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5 02:36:55
序论:在您撰写征兵工作方案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__年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为落实省、市、区征兵工作会议精神,激发广大适龄青年参军热情,营造浓厚征兵氛围,高标准完成今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现将__年征兵传工作方案转发各村社,请各村社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根据目前部队的待遇,义务兵和士官除伙食、服装、医疗由部队保障外,第一年每月津贴费约为55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费约为600元。第三年以后如选改为士官,每月将领取士官工资,下士(服役3-5年)工资约2100-2200元,中士(服役6-8年)工资约2800-2900元,上士(服役9-12年)工资约3500-3700元。
四川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农村籍义务兵按照不低于入伍前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给优待金(2013年我区为8741元);高校在校生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家庭优待金,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入学前户籍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其他方面的优待。
义务兵服役满2年退役,由国家发给一次性退役金4500元/年×2=9000元和医疗费等其他补助约4000元。荣获三等功以上的,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增发。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义务兵和士官),在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的基础上,由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服役年限计算,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兵每人每年7000元。
国家和四川省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的;(4)是烈士子女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可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享有自主就业优惠政策,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优先录用等优惠政策。
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等优先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1)学费补偿代偿。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按照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予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大学在校生和刚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在批准入伍后可保留学籍。退出现役复学后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从学校所在地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家庭优待金。
为圆满完成2021年征兵工作,经街道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将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经街道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2021年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二、征集对象范围
把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作为征集主体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已被大学录取的高校新生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三、征集年龄
男性青年为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含高等学校在校生)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四、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14年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14年《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和时间
适龄青年于1月10日前持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1寸红底照片4张,应征青年本人到街道征兵办报名目测,填写预征对象表及参军问卷调查表。街道征兵办确定、公布送区检人员名单。参加区检具体时间在另行通知。1月20日至2月10日为体检、政治考核实施阶段,组织应征青年体检,对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核和走访调查。2月20日至2月30日为复查复审和审批定兵阶段。3月10日至20日为张榜公示定兵人员名单,3月20日至3月30日集结欢送新兵入伍,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今年使用《应征公民入伍考核表》,表内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一栏,必须有班主任和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六、工作要求
1、各基层民兵营负责人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征兵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单位、个人要层层把关,签订责任书。
2、要加大征兵工作和国防教育的宣传力度。采取橱窗、板报等不同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各村(社区)都要悬两条以上横幅,出一期以“国防教育、征兵须知”为主题的黑板报以及20条以上的标语,横幅由街道统一制作,挂村(社区)醒目的路口,确保每位适龄青年人人皆知。
3、各村(社区)必须保障征兵工作经费到位,确保今年春征兵工作顺利进行。
4、为了迎接上级军事机关近期对我街道大学生应征摸底调查工作检查,请各单位征兵工作负责人按照街道下发表册及征兵通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逐一上户宣传征兵政策,确保辖区每位大学生都收到村(社区)工作人员关于参军报国的通知,防止预征对象流失。
根据今年全国、全省有关大学生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和xx市、硚口区大学生征兵工作总体部署,结合《xx工程大学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认识
做好学生应征入伍工作,既是新形势下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依托国民教育为部队输送高素质人才的必然要求,也是发挥军队资源优势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学生兵役登记和入伍预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重要意义,号召青年学生携笔从戎,参军报国,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贡献力量。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2017年征兵工作的领导,保质保量地完成xx省征兵办公室、xx省教育厅下达的2017年大学生征兵工作任务,学校成立2017年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征集对象及基本要求
征集对象为我校应届毕业生、在校非毕业生以及2017级新生,不包括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生。
男兵:2017级新生和在校生17至22周岁(1995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间出生),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1993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身高:男性16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兵:2017级新生、在校生、应届毕业生一律为17至22周岁(1995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间出生)。身高:158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激光近视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四、计划任务
根据xx省征兵办公室、省教育厅下达给学校的2017年征兵任务,经研究,决定各学院完成的征兵入伍任务数(底限)分别为:
五、优惠政策
大学生参军除享受针对所有士兵统一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特别优惠政策。
1.优待
(1)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日制本科、专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应征服义务兵役的,增发家庭优待金。其中本科增发2倍,艰苦地区本科增发4倍,硚口区人民政府补助9000元。其家庭还享受其他军属待遇。(2017年xx市人均收入18218元×2=36436元艰苦地区18218元×4=72872元)
(2)国家补偿(减免)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实行资助,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其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费予以减免。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8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选拔培养
(1)选取士官。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优先选取士官。大学生毕业生选取士官的,其在学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2)士兵提干。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士兵,可列为提干对象,经一定考核合格后,直接先拨为军官。
(3)报考军校。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大专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考取军校,经过2年学习毕业合格的,即可获得本科学历、成为军官,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
(4)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保送军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经过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经过2年本科层次学习培训后即可成为军官。
3.复学升学
(1)复学(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校就读的学生(含2017级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应征入伍的在校非毕业生退役复学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处)提出学费资助申请,并填写提交《应征入伍高校复学学生资助学费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学生工作部(处)会同武装部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认定,确认无误后,由学生工作部(处)将上述材料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符合条件后,办理学费资助。
(3)被批准入伍的在校翌年毕业生,按照规定完成了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毕业课程和毕业环节在部队完成,学校单独灵活安排测评或免试,确定成绩和学分,并由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享受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翌年毕业的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因身体原因退兵的,准予恢复学籍,继续参加实习,考试考核,按有关规定毕业。
(4)对未达到修业年限或尚不具备毕业条件的在校非毕业生,保留学籍至退出现役后2年内。
(5)在校非毕业生入伍前,学校安排其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对本学期所学课程进行面试或免试,确定成绩和学分。
(6)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在校非毕业生,应在保留学籍有效期内到原所在学院办理复学手续,逾期不予复学;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7)退役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其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本校研究生的,学校实行自主划线录取。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本科毕业后,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8)免修军事技能。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直接获得学分。
(9)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届毕业生(具体名单由武装部审核提供)未能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对其未获得学分的课程进行面试或免试,确定成绩和学分,并由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享受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
六、工作流程
1. 各学院于5月20日前组织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男兵8月1日,女兵8月5日前可登记补报),并将报名体检学生《大学生应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2份、《应征入伍高校在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2份和报名统计表(含电子文档)交学校武装部。
2.武装部于6月前将报名体检应征学生的《大学生应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学生处、计划财务处审查、汇签,并报xx市硚口区武装部审核,最终确定学校2017年征兵对象。
3.武装部于6月20日前将征兵对象的《大学生应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应征入伍高校在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发到各学院。请各学院及时发放到征兵对象本人,由征兵对象本人保存。
4.各学院通知征兵对象可在学校对口单位xx市硚口区武装部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将《大学生应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学校对口单位xx市硚口区或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5.2017年兵役机关将分批送入伍学生到服役部队。体检、政审、定兵时间安排在6-8月分别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通知在学校对口单位xx市硚口区武装部应征入伍的学生体检时携带好居民身份证、8张一寸登记照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学校武装部另行通知。
七、奖惩政策
1.圆满征兵入伍任务的学院根据xx市警备区、硚口区有关奖励政策和下拨经费给予奖励,未完成的学院不予奖励。超额完成任务按每超过1人*0.5标准系数另行奖励,从学校征兵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奖励实行累计,由武装部会同计划财务处共同实施。
2.对征兵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3.对征兵工作完成情况后三位的学院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取消本单位学校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八、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各学院要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的主导作用,及时掌握动态,通过网络、微信、QQ群等,全面、准确、及时宣传征兵政策、宣传征兵报名条件等信息,把国家颁发的征集入伍优惠政策宣讲到每个学生。组织开展“三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征兵政策宣讲活动、每个班级开展一次主题党团活动、给每位学生发一条征兵短信。
为了加强我镇征兵工作的领导,保质保量完成今年征兵工作任务,镇委镇政府成立以镇长周明为组长,武装部长伍龙二为副组长,成员由镇武装干事、派出所所长、镇妇联主席、镇团委书记等人组成征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负责严把质量关。各村委会也要高度重视,并指定1—2名干部负责征兵工作。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尽量多征集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征集非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学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征集的女青年,应当是2016年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2016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原录取学校、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对少数民族、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军队干部子女的征集,仍按去年征兵规定执行。
三、征集条件与年龄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新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具体规定执行。新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将“政治审查”修订为“政治考核”考核重点以应征青年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的基本原则,不再将“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作为考核对象,在普通兵政治条件中,增加编造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互联网、手机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不得征集的条款,适度放宽了征集地的限制。新修定的《应征公民体格体检标准》要求男性身高160cm以上,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女性身高158cm以上、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右眼裸视标准从4.9调整为4.6、左眼裸视从4.8调整为4.5,这些应征条件都比往年要求有所放松。另外,今年是全面推进网上征兵第一年,各单位要让应征青年知道“全国征兵网”网址和网上报名方法,进一步抓好登记报名、现场确认、预征管理、受理咨询举报等工作。今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申请当年缓征的可只进行兵役登记,其他青年可在8月1日前参加网上应征报名。
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新修定的《应征公民体格体检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当入伍,女青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
四、征集方法和时间
适龄青年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审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市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统一填写2016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2016年9月1日起计算,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按照《兵役法》规定的2年执行。各阶段步骤大体安排是:7月1日至8月1日,为准备工作和宣传报名阶段;在此期间,各单位要认真进行宣传发动,准确摸底,报名登记和目测工作,确定送检对象,镇根据实际情况,分设两个初检点:片的应征青年,集中在卫生院进行初检,时间为7月24日;烟塘片的应征青年集中在烟塘卫生院进行初检,时间为7月25日。8月2日至8月7日,为市征兵体检阶段;8月8日至20日,为政审阶段;8月21日至25日,为体格复检阶段;8月26日至9月4日,为走访定兵和送审阶段;9月5日至30日,为新兵起运阶段。省征兵办统一组织全省女青年复检时间拟定于8月上中旬。
五、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认真布置,尽职尽现完成征兵任务。
2、搞好宣传发动,教育广大适龄青年,正确认识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发展和国家建设的关系,提高他的国防观念和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
3、积极发动适龄青年报名应征,认真抓好调查摸底深入了解,上门发动并做好面对面的思想动员,解决现实思想问题。
根据今年全国、全省有关大学生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和xx市、硚口区大学生征兵工作总体部署,结合《xx工程大学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认识
做好学生应征入伍工作,既是新形势下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依托国民教育为部队输送高素质人才的必然要求,也是发挥军队资源优势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学生兵役登记和入伍预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重要意义,号召青年学生携笔从戎,参军报国,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贡献力量。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2017年征兵工作的领导,保质保量地完成xx省征兵办公室、xx省教育厅下达的2017年大学生征兵工作任务,学校成立2017年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征集对象及基本要求
征集对象为我校应届毕业生、在校非毕业生以及2017级新生,不包括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生。
男兵:2017级新生和在校生17至22周岁(1995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间出生),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1993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身高:男性16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兵:2017级新生、在校生、应届毕业生一律为17至22周岁(1995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间出生)。身高:158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激光近视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四、计划任务
根据xx省征兵办公室、省教育厅下达给学校的2017年征兵任务,经研究,决定各学院完成的征兵入伍任务数(底限)分别为:
五、优惠政策
大学生参军除享受针对所有士兵统一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特别优惠政策。
1.优待
(1)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日制本科、专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应征服义务兵役的,增发家庭优待金。其中本科增发2倍,艰苦地区本科增发4倍,硚口区人民政府补助9000元。其家庭还享受其他军属待遇。(2017年xx市人均收入18218元×2=36436元艰苦地区18218元×4=72872元)
(2)国家补偿(减免)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实行资助,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其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费予以减免。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8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选拔培养
(1)选取士官。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优先选取士官。大学生毕业生选取士官的,其在学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2)士兵提干。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士兵,可列为提干对象,经一定考核合格后,直接先拨为军官。
(3)报考军校。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大专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考取军校,经过2年学习毕业合格的,即可获得本科学历、成为军官,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
(4)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保送军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经过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经过2年本科层次学习培训后即可成为军官。
3.复学升学
(1)复学(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校就读的学生(含2017级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应征入伍的在校非毕业生退役复学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处)提出学费资助申请,并填写提交《应征入伍高校复学学生资助学费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学生工作部(处)会同武装部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认定,确认无误后,由学生工作部(处)将上述材料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符合条件后,办理学费资助。
(3)被批准入伍的在校翌年毕业生,按照规定完成了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毕业课程和毕业环节在部队完成,学校单独灵活安排测评或免试,确定成绩和学分,并由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享受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翌年毕业的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因身体原因退兵的,准予恢复学籍,继续参加实习,考试考核,按有关规定毕业。
(4)对未达到修业年限或尚不具备毕业条件的在校非毕业生,保留学籍至退出现役后2年内。
(5)在校非毕业生入伍前,学校安排其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对本学期所学课程进行面试或免试,确定成绩和学分。
(6)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在校非毕业生,应在保留学籍有效期内到原所在学院办理复学手续,逾期不予复学;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7)退役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其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本校研究生的,学校实行自主划线录取。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本科毕业后,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8)免修军事技能。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直接获得学分。
(9)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届毕业生(具体名单由武装部审核提供)未能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对其未获得学分的课程进行面试或免试,确定成绩和学分,并由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享受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
六、工作流程
1. 各学院于5月20日前组织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男兵8月1日,女兵8月5日前可登记补报),并将报名体检学生《大学生应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2份、《应征入伍高校在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2份和报名统计表(含电子文档)交学校武装部。
2.武装部于6月前将报名体检应征学生的《大学生应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学生处、计划财务处审查、汇签,并报xx市硚口区武装部审核,最终确定学校2017年征兵对象。
3.武装部于6月20日前将征兵对象的《大学生应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应征入伍高校在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发到各学院。请各学院及时发放到征兵对象本人,由征兵对象本人保存。
4.各学院通知征兵对象可在学校对口单位xx市硚口区武装部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将《大学生应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学校对口单位xx市硚口区或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5.2017年兵役机关将分批送入伍学生到服役部队。体检、政审、定兵时间安排在6-8月分别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通知在学校对口单位xx市硚口区武装部应征入伍的学生体检时携带好居民身份证、8张一寸登记照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学校武装部另行通知。
七、奖惩政策
1.圆满征兵入伍任务的学院根据xx市警备区、硚口区有关奖励政策和下拨经费给予奖励,未完成的学院不予奖励。超额完成任务按每超过1人*0.5标准系数另行奖励,从学校征兵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奖励实行累计,由武装部会同计划财务处共同实施。
2.对征兵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3.对征兵工作完成情况后三位的学院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取消本单位学校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八、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各学院要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的主导作用,及时掌握动态,通过网络、微信、QQ群等,全面、准确、及时宣传征兵政策、宣传征兵报名条件等信息,把国家颁发的征集入伍优惠政策宣讲到每个学生。组织开展“三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征兵政策宣讲活动、每个班级开展一次主题党团活动、给每位学生发一条征兵短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适应新时期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和深入开展军事斗争准备为目标,从国防建设大局出发,坚决执行上级政策规定,深入贯彻落实《征兵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紧紧围绕保证新兵质量这个核心,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到“充分准备、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保证质量”,确保完成好年度征兵任务。
二、征集任务
今冬我县的征集任务按全县人口基数的万分之六进行分配,各单位征集任务数在市征兵办明确后分配。
三、征集对象和范围
(一)征集的主体对象。主要为各级各类院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优先征集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然后再征集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尽量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过程中,应优先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然后再征集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各级各类院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0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09年入学的学生,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二)征集新兵的年龄。男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学生征集的年龄,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另外,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的2009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入伍。女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19周岁。
四、征集条件
征集新兵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2008年8月21日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和征集时间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它征集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2009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征集工作从2009年11月1日开始,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按照征兵命令和上级征兵会议精神,今冬征兵工作从现在开始,到年底结束,大致划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征兵准备阶段(10月12日至10月25日)。这一阶段主要是制定征兵工作计划,召开县乡两级征兵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搞好思想发动,组织开展征兵宣传活动,抽调体检政审人员并组织培训,建立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第二阶段:宣传、报名、初检、初审和确定上站体检对象阶段(10月26日至11月10日)。重点是搞好征兵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国防意识,激发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参军热情;做好初检、初审工作,保证上站体检青年的数量和质量。
第三阶段:新兵体检阶段(11月11日至11月14日)。重点是对初审初检合格的上站适龄青年,按照体检标准和体检办法组织身体检查,保证体检质量。
第四阶段:身体复查、政审、家访、定兵和新兵起运阶段(11月15日至12月10日)。一是做好身体复查,确保体检质量。二是加大政治审查工作力度。政审组要会同各乡镇政府、社区、公安派出所搞好县、乡、村三级联审,保证应征青年思想品德优秀、政治立场坚定、现实表现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三是做好走访调查工作。兵役机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接兵部队人员对体检、政审合格的青年进行家访,认真了解情况。四是严格定兵程序。在体检、政审双合格和家访的基础上,按照集体定兵、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初定,并将初定名单张榜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核实和接待工作,认真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及时向征兵领导小组汇报,最后由县征兵领导小组会同接兵部队逐人审定。五是搞好服装发放和运输准备。起运前2天发放服装;后勤组安排和协调接送兵人员准备好食品、药品等物资;客运部门按规定要求准备好送兵车辆;在规定时间内办好各种交接手续。六是组织新兵运送。制定周密的输送计划和安全措施,对新兵进行安全和输送常识教育,做到按时起运、输送安全。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县征兵办的安排要选择素质能力强的干部参加送兵。
第五阶段:工作总结和上报情况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要及时对本单位的征兵工作进行总结,如实将征集情况和特点反映出来,特别是总结好征集高素质兵员做法,搞好资料登记和统计上报工作。征兵工作总结报告与经验材料要在新兵起运后一周内报送县征兵办公室。
六、征兵经费
征集新兵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七、征集新兵的优待和安置
(一)农业户籍义务兵优抚。为充分调动农业户籍应征青年参军入伍的积极性,在农业户籍义务兵服役期间,每人每年可享受义务兵优待金6000元。
(二)非农户籍义务兵优抚安置。非农户籍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在入伍前,要与县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门签订自愿自谋职业安置协议。义务兵服兵役期间,可享受安置费3万元;转为士官的,每人每年可享受义务兵优待金4000元。同时,非农户籍应征入伍的城镇义务兵,还要与接收单位或企业签订安置接收协议,确保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具体监督和认定工作由县民政局和县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负责。
(三)严格控制非农比例。县人武部和民政部门搞好配合,通力合作,严格控制非农户籍义务兵安置卡,对没有安置卡和接收安置协议的城镇义务兵,一律不予安置。
八、有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县宣传部和人武部共同拟制征兵宣传提纲,指定专人负责征兵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板报、标语等形式,大规模、全方位地开展征兵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征集政策和优待规定,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发挥好职能部门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教育等相关部门要积极行动,做好应征青年单位、家属和本人的思想工作,努力营造“国防义务,人人有责”和“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认真搞好初检、初审。县卫生局、公安局和教育局严把初检、初审和文化关,确保上站体检预征对象的数量和质量。具体做到“六个不送”:16周岁(含)以下、有慢性病和精神病史的、有犯罪前科的、参与过“”等非法组织的、有较严重的心理缺陷的及文盲青年,坚决不能送入体检站。要杜绝异地兵员应征,对异地应征入伍人员,发现一个清退一个,并追究相关承办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坚决杜绝“伪病”现象,对拒绝、逃避服兵役的,按黑龙江省兵役征集和处罚规定严惩。凡体检合格率低于65%的单位,要重新组织上站体检,所需费用由本单位承担,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严格征集纪律。要认真执行《黑龙江省廉洁征兵规定》和有关政策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杜绝违纪现象。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征兵办要设立举报信箱,认真接待、处理群众举报。要开展公示制度,实施阳光征兵,对体检、政审双合格的青年,初次定兵人员和审批预定的新兵,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严格工作制度。各乡(镇)征兵办公室要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一是加强值班。征兵期间,征兵办公室必须建立干部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在岗,认真履行职责,保证上下联络的畅通。二是及时反映情况。综合上报阶段工作情况,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对在本级职权范围内解决不了的征兵工作有关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不得自行其是或隐瞒不报。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完不成任务、宣传不到位、违反征兵规定等行为,按照全县征兵工作会议的要求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认真建立新兵档案。征兵开始前,县人武装部要对基层征兵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新兵档案材料填写办理的内容、程序和方法。要严格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办理新兵档案材料的规定》的有关要求,认真搞好新兵档案材料的办理,做到填写规范、内容齐全,杜绝空表废表丢失。对需要由应征青年填写的项目,要向本人讲解清楚,防止出现差错。新兵入伍前已经建立的正式档案材料,应装入新兵档案,特别是高中毕业生和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一定要有学生档案和职工档案,凡档案材料不全的,一律不得审批定兵。
2020年民兵组织整顿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民兵组织建设政策规定,着眼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规模调整转型,按照统筹规划、建用一致、突出重点的思路,以深化“模块化编组,积木式组合”编组方法为抓手,着力优化结构布局,编实建强重点分队,规范组织程序,不断强化基层建设,积极适应打赢信息化战争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提高民兵组织建设质量,增强全x民兵战斗力。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重点解决全x四类应急队伍建设,即:反恐维稳分队,由民兵应急大队担任,13x人;抗洪抢险分队(2个),由工兵连和舟桥分队担任,170人;森林扑火分队,由林业局组建担任,xx人;抗击冰雪分队,由x镇、x镇和x各组建30人担任,共90人。各分队要确保干部齐备、专业对口、装备配套,保证人员在位率、出动率和装备器材配套率。
(二)加强人民武装部和民兵营连建设。基层武装部和民兵营连是民兵组织建设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结合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基层人民武装工作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x军〔xxxx〕x号)精神,民兵营连建设按照《xx基层民兵营连正规化建设标准》抓好落实,下大力巩固乡镇武装部机构,配齐、配强专职武装干部和民兵骨干。x人武部将结合组织整顿情况对各单位进行检查。
(三)加强民兵信息网建设。各乡镇、各单位在严格落实规定基础上,在辖区范围内合理设置民兵信息网点,培养选拔素质高、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民兵信息收集工作,保障全x民兵信息网畅通。
(四)加强民兵组织整顿与征兵工作结合。一是明确民兵编组条件。28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3x岁以下选定参加专业技术分队和对口专业分队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他18周岁至3x周岁符合编组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二是提高编兵“三率”水平。民兵出入队比例要控制在10%以内,预编民兵专业对口率、转业退伍军人比例和经训率要分别达到8x%、x0%和90%以上。三是加强平时征兵准备。征兵难的现状在短期内难以改变,加强平时征兵准备尤为关键。各单位要切实把“一季征兵、四季准备”落到实处,结合民兵组织整顿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深入调查摸底,掌握本单位应征青年的数量和质量情况,为征兵工作打好基础。四是抓好民兵组织实力统计、预备役登记和兵役登记工作。要深入村屯、厂矿和企事业单位,认真清理核对有关数据,要在普遍登记的基础上,指定专职人员,采取多种措施,着力解决信息不准确、人员底数不清问题,为编组工作和兵员动员打牢基础。
三、实施步骤
(一)筹划准备阶段(x月10日至1x日)。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民兵组织整顿工作文件精神,组织基层武装部长参加业务培训,掌握规定要求,组建领导机构,开展宣传教育,组织调查摸底,制定本级方案,部署安排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x月16日至30日)。全面贯彻落实民兵整组工作方案,各级领导和专武干部要深入村屯,全面细致地展开工作,认真进行政治审查,把握好出入转队人员比例,搞好思想教育与人员集中点验,组织入队宣誓,确定参训对象等工作;x人武部将深入基层进行检查指导,及时纠正偏差,推广经验做法。各单位组织整顿方案计划、各分队编组落实情况和整组总结务于x月2x日前报x武装部。
(三)检查验收阶段(x月1日至10日)。各单位将民兵编组情况、退伍军人登记和民兵组织实力按规定要求上报,组织集结点验演练,做好迎接上级“成建制拉动、全要素点验”的整组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x民兵组织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针对民兵组织要求标准高、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深入领会上级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方案,周密组织部署,协调有关单位密切配合,集中时间、人员和精力,严格按照程序、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