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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食品安全整治总结范文

时间:2022-08-08 05: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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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食品安全整治总结

第1篇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镇学校食品安全,有效遏制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XXX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镇对所辖区新保安中心校、中学、校周边的食品小摊点及门店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我镇领导高度重视,统一部署,集中行动。

此次检查工作,对全镇X所小学、X所中学及X所幼儿园的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小摊点和门店进行了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学校食堂供餐的准备工作;

2、学校对食品加工安全把关情况;

3、《食品安全法》的落实情况;

4、学校食品安全组织机构建设、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情况;

5、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堂基本设施建设,餐饮具消毒管理、食品留样、食品及其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验收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三、检查情况

1、学校领导的食品安全意识有很大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自身管理水平也有显著提高。各食堂都在开学时做好了供餐准备工作,生产加工场所的设备设施、用具、餐具都进行了彻底清洗、消毒,库存食品及原料都在保质期内,所有加工设备设施都处于运转状态,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了培训档案,同时各食堂都建立了从业人员的晨检制度。

2、认真执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与操作规范》,从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使用的工具及容器都有生熟标记,做到定位存放。食品存放做到生熟分开,饭菜都在备餐间内分餐。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守法经营,不做凉拌菜,同时做到每餐食品留样,建立留样记录。食堂在采购食品原料时进行了索证、索票,建立了进货台账。

四、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1、设施陈旧,消毒设施、保洁柜等硬件设施数量不全,采购的食品索证不全。

2、用餐留样数量不够。

我们对检查中存在问题,对其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将进行复查验收。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了学校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消除了我镇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的食品安全隐患。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努力抓好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各项制度的健全和落实,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2篇

为提升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2019年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检查活动。我所积极响应县局号召,对我辖区内学校及周边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排查和整治。现将学校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我所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划分了检查小组,共分了东西两队,明确了职责和任务,统一了检查内容、时间及有关要求。我所共计出动人员158人次,检查学校食堂68户次,检查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76户次。

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情况

这次专项检查对我辖区内各级各类有食堂的学校8所(初中2所、小学4所、幼儿园2所)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本次检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是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是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相关的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级公示栏是否上墙;是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人员健康管理要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采购索证制度;是否存在违规加工制作凉菜、发芽土豆、四季豆、野生菌类等高风险食品及过期变质食品;是否存在违规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行为;是否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严格执行餐饮具清洗消毒规定;是否按规定实施食品留样;加工场所、设备设施布局是否按照量化分级管理评审达标要求进行设置,配备并规范使用;食堂内外是否环境整洁;餐厨废弃油脂和垃圾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三、存在的问题

1.基础设施差。大部分学校食堂选址、操作间面积达不到标准,没有专用备餐间,“三防”设施不健全,食品用具容器简陋,食品粗加工、切配、烹调区域未能明确分开。

2.加工操作不规范。部分从业人员未按照规范操作,设有的功能场所未使用,直接在烹饪间内进行粗加工操作,烹饪好的菜未及时存放到备菜间,采购的菜直接堆放在地面上,生熟菜盆未分开等不规范操作均存在。

3.餐具消毒不合格。未能配备与实际使用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等设备设施,存在清洗池混用,消毒不到位,保洁效果差等问题。

4.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单位虽建立食品台账,但基本没有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存在敷衍了事、记录不规范、不完善和不及时清理操作间和原料间导致出现过期食品的问题。

四、下一步打算

1.针对存在的问题继续对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落实好各项措施,严防食物中毒的发生。

第3篇

一、组织领导

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县市容局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县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具体实施此次专项整治任务,由城东、城西、机动三个城管执法中队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全力推进管辖区域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整治对象

全县各中、小学校周边小摊点、小商店、流动小摊贩等食品经营户。

三、整治目标

清理取缔校园周边无证食品经营户、小摊点和流动小摊贩。对无证流动摊贩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治成果不反弹。

四、责任分工

(一)城东中队负责城关一小、五小、南翔小学、新南中等学校周边无照经营食品流动摊贩的清理取缔工作。

(二)城西中队负责春谷中学周边无照经营食品流动摊贩的清理取缔工作。

(三)机动中队负责大港完小、萃英园中学等学校周边无照经营食品流动摊贩的清理取缔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月27日—3月5日)。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重点整治对象、重点区域、整治目标及完成时间。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6日—3月31日)。对学校周边加大流动巡查力度,对流动摊贩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在学生上、放学等人流高峰时段,安排专人进行蹲点巡查,坚决取缔校园及周边无证无照小摊点和流动小摊贩。

(三)总结评估阶段(4月1日—4月10日)。对前两个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管责任制度,总结经验教训,巩固工作成果,防止出现反复和反弹,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找准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顿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环境。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政府统一部署,部门各司其职,条块联合行动,着力做到食品安全监管常态化、经常化,专项整治全员化、制度化,目标任务具体化、刚性化,坚决杜绝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实校园及周边食品摊点日常巡查制和责任制,取缔校园及周边食品制假售假窝点及无证无照食品摊点、小餐桌,有效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进一步提高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促进平安校园建设。

三、整治内容

针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按照全覆盖、高密度、多频次的要求,扎实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

(一)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的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落实食堂管理制度及责任制,食堂的硬件建设是否达标,食物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的购进渠道及索证验收、贮存,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加工环境、食堂餐饮清洗消毒、防护措施等情况。着力打击非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违法使用添加剂和使用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内部及周边食品商店的检查。一是查证照持有情况,从业人员必须人人有健康证;二是查食品来源、进货渠道和进货台帐记录,做到件件能溯源;三是查食品质量,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做到不合格食品件件销毁。

(三)加强对学校周边小餐桌、流动摊点、餐饮店的检查。对小餐桌和固定场所的经营户检查证照的合法性、食品加工经营情况和原料来源、进货渠道,以及是否存在使用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等原料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对学校周边流动食品摊点经营户督促其按要求办理相关证件,入室经营;对流动摊点、无证照小餐桌、餐饮店由卫生、工商、城管、公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坚决予以取缔。

四、责任分工

(一)卫生部门承担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整治方案拟定、信息收集、活动开展情况督查和总结上报等工作。

(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饮食店的食品安全检查。

(三)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学校(幼儿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四)工商部门负责校园及周边食品商店经营的食品安全整治。

(五)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学校周边流动食品摊点取缔工作。

(六)公安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整治的各项任务,对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涉嫌犯罪的案件立案查处,并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项整治行动,督促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扎实开展流动摊点、小餐桌的清理取缔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阶段(5月10日前)。各检查组要抓紧开展调查摸底,建档造册,查清学校周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一是摸清所有学校的数量、分布情况,二是查清所有校内食堂和商店的数量、食品安全状况及存在隐患,三是查清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含小餐桌)的数量,四是查清校园周边无证流动摊点的数量,并对其进行教育,劝其歇业、改行,限期改正。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月11日-20日)。各检查组根据方案要求,集中行动,齐抓共管,采取有力措施,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现场检查存在问题责令改正的单位,要进行复查,确保改正到位,对无证无照的流动摊点、小餐桌坚决予以取缔。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5月21日-25日)。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各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反复进行巡查,确保不反弹、不复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不定期进行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使整治效果得到巩固。各检查组要将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23日前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区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为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任组长,区卫生局局长、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两个检查组,一组由区卫生局牵头,区教育局、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抽调一名业务人员参加,城管执法分局、公安分局各抽调两名工作人员参加,具体负责街道、街道、经济开发区各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二组由区教育局牵头,区卫生局、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抽调一名业务人员参加,城管执法分局、公安分局各抽调两名工作人员参加,具体负责街道、街道、街道、山生态经济发展区、综合项目区各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第5篇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使全镇各中小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周边饮食摊点的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建立和完善校园及周边食品市场秩序的长效监管机制,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全镇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确保不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

二、整治内容

整治工作由镇卫生院防保所牵头,学校、工商、派出所等部门配合。

一是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特别重视对校园内食堂、小卖部、小饮食店的管理,认真落实校园内饮食单位准入制度,规范食品原辅料采购行为,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对卫生不达标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二是加大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力度。继续开展学校食堂卫生达标创建活动,促进学校食堂硬件设施的完善和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三是加强校园内外饮食环境整治。对校园内及周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人)实施规范管理,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

四是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对全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开展食品安全基本知识普及教育活动,使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三、实施时间及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5-6月份。5月10日前完成动员部署,牵头单位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进行责任分工;5月中旬进入集中整治阶段,各村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要求,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实施;6月底前为总结验收阶段。各村各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报牵头单位汇总,汇总情况于6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体系。各村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贯彻方案要求,切实抓好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得力。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分工协作,提高整治效能。各村各单位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及时通报信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提高专项整治效能。

第6篇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省、市政府有关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精神,对我市校园周边、马路市场等重点地段食品流动摊贩进行严密排查、严格整治、严厉打击,并创新管理体制和执法手段,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使我市校园周边等地流动摊贩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管理水平明显提升,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整治任务

联合相关部门在校园周边、马路市场等重点地段,专项治理流动摊贩中熟食摊、烧烤、夜排档、凉菜及生食海产品等问题。

三、整治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

市局直属一大队、三区执法分局要按照方案要求,建立百日行动领导机构,根据整治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和落实,制定出适合本单位特点的行动方案或整治计划,月日前报市局执法监督处。

(二)实施阶段

整治工作要和各地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结合起来,要加强宣传教育,注重文明执法,探索长效机制建设。市局执法监督处要积极发挥牵头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督导,从中发现问题、查找不足,同时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1、调查摸底。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巡查优势,对学校周边、马路市场等重点地段加强日常巡查,对流动烧烤、熟食摊点等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进行全面摸排登记,建立信息库。

2、宣传教育。通过宣传册、告知信、标语、广告牌等适当方式,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流动摊点、早点摊、夜排档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行政指导,明确业主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提高他们守法经营的意识。同时通过开展“执法五进”、“小手牵大手”及志愿者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增强市民尤其是在校学生食品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不安全食品。

3、联合整治。对市容整治过程中,发现学校周边等地存在的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行为的食品流动摊点、早点摊、夜排档,要及时予以制止,通报并配合卫生、食品药品、质量监督、工商等相关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和取缔。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办人情案,降格处理。

(三)“回头看”阶段

各单位要对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梳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书面材料于月日前报市局执法监督处。

(四)巩固和提升阶段

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各单位要继续深入和强化隐患整治行动,结合市容秩序综合整治中疏导点建设、校园城管执法岗亭建设、示范街创建等做法,加强对校园周边及马路市场食品流动摊贩的规范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对大整治百日行动进行全面总结,于月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局执法监督处。

四、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将校园周边等地食品安全百日整治当作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市局成立百日行动领导小组,戴冠福局长任组长,陈曦为副组长,办公室、政治处、法制处、执法监督处、指挥中心等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执法监督处),主要负责制定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相关工作。各单位都要成立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百日行动领导机构,切实加强该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二)职责到位,严格考核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对辖区学校周边进行严密排查,不留死角。领导小组要负责做好有关指挥协调、指导、督查工作,分阶段组织检查、讲评、验收,对整治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整治不力、消极应付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7篇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方案【1】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高度负责、对人民高度负责、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全市每一所中小学校,采取拉网式集中整治的方式,排查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使全市中小学校校园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善,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得到充分保证,保障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全市中小学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所有中小学校内的食堂、经营食品的商店、摊点。

三、组织分工

市、县(区)食安委办公室负责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

市、县(区)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食堂和校园食品店经营者的管理工作,具体部署中小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市、县(区)工商局负责中小学校校园食品店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市场主体资格的食品商店、摊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市、县(区)卫生局负责对中小学校园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摊点)进行卫生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无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生产经营食品,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1、对学校商店、小卖部、摊点的整治。

检查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证照的持证情况,是否超范围经营;购进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索证索票情况及进货台帐;经营场所的卫生情况,卫生设施配备情况,销售、贮存食品用的器具卫生情况;有无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经营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依法取缔。

2、对学校食堂的整治。

检查食堂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等证照的持证情况;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索证索票情况及进货台帐;学校食堂的整体布局是否合理;卫生设施的配备情况,食堂内外环境卫生情况;食物清洗、加工、储藏、销售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变质和过期食品是否得到及时清理;餐具的清洗、消毒、保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及工作人员生活用品的保管、摆放情况;学校自供饮用水源、购进的纯净水是否符合卫生和质量安全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食堂经营者限期整改;属承包经营且问题严重的,学校应取消其承包资格,改为自主经营或重新发包;食堂整体布局不合理的,学校应利用暑假时间进行必要的改造。

3、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检查各中小学校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食品卫生工作的日常管理情况。作为校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对租赁学校房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管理,与租房者签定正式合同,明确其食品安全责任,督促其健全食品购销台帐,落实索票索证制度;要求、督促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建立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机制,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常识,强化有关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增强广大师生消费信心和自我保护意识,构建健康、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各学校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和检查,坚决制止将学校食堂分散承包、多头承包,杜绝只承包不管理的现象;工商、卫生等监管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学校食堂和校园内食品商店、小卖部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周边饮食门店、商店、摊点的日常监管工作。

五、时间安排

全市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6月29日-30日)。召开各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并部署到各县区。各县区、各部门制定本地、本单位具体行动计划,抽调专人组成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7月1日-15日)。

1、排查隐患阶段(7月1日-10日)。由各县区教育部门牵头,根据本辖区内整治工作任务量的大小,对相关部门抽调的工作人员进行合理分组,分配工作任务,按照方案要求,拉网式排查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市教育局对各地中小学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检查。

2、落实整改阶段(7月11日-15日)。各中小学校根据整改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县区、各部门对照整治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查验收和阶段总结,并于7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总结书面上报市食安办,市食安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第三阶段:督查阶段(8月25日-31日)。市食安办组织相关部门,于新学期开学前,对各地中小学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整治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方案【2】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20xx〕12号)精神和xx区人民政府、xx区教育局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各项部署,全面整治学校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xx区教育局20xx年8月24日《关于转发20xx年xx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乡各学校开展专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整顿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心健康,事关学校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中心学校决定成立学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所属各校(园)也要成立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专人负责,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整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同志兼任。

二、整顿范围

乡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三、整顿内容

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提升监督能力。着力构建广大师生共同参与的全方位食品安全教育网络体系,使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监督、防范意识进一步提升,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得到提高,切实保障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x月xx日前)。各校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本校的具体工作措施,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各学校制定本单位专项整顿行动方案。乡中心学校制定本辖区专项整顿行动方案。

(二)落实阶段(6月1日12月10日)。按照本方案要求,逐项逐条抓好落实,做好督促检查。

(三)总结阶段(12月11日12月31日)。全面总结20xx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整顿行动总结,客观分析整顿成效,查找存在问题和制定整改措施。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监管,规范学校食堂和学校周围小商店、小摊点的经营行为。

1、认真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中学、幼儿园食堂要纳入食品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和学校食堂量化管理体系评价。

2、强化对学校食堂所需粮、油、肉、蔬菜、水果、豆制品、水产品等原材料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建立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餐厨垃圾处理、食品检验报告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入校园,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用添加剂,确保食品安全、卫生、餐饮用具卫生安全达到规定标准。

(二)各校(园)要开展以预防食物中毒事故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检查,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原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健全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和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食堂环境卫生的管理。要求食堂内外环境要保持整洁,所有的餐具要陈列有序,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场所包括厨房、售卖间,应按要求配备防水、防潮、防蝇、防尘、冷藏、洗涤消毒、排烟装置等设施。

(四)学校要加强对校内小商店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检查,严格落实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进货台帐,杜绝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

(五)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要分柜存放,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加工和出售。

(六)加强对幼儿园、小学学生饮食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强化学生饮食安全管理。

(七)在学校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学校领导和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切实树立学生健康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幼儿园要重点落实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园)长分工负责、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工作责任制。各学校要召开专门会议,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出部署。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抓好工作落实,要推动整顿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严格考核,狠抓落实。各学校要把食品安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建立完善督查考核奖惩办法,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督查评估。对整顿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食品安全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三)强化督查问责,落实监管责任。各学校要严格依照学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要加强沟通,凝聚合力,形成上下互通、横向联动、定责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不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