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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督促有关燃煤使用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改用天然气、电力、液化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以下简称“煤改气”),有效控制燃煤污染问题,促进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较大改善。
二、整治对象及范围
整治对象:建成区范围内使用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小锅炉(以下简称“燃煤小锅炉”)的服务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餐饮炉灶、茶水炉、热水炉的燃煤使用单位。
整治范围:城市建成区。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建成区“煤改气”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区政府成立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国卫复审、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建成区“煤改气”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负责“煤改气”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办公室设在区环境保护局。领导组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进展情况,安排布置阶段性整治任务,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工作职责
相关街道办事处是此次“煤改气”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煤改气”专项整治工作。区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配合推进“煤改气”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相关街道:负责组织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餐饮炉灶、茶水炉、热水炉等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对辖区内加工生产散煤、蜂窝煤的场所进行调查统计。加大宣传引导,积极推广使用天然气、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全面完成建成区“煤改气”专项整治工作。
(二)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建成区“煤改气”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建成区“煤改气”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协调;在城市建成区范围禁止新审批不符合要求的使用燃煤设施的建设项目。
(三)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在范围内广泛开展“煤改气”宣传,不断提高公众对使用清洁能源在保护环境方面重要意义的认识。
(四)区目督办:将建成区“煤改气”专项整治工作纳入2015年度对相关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组织对“煤改气”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督查督办。
(五)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逾期未完成“煤改气”任务的燃煤设施单位。对逾期未完成“煤改气”任务的,依照法律程序,下达关停决定,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坚决拆除、没收污染严重的燃煤设施。依法审批天然气管网施工中地面挖掘施工许可。
(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指导建成区范围内工业企业燃煤小锅炉“煤改气”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有关单位保障“煤改气”所需的供气;淘汰关停燃煤工业小锅炉;城市建成区范围禁止新审批不符合要求的使用燃煤设施的建设项目;配合发改部门制定工业企业“煤改气”改造补助政策。
(七)区教育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各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做好燃煤小锅炉和炉灶的“煤改气”工作。
(八)区公安分局:负责建成区主要入口设卡查处运煤(包括散煤、蜂窝煤)车辆,禁止运煤车辆进城。
(九)区民政局:负责牵头民政部门下属企事业单位食堂的“煤改气”工作。
(十)区财政局:配合发改部门研究制定“煤改气”改造补助政策,并监督“煤改气”改造补助资金的落实。
(十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成区“煤改气”实施过程中天然气管网施工中的统筹协调工作;配合发改部门制定“煤改气”改造补助政策;协调供气单位实施燃煤小锅炉及炉灶“煤改气”工作的配套管网、设施安装及供气工作。负责办理天然气管网建设的相关规划手续;城市建成区范围禁止新审批不符合要求的使用燃煤设施的建设项目。
(十二)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制定“煤改气”改造补助政策,牵头编制新能源发展规划,负责推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冷热电三联供,大力发展清洁能源;负责协调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新审批不符合要求的使用燃煤设施的建设项目;对实施期间供气单位增容(配套)费、工程费等费用的审核。
(十三)区商务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各商业、服务行业经营性燃煤小锅炉和炉灶的“煤改气”专项整治工作。
(十四)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各医院、卫校做好燃煤小锅炉和炉灶的“煤改气”专项整治工作。
(十五)区旅游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各旅游酒店、饭店等经营性燃煤小锅炉和炉灶的“煤改气”专项整治工作。
(十六)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综合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煤改气”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对燃气、燃油使用情况进行安全评估,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处理,对“煤改气”改造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依法组织调查处理。
(十七)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各餐饮场所开展炉灶的“煤改气”专项整治工作。
(十八)区工商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农贸市场等经营性燃煤小锅炉和炉灶的“煤改气”专项整治工作。
(十九)区质监局:加强对锅炉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各种燃气锅炉的安全运行。
(二十)区消防大队:确认经营性业主燃气、燃油、液化石油气瓶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建成区“煤改气”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消防安全督导。
(二十一)区政府法制办:制定出台的有关政策合法性进行审查。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宣传摸底阶段
1.通过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公告张贴栏等多种形式,对建成区“煤改气”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督促燃煤小锅炉和炉灶使用单位自觉进行“煤改气”改造,推进城区国卫复审迎检工作。
2.组织对本辖区内的燃煤小锅炉、餐饮炉灶、茶水炉、热水炉及散煤、原煤、蜂窝煤生产经营场所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成区“煤改气”专项整治工作调查摸底表。
3.制定出台“煤改气”的公告。
(二)制定方案公告阶段
1.根据公告,向燃煤小锅炉使用单位发送限期改造通知书,责令其进行改造。
2.制定出台“煤改气”改造补助政策。
(三)集中整治阶段
重点开展建成区学校、医院、大型旅游酒店、饭店等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农贸市场、餐饮场所、服务业、商业使用燃煤小锅炉、炉灶等燃煤设施的“煤改气”专项整治工作。逾期未进行改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予以处理,并燃煤小锅炉;取缔关闭建成区范围内加工生产散煤、蜂窝煤的场所;兑现完成“煤改气”改造工作的补助政策。
六、相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街道、社区、居委会要广泛宣传“煤改气”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工作要求及相关政策,引导有关业主和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煤改气”专项整治工作。引导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定期公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拆除燃煤小锅炉或炉灶使用单位名单,同时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曝光。
(二)严格控制新增燃煤设施。区发改、经信、食药监、环保、质检等部门要严格环境准入,不得审批建成区使用原(散)煤、洗选煤等高污染燃料的项目,从源头上控制新增燃煤设施。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减少城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推广使用天然气、无烟煤等清洁燃料,防止低矮生活面源加重城区环境污染负荷,降低二氧化硫、烟尘排放量,进一步促进我区城区空气质量改善,努力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协调发展。
二、治理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治理范围。
区将原38平方公里烟控区向北延伸约9平方公里,将千里山镇新园社区划入烟控区,具体范围为:南至牛奶厂,北至渔种站,东至东山,西至黄河东岸,面积约47平方公里。
(二)目标任务。
加大对区47平方公里“烟控区”范围内所有居民、商业网点、食堂大灶禁烧烟煤的监管力度,确保烟控区范围内所有居民禁止使用有烟煤,全部改用燃气、煨煤、型煤等清洁燃料;所有燃煤的商业网点、食堂大灶全部改气、改电或其它清洁能源。
进一步加强禁烧烟煤工作,提高清洁能源的使用率,降低二氧化硫、烟尘排放量,加快改善区空气质量。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和摸底调查阶段。
各相关部门职责:
区宣传部门及千里山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舆论导向宣传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对禁烧烟煤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增强市民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千里山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新划定烟控区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核实相关数据,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组织机构和执法队伍,为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做好准备。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对新划定烟控区范围内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和燃煤补贴发放工作,提前谋划制定困难户补贴计划,尽早将补贴发放到位,以便居民及早储煤,防止煤价上涨使补贴缩水。
(二)集中整治阶段。
各相关部门职责: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清洁燃料供应市场开展清理整顿工作,规范管理煤炭供应市场,提前做好清洁燃料的储备工作,以保障单位和居民的需求;要对“烟控区”内所有煤炭经销点进行行业规范化管理,对无烟煤经销单位实行统一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照非法经营行为,要求必须按规定经销指定煤种。负责烟煤进城准运管理制度的实施,要加大对贩运非指定煤种案件的查处力度,要求除限定路线出境、过境的烟煤车辆和持有环保部门核发的烟煤准运车辆外,其它一切拉运烟煤车辆严禁进入烟控区,切实做好非指定煤种的堵源工作。
千里山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新划定烟控区范围内所有燃煤户,包括企事业单位、饮食服务行业、个体工商户及居民住户的现存烟煤进行清查,要求自行清理,期限内未主动进行清理的,由镇政府对其要进行查收。
(三)巩固和监管阶段。
各相关部门职责: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强对清洁燃料供应市场的日常监管,并开展突击性的“回头看”检查,对进入城区的各类运煤车辆进行不定期、不定点的抽查,发现违规运煤车辆,予以严肃处理。
千里山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住户和商业网点燃煤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清理工作,并将检查清理情况以信息形式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区环保局)。
环保部门负责对烟控区范围内各单位、商业网点、居民住户燃煤情况的督查,对违规行为及时作出处理。
(四)总结经验阶段。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执法长效机制,对禁烧烟煤工作进行分析汇总,并将其作为我区的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
四、保障措施
(一)各相关单位一定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明确任务,确保禁烧烟煤工作保质保量地顺利推进。
为切实抓好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区委主要领导强调的“十个全面”和政府主要领导提出的“九个方面要求”精神,结合好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坚决把污染防治作为当前最大的政治、最紧要的任务。进一步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确保将治污压力传导到每一名干部。
二、整体部署。
坚持全员出动不停歇,挂起“作战图”,排出“时间表”,以必胜的决心迎接困难挑战,全力推进各项任务精准落实,全面改善我区空气质量。
三、细化任务。
加强区片属地责任,严格考核,全面开展扬尘、散煤清理、企业管控、禁烧禁燃、环保夜查、煤改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水污染防治等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建筑工地要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标准进行管控,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每个建筑施工工地都要有村主要干部具体人员分包。对于道路扬尘方面,再次细化网格分包制度,镇村干部每日不间断上路巡查。
洁净取暖推广及散煤清理:散煤清理要坚持常态化管控,目前全镇村已全部实行“煤改气”覆盖,各村由支部书记负总责,大力宣传,积极引导群众安全使用天然气,每日要对辖区内散煤进行排查、清理,每天下午向镇上报清理进度,对于进入辖区内销售散煤的车辆结合工商部门进行劝返,杜绝劣质散煤的使用。
禁烧禁燃工作:坚持“常抓不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保持“全年禁烧、全面禁烧”,实行网格化监管制,镇村干部分地块管控,严格管理,完善禁烧体系建设,制定禁烧奖惩制度,进行大力宣传,各村安排专职巡查员,每日不间断巡查。对于禁限燃放工作,从本月开始,全镇辖区内不得再出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大力宣传上级禁限燃放政策,转换群众传统观念,撇弃陋习,要在全镇上下形成良好的禁燃氛围,镇村要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制度,全力做好禁燃工作。
“散乱污”企业管控:持续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力度,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坚决做到不增一个“散乱污”企业。坚决取缔淘汰“两断三清”类企业,彻底打消业主不切实际的幻想,坚决做到不让一个“散乱污”企业反弹。严格落实“环保设备洁净运行、生产厂房干净整洁、环评证照手续齐全”三项标准,持续推进标准件企业规范生产、洁净生产。对不符合“三项标准”的企业,坚决做到先停后治,对所查处的问题逐一对照,什么时候整改完成,什么时候解封。尤其是对偷排偷放企业,发现一起,依法处置一起,决不手软留情。
重污染天气及错峰生产管控:在接到上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后,镇村干部要严格落实工作方案,立即通知相关企业按照上级要求执行应急方案及措施,各应急企业由村干部具体分包负责,在应急响应期间,镇环保所人员,要每日不间断的对应急相关企业巡查,确保全部按要求执行到位。错峰生产企业本镇共涉及一家,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限产、停产,实行错峰生产方案,镇村二级分包干部要不定期督察,全力落实好错峰管控。
环保夜查工作:要坚持每天进行夜查,从涉气企业及施工工地等进行督查,每日要由当日值班领导干部带队,并对辖区内露天烧烤、饭店等进行夜查,确保我镇每个生产企业排污设施正常运行,废气百分百排出,危废台账健全,督促排污设施净化设备定期更换;厂区车间内勤打扫勤清理;无露天焚烧现象,坚决取缔木炭烧烤,要求饭店的抽油烟设施正常运行排污设施定期清洗,全面提高业主的安全意识、环保意识。
水污染防治:要重点抓好河道环境卫生,涉及沿河村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每天安排专职巡堤员和保洁员进行河道整治工作,发现垃圾禁止垃圾倾倒,做好周围垃圾、杂物、杂草清理及周围养殖业、厂摊的取缔与管控。
四、全力保障。
强化责任,凝聚合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确保“任务到位、项目到位、资金到位、责任到位”。各村负责本辖区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镇直各部门充分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应工作,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保证任务落实,全面搞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全面提升全民环保意识,积极宣传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要意义,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为有效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市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底,开展蓝天保卫战秋季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采取有力措施,降低重点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负荷,确保2020年底前,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完成上级考核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燃煤污染管控。
1.加强燃煤锅炉治理管控,对建成区已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开展“回头看”,防止列灰复燃,对全市20蒸吨及以上燃煤供热锅炉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继续推进恒联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2.推进城乡结合部生活用散煤污染治理,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无照销售、使用劣质散煤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深化工业污染管控。
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2家重点行业企业完成综合治理;深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建立钢铁、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管理台账,对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进一步加强监管,深化治理成果。(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市工信局分工负责)
(三)强化扬尘污染管控。
1.开展扬尘污染排查,强化施工扬尘、堆场扬尘、裸土扬尘、道路扬尘治理;对新的建筑工地,房屋拆迁工地、物料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污染源,及时组织排查、督办、考评,年底前,建成区消除裸露地面。(市住建局负责)
2.开展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严肃查处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防止物料遗撒措施的渣土车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四)加强移动源污染管控。
1.全面开展柴油货车治理,加大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限行和禁止使用区域监管力度;加快柴油货车禁行、限行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划定;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公安、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联合全面开展路检路查,加大超标排放柴油货车处罚力度。(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分工负责)
2.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分工负责)
(五)统筹秸秆禁烧管控。
按照《省秸秆全量化处置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实行扁平管理和“5+1”模式,市生态环境分局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限烧区计划烧除和秸秆无害化处置工作。
一是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制定秸秆全量化处置工作方案,农业部门负责秸秆肥料化、基料化和饲料化利用及相关工作,发改部门负责秸秆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及相关工作。
秸秆全量化处置要摸清底数,全面掌握农作物秸秆产量、利用方式和具体去向等基础数据、建立清单台账,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数量分解落实到具体村屯、地块。各乡镇街根据清单台账,编制上报本辖区年度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禁烧区和限烧区秸秆产量及分布;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计划烧除总量、地块和时间安排;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形成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和责任清单。(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各乡镇街分工负责)
二是开展好限烧区计划烧除。
各乡镇街细化限烧区烧除轮次与时间安排,按省要求根据气象条件自行安排专人采用“攒堆”集中焚烧的方式进行烧除作业,并组织民兵等人员实行旁站式监管,在气象条件允许情况下,争取最大限度完成烧除作业,避免春耕生产前集中抢烧。(各乡镇街负责)
三是严格秸秆禁烧监管。
各乡镇街为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主体,依据省调整新的禁烧区、限烧区划定范围开展管控工作,网格化管理体系不变,充分发挥好网格机制作用。做好日常监管、重点时段监管、重点区域监管、确保不出现违规焚烧问题。(各乡镇街负责)
(六)做好重污染天气管控。
1.严格实施燃煤采暖锅炉错时启炉,制定错时启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住建局负责)
2.按国家和省要求实行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制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工信局负责)
3.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进一步理顺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为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供经验和保障;当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要立即启动相关级别的应急预案,果断采取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建筑工作停工停业、高排放车辆限行禁行、增加道路清扫频次等各项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主体责任,落实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
(二)圧实工作责任。
要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圧实,制定各项任务清单和台账,包括集中供热错时启炉方案,重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秸秆全量化处置工作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措施等内容,将工作任务、工作责任明确到具体单位、具体部门和工作人员。错时启炉、错峰生产,“一厂一策”等工作要明确到企业、设备和具体操作人员,秸秆“两区”管控责任要精准到村屯、地块、农户和责任部门、责任人。
(三)积极宣传引导。
要加大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的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渠道向人民群众介绍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的相关知识,宣传“攻坚”行动相关工作情况,引导公众支持参与改善空气质量行动,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关于XX县双代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一、电代煤改造工作进展情况:
XX县2018年电代煤改造任务共涉及9个乡镇22个村1975户,于2018年9月份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了14家设备厂家。通过村民代表比选、村民比选,农户自主选择设备厂家,设备厂家根据农户取暖面积的大小,配备各种功率型号的电采暖设备,目前电力部门已全部完成了电代煤涉及村的电力线网改造,设备厂家已完成采暖设备的安装调试,确保农户的电采暖设备安全运行,农户正常取暖。县双代办正在组织各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补贴资金。
二、气代煤改造工作进展情况:
2018年8月底接到市双代办安排我县气代煤改造任务,到2019年4月底完成5万户的通气任务,2020年4月底实行全域通气。目前我县已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引进XXXX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我县气代煤改造任务,并与县政府签定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和XX县农村气代煤建设运行合同,现该公司已组织12支队伍约1600余人进村施工,已开工80多个村、9800多户的村内户外管线。该公司承诺月底前将再进入23支队伍3600余人,春节前可完成200多个村3万余户的村内户外工程和1.5万户的户内采暖设备的安装。
三、制定了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各乡镇负责统计上报洁净煤需求量;
发改局负责督促协调型煤企业按需配送;
质监局负责对取暖用煤的检验检测;
工商、交通、交警部门联动查扣散煤;
住建部门负责汇总统计清洁取暖情况;
全县实现了清洁取暖全覆盖。
根据***府办电[2014]}5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矿专门制定了《***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2014年6月21日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各成员对采掘、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等分项进行100%覆盖面自查自纠,共查出隐患11条,针对对查出来的隐患定时、定人、定资金、定措施100%落实整改。
2014年7月4日贵州勇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组织了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我矿安全生产情况(矿井开拓系统与采掘部署、监测监控系统、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水和矿井防排水系统、矿井防灭火系统、电气、提升运输及其他安全系统等)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查出各类问题和隐患21条,针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矿编制了整改方案,定时、定人、定资金、定措施进行整改。
根据我市印发的《2021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方案》指出:为有力推进散煤清洁代替,实现我市平原地区散煤清零目标,近年来,我市无极县北苏镇立足改善民生和大气环境质量,坚持科学统筹安排,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不立不破”,科学推进北苏镇“双代”改造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下面,将我们的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召开动员会,安全排查,摸清底数
北苏镇政府高度重视基层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村委会的纽带与桥梁作用,保证政府与村民之间的无障碍沟通。10月中旬召开双代工作安全培训会议,对煤改电,气改电安全工作进行了动员,详细向各村双代干部进行政策的解读以及介绍双代工作的安全意义,组织现场办公人员进行煤改电政策、入户安全宣传与排查的培训学习,由赵部长、各村书记、双代专干入户进行摸排宣传,统计各村数据。组织各村老党员按照分工分片,逐户入户发放“致居民的一封信”和煤改电,气改电等宣传材料,结合入户调查,对出租屋、空房、长期不在本社区居住的人员做好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