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7 11:17:46
序论:在您撰写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不断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灭火和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在全市教育系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园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资料,提供参考,欢迎参阅。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冀教安〔2020〕10 号)和邯郸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部署,决定开展2020年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不断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灭火和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在全市教育系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建立
健全各项消防制度,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积极推进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巡查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燃气和电器设备检查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管理、维护保养制度,重点区域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应急预案、消防演练制度等。
(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的原则,强化学校主体责任和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把消防安全职责细化到每个岗位,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做到职责明确,分工明晰,责任到人。要紧抓消防工作重点环节、重点任务,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工作落实,不断提升校园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三)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学校要认真开展包括消防知
识在内的课堂安全教育,中小学做到公共安全教育“课时、教材、师资、计划、考核”五落实。充分利用官网、官微、校园广播、宣传橱窗、黑板报、微信群等宣传阵地,普及消防知识及防灾自救基本技能。通过开展“寻找身边的火灾隐患”活动,提高师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防护的能力,防患于未然。组织开展上好一节消防课”主题教育、灭火逃生疏散演练、消防主题班会、演讲比赛、儿童消防作文绘画大赛和消防进军训等活动,进一步拓展师生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知识水平,增强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应急疏散和逃生技能。
(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2020 年底前,各类学校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改活动,排查整治以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和砖木结构建筑为重点,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消除火灾安全隐患。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河北省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全面深入排查校园消防隐患,依托平台建立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对排查出来的消防安全隐患,学校能够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分类列出整改计划,及时进行整改,按时销号“清零”;学校一时不能完成整改或自己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方案确定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同时要加强现场值守,防范在整改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学校上报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或需要其他部门联合整改的,要挂账督办,争取当地消防部门支持予以整改。
(五)积极推进学校消防标准化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根据《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以及《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园火灾防控基础建设,大力推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针对本单位建筑物是否取得消防许可证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落实管控措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2020年10月底前,市教育局拟组织遴选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推荐到省教育厅并在全市大力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三、整治重点
全面整治学校教室、宿舍(公寓)、实验室、危化品仓库、物品储藏室、配电室、控制室、锅炉房、门房、食堂、餐厅、体育场、施工工地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具体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未依法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责任不明确,职责不清楚。
(二)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隐患,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三)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使用。学生宿舍、公寓、图书
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未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装置,或已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消防水泵控制柜等自动消防设施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门、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等不能正常联动;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被圈占、埋压;灭火器过期失效或不能正常使用;砖木结构的老建筑缺乏消防设施等。
(四)电器线路安装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规范。私拉乱接电气
线路;学生在宿舍内违规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等电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
(五)疏散通道和消防救援通道不畅通。疏散逃生通道、安
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阻塞、占用;疏散逃生指示标志缺失或损坏;在门窗、逃生出口设置影响逃生或救援的障碍物;校内消防救援通道被挤占。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安全无小事,学校消防安全是学
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切实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把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不断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将学校消防安全责任逐一落实到每一个岗位。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针对实际,加大经费投入。要保证日常消防经费,确保消防宣传、检查、以及消防器材购置维修的基本开支。要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费用,经常检测和保养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安全疏散通道、应急照明和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建筑消防设施的作用。要保证新建、改建项目消防设施的建设经费,不得因经费短缺而削减消防设施,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打下扎实基础。
(三)加强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应急消防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建立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指导所属学校及幼儿园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人员的素质。同时,要探索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学校、消防队协调互动的消防安全联动机制,为学校预防、处理火灾事故提供技术保障。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深
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列入对所属学校年度考核内容。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认真,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成效差的,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改;对由于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要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四个一律”刚性要求,切实落实消防安全检查的有关要求,对全县彩钢板建筑开展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彩钢板建筑消防违法行为,依法查封、拆除消防安全不达标的彩钢板建筑,进一步提高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的危害性和整治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有效改善全县消防安全环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整治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尤其是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坚决防止彩钢板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
为加强全县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 长:____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____
成 员:____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由县消防大队教导员熊小春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成立二个县城片区工作小组,人员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其中县消防大队2人,县城乡建设局2人,县安监局2人,金川派出所、工业园区派出所、界埠派出所、大洋洲派出所分管消防工作所领导。
1.彩钢板建筑
(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所、公共娱乐场所。
(二)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
(三)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托儿所、幼儿园。
(四)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
(五)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2. 易燃易爆危化品
属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均在治理范围,重点是县石化集团及所属单位、门店等。
1.彩钢板建筑
(一)对存在人员住宿的彩钢板建筑,达不到a级耐火极限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和拆除。
(二)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达不到a级耐火极限的,一律不得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并实施临时查封,责令改变用途;对无法改变用途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和拆除。
(三)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等彩钢板临时用房,达不到a级耐火极限的,在实施临时查封的同时,要通报建设部门依法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情节严重的,通报安监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建筑施工安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公众聚集场所,达不到a级耐火极限的,一律不得通过使用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五)对存在人员住宿的彩钢板建筑,即使达到消防安全规定要求,也要采取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措施,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照明用电外的其他电器,禁止在维修改造过程中使用电气焊作业。
(六)对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实施临时查封,督促单位整改,并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七)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自行拆除或整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彩钢板建筑。
(八)对其他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厂房、库房、展厅等建筑,要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国家技术标准进行管理。
2.易燃易爆危化品
(一)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易燃易爆单位,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并从重处罚。
(二)对违反消防法规定,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警告,或报请有关部门罚款或十五日以下拘留。(三)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且与周围民用建筑防火间距不足、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加油站(点)、液化气供应站(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对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处警告或由有关部门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五)对易燃易爆单位特殊工种人员、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从事易燃易爆岗位具体操作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下发方案,各乡镇(场)按照要求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整治(9月11日至9月20日)。对全县所有建筑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并逐一做好登记,建立台账档案,填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对使用违规彩钢板建筑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按要求上报材料。
(三)复查验收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县人民政府,对未能按时按要求整改的,提请县政府采取强制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紧密结合起来,细化工作方案,严格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争取支持,加强联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发动民政、卫生、教育等行业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全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精神,结合《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对养老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单位场所使用彩钢板建筑进行排查整治,并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强化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形成专项整治合力。
(三)严格执法,跟踪整改。各地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对辖区彩钢板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一个不漏,坚决杜绝失控漏管现象的发生。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依法坚决查处,对正在整改的隐患单位,要落实责任人,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县城乡建设局要从源头上杜绝违规彩钢板的使用,办理相关施工手续时,要及时告知使用违规彩钢板的危害和后果。
一、工作目标
按照文件要求和工作分工,完成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及其员工宿舍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县内规模企业电气线路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率达90%以上,消防安全用电常识普及率达90%以上,有效遏制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对象
重点是县内规模企业劳动密集的生产生活场所,如生产车间、员工宿舍、物质仓库等易燃易爆区域的电气产品质量、安装和使用。
三、整治内容
(一)对生产车间、员工宿舍等劳动密集区域核定供电单元额定负荷电量,建立专项档案率100%。每个供电单元必须安装相匹配的漏电安全保护装置,安装率达100%。场所内电气线路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率达100%。完成安全用电智能控制装置安装率达80%以上。
(二)企业内部职工安全用电常识普及率达90%以上。
(三)企业的电气线路安装规范,严禁私接乱搭,灯具、电气线路接头等易产生电弧火花的物体不得紧贴易燃易爆物品。
四、组织机构和具体分工
经信局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电气线路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电力行政执法大队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电力行政执法大队,由电力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刘汉成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宣传发动电气线路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等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深入企业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内部要求分工合作,责任捆绑到人,安排组织电工作业人员对本企业电气线路安全隐患认真排查,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级
认真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整治要求,全面排查,对隐患点进行填写登记,建立花名册并及时进行整改,企业要落实足够资金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完成,于11月30日前对相关资料(包括影像资料)汇总,以书面材料报经信局电气线路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治验收阶段
由经信局组织相关人员对企业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出现的未处理的隐患点,督促企业完善整改,对整治工作不重视、问题突出的企业要严肃处理,强化和巩固整治成果,全面建立健全电气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严格督促各相关企业按照整治要求和内容加强对电气线路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职责,量化工作任务。凡登记、检查、复查、督导过的单位都要由企业相关责任人签名。
一、总体要求
以进一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主线,强化各单位、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理顺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加快改善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状况,全面提升高层住宅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高层住宅消防安全隐患发现率100%、整改率100%;消防设施完好率100%;消防安全宣传率100%。
三、整治时间和范围
2014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对全区所有已投入使用的高层住宅进行专项整治。
四、整治重点
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对辖区内居民高层住宅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治重点和内容如下:
(一)消防设施
1.消火栓是否正常可用;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
3.消防控制中心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二)消控中心
1.消防控制中心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消防控制中心是否设立专人值班制度;
3.消防控制中心从业人员是否会操作消防设施、设备,操作程序是否熟悉、正确;
4.消防控制中心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
(三)消防车道、疏散通道
1.是否有违章搭盖、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疏散通道情况;
2.是否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情况;
3.是否有非法设置的停车泊位在消防车道上的情况;
4.是否有挡车墩和其它障碍物阻挡消防车道的情况;
5.是否有将消防车道作为停车场停放车辆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情况。
(四)消防管理
1.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是否明确;
2.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
(五)宣传教育
1.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规范;
2.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居民和辖区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及人员疏散演练。
五、职责分工
(一)各镇、开发区、街道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高层住宅小区物业进行管理的,各社区(村)应当组织业主、使用人签订防火协议,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所有的高层住宅小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督促物业单位对高层住宅小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对住宅建筑内的自动消防设施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严格落实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对没有物业单位的高层住宅小区由各镇、开发区、街道筹措经费,落实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组织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参加培训,确保每个消防控制室有6个取得上岗资格的从业人员。
3.针对辖区内高层住宅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自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排除;不能立即排除的,要求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负责人。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对小区内停车位和停车场所进行全面规划和治理,划定停车线和停车场所,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畅通。
4.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提升广大居民、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由各镇、开发区、街道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居民消防安全教育,向居民家庭发放或张贴《居民防火公约》。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并每半年组织一次人员疏散演练。
(二)区公安分局
1.安排治安部门、各派出所全力清除高层住宅小区内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以及其他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行为,清除小区消防车道上非法设置的停车泊位、挡车墩和其它障碍物以及将消防车道作为停车场停放车辆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
2.组织各派出所社区民警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社区消防安全制度,将小区物业、治保巡逻、群众居户争取到监防安全的监督力量中来,形成隐患排查网格。
(三)区公安消防大队
1.指导督促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掌握各单位、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并对工作开展情况分阶段进行考核验收;
2.对发现的整改难度较大的火灾隐患进行协调,制定整改方案。
(四)区住保房管局
加强对物业单位的监督指导,并对其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指导业主委员会(产权人)按规定使用维修资金,维修、改造、更新损坏的消防设施设备,以满足消防安全需求。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各镇、开发区、街道及各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发动消防志愿者、义务消防队等社会力量,深入高层住宅小区开展现场互动问答、器材操作演示、应急演练等活动。同时,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通告栏、宣传标语、印发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排查整改阶段(4月21日至6月30日)。各镇、开发区、街道在消防部门指导下,积极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高层住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全面查找火灾隐患。对能够当场整改的,要当场改正;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确保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三)联合治理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各镇、开发区、街道与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联合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推进隐患整改落实。区消防部门要加大跟踪指导和帮扶力度,对排查发现的整改难度大、推进力度弱的隐患问题,要及时提交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四)考核评比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组织对各镇、开发区、街道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实地抽查每个镇、开发区、街道的3个高层住宅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成绩显著的高层住宅小区,将确定为示范小区,在全区推广其工作经验;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查处力度不够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的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全面负责高层住宅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专项整治的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负起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保障整治工作人员、经费落实到位。
(二)加强整治力度。各镇、开发区、街道,各社区(村)和物业服务企业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各项消防工作制度。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各类火灾隐患,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无法处理的,要及时书面报告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消防大队。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动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建筑消防设施,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本次活动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消安委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并适时组织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指导。
四、工作安排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从年月1日至12月31日,为期四个月,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月1日至月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召开会议,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方案请于月10日前上报县消安委办公室()。
(二)集中排查阶段(年月11日至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根据制订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协作机制,采取检查指导、联合执法、综合治理、行政强制等方式,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对排查过的社会单位要建立台帐,掌握底数和火灾隐患情况。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月1日至12月20日)。根据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坚决消除火灾隐患,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消防安全。消防大队要组织精干力量,及时联合各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单位要将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详见附件1)于12月18日前报县消安委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总结阶段(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长效措施,巩固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成果。同时,各单位于12月25日前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总结报县消安委办公室。
五、工作重点
(一)重点范围。市、县二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托)老院、福利院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及高层和地下建筑。
(二)重点内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社会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整使用情况;建筑室内及外墙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防范情况;“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情况。
六、主要任务
(一)确保完成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对市、县二级政府公布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县政府牵头,相关乡镇、街道和行业部门要加大整改督查力度。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和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火灾的消防安全措施;对无法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关停;对已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火灾隐患不“回潮”。年12月31日前,确保所有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到位。
(二)严格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经贸部门负责排查直属商贸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规范商贸企业消防安全行为规则;工商部门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排查市场、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流通领域的消防安全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规范有消防前置审批条件的单位营业执照核发行为;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等场所的检查;教育部门要开展对学校、幼儿园及托儿所等教育行业的检查;卫生部门要开展对医院、诊所等单位的检查;文化部门要开展对歌舞娱乐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检查;民政部门要开展对养(托)老院、福利院的检查。各单位在检查中,要针对社会单位是否办理相应的行业手续,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制度,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及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培训及开展应急演练,是否通过消防部门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必要的情况下,政府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切实督促各行业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此外,消防大队要结合实际出台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并按要求督促指导上述场所中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自身消防安全评估工作。
(三)加大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包括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外墙装饰材料及外立面改造)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建设规划部门要联合消防大队部署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专项检查工作,月底前,部署开展对有外保温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边施工、边生活、边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在建施工工地工程是否办理各项施工许可;外墙保温系统和外墙装饰采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立面改造工程是否落实安全措施;电、气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及操作现场是否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用气与员工住宿部位是否分开;是否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含自行组织培训和参加统一培训的情况);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开展演练工作;施工现场的防火巡查情况。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四)确保“三合一”场所消防隐患不反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按照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依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按照要求开展排摸工作,对排摸出的“三合一”场所,要以表格花名册(详见附件2)的形式归档,月28日之前,将排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及时报县消安委办公室及当地公安派出所,并以《“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详见附件3)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能立即整改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督促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加快进行整改,对确实难以整改的重点县域,要上报当地政府,并开展联合整治工作。整治完毕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县政府将视情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五)继续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公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公通字〔〕4号)要求,做好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联合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协助并组织开展整治工作,治安巡防队、安全监管站等基层单位和村(居)委会,应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等队伍的作用,全面排查辖县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并以表格花名册(详见附件4)的形式归档,月28日之前,对排查出的居住出租房屋,及时报当地政府、消防大队及当地公安派出所,在排查整治中,要求居住出租房屋双方签订责任书,责任书中要明确载明使用人消防安全责任、不得随意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及随意改变居住出租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并严格按照《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详见附件5)开展,对居住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或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依法开展综合整治。县政府将对本地县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并及时公布检查验收结果。
(六)加强对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建设规划、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要联合对本地县高层和地下建筑实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多业主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好率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等情况。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强制执行,并督促高层和地下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部署,确定排查整治重点,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消安委成员单位要认真对照《台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规定》(台消安委[]2号),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指导,及时督查。县政府将加强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督促各地做好消防安全隐患预防、排查、整改工作,促进全社会消防安全的长治久安。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将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及时帮助解决;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的责任,凡是今后发生亡人火灾的地方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指导思想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广大业主共同参与,大力加强全市所有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力度,以防止和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积极推进市场火灾隐患专项整治,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治的组织领导、协调和验收工作。
组长:范寿柏
副组长:张子恢顾兮翱
成员:区监察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分局分管领导
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由区消防大队大队长顾兮翱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中惠商城、*太阳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长江塑料化工市场有限公司、*市江南五金机电城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长江贸易中心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市小河汽车摩托车配件市场。
整治重点包括:
1.擅自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市场连在一起的;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2.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作业面从事经营、停放车辆的;
3.市场未按原消防设计擅自增加经营摊位的;经营户擅自超摊位经营的;
4.未按规定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和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
5.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常开、排烟口、消火栓、喷淋头、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等影响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
6.在疏散通道、前室、楼梯、安全出口、窗户等部位堆放物品、设置栅栏灯影响在、疏散的;
7.室外广告牌影响排烟和灭火救援的;室内装修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的;
8.电器线路未按规定敷设;在市场内吸烟、使用明火和使用电热器具的;
9.在市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10.在非化工专业市场使用、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11.市场无专门的管理机构的,市场管理机构缺乏有效管理,不能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时间步骤
市场的整治从5月20日至6月19日,按宣传发动、整治实施、集中执法、督察验收4个步骤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至5月23日)。
召开有全区相关部门和所有市场负责人参加的全区市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会议。以区安委会名义印发《市场贯彻落实新〈消防法〉告知书》、《市场消防安全公告》,逐一下发到各市场和所有经营户,并在所有市场内醒目位置张贴。市场要召开所有业主和经营户大会,讲明整治工作的目标、方法以及不整改火灾隐患将带来的法律后果。各职能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部门做好隐患整改的跟踪报道,营造浓厚的宣传气氛。
(二)整治实施阶段(5月24日至5月31日)
对于市消防联席会议交办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市场,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必须组织力量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对于其他市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实施整治。各市场要对照专项治理重点先行自查自改,对自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积极采取措施,力争在本阶段内整改完毕;对于公安消防部门已责令整改的违法行为,要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三)集中执法阶段(6月1日至6月19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联合开展执法,认真查处市场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并加强协调配合,做到该关停的关停,增强骨质合力和治理效果。
(四)督察验收阶段(6月16日至6月19日)。
根据专项治理情况,区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自行组织工作组对辖区内所有市场进行逐一验收,验收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工作组对各镇、街道的市场进行复核验收,复核的重点放在前期交办的市场,并对其他市场进行抽查,凡整治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力,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职责分工
1.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对市消防联席会议交办的市场隐患进行跟踪督察;对无管理单位的市场,要协调相关部门、街道成立专门的市场管理机构,加强市场的管理;
2.区安监局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3.区城管局对市场周围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的违章建筑,要责令拆除,对停在市场周边的违章车辆要加大处罚力度;
4.区工商分局对超范围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和超面积经营的要依法从重查处;对经其他部门检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通报给工商机关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5.区公安消防机构要严格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对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损坏、挪用、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等违法行为,在责令改正的同时,对市场和负有责任的经营户一律从重处罚款处罚;对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对拒不停产停业的,各部门联合执法强制执行;对在市场内吸烟、使用明火、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场所的,除处罚款外,一律予以拘留;对不服从管理,阻挠、妨碍、抗拒消防执法的,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拘留。同时要加强对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
6.各市场必须依法建立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并自觉接受各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专项整治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市场保安部门要每2小时巡查一次,发现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并按要求建立档案。市场应标定周边的消防车通道、消防车作业场地、登高场地,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占用。大型市场应配备轻型消防执勤巡逻车。
7.区监察局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负责任,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力,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任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领导责任。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以“人民生命高于一切”的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我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安定稳定环境为出发点,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定期的组织检查督查,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宣传,营造气氛。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报道力度,努力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和拒不纠正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场所,宣传媒体要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要充分调动市场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做好对经营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3.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消防联席会议的要求,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各部门的执法职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重大问题,认真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形成专项整治合力。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做到火灾隐患的整改有人检查、有人跟踪、有人落实,确实消除火灾隐患。
4.建立机制,巩固成果。要根据《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推进标准化管理,完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要指导、督促、推动各市场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完善消防设施、消除火灾隐患、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增强其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做到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有人管,切实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
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客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全面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切实加强全省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
县政府成立__县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县长__任组长,副县长马郡、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罗照荣任副组长,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孟和达来、县公安局副局长夏永梅及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督导检查、信息传递、数据收集等工作,王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对全县石油化工企业和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单位和场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2、从消防安全布局、消防审批许可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专(兼)职消防队伍建立情况、消防设施完好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方面进行细致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顶格执法,坚决查处,并以政府或消防安全委员会名义通报行业部门;
3、严格执法,坚决落实八个“一律”刚性措施。(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一律坚决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发现无证从事生产、经营、运输的单位及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设在地下、半地下的,一律通报安监部门予以取缔;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一律坚决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一律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对违法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或违反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坚决给予罚款或拘留处罚;对机动车不安装防火罩进入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区或人员密集场所,或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过程中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一律坚决给予责任人罚款或行政拘留处罚;对单位存在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足、占用防火间距等方面的火灾隐患,一律坚决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坚决予以临时查封并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消除。)
(二)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理念,规范安全处置行动程序和灭火救援现场秩序,强化官兵的个人防护,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科学指挥,依规指挥;严肃火场纪律,严纠“六乱”问题;开展多队、多部门实战联合演练,从力量的联勤联动、专家辅助决策、战勤保障等重点环节入手,开展区域性联合实战演练,提升整体作战效能。
2、逐一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大跨度大空间等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摸底,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面推进市政消火栓、农村“土”消火栓建设,加快水源摸排工作,建
立单位企业水源档案;修订完善作战指挥信息卡,确保管用实用。 3、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装备,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侦察、救生、灭火、排烟、供水、堵漏、输转、洗消等模拟化、实战化、专业化训练和浓烟、高温、轰燃、爆炸、地震、洪涝等实战环境下开展全员、实装、实景练兵活动,全面提升初战打赢制胜能力;组织开展勤务实战化课题大讨论活动;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比武练兵活动,激发官兵训练热情,营造浓厚比武氛围。
4、强化火场风险科学评估意识,开展火场风险规避训练教育,邀请专家授课;开展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等场所单位实景教学,促使官兵掌握其工艺流程、管道阀门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性等专业问题。
5、强化车辆装备维护保养和实战性能测试,确保官兵熟知熟用和器材完整好用。大队每周、中队每天必须对随车所有装备器材检查一遍,每周车场日必须全部下车下架进行维护、保养、更换。每次出警归队后,要在第一时间更换补充水带、油料、锯片等器材,及时恢复战备状态。广泛动员装备技师、班长、骨干开展车辆装备器材发明革新活动,立足灭火救援实际需要,切实发明革新一批管用实用的装备器材。
6、拓展指挥中心功能,将安监局物联网信息化平台接入指挥中心,远程监控辖区危险化学品、文物古建筑等场所,时时监控重点部位。
7、加快推进《政府目标责任书》签订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进度,督促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尽快解决;对已建成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车辆装备达不到要求的,要提请政府配齐配全人员、车辆装备。
8、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专职队业务指导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消防经费保障,配齐车辆器材及个人防护装备,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开展现役队与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相关应急部门、力量的实战联合演练,提升整体作战效能。
9、加强执勤备战检查,各级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消防车辆“水、电、油、气”充足,官兵对装备器材熟知熟用,且完整好用;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对于重大、紧急信息要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指挥中心报告,严禁迟报、瞒报、漏报现象的发生。加强网络舆情监控管理工作,对涉消负面信息,要积极主动妥善处置,严防恶意炒作和事态扩大。
(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渠道,针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火灾特点,广泛宣传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及火场自救逃生等消防知识。
2、督促企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学习、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集中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3、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广泛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曝光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重大火灾隐患,切实形成强力整治火灾隐患、全力防控事故发生的舆论声势;
4、鼓励群众举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重奖,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
专项行动从2015年8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22日)
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全面动员部署。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基础上,对辖区所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3日至11月22日)
综合运用重点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突击抽查、交叉检查等工作方式,集中整治消除一批火灾隐患。
(三)巩固深化阶段(11月23日至12月25日)
对重点地区和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停产停业的场所单位逐一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针对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制定针对当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夏季消防检查、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安保和成立50周年大庆安保等工作,成立专门机构、统筹安排部署、细化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迅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台,建立工作台账,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强化配合。要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基础上,对辖区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底数重新进行摸排,将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研判,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突出“高、严、细、实”,落实定人、定岗、定责措施,把各项工作抓实、抓好、抓细。安监、质监、交通、环保等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督促落实相关单位、场所主体责任;住建、牧农、商务、工商、食药、卫生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