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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消防安全整治总结范文

时间:2023-02-27 11:16:14

序论:在您撰写区域消防安全整治总结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区域消防安全整治总结

第1篇

为深刻吸取温岭市“1.14”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火灾隐患集中区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改善全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浙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消安委〔2014〕9号)、《绍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消安委〔2014〕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探索建立全方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机制和常态化、可持续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推进火灾事故防控治理体系建设,实现消防安全长效管理。到2014年底前,解决区域性火灾隐患区域内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问题,到2015年底,解决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对象和重点

(一)省级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重点

道墟镇:道墟镇小化工企业集中区存在的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电器设备安装使用不规范、消防设施不足、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等突出隐患。

(二)区级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重点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企业存在的占用防火间距、市政消火栓无水或压力不足、厂房随意分隔导致消防疏散通道不畅等突出隐患;

崧厦镇:伞业企业集中区存在的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加工类家庭作坊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疏散通道不足、消防设施不足、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突出隐患;

汤浦镇:小型童装企业集中区存在的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加工类家庭作坊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疏散通道不足、消防设施不足、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突出隐患。

其他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全面分析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基础上,将“低、小、散”产业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村老旧民房以及物流仓储、商贸市场、“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等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列为区域性火灾隐患予以综合治理,具体由各地确定并进行整治。

三、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即日开始,至2015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摸底阶段(即日起至2014年6月底)。已确定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重点的区域所在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要求对辖区内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摸底调查,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机构,落实责任人员,组织力量全面排查隐患集中区域内各类企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按照隐患程度逐一登记造册。要综合分析区域内的产业结构、人口密度、建筑性质等对消防安全的影响,形成消防安全形势风险评估报告。其他的乡镇街道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评估,各地评估报告于6月27日前报区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底)。各乡镇街道和单位要组织召开好各层级、各条线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动员会,向当地群众宣传整治背景、整治重点和整改措施,积极争取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夯实整治工作群众基础。要根据前期摸排情况,结合当地实际,把握重点,制定隐患集中区域消防安全整治规划,明确整治进度。要结合 “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部署,坚持“拆、改、建、管”并举,严格标准,彻底整改。要广泛吸收、借鉴隐患排查整治的先进经验做法,充分运用火灾技防物防措施,完善管“地”、管“房”、管“电”、管“证”等常态化机制,强化整治效果。要建立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机制,分层次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的地区,要通过增建消防站点、增设消防水源或取水点、畅通消防车道、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提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水平。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5年7月至2015年9月)。各乡镇街道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固化常态化综合整治经验和模式,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系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对分管区域、行业内的日常检查、隐患整改、问题治理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自查、督办、抽查、验收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基层网格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要结合整治工作情况,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对于易造成区域性火灾隐患的行业,要制定消防安全准入标准,通过税率、土地征用、用电扩容、排污指标、保险费率等经济杠杆,防范火灾隐患回潮。各单位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报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将定期跟踪治理推进情况,结合消防工作考核,每半年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底线思维,扎实抓好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区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详见附件1),统筹协调全区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同时还要成立综合治理工作组,制定重点区域的细化治理方案,明确措施步骤和时间节点,具体负责实施治理。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建立落实定期开会、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治理推进情况,部署下阶段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将重点区域火灾隐患综合治理与其他职能部门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通过不断探索和完善综合治理手段,重点紧盯容易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单位场所,把综合治理与长期发展相结合,把统一部署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把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积极创造地区、部门、企业和个人之间合作共治、协作共盈的良性消防工作格局。

(三)周密谋划,强化督导。各地政府(管委会)要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各级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从地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长远角度出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明确治理目标,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治理行动有序推进。同时,各级领导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每季度实地督导不少于2次,推动整治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有序开展。

(四)广泛宣传,畅通信息。要充分发掘媒体舆论导向潜能,借力网络、手机等新兴舆论载体,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报道,广泛宣传综合治理成效。要及时总结提炼先进经验和做法,上报区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工作方案于7月15日前报区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网消防大队邮箱或传真至消防大队)备案,每月5号前上报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月报表,每年6月、12月底前上报重点区域消防安全形势风险评估报告。工作联系人:区公安消防大队裘可锋,联系电话:82209995,传真:82209990。

附件:绍兴市上虞区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附件

绍兴市上虞区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徐 耘

副组长:何柏樵 区公安局

成 员:区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建设局、建管局、规划局、经信局、供电局、水务集团,高铁新城、经济开发区、杭州湾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由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王剑淦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定期通报进展,研究工作措施,指导制定整治标准,组织开展检查督导;

第2篇

近年来,全市出租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得到积极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地方出租房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等问题,火灾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为坚决遏制出租房火灾多发势头,促进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决定对出租房消防安全进行综合整治。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创业创新、富民强市”总战略和建设“平安××”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存在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四、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9年11月开始,到2010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将宣传教育工作贯穿整个整治工作的始终,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取得人民群众对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组织人员重点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出租房较集中的区域,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从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的整治工作方案于12月10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市衢化路272号市消防支队,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要结合排查整治情况,对《××市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标准(征求意见稿)》于2010年1月20日前提出修改意见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根据各地实际出台辖区的整治标准。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各县(市、区)政府要统一组织公安、安全生产监管、建设、工商、电力、综合执法等部门,组成整治工作组,负责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组织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队、安全监管站等基层单位和村(居)委会,并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等队伍的作用,对本辖区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填写登记表(附件3)。要将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出租房列入整治对象,并逐一登记造册(附件4),建立台帐,健全档案。要认真剖析,针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制定整改计划,签订整改责任书,落实整改责任。各地出租房排查摸底的情况和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出租房情况,于2010年3月31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4月至2010年9月)。各地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督促房屋租赁双方签订协议,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对纳入整治的出租房存在火灾隐患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各地要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积极推广应用独立式烟雾报警、简易喷淋、救生缓降等消防安全技术,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改善出租房消防安全条件。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市政府将组织专门工作组,指导帮助整治。公安、安全生产监管、建设、规划、工商、电力、房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出租房违法行为。流动人员多、租赁需求大的区域,要通过建设员工公寓等办法,统筹帮助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宿问题。各县(市、区)整改情况于2010年10月10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0月)。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对本地区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要认真总结综合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各地检查验收情况于2010年10月20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地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10年10月31日前向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全市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全省出租房火灾频发,我市也时有发生,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汲取教训,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市政府建立市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要根据省消防总队要求和我市实际抓紧研究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技术标准,并加强对各地组织实施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份内工作,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防火委的作用,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第3篇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区居住出租房屋数量猛增,火灾隐患日益严重,各类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为切实消除居住出租房屋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屋火灾事故,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扎实推进“平安*”建设,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平安*”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强化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一年左右时间,通过分阶段整治,使现有居住出租房屋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减少或杜绝产生新的居住出租房屋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增强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坚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屋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与实施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全区深化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消防部门给予指导。

四、整治范围与重点

整治的范围是一房多户形式出租的房屋和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存在突出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外来人员集中居住区域、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五、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对本辖区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要将房屋租赁和使用、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出租房屋列入整治对象,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二)明确责任。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地要通过组织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公告等方式,明确整治要求,督促房屋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措施。出租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租房屋,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对排查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出租房屋,要督促租赁各方签订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书。

(三)综合治理。对本辖区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整治中,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居住出租房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检查治理;建设加强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公共消火栓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要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电力部门负责对居住出租房屋外部供电线路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居住出租房屋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指导各乡镇公共安全中心和基层安监站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规划、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违章搭建的居住出租房屋整治。各地要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积极推广应用独立式烟雾报警、简易喷淋、救生缓降等消防安全技术,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提高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条件;引导房屋出租人参加保险,提高出租房屋发生火灾后的保险赔付。

(四)严格查处。公安、安监、建设、工商、电力、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出租房屋违法行为。违反居住出租房屋租赁和使用规定的,由建设部门负责查处;利用居住出租房屋从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存在违章搭建的居住出租房屋,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责令拆除;居住出租房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不符合治安、消防规定的,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查处。

(五)动态监管。各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单位要建立居住出租房屋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居住出租房屋巡查登记,随时掌握居住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的基本情况,保证租赁信息及时准确,实现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的动态化,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等部门。

(六)宣传教育。各单位要组织人员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居住出租房屋较集中的重点区域,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从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

(七)长效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屋火灾危险性分析和消防安全等级评价、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要将居住出租房屋的有关安全要求纳入公安部门流动人员管理、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和日常监管内容。流动人员多、租赁需求大的区域,要积极建设外来人员公寓。

六、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年12月开始,到2010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11月至12月)。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认识。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0年1月至3月)。组织对居住出租房屋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情况,掌握底数,健全档案。要认真剖析,针对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制定整改计划,签订整改责任书,落实整改责任。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4月至9月)。各乡镇、街道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整治标准(见附件2),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纳入整治的居住出租房屋存在火灾隐患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对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组,指导帮助整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0月)。区政府对全区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检查,验收检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各单位要在10月10前完成自查验收,同时认真总结综合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期间,区政府将不定期对各地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各地综合整治工作各阶段的实施情况要及时上报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我省各地居住出租房屋亡人火灾多发,是继“三合一”场所后,又一处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的消防安全重点场所。我区居住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问题也比较严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是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检查,并落实必要的保障措施。要积极组织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队、乡镇公共安全中心和基层村(居)委会,并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六员合一”安全员等队伍的作用,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责任到人、集中精力、多管齐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三)统筹兼顾,确保实效。各乡镇、街道要将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相结合,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相结合,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相结合,与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确保出租房屋火灾隐患整治取得实效,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创业创新、富民强市”总战略和建设“平安”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存在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四、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从11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将宣传教育工作贯穿整个整治工作的始终,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取得人民群众对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组织人员重点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出租房较集中的区域,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从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的整治工作方案于12月10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市衢化路272号市消防支队,联系人:陈巨生,联系电话、传真:3080605)。要结合排查整治情况,对《市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标准(征求意见稿)》于1月20日前提出修改意见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根据各地实际出台辖区的整治标准。

(二)排查摸底阶段(1月至3月)。各县(市、区)政府要统一组织公安、安全生产监管、建设、工商、电力、综合执法等部门,组成整治工作组,负责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组织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队、安全监管站等基层单位和村(居)委会,并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等队伍的作用,对本辖区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填写登记表(附件3)。要将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出租房列入整治对象,并逐一登记造册(附件4),建立台帐,健全档案。要认真剖析,针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制定整改计划,签订整改责任书,落实整改责任。各地出租房排查摸底的情况和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出租房情况,于3月31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集中整改阶段(4月至9月)。各地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督促房屋租赁双方签订协议,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对纳入整治的出租房存在火灾隐患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各地要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积极推广应用独立式烟雾报警、简易喷淋、救生缓降等消防安全技术,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改善出租房消防安全条件。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市政府将组织专门工作组,指导帮助整治。公安、安全生产监管、建设、规划、工商、电力、房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出租房违法行为。流动人员多、租赁需求大的区域,要通过建设员工公寓等办法,统筹帮助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宿问题。各县(市、区)整改情况于10月10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对本地区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要认真总结综合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各地检查验收情况于10月20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地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10月31日前向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全市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全省出租房火灾频发,我市也时有发生,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汲取教训,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市政府建立市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要根据省消防总队要求和我市实际抓紧研究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技术标准,并加强对各地组织实施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份内工作,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防火委的作用,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创业创新、富民强市”总战略和建设“平安”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存在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四、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从11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将宣传教育工作贯穿整个整治工作的始终,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取得人民群众对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组织人员重点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出租房较集中的区域,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从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的整治工作方案于12月10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市衢化路272号市消防支队,联系人:陈巨生,联系电话、传真:3080605)。要结合排查整治情况,对《市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标准(征求意见稿)》于1月20日前提出修改意见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根据各地实际出台辖区的整治标准。

(二)排查摸底阶段(1月至3月)。各县(市、区)政府要统一组织公安、安全生产监管、建设、工商、电力、综合执法等部门,组成整治工作组,负责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组织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队、安全监管站等基层单位和村(居)委会,并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等队伍的作用,对本辖区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填写登记表(附件3)。要将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出租房列入整治对象,并逐一登记造册(附件4),建立台帐,健全档案。要认真剖析,针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制定整改计划,签订整改责任书,落实整改责任。各地出租房排查摸底的情况和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出租房情况,于3月31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集中整改阶段(4月至9月)。各地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督促房屋租赁双方签订协议,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对纳入整治的出租房存在火灾隐患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各地要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积极推广应用独立式烟雾报警、简易喷淋、救生缓降等消防安全技术,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改善出租房消防安全条件。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市政府将组织专门工作组,指导帮助整治。公安、安全生产监管、建设、规划、工商、电力、房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出租房违法行为。流动人员多、租赁需求大的区域, 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第2页

要通过建设员工公寓等办法,统筹帮助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宿问题。各县(市、区)整改情况于10月10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对本地区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要认真总结综合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各地检查验收情况于10月20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地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10月31日前向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全市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全省出租房火灾频发,我市也时有发生,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汲取教训,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市政府建立市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要根据省消防总队要求和我市实际抓紧研究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技术标准,并加强对各地组织实施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份内工作,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防火委的作用,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第6篇

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使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指导思想

以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为重点,以建立健全出租房屋管理法律法规和长效管理机制为保障,坚持“清理整顿与管理服务并重”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全面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为建设“平安*”而作出努力。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里组成以公安、安全生产、建设、工商、电力、城市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

四、整治的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置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五、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在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下,组织公安、安全生产、建设、工商、电力、城市管理等部门,组成整治工作组,负责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要积极组织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队、安全监管站等基层单位和村(居)委会,并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等队伍的作用,对本辖区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要将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存在火灾隐患的出租房列入整治对象,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明确责任。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组织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公告等方式,明确整治要求,并督促房屋租赁双方签订协议,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出租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租房,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落实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综合治理。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开展综合整治,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制定符合*实际的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技术标准,并对居住出租房不符合治安规定,设在居住出租房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及个人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建设、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掌握出租房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并对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影响使用安全的房屋进行出租的,及租赁房屋不进行登记的行为进行查处;工商部门要对利用出租房从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活动及在居住出租房中从事生产、经营的活动而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的违法行为依法办理,要积极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电力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外部供电线路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规划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违章搭建的出租房整治。各地要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积极推广应用独立式烟雾报警、简易喷淋、救生缓降等消防安全技术,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改善出租房消防安全条件。

(四)严格执法。公安、安全生产监管、建设、规划、工商、电力、房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出租房的违法行为。各乡镇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和违反《条例》规定的居住出租房,要逐一下发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限改复查意见,督促房屋业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一般隐患和问题整改期限不得超过7日,整改需要改动建筑结构的一般不得超过30日),限改期限到后各乡镇政府应当组织复查,复查不合格的由相关主要负责部门进行查处。根据《条例》及相关规定要求,城市规划区外出租房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由当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其他部门予以配合;城市规划区内出租房存在安全隐患的由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五)动态监管。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等单位每年至少对辖区内的出租房全部检查一次,定期开展出租房巡查登记,随时掌握出租房和租住人员的基本情况,保证租赁信息及时准确,实现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的动态化,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六)宣传教育。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人员重点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出租房较集中的区域,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从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

(七)长效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将出租房火灾危险性分析纳入辖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分类分级评判出租房的安全程度,推广一批安全示范型出租房。要积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各乡镇要定期在当地主要宣传阵地公布火灾隐患大,又拒绝整改的出租房,并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督促整改工作。对于一些整改难度大,牵涉部门多,公共消防设施不到位的,政府将协调解决。同时,要将出租房的有关安全检查纳入公安部门流动人员管理、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和日常监管内容,现场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要及时将情况通报当地乡镇政府,按照“综合治理”、“严肃执法”中明确的整治流程进行办理,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前,出租房业主应提供当地村(居)委会、社区提供的符合安全使用的证明。流动人员多、租赁需求大的区域,通过建设统一管理,安全可靠,管理规范的公寓房,统筹帮助解决流动人口的住宿问题。

六、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年11月下旬开始,到2010年10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11月至12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取得人民群众对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组织对出租房进行全面的排查,摸清情况,掌握底数,健全档案。要认真剖析,对照整治技术标准,针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户排查填写登记表,存在问题的下发限期整改意见,并制定整改计划,签订整改责任书,落实整改责任。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4月至2010年9月中旬)。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居住出租房存在的火灾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和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县政府将专门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进行整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9月下旬至2010年10月中旬)。县政府将详细制定验收工作方法,在9月底前完成对本地区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在10月15日前对各乡镇、各部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抽查,具体验收抽查方案届时下发。各地要认真总结综合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于2010年9月25日前上报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总结。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今年上半年*县的“2.17”火灾就是发生在出租房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教训,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集中人力和精力,全力以赴投入其中。要针对清理整顿期间发现的各类问题,从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高度出发,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和今后工作的改进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三)各行其职,责任倒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整治工作的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于推诿、扯皮以至影响专项整治工作的,严格按照责任倒查制度实行倒查。凡因未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而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事故的,要查清责任,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第7篇

一、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依托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成立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副县长刘华东任组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的原则,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治区成立60周年、第四届中国国际民族舞蹈节和全国第十三届冬季运动会涉庆场所为重点,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推动行业部门、指导基层组织、督促社会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依法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大力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进一步务实社会消防工作基础,努力预防和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确保各类节庆活动期间,社会面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

三、排查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社会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人员密集场所和文物古建筑。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特别要突出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场所的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单位的底数,逐一登记造册,查处违法行为,并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政府要挂牌督办,进行集中整治。特别是彩钢板建筑,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刚性措施: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医院、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一律不得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搭建;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凡是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公众聚集场所,凡是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使用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凡是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实施临时查封并责令改变用途对无法改变的必须拆除。

2.石油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储备灭火药剂,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建立专职消防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劳动密集型企业。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情况,推动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基础消防设施建设,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4.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主要检查整改方案、整改时限、整改资金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整改难度较大或逾期未整改销案,且严重影响本行政区域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情况。

(二)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城乡消防规划。主要检查城乡和工业园区消防规划的编制、修订、审批、实施情况。

2、公共消防设施。主要检查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建设,市政消火栓和消防水鹤完好,消防装备达标情况。

3、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主要检查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及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专职队员招收,经费落实情况。

四、工作任务

(一)各乡镇比照县人民政府成立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细化监管部门、行业部门职责任务,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发动,制定方案,加强统筹谋划部署,按计划、分步骤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1.突出重大和区域患整治。县人民政府要从公安、安监、文化、教育、工商、消防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检查组,深入社区、乡镇排查火灾隐患;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要对辖区所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全部排查一遍,建立台账,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广泛开展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方面的安全提示性宣传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人民政府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涉庆场所、代表团住地,要采取改造、改变使用性质等措施加以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或逾期未整改销案,且严重影响本辖区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挂牌督办;对区域性火灾隐患,要结合城乡建设、改造,制定整治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督促整改。

2.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对未编制消防规划、总体规划调整或消防规划到期的,要及时编制、修订;对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的“欠账”,逐项制定补建计划,按照年度任务加快建设进度,全面落实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

3.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欠账”,分别制定建设发展计划,保障建设经费,提高队员待遇标准,推动工作落实。

(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成立本行业、本部门的领导小组,积极开展本系统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推动制定落实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场所)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

1.教育、卫生、文化、旅游、人防、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要对各类学校全部排查整治一遍,落实消防安全教育课,组织师生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开展消防知识与技能教学活动。卫生部门对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全部排查整治一遍,教育员工学会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火灾应急救护技能。文化部门要对公共娱乐场所和博物馆全部排查一遍,督促文化娱乐场所开机、放映前播出消防安全提示信息。旅游部门要对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全部排查整治一遍,将消防安全作为饭店星级和景区质量等级申报、晋升、复核检查的重要内容。人防部门要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人防工程全部排查整治一遍,加强员工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民政部门要对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全部排查整治一遍,积极开展用火用电和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2.安监、经信、商务、国资部门:对易燃易爆场所全部排查整治一遍,督促石化企业全面整改油气管道和设施年久失修、设备老化等方面的火灾隐患,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和工艺处置专家小组,配齐专业车辆及装备器材,储备足够的灭火药剂和应急物资,开展专业训练演练。

3.文物、民宗部门:对文物古建筑全部排查整治一遍,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管;督促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到日常巡查到位、隐患整改及时、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初起火灾扑救有力。

4.城乡规划、交通、市政供水、国土资源部门:根据道路建设规划、供水管网布局,核准应建消火栓的数量,做好市政消火栓和消防水鹤的建设工作。

5.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园区内的所有单位全部排查整治一遍,逐一建立工作台账,重点突出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场所的排查治理;做好园区消防规划的编制、修订、实施,加强市政消火栓和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

6.宣传、广电部门和新闻媒体:在县政府网站、微信圈开设消防频道或网页、专栏、专题,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定期刊播夏季消防检查动态和消防安全常识,每月在电视、报刊推出一期专题报道,营造浓厚氛围。

(三)公安部门。充分发挥消防工作主力军的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用足用好查封、“三停”、拘留等执法手段,依法督促整治。加强夏季执勤训练力度,强化官兵体能、技能和熟悉演练工作,落实等级式力量调派和专业化组织指挥,筑牢灭火救援最后一道关口。

1.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加强对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每日消防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单位深入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户籍化”管理要求。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但又必须举办庆祝活动的场所及住地,要对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安保领导小组,并督促单位组织专门力量对存在隐患的重点部位落实“死看死守”措施。强化执勤训练,组织部队扎实开展业务理论学习和体能技能训练;针对夏季火灾多发场所和消防重点安全保卫对象,制修订灭火救援预案,深入开展六熟悉和实战训练演练。强化灭火救援组织指挥,探索建立全勤指挥部和指挥长机制,健全灭火救援专家队伍;实施等级调派、力量编成和专业化指挥,严格落实火场纪律和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深化消防宣传教育,推动消防专栏定期刊播夏季消防检查动态和消防安全常识;扎实开展消防宣传“七进”活动,运用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向目标人群发送消防安全常识和提示信息;充分发挥消防站、防灾教育馆等科普教育基地的宣传教育作用,接受群众参观体验。

2.公安派出所:将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纳入社区(村)警务室重要工作内容,加强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广大城乡结合部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全面开展以“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在明显部位张贴、悬挂“一懂三会”提示牌,提高单位消防安全防范能力,严防“小火亡人”事故;对发现的严重火灾隐患,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及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联合整治。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自查阶段(7月10日前)。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明确工作任务,组织排查摸底,全面掌握单位的数量、规模、消防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和重点单位“四个能力”自查达标;全面摸清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现状。

1.全面排查(6月20日前)。各部门要以社区和村为单元,明确网格责任人员,加强对各级网格长、网格员的消防业务培训,逐个社区、乡镇村庄开展地毯式的火灾隐患排查,逐一建立工作台账,明确隐患整改时限和要求;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建设、发改、水务、公安、消防等部门,逐一摸清消防规划编制、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志愿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情况。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召开社会单位动员会,督促单位普遍开展“三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举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不断深化建筑消防设施“三化”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并向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报备《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承诺书》(见附件2)。

2.自查验收(6月21日至7月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排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核准城乡和工业园区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欠账”问题,列出年度任务清单,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明确完成时序,保障建设经费,落实工作责任。各公安消防部门要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三化”建设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逐一进行达标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建立工作台帐,并在当地主流媒体公示“四个能力”评定结果。

(二)综合整治阶段(7月11日至8月31日)。在摸底排查基础上,动员多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分行业、分区域,集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全面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确保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取得关键性成效。

1.重点整治(7月11日至8月10日)。成立隐患整改指导组,对所有未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逐一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整改,力争在8月10日前整改完毕;全面制、修订以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城乡和工业园区规划,积极推进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火灾高危单位要按照标准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2.督导检查(8月11日至8月31日)。县人民政府组成检查组,对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合格的单位进行验收,重点抽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确保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三化”建设达标,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评定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三)攻坚总结阶段(9月1日至15日)。各乡镇、部门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本辖区的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攻坚治理,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分析。

1.集中攻坚整治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对本辖区的涉庆场所和住地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的场所、重大火灾隐患和不放心的单位进行攻坚整治,对隐患整改进度缓慢、态度消极的单位责任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2.全面完成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对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进行逐一梳理,确保完成总体规划工业园区、相关重点镇、30%的其他建制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审批,以及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任务。

同时,要对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和社会消防安全常态化治理能力的长效机制,巩固、深化专项行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是赢得火灾防控主动权、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工作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组织分析消防安全形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带队开展督导检查,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措施和责任的落实,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全力维护社会面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