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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评工作自评报告范文

时间:2023-02-05 05:29:43

序论:在您撰写绩效考评工作自评报告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绩效考评工作自评报告

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强预算布置的科学性、准确性、有效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与各级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运用一定的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第三条本方法所称预算支出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绩效考评”指通过规范的考核方法。对预算单位的财政支出运行过程及其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评判的管理行为。

第四条绩效考评的对象为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布置的预算支出项目。

第五条绩效考评的原则

(一)统一管理。统一组织,预算单位协助配合,分级实施。

(二)科学规范。科学、公正地评价预算单位支出的绩效情况。各预算单位要根据被考评对象的行业、项目特点,制定绩效考评具体实施方法。

(三)客观公正。通过实施绩效考评,科学、公正地评价预算单位支出的绩效情况;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为主,重点评价财政支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第六条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各级党委、政府相关工作的决策安排;

(三)财政部门制定的专项资金管理方法和绩效考评工作规范;

(四)预算单位的职责、年度工作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相关支出绩效预期目标;

(五)预算单位申报预算的相关资料和财政部门的预算批复文件;

(六)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总结资料和项目验收及绩效自评报告

(七)预算单位的财政支出决算演讲和有关财务会计资料;

(八)审计部门对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演讲;

(九)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绩效考评的内容和方法

重点以项目支出绩效考评为主。第七条绩效考评包括以部门全部支出为对象的部门预算绩效考评或以项目支出为对象的项目支出绩效考评。

可分为项目完成结果评价和项目实施过程评价。第八条绩效考评主要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实施考评。绩效考评类型按评价阶段的不同。

也可以在项目全部完工以后一次性考评。项目完成结果评价是指项目完成后的总体绩效评价。其中:阶段性任务在目标完成之后即可实施绩效考评;跨年度支出项目既可以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分阶段进行考评。

项目实施过程评价是指对实施过程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

第九条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为完成绩效目标布置的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与使用情况;

(三)预算单位为完成绩效目标制订的管理制度、采取的具体措施等;

(四)财政支出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等;

(五)预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六)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考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绩效考评方法主要包括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价法、利息效益分析法等。

(一)比较法。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绩效结果、历史情况和考评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拟。

(二)因素分析法。指通过分析影响目标、结果及成本的内外因素。

(三)公众评价法。指对无法直接用指标计量其效果的支出。对各项绩效考评内容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并根据分值考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状况的考评方法。

(四)利息效益分析法。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

(五)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考评方法。

第三章绩效考评指标的确定

对跨年度的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或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第十一条绩效考评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

并考虑以下因素:第十二条绩效考评指标是衡量和评价财政支出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载体。绩效考评指标设置和选择应以评价内容为基础。

(一)相关性。选定的绩效考评指标与预算单位的绩效目标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有直接的联系。

(二)可比性。对具有相似目的工作选定共同的绩效考评指标。

(三)重要性。对绩效考评指标在整个考评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筛选。

(四)经济性。绩效考评指标的选择要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

(五)系统性。绩效考评指标的设置应注意指标体系的逻辑关系。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等内容。

个性考评指标是指针对预算单位和行业特点确定的适用于不同单位、不同行业、不同项目的绩效考评指标。第十三条绩效考评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共性考评指标是指适用于所有单位的绩效考评指标。

第十四条绩效考评共性指标主要包括:绩效目标完成水平、组织管理水平、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及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等。具体指标由财政部门确定。财政部门应根据绩效考评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十五条绩效考评个性指标主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等。具体指标由财政部门会同预算单位根据被考评对象的绩效目标确定。

第四章绩效考评的组织管理

由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及所属项目单位分级具体实施。采取项目单位自行评价(以下简称“自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第十六条绩效考评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管理方式。即由财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所属项目单位自评

(一)项目单位作为基层预算单位。必需及时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的预期绩效目标;根据确定的绩效目标,结合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自评。

(二)项目单位每季度对项目绩效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提出考评项目下半年支出进度和资金使用意见;项目单位在预算项目全部完成后(跨年度项目在预算年度结束后)进行事后自评,自评结束后20天内将自评演讲报主管部门和县财政部门备案。

(三)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结论、问题与建议、评价人员等。如项目实际绩效与预期绩效目标存在差别的应在自评演讲中作出详细说明。

第十八条主管部门组织考评

(一)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项目考评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项目考评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所属项目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

(二)主管部门应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同时可对项目单位的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查。

(三)主管部门应认真编制年度项目评价计划表。

(四)主管部门项目评价演讲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概况、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问题和建议、评价人员等。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组织考评

(一)县财政局负责全县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的政策制定和检查、指导、监督工作。每个预算年度选取局部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响力的项目组织评价,并负责县直预算单位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的组织实施和抽查。乡镇(开发园区)财政所(分局)负责同级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组织开展特定重点项目和市县乡(镇)联动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

第二十条绩效考评实施方式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一般情况下由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实施。

第五章绩效考评顺序

第二十一条绩效考评的准备

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应提前20天向考评对象发出通知,绩效考评对象确定后。考评对象要认真做好迎接考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考评通知应包括考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考评时间、考评实施者等。

考评实施者拟定具体考评工作方案。

第二十二条绩效考评的实施

(一)资料审查。考评对象应根据考评实施者的通知要求。考评对象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考评实施者应及时对考评对象提供的自评演讲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二)现场和非现场考评。现场考评。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提出考评意见。非现场考评,指考评实施者根据考评对象提供的资料,分类、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考评意见。考评实施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结合考评对象的特点采取不同的考评形式。

(三)综合评价。考评实施者运用相关考评方法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形成绩效考评结论。

第二十三条撰写和提交绩效考评演讲

(一)撰写演讲。考评工作结束后。

内容完整,绩效考评演讲应当依据充沛。分析透彻,逻辑清晰,评价准确。绩效考评演讲应经考评实施者所有人员签字。

(二)提交演讲。考评实施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组织实施评价的财政部门、预算单位提交评价演讲。

(三)结果反馈。考评实施者的评价演讲经组织实施的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审定后。

第二十四条绩效评价工作规范

(一)绩效考评实施者对考评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失密责任。

(二)列入年度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并配合考评实施者的工作。

(三)主管部门应组织实施好本部门的考评工作。督促项目单位及时报送自评报告。

第六章绩效考评结果的应用

第二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考评结果的应用。

(一)项目单位逾期不报送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的视同该项目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对项目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进行检查。

(二)财政部门应逐步将项目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财政支出(预算)重要参考依据。对于绩效优良的项目单位。安排预算时应从紧考虑或不予安排。

(三)对考评对象在申报项目过程中。还要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奖励奖励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其中冒犯法律的应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强预算布置的科学性、准确性、有效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与各级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运用一定的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第三条本方法所称预算支出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绩效考评”指通过规范的考核方法。对预算单位的财政支出运行过程及其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评判的管理行为。

第四条绩效考评的对象为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布置的预算支出项目。

第五条绩效考评的原则

(一)统一管理。统一组织,预算单位协助配合,分级实施。

(二)科学规范。科学、公正地评价预算单位支出的绩效情况。各预算单位要根据被考评对象的行业、项目特点,制定绩效考评具体实施方法。

(三)客观公正。通过实施绩效考评,科学、公正地评价预算单位支出的绩效情况;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为主,重点评价财政支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第六条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各级党委、政府相关工作的决策安排;

(三)财政部门制定的专项资金管理方法和绩效考评工作规范;

(四)预算单位的职责、年度工作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相关支出绩效预期目标;

(五)预算单位申报预算的相关资料和财政部门的预算批复文件;

(六)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总结资料和项目验收及绩效自评报告;

(七)预算单位的财政支出决算演讲和有关财务会计资料;

(八)审计部门对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演讲;

(九)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绩效考评的内容和方法

重点以项目支出绩效考评为主。第七条绩效考评包括以部门全部支出为对象的部门预算绩效考评或以项目支出为对象的项目支出绩效考评。

可分为项目完成结果评价和项目实施过程评价。第八条绩效考评主要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实施考评。绩效考评类型按评价阶段的不同。

也可以在项目全部完工以后一次性考评。项目完成结果评价是指项目完成后的总体绩效评价。其中:阶段性任务在目标完成之后即可实施绩效考评;跨年度支出项目既可以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分阶段进行考评。

项目实施过程评价是指对实施过程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

第九条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为完成绩效目标布置的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与使用情况;

(三)预算单位为完成绩效目标制订的管理制度、采取的具体措施等;

(四)财政支出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等;

(五)预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六)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考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绩效考评方法主要包括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价法、利息效益分析法等。

(一)比较法。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绩效结果、历史情况和考评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拟。

(二)因素分析法。指通过分析影响目标、结果及成本的内外因素。

(三)公众评价法。指对无法直接用指标计量其效果的支出。对各项绩效考评内容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并根据分值考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状况的考评方法。

(四)利息效益分析法。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

(五)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考评方法。

第三章绩效考评指标的确定

对跨年度的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或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第十一条绩效考评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

并考虑以下因素:第十二条绩效考评指标是衡量和评价财政支出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载体。绩效考评指标设置和选择应以评价内容为基础。

(一)相关性。选定的绩效考评指标与预算单位的绩效目标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有直接的联系。

(二)可比性。对具有相似目的工作选定共同的绩效考评指标。

(三)重要性。对绩效考评指标在整个考评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筛选。

(四)经济性。绩效考评指标的选择要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

(五)系统性。绩效考评指标的设置应注意指标体系的逻辑关系。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等内容。

个性考评指标是指针对预算单位和行业特点确定的适用于不同单位、不同行业、不同项目的绩效考评指标。第十三条绩效考评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共性考评指标是指适用于所有单位的绩效考评指标。

第十四条绩效考评共性指标主要包括:绩效目标完成水平、组织管理水平、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及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等。具体指标由财政部门确定。财政部门应根据绩效考评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十五条绩效考评个性指标主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等。具体指标由财政部门会同预算单位根据被考评对象的绩效目标确定。

第四章绩效考评的组织管理

由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及所属项目单位分级具体实施。采取项目单位自行评价(以下简称“自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第十六条绩效考评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管理方式。即由财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所属项目单位自评

(一)项目单位作为基层预算单位。必需及时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的预期绩效目标;根据确定的绩效目标,结合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自评。

(二)项目单位每季度对项目绩效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提出考评项目下半年支出进度和资金使用意见;项目单位在预算项目全部完成后(跨年度项目在预算年度结束后)进行事后自评,自评结束后20天内将自评演讲报主管部门和县财政部门备案。

(三)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结论、问题与建议、评价人员等。如项目实际绩效与预期绩效目标存在差别的应在自评演讲中作出详细说明。

第十八条主管部门组织考评

(一)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项目考评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项目考评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所属项目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

(二)主管部门应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同时可对项目单位的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查。

(三)主管部门应认真编制年度项目评价计划表。

(四)主管部门项目评价演讲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概况、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问题和建议、评价人员等。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组织考评

(一)县财政局负责全县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的政策制定和检查、指导、监督工作。每个预算年度选取局部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响力的项目组织评价,并负责县直预算单位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的组织实施和抽查。乡镇(开发园区)财政所(分局)负责同级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组织开展特定重点项目和市县乡(镇)联动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

第二十条绩效考评实施方式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一般情况下由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实施。

第五章绩效考评顺序

第二十一条绩效考评的准备

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应提前20天向考评对象发出通知,绩效考评对象确定后。考评对象要认真做好迎接考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考评通知应包括考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考评时间、考评实施者等。

考评实施者拟定具体考评工作方案。

第二十二条绩效考评的实施

(一)资料审查。考评对象应根据考评实施者的通知要求。考评对象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考评实施者应及时对考评对象提供的自评演讲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二)现场和非现场考评。现场考评。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提出考评意见。非现场考评,指考评实施者根据考评对象提供的资料,分类、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考评意见。考评实施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结合考评对象的特点采取不同的考评形式。

(三)综合评价。考评实施者运用相关考评方法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形成绩效考评结论。

第二十三条撰写和提交绩效考评演讲

(一)撰写演讲。考评工作结束后。

内容完整,绩效考评演讲应当依据充沛。分析透彻,逻辑清晰,评价准确。绩效考评演讲应经考评实施者所有人员签字。

(二)提交演讲。考评实施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组织实施评价的财政部门、预算单位提交评价演讲。

(三)结果反馈。考评实施者的评价演讲经组织实施的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审定后。

第二十四条绩效评价工作规范

(一)绩效考评实施者对考评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失密责任。

(二)列入年度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并配合考评实施者的工作。

(三)主管部门应组织实施好本部门的考评工作。督促项目单位及时报送自评报告。

第六章绩效考评结果的应用

第二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考评结果的应用。

(一)项目单位逾期不报送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的视同该项目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对项目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进行检查。

(二)财政部门应逐步将项目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财政支出(预算)重要参考依据。对于绩效优良的项目单位。安排预算时应从紧考虑或不予安排。

(三)对考评对象在申报项目过程中。还要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奖励奖励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其中冒犯法律的应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第3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良种工程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绩效考核”),是指通过规范的考评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农业良种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及其研究成果进行的综合性考评与评价。

第三条绩效考评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绩、自评与专家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绩效考评对象为承担良种工程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的课题组。

第五条绩效考评每年进行一次。

第一章绩效考评内容、方法与标准

第六条绩效考评的内容

(一)科研业绩情况;

(二)课题组组织管理情况;

(三)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第七条绩效考评实行目标与过程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第八条科研业绩考评,采用目标任务与定量打分相结合的办法,即在对照课题任务合同书考察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的同时,从种质创新、新品种培育、理论研究与技术创新、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对课题组研究业绩和研究水平进行量化计分。没有完成年度进度目标或课题结束后没有完成总体研究目标的课题组,绩效考评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种质创新考评,包括自主创新优异种质和引进再创新的优异种质,以权威部门品种审定、论文引用、专家鉴定或作为育种材料培育出优良品种为评价标准。

新品种培育考评,包括育成的动植物新品种、杂交组合、配套系或改良的世代,以、专家验收或鉴定结果等为评价标准。

理论研究与技术创新考评,包括与课题内容密切相关,以课题组主要成员为首位完成人(或论文通讯作者),以种质创新、育种技术、优良品种或配套栽培(养殖)技术为核心的论文、专著、专利以及成果奖励等。所有论文、专著必须明确注明由山东省农业良种工程项目资助。

成果推广应用考评,主要考核育成品种的水平,按照可信的推广面积(数量)计分。以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或能够提供可信证明的品种推广效益为准。

第九条课题组组织管理情况考评:采用专家定性打分和内部自评相结合的办法。考评内容包括:课题主持人的业务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课题组成员之间团结协作情况、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内部组织管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等。

第十条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考评,采用专家(中介)定性打分的办法。考评内容包括资金拨付和具体使用管理情况等。资金使用考评不合格的课题组,绩效考评结果直接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根据各部分考评结果,课题组绩效考评得分=科研业绩×50%+组织管理×25%+资金使用×25%。

第二章绩效考评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是绩效考评工作主管单位,负责制定绩效考核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工作。山东省农业良种产业化开发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设立良种工程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在管理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具体考评工作。专家委员会由在农业育种或科研管理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的省内外知名农业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正在承担良种工程项目的专家不再担任专家委员会成员。专家委员会成员每年可视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专家委员会的职责

(一)对良种工程重大课题组进行考评,提出考评意见;

(二)监督良种工程重大课题的实施;

(三)对良种工程发展提供战略咨询;

(四)管理办公室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十五条重大课题绩效考评由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实施。重点课题绩效考评由管理办公室委托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重大课题绩效考评流程

(一)考评准备。管理办公室按照年度考评计划,下达考评通知(主要包括考评对象、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时间等)。专家委员会根据考评通知,拟定具体考评工作方案,报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课题组自评。课题组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编写《课题工作报告》(附件1)、《课题自评表》(附件2),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含电子版),在考评通知下达十日内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管理办公室。课题组和依托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现场和非现场考评

管理办公室将自评材料按照技术领域通过网络分发给专家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专家,进行网上评审。

根据需要,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委员会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课题组进行质询、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聘请中介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良种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四)撰写和提交绩效考评报告。专家委员会综合各方面的评议信息,对各课题组依据绩效考评评分标准(附件3)打分,撰写《课题绩效考评报告》(附件4),并于考评结束后十日内报管理办公室。绩效考评报告应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清晰,结论公正、合理。专家委员会对绩效考评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公正性负责。

(五)结果公示。管理办公室将各课题组《课题工作报告》、《课题自评表》、《课题绩效考评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天。课题主持人对考评结论有异议的,应在一周内向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

第五章重点课题绩效考评流程可参照重大课题绩效考评流程,由各市科技局、财政局自行制定。绩效考评结束后,各市科技局、财政局要将考评过程和考评结果报管理办公室备案。管理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对重点课题绩效考评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章绩效考评结果的应用

第十八条绩效考评结果是良种工程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对下年度良种工程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对重大课题绩效考评成绩列总课题数前30%的课题组,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在下年度良种工程安排中给予优先立项或追加经费等奖励;对绩效考评成绩列后30%的课题组,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在下年度良种工程安排中采取调减、暂停经费补助或调整不称职课题组成员等措施,给予处罚。对绩效考评不合格的课题组,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撤换课题主持人及依托单位或终止课题执行。

第4篇

为进一步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工作,加强省级财政支出管理,经请示省政府同意,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推进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工作。省政府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魏宏同志亲自到会并将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领会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开展支出绩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作几点说明。

一、对财政支出绩效考评试点工作的简要回顾

2003年以来,财政部陆续制定出台了绩效考评工作的相关管理办法,各省(市、区)相继开展了试点。根据我省部门预算改革的实际,省财政厅逐步开展了支出绩效考评的积极探索,制定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2006年正式实施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考评试点工作。三年多来,在省级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们先后组织完成了330个省级项目的绩效考评,考评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加强支出管理积累了一定经验。

一是强化了绩效意识。通过开展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我们对财政支出绩效的认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部门和单位“重分配、轻管理”、“重使用、轻监督”、“重投入、轻绩效”的观念。在强化支出管理问题上,我们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共识,整合了力量,共同推动了预算管理水平的提高。从绩效考评的总体情况看,大部分项目做到了决策科学、运作规范、管理严格,实现了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目标。但考评中也发现,部分项目仍然存在预算编制不科学、前期工作不深入、违规使用资金、会计核算不健全等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和整改,进一步强化了我们的管理意识和绩效意识,明晰了财政与部门的管理责任,找准了薄弱环节,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提供了依据。

二是建立了工作机制。通过不断探索,目前我们基本形成了财政部门牵头、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参与、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具体实施的绩效考评工作机制。

三是制定了工作规范。2005年,我厅制定出台了《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对绩效考评的原则、依据、范围及考评方法、考评指标、组织方式等相关内容提出了明确规定;2006年,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制定出台了《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考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绩效考评的实施范围、工作程序、考评报告等相关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推进试点工作开展提供了制度规范。与此同时,一些部门和单位也围绕推进绩效考评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细化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办法。

四是完善了指标体系。在深入实践和不断总结的基础上,目前已经形成了具有我省地方特色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按照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完成、项目效益四个大类,基本建立起一套系统规范、科学合理、操作实用的考评指标体系。

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省级支出绩效考评试点工作也还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试点工作仅限于对项目预算的考评,目前尚未开展对部门(单位)预算的考评,考评指标体系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考评工作的责任主体有待进一步明确,目前考评试点工作主要由厅牵头组织、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具体实施,作为项目资金分配主体和管理主体的主管部门,尚未真正参与到绩效考评工作中来;三是考评人员政策理论水平有待提高,考评工作的一些政策问题、技术问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影响了考评质量的提高;四是考评报告的应用机制以及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起来,考评结果没有与部门(单位)次年的项目资金安排挂起钩来。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

二、对2009年绩效考评工作的主要安排

(一)关于考评的工作重点。

一是逐步扩展考评范围。2009年省级绩效考评工作要按照“扩面增量”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要扩大省本级项目预算绩效考评范围,原则上将所有财政专项项目作为考评备选项目;要选择1-2个基层预算单位,启动对单位预算的绩效考评;要推动市(州)及扩权县(市)开展试点,市、县要根据实际,选择部分项目开展考评试点。

二是统一规范考评指标。绩效考评的核心是考评指标的设置,当前要把健全完善考评指标体系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完善项目预算考评指标体系,根据省级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结合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统一规范各类项目三级指标,建立体现我省自身特色的项目预算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要制定项目预算绩效考评标准,对考评指标区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对三级指标设置统一的考评标准;要结合部门(单位)绩效考评试点,探索建立部门(单位)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三是综合运用考评方法。扩展考评范围要求我们要创新考评方法,考评方法选择应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要按照考评项目的特点科学选择考评方法,实现考评方法的优化组合和有机衔接,提高考评工作的可操作性;要广泛运用公众调查法,有效扩大公众参与范围,提高考评的公众参与度,更多地体现社会效果;要完善专家评议法,广泛吸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介机构等相关专业人员参与考评工作,强化考评工作的专业性。

四是有序公开考评过程。绩效考评是一项基础性的财政管理工作,必须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有序推进。要推进考评工作向本部门公开,提高考评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要推进考评工作向其他相关部门公开,发挥考评工作的借鉴作用;要推进考评工作向公共媒体公开,选择适当的项目、通过新闻媒体对考评的过程进行跟踪报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五是有效应用考评结果。建立有效的考评结果应用机制是绩效考评工作深入推进的关键。要建立考评信息公开制度,将考评结果特别是关系公众切身利益和重大的支出项目的考评结果,报经批准后予以公布,增强政府支出的透明度;要把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编制财政预算的重要依据,特别是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源的决策依据;要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考评结果,为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年度工作计划提供参考;要向有关监督部门报送考评结果,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提供线索和借鉴;要将考评结果作为处理问题的基本依据,根据有关规定对考评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二)关于考评的对象选择。

一是专项支出考评对象的选择。按照“优先选择产业发展项目、兼顾公共服务项目”的原则,今年重点选择14个重点项目进行考评试点,其中产业资金项目8个,公共服务项目6个。具体包括:企业节日加班工资补助专项资金、灾后水利恢复重建资金、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产业园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外经贸企业出口上台阶奖励政策专项资金、家电下乡补贴专项资金、县级中医院建设资金、“降低孕产妇、儿童死亡率”行动项目、职业教育攻坚专项资金、区域性就业培训基地建设资金、省女子劳教所扩建项目资金。

此外,为增强绩效考评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我们将邀请新闻媒体从备选项目中选择1-2个项目作为考评对象进行考评,并由新闻媒体对绩效考评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

二是单位支出考评对象的选择。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的原则,今年重点选择收支相对单一的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中心、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两个单位,进行单位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试点。

三是部门组织考评项目的选择。根据深入推进绩效考评工作的总体思路,今年要全面开展部门自行组织的绩效考评工作,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选择1-3个项目自行组织考评,并在5月中旬以前将选定项目报省财政厅备案。

(三)关于考评的时间安排。

为顺利推进考评工作,今年考评工作的初步安排是,2月中旬省财政厅开始2009年第一批重点项目,即企业节日加班工资补助专项资金考评;3-4月进一步完善考评指标体系;5-11月省财政厅组织实施专项支出和单位支出考评,各省级部门实施对本部门的项目支出考评;12月完成绩效考评报告。

三、对推进绩效考评工作的几点要求

2009年的绩效考评工作涉及面广、项目情况复杂、任务十分繁重。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大力支持配合,共同推进工作,确保实现预期工作目标。

(一)精心组织。按照省政府要求,今年的绩效考评工作推进力度大,对纳入试点的重点部门而言,既要配合财政厅开展重点项目的考评,又要组织实施对本部门项目支出的考评,任务非常繁重。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协同配合、精心组织。一是要进行广泛发动。一个部门、一个单位、一个项目的管理绩效是部门和单位管理工作水平的集中体现,因此考评工作不仅要让考评人员动起来,而且要让广大干部职工都动起来,让他们理解、支持和参与考评工作。二是要落实机构人员。在考评工作中,省财政厅是组织实施机构,具体工作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和预算编审中心承担,厅相关业务处室参与协助。省级部门(单位)既是参与实施机构,也是自行考评的组织实施机构,要落实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三是要制定工作方案。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绩效考评工作,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实施。特别是对涉及产业发展、改善民生、灾后重建、止滑提速等重点项目的支出考评,更要及早开展。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我厅在2月中旬,就着手开展了对企业节日加班补助资金的考核工作。

(二)严格操作。为确保绩效考评工作的实效,必须严格管理、规范运作。一是严格自评自查。自评是绩效考评的基础,被考评单位一定要对照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如实反映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情况,防止只报喜、不报忧的不实行为。二是严格现场考评。现场考评是绩效考评的关键环节,考评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考评,不能搞形式、走过场,防止故意隐瞒事实、夸大项目效果、人为操作打分等不规范行为。三是严格结果运用。结果运用是绩效考评的生命力,考评结果要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资金使用规范、绩效良好的项目类别和项目单位,在下年度预算安排时予以优先考虑;对管理不规范、资金绩效差的项目类别和管理单位,在下年度预算安排时从紧掌握,直至取消安排;对考评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严肃纪律。绩效考评是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的要求,确保考评工作高效、有序和安全。一要严肃保密纪律。绩效考评需要查阅项目管理、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基础资料,对涉及财政财务管理中的保密事项,考评人员不得随意泄露,要妥善保管相关资料,防止丢失。二要严肃工作纪律。绩效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客观评价绩效状况。对提供虚假资料的被考评单位和弄虚作假、不坚持原则的考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三要严肃廉政纪律。绩效考评工作要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约束机制,确保考评人员廉洁、公正、高效开展工作。

第5篇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分配管理体制和预算决策机制,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实施方法〉通知》财预〔〕134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照国家“十一五”规划中关于“建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求,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探索建立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努力实现预算管理改革的新突破。

二、实施原则和评价范围

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为主,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重点评价财政支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选择涉及民生工程和重点工程建设等6个以上重大项目先行试点,稳步推进我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待条件幼稚时,再逐步推进单位财政支出整体绩效评价工作。

三、评价项目和组织方式

(一)评价项目的确定

下同)根据年度绩效评价工作重点及预算管理要求,年初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县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含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评价范围内选定评价项目,并根据选定的评价项目特点选择评价组织方式,报县政府审定后,由县财政部门负责下达评价项目通知书,其中包括评价项目、组织方式、评价目的评价时间、评价方法及相关工作要求。对县政府确定的评价项目,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前,应明确项目的预期绩效目标及能体现绩效目标的具体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应尽量细化、量化,并报县财政部门备案。

(二)评价组织方式

项目评价的组织方式主要有:项目单位自评、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等。

1项目单位自行评价

由项目单位依照规定自行组织绩效评价,根据确定的评价项目。县主管部门要对自评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

主要偏重于对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项目单位的自行评价。自评演讲中应包括对基本指标内容的分析与评价,县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项目单位应在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撰写自评报告。

县主管部门和县财政部门可对项目单位的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查。自评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县主管部门和县财政部门。

2县财政部门和县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价

由县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依照绩效评价要求组织绩效评价,根据确定的评价项目。项目单位应积极提供反映项目绩效的相关资料,做好绩效评价的配合工作。

应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县主管部门和县财政部门在组织实施项目评价时。设置、选择一定数量且能衡量项目绩效的具体指标和相应的分值(权重)具体指标由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根据收集的资料和信息独立地作出分析和计算分值后,撰写、上报评价演讲。

县财政部门可对县主管部门的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检查。县主管部门的评价演讲应在县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报县财政部门。

原则上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实施,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响力的重点项目评价由县财政部门组织。并可邀请县人大工作委员会和县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参与;一般性项目的绩效评价可由本部门、本单位内部相关专业人员实施。

对项目的评价可按项目的实施阶段实行事中和事后评价。

四、评价结果的应用

(一)项目单位、县主管部门应将项目评价结果作为编报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对管理中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时提高管理水平。

(二)绩效评价结果是县政府对县主管部门实施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安排下年度部门预算时从紧考虑,并作为财政监督的重点对象。

条件幼稚后,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的评价结果应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阅示。绩效评价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以加强对部门或单位预算执行的监督,增加公共财政支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五、保证措施

(一)项目自评单位应按规定开展自评工作。项目单位逾期不报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的视同该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二)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组织实施评价工作。督促项目单位及时报送自评报告,并和县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报送的绩效自评演讲进行抽查。

(三)县财政部门应及时做好项目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根据《省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实施方法》和本实施方案,制定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考评操作细则。

形成年度绩效评价演讲报县政府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县财政部门要对年度内开展的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

(四)实施绩效考评所需经费。

(五)评价机构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业务文件等负有失密义务。

(六)参与评价人员应严格依照要求进行评价。

六、时间方法

(一)年8月上旬:成立县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县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绩效考评工作的宣传。

(二)年8月中旬:选择确定并下达年度预算支出绩效考评项目。开展业务培训;

第6篇

第一条根据《全市地税系统绩效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地方税务局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县局对稽查局,各分局、科(室)所(以下简称各单位)的绩效管理。

第三条全局绩效管理,要紧紧围绕实现税收现代化主题,牢牢把握“提升站位、依法治税、深化改革、倾情带队”主线,以职能转变、改进作风为出发点,以过程管理、强化执行力为着力点,以持续改进、提高效能为落脚点,建立完善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全面提升地税绩效管理水平。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绩效管理,是指以考评为主要手段,对各单位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等工作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综合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促进工作持续改进,提高行政效能的一种管理理念和方式。

第五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绩效管理要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通过建设应用绩效管理信息系统,搭建起规范、透明、科学、智能的管理平台、实现考评任务自动推送、按时提醒、全程跟踪,确保考评结果公开透明,为全面建设“智慧地税、数字机关”奠定基础。

第六条绩效管理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结合实际,探索创新;

(三)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四)重点突破,整体推进;

(五)过程控制,持续提升;

(六)注重实绩,激励创新;

(七)强化责任,防范风险。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县局成立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县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综合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办),绩效办设在县局办公室。

第八条县局具有指导全局工作职能的以下8个科室为绩效管理责任主体(以下简称考评科室):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计划征收科、综合业务一科、综合业务二科、税源管理科、社会保险费科、稽查选案审理科。此外,绩效办作为绩效管理责任主体之一,兼有绩效考评职能。县局每个考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绩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一名专人专门负责本科室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沟通协调等具体事宜。

第九条稽查局,各分局、科(室)所为绩效管理执行单位(以下简称被考评单位)。

第十条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统筹协调、指导部署绩效管理工作;

(二)制定绩效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制度规范;

(三)审定年度绩效计划和考核指标;

(四)审定绩效考评结果;

(五)听取绩效办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确定提交县局党组审议的考评意见;

(六)提出结果运用建议报市局党组审定;

(七)研究绩效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绩效办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实施绩效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

(二)拟制绩效管理工作办法;

(三)组织编写、修订、初审考评指标;

(四)按期对考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和分析;

(五)向领导小组报告考评结果和工作开展情况;

(六)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复审;

(七)研究分析考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完善绩效管理办法意见,报领导小组审议;

(八)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考评科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承接市局对应考评指标的分解落实;

(二)制定本科室的年度工作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制定科室相关工作的考评标准;

(三)负责科室相关考评工作的过程监控、数据采集、考评汇总及工作分析。

第十三条被考评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将县局绩效管理任务指标落实到所属部门及责任人;

(二)提供真实准确的绩效考评数据,持续改进工作,提升绩效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全局建立自上而下、目标明确、责任到人的绩效管理考评体系。按照制定绩效计划、实施过程管理、开展绩效考评、运用考评结果四项流程开展绩效管理。

第三章绩效计划

第十五条全局绩效管理内容确定为“改革发展、依法行政、税务形象、满意服务”四大类,实行千分制考评。同时设置年度加分减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

(一)“改革发展”包括改革任务、收入任务和创新任务。

(二)“依法行政”包括征管效能、执法效能和内管效能。

(三)“税务形象”包括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四)“满意服务”包括上级评价、基层评价和税户评价。

(五)“加分减分”是依照本《办法》规定,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事项进行加分,对发生重大责任问题事项进行减分。

(六)“一票否决”是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发生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被考评单位,绩效考评结果直接确定为未达标等次。

第十六条年度绩效计划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和绩效考评指标。年度工作目标是编制绩效考评指标和实施绩效管理的依据,包括年度工作任务和预期目标等内容。绩效考评指标是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具体化,包括绩效内容、指标分值、考评标准、数据来源、指标属性等要素,其中的指标属性包括日常工作和专项工作两项内容。

第十七条绩效考评指标量化计分,千分制考评,根据年初设定的指标内容,按照日常工作、省局专项工作、市局专项工作、被考评单位专项工作科学合理分配。另外,预留年度中间新增指标分值50分。当年若未发生新增项目或新增指标分值未全部使用,剩余分值直接计入总分。

绩效指标考评以得分制为主,扣分制为辅,扣分项目以扣完标准分为止。各被考评单位依据县局考评指标分解落实,指标到岗,责任到人,确保县局工作任务落实。

第十八条根据市局、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部署,绩效办组织编制绩效考评指标。

(一)指标初拟。考评科室依据市局对县局的年度考评指标框架,初拟对被考评单位的绩效考评指标,按照考评部门和被考评部门不同角色,区分“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并报绩效办初审。除保留并细化市局对县局考评的相关指标,还应新增以下指标:全局税务工作会议安排的重点工作,县政府绩效办对地税系统的考核指标,市局指标中没有包含的日常工作指标,其他临时性重要工作指标。

(二)指标初审。绩效办对绩效考评指标的目标一致性、要素规范性、设计合理性、内容全面性、操作可控性等方面进行初审。

(三)征求意见。绩效办将初审后的绩效考评指标下发被考评单位征求意见,并将征求意见反馈考评科室。考评科室根据反馈意见修改绩效考评指标,经考评科室负责人、主管局领导审核后,报送绩效办。

(四)审定执行。绩效办对考评科室报送的绩效考评指标整理汇总,并合理调整考评科室间的指标分值,经与考评科室沟通后,报领导小组审定执行。

第十九条绩效计划变更。绩效计划确定后,除市局、县委、县政府、县局年度内新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外,原则上年度内不作调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考评科室设定考评标准,报绩效办初审并分配变更分值,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第四章过程管理

第二十条县局绩效办和考评科室对绩效计划执行情况实行过程管理,具体环节包括节点管理、日常监控、月份通报、季度分析、半年自查、年度考评等。

第二十一条节点管理。考评科室在拟制绩效考评指标时,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工作节点,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工作措施等,实施节点管理。

第二十二条日常监控。考评科室要按工作节点和过程监控要求,督促工作落实,将有关监控数据及时报送绩效办和相关考评科室。

第二十三条月份考核。考评科室对各被考评单位月份绩效指标运行情况公正评价,量化打分,并按规定时间将考评情况报绩效办汇总,绩效办按月通报。

第二十四条季度分析。考评科室应根据日常监控情况进行季度分析,掌握工作进度,对被考评单位绩效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分析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将有关情况反馈绩效办,量化打分,并报绩效办汇总。

第二十五条半年自查。被考评单位对绩效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半年自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形成半年自查报告,并报送县局绩效办。绩效办征求考评科室意见并结合季度分析反馈情况,形成绩效计划执行情况半年报告,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通报。

第二十六条年度考评。年度考评由县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县局绩效办根据考评科室日常监控、考评情况,结合考评科室的分析报告、被考评单位的自查自评报告,提出年度考评结果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形成年度绩效考评结果。

第五章绩效考评

第二十七条绩效考评方式。绩效考评按照自查自评与检查考评相结合、定量考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计算机考评和人工考评相结合、平时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绩效考评数据来源。定量指标数据通过“金税三期”信息系统以及配套的管理软件自动提取和人工采集方式获取,定性指标由考评主体采取测评、调查、评审等方式形成。

第二十九条年终绩效考评程序。年终绩效考评按照被考评单位自评、考评部门考评、上级绩效评价、绩效办复核、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十条被考评单位自评。被考评单位根据考评标准,对绩效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年度终了时形成年度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包括自评得分、加分减分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改进措施。自评报告及相关附表按时报县局绩效办。

第三十一条考评科室考评与上级绩效评价。考评科室结合过程管理、日常考评及被考评单位年度自查自评情况,对被考评单位年度绩效计划执行结果进行审核、考评,形成科室考评结果建议,经主管局长同意后,报绩效办复核。上级绩效评价,绩效办按照各科室在上级地税系统绩效评价排名情况进行量化计分。排名第一的得满分,每递减1个名次减10分。与上级绩效管理工作没有对应关系的科室得平均分。由于特殊原因造成排名靠后,相关科室可以提出申诉,由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第三十二条绩效办复核。绩效办对被考评部门的自评情况、考评部门的评价情况及上级绩效评价等结果进行复核、汇总,提出被考评单位年度考评结果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十三条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对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建议及相关资料数据等进行审定,形成考评结果并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通报考评结果。

第三十四条申辩复查。被考评单位对考评结果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申辩复查申请,连同相关证明资料一同报相应考评科室。考评科室自接到申辩复查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工作,并将复查结果反馈给申请单位。复查结果有变动的且双方无异议的,经考评处室负责人、主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绩效办修改。对仍存在争议的问题,报领导小组裁定。

第三十五条被考评单位在绩效考评中发生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相关指标不得分,并作为“减分项目”倒扣基础分。

第三十六条考评结果等次。被考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划分为“优秀、达标、未达标”三个等次。按照“指标可比、总分一致、体量相似”的原则,全局被考评单位分3个系列进行绩效考评。各系列划分如下:

A.综合系列: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计划征收科、综合业务一科、综合业务二科、税源管理科、社会保险费科。稽查选案审理科。

B.征收系列:茨于坨分局、开发区分局、冷子卜分局、满都户分局、朱家房分局、镇所、执行科。

C.稽查系列:稽查一科、稽查二科。

各被考评单位年度考评基础分达到700分(含)以上的为达标。基础分达到700分(含)以上、未达优秀等次的为达标等次。基础分700分以下或一票否决的为未达标等次。基础分达到900分(含)以上的,可评为优秀等次:

综合系列、征收系列基础分进入前3名的按总分数由高到低各选取2名为优秀等次。

稽查系列基础分进入前2名的按总分数由高到低选取前1名为优秀等次。

在优秀等次评定过程中,如被考评单位基础分或总分数完全相同,一并评定为优秀等次。如总分数相同,而基础分不同,按基础分由高到低确定优秀等次。

第三十七条加分项目。被考评单位有以下加分事项的,由相关考评科室初审并提出加分建议,经绩效办复核报请领导小组审定。各被考核单位年度加分合计不超过50分。

(一)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党委、政府及税务机关表彰的;

(二)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及税务机关领导表扬性批示的;

(三)在总局、省局、市局及市委、市政府以上部门交流工作经验的;

(四)由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的其他加分事项。

第三十八条减分项目。被考评单位发生以下重大责任问题的,由相关科室向绩效办提供证明材料和减分建议,经领导小组审定予以相应减分处理。

(一)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税务机关领导批评性批示的;

(二)被县级以上审计部门通报批评的;

(三)在安全、保密、、舆情和应急管理等方面发生严重责任问题的;

(四)干部职工因职务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发生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六)由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的其他减分事项。

第三十九条一票否决。被考评单位发生以下重大问题之一的,经领导小组报县局党组审定,实行一票否决,确定为“未达标”等次。

(一)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县级以上税务机关通报批评的;

(二)履行职责因重大过错导致,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三)本单位干部职工,因职务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领导小组报县局党组审定的其他一票否决事项。

第六章结果运用

第四十条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评价业绩、改进工作、提升绩效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主要运用于被考评单位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以及工作问责等方面。

第四十一条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被考评单位,确定为“绩效管理先进单位”,连续三年为先进单位的,确定为“绩效管理示范单位”。

第7篇

【关键词】县级政府;绩效考评;问题;对策

实行政府绩效管理是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重要方面,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以笔者所在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为例,自2009年以来,北海市下辖的一县三区采取试点先行、分批实施、全面推进的办法,在县级政府机关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通过四年多的实践,初步构建了县级政府绩效管理基本制度框架和考评模式,推动了各级各部门管理创新。绩效考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县级政府实施绩效考评存在的问题

尽管县级政府逐步出台了绩效考评办法、察访核验办法,初步构建了政府绩效管理基本制度框架和考评模式,但实际操作上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考评对象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缺乏相关理论知识。部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不学习政府绩效管理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存在认识上的盲区;二是主观上不重视。个别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认为绩效考评与过去的目标管理没什么不同,不过是新瓶装旧酒罢了;三是涉及自身利益产生抵触情绪。绩效考评果最终决定本单位人员的绩效资金额度,考评结果处于低等级的部门领导和公务员不愿参与或在下一年度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办法消极应付。

(二)考核评价指标设置不科学。一是重经济,轻民生。评估指标量化以经济指标为主,重视经济总量增长、税收增加等内容,而对居民实际收入、教育卫生、就业情况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内容关注不够。二是指标“一刀切”,不考虑实际情况。考评指标在年初制定,不会就新形势变化而调整变动,再者不同考评对象的财政收入不同,经济发展环境不同,却以同样的指标进行考评,缺乏公平性。三是层层分解,逐级加压。县级绩效部门在制定年度考评指标时,对自治区、市级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为了保进度、保完成,往往在分解指标时会缩短时间,提高数量,加大考评对象工作难度。

(三)群众参与评议积极性不高。由于当前绩效考评工作透明度和客观性不足,虽然设置了群众评价,但在考评中所占的权重仅为2/10,而且参与评议的群众还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比例高,缺少真正意义上的管理服务对象评价,致使评价结果失真,群众参与意识不强。

(四)结果应用不充分。2009年至2011年北海市一县三区政府绩效考评结果未与绩效奖金挂钩,基本处于干好干坏一个样,在职、退休都有份。同时受公务员管理体制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也没能把考核结果与干部的选拔使用、职务晋升直接挂钩,未能从根本上触动各级领导干部和基层公务员。

二、改进县级政府绩效考评的对策和途径

(一)加大政府绩效考评的宣传力度

将绩效管理内容列入领导干部每年教育培训计划,通过举办培训班对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绩效管理的专题学习和教育培训,提高政府机关、公务人员对政府绩效管理意义的认识,知晓政府绩效管理的内容和程序,强化行政绩效管理意识,增强依法行政、勤政为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媒体对政府绩效管理的宣传报道,使绩效管理在社会中广为人知,家喻户晓,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完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绩效考评的关键是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指标体系。一是加强考评指标的延续性。将考评指标与“十二五”规划相衔接,把五年长远规划分解到各个年度,明确目标责任,将规划提出的约束性指标纳入考核,对时效性目标任务与长期性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设置。二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对指标的权重进行合理分配,兼顾经济与社会、效率与公平、服务产出和公众满意、显绩和潜绩的关系,体现全面性和合理性的要求。三是突出差别考核。对政府工作部门进行划分,分为经济调节与经济管理、社会管理与政务管理、市场监管与执法监督,专项事务管理等四大类开展考评,量身定做各个部门的考评指标。目标任务分解既要体现机关部门与乡镇的个体差异,又要加大特色工作指标的分值权重。

(三)强化评议监督

政府绩效管理体现对人民负责,接受群众监督,这是绩效管理区别于目标管理的一个鲜明特点。一要拓宽民众参与评议渠道。建立“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效于民”的民主决策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始终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开通群众评议的渠道,搭建群众监督的平台,通过问卷评议、电话访问、网上评议等多种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企事业人员、城乡居民等进行评议,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实行量化评议。把群众满意度具体量化到政府整体绩效,评价政府绩效做到“工作实绩靠算账,干部形象看测评,执政效果问民意”。三是实行评上议下。建立对下负责机制,改变长期以来干部只唯上,只唯官,忽视群众诉求和呼声的情况,从制度和机制上,促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把以上负责和对下负责有机结合起来,自觉树立群众观点,实践群众路线。

(四)改进考评方式方法

在考核评价的严格、规范、科学等方面加大力度。首先,严格制定考核评价标准。由县绩效办统一制定当年绩效考评的指标体系框架,各部门框架编制可量化、可报告、可核实的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县党委政府每一项重大决策部署都有清楚的责任主体、细化的推进措施、量化的要求标准、明确的完成时限。其次,规范绩效自评工作。改变传统的年终工作总结的方式,建立一套规范的绩效报告制度。对照年初目标和考核标准,逐个指标进行评估。再次,强化察访核验方法。组成工作组对各单位提交的绩效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在全面分析、逐项复核的基础上,抓住关键指标和容易弄虚作假的环节进行抽查,确保考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五)绩效考评成果运用扩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