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期刊支持: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招生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2-08-06 10:18:41

序论:在您撰写招生工作方案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招生工作方案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1、认真贯彻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健全和规范本校六年级新生招收入学制度和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在义务教育阶段,为升六年级的学生可持续优质发展提供择校机会,满足部分学生择校(明珠中学)的需求。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一律实施网上报名。

二、招生办法

根据《黄浦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中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规定,本校六年级新生招收办法为:

1、择校学生于5月1日至10日在明珠网站《招聘招生》栏目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择校报名学生来校面谈时,家长偕学生本人带户口簿原件和四年级第二学期,五年级第一学期《学生成长记录册》以及五年级第二学期作文本、数学、英语练习本各壹本。

3、对报名学生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阅。并于5月14、15日来校面谈,择优录取。

4、拒收奥数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不进行学科考试。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学校的实际状况,20**年六年级拟招收四个班级160人。招生范围为:本区在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和今年4月30日之前户籍在本区就读在外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已在就读小学填写过回户籍地就读登记表)。

四、招生步骤

1、五月上旬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

2、5月1日—10日择校学生在明珠中学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表。

3、 面谈时,报名学生提供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的作文本、数学、英语练习本供老师参阅。

4、组织招生人员审阅报名学生提供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

5、召开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择优录取名单,于5月29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6、新生录取名单上报黄浦区教育局中教科和黄浦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并于七月初向有关单位领取新生材料。

五、加强对自主招生工作的领导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招生工作计划,确立招生工作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2篇

根据《义务教育法》、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晋江市2016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晋政文【2016】7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16年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二)坚持"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统筹调剂"招生原则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三、招生名额

一年级招生二个教学班,100名新生。

四、招生时间

5月1日前,发出招生通告,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5日-6日,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报名登记。

7月15日,公布适龄入学儿童资格审核结果。

7月25日,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学额已满,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学额未满,继续接受"统筹调剂"对象入学。

7月30日,不再接受入学申请。

8月25日前:招生结果送罗山教育办审核。审核时提供新生花名册及各类证件复印件。

五、入学证件

《户口簿》、《预防接种证明》、《劳动合同》、《居住证》、《营业执照》等入学时需提供的证件。(证件办理时间截止当年3月1日不含3月1日)

六、招生办法

(一)后林社区范围内居民子女

请准备以下证件的原件(以备审核)和复印件(学校存档),复印件尽量集中复印或编印在2-3张复印纸上,便于学校存档。

①户口簿(父母双方和新生均需提供)

②预防接种证明(携带预防接种证到福埔卫生院开证明)

(二)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允许入学对象:招收在辖区内务工、符合以下条件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后林社区持合法居住证,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企事业单位员工),私营业主办理营业执照,请准备以下证件的原件(以备审核)和复印件(学校存档),复印件尽量集中复印或编印在2-3张复印纸上,便于学校存档。

①户口簿(父母双方和新生均需提供)

②预防接种证明(携带预防接种证到福埔卫生院开证明)

③父母的劳动合同(或企事业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④有效的居住证

(2)招生办法:如无法全部满足符合条件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的,采用"先到优先"办法招生。

(3)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予招收入学。

①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的。

②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③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④不足龄、虚报年龄入学的。

⑤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电子学籍号的。

⑥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七、插班生

二到至六年级转插生登记时间:7月5日,7月6日,条件同上,在原班生报名后,如有剩余学位再电话通知,并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第3篇

生源是民办学校生存的先决条件,学生数量是民办学校的生命线。所以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则是学校发展不可或缺的首要环节。在新的一学年里,我们必须认真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继续不懈努力,内巩固老生的流失,外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做到真正的开源节流,使我们学校不断发展壮大。为使招生工作顺利圆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招生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xx

副组长:xx(小学)、xx(初中)

成  员:全体教师  

网上资格审核:xx

财务核对:xx  

二、招新生指标数

1.学校行政每人指标1人,组织机构人员不设指标。

2.班主任:1)春季学期稳生率达到95%(含)以上的,不设招生指标;达到90-95%之间的,设招生指标1人;稳生率90%(不含)以下的,教师每人设招生指标2人。

2)秋季学期稳生率达到85%(含)以上的,不设招生指标;达到80-85%之间的,设招生指标1人;稳生率80%(不含)以下的,教师每人设招生指标2人。秋季学期六、九年级教师每人设指标1人。

3.科任教师:设招生指标1人。

三、新生招生办法

1.所有新生需经过入学测试,成绩合格者录用。

2.所有新生需符合深圳市相关入学条件。

3.新生包含幼儿园、小学、初中学生。

四、招生方式:

自主招生

五、核实招生学生名单的方法

1.招生教师从外带来的学生,经测试合格,到财务室缴费的,当属该教师的。

2.非招生老师带来的学生,成绩测试合格,家长明确指出是某老师介绍并且到财务室缴费的,当属该教师的。

3.退费学生不计入招生数。

六、奖惩方案

超过招生指标数,每超一个奖励50元,完成招生指标但没超指标,不奖不罚。没有完成招生指标的,每少一个,罚30元。

七、惩戒办法

1.以下情况不记招生,一次扣10元,再违纪者学校给予处理:

A:在校门口招生的;

B:已经在学校登记咨询的;

C:已经在学校交费报名的;

D:几人同招一人产生争议的。

2.春季学期稳生率达不到90%、秋季学期稳生率达不到80%且不能完成招生指标的,招生情况将作为本学年教师上调工资参考依据。

八、新生信息登记和考试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未尽事宜学校会另行通知。

第4篇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公办小学、初中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初步实现域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所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2、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使其享受同等义务教育的权利;

3、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加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一)就读城区小学的条件为:

1、年龄条件:年满6周岁(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

2、居住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监护人具有浠水城区户籍;

(2)监护人在浠水城区有固定房产;

(3)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就读城区初中的条件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年的小学毕业生即可。

(1)监护人具有浠水城区户籍;

(2)监护人在浠水城区有固定房产;

(3)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计划

实验小学: 450人;

师范附小: 3**人;

实验二小: 3**人;

实验三小: 360人;

实验中学:750人;

思源学校:小学225人,初中550人;

望城中学:400人;

麻桥中学:300人。

四、施教区划分

1、小学施教区:

实验小学:浠水河以北、四桥北路以东、新华正街以西、车站路以南部分,其中不含文化路以东、清泉路以北部分。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宪司坳、莲花池、环城、白果树等社区的适龄儿童。

师范附小:丽文路老转盘至金谷园路段以东、车站路老转盘至疾控中心路口以北、文化路民福大厦路口至疾控中心路口以东、清泉路老清泉镇政府路口至民福大厦路口以北、新华正街以东、浠水河以北、红烛路金谷园至人民医院路段以南、红烛路人民医院至闻一多纪念馆路段以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关帝庙、四口塘、凤栖山、环城、莲花池等社区的适龄儿童。

实验二小:浠水河以南、闻一多大道以北、安时大道以东、双桥路以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云路口、翟港、青云、道人桥、南岳庙等社区的适龄儿童,以及浠水河以南、双桥路以东的云路口、道人桥社区的适龄儿童。

思源学校:安时大道体育中心至铁路桥路段以东、闻一多大道以南、双桥路以西、安时大道铁路桥路段至丁司垱镇路段以北,其中不含丁司垱镇行政区划部分。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南岳庙、云路口、洪山、马铺、人形地、长形地、姚家岭等社区(村)的适龄儿童,以及闻一多大道以南、双桥路以东的南岳庙、云路口等社区的适龄儿童。

实验三小:浠水河以北,与实验小学的施教区以四桥北路、车站路为分界线,与师范附小的施教区以红烛路、丽文路为分界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胡家坪、十月、白果树等社区和北城新区的适龄儿童。

2、初中施教区:

实验中学:浠水河以北,安时大道以东、红烛路以南、红烛路人民医院至闻一多纪念馆路段以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宪司坳、莲花池、环城、关帝庙、四口塘、凤栖山、白果树等社区的适龄少年。

思源学校:浠水河以南、安时大道三桥至铁路桥路段以东、双桥路以西、安时大道铁路桥路段至丁司垱镇路段以北,其中不含丁司垱镇行政区划部分。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南岳庙、云路口、翟港、青云、道人桥、洪山、马铺、人形地、长形地、姚家岭等社区(村)的适龄少年;以及浠水河以南、双桥路以东的云路口、南岳庙、道人桥等社区的适龄少年。

五、招生办法

(一)施教区招生

1、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分两类:第一类为房产和户籍均在施教区内的年满6周岁的儿童;第二类为施教区内房产、户籍两项条件有其一且年满6周岁的儿童。

(2)招生分直接派位、摇号派位、调剂派位三种,按照先派位第一类、再派位第二类的顺序进行。第一类招生对象属直接派位对象,第二类招生对象视招生学校空余计划情况选择派位方式。

第一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

第二类招生对象:第一类招生对象派位结束后,若招生学校没有空余招生计划,则第二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若招生学校有空余招生计划,且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不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若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通过公开摇号确定入学对象,通过摇号没有入围的,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具有施教区房产、户籍两项条件之一且已完成三年学前教育但年龄未满6周岁的儿童,要求入小学的,按照《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户籍和房产都不在施教区的城区幼儿园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小学申请学位。

(4)继续实施城区小学招生整体联动机制,实验小学、师范附小与实验三小结对,实验二小与清泉镇河东街小学结对,思源学校与清泉镇云路小学结对,加强教师交流,强化联校教研,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5)登记需提供材料: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水电气等生活费用发票(近三个月)、学生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幼儿园离园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2、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房产和户籍均在施教区内的20**年毕业的小学生;第二类为施教区内房产、户籍两项条件有其一的20**年毕业的小学生。

(2)招生分直接派位、摇号派位、调剂派位三种,按照先派位第一类、再派位第二类的顺序进行。第一类招生对象属直接派位对象,第二类招生对象视招生学校空余计划情况选择派位方式。

第一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

第二类招生对象:第一类招生对象派位结束后,若招生学校没有空余招生计划,则第二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若招生学校有空余招生计划,且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不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若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通过公开摇号确定入学对象,通过摇号没有入围的,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户籍和房产都不在施教区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初中申请学位。为缓解城区初中就学压力,清泉镇望城中学、麻桥中学在保障各自片区内适龄少年入学的前提下,在尊重家长意愿的基础上,面向城区小学招生。

(4)登记需提供材料: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水电气等生活费用发票(近三个月)、学生的学籍号等。

(二)城区学校原则上不招收转插生,确因特殊情况转入的,按《浠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浠水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执行。

(四)城区雨露、创新等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按计划招生,招生过程必须接受县教育局监督检查,招生方案与结果报县教育局备案。

六、招生程序

(一)申请登记(8月上中旬)

1、登记:县教育局在各学校设立入学申请登记核查窗口,学生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招生学校进行入学登记。登记时间为:初中和小学均为8月1日——5日。

2、初审:学校登记人员应当场审验学生监护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如实填写《20**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学位申请登记表》,并和学生监护人共同签字确认。审验结束后,各种入学证明材料的原件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与申请登记表一起装订,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新生入学材料档案。

3、汇总、统计:登记人员对所有登记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汇总与统计,并填写《20**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登记汇总表》和《20**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登记统计表》。

4、复核: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班逐一审核登记人员汇总的新生信息,对学生实际居住地的认定按照《浠水县城区学校新生入学实际居住地认定暂行办法》执行,对学生的户口、房产、年龄等重要信息,会同公安局、房产局等职能部门进行细致核查和深入社区、深入居民户实地调查核实。

5、上报:学校上报通过复核的招生对象名单。

(二)派位分班(8月中下旬)

1、审核派位。县教育局审核各学校上报的招生对象信息,并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情况,对招生对象采取直接、摇号、调剂等方式派位,确定新生名单,同时下发《20**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派位登记表》。公开摇号由县教育局监督,各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2、新生分班。收到县教育局核定的新生名单后,各学校及时做好编班工作。做到学生随机电脑编班,班主任随机抽班,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班额严格控制在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3、公示招生结果、发放通知书。县教育局和各学校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新生详细信息和分班结果,同时发放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

(三)报到注册(9月份)

9月1日,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到,9月25日前,各学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七、工作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了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仲裁小组(具体成员名单附后)。城区各学校和清泉镇教育总支也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20**年秋季招生工作平稳顺利。

2、加大宣传力度。要完善、落实招生工作咨询制度、公示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县教育局将通过电视公告和“浠水教育网”专栏,及时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同时设立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713——4269857,0713——4269797,接受广大群众咨询。各招生学校要通过校园网、宣传栏、张榜公告、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等信息,做到信息公开透明,程序公平公正,将整个招生工作置于阳光下,让学生了解、家长明白、社会知晓,严禁封锁信息,杜绝虚假宣传。

3、严明工作纪律。严禁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组织考试进行招生;严禁跨服务区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项费用;严禁拒收县教育局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的学生;严禁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严格招生资格审查,杜绝徇私,对伪造、使用虚伪造的证件申请入学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县教育局把城区学校招生工作与“三化三改”推进、履职尽责检查、年终绩效考核、公用经费拨付等工作相结合,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和个人,将严厉问责追责。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二:区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心小学、区直属小学,松涛、附小,特教学校,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xx〕7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录取的原则。

3、坚持“划片招生、定点登记、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尚未入学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缓、免入学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医院出具证明,户口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教育局批准。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1、城区(东城、南城、中城、西城、北城、西陂和曹溪,下同)小学招生计划和范围,详见附表一。

2、农村小学根据生源等情况,招生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

3、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按区教育局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小学

城区小学招生按下列批次录取:

第一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和户籍证且实际入住,或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户籍证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暂住在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除外,下同)。

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则该批次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派位时间另行通知)。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入学。(统筹安排学校详见附表三)

户籍要求:户籍迁入截止至20**年12月31日,要求其户籍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时间在20**年12月31日之后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或该片区定点学校登记建档。

房产要求:房产证须住宅用途。房产证登记时间截止日期至本方案发文之日。房屋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且房产面积应大于50平方米,若是唯一住房则不受面积限制,共有商品套房产权者,其个人产权应大于50%。“三代”同户同住(同一家庭户口簿,有祖辈房产证,“三代”共同居住生活且父母在城区没有住房)可视同片内生。

(二)农村小学

农村小学适龄儿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内小学登记建档,填写《新罗区20**年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

(三)民办学校

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于20**年7月2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将预录取学生花名册录入招生系统软件,已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将不在我区其他小学登记建档。对于未在我区公办学校登记建档的适龄儿童,可适当放宽报送时间至8月20日。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双方均应在新罗城区暂住一年以上,合法从业,并且持有公安部门提供的户口簿、《暂住证》(暂住证办证截止时间20**年6月30日)(本区户籍除外)及《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证截止时间20**年6月30日)。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持相关材料到暂住片区定点学校登记建档(见附表二)。《暂住证》或《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时间不符合规定的,到龙门开明小学、铁山外洋小学或回户籍所在地小学报名登记建档。

20xx年起,将逐步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新罗城区居住、务工、缴交社保等年限情况进行量化,实施积分入学招生办法。

五、有关事项

(一)登记建档时间

1、城区户籍、房产的适龄儿童:7月25~26日。

2、农村适龄儿童:7月25~26日。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7月28~29日。

(二)提交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1)户口簿;(2)房产证;(3)父母双方身份证;(4)“三代”同户同住的还须提供祖辈身份证;⑸儿童预防接种证。

2、农村适龄儿童:⑴户口簿;(2)儿童预防接种证。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户口簿;(2)父母一方的《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3)父母双方的《暂住证》;(4)儿童预防接种证。(新罗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只提供(1)、(2)、(4)项材料)

(三)其它说明

1、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按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辖区内小学登记建档, 填写《新罗区20**年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填写登记表时应写明是否服从教育局统筹安排,未填写或不愿服从统筹安排者,将不再安排学位,返回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

2、持“二手房”房产证入学者,此住房必须无该校在校生记录。

3、适龄儿童只限报一所学校(含民办学校),重复登记建档者,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六、政策性照顾

(一)照顾对象

1、招商引资。根据龙岩市政府《关于修改部分优惠扶持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龙政综〔20**〕58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政策性照顾对象为:

(1)被授予20**~20**年度“新罗区重点企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子女及其所聘三年以上的非新罗区户籍高级技术人员的子女;

(2)新罗辖区内的生产性企业,近三年年纳税均达**0万元以上,个人注册资金达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子女及其所聘三年以上的非新罗区户籍的总经理、高级技术人员子女。

2、拥军优属。新罗辖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二)提交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企业类:⑴企业营业执照;⑵企业验资报告;⑶近三年完税票据;⑷户口簿;⑸父母双方身份证。其中受聘总经理、高级技术人员还须提供三年以上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受聘高级技术人员还须提供省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资格证书》及资格确认文件。

2、现役军人:⑴军官证;⑵结婚证;⑶家属户口簿;(4)双拥办(或军分区)有关证明。

(三)登记建档

1、登记时间:7月21~22日。

2、建档方式: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者,按所申请照顾小学隶属关系,分别到市教育局初等学前教育科、区教育局初教股送审有关材料,填写《新罗区小学招生政策性照顾入学申请表》。

经初步审核符合政策性照顾入学条件者,按规定时间到照顾入学的学校登记建档,填写《新罗区20**年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

七、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依据招生有关规定,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绿色通道”畅通,教育局及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各相关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不准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本片区应接收的学生,不准采取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若发现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举报电话:2325782。

第5篇

一、工作目标

合理划分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均衡配置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缓解生源饱和学校的压力,保障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转户农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工作原则

㈠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为适龄少年儿童分配学位。

㈡坚持市、区协作,属地管理原则。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市直学校学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工作。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㈢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公办不择校、同城不借读”“低龄不入学”的原则。

三、时间及地点

㈠小学新生入学。20xx年6月30日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做好适龄儿童入学情况摸底工作,并开展预报名。20xx年8月下旬,城区小学新生正式报名,具体由各学校自行确定。小学新生入学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家长持就读材料到学校报名。

㈡初中新生入学。

1.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20xx年5月将就读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班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验档录取工作,20xx年6月下发初中入学通知书。20xx年9月1日,学生持通知书到校报名。

2.凡20xx年12月31日以前学籍属于市铁路小学、新钢一小、市西湖小学的毕业生,原则上采取直升的方式分别录取至市九中、新钢中学、市五中,即铁路小学直升市九中;新钢一小直升新钢中学;西湖小学(北师大附校的生源除外)直升市五中。上述小学毕业生需在其他初中就读的,按第1条办理。

3.从外地市小学毕业或乡(镇)小学毕业后需转入城区初中就读的学生,于20xx年8月15-25日持相关就读证明材料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103、104办公室)办理就读手续。

㈢残疾少年儿童入学。20xx年6月30日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残联做好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需求摸底工作。全市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为20xx年9月1日。家长持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材料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按学区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四、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报名时家长按类别提供以下就读证明材料:

1.在学区内有房产的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家庭出示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税务发票、银行按揭合同或市房管局已购房证明)。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房产证发证时间或购房发票付款时间须在20xx年8月25日前。

2.廉租房等公房居住者须提供:户口簿、租房证明(20xx年8月31日以前租住)、缴纳煤气水电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20xx年1-3月)

3.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办证时间为20xx年8月31日以前。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父母(一方或双方)一年以上的用工合同、工资明细、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等。用工合同签订时间为20xx年8月31日以前。

5.外籍员工、企业股权人(投资金额1000万以上)、持有绿卡的企业家、外省商会副会长以上、高层次人才、军人(含武警)、烈士等人员子女须分别提供:户口簿、商务局开具有关企业投资证明或人事部门开具的高层次人才证明或部队证明、父(母)亲军官证、烈士证等材料。

6.城区拆迁户子女须提供:户口簿、拆迁证明材料,这类人员可选择在原住所就近入学,也可在安置地就近入学。

另外,小学新生入学还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证明年龄符合就读要求。

五、录取方式

若学区范围内适龄少年儿童总量未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学校全部接纳。若学区范围内适龄少年儿童总量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则由学校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超出计划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分配学位。

第一类:父母房产(如果是多人持有产权份额,其父母房屋产权份额须高于51%)、学生户籍均在学区内;

第二类:学区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学生本人,且学生户籍在学区内;

第三类:(外)祖父母房产、户籍均在学区内,学生户籍报生在(外)祖父母户籍上,且学生父母无房产;

第四类:学区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学生户籍不不在学区内;

第五类:学生父母无房产但租住在学区内的廉租房等公房内,且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在学区内;

第六类:能提供用工合同、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等材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能提供本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第七类:其他情况。户籍在学区内的学生,根据学区划片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解决;转户人员子女按我市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执行。

市一中、市四中、市暨阳学校、市逸夫小学属于超大校额学校,由于学位紧张,优先录取上述的第一、二、三、四类生源,严格控制本市主城区内其他学校在籍学生转入。

六、学区范围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市直学校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提出,渝水区区属学校的招生范围由渝水区教体局提出,仙女湖区管委会所属学校招生范围由仙女湖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提出。具体划片范围详见附件。

市教育局于20xx年秋季改革“单校划片”的方式,选取长青小学、明志小学、逸夫小学、渝水六小上述4所小学,以及新余一中魁星阁校区、新余三中、新余五中、新余九中上述4所中学试行“双向学区”的学区划分方法,即学校与学校的交接路段划出一片区域属于双向学区,双向学区内的适龄少年儿童可以在这两所学校中任选一所入读。

长青小学与渝水六小的双向学区:赣西大道以北、仰天大道以南、劳动北路以西、宝鼎路以东。

明志小学与逸夫小学的双向学区:铁路以北、仙来西大道以南、五一北路以西、长林路以东。

新余五中与新余九中的双向学区:白竹路以北、铁路以南、长宁路以西、五一南路以东。

新余三中与市一中魁星阁校区的双向学区:解放西路以北、铁路以南、胜利北路以西、劳动南路以东。

七、工作要求

㈠实行阳光招生。学校应通过多种渠道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布。

㈡规范材料审核。在招生过程中无法认定的材料,由市教育局协调公安、房管等部门进行认定;如有必要,组织相关人员入户调查,确保入学资格真实有效。

㈢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余府办发〔20xx〕45号)精神,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不得受理任何单位、任何形式提出的非政策性择校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不招收6周岁以下儿童(20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市教育局监察室全程参与招生录取的各个环节,受理群众投诉,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新余市城区中小学划分地段及范围

(一)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1.长青小学:赣西大道以南、劳动北路以西、仙来中大道以北、竹山路向北延伸段及北湖公园南北中轴线以东区域。

2.明志小学:仙来大道以南、里木塘路以西、五一路以东、沪昆铁路线以北的区域(不含格林小镇)。

3.铁路小学:里木塘路以东、仙来大道以南、沙土街以西、沪昆铁路线以北区域(含格林小镇);铁路天桥以南的铁路居委会。

4.暨阳学校:赣西大道以南、劳动北路以东、仙来东大道以北、孔目江以西区域。

5.逸夫小学:仰天岗大道以南、天工北大道以东、北湖西路以北、北湖公园中轴线至春龙湖畔豪园西边路以西区域;北湖西路以南、长林路以东、仙来西大道以北、竹山路以西区域;长林南路以东、仙来西大道以南、五一南路以西、沪昆铁路以北区域。

6.西湖小学:北湖西路以南、长林路以西、仰天岗大道以东(不含同创国际、中央公园)、沪昆铁路线以北区域。

7.五一路小学:沪昆铁路以南、天工大道以东、白竹路以北、金桥花园和小铁路以西区域,及新钢行政区及富塘村委交界的商住小区。

8.新钢一小:新钢公司辖区内山下片12个居委会;新钢公司行政区域内商住小区(如沁园村、北村嘉园小区、望城商住区、钢都现代城、公园一品等)。

渝水区城区小学招生范围由渝水区教体局提出:

9.渝水一小:抱石大道以南、胜利南路以西,西至原新钢铁路以东;团结东路以北、胜利南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南、玉紫南路以西;抱石大道以北、劳动南路以西、石油公司(108号)以南、公园1号以东;胜利南路以东、团结东路以南、府南路(含菜市场)至老东街5号以西、老东街以北;老东街以南、进士路以西、袁河以北,胜利南路以东区域。

10.渝水二小:解放东路以南、永济巷以西、通瑞路以北、抱石东大道以北、人民北路以东;团结东路以南、府南路(不含菜市场)至老东街5号以东、老东街以北、西;老东街以南、进士路以东(魁星阁)、袁河以北、老吉新路以西、抱石大道以南、人民南路以东区域。

11.渝水三小:抱石大道以北、胜利北路以西、劳动南路以东、浙赣铁路以南;抱石大道以北、公园北路以东、站前西路以南、劳动南路以西[不包括:抱石大道以北、劳动南路以西、石油公司(108号)以南、公园1号以东]。

12.渝水四小:胜利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北、人民北路以西、铁路以南;人民北路以东、解放东路以北、百花湖南门以西;抱石大道以南、玉紫南路以东、团结东路以北、人民南路以西区域。

13.渝水五小:劳动南路立交桥以西、浙赣铁路以南、新屋北路(铁路涵洞路)以东、站前西路以北;公园北路以西、站前西路以南、白竹路以北、新屋南路以东;公园新天地小区、玉竹新城小区;原城北办富塘管理处户籍居民。

14.渝水八小:新欣大道以东、抱石东大道延伸段以南、袁河以南、袁河以西;抱石东大道以北、通瑞路以南、通济路以西;永济巷以东、解放东路以南、通济路以西、通瑞路以北;百花湖南门以东(含南湖花苑)、解放东路以北、通济路以西、孔目江以南;铁路以南、孔目江以北、新欣大道以西;通济路以东、铁路以南、袁河以西、抱石东大道延伸段以北区域。

15.渝水六小:赣西大道以北、孔目江以西、春龙湖畔豪园西边路向北延伸段以东、孔目江以西与观巢镇交界处以南的区域。

16.市八中小学部:沙土街以东、仙来东大道以南、孔目江以西、沪昆铁路以北区域。

17.市十三中小学部:赣浙铁路以南、天工南大道以西区域。

18.袁河明德小学:五一南路以西、白竹路以南区域。

19.北师大新余附属学校小学部:仰天西大道以北、红色纪念广场以西、仙来西大道延伸段以东区域及同创中央公园,仰天岗办事处应星村委及渝水区袁河办郑家村委部分村小组适龄儿童。

(二)城区初中招生范围

1.市一中:赣西大道以南、劳动北路以东、仙来东大道以北、孔目江以西区域;仙来东大道以南、沙土街以东、沪昆铁路以北、孔目江以西区域。

2.市一中魁星阁校区:抱石大道以南、新钢铁路老东街以东、袁河以北、康居路以西区域;白竹路东延伸段连接解放西路以南、公园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北、胜利北路以西区域。

3.市三中:沪昆铁路以南、劳动南路以东、解放路以北、新欣南大道以西区域;解放路以南、胜利北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北、新欣南大道以西区域;康居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南、袁河以北、新欣南大道以西区域;新欣南大道以东与石洲管理处交界区域内商住小区。

4.市四中:劳动北路以西、仙来中大道以北,赣西大道以南、长林路以东区域;里木塘路以西,仙来中大道以南、青年路以北、竹山路以东区域。

5.市五中:长林路以西、沪昆铁路以北、仰天岗山大道以东区域(不含孔目江行政区域内楼盘);仙来西大道以南、竹山南路以西、沪昆铁路以北、长林路以东区域;沪昆铁路以南、五一南路以西、白竹路以北、天工南大道以东区域。

6.市四中仰天岗校区(原毓秀校区):赣西大道以北、孔目江以西、与孔目江行政区域交界处以南区域商住小区。

7.市九中:沙土街以西、仙来大道以南、里木塘路以东、沪昆铁路以北区域;沪昆铁路以南、五一路南路以东、白竹路以北、劳动路以西区域;铁路天桥以南的铁路居委会。

8.新钢中学:新钢公司辖区内山下片12个居委会;山上片7个居委会;新钢公司行政区域内商住小区(如沁园春、北村嘉园小区、望城商住区、钢都现代城、公园一品、公园新天地等)。

9.市十三中:袁河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浙赣铁路以南、天工南大道以西区域。

第6篇

根据"2016年大连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规定",为规范我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为有艺术特长的学生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利条件,促进我校艺术工作的开展,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严格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特制定我校2016年艺术特长生招生、认定工作方案,圆满完成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认定工作。

一、艺术特长生测试认定工作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 储明

副组长:雷鸣晓、杨明、杜彦

小组成员:陈宝顺、李述良、孟祥利、刘旭、张晓菲

2、工作小组

组长:孟祥利

成员:唐棣等七人

监督小组:

教育局巡视员 家长代表

二、招收项目及名额

声 乐:4人

男女生不限(不包括通俗唱法)

你、招生对象及条件

1、符合大连市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热爱音乐,声乐达到较高水平,有较好的视唱和表演能力。

3、在区级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得单项或集体项目荣誉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参加其它音乐比赛的获奖证明。

四、报名办法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21日8:00—5月23日11:30.

2、报名方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陆"大连市中招考试管理系统"(网址:略),点击"网上报名",按提示步骤进行填报。

3、相关要求:

(1)每位考生只允许申报一所学校和申报一个特长项目,申报后不得更改。

(2)网上报名后,考生于2016年5月23日(8:00-16:00)-5月24日(8:00-11:30)携带《2016年大连市普通高中艺术、科技类特长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填写后打印到初中学校盖印)、本人相关荣誉证书(查看原件、上报复印件)、2张近期免冠3.3厘米彩色照片到到我校报名,由我校核验相关信息办理准考证等。逾期不予受理。

4、咨询电话:0411-86532258

五、考试办法及认定

1、评委

艺术类专项素质测试的评委不少于7人,其中我校校级领导1人,艺术专业教师2人,专业艺术团体或高等院校的相关专家4人。相关专家从市教育局指定的"专家库"中电脑随机派位产生。

2、考试:

时 间:考试时间5月28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 点: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 音乐教室

组 织:工作人员组织考生有序的参加我校专业水平考试。由学生当天抽签决定考试顺序。

内 容:形象仪表,自选声乐曲一首,自备伴奏(存储在优盘里),视唱五线谱或简谱(3个升降号以内)表演限时六分钟。

3、评分标准:见附件一

4、成绩认定

(1)专项素质测试采取分现场即时赋分和"去掉最高、最低分"的记分办法综合评价。

(2)专业水平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达到认定标准者经过专家组和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择优录取,予以确定。因生源数量及质量问题,学校实际录取人数可以少于四人。

(3)我校依据考生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按不超过特长生项目招生计划数的1.5倍,择优将符合本校特长生条件的考生名单在大连市第23中学网站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上报市教育局安体卫处,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将具有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在考生原初中学校和社会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4)经特长生测试,认定具有我校艺术类特长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在中考填报志愿时,必须在统招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否则,将不享受特长生录取政策。

六、考试要求

1、考生按测试时间安排,提前30分钟持"2016年大连市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登记表"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审验资格合格后在指定地点自行做准备活动。

2、按中考和高考要求,迟到十五分钟不得入场。迟到考生和丢失"登记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未佩戴考务标志牌人员,严禁进入考场。

3、本人要亲自参加测试,严禁冒名顶替。发现冒名顶替的学生将取消该考生体育测试资格。

4、家长、 带队教师不得进入测试场地,测试学生必须身体健康,如果由于健康原因等不适合考试,考生必须向学校报告,否则后果自负。

七、安全预案

1、做好测试地点的检查工作,包括水、电、防火等安全检查

以及突发事件的撤离疏导。

2、做好秩序保障工作,安排专职人员维持秩序和纪律。

3、如遇考生身体突发异常反应,及时救助,并通知家长。必要时,马上联络120急救中心给予救助。

4、参与测试的相关老师、领导时刻关注考生的日常表现,如遇心理问题,在场老师或领导立即予以一定辅导,并通知家长。

八、特长生培养

1、要 求:以特长生资格考入我校的考生,服从学校对特长生的有关管理要求,保证排练时间,必须参加学校文艺活动。

2、排 练:计划每周排练两次。排练地点在学校音乐教室。

3、师 资:负责人为我校音乐教师。

4、高 考:学校支持特长生高三时进行大学特长生艺术考试,同时也支持特长生报考专业艺术院校。

附件一:

声乐专项素质测试参考标准

项目

内容

标 准

基本 要求

音准

无走音的现象,有转调地方处理得当。

节奏

歌曲节奏把握准确,不抢拍,时值足。

吐字

发音准确,歌唱语言与声音统一。无含糊不清或过于咬音的情况。

气息

有良好的呼吸方法及控制能力;演唱平稳、完整,不乱晃。

音色

声音集中、不散乱,音色响亮饱满。

综合 表现

歌曲表现力

理解歌曲的内涵,能很好的把握并自如演绎;歌曲的内容表现力好。

现场表演力

从容、自如,不紧张;面部表情与肢体语言运用得当。

声音控制力

声音自然、圆润、有张力,中低音醇厚,有磁性、高音有亮点,有穿透力。

歌曲风格的掌握

通过思想特征和艺术特征把握音乐风格,塑造完美音乐形象。

视唱

音准

在给出标准音的前提下,快速演唱出所给谱例。

节奏、节拍

准确无误的按所给节奏击打。

第7篇

为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据关于《2017年三门峡市主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区域的人口分布和学校招生计划,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2017年计划招生180名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

二、招生区域:东至弯道、西至陕州路、南至建设路,北至北环路;以及东至陕州路,西至大岭路,南至建设路,北至北环路区域。

三、招生工作时间:

8月20日-8月24日:上午8:00-11:30

下午3:00-5:30

四、招生对象、时间及要求:

(一)第一批次

1、招生时间:

(1) 8月20日,报名审验。

(2) 8月20日下午5:30,汇总公示第一批次录取结果及空余学位。

2、招生对象:

(1)与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且户口地址与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2)与父母在市区的唯一居住地是其直系祖辈房产,且与祖辈及父母同户籍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3)学校区域内符合《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华侨子女在豫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华侨子女、台籍子女,市委市政府引进人才子女等。

(4)本校教师子女。

3、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收据、祖辈房产证及父母的无房证明)、户籍证明(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学前教育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市委市政府引进人才证明(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明、人才引进相关文件)、一寸彩照两张。

(二)第二批次

1、招生时间:

(1)8月21-8月22日上午11:30,报名审验;

(2)8月22日下午3:00-5:30,公示第二批次录取结果及空余学位。

2、招生对象:

(1)非主城区户口的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并在产权房内居住。

(2)学校区域内产权房系直系祖辈房产,且三代同户籍的适龄儿童(非儿童与父母唯一居住地,儿童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

(3)有学校区域内户口,儿童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监护人无区域内产权房、无政府保障廉租房,在户口所在学校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房。

3、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收据、祖辈房产证),户籍证明(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学前教育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一寸彩照两张。

(三)第三批次

1、招生时间:

(1)8月23日-8月24日上午11:30,报名审验,录满为止。

(2)8月24日下午3:00-5:30,公示录取结果。

2、招生对象:

与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长期合法租房居住(2017年1月1日以前租住),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实际居住证明(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租房备案证明)、户籍证明(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学前教育证、儿童预防接种证、进城务工证明(父母一方的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外出借读证明(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暂住证(公安部门出具)、一寸彩照两张。

备注:租赁证明、务工证明、暂住证明登记日期必须在2017年1月1日前。

五、招生流程、地点:

排队领号(东门口)--填写信息(二二班)

--资格审验(二三班)--信息录入(政教处)--领入学通知(政教处)

六、入学教育:

所有新生持《市六小新生入学通知书》于2017年8月26、27日到校进行新生入学教育。

七、特别说明:

1、第一、二批次招生中,符合条件的,直接录取;若有空余学位,录第三批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录满为止。

2、招生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错过招生时间,所造成的后果由监护人自己承担。

3、招生期间,如发现家长提供假证件,经落实属实者,取消已有学位。

招生咨询电话:2862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