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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申请书范文

时间:2022-09-03 19:58:11

序论:在您撰写申诉申请书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申诉申请书

第1篇

民事再审申请书和民事申诉状都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书状。

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三点。

首先,提交申请书的依据不同。申诉状是基于当事人具有宪法赋予的申诉权这种公民基本民利而提出的;而再审申请书则是基于《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而提出的。

其次,对申请书提出的法定期限规定不同。申诉状一般应是在申请再审期限过后,即判决、裁定生效二年之后提出;再审申请书则是必须在有关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二年内提出。因此,当事人及其法定人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而在其生效后二年之内提出的申请都应以民事再审申请书形式提交,而在申请再审期限过后,要求对该案重新审理的,都应以申诉状形式提出。

再次,提交法院不同。申诉状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任何上级人民法院提交;而再审申请书只能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对其负有审判监督职能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民事申诉状与民事再审申请书都是当事人因不服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提交的,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该案的申请文书,其目的都在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正已生效裁判中的错误。

(二)民事再审申请书和申诉状的范式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因 一案,对 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做出的( )字第 号一审(或者二审)民事判决书(或者裁定书、调解书)不服,提出再审申请。

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1. 原审民事判决书(或者裁定书、调解书) 份

2. 证据材料 份

民事申诉状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申诉用)

申诉人:(原审原告或被告)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务:

被申诉人:(原审被告或原告)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申诉人因 一案, 对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年 月 日

附:1. 原审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 份

2. 证据材料 份

【 例 文 】

民事申诉状

申诉人(原审原告):××建筑安装公司

地址:××市城关路42号

法定代表人:高×× 职务:经理

被申诉人(原审被告):××工贸公司

地址:××市城西路27号

法定代表人:朱×× 职务:经理

案由:钢材购销合同纠纷

申诉人对××市××区人民法院 1997年2月 16日(1997)×字×号判决不服,将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市××区人民法院(1997) ×字×号判决;

2.退还货款5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5.5万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工贸公司于 1996年12月16日签订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工贸公司供给申诉人“首钢”生产的盘条 300吨,每吨价格 1850元,总货款 55.5万元人民币。同年 12月 29日,申诉人将一张 50万元汇票交给工贸公司,并用车拉走盘条30吨。经检验,该30吨盘条不是“首钢”生产,且规格、质量不符合建筑要求。 1997年1月 14日,申诉人向××市××区人民法院,要求××工贸公司退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工贸公司在 1997年 5月前将剩余270吨“首钢”生产盘条全部交付,并保证质量、规格符合合同要求;申诉人已拉走30吨盘条每吨降价50元由申诉人处理。但判决书生效后,××工贸公司根本无货可供,既不执行判决,也不退还贷款,致使申诉人不得不向其他公司购买钢材。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没有调查清楚工贸公司是否有能力供货,就判决其继续履行,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申诉人的合法权益长期不能实现。

基于上述事实,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本案,撤销原判决,判令××工贸公司退还货款 5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5.5万元人民币,以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

此致

××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建筑安装公司(盖 章)

1999年3月29日

附:1. 原审判决书一份;

第2篇

您好!我是xxx。我郑重的向学校提出一个人住xxx学生楼109宿舍的这一申请,在我道出这一申请的具体原由之前,请允许我先介绍一下我现在住宿的一些基本情况。

我于XX年下半年来xx中学工作。最早与xxx老师一同入住xxx学生楼109宿舍。一年后xx师入住教师村,xxx中学支教老师xxx随后入住109。一年后xxx老师支教结束,新来的xxx老师随后被学校安排至我们109宿舍,而xxx老师则入住至103宿舍。目前我和xxx一同住在109宿舍。

申请一个人住109宿舍的具体原由有如下几点,请x校长听我细细道来。

一:我与xx老师相处不愉快。

我和xx老师住在一起有两年半的时间了,对他的人品、生活习性都有了深刻的认识,我和xxxxx他们相处得都非常愉快,唯独xxx老师例外。他的生活习性我适应了两年多都没能适应得了,很多次他在宿舍做完或吃完饭后,总是“忘记”收拾整理自己的那些做饭用具,就连他的床上用品、写字桌、衣橱很多时候都靠我来整理。午觉时说话声音很大,很少顾及别人的感受。生活拖沓不讲究,用完别人的生活用具后总是不懂得及时“归位”(从哪里拿的,用完再放回到原处)吴灵军老师的种种陋习已经让我们无法忍受,这也是xx从109搬迁至103宿舍的一个主要的原因。 至于xxx的人品,我在此就不谈了,感兴趣的话,学校可以通过很多方式来了解此人的品行。

二:新来的xxx老师素质太差。

我这里谈及的“素质”囊括了他的家庭教育、品行修养、生活习性三个方面。下面请让我逐个分析给您听。家庭教育方面;xx是xx人,虽然说xx是全国有名的教育大省,历年来为全国培养了很多优秀学子,国家更是对xxx教育的成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但见识了王小松之后,短短半年的时间,我对这种公认的看法开始持怀疑的态度。学术方面他也许是一流的,但感觉他很缺乏家教。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我不止一次听见王小松用湖北方言在电话里头破口大骂,内容是什么不清楚,但我知道!电话那头就是他的亲人!辛苦养育自己二十多年的亲人!虽然说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但不管父母亲做错了什么,都不应该对自己的父母亲如此不敬!品行修养方面;品行修养有待提高——记得开学时我和他一起去食堂吃饭,食堂在没有开学前吃饭是允许支付现金的,但开学后只允许刷卡,当时他还没有办理饭卡,他点完饭菜后要支付现金给打饭的服务员,服务员不肯受理,并说明了缘由,旁边的老服务员提议刷我的卡,王小松却说我是他的学生,他不用学生的卡,(我当时听着感觉很不舒服)我还没有来得及提议刷我的卡,这小子就已经扔下现金匆匆回桌子上埋头吃开了……xxxxxx

三:自身发展的需要。

第3篇

您好!我是xxx,是xxx班的学生。因为我想方便学习,不耽误时间,所以申请在校外住宿。我保证遵守校纪校规,注意交通安全,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绝对不给学校添麻烦。请老师考虑我的实际情况,批准我在校外住宿。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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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期间只开放女生第3宿舍提供借宿申请,凡申请借宿学生,不分学制,年级,一律分配住女生第3宿舍.

因公务原因申请借宿的学生,其住宿费以每周611元收费,不足乙周则以日计算,每日住宿费122元.

非因公务原因申请借宿的学生,其住宿费以每周1100元收费,不足乙周则以日周计算,每日住宿费220元.

借宿申请程序(一)填写借宿申请书(二)送导师审核(三)送生活辅导组审核(四)送学务处核示(五)至出纳组缴费(六)缴费收据送女生第3宿舍舍务员分配床位.完成申请程序.

六,住宿期间,按宿舍管理规定办理.如有违反宿舍规定,严重者除勒令立即搬离宿舍外,并依情节轻重按校规惩处,且宿舍费一律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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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称

服务科室

到日期

每周住宿天数

住址

科室主管: 申请人(签名盖章):

人事室:

总务室:

中华民国 年 月 日

核定

宿舍管理小组

一,准予配住 室 床

第4篇

被申请人:(同上)

原起诉(或上诉)案由:

申请人于Х年Х月Х日向你院起诉ХХ一案。

现因被申请人……(写明原因),现决定撤回起诉。

此致

人民法院

第5篇

被申请人:(同上)

原起诉(或上诉)案由:

申请人于Х年Х月Х日向你院起诉ХХ一案。

现因被申请人……(写明原因),现决定撤回起诉。

此致

人民法院

第6篇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证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

1、本申请书副本________份

第7篇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公司乙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请求:

申请人公司甲对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淮民二终字.......号及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2019]烈民二初字第......号判决书不服,请求贵院依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抗诉。

事实及理由:

2019年公司甲与公司乙签订煤炭供货合同,该合同约定:“货到收货地徐州铜山港,含税价800元/吨。”,“货到收货港前一切费用由供货方负责,到港后的费用由收货方承担。”,“第一批货后,结算方式为货到收货港十天一次性付清全额货款。”

公司乙声称:货已交付,公司甲一直未付货款。公司乙提供证据:1、煤炭供货合同及授权委托书;2、收款收据;3、公司甲的原材料检验报表;4、公司丙2019年2月14日出具的证明;5、武维维2019年2月14日出具的证明;7、煤炭化验单;8、手机缴费发票及手机短信。

我方对煤炭供货合同及授权委托书的效力不存在异议。然而,东南运输公司提供的“收款收据”证据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从实质上都无法证明我方收到货物。第一,“收款收据”的名称与收取货物的收据形式上不相符;第二,“收款收据”上的填票人“李双”系何人无法证明其身份;第三,“收款收据”上收款人签名无法确认为何人;第四,“收款收据”上无公司甲的公章。数额这么大的一批货物,收货人开具的收货收据形式不合法,无单位公章且签名无法辨认,对这一现象值得我们去商榷。

证据“武维维2019年2月14日出具的证明”。首先,是否真有武维维这个人,无法证实。其次,其证明收到恒升管桩港务费,即使此人真实存在,其可有证明这一内容的职能值得怀疑。再者,收到恒升管桩有限公司港务费,缴费人可为该公司人员其无法查实。换句话说,货物是否达到港口的事实此证据都无法证明,更何谈后面的证明内容。

证据“公司丙2019年2月14日出具的证明”、“公司丙结算收据”及法院“对朱从敬的问话笔录”。首先,“公司丙2019年2月14日出具的证明”无该公司公章,该证据是否合法,是否具有证明力不言而喻。其次,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只能达到证明该公司是与刘某某联系,煤是刘某某的一直在其控制范围内,且在联系时仅有第二人出现,即“姓高的”,此人又为何人仅有刘某某本人知道。至于货物是否由公司丙运到公司甲无法仅凭此证据就能达到证明的目的。运输公司与人签订运输合同仅仅是凭前去联系人嘴中得知是哪家单位需要运输货物,到底真是不是这家公司让他们运送货物,他们是不会要求联系人拿自己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证明证明自己身份的。因此,公司丙的结算凭证上缴费人是否为公司甲更无从证明。再者,公司丙结算收据是在2019年10月4日开具的,而“收款收据”的日期是2019年10月2日,退一步说,对该“收款收据”除日期外不存在异议,在没有收到货物之前就签收货收据,是完全不符合逻辑的,根本无法理解。上述证据相互矛盾,不具有真实性,依法均不应采纳。

证据“公司甲的原材料检验报表”与“煤炭化验单”。首先,“煤炭化验单”的日期为2019年9月29日,欲证明煤炭符合质量标准,在一审和二审中淮北市东南汽车运输公司声称没必要告诉对方,检验结果不告诉合同方,其检验的意义何在。其次,“公司甲的原材料检验报表”2019年10月10日及10月3日表明煤炭质量不合格,合同书中约定:“当收货方港口对煤炭验收质量有异议或者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将此煤炭单独堆放并在收到煤炭48小时内通知供货方。供货方应在48小时内派员共同抽样送达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复验并以此数据作为最终的结算依据。否则视为无异议。”我方在没有收到货物的情况下,知道货物不符合要求且对方逾期不履行合同,在意识上完全善意的考虑到可能是对方质量不合格,等有合格的煤炭会给我方联系。现对方把其作为证据,针对此证据发表以下看法。首先,合同中明确约定货到港口对煤炭质量有异议,48小时内告知供货方,我方最早对煤炭质量检验是在2019年10月3日,而“收款收据”日期为2019年10月2日,退一步说,即使我方知道货物到港了,在没有检验货物是否符合要求前,忙着花运费联系运输公司把货运回公司,且把货物拉回来后时隔一天再去检验货物是否符合要求,作为正常人是无法理解这一行为的,且在庭中对方主张的这一事实也没有给出合理的说明。再退一步说,即使货拉回公司了,2019年10月3日检验已不符合要求,超过48小时不通知供货方,等一周后即10月10日再做一次检验,把不符合标准的货物放在家中,等待承担给付符合要求的货物价款的责任,明显是不合常理的。从上更显然表明,公司乙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不能自圆其说。

证据“手机缴费发票及手机短信”。“收款收据”上的收款人签名无法确定为何人,手机短信内容对本案任一事实都起不到证明的效力,该证据与本案不具关联性。

综上所述,公司乙提供的证据大部分不具合法性和证明力,且相互矛盾,无法证明其欲证明内容,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和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不遵循证据规则,不尊重客观事实,有法不依,作出公司甲偿付公司乙货款等的错误判决,明显不当。故申请人申请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提出抗诉,以维护法律及检察机关应有的公正和尊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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