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6 20:39:31
序论:在您撰写工程结算合同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工程审计是对建设单位的行政监督行为。
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中规定国家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即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被审计单位是工程的建设单位,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是一种审计行政法律关系,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效力,对施工单位的造价结算不具有约束力。审计机关在审计国家建设项目时,根据需要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方面进行审计时,检查的内容包括:
1.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
2.工程承发包的合法性;
3.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设备、材料核算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5.参建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收费和其他财务收支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参建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此可见,在国家建设工程的审计过程中,即使涉及到参建单位,也是以承包合同为基础,检查承包合同的合法性和履行合同的真实性,进而对被审计单位(即建设单位)作出审计监督的结论。
二、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竣工结算必须以承包合同为依据。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承包规定,进入竣工结算阶段,有的建设单位由内部人员来核定结算造价(既内部审计),有的建设单位委托社会上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来核定结算造价(即社会审计),但无论用什么形式的结算造价核定,都必须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工程造价计算方式为依据核定,在时间上也必须遵守合同中规定的结算时间限制。对于合同中没有规定的新增加部分,以承包发包双方发生的实际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进行核算,核算的结果经承发包双方认可后作为双方最终结清工程款的法律依据。若对于核算结果双方意见不统一,又无法经协商达成一致时,可付诸法律诉讼程序解决。
三、 订立合同时减少不确定因素有利于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既然工程承包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依据,那么在订立合同的条款时就应该将结算的办法及有关的造价核算办法一一明确,作为工程结算时承包、发包双方共同遵守的原则。
1、单价固定的合同,一般称单价合同,在订立单价合同时必须明确工程量的核算办法和材料或设计发生变更时如何调整单价。
2、 总价固定的合同,一般称总价合同,在订立总价合同时,必须明确如果发包方提供的总价核算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应如何调整总价,以及材料或设计发生变更时如何调整总价。
【关键词】工程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相应解决对策;分析
工程合同的建立和签订,也就是为建设项目实施提供法律保护,合同的建立和签订更是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在工程合同的建立过程中,工程双方(发包方、承包方)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近些年来,国家对于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进行了加大和整治,很多建设项目在竣工结算中都需要严格地进行工程审计。但是,很多工程的投资者以及承包商,只是把注意力和关注度都放在了最后的工程竣工计算过程中,而对于工程项目施工前,签订的施工合同,都不会十分的关注和重视,普遍对于合同的条款内容都设置得不是特别的明确和规范,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这些模糊、不规范条款的存在导致了很多的纠纷和民事诉讼的产生,这样的后果不仅仅给建设单位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一定程度上给承包单位也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不但影响了工程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还严重地影响了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效率,给工程建设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因此,在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工程合同的规范化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我们就通过论述来加以分析。
1 工程合同管理的含义
工程合同,是建筑工程中承包方和发包方必须遵守和执行的准则和规范,具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是工程建设管理以及工程造价和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凭证和依据,更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和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承包方需要根据施工合同来完成建设项目的施工和管理工作,发包方也需要根据施工合同所规定的条款来履行工程合同的义务。不管是承包方还是发包方都必须要围绕工程合同的条款进行相关工作的开展。一份合理合法的施工合同能够给工程的运行和工程竣工结算带来好的影响,反之如果没有一份合理合法的施工合同,就会给施工程序以及工程竣工结算带来恶劣的影响,还可能导致相关的民事诉讼的法律情况发生。为此,制定出一份合理合法的规范化工程合同能对工程的顺利开展发挥正确的引导作用。希望在工程的开展中,发承包双方能够将工程施工合同的关注度提高到一定的高度上来,严格地审核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和条款,为工程合同的履行提供有力保障。
2 工程合同管理在竣工结算中的影响
工程合同签订之后,就形成了法律效力,对双方都起到了约束作用,工程合同当中的每一条款都对合同双方有着很大的影响,同时工程合同为工程竣工结算发挥积极的意义和影响。
2.1 工程合同的建立是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保证
工程合同的建立是对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约定,为工程造价的控制发挥重要的作用,工程合同在建立过程中不仅仅只是明确了双方的义务和权力,还对一些施工中的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管理。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不管是承包方还是发包方都必须按照合同来履行,因此,可以看出工程合同的建立对于工程施工和造价方面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是工程承包方完成了建设项目的施工工作并通过了发包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发包方按照合同规定对承包方提供的结算书进行审核后,支付承包方工程结算价款的过程。一般工程结算价款是合同价款、变更调整价款、索赔款项的总和。因此订立的这些结算条款是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和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有时候会发生一方单方面违约的情况,如果在工程建设中遇到了如此情况,那么必然会影响另一方的权益,违约的一方必将会受到相应的民事责任诉讼。因此,工程合同中设立的违约责任条款为施工合同提供了有效的保障,违约的一方最终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受害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因此,不难看出,工程合同为合同双方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2.2 工程合同的选择类型对工程竣工结算方式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工程
在工程合同的设立过程中不同的合同结算方法决定了不同的竣工结算方式。一般工程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不同的工程合同类型,决定了不同的竣工结算方式,在工程合同的选择过程中如果双方都不给予特别的重视,不结合实际情况地约定竣工结算方式,会给合同工程的竣工结算工作中带来非常大的难度,同时为承发包双方带来非常大的风险。
3 工程合同管理对竣工结算影响的相应对策
3.1 严格审核合同,确保合同的质量
在工程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因为工程合同对工程竣工结算有着非常大的影响,所以在工程合同订立过程中,一定要严格对合同进行审核和管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3.1.1 合同必须要保证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工程合同设立的过程中一定要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一定要保证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和严谨性,为合同的履行提供有效的保障,特别是在审查合同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合同内容是否完整,是否规范,合同在设置条款过程中一定要检查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
3.1.2 合同结算方式的选择
合同类型的选择是整个工程实施的重要阶段,更是整个合同的核心和灵魂,合同类型的选择,对于工程的造价以及控制方面发挥着非常大的影响和作用,所以一定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来进行合同结算方式的选择,避免合同出现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发生。
3.1.3 合同在纠纷方面的选择
通常的情况下合同在纠纷方面一般就是通过两种形式来进行解决的,一种是仲裁,另一种就是诉讼,如果在合同中发生了纠纷的情况,一般建议采用仲裁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因为仲裁的形式要比诉讼存在很多的优点,第一点,双方自愿,第二点,专家断案,对案件审理的质量能够保证,第三点,仲裁的形式是不公开审理的,第四点,一裁终局,这样的方式既可以节省金钱,还能够节省一定的时间。
3.2 一定要注重对于合同的管理
合同在履行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造价控制和确定的过程,因此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是相当有必要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主要是依靠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来进行管理的,因此,他们在开展工作中,一定要对工作尽心尽职,不要只是走走形式,一定要按照相关的制度进行管理和控制。
3.3 采取积极的措施弥补相关的缺陷
合同订立之后,在履行过程中,一定要及时的完善和修理,发现不足的地方一定要及时的解决,不要留下隐患,这样对工程的进展没有任何坏处,所以在合同订立和履行之后一定要对其相关不足的地方进行完善。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合同管理对于工程竣工结算发挥着非常大的作用和影响,希望相关的单位能够在工程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不要把此当成是一种形式,因为工程合同的签订,关系到工程建筑中的很多问题和方面,一定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和关注。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全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从业人员培训教材编写委员会编一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2年7月.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业务范围
甲方委托的_________工程项目,具体项目以甲方委托的资料为准。
二、乙方结算审计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以往执业经历中无不良记录。
(二)乙方结算审计人员必须为乙方在册人员,不得临时招聘人员。乙方结算审计人员应具备注册造价师或省级二级以上的造价员任职资格,精通造价知识,且从事本专业不少于3年。
乙方项目经理:
乙方主要审计人员:
(三)乙方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以及结算审计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检查乙方结算审计工作的进度安排及落实情况。
2、对结算审计人员违反本规定及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乙方审计人员的工作情况向乙方通报,提出意见要求。
3、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审计人员,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审计完成后,甲方对工程总造价或部分单项工程进行复核,如复核审减金额超过乙方审定金额的5%,则甲方不予支付此部分工程结算审计费用,且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二次结算审计,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承担甲方二次审计费用。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有关约定时,如甲方在结算审计前发现可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可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结算审计结束后发现可全额拒付审计费用,已支付部分费用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起10日内返还,否则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甲方此部分的利息。
(二)甲方的义务:
1、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料原件,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工程地质资料、现场签证资料、设计变更单及其他结算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为乙方派驻的审计人员提供食宿、交通、通讯等便利条件,但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与结算审计工作相关的必要的配合和协调。
2、有权对甲方在工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3、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审计费用。
4、乙方在审核工程结算过程中,若发现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以及认质认价等资料不齐全(签收资料清单以外)影响审计工作的,或施工方不前来配合核对的,乙方有权书面(需盖公章)通知施工单位在5日之内(自通知之日起计算)将缺失资料补齐或前来核对,所补资料必须是原始资料且必须为原件,并且签章齐全。
(二)乙方的义务:
1、委派符合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精通工程造价业务且有较高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对本工程进行审计。
2、审计过程中坚持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审计工作。
3、自签收委托人移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内提供该部分结算审计报告。全部单项工程出具审计报告后_________天内出具最终审计报告。时间每超一天,支付甲方500元违约金。由于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顺延。
4、按照不同施工单位分别进行审计的书面审计报告要求一式六份,且审计报告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签字盖章后方为生效;按照各单项工程出具的书面审计报告要求符合甲方要求,审计报告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签字盖章后方为生效。两种形式的审计报告必须提供相应书面报告同内容电子版各1份。
5、乙方有随时向甲方就审计报告内容进行解释的义务。
五、结算审计费用
结算审计费用=甲方送审额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审减额_________×_________%,若乙方审减额低于:甲方送审额_________×_________‰,则按照审减额支付审计费用。
甲方送审额是指针对本项目甲方进行初审后的额度,具体数据以甲方确认为准。
六、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若甲方发现乙方造价人员有明显违背职业道德的审计行为(如吃、拿、卡、要或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定造价咨询机构。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三)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
(四)其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或者未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但依法经过招标投标程序并进行了备案,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是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实际也未依法进行招投标,当事人将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备案的合同与实际履行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合同 结算 管理工作
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尤其是近年来经济形势不断下滑,建筑业竞争愈演愈烈,工程承接难度不断加大,不但工程利润越来越小,而且工程款的催要难度也在加大。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缓解资金压力,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减少潜在风险。其中较为重要的就是合同与工程结算的管理工作。
1 工程合同管理方面
1.1 工程合同的重要性:进行建筑施工,合同是第一关,合同签订的好坏,不仅仅关系着企业的盈亏和兴衰,还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形象和信誉,直接关系到企业未来生存和发展能够更好地进行。一份合同的签订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是否能顺利进行,况且由于建筑市场的相对不规范,资金到位率偏低,个别项目的工程款几年都难于追回,更甚的建设方项目缓建、停建,甚至倒闭破产。对于出现的这些问题,合同成了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合同条款是如何约定的便成了关键问题。所以,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一定要做好合同签订与履行等相关的管理工作。如何规避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1.2 工程合同应包括的内容: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附件;④合同专用条款;⑤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3 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在合同签订前,需要了解建设方的履约情况、资金情况,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有合同标的经营权,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避免盲目签订合同。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就是合同是否成立的前提条件,一份合格合同主体,首先条件就是其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检查合同主体资格也主要是从这两个方面入手。
②在合同签订时,应尽量采用国家的制式文本,一定要把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约定清楚,合同条款中不要有模糊的词句。合同文字的不严谨即不准确,很容易产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甚至引起争议。尤其是在付款方式方面,合同一般规定按照进度支付工程款。但有的条款规定模糊,如“每月支付不超过80%”就太不明确;有的支付比例过低,每月至少应达到85%;有的条款明显不合理,甲方给我方付款不应以发包方对其付款到位为前提。付款方式的约定制约了我方工程款的催要情况,因此为避免造成资金回收的困难,在合同洽谈过程中要尽可能的降低工程款支付的风险。
2 工程结算工作的几点注意事项
2.1 签证结算的几种方式
①按月结算,即先预付工程预付款,在施工过程中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竣工后进行竣工结算。
②对于工程规模小,周期短的工程,可规定竣工后一次结算。
③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
④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同时要保证提交结算资料的时间性。
2.2 注意做好工程中的签证工作: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应注意保存双方来往的信函、文件等书面证据,应按合同约定的方法及时办理合同变更、签证、工程结算等,并做好交接过程中的签字手续。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出现变更是很常见的事情,合同变更包括其内容变更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况,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对原合同进行修改,以此保障合同能够更好地进行履行,而作为承包方,通过变更合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了合同变更,签证也是履约过程中的常见行为,但有些现场管理人员忽视这方面,在发生纠纷时就会无法举证,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变更增加费用一般采取签证的形式进行工程结算。且在工程施工中,要与甲方做好工作量的签证工作,这可成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2.3 做好现场的索赔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一般都会出现一些合同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工程事故或者出现拖延工期等现象,因此我们在施工的过程中要根据施工合同做好工程项目的索赔工作。其中,工程索赔工作应该是工程结算的内容之一,因此我们需要重视工程索赔工作。我们要及时收集文字依据,认真进行分析,在适当的时机提出索赔报告,追补损失。索赔是一种以合同和法律为依据、合情合理的签证认可行为。因此,加强管理,加强合同意识,提高索赔的管理水平,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作用。
2.4 做好竣工结算工作:一个项目完工后,我们需要及时与业主方做好工程结算工作。为了整理好全套资料,组织好熟悉施工现场的技术力量,就需要做好对工程结算审核、审计工作的配合。为下一步工程尾款的催要做好准备。
综上所述,作为工程项目的头儿,合同签订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的进展与工程款的支付。作为工程项目的尾,工程结算工作的及时性直接影响催要工程款工作的开展。因此,我们要尤为重视合同与工程结算的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百度文库.
[2]李占芹.浅谈如何做好工程结算工作[J].经济研究导刊.
[3]鲍志法,沈.论工程建设过程总的合同管理与控制[J].浙江建筑.
关键词:合同模式工程结算
中图分类号: E271 文献标识码: A
1.绪论
工程价款结算,关乎工程公司最根本的利益。理想的工程价款结算,从宏观层面上考虑,应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的利益;从操作层面上考虑,应该将争议降至最低限度,使每笔价款的计算都有据可依。工程价款结算,从签订合同形成签约合同价时起,经中间结算确认各项变更款,直至竣工结算形成合同价格,贯穿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但从根本上讲,工程价款结算的原则,是在签订合同之时就由合同模式决定了的。一个合适的合同模式,可以对工程价款的顺利结算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合同双方根据签订合同时所处的工程阶段,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择一个适合工程项目的合同模式十分必要。
2.合同模式的选择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2006)》第三条规定:“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1]。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成本加成合同即为工程合同的三种计价模式,合同双方在确定具体应用哪种合同模式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2]:
(1)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是选择合同模式的重要因素。如果已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细而明确,则可选择固定总价合同;如果实际工程量与预计工程量可能有较大出入时,应优先选择固定单价合同;如果只完成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不够明确时,则可选择固定单价合同或成本加成合同。
(2)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建设规模大且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承包风险较大,各项费用不易准确估算,因为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最好是对有把握的部分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估算不准的部分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或成本加成合同。
(3)工艺技术的先进程度。如果工程项目中有较大部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合同双方对此缺乏经验,又无国家标准时,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而应选用成本加成合同。
(4)工期的紧迫程度。对于一些要求尽快开工且工期较紧的工程,可能仅有实施方案,还没有施工图纸,这时选择成本加成合同较为合适。
3.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结算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范围内的量、价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签约合同价在变更时才做出调整,合同价格即为签约合同价和变更价款的总和。因此,在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做好工程结算的重点在于控制变更。
3.1变更的主动控制
有效的变更管理不仅在于能够在变更发生后,依据合同顺利地处理变更责任、变更价款、工期顺延等事宜,更重要的是其能够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确界定合同双方的责任,避免或减少变更的发生。一般情况下,发包人应承担提供施工场地,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许可、执照或批准,对自身提供数据和资料的正确性负责等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完成工程施工,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设备,确保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并依约定工期移交满足合同预期目的的工程等责任。
对合同范围进行准确的描述,也可以有效地减少变更的发生。为避免合同范围模糊不清而出现争议,发包人应在合同中对合同范围进行准确的界定。例如,某固定总价合同约定:“承包人在投标前已复核过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承包人确认完成工程承包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的所有费用。凡图纸中已明示的项目、本合同协议书没有明示为承包范围之外的项目、有经验的承包人应当知道的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所必须经历的施工过程和施工内容,即使工程量清单有缺漏,均认为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对承包人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填写单价或合价的设计变更减少项目,工程师将按合理价格从合同价款中扣减”。
3.2变更价款的确定
按变更对合同工期、合同价格带来的影响程度,可将变更分为合同变更和内部变更两类。合同变更是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对合同的履行将带来实质性的影响。它包括工程某个功能部分的删减或增加,配套设施、道路连接的执行方的改变或其范围、内容的改变,工程移交要求的改变(包括工程功能要求、质量要求、技术要求、安全要求等)和合同工期的改变等。内部变更是承包人自身对工程所做的变更,是承包商为完成自身合同责任而对其工作所做的调整、修改、补充完善,包括施工方法的改变、施工顺序的改变、工程进度计划的改变和分包合同的变更等。内部变更属于承包人内部管理范畴,在没有任何业主变更指令的情况下,承包商的内部变更不构成合同的改变,对合同工期、合同价格不带来任何影响。
合同变更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对变更价款进行计算。一般情况下,承包人会利用合同变更的机会,从更有利于自己的角度计算变更部分的工期和价格。尤其是当合同变更涉及设计上的变更时,变更的影响更是难以控制。因此,在进行合同变更之前,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变更部分价格分解表、变更部分进度计划等,由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审核后确定。在确定变更价款时,应遵循的原则为: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4.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结算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由发包人承担量的风险,承包人承担价的风险。竣工结算时,合同双方依据计量工程量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填写的综合单价计算合同价款。因此,固定单价合同做好结算的重点在于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工程计量。
4.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一份高质量的工程量清单,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项目划分恰当、齐全,项目特征描述全面,工程数量准确。其中,项目划分是关键,项目的设置应既有利于投标报价,又有利于变更、索赔价款的计算。例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4-2013)中,现浇构件钢筋和机械连接是两个子目,如表1所示。在这种项目划分设置下,结算时应分别计算钢筋工程量和机械连接接头数目,但如果在编制清单时将现浇构件钢筋和机械连接设置成一个子目,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钢筋焊接、绑扎、机械连接三种方式的费用,就可以在结算时省去对机械连接的繁琐计算,如表2所示。
表1.机械连接单独考虑
表2.机械连接综合考虑
4.2工程计量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时,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必不可少的组成内容,其中的工程量一般具备合同约束力,当工程计量的结果与清单工程量不一致时,应按照计量工程量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工程计量应该严格遵守合同文件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而不是按照承包人实际施工的工程量计算。例如,某地基强夯工程,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图示边缘的夯击质量,扩大了夯击面积,承包人要求对此扩大面积计量支付。根据合同文件,这部分扩大面积是不能计入工程量的,因为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与技术要求施工,为保证图示边缘的夯击质量而增加夯击面积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能够合理预计的,此部分单价应被视为为已包含在投标单价中。
5.成本加成合同的工程结算
成本加成合同,也即通常意义上的费率合同。采用成本加成合同,量、价的风险全部由发包人承担。竣工结算是在图纸预算和签证价款的基础上生成,因此,结算的重点在于对定额的正确把握以及做好相应的签证工作。
对定额的把握主要指应掌握定额中子目的划分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例如,《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油漆、涂料、裱糊工程中有5-276内墙面刮腻子和5-195抹灰面刷乳胶漆两个子目。其中,抹灰面刷乳胶漆包括基层清扫、配浆、刮腻子、磨砂纸、刷乳胶漆等工作内容。当内墙采用乳胶漆墙面时,如果没有对定额的清楚认识,就可能同时套2-276、5-195这两个定额子目,造成刮腻子工作量的多算。
另外,做好现场签证工作也非常重要。定额中的一些措施项目与施工方法紧密相关,如施工排水、降水措施费的计算,与施工中采用哪种降水方式以及施工工期有关,这部分费用的计算必须根据现场工程师的签证计算。因此,做好现场签证的管理工作,可以有效减少结算争议的发生,使结算做好有据可依。
6.结论
对于一个工程项目而言,究竟采用何种合同模式不是固定不变的。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中不同的工程部分或不同阶段,可以采用不同类型的合同。在进行招标策划时,必须依据实际情况,权衡各种利弊,然后做出最佳决策。
参考文献:
【关键字】结算价超合同价,原因,对策
一、工程结算中超合同价原因分析
1、工程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一般小工程不要求招投标,甚至没有施工图,建设单位一般不懂施工技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口头描述的施工内容进行预算编制,随意性很大,编制内容不全,缺漏项较多;有时施工单位为了能够接到工程,编制预算时故意遗漏工程内容、压低单价和总价,等到具体施工时将工程内容再扩大,并提高材料档次及单价,至使结算价远远超过合同价;抢修工程一般工期较急,来不及设计施工图和编制预算,签订合同时采用暂定价,到结算时常常出现结算价超合同价的情况;少数建设单位为规避招投标,故意不进行施工图设计,故意压低合同价,实际上工程造价远远超合同价;有些建设单位为赶工期,不计成本,边设计边施工,致使变更频繁,返工较多,必然增加工程造价。
2、建设单位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有些建设单位为了方便报批,或项目批准后使预算不超概算,在编制预算主观故意压低合同价,导致竣工结算时结算价超出合同价;有的建设单位互相攀比、追求豪华、不管概算或计划指标,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
3、设计质量不好。建设单位不懂或不审核设计施工图,只追求速度,要求不合理的设计期限,设计人员为赶时间,对一些细部节点不做处理,有的仅以文字代替,设计深度达不到施工要求,使得施工过程变更频繁,增加了工程实际造价;设计人员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不注重设计质量,不深入现场了解情况,设计图纸与现场实际不符,节点详图不全,有的甚至相互漏洞百出,致使工程量难以准确计算,造成预算造价不准确,进而影响合同价;设计单位资质专业不对口,设计图纸达不到施工要求,造成施工时修改变更。
4、预算编制质量不佳。预算编制人员经验不足,工程量计算错误,漏项、少算项目较多;预算编制时未进行现场踏勘,没有充分考虑现场情况;没有考虑特殊施工技术的施工措施费用;建设单位招标前对无价格信息材料市场调查不充分,预算按低档次价格编制,而招标文件定高档次品牌,致使施工时争议很大、工期延长、造价增加;建设单位设定不合理的预算编制期限,咨询单位为接业务,赶时间,减少预算编制程序,降低编制质量;由于咨询单位弄虚作假,工作失职的处罚不严,甚至不处罚,造成咨询单位编制结算时随意性较大。
5、现场签证缺乏管理。驻工地代表,业务素质差,对预算和有关规定不熟悉,不应签证的项目随意签证;该签证的仅有口头承诺,不及时办理,直到结算时互相扯皮;对施工管理不学习,施工现场的签证工作既不负责也不认真,对双方责任不清的问题,不是积极认真按规定研究解决,而采取得过且过,故意推诿,事过概不承认的态度; 现场管理人员遇到问题欠核实,马马虎虎随意签证;有的签证单由施工单位填写,既不调查,也不审查,只管、签字等等,致使工程结算时无法核实;在签证工作搞不正之风,上供就签,不上供就刁难;巧立名目,有意扭曲法律规定的界限含义;钻建设单位代表不熟悉规定的“空子”,争得签证;以少报多,无中生有,高估冒算;在施工中对其有利的办理签证,对其对利的不及时办理签证,不实事求是,结算时搞互相扯皮;个别人以行贿手段,骗取签证;施工单位随意增加构造层次,属于管理不善的也办理签证。
6、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变更。由于城市规划修改,造成工程施工时重大变更;上级领导视察在建工程,对工程不满意,现场指示修改,这样往往造成大量返工,增加工程造价。
二、避免工程结算中超合同价对策建议
1、安排年度计划,制订预算控制指标。
对于不要求招标、不便立项的小工程,要求建设单位在年初上报,统一制订年度计划;制定工程造价预算控制指标并严格执行,突破指标的超过部分造价由建设单位单位自负,并追究工程管理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于抢修工程,要经有关部门特批,一事一办,不能随意搭车其他工程;对于为规避招投标故意压低预算造价的建设单位,纪检部门将严肃查处。
2、建立责任追究机制,防止主观故意增加造价。
制定工程造价管理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批准的设计概算,预算为依据,对各个环节实行责任包干,哪个环节超过了,就追究那个环节管理者的责任,以达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3、建立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图审核制度。
一般设计费占工程造价的3%左右,却对工程造价影响程度达75%,设计阶段是工程管理的关键环节。建议建立健全的施工图审核制度,审核设计施工图有无差错缺漏、设计深度程度是否达标、设计单位专业是否对口、设计标准是否超标等,这样可减少设计引起的变更,控制工程造价;建设单位单位要遵循科学规律,给予设计单位合理的设计时间,避免工程仓促上马。
4、加强预算编制质量管理。
加强预算编制单位管理,严格预算编制人员的准入,素质不高、无造价资质的人员不得参与工程预算编制,要求预算编制人员必须到项目现场踏勘,掌握现场具体情况,包括收集工程勘察报告,地形测量图,深入现场踏勘、调查施工环境,在综合考虑工程施工特点的基础上进行预算编制;预算编制人员要熟悉施工图纸,精确计算工程量及套用定额单价,最大限度地防止出现漏项、重复计算等失误发生;对特殊的施工工艺、施工技术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计算,不能简单套用定额;对信息无价格材料市场调查要充分,定材料档次、材料价格要合理,避免施工时进行变更调换,增加造价;同时,建设单位单位要给咨询单合理的预算编制时间;对有违规行为的不予准入,不能从事相关业务,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处罚措施,从严处罚,直至追究法律主任。
5、加强现场签证管理。
现场签证必须做到“随做随签,一项一签,一事一单,要有金额,工完签完”,以免事过境迁,发生补签和结算困难;凡预算定额中有规定的项目不得进行签证; 现场签证内容应明确,项目要清楚,做什么填什么,要明确使用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几何尺寸、细部尺寸、数量,经双方签证核实,价款的结算方式、单价的确定应明确商定; 现场签证必须具有建设单位代表和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现场签证应公正合理、实事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