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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艺术审美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中国园林在艺术审美上追求自然美和意境美的统一。中国园林的自然美主要是指客体自然事物的形式美,中国园林的意境美是指自然景观、创作者、欣赏者的思想情感,互相交融而成的一种状态,景以情合,情以景生,景是情中之景,情是景中之情,情景交融。意境美和自然美是交融统一的,以自然美为基础,运用巧于因借、虚实相生及诗文入景等造园手法,寻求自然景物与创作者、欣赏者在审美情趣和思想感情方面契合之处,能够产生共鸣,将特定的具有情感和趣味的意境美创设融入自然景物中,将自然美提升为意境美,实现自然美和意境美的和谐统一。颐和园借玉泉山、寄畅园借锡山之塔等都是成功借景的典范。杭州西湖里的平湖秋月、断桥残雪、雷峰夕照等著名景点都运用了虚实相生原则,能够引发人们的无限联想。拙政园中的“远香堂”,匾额题名引自《爱莲说》中的“香远益清,亭亭净植”,游人见到荷塘和匾额后,顿生优雅意境。西方园林艺术审美上追求人工美和形式美的统一,在追求形式美的前提下,按照人们既定的形式美规则和秩序进行园林布局,人为加工和创造园林造园要素,西方园林艺术家一直把对称均衡、统一秩序、和谐变化等形式法则作为艺术审美追求,用整齐一律和平衡对称的秩序方式安排自然事物,创造园林形式美。西方园林中的树木都是成排成行的,形成林荫大道,园林围墙用的篱笆也被人工修剪得整整齐齐,整个园林被人工打造成一座清洁美丽的露天广厦,是人工美和形式美结合的成功典范。
二、中西园林艺术在对待人与自然关系上的差异
中国园林艺术继承了中国传统美学思想,强调自然和谐的天成之美,崇尚情景交融的意境之美。在对待人与自然关系上,中国园林艺术认为人与自然都是客观存在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和谐统一、天人合一的,强调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是自然的产物,人要在顺应自然中利用自然,人要服从自然界的普遍自然规律,天人合一是人类生活的最高理想境界。中国山水画自觉把山水自然美作为审美标准,竭力创造自然美和意境美的融合,这也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园林追求自然美与意境美的统一。中国园林艺术的意境美就是形与神、情与景、实与虚的融合与统一,是自然美经过人工美融合后又向意境美升华,追求自然美和意境美的统一。西方园林艺术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对立和斗争的关系,强调人要控制自然、征服自然,成为自然的统治者。古希腊的普罗太戈拉认为,人在自然中居于主体地位,作用重大,认为“人是万物的尺度”。培根认为“知识就是力量”。康德的主张“人是自然的立法者”,将人凌驾于自然之上,强调人要统治和征服自然。西方园林艺术重视人工美、形式美,以人工化景观代替自然天成之美。人为因素高于自然因素,让自然服从人的安排,突出人工雕琢之美,西方强调排斥和斗争,看待世间万物注重用孤立的、分割的、片面的观点,注重一分为二。
三、中国园林艺术的生态美学价值
中国园林艺术崇尚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的美学思想,具有的生态审美智慧,追求自然美与意境美相统一是生态美学的重要思想资源。生态美学是生态学和美学相结合的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是生态学和美学在研究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相互关系上的交集,是在生态哲学基础上的美学思考,是研究人与自然在共生共存中的审美价值,从审美角度关注生态环境问题,重建人与自然、社会的亲和关系,使人类生命与环境生态实现和谐交融。生态美学作为一种崭新的理论型态,突出表现生态美学新的审美高度,重新体现对人类整体前途的绿色关怀。生态美学就是研究人与自然、环境的生态审美关系,按照生态学世界观,审视人与自然和环境的复合生态系统的价值和特性。人与自然的生态审美是生态系统中和谐统一、共存共生的关系。海德格尔提出人类要拯救大地、并不控制大地、并不征服大地的反西方传统思想,要“诗意地栖居”。中国园林艺术崇尚自然、顺应自然、崇尚人与自然是和谐统一、和谐共生的美学思想,同海德格尔的“诗意地栖居”理想是一致的。“虽由人作,宛自天开”等造园思想,强调顺应自然条件,保护自然环境,利用自然形态,对构建新型生态审美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美学价值。中国园林艺术非常注意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特别重视主体与客体的审美互动。运用因借体宜、虚实相生等造园手法,融入创作者和欣赏者的艺术审美观念,尽显大自然的自成天然之趣和自然生态之美。运用显隐互现、曲折婉转的造园原则,使自然景物与审美主体的情景互动、互相交融,自然天成之美自觉升华为意境灵动之美,构建自然生态的园林意境,充分展现大自然的生动形象和无限生机,这就是中国园林艺术对生态美学的一个独特贡献。中国园林艺术注重园林景观的审美价值与生态价值,使之相互交融、相得益彰。在选择营造园林景观中,利用自然条件,因地制宜,相地合宜,虽由人作、宛自天开,得景随形,提高自然园林景观的生态审美价值。中国园林艺术为审美价值与生态价值提供了一个有机融合的机遇,对当代生态美学的建立和发展显得更加珍贵和重要。
四、结语
关键词:歌唱艺术审美特征
探寻歌唱艺术的审美特征,展示歌唱艺术的独特魅力和美好感受,体现歌唱情感表现的自我创造与需求,塑造感人的歌唱艺术形象,构筑理想的艺术境界,追求震撼人心的艺术效果,对于歌唱艺术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对歌唱艺术审美的认识。
在音乐艺术中,歌唱的审美是歌唱者对歌唱艺术美的一种感受和体验。任何人对现实生活中美的生活、美的事物以及对美的艺术的欣赏都是一种审美活动。相比较之下,歌唱艺术在展示其审美功能的方法和形式上是极其独特而富有魅力的。因为歌唱艺术美的构成法则,不仅在于歌唱审美的功能与价值上,而且还在于它充分体现了人类情感表现的自我创造与追求。从美学角度来看,无论西方美学强调音乐形式属性的“听觉艺术”、“情感艺术”,还是中国古典美学的“心声结合”与“心物结合”、“听觉——心觉”艺术,作为艺术审美对象,歌唱艺术其审美价值都存在于整个审美活动过程——审美感受和审美体验中。也就是说,声乐艺术作品不是离开主体独立存在的,它的价值“正在于它以其感性存在的特有形式呼唤并在某种程度上引导了主体审美的自由创造”。“它在本质上是一个问题,一句向起反应的心弦所说的话,一种向情感所发出的呼吁”。歌唱艺术正是这样一种人类心灵对世界感应的产物,是以歌唱声音为物质材料的人类精神唤醒、生命升腾的展开形式,是一种“有生命力的形式”。歌唱艺术以它独有的魅力,从审美创造到精神愉悦,在广阔无垠的音响空间里,回荡着激情昂扬、细腻深情、如泣如诉、扣人心弦等美妙动听的声音。没有哪一种艺术能像歌唱艺术一样,拥有如此众多的热爱者、参与者和审美从众者。这就要求在声乐作品的演唱中,必须渗透着歌唱者的审美感受和情感体验,歌唱者只有在歌唱时把自己所有的情感都倾注在作品之中,把自己对作品的理解、审美感受和爱憎情感,通过歌唱形式全部呈现给听众,才能使听众从中得到美感和享受。
歌唱艺术作为人声音响的美,它是以文学作品的语言美、音乐作品的旋律美、歌唱的声腔美、表演动作的形态美和乐器的伴奏美为基本构成要素。在一般的音乐审美活动中,欣赏者是审美的主体,音乐是审美的客体,而在歌唱审美中,歌唱者扮演着审美主体的特殊角色,他既是一个优秀的审美者,同时又是美的声音的创造者,歌唱者只有具备高超的审美能力和歌唱水平,才能创造出美的歌唱声音,为听众提供美的审美音响材料,使听众获得美的享受。可见,歌唱艺术的审美感受和体验是具有一定审美态度和超越意识的主体,在以某种感性存在的特有形式(客体)的呼唤下,经过生理愉悦到精神愉悦乃至精神升华的心理感应过程。它包括了生理和心理两个方面的因素,是美感经验的基础和出发点。在生活中,我们都有这样的感受,比如当你听到某一位歌唱家的歌声以后,在未听清楚歌词与旋律时,就已经被他那明亮清脆、悦耳动听的声音深深地感动了,当你听到某种不同的声音时,就会产生不同的感觉,有些声音会使人产生兴奋或轻松的感觉,有些声音会使人产生忧伤的感觉,有些声音仿佛使人感到微风拂面,十分美妙,并在很短时间内就可以激发我们对歌声美的感受。因此,研究和确立正确的歌唱审美观,形成正确的歌唱审美感受,对于一个歌唱者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应当引起广大声乐教师和歌唱学习者的高度重视。
二、歌唱声音的审美特征。
根据多年的教学实践,笔者认为,学习歌唱的人,首先要充分认识歌唱声音审美的重要性,应当从一开始就要注意形成正确的声音审美感受。歌唱者对声音的审美感受,实际上是根据自己以往形成的听觉经验,依靠长期积累的声音形象,在内心构想出实际的艺术形象,并产生一种愉快的心理体验。实践证明,“如果单纯追求生理方面的感觉,歌唱的声音就会缺乏美感,似乎只是一些纯技巧性的肌肉声,是一种没有任何表现力的声音”。这样的声音是毫无价值的,是不会打动人的心灵的,更不会使听众得到美的感受和享受。因此,歌唱者必须建立良好的声音美感。歌唱者只有把声乐作品深刻的思想内涵和美好情感融入到自己的歌声之中,他的歌唱才能具有美感,才能产生更强的艺术感染力,才能引起听众的共鸣,打动听众的心弦。
笔者认为,对歌唱声音的审美,不能仅仅局限于听觉与情感方面,还要进一步从歌唱者的视觉、味觉、触觉等方面的美的感受上去把握。因为歌唱审美心理要通过想象和联想,它不仅要让耳朵听到美的声音,似乎还要让眼睛也能看到美的声音的色彩,让味觉感受到美的声音的味道,让触觉感受到美的声音的力度和分量。如通过视觉看到美丽的景色,感觉很好看,进而引发赏心悦目的美感感受和体验,然后再通过歌声把这种情感表现出来。又如当你听了某一位歌唱家的演唱后评价说:“他的歌唱声音很甜美”等等。这说明人的感知系统的味觉器官对声音产生了美的感受,如同你通过味觉尝到了蜜糖一样,感觉很甜蜜,进而引发了愉悦的情感体验。再如当你听到“她的声音很柔和、细腻、富有弹性”等等。这种评价是来自人的触觉器官对歌声的一种审美感受。无论那一种感官的审美感受,就其实质来说,都是对声音的审美评价。声音美感的构建和培养除了声乐教师的悉心指导之外,主要应通过歌唱者自己的心理感觉去细心体会和领悟,应充分发挥和调动人体各种感觉器官的作用,感受和体验声音的美感。虽然说人体各种感知觉器官是来自大脑的不同反应,但在歌唱艺术审美中,各种感官却可以打通,交互作用,即产生文学上所说的“通感”现象。所以说,歌唱者的声音审美应该是“通感”现象的产物。如当你看到白色和听到明朗的声音时,会感到一种淡雅、纯洁的情绪和情感;看到黄色和听到明亮的声音时,使人产生活跃、欢快的情绪和情感;抚摸柔软的物品和听到轻柔的声音时,使人产生柔和、细腻的感觉等等。
在歌唱声音的审美中,对歌唱声音的波音技巧的运用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歌唱声音的波音技巧是歌唱的生命线,缺乏波音的歌唱声音是没有生命力的声音。大家都有过这样的感受,当你聆听了一个没有歌唱方法者的演唱以后,总会认为他的声音生硬、僵直、浅白,喊叫的成分较多,显得很刺耳、很难听,其原因是他的歌声里严重缺乏波音。“从歌唱声音的艺术角度来讲,没有波音的歌唱声音就不是乐音,其歌声也就不具有美感”。自然、良好的波音技巧是在正确的发声基础上形成的,掌握了科学的发声方法,就能获得美好奇妙的波音,使歌唱的声音增添异彩,魅力无穷。曾经有人认为“歌唱的波音是天生的,不可训练”,实践证明这种观点是不科学的,波音完全可以经过科学的发声训练来获得。歌唱的波音是通过母音振动表现出来的,波音的产生离不开母音频率的快速振动,这种振动能够超出歌唱者本身有意识控制的范围。歌唱声音的波音振动频率与歌唱声音的高低有着直接的关系,音高频率则高,(振动次数越高);否则相反。歌唱声音的波音振动频率不能过快,也不能过慢,振动次数过快就会产生尖细、刺耳的声音,振动次数过慢就会产生一种慢速的、大波浪曲线感的声音,犹如电压不稳,忽高忽低,也很难听。歌唱的波音振动频率只有适度,才能使歌唱出来的声音具有美感。
此外,对歌唱声音音色的审美也是歌唱声音审美中不可忽视的又一重要因素,应值得每一个歌唱者积极探索和潜心研究。因为,歌唱的音色是歌唱者心理上的思维反映,漂亮的音色能为歌唱的声音带来金子般的光辉,没有漂亮的歌唱音色,就不可能生动地表现声乐作品的情感内涵,那种失去光泽的歌唱声音是毫无价值的,绝对不会产生任何美感。
三、歌唱音乐感觉的审美特征。
在歌唱艺术的表演中,音乐感觉的美感是歌唱审美的重要方面。歌唱艺术的审美愉悦和审美情感是靠歌唱者的心理感觉而感受的。一个成功的歌唱家和演奏家在演唱、演奏时,都会有一种独特而奇妙的感觉,这种感觉就是对音乐的审美感觉。它不仅能使歌唱者充分地表达声乐作品,而且更能打动听众的心灵,并同时唤起听众与歌唱者同样的审美感受。歌唱者的音乐美感除了良好的天资以外,主要应在长期的音乐学习和实践中逐步养成,不断提高。对于歌唱者而言,不但要注重音乐审美感觉的培养,而且要重视音乐的音准、节拍、节奏、速度、力度等基础训练,还要注意体验生活,观察日常生活中人们说话时的情绪、语调和心理状态,观察动人的景色和美丽的风光,体验大自然的美感,观看著名歌唱家、演奏家的艺术表演,倾听美的音乐,从中领略声音与语言的美感、韵味与风格的美感、情感与形象的美感等等。还可以通过阅读小说、朗诵诗歌、观看电影、电视等途径,加强自身的艺术修养,体验不同人物的性格和内在的情感活动,丰富音乐感觉的美感性。
四、歌唱情感的审美特征。
歌唱是最富有情感的艺术,而情感审美又是歌唱艺术的重要因素之一。歌唱情感的审美是一种心理反映,包括了声音技巧和情感表现两个方面。在歌唱中,声音的美感是重要的,但歌唱情感审美也不能轻视,二者联系紧密,相辅相成,互相补充,互相促进。歌唱时不但要追求声音的美感,而且要注意声音的情感表现,只有做到声情并茂,才能达到歌唱艺术的最高境界。情感是歌唱艺术的核心,歌唱又是情感的艺术表现形式,而艺术的魅力就在于表现情感。歌唱是情感的美化和升华,要想把审美情感正切地表达出来,就必须“进入角色”,全身心地投入到声乐作品所表现的情境之中,才能赋予歌唱以感人的魅力。声乐作品能否产生震撼人心的艺术效果,让听众得到美的情感的感受,关键就在于歌唱者需要准确表达作品的内涵,从心灵深处爆发出一种把自己美的情感表达出来的强烈愿望。
笔者认为,歌唱的情感审美具有三个方面的表现特征。
一是情感审美表现与情感审美价值标准的制约。人不但有情感,而且是丰富多彩的,只是对情感的表现方式及程度不同,但不论是哪一种情感都要受到社会环境与历史条件的规范和制约,都要受到理智的支配。情感审美标准实际上就是对是非、利害的评价,如大家都喜欢美的情感,讨厌丑恶的情感。这说明歌唱艺术美作为生活美的反映,作为一种观念和形态的美,本身就存在着采取哪种审美态度,反映怎样的客观内容,表达什么思想感情的问题。成功的歌唱在体现社会意义、时代精神、听众的愿望和理想时,都表达着歌唱者美的心灵感受,倾注着歌唱者的爱憎情感,这是感染听众,引起共鸣的原因所在。例如抒情优美的《牧歌》,它是一首蒙族民歌,歌词两句一番,共四句,艺术形象纯朴、富有诗意,作品处处都流露出对草原和生活的热爱。音乐旋律悠扬、飘逸、婉转,充满着浓郁的情感,十分动人,充分展现出草原牧区美丽、壮阔的自然景象。词曲结合恰当、巧妙,互为一体,准确反映了词曲作家的艺术情思和情感审美态度。歌唱者在演唱此歌时,也同样要蕴涵着词曲作家的情感审美感受。听众在欣赏这首佳作的演唱时,也同样要契合心境,感思。
二是情感审美表现要力求真实性。也就是说歌唱要有真情实感,所谓真情实感就是要极力抛弃虚情假意和矫揉造作的东西,使歌唱所表现出来的喜怒哀乐等情感的轻重、强弱、深浅及准确程度,都要与音乐作品中产生的各种情感刺激物相互对应。例如爱的感情,恋人之间的爱与夫妻的爱不同,朋友之间的爱与情爱不同,父子之间的爱与师生的爱不同等等。因此,歌唱者一定要注意挖掘作品的思想内涵,把握好歌唱的表现分寸,使歌唱充满真实的情感,保持很强的艺术感染力,唤起广大听众的情感共鸣。歌唱中所强调的真情实感的表现,生活不是简单的真实再现,而是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以现实生活为情感基础,进行艺术创造,刻画和塑造出感人的艺术形象。
三是情感审美是心灵的直接语言。歌唱艺术表演之所以能广为流传,并深受大家的喜爱,其关键就在于它富有感人的情感力量。每当人们听到优美的歌声和动人的旋律时,在心理上就会产生一种精神愉悦的感觉,得到歌唱的审美愉快。例如人们听到活泼、欢乐的歌声,就会情不自禁地快乐起来,听到悲哀、痛苦的歌声,就会产生悲伤的情绪等等。只有听众的精神活动拥有了审美愉快,才是他们所获得的真正意义上的审美感受,只有当歌唱者对于听众的审美感受是有知的,他的歌唱才可能有效地作用于听众的思想。从艺术影响的有效性来讲,一个出色的歌唱者,不但有着极好的歌唱能力和审美感受能力,而且具有极高的歌唱审美与欣赏水平,他既是一个歌唱家,又是一个审美家。
五、歌唱艺术形象的审美特征。
歌唱者在塑造感人的艺术形象时,主要应以人为表现主体来塑造歌唱艺术形象。因此,必须对声乐作品的艺术形象充满强烈的审美感受。人既有理智,又富有感情,在塑造艺术形象的过程中,应以表现人的思想感情为核心,要注意把人的情感与理智紧密结合起来。因为,歌唱在表现以人为主体的艺术形象时,无论是反映什么主题和什么内容的声乐作品,实际上都是在表现人和人的思想感情。
笔者认为,在歌唱艺术形象审美方面应注意这样几个问题:一是要突出歌唱艺术形象的个性特征。这是因为,歌唱者所表现的艺术形象个性特征越突出,其艺术魅力和艺术风格就越具有独特性,它所产生的艺术感染力就更加强烈,展现给听众的艺术形象就越动人。人都有喜怒哀乐之感情,但在对待生活中的任何事物中,其内心活动和感情的表现方式大不相同,而歌唱者的情感表现则更为深刻、更为丰富、更为生动,对待生活的爱憎情感更加分明、强烈。他们能在歌唱时把自己的感情融入到艺术形象中去,使表现的艺术形象有血有肉,鲜活逼真,生动感人,更具美感。可以说,在歌唱家的心中始终都燃烧着炽烈的感情火焰,一直都在注意着艺术形象的内心活动和内在性格,并运用一切技术手段刻画具有独特个性的艺术形象。因此,声乐作品的表现,一定要注意表现人物形象的鲜明个性,要特别注意在对比中突出地刻画不同形象和不同个性。
二是要突出歌唱艺术形象的典型性。因为,具有独特、鲜明的个性形象并不等于是典型的歌唱艺术形象。只有当独特鲜明的个性充分地体现了社会生活的本质和规律时,它才具有典型性,才能成为典型的艺术形象。相比而言,典型的艺术形象比一般的艺术形象有着更高的概括性,因而,它反映社会生活会更集中、更全面、更深刻、更具有普遍性。
三是要突出歌唱艺术形象的独创性。别林斯基认为:“在真正的艺术作品里,所有的形象都是新鲜的、独创的,每一个形象都凭自己的独有的生命活着。”歌唱艺术形象也如此。这就要求歌唱者不仅要深入生活、体验生活,而且要有内心的独特感受,感受越独特,情感的个性就越鲜明、生动。歌唱者对歌唱艺术形象的独创性和独特感受,与本人的音乐、文化素养及心理素质有着密切的联系。歌唱者必须借助对人和事物的感觉和知觉,去突破一般人的心理定势,在声乐作品情感的激发下,产生丰富的想象和联想,从而使自己的歌唱独放异彩。歌唱者在塑造美的歌唱艺术形象时,要具有创造性的思维方式和表演意识,善于表现歌唱艺术形象的独特个性,揭示歌唱艺术形象的内在活动特点,克服歌唱艺术形象表现的雷同化现象。
四是要突出艺术形象的美感性。歌唱者要用美的观念去塑造声乐作品的艺术形象,按照歌唱艺术美的要求进行性格变化和情绪发展,依照美的法则进行歌唱表演,运用外形美的艺术表现,揭示形象的内在美,使塑造出来的声乐作品艺术形象符合美感的要求,让听众最终得到美的享受。
总之,歌唱艺术的审美特征是多方面的,它包括歌唱的审美认识,审美观念,审美感受,以及对歌唱音乐感觉的审美、声音的审美、情感的审美、艺术形象的审美。这些都是歌唱艺术审美的重要因素,都有其独特的审美特征和奇妙的审美感受,只要我们每一个歌唱者积极探寻,潜心研究,才能使我们的歌唱感觉更好,声音更漂亮,表现的情感更丰富,塑造的形象更典型、更完美、更动人。
参考文献:
叶朗主编:《现代美学体系》,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管建华著:《中国音乐审美的文化视野》,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5年10月。
王次炤主编:《音乐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6月。
田丁著:《论声乐表演的艺术再创造》,《中国音乐》编辑部,2002年7月。
赵梅博著:《歌唱的艺术》,上海音乐出版社,1997年,11月。
(一)舞蹈内容舞蹈是传递美的艺术,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舞蹈都能给观众带来美的享受,美的舞蹈首先是内容美,内容是一个舞蹈审美客体的首要构成因素。
1.舞蹈题材的选择。艺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舞蹈题材来源于生活,并经过精心提炼和加工才可以在舞台上表现出来,舞蹈题材要具有积极的社会价值,弘扬社会主旋律,能够引起观众的共鸣,给现代人带来精神鼓舞。同时舞蹈的题材还要适合舞台表演,舞蹈演员通过优美的动作和饱满的感情演绎出来,给观众带来美的享受和震撼。
2.舞蹈主题的选择。主题是舞蹈艺术作品的升华,不仅要体现现实价值,还要彰显时代意义。以广受观众喜爱的舞蹈《丝路花雨》为例,该舞蹈主题非常鲜明,舞者用千姿百态的舞姿将敦煌艺术的魅力重现展现出来,观众在欣赏的过程中,不仅获得了舞蹈本身的美感享受,也不由得将国人伟大的艺术成就与中华民族的沧桑巨变联系在一起,主题得到进一步的升华。实际上,即便是同样的题材,主题不同也会给观众带来截然不同的美感,悲剧是舞蹈编剧常用的主题营造手段,正如鲁迅先生所说,悲剧就是将美的东西毁灭来否定丑的存在,因此悲剧主题在舞剧中往往更能给观众带来美的震撼感。
3.舞蹈意蕴的营造,意蕴是观众在欣赏舞蹈过程中所获得的感官上的感受和反思,意蕴的营造一方面依赖于舞蹈的题材和主题,另一方面与观众的审美能力息息相关。随着现代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和工作压力的增大,观众对舞蹈的情节设计要求不高。再加上人们对舞蹈艺术的欣赏水平还很低下,因此较难理解舞蹈作品的意蕴。随着人们审美水平的提高,相信人们会更加注重舞蹈作品的内涵和底蕴。
(二)舞蹈形式舞蹈的形式丰富多彩,与社会生活的丰富多变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舞者用多样化的舞蹈形式将舞蹈的内容充分展现出来,达到舞蹈内容美和形式美的统一。舞蹈形式包括人体、舞蹈动作等多个部分。
1.人体,人体是舞蹈艺术最基本的载体,观众在欣赏舞蹈艺术时,最先看到的就是舞蹈表演者,舞蹈表演者要有和谐的体形,男舞者身材修长、身躯矫健,女舞者曲线优美、气质出众,能给观众带来美的视觉享受。
2.舞蹈动作,舞蹈动作是舞者在舞台上呈现的人体动作的造型和旋律,一名优秀的舞蹈表演人员必须经过长时间、高强度的训练,才能掌握规范的舞蹈动作,舞蹈动作要体现美观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舞蹈动作要讲究规范性,尽管舞蹈是艺术家某种艺术风格的体现,具有个性化的特征。但舞者并不能凭空来创作舞蹈动作,不同风格的舞蹈具有一定的共性,体现某种特定风格。例如舞者在表演时都要做到动作简洁、干净、利落,动作整体分明,不生硬板滞等规范要求。二是舞蹈动作要有节奏感。舞蹈动作的幅度大小、速度快慢等实际上都是节奏的掌控,所有舞蹈动作都需要通过一定的节奏来呈现出来。正如我们上文所叙述的那样,舞蹈的题材主要来自于生活,舞蹈动作也从生活中的动作提炼出来,但生活中的节奏不太鲜明而且较为零散,为了增强舞蹈的节奏感、体现舞蹈艺术的魅力,舞者会将生活中的节奏进行抽象化和形象化处理,使其更适合舞台演出。例如中国古典舞《踏歌》,就是将生活的踏足动作进行形象化处理,舞者用敛肩、含颌、掩臂、摆背、松膝、拧腰、倾胯等舞台动作,创造出整体划一的节奏感,带给观众美的体验。
3.舞蹈语言,舞蹈语言是舞蹈动作的连缀。一般来说,舞蹈语言要有饱满的感情,要和谐流畅,富有表现力,如陈爱莲的《蛇舞》,那个平躺在地上,弯旁腰成一个圆圈缠着猎人,身体像蛇一样慢慢蠕动的动作,形象十分生动,进而揭示出像毒蛇一样的恶人的阴险性格,从而使舞蹈获得了强大的艺术感染力。
(三)舞蹈情感情感是所有艺术形式的核心部分,艺术的根本特征就是情感的表现。一部舞蹈作品只有饱含情感,才能在深度和广度有所突破,才能获得长久不衰的艺术魅力。舞蹈表演本身并不仅仅是人体本身和舞蹈动作的展示,更主要的是通过人体和动作所表达出来的人物的内心情感世界。一名优秀的舞蹈表演者不仅要掌握熟练的舞蹈动作,还要充分体会艺术作品中人物的内在情感,舞蹈演员不能离开舞台角色去炫耀自己的舞蹈技巧,也不能在舞台上随性的展现自己的喜怒哀乐,而是要进入到舞蹈作品的情境中去,以作品角色的定位去把握人物性格和情感变化,演员在舞台上展现的不是自己的情感,而是所演绎角色的情感世界。例如舞蹈《祥林嫂》中,演员刘敏用整个心灵在体验角色的悲惨身世,在表演结束后,依然沉浸在人物的情感中不能自拔。需要指出的是,舞蹈的情离不开理的制约和规范。一个舞蹈作品只有以情感人,它才有艺术感染力,才能吸引广大观众,但是,这个情又不能不以理作为准则。理是对物的客观规律性的认识在人的主观世界的反映,只有合乎理的情,才是舞蹈作品所需要的情。舞蹈作品不仅要以情感人,还要以理服人。
二、结语
[关键词]人体审美舞蹈艺术
舞蹈是人类历史最悠久的艺术门类之一,它“以人体为质料,以动作姿态为语言,在时间的流程中以占有空间的形式来表达思想与情感”。[1]情感是舞蹈的核心,舞蹈是审美情感的载体。本文基于存在论现象学的视野,对舞蹈展开审美关切,使之去蔽,从而走向舞蹈自身的世界,显现舞蹈艺术自身的本性。
一、人体的存在及其游戏在不同的社会历史境域下,舞蹈的选材、表现主题及表达的思想情感等各不相同,它的存在与发生具有社会性。
舞蹈自身所持有的社会性,单从舞蹈本身,我们难以直观。我们需将其置于特定的历史境域中加以关照,才能获得某种社会性。不同的舞蹈作品相关于特定历史境域中人的物质生活、精神状态和技术水平。如原始舞蹈(狩猎舞、劳动生产舞等)敞开的是一个茹毛饮血,人类与大自然、猛兽搏斗,生存条件极其恶劣的远古时代;而盘鼓舞、巾舞等的出现则是社会安定、百姓安居乐业的社会世界的反映;软舞、健舞及龟兹乐舞展示的乃是一个国力强盛、社会充盈、外交发达的社会世界。
在现象学的语境下,舞蹈的社会性受制于历史性此在。人类“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社会结构形态和不同的人的生存方式和表现样态”。[2]舞蹈产生初期,自然对人的规定是绝对性的。这一时期的舞蹈(狩猎舞、劳动生产舞等)一般都是对狩猎及劳动生产过程等的再现与摩仿,充满着粗犷与野性的特征。恐怖、血腥、残酷、昏暗的场面喻示以神的方式出场的自然的强大,人的微不足道及人对自然顶礼膜拜。商周时期,人的主体意识开始生发和觉醒,人试图冲破自然对人的规定性,人开始思考自然及人自身。如巫舞,先前只是娱神的舞蹈,此时也成为娱人的舞蹈,并越来越看重舞蹈技艺本身。至汉,天下一统,社会稳定,反映在舞蹈上为盘鼓舞的出现,盘鼓舞的场面壮观,舞蹈动作难度高,既要掌握好力度,又要控制好身体,以达到高纵轻蹑的舞蹈要求。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乱频繁,宗教盛行,舞蹈成为宗教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缺乏生动向上的气象,舞蹈的发展趋向于形式和细部的美感,注重舞蹈的精雕细琢。工于技巧、服饰华丽、舞风柔曼、缠绵婉转是这一时期舞蹈的基本审美特征。
唐朝社会生产力空前提高,政治、经济、文化与外交等全面发展。舞蹈也以独立的表演艺术形式呈现于历史舞台之上,既不像周代乐舞那样依附于政治,也不像汉代舞蹈融于“百戏”。它形成了自身的分类法,达到了高度成熟的境界。按照舞蹈的风格特点区分,有“软舞”、“健舞”两大类。“软舞”动作抒情优美,节奏比较舒缓;“健舞”动作矫健有力,节奏明快。“软舞”、“健舞”,多为独舞或双人舞,动作技术水平要求颇高。唐代也是古代“燕乐”舞蹈最为繁荣的时期,“燕乐”用于宴享典礼活动,具有娱乐欣赏和礼仪性双重作用。此外,唐代还无所顾忌的吸收了外来舞蹈艺术的精华,如龟兹乐舞,其特色体现在体态造型上:上身、丰乳细腰。自宋以降,舞蹈走上了盛极而衰的道路,越来越难以撑起独立的旗帜,逐渐衰微,并且最终被戏曲艺术发展的潮流所吞噬。明清是不作为的时代,独立表演性舞蹈已基本销声匿迹了。
尽管如此,舞蹈的艺术生命还没宣告结束。其历史性主要表现于它的具体存在形态和方式随历史境域的不同而呈现出异样的风貌。当下,舞蹈的存在形式表现为现代舞。现今,我们把古典舞蹈作品称之为艺术品,这本身也是历史性的。即古典舞蹈作品本先不是艺术品,只有当我们对其进行审美观照时,它才成为艺术作品。
此外,舞蹈的创作主体也具有历史性。古典舞蹈分为宫廷舞蹈和民间舞蹈两种,但对某一具体的舞蹈而言,我们不可能指出它的具体制作者。舞蹈艺术的历史性此在在本性上规定了舞蹈作品的创作主体,也即说,舞蹈的创作主体在时间与历史的维度及层面上被消解了。
二、质料、形式及其在身体游戏中的合一
在古典美学与传统艺术理论中,一切艺术无不关联于质料和形式这一重要问题。质料和形式的问题不仅相关于美的敞开,还关切于物之显现。质料和形式这一对范畴,是艺术创作和审美鉴赏的概念框架和重要维度。一般而言,质料与形式的结合,就构成了艺术品。舞蹈也不例外,它以人体为质料,在时间的维度与层面上,以占有空间的形式实现思想与情感的通达。
舞蹈的制作过程是一个手前之物变为手上之物的过程,它相关于物之物性。舞蹈的制作起源于远古先民与大自然、猛兽搏斗场面的摹仿,在这一制作过程中,牵涉到人与物的关切。“所有的艺术作品都离不开物的因素,没有物因素的艺术作品是不可能的。”这些物因素包括狩猎过程、生产过程及部落之间相互争夺、杀戮的场面以及用于摹仿这些场面的质料。制作者依凭自己的阅历基于特定的审美手段,从选材、形式、构图等方面完成其制作。当然除了摹仿外,还融进了制作者的想象。舞蹈作品的种类繁多,不同的主题选择会形成不同的舞蹈作品。但是,西方传统美学的“质料”与“形式”等范畴并不能有助于我们去通达作品与物性自身。
物被设置于舞蹈作品之中,这些物在进入舞蹈作品之前,是客观存在的对象物,即手前之物。在制作中,道具和人体等被制作者摆弄、把玩与欣赏。这时,物的对象化被消解了,物不再是手前的对象物,而是手上之物。手上之物是与此在共在之物,是人沉沦于世所关切之物。同时,手上之物是制作者的把玩之物,是供人玩赏之物。并且,物与人都被遮蔽在世界之中。进入舞蹈作品之后的物,已成为作品,它既不同于自然物、器具,也不同于手前之物、手上之物。舞蹈作品中的物,为物性的敞开提供了前提条件。
当然,舞蹈自身形态、构图与观念的新变化,都会在作品中得以表征。“物以各种形态存在,这些不同的物态总是以其特有的方式与人打交道,都从特定的维度去关涉物之物性。这种关涉既有遮蔽,又有显现。”人们在制作舞蹈作品的活动中,却极难把握物性自身。传统美学的质料和形式等范畴也不能切近物性,因为“质料和形式绝不是纯然物的物性的原始规定性。”〔3〕
三、舞蹈的审美特征及其身体性
物品、器具即器物的实用性规定了其世界是一个实用的世界,在器物实用的世界里,一切器物作为工具都为了一个目的即为人所用。一切艺术品在其起源与本性上,都与实用相关联。这突出地表现在,原始先民的大半艺术作品都不是纯粹从审美的动机出发,而是同时想使它在实际的目的上有用,而且后者往往还是主要的动机,审美的要求只是满足次要的欲望而已。例如原始舞蹈就大体上不是作为娱乐或观赏性之用,而是当作实用的象征和标记。当然,这关涉于人类当时的生存状况。
但是,纵观舞蹈的历史沿革,我们不难看出,其作为娱乐或观赏性的功用愈加明显。其审美特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舞蹈的审美性具有以人体美为主要内容的形式美。舞蹈的形式美区别于其他艺术形式美的一个根本性的标志,是舞蹈采用有生命的、运动中的人体动作作为构成形式美的物质手段。舞蹈动作、姿态造型、画面队形这些舞蹈形式美的要素,都是以有生命的、运动中的人体作为质料的。
(二)舞蹈的审美性具有直观性的特点。舞蹈的艺术形象是直接为观众所感知的。如我们观赏一个舞蹈作品时,人幕一拉开,呈现在舞台上的舞蹈队形、画面的不停顿流动,随着音乐的旋律、节奏,一下子就通过我们的视觉和听觉器官输入人脑,形成一种舞蹈形象的表象感知。这一般不必经过理性的思考和逻辑的判断,就可以使我们得到美的感受。这种舞蹈自觉性,表现为一种不假思索的、立即做出的审美判断,好像完全是一种感觉的自接反应。其实每个人的这种自觉的审美判断都是建立在他过去审美经验积累的基础上所形成的理性积累的自然结果,这也体现着一个人的舞蹈文化素养、舞蹈审美能力和舞蹈审美水平。
(三)舞蹈的审美性具有虚拟性。由于舞蹈是以人体为主要表现工具的艺术,因而也就决定了舞蹈的审美性具有虚拟性。它以人体形式美为媒介,来抒发和传播人的思想感情。这种形式美的表现目的完全不在于炫耀技巧,取悦观众,而在于完美地体现内容,并与内容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塑造出动人的艺术形象。如果片面地追求形式美,那么势必导致走上为艺术而艺术的形式主义邪路。舞蹈作品的核心是舞蹈形象。正是通过舞蹈形象,抒发出编导家的感情,体现出本阶级、本民族、本时代的审美理想。舞蹈家在进行创作时,要竭力把自己的审美经验和审美理想“外化”为可以感知的舞蹈形象。这个形象是动态形象,具有二重性:
一方面它是物质的,建立在知觉(视觉和听觉)的基础之上;另一方面它又是虚幻的,只存在于此时此刻,转瞬即逝,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在观众的接受过程中最后完成的。虚中有实,实中有虚,虚实结合。
(四)舞蹈的审美性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与凝练性。舞蹈既然是采用人体为主要表现手段,那么就决定了舞蹈动作必然追求高度的概括与凝练,一抬手一投足都应具有宽泛的涵义。从历史上看,舞蹈动作姿态大都源于生活,有着一定的生活依据,但经过一代代艺术家的加工提炼,写实的、再现性的动作姿态逐渐演变为抽象的、表现性的符号,成为一种凝练着民族的审美理想和审美习惯的“有意味的形式”,进而规范化产生独立的审美价值。在舞蹈创作中,创作者、表演者和成果三者都是人本身,都离不开人体。舞蹈作品是编导和演员共同创造的,而每一次表演又都是演员舞蹈美的再创造。舞蹈中的游戏之于人是极其重要的,因为,在舞蹈审美游戏里,“人成为了自由的人和真正的人”。〔4〕在舞蹈作品中,这离不开艺术,因为“艺术的本性是诗”。〔5〕人戏于天地间、诸神前。非本真的生活是人们生活的常态,在这种生活方式中,物之物性自身被遮蔽,人之本性偏离了人的本性生存境况。因而,人处于被束缚状态,这些被束缚状态涉及众多方面与层次,人也与真正的自由相去甚远。舞蹈就是在非本真的日常生活中,寻找自由的一种游戏方式。
四、舞蹈艺术世界及其在遮蔽中敞开
舞蹈作品既不是纯物也不是器具,而只是艺术作品自身。舞蹈作品既克服了纯物的幽闭性又克服了器具的实用性。因此,舞蹈作品使世界的敞开成为可能。艺术和真理都相关于世界的敞开,而世界与大地之争执是一切艺术和真理的本性前提。在现象学的视域里,大地是大地自身是作为大地的大地,世界是世界自身,也即世界之作为世界。大地是幽闭的,它孕育、化生万物。世界则是对大地之幽闭的一种敞开,它使遮蔽之物得以显现。世界与大地之争执是艺术发生之前提和基础。
因此,舞蹈也是在世界与大地的争执中的一种敞开,但其敞开不是自然而然地完成的。世界是在遮蔽中敞开的,世界的敞开时常就是一种遮蔽。作为敞开的遮蔽,在敞开世界时又以另一种方式遮蔽了世界。舞蹈艺术也同样关联世界自身的敞开与遮蔽。舞蹈艺术自身就是一个世界,一个切近世界性的世界。
世界的开放性界定着人类。因此,世界的敞开对人类极其重要,被遮蔽的有待于敞开,以实现其本性的通达。舞蹈作品正是对世界与大地之争执的一种敞开,并让真理和存在得以显现。舞蹈艺术对世界的敞开,是在不断的去蔽中实现的。只有通过去蔽,走向舞蹈艺术自身的存在,舞蹈的本性及与其相关切的、被遮蔽的世界才能得以显现。
参考文献:
[1]吴中杰.中国古代审美文化论[M].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8.
[2]董志强.消解与重构——艺术作品的本质[M].人民出版社,2002.
[3]张贤根.存在·真理·语言——海德格尔美学思想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在过去的美术艺术设计中,出于功能性以及商业性的考量,在具体的设计过程中往往会比较注重作品的外在美,而忽视了对作品内涵的建设,这就使得作品虽然具有光彩夺目的外在设计,却缺乏对人们内心的冲击,单纯的外在很难长时间吸引人的目光。如今,在新的文化审美情趣作用下,人们越发的重视美术艺术设计的内在美与外在美的兼具性,在欣赏美的同时还能感受到美。这就需要相关的美术艺术创作者在创作的过程中,投入更多心血,将创作面尽量的延伸,运用更多具有隐喻色彩以及审美情调的设计手法,将作品设计触及到人的内心深处,以便更好的从多个角度诠释作品设计内涵。
二、现代社会中美术艺术设计更趋于简约性且更具冲击力
在如今快节奏的生活氛围下,人们越来越追求精神上的放松和享受。在繁重的精神压力和生活压力作用下,人们对艺术作品的审美需求越发的简洁化,因为简洁明快的美术艺术设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们紧绷的神经,因此简约化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对美术艺术设计的又一要求。要做到简约化,就要求美术艺术设计者在进行艺术设计时尽量的将设计理念以最简洁明了的方式表达出来,与此同时还要不失美感。艺术要想持续的流传下去,脱离不了一定的商业性。作为美术艺术设计本身,要想具有一定的商业性就要具有吸引消费者的实力,而视觉冲击力恰恰是一件作品吸引人的直观感受。适当的视觉冲击,可以舒缓和释放内心的压力和疲倦,有助于作品的商业化。
三、现代社会中美术艺术设计更趋于民族化和全球化的统一
所谓美术艺术设计的民族化,是指本民族的审美与艺术风格经过长期的发展和积淀形成的自身艺术特点。在如今,民族化与全球化已经成为影响人们文化审美情趣的重要原因。两者在本质上并不矛盾,对于美术艺术设计的长远发展而言,两者应该得到有效的结合,博采众长,对民族文化有足够的自信心,然后走向全球化。
四、结语
1.舞蹈是以动作抒情舞蹈是表情艺术,它把握了现实的审美特性,反映了生活,通过把现实中热烈奔放、舒展有度、线条优美的动作与艺术美相结合,反映生活现实,传达生活情感,达到“长抒于情,拙出于事”的效果,从而传达和展现情感。这是舞蹈最基本的审美特征。在舞蹈艺术中,情感会自然而然地从舞蹈艺术中传达出来,并不是用舞蹈来解释情感。舞蹈是社会生活、人物形象的最好载体,也是人物情感审美展现最好方式之一。
2.舞蹈审美以虚拟象征为主一般来说,生活中的某些现象会被编制成舞蹈,以一种艺术化的高度概括处理的形式而不是直观记述的形式。所以,在舞蹈动作的编排和表演中就会常常采用到虚拟象征的手法。这种表现手法使得舞蹈的形体和灵魂之间实现了在精神上的高度对话,这也是舞蹈深受人们喜爱的最大原因之一。因此,在不了解舞蹈审美艺术特征,或者初接触舞蹈的人往往会有“看不懂”的感觉,在舞蹈剧中,通常是用情感统率动作和舞姿,用简洁明了、屈指可数的直观纪事来辅助舞情的发展过程。
二、舞蹈艺术审美艺术的本质
1.舞蹈艺术的形象美舞蹈形象是在一定的规范下,创作者匠心独运,充分发挥大脑的创造性联想以及结合对生活的理解和感触整合、营构出的一种意象整体。它体现着人们生活的情意趋向,充蕴着审美意义,反映了生活的特殊形式,最后表现在人体姿态上。舞蹈形象往往不仅是一场视觉盛宴,而是一种集听觉形象和想象的审美意象的多层次却相互融合的综合形象。我们知道,视觉形象具有空间性,能最直接地带给观众富有审美情趣和生动活泼的冲击力。相比而言,听觉形象是时间性的抽象意象。舞蹈的表演往往离不开音乐的伴奏,音乐形象又离不开人们的听觉和情感的直觉体验。音乐的节奏是多变的,旋律多具有义性,情感表达更是具有朦胧性,它与舞蹈的视觉形象结合打开了欣赏者广阔的自由享受空间。最后,想象的审美意象是指欣赏者在视觉形象、听觉形象的诱导下,透过表演的虚拟性、情节演绎的蕴藉性,想象出实境之外的虚境、有限之外的无限。它们与视、听觉形象一起共同整合成为一个舞蹈艺术形象的有机整体。
2.舞蹈审美艺术的韵律美舞蹈动作的创作灵感也可以是来源于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劳动和娱乐活动中,那些越接近生活的习惯动作往往越容易受到舞蹈初学者的亲睐。通过将人们对生产生活的热爱融入到以人体的手势、造型、表情来表现的舞姿中,这是艺术的最好表现形式之一。人们在欣赏舞蹈的同时将身临其境般地受到美的熏陶,得到艺术的洗礼。一方面,舞蹈的韵律美实际是舞蹈的身韵和气息的结合,它是使人们在欣赏舞蹈艺术得到灵魂净化的重要因素之一。另一方面,舞蹈的气息则是决定舞姿韵律优美的另一重要因素。舞蹈虽然主要是动作的表现,但是决定和引导动作的则是舞蹈想表达的情感,而情感的传递往往离不开舞者对自身情绪的控制和气息的控制。
3.舞蹈艺术的内涵美内涵美是高层次的审美艺术,它是艺术灵魂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舞蹈艺术的重要内在审美特征。最动人的舞蹈作品必将蕴含了创作者深远的思想和情感,创作者将人生经历和情感体验融入到舞蹈中,成就了每部舞蹈作品独具个性的魅力。诚然,表现舞蹈作品的内涵美也是舞蹈动作的表现力的高层次要求,舞蹈演员要想将创作者的思想和感情完美表达,就应该在舞蹈的学习过程中认真揣摩舞蹈作品并体会每一个动作表达的感情和动作之间的韵律,再结合自身的舞蹈技术和对动作的控制,力求完美演绎舞蹈的艺术意境。舞蹈作品往往因其“源于生活,超脱生活”的艺术特征而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和历史意义,它反映了当时人们的生活状态并被注入了生活情感,这些都是舞蹈的灵魂,也同时构成了舞蹈艺术的内涵美。
三、舞蹈艺术的审美功能
1.满足审美需求,提高审美意识和审美能力舞蹈既是一项艺术更是一项运动,除了能带给人视觉、情感上的享受,也能使人在获得审美需求的同时使肢体得到锻炼。所以这种审美需求是精神和身体的共同体验和享受,还能促进人们审美意识和审美能力的提高。在舞蹈的美感体验过程中,人们本能地透过肢体、眼睛和神经中枢等多个方面来感悟舞蹈带给我们的享受,这种审美的能力是不需要经过后天的训练和培养就有的,这是我们生活的社会审美经验的环境所赐予我们的。在学习和体验舞蹈艺术的过程中,我们潜在的审美意识和能力就在潜移默化中逐渐提高,这样的结果是使得学习者拥有一双善于发现美的眼睛,能随时捕捉到生活中无处不在的美。
2.有利于拓展和完善人的审美心理过程审美心理是一种具有多变性和复杂性两大特征的极难预测的心理活动过程。一方面,人们通过心理的感知、想象和理解等来认识审美活动,通过学习和欣赏等教育活动了解舞蹈的审美过程,这样使人们的心灵和灵魂得到净化,想象力也随之拓展。另一方面,舞蹈艺术审美教育可以唤醒人的感性,使人的感性和理性实现平衡。最后,对舞蹈艺术的正确审美,可以使人们的思想得到良好的熏陶和感染,从而使人在道德上产生慎独的自觉意识,进而影响个人的自觉行为。所以说,舞蹈的艺术审美利于拓展和完善人的审美心理,利于人们良好道德的养成。
论文关键词:伊斯兰装饰艺术审美特征
论文摘要:以《古兰经》为源泉的伊斯兰教在伊斯兰社会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它左右着文化和艺术的走向,其特有的宗教思维和信仰使伊斯兰装饰艺术无比发达,并呈现出抽象、满密、规整和均衡的审美趋向。
房龙在《人类的艺术》中谈及伊斯兰教时说:“从天性上看,伊斯兰教徒不算是讲究艺术的民族。雕工师傅、画家、瓷砖的设计师,只是为打破清真寺墙上的单调,才动手搞点装饰。”①此话明显失之偏颇。原因有三:其一,没有客观地认识到伊斯兰教发展过程及其同时伴生的开放文化观,使伊斯兰艺术广泛吸纳了各民族业已取得的艺术成就,从而营造出富有伊斯兰特色的艺术形式这一历史事实。其二,过于草率地判定伊斯兰装饰艺术不存在深层的文化意义和美学向度。其三,没能洞悉以《古兰经》为源泉的伊斯兰教使伊斯兰装饰艺术呈现出特有的宗教韵味。因此,有必要对这一问题做出比较公允、明确的辨析。
实际上,伊斯兰艺术成就主要体现在装饰艺术中。而伊斯兰装饰艺术又集中体现在清真寺建筑的墙面装饰以及织物、陶瓷、金属、玻璃等器皿的纹饰上。其美学原则既区别于西欧和中国,又区别于犹太教、基督教、佛教等其它宗教艺术,其内在的文化动因使之呈现出以下独特的艺术面貌:
一、抽象中的冥索
多数学者把伊斯兰纹饰艺术发达的原因归于伊斯兰教的偶像崇拜戒律。《古兰经》虽没明文规定禁止具象绘画,但却提出:“我的主啊!求你使这个地方变成安全的,求你使我和我的子孙远离偶像崇拜。我的主啊!偶像确已使许多人迷误。”②并有传说,如果塑造了人和动物的形象而不能给其注入生气,在末日来到的时候将受到严惩。“在穆斯林看来,绘画人或动物的形象,即意味着与造物主竞争,这样的人会在裁判日受到最残酷的处罚。于是,形象创造成为伊斯兰艺术中的一大。”③由于《古兰经》对穆斯林信仰和生活准则的决定性作用,导致伊斯兰艺术致力于装饰艺术的发展。此外,宗教一般是通过非人化的偶像崇拜来诱使人们皈依教门,服膺教义的。佛教、基督教便是通过把具体可感的人加以神化,借以宣扬超脱物象的精神本体,并作为人类崇拜的偶像。在汉代末期,佛教正式传入中国之后,大规模的造像活动随即开始。魏晋之后,随着佛教的兴盛,造像活动日益发展,到南朝时达到高峰。不仅如此,当时的许多高僧,还在理论上论证了建造佛像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慧远在著名的《万佛影铭序》中就称:“神道无方,触像而寄,百虑所会,非一时之感。”④而规模和影响力居世界三大宗教之首的伊斯兰教选择的不是“触像而寄”,而是无形无相的某种理念,并视其为超越生命的存在。因此,基督教的耶稣、佛教的释迦牟尼均有确定的“实像”,而伊斯兰的真主却是虚拟、抽象的,是不可见的“虚像”。真主创造万物、主宰一切、全知全能,既无处不在,又无形无象、无始无终。既然真主是某种理念的代名词,那么,以抽象的“有形”,反映真主无处不在的“无形”,才是通过艺术感悟真主存在的途径。这种靠悟性感知真主的特质是导致伊斯兰装饰艺术抽象化的另一原因。阿非夫·巴哈尼斯称,伊斯兰艺术重想象和冥索,西方艺术则重科学与思考。而想象和冥思正是抽象艺术的思维方式。更为重要的是,伊斯兰教重知识、崇智慧的远见卓识亦促使其工艺纹饰抽象化、复杂化,同时又为高难度的表现方式提供了思维能力上的先决条件。伊斯兰教的创始人多次表达过对知识价值的肯定,这种对知识和智慧的尊重与崇尚,使伊斯兰社会以开放的文化观广泛汲取古代波斯、印度、中国、希腊、罗马的科学技术和哲学思想,不仅迅速形成和发展了伊斯兰文化体系,也使宗教与哲学、科学协调发展。而从哲学上看,伊斯兰教主要接受了来自古希腊、古罗马的浸润,尤其是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对其产生了深刻影响。“中世纪阿拉伯著名哲学家伊本·西那采取了带有新柏拉图主义色彩的亚里士多德哲学体系,认为感悟是人类认识真主和世界的一种最高能力,因此,一切失去物质和感性外壳的抽象概念是知识的最高形式,因为人的精神目光应从‘粗糙’的物质显示,从一些具象的事物和现象移开。”⑥伊斯兰艺术能够把几何纹饰发挥到极致,正是这种崇尚抽象思维的智慧使然。花卉、植物纹饰摈除了具象表达,以抽象化的象征性语言,描述“隐而未见的意向”,以近乎极限性的繁丽复杂,构筑视觉上的绚烂迷离。其作用在于打破了视点的固定,使观者在目光顺着藤蔓游走跳跃的时候,精神也随之飞升到永恒的天国乐园,体悟宇宙的精奥美妙,并最终感受到真主创造世界的神奇伟力。由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阿拉伯书法在装饰艺术中担当的重要角色。阿拉伯书法出现在装饰艺术中,不同于中国青铜器、古埃及器物上铭文的记载、述说作用,伊斯兰教不仅视书法为智慧的表征,更是象征真主的圣意,在装饰空间嵌入《古兰经》经文、圣训或箴言,真主便可以与信徒无阻碍地交流,书法几乎成了真主的替身。而在视觉上,这种宗教符号式的书法因素的入,进一步强化了装饰艺术的抽象特征。
二、满密中的游走
伊斯兰装饰艺术呈现出花枝满眼的浓密布局。而形成这一特征的文化心理因素,概括来说主要有如下两点:
首先是对荒芜地貌的心理补偿。阿拉伯半岛除边沿地带雨水充沛、土地丰沃之外,大部分地区干燥少雨,起伏的山脉和沙漠夹杂着零星贫瘠的绿洲,因而生活在这里的游牧民族梦想中的家园就如《古兰经》所描述的天国景象:繁花似锦、莺啼鸟啭、河流清冽、满目葱茏。而在现实环境中,稀疏光秃的地表植被和热浪蒸腾的空气却透出丝丝荒凉。这种巨大的反差,迫使伊斯兰艺术家创造出慰藉心灵的艺术样式。如清真寺的墙面采用了多种装饰手法:或用砖排列出复杂的几何纹样;或用琉璃砖满覆建筑物所有在外的墙面,间或镶嵌晶莹明亮的镜片;或采用浮雕手法镂刻图案。同时,又配以蓝绿色调,蓝色喻水天一色,绿色象征植被和生命。从而使清真寺光彩夺目、富丽堂皇,远远望去,单调无垠的环境背景烘托出清真寺的雄伟壮丽和神奇魅力,吸引着众多信徒前来寻梦。这无疑考虑到了视觉艺术对心理缺失所具有的补偿作用。《古兰经》中的圣语也揭示了阿拉伯人对生命之色的崇尚。因而,蓝绿色调不仅在伊斯兰建筑装饰上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影响了工艺品装饰的色彩倾向。
其次是教义的启示。伊斯兰装饰艺术崇尚繁复,不喜空白,也是受其教义的影响。中国艺术没有空白的概念,不管是书法、绘画,还是建筑和园林等,都赋予虚空以丰富的含义,成为产生丰富心理运动的生命源泉。老子曾说:“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⑤因而,空白处亦指代物象,此所谓“计白当黑”。所以苏辙在《论语解》中说:“贵真空,不贵顽空(死的空间)。盖顽空则顽然无知之空,木石是也。若真空,则犹之天焉!湛然寂然,元无一物,然四时自尔行,百物自尔生。粲为日星,为云雾。沛为雨露,轰为雷霆。皆自虚空生。而所谓湛然寂然者自若也。”⑥而伊斯兰教却给空白罩染了一层神秘的宗教色彩。他们认为,空间是魔鬼出没的地方,所以应以稠密的纹饰将其填满,这样就可以阻止魔鬼的活动。更重要的是,伊斯兰教认为真主无时无处不在,“无”的空间并不存在。
三、共性中的宣叙
伊斯兰艺术善于用线,弯曲柔韧的线条贯穿于整个纹饰画面,而且这些象征枝叶的线条迷宫般地编织缠绕、回环延展,体现出极强的运动性。在世界各民族艺术中,能够把线条的丰富性发挥到极致的,一个是中国艺术,另一个就是伊斯兰艺术。而比较起来,中国艺术的线条携带着更多的人文含义。如中国书法便抛弃了任何有关意象的形体、色彩、质地等视觉要素,只用简略到极限的线条在运动中展现节奏、韵律,而这种无牵绊的徒手挥洒,使蹑踪情感之流成为可能。“笔性墨情,皆以其人之性情为本。”可见,中国艺术对统一的道德律令的强调,并没有限制对艺术个性的张扬。可在伊斯兰装饰艺术中,线条却主要负载着宗教含义,体现出附庸于宗教情绪的美学观念。因为在伊斯兰教里,宗教和哲学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两者互为包容。伊斯兰学者吸收希腊罗马哲学思想来论证真主的本体和属性,使伊斯兰教具有理性思辨的色彩。伊斯兰教认为,真主是最完美的存在,一切光荣归于真主,因而个体的创造性价值没有得到广泛的确认,这使得伊斯兰装饰艺术不注重个性特征的展现,而是以规整、统一、均衡和重复勾勒出鲜明的共性特征。因此,纹饰的线条或以波状、弧形、螺旋状延伸,或连绵缠绕,但运动轨迹总体上趋向圆型。极富动感的曲线虽穿插、缠绕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但仍保持清晰的脉络。这无疑展现了圆满自足的真主,其生命活力在于行动中的理智这种哲学认识在艺术中的宣叙。而这些颇具共性的装饰特征既不是“为了打破单调”而随意为之,也不完全是因为受制于偶像崇拜的禁令,相反,伊斯兰装饰艺术的独特面貌是蕴涵明确的主动选择。
四、均衡中的归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