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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的房地产业发展迅速,已然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支柱性行业。为拉动中国经济贡献了不少GDP。过去几年,房地产相关的建筑投资占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的20%以上,并贡献10%的就业。作为资金密集型产业,融资是房地产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当前,我国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还是以银行信贷为主的单一融资格局,而另外融资渠道房地产信托、房地产基金、海外融资、股权融资等,由于各种各样的限制,融资规模仍然有限。这种情形造成我国房地产业和银行业存在极大风险。如何突破房地产业发展的资金瓶颈,尽快建立健全多渠道的房地产融资体系,是现阶段我国房地产业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主要对当前房地产融资渠道进行分析。
一、我国房地产融资渠道现状
1.银行贷款
目前,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内贷款、自筹资金及其他资金(主要是定金及预付款)二个方面。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比例较低,主要依赖银行贷款。银行信贷资金贯穿于土地储备、交易、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的整个过程。根据央行和银监会对全国除以外的30个省(市)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的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中有55%的资金直接来自银行系统,而另外的自筹资金主要由商品房销售收入转变而来,大部分来自购房者的银行按揭贷款,按首付30%计算,企业自筹资金中有大约70%来自银行贷款;“定金和预收款”也有30%的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如果将施工企业垫资中来源于银行部分加上的话,来源于银行的资金总比例将高达70%以上。银行贷款实际上支撑了房产开发商经营周转的主要资金链。对比银行贷款最多不超过房地产总投资40%的国际通行标准,我国房地产企业对银行的依赖度明显过高。一旦房地产经济发生波动,房地产企业的经营风险将转变为银行的金融风险,进而影响国家的金融安全。为此,政府开始频频出招调控,自2003年的“121号文”开始,2004年《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2005年“国六条”、“国十五条”相继出台,银行信贷被逐步收紧。特别是2007年国家开始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央行连续六次加息以及连续十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虽然这一措施并不是专门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而是为了收缩流动性、压制通胀压力,但给房地产的资金供应产生了不小的影响。房产企业资金链的脆弱显露无遗,房地产企业融资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面对资金瓶颈,开发商有待拓宽融资渠道。
2.房地产信托
房地产信托一般是指以房地产及其相关资产为投向的资金信托投资方式,即信托投资公司制定信托投资计划,与委托人(投资者)签订信托投资合同,委托人(投资者)将其合法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房地产投资,或进行房地产抵押贷款或购买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或进行相关的房地产投资活动。
紧缩性的宏观政策使对银行信贷依赖性极强的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非常紧张,这使房地产企业对银行以外的融资渠道的资金需求增加,房地产信托业务得以发展。全国各信托投资公司陆续推出了自己的信托产品,比如,上海国投推出了多元组合的房地产信托业务模式—信托贷款、财产权信托、信托股权融资等。现阶段我国信托产品主要有两种模式:①是股权融资。②模式是债权融资。前者是对一些自有资本金不足35%的房地产企业,信托投资公司以注入股本金的方式与房地产公司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使其自有资本金达到35%的要求,信托投资公司作为股东获得投资回报。后者则是针对虽然自有资金己达到国家要求,但是由于某些原因等造成房地产企业短期资金困难,这时候信托投资公司就可以筹集一定资金定向地贷给房地产开发企业,补上资金缺口,这种操作方式类似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而政策规定银行不能这样做。
2004年共发行了98支房地产集合资金(含财产)信托投资计划(以下简称房地产信托),实际募集资金总计115.?866亿元,平均每个房地产信托募集1.?18亿元,与2003年相比总额增长93.?4%。
不过,目前信托产品存在一些制度性的限制,例如,法律政策的制约、信托产品的流通性问题,以及信托计划的异地发行、资金异地运用的管理与审批比较严格等,这些都制约着房地产信托的发展。但从长远来看信托资金是一个能为房地产企业提供长期稳定资金的渠道,是对房地产业的融资渠道的一个很好的补充,这种模式将会发展成为中国房地产企业的主流融资模式。
3.上市融资
上市融资也是房地产企业一个理想的融资渠道,分直接上市融资和间接上市融资两种。直接上市融资额比较大,但是上市融资的门槛高,比如负债率不能高于70%的规定使很多企业达不到上市要求。我国房地产企业由于传统的融资渠道单一,一般负债率都在75%以上。因此,通过直接上市的企业数量很少。
更多的房地产企业选择间接上市——买壳上市。买壳上市需要大量现金,买壳上市的目的是通过增发、配股再融资筹集资金,但前提是企业必须有很好的项目和资产进行置换。而拥有大量现金、好的开发项目与优质资产,这些都是中小企业很难具备的。因此我国房地产企业走上市融资的路子还很艰难。上市融资在房地产业总资金来源中的比重较小。2004年底,筹资总额占全部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来源不足0.?5%?。06年到07年国内股市高奏凯歌,房产企业融资额可能突破千亿。但随着股市行情的逆转,这种局面也只是昙花一现。我国目前的房地产企业多达4万余家,而我国境内上市的房地产公司只有90家(根据2005年数据,其中79家在沪深两市上市和11家在香港上市)。
4.海外房产基金
据初步统计目前进入我国的海外基金已超过100家。摩根士丹利、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SUN-REF盛阳地产基金、美林投资银行等著名国际地产基金也都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这些海外基金一般会挑选国内有实力的大企业强强联合,合作开发。截至2006年1-11月份累计统计,中国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总量中外资增速明显,利用外资总额313.6亿元,同比增长21.6%。应该说海外房产基金的进入可以缓解国内房地产业对银行信贷的过度依赖,有助于融资方式的多样化。
但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再加上国内一些房产企业运作的不规范,所以,海外房产基金在中国的投资还存在着一些障碍。
另外海外资金在政策上得不到支持,中国并不缺资金只是缺少金融工具。为了防止海外资金的过多涌入,2006年和2007年间国家陆续出台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关十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督的通知》等文件,一系列的限外令使海外基金在中国的运作困难重重。
5.债券融资
房地产证券是房地产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重要工具,也是房地产资金筹集的一条重要渠道。房地产债券较一般债券收益相对较高;与股票相比,又可以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而有较高的安全性,又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因此,在国外成熟的证券市场,企业债券成为企业外部融资的优先考虑的方式,债券融资额往往是股票融资额的3到10倍。而我国的房地产债券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债券融资额总量方面,远远不及股票融资额。目前,我国房地产债券的发行规模很小,债券流通市场不健全,债券发行程序不规范,债券评级的准确性、可信性还有问题。这些都影响了企业通过债券融资的规模。07年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标志着我国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正式启动,发行条件较原来宽松很多。《试点办法》施行之后,房地产证券融资的比重有望增加。
二、发展我国房地产融资渠道的对策和建议
1.建立多层次房地产融资体系
当前我国房地产融资的主要问题是建立一个稳定的多层次的房地产融资体系,满足不同层次企业多样化需求。长期以来我国房地产融资市场参与主体主要是商业银行,缺少专业信贷机构,目前唯一的住房储蓄银行是天津市中德储蓄银行。房地产债券、房产信托和基金发育不良对我国房地产融资贡献有限。股权融资门槛相对较高,中小企业很难达到要求通过上市融资。近年来在国家对金融的宏观调控下,银行缩紧信贷,房地产企业深感资金压力。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多层次的融资体系,为不同类型企业提供不同的融资场所,才能真正减少对银行贷款的依赖。
2.加紧开发房地产金融投资产品
房地产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发展,关键是需要设计出有差异的、服务不同房产企业的金融产品,从而形成一个稳定的房地产金融产品供应体系。目前,我国的房地产金融建设刚开始起步。世界流行的五大金融产品中,我国独缺房地产金融产品。国内银行还没有专业的、系统的地产投资开发贷款。我们国家的房地产信托实际上和银行贷款基本上是一样,只不过银行是吸收存款来的,地产开发资金是通过批发的,本质还是银行的贷款。2008年开始银行信贷正逐步退出房地产,取而代之的是地产基金、地产投资机构、地产专业投资银行,包括地产信托和地产的信托基金。房地产自身的金融建设必然会成长起来。
3.完善房地产金融法律法规
(一)过度依赖银行贷款
增加了资金风险近些年来,国家重视房地产融资渠道问题,出台了一些具有针对性的宏观政策,有效缓解了房地产企业融资难的现象,但以银行贷款为主的融资方式没有得到大幅改善,房地产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的过程仍然离不开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占据企业资金总量的一半以上,而房地产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达七成以上,这种局面对企业而言,使资金实力弱的企业进军房地产市场,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对银行而言,固定的利率与房地产行业高风险不匹配,实质上承接了房地产企业风险,容易给金融市场造成冲击,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还有,房地产企业通过预售房款和信托融资的的渠道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特别是应进一步扩大信托融资量,其实,上市融资的债务负担相比其他方式轻,但具有上市实力的房地产企业非常少,有些只能依靠“后门上市”的方式融资,这也需要大量的资金,对大多数企业而言并不现实。
(二)政府宏观调控政策
增加了房地产企业融资难度房地产企业资金密集型的特点要求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筹集资金渠道应呈现出多样化,除银行贷款、预售及定价自筹款以外,产业基金、房地产信托基金以及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都应成为融资渠道,但是,鉴于融资的过程也是资源重置的过程,国家对资金密集型的房地产行业出台的宏观政策较为谨慎,特别针对海外资金进入我国房地产行业进行了严格的限制,限制了海外资金比例,严格了审批和监督,使海外资金进入我国房地产行业的难度增加,同时也增加了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的难度。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发展的限制因素较多,发展水平不高,多种多样的融资方式在房地产行业难以实现,这是当前也是今后一个时期限制房地产行业融资的一个难题。(三)房地产行业对资金的长时间需求与融资方式的短期供应产生矛盾,导致行业恶性循环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开发的信托资金、期货等融资方式还不够成熟,大多数房地产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是银行贷款,银行提供的贷款期限一般在5年以内,大多数3年左右,而房地产行业生产产品周期长,每个环节都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有些房地产企业就是因为生产过程中面临资金压力而被迫破产倒闭。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缩短施工周期,往往加快进度,导致房产质量无法保障,损害消费者和社会的利益,为了预防金融风险发生,国家会采取更加严厉的金融政策,导致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更加狭窄,融资难度不断加大,形成了恶性循环,房地产行业在艰难的环境下谋生。
二、我国房地产行业强化筹融资管理的对策建议
针对本文中提出的房地产行业筹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究其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还不够发达、为房地产企业量身定做的金融创新缺乏,导致房地产融资渠道狭窄,同时,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的滞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解决存在的问题,缓解筹融资压力,我国房地产企业在政策范围内,可采取下面几项措施。
(一)拓宽融资渠道
降低对银行贷款的过渡依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金融市场进行了全面改革,戴在金融市场的紧箍咒进一步放松,金融市场将更加活跃。房地产行业应充分利用这次历史机遇,探索新的融资渠道,比如,有实力的企业探索发行长期的债券,进一步扩大期货融资在融资总量占的比例。要积极克服银行贷款周期短和房地产生产周期长不协调的问题,从银行争取长期的按揭贷款,避免因生产过程中的资金流动问题导致风险。同时,民间拥有大量的限制资金,随着金融市场政策变得宽松,民间融资将是具有强劲生命力和活力的新的融资渠道,房地产行业应密切关注动向,抓住机会,拓宽融资渠道。
(二)合理控制资金结构
避免因财务杠杆产生财务风险房地产密集型行业的特点导致企业资金负债率居高不下,甚至高达八成以上,尽管较高的资金负债率对企业盈利能力产生正作用,但是,一旦出现风险,其结果也是企业本身难以承受的。因此,企业应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并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短期资金和长期资金的需求量,短期资金可适当加强运作,进行科学的理财计划,长期资金可适当延长上家付款期限,使资金调度有方。
(三)合理制定公司发展策略
1.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基本概念
国内外专家学者对于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定义都是基于两点:一是证券化资产必须能够从原始持有人的总资产池中剥离出来,通过一些运作安排实现证券化资产的风险和收益的独立性:二是证券化资产必须能够产生未来可预测的收益。本文认为资产证券化融资是指具有某种未来可预见的资产或者资产组合汇集起来.通过结构性重组实现与原权益人的风险隔离,再辅以独特的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发行基于资产价值和未来收益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从信用关系的角度分析,资产证券化通常包括一级证券化融资和二级证券化融资;本文所指房地产行业的资产证券化融资属于“二级证券化”的范畴。
2.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运作模式
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运作模式核心在于证券化资产的真实转移、风险隔离和信用增级的操作;这个证券化的过程需要一个严谨而有效的交易结构来保证融资的成功,其交易结构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运行主体:融资发起机构、特殊目的载体、资产管理机构、资产托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增级机构、证券承销机构等。
3.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核心内容
一个完整的资产证券化融资运作过程,其核心内容主要包括:风险隔离、信用评级、信用增级三个部分。风险隔离是资产证券化融资成功运作的关键,它是通过证券化的“真实转移”来实现的。信用级别是专业信用评级机构通过一整套简单的符号。信用增级是指在资产证券化融资中被用来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技术。
4.资产证券化的价值分析
(1)从融资者的角度,其价值实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增强资产流动性,降低融资成本;分离信用风险,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负债结构,提高资本效率:增加企业收入,提高管理水平。
f2)从投资者的角度.是价值实现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以及较大的流动性:具有较低的投资风险:突破投资限制,拓宽投资渠道。
二、房地产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发展的可行性分析
我国改革开放2O多年来.房地产的迅速崛起与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与繁荣,使得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成为可能。
(一)实施房地产证券化的宏观环境日趋成熟
1.宏观经济需要房地产有效投资和有效需求进行拉动。房地产作为国民经济新的积极增长点,发展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模式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业的发展:我们在上海、深圳、北京等发达城市进行资产证券化领域的初步尝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2.土地产权和房地产权改革为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前提条件。产权明晰是房地产证券化的必备条件;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为房地产权益的分割提供了条件,为推广房地产资产证券化做l『积极的准备。
3.快速发展的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是经济基础。从整个国家的宏观经济基础看,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经济运行状况良好,发展势头强劲。
4.国家针对房地产金融领域的违规操作现象,自2001年以来连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房地产金融政策,繁荣的房地产市场和规范发展的金融市场为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提供了经济基础。
(二)初步具备实施房地产证券化的微观基础
1.房地产市场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只有推行房地产证券化,在金融市场上直接向社会大众融资,才能较好的解决房地产开发资金短缺的矛盾;庞大的住房消费市场的资金来源也不可能单纯依靠国家财政或者银行存款,住房消费的直接融资势在必行.推行房地产证券化成为一种必然
2.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基本成熟。我国随着住房货币供给体制逐步取代住房福利供给体制以来,住房抵押贷款不断上升已初步形成规模
3.庞大的房地产证券化投资需求群体
4.日趋规范的资本和证券市场。以买卖发行各种债券和股票的资本市场在我国已形成基本框架,资本市场的发展不仅为房地产证券化提供了市场规模,也因资本市场证券品种丰富而使房地产融资形式有多样化的选择。
(三)政府的推动作用
证券化是一种市场行为.但也离不开政府的有力支持,特别是在制度的改革和金融政策的推进方面上。综上所述,房地产资产证券化在我国虽不具备大规模推进的条件,却也有一些有利因素。因此,有选择地渐进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三、房地产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的分析
(一)国外房地产资产证券化融资平台的基本模式
在国外,已逐渐形成了两种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模式;分别是以股份制项目公司为平台的公司型模式和以第三方信托机构为平台的信托型模式。不同平台开展的资产证券化融资有不同的核心运作,不同平台也会有不同的优势。房地产企业设立股份制项目公司是为了使后者成为项目资产的载体并充当特殊目的机构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是国外房地产资产证券化融资普遍采用融资平台,适用于大型或者特大型的长期房地产项目融资。从制度功能上讲,信托具有的财产隔离机制能够很方便实现资产证券化融资要求的风险隔离,因此它在国外房地产资产证券化融资实践中使用得很普遍。
(二)对我国实行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难点分析
1.体制的制约
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投资与金融体制正在进行重大改革.专业银行商业化、利率市场化、项目业主负责制等举措都是改革的重大步骤,但这些目标的真正实现还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房地产证券化进程。
2.资本市场的制约
(1)现阶段.国证券市场虽然发展迅速.但仍属于初级阶段,市场容量和市场规模十分有限:
(2)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很不规范,难以识别证券的优劣;
f3)房地产证券流通市场要承受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双重风险:
f4)我国现阶段还没有真正权威性的评级机构;
(5)缺乏专门的政府担保机构和保险公司和推行房地产证券化所需的专门人才:
3.房地产法律及其监督的滞后性
我国现行《证券化》的相关条款中,缺乏对资产证券化在房地产融资业务应用的规定,这势必会增加住房贷款证券化的推荐难度。同时,建立风险隔离机制的相关法律有《破产法》和《信托法》,但因为在国内出现的时间还不长.实施过程中难免存在种种困难。4.信用制约
现阶段.我国尚无完整意义上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很难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做出准确判断,对信贷业务的前的贷前调查和对贷款风险的评价显的困难重重。
5.房地产金融市场一级市场欠发达
我国长期实行的福利住房制度使房地产金融市场一直没有获得真正的发展.尤其是国有四大银行在金融市场的垄断地位,决定了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以非专业性房地产金融机构的商业银行为主体。
四、国外房地产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一)国外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模式对我国房地产证券化的启不
1.创造良好的房地产汪券化的制度环境
继续深化房地产制度、金融制度和企业制度改革,规范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交易市场的运作,加快制定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我国房地产证券化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实现房地产权的独立化、法律化和人格化
2.建立房地产金融体系特剐是抵押贷款及其担保体系,培育多元化的投资主体
建赢专门的政府担保机构;积极开展各种信托业务;成立由国家控股或政府担保的抵押证券公司,收购各商业银行的抵押贷款,并以此为基础发行抵押贷款证券。
3.创造适宜的房地产资产证券化需要的环境
加快商业银行的转制步伐;组建全国性的住房银行;完善一级市场的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发展我国的资产评估业和资信评级业。
4.构建房地产信托投资资金
借鉴美国模式,由金融机构组织发起,具体资产管理由专业的投资顾问操作。
(二)我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的选择
不同的房地产证券化模式,其运行方式也各不相同。尤其在制度框架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这种不同会更加明显。在我国还是半空白的情况下运作.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索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道路:
1.确定证券化资产,组成资产池。原始权益人在分析自身融资需求的基础上,确定需要证券化的资产,然后进行清理、估算和考核,最后将这些资产分类汇集形成一个资产池。基础的资产的选择直接关系到以后证券化的成功与否。
2.资产转移:这是证券化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典型的资产证券化模式中,会通过一个专门的中介机构,也称特殊目的机构(SPV),通过对原始资产的“真实转移”,实现基础资产和原始权益人之间风险隔离和破产隔离。
3.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为了吸引投资者,改善发行条件,必须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增级,以提高所发行的证券的信用级别。
4.发行证券及支付价款;专门机构将经过评级的证券交给具有承销资格的证券商去承销,可以采取公募或私募的方式来进行。一旦发行成功,专门机构就将从证券承销商那里获得的发行收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原始的权益人。
5.资产的管理与证券的清偿;资产池的管理必须由专业的服务商来进行,这个服务商可以外请,也可以由原始权益人来担任,因为原始权益人已经比较熟悉基础资产的情况,一般也具备管理基础资产的专门技术和充足人力。至此,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告结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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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房地产信托”这一表述显然不严谨。信托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划分成不同类别,如按照信托财产的不同,可以划分为资金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其他财产和财产权信托。而法律上的不动产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自己的房产、地产,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置”。显然这跟媒体所指的“房地产信托”大相径庭,媒体所讲的“房地产信托”容易让人误认为是不动产信托,而实质上却是资金信托。值得一提的是,媒体的这种表述虽不严谨,但是它非常形象的指出了这种资金信托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信托资金投向房地产开发项目。笔者认为用“房地产融资信托”来界定更为严谨与贴切,以下行文均采用“房地产融资信托”。
房地产融资信托的法律规制与法律规避
目前,只有“一法两规”(《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房地产融资信托进行法律规制。“两规”对房地产融资信托主要有以下禁止性规定: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信托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应遵守下列规定:………(四)不得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也不得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五)不得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其他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信托投资公司违反上述规定,按非法集资处理,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信托投资公司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时,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
金融创新与法律规避往往相伴而生。凯恩斯理论认为当外在市场力量和市场机制与机构内在要求相结合,寻求回避各种金融控制和规章制度时就会产生金融创新。由于利益的驱动,信托投资公司在开创新的信托产品时,都在自觉或不自觉的打法律球。房地产融资信托操作过程中出现的法律规避行为有:
第一,信托投资公司利用分解项目的方法将原本一个项目分解为若干项目,从而达到规避“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含200份)”的限制。
第二,信托计划虽不公开承诺保底,但是往往通过一些方式暗示提供保底保证。如,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4月推出的“高校学生公寓优先收益权信托产品”的推介书第六条“由于经营管理或者其他原因房信集团(注:资金信托产品拟投入的房地产开发单位)如未能按期足额取得物业经营优先收益权收入,造成偿还信托资金困难,房信集团承诺用其自有财产按期足额给付。由于校方原因学生公寓未能充分使用,高校(注:资金信托产品拟投入的房地产开发单位的合作单位)保证以校方经费补足。”
第三,信托计划虽不保证最低收益,但是几乎无一例外的都有预期收益率,而且很多信托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可精确到小数点后2至3位。如,北京商务中心区土地开发项目资金信托计划的预期收益率为4.8%,“三环新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资金信托计划的预期收益率为4.5%.
法律保护的缺失
由于房地产融资信托刚刚兴起,众多信托产品还未到期,而且市场初期信托投资公司把关较严,房地产融资信托的风险尚未显现,迄今为止没有因上述法律规避行为产生纠纷。换言之,法律规避的弊端在实证中尚未体现。但是从法学和经济学理论分析,上述法律规避行为无疑将影响投资者的决策。对于非专业知识的投资者来讲,极可能基于对“承诺保底”和“预期收益”的信赖做出投资决策-购买该信托产品。但当“承诺保底”与“预期收益”不能兑现时,委托人的权利如何救济?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信托投资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取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信托投资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直至取消其办理资金信托业务的资格。对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取消其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对直接责任人员,取消其信托从业资格。”
透过喧闹的声音和纷繁的脚步,我们最关心的自然是热闹下面实实在在的房地产融资新渠道的出现,透过对本年度房地产六大投融资的成功以及艰难的经历,让我们真正明白:房地产融资还需要太多的支持和关爱!
房企借壳上市真忙
游荡于证券市场多年的广州恒大终于可以把自己的资产“上市”了。今年8月底,恒大公司成功受让了在深圳上市的“琼能源”,成为“琼能源”的第一大股东,顺利实现了借壳上市。这可以说是房地产企业艰难上市的一个缩影。
可以说,买壳上市,在2002年已开始成为很多新锐房地产公司快速扩张的必由之路,并引发了房地产行业的巨大能量。继阳光股份、光彩建设、珠江控股、金融街被北京的房地产企业成功买壳后,房地产资产忙于“上市”成了资本市场上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在北京,一些开发商频繁地出入投资银行或者咨询顾问的写字楼,或者直接聘请投资银行顾问为自己讲课,熟悉如何进入资本市场。作为一位投资银行家,林先生近几个月来已经为4位开发商咨询过有关资本市场的项目。他说:“这些人都是近几年在北京成功做过
一两个房地产项目,已经有了上亿元的身家。但是现在他们希望继续做大,利用资本市场来扩张。其中有两个老板已经委托我们寻找壳资源,买壳上市。”
虽然证监会已经允许房地产企业上市,但是复杂、严格的审核过程,以及漫长的辅导期,使很多房地产开发商望而却步。只争朝夕,房地产商们干脆选择买壳上市。客观地说,2002年房地产商们选择买壳上市有着太多的无奈和不为人知的苦衷。从记者了解的情况看,虽然目前上市公司实行核准制,但如果按正常程序上市也需要好几年的时间。很显然,通过买壳的方式可以为急于上市的公司节约宝贵的时间,由于房地产开发
已进入了速度就是财富就是市场的阶段,而资金就是速度的重要保障。华夏证券高级分析师吴春龙说:“大多数房地产公司买壳上市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融资。它们必然在适当的时候从资本市场上筹资,或者进行配股,或者进行增发新股,以求获得长期资本的支持。”
想着自己的企业能做大和发展,房地产商们的买壳上市不仅只盯着内地股市,更把目光转向了香港、新加坡、美国等海外资本市场。潘石屹旗下SOHO中国、首创集团、广东奥园,纷纷将目光投向了香港股市。虽然目前还没最后获准,但这些公司最迟也将于明年之前完成上市。
在2002年香港资本市场的内地民营开发商军团中,我们可以发现,大部分是《财富》富豪榜中的内地首富们,有以农业为主业,后来又转投地产业务的杨斌(涉嫌违规被拘);有在上海开发房地产业务的许荣茂,通过买壳上市,世贸中国在内地和香港都有上市
公司;中国富豪榜排名第十三位的张扬,也在香港借壳上市公司柏宁顿,改名国中控股;最近,以家电分销和房地产业务为主的鹏润投资,也在香港宣布买壳成功,成为京华自动化的大股东。
而从去年年初开始,几只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地产概念股就走得很不平凡。在内地有地产业务的新世界、新鸿基以及华润置地、合生创展等股票的走势明显强于香港本地的地产股。以主业位于广州的中华国际为例,在去年年中香港恒生指数大幅下跌逾一成时,该股却放量上涨,累计涨幅高达50%。
对于渴望上市的民营房地产公司来说,在香港买壳无疑是一种快捷的办法。只要通过一笔数目不大的投资,不用排队等候审批即可迅速走完上市之路。
但2002年下半年后,这种形势有所转变,并不是所有人都能顺利地在香港上市。据香港证券业人士透露,去年一个“壳股”的收购价约为3000万至4000万港元。但是在内地民企的追捧之下,现在已上涨到5000万至7000万港元,这对要买壳上市的内地房地产企业来说,是一笔不菲的花销。
上市公司投怀房地产
与房地产商蜂拥买壳上市相反,上市公司竞相进入房地产的火气更猛。10月21日,上市公司海星科技公告称,公司拟与西部信托、西安海星科技投资控股集团、西安海星房地产公司共同设立西安海星科技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海星科技出资2500万元,占新公司16.67%的股权,此举表明海星科技欲加大在房地产行业的投资力度。
从2002年9月份算起,已有北方国际、新疆天宏、大连渤海、银基发展、武昌鱼、浦东不锈、青为控股、先锋股份、威远生化、海星科技等10家上市公司公告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进入房地产领域,其中部分上市公司更是通过资产置换,将主业变为房地产业。
火气逐渐呈燎原之势,继上述公司将主业变为房地产业后,紧接着又出现了数源科技、亚华种业、益鑫泰等进军房地产业,而国内著名企业海尔、康佳、TCL、美的、三九、联想等也纷纷向房地产业投怀送抱。统计资料表明,全国10%左右的上市公司,不同程
度涉足房地产业,新一轮的房地产热潮呼之欲出。同时也表明,继网络、生物制药、金融证券投资热之后,房地产业正成为上市公司新的投资方向。
而进入11月份,上市公司投资房地产、购买土地使用权又有新的趋势。仅11月份中旬,就有五家上市公司公告称,准备或者已经购买土地使用权。这是上市公司继直接购买成型地产、购买房地产公司股权等方式之后一种投资房地产的新方式。
对于今年上市公司继置换资产进入房地产业后,又兴起了一股“圈地”热的现象。西南证券研究所王德勇先生认为,与其他投资房地产方式相比,上市公司这种圈地运动是一种更理智的投资方式。购买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往往比较低,前期投入就小,而且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后,在投资方式上的选择也比较多,可以直接建楼,也可以再次转让,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司利润。
从有关方面得知,目前深交所、上交所有房地产业务的上市公司超过300家,真正以房地产为主营的上市公司只有70多家,这足以说明当前的房地产投资热潮丝毫不亚于2000年的网络风暴。
上市公司和业外巨头介入房地产业,不仅活跃了房地产市场,同时给房地产市场的竞争赋予了更新的概念与内涵,有利于将房地产市场竞争引至规模化、多元化层面,提升到更高的平台上。著名经济学家徐滇庆先生认为,目前大多数房地产企业70%的资金都来自银行贷款,房企资产负债率极高。拥有雄厚资本实力的业外巨头的介入,无疑地将有利于减低房企资产负债率,提高房地产业的综合实力与整体素质。不过,业外巨头介入房地产业,首先要有心理准备,不可预期过高;并且要作长期打算,切忌“捞一把就走”。
从上市公司报表也可知,近年来斥巨资介入房地产甚至将主业转向房地产业的上市公司,大多业绩并不理想,不少公司还出现了业绩大幅滑坡而要预警甚至预亏!
降息好事中的缺憾
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金融机构各项存款年利率平均下调0.25%。其中活期存款利率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均下调0.27%;各项贷款年利率平均下调0.5%。其中六个月期贷款利率及一年期贷款利率均下调0.54%。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利率下调0.16%;中国人民银行的各档次再贷款利率分别下调0.54%。
一时间,降息的利好在市场上不绝于耳,房地产业尤其大受鼓舞。
此次降息只是这几年降息的一个小小组成而已。从1996年至今,央行共下调利率七次,分别是1996年5月1日、1996年8月23日、1997年10月23日、1998年3月25日、1998年7月1日、1998年12月7日及2002年2月20日。其中幅度最大的是第二次,调整最频繁的是1998年,而本次降息,无论从幅度还是从频率上,都无法与前几次相比,倒是创了近几年来利率稳定的最长值(计有3年时间没有发生利率变动)。
房地产企业作为融资主体,在降息的背景下,总体成本随之会降低,这无疑对企业的发展有很积极的作用。目前国内大多数企业的资金运作主要是银行贷款,降息后,财务成本下降,产生的利润必然上升。另外降息对购房者来说意味着支出成本降低,付出部分相对减少,这对刺激和促动居民购房消费,拉动内需有很积极的影响。
当听到央行降息的消息,北京红石公司总经理潘石屹这样描述降息调整经济、刺激经济的作用:“把钱从银行里面赶出去,赶到经济的别的环节,让人们去生产、去投资、去消费……这是一个大的思路。”据潘石屹说“有大量的存款放不出去,跟建房子卖不出去是一
样的,良性贷款是必要而重要的,放不出去意味着库存多,而此次降息无疑是住房贷款者的喜讯。现代城80%的客户采用按揭贷款,降息将减轻负担,购房积极性将提高”。
房地产行业对通胀本身有很强的依赖性,降息对国内房地产行业的影响,与对其他行业的影响比较,效用是最明显的。首先,降息改变了目前国内通缩的状况,大幅度提高房地产企业的资产总值;其次,房地产企业经营有高负债的特点,降息减轻了企业还贷的负担,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三是对房地产消费市场的影响,存款利息的下降,有利促使房地产投资者消费,同时,贷款利息的下降,增加了供平过租的效应,促使投资者进入房地产市场。国内房地产行业的资产负债率一直维持在75%以上,其中银行贷款的比例相当大,1999年至2001年房地产企业的银行贷款之和约为4200.3亿元,由于房地产企业贷款中长期贷款的比例较高,因此,降息对国内房地产行业的促进作用明显。
尤其降息对于建行的房地产资产证券化项目而言是一个好时机,因为由于国内银行缺乏长期的资金,面对的竞争也小,第八次降息前贷款息差达到350个基本点的极高水平。按揭证券化将大为改善中国的房产财务系统。银行可以无须忧虑资产负债表上出现资产与负债期的错配。在中国,十年期债券息率只有3厘,银行大可提供息率4.5至5厘的十年期按揭。即使息差比目前窄,银行仍可借按揭证券化增加利润,这将是推动中国经济的一个双赢方案,由此资产证券化对国内房地产行业产生的传导作用会对国内房地产行业产生良性的循环。
可惜的是,住房贷款证券化一推再推,令银行和房地产企业望眼欲穿,也使住房贷款证券化未能搭上降息的好处。在国内连续八次降息后,目前国内的通缩压力仍然呈上升的态势,因此,对第九次降息的预期也更加强烈。我们可以预测,如果住房贷款证券化在明年推出时恰逢第九次降息的话,房地产业的受惠将是一个多倍的双赢结果。
债市首开地产之门
金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金茂大厦年中获得国家计委的特批,正式发债10亿元。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举动,令一直被资金困扰的房地产业大受鼓舞,因为此次发债范围一改此前基本投向道路、水力、能源等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的状况,而流向了一家以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作为首例,它表明中国政府对企业发债收入的用途已经放松了限制。
证券人士普遍认为,金茂债券的发行同时向市场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一部全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即将出台。而在企业债一系列发行规则改弦更张的前提下,中国企业债券市场有望迅速启动。
其实,此次金茂获准发债并非偶然。进入2002年以来,很多政府高层管理人员在不同场合都表示过应该制定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促进企业债券的发展。
随之而来的是,中国企业债市场发展悄然转变,今年初,长江三峡等9家企业总共拿到了19.5亿元的发债额度,尽管规模不大,但从企业债单项审批额度和审批条件都显示出了一定的松动。有专家推测,中国政府决策层有意改变中国资本市场结构失衡的现状。
我国目前的债券市场上为房地产开发筹资而发行的债券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房地产投资,海南省于1993年初率先在国内推出房地产投资券,主要有“万国”、“仙乐”和“富岛”等,这三种投资券的发行总额达1.5亿元人民币,并在海南证券报价中心上市;另
一种是受益债券,如农业银行、宁波市信托投资公司1991年1月2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收益率按资金实际运用收益决定的“住宅投资收益证券”,总额1000万元,期限10年,主要投资于房地产和工商企业等项目。
要发展壮大企业债市场,必然要改变现行的审批与管理规则,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企业债利率的市场化。现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有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居民储蓄定期存款的40%。”事实上,不同企业由于所属行业、规模等不同,企业债
券的信用等级、风险水平也千差万别。但由于政策设置了企业债券利率上限,不同企业的债券利率无法拉开必要的档次。
这样,利率显然不能准确反映各发债主体的风险差异。比如:某企业发行五年期债券,其现实年利率最高为4%左右,减去债券利息所得税,投资者年收益率约为3%左右。相对于国债等更为安全的投资品种,这种收益率水平并不足以对投资者构成吸引。
无论从哪一个方面来看,资本市场都不能永远一条腿走路,现在的中国证券市场可以说是一个“跛足的证券市场”。而且对金融机构的调整也不利。目前中国的债券市场面临着一个很好的发展机遇,做一些调整是必然的,尤其对房地产企业要予以更多的支持。
国家计委牵头修订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将进一步进行市场化改革。预计企业债券将摆脱过去联合监管形成的“额度下达,发行审批”相对独立的两个监管环节,取消额度审批,而是根据发行人的素质和需求来进行债券发行审核。主要在三个方面有重大突破:一是企业债券的发行将由过去的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国家计委将不再审批企业是否能够发放债券,而是考核企业是否可以发放债券;二是企业发债的利率将进一步市场化,现行条例规定的不能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40%的规定将被放宽;三是将明确规定企业债券信用等级的差异。
新条例出台后,将为民营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发债打开更多的融资通道。
假道基金外资旋风突起
2002年,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再度刮起一场强大的“外资旋风”。继首创集团与2001年全球500强排名第24位的荷兰国际集团INGGROUP共同合资成立了“中国房地产开发基金”(这是全球第一家直接面向中国市场的房地产开发基金)后,著名的全球性证券与投资公司摩根士丹利也公布了他们对海外基金投资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一项研究。该项目研究表明:在未来2年~3年,将有3亿~20亿美元的海外资金投向中国
的房地产市场。
在中国房地产开发基金的股权结构中,主要股东是来自欧美、东南亚国家,其次是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大型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而首创集团则是这个基金的策略。
“在国家政策没有放开之前,外国资本要想进入中国,目前最好的方式是境外投资人和中国相关的金融机构组建成合资基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梁蓓认为。
外商对华投资其实从我国对外开放以来就一直没有间断过,并呈现出迅速增长之势。以美国为例,在过去的21年中对华直接投资年增长率超过20%。即使如此,目前也只有约10.5%的外资与房地产有关。
不过,房地产业对于外资的诱惑却越来越大。根据相关预测,未来5年内,内地房地产开发投资将达3580亿元人民币,平均年增长率达到7%。而住宅项目25%的边际利润率也是吸引外资眼球的另一重要原因。
其实,这一轮外资如此看好中国房地产业,跟高科技浪潮的破灭有很大的关系,从全球市场看,当前经济形势的一个很明显特点是在全球经济走势下,资本向房地产流动增多。这是因为,在美国经济增长不佳的情况下,美国股市、美元都出现了大幅度下跌。高科技浪潮的破灭,美国经济受到实质影响,这种变化造就了美国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投资的需要使房地产市场成为支持美国经济的支柱产业。
目前,这种房地产市场推动需求已是一个全球现象,美国带头,欧洲也渐见明显。在中国,地产业的带头作用更是鳌头独占,在通缩持续中,房产价格却拾级而上。
地产为何会突然如此重要?全球高科技产业没落是主要原因,科技股泡沫破灭,全球商业机构对资金的需求大幅滑落,资金成本相应下降,借贷成本减轻,房地产投资自然带动房地产市场上升。但现在美国的房地产市场已经呈现出泡沫化,再加上股市和美元的下跌,资本投向发生了些许变化,有迹象表明资本已向亚洲地区转移,主要是向中国转移,其中房地产是一个方向。
目前中国国内的几例大宗房地产投资也表现出这种资本转移特点。一是上海价值上亿元的顶级豪宅被美国某世界级华裔IT巨头买走;二是台湾某世界级IT富豪大手笔投资深圳多处豪宅;三是国内某软件富豪投资大连豪宅。从这三件涉及金额巨大的投资者的身份特点可以充分看出上述趋势。
根据世贸组织协议,中国政府3年内允许外商成立独资企业,合资合作企业在3年内开始享受国民待遇,届时,市场公开、公平,制度规范、透明,那种靠关系得到的税费减免、低价土地、优质地块的优先取得权等等将不复存在,欧美资金进入房地产开发领域的步伐可能会提速,外资在内地房地产业“摸着石头过河”的局面将会得到很大改善。
外资抢注的动向已使内地房地产市场悄然生变。截止今年,有外资参与的房地产企业已多达5000家,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数的20%,利用外资总额已逾40多亿元人民币。
市场在新资金进入的冲击下肯定会重新划分,马太效应势必在外资涌入房地产市场后再度体现。
住房贷款证券化好事多磨
“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在2002年的房地产界,住房贷款证券化称得上是最抢话语权的了,尽管中国建设银行行长9月份时透露,建行的住房贷款证券化项目将在年内正式启动。但我们看到的仍然是桌面上的证券化。
今年7月底,中国建设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方案曾经被国务院退回,据说退回的理由是建行采用的是德国模式(表内融资)而不是美国模式(表外融资)。所谓“表内融
资”就是被证券化资产的所有权仍然属于银行保留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通过在银行内部成立一个“壳”——个人住房信贷资产管理中心将个人住房贷款资产注入其中。然后“壳”再将个人住房贷款资产组合打包卖给多家投资银行投行再把这些债券卖
到投资者手上,用句俗话说就是:肥水不流外人田。
建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方案被退回一事,曾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甚至被说成是已经“流产”。9月18日中国建设银行房地产金融部住房贷款证券化处负责人出面向媒体表示7月底被国务院退回的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方案经过修改后已重新上交中国人民银行。而中国人民银行信贷政策处人士则称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方案将会应国务院要求再次提交审批。该人士同时称,建行被国务院退回的方案主要问题并不是如外界所说的德国模式或是美国模式的问题。
据银行方面的人士透露上次国务院退回方案的同时要求人民银行先出一份对此类操作的《管理办法》。但是否是针对建行房贷证券化的管理办法还是对所有资产证券化的管理办法建行一位人士不予回答。
从1998年我国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住房抵押贷款也即通常所说的“供楼”,成为人们买房的主要方式,它拓展出住房贷款的大市场,这正是住房贷款证券化得以开展的前提。从1998年至今,建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占整个信贷消费的比例已达7%至8%,工商银行则已经累计发放个人住房消费贷款2450亿元,占全行各项贷款的比重由四年前的0.2%上升到目前的7.8%。
所以,除了建行之外,工商银行也在积极筹备住房贷款证券化业务。工商银行已经向央行和国务院上报了方案。据称,建行、工行率先推出的将会是个人住房贷款的证券化,如果成功,这将标志着我国住房贷款的二级市场已经出现。
我们从另外的银行系统得知,由于住房贷款证券化的具体内容未有任何披露,因而具体操作方面尚未能进入准备阶段。一些不愿公开单位名称、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会计师和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则表示,虽然他们都很急切地想要了解有关住房贷款证券化的内容,探讨参与其业务的可能性,但消息面上仍处于真空状态。从这种真空状态估计,短期内项目还不会启动。
据证券界人士说,即使2002年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没能推出,但实现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估计不会迟于明年上半年,因为这是资产大规模证券化的先声。早在几年前,当国人还在埋头忙着办理住房按揭的时候,经验老到的外资银行就已经预言中国将会走上
按揭证券化这条路了。这几年,外资银行不断加大介入住房贷款的动作力度,就是有备而来的。由于我国住房市场极其庞大,将在今后几年成为全球最大的和最瞩目的房地产证券交易市场,因而也是一个掘金的竞技场。
最重要的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其实是银行的一个探测器,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后,房地产开发抵押担保贷款的证券化、汽车等消费信贷的证券化,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资产证券也会一步一步来到我们面前。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
一、目前房地产业融资问题现状
1、融资压力大。房地产业项目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融资压力大,不容易实现供求平衡。近几年我国房地产业环境出现的一些新变化:央行121文件,利率上涨,国六条国八条的出台,银行对房地产贷款的紧缩政策更加重了房地产企业的融资压力。
2、融资渠道单一。我国房地产企业内部融资主要包括自有资金和预收的购房定金或购房款。预收的购房定金或购房款不仅可以筹集到必要的建设资金,而且可以将部分市场风险转移给购房者。但是房地产企业单纯依靠内部融资是不能满足全部资金需求的,更多的资金需要通过外部融资获得。主要渠道有发行股票、股权投资、发行企业债券、银行贷款、房地产信托、利用外资、合作开发、产业基金等。
但目前融资渠道单一,主要是银行贷款。据统计,全国房地产开发资金中银行对开发商发放的贷款占23.86%,企业自筹占28.69%,定金及预收款占38.82%。而在定金及预收款中大部分又是银行对购房者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因此,房地产开发资金约有60%来源银行贷款,房地产开发资金对银行的依赖程度较大。
二、造成房地产业融资问题的主要原因
1、土地取得成本提高。土地招挂拍的市场化运作大大增加了房地产企业拿地的成本,占用了企业更多的资金,同时也使得原先能够通过土地的增值获取超额利润的房地产企业利润变薄,资金的自我积累能力下降。
2、房地产业可能进入调整期。任何产业的发展都不可能是直线上升发展的,相关数据表明,我国房地产业发展波动周期一般为4-5年,与国民经济发展基本吻合。中国房地产市场从2000年以来已经持续五年快速增长,未来几年会不会进入一个实质性的调整期?一旦进入调整期,产品销售速度必然明显下降,资金回笼周期延长,所有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链都会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3、海外企业竞争加剧。近几年海外房地产企业开始大举进入中国市场,他们有着数十年的行业经验、成熟的项目运作模式以及雄厚的资金实力。在未来以资金实力作为核心竞争能力的房地产行业,中国企业必须保证资金的供给,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趁目前大部分外资更多着眼于成熟项目的投资时机,快速壮大自身实力。
4、不重视自身资金的积累。作为一大投资热点,中国房地产业在持续走高,中国房地产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海外资本、民间资本的大量涌入以及国外、港台地产商的强势进入,加快了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进程,同时加剧了行业竞争。有些房地产企业在前几年一味依赖贷款盲目投资开发,不重视自身资金的积累和竞争力的增强,以至资金来源渠道较为单一。
5、房地产金融市场不发达。房地产金融市场不完善,住宅金融不配套,房地产信托、住房金融债券、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等新的金融产品的推出,虽然都对整个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发展作出有益的探索,但由于宏观政策的调控,和银行信贷对房地产业的紧缩,使得目前房地产业所需的资金不足,资金筹措渠道不畅,资金整体运行质量不高。
6、法律法规不健全。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有关房地产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仍未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体系,缺乏相互一致性与协调性,操作困难,直接影响房地产融资渠道的正常开展。
上述1、2、3直接加剧了房地产企业的融资压力,而4、5、6使得我国房地产业严重依赖间接融资尤其是银行贷款。比如信托融资相对银行贷款受政策限制少、灵活、创新空间大,但信托产品尚没有一个完善的二级市场,难于流通。再比如房地产投资基金被业内人士认为是较好的直接融资方式,房地产证券化的概念也被大多数业内人士接受,但是最关键的法律条件处于真空状态,使金融创新面临无法可依的困境。
三、加强房地产企业融资管理的主要途径
1、完善房地产业金融市场,逐步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笔者认为当前完善房地产金融市场的总体思路,应该是以金融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国际惯例为参照,结合我国现有的房地产金融业务的实际情况,突破重点,带动其他,分步到位,完善体系。所谓突破重点,指在结构体系上着重培育房地产信托业务和住宅抵押证券化业务等新型的金融业务,并以它们的发展推动其他市场的形成。同时在房地产金融政策方面则重在解禁,给房地产业制造一个宽松的金融环境,在房地产业金融管理方面,则要强调金融立法、经济杠杆和监管措施的协调配合,根据这一思路,目前应着手作好以下几项工作。
(1)根据房地产业的实际需要和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实际承载能力,积极推进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证券化和房地产信托等金融工具的发展,激励金融产品创新,降低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了融资市场的效率。
(2)适当引进国外先进的金融工具和操作手段,同时以发行B股、H股或外汇债券的形式,扩大在国际市场的资金筹措面,加速房地产金融的国际化进程。
(3)加快完善房地产金融立法,推动房地产金融健康发展。房地产金融立法从两方面入手:一是修改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如《证券法》、《担保法》、《保险法》等不适应房地产金融发展与创新的地方;二是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如《产业基金法》及涉及全社会的信用立法等。房地产金融的创新离不开法律的保障,特别是在证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发育并不成熟的情况下,房地产金融业的法制建设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2、积极寻求海外资金,建立多元化产权投资模式。对于国内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良好预期和人民币升值等利好因素,促使海外资本积极在中国市场寻找房地产投资项目。但是目前国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中国独立运作项目的经验和条件尚不成熟,必然需要寻求中国的合作伙伴,因此与海外资本的联合就成为国内房地产企业融资的一条良好渠道。同时这也是国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专业机构合作,提升自身开发品质的机会。
以笔者所在的上海永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例,在公司成立的十几年中,就成功的与新加坡的亮阁集团、DBS发展银行、香港菱电等企业合作,共同投资了6个较大规模的房地产项目,比如位于淮海中路的上海广场项目,位于上海新天地附近的丽景苑高级服务式公寓项目等。在几年前公司开始将融资对象转向海外投资机构,2003年7月,公司与摩根士丹利投资基金建立了共同投资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战略联盟,紧邻新天地的锦麟天地雅苑成为双方合作的第一个项目,该项目已全部售馨,外方取得了良好的投资回报,目前由我集团控股,并与摩根士丹利、雷曼兄弟这两家国际知名的投资基金联合开发的永业公寓二期项目也在9月份正式开盘,该项目目前的平均售价达到22000元/平方米,且目前销售状况良好,也会为海外基金在中国的投资带来满意的投资回报,目前集团已累计吸收外资达100亿人民币,开发土地近100万平方米,应该说通过与国际金融资本的合作,为集团开拓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同时也不断的壮大了公司的自身实力。
如何获得国外资本的认同呢?以笔者单位的经验:首先要作到诚实守信,外方作为跨地域的经营者,最看重的也是合作方是否诚实守信,往往在我们与外方洽谈合作事项之前,外方已经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我们企业的信用情况,而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我们也始终奉行诚实守信的原则,“言必行,行必果”,这样才能获得合作方的信任,才能与合作方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其次在处理问题时要奉行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即双赢的原则。在与外方的合作过程中要作到不卑不亢,有礼有节的与外方和谐共处,在维护中方利益的同时也要合理的维护外方的利益,使外方在中国境内的投资利益得到根本保障。
3、提升自身管理能力,提高资金利用率。如何加快开发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周转,较小的资金流量推动较大的房地产项目的运转,笔者认为企业应注重自身管理能力的提升,加快企业自身资金流转速度,从根本上降低融资需求。
(1)加快资金流转。针对许多房地产企业资金流转不是很畅通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该建立一个程序化的资金管理流程,明确企业资金管理的各个环节的重要节点,同时应加强企业财务人员的素质培养,以利于将整个资金管理流程落实到每一个细节。以笔者所在的公司为例,以往在商品房贷款资金回笼环节中,由于整个流程需要经过客户提供资料、银行预审、公证处公证、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预售合同登记、银行信贷部审批、放贷等多个环节。而各个部门之间缺乏联系,互相推诿从而造成占售房款绝大比例的贷款资金不能及时回笼,公司财务部在发现问题后立即明确了各个环节的重要时间节点,并指派专人负责,大大加快了贷款资金的回笼速度。
关键词:房地产行业融资渠道策略
一、房地产企业迫于资金压力,亟需拓展融资渠道
近两年来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无一例外,都从相当程度上造成了地产企业资金链吃紧。早在2003年6月5日,央行了“121号文件”,严控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及土地储备贷款的发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银行贷款,其自有资金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土地储备机构发放的贷款为抵押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出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而2004年出台的“71号文件”,即业界通称的“8·31大限”,则彻底终结了延用多年的土地协议出让制度,规定自2004年8月31日起,严格执行土地招拍挂制度。由于拥有土地储备的企业,必须赶在8月31日前交清所有的土地出让金,致使大量企业再度面临资金紧缺的困难。
随后的一系列金融调控政策,如连续两次加息,各金融机构正式提高了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收缩了可贷资金约1100多亿元,国务院下发通知,将房地产开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含经济适用房)资本金比例从20%提高到35%及以上,都使相当部分开发企业面临资金筹备的难题。尤其在2005年,以打击投机,抑制投资、稳定住房价格为主旨的“国八条”和“七八意见”出台之后,更使整个市场弥漫着浓郁的观望氛围。虽然日前略现回暖迹象,但与往日如火如荼景象相距甚远。这令目前主要靠销售回款融资的开发企业叫苦不迭。
商业性房地产在我国十几年的发展中,资金来源十分单一,走的完全是一条“独木桥”路线,而这座桥主要建在银行之上。2005年8月15日,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中可以看到,在房地产业与银行的互动中,已经产生了方向上的偏移,居高不下的房地产市场的贷款给银行带来很大风险。社会资金过于集中于银行,使商业银行在房地产市场形成了一种被动的“垄断”局面。作为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房地产业如些单一的融资渠道,给房地产开发商甚至银行体系都造成了很大的负担,同时也造成了很大的风险,迫切需要多多元化的金融模式来解决房地产融资中银行“一贷独大”的问题。而金融资产的多元化怎样用非银行性的资金,通过什么形式来用?资金从哪里来又往哪里去?这些问题无疑关乎着房产地企业的生死。
二、房地产企业在融资中常面临的问题
1、贷款方式单一。国内房地产开发贷款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第二种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第三种是房地产抵押贷款。这三种贷款方式的期限都很短,无法适应房地产开发周期的需要。因此,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化的程度有待提高,相应的房地产贷款方式也有待创新和拓展。
2、企业对银行贷款依赖过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直接融资市场发展很快,但在短期内仍难以改变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格局,房地产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需要银行的信贷支持。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主要分为: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债券、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它资金。1998年以来,国家预算内资金、债券和利用外资绝对值及占比均很低,且呈回落趋势;房地产开发资金约有60%左右来自于银行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银行信贷资金依赖程度很大。
3、融资工具的局限性限制。信托融资相对银行贷款受到政策影响小灵活创新空间大,在银行信贷收紧的情况下,房地产信托迅速成为近年来异常活跃的房地产融资方式。但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部分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212号文件)出台后,房地产信托门槛进一步提高。从市场的反映情况看,这一影响是非常迅速的,去年9月份房地产信托发行数量和规模立即出现了大幅回落,与上月相比分别回落19.7和36.4个百分点。另外信托产品尚没有一个完善的二级市场,难于流通。企业债券用途多为新建项目,利息高于同期银行利率,期限为3-15年,所以,一般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获取发行的可能性较小。
4、上市对于身处市场经济中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一条上佳的融资途径,房地产企业也不例外。通过增发、配股、可转债三种再筹资方式,房地产上市公司往往可以筹集到数亿甚至更多的奖金用于投入新项目。于是,这种显而易见的优势效应刺激着越来越多的房地产企业开始苦觅上市的可能。然而上市由额度制改为核准度,特别是目前房地产企业上市还属于试点性质,不可能批量上市,按当今的市场面看,每年能安排几十家企业上市已属不易,等在证券商和证监会门口的长龙还不知排到何年何月。
5、海外基金与国内企业对接的难题。首先外资在选择国内投资伙伴时要求格外苛刻。外资有一系列成熟的基于国外开发商的各种风险评判手段。这些风险评判手段拿到中国衡量开发商或者某一项目的时候,会碰到很多衔接不上的地方,短时间内让这些境外投资机构改变他们的风险投资办法或者降低他们的要求并不容易。另外国内的相关法制规定有很多地方并不清晰,这是境外投资者相当困惑的地方。
三、房地产业融资渠道拓展策略
1、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
所谓“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其商品房者发放委托贷款,并由开发商补贴一定期限的利息,其实质是一种“卖方信贷”,开发商出资贴息贷款给购房者买房,对承办的金融机构而言,能够有效地规避金融风险,风险的承担者变成了开发商。
“卖方信贷”对房地产开发商有三个方面的好处:第一,解决了融资问题,只要委托贷款周转三次,开发商利用这种方式可回笼资金几乎翻了一倍。第二,现实提前销售,迟早回笼资金。第三,提供有诱惑力的市场营销题材,购房者可低价买期房并获得提前的贷款利息补贴。2、房地产信托
房地产信托起源于美国,简称REITS(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从2003年7月18日中国信托一法两规出台后开始走向我国房地产业。通过成立信托公司,并发行所有权受益凭证等融资工具,以投资于房地产项目。它的优势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点:(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而且期限弹性较大,有利于房地产公司的资金运营和持续发展,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2)信托的资金供给方式更为多样,如针对企业运营或者项目动作的资金信托,有贷款模式和股权投资模式。(3)房地产投资信托通过集中专业管理和多元化投资从而降低投资风险。中国银监会公布的《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味着两项新的重大突破:房地产信托额度有条件的不受200份制度;即使开发商“四证”不全,同样可以通过信托进行融资。信托规模的放大正在为信托基金的形成开启一扇大门,也可以说是在为中国房地产基金的发展创造条件。房地产信托将会成为未来房地产融资的重要渠道。
3、利用外资基金
进一步收紧的宏观措施和低迷的市场并没有阻止外资基金抢滩中国房地产的步伐。不可否定的是,以摩根士丹利为代表的跨国投资银行,在中国地产业确有“边做多边唱衰”的矛盾之举。就在其学者唱空的同时,大摩旗下的投资部门却正忙于投资中国大城市的地产楼市。日前,摩根士丹利宣布,今年计划追加30亿美元资金投入中国房地产市场,加上此前投入的15亿美元,总投资额累计将达45亿美元。并且投资重点将由日本转移至中国。尽管受到宏观调控的影响,中国仍然有强大的市场需求。试水多年,对中国市场政策和规则的全面认知,中国市场自上世纪90年代初新一轮大幅上扬,无疑是促使外资基金近两年加速进入中国市场的最主要因素。2004年,土地招拍挂等一系列措施的出台使市场游戏规则日益透明和国际化,对于拥有强大资金实力的外资基金公司而言,此时正是投资良机。
外资基金对于国内合作方选择一般为当地最大企业或者上市公司有政府背景的企业更是他们的首选。外资房地产基金在作出投资项目和对象决定时,首先是关注企业本身,例如过往业债、企业管理层能力、企业声誉和过往产品质量等因素,其次是了解投融资项目的性质、地理位置、竞争优势、价格、现金流等等;再次为该项目所在城市、市场的消化能力、深度和需求的变化等。基金投入项目后,运作过程要求规范和透明。
4、上市(IPO)
在当年中国房地产界,形成了一个非常鲜明的经济景观——即以资本运营为核心的房地产企业上市浪潮。每个企业都要根据收益与成本来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并确定最佳的融资结构。发行股票所融入的资金属于所有者权益,股东一旦投入资金就不能收回,只能转让其拥有的股份,并相应地享有分享剩余收益,重大决策及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因此与其它融资方式特别是债务融资相比,进行股权融资最大的好处就是企业没有定期还本付息的压力,可以很好地规避企业在经营状况出现起伏时伴随的财务风险。
许多房地产企业在寻求上市无门的情况下,转而借助买壳上市达成融资目的,但值注意的是,买壳上市的企业上市于集资却不一定能同步进行。就买壳上市业务本身的来说,它对非上市企业的业绩要求很高,一般情况下要求净资产收益率20%左右,除了必须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来支付买壳资金外,更要拥有先进的管理,以保持公司业绩的稳定,从而达到再融资的终极目标。
5、阶段性股权融资
阶段性股权融资是在项目确定以后进入成熟期之前为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支持的方式。在项目开发进展到一定程度,销售回款和项目贷款又没有落实的情况下,发展商愿意承担较高的借款利息,这时发展商的资金缺口一般在6个月左右,继而项目融资可以到位或销售回款就能够实现。阶段性股权融资的好处是不增加负债率,因为负债率过高,财务报表不好,后期贷款难以获得。但股权融资一般是成本最高的融资方式,而且股东多了,项目操作难度增大,管理权成为争夺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