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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管理论文范文

时间:2023-02-27 11:15:41

序论:在您撰写政策与管理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政策与管理论文

第1篇

本文从公共政策管理的视角,运用学科前沿理论,在综合分析、评判第三部门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对目前第三部门的功能、困境及发展趋势,作了比较深入的探讨,提出了第三部门发展的路径选择,特别强调公共政策管理的作用及其体系设计。指出:第一,第三部门作为公共政策一方主体,仍需政府的监督、引导和管理;第二,政府作为公共政策决策的主体,拥有资源优势,以及坚持公共性的政策目标和价值取向,它对暂时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政策对象第三部门承担着管理的职责和义务;第三,政府对第三部门的管理应符合现实需要,即有度、有序。

本文的研究成果,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层面上,都是相当有限的,存在着不足,今后将在政府与第三部门关系、第三部门的属性、产权、运作机制和制度环境等方面进一步开拓。

关键词:第三部门,政府,公共政策,管理

前言

1.1选题动机与研究价值

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民主、法治与开放的社会,它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公共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即政府、市场、第三部门和公民共同治理社会,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地走向深入、社会转型进一步地展开,以及公共管理社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第三部门正在逐渐发展和壮大起来,第三部门问题研究也由此成为公共管理的重要问题和前沿问题,在我国当前社会,进一步培育和发展第三部门,还是构建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以第三部门为基石的公民社会的重要内容。因此,对于21世纪的中国来说,第三部门的发展水平和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标志着中国社会文明进步和现代化的进程。

同时,处在社会转型阶段的政府,其角色定位与功能发挥也成为一个新的关注点。作为传统公共管理的唯一主体,政府积累了大量有形的和无形的资源,基于这样的资源优势以及它作为权力掌握者的优势地位,政府仍然是现代公共管理的主导力量,这也意味着政府对社会转型负有更多的责任。“一个好的和负责任的政府,应该积极主动地调整自身的定位,促进社会前进,同时有意识地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有计划地培育公民与第三部门的自治能力,并引导、规范社会的自治活动,从而选择性地逐步退出直接控制的社会领域,实现政府有效治理基础上的社会转型。”’

但是事实上,第三部门在繁荣发展的背后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总体呈现弱小态势,真正的职能作用不能得到应有的发挥等,这些问题都跟政府管理上的不到位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一是政府对第三部门的管理缺失,包括信息的缺失,制度体制上的缺陷,以及管理能力的不足等,二是政府管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很多问题。

因此,本论文以第三部门为研究对象,对于正确发挥第三部门的社会功能,预防、缓解、消除各种社会矛盾,进而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对于推进公共管理实现社会化,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中国公民社会的构建等,无疑都是一个极富理论和现实意义的课题。

同时,政府仍然担负着管理社会,包括对第三部门进行合理有效监管的职责,本文选择了从政府公共政策管理的角度出发研究第三部门及其治理路径,这对于政府实现与第三部门的互动即以政府改革中进行的角色转换来促进第三部门的成长发育,并以第三部门的良好治理框架来推动政府加快职能的转换,也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1.2基本思路与分析框架

“第三部门”的概念是美国学者列维特(Levitt)1973年首先提出来的,尽管从‘王名,贾西津.中国NGo的发展分析〔J].管理世界,2002(8):40硕士论文政府对第三部门的公共政策管理研究世界范围来看,第三部门的产生由来已久,但是至今仍然没有形成统一的、普遍认可的定义,各个国家在对第三部门的称呼、内涵和外延的界定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我国学者在这类概念上也是见仁见智,他们根据自己的见解和偏好,对此形成了以下一些称呼:非政府组织(NGO)、非营利组织(NPo)、民间组织(CivilGroup)、社会团体、志愿者组织(Vo)、公民社会(eivilSociety)、第三部门(Thirdse。tor),也有称为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汪玉凯等)。

因此,本文之所以选用“第三部门”的称法,一方面也是沿用部分学者的见地,另一方面是因为本文认为单独用“志愿性”、“非营利性”、“民间性”等来指称这一类部门,都是不太精确的,正如奥斯本所说:“我们没有更好的名字,只好称它们是‘第三部门’。”‘

第2篇

1.1变更动因分析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无论是市场环境还是国际通行做法,运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时机已经成熟。2008年我国金融危机爆发,房价涨跌十分的不确定。董事长吴光权即将结束他在中航地产的任职。一系列原因促使了公司在2009年变更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式。

1.1.1有利于优化财务指标,便于融资。如果使用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的账面价值会增加,这样可以从报表层面优化财务指标,例如:降低资产负债率,可以使企业呈现出较低的财务风险。企业容易以较低的资本成本进行融资,有利于企业扩张和发展壮大。国际上普遍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我们采用此种模式,可以更好的接轨国际准则,帮助投资者进行更好的决策,更好的对比国内外企业的价值,以便吸引更多的投资。

1.1.2盈余管理的驱使2009年仇慎谦担任董事长,石正林担任总经理,有可能是因为报酬契约等原因导致当期调整利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占非经常损益比重分别为-907.39%(2008年)、55.37%(2009年),同时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5%(2008年)、21.30%(2009年),通过会计政策选择来提高经营业绩指标,从而可以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状况。

1.2制约因素分析

1.2.1利润变化程度加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利润会随着公允价值的波动而相应的变动。盈余大幅度波动绝对不是管理层所愿意看到的,管理层更愿意看到有一个持续平滑且可预期的盈余走势(王小力,2012)。我国房地产市场受国家的宏观调控影响很大,公允价值很容易受到影响。此外房地产市场变化、投资者心理也会影响公允价值波动。随着公允价值的变动,会计利润跟着发生变化,容易给投资者、债权人造成困扰,加大企业的风险。

1.2.2净利润与现金流的背离程度加剧权责发生制模式下,净利润背后有可能就缺乏足够的现金流支撑,二者经常出现背离。而公允价值的引入,更加加剧了背离的程度,弱化了净利润和现金流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利润,如果没有对房地产进行处置,则没有相应的现金流入。没有足够的现金作支撑,就会加大利润分配的难度。

2结论及建议

第3篇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涵义

会计政策变更指企业在出于某种原由之下,对相同的会计事项改变原来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新准则制度下的处理方法。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便可变更会计政策:一是法律法规或国家统一的规章制度要求会计政策必须做出变更;二是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有能够为企业提供方便的有点,能提供比原会计政策更可靠的会计信息。当生产经营环境的变化或者法律法规要求、亦或管理当局为达到某种目的都可能导致会计政策调整,生产经营环境的变化或者法律法规要求的调整是无盈余管理动机政策变更,管理当局为达到某种目的的调整是不正常的、有盈余管理动机的政策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可以分为强制性和自愿性会计政策变更。前者指会计政策制订者利用法律法规等强制性手段硬性要求企业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是企业经营者必须执行。普遍认为寻租理论是强制性会计政策变更的理论基础。还有一种就是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环境和个体目标而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属于自愿性会计政策变更。其是企业自主选择的结果,目的是出于方便和信息的可靠性考虑,为了向企业利益相关者提供信息。

(二)盈余管理的涵义

盈余管理具有双重性,适度的盈余管理能促进市场的发展和会计准则的确立,过度的盈余管理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所以应该肯定适度的盈余管理,对过度的盈余管理有足够的重视,通过企业盈余管理来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披露质量,还有就是有助于为企业管理者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帮助做出正确决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盈余管理行为有三种类型:收益平滑盈余管理、政策诱增式盈余管理和巨额冲销盈余管理。为了对企业会计政策并更进行研究,学者对这三种盈余管理行为设定了标准:收益平滑既不属于巨额冲销范畴,也不属于政策诱增的范畴,是保持盈利的稳定增长态势,有意减少所披露收益的波动的形式。政策诱增指当实施新会计政策后企业增加的利润或者增加的利润补偿以前的亏损为判断标准,其目的是依据扭亏、摘牌、配股和增发要求而人为地做大企业利润;巨额冲销以政策变更前后的本年净利润为负,并以降低当期利润的政策变更行为为判标准,其目的是保证盈利水平,有意做大当期的亏损;还有不属于上述三类盈余管理行为的,理论界将其界定为正常的会计政策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与盈余管理的相关理论

(一)寻租理论

戈登•图洛克是最早提出寻租理论的,他认为付出劳动获得收入的过程中,当人们获得的收益大于付出劳动的心理预期时,人们就认为自己获得了应得的收获。完全竞争理论虽然也对这种现象进行了解释,但是考虑的不够全面,低估了对税收等造成的实际损失。寻租理论为强制性会计政策变更提供了理论基础,寻租理论中的驱动因素正是企业能够通过法律法规等手段进行强制性变更的原因,也可通过加强对契约成本和政治成本的影响来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这些都是经济个体为了个体利益而做出的。但是任何理论都要经过与社会磨合、融洽、不协调的过程,随着环境的改变,依据寻租行为,便会引起避租者的反抗,从而对双方的利益都产生不利的影响。在这种状况下,强制性企业会计政策变更就会进行干预,从而保证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终可以确保由于会计政策的变更所导致的契约成本和政治成本最低,使整体效益偏好就达到了目的。

(二)可比性理论

自愿性会计政策是与企业的个体行为息息相关的,由于其个体目的的复杂性和难以控制,使自愿性政策变更一直缺乏理论支持,这种状况一直到可比性理论的出现才得以改变。当前的各种环境使企业所处的外界环境复杂多变,为了适应外界环境,企业做出一定的调整也是很有必要的,这也是出于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公允性的目的。在企业财务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时,为了免给企业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理解带来困难,一般都要求前后的财务报告趋于一致。企业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其实并不矛盾,在面对风云变幻的企业经营环境,当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给企业带来的优势和便利远远大于原会计政策的时候,就应该采取政策变更。在这个时候,片面强调一致性不但不利于会计信息的公允性,也不利于企业的发展,所以不能把一致性绝对化。会计活动作为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产物,是随社会而生随社会而长的,财务报表在企业中有很重要的作用,是企业管理者关注企业发展的焦点,是管理者与利益相关者沟通的桥梁。在企业的外部环境和经营目标发生变化时,出于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和真实性,企业就要进行政策变更,但界限的把握不是那么容易,但是其实质往往是与表象不一致的,企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更多的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更多的是对企业管理者的考虑,这是人自私行为的表现。

(三)信息不对称理论

理想的竞争市场是一个公平的平台,人和人之间的信息交流没有阻碍,经济体间的信息互通,完全实现信息可得可信。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当局的盈余管理行为很容易被市场识破,这样盈余管理就失去存在的必要性了。但是这是理想化的完全竞争市场,事实上不存在,目前的上市公司都是经营权和所有权相互分离的,这样更不会出现信息对称的完全竞争市场。两权分离使得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只能通过企业经营者提供的企业财务报告来了解企业,但很显然这些信息是经过加工处理的二手数据或者N手数据。企业管理者掌握着企业的经营信息,能够运用信息是自身财富最大化,不太可能给外部相关者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管理层进行的盈余管理操作正是借助了信息上的不对称性。

(四)契约理论

契约理论认为企业相关的各类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之间构成了不同的契约,包括企业管理者、员工、股东、政府、供应商等。为了获得个体利益,不同利益相关者在利益的驱动下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这里主要研究委托人和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企业委托人会给企业人设定一组契约,是为了督促委托人和作为报酬的依据。当双方出现利益分歧时,管理当局会用盈余管理方法来维护自身利益。当然委托人对人的业绩考核采取何种什么方法也对企业管理人员的会计政策上的选择产生直接影响。

三、企业应用会计政策变更实施盈余管理的方法

(一)变更存货计价方法

改变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方法必然会关系到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方法有一共有四种: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移动加权平均法。这四种方法之间的转换会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发生。利用这种方法的改变进行盈余管理经常出现在上市公司。

(二)变更相关资产的初始计量或后续计量方法

改变初始计量方法也会导致企业会计政策变更。例如,在企业中的固定资产,在初始入账时,是以购买价款或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计量进行资产成本评估的,都是可以人文选择的;企业内部研发项目开发阶段的费用支出是选择资本化还是选费用化,这都会有很强的主观性。

(三)变更借款费用的处理方法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对借款费用进行费用化。借款费用的确认会影响盈余,所有改变借款费用的处理方法也就是进行盈余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

四、结束语

第4篇

盈余管理具有双重性,适度的盈余管理能促进市场的发展和会计准则的确立,过度的盈余管理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所以应该肯定适度的盈余管理,对过度的盈余管理有足够的重视,通过企业盈余管理来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披露质量,还有就是有助于为企业管理者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帮助做出正确决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盈余管理行为有三种类型:收益平滑盈余管理、政策诱增式盈余管理和巨额冲销盈余管理。为了对企业会计政策并更进行研究,学者对这三种盈余管理行为设定了标准:收益平滑既不属于巨额冲销范畴,也不属于政策诱增的范畴,是保持盈利的稳定增长态势,有意减少所披露收益的波动的形式。政策诱增指当实施新会计政策后企业增加的利润或者增加的利润补偿以前的亏损为判断标准,其目的是依据扭亏、摘牌、配股和增发要求而人为地做大企业利润;巨额冲销以政策变更前后的本年净利润为负,并以降低当期利润的政策变更行为为判标准,其目的是保证盈利水平,有意做大当期的亏损;还有不属于上述三类盈余管理行为的,理论界将其界定为正常的会计政策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与盈余管理的相关理论

(一)寻租理论

戈登•图洛克是最早提出寻租理论的,他认为付出劳动获得收入的过程中,当人们获得的收益大于付出劳动的心理预期时,人们就认为自己获得了应得的收获。完全竞争理论虽然也对这种现象进行了解释,但是考虑的不够全面,低估了对税收等造成的实际损失。寻租理论为强制性会计政策变更提供了理论基础,寻租理论中的驱动因素正是企业能够通过法律法规等手段进行强制性变更的原因,也可通过加强对契约成本和政治成本的影响来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这些都是经济个体为了个体利益而做出的。但是任何理论都要经过与社会磨合、融洽、不协调的过程,随着环境的改变,依据寻租行为,便会引起避租者的反抗,从而对双方的利益都产生不利的影响。在这种状况下,强制性企业会计政策变更就会进行干预,从而保证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终可以确保由于会计政策的变更所导致的契约成本和政治成本最低,使整体效益偏好就达到了目的。

(二)可比性理论

自愿性会计政策是与企业的个体行为息息相关的,由于其个体目的的复杂性和难以控制,使自愿性政策变更一直缺乏理论支持,这种状况一直到可比性理论的出现才得以改变。当前的各种环境使企业所处的外界环境复杂多变,为了适应外界环境,企业做出一定的调整也是很有必要的,这也是出于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公允性的目的。在企业财务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时,为了免给企业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理解带来困难,一般都要求前后的财务报告趋于一致。企业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其实并不矛盾,在面对风云变幻的企业经营环境,当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给企业带来的优势和便利远远大于原会计政策的时候,就应该采取政策变更。在这个时候,片面强调一致性不但不利于会计信息的公允性,也不利于企业的发展,所以不能把一致性绝对化。会计活动作为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产物,是随社会而生随社会而长的,财务报表在企业中有很重要的作用,是企业管理者关注企业发展的焦点,是管理者与利益相关者沟通的桥梁。在企业的外部环境和经营目标发生变化时,出于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和真实性,企业就要进行政策变更,但界限的把握不是那么容易,但是其实质往往是与表象不一致的,企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更多的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更多的是对企业管理者的考虑,这是人自私行为的表现。

(三)信息不对称理论

理想的竞争市场是一个公平的平台,人和人之间的信息交流没有阻碍,经济体间的信息互通,完全实现信息可得可信。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当局的盈余管理行为很容易被市场识破,这样盈余管理就失去存在的必要性了。但是这是理想化的完全竞争市场,事实上不存在,目前的上市公司都是经营权和所有权相互分离的,这样更不会出现信息对称的完全竞争市场。两权分离使得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只能通过企业经营者提供的企业财务报告来了解企业,但很显然这些信息是经过加工处理的二手数据或者N手数据。企业管理者掌握着企业的经营信息,能够运用信息是自身财富最大化,不太可能给外部相关者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管理层进行的盈余管理操作正是借助了信息上的不对称性。

(四)契约理论

契约理论认为企业相关的各类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之间构成了不同的契约,包括企业管理者、员工、股东、政府、供应商等。为了获得个体利益,不同利益相关者在利益的驱动下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这里主要研究委托人和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企业委托人会给企业人设定一组契约,是为了督促委托人和作为报酬的依据。当双方出现利益分歧时,管理当局会用盈余管理方法来维护自身利益。当然委托人对人的业绩考核采取何种什么方法也对企业管理人员的会计政策上的选择产生直接影响。

三、企业应用会计政策变更实施盈余管理的方法

(一)变更存货计价方法

改变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方法必然会关系到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方法有一共有四种: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移动加权平均法。这四种方法之间的转换会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发生。利用这种方法的改变进行盈余管理经常出现在上市公司。

(二)变更相关资产的初始计量或后续计量方法

改变初始计量方法也会导致企业会计政策变更。例如,在企业中的固定资产,在初始入账时,是以购买价款或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计量进行资产成本评估的,都是可以人文选择的;企业内部研发项目开发阶段的费用支出是选择资本化还是选费用化,这都会有很强的主观性。

(三)变更借款费用的处理方法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对借款费用进行费用化。借款费用的确认会影响盈余,所有改变借款费用的处理方法也就是进行盈余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

四、结束语

第5篇

内容摘要

本文从范德海德政策建议谈起,对公共政策与制度因素关系做了粗线条的探讨。认为:制度制约政策,制度对政策是真包含关系;同时,政策的特性决定它并非被动适应制度,而是对制度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另外,本文还认为:政策主体对制度有很大影响,在一项制度刚刚被选择及创立阶段,这种影响大部分是正面的;在一项制度已经完全成熟和略显僵化时,政策主体许多时候对制度起负面影响,而这种影响对制度的冲击力相当大。

引言

1902年,在泰国政府供职的一位叫J.霍曼?范德海德的荷兰著名灌溉工程师提出一项政策建议:在泰国湄南河畔的猜那兴建一座大型水坝,并随之提出方案。湄南河谷中央平原当时是泰国出口支柱大米的主要产地。为了进一步提高土地生产率,有必要适应这块土地地势坦荡但需加强灌溉的特点,修建一座大坝和广泛的运河网。范德海德的政策建议及设计方案正是适应这一需求而提出。但从1902年底到本世纪末1909年间,虽然他屡次向政府官员阐述建议并辅以一项周密的计划论证建议,该计划内含政府财政成本和效益(增加了土地税、水费)的估计数,并用社会成本及效益分析框架作分析,认为:该工程能给泰国带来大量的净社会利益。但是,直到二战后,这项政策建议才真正成为泰国的灌溉政策之一。

为什么给社会带来净利益的公共政策不能被采用?为什么最终在二战后这项政策建议最终上升为政策?事实上,可以提出这种疑问的公共政策建议相当多,范德海德的政策建议只不过是众多命运乖蹇政策中的一个例子。在这里,政策不仅仅是政策本身的问题,而是涉及到更大范围的制度的问题。本文将以范德海德的政策建议为例,分三大部分来探讨公共政策与制度因素问题。第一部分将探讨制度对公共政策的制约关系;第二部分是公共政策对制度的影响;第三部分则探讨政策主体对制度的作用。

一、制度制约公共政策

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从原始社会的氏族公社制度,到今天的市场经济制度,制度都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不可或却的。而政策与制度一样,也是与人类社会发展伴始终的。制度、政策都是起源于人类自身利益的需要,但具体的产生方式、作用并不同。

首先,个人作为社会性动物,对自己在现实生活中的追求目标是理性的,他追求利益最大化。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是理性人。但理性人不等于正确的人,再加上诸如信息不对称、成本损耗等等客观因素,个人利益最大化往往不能实现。适当的制度安排可以弥补个人理性的不足,弥补一些客观因素的负面作用,使个人利益最大化得到尽可能的实现。但制度出现,并不意味着马上就可以起到应有的作用,还需在其框架内细化、归类,制定各种政策来辅助实施。这样,政策就产生并发挥作用了。

其次,个人虽是理性人,但理性并不能弥补他自然性上的缺撼:个人的生命过程及生活过程中不确定性因素太多,他无法预计生老病死,也无法预计天灾人祸。单个人在自然面前是脆弱的,需要合作来减低这种不确定性。而合作使人成为社会人。适当的制度安排可以使社会人的合作更趋合理,更有利于个人在幼年与老年获得生存保障,更有利于人避免一些天灾人祸,并使自己有能力应付一些不可抗力带来的灾难性后果,从而使整个人类社会得以向前发展。但至于怎样合作,怎样使幼年与老年获得生存保障,怎样应付灾难,则是政策所面临的问题了。

那么,到底什么是制度呢?制度如何制约、真包含政策呢?

制度,通俗而言,就是社会中单个人应遵循的一整套行为规则。更确切的说法,本文采用美国的经济学家道格拉思?诺思的定义:制度提供框架,人类得以在里面相互影响。制度确立合作和竞争的关系,这些关系构成一个社会,或者更准确地说,构成一种经济秩序……制度是一整套规则、应遵循的要求和合乎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用以约束个人的行为。在诺思的定义中,制度是一个经济学名词,但同时,制度又是规则、要求和行为规范。因此,制度不外乎是各种具体存在的行为规则、规范的合体。政策作为规划、社会目标、议案、政府决策、计划、项目等多面体的表征词,自然而然不会脱离制度框架,而是从属于制度框架。

由于制度并非是单一形式的,具体的罗列会使制度显得纷繁芜杂。这种情况并非制度分析家们所愿,因此,制度分类是很有必要的。而政策与制度的真包含关系也主要体现于此。

诺思的分类方法,是把制度区分为宪法秩序、操作规则和规范准则三大类。同时,他又指出:这三类并非断然分开,分界线并不明确。

第一类是规范准则。这是比较特殊的一类制度,它们涉及到“文化背景”(拉坦语)与“意识形态”(诺思语)。它们是宪法秩序、操作规则的背景材料和渊源。这一类制度包括社会所处的阶段、文化传统、国家意识形态以及心理因素等等。它们常常是非明文规定或非条例化规定的,但却使社会上的人们在潜在的国家强制力下潜移默化。通过这种潜移默化,宪法秩序和制度安排的合法性得到确定。这类制度的特点是“根深蒂固”,变化缓慢,变动不易。

第二类制度是宪法秩序。诺思认为:宪法可以定义为对管理的条款与条件(集体选择)的规定,这里的管理包括规则的制定、规则的应用和规则的坚持与评判。这一类制度规定确立集体选择的条件和基本规则,这些基本规则包括“确立生产、交换和分配的基础的一整套政治、社会和法律的基本规则。”(Davis与North)。人们一般称之为立宪规则。这些制度一经设定,非经特殊而谨慎的程序,如集体选择的条件等等;非经特殊的紧急情况,如战争、等等,它们不可以变动。当然,这种不可变动并非绝对,只是相对一个长远期而言的。就长远而言,没有一种制度是不可变动的。

第三类制度是操作规则。这类制度是在宪法秩序的框架中创立的,是宪法秩序的具体安排。它包括法律、法规、社团、合同以及政策等等。制度制约公共政策也主要体现于此。政策作为依宪法秩序而制定的具体安排,它的产生、制定、执行无一不受到宪法秩序的约束。弗农。拉坦认为:1、宪法秩序可能有助于自由地调查与社会实验,或者可能起到根本性的压制作用。2、宪法秩序直接影响进入政治体系的成本和建立新制度的立法基础的难易度。3、宪法秩序影响到公共权力运用的方式因而影响到由公共政策引入经济的扭曲的类型。如果这些扭曲很大,则市场便会显示出引入的制度变化将发生方向性错误。4、一种稳定而有活力的宪法秩序会给政治经济引入一种文明秩序的意识――一种关于解决冲突的基本价值和程序上的一致性,这种意识会大大减低创新的成本或风险。正是由于拉坦的这四个宪法秩序的观点,政策作为一种操作规则,必然受制于宪法秩序安排。

由以上的分类我们可以看出:制度对政策是制约关系,是真包含关系。在“根深蒂固”的文化与意识形态下,宪法秩序这一类制度首先得得以安排。由于这些“确立生产、交换、分配的基础的一整套政治、社会和法律的基本规则”的指导性、宏观性及缺乏可操作性,政策就来执行操作任务。各种政策把宪法秩序具体化,并在实际执行中不断完善,逐渐上升为法律、规章;体现到人与人的合作关系,则表现为带有经济意味或政治意味的组织、合同、社团等等。而各种政策在制定、执行时又不可逾越“基本规则”的限制,它们在制度框架中“生根发芽”,用具体规则充实整个制度。政策是制度的附生物,随制度的产生而产生,也随制度的消亡而消亡。同时,由于制度的指导性及难变动性,有些政策建议虽是可行的、有收益的,但由于制度间的相互牵制,建议不能上升为政策。

我们回到前文的范德海德政策建议上去,查看一下当时的属制度范畴的背景材料:19世纪末全球资本主义经济一体化已经形成,泰国作为帝国主义的原料产地与商品倾销市场,也是一体化中的一员。国际大米价格的上涨,使泰国水稻种植面积增加,从而引起地价实际上涨;泰国政府采用农业研究和灌溉投资的对策来干预地价上涨;同期,泰国一直面临帝国主义侵略的威胁,军政机关投资和相关基础设施(如铁路)投资也需增加;另外,当时泰国王室及政府高层官员拥有的绝大部分土地在另一Rangsit区,一旦灌溉政策实施,农民会大批从Rangsit区迁往湄南河谷中央平原,政府高层官员的既得利益就会失去。

从这份背景材料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泰国当时的制度中的两对矛盾:其一为国家安全制度与国家经济发展制度间的矛盾;其二为保护社会中上层人物与保护国家经济利益之间的矛盾。这两对矛盾清楚地凸显出当时泰国制度框架中的牵制关系。安全要高于部分经济利益,已受益者不会放弃既得利益,二者一结合,契合点就是给社会带来净利益的好政策在制度框架中的牵制作用下被无限期延长。

二、政策影响制度

政策从属于制度,在制度框架中生成与运用。但政策的特性决定了它并非被动的适应制度,它也不仅仅只有利于制度框架的完善,它还会积极或消极地在制度框架内发生量变,最终促使制度变迁、达到制度创新。用一句通俗的话说就是:政策能动的反作用于制度。

至于政策的定义,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凡由一定的主体作出,同时对一定的客体产生了一定影响的要求、希望、规定、强制等等都可以被视为主体的某种政策”。政策源于人类自身的切身需要,但它产生于人类在解决比较现实的问题的时候,它是在制度形成后或逐渐形成期中的具体操作。较之制度,它更具有行为特征。而政策的确切定义比较难用精确的语言说明。就众多公共政策学家的观点来看,主要有四种极具代表性的说法:

其一,以哈罗德?拉斯维尔为代表,认为政策是一项含有目标、价值与策略的大型计划。这种观点强调了政策行为的设计和目标功能。但缺乏具体做法来解决实际问题。

其二,以戴维?伊斯顿为代表,认为政策可视为一种权威性的社会价值分配方案,对某一具体政策而言,这种价值分配将在与政策相关的目标群体范围内进行。这种观点强调政策的价值分配功能。但忽视了政策的创造功能。

其三,以托马斯?戴伊为代表,认为政策是政府意志的体现,是政府选择作为与不作为的行为。这种说法强调政策是一种政治行为,强调其实践性。但忽略了作为不一定是政策,或许只是一种“做法”。

其四,以詹姆斯?安德森为代表,认为政策是政府的有目的的活动过程,是一个过程概念,表现在政府为达到某种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可操作的活动。这种观点强调政策的实证性和动态性。但忽视了政策执行过程的重要性。

事实上,政策不仅仅是计划和目标,也不等同于价值分配,更不等同于政治行为,同样也非只是操作性和动态过程。政策应当是它们的集合,以上四种观点只不过是政策不同层次的形态表征而已。政策是制度框架中的“砖石”,它是“广义的规划”。这种广义的规划是灵活多变的,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同时,政策由于其“潜移默化”的特征,使它又成为相对恒定而持久的政府决策。这是政策的本质属性。与政策的起源密切相联,政策是人与人合作中的一种“契约”,是有关集体成员的一种默契,是要求所有成员在给定的环境中能预测其他成员的行为准则。但这种政策又不等同于法律、法规。虽然法律、法规也近似于一种“契约”,也可以在给定环境下预测他人行为,但政策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契约将会受到多大程度的惩罚。但同时也如第一部分提到的,许多政策会逐渐上升为法律、法规。惩罚程度会被明确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政策与法律间并没有明确的区分,甚至可以说法规、法律是政策的法律形态。

很明显,从上面可以看出,政策具有目标特征、行为特征、灵活多变特征、实证特征以及法律特征,也正是由于这些特征,决定了政策是能动的反作用于制度框架的。

(一)、政策具有很强的目标特征。它是为了解决人类自身需要而产生的。任何一项政策,都是在制度框架下细化的目标的指导下,制定其内容形式,然后加以执行、评估等等。在执行过程,要多方考察,看它是否偏离原来的目标。也正是由于这种很强的目标特征,原有制度得以强化,制度框架得以完善。也同样是由于很强的目标特征,政策在执行、反馈中也会波及到原先目标,会使政策执行主体意识到目标的欠缺或偏颇。经过一系列程序,使目标有所纠正,进而巩固和完善制度的分目标。

(二)、政策的行为特征是指政策本身是在实践中完善、成型的,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操作性。任何一项政策制定出来都不是面面俱到、事事料到的。因此政策的最终成形是人们在实践中加以操作并完成的。但这种行为特征不仅仅是一种被动执行行为,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执行的。因此政策虽有目标,但为了更趋于理性化,往往在政策执行中变动目标,甚至影响其他目标,为制度增加新鲜“血液”,促进制度创新。

(三)、政策的灵活多变特征,是相对于宪法秩序和制度安排的较长期稳定性而言的。由于政策是为制度服务的,制度变迁必然会引起它的变动。但同时由于其灵活多变,也就是执行反馈的灵活性,使它更容易促使正处于量变最高点的制度走向质变,使制度创新得以实现。

(四)、政策的实证特征是指政策作为一个完整的从发现政策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评价各个方案――选择最优方案――执行所选方案的活动过程。由于这个过程的逻辑性很强,大多数政策相对于制度要求是比较合理和可行的,可以称之为“好的政策”。但这并不意味着正确发现问题就可以有正确的解决方案。政策主体往往由于自身的因素,如素质、信仰以及心理等等,另外加上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认识等等的不同,政策极有可能是无效率的,是“坏的政策”。只要这个“坏的政策”实行时间足够长,就可能严重影响制度安排,不是破坏,便是突变,进而影响到制度变迁。(五)、政策的法律特征是指政策逐步完善,逐步合理,可以上升到法的阶段,成为法律或法规。政策的法律特征在人类的政治发展过程是相当普遍的。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国家和社会的公共权力无论在法理上还是现实中都是为少数人垄断的。这少数人提出的政策甚至不需要任何程序就可上升为国家法律,随后的资产阶级革命,打破了这种“金口玉言”式的立法状态,政策更多的以法律、法规形式出现。这一方面促进了制度框架的巩固,但同时也使得制度框架变得僵化起来。人们的意愿往往不能实现,而改变起来又不容易,各种制度安排间必然会产生不均衡,从而引起制度变迁或制度创新。用诺曼.尼科尔森的话来说,就是:“制度变化正是依存于政治和经济力量相互作用的‘政治经济’事件”。

我们再回头去看范德海德政策建议。在这项灌溉政策中,目标是相当明确的:为给湄南河谷中央平原提供灌溉服务,给泰国带来大量的净社会利益;行为特征则体现在这项政策是应外部环境的变化而提出的,即怎样对付大米出口激增后土地价格的上涨问题;而其动态或实践性则体现于这项政策从开始到论证结束后,范德海德设计方案的出台。因此,这项灌溉政策建议虽然在1902年到1909年间屡遭否决,但其生命力却很旺盛。各个制度安排间的相互牵制,虽然有暂时的妥协――灌溉建议不被接受。但是,在出现新的制度安排,即二战后世界和平趋势加强,亚洲地区民族国家逐渐独立,开始谋求自身的发展,同时,世界银行也给予相应的支持,这项孕育在旧制度内的政策建议终于被采纳执行,范德海德设计的水利工程也终于得以完成。在这个例子中,我们固然不能说灌溉政策极大地影响了制度,但作为一个“好政策”,它确实是在影响着关键性的经济制度的运行的。它开始没有被采纳实施,但在无形中,并没有人否认它的真正价值。

三、政策主体对制度的影响

制度是一个社会中单个人应遵循的一整套行为规范,而政策则是在制度框架下行为规范的细化与执行。政策体现并执行着制度。而政策是由人制定并执行的的。一般而言,政府的高层官员以及官方机构是政策制定与执行的主体。我们把他们称之为政策主体。不可避免地,政策主体要对制度框架产生很大影响。这种影响,既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负面的。通常情况下,政策主体对制度起正面影响,他们在维护、巩固和完善既有制度。然而,一旦负面影响出现,由于政策主体的特殊地位,将会对制度产生极大冲击力。本文中主要探讨政策主体对制度的负面影响。

(一)、依据西奥多?洛伊的类型学,政策可以分为分配政策、再分配政策、调控政策、和基础性政策。诺曼?尼科尔森分析,这种类型划分的标准有两个:

(1)、强制的程度。

(2)、对个人影响的直接程度(相对于个人选择的环境)

也就是说,个人在运用公共权力对政策进行选择时,他会考虑到这种政策的强制性有多大,更重要的是对他自己直接或间接的收益或限制为多大。这两个标准,决定了政策主体在制定与执行政策时并非是十分顺从、一心一意的服务于大的制度框架的。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曲解目标,变动执行。其后果就是需要有另外的制度安排来协调这种不和谐。

制度变异应运而生。而这种变异可以是好的,也可以是坏的。

(二)、制度对政策具有真包含关系,使得政策主体与制度的关系相当微妙:政策主体更类似于制度框架中众多的“建筑工人”,而制度则类似于“建筑工程师”。本来一座大厦的设计、指挥是由建筑工程师来进行的,但由于“制度”在此等于一个盲人工程师,他心中有数,也会有别的工段长给他介绍情况,但还由于看不到真实的大厦进展情况而有些束手无策。而建筑工人则一方面按工程师的设计进行,以免大厦全倾伤及自己,另一方面又会考虑到各自的利益,或偷工,或减料,这种集体选择方式产生了异化。再加上集体选择本身的局限性,如从众、冒险心态等等,从而造成“政策主体”中集体选择相当困难,结果往往是相互妥协,妥协的后果就是制度内部的不均衡,制度逐渐发生变迁。

(三)、政策对制度的能动的反作用,使得政策主体在保护原有制度和反对原有制度上具有很大的主动权。一个政策问题产生后,由于其触及到制度框架或制度框架中其他具体制度安排时,政策主体认为有必要介入时,政策问题就会被立案及至制定对策并付诸实施。一般而言,介入的必要性取决于国家本身的费用利益计算,其中应充分考虑到社会取向。但由于制度本身具体条件的约束,首倡政策的主动权一般都掌握在政策主体手中,而非一般的看到此项政策优势的普通人手中,所以在一项有利于制度框架稳定和逐步创新的政策建议提出来后,由于政策主体的倾向性不同,这项政策建议并不一定能上升为政策并执行。可以说,政策主体的作为与不作为对制度变迁也有很大影响。

(四)、制度框架的庞大,制度安排的繁多,必然使各项具体制度间产生一些“真空”地带。这样,对那些属于精英类政策主体而言,就会看到如何使自己制定的政策更有利于自身的利益的机会。虽然在公共行政领域内政府机构应以追求社会效益、维护公平与正义为目的,但作为政策主体的是人。人不可能个个都是高尚的,在一个以维护上层人员利益为目标的制度框架中,政策主体极可能钻政策“真空”的空子,制定一些貌似合理而事实上不公平的政策,也会否决一些貌似与大目标有冲突而事实上很合理的政策,进行政策“寻租”。这种现象更常见于发展中国家。产生这种现象的更深层次的制度原因,正如美国政治学家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等人指出的那样:

(1)、发展中国家的执政的政治集团和军事集团往往具有集立法、行政、司法、经济、军事、舆论等权力于一身的倾向,这一方面使得国家的政府部门迅速膨胀,助长不负责任和办事不求效率的作风;另一方面形成政权部门对于经济过程的过多干预,甚至出现政治和军事集团代替经济部门作出经济选择的情形。

(2)、发展中国家一方面不得不较多考虑满足社会基本的生活生产需要而实行无偿或低价的物品与服务的分配,另一方面有往往无暇顾及各方面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对于政策主体更多强调职业道德自我约束而较少重视法规的管束。从而为这些人“寻租”提供机会。

(3)、发展中国家的公共部门往往过于单一化,不允许具有共同体特色的公共部门或公共组织的存在,即使出现了自发的共同体公共组织,也常常由于缺乏法律保护而遭夭折;共同体为自身提供公共物品的努力也可能遭到政策主体的反对而失败。

以上谈论的都是政策主体对制度的负面影响。当然,我们不会否认政策主体的正面影响是主流。只是政策主体事实上也是制度创立与选择的主体。一旦负面影响产生,就不仅仅是政策本身的问题,而是波及制度本身。研究其负面影响远比说明正面影响有用的多。在制度创立初期,政策主体会通过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维护和巩固制度,使制度框架更加完善。但如同任何新事物一样,一旦制度完全定型,人们就会熟视无睹,他们会寻求一种制度框架中的个人发展。所以政策主体目标异化,政策主体与制度主体(主要指制度的创造、选择者)已经分离,负面影响不可避免。促使制度变异。

泰国湄南河畔的灌溉建议事实上就是由非政策主体提出、但遭政策主体否决的一项政策建议。政策主体即泰国政府的高层官员们在Rangsit区拥有大量土地,在Rangsit区,政府曾做过大额灌溉投资,兴建Pasak水利工程,同时,该区还是泰国第一座水稻试验站所在地。不言而喻,泰国高层政府官员是原先灌溉政策的受益者,他们对原先的政府采取的提高土地生产率的政策是满意的。他们对旨在维护他们上层人员利益的制度的政策是同意并执行的。但到范德海德水利工程建议提出后,这项工程虽然有利于全社会收益,但由于它触动了政策主体的利益,这种干预影响损及政府要员的利益时,这项政策建议就只能是建议,而不能上升为政策。二次世界大战的巨大影响,使得泰国原先的制度已经变迁,政策主体也不在是Rangsit区的收益者,权衡考虑,这项政策建议才真正成为政策。

结论

第6篇

论文关键词:高校,贫困生,资助

 

1993年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指出:积极推进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招生收费改革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逐步实行学生缴费上学,大多数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制度。此后,上大学免费制度在我国逐渐成为历史。近些年我国城乡居民以及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高校学费也日渐增长,高校贫困生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据有关部门统计,1996年全国高校贫困生大约有几十万,1999年有100万,2006年有400多万。2009年达到了527万,占全部在校生总人数的23.0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有166.1万,占全部在校生总人数的7.27%。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高校贫困生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一、高校贫困生问题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近几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资助贫困生的措施

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教育管理论文,国家在高等学校初步建立起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奖、贷、助、补、减”有机结合多元混合的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

1.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

中央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生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5万名,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另外专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2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 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国家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按月计酬的岗位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按小时计酬的岗位每小时酬金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

另外国家资助政策体系还包括“绿色通道”、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国家资助政策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贫困生家庭的经济负担,缓解了贫困生因较高学杂费造成的生活压力,基本保证了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资助政策让贫困生强烈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以人为本”的教育关怀理念,增强了他们为人民服务,报效社会的感恩意识。据笔者做的一份关于关于贫困生的调查显示,70%以上受资助的贫困生对国家资助政策表示满意。

二、我国贫困生资助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

但是,目前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教育管理论文,仍然停留在“无偿资助为主,有偿资助为辅”的阶段。国家助学贷款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发挥,贫困生参加勤工助学的积极性不高,对国家助学金的依赖性心理较重,贫困生自我脱贫的“造血功能”不足,另外国家资助政策在具体落实时也存在偏差,这些都需要进行改革和不断创新,从整体上看,目前我国贫困生资助政策存在以下几个较为普遍的问题。

第一,贫困生认定存在问题。

教育部、财政部在1993年的《关于对高等学校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的通知》中提到,所谓贫困生,是指国家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中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学生。高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也向在校生发放此表。主要内容有两项,一项是家庭成员情况,要求填写职业、年收入和健康状况;另一项是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内容有家庭人均年收入状况、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和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失业情况等。如果学生能够如实填写上述内容,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能够负责任地实地考察后加盖公章予以确认,贫困生的认定应该不成问题。事实上,很多学生不实事求是地填写信息,再加上民政部门把关不太严格,致使学生入校或开学后虚假家庭情况调查表如雪花般飞往学校,给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带来困难,毕竟学校也没有条件去学生的家乡逐一做调查。据笔者做的调查显示教育管理论文,65%的学生都认为自己周围有虚假的“假贫困生”。

另外贫困生资助程序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大部分高校在贫困生认定中采取名额分配的方法,学校将总名额按人数分配到院系,院系再将指标分配到班级,没有按照所在班级的实际贫困生数进行资助。这样势必造成资源分配的不公,结果使得原本不需要资助的学生得到了资助,而较多贫困生的班级却很多人得不到资助。

第二,勤工助学岗位缺乏,学生勤工助学的收入偏低,报酬未按国家规定执行,校外勤工助学的资源开发不足。

据了解,很多高校勤工助学的工资每月每生大约200元,有些甚至低于这个数,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并且勤工助学的岗位技术含量较低,大多为卫生清洁岗等“劳务型”岗位,未能充分发挥学生专业优势和自身特点,因而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积极性不高。很多高校还引进了物业公司管理校园,也与勤工助学的学生形成了“争饭碗”的局面。目前贫困生勤工助学主要利用的是校内资源,丰富的社会资源还未得到充分的利用。

第三,贫困生虽然获得了物质资助,但缺乏必要的心理救助。

调查发现贫困生普遍存在心理自卑现象,很多贫困生的金钱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发生扭曲,自我调控、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较差。贫困生在接收物质救助的同时,精神上却无法脱贫。大部分高校都设有学生心理咨询室,但因贫困前来寻求心理救助的人寥寥无几。贫困生的心理教育工作缺乏稳定的机制保障,很容易造成有事临时解决,没事无人过问的被动局面。2007年发生的云南大学马加爵杀人案便是贫困生心理问题引发的典型案例。

第四,目前我国的贫困生资助体系缺乏全社会的参与。

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还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不断地摸索教育管理论文,令人可喜的是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在逐年提高,2009年达到了12231.09亿元,比上年增加了0.26个百分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8542.30元,比2008年的7577.71元增长12.73%。2007年国家推行的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也为千万贫困学生带来了免费接受高等教育的福音,可以预见将来免费学校免费专业的覆盖面一定会继续扩大。2006年教育部设立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在很多高校都设立了学生资助办公室,建立了贫困生档案,并成立了评定贫困生的监督机构,这些都是积极有益的探索。

三、结语

资助优秀贫困大学生成才是我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公平的实现,促进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校园,创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是一个长期、规范、系统的制度设计,是治本之策、长远之计。在国家政策的有利扶持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相信未来的资助贫困生政策会更加程序化、法律化和制度化,一个健全完善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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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xszz.cee.edu.cn/.

[3]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Z]. 国发[2007]13号,2007.

[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Z]. 教财[2007]8号,2007.

[5]陈至立.在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Z]. 2007-5-16.

[6]周济.加强领导细化管理狠抓落实——在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上的发言[Z]. 2007-5-16.

[7]陈艳.当前我国高校贫困生界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文教资料,2008.

[8]崔艳菊.吉林大学贫困生资助研究[D]. 吉林大学,2009.

第7篇

关键词:新背景;教育管理;体制政策

教育无小事,事事皆育人。在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对教育的管理体制是功不可没的。教育的管理主要体现于用合适的管理方式对教育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使教学高效的运营。而政策的改变是非常有必要性的。是国家的政策制定者根据世界的形式与环境,做到与时俱进的这一目的。任何国家都是重视教育的,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是立国之本,是为国家培育栋梁的一个摇篮,所以一个能重视教育的民族是一个不断进步的民族,是一个奋发的民族。而教育管理体制的不断创新与改革可以使教育教学更加高效的运行下去,得到一个良好并长足的发展。这一意义对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政策调整的意义与解析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对其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了不断的改革与创新,确立了我党早日步入快车道,并加快进程的这一伟大目标,而在政策的不断调整下,我党建立了更加高效的亲民的政府管理体制,而教育管理体制也在其熏陶下有条不紊的飞速发展。为我国全面培养人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贡献了巨大的力量。同时在新的社会时代背景下也可以与时俱进不局限于过去。开创新的未来篇章。

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在我国历年来的教育管理体制的变动中教育体制是最佳的受益者,我们可以观察到其中的规律,随着教育管理体制的不断改革,教育不在集中于其中一点,开始变得不断的权利下方于地方,对其管理以及教育权限进行不断的扩大,给予了地方权利的不断扩大,使其更加有自主教学教育的培训能力,更多的可以体现在教育模式的不断改变之中。良好的更教育模式可以使教育变得更加个性化,正应了那句老话“因材施教”,根据不同的学生可以定制不同的学习计划。使学生们的生活变得更加完善,不会因为应试教育而变得视野狭窄,并磨灭了学生对学习的兴趣。并且对老师的工作量也有所减轻。

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注意事项

虽然我国的教育管理体制在国家的发展,与社会的关注下,已经得到较大的进步,但仍然存在与些许注意事项。发展必然伴随着改革,而改革必然时期进行变化,变化就会有新旧矛盾问题的产生。由于政府下放了权利,使教学不在全部依赖于政府,让教育进行多元化多样化的发展,所以出现了一些民办学校。但是有些学校的出现极大的增添了教育的无序性质。变相的收取高额的学费,做出“出国”承诺等。这些学校缺乏有效的管理,破坏了教育教学的秩序。所以有关部门应该把握尺度对其进行改良,改善。增强其教育的有序性。保证教育可以良好的贯彻与落实于基层人民和广大群众。使教育的普及率得到提高,增加国民教育教学的素质,提高国民的文化水平以及道德修养。

四、加强对地方教育体制改革的落实

教育的普及已经传播到了我国的各个角落,但是省级以下的教育体制改革还应该有待加强,应该对地方上的教育体制进行完善和充实,使其拥有地方特色。旗帜化鲜明。责任分化更为明确。遵守教育法律的前提下完成个性发展这一转变。为学生的多元化学习奠定基础。改变应试教育所带来的缺陷。

五、其他国家对教育体制改革给我们带来的启示

在一些其他的国家里学校与政府是分开管理的。政府依照法律法规来制定,其他则有学校的法律负责人进行统一管理。让正规社会群体对其进行督促和检查。虽然我国的体系可能和其他国家的体系不尽相同,但是也有其参考的价值。我国也对其进行了部分的调整,把学校变成事业。我认为这是解决目前教育秩序混乱的一计良药。督促了学校的办学效率,提高了办学质量。减轻了政府压力与负担。更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对教育进行一个良好的运行。以少量的经费投入就可以回报更多的高标准与高质量的学校进行良性的竞争与参与。

六、教育体制改革需要进行的完善

虽然我们的教育事业已经进入了快车道,高速发展与运营阶段,但仍有个别欠缺需要完善比如说信息系统的完善便是尤为重要的。在信息化不断发展的今天,大数据时代所带来的便捷也让人们感受到了他所带来的好处,于是也应用于各个行业当中,在国外的有些地区已经使用信息化教学。并且发展的如火如荼。事实已经向我们证明这一定是未来教育的必要发展趋势之一。所以对信息化平台的建设与完善也需要尽早落实,并且贯彻实施。同时检查督办机构的完善与监理对教育改革也很有帮助作用。加强对学校的监督与检查,提高办学质量与办学效率,减少错误的发生,所以说对监督设施的完善也非常重要。显然上述需要完善的完善的问题需要一步步的去落实,不可以贪功求快。要稳扎稳打完成这一伟大的发展目标。

七、结束语

教育是立国之本,人们受教育的程度关系着未来国家的强大与否,而大数据时代到来为教育事业的多元化个性化进行了更加丰富的渲染,填充了我国应试教育下所遗留的空白,增强多元化的教育事业发展,对现有的问题进行及早的分析与解决。对教育改革所欠缺的漏洞可以尽早的完善,更加高效的提高管理水平,以增加教育教学质量,让学生可以享受更科学管理所带来的高效教学。增加学生们对学习的积极性,早日实现我国教育强国这一主要目的。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增光添彩。

作者:赵明旭 单位:赵明旭,西京学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