是一种很好的提出问题的思路。包括“5W1H”等分析方法在内,在实际教学活动中应用问题分析法的成功关键是提出具体有针对性的问题。

2广告学案例教学简介

广告学是市场营销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必修课,其教学目标是旨在使学生对广告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从而使市场营销方案的制定更有现实性和针对性,使学生能够初步选择判断各种各样的广告方法、广告方案。为了达到这一教学目标,案例教学方法是必不可少的。案例教学是科学实证研究的重要方法,强调典型性、客观性、有效性。在具体案例分析时需注意背景条件、相关理论、不同视角、问题对策、总结评估(案例启示)等各个方面。广告学案例教学中的案例和其他管理类课程中使用的案例一样也可分为长案例和短案例、有问题案例和无问题案例(指案例材料中是否明确提出具体问题)等,不管是哪一类案例,提出适当的问题是都是案例学习和研究成功的关键。在广告学课堂上以对古今中外的典型广告实例进行分析为主要内容的广告学实例教学就是常见的广告学案例教学方式之一。在广告学实例教学中,单个或系列的广告实例可以吸引学生注意、激发课堂活力,通过广告实例的分析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广告学中的专业概念和具体理论,为未来的广告营销实践活动做好初步准备。常见的实例教学方式一般是采取与某个具體知识点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的,简单地说就是举例说明、就事论事。

3问题分析法在广告学案例教学中的应用

要想在广告学案例教学中提出适当的问题,问题分析法如“5W1H”分析方法的确是一个很好的提出问题的思路。但“5W1H”分析方法存在过于抽象、针对性不够的问题,为了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帮助学生学会系统性的思考分析方法,需要针对广告实例提出更具体和有针对性的问题来进行广告学实例教学。考虑到要普遍适用于各种不同的广告实例,提出的具体问题还应注意尽量简单并易于记忆和重复。

在广告学教学实践中,根据广告学理论教学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进程,结合教学实践,笔者设计了九大问题来帮助学生分析和理解广告实例。具体问题如下:第一,这个广告广告什么?第二,这个广告广告产品或企业的什么特点?第三,你作为消费者看了这个广告之后是否会购买广告中(企业)的产品?第四,这个广告的广告定位是什么?第四,这个广告的广告创意怎么样?第六,这个广告是否符合成功广告表现的4个特征?第七,这个广告采用了什么样的媒体?应该采用什么样的媒体?第八,这个广告是真实的吗?为什么?第九,这个广告的效果应如何评价?

在广告学实例教学中对老师和学生提出的每一个广告实例都可以提出上述9个问题,通过对上述9个问题的分析和回答能够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广告学的理论、对每一个具体广告的优缺点有更为清晰的认识。在分析广告实例时应根据不同的教学进度来分组提出更多的问题,即针对未学习广告学理论的初学者,以第一组的第一、二、三这3个问题为主;在学生学习了定位广告学理论内容之后,加上第二组的第四、五、六这3个问题;在学生学习了广告媒体相关知识之后,加上第三组第七个问题;在学生学习了广告管理相关知识之后,加上第四组第八个问题;在学生学习了广告效果相关知识之后,加上第五组第九个问题。这样,通过课堂上教师对每一个广告实例九个问题的具体分析,通过学生对每一个具体广告实例九个问题的自行思考、自问自答,广告实例和广告理论实现了紧密的结合,广告案例教学尤其是广告实例教学可以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此外,在考试命题中使用上述提问方法也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4对问题分析法在广告学案例教学中应用的改进建议

首先,是除了提出问题之外,还应注意研究如何具体的分析和解决问题,即尽量在提供标准化的问题之外提供标准化的分析和答案。其次,是应进一步研究在广告学实例教学之外的广告学案例教学中如何提供既标准化又有针对性的问题和答案。最后,是应对广告学案例尤其是广告实例本身进行标准化和系统化,并与时俱进以便更好地实现广告学教学目标。

附:广告学案例教学中的问题分析法的九大问题,即分析每一个具体广告实例时常见的五组问题(学生可以自行思考、自问自答,括号中为注释)。

第一组:未学习广告学理论之前(或广告学理论的初学者)。

(1)这个广告广告什么?(广告的是企业还是产品,具体是哪个企业、哪个产品)

(2)这个广告广告产品或企业的什么特点?(即产品卖点或企业卖点)

(3)你作为消费者看了这个广告之后是否会购买广告中(企业)的产品?(指消费者的感性结论)

第二组:学习了定位广告学理论之后。

(1)这个广告的广告定位是什么?(消费者的购买理由)

(2)这个广告的广告创意怎么样?(是否新奇、独特、有趣)

(3)这个广告是否符合成功广告表现的4个特征?(即引起注意、注意广告中的最主要部分、是否容易记忆、是否引起预期联想和感觉)

第三组:学习了广告媒体相关知识之后。

这个广告采用了什么样的媒体?应该采用什么样的媒体?(即回答具体媒体种类,媒体受众和广告受众是否一致等问题)

第四组:学习了广告管理相关知识之后。

这个广告是真实的吗?为什么?(即广告内容上是否实事求是、承诺是否可以实现、整体上是否会被误解?)

第五组:学习了广告效果相关知识之后。

这个广告的效果应如何评价?(主要是经济效果、心理效果、社会效果三方面的具体评价方式,包括如何选择评价指标、如何获得真实评价数据等)

作者:赵志耘

    参考文献 

[1] 王兰红.基于思维训练的个性提问+案例教学法探讨——以广告学概论教学为例[J].中国市场,2016(45):15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