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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章名】 第二章 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 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 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 导。
第十条 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 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章名】 第三章 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十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可以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
第二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
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
(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提供进修机会。
第二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第二十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接受转诊治疗。
第二十六条 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
(一)实施学校卫生监测,掌握本地区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掌握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动态;
(二)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三)对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第二十七条 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章名】 第四章 学校卫生工作监督
第二十八条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第二十九条 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的机构设立学校卫生监督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学校卫生监督员证书。
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第三十条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况,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章名】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进。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没收、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章名】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学校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标准由卫生部会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九条 贫困县不能全部适用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由所在省、自治区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变通的规定。变通的规定,应当报送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备案。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大学不超过10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十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十九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可以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
第二十条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比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
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
(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贴。
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提供进修机会。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第二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接受转诊治疗。
第二十六条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
(一)实施学校卫生监测,掌握本地区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掌握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动态;
(二)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三)对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第二十七条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四章学校卫生工作监督
第二十八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第二十九条行使学校卫生监督权的机构设立学校卫生监督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学校卫生监督员证书。
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第三十条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况,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进。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我校依据评估细则对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健全组织
“安全卫生无小事”、“卫生就是形象”这是多年来我校领导班子成员的一致认识。我们认为,良好的卫生状况是保证师生工作、生活和学习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师生自身修养的重要因素。饮食卫生是师生健康的保证,环境卫生则代表着个人素质、单位面貌。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学校始终把卫生工作作为学校工作要务,由校长亲自负责卫生工作,并建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制定了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卫生防疫工作应急预案。学校对卫生工作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年终总结,实行卫生责任制,学校与有关部门,班主任签定责任状,并将考评结果列为评先评模的重要内容,学校建立健全一系列卫生管理制度,或编入《学校教育管理手册》,或挂在有关部门墙上。
二、加大投入,改善条件
几年来,学校在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同时,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条件下,仍然把卫生工作列入重点考虑因素,并逐步加大投入,学校将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2004年投入45万元,2005年又投入30万元,不断改善学校卫生条件,投资绿化,进一步改善学校环境,添置卫生设备,教室窗明几净,宽敞明亮,黑板无裂缝,无反光,无眩光,课桌椅符合卫生标准。
学校有550平方米师生浴池和饮用水供应处,可满足师生用水需要,办公室、教研室配有饮水机,保证教师饮水卫生;投资17万元建医务室,配有3名专业医务人员,药品及医疗器械齐全,满足师生打针输液等一般疾病和小型创伤的救治;新建教学楼内有标准比较高的卫生间和饮水间;学校图书馆购买卫生方面的图书及健康杂志300余册,可满足师生不同层次的健康知识需求;学校投资30万元对校园环境进行整治,实施拆墙透绿,绿化美化等工程,使整个校园达到洁、齐、净、美的良好效果;2003年学校投资500万元建成5035平方米的学生餐厅,设备良好,设施合格,为确保师生饮食安全做好了物质条件的保证。
三、组织活动,预防疾病
学校始终坚持“三操一课”(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课外活动)制度,注重学生身体素质的提高与眼睛保健。同时,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一次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分析,建立学生健康档案,针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学校不断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通过橱窗、《校园生活报》、广播和分发小册子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健康卫生保健知识,非典期间还曾请县医院医生为学生做预防非典的专题报告,加强对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定期对教室卫生进行全面清扫,并喷洒消毒液,学生的健康防病意识不断增强,人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学校无传染病流行,无药物中毒和重大意外伤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四、加强教育,增长知识
随着社会生活的加快,人才竞争的激烈,外部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和冲击,加上中学生自身特点使他们存在着各种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重视中学生良好心理素质的培养,开感智慧,已成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从97年步入正轨,成立了心理咨询办公室,建立了学生心理健康档案。2001年从省师范大教育科学学院心理系招聘了一名专职教师,由原来的兼职教师轮流值班咨询发展到专职教师全天候服务。学校本着完善自我、主动出击、全面启动的原则,咨询教师一方面强调自我进修,提高咨询水平,一方面主动找年级主任、班主任了解情况,通过与学生座谈、查询考试成绩等方式及时掌握线索。为全面了解每位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咨询教师利用微机软件对每位同学进行了心理测试。对于“情况一般或较差”的分别寻找原因,咨询谈心。为了全面启动,咨询办公室除自行举办一些心理讲座外,还分别请唐山师院心理教育系周瑛教授、唐山一中路金声老师,对不同年级的班主任和学生做专题心理咨询讲座。并开辟了《校园生活报》“心理咨询台”专栏;学校橱窗“青春热线”专栏;板报“心理健康专栏”;校园之声“心理疏导”专栏,为心理咨询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努力创造了人人懂得心理健康教育,人人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同学们踊跃参加心理健康教育的局面。心理健康教育的开展,收到了良好效果。两年来,咨询办公室接待学生已达100多人,收到咨询信件37封;跟踪调查表明,受咨询的学生已情绪稳定,学习用功,同学关系和谐,健康向上,学习成绩稳中有升,基本上摆脱了以前困境。其中有19名同学已经考入大学深造。此外,心理咨询室每年一次调查学生思想动态,写出有价值的咨询报告供学校领导参阅决策,它已成为学校领导重要的咨询机构,建立了我校行政、督导、咨询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2001年学校被确定为“河北省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
五、整洁校园,美化环境
学校建立了《教研室卫生检查办法》、《教室、宿舍楼卫生评比标准》等一系列卫生评比的标准与检查措施,教研室卫生由学校工会每周检查一次,评比结果与学期末的评先挂钩,教室、宿舍和清洁区卫生由政教处专人负责检查,与学校开展的《文明班量化评比》相联系,占相当的比重。同时,学校卫生工作与加强学生自主教育相结合,如自行车的摆放,厕所的清扫,餐厅值日等等均由值周班的同学来承担,教室清洁区的卫生评比也由值周同学完成,这样既起到监督检查的作用,又达到了自我教育的目的,学生的卫生意识得到加强。同时,学校十分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力求全面体现校园文化的真善美,并以此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学校逐步形成了体现启智、育德、审美功效的人文景观,楼梯、楼道、线杆及专用教室的名人肖像及名言哲语、风景图画、启迪学生的智慧,陶冶学生的情操,各种校牌、标语时刻警示和约束着师生的言行,与此同时,学校政教处、团委会每学期都要组织一次教室、宿舍文化评比活动,形成了亮丽的多彩的校园文化景观。各班将墙壁粉刷一新,物品摆放井然有序;打出警策人心的班训;挂上了催人奋进的格言;对开关拉线做了点缀;对“三表”镜框进行了装饰;黑板报布置的灵动飞扬;小专栏装扮的鲜活多姿;讲台上淡雅的鲜花让老师感到欣慰,教室里和谐的氛围令同学们感到温馨。橱窗文化设计也体现出主题鲜明、形式新颖、布局匀称、色调和谐、整体美观的特点。
六、强化管理,确保安全
校园食堂饭菜、小卖部经营的食品卫生直接关系到学生的生命健康,因此,学校严把食品、原材料采购关,坚持到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原材料,特别是食堂容易出现问题的油、肉实行了统购制度,由食堂管理人员控制和把关。食堂、小卖部购买的食品、原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经营单位索证,所购物品必须符合卫生规定,并填写采购登记表;仓库有专职保管员,严格食品出入库登记制度,仓库及冷藏设备清洁,通风良好,分类放置,分库存放。食品加工声所设施完备,符合卫生要求。食堂及小卖部雇佣的工人一律持双证(健康检查证、岗位培训合格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持个人卫生。学生餐厅卫生由专人清扫,全天保持整洁。
七、克服不足,再上台阶
一、提高认识,健全组织“安全卫生无小事”、“卫生就是形象”这是多年来我校领导班子成员的一致认识。我们认为,良好的卫生状况是保证师生工作、生活和学习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师生自身修养的重要因素。饮食卫生是师生健康的保证,环境卫生则代表着个人素质、单位面貌。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学校始终把卫生工作作为学校工作要务,由校长亲自负责卫生工作,并建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制定了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卫生防疫工作应急预案。学校对卫生工作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年终总结,实行卫生责任制,学校与有关部门,班主任签定责任状,并将考评结果列为评先评模的重要内容,学校建立健全一系列卫生管理制度,或编入《学校教育管理手册》,或挂在有关部门墙上。
二、加大投入,改善条件
几年来,学校在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同时,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条件下,仍然把卫生工作列入重点考虑因素,并逐步加大投入,学校将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20__年投入45万元,20__年又投入30万元,不断改善学校卫生条件,投资绿化,进一步改善学校环境,添置卫生设备,教室窗明几净,宽敞明亮,黑板无裂缝,无反光,无眩光,课桌椅符合卫生标准。
学校有550平方米师生浴池和饮用水供应处,可满足师生用水需要,办公室、教研室配有饮水机,保证教师饮水卫生;投资17万元建医务室,配有3名专业医务人员,药品及医疗器械齐全,满足师生打针输液等一般疾病和小型创伤的救治;新建教学楼内有标准比较高的卫生间和饮水间;学校图书馆购买卫生方面的图书及健康杂志300余册,可满足师生不同层次的健康知识需求;学校投资30万元对校园环境进行整治,实施拆墙透绿,绿化美化等工程,使整个校园达到洁、齐、净、美的良好效果;20__年学校投资500万元建成5035平方米的学生餐厅,设备良好,设施合格,为确保师生饮食安全做好了物质条件的保证。
三、组织活动,预防疾病
学校始终坚持“三操一课”(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课外活动)制度,注重学生身体素质的提高与眼睛保健。同时,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一次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分析,建立学生健康档案,针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学校不断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通过橱窗、《校园生活报》、广播和分发小册子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健康卫生保健知识,非典期间还曾请县医院医生为学生做预防非典的专题报告,加强对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定期对教室卫生进行全面清扫,并喷洒消毒液,学生的健康防病意识不断增强,人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学校无传染病流行,无药物中毒和重大意外伤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四、加强教育,增长知识
随着社会生活的加快,人才竞争的激烈,外部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和冲击,加上中学生自身特点使他们存在着各种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重视中学生良好心理素质的培养,开感智慧,已成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从97年步入正轨,成立了心理咨询办公室,建立了学生心理健康档案。20__年从省师范大教育科学学院心理系招聘了一名专职教师,由原来的兼职教师轮流值班咨询发展到专职教师全天候服务。学校本着完善自我、主动出击、全面启动的原则,咨询教师一方面强调自我进修,提高咨询水平,一方面主动找年级主任、班主任了解情况,通过与学生座谈、查询考试成绩等方式及时掌握线索。 为全面了解每位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咨询教师利用微机软件对每位同学进行了心理测试。对于“情况一般或较差”的分别寻找原因,咨询谈心。为了全面启动,咨询办公室除自行举办一些心理讲座外,还分别请唐山师院心理教育系周瑛教授、唐山一中路金声老师,对不同年级的班主任和学生做专题心理咨询讲座。并开辟了《校园生活报》“心理咨询台”专栏;学校橱窗“青春热线”专栏;板报“心理健康专栏”;校园之声“心理疏导”专栏,为心理咨询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努力创造了人人懂得心理健康教育,人人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同学们踊跃参加心理健康教育的局面。心理健康教育的开展,收到了良好效果。两年来,咨询办公室接待学生已达100多人,收到咨询信件37封;跟踪调查表明,受咨询的学生已情绪稳定,学习用功,同学关系和谐,健康向上,学习成绩稳中有升,基本上摆脱了以前困境。其中有19名同学已经考入大学深造。此外,心理咨询室每年一次调查学生思想动态,写出有价值的咨询报告供学校领导参阅决策,它已成为学校领导重要的咨询机构,建立了我校行政、督导、咨询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20__年学校被确定为“河北省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
五、整洁校园,美化环境
学校建立了《教研室卫生检查办法》、《教室、宿舍楼卫生评比标准》等一系列卫生评比的标准与检查措施,教研室卫生由学校工会每周检查一次,评比结果与学期末的评先挂钩,教室、宿舍和清洁区卫生由政教处专人负责检查,与学校开展的《文明班量化评比》相联系,占相当的比重。同时,学校卫生工作与加强学生自主教育相结合,如自行车的摆放,厕所的清扫,餐厅值日等等均由值周班的同学来承担,教室清洁区的卫生评比也由值周同学完成,这样既起到监督检查的作用,又达到了自我教育的目的,学生的卫生意识得到加强。同时,学校十分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力求全面体现校园文化的真善美,并以此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学校逐步形成了体现启智、育德、审美功效的人文景观,楼梯、楼道、线杆及专用教室的名人肖像及名言哲语、风景图画、启迪学生的智慧,陶冶学生的情操,各种校牌、标语时刻警示和约束着师生的言行,与此同时,学校政教处、团委会每学期都要组织一次教室、宿舍文化评比活动,形成了亮丽的多彩的校园文化景观。各班将墙壁粉刷一新,物品摆放井然有序;打出警策人心的班训;挂上了催人奋进的格言;对开关拉线做了点缀;对“三表”镜框进行了装饰;黑板报布置的灵动飞扬;小专栏装扮的鲜活多姿;讲台上淡雅的鲜花让老师感到欣慰,教室里和谐的氛围令同学们感到温馨。橱窗文化设计也体现出主题鲜明、形式新颖、布局匀称、色调和谐、整体美观的特点。
六、强化管理,确保安全
校园食堂饭菜、小卖部经营的食品卫生直接关系到学生的生命健康,因此,学校严把食品、原材料采购关,坚持到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原材料,特别是食堂容易出现问题的油、肉实行了统购制度,由食堂管理人员控制和把关。食堂、小卖部购买的食品、原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经营单位索证,所购物品必须符合卫生规定,并填写采购登记表;仓库有专职保管员,严格食品出入库登记制度,仓库及冷藏设备清洁,通风良好,分类放置,分库存放。食品加工声所设施完备,符合卫生要求。食堂及小卖部雇佣的工人一律持双证(健康检查证、岗位培训合格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持个人卫生。学生餐厅卫生由专人清扫,全天保持整洁。
七、克服不足,再上台阶
一、提高认识,健全组织
“安全卫生无小事”、“卫生就是形象”这是多年来我校领导班子成员的一致认识。我们认为,良好的卫生状况是保证师生工作、生活和学习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师生自身修养的重要因素。饮食卫生是师生健康的保证,环境卫生则代表着个人素质、单位面貌。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学校始终把卫生工作作为学校工作要务,由校长亲自负责卫生工作,并建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制定了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卫生防疫工作应急预案。学校对卫生工作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年终总结,实行卫生责任制,学校与有关部门,班主任签定责任状,并将考评结果列为评先评模的重要内容,学校建立健全一系列卫生管理制度,或编入《学校教育管理手册》,或挂在有关部门墙上。
二、加大投入,改善条件
几年来,学校在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同时,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条件下,仍然把卫生工作列入重点考虑因素,并逐步加大投入,学校将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20xx年投入45万元,20xx年又投入30万元,不断改善学校卫生条件,投资绿化,进一步改善学校环境,添置卫生设备,教室窗明几净,宽敞明亮,黑板无裂缝,无反光,无眩光,课桌椅符合卫生标准。
学校有550平方米师生浴池和饮用水供应处,可满足师生用水需要,办公室、教研室配有饮水机,保证教师饮水卫生;投资17万元建医务室,配有3名专业医务人员,药品及医疗器械齐全,满足师生打针输液等一般疾病和小型创伤的救治;新建教学楼内有标准比较高的卫生间和饮水间;学校图书馆购买卫生方面的图书及健康杂志300余册,可满足师生不同层次的健康知识需求;学校投资30万元对校园环境进行整治,实施拆墙透绿,绿化美化等工程,使整个校园达到洁、齐、净、美的良好效果;20xx年学校投资500万元建成5035平方米的学生餐厅,设备良好,设施合格,为确保师生饮食安全做好了物质条件的保证。
三、组织活动,预防疾病
学校始终坚持“三操一课”(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课外活动)制度,注重学生身体素质的提高与眼睛保健。同时,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一次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分析,建立学生健康档案,针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学校不断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通过橱窗、《校园生活报》、广播和分发小册子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健康卫生保健知识,非典期间还曾请县医院医生为学生做预防非典的专题报告,加强对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定期对教室卫生进行全面清扫,并喷洒消毒液,学生的健康防病意识不断增强,人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学校无传染病流行,无药物中毒和重大意外伤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四、加强教育,增长知识
随着社会生活的加快,人才竞争的激烈,外部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和冲击,加上中学生自身特点使他们存在着各种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重视中学生良好心理素质的培养,开感智慧,已成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从97年步入正轨,成立了心理咨询办公室,建立了学生心理健康档案。20xx年从省师范大教育科学学院心理系招聘了一名专职教师,由原来的兼职教师轮流值班咨询发展到专职教师全天候服务。学校本着完善自我、主动出击、全面启动的原则,咨询教师一方面强调自我进修,提高咨询水平,一方面主动找年级主任、班主任了解情况,通过与学生座谈、查询考试成绩等方式及时掌握线索。为全面了解每位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咨询教师利用微机软件对每位同学进行了心理测试。对于“情况一般或较差”的分别寻找原因,咨询谈心。为了全面启动,咨询办公室除自行举办一些心理讲座外,还分别请唐山师院心理教育系周瑛教授、唐山一中路金声老师,对不同年级的班主任和学生做专题心理咨询讲座。并开辟了《校园生活报》“心理咨询台”专栏;学校橱窗“青春热线”专栏;板报“心理健康专栏”;校园之声“心理疏导”专栏,为心理咨询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努力创造了人人懂得心理健康教育,人人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同学们踊跃参加心理健康教育的局面。心理健康教育的开展,收到了良好效果。两年来,咨询办公室接待学生已达100多人,收到咨询信件37封;跟踪调查表明,受咨询的学生已情绪稳定,学习用功,同学关系和谐,健康向上,学习成绩稳中有升,基本上摆脱了以前困境。其中有19名同学已经考入大学深造。此外,心理咨询室每年一次调查学生思想动态,写出有价值的咨询报告供学校领导参阅决策,它已成为学校领导重要的咨询机构,建立了我校行政、督导、咨询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20xx年学校被确定为“河北省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
五、整洁校园,美化环境
学校建立了《教研室卫生检查办法》、《教室、宿舍楼卫生评比标准》等一系列卫生评比的标准与检查措施,教研室卫生由学校工会每周检查一次,评比结果与学期末的评先挂钩,教室、宿舍和清洁区卫生由政教处专人负责检查,与学校开展的《文明班量化评比》相联系,占相当的比重。同时,学校卫生工作与加强学生自主教育相结合,如自行车的摆放,厕所的清扫,餐厅值日等等均由值周班的同学来承担,教室清洁区的卫生评比也由值周同学完成,这样既起到监督检查的作用,又达到了自我教育的目的,学生的卫生意识
的得到加强。同时,学校十分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力求全面体现校园文化的真善美,并以此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学校逐步形成了体现启智、育德、审美功效的人文景观,楼梯、楼道、线杆及专用教室的名人肖像及名言哲语、风景图画、启迪学生的智慧,陶冶学生的情操,各种校牌、标语时刻警示和约束着师生的言行,与此同时,学校政教处、团委会每学期都要组织一次教室、宿舍文化评比活动,形成了亮丽的多彩的校园文化景观。各班将墙壁粉刷一新,物品摆放井然有序;打出警策人心的班训;挂上了催人奋进的格言;对开关拉线做了点缀;对“三表”镜框进行了装饰;黑板报布置的灵动飞扬;小专栏装扮的鲜活多姿;讲台上淡雅的鲜花让老师感到欣慰,教室里和谐的氛围令同学们感到温馨。橱窗文化设计也体现出主题鲜明、形式新颖、布局匀称、色调和谐、整体美观的特点。
六、强化管理,确保安全
校园食堂饭菜、小卖部经营的食品卫生直接关系到学生的生命健康,因此,学校严把食品、原材料采购关,坚持到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原材料,特别是食堂容易出现问题的油、肉实行了统购制度,由食堂管理人员控制和把关。食堂、小卖部购买的食品、原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经营单位索证,所购物品必须符合卫生规定,并填写采购登记表;仓库有专职保管员,严格食品出入库登记制度,仓库及冷藏设备清洁,通风良好,分类放置,分库存放。食品加工声所设施完备,符合卫生要求。食堂及小卖部雇佣的工人一律持双证(健康检查证、岗位培训合格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持个人卫生。学生餐厅卫生由专人清扫,全天保持整洁。
七、克服不足,再上台阶
【中图分类号】 G 478 R-65
【文章编号】 1000-9817(2010)11-1401-02
【关键词】 法规;组织和管理;学生保健服务
学校卫生工作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而学校卫生工作能否正常开展有赖于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所提供的法律保障。所以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必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做到科学有效。
我国现行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于1990年4月25日由原国家教委、卫生部联合实施,至今已有20个年头了。20 a来,《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一成不变,而我国教育事业不论是办学形式还是办学条件,都在不断地发展和变化着,在这个过程中还衍生出许多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新情况、新问题,其发展速度已经远远超过了我国制定《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时的前瞻深度,也就是说现行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学校卫生工作的发展现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以促进和保障学校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进而更好地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1 预防性学校卫生监督形同虚设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中规定学校“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第二十八条中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但是实践证明,绝大多数学校在新建校舍或对原有校舍进行改建、扩建之前都不会(或者说是不用、不知道)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相关申请,更不用说竣工验收了。
20 a来,相对于预防性卫生监督,绝大多数学校的新、改、扩建项目一直是处于自行其是的状态。造成这种尴尬局面的主要原因有2个方面:一是开办学校,不必先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不必象饭店、旅馆那样必须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之后才能开张营业;再者,建设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教育部门核发办学许可证之前,不用象工商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那样,需要事先向申请人索取、核实诸如《餐饮服务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以及环保局的“环评批复”等前置性行政许可方面的证明资料。这也就是说,现行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缺乏法律上必要的强制性和约束力。因此,卫生行政部门对各类学校开展的新、改、扩建项目,经常是处于“事先不知情,过程不了解”,等发现的时候这些项目已经竣工或已经投入使用。其在设计、施工等环节存在的卫生学方面的问题乃至隐患,卫生行政部门只能在事后的监督检查中进行“亡羊补牢”,但又缺乏相应具有可操作性(强制性和约束力)的法律依据。
2 缺乏应对新的办学形式的法律依据
2.1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对学校的解释,难以涵盖新的办学形式 现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按当时(颁布实施时)的情况,其所称的学校应该主要是指各种公立学校,但以现在的实际情况看来,这样的分类就显得不够明确。
首先,其中2处“普通”的内涵不够明确,换句话说是没有限定“普通”的范围,比如社会上出现的各种私立学校(包括贵族学校、打工子弟学校等)、民办公助类学校、校外培训班、校外管理班、校外补习班、 “小饭桌”、军训学校、私塾等办学形式。从功能上看,虽然它们办学的形式、条件各异,但都具有教学、为学生提供学习及生活场所的功能,都应该属于学校的范畴。但是它们是否属于上述“普通”之列,却很难找出明确的答案。
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卫生行政部门不能违反“依法行政”的原则超越法律权限擅自扩大监督管理范围,这使上述新的办学形式游离于学校卫生监督管理之外,而其存在的许多安全隐患却明显属于学校卫生的范畴。
2.2 “市场学校”隐患重重 “市场学校”是指各种私立学校、校外培训班、校外管理班、校外补习班、打工子弟学校、“小饭桌”、军训类学校、私塾式教育等办学形式,这些办学形式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它们绝大多数是在现行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出现的。相对于公立学校,“市场学校”大多更注重经营效果,更强调经济效益。它们办校的宗旨、目的,特别是对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必要性的理解和自律性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别。
由于“市场学校”的办学者对《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缺乏了解,办学思路各有不同,办学条件也参差不齐,存在着许多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学校卫生安全隐患。如各种校外培训班、管理班、补习班、“小饭桌”等,虽然为学生提供的学习、生活空间有限,但都会在有限的空间内尽量多招收学生,很少或根本就不顾及人均面积、采光照明、微小气候、空气质量等卫生学方面的质量和可能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再比如在经济比较发达城市的城乡结合部日见增多的打工子弟学校,它们大多办学条件简陋,而且半数以上没有取得办学资质,存在严重的学校卫生安全隐患,以传染病防治、学生常见病防治、食品卫生方面的隐患最为突出。
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却没有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卫生行政部门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面对“市场学校”的存在,是否对其开展以及如何开展学校卫生监督,处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局面。
3 缺乏针对新的教学设备、器材及生活用品的卫生标准
随着我国教育科技的进步与发展,许多可能对学生身心健康产生影响的新的教学设备及生活用品不断进入学校,在教学实践中被广泛应用。比如计算机、多媒体设备及器材、手机、MP3及其换代产品、耳机等,不同类型、型号、品质的产品在质量、科技含量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别,对人体健康特别是对学生身心健康的影响也不尽相同。
不同年龄段的学生使用什么类型、型号、品质的产品,使用多长时间、保持多大的距离才是符合科学的,计算机、手机的辐射对健康的影响,不良网页的“网络暴力”和“黄色”污染对青少年心理的影响,耳机对听力及情绪的影响等,这都已成为学生家长乃至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遗憾的是相关部门在这方面所开展的专题调研工作却相对薄弱、滞后。卫生行政部门在开展学校卫生监督管理时,由于缺乏与之相应科学、合法的参考依据,无法给学校提出具有法律强制性和约束力的卫生监督指导意见。
4 建议
为使《条例》有计划、有步骤地贯彻落实,现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组织管理,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列为考核、督导学校工作的基本内容之一;并采取积极措施,逐步配备卫生行政人员,加强对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的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学校卫生工作作为全民卫生保健工作的基础,纳入工作总体规划,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三条 有条件的市(地)、县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成立区域性的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执行《条例》中现定的任务。
第四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有一位学校领导分管学校卫生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校医院隶属该校领导,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卫生技术人员按学生数200:1,教职工数的100:1配套。
中等专业学校设卫生科或卫生所(室)隶属该校领导。卫生技术人员的配备,部属学校根据主管部委的规定执行.省属、市(地)属各学校根据需要配备。
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设卫生室,校医按学生数600:1的比例配备 学生数不足6加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有住校生的中学和农、职业中学在医务人员配备上可适当增加 负责学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职称考核、评定,由省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卫生工作特点制定考核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市)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应与本校教师同等对待。
第六条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
第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学校应采取多种渠道筹措卫生经费。除行政拨款外,也可以通过社会集资和向学生收取适当的卫生代管费等办法,以保证学校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八条 高等学校医院、卫生科(室)和中等专业学校卫生所(科、室)的医疗器械的配备,可参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普通中、小学、农业和职业中学卫生室器械的配备,按国家和省制定的《中小学卫生室器械与设备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规定配备。600人以上的中小学力争在十年内全部达到《目录》要求,其中Ⅰ档配备的学校占20%,Ⅱ档配备占50%,Ⅲ档配备占30%。
第三章 任务与要求
第九条 学校领导要关心学生的健康,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学生每天学习时间(包括学习和作业),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大学不超过10小时。
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十条 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应开设健康教百选修课或定期举办卫生讲座;普通中小学设《体育与保健B课,以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保健能力。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宣传和咨询活动。
第十一条 学校应根据实际条件,单独或与卫生部门联合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每年一次,时间定于每年9一11月份,检查项目按规定执行。
体检结束后,学校应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并纳入学生档案。对体检中发现有器质性疾病的学生,应配合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体检单位和学校须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教育和卫生行政部1为改进学校卫生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二年 学校要按省卫生厅、省教委联合制定的常见病防治方案,在卫生部门(或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的指导下,对近视眼、沙眼、龋齿、肠道寄生虫病、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制定防治规划和措施,开展群体防治工作,使常见病的发病率逐步得到控制或明显下降。
第十三条 学校应按卫生学要求开展体育活动。学校体育、卫生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经常检查运动器材和场地,并做好组织工作,以防止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
对已发生运动损伤的学生,应积极治疗,校医或保健教师应指导学生进行治疗性锻炼。
第十四条 学校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校医院、卫生科(所)应有专人负责学校的饮食卫生,加强营养和食品卫生的监督指导,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台卫生标准的饮用水,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有条件的中小学可在自愿基础上试行营养早餐、午餐。
第十五条 学校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做好各种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普通高等学校的医院和卫生所应设传染病隔离病房,及时做好传染病的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校舍设计、选址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否则不得施工。竣工验收应有当地卫生部门参加。
现有校舍和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者,要逐步改造,力争10年内全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应对残疾、体弱学生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四章 卫生监督
第十八条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对学校卫生工作实行监督。各级卫生防疫站对辖区内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开展卫生服务,并实施卫生监测、掌握本地区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掌握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动态.制定防治计划。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
学校卫生监督按卫生部和国家教委制定的办法和程序执行。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九条 对学校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各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获得省级以上行政单位表彰或奖励的学校卫生工作者,学校在分房、晋级和调工资等方面应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 凡不认真执行协例》的县(市)或学校,不能被评为教育、卫生先进县(市)或先进集体。
对违反《条例》有关条款的直接责任单位或个人,按照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贫困县不能全部适用《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七条规定的,由县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实施规划,报省教委、省卫生厅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省教育、省卫生行政部门的学校卫生工作文件或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合者,一律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