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8 15:52:40
序论:在您撰写教育合同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近年来,随着商品-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教育合同这一新生事物悄然兴起,越来越多的横向教育关系通过教育合同来确定和规范,实践中大量出现了培训合同、委托培养合同、联合办学合同等新型合同关系。教育合同对培养大批人才、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和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如何将其纳入法制的轨道、实现法律对它的有效调整,已成为我国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试从法律的角度对此进行论述。
一、教育合同产生的必然性
教育合同这种法律现象的产生,是有其客观必然性的:
1.市场经济提供了教育合同存在的土壤。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产品和服务均由市场进行配置,并通过契约这一法律形式来实现。教育作为一种服务,自然也要在市场原则下与外界进行公平交易与协作。市场经济的开放性与追求最优效益的目标还要求市场主体不断重组横向关系,优化资源配置,教育领域亦不例外,各种教育协作正是打破原有的地区和部门封锁的“诸侯教育”而形成的广泛的教育横向联合,这也要求采用契约即合同形式来实现。同时,市场经济对人才需求的日益扩大,客观上也促使订立教育合同成为培养大批社会急需人才的有效形式。
2.教育体制改革成果为教育合同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和宽松的外部环境。长期以来,高度集权的教育体制使教育机构完全成为行政机关的附属物。近些年来,中央提出扩大教育机构自主权,赋予了教育机构诸方面的权能;更有一系列改革措施出台,改变了教育机构的附属地位。如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的实施,即进一步强化了教育机构的独立性;多渠道、多途径筹措教育经费,也使教育机构由纯粹的“财政输血”供养状况转变为具有一定“造血功能”的民事主体;加上政府职能转变,使得行政机关直接干预减少,教育行政机关主要通过宏观决策和建立教育评估、督导制度实施间接干预,从而使教育机构具备了宽松的外部环境。所有这一切既为适用教育合同提供了必要条件,也直接促使教育合同的发展。
3.有关法律制度的建立为教育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首先,我国《民法通则》赋予了事业单位法人地位,从而也就从法律上确认了教育机构成为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地位;其次,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一般原则和规范,使教育合同得以参照执行;再次,一系列教育法律、行政法规,特别是我国《教育法》,全方位规定了多种教育关系。这些均为教育合同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和保障。
二、教育合同概念的界定及其法律属性
由教育关系的复杂性决定,我国目前适用的教育合同种类繁多、形态各异,因而如何界定“教育合同”就成了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通常人们所说的教育是一个涵义广泛的概念,包括了一切知识与技能的传授程序与方法,根据主体不同分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等。而教育学上所称教育多取其狭义即专指学校教育。教育概念的界定直接影响“教育合同”的界定。与广义教育相对应的教育合同是指为了实现教育目的用以明确教育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协议。广义上的教育合同具有如下特点:1.主体呈现多元性,教育者不限于学校教师,还包括家庭成员、亲戚朋友及其他社会上的人;2.内容具有广泛性,除国家规定的教育内容之外还包括各种民间技艺甚至处世、道德等方面的内容,如生活中传授手工艺而形成的师傅带徒弟的关系等;3.所设定的教育程序具有随意性,除正规教育外,很难纳入统一的体系。并且,非正规教育即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属于自发的民间教育,其教育主体的职能不固定,教育内容和程序带有随意性,教育目标模糊,教育效果也难以评价,因此民间教育领域内的教育关系相当一部分不具有合同的显著特点。我们这里所讲的教育合同特指适用于正规教育即一方当事人为专门教育机构的教育合同,即狭义教育合同。
教育合同均是为某种教育目的而设立,故其权利义务必须包含教育方面的特定内容。所谓“特定内容”,是指提供某种教育教学行为或教育协作行为。因此,应划清教育合同与其他相关合同的界限:1.应区分教育合同与教育机构同外界进行一般民事交往的民事合同。教育机构为满足自身需要购买资料设备、进行技术交易以及基建对外发包等所签订的合同不应属于教育合同,因其既非为教育目的也不具有特定的教育内容。2.应区分教育合同与教师聘任合同。两者的区别同样在于内容上的差异。聘任合同是教育机构为完成其教育职能而与教师签订的有关录用、报酬、辞聘等方面内容的协议,并不涉及教育过程本身即不具有教育特定内容,因此也不属于教育合同,这类合同应属劳动合同或传统意义上的雇佣合同。3.应区分教育合同与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旧称“公法契约”,是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或个人与国家机关之间以发生所谓公法上的关系(即行政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合意行为,如官吏的任命、计划生育的保证协议等即是,它同教育合同明显差异表现为主体与目的不同,教育合同为平等的教育主体间以发生教育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而签订的合同;行政合同则是国家或国家机关等行政主体为发生行政关系之目的而签订的合同。
因此,教育合同概念可表述为:教育合同是教育机构与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或教育机构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教育目的而签订的有关实施教育教学行为或提供教育协作行为的协议。
我们认为,教育合同具有一般的民法合同性质。它表现在:
1.教育合同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教育机构在合同中是以民事主体而非以行政主体出现,即使存在事实上的上下级隶属关系,在教育合同中上级机关也不能因其职权而凌驾于其相对人之上。合同内容也须兼顾双方利益,法律禁止签订“霸王合同”。虽然教育合同中有时规定一方主体必须服从另一方的管理,如自费培养合同、培训合同中通常有对受教育者的纪律约束条款,但此种规定仍是合同双方自愿约定的一个内容,体现了当事人的自主意志。
2.教育合同是教育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即双方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选择相对人,决定是否签约,经过充分协商就主要内容取得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方告成立。虽然教育合同有时是根据一方规定的固定格式和内容签订(如委培合同),但这并不妨碍当事人意思自由,因其仍享有选择权与决定权。意思表示一致还应表现为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单方面意志强加对方,禁止强迫命令。
3.教育合同也必须贯彻民法的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一方既享有权利亦须履行义务,并应为合同目的顺利实现创造条件。虽然教育合同的内容不具有明显的价值上的可估性,但仍应服从市场规律,体现对价关系,具有相对等价性。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即应承担相应责任。
教育合同作为特殊的民法合同,除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性:
1.目的的公益性。所谓公益性即非以营利为目的。这是教育合同与其他民法合同最主要的区别。教育合同不直接介入商品流通领域,对国家宏观经济平衡不产生直接影响,其直接目的不是创造物质财富,而是培养人才,发展科学技术。目前我国除少数私立学校外,教育机构主要仍由国家兴办管理。作为事业单位,教育机构未被赋予专门的经营功能,相反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当然教育机构的公益性并不排斥教育机构法人基于教育目的从事教育外的非公益性活动。《教育法》第25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公益法人性质。
2.主体的特定性。即教育合同必有一方主体为教育机构。教育机构包括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如科学院、研究所)。我国《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机构并不包括教育行政机关,故教育行政机关不是教育机构。教育机构一般为法人,但也存在非法人的形式,如厂矿幼儿园。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或关系人(即受教育者)有时也应具有某种特定条件,如自费生、委培生入学前须接受正规统一考试合乎规定录取条件方可入学。
3.标的的智能性。教育合同为实施一定的教育教学行为或教育协作行为而签订,其标的为特定的行为。这是一种传授知识或技能的行为而并非一般劳务。
4.形式的附合性。即教育合同多为标准合同或格式合同,合同条款由国家行政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单方制定,对方当事人对于合同只有接受与否的选择权,而无对其中固定条款进行协议的自由,这是适应国家加强对教育的宏观调控或教育机构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活动所必需的。实践中自费培养合同、委托培养合同及培训合同往往一方当事人众多,不必要也不可能逐一协商确定合同条款,采用格式合同不但可以提高效率,也有利于发生争议后及时处理。当然,并非所有教育合同都采用格式合同形式。教育合同采取标准合同形式也不排斥部分特约条款,如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条款。
5.违约责任的特殊性。教育合同的目的决定了其违约责任的特殊性,公益目的导致普通民法合同的一些民事责任形式如返还财产、修理、重作、更换、价格制裁、信贷制裁等均不适用。教育合同违约行为表现为对合同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违反,其后果一般不导致直接的经济损失,但这并不排斥违约方承担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责任。针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应强调继续履行、实际履行。当继续履行、实际履行不可能时,应采取补救措施。在法定或约定条件下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在自费培养、委托定向培养合同中,受教育者应依约置于教育机构管理之下,当受教育者或委托方违约时,教育机构可单方依法或依约采取一定措施,如取消学籍、拒发毕业证、取消毕业分配资格等等。当然教育合同上述违约的民事责任并不排斥依法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及在情节严重条件下的刑事责任。
三、教育合同的构成要素
教育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仍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方面要素构成。
教育合同的主体是指教育合同的当事人即在教育合同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承受者。具体包括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受教育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等。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具体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专门机构,是教育合同重要主体之一。我国《教育法》第三章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作出了专门规定。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且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符合国家教育发展规划;2.有组织机构和章程;3.有合格的教师;4.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5.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
作为教育合同主体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既包括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高级中学(含职业高中),也包括各种形式的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夜大学、函授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函授中专等,还包括从事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的科研院所、职业培训机构;既包括公立学校,也包括私立学校,还包括公私合办、共同管理的合作制教育机构。但是,并非所有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都能够成为教育合同主体。如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学校主要是依《义务教育法》规定专门承担对适龄儿童、少年实施教育的法定义务,学生与学校的关系直接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实施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多地反映了国家意志,而非出自当事人的自主协商。
教育合同的另一大主体是受教育者。受教育者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组织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所针对的自然人。依我国《教育法》规定,公民不受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等条件的限制,均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是:未成年人作为受教育者,能否成为教育合同主体?我们认为,对此应依情况而定。具体而言,首先是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不能成为教育合同主体,已如前述,因为义务教育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教育是国家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法定义务而非约定的义务,因此一般不能发生合同关系;其次是在未成年人完成法定的义务教育以后,进入非义务教育阶段而尚未成年时(主要是高中及中专阶段),他们一般在15周岁以上,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因此可以成为教育合同主体,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作为他们订立教育合同的人,并通过支付他们的培养教育费来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其三是在受教育者年满18周岁以后,他们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可成为教育合同主体。但在此阶段(主要是大学及研究生阶段),因为许多受教育者并无独立生活来源,仍由其父母承担教育费及生活费,这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对尚未独立生活子女的应尽义务。在此场合,父母如果要作合同主体看,也不过是担当了类似委培合同主体的角色。
另一个问题是:在委托培养合同中,受教育者处于什么地位?是否合同主体?我们认为受教育者不是委培合同主体,而是委培合同关系人。因为如果我们把受教育者视为一种特殊的“产品”,那么委培合同与其他委托加工合同本质上是一致的,其主体只能是委托者和加工者,“产品”本身不能成为合同主体。而且正是由于这种“产品”的特殊性(即为有思维能力的人)以及这种“加工”的特殊性(即培养具有一定知识和技能的人),因而在“加工”过程中也离不开作为“产品”的受教育者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和配合,为了保证较好地实现预定的教育目的,客观上就要求委培合同赋予受教育者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者正是基于此而成为委培合同关系人。
在教育合同主体中,除前述两种主要主体之外还有其他单位和个人。这是指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我国《教育法》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适当方式,支持学校的建设,参与学校管理”。在其他单位和个人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平等主体身份进行上述活动时,即可成为教育合同主体。
教育合同的内容是指教育合同主体基于教育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教育合同的内容主要是通过合同条款来确定,由于教育合同种类较多,各种教育合同条款所体现的内容又各不相同。这里仅从有关法律和一些标准合同规定的合同主体的义务角度,对教育合同一般内容进行分析。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主要义务是:1.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标准,保证教育质量;2.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培养教育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3.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或其所在单位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4.依约定为合作单位的人才培养、科技开发、技术服务等提供便利。受教育者的主要义务是:1.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培养教育费用;2.遵守法律法规和所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规章制度;3.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完成规定的学习、培训计划;4.服从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主要义务是:1.向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交纳本单位委托培养人员的培养教育费用;2.协助、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受教育者进行教育和管理;3.依约定为有合作关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组织的教学实习、社会实践等活动提供便利。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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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双方商定,乙方按时完成并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项目:
1、万维网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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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开放共享的网络教育资源平台,拥有课件、教案、试题交流中心。
2、教育信息化资源系统
2-1 定期发送《精品系列教学课件光盘》(2套/年)。
2-2 课件制作初、中、高级免费培训,预约上门或全国集中培训。
2-3 免费参加中国教育先锋网新思路全国课件制作大赛等活动。
2-4 网上校长专区 提供最新独家制作的《学校iso9002认证辅导教材》、学校管理章程模版、教育信息化指南。
2-5 按甲方提供的有效email地址提供电子月刊《中国教育信息化发展报告》。
3、网络教学系统(附加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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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生心理保健支持系统(附加模块)
乙方按统一会员价优惠向甲方提供此附加模块。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1、本合同涉及的前两项服务项目的信息服务费为每年人民币(rmb)xxxx元整,在合同签订之日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1-2 后两项服务项目(附加模块)的费用为人民币xxx元整,在合同签订时支付人民币xxx元整,余款人民币xxx元整在项目完成经试运行稳定后xxxx 15天内支付。
四、验收标准
1、甲方可以通过任何能上网的电脑用目前流行浏览器的最新版本来查看自己的网站。
2、网络教学系统和学生心理保健支持系统经双方现场试运行正常后当面签收认可。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信息服务的有效期为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年即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到期可续签,其中前两项服务在协议签定后____日内开通,后两项服务项目在____日内完成,但甲方须提前作好系统运行的网络条件准备。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其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诉请法院裁决。
七、附则
1、本合同须经双方代表签名、单位盖章方为有效,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代表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x年x月x日
甲方单位:xxx 乙方单位:盖章:
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详细地址: 详细地址:
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址: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根据《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_______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和《_______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义务
1、每年三次组织未婚青年进行计划生育国策教育,发给《国策教育证》;
2、及时协助乙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组织乙方婚前健康检查,提供新婚知识、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咨询服务;
4、建立计划生育协会会员联系户制度,定期访视;
5、对自觉晚婚晚育的青年,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二、乙方的义务
1、按时参加每年三次的未婚青年计划生育国策教育;
2、依法登记结婚,不早婚早育;
3、婚前不非法同居,婚前如有非法同居或引、流产的,参加一年三次孕环情检查;
4、自愿接受段领导、干部和计划生育协会会员的访视。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认真履行计划生育国策教育、监督职责,具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
(1)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国策教育的;
(2)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国策教育的;
2、乙方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保证人愿意为乙方作保承担承担连带责任。
(1)不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国策教育的,逾期一次支付违约金____元;
(2)未婚先孕采取补救措施,每发现一次支付违约____元,并强制落实补救措施。
(3)如有非法同居行为,又不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孕环检,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50~100元。
3、乙方未达晚婚年龄交纳保证金贰仟元正,直至晚婚年龄批准生育,甲方全数退还保证金。
四、其它事项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送公证部门公证。如一方违约后不支付违约金,另一方经公证部门出具强制执行公证书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通过督促程序或诉讼程序追究违约责任。
2、甲方收取的违约金应纳入计划外生育费管理。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县公路管理段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名并按指印)
保证人:(签名并按指印)
附:乙方、保证人、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任、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教育软件商及其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资格
1、经国家工商机关、税务机关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经销电教产品或计算机及相关产品、具备一定的与教育软件相关的技术背景或教育行业市场背景、至少有两个学校用户的单位;
2、乙方注册经营的项目范围必须包括其所的甲方产品;
3、有销售教育软件产品的专职人员;
4、拥有1-2名通过甲方培训的教育软件售后服务人员。
详细标准见《商的认证及推进程序》
二、内容和期限
1、授权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年3月23日止。双方可于协议期满前30日内续签,否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2、甲方授权乙方的甲方产品为教育软件产品。具体产品目录详见附件三:《*师大理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软件产品价格/服务手册》;
3、乙方的区域为:;
乙方不得超出上述区域进行销售活动。因乙方违反此条款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上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乙方的协议执行情况;
2、当乙方的市场行为违反甲方规定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劝说、警告、处罚或取消乙方的商资格;
3、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与乙方所的甲方软件产品有关的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与乙方共同全力拓展乙方区域内的用户市场;
4、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通报新产品的开发思路、开发进展情况、产品特性等新产品有关信息,以便乙方能够更好地为最终用户提供最佳的学校信息化建设方案;
5、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策划和开展多种类型的教育活动;
6、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通报产品的市场动态,指导乙方在市场拓展和产品销售方面的有关活动;
7、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通报产品价格的调整情况。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认真填写《*师大理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商申请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并注册登记。已注册登记的内容如果发生变更,需及时填写《*师大理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商注册内容变更说明单》(详见附件二),书面通知甲方;
2、在得到甲方授权后,乙方有权以“*师大理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软件商”的名义从事与本协议所规定的甲方产品有关的合法商业活动;
3、乙方在签约之日起首批向甲方订货数量三套成为初级区域商;
4、乙方为其所出售产品的第一售后责任人,并独立承担因乙方自身原因所引起的售后责任;
5、乙方有资格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教育软件产品的市场促销活动;
6、乙方有资格被邀请参加甲方定期举办的技术及销售培训;
7、乙方可定期收到甲方产品和其他相关资料及典型应用案例;
8、乙方必须明确设立专职人员经营所的甲方产品;
9、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跨地区性的全国性销售或宣传活动,努力开拓市场;
10、乙方有义务收集当地有关信息,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1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宣传、商务、售后服务质量等)做出评价及投诉。投诉时应填写《*师大理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商投诉书》(详见附件五);
(甲方设有咨询、支持和投诉热线,电话:*
12、乙方作为甲方的商,在重大项目上具有备案注册权,并可获得甲方在技术、市畅价格上的特别支持;
13、乙方不得同时经营或与甲方在市场上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其他厂商的产品;
14、在实现实际销售行为后,乙方有责任将用户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以便甲方通过互联网实现对用户的售后服务。避免因为信息缺失所导致的售后服务不能进行的现象发生。
五、销售指标、价格政策、考核及奖惩
1、销售指标:
2、乙方在授权期内,需完成向甲方承诺的签约产品进货总量,同时享受甲方制定的授权商教育软件产品的优惠折扣价;
3、乙方所的甲方产品价格的制定权、权在甲方。未经甲方允许,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能以低于甲方规定的销售价进行销售宣传,不能以低于甲方规定销售价的50%进行销售。甲方如果有证据证明乙方违反了甲方的限价规定时,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4、乙方在遇到特殊项目时(同类产品竞争激烈,且该项目对当地市场推广具有重要意义)可申请特殊价格,申请时需认真填写《*师大理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软件特价申请表》(详见附件四),在甲方同意后方可订货;
5、如果发生多家商就一个用户发生竞争的情况时,甲方将以各方提供的准客户名单的时间为依据,根据优先介入的原则进行处理。
六、商务体系
1、订货:
(1)乙方订购甲方产品前,应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与甲方联系,确认现货情况;
(2)乙方需按要求逐项填写《*师大理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软件产品订购合同及订购单》(见附件六),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给甲方营销中心;
(3)甲方收到乙方《*师大理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软件订货单(代合同)》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向乙方答复订购单是否有效。若有效,应向乙方通报预计发货日期(答复时,若遇乙方无人或通讯线路故障时,时间可顺延)。
2、付款
乙方在定货时应根据价的定货总金额预先支付30%的货款保证金;剩余货款应在所有订购货物售出后两周内全部结清。
3、发货
甲方实行款到发货制度。甲方承诺在收到乙方的货款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
4、退货
(1)乙方向甲方所购买的教育软件产品,如果自购买后60日内未售出,可以无偿退货。起始计算日期以《*师大理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软件产品订货单(代合同)》的日期为准。
待甲方收到乙方的退货后,经检查如无缺损,可以办理退货,相应货款将在收到乙方退货后一个月内汇给乙方;
(2)如果产品已经售出,可以及时向甲方声明,甲方将及时将此产品的发票开出并寄给乙方;
(3)如果已经向甲方声明不退货的产品,甲方在向乙方发货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发票并寄出。这部分产品甲方不予退货;
(4)如果产品订货后60日内未见乙方的退货申请,则甲方认为乙方这部分产品已售出,甲方对这部分产品不予退货,并按规定开具发票。
七、售后服务
1、乙方权益
(1)甲方将设立技术咨询电话,解答乙方销售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并定期将典型问题及其解答进行汇总,发给乙方;
(2)甲方将通过邮寄、E-mail或公开网站的方式向乙方提品的最新信息、典型疑难解答、故障解决方案;
(3)甲方为乙方提供所甲方软件产品一年免费升级,甲方为乙方免费提品咨询及定期或不定期的技术培训,同时发给相应培训资料。除远程培训外,其他培训的食宿费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职责
(1)对于所的甲方产品,乙方必须设有专门的技术支持人员;
(2)乙方为其售出产品的第一售后责任人,甲方为其所提品的第二售后责任人;
(3)因电脑硬件质量、兼容性等原因所造成的使用问题,甲方不向用户承担任何直接责任;
(4)乙方有义务在与用户签订销售合同前,向用户讲解清楚甲方的售后服务政策。如果因为没有讲解或讲解不清所造成的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5)如果乙方对用户的承诺超过了甲方的承诺范围,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如果接到用户对产品的售后服务请求,乙方有义务首先进行故障诊断并给予解决,如确认是产品本身问题而无法独立解决时,可向甲方提出售后服务支持请求。
3、非售后服务范围
(1)由于其他软件或病毒造成的故障;
(2)由于人为原因或外界条件发生变化(如电压突然升高)造成的损坏;
(3)产品问题是由于不正确的使用、不正确的安装等问题造成的。
4、售后服务年限
(1)甲方产品在甲方承诺的有效期内免费维护、升级,逾期酌情收成本费用;
(2)按照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用户购买商品的保修期应以用户购买商品的时间开始计算。
5、市场公关及广告宣传
(1)乙方有义务进行当地市场的市场开拓和广告宣传工作;
(2)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及甲方其他商的形象。乙方不得以“*师大理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总(独家)”等具有排它性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其他商业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利益;
(3)乙方如举办大型公关活动,需要甲方对其提供技术和谈判支持时,应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八、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对业务往来中的任何重大商情事务对第三方严格保密;
2、甲乙双方因任意一方的行为对另一方造成名誉、经济等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九、法律效力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连同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2、变更本协议条款中的任何内容,需有双方签字的正式书面更改件;
3、发生以下任意情况时,可提前解除本协议:
(1)双方协议同意时;
(2)协议的一方破产被解散或被撤消时;
(3)协议的一方有损害对方的形象和利益的行为时;
(4)协议的一方违反协议时;
(5)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
(6)《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4、本协议期满后自行终止,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5、本协议及其附件解释权在甲方。
6、本协议所属附件为:
*
甲方:*师大理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签字:签字: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使“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这项新发明以及相关的“中国九宫格作文教学”项目尽快转化为教育培训的生产力,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 省 市 县“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教学应用” 实验研究合作单位之一。同时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
二、甲方职责:
1、向乙方提供合作范围内的《授权书》;
2、向乙方提供“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教学应用” 实验研究的方案;
3、向乙方有偿提供从事“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教学应用实验研究”和示范教学所需要的《胖胖鼠创意作文练习本》等相关教材。
三、乙方职责:
1、负责在当地办理“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教学应用”实验研究合作项目的有关手续;
2、负责在当地开展“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教学应用”实验研究合作项目的设计与实施以及阶段性的检验与评估;
3、自筹科研课题经费,并负责向各级教育科研部门申报教育科研课题;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所制定的实验研究设计方案,并及时向甲方通报教学实验研究的执行情况;
5、负责撰写“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教学应用”实验研究报告或论文以及“成果应用证明”,并以书面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呈报给甲方;
6、如需甲方赴乙方所在地作现场指导、示范讲学,乙方需承担甲方讲课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基本费用。
7、乙方从事开展“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教学应用”实验研究合作项目期间自行管理,自负盈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四、项目名称及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教学应用”实验研究
“中国九宫格作文教学”是吉林省磐石市天下英才九宫格作文教学研究中心李永强研究员发明的一套旨在推动中小学作文教学发展的互动作文教学体系。它以“学生习作与教师再创作比较作文教学”为指导思想,以李氏作文三步构思法和十三种一句话作文构思法为基本方法,以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纸为基本操作工具,是帮助广大中小学生快速提升作文能力的系统工程。
1、实验假设:
(1)使用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的小学实验组学生,其“记叙文评定量表”的分数显着高于没有使用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的小学控制组学生。(2)使用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的小学实验组学生,其“写作态度问卷”的分数显着高于没有使用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的小学控制组学生。
2、合作研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多年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经验;(2)有参加教育科研的经历;(3)能够筹措经费和获得必要的研究条件;(4)能够切实承担起研究、组织和指导课题的责任。
3、合作模式: “九宫格创意作文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实验研究课程为研究者对小学生所设计的应用“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写作记叙文的教学参考方案。 在连续十五周中每周实施两节课共15单元的教学方案。教学内容为指导学生使用“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并融入作文写作与评量之中,并创立“中国九宫格作文教学”写作模式,以李氏作文三步构思法“捕捉醒悟-感觉到位-心灵外化”的教学模式,引导学生熟悉“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使用技巧,并实际运用于写作之中,提升学生对写作的兴趣与成就,并启发学生的创造性思考能力。
4、实验教材供应及结算办法:九宫格作文系列培训项目产品均系独家研发,实验研究用培训教材50套起订,第一期作文教材每册124页,第一期阅读教材每册144页,这套书可使用一学期32次课,64学时,定价64元/套(含知识产权使用费24元,但未包括书款15%的邮寄费),建议以40元/套价格卖给学生。
五、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有权收回授予乙方的有关“中国九宫格作文教学”的相关权益。
1、乙方以甲方名义从事与甲乙双方合作项目无关的活动;
2、乙方违规办学;
3、乙方违背本合同的有关条款;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交于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处理。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正式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届时可优先续签。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使“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这项新发明以及相关的“中国九宫格作文教学”项目尽快转化为教育培训的生产力,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 省 市 县“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教学应用” 实验研究合作单位之一。同时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
二、甲方职责:
1、向乙方提供合作范围内的《授权书》;
2、向乙方提供“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教学应用” 实验研究的方案;
3、向乙方有偿提供从事“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教学应用实验研究”和示范教学所需要的《胖胖鼠创意作文练习本》等相关教材。
三、乙方职责:
1、负责在当地办理“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教学应用”实验研究合作项目的有关手续;
2、负责在当地开展“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教学应用”实验研究合作项目的设计与实施以及阶段性的检验与评估;
3、自筹科研课题经费,并负责向各级教育科研部门申报教育科研课题;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所制定的实验研究设计方案,并及时向甲方通报教学实验研究的执行情况;
5、负责撰写“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教学应用”实验研究报告或论文以及“成果应用证明”,并以书面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呈报给甲方;
6、如需甲方赴乙方所在地作现场指导、示范讲学,乙方需承担甲方讲课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基本费用。
7、乙方从事开展“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教学应用”实验研究合作项目期间自行管理,自负盈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四、项目名称及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教学应用”实验研究
“中国九宫格作文教学”是吉林省磐石市天下英才九宫格作文教学研究中心李永强研究员发明的一套旨在推动中小学作文教学发展的互动作文教学体系。它以“学生习作与教师再创作比较作文教学”为指导思想,以李氏作文三步构思法和十三种一句话作文构思法为基本方法,以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纸为基本操作工具,是帮助广大中小学生快速提升作文能力的系统工程。
1、实验假设:
(1)使用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的小学实验组学生,其“记叙文评定量表”的分数显著高于没有使用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的小学控制组学生。(2)使用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的小学实验组学生,其“写作态度问卷”的分数显著高于没有使用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的小学控制组学生。
2、合作研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多年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经验;(2)有参加教育科研的经历;(3)能够筹措经费和获得必要的研究条件;(4)能够切实承担起研究、组织和指导课题的责任。
3、合作模式: “九宫格创意作文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实验研究课程为研究者对小学生所设计的应用“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写作记叙文的教学参考方案。 在连续十五周中每周实施两节课共15单元的教学方案。教学内容为指导学生使用“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并融入作文写作与评量之中,并创立“中国九宫格作文教学”写作模式,以李氏作文三步构思法“捕捉醒悟-感觉到位-心灵外化”的教学模式,引导学生熟悉“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使用技巧,并实际运用于写作之中,提升学生对写作的兴趣与成就,并启发学生的创造性思考能力。
4、实验教材供应及结算办法:九宫格作文系列培训项目产品均系独家研发,实验研究用培训教材50套起订,第一期作文教材每册124页,第一期阅读教材每册144页,这套书可使用一学期32次课,64学时,定价64元/套(含知识产权使用费24元,但未包括书款15%的邮寄费),建议以40元/套价格卖给学生。
五、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有权收回授予乙方的有关“中国九宫格作文教学”的相关权益。
1、乙方以甲方名义从事与甲乙双方合作项目无关的活动;
2、乙方违规办学;
3、乙方违背本合同的有关条款;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交于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处理。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正式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届时可优先续签。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使“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这项新发明以及相关的“中国九宫格作文教学”项目尽快转化为教育培训的生产力,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 省 市 县“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教学应用” 实验研究合作单位之一。同时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
二、甲方职责:
1、向乙方提供合作范围内的《授权书》;
2、向乙方提供“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教学应用” 实验研究的方案;
3、向乙方有偿提供从事“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教学应用实验研究”和示范教学所需要的《胖胖鼠创意作文练习本》等相关教材。
三、乙方职责:
1、负责在当地办理“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教学应用”实验研究合作项目的有关手续;
2、负责在当地开展“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教学应用”实验研究合作项目的设计与实施以及阶段性的检验与评估;
3、自筹科研课题经费,并负责向各级教育科研部门申报教育科研课题;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所制定的实验研究设计方案,并及时向甲方通报教学实验研究的执行情况;
5、负责撰写“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教学应用”实验研究报告或论文以及“成果应用证明”,并以书面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呈报给甲方;
6、如需甲方赴乙方所在地作现场指导、示范讲学,乙方需承担甲方讲课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基本费用。
7、乙方从事开展“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教学应用”实验研究合作项目期间自行管理,自负盈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四、项目名称及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教学应用”实验研究
“中国九宫格作文教学”是吉林省磐石市天下英才九宫格作文教学研究中心李永强研究员发明的一套旨在推动中小学作文教学发展的互动作文教学体系。它以“学生习作与教师再创作比较作文教学”为指导思想,以李氏作文三步构思法和十三种一句话作文构思法为基本方法,以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纸为基本操作工具,是帮助广大中小学生快速提升作文能力的系统工程。
1、实验假设:
(1)使用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的小学实验组学生,其“记叙文评定量表”的分数显着高于没有使用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的小学控制组学生。(2)使用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的小学实验组学生,其“写作态度问卷”的分数显着高于没有使用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的小学控制组学生。
2、合作研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多年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经验;(2)有参加教育科研的经历;(3)能够筹措经费和获得必要的研究条件;(4)能够切实承担起研究、组织和指导课题的责任。
3、合作模式: “九宫格创意作文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实验研究课程为研究者对小学生所设计的应用“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写作记叙文的教学参考方案。 在连续十五周中每周实施两节课共15单元的教学方案。教学内容为指导学生使用“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并融入作文写作与评量之中,并创立“中国九宫格作文教学”写作模式,以李氏作文三步构思法“捕捉醒悟-感觉到位-心灵外化”的教学模式,引导学生熟悉“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使用技巧,并实际运用于写作之中,提升学生对写作的兴趣与成就,并启发学生的创造性思考能力。
4、实验教材供应及结算办法:九宫格作文系列培训项目产品均系独家研发,实验研究用培训教材50套起订,第一期作文教材每册124页,第一期阅读教材每册144页,这套书可使用一学期32次课,64学时,定价64元/套(含知识产权使用费24元,但未包括书款15%的邮寄费),建议以40元/套价格卖给学生。
五、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有权收回授予乙方的有关“中国九宫格作文教学”的相关权益。
1、乙方以甲方名义从事与甲乙双方合作项目无关的活动;
2、乙方违规办学;
3、乙方违背本合同的有关条款;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交于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处理。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正式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届时可优先续签。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