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党日活动申报材料范文

时间:2022-11-25 05:04:40

序论:在您撰写党日活动申报材料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党日活动申报材料

第1篇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人才工作环境,更好地调动全县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我县人才工作水平,根据自治区人才办有关文件精神,**年,县人才办印发了《**县开展人才队伍建设“三争三创”活动实施方案》(永党组发[**]112号),对进一步深入开展人才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推进“三争三创”活动深入持续开展,经研究决定,对我县各单位人才工作开展情况和“三争三创”活动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验收。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对象:各乡镇,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二、检查验收时间:从**年5月8日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验收内容:

此次检查验收,按照《**县党政机关(乡镇)和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工作考核细则》、《**县企、事业单位人才工作考核细则》进行。教育、卫生、农牧、林业、水务、城建、交通、公安局、法院、司法局、供销社的人才工作检查验收含下属事业单位;企业人才工作的考核以望远工业园和发改局为主,检查部分重点企业人才工作开展情况。

四、检查验收方法和程序

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考核组,分乡镇、党政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分别进行检查验收。具体方法和程序是:

1、听取各单位人才工作和“三争三创”活动开展情况的汇报,重点是基本情况、特色或创新工作及成效、存在的问题;

2、对照考核细则逐项检查有关档案资料,包括文件、图片资料等;

3、采取实地察看等形式了解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4、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县人才办按照人才队伍建设“三争三创”标准,进行综合比较分析,提出拟表彰命名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人才和人才工作示范点,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委审批,在“七一”进行表彰命名。

这次表彰命名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人才和人才工作示范点,将作为重点向区、市人才办申报。

五、有关要求

第2篇

一、组织领导

“群众满意的村干部”评选活动在市委的领导下进行。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群众满意的村干部”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各镇(区)党(工)委负责候选人的推荐、参评资格初审和有关书面材料的核实申报工作。

二、参评对象

参加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的村干部”活动的全市各镇(区)的村干部。

三、参评要求

参加“群众满意的村干部”评选活动的村级干部,必须做到:政治思想优、道德品质高、敬业精神好、创新能力强、工作实绩大,身体力行,当好表率,争当“致富百姓的引路人、造福人民的热心人、为民解忧的贴心人、廉洁奉公的清白人”,受到群众好评,得到群众公认。

所有参评村干部当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群众满意的村干部”评选资格:(1)、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不到10万元的;(2)、村干部本人家庭的年收入不足2万元的;(3)、近三年内本村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4)、近三年内村干部本人或本村内党员、群众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5)、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6)、近三年内村干部本人或村级领导班子中有人受到警告以上处分和党员中有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四、评选步骤及办法

1、候选人建议人选的推荐。各镇(区)党(工)委要本着坚持标准、好中选优的原则,认真按照**委发[**]37号文件以及上述参评要求,按照适当的差额比例,将本镇(区)所辖范围内自身素质过硬、工作实绩突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村干部推荐为建议人选,并经党委集体讨论后形成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另外,在“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各镇(区)党(工)委还要本着“标准第一、适当兼顾”的原则,在推荐候选人建议人选时照顾到村主要干部与其它干部之间的推荐比例关系,推荐一名以上候选人的要保证有一名候选人建议人选为村支部书记以外的其它村干部(附:《**市“群众满意的村干部”候选人推荐人选参考名额表》)

2、民主测评与实绩考核。各镇(区)党(工)委要在十二月十日之前完成对“群众满意的村干部”候选人建议人选的民主测评与工作实绩百分制考核。

(1)、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在候选人建议人选所任职的行政村举行,由各镇(区)党(工)委具体负责实施。在民主测评的前三天要派专人利用各村民小组的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将民主测评的目的、意义、时间、地点、测评对象等基本事项进行公示。参加测评活动的人员为村全体党员、村民小组长以上干部和部分村民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为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的,参评人员中党员比例不得少于60%;候选人建议人选是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到会人员中村民代表所占比例不得少于50%。测评时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80%,测评才有效;候选人建议人选民主测评满意率少于60%的,取消评选资格。

(2)、百分制考核: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各镇(区)党(工)委要认真对照“群众满意的村干部”这一目标要求,本着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民主测评后形成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小组由各镇(区)党(工)委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镇机关领导成员、定村干部、部分村民代表、镇主要站所负责人组成,人数一般为10人左右。考核采用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再计算总评分的办法进行;候选人初步人选所得考核分低于85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3)、各镇(区)党(工)委要认真做好民主测评和百分制考核的情况登记,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并与登记表、事迹材料等一并上报。

3、参评材料的填写、申报。民主测评、百分制考核工作结束后,各镇(区)党(工)委要及时做好候选人预备人选参评推荐表(一式三份)、主要事迹材料(字数在1500字左右,一式三份)的填写工作,并对所有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于十二月二十五之前报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组织科)。

4、审核、公示、评选。在各镇(区)党(工)委上报材料之后,由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研究确定二十名正式候选人,并于**年一月上旬通过《**日报》等新闻媒体将二十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向全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候选人提名人选,由评审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评选出首批十名**市“群众满意的村干部”。

五、表彰奖励

**年一月份,市委将对首批十名**市“群众满意的村干部”进行表彰奖励。表彰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1、对评选出的首批十名“群众满意的村干部”,授予**市“群众满意的村干部”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对未进入**市“群众满意的村干部”行列的其余提名候选人,则颁发**市“群众满意的村干部”提名奖,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几点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发动。各镇(区)党(工)委要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级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加快农民群众共同致富步伐,推动全市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要认真宣传发动,激发广大基层群众参与本次评选活动的热情,将真正受到群众好评、得到群众公认的优秀村干部推荐上来。

第3篇

强化服务意识,实现一流服务

窗口工作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的不再是单一的业务,青年文明号申报需要有满腔的工作热情和端正的工作态度。多年来,我们时刻以“申请人至上”为服务宗旨,以创建“青年文明号”为动力,进一步转变服务方式,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服务群众这条主线,增强服务意识,做到“充满激情、用心做事、宽厚务实、用心做人”,履行告知义务,兑现承诺时限,无“生、冷、硬、推”行为,做到了服务零投诉。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通过编印明白纸,将审批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等事项公开,同时还配备了饮水机、茶叶、老花镜等用品。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服务上积极寻求创新,推出设立了专职免费填表员和上门受理业务的创新服务,进一步为群众提供了方便。

在我们眼中,受理土地上市交易、发证等业务工作并不是轰轰烈烈的大事,而是细微中彰显服务的真情。正是在一天天的平凡工作中,我们以热情的服务,如春风细雨般滋润了前来办理手续群众的心田,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积极走出窗口,热情服务社会

针对一些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窗口现场签字的群众,窗口推出了上门服务的做法。自去年以来,银行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因当事人身体问题、年龄大等各种原因提供上门服务20余次,有的往返要100多公里,切实为群众提供了方便。

走出窗口,做好宣传。我们始终坚持“服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宗旨,积极走出窗口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每年的“6.25”全国土地日,在繁华的街头闹市,必定能见到窗口人员的身影,那是我们在发放宣传土地政策的资料,在为关注土地问题的群众解疑答惑。今年我们“青年文明号”团队更是开展了“下街道,进社区”的宣传活动。通过开展各种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树立了国土人的良好形象,拉近了与群众之间的距离。

走出窗口,奉献爱心。为培养青年团员的社会责任意识,医院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积极组织大家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如积极参加“慈心一日捐”、救助贫困生、开展“一助一”等公益活动,奉献青年人的一份爱心,我们青年文明号成员都积极报名成为光荣的青年志愿者。我局组织了自愿资助贫困生活动,我们都积极参与。当把爱心捐款和爱心礼物送到5个贫困生手里的时候,孩子们都激动地表示:一定好好学习,积极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将“爱心奉献活动”进行到底。“身教胜于言传”,青年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孩子们树立了榜样,真正做到了“率先垂范”。

开展特色活动,丰富青年生活

青年是最有生机活力的,业务受理窗口紧扣这一特点,积极参加各种党、团组织的活动,积极开展“爱岗敬业”、“岗位练兵”、“岗位奉献”等活动,激发青年的岗位责任感和岗位荣誉感,以切实有效地提升团队协作能力,促进团队和谐发展。自去年以来,我们积极参加局组织开展的岗位练兵比武、争先创优等活动;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相关文艺汇演,羽毛球、乒乓球比赛等活动。今年9月份参加了我局组织的青年拓展活动,在活动中大家各展所长,团结协作完成了一个又一个挑战,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展现了团队的凝聚力,使我们在活动中得到锤炼、快速成长。

加强廉政教育,凸显青年作用

第4篇

结合具体活动载体,面向广大团员和青年学生开展鲜活的、多形式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感恩教育,进一步增强共青团员意识和集体荣誉感,强化爱党、爱国、爱学校、爱集体的社会责任感和强国富民、奋发有为的历史使命感,增强学习动力、明确努力方向,树立远大目标。

二、活动名称

重庆工商大学思源反哺大行动

三、活动主题

我让父母减点压 我给学校出份力 我为祖国做贡献

四、活动安排

各学院团委以年级团总支为组织单位,广泛动员各支部团员青年学生,通过自愿申报并负责组织落实,每年为父母、学校、社会办一件好事或开展一次服务活动。

(一)活动申报阶段

2.安排:

(1)各学院团委以年级团总支为单位,发动和组织填报“思源反哺大行动”活动策划书申报表;

(2)各学院团委对各年级团总支申报的活动进行遴选,结合学院相关特色活动,填写各学院“思源反哺大行动”活动汇报表;

3.要求:

活动开展阶段

2.安排: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校团委批准的“思源反哺大行动”活动安排表组织开展各项主题活动。

3.要求:

(1)各学院团委要充分利用活动的主题意义和具体活动中的创新理念,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充分利用校内媒体资源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着力吸引校外新闻媒体的关注并给予深度报道。

(2)在活动进行过程中,各学院团委发动广大团员青年记录自己参加活动的经历和感受,同时组织专门的队伍进行捕捉、收集和整理,以每项活动为单位汇编各学院“反哺实录”,活动结束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校团委。校团委将各学院上报的“反哺实录”汇编形成《重庆工商大学思源反哺大行动“反哺实录”》对外推广。

(3)活动结束后,将活动总结提交到校团委,包括活动策划、活动实施过程、活动宣传、感谢信函、锦旗、证书、活动影像等相关资料。校团委会将各学院上报的活动总结汇总编辑处理后,装订成册形成有形化成果并作对外推广。

(三)总结表彰阶段

2.安排:

(1)校团委将组织开展“思源反哺大行动”专项工作总结表彰,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巩固成果,扩大影响。同时,校团委也拟将此项工作纳入“五四”评优相关评选指标当中。

(2)“思源反哺大行动”专项表彰设以下奖项,先进单位、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年级团总支、先进个人。

第5篇

为充分调动各院系团组织在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发挥共青团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使“五四红旗团总支”和“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此细则。

一、五四红旗团总支评比办法

(一)参评对象:全院各系团总支

(二)评比程序:

1、每年3月,各团总支对照创建标准,向团委积极申报并递交创建活动方案(包括工作计划),经院团委研究同意后即取得创建资格,院团委对申报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和评优。院团委对“五四红旗团总支”的考评实行量化考核(按《xx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基层团总支工作目标考核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考评),以两学期量化积分排序,积分处于前列的将作为评比、表彰对象。

2、考核工作由院团委、学生会共同参与,每年院团委将考核成绩汇总并上报院党委;

3、院党委批准后将评比结果公布并表彰。

(三)考核评比说明

1、“五四红旗团总支”评比每年进行一次,是对全院各系级团组织年度工作表现先进的一种表彰,每年的创建、考核期为当年2月—第二年1月。

2、“五四红旗团总支”的评比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量化考核综合考虑。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评比办法

(一)参评对象:全院各团支部

(二)评比程序:

1、团支部申报:各团支部根据先进团支部评比条件的要求,认真总结,形成申报材料,向所在院系团总支进行申报;在各系评出系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基础上,推报院团委,评选产生院级 “五四红旗团支部”;

2、团总支组织团支部书记对支部申报材料进行复查和总体工作考评;

3、各团总支严格把关,认真审核,评选出本单位支部数的15%作为系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再从其中取前30%推报院级 “五四红旗团支部”;

4、对弄虚作假的支部,取消参评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三)考核评比说明

1、“五四红旗团支部”分为院、系两级。系级按照各系团总支支部数的15%的比例,评选本系“五四红旗团支部”;院级 “五四红旗团支部”评比,各团总支从系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中,取前30%作为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候选单位进行推报;

2、申报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单位,必须当年评为系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方有资格申报;

3、“五四红旗团支部”每年的创建、考核期为当年2月—第二年1月。

4、各系根据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评比要求,制定相应的本系“五四红旗团支部”量化评比办法,规范评比程序。

(四)评比条件(满分100分)

1、团支部班子建设好(10分)

团支部班子配备齐全,民主选举,每学年换届选举一次,整体素质高;团支委品行端正,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支部中能形成正确导向;能完成上级团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在学生中有号召力,有威信。

2、团支部制度建设好(15分)

团支部制度健全,执行情况好,工作活动正常,岗位责任制明确至个人,团费收缴工作正常,按时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及民主生活会。按期上报工作计划,活动总结。

3、围绕教学开展活动好(10分)

所在班级班风好,学风优良,学习风气浓厚,专业思想稳定。积极开展创新活动,积极参加院、系活动和学生社团活动,成绩显著。能积极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有一助一帮教制度,考试考查及及格率90%以上。

4、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作用好(15分)

在创建文明校园和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在校园和社区中 有志愿服务点,青年志愿者活动能常年坚持,暑期社会实践工作扎实有效,积极参与希望工程活动,关心特困生工作。团支部团员能严格遵章守纪,无人受到学校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5、团支部工作实绩好(10分)

团支部在团员教育管理中积极主动,团员发展工作、“推优入党”工作规范,主题教育活动有特点,宣传工作有力度。

6、组织生活开展好,团日活动有特色(20分)

按要求围绕思想道德建设、责任感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主题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主题团日活动有特色。能够坚持组织生活制度,保质保量地完成团委、团总支下达的任务,定期开展团组织组织生活,并做到组织生活记载详细,支部出勤率在95%以上。

7、团支部组织建设好(20分)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有序完成,团籍注册95%以上;每年按要求,按期完成团费收缴工作,有团员花名册;按期完成新生团员登记和补办手续,按期完成毕业生团组织关系清查及转出工作。

三、相关要求

1、“五四红旗团总支”和“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创建是我院共青团的一件大事,各系(院)团总支、团支部要高度重视,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在广大团员中进行广泛宣传,使之成为调动广大团员积极性、推动共青团工作蓬勃发展的有力手段。

第6篇

为充分调动各院系团组织在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发挥共青团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使“五四红旗团总支”和“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此办法。

一、五四红旗团总支评比办法

(一)参评对象:全院各系团总支

(二)评比程序:

1、每年3月,各团总支对照创建标准,向团委积极申报并递交创建活动方案(包括工作计划),经院团委研究同意后即取得创建资格,院团委对申报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和评优。院团委对“五四红旗团总支”的考评实行量化考核(按《xx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基层团总支工作目标考核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考评),以两学期量化积分排序,积分处于前列的将作为评比、表彰对象。

2、考核工作由院团委、学生会共同参与,每年院团委将考核成绩汇总并上报院党委;

3、院党委批准后将评比结果公布并表彰。

(三)考核评比说明

1、“五四红旗团总支”评比每年进行一次,是对全院各系级团组织年度工作表现先进的一种表彰,每年的创建、考核期为当年2月—第二年1月。

2、“五四红旗团总支”的评比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量化考核综合考虑。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评比办法

(一)参评对象:全院各团支部

(二)评比程序:

1、团支部申报:各团支部根据先进团支部评比条件的要求,认真总结,形成申报材料,向所在院系团总支进行申报;在各系评出系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基础上,推报院团委,评选产生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

2、团总支组织团支部书记对支部申报材料进行复查和总体工作考评;

3、各团总支严格把关,认真审核,评选出本单位支部数的15%作为系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再从其中取前30%推报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

4、对弄虚作假的支部,取消参评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三)考核评比说明

1、“五四红旗团支部”分为院、系两级。系级按照各系团总支支部数的15%的比例,评选本系“五四红旗团支部”;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评比,各团总支从系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中,取前30%作为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候选单位进行推报;

2、申报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单位,必须当年评为系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方有资格申报;

3、“五四红旗团支部”每年的创建、考核期为当年2月—第二年1月。

4、各系根据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评比要求,制定相应的本系“五四红旗团支部”量化评比办法,规范评比程序。

四)评比条件(满分100分)

1、团支部班子建设好(10分)

团支部班子配备齐全,民主选举,每学年换届选举一次,整体素质高;团支委品行端正,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支部中能形成正确导向;能完成上级团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在学生中有号召力,有威信。

2、团支部制度建设好(15分)

团支部制度健全,执行情况好,工作活动正常,岗位责任制明确至个人,团费收缴工作正常,按时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及民主生活会。按期上报工作计划,活动总结。

3、围绕教学开展活动好(10分)

所在班级班风好,学风优良,学习风气浓厚,专业思想稳定。积极开展创新活动,积极参加院、系活动和学生社团活动,成绩显著。能积极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有一助一帮教制度,考试考查及及格率90%以上。

4、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作用好(15分)

在创建文明校园和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在校园和社区中有志愿服务点,青年志愿者活动能常年坚持,暑期社会实践工作扎实有效,积极参与希望工程活动,关心特困生工作。团支部团员能严格遵章守纪,无人受到学校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5、团支部工作实绩好(10分)

团支部在团员教育管理中积极主动,团员发展工作、“推优入党”工作规范,主题教育活动有特点,宣传工作有力度。

6、组织生活开展好,团日活动有特色(20分)

按要求围绕思想道德建设、责任感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主题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主题团日活动有特色。能够坚持组织生活制度,保质保量地完成团委、团总支下达的任务,定期开展团组织组织生活,并做到组织生活记载详细,支部出勤率在95%以上。

7、团支部组织建设好(20分)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有序完成,团籍注册95%以上;每年按要求,按期完成团费收缴工作,有团员花名册;按期完成新生团员登记和补办手续,按期完成毕业生团组织关系清查及转出工作。

三、相关要求

1、“五四红旗团总支”和“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创建是我院共青团的一件大事,各系(院)团总支、团支部要高度重视,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在广大团员中进行广泛宣传,使之成为调动广大团员积极性、推动共青团工作蓬勃发展的有力手段。

第7篇

按照《通知》要求,我区改革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总的原则是:坚持改革,适当集中,强化职能,规划导向。

(一)坚持改革。《决定》对企业投资项目决策机制的改革是一项根本性的改革,核心内容是把项目的决策权从政府部门还给企业。彻底改革现行的无论谁投资都要审批的制度。对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对项目的外部性影响进行审核,不再代替企业决策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的技术方案等内容。实行备案制的项目,政府只对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对于合规项目必须予以备案。区属各有关部门务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决定》关于改革企业投资管理体制的精神实质,通过改革,真正做到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还权于企业,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二)适当集中。要把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通知》和认真执行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和党〔**〕31号)紧密结合起来,按照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确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即:区计委的职能部门进驻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立受理窗口,按照《**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管理办法》、《**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市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权限受理范围内的核准、备案项目统一受理,并同时抄告相关部门,以并联方式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对项目审核,实行“一门受理、告知相关、按时审核、一门办结”的管理模式。

(三)强化职能。区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投资管理工作,处理好办理项目核准、备案手续和全过程投资管理的关系,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有效运转、依法监督,调控和管理好全社会的投资活动,防止出现管理失控和缺位、不到位的问题。

(四)规划导向。改革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在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中发挥好规划的导向作用,注重引导全社会投资,强化市、区整体发展规划、经济布局、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的实施。加强投资信息的,建立行业准入制度。核准项目单位必须委托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对核准过程中,各有关部门争议较大的项目,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咨询评估,确保新上项目的水平。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主要工作

(一)坚决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

要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政府只对其中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对其它项目实行备案制。实行核准和备案后,取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开工计划及年度投资计划等审批环节。区计委等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好准备并做好与前期审批项目管理的衔接。

(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凡政府资金(即: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及附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借贷款、赠款;政府融资以及国债建设资金;政府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经营权所得资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其他财政性资金;政府管理的其他建设资金。)及事业单位出资建设的项目在国家和**市对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办法)颁布实施前仍由区计委统一受理,实行审批制并进行全过程监管。要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实施投资主体招标,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

(三)确定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分工。

根据《决定》中“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规定和《**市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权限》中“分别由市和区县发展改革(计划)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核准”的规定,我区在办理核准、备案程序上,采取“一门受理、并联审核、一道手续、方便企业”的办法。即:首先,由区计委在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企业申请;然后,按照现行审批部门分工,以并联方式由有关部门对项目审核;其中,区经贸委、区建委、区招商办等部门对工业项目、城建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和增资项目提出审核意见;最后,由区计委归纳各部门提出的审核意见,在许可中心以一道手续完成对项目的核准、备案。

(四)加强和改善投资的宏观调控。

要继续综合运用土地政策、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促进全社会投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区计委要认真履行对全区投资工作的管理和组织职能,负责对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实行目标管理并定期完成由市级审批、核准、备案坐落在区域内的各类投资项目情况的反馈、收集工作,确保实现市、区确定的投资总量目标。

建立区计委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季度联席会制度,对区域内建设项目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形成有效的项目调控和监管体系。

区经贸委、区建委、区招商办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行业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准入制度,做好项目审核、协调、服务等工作。要搞好项目服务、加强项目监管、筹划、协调和推动行业内重大项目建设,实现各行业投资目标和重点建设任务。要综合运用规划导向、市场准入、资质管理、信息、项目监管和资金引导等手段,规范和引导各行业的投资活动。

区规划处、区建委、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工商**分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处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管。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区审计局依法对国有企业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

(五)积极培育中介服务市场。

积极培育中介服务市场是我市改革企业投资管理体制的需要,也是优化我区服务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必然。全区各部门要积极培育和壮大我区的中介服务市场,对咨询评估、招标等中介机构要实行严格的资质管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区投资中介服务市场的良好氛围。为投资者提供高质量、多样化的中介服务。

(六)建立和完善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办事机制。

区计委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我市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连同国家制定的企业投资核准目录及核准、备案项目的受理权限、条件及效力、程序、期限等一并在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进行公示。

由区计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办理核准、备案流程,建立计算机联网系统,编制专用软件,实施网络并联审批,缩短办理时限,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规范服务。

三、改革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核准制。

1.由区计委会同相关部门对重点投资项目进行核准。

各部门要严格依据《**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及《**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权限》规定的核准权限,核准范围、核准条件、核准程序和期限,认真履行核准手续。

凡属于国务院下发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规定的由地方核准且不涉及全市统一规划平衡、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区域内项目及不跨区县实施的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均属区级核准项目。项目单位须向区计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对涉及农用地征用的项目,还需提供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预审报告》。区计委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以及澄清补充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向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征求意见函(包括申请报告及附件、澄清补充材料),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行业审核。相关行业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7个工作日内,向区计委书面反馈审核意见,逾期视为同意,区计委归纳行业审核意见及土地规划、环保等职能部门意见,对申请项目进行核准。在进行核准过程中,如与相关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存在较大分歧,应在收到行业审核意见起2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区计委在收到申报材料、附件及澄清补充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时间,不含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作出对项目核准的决定,及时通知项目申报单位。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的,经区计委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及时通知项目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对同意核准的项目,由区计委向项目申报单位核发《项目核准通知书》和项目核准代码,并抄送相关部门。项目单位凭核发的《项目核准通知书》到规划、土地、建设、消防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在收到申报材料、附件及澄清补充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时间,不含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

具体核准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是否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国土规划,生产力布局是否合理;主要产品是否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是否符合经济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共利益等。对于外商投资项目,还要审查是否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和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2.由区计委负责对注册在区域内各类投资主体(亦称项目申请人)的境外投资项目初审工作。

按照《**市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申请人须向区计委提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及规定的附件。区计委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以及澄清、补充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初审工作,同时将初审意见呈报市境外投资项目审查、核准机构(市发改委)。

(二)项目备案制。

由区计委会同相关部门办理备案项目手续。

各部门要严格依据《**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备案权限、备案范围、备案条件、备案程序和期限的规定,认真履行备案手续。

凡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规划以及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区域内项目(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均属区级备案审理范围。项目单位应向区计委领取、填写《**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以下文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关法人证明材料;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涉及农用地征用的项目,还需提供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有经区建委对开发资质证书审查合格的证明;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须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区计委在收到上述申报材料后的同时抄告区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提出行业意见。相关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1个工作日内,向区计委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同意。区计委在收到所列申报材料、附件及相关部门书面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备案。

对确定备案的项目,发放《项目备案通知书》,给与项目备案代码,并及时抄告相关部门。项目单位凭区计委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到规划、土地、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前期工作手续。对不属于备案范围的项目及不予备案的项目,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单位,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

四、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后续监管

区计委等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通知》及本《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在办理核准、备案手续中做到公开、透明,制订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公示办理要件等措施,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规范服务。不得变相增加核准、备案事项,不得以核准、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不得拖延办理时限。对在项目核准、备案过程中、、、索贿受贿的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要加强对核准、备案项目的跟踪、服务。在严格履行《通知》对项目后续监管的规定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根据项目单位的要求,帮助协调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区域内由市级或国家核准、备案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服务,帮助项目单位做好协调和沟通。努力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五、其他

(一)在本《实施意见》之前区属各部门的有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实施意见》有抵触的,均按本《实施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